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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

2023-10-03

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1篇

一、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 即個人需求獲得他人回應和接納的感覺。由于患方在醫患糾紛中處于弱勢, 沒有足夠的辦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醫患糾紛發生時, 患方最需要的即是尋求到社會支持以解決糾紛。

社會支持分為兩類:客觀實際的支持, 即實際社會支持, 包括物質上的援助和直接服務;主觀體驗的或情緒上的支持, 即領悟社會支持, 指個體感到在社會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的情緒體驗和滿意程度。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同時為患方提供了兩種意義上的社會支持:其調解不收取任何律師費、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 為當事人節約了時間、金錢和精力, 保證當事人以較小的成本代價獲取最大限度的賠償和權益, 有效地節約了司法資源, 此即客觀實際的支持;在調解過程中, 專業調解員能為患方提供專業的法律和醫學知識, 彌補患方醫療信息不對稱、法律常識不足等缺陷, 讓患方感到在社會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 此即領悟社會支持。這種對支持的主觀感知或稱情緒體驗影響著患方的行為和發展, 更可能表現出對患方心理健康的增益性功能, 并且能緩解患方心理壓力、消除個體心理障礙, 從而有利于調解的進行和糾紛的解決。

可供患方選擇的其他糾紛解決途徑如當事人和解、行政調解、民事訴訟及仲裁等, 在社會支持方面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相比, 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弊端。自行和解是一種無須向社會尋求幫助的糾紛解決方式, 雖然其形式簡單、成本低廉, 且具有高度的靈活性, 但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知識, 對醫院的解釋又缺乏信任, 和解過程中又無第三方提供專業意見, 患方無法獲得被支持、回應、接納之感, 很容易引起言語過激從而導致協商環境進一步惡化, 使矛盾升級, 甚至發生惡性事件。衛生行政機關調解、民事訴訟和仲裁雖然給予了患方社會支持, 但是衛生行政機關與醫療機構之間, 尤其是一些較大規模的公立醫院之間總是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聯系, 衛生行政機關一方面承擔著監督管理的職能, 一方面又是醫療機構的直接領導, 其公正性不得不讓患方心生懷疑, 這類心理上的障礙的存在無法緩解患方的心理壓力, 對糾紛的解決無益;若采民事訴訟途徑, 醫療糾紛案件的專業性強, 很多法官、仲裁員缺乏醫學專業知識, 導致案件審理比較困難;訴訟審理期限冗長, 久拖不決更易導致醫患矛盾加重, 不僅加重了患方的心理壓力, 而且這種當庭對質的審理方式往往導致醫患雙方的信任關系徹底瓦解, 醫患矛盾更加尖銳, 對整個社會和諧醫患關系的建立不利。我國法院對仲裁的支持力度不夠, 仲裁的獨立性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且具備法律、醫學兩方面知識的人才欠缺、仲裁費用偏高, 這些都使得患方得不到較為全面的社會支持, 患方很難有在社會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的情感體驗, 進而影響患方的心理狀態, 增加患方壓力, 進而影響醫患糾紛的解決。

二、沖突及其解決

(一) 用威脅解決沖突?

當陷入沖突時, 許多人都會嘗試使用威脅的方式使對方屈服于自己的意志。但社會心理學家莫頓·多奇和羅伯特·克勞斯所做的一系列經典研究發現, 威脅并不是減少沖突的有效方法。研究者設計了一個“貨運游戲”, 兩個被試想象自己是兩家貨運公司艾克米和博爾特的主管。兩家公司的主要目標都是盡可能快的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每完成一趟行程, 被試可以得到60美分的酬勞, 但是行程中每多花一秒鐘就要被扣去1美分。兩家公司最直接的路線都是一條單車道, 也就是說每次只能有一輛貨車可以通過。如果兩家公司都試圖走這條單車道, 那么誰都無法通過, 都將受到損失。每家公司都可以走另一條較長的線路, 會使他們每一趟至少損失10美分。研究者給了艾克米一道可以設在單車道上的門, 以阻擋博爾特使用該路線。你也許會認為使用強力門會增加艾克米公司的收益, 因為艾克米只用威脅博爾特遠離這條路, 但事實正好相反:當只有一方擁有門時, 雙方參與者的損失比都沒有門時更多。博爾特公司不愿意被威脅, 而且常常采取報復的手段, 將貨車停在單車道上, 以阻擋其他貨車通行。時間一點點的流逝, 雙方都將受到損失。如果雙方的處境更公平點:雙方都有門又會怎樣呢?研究結果發現, 在雙邊威脅的條件下, 他們都會損失更多的金錢。兩家貨運公司都使用門來威脅對方, 并且相當頻繁。1

