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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體系范文

2023-09-14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第1篇

通過對納稅評估概念內涵的分析研究,使我們更加深入系統的了解納稅評估制度,認清我國納稅評估的不足,建立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完善的納稅評估制度將會有效的提高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解決當前稅收征管所面臨的問題。

關鍵詞:納稅評估;稅收管理;評估體系

一、我國納稅評估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 我國納稅評估發展現狀

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起步的較晚,一直處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但是納稅評估在我國也已經經歷了十多年的歷史,我國的納稅評估從1998年開始實行,正式的發展階段是2001年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等問題的通知》,這是第一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里提及到“納稅評估”,起到了重要的標志性作用,2012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提出納稅評估是稅源管理部門日常稅收征管的重要程序。

(二) 我國納稅評估的問題

1、納稅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在我國,關于納稅評估的相關法律并沒有國家的統一規定,同時各地稅務機關制定的納稅評估工作流程也是不盡相同。這使得納稅評估過程沒有全國性的統一標準,一旦涉及到納稅評估工作的移交,移交部門因不了解上一個環節部門的工作流程,將很難從事工作,由此可見,在今后的稅收征管過程中,我們稅務機關應該更加注重納稅評估相關法律的確立,建立統一完整的納稅評估體系。

2、納稅評估的指標體系不健全。當前,我國的納稅評估指標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都是由各個地區的稅務局分別設立,沒有形成完善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同時這些評估指標的實際應用性較差,內容比較空洞,與外部核算條件得不到完美的配合,現行的很多指標也無法全面地準確地反映當前的經濟形式,缺乏效用價值,有些兒較早的文件早已經失效,不再執行。

3、納稅評估沒有充分利用計算機應用技術。當前我國的稅務系統并沒有實現信息的互通交流,各個部門、各個方面掌握的信息都無法及時交流,并且國、地稅之間沒有實現網絡共享,這樣彼此之間的信息交流起到了很大阻礙作用,獲取的信息比較單一,因此網絡建設的不完善、不通暢,數據無法及時共享是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帶來明顯的阻礙作用。

二、完善我國納稅評估的對策

(一)優化納稅評估內部要素的對策

1、完善評估組織體系,加強分清權限職責。第一,需要建立專門負責納稅評估管理機構。建立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專業化評估機構,是實現良好的納稅評估協作體系的基礎,這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實際的需要,在分析當前實際情況的前提下,設置專門的評估組織機構及專門的評估人員,可以明確到各自具體負責是事項,包括制定評估指標及評估程序等,保證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有利于日后稅收工作的進行,這樣一是可以使評估專員利用稅源管理部門熟悉納稅人情況、掌握全面的信息;二是可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設立專門的人員,對納稅評估工作而言,更具有針對性,可以減少人員的冗雜,做到精簡機構,專門性的人員辦事更加具有合理性、高效性,稅務人員操作起來更加的熟練,從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評估工作的效率。

2、開發納稅評估軟件,提高數據處理效率。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為了進一步穩定和落實納稅評估制度,應該開發專門的納稅評估軟件,提高數據處理效率。軟件的開發與利用需要專家學者一起研究實踐得來,形成一套適用于我國當前稅收征管局面的系統,進而研發出相關軟件,廣泛推廣使用。這一軟件要借助于稅務系統數據庫,納稅人申報資料和第三方資料,通過對納稅人海量數據的自動計算、比對,可以擺脫手工方式下確定評估對象的盲目這樣就良好的解決了評估人員效率不高,工作量大,不能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功能等問題,從而會提高征管效率,實行管理與服務并行的方針。從軟件設計角度,要做到界面簡潔明了,系統操作方便簡單,評估起來非常的方便,應當采取流程式作業,相關評估指標錄入系統要健全,涉及的范圍要廣。

3、嚴格選拔納稅人才,提高其綜合素質。第一,優化配置,合理配置納稅評估專員。在實際工作中,先要建立嚴格的評估人員選拔機制,挑選綜合素質較高的稅務人員,同時也要具備較強的責任心來從事納稅評估工作,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第二,加強對從事納稅評估人員的集體培訓,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不斷提高納稅評估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評估能力,對評估工作涉及的稅收知識、財務知識等等的技能要進行系統的培訓,同時要培養評估專員的分析能力以及與納稅人的約談技巧,切實提高培訓學校的質量和效果,不讀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通過定期的經驗交流會,通過評估人員對評估方法、約談技巧等進行交流總結,培養出一批能勝任評估工作的專業性的、富有戰斗力的評估團隊。

