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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

2023-12-22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1篇

滬國稅征[2009]13號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

三、七分局:

為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降低稅收風險,市局制定了《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統一全市評估工作流程、文書制作和結果處理,是進一步深化本市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是落實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措施;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重要途徑。各分局要認真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學習規程,確保落到實處。

二、《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各分局要結合綜合征管系統納稅評估軟件同步上線應用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開展調研、提出建議,及時上報市局。

三、本通知下發后,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國稅稽[2004]81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規范、優化評估流程,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降低稅收風險,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進一步采取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第三條納稅評估工作遵循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分類實施、因地制宜;人機結合、簡便易行的原則。一般應按照評估對象初選、評估對象確定、評估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評估處理、評估審核和評估執行等八個工作流程予以實施,根據評估實際情況,可以簡化工作流程。

第四條納稅評估采取由市局、分局、管理所分別確定評估對象方式,組成本市三級納稅評估體系。

市局通過總局下達、根據總局納稅評估數學模型產生、市局稅收業務處室通過行業稅負監控、“四位一體”聯動辦公室移交等,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定義為市局級納稅評估。

各分局在一定時期內,根據所管轄行業、重點稅源企業的實際征管等情況,自行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定義為分局級納稅評估。

各分局管理所根據稅收管理員平臺預警提示,由稅收管理員對預警所進行的分析處理,或者經分析處理后認為需要進一步確定為納稅評估疑點對象的,定義為所級納稅評估。

第五條納稅評估按照確定方法分為日常評估、專項評估。

日常評估是指對非特定納稅人及非特定事項開展的評估;專項評估是指對特定納稅人和特定事項開展的評估。

第六條市局征收管理處是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納稅評估

工作規程,進行評估對象預分析并布置下達市局級納稅評估任務,指導基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明確納稅評估工作職責分工,并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

市局計劃統計處負責對稅收完成情況、稅收與經濟的對應規律、總體稅源和稅負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定期進行宏觀分析,為基層各分局開展納稅評估提供依據和指導。

市局稅收業務處室應根據稅種管理的要求進行行業監控,建立各稅種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測算指標預警值和制定分稅種的具體評估方法,并提出具體需要評估的企業名單。

第七條各分局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可確定稽(征)管科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由其他業務部門作為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本分局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納稅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細則,進行評估對象預分析并布置下達分局級納稅評估任務,定期組織對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總結、交流和考核。

各分局管理所是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由稅收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施納稅評估工作。

第八條納稅評估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第九條本市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各稅種的納稅評估工作,均適用本規程。

第二章納稅評估工作流程

第一節評估對象初選

第十條納稅評估對象初選,是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定的評估指標和建立的評估數學模型等,按照選用的評估方案,對被選納稅人進行人機結合的數據處理,以其處理結果產生疑點對象的過程。

第十一條納稅評估對象初選一般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指標分析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稅收或財務分析指標,根據指標預警值,對被選納稅人各指標值進行逐一比對;或者同時利用一定數量的稅收和財務分析指標,建立綜合評估分析指標集,從多方面對被選納稅人申報數據合理性做出評價,據此產生疑點對象。

(二)數學模型分析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固化的數學模型技術,模擬被選納稅人經濟運行實際情況,估算其應納稅額的總量,根據估算稅額與其實際繳納稅額的差值及差異率來產生疑點對象。

(三)導入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疑點對象批量導入”或“單戶納稅人信息錄入”模塊,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直接通過導入或人工錄入的方式形成疑點對象。

對于市局級納稅評估,其中由稅收業務處室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一律由相關處室提供標準格式的疑點對象名單,提交征收管理處。由征收管理處通過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疑點對象批量導入”或“單戶納稅人信息錄入”模塊,以導入或人工錄入方式形成疑點對象,傳輸下達至各分局。

第二節評估對象確定

第十二條納稅評估對象的確定,是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通過納稅評估對象初選產生或直接形成的疑點對象,制作《納稅評估對象疑點清冊》,并通過審核確定實際評估對象的過程。

第十三條納稅評估對象確定原則:

(一)市局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確定相應時期的納稅評估重點及評估方法,供各分局參考,作為各分局具體確定實際評估對象的依據;

(二)各分局應結合市局下達的評估任務和本局的實際情況,除市局級納稅評估必評外,在保證稅源管理質量的前提下,可結合工作量自行審核確定評估對象;

(三)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在確定納稅評估對象時,應與本級稽查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對已實施或擬實施稽查對象的納稅人,不得確定為納稅評估對象,但應將疑點情況告知稽查部門。

第十四條納稅評估對象經審核確定后,應制作《納稅評估任務分配單》,據以分配評估任務,由管理所實施評估。

第三節評估分析

第十五條評估分析是指納稅評估人員采取人機結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針對納稅評估對象

存在的疑點問題,進行案頭分析或指標評析的過程。

第十六條評估分析過程中,應利用征管及其他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以及日常征管中所掌握的信息,針對疑點問題,逐一進行審核分析,并將審核分析結果填入《納稅評估分析表》。

第十七條納稅評估人員在將審核分析結果填入《納稅評估分析表》時,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原則提出轉相應環節的處理意見報批: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又未發現新的疑點,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二)發現評估對象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三)納稅人實際申報的應納稅額小于評估分析判斷的應納稅額,差異額超過10%且大于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直接轉入“實地核查”環節處理;

(四)屬于其它情形的,直接轉入“稅務約談”環節處理。

第十八條《納稅評估分析表》審批權限為管理所所長。

第四節稅務約談

第十九條稅務約談是指納稅評估人員在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就需要納稅人說明的疑點問題,約請納稅人進行說明的過程。

根據評估實際情況,可對兩個以上約談對象采用集體約談方式進行約談,提高效率,加強針對性。

第二十條采取稅務約談方式的,負責約談的評估人員,應制作《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采用直接送達、掛號信函等方式,通知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

評估人員應提前送達《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攜帶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稅務約談可以采用當面交流、書面說明等方式。采用當面交流方式的,須有兩名以上(含)評估人員同時參加,并做好《納稅評估約談記錄》。

對通過當面交流方式,仍不能說明問題的,可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說明材料。

約談后納稅人愿意自查補稅的,應填報《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并要求其在收到本報告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稅、補滯申報。評估人員應將此情況作為約談說明內容,記載于《納稅評估約談記錄》中。

