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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

2024-03-17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1篇

摘要:邯鄲市武安市由于礦產資源豐富,當地對其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挖掘,挖掘出較多的煤礦資源較大,致使當地出現多處有采空區、水資源遭到污染、土地廢棄嚴重和地質環境結構變復雜等問題。因此本文以燕山西部鐵礦區礦山為例,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做出改進措施,切實的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保護,降低在開發的過程中出現的生態環境污染的問題。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環境治理 因地制宜

1.測區概況

本次所要治理的區域位于武安市西寺莊鄉中寨村北約2.0km處,中心地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14°06′33″,北緯36°48′01″,總治理面積達到了0.731km2 。治理區位于太行山東麓與華北平原接壤處,屬低山丘陵地帶,地勢北高南低,北部燕山海拔500m左右,為治理區制高點,南部三個山丘夾兩個溝谷,均呈長條狀。治理區山坡較多,存在大量廢棄農田,較少的植被覆蓋。本地區年降水量中等偏少,無常年性地表徑流,并且水源順山體裂隙入滲到地下,以地下水的形式排泄,地表水較少。

2. 礦山現狀及問題

2.1水資源問題

測區范圍內,礦山的開采方式都是采取的露天開采的方式,最低開采標高位于當地最低侵蝕基準面之上,礦業活動未造成含水層破壞,雨水地表徑流發生變化,水源順山體裂隙入滲到地下,地表水變得更加稀缺。

2.2礦區周圍問題

治理區內礦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類型多。南部為三個山丘夾兩個溝谷,三個山丘山坡上私采亂挖的群采現象十分嚴重,大量土地荒蕪。小型采坑眾多,方量最小0.5m3,最大20m3,廢棄渣堆隨意堆積于群采區周圍。

3. 主要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量

3.1施工原則

采用“因地制宜、重點突出”原則,對本測區進行環境治理和改善。在對治理區進行治理時應減少對現有周邊環境的污染。布置溝道時應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溝道或者洼槽,在對治理區進行充分的考察和評估之后,礦區采礦應減少開挖工程量,以降低工程造價。溝床縱坡的選取應盡可能選擇坡度較大的,并且最好與天然坡度與坡向相同或近似,以減少開挖工作量。對排水溝上部及兩側的地表水,應進行進行攔截和排放,防止地表水大量入滲,造成兩側坡的滑坡。綜合利用多種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對掌子面、渣堆、殘山、采坑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進行綜合整治。

3.2工作完成情況

修建了長約2151.3m的截排水溝,改造并增設道路2845.4m,在相應排水及輸水處鋪設4829.5m長供水管道。

為填埋和整平采區礦坑和地表,共整理處殘山土石方445705.4m3,需削掉不穩定斜坡62982m3 ,原有和改善過程中出現的危巖和平臺臺面覆土分別有19314m3和190684.35m3,都一一進行了清除。擋土墻基槽開挖12661.5m3,干砌石擋土墻15579.65m3,漿砌石擋土墻18528.86 m3,修建排水溝1024.5m3,修建支道1027.4m,修建田間道路1818m;鋪設供水管道4829.5m,外購土110875 m3,為充分利用山坡荒廢田地和改善周邊環境,種植了1722株核桃樹,59120株荊條,1134株柏樹和313株楊樹等。

4. 工程項目治理前后對比

4.1地表處理

在未進行改良前治理區地表覆蓋許多砂石,地面坑洼較多,有許多坡度較陡的土坡,如圖4-1所示,通過治理,環境得到了良好的改善,地面抹過石灰,變得較為平坦,坑坑洼洼被填平,陡坡也被進行了治理被進行削坡,沒有原來的陡峭。

為進行治理前,植被覆蓋度較少,只有少許的荒草和灌木,不能夠對水土進行很好的保護,如圖1所示,進行治理后原有的荒草被小麥、蘋果等水果和農作物所代替,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改善了礦區的周邊環境,如圖1和2所示。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取得

項目受到省廳、市局及專家領導的高度重視,并多次蒞臨現場指導工作,其中一期、二期項目治理完成后,恢復林地、梯田總面積約486.6畝,治理區內種植核桃樹、蘋果樹等多種經濟農作物,且建有大型魚塘兩處,為當地群眾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提高了村民的經濟收入,受到當地政府和群眾的好評,有效的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改善了環境空氣質量和礦山生態環境,為當地的礦山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模式,起到了示范作用,從長遠發展來看,將會產生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6結束語

經對治理區域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綜合現有資源和資料,為治理區域的治理提出幾點可行性建議,并進行實地操作,經過對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為本單位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方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培養和鍛煉了技術隊伍,為后續項目的順利承攬打下了堅實基礎。

[1]彭茜,程宏偉,喻上坤.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困境與出路分析[J]. 中國礦業,2017,(05):20-24+45.

[2]董宇婕.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研究[J]. 中國金屬通報,2017,(03):59+53.

[3]劉瑞平,徐友寧,何芳,喬岡,張江華,柯海玲,陳華清.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模式研究[J]. 青海環境,2016,(03):102-108.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 自2002年開始,國土資源部已經就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了預研。隨著國家一系列文件及法律法規的發布實施,2009年5月1日保證金制度正式實施。由于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及理解不統一,各地保證金制度也不統一。經評估后顯示:保證金制度法律效力較低,給實際操作帶來一定困難;大部分?。▍^、市)規定的保證金繳存標準過低;部分地區礦山企業保證金繳存率較低。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將保證金制度法律效力提升;同時建議保證金繳存按照一礦一評的原則進行,保證標準的可行性。

【關鍵詞】 制度 評估 研究 我國

一、保證金制度研究與出臺情況

《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明確規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應盡快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原國家環??偩帧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明確要求要求各?。▍^、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落實企業治理責任?!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明確規定采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上述一系列文件、規章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目前保證金制度已成為推動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重要抓手。

事實上,自2002年開始,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就已經開展了保證金制度的系列問題研究?!兜V山環境管理需要保證金制度》提出了建立保證金制度的必要性,依據及原則等(孫貴尚,2003年);《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資機制研究》分析建立了什么樣的投資機制解決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針對新建礦山在未來環境恢復治理的投資問題,建議建立保證金制度,并對保證金的收取標準、收取方式、如何返還等提出了具體的建議(白雪華,2003);《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研究》提出了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框架,深入探討了建立保證金制度的依據和原則,針對保證金制度建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建議(內部研究報告,2005);《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體系構成研究》提出要研究制定我國保證金制度標準和管理辦法(孫貴尚,2009)等等,這些研究為該項政策的出臺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運行成效

