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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

2023-09-23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1篇

公司目前項在進行主要項目有:

1、××:合同已在業主方面進入流程。

3、××、環保驗收項目:等待業主咨詢鐵道部和環保部意見才能確定環評報告的編寫形式。

4、××:等待合作單位的簽合同。

5、××:將對合作單位進行拜訪。(李總、趙總)

二、業務發展的規劃架構

運營項目將作為公司的發展基石之一,穩定資金來源。項目合作單位是進行業務拓展的基礎。

運營項目主要分為三類:工程運營、產品代理、咨詢項目運營。

1、工程運營: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站運營;

電鍍污水處理廠運營;

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運營;

2、產品代理:藥劑、材料代理;

環保設備代理;

節能產品代理;

3、咨詢運營項目

以咨詢顧問公司模式在各廠礦、企業駐點,以收取年費形式為企業處理所產生的環保問題,辦理手續、提供環保指導、協調關系等。

重大項目一般項目員工工資、部門成本接觸項目業務洽談項目委托運營項目合作單位工程運營產品代理咨詢項目運營(咨詢公司)工程咨詢資質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合作單位環境工程資質合作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寫資質單位、水保驗收資質單位環保驗收資質合作單位環保工程運營資質合作單位地下水咨詢合作單位為運營項目提供技術支持

圖1 業務發展框架圖 合作單位資質分為兩類:咨詢類和工程類

咨詢類:工程咨詢資質,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環保驗收、 工程類:環保工程

三、公司業務的基礎建設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公司在業務拓展的兩塊基石:運營項目和合作單位。

工程運營項目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根據上述模式可以選取污水處理廠、餐廚垃圾作為運營項目。需要有運營資質或有餐廚垃圾處理技術化的公司進行合作。

代理產品的銷售例如有:LED燈,脫硝脫硫產品,污染處理的藥劑等。 運營項目一旦成功,將會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作為公司發展的資金基礎。 合作單位

合作單位的選取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選擇:合作單位資質類型,是否是該項目所需要的行業資質;合作單位的技術力量,在本行業中承擔過類似業務的經驗;合作單位的資質在項目所在地是否已經通過環保局備案;合作單位與本公司合作之間的默契度和信任度。

四、業務縱橫向發展

1、合作單位的資質類別和范圍決定了我公司承接項目的類型和范圍。

根據圖1可以看出合作單位的資質類型可以看出業務的縱向發展在兩點:

1、不同資質合作公司的開發,可以使得業務發展的范圍多元化。從環保——節能——工程;針對項目可以從項目的立項開始就可以承接咨詢業

務。

2、大小項目的項目補充

大型項目的優點:目前公司項目無論從項目本身的投資、我們簽訂的合同額、都屬于重大行項目,其優點在于合同額大、多可以做成案例招牌。其缺點在于項目的完成周期長、不可預測的干擾因素較多、資金的回籠時間也就較長。

小型項目可以作為業務補充。在環保咨詢行業中有很多項目所屬行業不屬于重污染行業、生產工藝簡單或者是本身項目規模不大,所以環保咨詢工作較為簡單,環保局對這類項目的要求不高,咨詢工作的完成時間就短、資金回收較快。

小項目所具有的特點也是優點也可以彌補大項目所帶來的時間周期過長、資金回流慢的問題。

3、進行區域開發

目前公司環保項目涉及到交通運輸、冶金機電、社會區域、采掘等類型,沒有固定區域或市場。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2篇

可以預計,國家從部分國有企業的戰略性退出將成為今后幾年中國改革的頭等大事,而其具體操作如何進行,也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中國經濟的未來。日前,記者就這一問題采訪了張春霖先生。張原為國家經貿委企業司官員,對轉軌經濟中的國企問題素有研究(見最新一期《經濟研究》)。記者請他就“退出”的政策選擇作了進一步闡述。