第二十二條為保證稅務約談說明的效果,評估部門在向納稅人提出稅務約談建議時,應將要求說明的主要問題一并告知納稅人,但不得涉及發現疑點的具體評估方法。

第二十三條納稅人因某種合理原因,不能按稅務機關通知的日期進行約談需要延期的,可在稅務機關通知約談的日期到期前(含到期日)向聯系人說明情況,重新約定約談時間,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重新約定的約談日期到期后,納稅人未能履約的,視同納稅人拒絕約談。

第二十四條稅務約談工作完成后,評估人員應根據疑點問題的約談結果,如未發現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的,應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二十五條實施約談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由評估人員制作《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報批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一)納稅人拒絕主管稅務機關約談建議或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約談承諾的;

(二)納稅人在約談說明中拒不解釋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或對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未能說明清楚的;

(三)約談后納稅人同意自查補稅,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自查補稅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評估中發現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條《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審批權限為管理所所長。

第五節實地核查

第二十七條實地核查是指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分析、稅務

約談的具體情況,就存在的疑點問題,進一步按照日常檢查的要求,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納稅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的過程。

第二十八條采取實地核查方式,評估人員應制作《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采用直接送

達、掛號信函等方式,通知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

評估人員應提前送達《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告知核查時間、需準備的有關資料(附《納稅人明細資料準備清單》)。

第二十九條實地核查不以稅務約談為前置條件,實地核查須由兩名以上(含)評估人員同時參加,并做好《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法定權限行使稅收管理權。

第三十條實地核查應根據納稅人疑點情況確定核查內容,通過對納稅人生產工藝流程、經營特點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量等進行調查和核實,從而對疑點問題進一步予以確認。

第三十一條實地核查完成后,評估人員應整理歸納有關核查情況,與《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及相關證據材料一道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評估人員不得強行核查,應將未能實施實地核查的原因記載于《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中,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六節評估處理

第三十三條納稅評估處理是指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過程中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制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并就評估對象存在的疑點問題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的過程。

采取稅務約談或實地核查方式的,制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前,必須填制《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納稅評估實施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納稅評估實施任務,

其評估人員應及時制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提出評估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納稅評估工作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納稅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存在疑點情況、審核分析情況;

(三)采用的評估方法及參照的指標標準值;

(四)稅務約談及實地核查情況;

(五)評估處理意見。

第三十五條評估處理意見按以下原則提出: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又未發現新的疑點,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

(二)經稅務約談,納稅人就疑點問題已說明清楚,并已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補稅的,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

(三)經稅務約談,實地核查后,納稅人疑點問題確實存在,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分別按以下情況提出相應評估處理意見:

1.屬于一般問題,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的處理意見;

2.涉及行政處罰(行為),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

(1)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

(2)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

(3)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行為;

(4)在一個內,發現評估對象在以前納稅評估時已被發現并得以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

(5)其它情形。

第七節評估審核

第三十六條評估審核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包括評估實施部門)的評估審核人員,依據評估人員送審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及相應的評估資料,按權限進行審核審批的過程。

評估審核人員不得兼職同一評估對象的評估分析、約談說明、實地核查和評估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評估審核人員對評估人員送審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及相應的評估資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審核:

(一)納稅評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評估所涉文書資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制作;

(二)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應分析、說明的問題是否都進行了分析、說明,有無遺漏;

(三)評估處理環節注明的處理意見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不恰當之處。

第三十八條評估審核人員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發現存在以下問題,應退回評估實施部門限期補正:

(一)對評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雖符合規程要求,但評估資料不全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正;

(二)發現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疑點問題未分析、說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說明時將疑點問題遺漏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并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充分析、說明材料;

(三)對評估處理中提出的“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既未說明應補稅的項目內容,又未附《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及相應補稅的完稅憑證復印件,退回限期補充。

第三十九條評估審核人員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后,擬同意《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評估處理意見的,按以下設定的審批權限報批:

(一)《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二)《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三)《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四)《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原則上按補稅金額,實行由管理所所長、科長和分管局長審批相結合的三級審批制。具體權限劃分,由各分局自行確定,信息處(運維中心)負責后臺維護;

(五)《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的,區別以下情況設定審批權限:

1.市局級納稅評估,應轉對口稽查局實施稽查,并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初審,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審核后由局長審批后轉出;

2.分局級、所級納稅評估,應轉本分局的稅務檢查所,并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初審,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審批后轉出。

第八節評估執行

第四十條納稅評估執行是指評估人員或評估審核人員,依據審批同意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評估處理意見,進行相應后續處理的過程。

第四十一條評估執行按以下規定操作:

(一)《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后,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直接立卷歸檔;

(二)《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后,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直接立卷歸檔;

(三)《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后,由評估人員在系統中另行啟動“稅務法制”模塊;

(四)《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后,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并在系統中輸入相應補稅及滯納金明細金額。

《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需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經審批同意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評估人員制作《送達回證》,將《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同時附空白《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送達納稅人。

(五)《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評估審核人員制作《移交稅務稽查報告表》,移送相關稽查部門。

第三章評估文書

第四十二條為規范納稅評估工作,評估過程中應使用統一的評估表證單書。

第四十三條本規程所稱評估表證單書,包括:

(一)納稅評估對象疑點清冊;

(二)納稅評估任務分配單;

(三)納稅評估分析表;

(四)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

(五)納稅評估約談記錄;

(六)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

(七)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

(八)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九)納稅評估工作報告;

(十)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

(十一)納稅人明細資料準備清單;

(十二)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

(十三)移交稅務檢查報告表;

(十四)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各分局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員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中所涉指標和指標運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四十五條市局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分局納稅評估工作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出口退稅評估工作不適用本規程。

第四十七條各分局應根據本規程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程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程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納稅評估表證單書(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2篇

通過對納稅評估概念內涵的分析研究,使我們更加深入系統的了解納稅評估制度,認清我國納稅評估的不足,建立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將會有效的提高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解決當前稅收征管所面臨的問題。

關鍵詞:納稅評估;稅收管理;評估體系

一、我國納稅評估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納稅評估發展現狀

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起步的較晚,一直處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但是納稅評估在我國也已經經歷了十多年的歷史,我國的納稅評估從1998年開始實行,正式的發展階段是2001年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等問題的通知》,這是第一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里提及到“納稅評估”,起到了重要的標志性作用,2012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提出納稅評估是稅源管理部門日常稅收征管的重要程序。

(二) 我國納稅評估的問題

1、納稅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在我國,關于納稅評估的相關法律并沒有國家的統一規定,同時各地稅務機關制定的納稅評估工作流程也是不盡相同。這使得納稅評估過程沒有全國性的統一標準,一旦涉及到納稅評估工作的移交,移交部門因不了解上一個環節部門的工作流程,將很難從事工作,由此可見,在今后的稅收征管過程中,我們稅務機關應該更加注重納稅評估相關法律的確立,建立統一完整的納稅評估體系。

