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

2023-06-16

第一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填寫要點

一、納稅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

(一)、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6號的規定,自 201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號)進行進一步明確,自2014年2月1日起執行,基本內容沒有變化,可以參見下一篇。

(二)、申報資料種類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就當前新申報辦法來看,一般納稅人需要填寫的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主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一);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二);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以下簡稱附表三);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以下簡稱附表四);

6、《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7、《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以下簡稱附表五);

8、《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六)》(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以下簡稱附表六);

9、其它原來需要報送的資料(如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申報抵扣明細以及財務報表等)。

各類型一般納稅人需要填寫的報表

一般納稅人類型需要填寫的報表

只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業務的一般納稅人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資產抵扣情況表、附表五

只從事“提供應稅服務”業務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純應稅服務納稅人”)沒有差額征稅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資產抵扣情況、附表五

有差額征稅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三、附表

四、固定資產抵扣情況、附表

五、附表六

既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業務,又從事“提供應稅服務”業務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混業納稅人”)沒有差額征稅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資產抵扣情況、附表五

有差額征稅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三、附表

四、固定資產抵扣情況、附表

五、附表六

(三)、各申報表之間的大致邏輯關系

主表主要根據附表

一、附表二和稅收抵減情況表反映銷售、銷項稅額和進項稅抵扣以及特殊稅收抵減情況數據;

附表一中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數據來源于附表三的計算結果;

附表二中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的明細通過附表四反映;

附表二中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數據來源于附表五的明細;

附表三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明細數據來源于附表六的明細。

根據邏輯關系在實際填寫申報表的過程中一般先填寫后面的明細表,再按次序填寫分類匯總表,最后填寫主表。

二、納稅申報前期工作及注意事項

(一)、正確理解名詞解釋,嚴格劃分業務類型

1、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應稅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

2、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應稅服務”,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4、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按適用稅率計稅”、“按適用稅率計算”和“一般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5、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按簡易辦法計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和“簡易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6、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

7、增值稅納稅申報所稱“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以下3種:

(1)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認真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申報不成功

1、稅種登記的初始核對:

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應稅貨物”、“應稅勞務”的稅種登記為“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稅種登記為“營改增增值稅”。如果稅種登記不完整或者錯誤,將無法進行正確申報。特別提醒:企業如果發生臨時性非主要業務稅種的業務活動、又無法正常開具相應發票或者進行納稅申報的,需與主管辦稅服務廳進行聯系,核實稅種登記情況,是否存在稅種登記不完整情況。

2、即征即退稅備案:

有按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必須到國稅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才能進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的申報。

3、差額征稅備案: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即原來所稱的差額征稅,目前主要是財稅〔2013〕106號文件規定的情形),必須在首次申報前到國稅局辦理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沒有備案將無法申報。

4、稅收優惠政策備案:

納稅人按規定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備案類和審批類)要及時辦理相應備案手續,否則可以引起無法正常申報。如:免稅項目未進行備案可能就無法填列在免稅項目中。

5、填表注意事項:

納稅申報表的填寫必須完整、正確。隨著金稅工程和網絡發票系統的不斷完善,信息化管理的不斷推進,在許多數據的采集和表際的對應取數上進行了自動化信息處理。但是,仍有許多項目是由納稅人進行人工計算填寫。因此,納稅人必須熟練、完整、正確地填寫納稅申報資料,不能習慣性地認為大多數數據會自動計算產生、輕易地點擊確認、嚴防申報數據不完整和發生申報錯誤。

三、納稅申報附屬資料填寫要點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各申報資料的填寫要點,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附列資料中的不常用或者大部分企業偶爾涉及的幾張附列資料表作為附屬資料先進行介紹。

(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1、適用對象:

本表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這里的有扣除項目是指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情形。

2、填寫注意要點:

(1)、本表反映的金額全部是價稅合計數。

(2)、第1列“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反映的是扣除之前的金額,其各行次=附表一第11列相對應行次。即:附表一自動從本表取數。

(3)、期初余額首次填寫時為0。以后自動結轉。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1、適用對象:

所有一般納稅人。

2、填寫注意要點:

(1)、本表第1行由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的納稅人填寫,反映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按規定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情況。

必須要注意的是:

①必須是符合規定條件的“兩項費用”的全額抵減部分才可以填寫。對于維修更換等情形的,不得填列,作一般進項稅抵扣申報。

②在本表反映的取得的專用發票不得認證,否則無法填列。

(2)、本表第2行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填寫,反映其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抵減總機構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也就是說:營改增匯總繳納企業才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本表。

(三)、《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1、適用對象:

凡是本期發生固定進項稅抵扣的所有一般納稅人。

2、填寫注意要點:

(1)、本表反映納稅人在《附列資料(二)》“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2)、本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

(3)、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抵扣清單)

附表五的實質是附表二第7欄(輔導期的納稅人還包括第32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的明細反映(即清單),有發生情況的填寫、沒有發生的則不填寫。填寫比較簡單,不進行詳細介紹。

【注意事項】可抵扣的稅收繳款憑證的幾個條件:

1、抵扣稅款方均為服務接受方。

2、只有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由稅務機關開具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繳款憑證才可以抵扣;提供的營業稅服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稅收繳款憑證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繳款憑證均不得抵扣。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六)》(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

1、適用對象:

本表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2、填寫注意要點:

(1)、本表的實質是附表三中的扣除項目的清單。

(2)、本表按表中的提示填寫。填寫比較簡單,不進行詳細介紹。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本表主要是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申報抵扣,對應納稅申報主表的進項稅額的核算。

本表采用單列式設計,包括四個部分: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第1至12欄):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第13至23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第24至34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主要包括輔導期納稅人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實行“先比對后抵扣”,在沒有收到國稅機關稽核比對結果暫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四)其它資料(第35至36欄)。

注意要點說明:

1、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欄目所反映的數據都是已經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未經認證通過,不得抵扣。必須要注意認證的截止時間,防止超期。

2、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經認證不得抵扣。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31號公告,自2013年7月1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后抵扣”辦法。即:企業按規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必須要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通知書中稽核比對相符的結果進行抵扣。未收到稅務機關的稽核比對結果的,則在 “待抵扣進項稅額”的相應欄目中反映 。

4、“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欄必須注意的事項:

(1)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不包括《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自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在全國范圍實施,所以一般情況下除鐵路交通運輸業外,其它運輸方式下均應按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其它憑證不得抵扣。

(3)自2014年1月1日起,鐵路交通運輸業實施營改增。對于按規定取得的2014年1月1日以前的鐵路運輸結算單據仍可以按原規定申報抵扣。個人認為:過渡期結束后,該欄可能關閉。

5、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的情況。對于實行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的納稅人,則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填寫份數和金額欄,只填寫稅額欄。

6、第11欄“(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填寫時需要憑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才能填寫。

文章來源:樂上財稅網

第二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一般納稅人適用)

附件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以下簡稱本表及填寫說明)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名詞解釋

(一)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應稅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

(二)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四)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按適用稅率計稅”、“按適用稅率計算”和“一般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五)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按簡易辦法計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和“簡易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六)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

(七)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以下3種: 1.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四)“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冊地址”: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生產經營地址”:填寫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地的詳細地址。

(九)“開戶銀行及賬號”: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賬戶號碼。

(十)“登記注冊類型”:按納稅人稅務登記證的欄目內容填寫。

(十一)“電話號碼”:填寫可聯系到納稅人的常用電話號碼。

(十二)“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填寫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退)稅數據。

(十三)“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填寫除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征(免)稅數據。

(十四)“本年累計”列:一般填寫本內各月“本月數”之和。其中,第

13、20、

25、

32、

36、38欄及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的“本年累計”分別按本填寫說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條要求填寫。

(十五)第1欄“

(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后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

6、7行之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6、7行之和。 (十六)第2欄“其中:應稅貨物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十七)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十八)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欄“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納稅檢查調整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其當期按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也填入本欄。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

14、15行之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欄“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

2 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經納稅檢查發現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而應填入“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二十一)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欄“免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和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免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欄“其中:免稅貨物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二十四)第10欄“免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勞務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勞務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勞務的銷售額。

(二十五)第11欄“銷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

2、

4、5行之和-14列第7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2欄“稅額”。

(二十七)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下同)。其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以下稱為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3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按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其他納稅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之外的納稅人(下同)。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