記者:在您看來,國企戰略性退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

張春霖:我認為至少有四條通道:股權轉讓通道,就是直接出售國家在國有企業的股份;債轉股通道,就是把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然后再在市場上向海內外投資者公開出售;資本化通道,即以增資擴股方式吸收非國有投資者向國有企業投資;清算通道,就是“資產變現、關門走人”。

顯然,這四條通道并不同等適用于所有企業。對不同企業應采用不同對策,而現有國企至少可以分成四類。

首先應當根據企業資產的實際市場價值是大于還是小于其實際債務,將企業分為甲、乙兩類。只有那些資產的實際市場價值大于實際債務的企業,即凈值為正值的企業,才是名副其實的國有企業。凈值為零或為負的企業事實上已經被非國有化,國家可以“所有”的只剩下歷史欠賬。由于這一原因,股權轉讓通道只適用于甲類企業,即凈值為正的企業,而不適用于乙類企業,即凈值為零或負值的企業。

對乙類企業,有必要進一步分為乙A和乙B兩小類。乙A為尚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即可以而且值得重組的企業;乙 B為已經失去挽救價值的企業,即救不活或不值得救的企業。對乙B類企業,惟一合理的通道是破產清算。對乙A類企業,債轉股應當成為主要的調整通道。

對甲類企業,也需要進一步細分為“大”和“小”或甲A和甲B兩個小類。區分的理論標準是企業的規模是否大到了已經使所有權和控制權必須分離的地步。凡必須分離的為“大”,反之為“小”。甲B類企業或國有小企業的問題比較簡單。這類企業由于所有權和控制權可以合一,對公司治理結構和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的要求比較低,私人產權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國家通過股權轉讓通道而退出,比較容易引致企業效率的提高。問題最復雜的是甲A類企業,即國有大型優勢企業。

記者:那么,對國有大型優勢企業應該怎么辦呢?

張春霖:權衡利弊,尤其是考慮到可操作性,我覺得至少在近期內,中國還沒有必要對國有大型優勢企業的控制權做大規模的變動。即使在保持國家對大多數國有大型優勢企業的控制權的前提下,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股權多元化。然后,國家可以考慮在符合條件的企業逐步轉讓控制權。具體途徑可以是引入非國有投資和債轉股,也可以是把一部分國有股份轉為優先股,或者把部分國有股份直接有償轉讓。在乙A類企業中,也有一批大型企業。這些企業多數需要徹底的重組而不是修修補補,因此從經濟角度看,最好的出路是將控制性股份出售給海內外的大型優勢企業,尤其是海外的企業。

記者:從國際經驗看,您認為在俄國和東歐10年轉軌的過程中,哪些經驗教訓最值得注意?

張春霖:從企業改革方面看,我感到最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私人產權只是經濟效率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遠不是充分條件。在私人產權的基礎上要取得經濟效率,還有兩個在現實中很難達到的條件。首先是需要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比較復雜的大型企業,私人產權能不能導致經濟效率的關鍵因素之一,是看有沒有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能把所有者對利潤的追求轉換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和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約束。

其次,制度和機構的建設至關重要。有效率的市場經濟之所以能夠運行,是因為在一個經濟中有一些根本性的規則和保障為人們所廣泛接受并得到了執行,這些規則和保障使得交易的后果有保證、可預料并且使多方受益。

但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機構的建設需要時間。私人產權不可能在幾年之內就產生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必須要由改革的組織者或政府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讓私有化的進程和制度建設協調起來。這方面現在應當說還沒有成功的模式。但我感到,對大型企業的改革來說,真正的瓶頸不在產權改革本身,而在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建設。

記者:在俄國和東歐,改革者所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如何面對私有化過程中發生的社會不公正現象。您怎么看待這一問題?