2、納稅評估的指標體系不健全。當前,我國的納稅評估指標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都是由各個地區的稅務局分別設立,沒有形成完善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同時這些評估指標的實際應用性較差,內容比較空洞,與外部核算條件得不到完美的配合,現行的很多指標也無法全面地準確地反映當前的經濟形式,缺乏效用價值,有些兒較早的文件早已經失效,不再執行。

3、納稅評估沒有充分利用計算機應用技術。當前我國的稅務系統并沒有實現信息的互通交流,各個部門、各個方面掌握的信息都無法及時交流,并且國、地稅之間沒有實現網絡共享,這樣彼此之間的信息交流起到了很大阻礙作用,獲取的信息比較單一,因此網絡建設的不完善、不通暢,數據無法及時共享是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帶來明顯的阻礙作用。

二、完善我國納稅評估的對策

(一)優化納稅評估內部要素的對策

1、完善評估組織體系,加強分清權限職責。第一,需要建立專門負責納稅評估管理機構。建立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專業化評估機構,是實現良好的納稅評估協作體系的基礎,這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的需要,在分析當前實際情況的前提下,設置專門的評估組織機構及專門的評估人員,可以明確到各自具體負責是事項,包括制定評估指標及評估程序等,保證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有利于日后稅收工作的進行,這樣一是可以使評估專員利用稅源管理部門熟悉納稅人情況、掌握全面的信息;二是可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設立專門的人員,對納稅評估工作而言,更具有針對性,可以減少人員的冗雜,做到精簡機構,專門性的人員辦事更加具有合理性、高效性,稅務人員操作起來更加的熟練,從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評估工作的效率。

2、開發納稅評估軟件,提高數據處理效率。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為了進一步穩定和落實納稅評估制度,應該開發專門的納稅評估軟件,提高數據處理效率。軟件的開發與利用需要專家學者一起研究實踐得來,形成一套適用于我國當前稅收征管局面的系統,進而研發出相關軟件,廣泛推廣使用。這一軟件要借助于稅務系統數據庫,納稅人申報資料和第三方資料,通過對納稅人海量數據的自動計算、比對,可以擺脫手工方式下確定評估對象的盲目這樣就良好的解決了評估人員效率不高,工作量大,不能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功能等問題,從而會提高征管效率,實行管理與服務并行的方針。從軟件設計角度,要做到界面簡潔明了,系統操作方便簡單,評估起來非常的方便,應當采取流程式作業,相關評估指標錄入系統要健全,涉及的范圍要廣。

3、嚴格選拔納稅人才,提高其綜合素質。第一,優化配置,合理配置納稅評估專員。在實際工作中,先要建立嚴格的評估人員選拔機制,挑選綜合素質較高的稅務人員,同時也要具備較強的責任心來從事納稅評估工作,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第二,加強對從事納稅評估人員的集體培訓,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不斷提高納稅評估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評估能力,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知識、財務知識等等的技能要進行系統的培訓,同時要培養評估專員的分析能力以及與納稅人的約談技巧,切實提高培訓學校的質量和效果,不讀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通過定期的經驗交流會,通過評估人員對評估方法、約談技巧等進行交流總結,培養出一批能勝任評估工作的專業性的、富有戰斗力的評估團隊。

(二)優化納稅評估外部要素的對策

1、完善健全納稅信用體系。在一個信用環境良好的社會,講究誠信的納稅人所申報的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能比較高,同時,社會各相關部門提供的納稅人涉稅信息以及宏觀經濟數據真實可信,在此基礎上通過科學方法評估才可能得到正確結果。因此,保證納稅評估有效實施的一個前提和基礎是社會信用的健全發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對于納稅評估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通過納稅評估促使納稅人真實申報,又可以促使納稅人誠信申報,提高社會整體的信用水平。

2、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在信息化時代,掌握了準確有效的企業經濟信息,是保證納稅評估工作有效完成的一個先決條件,而當前,制約我國的納稅評估進程的,恰恰是涉稅信息量不足、所掌握的信息不夠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不流通,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必然要建立一個是高效快捷、信息流暢的稅務信息網絡,經過這幾年,我國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較之前有卓越的成績,計算機技術應用逐步提高,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更要進一步完善稅務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首先要從內部的網絡系統開始改變,只有做好稅務內部系統,才能更好的和其他各個部門銜接,才能更好的和外部系統融洽銜接,盡快實現國地稅之間的信息互通,最后我們應該更加注意內網、外網與互聯網之間的協調運作,實現更高效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樣不僅有利于稅務部門采集納稅人的會計、生活經營信息,也有利于納稅人納稅申報、即使獲取稅務部門通過網絡發布的稅收政策信息。(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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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戴黎明.關于納稅評估的幾點理論思考.涉外稅務,2011.(4).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3篇

A市某區國稅局利用計算機系統對2005年1至10月份轄區內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納稅評估篩選,系統提示發現該市某酒類銷售有限公司2005年稅收負擔異常且應納稅額變動與銷售變動配比變動率為“-1”,綜合疑點系數較大,被列為當期評稅對象。

在評稅分析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異常問題:

1.2005年8-10月企業實際稅負率為8.91%,而參照稅負率為1.96%,實際稅負高于參照稅負,且超過了偏差限制度;但通過測算2005年1-10月稅收負擔,發現該企業2005年1-10月稅收負擔為1.6%,仍低于參照稅收負擔率。

2.2005年10月份銷售收入為444790.60元,應納稅額為17710.22元,2005年9月份銷售收入為175235.04元,應納稅額為29789.96元。銷售收入增長率為153.8%,而應納稅額減少40.55%。

評稅人員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對其報送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申報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發票使用明細表及企業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認真的分析。通過分析認為造成數據異??赡艽嬖谝韵聨追N情況

1. 10月份少記商品銷售收入

2. 2.商品已入庫,貨款未付清,進項稅額已申報抵扣;

3.由于所經銷的商品是日常消費品有可能贈送他人,未做銷售收入;

4.由于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針對上述疑點對該企業的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進行了約談。

約談中,評稅人員通過對企業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宣傳稅法,并介紹評 1

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使企業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積極配合評稅工作。經財務人員的自查,確認由于資金周轉困難有隱瞞銷售收入滯后申報及視同銷售貨物的情況,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1.2005年1-9月漏申報商品銷售收入7113.54元,應繳增值稅1209.30

