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

2023-09-19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1篇

[摘要]通過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早已成為汽車經銷行業的“潛規則”。操作得當,往往使汽車生產廠家、汽車經銷商以及授信銀行甚至連同擔保公司同時起到利益共盈的局面,然而這一利益均沾的背后,卻往往是以犧牲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的。一旦經銷商資金鏈斷裂或將資金挪作他用,勢必引起連鎖反應,并最終導致授信銀行信貸資金損失,不可避免的嚴重侵害到消費者的利益。因此,應采取完善相應立法、進一步加大對汽車經銷商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等措施,規范當前單純利用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防止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關鍵詞]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防范措施

一、汽車合格證質押行為性質分析

(一)汽車合格證的性質

汽車合格證僅僅是汽車生產廠家在車輛出廠時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汽車整車合格的法定文件,不具有財產權利的內容,不屬于有價證券,更不能單獨流通轉讓。代表汽車這一動產的法定權利憑證是機動車登記證書,并非汽車合格證。

(二)汽車合格證質押行為性質分析

通過汽車合格證質押進行融資的通行做法是:汽車廠家、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簽訂三方協議(多數還有擔保公司出面擔保),由授信銀行向經銷商貸款或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付款于汽車廠家用于進車,作為控制經銷商履行還貸義務的手段,汽車廠家依協議在將汽車發往經銷商的同時,把本應隨車而行的具有惟一性的汽車合格證作為質物交予銀行(或擔保公司),經銷商售出車輛后用銷售貨款償還銀行貸款并贖回合格證(或用后續車輛合格證換回已銷售車輛的合格證),再交付給消費者,消費者再憑汽車合格證前往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落戶及保險等手續。

如果上述各環節均能順利銜接并不出現任何問題的情況下,相關各方確實能實現利益共贏的良好局面。但經銷商出于資金短缺以及獲取廠家更加優惠價格或實現既定高額返利政策等各方面利益考慮,往往利用已經贖回的合格證繼續在銀行質押貸款,甚至用賣車所得的資金不去贖回合格證而繼續向廠家大批量進車,或者將資金挪作他用。一旦經銷商資金鏈出現斷裂(如挪用汽車銷售款或因其他債務糾紛資金被凍結),則勢必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并最終導致消費者在繳納購車款后長期出現“有車無證”而不能上路的“高級玩物”甚至出現“錢車兩空”的境地。而此前,經銷商往往拒不告知消費者“合格證質押”實情,嚴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而放貸銀行也往往造成空持“合格證”、貸款無法收回的嚴重經濟損失。浙江的“寧波東本案”、“紹興德馬案”、山東的“濟南雅閣案”、“淄博賞瀾特案”以及北京、武漢等地都發生過眾多消費者“有車無證”的惡性群體事件,這都是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最好的例證。

那么,在我國用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是否有法律依據,能否得到法律的保護與支持呢?

《擔保法》第75條、《物權法》第223條對于可用于質押的權利均通過一一列舉的方式進行了界定,除此之外的權利用于質押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而法律規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必須是財產權。是指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等以財產為內容,可以以金錢估價的權利。(2)必須具有讓與性。權利質權為價值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出質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其標的應有變價的可能,須具有讓與性。(3)必須是適于設質的權利。(4)必須是法定的權利憑證。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用于出質的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

前述,汽車合格證僅僅是汽車生產廠家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整車合格的法定文件(格式化證明),既不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也沒有變價的可能,更不屬于法定的可以出質的權利種類,因此,汽車合格證不能成為質押權的標的。如果經銷商到期不能如期償還貸款,則銀行既不能將汽車合格證變現抵債,也不能對汽車合格證所對應的汽車進行處置。所以,盡管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訂立了汽車合格證質押合同,并將汽車合格證交付給銀行,該質押行為也屬無效。況且,用汽車合格證進行質押,也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136條之規定,屬于嚴重違反從合同義務的行為,使消費者在購買車輛后,由于沒有合格證而無法及時辦理車輛登記和保險手續,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因此,汽車經銷商與銀行之間簽訂的單純用汽車合格證進行質押融資的合同明顯屬于無效合同。這從各地法院在該類糾紛案件中所做出的質押合同無效的判決上也充分得到了印證。