張春霖:俄國和東歐原來幾乎沒有什么非國有經濟,私有化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是,缺乏有能力從國家手中接管剩余控制權并使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比較有效率的主體。在多數場合,國內的富裕個人(包括私人企業主和國企管理層)和國外的大公司是最自然的候選人。一般說來,這兩類主體有能力接管企業的剩余控制權,有效行使所有者職能的概率也確實比較高。但是,從政治和社會成本的角度看,這樣做的代價又過于高昂。

首先,國內的富裕個人通常并沒有富裕到足以從國家手中接管大型優勢企業控制權的地步。要想在短時期內“培育”出大量這樣的主體,客觀上往往是以財富分配的不公正程度大幅度提高為代價的。這使得改革不僅在政治上令公眾無法接受,而且也破壞了市場經濟中保護合法產權這一基本的規則。如果少數人可以侵占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就更難防止多數人侵占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國外大公司的參與會使本國許多關鍵性的大企業為外國投資者所控制,有的國家和民族對此承受能力較高,有的則要低得多。

據說我國現在大概8.7%的居民擁有60%的金融資產,集中度是非常高的,這對于為大型企業重塑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個有利因素,但從社會公正的意義上講就不一定是好消息。對于海外大公司控制我們的大企業,我們有多大的承受能力也是一個問題。好在我們有臺、港、澳,這一點比俄國和東歐要有利。

記者:有沒有什么別的辦法能避免這種兩難選擇呢?

張春霖:惟一的可能是寄希望于機構投資者,如投資基金、養老基金、銀行、保險公司等。因為這些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不破壞財富分配公正性的前提下,把分散的居民私人儲蓄集中起來,實現必要的股權集中,以便能從國家手中接管剩余控制權。在過去10年中,捷克、波蘭、俄國等一系列國家都嘗試了投資基金的思路,不過效果并不十分明顯。

在波蘭和捷克,很多投資基金并沒有打算成為戰略性投資者。它們基本上是一種重組基金,把企業重組之后賣給戰略性投資者,而不打算長期持有企業的控制性股權。如果機構投資者不能成為戰略性投資者,剩余控制權的歸屬就只有兩種基本選擇,或者給予國內富裕個人和國外公司,或者交還給國家。不過,應當特別強調,東歐和俄國的探索還遠沒有到下結論的時候,我們的探索基本上還沒有開始。我覺得,我們作為一個東亞國家,很容易走上人們所說的那種“裙帶資本主義”的岔路。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必須準備為保持社會公正付出一些代價,以保證達到“共同富?!钡睦硐?。

記者:您提出的國企退出的幾條通道與俄國和東歐的做法有什么樣的本質區別?

張春霖:最大的區別就是股權轉讓的通道在中國可能不是非常重要,至少在短期之內是這樣。因為在中國很大一部分國企其實已經被非資本化了,成了空殼企業,根本沒有凈資產可以轉讓。

轉軌之前,東歐和俄國是國有經濟占據統治地位,非國有經濟的不發達和政治變革的需要迫使這些國家只好對大型國企進行快速的大規模私有化。中國的情況與此完全不同,在過去20年中一個龐大的非國有部門發展了起來,大批國企被非國有化。這樣一種格局使中國有可能采取“左腳邁一步,右腳邁一步”的戰略,先穩住國有大型優勢企業,重點改革那些已經非國有化的企業和發展中小型企業。等到非國有經濟尤其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后,再回過頭來對國有大型優勢企業作根本性的改革,那時的環境和約束條件就會大不相同了。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3篇

關于開展代理保險業務自查的報告

**監管分局:

為進一步查找代理保險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促進保險業務的合規有序發展,**商業銀行根據代理保險業務自查方案要求,結合轄內實際,組織轄內機構開展了代理保險業務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至2018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險業務**筆,金額**萬元,實現手續費收入**萬元。今年共出險**戶,金額**萬元,已理賠7 戶,金額**萬元,拒賠** 戶,金額**萬元,理賠率**%。目前與我行合作的保險公司有五家,分別是中國大地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險業務是財險和壽險,當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時保險公司負責在保險期限內代償借款金額,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賠范圍內。

二、自查情況

(一)保險公司人員駐點情況。與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險公司均無保險公司人員駐點情況,各家保險公司明確一名聯系人員,主要負責單證的送達、保險金額的核對、保險理賠等工作。

(二)銷售行為規范及銷售投資鏈結保險情況。**商業銀行目前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險、理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