(二十八)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3欄“稅額”。

(二十九)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反映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按照出口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免、抵、退辦法審批的增值稅應退稅額。

(三十)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額。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資料

(二)》第19欄。

(三十一)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二)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實際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的數額。將“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 取二者中小的數據。

其中: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

4 “本年累計”;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10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三)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2.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

(三十四)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反映試點實施以后,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共同形成的留抵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在試點實施以后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后的余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五)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

5 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應將預征增值稅額填入本欄。預征增值稅額=應預征增值稅的銷售額×預征率。

(三十六)第22欄“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三十七)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照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十八)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九)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填寫。

(四十)第26欄“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一)第27欄“本期已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二)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準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分支機構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十三)第29欄“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四)第30欄“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繳納上一稅款所屬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五)第31欄“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和留抵稅額抵減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

(四十六)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反映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與“本月數”相同。

(四十七)第33欄“其中:欠繳稅額(≥0)”:反映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增值稅額。按表中所

6 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八)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九)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

(五十)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年累計”填寫。

(五十一)第37欄“本期入庫查補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額,包括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和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

(五十二)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反映納稅人接受納稅檢查后應在本期期末繳納而未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與“本月數”相同。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各列說明

1.第1至2列“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開具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

2.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反映除上述三種發票以外本期開具的其他發票的情況。 3.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反映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

4.第7至8列“納稅檢查調整”:反映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在本期調整的銷售情況。 5.第9至11列“合計”: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第1至11列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征(免)稅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和價稅合計額。

6.第1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附列資料

(三)》第5列對應各行次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當期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對應各行次-第12列對應各行次。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8.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寫本列,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7 (1)應稅服務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稅率)×對應行次稅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即征即退應稅服務”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2條第(2)項第③點的說明。

(2)應稅服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征收率)×對應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預征率 %”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4條第(2)項。 (3)應稅服務實行免抵退稅或免稅的,本列不填寫。

(三)各行說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稅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6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項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2)第7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銷項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銷項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該欄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8 3.第8至12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項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4.第13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預征率 %”:反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增值稅應納稅額。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實際發生數填寫。

(2)本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 5.第14至15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14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應稅服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納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2)第15行“即征即退應稅服務”: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應納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稅服務實際應計提的應納稅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應納稅額填寫;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稅”“應稅服務”: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應稅服務。

8.第18行“

四、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和適用零

9 稅率的出口貨物及勞務,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及勞務。

9.第19行“

四、免稅”“應稅服務”: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稅服務。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第1至12欄“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1.第1欄“

(一)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該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欄。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只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4.第4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除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含農產品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情況。按規定執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的,納稅人需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欄。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的情況。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填寫“份數”、“金額”。

7.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填寫本期按規定準予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8.第8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反映按規定本期可以申報抵扣的交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情況。

9.第11欄“

(三)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列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0 10.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反映本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第13至23欄“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額轉出額”:反映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第14欄“免稅項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用”:反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反映納稅人發生非正常損失,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反映用于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當期應由總機構匯總的進項稅額也填入本欄。

6.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反映按照免、抵、退稅辦法的規定,由于征稅稅率與退稅稅率存在稅率差,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7.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反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后而調減的進項稅額。

8.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等注明的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9.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數額。 10.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額。

11.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四)第24至34欄“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4至28欄均包括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

2.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結存至本期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期初情況。

3.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

11 用發票情況。

4.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期末情況。

5.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6.第29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除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該欄應等于第30至33欄之和。

7.第30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包括納稅人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

8.第31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情況。

9.第32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情況。

10.第33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情況。

(五)第35至36欄“

四、其他”各欄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況。

2.第36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扣繳的應稅勞務增值稅額與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扣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額之和。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填寫說明

(一)本表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征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價稅合計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應稅服務免稅銷售額。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對應行次。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第13行。

(四)第2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資料

(三)》第6列對應行次。

(五)第3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金額。

(六)第4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2列對應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

(七)第5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對應各行次。

(八)第6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第5列對應各行次

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填寫說明

本表第1行由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的納稅人填寫,反映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按規定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情況。本表第2行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應稅服務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填寫,反映其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抵減總機構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其他納稅人不填寫本表。

七、《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寫說明

本表反映納稅人在《附列資料

(二)》“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本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入增值稅專用發票欄內。

