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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

2023-10-14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1篇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和云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云南省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的法定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副職領導對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負分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領導責任。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建立健全省、州(市)、縣(市、區)及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以預防事故為中心,層層簽訂責任狀,分解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考核獎懲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范圍。

(三)規劃責任。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

2 時考核、同時總結。

(四)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處理安全生產隱患;負責組織治理公共設施及安全生產責任單位不明確的生產安全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經費保障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以及應當由政府負責的公共安全隱患整治,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責任。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機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區域性應急救援和物資儲備基地,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和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七)事故調查處理責任。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職責、程序和原則,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落實下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其他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對安全評價和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高危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二)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行為;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

4 故調查;在道路運輸管理的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嚴把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道路運輸經營者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運輸經營行為;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和運輸工具資格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煤炭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依法按照行政許可權限審核辦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責令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整改或者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批復結案工作;負責對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負責煤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度、統計和分析,及時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五)建設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中的生產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災安全等公共安全;負責

5 城市燃氣、供水、園林綠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省地質調查局、省測繪局等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負責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依法查處無證開采、以探代采、越界開采等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質災害的防治。

(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廠內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九)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重大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將安全設施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竣工驗收程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工業經濟部門負責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管理。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限制、淘汰企業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時,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單位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屬事業單位、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以及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學技術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積極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新成果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十三)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本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進行監察。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中的違紀違法人員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紀律追究和行政問責。必要時,依法提出監察建議。

(十四)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普及工

7 作,負責監督管理監獄、勞教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財政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十六)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社會保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或職業傷害職工(含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水利部門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防汛抗旱、農村電網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設等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管理的城鎮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農業部門依法對拖拉機等農用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對漁業船舶水上作業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農村國債沼氣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業部門負責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涉林景區、景點、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務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單位、對外投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對外經貿行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和衛生學校的安全監督

8 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食品、藥品、疫情傳染、職業衛生、放射源污染、生產安全等安全事故的醫療救護;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二十二)環保部門負責放射性廢物、廢棄化學品、醫療廢棄物的統一監督管理。依法對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臵安全的統一監管;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臵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三)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并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內容;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取締和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法把好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辦理安全前臵審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或申請經營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經營單位的準入關。依法吊銷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二十五)旅游部門負責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旅游賓館、旅行社、旅游車船、旅游項目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節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國防科工部門負責兵器、船舶、航天、核工業

9 等軍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氣象部門負責氣象設施、人工影響天氣、防雷避雷、氣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火險氣象等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專業氣象預報等天氣情況。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督促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作出的安全生產決定,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排查安全隱患,制止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臵生產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建議,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對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各級共青團組織負責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的創建和評選活動,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引導青年職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章 落實責任措施

第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和綜合協調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和考核,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整改督辦制度。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向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下達《整改指令書》。整改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及時報告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應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有關部門應當每年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分管領導及各有關部門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本地、本部

11 門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組織、協調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縣(市、區)年度內發生1次較大以上、州(市)年度內發生1次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縣(市、區)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云政發„2008?16號)及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施問責。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職業病危害,提高預防和處臵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12 國安全生產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義務,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并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嚴格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勞動紀律,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自覺接受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機構設臵和人員配備責任。依法設臵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制定規章制度和建立檔案責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編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為從業人員建立違規操作、安全事故、職業病和不良嗜好等個人檔案。

(四)安全投入責任。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達到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規定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含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資金投入;保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符合“三同時”的規定;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

(六)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和相關信息,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層級清楚、職責明確、權責對等、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

14 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各部門(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具體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他負責人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事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工藝技術及安全設施、安全管理、人員素質適應和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除切實履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依法建立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四)實行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定期公布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安全管理部門、工會、職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并進行具體考核工作。

(三)受本單位決策機構負責人的委托,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過程管理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

(四)參與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監督內部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落實。

(五)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工程外協、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業、混合作業情況下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對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測檢驗,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主體及時解決,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負責人妥善處理。