國土資源部大力推進全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建設。全國31個?。▍^、市)相繼出臺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開展了利用保證金督促與約束礦山企業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各項工作。各地在保證金制度實施過程中,有效采取保證金繳存與采礦權審批、年檢掛鉤,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掛鉤等方法,使得保證金繳存工作總體上順利推進。全國應繳保證金礦山數量為88592個(應繳存保金證993億元),已繳存保證金礦山數量為71726個(已繳存保證金612億元),已繳存保證金的礦山數量占應繳礦山數量的80%。繳存率達到100%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吉林、山東、貴州5?。ㄊ校?。

1、各?。▍^、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證金繳存管理體制

保證金繳存管理體制呈現出三種模式,即:國土資源部門單獨收存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分工管理和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收存管理三種模式。

(1)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單獨收繳管理的體制模式。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單獨核定收存與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體制又可細分為以下四種型態:依照采礦權的審批權限分級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管理;由礦山所在地的設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繳管理;由礦區所在區域的縣級或其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管理;由地(市)、縣兩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礦山規模分別收繳管理。

(2)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分工收繳管理的模式。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核定和收繳,如:黑龍江省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核定由礦山所在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收繳由礦山所在地的財政主管部門負責。

(3)國土資源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收繳管理的模式。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收繳管理。該模式的典型是貴州省、廣東省、重慶市、河南省、江西省和北京市。

2、各?。▍^、市)保證金繳存標準形式多樣

31個?。ㄗ灾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標準制定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繳存基價以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為計算依準、繳存基價以礦種和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為計算依準、繳存基價以礦種礦石產量為計算依準。繳存標準的主要影響因素有:礦區面積、開采方式、有效年限、礦山規模、采石量、地表坑道口數、基價、采場數、分層采礦法、坑采法、高邊坡采礦法、充填法、崩落法、空場法(允許地表塌落、不允許地表塌落)等16種。

以礦種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基本標準單元的?。▍^)有:廣西、山東、云南、黑龍江、甘肅、遼寧、江西、陜西、河南、北京、貴州。這11個?。ㄗ灾螀^、直轄市)對能源礦產中的煤、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地熱等礦種,金屬礦產中的鐵、錳、金等,非金屬礦中的磷礦、鋁土礦、礦泉水等礦種,分別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的基本標準。其中廣西、山東、云南、黑龍江、甘肅、遼寧、江西7省在核算不同礦種的繳存保證金總額時,與采礦權人的礦區登記面積相掛鉤。北京針對煤、鐵、非金屬礦產不同的生產規模制定了不同等級的繳存標準。此外,廣東和重慶的繳存標準比較特殊,廣東將礦種分為三類,分別對同屬一類的礦種規定統一的繳存標準。

以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計繳單元制定繳存標準的省份有福建、湖南、湖北、青海、浙江、四川、安徽、寧夏、內蒙古、江蘇,共10個?。ㄗ灾螀^、直轄市)。這10個省份是依據面積大小,按每平方米N元的標準直接提取保證金的。

比較特殊的是,甘肅省的非金屬礦保證金的繳存依據是基于礦區登記面積,能源礦產保證金的繳存按照礦種分別繳存。新疆同時考慮面積和礦種因素,根據不同的礦種的面積大小,設定每平方米提取N元保證金的單價標準。

以礦種、礦石量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計繳依準的有陜西、河南、貴州、北京4?。ㄊ校?,其在核算不同礦種的繳存保證金總額時,與產出礦石量相掛鉤。

3、各?。▍^、市)保證金形成了繳存與返還動用機制

(1)保證金繳存機制。各?。ㄗ灾螀^、直轄市)都已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賬戶,且是以現金或者以現金賬戶劃轉作為繳存方式,不接受其它資產抵存。各?。ㄗ灾螀^、直轄市)實行的繳存機制是以一次性繳存、分期繳存并行或獨立形態存在。

其一,一次繳存和分期繳存并行。湖北省、遼寧省、江蘇省、江西省、寧夏、山東省、內蒙古、新疆、四川省等?。ㄗ灾螀^、直轄市)都明確規定了保證金繳存的方式采用兩種方式并行,并且是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3年(含3年)為時間點,作為劃定采取何種繳存方式的依據。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含3年)內的,必須一次性全額繳存保證金(浙江省,是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5年為時間點),采礦許可證有效期3年以上的,采取分期繳存。各省對分期繳存的首次繳存額度比例、繳存次數、余額繳存方式等實施細節稍有差別、各有千秋。如:湖北省規定:“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分期繳存,第一次繳存的額度不得少于總額的30%,余額按剩余期限年均數予以繳存。最長年限不得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福建省規定的第一次繳存的保證金不得少于總額的20%?!边|寧省規定采礦許可證有效期3—6年的分2次繳存,6—10年的,分3次繳存,10年以上的,5年繳存1次。

其二,采取分期繳存方式。北京規定保證金按照年度進行分期繳存。青海省規定采用分期繳存,首次繳存的保證金額度不得低于總額的50%,余額分年度平均存儲,有效期滿前一年全部繳清。

(2)保證金返還機制。各?。ㄗ灾螀^、直轄市)基本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返還機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礦山達到了治理恢復標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其治理恢復的礦山地質環境工程項目組織經驗收認定合格后,按照一定的比例逐步返還或者一次性返還。有的省還規定了“保證金”未能返還而轉作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資金的程序。各?。ㄗ灾螀^、直轄市)在返還方式和返還比例上略有不同。廣西規定分段返還的比例不得超過保證金總額的85%,山東省規定分期返還比例為50%。黑龍江省,遼寧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等?。▍^)規定采礦權人完全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且經驗收合格,保證金本息予以一次性返還。比較有特點的是,廣東省將保證金返還方式同采礦權人投入治理資金掛鉤,規定投入治理恢復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且分期完成治理恢復并驗收合格的,可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已投入資金50%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政府動用機制。各?。ㄗ灾螀^、直轄市)基本建立了保證金的政府動用機制,動用方式基本貫徹落實44號令所提出的“采礦權人未按照經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進行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驗收不合格,且經責令限期治理,但仍不合適的,由負責審批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以公開招標的形式組織有資質的單位給予治理,治理費用由采礦權人繳存的保證金中支出”要求。江西省規定了“保證金”未能返還而轉作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的程序。山西省將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動用直接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具體方案相掛鉤。

三、存在問題與建議

目前,全國保證金制度建設工作仍在正在穩步推進。但由于這項工作起步較晚,且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一,該制度建設進度和完善程度也存在差異。保證金制度建設實施工作,仍存在著困難與不足之處。

一是法規位階較低。從國內外情況綜合來看,保證金制度的實施,對于建立經濟責任機制,監督采礦權人履行治理義務具有顯著效果。但目前,該制度尚未在《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中予以明確,基本依據主要是政府文件、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法律效力較低,給實際操作帶來一定困難。二是管理仍需完善。目前,中央層面只對保證金制度建設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區、市)自行制定。各地操作過程中采取的標準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一方面是大部分?。▍^、市)規定的保證金繳存標準過低,企業繳存的保證金不足以滿足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費用,存在“只繳不治”的做法,沒有實現保證金制度出臺的初衷,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返還率過低。另一方面是部分?。▍^、市)規定的一次性繳存額或者分期繳存中的首次應繳額過大,資金占用時間過長,對個體中小型礦山和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較長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造成影響較大,不利于企業發展。同時,部分?。▍^、市)保證金存儲按活期計息,或存入財政專戶,不計利息,對于存儲時間較長的礦山企業造成一定損失。三是部分地區礦山企業保證金繳存率較低。

因此,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將保證金制度法律效力提升;同時建議保證金繳存按照一礦一評的原則進行,保證標準的可行性。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S].2005.