二、汽車合格證質押危害性分析

(一)對授信銀行造成的危害

1.質押無效導致喪失物權擔保從而增大貸款風險。由于有的授信銀行或擔保公司錯誤地認為控制了汽車合格證就等于控制了汽車,將合格證質押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汽車質押的效力,因此,授信銀行與汽車經銷商及生產廠家簽訂汽車合格證質押合同后放貸(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一旦汽車經銷商不守信用或者經營出現重大變故導致不能按時還款,則由于汽車合格證質押行為的無效,授信銀行或擔保公司所持有的不過是廢紙一張,不僅不能憑借汽車合格證實現自己的債權利益,而且也無法實現對汽車的實際控制,其后果必然將本應享有的擔保權利喪失殆盡,從而大大增加了授信貸款的風險,并極易產生巨大的貸款損失。

2.因倉管方監管失控,造成監管車輛流失而造成貸款損失。為了控制風險保證貸款安全,有的銀行或擔保公司還在汽車合格證質押的同時,將汽車實物也納入到自己的監督控制之下,隨時關注汽車經銷商的銷售行為,以監督經銷商按時還貸。出于存放和監管的便利,更為了便于汽車經銷商對車輛的銷售,銀行或擔保公司一般委托4S店或倉儲公司占有或控制汽車,也允許汽車經銷商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的限額內提走部分汽車,或者以貨換貨、以保證金易貨等。而在由第三方監管的情況下,銀行或擔保公司盡管與之訂立了較為詳盡的車輛監管協議,但依然存在倉儲公司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倘若第三方監管不力或者與汽車經銷商惡意串通,導致被監管的汽車被擅自轉移或銷售,就極有可能造成貸款的損失。

(二)對消費者的危害

1.買車后無合格證,不能將車輛登記落戶,以致無法正常使用,使汽車成為高級玩物。如果消費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拿到汽車合格證原件等相應的證件,就無法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無法獲得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以致車輛沒有合法身份,更不能正常上路行駛。此時要使用車輛,則只能懸掛臨時牌照,一旦臨時牌照過期,只能停放在家中成為高級玩物,如果無證上路行駛,則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2.出現意外事故的后果只能由消費者自己買單。盜搶險免責條款中規定,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車牌號,或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都不在理賠范圍。由于沒有汽車合格證就無法辦理機動車登記落戶,更無法辦理機動車的保險手續,一旦出現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理賠責任,經銷商自然也不承擔,所有責任只能由消費者自己承受。

三、利用汽車合格證融資方式的合法性探討

盡管單純利用汽車合格證進行質押屬于無效行為,但這并不否定其應有的融資功能。如果操作得當,利用汽車合格證并配合其他相關措施進行融資是完全值得提倡的,而且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筆者認為,從觀念上改變汽車合格證可以作為財產權利憑證質押的錯誤認識,充分利用其作為隨車配發的唯一證明整車合格之法定文件這一獨有特性,使之成為實施動產(汽車)抵押或質押的一種牽制手段進行操作。即將過去單純利用汽車合格證質押進行融資轉變為利用經銷的機動車抵押或質押融資,同時通過對汽車合格證進行短期質押的形式實施牽制,嚴格監督經銷商的銷售車輛行為,從而確保經銷商在銷售車輛后將銷售款用于還貸。

(一)合格證質押配合機動車抵押擔保

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通過簽訂機動車抵押擔保合同,用將要從汽車生產商處購得的汽車這一動產作為銀行借款或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擔保。為安全起見,雙方可以將浮動抵押的車輛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用于抵押的車輛自然仍由經銷商自行占有、保管和銷售,經銷商用汽車的銷售款用于償還借款。

(二)汽車合格證質押配合機動車質押擔保

汽車經銷商與授信銀行通過簽訂質押合同,將經銷商從汽車生產商購得的汽車交付銀行占有或保管,而以該動產作為向其發放貸款的擔保。為了便于經銷商的正常銷售,用于質押的機動車可存放于經銷商的倉庫并由銀行安排人員直接負責保管或委托倉儲機構作為第三方保管質押車輛的方式實施實物監控,經銷商用汽車的銷售款用于償還借款。