(七)參與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設計,參加項目安全評價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工作,并負責審核承包、承租單位相關資質、條件和證照等資料。

(八)組織內部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研究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九)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十)督促本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向負責人、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援。負責或配合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實事故預防措施,做好本單位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班組設立安全員。安全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班組人員和新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二)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

17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發現工作現場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

(四)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和監督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并提供其開展工作必要的條件。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監督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工會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創造必要的條件,認真研究解決工會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涵蓋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除建立健全《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制度外,還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以下制度,并適時修訂:

(一)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六)項目安全論證、評價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九)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防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建設、中介等活動,應當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在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應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實情況。

(二)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三)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

(四)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9 和操作規程,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使用。

(六)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七)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情況。

(八)各類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

(九)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對其實施不間斷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料和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項目(包括項目中有潛在危險性的分項作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二)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三)需要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當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專篇)。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六)建設項目預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推行崗位標準化操作,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對安全標準化工作持續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意外傷害保險交納等方面享受政策優惠,并在安全生產評優、獎勵、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優先。

21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問題等,并由相關人員簽字。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高空作業、爆破、吊裝、基坑、邊坡開挖、邊坡砌筑、鉆探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操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無應急救援組織的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組織實施考

22 核獎懲。各類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可實行內部風險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結構工資制。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四章 安全生產投入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確保本單位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單位的經費預算。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發生后搶險救援、調查處理等所需費用的補充。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產工藝、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采用信息技術等先進手段和管理技術,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一)核定載人9座以上的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23 應當安裝GPS車載監控終端,并納入GPS營運監控系統管理。

(二)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并通過網絡平臺實現遠程聯控。

(三)非煤礦山井下開采應當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地面開采應當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和采用先進的監控管理系統和安全防護技術。

(五)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應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控制技術和手段,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安全。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依法為全體職工(含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責任的需要,積極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24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規定建立新員工上崗前安全教育、脫崗轉崗員工上崗前專項安全教育、從業人員再教育再培訓等教育培訓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計劃,并按照計劃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施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按照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崗位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培訓內容,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與防范。

(四)安全設施、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

25 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 第六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依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結合實際,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6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二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受事故傷害的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人員支付賠償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27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制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主體所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夠間接控制或者實際控制生產經營單位行為的人。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2篇

省政府關于表彰維護國家安全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在過去的五年里,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廣泛深入地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積極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群眾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斗爭,密切配合、大力協助各級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涌現出了一大批積極維護國家安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 1 — 為表彰先進,進一步推進國家安全工作,省政府決定,對近五年來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南京第14研究所國家安全小組等50個先進集體和焦蘊華等141名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發揚成績,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中再立新功。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要積極向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學習,進一步樹立國家安全意識,弘揚“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主人翁精神,推進維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障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江蘇省維護國家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2 — 附件:

江蘇省維護國家安全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

一、先進集體(50個) 南京市(6個):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南京第14研究所國家安全小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附屬初級中學

中國石化集團南京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國家安全小組 南京市鼓樓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安全小組 南京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 蘇州市(4個): 蘇州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吳江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蘇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太倉市陸渡鎮國家安全小組 無錫市(4個):

中國船舶科學研究中心國家安全小組 無錫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國家安全小組

— 3 — 無錫市濱湖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江南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常州市(3個):

常州市教育局國家安全小組

常州市新北區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江蘇工業學院國家安全小組 鎮江市(3個):

揚中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江蘇科技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鎮江市電子資產經營公司國家安全小組 南通市(3個):

海門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南通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南通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揚州市(3個):

揚州大學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江都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國家安全小組 泰州市(2個):

靖江市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領導小組 泰州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徐州市(3個):

— 4 — 總參六一零八工廠國家安全小組 中國礦業大學黨委辦公室 徐州礦務集團國家安全小組 鹽城市(2個):

射陽縣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江蘇悅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悅達國際大酒店 淮安市(2個):