[2]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郑宏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S].2006.

[3] 國土資源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S].2009.

[4] 孫貴尚:礦山環境管理需要保證金制度[J].西北地質,2003(36).

[5] 白雪華: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資機制研究[J].西北地質,2003(C00).

[6] 孫貴尚: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體系構成研究[J].現代礦業,2009(5).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隨著國家經濟快速發展,生態環境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如何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由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兩難”,向兩者協調發展的“雙贏”轉變,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黃河流域構成我國重要生態屏障,也是國家重要的經濟發展地帶,又被稱為“能源流域”,煤、石油、天然氣和有色金屬資源豐富,黃河生態文化傳播,對指導黃河流域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黃河文化;生態文明;能源流域;可持續;水資源

黃河發源于青海,流經甘肅、內蒙古、陜西、山西等9省區,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流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國重要“能源流域”和經濟地帶。其中,被黃河環抱的鄂爾多斯盆地,煤炭、石油、天然氣儲量位居全國第一。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黃河的治理和生態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將黃河生態文化建設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通過黃河生態文化傳播,引導黃河流域的能源開發行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貫徹落實好環保優先政策,走科學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之路,推動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黃河生態文化傳播對油氣行業的影響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黃河生態保護處于“被動”狀態

黃河生態文化的保護和傳播,與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緊密相連。新中國成立后,1952年10月,毛澤東同志第一次來到鄭州邙山,察看黃河防汛形勢,反復囑咐“要把黃河的事情辦好”。這顯示了毛澤東同志明確的黃河生態保護意識。但是,飽經滄桑的中華民族百廢待興,人民生活生產物資匱乏,農業生產水平低,人們對黃河的保護意識較為淡薄,當年的首要任務是戰勝糧荒、讓人民填飽肚子,黃河中下游地區又是我國的糧食生產區,為了擴大糧食生產,水土資源的利用超出了黃河的承受能力。

黃河中上游的煤炭及石油開發,同樣處于較低的水平,因受當年的技術水平及思想觀念的限制,祖國又急需能源支撐經濟發展,大干快上,產量創新高是工作的重心。石油開發過程中,基本上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性措施,石油鉆井隊伍搬到哪里,就在原地挖個池子用來盛放鉆井液,施工結束后,就地填埋,區域生態遭到破壞,廢棄物產生了二次污染,資源破壞和浪費現象嚴重,對土壤、地下水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出現“開發一片,污染一片、破壞一片”的局面,留下環保隱患。由于人們長期以來一味向黃河索取生活、生產資料及化石能源,黃河生態保護面臨嚴峻挑戰。

(二)“科學發展觀”尊重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20世紀80年代前后,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促使我國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增強。國際環境中,因發展中國家工業發展迅速,生態環境問題也暴露得非常突出,1984年12月3日,美國聯合碳化公司在印度博帕爾市的農藥廠發生爆炸事件,該事件導致45噸毒氣外泄,近兩萬人死亡。在國際社會引起極大關注與恐慌,聯合國多次召開會議,將碳排放、大氣污染作為頭等大事提出。在國內,國民經濟進入快速發展期,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夠協調,部分企業缺少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不愿意在環境保護設備方面增加投資和加強管理,出現經常性偷偷排污現象,以犧牲和破壞環境謀求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針對越來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黨和國家順應歷史潮流,吸取發達國家的經驗與教訓,堅決避免走西方國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森林法》《草原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大力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文明思想,將生態環境保護推向法制建設軌道,使黃河生態保護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003年7月,胡錦濤同志提出科學發展觀思想,核心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要求,推進各項事業的改革和發展。胡錦濤同志就黃河治理和生態保護指示:“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秉h和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提出,使我國生態保護向著規范化、系統化、法制化、國際化邁進。

這期間,我國對重大環保事件加大打擊整治力度,依法合規和環境保護意識在能源企業不斷增強,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只有走綠色發展之路,企業才能可持續發展。隨著科技不斷發展以及先進技術的運用,油氣開發作業中采取了多項環保措施,給盛放鉆井液的池子鋪墊防滲布,降低污染土壤的風險,鉆井過程中,對地表500米深下入表層套管,徹底與地層水隔離開來,避免污染地下水的可能。

(三)“五位一體”生態保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黨的十八大提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是科學發展觀的進一步升華,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將建設“美麗中國”作為奮斗目標,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并于2018年3月11日將生態文明寫入我國《憲法》,形成以《憲法》為綱領,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的總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很關心黃河流域的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多次實地考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發展情況,就三江源、祁連山、秦嶺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建設提出要求,2014年3月到河南蘭考縣調研,專程前往焦裕祿當年防治風沙取得成功的東壩頭鄉考察。2019年先后到甘肅、河南專門調研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等相關工作。黃河生態保護進入了黃河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時代,為黃河生態文化建設與傳播指明了方向。

黃河生態文明建設以及不斷完善的《環境保護法》的出臺,對能源行業造成較大沖擊,中國石化作為央企,肩負保護環境的重任。為了進一步加強綠色環保,成立了碧水藍天計劃。2013年至2015年,中國石化投入228.7億元,實施了包含803個環保綜合整治項目的“碧水藍天”計劃,這是中國石化史上規模最大的環保治理行動。

環保不達標絕不能生產,中國石化員工的環保理念發生了質的跨越。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使用更加節能環保的設備,運用架設的網電,使用電動機取代傳統的柴油發動機;運用天然氣發動機替代燃油發動機,起到了較好的節能減排效果。在油氣井鉆井施工過程中,運用“鉆井液不落地”技術,讓鉆井液循環利用,鉆井巖屑全部外運再利用,施工結束后還要種上植被,恢復地形原貌。

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統一

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的“能源流域”,煤炭占全國的一半以上,僅鄂爾多斯煤炭和天然氣探明儲量就分別占全國的1/6和1/3。鄂爾多斯盆地內石油資源量為85.88億噸,已探明儲量達15億噸。目前,盆地年產油氣當量超過7000多萬噸油當量,遠遠超過大慶油田,成為我國名副其實的“油氣老大”。