(二)優化納稅評估外部要素的對策

1、完善健全納稅信用體系。在一個信用環境良好的社會,講究誠信的納稅人所申報的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能比較高,同時,社會各相關部門提供的納稅人涉稅信息以及宏觀經濟數據真實可信,在此基礎上通過科學方法評估才可能得到正確結果。因此,保證納稅評估有效實施的一個前提和基礎是社會信用的健全發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對于納稅評估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通過納稅評估促使納稅人真實申報,又可以促使納稅人誠信申報,提高社會整體的信用水平。

2、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在信息化時代,掌握了準確有效的企業經濟信息,是保證納稅評估工作有效完成的一個先決條件,而當前,制約我國的納稅評估進程的,恰恰是涉稅信息量不足、所掌握的信息不夠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不流通,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必然要建立一個是高效快捷、信息流暢的稅務信息網絡,經過這幾年,我國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較之前有卓越的成績,計算機技術應用逐步提高,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更要進一步完善稅務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首先要從內部的網絡系統開始改變,只有做好稅務內部系統,才能更好的和其他各個部門銜接,才能更好的和外部系統融洽銜接,盡快實現國地稅之間的信息互通,最后我們應該更加注意內網、外網與互聯網之間的協調運作,實現更高效的納稅評估機制,這樣不僅有利于稅務部門采集納稅人的會計、生活經營信息,也有利于納稅人納稅申報、即使獲取稅務部門通過網絡發布的稅收政策信息。(作者單位: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

參考文獻:

[1]鄭堅.納稅評估理論與實踐.中國稅務出版社,2006.

[2]趙海益.納稅評估.立信會計出版社,2012.

[3]袁有杰.我國納稅評估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4]陳新.納稅信用體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

[5]劉佳 陳娟.納稅評估實務操作與規范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

[6]胡俊坤.納稅評估實務與模型案例分析.中國市場出版社,2014.

[7]李小平.稅收風險管理與模型應用.中國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

[8]錢麗君.納稅評估實務與模型案例分析.中國市場出版社,2014.

[9]劉慧平.稅源專業化管理操作實務與案例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4.

[10]戴黎明.關于納稅評估的幾點理論思考.涉外稅務,2011.(4).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第2篇

A市某區國稅局利用計算機系統對2005年1至10月份轄區內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納稅評估篩選,系統提示發現該市某酒類銷售有限公司2005年稅收負擔異常且應納稅額變動與銷售變動配比變動率為“-1”,綜合疑點系數較大,被列為當期評稅對象。

在評稅分析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存在如下異常問題:

1.2005年8-10月企業實際稅負率為8.91%,而參照稅負率為1.96%,實際稅負高于參照稅負,且超過了偏差限制度;但通過測算2005年1-10月稅收負擔,發現該企業2005年1-10月稅收負擔為1.6%,仍低于參照稅收負擔率。

2.2005年10月份銷售收入為444790.60元,應納稅額為17710.22元,2005年9月份銷售收入為175235.04元,應納稅額為29789.96元。銷售收入增長率為153.8%,而應納稅額減少40.55%。

評稅人員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對其報送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申報附列資料、發票領用存月報表、發票使用明細表及企業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認真的分析。通過分析認為造成數據異??赡艽嬖谝韵聨追N情況

1. 10月份少記商品銷售收入

2. 2.商品已入庫,貨款未付清,進項稅額已申報抵扣;

3.由于所經銷的商品是日常消費品有可能贈送他人,未做銷售收入;

4.由于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針對上述疑點對該企業的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進行了約談。

約談中,評稅人員通過對企業財務人員及法人代表宣傳稅法,并介紹評 1

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使企業有了比較清醒的認識,積極配合評稅工作。經財務人員的自查,確認由于資金周轉困難有隱瞞銷售收入滯后申報及視同銷售貨物的情況,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1.2005年1-9月漏申報商品銷售收入7113.54元,應繳增值稅1209.30

元。

2.2005年10月1號憑證商品銷售收入4634.16元,10月2號憑證商品

銷售收入256002.85元,應繳增值稅44308.29元。

3.庫存商品用于贈送他人按零售價計5870.00元,應繳增值稅997.90元。

4.庫存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按成本價計18601.88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

3162.32元。

5.銷售給某大酒店因貨款暫未收訖未做銷售收入計38260.00元(含稅),應繳增值稅5559.15元。

綜合1-5點該企業共自查補申報稅款55236.96元。

通過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到,進行納稅評估工作要對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充分了解,同時,要充分靈活地利用納稅評估中的各種指標,通過分析,發現稅收疑點和問題,為后期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2.案例分析

某工藝品廠主要生產銷售銜縫制品、工藝品等,產品絕大部分銷售給外貿出口(進出口)公司,并開具6.8%的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2002年產品銷售收入19204431.34元,2003年產品銷售收入17457922.09元,但應納增值稅均為零。連續兩年稅收零負擔的異?,F象引起了當地國稅機關的高度重視,被列入當期納稅評估重點對象。經評估分析,疑點不能排除,進行約談舉證環節。