醫方和患方在醫療糾紛中的沖突關系就好比這項研究中兩家公司之間的沖突關系。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或患者單方面不滿引起的。不論引起糾紛的原因如何, 總是可以找到相應的解決方案的。但是現實生活中醫方存在著發生糾紛時負責人避而不見, 醫院推諉塞責、避重就輕, 侮辱、威脅、恐嚇患者及患者家屬的現象, 患方也存在著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聚眾滋事, 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的現象。雙方相互威脅、報復, 如同研究中的兩家公司在雙邊威脅的條件下都使用門來威脅對方, 最后不光糾紛得不到解決, 而且雙方會遭受更多的損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相對于其他糾紛解決途徑之所以更加有效, 是因為其本身立足于調解, 目的在于以一種相對和平的方式去化解沖突, 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沖突降至最小, 而不是像訴訟途徑那般, 雙方當事人針鋒相對、互不相讓, 更有可能激化矛盾。

(二) 有效溝通

在多奇和克勞斯的貨車游戲中, 有一點是與現實生活不太相似的:雙方是不允許交流的。如果能夠相互交流, 雙方能夠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嗎?于是他們又設計了一個版本的實驗, 被試在每次游戲中可以進行溝通。研究發現, 當只有艾克米擁有門時, 強迫溝通降低了損失的金額 (單邊威脅條件) , 但在其他兩種條件 (沒有威脅和雙邊威脅) 下并不能增加合作程度??傮w而言, 強迫溝通并不能顯著增加獲益金額。貨運游戲中的溝通問題在于沒有培養信任感。事實上, 人們用對講機威脅對方。多奇和克勞斯在之后的研究中證實了這一點。他們特別指導了人們應該如何溝通, 讓他們找出對雙方都公平的解決辦法———如果他們能彼此為對方著想, 那么雙方都將樂于接受這一辦法。在這些條件下, 言語的溝通使雙方獲得的金錢都得以增加, 因為這里的溝通培養出了信任感。

類似的,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機制對于醫患糾紛的處理重在調解, 給醫患雙方提供了一個溝通的平臺, 讓醫患雙方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其自主性, 為了各自的利益, 將各種與爭議相關的事項放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討論和協商。通過雙方的合意, 使得糾紛得到徹底的解決。這種機制能夠培養出醫患雙方之間的信任感, 專業調解員們能夠指導雙方進行溝通, 減少分歧, 并找出對雙方都公平的解決方法。自行和解中醫方往往利用自身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優勢, 或者利用患者的弱勢地位, 使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不平等的和解協議, 在這樣缺乏溝通條件的情況下, 即使達成了協議, 患方也會心存疑慮, 糾紛很難真正解決。訴訟這種當庭對質的審理方式, 即雙邊威脅方式往往不能增加雙方合作程度, 導致醫患雙方的信任關系徹底瓦解, 醫患矛盾更加尖銳。

(三) 整合式解決方案

協商是指沖突雙方通過提出要求和建議最終達成雙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的溝通形式。在醫患糾紛中協商成功的一個阻礙是, 人們常常認為自己陷于你死我活的沖突中, 只有一方能得到好處。他們沒有意識到, 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案是存在的。這種類型的妥協稱之為整合式解決方案, 指沖突雙方根據彼此不同的利益, 達成利益交換;每一方都在對自己而言不重要但對于對方而言卻很重要的問題上做出讓步。這種整合式解決方案看起來很容易達成, 但是實際上找到它是很困難的。越是在得失攸關的協商中, 人們對于對手的知覺偏差就會越大, 人們傾向于不信任對方的提議并忽視雙方共同的利益。這也正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優于當事人和解、行政調解、民事訴訟及仲裁等其他途徑的原因:醫調委的專業調解員的中立位置更容易看到對雙方都有利的沖突解決方法, 其公正性和中立性更能夠使醫患雙方信服。醫調委在調解過程中, 讓雙方相信整合式解決方案是可以達到的, 并且能夠獲得醫患雙方的信任, 而且以公開的方式交流雙方的利益。這樣的好處在于, 醫患雙方對糾紛及其處理方案的理解方式并不一定相同, 但是當雙方都以比較自由的方式表達他們的利益要求時, 會增加找到一個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方法的可能性。而這些是當事人和解、行政調解、民事訴訟及仲裁途徑達不到的。

三、結語

通過以上幾方面的比較,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是當今社會形勢下一種較優的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由于其宣傳力度不夠, 公眾對人民調解機制的認知度仍然不高, 有些患者或家屬甚至誤解該機構是與衛生行政部門同樣性質的組織。筆者認為, 在客觀宣傳的前提條件下, 應加大對該機制的宣傳力度, 讓公眾了解該機構、正確認識該機構。如此,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 為社會所用。

摘要:近年來, 我國醫患關系日趨緊張, 醫患糾紛頻繁發生;與此同時, 我國多省市已開始探索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一第三方爭議處理模式。但從這一制度在現實社會中的實踐情況來看, 由于當事人和解、行政調解、民事訴訟及仲裁等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的存在, 其存在必要性問題頗受質疑。從法學外的社會心理的視角來看此問題,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實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關鍵詞: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社會支持,溝通,整合式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1] 埃略特·阿倫森, 提摩太·D·威爾遜, 羅賓·M??颂?社會心理學[M].侯玉波等譯.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2012.