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如何做到既保護生態環境,又實現高質量發展,盆地內能源行業持續進行不斷探索,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目標、任務、措施責任和計劃等,保護草原地質環境,恢復生態環境及保護生物多樣性,使被損壞的和擬損壞的土地達到綜合效益最佳狀態。努力實現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一)煤炭行業邊開采邊復墾

2016年,在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劃定的162個國家煤礦礦區中,有58個位于鄂爾多斯盆地黃土高原,這一區域也是黃河泥沙的主要來源區。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內蒙古頭道水文站的年輸沙量多年均值達到1億噸,而潼關水文站的年均值高達9.8億噸,黃河流域的煤礦環境治理直接影響黃河生態。

鄂爾多斯準格爾能源集團聯合科研院所展開課題攻關,采取邊開采、邊復墾的模式,就是把開采區域的巖石、黃土,轉移到已經完成開采的區域,像農民犁地一樣一層層翻過去,修復過程中尊重原始地質結構,最大限度減少挖煤的破壞。同時他們還通過對多年開采后留下的露天煤礦進行了復墾,截至2018年,共完成復墾總面積達2740公頃,種植各類喬灌木6500多萬株,地表植被17平方公里,植被覆蓋率達85%以上,礦區復墾率達到100%。

經過多年生態建設,露天礦區生態景觀煥然一新,原來溝壑縱橫的地貌不見了,大部分地貌看上去和草原沒啥區別。通過不斷探索生態改善方法,也讓煤礦企業找到了“采—復—牧—園”多元協同發展的方向,對開采后的礦區進行修復后,發展了現代農牧業,飼養了1700多頭牛。2017年,準格爾能源集團申報了準格爾國家礦山公園。通過改善生態環境,帶動農牧產業發展,逐步形成良性生態循環。

(二)天然氣開發與大自然和諧共生

鄂爾多斯盆地蘊藏著豐富的油氣資源,有著“滿盆氣、半盆油”說法,盆地北部豐產天然氣,國內第一大氣田蘇里格氣田,以及中國石化的大牛地、東勝氣田,均處在黃河流域的環抱之中。其中,大牛地氣田位于鄂爾多斯盆地毛烏素沙漠腹地,氣田的開發,極易造成植被破壞、沙丘流動,給生態環境帶來損失。

毛烏素沙漠距離北京較近,沙漠植被極為稀少,這里常常受到沙塵暴侵襲,直接將沙塵席卷至北京,給大氣環境帶來嚴重污染。2003年,大牛地氣田正式進入規模開發后,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堅持環保優先原則,在開發過程中,力爭做到“開發一片,恢復一片”,確保水土保持與植被修復。

氣田鉆井作業中,每年要產生幾十萬噸的鉆井巖屑,這一直是氣田開發行業最為難辦的問題,2017年,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與當地政府聯合,用鉆井巖屑燒制城市用的環保透水磚,為氣田鉆井巖屑找到了最好去處,實現了企業與地方雙贏。氣田在開發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地層水,通過生物凈化,用于鉆井、壓裂等施工作業,做到了循環再利用,降低了氣田開發成本,每年可節省水資源50萬立方米。

每年4月份,中國石化采氣員工還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義務植樹活動,為大面積沙漠種上綠色植被,并承包700多畝的樹林。在中國石化與當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沙漠中的植被逐年增多,種植的沙柳、樟子松等植物覆蓋了沙漠。植被的增多,每年的降雨量也逐年增加,雨量增多,又幫助了植被的生長,野生動物也在增多,珍稀動物遺鷗、沙雞經常在沙漠積水池面戲水,野兔、狐貍常常橫穿氣田馬路。

2017年,中國石化大牛地氣田累計產氣300億立方米,同年跨入國內十大氣田之列。毛烏素沙漠變成了綠洲,實現了大氣田開發與植被生長和諧共生。

三、弘揚黃河文化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黃河流域是多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人口占10%左右,由于歷史、自然等原因,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是我國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積極支持黃河流域省區打贏脫貧攻堅戰,解決好流域內人民群眾特別是少數民族群眾關心的防洪安全、飲水安全、生態安全等問題,對維護社會穩定、助力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

(一)天然氣開發助力當地精準脫貧

氣田開發惠及當地民生是中國石化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秉承這一宗旨,首先讓當地享受到氣田開發成果,得到當地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同時也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污染防治攻堅戰做出貢獻,在全國年產超過30億立方米的十大氣田中,黃河流域鄂爾多斯盆地內有4個。2015年進入規模開發的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東勝氣田,位于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境內,2018年底至今,日產氣400萬立方米,基本全部在杭錦旗消化,除滿足了4個液化天然氣(LNG)加工生產企業外,還向當地制磚廠和玻纖廠穩定供氣,并保障當地10000多戶高度分散的農牧民生活用氣,極大提高了農牧民生活品質。這些企業每年向當地政府上繳稅款1億余元。企業的用工基本都是當地人,有力創造了就業機會。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以及系統內施工單位,每年共計上繳給當地稅收近1億元,氣田開發隊伍入住當地后,給當地的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業注入極大活力。2019年,杭錦旗天然氣產業給地方帶來的財政收入占該旗總收入的10%以上。2012年之前,杭錦旗是國家級貧困縣及內蒙古自治區貧困縣。東勝氣田的開發,為地方經濟騰飛做出了重要貢獻,2018年8月,杭錦旗全面退出了貧困縣行列。

(二)為黃河流域經濟帶輸入清潔能源

中國石化華北石油局開發的大牛地氣田位于陜西與內蒙古交界處的毛烏素沙漠,2005年實現了向北京供氣,為綠色奧運做出了貢獻。2007年5月,大牛地氣田成功向鄭州供氣,日供氣量逐年增加到70萬立方米,截至2020年3月初,累計向河南鄭州供氣14億立方米。滿足了民用及加氣站消費,支持了鄭州“煤改氣”工程,為改善河南空氣質量做出了貢獻。

2010年,中國石化建成了榆林至山東濟南的輸氣管道,源源不斷向黃河流域沿岸輸入清潔能源,截至2019年底,累計輸入氣量300多億立方米。滿足了魯、豫、蒙等大華北地區上億戶居民的生活用氣,成為中國石化重要的資源戰略陣地之一,為能源清潔使用,建設“美麗中國”做出了積極貢獻。

2018年,大牛地至東勝氣田建成聯通兩大氣田的輸氣管道,實現了兩氣田的互通互輸,并通過地方企業建成的輸氣管道,向寧夏銀川一大型發電企業供氣,改變了長期使用煤炭發電的歷史,對保護大氣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8年11月15日,中國石化鄂爾多斯—安平—滄州輸氣管道一期工程正式投用,日輸氣能力可達1000萬立方米。鄂安滄輸氣管道工程是國家“十三五”規劃的大型能源項目,全長2293公里,設計年輸氣能力達到300億立方米,最大日輸氣量9000多萬立方米。這條管道西起陜西神木,東至河北滄州,途經內蒙古、陜西、山西、河北、河南,主供資源為中石化華北石油局常規天然氣、陜晉兩省煤層氣等。項目建設對沿途所經省市的經濟發展有積極的帶動作用,是落實國家發展低碳經濟、治理大氣污染、調整能源結構相關政策的重大舉措。