針對連續兩年零稅負現象,企業總帳會計陳述如下:該企業主產品為銜縫

制品,每年上半年為生產、銷售淡季,下半年才陸續組織生產,故前期組織生產用原材料購進大,進項稅額留抵大,至2003年10月末尚有2.16萬元留抵稅額,尤其是受今年非典的嚴重影響,產品壓庫滯銷較大,1—8月份僅實現銷售收入304.6萬元,影響應納增值稅額的實現。另外,近幾年來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工費等成本增大,而銷售價格又提不上去,為拉住客戶,虧本也做,故出現進銷倒掛現象,幾年來企業未有稅金實現,稅額的實現將體現在以后。

由于該企業的財會人員系從事財會工作多年的老會計,也較熟悉稅收政

策,僅靠約談、理論分析難以發掘其問題,評估人員要求其舉證,并調閱了相關帳冊及憑證。發現如下疑點:

一、產成品無明細帳。產品收、發、存財務上僅有匯總帳,無分品種的分類明細帳,而矛盾的是每筆出庫憑證的附件卻有詳細品種,企業卻無法提供分品種的結存明細帳。

二、無半成品帳。根據銜縫制品的工藝流程和特點,月度之間應該有已完工的半成品被子、墊等,但財務上未設半成品的明細帳,卻有半成品購進和發外加工。

三、原材料大多為購進的半成品。查看其提供的進項發票,大多數是半成品被子、墊等品種,直接原材料很少,說明該企業自備工序簡單,主要依賴外部協作。

四、原材料、半成品供應商主要系關聯企業。通過舉證檢查,我們發現原材料、半成品主要由另一個企業提供,而另一企業的法人代表與該企業系同一人,也主要從事同類同品種銜縫被生產,相互之間存在價格上、供應上的關聯關系。

五、另一關聯企業系民政福利企業。另一福利企業與該企業經營品種相同,互為購銷關系,該企業間接出口的大部分產品均系另一福利企業提供。

恰好當期該企業正在申請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多繳稅款退稅。針

對這一突破口,評估人員明確指出,該企業財務核不夠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各環節缺乏相互制約措施。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投資與決策都必須保證資金的獲得和有效使用,確保保值增值。尤其是作為一個有著多年財務工作年限的老會計,更應知曉該道理。在該企業存在的疑點問題調查清楚之前,不能給予退稅。

面對退稅申請難以被批準的現實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的情況,在強大的政策攻勢面前企業會計終于道出了“苦衷”:

一、內部管理各環節混亂,導致生產、倉庫、供銷、財務上銜接不暢,原始數據和資料難以準確及時采集和共享,各自為政而保其目標任務的完成現象較嚴重。因而造成財務核算被動,倒臵為以銷為帳,原始明細資料不全而無法詳細核算,故無產成品明細帳。

二、在產品、半成品合在一起核算。事實上,部分半成品還可以對外出售,但為了簡化,人為與在產品混在一起核算,并將大量已發出未及時開票記收入的產成品掛在產品(生產成本借方余額)中。

三、該企業的設立是有隱情的。因為稅法規定,民政福利自營出口或銷售給外貿公司出口的貨物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的優惠政策。為達到能享受優惠政策,便變通設立了該企業,基本上平價進出給該企業銷售給外貿公司,達到了既變通享受了優惠政策,稅負又為零的目的。

四、產成品實際上系福利企業所生產。兩個關聯企業實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倉庫、工人、設備、場地共用,只是人為將產成品根據該企業開具發票量的多少分配到兩個企業帳務上去。購進的應該是產成品而非半成品,違反了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的規定。

五、人為調節購銷而遲做、少做收入。由于間接出口的外貿產品,結算形式大多是貨先發出,待外貿公司通知其開具專用發票、專用繳款書以及付款時方開具發票入帳反映收入。再加上發出產品須經外貿公司質量全檢,方能確定

各品種的開票數量,故亦未能及時記收入,另外,設立的門市部少做收入現象也一定程度存在著。

據此,該企業因上述因素,未及時開票或少做收入,至評估時(11月底)共計178.63萬元,少計增值稅銷項稅額30.37萬元,抵減上期留抵稅額后,實際應納28.21萬多元,已限期入庫。對其購進名為半成品實為產成品的非自產品部分的專用繳款書退稅申請49萬多元,不予審批退稅,并按規定進行了