第三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附件4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以下簡稱本表及填寫說明)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名詞解釋

(一)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

(二)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

(四)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本表“貨物及勞務”與“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各項目應分別填寫。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填寫本期銷售貨物及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適用3%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應稅行為適用5%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本欄填寫扣除后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一致。

(五)第2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七)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填寫本期發生應稅行為適用5%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適用5%征收率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本欄填寫扣除后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16欄數據一致。

(八)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九)第6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發生應稅行為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下同)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十一)第8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十二)第9欄“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口免稅銷售額。

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十三)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

(十四)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十五)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未達起征點政策的免稅銷售額。

3 (十六)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十七)第14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應稅行為的普通發票銷售額。

(十八)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十九)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十)第17欄“本期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一)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二)第19欄“未達起征點免稅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

4 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

(二十三)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查補繳納的增值稅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本附列資料由發生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各欄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金額。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三)第1欄“期初余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

(四)第2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金額。

(五)第3欄“本期扣除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生額”之和,且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

(六)第4欄“期末余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七)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填寫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八)第6欄“本期扣除額”:填寫本附列資料第3欄“本期扣除額”的數據。

第6欄“本期扣除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九)第7欄“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含稅銷售額。

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第6欄“本期扣除額”。

(十)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數據一致。

(十一)第9欄“期初余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

(十二)第10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金額。

(十三)第11欄“本期扣除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11欄“本期扣除額”≤第9欄“期初余額”+第10欄“本

6 期發生額”之和,且第11欄“本期扣除額”≤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征收率)”。

(十四)第12欄“期末余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十五)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征收率)”:填寫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十六)第14欄“本期扣除額”:填寫本附列資料第11欄“本期扣除額”的數據。

第14欄“本期扣除額”=第11欄“本期扣除額”。 (十七)第15欄“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含稅銷售額。

第15欄“含稅銷售額”=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征收率)”-第14欄“本期扣除額”。

(十八)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第15欄“含稅銷售額”÷1.05,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數據一致。

四、《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

7 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

一、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1.“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應納稅額減征項目上期“期末余額”,為對應項目上期應抵減而不足抵減的余額。

3.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

4.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填寫本期應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5.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各行≤第3列對應各行。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23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16行

8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

6.第5列“期末余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四)“

二、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1.“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出口免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欄。

3.第1列“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

4.第2列“免稅銷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據實填寫扣除金額;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

9 5.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6.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本期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列,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7.第5列“免稅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且本列各行數應大于或等于0。

一般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征收率。

五、《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清單》填寫說明 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申報時應報送《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清單》。未發生上述業務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表。

(一)第1列“開票方納稅人識別號”,當第3列“憑證種類”為“發票”的,該列必須填寫開票方納稅人識別號。

(二)第2列“開票方單位名稱”填寫開票方單位名稱,如無可不填寫。

(三)第3列“憑證種類”填寫“發票”“完稅憑證”“境外簽收單據”“財政票據”或“其他”。

(四)第

4、5列:當第3列“憑證種類”為“發票”的,該列必須填寫對應的發票代碼、號碼。當第3列“憑證種類”為“完稅憑證”“境外簽收單據” “財政票據”或“其他”時,可填寫對應的號碼,如無對應號碼可不填寫。

(五)第6列“應稅行為名稱”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對應的應稅行為名稱。當應稅行為名稱為“金融商品轉讓”時,第1-5列不需填寫。

(六)第7列“金額”,填寫應稅行為涉及的扣除金額。

(七)清單“合計”欄數據中的“金額”應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2欄、第10欄“本期發生額”之和一致。

第四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填寫規范

1 小規模納稅申報資料

( 1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 2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納稅申報表填寫指引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由主表、、附表和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組成。 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 12 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該表。 有其他免稅銷售額需要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3適用“起征點”政策的判斷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填寫之前需要先進行是否達到“起征點”政策的判斷, 如未達到“起征點”,不能在主表中第 1 至 8 欄填寫相關內容