[2] 王宏.醫患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探析——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實踐展開[D].浙江大學, 2011.

[3] 徐立偉.我國醫療糾紛調節機制的現狀與完善[D].中國政法大學, 2010.

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2篇

郝金玉

我自工作以來,在單位一直從事維修電工工作,多年來,我嚴格要求自己,兢兢業業,努力學習電工技術,為本單位的用電安全做出了一定的貢獻?,F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總結:

一、政治思想方面:認真參加單位組織的各種思想政治學習、業務技術培訓,自覺聽從單位統一管理,服從分配。團結同事,尊重領導。

二、安全生產方面:

1、 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增強責任心。

2、 落實完善安全用電組織體系,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按規章制度操作。

3、 加強班組用電安全管理,鞏固安全基礎

4、 牢記一個確保,用電者要確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三、培訓學習方面:多年來,我積極參加各種學習和培訓,努力學習電工知識基本知訓,供電系統知識,線路裝置,照明裝置,接地裝置,變壓器的運行和維護,電動機維修和維護,機床電氣控制線路,PLC控制等有關知識體系。每次學習,我都學到一些新的理論,并用來指導工作實踐,運用到工作中來,對工廠的供電系統,控制系統進行改進,受到一致的好評。

四、實際運用方面:我積極運用已學的知識,為單位的節能降耗方面做了較大貢獻。如對單位夜間照明線路改造及自動控制方面,為單位每年節約電能約近千度。同時又對工廠的老的設備,進行電氣改造,使一些老設備重新煥發青春。

五、實踐生產方面:在生產實踐中,因單位配套有較多電動機,針對電動機的電氣故障的查找和排除我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對電動機各類故障檢修,總結出如下經驗:

1、檢查引出線 絕緣是否完好,電動機是否過熱,查其接線是否符合銘牌規定,繞組和首、尾端電否正確;

2、測絕緣電阻及直流電阻 測查絕緣是否損壞。繞組中有否斷路、短路及接地等現象; 3 、通電檢查 在上述檢查后末發現問題時,可以直接通電試驗,用三相調壓器開始施加較低的電壓,再逐漸上升到額定電壓等。利用上述檢查方法,為工廠多臺電機查找故障,并將其修好。及時總結各種故障現象及解決方法,并記錄在案,用來指導實踐,同時也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3篇

1、全面負責技術管理委員會管理工作;

2、處理各業務中心技術難題;

3、與各部門保持溝通;

4、根據工作需要,對審查中心的審查人員、設計中心總工辦、產品研發部各專業總工有臨時調用權利,并對其進行考核;

5、參加公司的運營會議;

6、服從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技術管理委員會總工職責

1、做好公司副總的技術參謀。

2、主持總工辦的全面工作,負責技術管理,技術協調工作;

3、對各業務中心制定的技術導則進行審核;

4、對各業務中心提供技術支持服務,解決各業務中心遇到的各種難題;

5、負責編制公司技術發展戰略;

6、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戰略,組織業務中心進行技術導則修訂工作;

7、負責對技術的歸口管理;

8、負責組織檢查考核技術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9、給公司市場部給予技術支持,保證公司快速的承接任務;

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4篇

北京市朝陽區防火安全委員會 關于印發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地區辦事處:

為了落實公安部關于開展“三合一”建筑(場所)(以下簡稱“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依據公安部《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規定,結合朝陽區“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制定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自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F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朝陽區防火安全委員會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來,我區多次開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四個方面問題:一是建筑先天不足。大多數“三合一”建筑內部裝修、生產功能分區、職工宿舍的布臵隨意性大,普遍存在經營(生產、加工、儲存、服務等)與住宿場所無防火分隔等消防隱患;有的利用閑臵廠房、庫房或民用住宅改建而成,有的是臨時搭建的可燃、易燃建筑,大多數耐火等級低;二是使用功能復雜,火災荷載大。大部分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為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將加工車間、倉庫、店面與住宿共用一個建筑,而且沒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大量的易燃、可燃原料隨意堆放;加之使用的加工設備陳舊,且電線亂拉亂接,極易發生火災。三是缺乏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沒有保障。大部分經營者為了節約成本,沒有設臵必要的消防設施,甚至未配備滅火器材;有的在疏散通道安裝防盜鐵柵欄,有的將安全出口鎖閉,有的在疏散通道內堆放貨物或雜物,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暢通或者根本無法疏散。四是人員消防意識淡薄。經營者缺乏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只重經濟利益,忽視消防安全,造成以廠、店、庫為家的“三合一”現象普遍存在。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消防安全知識匱乏,不懂滅火和逃生常識,對火災的發生存在僥幸心理。為了落實公安部關于開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強全區“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依據公安部《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結合朝陽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為原則,全面組織開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提高經營者、從業人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規范“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狀況,堅決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為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為創建和諧社會、平安奧運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通過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有效改善全區“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環境;徹底清除設臵員工宿舍的生產、加工、維修企業車間或倉庫等生產型“三合一”建筑;實現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型“三合一”場所與員工宿舍徹底分開;實現賓館、飯店、旅館、餐飲、公共娛樂等服務型“三合一”建筑以及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的住宿與生產、經營有效分隔。

三、工作重點

集生產、儲存和員工集體宿舍為一體的生產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交易、貨物儲存和住家為一體的經濟型“三合一”建筑;集娛樂、餐飲、休閑、保健等經營服務、員工宿舍、食堂為一體的服務型“三合一”建筑。重點是有人員居住的下列六類場所: 一是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臵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在儲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險性物品的倉庫內設臵員工宿舍的生產型“三合一”建筑;

三是在商場(商店)、市場、超市等經營場所內設臵員工宿舍的經營型“三合一”建筑;

四是在賓館、飯店、旅館、餐飲等經營場所留宿從業人員的服務型“三合一”建筑;

五是從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藝、網吧等經營活動,且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洗浴場所供消費人員住宿部分除外)的公共娛樂場所、室內休閑場所的服務型“三合一”建筑;

六是設臵在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內集住宿、生產為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四、工作措施

依據公安部《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規定,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采取以下針對性措施:

一是凡存在“三合一”問題的廠房、倉庫、商場(市場)、地下建筑、公共娛樂、室內休閑等場所,必須責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員(洗浴場所供消費人員住宿部分除外);逾期不改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二是對集經營、住宿于一體的商場(商店)、市場、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員;搬出確有困難的,要設臵防火墻、防火門等防火分隔物,將住宿部分與經營部分隔開;住宿部分應靠外墻設臵,并開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員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陽臺上禁止設臵金屬柵欄、金屬防盜網等。

三是賓館、飯店、旅館、餐飲等經營場所設臵從業人員集體宿舍的,宿舍與經營區域應設臵有效的防火分隔設施,并設臵獨立的安全出口;設臵在地下建筑的集體宿舍,應保證宿舍區有獨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是對集住宿、生產于一體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其住宿部分要與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并設臵獨立的疏散設施或輔助疏散設施。

五是對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等區域性“三合一”建筑進行改造,保證建筑耐火等級、防火分區、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車道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六是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無條件改造的“三合一”建筑,要堅決責令停產停業;對違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的“三合一”建筑,要堅決予以拆除。

五、工作職責

(一)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研究制訂本區域“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整治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二)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聯合安監、工商、規劃、建委、城管、文化、商務、旅游、公安等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要齊抓共管,落實監管職責。各單位要及時上報排查的“三合一”建筑并由區消防支隊按照隱患確定標準進行確認,區消防支隊要依法對“三合一”建筑的使用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對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三合一”建筑實施監督檢查。

(三)涉及“三合一”建筑的產權單位和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整改火災隱患,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迅速進行動員部署,利用有線電視、網絡、廣播、報刊等媒體,公告整治工作時間、范圍和標準,動員有關部門和社會各單位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

(二)排查整改階段(7月21日至9月15日) 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根據公安部發布的《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和全區“三合一”建筑整治目標,按照各自職責,全面開展“三合一”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責令有關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報請上級政府協調解決。各政府職能部門要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拒不整改的產權單位、承租單位、使用人,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從重處罰,確保“三合一”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三)驗收總結階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認真總結“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研究制訂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整治成果。屆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將組成督查組,對各街鄉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對排查工作不細致、整治走過場、工作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同時納入年底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考評。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將“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組織專門力量,摸清“三合一”建筑底數,全面分析“三合一”建筑的成因和存在的火災隱患,制定切合本區域實際的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從制度上、源頭上防止這類建筑、場所的滋生、蔓延。