元。

2.2005年10月1號憑證商品銷售收入4634.16元,10月2號憑證商品

銷售收入256002.85元,應繳增值稅44308.29元。

3.庫存商品用于贈送他人按零售價計5870.00元,應繳增值稅997.90元。

4.庫存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按成本價計18601.88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3162.32元。

5.銷售給某大酒店因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計38260.00元(含稅),應繳增值稅5559.15元。

綜合1-5點該企業共自查補申報稅款55236.96元。

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進行納稅評估工作要對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充分了解,同時,要充分靈活地利用納稅評估中的各種指標,通過分析,發現稅收疑點和問題,為后期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2.案例分析

某工藝品廠主要生產銷售銜縫制品、工藝品等,產品絕大部分銷售給外貿出口(進出口)公司,并開具6.8%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2002年產品銷售收入19204431.34元,2003年產品銷售收入17457922.09元,但應納增值稅均為零。連續兩年稅收零負擔的異?,F象引起了當地國稅機關的高度重視,被列入當期納稅評估重點對象。經評估分析,疑點不能排除,進行約談舉證環節。

針對連續兩年零稅負現象,企業總帳會計陳述如下:該企業主產品為銜縫

制品,每年上半年為生產、銷售淡季,下半年才陸續組織生產,故前期組織生產用原材料購進大,進項稅額留抵大,至2003年10月末尚有2.16萬元留抵稅額,尤其是受今年非典的嚴重影響,產品壓庫滯銷較大,1—8月份僅實現銷售收入304.6萬元,影響應納增值稅額的實現。另外,近幾年來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工費等成本增大,而銷售價格又提不上去,為拉住客戶,虧本也做,故出現進銷倒掛現象,幾年來企業未有稅金實現,稅額的實現將體現在以后。

由于該企業的財會人員系從事財會工作多年的老會計,也較熟悉稅收政

策,僅靠約談、理論分析難以發掘其問題,評估人員要求其舉證,并調閱了相關帳冊及憑證。發現如下疑點:

一、產成品無明細帳。產品收、發、存財務上僅有匯總帳,無分品種的分類明細帳,而矛盾的是每筆出庫憑證的附件卻有詳細品種,企業卻無法提供分品種的結存明細帳。

二、無半成品帳。根據銜縫制品的工藝流程和特點,月度之間應該有已完工的半成品被子、墊等,但財務上未設半成品的明細帳,卻有半成品購進和發外加工。

三、原材料大多為購進的半成品。查看其提供的進項發票,大多數是半成品被子、墊等品種,直接原材料很少,說明該企業自備工序簡單,主要依賴外部協作。

四、原材料、半成品供應商主要系關聯企業。通過舉證檢查,我們發現原材料、半成品主要由另一個企業提供,而另一企業的法人代表與該企業系同一人,也主要從事同類同品種銜縫被生產,相互之間存在價格上、供應上的關聯關系。

五、另一關聯企業系民政福利企業。另一福利企業與該企業經營品種相同,互為購銷關系,該企業間接出口的大部分產品均系另一福利企業提供。

恰好當期該企業正在申請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多繳稅款退稅。針

對這一突破口,評估人員明確指出,該企業財務核不夠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各環節缺乏相互制約措施。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投資與決策都必須保證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確保保值增值。尤其是作為一個有著多年財務工作年限的老會計,更應知曉該道理。在該企業存在的疑點問題調查清楚之前,不能給予退稅。

面對退稅申請難以被批準的現實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的情況,在強大的政策攻勢面前企業會計終于道出了“苦衷”:

一、內部管理各環節混亂,導致生產、倉庫、供銷、財務上銜接不暢,原始數據和資料難以準確及時采集和共享,各自為政而保其目標任務的完成現象較嚴重。因而造成財務核算被動,倒臵為以銷為帳,原始明細資料不全而無法詳細核算,故無產成品明細帳。

二、在產品、半成品合在一起核算。事實上,部分半成品還可以對外出售,但為了簡化,人為與在產品混在一起核算,并將大量已發出未及時開票記收入的產成品掛在產品(生產成本借方余額)中。

三、該企業的設立是有隱情的。因為稅法規定,民政福利自營出口或銷售給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為達到能享受優惠政策,便變通設立了該企業,基本上平價進出給該企業銷售給外貿公司,達到了既變通享受了優惠政策,稅負又為零的目的。

四、產成品實際上系福利企業所生產。兩個關聯企業實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倉庫、工人、設備、場地共用,只是人為將產成品根據該企業開具發票量的多少分配到兩個企業帳務上去。購進的應該是產成品而非半成品,違反了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的規定。

五、人為調節購銷而遲做、少做收入。由于間接出口的外貿產品,結算形式大多是貨先發出,待外貿公司通知其開具專用發票、專用繳款書以及付款時方開具發票入帳反映收入。再加上發出產品須經外貿公司質量全檢,方能確定

各品種的開票數量,故亦未能及時記收入,另外,設立的門市部少做收入現象也一定程度存在著。

據此,該企業因上述因素,未及時開票或少做收入,至評估時(11月底)共計178.63萬元,少計增值稅銷項稅額30.37萬元,抵減上期留抵稅額后,實際應納28.21萬多元,已限期入庫。對其購進名為半成品實為產成品的非自產品部分的專用繳款書退稅申請49萬多元,不予審批退稅,并按規定進行了

處罰;對其關聯企業之間有意偷逃稅行為依法移送稽查進一步作關聯檢查。

3.案例分析

XX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面粉加工、小麥收購、飼料銷售、兌

換,其主產品是面粉,副產品是飼料(麩皮和黃粉)。該企業近兩年連續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為8317950.39元,主營業務成本為8234607.47元,其主營成本利潤率只有1.0%,但其實際運行狀態正常。為此,主管國稅機關將其列入當年納稅評估重點對象單位。

通過評估分析認為主營成本利潤率明顯偏低,企業經營狀況應該是不容樂觀的,但該企業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其新增應收帳款金額為839368.15元,占營業收入的10%,存貨的周轉狀況較好,期末數為648220.03元,比期初數下降了27.56%。而該企業的應付帳款余額引起了評估分析人員的注意。其期初余額為251151.74元,期末余額為-155156.81元,增加借方發生額406308.55元。

鑒于以上疑點的存在,稅務機關向納稅人下發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納稅人說明理由是:一是受國家宏觀調控影響小麥收購價格高,且工人工資又高,而面粉銷售價格低,導致主營業務成本偏高,主營利潤率偏低;二是企業雖然經營狀況不佳,但農產品加工市場是不斷變化的,企業通過舉債,