(作者為《中國石化報》駐華北石油局記者站副站長)

編校:王 謙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按照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2012]第55號令)、《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函[2014]35號文)等要求,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制了《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為了夯實規劃編制基礎,明確規劃思路、目標、方案及實施措施,為規劃編制提供翔實依據,保證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項目組完成了包括“礦山地質環境專題研究”等共七項規劃專題研究工作。本文就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主要指標進行研究。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恢復;主要指標研究

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主要指標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規劃指標主要包括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廢棄礦區土地復墾面積,均為約束性指標。

主要根據我省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現狀、土地復墾情況、有關法規、政策要求及“十三五”期間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預測分析資料,提出約束性指標,并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后續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大工程、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礦山復綠行動重大工程等之中。

1.1 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指標

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綜合評估分區結果,我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4020.5224平方公里。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學院 2015年11月)、《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725號)等政策性文件,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促進全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生態國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40.21平方公里(占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10﹪)。

依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7年第298號)、《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執行<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鄂財綜發[2007]4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5]80號)等文件精神,規劃2016~2020年,市級財政、縣級財政以及多方籌措的社會資金支持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面積:40.21平方公里(占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較嚴重區總面積10﹪)。

1.2 廢棄礦區土地復墾指標

根據湖北省礦山土地利用現狀,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2號 2011年3月5日公布)、《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實施<土地復墾條例>的通知》(鄂土資發[2011]10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2年12月11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同時遵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45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5〕1號)等文件精神,組織落實好礦區歷史遺留損毀土地、新開工礦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工作,礦業開發占用及破壞土地資源得到恢復與控制。規劃到2020年,廢棄礦區土地復墾面積75平方公里。

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區

2.1 分區原則及依據

2.1.1分區原則

(1)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技術規程>和<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9號)要求,參照《全國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技術要求(修改稿)》(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2012年3月),依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綜合評估分區結果,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發展變化趨勢分析。

(2)在劃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分區時,主要考慮突出礦產資源集中開采區,使礦山環境預防、保護、治理工作更有針對性,以達到提高礦山環境監測精度、實現礦山環境的有效保護、確保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成效顯著。兼顧考慮國家、企業和社會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承擔能力。

(3)按照“區內相似,區間相異”的原則,在具體分區時,首先明確各區屬性,制定分區依據,確保不出現存在交叉屬性的區域。

2.1.2分區依據

(1)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主要包括:礦山環境問題嚴重的大中型老礦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后社會、環境、經濟效益明顯的礦區;城市周邊、重要交通干道兩側礦山環境破壞較嚴重的礦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開采破壞嚴重的礦區。

(2)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主要包括: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較大破壞、礦山環境問題對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一定影響的區域。

(3)礦山復綠重點區。主要包括:湖北省境內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簡稱“三區兩線”)。

(4)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主要包括:《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學院2015年11月)確定的秦嶺大巴山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水源涵養重要生態功能區、三峽庫區土壤保持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的通知》(發改地區〔2015〕1400號)、《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建設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鄂辦發〔2011〕40號)確立的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之內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區損毀的土地。

2.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區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區結果主要依據《2012~2013年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報告》(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 2014年11月)相關成果,并根據目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要求、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的最新政策、治理資金投入新動向、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需求作出適當調整。

全省共劃分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礦山復綠重點區以及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等。

1)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全省劃分出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38處,總面積2020平方千米。

2)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全省劃分出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49處,總面積2000平方千米。

3)礦山復綠重點區:全省劃分出礦山復綠重點區9處,總面積211平方千米。

4)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根據湖北省礦山土地利用現狀,擬定需要中央財政、省級財政重點投入的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7個,總面積495平方千米。

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部署

3.1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的確定原則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是保護礦山環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恢復礦山生態功能、保障礦山環境良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因此,為保證在時間和空間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部署的合理、科學,需堅持以下原則:

3.1.1堅持統籌規劃原則

在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復重大工程規劃的過程中,考慮我省國民經濟的實際發展水平以及承載能力,始終堅持統籌規劃以及突出重點的原則,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做到因地制宜以及量力而行,然后在此基礎上,結合礦山地質的實際環境保護與治理區域的成果,從時間維度以及空間維度上對治理工程進行合理化安排,從而制定出科學化的實施方案,實現目標的明確化,做到治理工作的務求實效,腳踏實地的完成治理任務。

3.1.2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僅要高度重視影響范圍的實際大小、地面塌陷突發性礦區治理以及危害相對嚴重的邊坡地質災害治理,而且還必須要兼顧礦區附近區域的水資源枯竭情況以及飲用水污染情況,就礦區居民生存環境進行嚴格治理,從而最大限度減少礦地糾紛,有效維護礦區周圍日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礦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預防以及減少礦區經濟損失的重要作用。

3.1.3按照輕重緩急,分批實施的原則

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以及先進化的科學技術作為治理保障,在實際工作過程中要考慮到相關的財力、物力以及人力條件,進行分批治理,從而確?;謴椭卫砉こ痰淖罱K質量水平,實現預期治理效果。

3.1.4注重治理成效,強調可操作性原則

在礦山治理項目立項的時候,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要認真開展前期論證工作與預期效益分析工作。在條件要求等同的時候,需要優先安排那些技術先進以及方法可行的項目,做到投入產出的合理化,增強治理效果。

3.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部署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主要部署在歷史時期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礦山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工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區域。重點考慮如下幾個方面:(1)新中國成立前和計劃經濟時期建設的國有大中型老礦山、閉坑礦山和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礦山,礦山環境問題嚴重。(2)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問題隨時對當地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礦山。(3)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后,社會、環境、經濟效益明顯。

基于以上原則,本省重大工程主要以黃石、宜昌和荊門等礦山密集地區作為重點,將閉坑礦山以及正在生產中的國有大中型礦山作為治理重點,爭取國家恢復治理項目和資金投入,適度配套地方恢復治理資金,督促礦山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積極履行相關的礦山環境恢復以及治理義務。具體來說,在實際恢復治理工程開展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要就礦區內部已經被破壞了的土地實施復墾以及綠化,然后就礦渣以及廢水等實施無害化處理或者是再回收。

治理工程主要針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嚴重區,兼顧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較嚴重區,優先安排對人居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危害重的老礦山,加強綜合治理。

根據湖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現狀,研究提出需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部署在38個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布置44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工作區總面積40.49平方千米;需市級財政、縣級財政以及多方籌措的社會資金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部署在49個礦山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布置49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重大工程,工作區總面積39.92平方千米。

3.3 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部署

根據湖北省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現狀,在我省重點城鎮周邊歷史遺留的群采點(廢棄露采場),研究提出需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部署在7個礦區土地復墾重點區,布置7項礦區土地復墾重大工程,工作區總面積75平方千米。

3.4 礦山復綠行動重大工程部署

依據《湖北省“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2年12月)、《湖北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礦山復綠實施方案》(湖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7月),優先在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即“三區兩線”),以及礦山地質環境破壞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區,研究提出需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礦山復綠行動重大工程部署在9個礦山復綠重點區,布置9項礦山復綠行動重大工程,工作區總面積31平方千米。

參考文獻:

[1]張金林,王維.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礦山地質環境專題研究報告[R].武漢:湖北省地質環境總站,2016.