(二)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落實整治火災隱患的技術措施,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經營者要及時通過媒體進行曝光。督促區域性“三合一”建筑地區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普及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結合“三合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力量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場所的火災隱患,要發現一處查處一處,對有條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堅決責令其停產停業并依法處罰;凡是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無條件整改和違法搭建的建筑要依法拆除;能夠整改的要落實技防、物防措施,設臵火災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等消防設施。

(四)各街鄉政府加大對轄區上述六類單位的排查、防控工作,從源頭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出現;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對“城中村”、連片的可燃建筑進行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城鄉消防安全條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三合一”建筑管理機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彈。

(五)各街鄉政府、區屬各單位要及時對“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部署、檢查、整改、執法、驗收等工作情況進行總結,9月25日前將“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總結報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董紅日;聯系電話:87649579

傳真電話:87649559轉2112)

主題詞:消防 三合一 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政法委

市消防局、區公安分局

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各街鄉派出所

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

2007年8月8日印發

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5篇

一、專業技術性人員參與案件審理的不同模式

( 一) 技術咨詢模式

日本于2003 年修改了《民事訴訟法》, 針對專業性較強的案件確定了專家參與訴訟的專門委員制度。專門委員, 是由最高法院任命的任期2 年的非專職職員, 被要求以公正、中立的技術顧問身份參與認定爭議焦點、調查與整理證據、和解會議等訴訟程序, 解釋并協助法官理解涉案技術事項。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提出客觀意見, 專門委員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審判長的許可, 可直接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提問, 當事人也可以向其提問。目前日本大約有200 名專門委員, 這些委員主要是機械工程、生物化學和信息通信等領域的大學教授或研究人員。截止到2014 年1 月31 日, 超過1300 人次的專門委員已參與知識產權案件審理。

1985 年中國設立技術咨詢制度, 法官可就技術問題咨詢相關行業協會或技術領域專家, 在正確掌握技術問題的基礎上查清事實、適用法律, 這一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審判質量。

( 二) 技術鑒定模式

技術鑒定, 是指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涉案技術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 并提出鑒定報告的活動。域外的專利糾紛主要采用專家證人、技術調查官等方式, 而不常借助技術鑒定。相反, 技術鑒定是中國司法實踐使用頻率最多的技術輔助手段之一, 多用于鑒定化學成分、機械構造等肉眼無法識別的技術事項?!睹袷略V訟法》規定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由法院直接決定委托鑒定機構; 鑒定人員不直接參與案件的審理, 但必要時需出庭作證; 其鑒定意見可作為法官認定事實的依據。

( 三) 專家證人模式

專家證人, 即《民事訴訟法》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 即具備某領域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 可就證據或爭議事實提供技術專業意見的證人。

根據專家證人是否參加合議庭合議, 可分為兩種:

1. 參加合議的專家證人

在意大利, 技術專家可被邀請進入案件的審理, 甚至參與合議庭發表專業性意見, 但其對案件的處理無表決權。

2. 不參加合議的專家證人

在德國, 由法院指派技術法官參與專利有效性案件審理, 專家證人一般不會出現。如果當事人堅持聘請專家證人就某一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 法官通常不會拒絕, 但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而且專家意見不必然被法官采納, 其僅作參考。中國法院也是如此, 經法院準許, 專家證人可就涉案問題出具書面意見或者到庭說明、解釋、質疑, 也可向鑒定人詢問。同樣, 專家證人的意見僅作為法官參考。

( 四) 技術陪審員模式

英國設立了專家陪審制度, 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規則》可委托一名技術陪審員協助法官審理案件。技術陪審員是完全隸屬于法院的專家, 協助法院處理其掌握技術和經驗之事項, 完全忠實于事實和真理, 具有較高的獨立性。

在中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 年1 月頒布了《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明確建立特殊案件需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范圍內隨機抽取。

( 五) 技術法官模式

與法律法官相對應, 精通技術的法官稱為技術法官。在德國, 通常由法律法官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僅在專利無效爭議案件中引入技術法官, 由1 名主審法官、2 名法律法官和3 名技術法官所組成復雜合議庭。據了解, 德國現有技術法官70 多名, 他們必須取得相關理工科學位, 并曾從事專利審查員的工作, 經由司法委員會決定、總統任命后, 按照專利審查的技術領域被分派到不同案件中從事審判工作, 其權利及義務與法律法官相同。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進一步設立了技術法官專家庫。技術法官無需為某特定技術領域的頂尖專家, 但必須熟知六七個技術領域的知識, 并以普通技術人員的視角來考量具體技術問題。參與案件的技術法官并非固定, 而是依照根據案件情況指派。統一專利法院準備設立1300 名法官人才庫, 目前已招募到341 個來自于歐洲25 個國家的技術法官由歐洲專利局進行集中培訓, 并指派到相關的法院實習。