不論是經銷商用購進的車輛采取抵押擔保方式還是質押擔保方式,為了隨時掌握經銷商對車輛的銷售情況,防止經銷商將銷售的機動車款挪作他用,所以既要讓經銷商將該批車輛的汽車合格證質押于授信銀行,同時授信銀行還應對經銷商的收款情況實施必要的監督,確保經銷商銷售后回籠的資金用于還貸。當然,無論采取何種方式,為了保護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的利益,經銷商在向消費者交付車輛之前,必須確保該車輛包括汽車合格證在內的所有文件齊全并不存在任何交付障礙,不管是通過回贖方式或是換證方式。如果在向消費者交付車輛時確實無法從銀行取回汽車合格證,則必須明確告知購車的消費者并確定合格證交付的具體期限及逾期交付責任的承擔,以保證作為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情權,維護其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在這兩種擔保方式中,擔保物權的取得存在明顯不同。汽車經銷商用即將購進的車輛進行抵押,完全符合《物權法》第181條關于浮動抵押的規定。盡管此時不存在機動車登記證書這一唯一證明機動車所有權屬的法定文件,但授信銀行的抵押權仍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只是抵押物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且該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即購車消費者),因此,用車輛抵押,授信銀行仍存在一定風險。而汽車經銷商如果用購進的車輛辦理質押,則授信銀行對車輛享有的質權自汽車經銷商將購進車輛交付其自行保管或由其委托他人保管時設立。當然,不管利用車輛抵押還是質押,如果到期經銷商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則授信銀行自然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實現自己的債權。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抵押或質押,其中對汽車合格證實施的質押,只是授信銀行充分利用合格證對車輛銷售行為的制約作用而采取的一種牽制手段,是一種融資的輔助措施,其目的是為了監督經銷商對車輛的銷售行為,督促經銷商將銷售的車輛款用于還貸,避免貸款出現風險。事實也充分證明,這一牽制手段作用是非常明顯的,當然,前期條件是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四、汽車合格證融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堵塞立法上的漏洞,切實杜絕當前單純利用汽車合格證質押融資、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提供售車的制度保障

汽車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各種保障措施與制度,確保向消費者交付車輛時,包括合格證在內的所有單證隨車一并交付,努力杜絕以往“缺證買車”的現象。消費者在購車時,一旦遇到經銷商不能同時交付合格證的情況時,應與經銷商詳細約定經銷商交付合格證的具體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及意外損失的賠償辦法,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監管

授信銀行與汽車經銷商除及時辦理汽車合格證質押牽制手續外,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或者切實加強對質押車輛的監管,防止其他債權人對抵押(或質押)車輛行使優先權而出現擔保缺失的不利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須進一步加大對汽車經銷商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一旦發現違規操作或發生“缺證買車”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立即查處,從重處罰。

參考文獻:

[1]王利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

[2]儲江南.透視汽車合格證融資[J].寧波經濟,2010,(6).

[3]魏譽.試論合格證質押在汽車融資中的風險與防范[J].金融與經濟,2004,(1).

[4]萬德亮.汽車金融業務涉及法律風險案例分析[J].法制與社會,2008,(26).

[作者簡介]鹿作剛,淄博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山東淄博255314)張波,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和經濟法。(山東淄博255049)

[責任編輯: 昱文]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2篇

汽車消費貸款也是貸款的一種形式, 屬于人民幣擔保貸款, 主要應用對象為特約經銷商的汽車購買者。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化建設的不斷深入, 國民經濟水平大幅度提升, 人們對汽車的需求越來越多, 致使汽車信貸現象越來越普遍。 經過長期發展, 現階段, 我國企業消費信貸已演變成個人消費貸款的主要品種之一。上世紀末, 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 各大銀行紛紛開始推行汽車貸款業務。 2004 年10 月初, 中國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針對汽車貸款重新擬定了相關管理性文件, 不僅有效規范了我國汽車的消費信貸業務, 還在一定程度上, 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該文件可以說是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實現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谖覈叩姆鲋? 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十分迅猛, 逐漸演變為商業銀行、專業汽車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鼎立的格局。 據統計, 上世紀末, 汽車消費貸款的余額約為4 億元, 每年的漲幅速率近200%, 至2003 年, 已超出了1800 億元。 不過, 2004 年始, 由于存在較多的壞賬現象, 導致車貸險被叫停, 汽車信貸危機一觸即發, 汽車金融步入低迷期。直至2007 年, 才開始逐漸回暖, 2008 年底, 據統計, 各個金融機構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發放的余額近1583 億元。

不過, 我國汽車消費貸款在全面發展期, 由于種種原因, 出現了一些風險, 有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也有管理不嚴格造成的, 違約和呆賬越來越多, 發展情況遠不如預期結果。