人身意外險是借款人在貸款出賬后自愿投保,保險單證明確表明為人身意外險,不與我行的儲蓄存款相混淆,不以中獎、抽獎、回扣或送實物等方式銷售。

(三)銷售人員管理與考核情況。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的監管要求,我行積極給各行辦理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保險業務前都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并接受保險公司培訓。我行按月對基層信用社代理保險業務進行考核,未考核到個人,按季計入績效工資,我行與保險公司結算手續費時均據實開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手續合規合法。

(四)代理保險產品宣傳管理情況。因我行只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險,在宣傳上只是對借款人講解參加借意險的好處,并未印制宣傳材料。

(五)嚴格保險公司準入條件。我行在選擇保險公司時,充分考慮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經營業績、社會信譽、理賠服務、計費標準等各項指標,目前與我行合作的主要的三家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六)我行無通過網上、電話銀行等渠道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

(七)積極處理保險理賠。各網點出現保險事故后,先通過我行中間業務人員進行報備,中間業務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待相關理賠手續準備齊全后,上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最多1個月內理賠,不符合的出具拒賠通知書。今年至

6月末共出險**筆,金額**萬元,已理賠*筆,金額**萬元,未處理的尚有**筆,金額**萬元,較去年同期,出險、理賠情況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不到位,理賠速度較慢。由于人身意外險的宣傳不到位,往往在借款人非意外死亡后,出現拒賠,或提供的資料不完整,造成理賠緩慢,借款人家屬不理解,造成矛盾,影響了信用社信譽。

(二)員工對保險的具體知識學習不夠,不能滿足客戶更深入的咨詢與服務,無法適當處理保險理賠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解釋工作,讓借款人及家屬充分了解保險產品性質,維護好社會形象,消除不良影響。

(二)加強員工培訓和學習,規范內部操作,做好風險防控。密切關注保險公司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三)建立有效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分工協處,督促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置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保險理賠事件。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4篇

二〇〇四年七月版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深圳·電子科技大廈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電子信箱:

乙方: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

電話:傳真:郵編:518031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項下的貨物建立代理出口委托關系,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

施代理出口和收轉外匯。

2、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辦理出口退稅的需要,甲、乙雙方需就每一批出口貨物

另行簽訂以甲方為賣方、以乙方為買方的《收購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3、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法律關系的總協議。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

均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為準。

4、

5、 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

則協商解決。

二、代理范圍:

1、

2、 標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出口等產品。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出口產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支付方式等

條件以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訂單/甲方編制的“出口報關貨物資料單”/甲、乙雙方

簽訂的《收購合同》為準。

3、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外簽訂外貿合同、辦理出口報關、出口商檢、進行國

際結算、出口退稅等事宜。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與外商的業務聯系及業務談判,確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外貿合同條款,

甲方不得由于外貿合同條款本身的缺陷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2、 甲方負責保證出口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包裝、交貨期、知識產權等工作,甲

方不得由于以上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向乙方索賠。

3、 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和貨物準備工作,并保證按時交貨,

否則所引起的遲延交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負責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報關貨物資

料單”及《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辦理貨物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出口報關的準備

工作。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為貨物出口報關所需的信息要求。若因甲方提供資料

與實際出口情況不符,引起海關扣柜或處罰的后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同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5、 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

紙傳真給乙方,同時告知該航班的截關日期。

6、 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

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第6條所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

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

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8、 出口業務貨款的回收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內

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

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

損失。

9、 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相關操作費用,具體費用包括:銀行手續費、辦證費、認證

費、保險費、運雜費、檢驗檢疫費、港雜費、倉租費、查柜費等)。若乙方墊付相

關費用,則甲方須在每月月底之前結清乙方所有代墊費用或在乙方所付甲方貨款

中扣除。

10、 外商開立的信用證須經乙方確認。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通知外商變更或修

改外貿合同條款或信用證條款,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若外商要求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條款,乙方須及時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

方可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

2、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

的拖車費用。

3、 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及辦理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制作出口所需的全