仍能維持正常運轉;三是企業下半年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進多出,導致存貨偏低。對于該企業的說明,明顯存在理由過于籠統,缺乏足夠的數據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問題的可能。于是主管局決定對該企業實施實地核查。

評估分析人員首先深入該企業了解其生產工藝流程及產品結構,發現其每單位原料產出的主產品與副產品比大體是3:1。根據這一基本數據,對該企業的銷售明細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其主產品面粉與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比例偏離了正常的比例關系,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占整個銷售額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報主產品營業收入作為主要核查目標。經查,該企業的銷售對象均為外地客戶,而沒有本地客戶,且該企業又存在著門市營業部。在對門市營業部進行核查時,從其銷售憑證中查實該企業2004未申報銷售。對未申報銷售的收入進行核實后,發現其配比關系仍存在差距。與其法定代表人溝通,并告知,如果不能說明其中的疑點,根據其成本核算狀況,稅務機關將依據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結合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核定其主產品的主營業務收入。該企業的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只得說明其中一部分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是從別的同行中購進的,尚未取得發票,款已付給對方,所以應付帳款為借方余額,且已進入了生產成本。至此,評估分析人員的疑問有了答案。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4篇

行業納稅評估指標

(試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稅納稅評估部分方法

一、稅負對比分析法

稅負即稅收負擔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的比率,它比較直觀地體現了一個企業實現稅收的能力和負擔水平。行業內全部企業的應納稅總額與課稅對象總額之比,即行業稅負。

行業稅負反映了行業內企業的總體負擔水平。行業中單個企業的稅負在一定時期內對行業稅負的背離,造成企業稅負與行業稅負的差異。而稅負對比分析法是稅務部門對企業稅負背離行業稅負進行有效監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過企業稅負與行業稅負的對比,對稅負異常的企業圍繞關聯指標展開分析,以發現企業稅收問題的一種方法。

稅負對比分析法的適用范圍很廣,基本上對所有行業均可適用。 模型:

稅負差異率=(企業稅收負擔率-行業稅收負擔率)÷行業稅收負擔率×100% 稅負對比分析法屬于綜合分析法,影響因素較多,涉及稅基的多個方面。因此,用該法發現企業稅負異常時,應結合其他分析方法進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季節性因素。企業生產經營受季節的影響變化,本期進入銷售淡季,造成應稅銷售收入降低,同時,為銷售旺季準備生產,購進貨物大幅增加,造成購銷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

業本期出口銷售額占銷售總額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稅額增加,應納稅額減少,稅負降低。(3)價格因素。受市場競爭影響,企業經營的貨物價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額減少,稅負降低。(4)經營范圍發生較大變化等特殊情況。

二、工業增加值評估

(一)應納稅額與工業增加值彈性評估模型與評估方法

1.應納稅額與工業增加值彈性評估模型

應納稅額與工業增加值彈性系數?應納稅額增長率 其中:

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應納稅額增長率?當期應納稅額?基期應納稅額?100%

基期應納稅額當期工業增加值?基期工業增加值?100%

基期工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增長率? 2.評估方法

工業增加值是指工資、利潤、折舊、稅金的合計。一般情況下,應納稅額與工業增加值彈性系數為 1 ,對彈性系數<1的,可根據造紙行業一定時期的發展狀況,確定一定區間作為預警值。彈性系數小于預警值,則企業可能有少繳稅金的問題。應通過其他相關納稅評估指標與評估方法,并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分析,對其申報真實性進行評估。

(二)工業增加值稅負評估模型與評估方法 1.工業增加值稅負評估模型

工業增加值稅負差異率=〔本企業工業增加值稅負÷同行業工業增加值稅負〕×100%。其中:

本企業工業增加值稅負=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工業增加值

同行業工業增加值稅負=同行業應納稅額總額÷同行業工業增加值

2.評估方法

應用該指標分析本企業工業增加值稅負與同行業工業增加值稅負的差異,如低于同行業工業增加值平均稅負,則企業可能存在隱瞞收入、少繳稅款等問題,結合其他相關評估指標和方法進一步分析,對其申報真實性進行評估。

三、投入產出法

投入產出法,就是根據企業評估期實際投入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等的數量,按照確定的投入產出比(定額)測算出企業評估期的產品產量,結合庫存產品數量及產品銷售量、銷售單價測算分析納稅人實際產銷量、銷售收入,并與納稅人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產出法主要適用于產品相對較為單一的工業企業。由于測算、分析側重的內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業適用的投入產出測算指標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產出表現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如按其表現形式可分為投入產出比、單位產品定耗的分析;按其側重面的不同可分為原材料投入產出比、廢料的產出及再利用率、單位產品輔助材料(包裝物)耗用定額的分析等。

(一)投入產出比模型:

測算應稅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數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評估期產品數量=當期投入原材料數量×投入產出比

問題值=(測算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征收率)

應用中該模型的分析重點是:根據已確定的行業或產品的投入產出比及企業評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數量,測算出產品生產數量,與企業賬面記載產品產量相比對,同時結合產品庫存數量及銷售單價等信息進行關聯測算,并與企業實際申報的應稅銷售收入對比,查找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

(二)單位產品定耗模型的應用

測算應稅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數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評估期產品數量=評估期原材料或包裝物耗用量÷單位產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裝物定額

問題值=(測算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征收率)

該方法是通過單位產品耗用原材料定額指標,評估產品實際產量和銷售額,進而評估出納稅人是否存在有隱瞞銷售收入的問題。單位產品耗用原材料定額可以根據產品配方中的定額直接確定。單位產品定耗既可以是單位產品耗用原材料定額,也可以是單位產品耗用輔助材料和包裝物定額等。分析應用時要靈活運用,關聯分析,及時查找企業可能存在的線索和問題。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注意測算分析和實地調查相結合。對測算分析結果,必須深入調查,從企業倉庫保管、庫存明細賬目、輔助材料、包裝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證、分析,查找線索;(2)注意模型中指標的計量單位,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單位換算,以免出現錯誤;(3)對農副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收購等企業可利用該法關聯分析收購發票開具的真實性。

四、能耗測算法

能耗測算法主要是根據納稅人評估期內水、電、煤、氣、油等能源、動力的生產耗用情況,利用單位產品能耗定額測算納稅人實際生產、銷售數量,并與納稅人申報信息對比、分析的一種方法。其中耗電、耗水等數據可從電力部門、自來水公司等取得核實,相對較為客觀。

該分析方法廣泛應用于工業企業。對賬務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況難以估算,但可從第三方取得客觀能耗信息的小規模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同樣適用。