2 我國汽車消費貸款的潛存風險

對于我國而言, 汽車消費貸款屬于個人消費貸款業務中的新興品種, 近期才得以快速發展。不過, 隨著我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不斷增多, 潛存風險也慢慢開始顯露。面對這種情況, 必須對汽車消費貸款潛存風險的成因進行合理分析, 采取具有針對性的應對策略, 強化風險管理, 只有這樣, 才能確保我國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可以實現健康穩定的持續發展。

我國汽車消費貸款的主要風險有信用風險、 管理風險、環境風險等。

(一) 信用風險。 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存在缺失, 并沒有構建完善的財產申報制度、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以及個人信用評價系統, 導致貸款銀行無法全面且準確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財務狀況以及收入狀況, 無法對借款人的個人信譽狀況以及還款能力進行合理判斷。 目前在實際操作中, 多數銀行是依靠單位收入證明判斷借款人償還能力。 對于任何一名顧客來講, 銀行無法對貸款人的信用等級作出準確的評價與分級。 特別是當借款人發生了突發性的財務狀況變化, 如失業、工作變動或出現其他經濟困難等, 會直接影響其還款能力, 使貸款形成風險。

另外, 購車群體良莠不齊。有些人有主觀賴帳心理, 或當汽車價格下降, 少于購車者貸款應還余額時, 購車者可以理性違約, 這便導致貸款銀行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一些受信者并沒有良好的信用觀念, 沒有對自身償債能力以及經濟實力進行綜合評估, 便申請貸款。

只想著先把銀行貸款申請下來, 未來是否能夠償還并沒有認真分析和衡量, 極易引發信用風險。 也有少數受信者存有惡性騙貸心理申請貸款, 并沒有考慮過償還貸款, 在申請時偽造個人資料, 這種貸款人故意逃避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 信用體系的缺陷會對銀行貸款按期收回貸款留下隱患。

(二) 管理風險。 信貸管理仍有很大的不足。 雖然我國汽車消費信貸規模越來越大, 但銀行信貸管理水平仍停滯不前。 目前仍存在貸款手續繁雜、服務不到位、專業素質不強、效率低的情況。

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為: (1) 盲目性與經銷商合作。 銀行沒有充分評價經銷商的擔保能力, 預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很多銀行為了獲取市場份額, 經銷商注入要求較低。 一些經銷商為拓展業務, 通過把存在質量問題的車輛銷售給借款人, 或是假報汽車價格, 間接縮減首付款比例, 將資金實力不足的購車者轉介給商業銀行, 轉嫁貸款風險。 (2) 銀行沒有詳細開展貸前調查, 嚴格把關客戶準入標準。 由于人員較少、管理力度小等原因, 銀行并沒有在貸款人申請時, 核查其收入水平、還款能力以及資信狀況, 片面注重借款人的職業和工薪收入證明情況, 調查缺失完整性;一些業務經辦人員并沒有核實借款申請書內容是否具有真實性, 導致借款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 (3) 貸款審查缺失嚴格性。 業務經辦人員沒有嚴格審查借款人員的還款能力, 無法準確識別還款能力證明的有效性。 (4) 沒有落實貸后跟蹤審查工作。管理粗放, 風險預警機制滯后。部分銀行未能對借款人進行跟蹤調查并及時關注信息變化, 沒有落實借款人所借款項是否用于購車以及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是否及時等問題。貸款逾期后, 并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催收, 導致風險隱患越來越大。

(三) 環境風險。 我國針對地區汽車行業以及汽車工業所進行的政策調整工作, 會對借款人造成巨大的影響, 如, 還款能力、還款時間等。 例如, 進口車輛政策變化、汽車排氣量限制變化以及運輸路線變化等, 均會導致借款人的還款意愿以及能力發生變化。

3 我國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管理對策

(一) 健全征信體系。 我國應借鑒國外汽車消費信貸成功經驗, 加快建立全國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個人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 應該基于中國人民銀行的統一協調組織, 各個金融機構通力協作例如,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商業銀行等。 各個單位應在業務開展過程中, 對客戶的信息資料進行合理化掌控, 并構建相應的信息檔案子庫, 借助互聯網技術, 利用開放性信息平臺, 共享信息檔案子庫, 從而確保各個金融機構可以及時有效的分辨出不良客戶??梢詷嫿ㄒ粋€獨立部門, 負責評估客戶的汽車消費信用, 并針對綜合評價結果, 制定風險預治方案, 從而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不僅對汽車消費貸款來說是必要的, 同時對我國整個信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是勢在必行的。因此, 應該盡快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評估體系、查詢系統以及征信體系。 降低汽車消費貸款風險。