1“起征點”標準

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銷售額為 3 萬元、、按季納稅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銷售額為 9 萬元。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2“起征點”口徑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分別適用“起征點”政策。 有差額扣除項目的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銷售額口徑為扣除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貨物勞務“起征點”銷售額為“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 征收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 貨物勞務免稅銷售額”、、 “貨物勞務出口免稅銷售額”之和。 服務、無形資產“起征點”的銷售額為“服務、無形資產扣除前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 征收率)”、“服務、無形資產扣除前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5% 征收率)”、“服務、“服務、無形資產免稅銷售額”、無形資產出口免稅銷售額”之和

4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填寫關鍵點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填寫關鍵點

第五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以下簡稱本表及填寫說明)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名詞解釋

(一)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

(二)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四)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按適用稅率計稅”、“按適用稅率計算”和“一般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五)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按簡易辦法計稅”、“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和“簡易計稅方法”,均指按“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稅方法。

(六)本表及填寫說明所稱“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

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四)“所屬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小類行業填寫。

(五)“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冊地址”: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所注明的詳細地址。

(八)“生產經營地址”:填寫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地的詳細地址。

(九)“開戶銀行及賬號”: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賬戶號碼。

(十)“登記注冊類型”:按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的欄目內容填寫。

(十一)“電話號碼”:填寫可聯系到納稅人的常用電話號碼。

(十二)“即征即退項目”列:填寫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征(退)稅數據。

(十三)“一般項目”列:填寫除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征(免)稅數據。

(十四)“本年累計”列:一般填寫本內各月“本月數”之和。其中,第

13、20、

25、

32、

36、38欄及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的“本年累計”分別按本填寫說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條要求填寫。

(十五)第1欄“

(一)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后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

6、7行之和;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6、7行之和。

(十六)第2欄“其中:應稅貨物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十七)第3欄“應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十八)第4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一般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經納稅檢查屬于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項目”列,而應填入“一般項目”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十九)第5欄“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納稅檢查調整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其當期按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也填入本欄。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

14、15行之和;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4、15行之和。

(二十)第6欄“其中: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方法在本期計算調整的銷售額。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

2 退政策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經納稅檢查屬于偷稅的,不填入“即征即退項目”列,而應填入“一般項目”列。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二十一)第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勞務和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6、17行之和。 (二十二)第8欄“免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和適用零稅率的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免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9列第

18、19行之和。 (二十三)第9欄“其中:免稅貨物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二十四)第10欄“免稅勞務銷售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勞務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勞務銷售額,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勞務的銷售額。

(二十五)第11欄“銷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的銷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

2、

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二十六)第12欄“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2欄“稅額”。

(二十七)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

3 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納稅人(下同)。其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以下稱為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按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填寫;以后各期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其他納稅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之外的納稅人(下同)。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上期申報表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填寫。

(二十八)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二)》第13欄“稅額”。

(二十九)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反映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按照出口貨物、勞務和服務、無形資產免、抵、退辦法審批的增值稅應退稅額。

(三十)第16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額。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資料

(二)》第19欄。

(三十一)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填寫納稅人本期應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二)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實

4 際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的數額。將“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與“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兩個數據相比較,取二者中小的數據。

其中: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本期期初余額=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

一般計稅方法的一般貨物及勞務應納稅額=(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

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100%。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三)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

2.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

(三十四)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

1.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反映試點實施以后,貨物、勞務和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共同形成的留抵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反映貨物和勞務掛賬留抵稅額,在試點實施以后抵減一般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后的余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第13欄“上期留抵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其他納稅人,按以下要求填寫本欄“本月數”和“本年累計”: (1)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本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填寫“0”。

(3)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5 (三十五)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

8、9a、

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

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

(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應將預征增值稅額填入本欄。預征增值稅額=應預征增值稅的銷售額×預征率。

(三十六)第22欄“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三十七)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按照規定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十八)第24欄“應納稅額合計”: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繳增值稅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十九)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填寫。

(四十)第26欄“實收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退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一)第27欄“本期已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本期入庫的查補稅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二)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已繳納的準予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分以下幾種情況填寫:

1.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分支機構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銷售建筑服務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

6 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3.銷售不動產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出租不動產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四十三)第29欄“②出口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額”:本欄不填寫。 (四十四)第30欄“③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繳納上一稅款所屬期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

(四十五)第31欄“④本期繳納欠繳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實際繳納和留抵稅額抵減的增值稅欠稅額,但不包括繳納入庫的查補增值稅額。