( 六) 技術輔助官模式

除了專門委員, 日本、韓國還設立了技術輔助官制度作為法院內部常任的司法輔助人員, 協助法官理解涉案的技術問題, 并根據法官的要求調查技術事項, 制作口頭說明或書面報告, 但其意見不作為證據, 亦無案件表決權。

在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 調查官與專門委員可以同時出現在庭審中, 若當事人不同意專門委員參與, 而案情的查明確實需要技術支持的, 則適用調查官制度。為了在口頭辯論期間明確案件的內容, 調查官可向當事人提問, 但不接受當事人詢問。此外, 調查官沒有法定任期。目前, 日本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共有11 名調查官, 東京地方法院共有名, 大阪地方法院則有3 名。

韓國則設立了技術審理官制度。技術審理官多由專利局派遣, 由具有科學技術知識的人擔任, 全程參與訴訟為法官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包括預審階段、審前聽證會和庭審階段, 向訴訟參與人提問, 記錄、參與事實關聯的技術事項的證據判斷和調查研究, 在口頭辯論環節結束后提交書面報告, 在合議環節闡明關口頭意見。韓國專利法院現有5 個裁判部, 各裁判部有審判長法官1 名, 法官2 名, 技術咨詢室有技術審理官17 名。

2014 年12 月31 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知識產權法院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簡稱《暫行規定》) , 標志著中國大陸地區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是知識產權法院健全技術事實輔助制度的重要改革和探索。根據規定, 調查官僅是法官的技術助理, 輔助法官查明技術事實。在庭審中, 技術調查官只能在主審法官臨時賦予其審查權時, 方可對當事人發問, 其雖能參加案件評議但無表決權。

二、技術查明機制不同模式之評價

咨詢專家、鑒定人員、專家證人在一定程度上為法官提供技術支持, 但這三者僅供法官咨詢、了解技術事項, 由于時間、精力限制和立場的原因, 均無法全程跟進案件的審理進程, 難以確保技術事實查明的正確性與中立性。技術咨詢模式中, 專家未經歷案件審理, 卻可直接出具可能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專業意見, 且未向雙方當事人公開并接受其質證, 可能剝奪當事人的質證權利, 違反直接審查原則。技術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專業性較強。一方面, 法官囿于欠缺技術知識, 對其鑒定報告可能會產生過度依賴或排斥的極端態度, 可能形成鑒定人主導裁判、左右法官判斷的局面或影響客觀事實的發現。另一方面, 司法鑒定容易被當事人濫用, 從而造成訴訟程序的拖沓。專家證人作為技術鑒定制度的補充, 被看作“科學的代言人”, 本應保持公正立場。然而, 專家證人逐漸淪為“當事人的槍手”, 雙方專家自說自話亦難以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 可能阻礙客觀事實的發現。

技術性陪審員解決了可能與法院立場不同的問題, 但目前法律只籠統規定人民陪審員的資格, 對技術專家陪審員資格未作具體規定。實踐中, 陪審員只存在一審法院, 且多數為退休人員、社區職工, 其專業技術性人員比例低。

無疑, 日韓的技術輔助官、德國技術法官模式均是較為成熟的技術輔助方式, 可解決法官由于欠缺技術知識而對證據的認證和采信出現盲點的問題。術業有專攻, 專門問題應由專業人員來解決。技術輔助官與技術法官對于保證案件公正、高效的審判效果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技術法官的法律素養要求相對較高, 中國難以在短時間內培訓、選任匹配技術法官要求的人員加入專利案件審判隊伍中。在知識產權專門法院設立技術輔助官, 可滿足專業案件審理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專利糾紛審判質量, 是科學可行的措施。

三、技術查明機制的發展趨勢及其完善

技術性人員參與審理是提高專利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維護當事人、公眾權益的有益選擇。日、韓技術輔助官制度的實踐, 為我國專利案件審理完善技術查明制度提供了可借鑒的思路。

( 一) 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是必然趨勢

技術調查官作為技術查明機制的一部分, 具有科學性、中立性、高效性的特點。第一, 技術調查官隊伍掌握科學技術知識, 專業性強, 學科覆蓋面廣, 可隨時跟進案件審理, 其做出的技術意見或報告建立在了解證據和參與案件的基礎上, 具備科學性。第二, 作為法院工作人員, 技術調查官處于中立立場, 并非原告或被告委托的鑒定機構或專家證人, 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也不受制于法官, 可客觀公正做出技術判斷。第三, 技術調查官具備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儲備, 能處理案件技術問題, 緩解法律與技術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現象, 減少法官對司法鑒定等方式的依賴, 協助推進訴訟進程, 節約司法資源并提高審判效率, 符合訴訟經濟的要求。