處罰;對其關聯企業之間有意偷逃稅行為依法移送稽查進一步作關聯檢查。

3.案例分析

XX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面粉加工、小麥收購、飼料銷售、兌

換,其主產品是面粉,副產品是飼料(麩皮和黃粉)。該企業近兩年連續虧損,主營業務收入為8317950.39元,主營業務成本為8234607.47元,其主營成本利潤率只有1.0%,但其實際運行狀態正常。為此,主管國稅機關將其列入當年納稅評估重點對象單位。

通過評估分析認為主營成本利潤率明顯偏低,企業經營狀況應該是不容樂觀的,但該企業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其新增應收帳款金額為839368.15元,占營業收入的10%,存貨的周轉狀況較好,期末數為648220.03元,比期初數下降了27.56%。而該企業的應付帳款余額引起了評估分析人員的注意。其期初余額為251151.74元,期末余額為-155156.81元,增加借方發生額406308.55元。

鑒于以上疑點的存在,稅務機關向納稅人下發了《納稅評估約談說明建議書》。納稅人說明理由是:一是受國家宏觀調控影響小麥收購價格高,且工人工資又高,而面粉銷售價格低,導致主營業務成本偏高,主營利潤率偏低;二是企業雖然經營狀況不佳,但農產品加工市場是不斷變化的,企業通過舉債,

仍能維持正常運轉;三是企業下半年為了增加效益,做到了少進多出,導致存貨偏低。對于該企業的說明,明顯存在理由過于籠統,缺乏足夠的數據信息,未能完全排除其存在問題的可能。于是主管局決定對該企業實施實地核查。

評估分析人員首先深入該企業了解其生產工藝流程及產品結構,發現其每單位原料產出的主產品與副產品比大體是3:1。根據這一基本數據,對該企業的銷售明細情況進行了核查,發現其主產品面粉與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比例偏離了正常的比例關系,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占整個銷售額的35%以上,于是把是否少報主產品營業收入作為主要核查目標。經查,該企業的銷售對象均為外地客戶,而沒有本地客戶,且該企業又存在著門市營業部。在對門市營業部進行核查時,從其銷售憑證中查實該企業2004未申報銷售。對未申報銷售的收入進行核實后,發現其配比關系仍存在差距。與其法定代表人溝通,并告知,如果不能說明其中的疑點,根據其成本核算狀況,稅務機關將依據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結合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銷售額核定其主產品的主營業務收入。該企業的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只得說明其中一部分副產品飼料(麩皮和黃粉)是從別的同行中購進的,尚未取得發票,款已付給對方,所以應付帳款為借方余額,且已進入了生產成本。至此,評估分析人員的疑問有了答案。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第3篇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根據XXX地稅發XXXX號轉發省局印發《省納稅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強化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在2012年年初,連續下發了《定陶縣地稅局關于開展2012納稅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定陶縣地稅局關于開展好2012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一是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在保持機構不變,人員相對穩定,落實征管責任制的前提下,組建片區管理模式下的納稅評估組織體系,即:以分局為評估機構,賦予片管員納稅評估的職責,評估業務在稅源屬地管理、責任到人的前提下相對分離、相互制約;縣局負責本單位納稅評估工作的指導協調、結論審核、案件移交、資料保管等綜合性管理工作。二是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調整納稅評估工作責任人,對各分局納稅評估工作的責任人員進行了明確,加強工作考核。按照我局年初確定的工作計劃,納稅評估工作已列入我局征管日??己斯ぷ黜椖恐?,從而奠定了納稅評估工作的基礎。三是加大納稅評估培訓工作,本縣局組織了三次對納稅評估人員的培訓,使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

二、強化涉稅信息的采集,為納稅評估提供科學依據。

納稅評估需要借助一定的經濟指標來進行科學地測算評估,因此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稅信息是納稅評估的關鍵,根據納稅評估工作專業性強,需要廣泛采集信息的情況,我們將納稅評估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相結合,充分發揮片管員的作用。將轄區內納稅人按照地域或稅源大小分配給評估人員,評估人員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納稅人的動態稅收信息,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跟蹤監控,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各種手段對納稅人信息進行核實,對有問題嫌疑的或低于警戒指標的納稅人進行重點跟蹤監控,找準產生異常申報的真實原因,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稅收流失。通過納稅評估,使原有的稅務登記、等級認定等信息能夠適時更新,得到充分利用。同時,我們在立足現有納稅企業申報資料的基礎,通過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等渠道,隨時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資金變化情況,進一步拓寬資料的占有領域,對企業實行全方位的監控。我們還進一步加強同工商、金融、計劃等部門的橫向聯系,全面掌握企業經營變化情況,為納稅評估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三、按納稅評估操作規程,實施納稅評估。