評估模型:

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生產能耗量÷評估期單位產品能耗定額 評估期產品銷售數量=評估期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期末庫存數量

評估期銷售收入測算數=評估期產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適用稅率(征收率)

問題值=(測算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據生產耗用的電力、水、煤、氣等能量耗用定額指標,測算產品產量,進而測算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與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分析,查找企業納稅疑點和線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正常的企業非生產性(辦公照明、空調使用等)用電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記。但對差異額較大的,應分析是否存在隱瞞產量,少計銷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將電轉售其他企業或用于非應稅項目等情況,少計其他業務收入或多抵進項情況;對需要由電費推算用電量的,應考慮扣除企業繳納的基本電費。(2)應加強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的聯系,核實企業用電、水量等數據的真實性。同時,要求納稅人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電力、自來水發票復印件;或利用金稅工程中供電系統的抄稅信息核實。(3)在實際分析中,應選取企業生產經營中最具客觀實在性、企業不易人為改變、不易隱瞞、便于收集、納稅評估可操作性強的指標。對能耗指標的分析應用,應充分考慮企業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工人熟練程度等因素的影響。指標的運用不可生搬硬套,應因地制宜,根據當地實際選用或增設輔助指標,確定科學、合理的參考系數,多個指標并用,便于發現問題和疑點。

五、工時(工資)耗用法

工時耗用法是指在單位產品耗用生產時間基本確定的前提下,按照納稅人在一定時期耗用工時總量,分析、測算該時期內的產品產量及銷售數量或銷售額,并與申報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工資耗用是生產耗用工時反映在貨幣上的金額表現。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單位產品耗用工時或者工資基本穩定,工資或工時記錄完整、核算規范的工業企業。

由于工時在納稅人的賬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時往往反映在工資上。這部分工資僅僅指生產一線工人的工資,即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會計核算健全的納稅人賬簿、憑證中直接反映。

評估模型:

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生產人員工時總量(工資總額)或某一主要生產環節工時總量(工資總額)÷單位產品耗用工時(或者工資)

測算應稅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產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問題值=(測算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征收率)

該方法主要是通過生產耗用的工時或者工資測算產品產量,進而測算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并與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分析,查找納稅疑點和線索。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1)企業的生產工時(工資)標準或者關鍵生產環節工時(工資)標準應相對穩定,相關數據應易于收集和計算;(2)參考當地同行業或規模、效益相近企業的生產工時(工資)標準,便于稅企雙方工時(工資)標準的共同認可;(3)生產工時總量(工資總額)的所屬期要與生產產品的所屬期配比。

六、設備生產能力法

設備生產能力法是指主要生產設備在原料、動力和人員等正常運轉下產出的能力??煞譃樵O計生產能力和實際生產能力。設計生產能力指按照國家標準生產或引進的設備,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審驗、認可的標準性生產能力。實際生產能力是指設備在實際運轉時的生產能力。在一般情況下,設備的實際生產能力與設計生產能力有一定出入。隨著各個行業國標、強制性國標及行業管理標準的出臺和完善,設備的實際生產能力越來越接近設計生產能力。

設備生產能力法就是按照納稅人投入生產的單位設備生產能力,測算、分析納稅人的實際生產量,進而核實應稅銷售收入,并與納稅人申報信息對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稅問題的方法。該方法主要適用于一些特定的行業,如造紙業、水泥制造業、微粉、發電等行業。該方法與其他分析方法結合使用,效果會更好。

評估模型:

評估期產品產量=評估期若干設備的日產量或時產量×評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時

測算應稅銷售收入=(期初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產量-期末庫存產品數量)×評估期產品銷售單價

問題值=(測算應稅銷售收入-企業實際申報應稅銷售收入)×適用稅率(征收率)

該方法通過設備生產能力、生產耗用的時間測算產品的生產量,進而測算其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并與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分析,查找涉稅疑點和線索。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5篇

摘  要:為了減少稅收的流失、完善稅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納稅評估機制。實施納稅評估,充分發揮稅收監督作用,降低稅收風險,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從而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提高財務報表信息的真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高納稅評估的準確性,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本文將對財務報表信息在納稅評估中的應用進行分析。

關鍵詞:財務報表信息  納稅評估  局限性  應用  措施

目前,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方面的研究處于初級階段。2005年,在多年探索和總結的基礎上,我國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國家稅務機關認識到納稅指標是納稅評估的核心,而財務報表是納稅指標的主要來源,因此,財務報表對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有著重要影響。

1、財務報表分析的局限性

第一,報表編制的局限性。不同其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如,核算存貸,可以采取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或者加權平均法等,極大地增加了稅務機關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橫向分析、比較的難度。大部分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是以歷史成本為原則,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等因素,材料價格的變化都可能降低財務指標的縱向可比性。

第二,財務數據真實性問題。財務數據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的重要依據,提高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才能得出準確的評估結論。但是,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潤,經常會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從而達到少納稅或者不納稅的目的。因此,在納稅評估時,如果企業向稅務機關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稅務機關通過報表項目分析或者財務比率計算是很難發現企業納稅疑點的。

第三,橫縱比較可靠性問題。稅務機關在采用橫向或者縱向比較法分析財務報表時,需要選擇一個合適的比較參照物,如同行業的數據、企業的歷史數據等。在對納稅評估進行橫向比較時,一般是以同行業平均值為參照物。但是由于企業經營規模和發展階段的不同,企業經營結果也存在差異,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納稅評估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另外,現代企業一般都采用多元化經營模式,由于經營范圍大、經營種類豐富,所以無法將企業定為某種具體的行業類型,導致稅務機關很難選到合適的比較對象。同時,企業的發展環境是不斷變化的,雖然企業的經營效益以及應納稅額有所減少,也不能說明企業存在漏稅問題。

2、加強財務報表在納稅評估中應用的措施

2.1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起來

企業的外部環境包括市場環境、經濟環境以及法律環境,企業內部財務環境包括生產和管理。這些環境因素直接影響著企業財務狀況,企業不能再財務報表上進行定量記載。因此,評估人員在對財務指標進行定量分析時,需要了解企業的發展環境,增強對評估對象的感性認識,從而提高評估結論的準確性。

2.2將動態分析和靜態分析結合起來

企業的財務活動與經營行為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評估人員收集的數據資料都是靜態的,如財務報表資料是對企業過去發展情況的反映,是靜態的。因此,評估人員在分析財務報表時,需要將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結合起來,了解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的發展前景、供應商、競爭者以及客戶等信息,再結合企業的財務報表狀況,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2.3將財務報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結合起來