(四十六)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反映納稅人本期期末應繳未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納稅檢查應繳未繳的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與“本月數”相同。

(四十七)第33欄“其中:欠繳稅額(≥0)”:反映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已形成欠稅的增值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八)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中應補繳或應退回的數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四十九)第35欄“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規定,而實際收到的稅務機關退回的增值稅額。

(五十)第36欄“期初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年累計”填寫。

(五十一)第37欄“本期入庫查補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而實際入庫的增值稅額,包括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和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并實際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

(五十二)第38欄“期末未繳查補稅額”:“本月數”反映納稅人接受納稅檢查后應在本期期末繳納而未繳納的查補增值稅額。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本年累計”與“本月數”相同。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各列說明

1.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的情況。

7 2.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反映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本期開具的其他發票的情況。

3.第5至6列“未開具發票”:反映本期未開具發票的銷售情況。

4.第7至8列“納稅檢查調整”:反映經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在本期調整的銷售情況。

5.第9至11列“合計”: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第1至11列應填寫扣除之前的征(免)稅銷售額、銷項(應納)稅額和價稅合計額。

6.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附列資料

(三)》第5列對應各行次數據填寫,其中本列第5欄等于《附列資料

(三)》第5列第3行與第4行之和;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當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7.第13列“扣除后”“含稅(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對應各行次-第12列對應各行次。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8.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寫本列,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1)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稅率)×對應行次稅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即征即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2條第(2)項第③點的說明。

(2)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對應行次征收率)×對應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預征率 %”不按本列的說明填寫。具體填寫要求見“各行說明”第4條第(2)項。

(3)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免抵退稅或免稅的,本列不填寫。

(三)各行說明

1.第1至5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稅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稅項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2.第6至7行“

一、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8 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6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項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銷項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銷項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一般計稅方法征收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實際應計提的銷項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銷項稅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該欄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3.第8至12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全部征稅項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項目分別填寫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全部征稅項目。有即征即退征稅項目的納稅人,本部分數據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項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稅項目。

4.第13a至13c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預征率 %”:反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增值稅應納稅額。其中,第13a行“預征率 %”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第13b、13c行“預征率 %”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實際發生數填寫。

9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

5.第14至15行“

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中:即征即退項目”各行:只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即征即退項目。按照稅法規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行。即征即退項目是全部征稅項目的其中數。

(1)第14行“即征即退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本行不包括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納稅額。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2)第15行“即征即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本行不包括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內容。

①本行第9列“合計”“銷售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不含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該欄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②本行第10列“合計”“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應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前的應納稅額填寫。該欄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計算,應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填寫。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銷項(應納)稅額”欄:反映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實際應計提的應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按扣除之后的應納稅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無扣除項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寫。

6.第16行“

三、免抵退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7.第17行“

三、免抵退稅”“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反映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8.第18行“

四、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和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及勞務,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及勞務。

10 9.第19行“

四、免稅”“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反映按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和適用零稅率的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但零稅率的銷售額中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第1至12欄“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分別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1.第1欄“

(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納稅人取得的認證相符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該欄應等于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與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數據之和。

2.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本欄只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適用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規定的納稅人,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數據,也填報在本欄中。

3.第3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輔導期納稅人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欄。本欄是第1欄的其中數,只填寫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的部分。

4.第4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含農產品核定扣除的進項稅額)、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和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抵扣憑證。該欄應等于第5至8欄之和。

5.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情況。按規定執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的,納稅人需依據稅務機關告知的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及明細清單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本欄。

6.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本期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的情況。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填寫當期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填寫“份數”“金額”。

7.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填寫本期按規定準予抵扣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8.第8欄“其他”:反映按規定本期可以申報抵扣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

11 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稅額”欄。

9.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反映按規定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并適用分2年抵扣規定的扣稅憑證上注明的金額和稅額。購建不動產是指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本欄次包括第1欄中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第4欄中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其他扣稅憑證。

本欄“金額”“稅額”<第1欄+第4欄且本欄“金額”“稅額”≥0。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稅額”欄。

本欄“稅額”列=《附列資料

(五)》第2列“本期不動產進項稅額增加額”。 10.第10欄“

(四)本期不動產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反映按規定本期實際申報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本欄“稅額”