(二) 加強信貸管理

(1) 加強與汽車經銷商的合作及管理

選擇經銷商的過程中, 要對其合法資歷證明進行嚴格驗證, 確保合作經銷商具有豐富銷售經驗、穩定客戶群、獨立銷售渠道、雄厚經濟實力以及可靠信息。 對經銷商的合作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如果滿足合作條件, 則要與其簽訂相關協議, 對其責任以及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例如, 確保購車交易具有良好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等。 如果經銷商不滿足合作條件, 或是存在違約、保證金繳存比例不足等情況, 則不應與其簽訂合作協議, 已簽定的要及時終止。各銀行需要求合作經銷商在本行開立結算賬戶、基本賬戶, 并在此賬戶中存入貸款, 這樣有利于銀行監控貸款。 在辦理業務過程中, 商業銀行應對經銷商的多方面情況進行密切關注, 例如, 信譽、賬戶資金、資產負債以及經營管理等。 對其法人代表以及相關者的道德品質進行深入了解, 這樣可以有效預防道德風險。 除此之外, 合作經銷商應在本地具有可用于抵押的、規模適宜的固定資產, 避免經銷商通過虛假合同騙貸。通過“三方”協商, 建立“汽車貸款保證金”制度。要求汽車經銷商必須嚴格遵照要求, 及時繳納保證金, 并設立專業部門管理保證金, 約束汽車經銷商行為, 以降低不良貸款出現的可能性。

(2) 加強貸前審查, 謹慎選擇貸款對象。

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經辦人員應對借款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實地調查, 確保其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真實性。詳細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購車行為合理性以及身份資料, 對有疑問的要重點核實, 對借款人的信譽記錄、購車后預期收入、還款來源、 主要收入來源以及家庭狀況等方面給予高度關注, 并細致且全面的調查。

確保貸款真實性和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的充足性, 并對調查結果獨立作出審慎分析后, 出具負責任的貸款調查意見。 銀行要根據客戶提交的申請, 以客戶信用等級為標準分類, 并在此基礎上, 決定是否為客戶提供貸款服務以及擔保方式等, 這樣可以為貸款發放提供安全保障, 降低風險。

(3) 加大貸中審查力度

加大貸中審查力度。貸款審批人員要嚴格審查貸款業務經辦人提供的客戶首付款證明、 調查報告以及申請報告等資料, 在確保政策方面具有可行性的同時, 還要確保資料具有完整性與真實性。

(4) 做好貸后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貸后檢查工作

商業銀行要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以及汽車經銷商之間密切合作, 跟蹤監控借款人的實際狀況。 如果借款人信息出現變更, 例如, 職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以及住址等, 要及時進行調整, 將借款人的擔保方式以及財務狀況作為重點關注對象, 一旦發生變化, 要及時采取針對性策略, 消除風險隱患。

對于銀行授信而言, 貸后管理工作十分關鍵。 發放汽車貸款后, 信貸人員應及時聯系車輛管理部門人員, 對借款人所購車輛的上牌情況、車輛發動機號以及購車者的身份證號等進行核實, 確保這些資料與借款人的借款資料一致, 貸款具有真實可靠性。 嚴格核查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情況、抵押物等, 一旦借款人的擔保物、經濟狀況出現變化, 要及時匯報, 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法院訴訟, 或是管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確保信貸資產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可以足額回收本息。 如果借款人存在拒絕還款、惡意違約現象, 可以利用車檢信息開展追車行動。

對定期訪客制度進行全面貫徹與落實。嚴格遵從貸后管理制度體系, 對購車人進行跟蹤管理及定期回訪, 并構建獨立的信息檔案, 促使客戶形成良好的到期還款信用。除此之外, 還要開展風險預警管理, 重點監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營用出現困難、預期收入下降等情況, 并及時采取強制性退出措施。

參考文獻

[1]張征.中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研究[J].現代經濟 (現代物業下半月刊) , 2009, (6) :15-16.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3篇

文章來源:銀川中心支行 2011-09-23 17:46:11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

近期,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質量,促進區域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近期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試行)》,現對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的意義?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于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于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

(一)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礎薄弱,不僅損害金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而且傷害金融機構自身發展,危害金融穩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已經成為維護金融穩定的核心議題,世界各國都開始采取措施,切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中央銀行,有必要站在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金融發展的角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F實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資產安全權、隱私權的現象,比如一些機構業務人員在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隱瞞風險、夸大收益,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進行捆綁銷售等。這些行為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予以重視并加以解決,將保障居民權利落到實處。