我們根據納稅評估操作流程,確定評估對象,按照所搜集的評估對象有關資料,運用預先設定的條件和參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和工作經驗,對評估對象的相關資料依據相關數據指標進行測算和對比分析,查找存在的疑點、問題及其形成原因。就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邀請評估對象進行納稅約談、詢問核實,并就評估分析和納稅約談過程中確認的問題,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作出評估結論和進行相應處理,最后納稅評估機構將已終結評估的資料分戶整理、裝訂成冊、編號歸檔。從而使納稅評估工作得以順利展開。

四、積極開展日常評估、專項評估等各項納稅評估工作。

一是搞好日常評估試點工作。日常評估,是納稅評估的一種重要評估方式,是日常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我縣在直屬分局、城關分局和部分農村分局對日常納稅評估正在進行試點工作。這些分局都設立了納稅評估崗,指定專人按照簡易程序,對納稅申報的準確性、欠繳稅款的真實性,按照篩選疑似對象、確定對象、約談核實、評定處理等步驟進行評估,有效的促進了日常稅收征管工作。專項評估是納稅評估的主要方式,為了確保專項評估的扎實推進,我們在法規征管科設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辦公室,選調業務水平較高、工作經驗豐富、綜合素質較強的同志,專職或兼職納稅評估工作;并根據納稅評估的工作特點,劃分了評估對象選擇、信息采集、評估分析、評定處理和評估復核等職責,建立起職責明晰、銜接緊密、監督制約的納稅評估工作運行機制。

五、統籌兼顧,搞好結合,講求實效。

在實施納稅評估過程中,我們注重與其他幾項重點工作的有機結合。

一是與“抓大控中定小”相結合,促進協調發展。在納稅評估過程中,我們推廣了“重點稅源逐戶評估,一般稅源按行業評估、零散稅源按區域評估”的評估模式,不僅僅把納稅評估看作是對納稅人納稅申報質量評定處理的一項管理活動,更作為落實省局確定的“抓大控中定小”征管思路,切實提高稅源監控水平的一項具體措施來抓,豐富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內涵,提高了“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水平。

二是與社會綜合治稅相結合,延伸綜合治稅功能。我們在評估分析時,充分利用部門提供的綜合治稅信息,既解決了納稅評估的信息來源,提高了納稅評估的準確性,又提高了部門信息的綜合利用水平,延伸了綜合治稅功能。

三是與發票改革相結合,豐富發票改革內涵。我們在對建筑、餐飲等行業的納稅人進行評估分析時,充分借助稅務機關掌握的納稅人發票使用量及發票金額開具情況,提高了評估分析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準確性。

四是與所得稅匯繳相結合,解決匯繳難點問題。企業所得稅匯繳檢查發現疑點的,轉入納稅評估程序,實施約談核實,邀請納稅人就疑點問題進行解釋說明。納稅人說明情況,主動補繳稅款的,不予處罰;對疑點不能排除的,轉入稅務稽查程序。評估程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匯繳重點檢查中出現的“定案難、處罰難、入庫難”的問題。

五是與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相結合,提高評定準確性。通過納稅評估,對納稅人的日常申報的準確性及時評定。

六、充分應用《XXXX地稅納稅評估管理系統》。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第4篇

最早提出納稅評估這個概念的當屬美國, 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研究企業納稅行為, 此后亞洲國家, 日本和新加坡也開始對企業納稅行為進行監管。而所謂的納稅評估指的是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事中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的方式之一。

二、國外納稅評估模型綜述

大多數西方的學者都認為, 納稅評估是在遵從一定的理論基礎上, 通過采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利用數據信息來判斷納稅人納稅行為、納稅金額的材料是否真實, 從而設計出一個數學模型來評估納稅人信用額度。

美國國內收入局, 最早提出并構建了稅收遵從測試模型, 針對納稅人在稅收繳納遵從度的測試, 來判定企業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這項理論也是后來引用至今的TCMP模型。英國、澳大利亞也從稅收理論出發, 構建了相應的納稅評估模型。

1972年, 美國學者阿林姆和桑德通過一系列假設研究, 建立了一種新的評估模型—逃稅模型也稱為A-S模型, 在這種模型下, 對通過對納稅人對風險的態度和效用論來判定企業和個人納稅行為。

在這一期間, 主要是以理論鋪墊為基礎, 多為定性分析。

隨著計量經濟學的發展和計算機技術的應用, 越來越多的學者將計量經濟學中的模型引入納稅評估中來, 評估模型也從定性分析轉變為更加科學合理的定量分析模型。

2001年, 美國學者愛德華, 通過對美國收入局查詢和收集到的相關信息進行深加工分析, 引入了線性回歸方程, 將企業納稅行為、稽查效果緊密聯系起來, 并通過實證數據, 將模型具體聯系起來。