( 二) 技術調查官制度之完善

我國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一年有余, 只有框架性規定, 具體制度設計仍有待深化考究。

1. 強化技術調查官的案件參與度

第一, 技術調查官應全程參與訴訟, 深入了解案件情況。一方面, 倘若中途參與案件, 恐怕難以全面獲知案件事實及提出中肯意見, 會影響審判結果, 恐怕會對企業和產業的創新產生負面效應。另一方面, 全程參與可更好地協助法官了解案件情況, 使其積累技術知識和審判經驗, 服務以后審判需要, 呈現正反饋的效應。

第二, 多方位參與訴訟程序。除了參與審判程序, 技術調查官還應參與調解程序。從協助查明技術事實、促進糾紛解決的目的出發, 應賦予技術調查官參與調解程序之權利, 使其從專業角度明確爭議事實, 幫助當事人消除疑慮、制定合理的解決協議。

第三, 技術問題與非技術問題應分離審理。為了更高效處理專利糾紛, 可借鑒美國馬克曼聽證會和日本技術事實說明會的實踐, 采取技術問題與非技術問題分離審理的審理模式。由于知識產權案件數量較多, 由技術調查官在審前確定爭議技術事項及審理范圍, 初步整理焦點, 可服務于“焦點—質證—論辯”的焦點式審判模式, 提高審判效率。

2. 強調技術審查意見的公開及作用

根據《暫行規定》, 技術審查報告是法官認定技術事實的參考, 未進一步規定是否要將技術意見公開。實踐中, 合議庭評議時技術調查官的意見記錄在評議筆錄, 收錄于卷宗副卷。即, 技術調查官的技術意見不僅不對外公開, 在裁判文書中亦不會出現。其調查結論是否被法官所采納, 外界無從得知, 僅從判決文書之中看到法官的論證與自由心證過程。

司法公開是推進陽光司法必然要求, 技術審查意見作為舉足輕重、影響審判結果的文件, 應向社會公開。對于科普性技術背景資料的審查意見, 可不予公開, 對于可能當事人權利造成不利影響的審查意見, 則應該公開。另外, 信息的傳遞、理解難免有偏差, 為了保證內容理解之正確, 技術調查官應嚴格把關判決書“本院查明”部分, 提高判決書的技術含量。不僅可以增加其職業認同感、內心尊榮感, 還可增強責任心和審慎態度。

3. 后備人才庫的建立與培訓

通過逐漸建立起符合審判需求的技術調查官后備人才庫, 克服法院和當事人在技術調查官人選確定方面的困難, 是今后應當考慮的問題。

首先, 技術調查官應是熟知技術領域知識的專家。具有一定技術職稱、理工科學歷背景、多年技術與法律行業工作經驗的資深專家即可聘請為技術調查官, 可從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律師、代理人、高等院校以及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中公開招錄。

其次, 法院可以效仿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的做法, 建立全國性或地域性人才庫, 確保在每個技術領域至少配置一名技術輔助官, 以解決技術調查官稀缺的困難, 保障技術調查官制度的長久實施。

最后, 調查官應參加學習、培訓活動, 例如定期與高校、研究所、專利復審委員會開辦交流講座與課程, 提高技術調查官的業務能力。而且, 技術調查官須能適應法院工作環境, 懂得如何向法官提供技術支持, 應參加基本的法律知識培訓, 確保具備履職必須的法律能力。此外, 法官為了發揮案件審判的主導作用, 也需要參加技術培訓, 提高對技術事實的司法認知。

四、結語

中國作為知識產權的數量大國, 應提高司法審判水平和審判標準, 成為知識產權強國。這有賴于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 也依賴于涉案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的建立與高效運作。在現行司法裁判機制下, 不同技術查明機制各有利弊。究竟應選擇何種方式查明技術事實, 應從訴訟成本、訴訟效率、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紤]到我國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時間不長, 以及其他技術輔助制度存在局限性, 采用技術調查官制度、逢疑難案件咨詢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做法, 可強化中國技術類案件的事實輔助制度。

摘要:技術事實的發現與認定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為了解決僅有法學教育背景的法官面對技術問題“隔行如隔山”的困境, 技術查明機制應運而生。我國技術調查官制度是適應國情和實踐需要的制度, 但仍有待完善。從國內外專利案件審理的技術查明機制出發, 本文試圖探索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設想。

關鍵詞:專利案件,技術查明機制,技術調查官,技術法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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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委員會工作機制范文第6篇