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乙方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承

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4、 乙方根據出口合同或信用證及相關商業慣例向外商提供單證,如發現有不能按照

外商要求提供的單證,應及時要求外商修改并告知甲方,以便與外商協調。

5、 如果外商以信用證方式付款,乙方負責所有涉及信用證業務的審核和確認(包括

但不限于外商信用證審核、出口單據審核等),如果由于乙方審核不嚴或出錯使得

信用證無法議付而造成甲方受損,則乙方有義務做出相應賠償。

6、

7、 乙方負責辦理出口合同項下的外匯核銷和出口退稅手續。 因乙方純屬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出口,故在收到外商(或甲方)境外匯款/開出的

信用證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項,且不承擔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責任。

乙方在貨物完成出口報關、并收到外匯貨款及相關出口退稅單據后,應在三個工

作日內將貨款在扣除相應費用后付至甲方指定賬戶。

五、貨款結算:

1、 定金及余款的結算: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

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賬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

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

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及所墊付的各種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受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證后三個工作

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

乙方賬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及所墊付的各

種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 無定金貨款的結算: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

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扣除乙方墊付的費用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核賬: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賬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 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須就每月核賬結論及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賬的基礎。

六、保密條款

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七、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乙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可據此免除責任,但違

約方應盡及時通知義務,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同時,雙方應積極協調配合,

共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

2、

3、

由于國家政策性調整導致不能履行相應義務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八、爭議解決

1、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出現損失的,由過錯

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按照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2、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向深圳市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經雙方友好協商,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十一、本協議有效期為年,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公章)(公章)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5篇

發展歷程:(一)萌芽時期,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歷程。汽車保險進入我國是在鴉片戰爭以后,但由于我國保險市場處于外國保險公司的壟斷與控制之下,加之舊中國的工業不發達,我國的汽車保險實質上處于萌芽狀態,其作用與地位十分有限。

(二)試辦時期,新中國成立以后的1950年,創建不久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開辦了汽車保險。但是因宣傳不夠和認識的偏頗,不久就出現對此項保險的爭議,有人認為汽車保險以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對于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于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車保險業務。直到70年代中期為了滿足各國駐華使領館等外國人擁有的汽車保險的需要,開始辦理以涉外業務為主的汽車保險業務。

(三)發展時期,我國保險業恢復之初的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逐步全面恢復中斷了近25年之久的汽車保險業務,以適應國內企業和單位對于汽車保險的需要,適應公路交通運輸業迅速發展、事故日益頻繁的客觀需要。但當時汽車保險僅占財產保險市場份額的2%。隨著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機動車輛迅速普及和發展,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1983年將汽車保險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在此后的近20年過程中,機動車輛保險在我國保險市場,尤其在財產保險市場中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到1988年,汽車保險的保費收入超過了20億元,占財產保險份額的37.6%,第一次超過了企業財產險(35.99%)。從此以后,汽車保險一直是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并保持高增長率,我國的汽車保險業務進入了高速發展的時期。與此同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以及管理也日趨完善,尤其是中國保監會的成立,進一步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條款,加大了對于費率、保險單證以及保險人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加速建設并完善了機動車輛保險中介市場,對全面規范市場,促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006年年初,保監會提出了“速度、效益、誠信、規范”的監管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車險監管,整頓市場秩序,尤其是下半年交強險實行后,監管力度大大加強,價格競爭得到遏制,費用成為主要競爭手段,服務競爭不斷顯現。同時,很多地區的行業協會都實行了行業自律或車險最低限價制度,限制保費的底價,控制手續費支付的上限,對規范車險市場行為,維護車險市場秩序,促進各公司走上良性經營、理性競爭軌道發揮了積極作用。監管力度的加強和行業自律的實行,以及交強險和行業條款推出后,各家公司價格差異縮小,品牌和服務等因素對客戶選擇保險公司的影響加大,各家公司紛紛加強品牌宣傳,強化品牌形象,加快理賠速度,改善理賠服務,通過提升服務來吸引客戶。目前國內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主要有9家:人保、太保、平保、華泰、華安、天安、大眾、兵保和永安。從市場份額看,我國車險呈人保、太保和平保三足鼎立,人保占主導的格局。2006年我國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為1107.87億元,同比增長29.1%,占財產險公司業務比重為70.1%,穩居產險業第一大險種。