列=《附列資料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

11.第11欄“

(五)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填寫本期申報抵扣的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部門開具的《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列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12.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反映本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三)第13至23欄“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

1.第13欄“本期進項稅額轉出額”:反映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2.第14欄“免稅項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3.第15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反映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4.第16欄“非正常損失”:反映納稅人發生非正常損失,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5.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反映用于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當期應由總機構匯總的進項稅額也填入本欄。

6.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反映按照免、抵、退稅辦法

12 的規定,由于征稅稅率與退稅稅率存在稅率差,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7.第19欄“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反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后而調減的進項稅額。

8.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9.第21欄“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同意,使用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的數額。

10.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本期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額。

11.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進項稅額轉出情形外,其他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四)第24至34欄“

三、待抵扣進項稅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取得,但按稅法規定不符合抵扣條件,暫不予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及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情況。

1.第24至28欄均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2.第25欄“期初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前期認證相符,但按照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結存至本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期初情況。

3.第26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反映本期認證相符,但按稅法規定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而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本期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第27欄“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稅法規定仍暫不予抵扣及不允許抵扣且已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輔導期納稅人填寫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期末情況。

5.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6.第29欄“

(二)其他扣稅憑證”: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扣稅憑證情況。具體包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和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抵扣憑證。該欄應等于第30至33欄之和。

7.第30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包括納稅人未收到稽核比對結果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情況。

8.第31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普通發票情況。

13 9.第32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稅收完稅憑證情況。

10.第33欄“其他”:反映已取得但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報抵扣的其他扣稅憑證的情況。

(五)第35至36欄“

四、其他”各欄。

1.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本期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2.第36欄“代扣代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扣繳的應稅勞務增值稅額與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扣繳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增值稅額之和。

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填寫說明

(一)本表由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有扣除項目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填寫。其他納稅人不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免稅銷售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屬于征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價稅合計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屬于免抵退稅或免稅項目的,填寫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免稅銷售額。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對應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第5欄。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資料

(一)》第11列第13a、13b行之和。

(四)第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資料

(三)》第6列對應行次。

本列第4行“6%稅率的金融商品轉讓項目”“期初余額”年初首期填報時應填“0”。

(五)第3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金額。

(六)第4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2列對應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

(七)第5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14 本列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對應各行次。

(八)第6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第5列對應各行次

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填寫說明 本表第1行由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的納稅人填寫,反映納稅人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按規定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2行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填寫,反映其分支機構預征繳納稅款抵減總機構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3行由銷售建筑服務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銷售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4行由銷售不動產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動產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未發生上述業務的納稅人不填寫本表。

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由分期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填寫。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三)第1列“期初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

(四)第2列“本期不動產進項稅額增加額”:填寫本期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

(六)第4列“本期轉入的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按照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入的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

本列數≤《附列資料

(二)》第23欄“稅額”。

(七)第5列“本期轉出的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按照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

(八)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填寫本期期末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按表中公式填寫。

八、《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填寫說明

15 本表反映納稅人在《附列資料

(二)》“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本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分別填寫。

九、《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主表。 (二)、第1欄“合計”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

本欄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以下簡稱《附列資料

(二)》)相關欄次勾稽關系如下:

本欄“稅額”列=《附列資料

(二)》第12欄“稅額”列-《附列資料

(二)》第10欄“稅額”列-《附列資料

(二)》第11欄“稅額”列。

(三)、第2至27欄“

一、按稅率或征收率歸集(不包括購建不動產、通行費)的進項”各欄: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進項稅額,不包括用于購建不動產的允許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中,第27欄反映納稅人租入個人住房,本期申報抵扣的減按1.5%征收率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執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所對應的稅率,將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相應欄次。

納稅人取得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實際購買的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對應的稅率或征收率,將扣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填入對應欄次。

(四)、第29至30欄“

二、按抵扣項目歸集的進項”各欄:反映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符合抵扣條件,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不同抵扣項目的進項稅額。

1.第29欄反映納稅人用于購建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的進項稅額。

購建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的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用于購建不動產時,發生的允許抵扣且不適用分期抵扣政策的進項稅額。

2.第30欄反映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本表內各欄間邏輯關系如下:

第1欄表內公式為1=2+4+5+11+16+18+27+29+30; 第2欄≥第3欄;