(三)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于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二、什么是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都有哪些權利?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有如下權利:

(一)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消費者有權根據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的價格標準和依據、計息罰息政策、運作方式、風險程度,或者金融服務的項目、內容、收費標準和依據等信息。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金融機構對出售金融產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務的合同條款進行解釋說明。

(二)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

(三)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獲得自愿交易、收費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四)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受保護的權利。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聯系方式、健康狀況、家庭情況、財產狀況、消費信息、信用信息等與金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依法受保護。

(五)金融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金融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三、金融機構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有哪些義務?

(一) 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 金融機構必須以明確的格式、內容、語言,對其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向金融消費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確保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前知曉并了解相關產品或者服務及其所含的風險。

(三) 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申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拒絕金融消費者有關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并向其說明理由。

(四) 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消費者出具交易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五) 金融機構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做出對金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六) 金融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提高金融消費者正確識別風險、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七)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對金融消費者的投訴,應認真調查,弄清事實,依法處理,并在規定時限內告知金融消費者處理結果。

(八) 金融機構應向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報送金融消費者投訴案例,報送要做到全面、真實。

(九) 金融機構應通過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建立的金融消費者投訴案例共享平臺,借鑒其他行的經驗教訓,完善本行相關內控制度、業務流程和產品設計,降低業務風險,不斷提升金

融服務水平。

四、金融消費者權益爭議如何處理?

金融消費者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而與金融機構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與金融機構協商解決;

(二)向金融機構的上級機構投訴;

(三)提請行業協會調解;

(四)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申訴;

(五)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金融消費者應先向金融機構或其上級機構投訴,提請行業協會調解。如果被投訴金融機構自受理之日起30日未做出答復,或者金融消費者對其處理和答復不滿意的,再向金融機構所在地人民銀行提起申訴。

金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應當包含下列內容:申訴人的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被申訴金融機構的名稱與詳細地址等信息、申訴事由(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的日期、名稱、數量、金額、受損害的事實、與被申訴的金融機構交涉的情況及證明資料);申訴請求。

五、人民銀行寧夏轄區各級行在保護轄區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有哪些職責?

人民銀行寧夏轄區各級行對下列金融消費者申訴事項進行受理。

(一)金融消費者辦理人民幣相關業務的爭議;

(二)金融消費者辦理支付結算相關業務的爭議;

(三)金融消費者辦理國債相關業務的爭議;

(四)與金融消費者信用記錄相關的爭議;

(五)金融消費者辦理個人外匯相關業務的爭議;

(六)其他應當由人民銀行監督管理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爭議。

對下列申訴,人民銀行寧夏轄區各級行不予受理:

(一)沒有明確的申訴對象的;

(二)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監管部門已經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的。

人民銀行寧夏轄區各級行受理金融消費申訴事項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進行調查:

(一)向被申訴的金融機構進行電話詢問;

(二)向被申訴的金融機構進行書面詢問,要求其提交爭議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三)走訪被申訴的金融機構,進行實地調查;

(四)向申訴人進行調查。經過調查,可以通過調解、責令被申訴金融機構改正等方式處理金融消費者申訴事項。

對存在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行為的金融機構,可以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一)約見該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對該金融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案例進行披露;

(三)對該金融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予以通報;

(四)依法進行檢查監督;

(五)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4篇

在美國國會和外交事務委員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你經常能看到一位頂著一頭蓬亂的棕色頭發,用咆哮般的嗓音在發表演講的經濟學家。此人早在2006年就開始唱衰美國,事實也正如他所預測那樣逐步推進,但在中國,他并非眾所周知。

他就是堪稱“烏鴉嘴”的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經濟學教授魯里埃爾·魯比尼。

每場危機都會有預言家因“一語成讖”而揚名天下。上世紀90年代,麥嘉華因成功預測1987年美股崩盤,日股泡沫破滅,墨西哥金融危機,亞洲金融風暴以及網絡股泡沫破滅而被稱為“末日博士”。而眼下這場金融危機中,除獲得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而舉世聞名的保羅·克魯格曼外,另一位成功預言者正是魯比尼。

堅定的空頭

魯比尼似乎是一個永恒的空頭,這點連他自己都不否認。不過,就時下這場金融危機,魯比尼說自己反倒成為現實主義者,而不是悲觀主義者,因為事情變得比他原先的預測還要糟糕。