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評估時,不能通過第三方涉稅信息來判斷財務報表分析的合理性,也不能受到納稅人提供的虛假的財務報表的影響而降低評估結論的準確性。需要增強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表,同時,需要建立健全涉稅第三方信息交換機制,明確規定:建設部門、銀行機構、工商部門以及國土部門需要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納稅人的涉稅信息,促使稅務機關能夠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以及資金運行狀況等第三方信息。

2.4將財務報表分析法和納稅評估模型結合起來

隨著稅收信息化的快速發展,稅務機關應該深入挖掘涉稅信息的價值,充分利用有效的第三方信息,建立健全納稅評估模型,為財務報表分析與納稅評估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據。下面對幾種常見的納稅評估模型進行分析:

第一,投入產出分析模型。投入產出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據納稅人在評估時期投入的貨物,如原材料,利用產出和投入公式計算納稅人的實際生產以及銷售數量,核算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將其與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比較,如果二者存在差異,則找出評估疑點。

第二,能耗測算分析模型。能耗測算分析模型主要是根據納稅人在評估期間消耗的能源,如水、煤、電、氣以及油等,充分利用產量能耗,倒推計算納稅人的銷售數量和生產,將結果與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比較。這種方式的優勢是:通過電力部門和供水部門獲取電和水等耗用數據,所以這些數據的合理性和可信度較高。

第三,工時耗用分析模型。工時耗用分析模型主要是以納稅人評估時期耗用的工時量為依據的,采取倒測方式計算銷售量以及生產量,計算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將其與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比較。工時主要體現在工資上,該部分的工資是指生產一線工人的工資。在財務報表上是指生產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

第四,設備生產能力分析模型。設備生產能力分析模型是以納稅人在評估時期的設備生產能力為依據,計算納稅人的銷售量以及生產量,然后再計算納稅人的銷售收入,將計算結果與納稅人提供的財務報表或者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比較、研究。

3、總結

綜上所述,目前納稅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存在很多局限性,如,報表編制存在局限,財務數據真實性問題,橫縱比較可靠性問題。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財務報表在納稅評估中的應用。在進行納稅評估時,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起來,動態分析和靜態分析結合起來,財務報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結合起來,提高評估結論的準確性。

參考文獻:

[1]蔣仕祥.淺談財務報表信息在納稅評估中的應用[J].商情.2013.01(151):126-127.

[2]龔雯.信息熵對水電上市公司的納稅評估[J].電子測試.2013.10(18):108-109.

[3]葉藝勇.基于支持向量機和領域知識的納稅評估預警模型[J].數學的實踐與認識. 2014.44(11):72-73.

(作者單位:金壇市國家稅務局  江蘇金壇市  213200)

納稅評估工作總結范文第6篇

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確定對象、實施分析、約談輔導、調查核實、評估處理、反饋建議和維護更新稅源管理數據等環節。簡述如下:

(一)確定評估對象。包括連續3年以上虧損企業以及上級機關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

(二)評估要求。對連續虧損的納稅人應加強對影響企業虧損或微利的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情況審查,重點審查成本、費用扣除憑證的真實性,成本費用分攤的合理性,分析連續微利或虧損的原因,并加強與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比較,與增值稅稅負緊密聯系。對達不到增值稅稅負預警值且連續虧損的企業,要實行定率或定額征收,不能在所得稅和增值稅都鉆空子。對涉稅事項、稅收政策運用、資產計稅成本是否正確,有無故意避稅行為等方面進行評估核查。

(三)做出結論。對于一般性申報問題,通知納稅人及時糾正、補繳稅款;對一般性違法,依據稅收征管法有關條款按程序處理;對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移送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四)總結上報。及時進行工作匯總統計、分析總結,為今后評估工作積累經驗,打好基礎。

二、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我局今年開展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對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評估人員對所得稅納稅評估的內涵、作用認識不足,且日常稅收工作片面注重稅務稽查和征收環節,個別分局對評估工作重視不夠,導致評估工作流于形式,實際工作僅停留在表面或根本未開展,未取得應有成效,更談不上發揮納稅評估應有的作用。

(二)人員素質與所得稅納稅評估的技能需求不適應。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是一項政策要求高、技術要求精的管理工作,這就要求評估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會計和稅收業務知識。但是,目前我局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對稅收政策、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全面,對經濟形勢變化、稅源變動情況、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了解不夠,不善于從掌握涉稅信息中找出蛛絲馬跡,挖掘深層次的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停留在看表、翻帳、核數的淺層次上,評估工作的監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所得稅納稅評估的方法、手段不科學。只求評估戶數,不求評估質量,輕率出具評估報告,以致評估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將評估簡單化、程序化、任務化。評估前調查分析不細,評估中習慣就企業提供的數據開展納稅評估。未針對不同行業的評估對象,科學合理地采用各種評估方法、運用行之有效手段。有的約談記錄只記幾行字,有的甚至直接問納稅人有沒有偷稅。還有一些稅務分局沒有充分利用稅負預警值提供的重要線索開展納稅評估、解剖稅負異常原因,而是一味地要求納稅人“自律”,使一部分存在偷逃騙稅僥幸心理的納稅人蒙混過關。

(四)所得稅納稅評估的信息渠道不暢。

全面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是納稅評估工作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其完整性和準確性直接影響著評估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資料不全,相關信息不足。表現為財務不健全,數據不準確,使指標的可信度下降,以此為計算的評估指標,參考價值不高,使評估的質量難以提高。

(五)對大型企業的評估難以開展。

大型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生產經營較為復雜,對其實施納稅評估需要制定專門的評估方案和應運用更為規范的技術手段。此次評估共安排了2戶大型企業,主要是對2戶企業歸并、整合進行的前期評估核查。根據評估結果來看只是對企業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的程序、手續和時限履行申報納稅義務,各項申報資料是否完整、齊全。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附表及項目、數據填寫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正確;適用稅率及各項數據計算是否準確;申報數據與稅務機關所掌握的相關數據是否相符等內容進行了淺層次的評估核查。對審核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其他有關項目的調整是否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等更深一層的評估,僅憑我局現有的力量無法做到。

三、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的幾點思考

(一)要提高對業所得稅實行納稅評估的認識,并從評估機構上予以加強。一是要正確理解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涵義。二是要充分認識納稅評估工作是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大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力度,是提高稅收征管水平、促進依法治稅的有效途徑。三是市(縣)局成立所得稅專門管理機構,建立一支納稅評估專業隊伍,讓一批懂所得稅政策及財務會計知識的人員,充實到企業所得稅管理隊伍中來,以此解決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