[2]李書濤,李紅梅,顏代蓉,張金林,等.湖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R].武漢:湖北省國土資源廳,2017.

作者簡介:張金林(1975),漢族,本科,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研究。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5篇

1.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法規及部門規章中的激勵制度

涵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內容的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有2009年頒布實施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2011年頒布實施的《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第592號令)、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原環??偩?共同下發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以及200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在這些法規及部門規章中,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建立秉承的原則、對象、治理的主體等有關政策做了進一步的落實。[1]2005年,《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新建和已投產生產礦山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廢棄礦山和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治理與恢復的進程;并要求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盡快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據此,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原環??偩止餐掳l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對《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的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的有關政策作了進一步落實,并提出了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具體要求?!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的出臺,彌補了《礦產資源法》的立法不足,增加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政策的具體管理法規和可操作性措施,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具有重大指導作用。其在第三條和第六條中規定“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者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和“誰投資,誰受益”。2011年發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9條規定“對在土地復墾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進行復墾,或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土地權利人明確的,可以采取扶持、優惠措施,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許多地方性法規中也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作了相應規定,這些原則性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解決礦山環境保護具體法律制度彈性較大、穩定性不強的風險,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規章制定的靈活性。

2.地方相關制度建設 部分省份出臺的政策法規中,也包含了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激勵政策。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資金補助”?!栋不帐〉V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第二十九條規定:“投資治理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投資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資收益,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一條規定:“采礦權人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從廢石(矸石)、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可以依法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逗邶埥〉刭|環境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治理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h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地質環境治理活動,并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規定:“由社會資金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可以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和投入產出比率給予投資人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權。”《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地質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第二十條規定:“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能夠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督促其依法恢復和治理;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恢復治理,所需經費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恢復和治理。”另外遼寧等其他省份也提出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治理。雖然大多數省份在政策法規中提出了鼓勵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意見,但具體的激勵機制尚未健全,有些省份甚至沒有具體的激勵措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激勵機制還處于探索階段。

二、各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建設經驗探索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

江蘇省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時,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礦業廢棄地通過整治復墾可形成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可以置換為建設用地指標;整治后可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的國有礦山廢棄地,可納入政府土地儲備,以土地出讓收益補償礦山廢棄地的整治資金缺口”。福建省福州市延平區水東街道紅桃山特大型滑坡治理與房地產開發相結合,區政府通過土地招拍掛政策既消除了地災,又增加了3000多萬招拍掛地價款的收入;清流北山滑坡治理與造地相結合,通過北山滑坡治理,填土造地可開發區域面積1027畝,新增用地將用于清流城市建設,滑坡治理工程竣工后將為清流再造一座城。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余留資源開發相結合

江蘇省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時,在整治最終境界的前提下,確定余量資源,余量資源收益進入項目恢復治理資金專戶,專項用于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利用的余量資源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江蘇省句容市對市域內的廢棄礦山進行治理,利用句容少姑山建筑石料灰巖礦能再利用開發的特性,允許治理者對部分廢棄礦山利用余量資源,將其折算為治理費用,政府不再出資用于治理。福建省泉州市針對位于安溪縣感德鎮潘田村的地質災害區治理,提出“以礦救災,整體搬遷”的工作思路,利用廢棄礦山的殘余資源量折算治理費用,引入企業整體承包整治項目。拍賣采礦權使用費5000多萬,引入企業整體承包整治項目,村中余留資源轉讓給潘田鐵礦,人均獲得5000元收益,另有1000元作價入股,每年村里可得200余萬元的分紅。

3.與景觀資源、旅游資源開發相結合

各地方政府以旅游景觀建設和旅游開發為紐帶,以旅游項目開發模式籌措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浙江省紹興市永興石料廠治理工程,投入治理資金1100萬元,治理面積16.8畝,治理后的項目工程成為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主要景點之一。福建省廈門集美區出臺政策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裸露山體的治理,以閉坑的采石場為基礎,建起集志、海翔、仙靈旗等10多家休閑農莊,發展了當地的鄉村旅游,壯大了第三產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福建省長樂市將市域內廢棄采礦點改造成公園,利用公園設施、景點的冠名權資源,吸引了煙草公司、保險公司、華能電廠、市建筑協會等團體的資金投入用于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4.與稅收、金融優惠扶持政策相結合

山東省濟寧市本著“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優惠政策。規定外商和其他單位及個人單獨投資復墾治理國家已征用的塌陷地,從有收益之年起,10年內免交國有土地使用費,10年后實行減半征收煤礦企業復墾塌陷地的,收益和土地權屬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復墾國家未征用的塌陷地進行糧食生產的,3年內免交合同定購任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照顧;從事種植養殖業生產的,從有收益之年起,3年內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照顧,并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種植業可延長到30年,養殖業可延長到50年;外商和其他單位及個人投資入股參與復墾治理的,按其投資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廣西梧州市在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政策上,針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除加強財政投資外,還積極爭取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并采用其他融資方式,實現資金的周轉。如棗沖小區安置房二期采取先由開發商建設,再轉交給政府的BT模式(Built-Transfer,建設-移交)。對治理后適宜建設開發的地塊,采取拍賣出讓和城市開發等商業化運作方式。

5.與行政、保障民生政策相結合

部分省市(縣)出臺政策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下山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等保障民生的政策相結合,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重慶市通過整合土地整理、巴渝新居、新農村建設、危舊房改造、高山移民、退耕還林、扶貧和救災等資金,結合市級地災專項資金,采取搬遷避讓的方式,將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撤出危險區域,從而改善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居住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8年至2010年,通過“金土工程”的實施,共計搬遷避讓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8811戶29543人。寧夏固原市西吉縣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搬遷避讓治理項目的實施,優化了農村道路、美化了農村面貌,降低了新村建設占地面積,僅馬建鄉龐灣、臺子、劉垴,新營鄉玉皇溝村4個搬遷避讓點至少凈增耕地100畝,人均耕地面積達到4.4畝,耕種條件得到基本改善。