魯比尼并不是僥幸猜中的,他進行了一系列關于上世紀90年代新興國家經濟崩潰的研究,從1994年的墨西哥,1997年的泰國、印尼,韓國,1998年的俄羅斯與巴西,到2000年的阿根廷,他發現現代國家經濟崩盤有一大共同點赤字太多,支出大于收入。

在了解癥結后,魯比尼決定找出下一個會崩盤的經濟體,反復研究比較許多國家后,他驚訝地發現,下一個面臨風暴的國家竟然是美國。彼時正當2006年7月,多頭氣勢正盛。

在那個年代率先預測衰退是需要勇氣的。2006年9月7日,魯比尼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部的研討會上說,危機正在醞釀之中。他警告,美國很可能在幾個月或幾年之內出現住房市場崩潰,最終導致深度經濟衰退。

2008年2月5目,魯比尼展望了走向金融災難和經濟災難的12步:第1步,出現歷史上最嚴重的房市衰退,房價下跌,家庭資產泡沫破裂,數以千萬計的家庭將持有負資產,違約增多,很多房屋建筑商將破產。第2步,次級抵押貸款進一步虧損,并蔓延至準優級和優級抵押貸款市場及其證券化產品市場,有毒證券產品由銀行向國內外資本市場擴散,最后導致全球性信貸緊縮。第3步,包括信用卡,汽車貸款,學生貸款等消費信貸出現巨額虧損,信貸緊縮從抵押貸款領域擴大到消費信貸領域。第4步,公司信用評級下調,資產大量減記。第5步,商用房地產市場崩盤。第6步,一些大型地區性銀行甚至全國性銀行出現破產,導致更嚴重的信貸緊縮。第7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出現巨額虧損。第8步,嚴重經濟衰退開始,出現企業違約浪潮。第9步,“影子銀行系統”垮臺。第10步,國內外股市進一步下挫。第11步,包括銀行間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一系列金融市場出現流動性枯竭。第12步,虧損,資本減少、信貸收縮,被迫清算和低價出售資產,形成惡性循環。魯比尼預計,在危機中,金融系統將遭受巨大損失,經濟衰退影響將更深遠,持續時間更長更嚴重。

魯比尼的這番言論,當時被人們視為杞人憂天或危言聳聽。但當全球經濟的噩夢如同依據他寫的腳本一步不差地全部成真之后,人們開始奉他為“先知”。此后,魯比尼又在2008年上半年預言了投資銀行的傾覆。

盡管魯比尼一直在唱空,但他還是頗受追捧。投資大師索羅斯說:“他是所有經濟學家中最正確的一個?!眾W巴馬政府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薩默斯則表示:“魯比尼的偉大就在于他是正確的。他提出的許多觀點曾經被人們視做胡言亂語,如今它們都成為事實,因此我要給他記上一功?!?/p>

預測從哪來?

《紐約時報》之前形容魯比尼:他渾身散發陰郁的氣息,仿佛被他所預知的事壓得喘不過氣來。但魯比尼則認為,導致他作出悲觀預測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分析,而不是他陰郁的性情——“這場危機在更大程度上是貫穿經濟始終的一種普通資產和信貸泡沫?!?/p>

魯比尼對經濟形勢的分析,有著獨特的“歷史角度”。他在研究中發現,供給增加房價會下降,這是存在了幾百年的鐵律,但自1997年開始,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異常,美國房屋價格上升了90%,但并沒有得到經濟增長的支撐——實際工資收入、移民、匯率、人口變化等因素。這些都說明, 個投機性大泡沫正在產生。

2008年2月,魯比尼說:“一兩家投資銀行將會破產?!币粋€月后,貝爾斯登關門。因為魯比尼相信,投資銀行的商業模式——他們的代表商品“證券化”——已瀕臨死亡。此外,資金的錯配情況也導致投資銀行面臨著更嚴重的危險?;诖?,魯比尼向投行CEO提出建議,“一分鐘都不要等,應立刻尋找可以合并的國內外大型商業銀行。如果不這樣做就會滅亡?!彼踔琳f,”隧道過后看到的亮光是迎面奔馳而來的另一輛火車?!?/p>

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對魯比尼關于危機的預言有種種議論:他的預測沒有用數學模型,因而缺乏科學根據;他是一個悲觀主義者,因而對美國經濟,西方國家經濟和全球經濟作出了悲觀的預言:他對當前危機的預言也不過是僥幸猜中,正像每次危機差不多都有人猜中一樣。