清河區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安保部 連云港市(2個):

連云港市海州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國家安全小組 省直和駐寧單位(13個): 江蘇省國防科工辦軍工處 江蘇省郵政局網絡運行處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安保部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國家安全小組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電處 江蘇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 東南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南京工業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 5 — 南京理工大學國家安全小組 江蘇省外事辦公室國家安全小組 江蘇省教育廳國家安全小組

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國家安全小組

二、先進個人(141名) 南京市(14名):

焦蘊華(女) 南京市文化局對外交流處處長 武

偉 王文祥 劉

蒞 中國長江航運集團金陵船廠辦公室主任 南京晨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保衛部副部長 中共南京市建鄴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郭秀君(女) 南京廣播電視集團黨委副書記 程家源 徐志強 陳經順 吳寶寧 朱信年 楊明甫

丁為民 南京市委組織部高層管理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保部主任 南京郵政局郵政速遞局副局長 南京中山陵園管理局保衛處處長 中共南京市溧水縣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江蘇省國信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酒店運營中心 副主任

南京市六合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杜曉明(女) 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外聯經濟科技處處長 王小葉 南京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教研員

蘇州市(16名):

— 6 — 鐘鳴蘇 韓金根 劉

鋼 許曉峰 潘富強 郁洪興 丁雪明 徐玉林 李冬林 倪永根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處長

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委副書記 蘇州工業園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中共蘇州市吳中區委員會辦公室科長 蘇州市相城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 張家港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常熟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中共太倉市沙溪鎮委員會副書記 昆山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吳江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蔣玉仙(女) 蘇州科技學院保衛處科長 高

李惠明 徐水泉 譚國明 張自強 中國航空第一集團公司雷達與電子設備研究院 經理部部長

上海鐵路局蘇州站黨委辦公室主任 蘇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處長 蘇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蘇州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星級評定師

無錫市(15名): 夏國慶 呂尚智 史春玉 孫海明 無錫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政工處處長 江陰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無錫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宗教事務管理處處長

— 7 — 廖億福 楊建明 許世杰 中國航空第一集團公司雷達研究院紀委副書記 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十八研究所綜合處處長 無錫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居亞英(女) 無錫市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郁序勝 閔寬洪

吳國平 朱震峻 王俊杰 柳高遠 周

瑋 無錫喜來登大飯店副總經理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辦公室 副主任

無錫市靈山實業公司總經理 無錫市園林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無錫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 無錫郵政局郵政樞紐中心局局長 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常州市(12名): 褚盤良 丁亞偉 常州郵政局郵區中心局局長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安全保衛主辦

顧加明(女) 常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歐旭東

田晶華 謝海明 徐森年 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公訴科 副科長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辦公室主任

溧陽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常州中油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 8 — 姚任民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涉外管理處處長

瑜(女) 常州工學院黨委辦公室主任 趙世平 周小岐 朱金榮 常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副主任 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國家安全小組副組長 金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鎮江市(12名): 周阿亞 荊全林 盧志農

周慶和 戴江澄 繆

偉 蔣啟紅 孫嘉林 江蘇大學保衛部部長

鎮江市建工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政工部主任 中共丹陽市委員會辦公室、丹陽市人民政府 辦公室副主任

中共句容市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科員 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 鎮江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處長

國電(鎮江)諫壁發電廠黨委工作部主任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鎮江分公司綜合部主任

薛冬梅(女) 江蘇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鎮江分公司副總經理 高

輝 魏和生 唐占軍 鎮江市金龍大酒店副總經理

鎮江蘇美達船舶有限公司綜合科科長 鎮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

南通市(10名): 周如海 曹喬林 如皋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通州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 9 — 顧建華 張

勇 潘衛兵 儲建平 劉

偉 徐惠香 南通市崇川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啟東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南通港閘區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海安縣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南通郵政局綜合辦公室主任 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成(女) 江蘇大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張新華 如東縣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揚州市(10名): 吳余人 姜