三、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所需的治理資金供應和保障龐大

從待治理的礦山數量來看,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報告》(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2008年4月)顯示,受調查的113390個礦山中,礦山地質環境受到嚴重影響的礦山有8457個,受到較嚴重影響的礦山有54091個,受到輕微影響的礦山有39088個,需要在全國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212個,要治理的礦山總數為15678個,其中近期治理的礦山數為7080個,遠期治理的礦山數為8598個。從全國礦業開發破壞的土地面積和已恢復治理面積的差距,同樣可以看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據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壞土地面積為165.8萬公頃,其中尾礦堆放90.9萬公頃,露天采坑52.2萬公頃,采礦塌陷20.3萬公頃。而我國累計恢復治理礦山環境總面積僅為15.5萬公頃,尚達不到破壞土地面積的10%。2007年,11.3萬公頃礦山土地被損壞與占用,恢復治理礦山環境總面積僅為3.8萬公頃,占年新增損壞土地的33.63%。

2.缺乏多元投資機制

任何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投資行為都是為了獲得某種利益、滿足人類特定群體的某種特定需要為內在驅動動力。政府投資是為了促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是為了落實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根本原則,以及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緩解約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瓶頸,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社會個人或團體機構投資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其本身的投資、需求、效用偏好,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使是社會上的機構或個人的捐贈行為,也是為了實現上述的兩種目的或兩者之一。目前,針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資金的投入,如何優化配置好政府資金與民間資金的投資活動,如何發揮政府資本的導向、補缺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投資機制,如何實現民間資本投資的主導作用,是削減中央政府財政或地方財政的包袱、解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不足問題的基礎。根據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投資的行為指向不同,利益驅動機制的差異,可以通過制度創新手段建立法制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多元投入機制。

3.缺少引進民間資本可操作性細則

雖然有些省份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但對于引入民間資本投入礦山恢復治理的工作,還沒有出臺具體可操作性的指導細則。部分市、縣積極探索,開展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都各自為政,做法不一,沒有統一的政策依據。應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鼓勵政策,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

四、相關建議

1.引入市場機制,出臺土地使用權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活動

政府以公開、公平、誠信為基礎,對需要治理的礦區地塊采用定期公開招標公示制度,治理地塊的投資底價可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確定治理地塊的底價后,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招投標或掛牌。申請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的投資人,可通過投標、掛牌的方式獲得指定地塊的治理權。環境治理工作結束后,經投資人申請,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根據土地用途,提供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對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2.從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活動

財政方面,政府可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技術、設備的投入制定一系列財政補貼政策,在預算上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相關產業實行大額度補貼等;稅收方面,對于民間資本可采取免繳國有土地使用費等優惠政策;金融方面,政府可為民間投資商提供一些必要的擔保措施,以便在銀行取得授信,以及制定民間投資商可獲得一定利率優惠、適當延長其貸款期限等優惠政策。

3.加強部門聯合,各部門從其職能出發,給予技術支持和產業扶持 財稅、金融、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要從各自的職能出發,對開展此項工作給予支持,各相關部門應給予礦山環境治理的投資人具體技術指導,多個部門聯合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多渠道資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在符合產業政策前提下,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替代和接續產業發展項目給予項目核準、審批及產業扶持政策支持。制定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產業扶持政策,爭取國外資金援助和技術支持。

4.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鼓勵政策,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

制定和完善礦山開采與土地資源的保護法律、法規。出臺激勵民間資本參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細則,對歷史遺留問題實行“誰治理、誰受益”的鼓勵政策。合理分配企業、政府、農民利益,進一步改善礦山地質環境,積極拓寬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資渠道。盡快出臺系列政策,明確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使恢復治理后的土地得到相應的利用。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論文范文第6篇

1.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法規及部門規章中的激勵制度

涵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內容的法規及部門規章主要有2009年頒布實施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2011年頒布實施的《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第592號令)、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原環??偩?共同下發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以及2005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等。在這些法規及部門規章中,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建立秉承的原則、對象、治理的主體等有關政策做了進一步的落實。[1]2005年,《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明確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新建和已投產生產礦山企業要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廢棄礦山和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機制多渠道融資方式,加快治理與恢復的進程;并要求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盡快制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等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據此,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原環??偩止餐掳l了《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對《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的制訂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的有關政策作了進一步落實,并提出了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具體要求?!兜V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第44號令)的出臺,彌補了《礦產資源法》的立法不足,增加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政策的具體管理法規和可操作性措施,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具有重大指導作用。其在第三條和第六條中規定“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投資,對已關閉或者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和“誰投資,誰受益”。2011年發布的《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第9條規定“對在土地復墾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投入資金進行復墾,或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引社會投資進行復墾。土地權利人明確的,可以采取扶持、優惠措施,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許多地方性法規中也對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作了相應規定,這些原則性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解決礦山環境保護具體法律制度彈性較大、穩定性不強的風險,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規章制定的靈活性。

2.地方相關制度建設 部分省份出臺的政策法規中,也包含了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激勵政策。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資金補助”?!栋不帐〉V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第二十九條規定:“投資治理已關閉或者廢棄的礦山,投資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資收益,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十一條規定:“采礦權人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從廢石(矸石)、尾礦中回收礦產品的,可以依法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逗邶埥〉刭|環境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治理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h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地質環境治理活動,并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一條規定:“由社會資金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可以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和投入產出比率給予投資人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權。”《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地質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第二十條規定:“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和治理,能夠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督促其依法恢復和治理;不能確定責任人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恢復治理,所需經費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排??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進行恢復和治理。”另外遼寧等其他省份也提出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治理。雖然大多數省份在政策法規中提出了鼓勵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意見,但具體的激勵機制尚未健全,有些省份甚至沒有具體的激勵措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激勵機制還處于探索階段。

二、各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機制建設經驗探索 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

江蘇省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時,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原礦業廢棄地通過整治復墾可形成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可以置換為建設用地指標;整治后可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的國有礦山廢棄地,可納入政府土地儲備,以土地出讓收益補償礦山廢棄地的整治資金缺口”。福建省福州市延平區水東街道紅桃山特大型滑坡治理與房地產開發相結合,區政府通過土地招拍掛政策既消除了地災,又增加了3000多萬招拍掛地價款的收入;清流北山滑坡治理與造地相結合,通過北山滑坡治理,填土造地可開發區域面積1027畝,新增用地將用于清流城市建設,滑坡治理工程竣工后將為清流再造一座城。

2.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余留資源開發相結合

江蘇省出臺政策明確規定,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時,在整治最終境界的前提下,確定余量資源,余量資源收益進入項目恢復治理資金專戶,專項用于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利用的余量資源免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江蘇省句容市對市域內的廢棄礦山進行治理,利用句容少姑山建筑石料灰巖礦能再利用開發的特性,允許治理者對部分廢棄礦山利用余量資源,將其折算為治理費用,政府不再出資用于治理。福建省泉州市針對位于安溪縣感德鎮潘田村的地質災害區治理,提出“以礦救災,整體搬遷”的工作思路,利用廢棄礦山的殘余資源量折算治理費用,引入企業整體承包整治項目。拍賣采礦權使用費5000多萬,引入企業整體承包整治項目,村中余留資源轉讓給潘田鐵礦,人均獲得5000元收益,另有1000元作價入股,每年村里可得200余萬元的分紅。