第5欄≥第6欄+第7欄+第8欄+第9欄+第10欄; 第11欄≥第12欄+第13欄+第14欄+第15欄; 第16欄≥第17欄;

第18欄≥第19欄+第20欄+第21欄+第22欄+第23欄+第24欄+第25欄+第26欄。

十、《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說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僅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本表,即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均無數據時,不需填報本表。

(二)“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

(三)“

一、減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減征(包含稅額式減征、稅率式減征)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填寫。

1.“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征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應納稅額減征項目上期“期末余額”,為對應項目上期應抵減而不足抵減的余額。

3.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

4.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填寫本期應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5.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金額。本列各行≤第3列對應各行。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23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主表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本期數”。

6.第5列“期末余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四)“

二、免稅項目”由本期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僅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或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寫,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無數據時,不需填寫本欄。

1.“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減免性質及分類表》所列減免性質代碼、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免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2.“出口免稅”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出口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的銷售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欄。

3.第1列“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17 一般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12行“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數”。

4.第2列“免稅銷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免稅銷售額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據實填寫扣除金額;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

5.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6.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本期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本列,一般納稅人按下列情況填寫:

(1)納稅人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按當期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填寫; (2)納稅人本期銷售收入全部為免稅項目,且當期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按當期取得的合法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填寫;

(3)當期未取得合法扣稅憑證的,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計算免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無法計算的,本欄次填“0”。

7.第5列“免稅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按下列公式計算填寫,且本列各行數應大于或等于0。

一般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適用稅率-第4列“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公式:第5列“免稅額”=第3列“扣除后免稅銷售額”×征收率。

十一、《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填寫說明

本表中“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一般納稅人)》主表。

一、各列填寫說明

(一)“應稅項目代碼及名稱”:根據《營改增試點應稅項目明細表》所列項目代碼及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項目的,應分項目填寫。

(二)“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根據各項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填寫。

(三)“營業稅稅率”:根據各項目在原營業稅稅制下適用的原營業稅稅率填寫。

(四)第1列“不含稅銷售額”:反映納稅人當期對應項目不含稅的銷售額(含即征即退項目),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納稅人所填項目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本列應填寫差額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五)第2列“銷項(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根據當期對應項目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出的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簡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對應各行次×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價稅合計”:反映納稅人當期對應項目的價稅合計數。

18 本列各行次=第1列對應各行次+第2列對應各行次。

(七)第4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應填寫對應項目當期實際差額扣除的金額。不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稅銷售額”: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應填寫對應項目差額扣除后的含稅銷售額。

本列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第4列對應各行次。

(九)第6列“銷項(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規定,分項目的增值稅銷項(應納)稅額,按以下要求填寫:

1.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對應各行次÷(100%+對應行次增值稅稅率)×對應行次增值稅稅率。

2.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對應各行次÷(100%+對應行次增值稅征收率)×對應行次增值稅征收率。

(十)第7列“增值稅應納稅額(測算)”:反映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規定,測算出的對應項目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1.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對應各行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本月數”之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本月數”之和。

2.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對應各行次。

(十一)第8列“原營業稅稅制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期初余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列對應行次。

(十二)第9列“原營業稅稅制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發生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本期取得的準予差額扣除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金額。

(十三)第10列“原營業稅稅制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8列對應各行次+第9列對應各行次。

(十四)第11列“原營業稅稅制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

19 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1.當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對應行次時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對應各行次。 2.當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對應行次時 本列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

(十五)第12列“原營業稅稅制下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期末余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對應各行次-第11列對應各行次。

(十六)第13列“應稅營業額”:反映納稅人按原營業稅規定,對應項目的應稅營業額。

本列各行次=第3列對應各行次-第11列對應各行次。

(十七)第14列“營業稅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按原營業稅規定,計算出的對應項目的營業稅應納稅額。

本列各行次=第13列對應各行次×對應行次營業稅稅率。

二、行次填寫說明

(一)“合計”行:本行各欄為對應欄次的合計數。

本行第3列“價稅合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列“價稅合計”第2+4+5+9b+12+13a+13b行。

本行第4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2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第2+4+5+9b+12+13a+13b行。

(二)其他行次根據納稅人實際發生業務分項目填寫。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中職生班主任畢業鑒定下一篇:政治滲透法制教育教案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