(二)加強培訓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抓好培訓,強化業務是開展所得稅納稅評估的必要環節。要想在較短的時間內明顯提高納稅評估質量,筆者認為提高稅務人員綜合素質是前提,一是大力開展干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評估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業務、財務管理、計算機相關知識等內容進行系統學習培訓,努力培養出一批能勝任評估工作的干部隊伍。二是狠抓參評人員專項業務知識的評前培訓,對各類企業可能實施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和探討,輔導相關的會計和稅收政策,才能使每位參評人員專項業務知識技能和水平得到及時的鞏固和提升,才能使參評人員迅速進入角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要建立納稅評估典型案例評析制度。要定期召開納稅評估案例分析會,通過典型剖析、行業解剖,掌握企業(行業)財務管理、稅收管理中的深層次問題,并對納稅評估中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及時進行匯總、分析、交流和推廣,不斷積累行業所得稅稅源控管的有效方法,以提高稅收管理部門的日常稅源監控水平,堵塞管理漏洞。

(三)綜合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所得稅納稅評估要綜合運用各類對比分析方法,通過計算機或人工進行納稅評估。如:通過納稅申報表與其附表、附列資料、財務報表等報表的數據進行邏輯關系分析;與同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進行橫向比較分析;與本企業的企業所得納稅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進行縱向比較分析;與類似或相近行業進行配比分析;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數學模型分析;稅收管理員根據掌握的實際情況進行經驗分析;項目評估、整體評估或分行業評估等等。

(四)依靠科技手段廣泛采集各方的信息。在現有征管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企業的會計資料信息,進一步拓寬資料的來源渠道,加強與地稅、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企業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變化情況,實現對企業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為評估工作提供有效的核查證據。

(五)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制度,加大核定征收力度。對微利企業和連續幾年虧損,且增值稅達不到預警值的企業實行定率或定額核定征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我們確定一戶一般納稅人從2009年開始定率或定額征收,要求企業健全帳簿,輔導企業的財務核算,逐步規范,最終達到查帳征收的目的。這無論從增強納稅人的稅法意識還是增加稅收收入、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諸方面看都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六)對玉門油田分公司、玉門石油管理局的所得稅評估需要更高層級稅務機關組織實施。在我局實施初評的基礎上,應由更高層級的稅務機關和我局一道,并結合增值稅一并進行評估核查和清查。

70891222009-8-22 20:23:20 58.20.161.* 舉報 1.納稅評估的意義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稅收風險,減少稅款流失,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搞好納稅評估,是基層稅務機關和管理干部的一項基本功。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要充分運用各種信息資料,包括納稅人申報資料和相關信息數據,并輔之以必要的日常檢查,了解情況,分析企業銷售(營業)、庫存、成本、實現利潤、實現增加值等指標與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的關系,綜合分析行業總體稅收狀況和納稅人個體納稅情況,通過分析比較,摸清規律,發現問題。結合實際制定行業平均利潤率、平均增值率和各稅種相對于其稅基的平均稅負等評估指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對納稅人納稅情況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測算納稅人實際納稅與應納稅額的差距,評估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增強管理的針對性。

2.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

主要掌握納稅評估指標的含義、分類、分析指標及其預警值的設置方法。納稅評估指標是稅務機關篩選評估對象、進行重點分析時所選用的主要指標,分為通用分析指標和特定分析指標兩大類。

(1)納稅評估通用分析指標。有: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單位產成品原材料耗用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主營業務費用變動率,營業(管理、財務)費用變動率,成本費用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稅前列支費用評估分析指標,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其他業務利潤變動率,稅前彌補虧損扣除限額,營業外收支增減額,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付)賬款變動率,固定資產綜合折舊率,資產負債率等。上述指標可分為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和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五大類。

(2)納稅評估分稅種特定分析指標。由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根據各自征管范圍設置。國稅機關主要設置增值稅、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特定分析指標。

增值稅評估分析指標有:增值稅稅收負擔率,工(商)業增加值分析指標,進項稅金控制額,

投入產出評估分析指標等。

內資企業所得稅評估分析指標有:所得稅稅收負擔率,主營業務利潤稅收負擔率,應納稅所得額變動率,所得稅貢獻率,所得稅貢獻變動率,所得稅負擔變動率等。

外資企業所得稅評估分析指標有:所得稅稅收負擔率,應納稅所得額變動率,資本金到位額,境外應補所得稅發生額,生產性企業兼營生產性和非生產性經營收入劃分額,借款利息,出口銷售毛利率,資產(財產)轉讓利潤率,關聯出口銷售比例,關聯采購比率,無形資產關聯交易額,融通資金關聯交易額,關聯勞務交易額,關聯銷售比率,關聯采購變動率,關聯銷售變動率等。

(3)分析指標及其預警值的設置方法

各地稅務機關還可按照因地制宜原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征管工作的需要設置細化的納稅評估指標。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類指標,并參照評估指標預警值進行配比分析。評估指標預警值是稅務機關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應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一窗式”管理是稅務機關以信息化為依托,通過優化整合現有征管信息資源,統一在辦稅大廳的申報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受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和 IC 卡報稅),進行票表稅比對,比對結果處理等工作。

“一窗式”管理一律實行“一窗一人一機”模式?;玖鞒虨椋涸鲋刀悓S冒l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納稅申報(以下簡稱申報)受理、 IC 卡報稅、票表稅比對及結果處理。

3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不是一回事,雖然都是對企業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檢查,但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第一,從納稅評估方面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43號)中《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規定,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辦法》規定,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納稅申報到期之后進行,評估的期限以納稅申報的稅款所屬當期為主,特殊情況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辦法》規定,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綜合審核對比分析中發現有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要作為重點評估分析對象;重點稅源戶、特殊行業的重點企業、稅負異常變化、長時間零稅負和負稅負申報、納稅信用等級低下、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現較多問題的納稅人要被列為納稅評估的重點分析對象。納稅

評估工作根據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的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

在對評估結果的處理上,《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或存在的疑點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可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需要納稅人自行補充的納稅資料,以及需要納稅人自行補正申報、補繳稅款、調整賬目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逐項落實。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需要提請納稅人進行陳述說明、補充提供舉證資料等問題,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稅務約談要經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批準并事先發出《稅務約談通知書》,提前通知納稅人。

但對發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要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按照《辦法》規定,對重點稅源戶,要保證每年至少重點評估分析一次。

第二,從稅務稽查方面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1995〕226號)中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解釋,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稅務稽查包括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等。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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