2003年, Stutzer和Fery, 通過對納稅評估影響因素作為因變量, 引入Probit模型對各因素進行賦權, 計算加權平均數, 分析各因素對納稅評估結果的影響程度。

日本學者Ktone和Siwasak[3]通過層次分析法, 將企業的類型、核查周期、申報內容、相關信息四個方面的指標為主體, 建立了企業納稅誠實報告模型。

在新加坡, 稅收評估工作做得比較細致, 重點放在對各公司的評價預估上面, 將相關部門的職能細化, 如果發現問題將轉入稅務調查部門做出進一步調查處理。

綜上所述, 國外對于納稅評估工作研究的比較早, 緊隨時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成熟的信息系統支持下, 建立了各種模型, 并引用之前, 雖然也存在一些缺陷, 但是為后續學者的繼續研究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三、我國納稅評估模型綜述

我國學者在納稅評估模型方面的研究, 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引用國外學者的模型, 周伍陽采用多元統計的分析方法判別納稅人的誠信程度, 基于納稅人的微觀行為, 利用計量經濟學中關于數學建模和應用的技術方法, 建立能夠定量計算納稅人誠信水平的Logistic回歸模型。

二是構建納稅評估指標, 建立納稅評估模型, 利用回歸模型進行因素分析, 余元全, 康莊在使用貝葉斯分類器在納稅評估中加以應用, 總結了納稅評估基本原理, 構造了企業綜合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申報表信息核對、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總資產周轉率等9個相關指標, 并做了實證研究, 這種實證研究也證實了貝葉斯模型的較高現實意義。

三是同企業財務報表分析聯系, 建立評價各稅種評估的模型。吳曲峰從企業財務報表和納稅評估的相關性研究入手, 通過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加入納稅評估的理念, 認為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 以此填補其他研究方法的不足之處。

我國的學者在納稅評估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嘗試和研究, 也發現了一些新的實踐問題, 貼合我國學術界研究的路徑, 將不斷地推動我國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稅收征管體系的完善。

四、結語

對于國外納稅評估模型的研究發現, 其研究路徑主要是立足理論基礎, 在理論發展到一定程度時, 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建立了完善的模型, 由定性研究轉向定量研究, 提高了納稅評估結果的準確度和對納稅工作的指導。而我國學者對納稅評估工作的研究起步晚于西方學者, 理論上沒有突破性進展, 實證研究主要依托現有的模型和現有的評估體系, 沒有貼近和改進實際工作問題, 所以我國還存在大量偷稅、漏稅的企業, 將來能有更多的學者能夠投入到納稅評估研究領域, 規范企業納稅行為, 為我國稅收制度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摘要:隨著稅收監管體制的不斷完善, 納稅評估已進入我國稅收征管系統一段時間, 但是并沒有一個科學合理且符合我國企業情況的模型。本文旨在梳理國內外學者對于納稅評估的相關研究, 尤其是一些模型的研究, 以此總結和改進納稅評估的模型。

關鍵詞:納稅評估,評估模型

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

[2] Allingham M G, Sandmo A. Income of tax evasion:a theoret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72, 1:323-338.

[3] Siwaske K, Tone A. Searching Model with Subjective Judg-ments:Auditing of Incorrect Tax Declarations. Omega. 1998, (26) :249-261.

[4] 周伍陽.納稅評估模型應用研究[D].湖南大學, 2005.

[5] 康莊, 余元全.基于貝葉斯分類器的納稅評估模型研究[J].經濟問題, 2009 (6) .

納稅評估體系范文第5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稅法遵從,強化稅源管理,規范納稅評估工作,降低稅收風險,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稅收征管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利用獲取的涉稅信息,對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下同)申報納稅情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評價,綜合判斷其納稅遵從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程度,并作出相應處理的稅收服務與管理行為。

第三條 納稅評估工作遵循依法實施、專業管理、分工制約的原則。

第四條 納稅評估應在納稅申報期滿之日起三年內進行。 第五條 稅務機關應統籌安排納稅評估工作任務,實施一次評估、各稅聯評,避免多頭、重復評估。評估后發現新線索的,可再次實施納稅評估。同一內,對列為稽查對象的納稅人不再實施納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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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稅務機關應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納稅評估工作平臺,規范工作流程,加強監督制約,實現納稅評估過程控制和任務推送,共享信息資源和評估成果,不斷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七條 稅務機關要建立涉稅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納稅人、稅務機關以及第三方涉稅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強化數據質量管理,為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中已有的信息,稅務機關不得再向納稅人重復采集;確需補充采集的,應提出采集計劃,實行統一采集、部門共享。