3.與景觀資源、旅游資源開發相結合

各地方政府以旅游景觀建設和旅游開發為紐帶,以旅游項目開發模式籌措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浙江省紹興市永興石料廠治理工程,投入治理資金1100萬元,治理面積16.8畝,治理后的項目工程成為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主要景點之一。福建省廈門集美區出臺政策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裸露山體的治理,以閉坑的采石場為基礎,建起集志、海翔、仙靈旗等10多家休閑農莊,發展了當地的鄉村旅游,壯大了第三產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福建省長樂市將市域內廢棄采礦點改造成公園,利用公園設施、景點的冠名權資源,吸引了煙草公司、保險公司、華能電廠、市建筑協會等團體的資金投入用于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4.與稅收、金融優惠扶持政策相結合

山東省濟寧市本著“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投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優惠政策。規定外商和其他單位及個人單獨投資復墾治理國家已征用的塌陷地,從有收益之年起,10年內免交國有土地使用費,10年后實行減半征收煤礦企業復墾塌陷地的,收益和土地權屬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復墾國家未征用的塌陷地進行糧食生產的,3年內免交合同定購任務,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照顧;從事種植養殖業生產的,從有收益之年起,3年內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照顧,并延長承包經營期限,種植業可延長到30年,養殖業可延長到50年;外商和其他單位及個人投資入股參與復墾治理的,按其投資比例享受收益分配。廣西梧州市在出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激勵政策上,針對地質災害的治理,除加強財政投資外,還積極爭取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并采用其他融資方式,實現資金的周轉。如棗沖小區安置房二期采取先由開發商建設,再轉交給政府的BT模式(Built-Transfer,建設-移交)。對治理后適宜建設開發的地塊,采取拍賣出讓和城市開發等商業化運作方式。

5.與行政、保障民生政策相結合

部分省市(縣)出臺政策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下山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市政工程建設等保障民生的政策相結合,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重慶市通過整合土地整理、巴渝新居、新農村建設、危舊房改造、高山移民、退耕還林、扶貧和救災等資金,結合市級地災專項資金,采取搬遷避讓的方式,將受地質災害影響的群眾撤出危險區域,從而改善搬遷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居住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08年至2010年,通過“金土工程”的實施,共計搬遷避讓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8811戶29543人。寧夏固原市西吉縣通過礦山地質環境搬遷避讓治理項目的實施,優化了農村道路、美化了農村面貌,降低了新村建設占地面積,僅馬建鄉龐灣、臺子、劉垴,新營鄉玉皇溝村4個搬遷避讓點至少凈增耕地100畝,人均耕地面積達到4.4畝,耕種條件得到基本改善。

三、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1.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所需的治理資金供應和保障龐大

從待治理的礦山數量來看,據《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報告》(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2008年4月)顯示,受調查的113390個礦山中,礦山地質環境受到嚴重影響的礦山有8457個,受到較嚴重影響的礦山有54091個,受到輕微影響的礦山有39088個,需要在全國部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212個,要治理的礦山總數為15678個,其中近期治理的礦山數為7080個,遠期治理的礦山數為8598個。從全國礦業開發破壞的土地面積和已恢復治理面積的差距,同樣可以看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據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壞土地面積為165.8萬公頃,其中尾礦堆放90.9萬公頃,露天采坑52.2萬公頃,采礦塌陷20.3萬公頃。而我國累計恢復治理礦山環境總面積僅為15.5萬公頃,尚達不到破壞土地面積的10%。2007年,11.3萬公頃礦山土地被損壞與占用,恢復治理礦山環境總面積僅為3.8萬公頃,占年新增損壞土地的33.63%。

2.缺乏多元投資機制

任何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的投資行為都是為了獲得某種利益、滿足人類特定群體的某種特定需要為內在驅動動力。政府投資是為了促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是為了落實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根本原則,以及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緩解約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瓶頸,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社會個人或團體機構投資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其本身的投資、需求、效用偏好,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即使是社會上的機構或個人的捐贈行為,也是為了實現上述的兩種目的或兩者之一。目前,針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資金的投入,如何優化配置好政府資金與民間資金的投資活動,如何發揮政府資本的導向、補缺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投資機制,如何實現民間資本投資的主導作用,是削減中央政府財政或地方財政的包袱、解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不足問題的基礎。根據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投資的行為指向不同,利益驅動機制的差異,可以通過制度創新手段建立法制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多元投入機制。

3.缺少引進民間資本可操作性細則

雖然有些省份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當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治理,但對于引入民間資本投入礦山恢復治理的工作,還沒有出臺具體可操作性的指導細則。部分市、縣積極探索,開展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但都各自為政,做法不一,沒有統一的政策依據。應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鼓勵政策,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

四、相關建議

1.引入市場機制,出臺土地使用權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積極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活動

政府以公開、公平、誠信為基礎,對需要治理的礦區地塊采用定期公開招標公示制度,治理地塊的投資底價可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評估。確定治理地塊的底價后,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招投標或掛牌。申請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的投資人,可通過投標、掛牌的方式獲得指定地塊的治理權。環境治理工作結束后,經投資人申請,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根據土地用途,提供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對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2.從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活動

財政方面,政府可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技術、設備的投入制定一系列財政補貼政策,在預算上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相關產業實行大額度補貼等;稅收方面,對于民間資本可采取免繳國有土地使用費等優惠政策;金融方面,政府可為民間投資商提供一些必要的擔保措施,以便在銀行取得授信,以及制定民間投資商可獲得一定利率優惠、適當延長其貸款期限等優惠政策。

3.加強部門聯合,各部門從其職能出發,給予技術支持和產業扶持 財稅、金融、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要從各自的職能出發,對開展此項工作給予支持,各相關部門應給予礦山環境治理的投資人具體技術指導,多個部門聯合出臺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多渠道資金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在符合產業政策前提下,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區替代和接續產業發展項目給予項目核準、審批及產業扶持政策支持。制定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產業扶持政策,爭取國外資金援助和技術支持。

4.盡快出臺國家層面的鼓勵政策,明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利益分配及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

制定和完善礦山開采與土地資源的保護法律、法規。出臺激勵民間資本參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細則,對歷史遺留問題實行“誰治理、誰受益”的鼓勵政策。合理分配企業、政府、農民利益,進一步改善礦山地質環境,積極拓寬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資渠道。盡快出臺系列政策,明確恢復治理后土地的相應使用政策,使恢復治理后的土地得到相應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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