但我國車險市場尚處于市場發育期,法制建設滯后,行業自律缺乏,風險防范和市場

監管能力薄弱,存在許多嚴重問題,主要有“投保容易理賠難”成為保險市場的通病。:

(一)車險銷售中回扣率過高。

我國保監會規定車險銷售可提取8%返利,但實際中往往過高。由于目前汽車經銷商掌握80%的客戶資源,幾乎壟斷了汽車保戶特別是近年來迅速增長的信貸購車客戶。保險公司出于擴大市場占有率的動機,往往需要借助汽車經銷商來銷售車險,因而給予汽車經銷商大量回扣,保費的大部分都被汽車經銷商拿走了。一般的汽車經銷商可以得到保費的

20%~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50%,廣州曾一度達到70%。一些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互相勾結,抓住新車往往不太容易出險的特點,收取保費后卻不交給保險公司,而以“應收保費”的名義掛賬。一年保險期過去,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進了代理人的腰包,而如果出了險,保險公司又會以沒有收到保費為由拒絕理賠,使車主蒙受損失。

對于部分小的保險公司來說,不高的市場占有率根本支付不起昂貴的賠款。占有整個車險市場74.3%份額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雖然擁有良好的理賠聲譽,但高額的理賠費用使車險的利潤僅僅維持在2%的水平上。人保面臨的問題是,在低賠付率的車輛上,與小保險公司相比沒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在高賠付率的車輛上,又承擔了過多的責任,成為企業發展的一大阻力。而對于消費者來說,賠付率低的車輛沒有激勵機制不愿投保,賠付率高的車輛又滋生依賴思想,安全防范意識麻痹。中國保險市場還處于市場培育期,依靠高回扣、高賠付、高級公關活動維系的車險市場十分混亂,市場秩序急待規范。提供多元化的、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和剔除汽車經銷商的盤剝成為車險改革的當務之急。

(二)車險發案率高,導致理賠率過高

2003年7月29日,北京市保險行業協會公布了2003年上半年北京車險賠付情況。盡管北京2003年上半年車險市場承保量比2002年同期增長8萬余輛,然而給北京車險市場帶來的卻是賠付率上升、利潤下降。

報告顯示,2003年1-6月,北京各產險公司實現保費收入28.24億元,同比增長14.01%。全市承保機動車632265輛,同比增保8.2萬輛,增幅15%。然而,承保車輛的增長并未帶來承保利潤的同步增加。報告指出,1-6月各類賠款支出同比增長40%,綜合賠付率提升了14%,全市車均保費下降了222元。對此,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負責人解釋有如下幾個因素:

A.保費增長速度低于承保車輛的增長速度。2003年開始實施的車險費率市場化,使得車輛承保數量激增,但由于保費增長速度(7%)低于承保車輛的增長速度(15%),使得上半年車險的賠付率居高不下。

B. 新手增多,路況不佳。這直接導致了賠付率的上升。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出險率為20%左右,而2003年上半年的車輛出險率則高達80%以上,如此高的出險率,自然保險公司的賠付率直線上升。賠付率的上升,則連帶導致車險利潤下降。

C.車險代理市場的高手續費和高返還等行為使經營成本加大,車險利潤空間更加狹小。

D.北京市2003年上半年實施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程序也給保險公司帶來一定的道德風險。車險利潤自然會受到間接的影響。

(三)車險理賠水分極高

車險理賠業務賠案水分極高,大約占到了20%~30%,其中相當大的部分屬于人為騙保、詐保,虛報零配件賠付價格。

為謀取非正當利益,保險公司理賠員常常與汽修廠和不正規汽配商私下串通,通過向正規汽車零配件經銷商詢問價格作為參照,多報、虛報價格,以次充好,向保險公司報出進口或國產正廠產品價格,但給用戶提供的卻是低檔甚至是偽劣產品,以賺取不正當利潤。這與騙保、詐保等行為共同構成車險理賠中的“黑洞”現象。