第二章 初步審核

第八條 初步審核是指稅務機關運用各類涉稅信息,分析識別納稅人申報納稅中存在的風險,確定納稅人風險等級,明確風險應對措施的過程。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運用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生產經營信息、發票使用信息和稅務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稅信息以及其他媒體披露信息,針對納稅人規模、行業(產品)、稅種等風險發生規律,建立納稅評估風險指標體系,制定風險識別參數,建立風險特征庫等,對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審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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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初步審核可采取計算機和人工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審核分析。

第十一條 初步審核人員應運用風險指標體系及其識別參數和各類風險分析方法,按戶歸集風險點,形成風險納稅人庫,對納稅人風險進行排序,確定風險等級,制作《初步審核疑點清冊》,明確標注納稅人具體風險疑點。

第十二條 風險指標體系、風險識別參數、風險特征庫以及風險等級的劃分標準,由省級及以上稅務機關制定。

第十三條 對低風險等級納稅人,直接制作《稅收風險指引清冊》,可采取納稅輔導、風險提示等方式指引其遵從稅法。

第十四條 對中、高風險等級納稅人,應根據稅源規模、征管資源狀況等實際情況,統一制作《案頭審核任務清冊》,提交案頭審核。

對高風險等級納稅人,也可作為稅務稽查案源,由稽查部門處理?;椴块T未予立案的,應列入《案頭審核任務清冊》。

第十五條 經納稅輔導、風險提示未能消除風險的納稅人,應列入《案頭審核任務清冊》。

第十六條 對上級部門交辦的評估對象,列入《案頭審核任務清冊》。

其他部門轉交和下級部門建議的評估對象,經審核后列入《案頭審核任務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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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案頭審核

第十七條 案頭審核是指評估人員在其辦公場所,對初步審核確定的納稅人,綜合運用各類審核分析方法,分析申報納稅中存在的疑點,采取通訊調查或稅務約談等方式予以核實處理的過程。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根據《案頭審核任務清冊》,結合納稅人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明確責任部門和案頭審核人員,形成審核預案。

第十九條 案頭審核人員應在初步審核發現疑點的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涉稅信息、不同稅種之間的關聯關系分析稅種之間的異常變化,進一步確定疑點的具體指向,區分收入、成本、費用等計稅依據組成要素,判斷申報納稅中存在的問題,估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案頭審核人員可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通訊調查方式向納稅人核實與疑點有關的情況,也可通過稅務約談方式約請納稅人就疑點相關情況作出說明,并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第二十一條 通訊調查和稅務約談對象包括企業財務會計人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具體可由評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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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可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參加約談。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人進行約談時,應依法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委托代理證明。稅務代理人根據授權向稅務機關陳述的意見,納稅人負有全部責任。

第二十三條 采取稅務約談方式的,案頭審核人員應向納稅人發出《詢問通知書》,并按照規定制作《詢問筆錄》。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約談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二十五條 對存在共性問題的多個納稅人,可采取集體約談的方式。實施集體約談的,可不逐一制作《詢問筆錄》。集體約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及以上稅務機關制定。

第二十六條 經通訊調查和稅務約談,稅務機關可建議納稅人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 案頭審核中發生下列情形的轉入實地核查:

(一)納稅人拒絕通訊調查或稅務約談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交書面說明及證明資料的;

(三)經通訊調查、稅務約談不能消除疑點的,包括:

1、未發現納稅人有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但疑點未消除的;

2、納稅人認可存在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但疑點未消除的;

3、納稅人不認可存在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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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納稅人拒絕自查,或自查未能有效消除疑點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

第四章 實地核查

第二十八條 實地核查是指稅務機關運用稅務檢查權,針對納稅人涉稅疑點、舉證情況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到實地進行核實的過程。

第二十九條 稅務機關應制定實地核查計劃,形成《實地核查任務清冊》,明確責任部門和實地核查人員。

未經案頭審核或未列入《實地核查任務清冊》,不得進行實地核查。

第三十條 實地核查時,實地核查人員應向納稅人送達《實地核查通知書》,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實施實地核查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第三十二條 實地核查人員應制作《實地核查工作底稿》,記錄核實情況,歸集相關證據材料,并簽字、注明日期。

在實地核查中,責成納稅人提供證明材料的,應要求納稅人簽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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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后續處理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初步審核、案頭審核以及實地核查的結果,依法作出處理的過程。

第三十四條 經初步審核未發現疑點的,納稅評估終止。 經案頭審核或實地核查,未發現納稅人有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的,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報告》, 經審批后,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載明根據已掌握的涉稅信息未發現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經案頭審核和實地核查,發現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送稽查部門處理:

(一)涉稅風險等級較高,需要立案全面系統檢查的;