但事實上,魯比尼受到多方人士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不僅是他得出的結論,而且還有他的預測方法。西方主流經濟學方法論的通病是脫離現實,迷信于經濟人假設和由這一基本假設導出的其他假設以及建立在這些假設基礎上的經濟數學模型。而魯比尼則大量使用了跨國比較和歷史類推的方法,這使得他的分析和結論讓讀者有某種現實感和歷史感。魯比尼和他的預測團隊很重視客觀經濟現實,他們跟蹤研究,及時掌握并仔細分析最新的統計數據,得出自己的結論,并根據新的數據不斷補充、修正,改進自己的分析和結論。

魯比尼是屬于凱恩斯主義營壘的經濟學家。但是,與迷信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的經濟學家不同,魯比尼多少認識到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的局限性。他認為,財政政策只能給經濟以暫時的刺激,貨幣政策的作用不大,即使是極端的貨幣政策有時也無力挽救經濟。魯比尼還多少認識到凱恩斯主義經濟政策有負面作用。當被問及“到了2012年我們會后悔在2009年作出的決策嗎”這個問題時,他回答說:“我們將有許多后悔之處,即使是最好的政策也會有意料不到的結果?!?/p>

世界流浪者

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埃利安表示,魯比尼的優點之一就是他愿意“進行創造性思考”。這種反抗傳統的特質,某種程度上源于魯比尼四處游歷的成長過程。

魯比尼是伊朗猶太人,1958年出生于土耳其伊斯坦布爾。他常常說自己接受的是培養“真正國際經濟學家”的教育。兩歲時他隨家人先是移居德黑蘭,隨后到了特拉維夫,四歲時定居意大利并在那里長大成人。魯比尼頗有語言天分,在家里,他和父母說波斯語,在學校說意大利語,回以色列探訪親友時說希伯來語,隨著他逐步接受教育,又開始說英語。

1982年魯比尼以最高榮譽獲得意大利博科尼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之后到美國繼續求學,1988年獲得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據他在哈佛的導師薩克斯(“休克療法”之父)的說法,魯比尼在數學和經濟直覺方面,有著非比尋常的天賦。1998年至1999年,魯比尼擔任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資深經濟學家。

魯比尼自詡為“世界流浪者”,幾乎在任何地方都能感覺自在,但同時,在任何地方也都無法完全融入。這種視角,以及他年輕時在過渡期社會的親身經歷,讓他看到在新興市場危機和當前美國面臨的問題之間存在著一種延續性。他曾說:”你可以上網沖浪,聽來自世界各地的觀點,但我發現,沒有比親自去那里感受更真切的方式了。你得去走走看看,聞聞那里的氣味,看看那里的人們,去旅行,去交流?!睘榱藵M足這種愿望,魯比尼創辦了經濟預測網站,以便搜集盡可能多的信息。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5篇

2、個人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 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 展期)不得超過3 年。

3、 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8年,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必須在畢業后6年內還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期限延長須經貸款銀行許可。

4、人經營類貸款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購買機械設備或臨時性流動資金需求,因此,貸款期限一般較短,通常為3~5年。

5、 商用房貸款的期限通常不超過10年,具體貸款期限由貸款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

6、有擔保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由貸款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確定,一般在1年以內,有些銀行為3—5年

7、設備貸款的期限由貸款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確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8、無擔保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個別銀行最短為6個月,最長為4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申請。

個人信用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含1年),.最長不超過3年。銀行通常每年要進行個人信用評級,根據信用評級確定個人信用貸款的展期。

9、抵押授信貸款有效期限最長為30年。

10、個人住房裝修貸款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性質分別確定。

11、個人耐用消費品:一般在1年以內,最長為3年(含3年)。將至退休年齡的借款人,貸款期限不得超過退休年限(一般女性為55歲,男性為60歲)。

12、個人醫療貸款一般情況下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可達3年。

13、個人旅游消費貸款的貸款期限的規定有所區別,一般為1-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具體期限根據借款人性質分別確定。

汽車消費貸款范文第6篇

借款人申請招行汽車貸款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婚姻證明

2.住址證明【至少任選其一】:水、電、氣、電話或物管等費用賬單

3.收入證明【至少任選其一】:工資證明/銀行流水/所得稅稅單/社保記錄/其他收入證明

上一篇:控制電纜范文下一篇:水電工程規范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