保險公司與汽車制造商之間缺乏信息溝通,保險公司車險理賠員在進行賠付時要針對零配件價格進行大量詢價工作,工作量大,理賠時間長,工作效率低,而且由于缺乏充分

的信息,造成要么賠付額過高,給保險公司造成損失;或者賠付額低,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汽車修理廠幾方之間產生很大的矛盾,影響了保險業務的發展,影響了汽車的售后服務質量。

上述不正當行為使得保險公司信息不對稱加劇,理賠成本高居不下,利潤空間被極大壓縮。汽車零件廠商和經銷商無法得到正常利潤。消費者使用假冒偽劣產品,自身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

盡管相關信息平臺的搭建已紛紛提上日程,但業內人士依然對遏制車險詐保憂心忡忡。我國監管體系不夠健全,過多的人為因素仍然會讓作假者有很多可乘之機。對于保險公司,有兩種聲音沖突著,一種是消費者和代理商,認為保險公司有的是錢,甚至近似于暴利行業,而保險公司自己則強調,接近臨界點的高賠付率讓保險業走在虧損的邊緣。

目前,我國汽配市場和車險理賠市場整體極不規范,存在許多嚴重問題,諸如假冒偽劣泛濫;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價格混亂,欺詐肆意,暗箱操作盛行等。這些問題屢屢發生,惡性循環,影響極其惡劣:正規汽車零件廠商和經銷商丟失客戶,無法實現正常利潤,市場受到極大沖擊,占有率下降,甚至被迫參與市場無序競爭。保險公司理賠成本高居不下,利潤空間被極大壓縮,迫使保險公司只好采取“選擇客戶”的做法,在外資保險公司的強大壓力擠壓下,生存艱難,甚至不得不放棄車險理賠業務。廣大車主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無法保障,購買使用支出膨脹,自身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

上述問題產生巨大危害:“劣貨排擠好貨”,行業腐敗滋生,市場秩序混亂,惡性競爭加劇,行業信譽急降,嚴重擾亂了汽配市場和車險理賠市場的正常秩序,極大傷害了保險公司、正規汽車零配件經銷商的聲譽和廣大車主的合法切身利益,嚴重危害汽配市場和車險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雖然可以借用常規手段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道德教育等來制約,但又不免帶有被動、滯后、訴訟成本過大、效果有限等局限,因此,充分調動產業資源,及時采用經濟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手段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規范市場秩序的問題。

目前我國汽配市場和車險理賠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信息的不對稱和不透明產生的信息隔離,再加上種種人為因素,致使暗箱操作盛行、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效率低下、服務差強人意。比如,由于保險公司與汽配商之間缺乏信息溝通,保險公司車險理賠員在進行賠付時要針對零配件價格進行大量詢價工作,工作量大,理賠時間長,工作效率低。由于缺乏充分的信息,造成要么賠付額過高,給保險公司造成損失;或者賠付額低,保險公司與車主、汽車修理廠幾方之間產生很大矛盾,影響了保險業務的發展,影響了汽車售后的服務質量。因此,改變信息隔離狀態,提高交易效率就成為迫在眉睫的需要。

據統計,2003前三季度,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為671.97億元,其中機動車輛保險427.24億元,占63.58%。但是車險的平均利潤率不斷下降,賠付率不斷上升。2003年前三季度車險的賠付額為251.46億元,簡單賠付率為58.85%,超過險種公認的55%的安全線。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2003年1月1日中國保監會啟動全國車險管理制度改革,4月1日起又廢除2000版車險條款、費率的情況下發生的,深入考察導致這種狀況的原因,從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在原來統一的較高費率下,我國的保險公司車險保費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車險代理商特別是作為兼職代理人的汽車銷售商手中,有的時候這個比例甚至高達60%。某些汽車銷售商甚至在銷售汽車時強制搭售一些不是強制保險的險種,還拒絕銷售汽車給那些不想在他們那里購買汽車保險的顧客,以獲取高額代理費。因此在車險市場這個本來應該是消費者、保險公司、代理商和社會“四贏”的市場上,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都受到了損害,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被扭曲。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中國保監會從2003年一月一日起啟動了車險管理制度的改革,意在改變無序競爭,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規范保險市場的發展。