(二)總局規定其他應移送稽查部門的。

需要稽查部門處理的,應制作《納稅評估報告》和《移送稅務稽查建議書》,經審批后,將全部評估資料及證據材料移送稽查部門。

第三十六條 經案頭審核或實地核查,納稅人認可存在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且消除疑點的,由評估人員制作《納稅評估報告》,經審批后,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

需要調整增值稅留抵稅額或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應在《稅務事項通知書》中一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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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經案頭審核或實地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送稽查部門但不予立案的,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對納稅人依法實施稅務檢查:

(一)納稅人不認可存在不繳或少繳稅款的;

(二)納稅人存在不繳或少繳稅款,且疑點未消除的;

(三)納稅人拒絕實地核查,或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

(四)經評估納稅人補正申報后不進行調賬處理,再次評估時發現同一問題的;

(五)省級及以上稅務機關明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納稅人存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采取《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收滯納金。

第四十條 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應責令其改正,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納稅人主動消除或減輕稅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在案頭審核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 評估人員自案頭審核開始之日起60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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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完成《納稅評估報告》。有特殊情況確需延期的,應報經主管局長批準。

第四十二條 在《納稅評估報告》提交前,納稅人已自行補充申報的,評估人員應在《納稅評估報告》中說明已自查補報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經納稅評估確認應補繳的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的,稅務機關按照欠稅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納稅評估人員發現納稅人有需要其他部門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或反饋。

第四十五條 發生無法實施納稅評估情形的,須經審批后,方可中止評估任務。

第六章 工作管理

第四十六條 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納稅評估成果的增值利用,及時總結納稅評估經驗,收集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建立健全納稅評估模型。

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評估成果不斷完善風險指標體系、風險特征庫和風險分析模型,及時補充和修正預警值參數。

第四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將納稅評估工作成果統一計入稅收管理信息系統,作為稅收征管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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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機制,加強對評估質效的監督與考核。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結合評估典型案例定期進行講評,并運用典型案例加強對評估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和評估能力。

稅務機關應通過評估工作實踐及時發現和培養納稅評估專業人才,建立納稅評估人才庫,探索試行包括評估師制度在內的評估人員能級管理制。

第四十九條 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納稅評估工作成果,建立納稅人事前風險控制機制,制定風險防控指南,指導納稅人建立健全風險內控制度;實行大企業風險防控協調員制度,從源頭控制納稅遵從風險。

第五十條 稅務機關要建立納稅評估監督制約機制和納稅評估崗位責任制等制度。負責初步審核、案頭審核、實地核查以及評估監督人員的職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五十一條 稅務機關要建立納稅評估復核制度,可實行上級直接復核、同級交叉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稅評估程序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評估所涉及的文書資料是否規范、完整;

(二)案頭審核是否充分,疑點指向是否具體、明確;

(三)實地核查范圍是否符合規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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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疑點消除理由和證明材料是否充分,疑點未消除的核實是否到位;

(五)后續處理適用法律依據是否符合規定;

(六)是否存在瞞報、漏報評估結果,有無應移送未移送的情況;

(七)有無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十二條 經評估復核的,應制作《納稅評估復核結論書》。

第五十三條 評估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

(二)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四)向評估對象通風報信,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評估案情;

(五)弄虛作假,故意夸大或隱瞞評估案情;

(六)接受評估對象請客送禮;

(七)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五十四條 有《稅收征管法》第十二條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情形的,評估人員應予回避。

第五十五條 納稅評估工作中使用的各類指標、參數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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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內部資料,不得向稅務機關以外的組織和個人泄露和提供。

納稅評估工作底稿、工作報告、案頭審核任務清冊等內部流轉的文書為內部資料,不得作為對外執法適用,不得向稅務機關以外的組織和個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六條 評估人員在評估工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成立納稅評估工作審議委員會,對高風險納稅人判定、爭議案件移送和監督考核評價等重要事項實行集體審議。審議委員會由同級稅務機關主管領導、各業務部門以及督察內審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

第五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跨地域、跨行業集團企業、重點行業和國際稅收(反避稅)等特定業務以及重大復雜事項的評估,可由上一級稅務機關組織評估團隊予以實施。

評估團隊應具備稅收、會計、法律、計算機應用等各類專長的人員,具體根據評估對象的規模、業務復雜程度等因素確定。評估團隊的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規定。

第五十九條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加強納稅評估工作協作,加強數據信息、指標參數以及評估方法的共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聯合組織評估。

第六十條 需要異地稅務機關協助調查的,可發函委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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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務機關協助調查。受托地稅務機關應根據協查請求,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調查,并及時提供相關材料。需要取得境外資料的,可提請國際稅收管理部門依照稅收協定情報交換程序獲取。

第六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納稅評估檔案管理,收集、整理納稅評估各環節有關資料,按照稅務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歸檔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六十三條 本規程相關稅務文書,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 月

日發布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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