華恒智信/文

當今時代,每個行業、每個企業都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而這些競爭歸根到底都是人才的競爭,企業要想掌握主動權,從競爭中脫穎而出,進而實現基業長青,就必須努力留住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梢?,人力資源管理已逐漸成為企業管理中的重要部分,而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便是激勵。

從目前的管理實踐看,企業對員工的激勵主要有短期激勵、長期激勵以及臨時特別獎勵這三種模式。

短期激勵是最為普遍的激勵形式,主要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工資,它可以將承諾員工的利益迅速兌現,鼓舞員工當下奮斗的積極性。從員工角度看,短期激勵則是最為敏感的,激勵不當便很容易造成員工心理不平衡。因此,建立科學、公正的短期激勵政策意義重大。

長期激勵的目的則在于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常見的形式有長期獎金、工資增長、職位晉升、股權期權激勵、利潤分享等。企業為了實現長期發展目標,中高層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等重要人才的穩定是必不可少的條件,而要想獲得他們的長久忠誠、保持他們的積極性,就必須使他們的利益與公司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因此就可以通過長期激勵的方式,比如以約定價格讓管理者購買未來一定時期的公司股份等,以此來約束和激勵他們為公司效力。

臨時特別獎勵是針對日常工作中一些員工的特殊貢獻或承擔臨時任務的獎勵。設置這樣的獎勵,一方面是因為工作中難免有特殊任務,若完成這些任務得不到獎勵,顯然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特別獎勵的存在也能激勵員工主動承擔責任、積極貢獻力量,從而增強歸屬感。

那么,如何合理運用這些激勵模式,實現有效激勵呢?華恒智信團隊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

1.了解員工的需求

不同的員工會有不同的需求,同一個員工在不同情境下也會有不同的需求,比如有的員工看重金錢收入,有的員工則更看重自身能力提升;有的員工剛進企業時看重每月的薪酬,工作幾年后可能就更看重長期的獎金或利潤分享。要想真正激勵到員工,就必須先站在員工的角度,了解他們的需求,否則就只是紙上談兵、無的放矢。所以在制定和實施激勵政策前,要進行充分的需求調查,收集到所有需求后進行分類整理,據此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

2.保證激勵政策的公正性

要想確保激勵政策的對所有員工都公平,就必須保證報酬與付出的勞動等價。根據亞當斯的公平理論,每個人都會不自覺地通過橫向、縱向的比較,衡量自己獲得的報酬是否合理,從而對工作造成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因此,企業首先要做的就是進行科學的崗位分析,這是制定薪酬的基礎,每個員工的薪酬都是與其工作崗位緊密相連的,不同崗位的工作內容、工作責任、任職要求等都是與其價值相匹配的。隨后,要明確任務量,且在進行任務分配時,要把具體工作任務的內容、標準等明確到每個員工的身上,一方面讓員工清楚自己需要完成什么事情,另一方面可以破除平均主義,并作為不同員工之間薪資差異的依據。此外,還應當對任務目標進行區分,比如分為最低目標、考核目標和最高目標三種,明確每一種目標的獎勵標準,如把最低目標作為符合崗位要求的最低標準,把考核目標作為獲取提成獎勵的基準,把最高目標作為獲得額外獎勵(增加年終獎、低價認購公司股票等)或職位晉升的標準。以此來激勵員工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實現更高目標。

3.建立科學的績效管理體系

明確了工作量和工作標準,若不嚴格考核,公平便無從談起,激勵機制也只能流于形式。 首先要將考核指標與工作任務緊密結合,具體、量化地反映出員工的工作成果,這樣員工才能信服。

之后要確??己巳藶閱T工所認可,若考核人與被考核人之間存在利益關系,或考核人為人品行不端正,那就必須避免這樣的考核人。有的企業為了保證考核公平,淡化考核人因素的影響,會實行360評估法進行績效考核,即通過不同的評價主體,包括直接上級、間接上級、同級、下屬和自己等來進行考核。不同的考核人都從各自的工作角度,考察和評定被考核人,由各種不同評價意見綜合起來的考核結果能比較客觀的反映員工真實的績效水平。

最后,要強調績效反饋。通過績效反饋,一方面能夠起到監督作用,令考核人進行客觀評價,另一方面便是能給心理不平衡的員工提供一個申訴的渠道,及時作出詳細解釋或糾正考核中的錯誤,化解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

4.保證獎勵落實

考核之后,便要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兌現相應的獎勵。短期獎勵要及時、準確發放,長期獎勵要做出明確承諾并履行約定,特殊獎勵在及時發放的同時,還要注意對其金額進行嚴格保密。為了保證員工心服口服,還應將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公示,一方面令其認識到獎勵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能為其提供進步的方向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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