但是目前車險代理費用仍然居高不下,實際早就突破了8%,大多數公司已經恢復到15%-25%的水平,個別的甚至超過30%。而新條款的費率總體上是下降的,因此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比以前有所惡化。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財險公司車險賠付率達69.9%,車險業務出現全行業虧損。

對于車險代理商特別是汽車銷售商過高的利潤分配,各保險公司無疑有切膚之痛。早在1995年,當時的中保、太保、平保公司聯手推出統一條款、統一費率、統一時間執行新條款;是車險首先建立起業務協調委員會和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車輛保險自律公約》。就在保監會啟動車險制度改革后,各大保險公司還結成聯盟,給汽車銷售商一致打出8%的代理費率。但是2003年3月前汽車銷售商大量扣押保單,使得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量少得驚人,在這種壓力下,保險公司的聯盟不攻自破。那么,問題的癥結出哪里呢?我國的機動車市場特別是高中檔車市場還是賣方市場,汽車銷售商擁有比購車客戶更強的談判權力,因此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強迫客戶購買其所代理的車險,否則就不銷售車輛。但是在一些貨源豐富,汽車銷售本身就競爭激烈的車種當中,這樣的問題也存在。仔細考察,這個保險市場以外的結構因素其實并不是導致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原因很簡單,保險公司不接受這些業務,業務量雖然有下降,但也不會帶來虧損,也就沒有相應的風險,相反,汽車銷售商并不能經營保險,長期的扣押保單,一旦發生風險事故,必然會給其帶來巨大風險;同時客戶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對保險公司業務更加熟悉,直銷也越來越方便,因此客戶也有直接到保險公司投保的需求,因此只要各保險公司切實執行8%的折扣率,汽車銷售商最終不得不做出讓步。由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國汽配業和車險市場存在種種嚴重問題,轉變傳統經營模式、規范市場秩序、提高交易效率成為現階段迫切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然而目前有效的解決手段尚不多見。

保險代理公司戰略規劃范文第6篇

甲方:

乙方: 南京川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內部協議 敬請保密

甲方因經營需要,委托乙方為甲方的員工代繳社會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繳概況

1、甲方自年月日起將其員工的社會保險委托乙方代繳納,具體詳見附件1《代繳社會保險明細表》。

2、本協議合作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如甲方繼續需要代繳,則雙方再續簽協議。

二、代繳流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與員工所簽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為甲方與其代繳社保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代繳社保人員與乙方無勞動關系

2、甲方確定錄用的員工交由乙方辦理代繳手續,具體所需材料由乙方確定后通知甲方員工。

3、乙方應于接到名單一周內與人員聯系并收參保材料,在當月參保截止日前正常申報。

4、乙方申報后應向甲方提供一份社保申報表,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三、各項費用結算

1、工資:甲方負責發放,因工資而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2、社會保險: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計算后通知甲方在員工工資中扣除;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計算并提交書面文件交由甲方確認。

3、代繳服務費:按照每月代繳人數: 40 元/月/人,每月結算一次。

4、社會保險費和服務費在每月25日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因社保申報的特殊性,甲方當月25日前支付的是下月的社會保險費)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為其員工代繳保險的實際情況。

2、甲方應與代繳社會保險的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按時發放工資,按時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和服務費,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含工傷)。

3甲方承擔不支付工資或拖欠、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承擔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代繳社保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2、按時為代繳人員申報社會保險,并負責員工享受各項保險待遇的申報工作。

3、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漏繳、少繳的法律責任。

六、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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