松 陳寶川 趙

陽 華廣林 徐兆堂 周

明 錢慶龍 佘發祥 肖

敏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723研究所辦公室主任 揚州寶軍無線電廠保密辦主任 揚州市經濟開發區辦公室副主任 寶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科長 揚州市邗江區政府辦公室科長 儀征化纖國家安全小組聯絡員 揚州市郵政局郵政樞紐中心分局局長 揚州市外事辦公室涉外管理處處長

揚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組織人事處處長 揚州花園國際大酒店副總經理

泰州市(7名): 吉敏成 唐勇兵 泰州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中共泰興市委員會副書記

— 10 — 黃躍華 蔡

瑩 中共姜堰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興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王美林(女) 泰州師范高等??茖W校辦公室主任 劉乃斌 黃喜林 中共泰興市委統戰部僑務科科長 林海動力機械集團公司保衛科科長

徐州市(9名): 孫東曉 王健民 徐州市鐵路國家安全小組聯絡員 徐州電信局副局長

薛曉炎(女) 徐州市外事辦公室出國來華管理處處長 王

剛 丁懷勇 楊克合 徐州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

徐州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武裝保衛部部長 漢園賓館總經理

李中杰(女) 徐州市國家保密工作局副局長 徐保衛 顧

勇 徐州市教育局副局長

徐州市委宣傳部外宣處副處長

鹽城市(6名): 王仁志 徐連桂 李進科 陳海峰 廖大干 王

瑾 鹽城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辦公室主任 鹽城市望海大酒店工會主席

中共鹽城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經濟處處長 鹽城市信訪局人民建議征集辦公室主任 鹽城工學院保衛處處長 鹽城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 11 — 淮安市(6名): 劉

波 陳

波 高建民 徐亞平 花開功 鄭樹春 淮安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出國處處長 淮陰師范學院附屬中學校長 淮安市宗教事務管理局宗教處處長 中共漣水縣委員會副書記 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 淮陰師范學院保衛處處長

宿遷市(2名): 李

健 馬樹云 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宿遷市外事辦公室主任

連云港市(9名): 杜

杰 劉萬年 呂德全 沈

剛 張

亮 陳

軍 顧愛民 戴海寧 劉祥光 中共贛榆縣委辦公室主任

連云港市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連云港港口集團總裁事務部辦公室副主任 外運(中國)連云港分公司辦公室副主任 淮海工學院保衛處副處長

中共連云港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 連云港日報社記者

連云港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政治處主任 江蘇省電信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副經理

省直和駐寧單位(1 3名): 陸振康 南京大學金陵學院黨委副書記

— 12 — 倪延年 南京師范大學黨委辦公室主任

嚴雪芹(女) 中國藥科大學黨委辦公室主任 冷明祥 陳利根 朱長仁 趙友平 唐國防 南京醫科大學組織部部長 南京農業大學黨委辦公室主任 南京中醫藥大學國際教育學院副院長 鐘山公司總裁助理 江蘇省勞教局教育處處長

波(女) 中外運敦豪國際航空快件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如山 王遼寧 陳建軍 張清明

— 13 — 江蘇省建設廳工程建設處處長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處長

南京雨花臺烈士陵園管理局宣傳接待處處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校長

主題詞:國家安全

表彰 決定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軍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5年12月27日印發

共印1050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3篇

關于開展爭創“群眾滿意計劃生育服務站” 爭做“新時期最可愛的人”活動的通知

各鄉鎮計生辦、服務站、縣開發區計生辦、局各科室站: 為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行風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宗旨教育,用實際行動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根據國家、省、市計生委和縣統一部署,在全縣計生系統開展爭創“群眾滿意計劃生育服務站”、爭做“新時期最可愛的人”活動,為推動這項活動在全縣扎實有效地開展,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和中央歷次計劃生育座談會精神,教育引導廣大計生干部充分認識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進入新的重要發展時期,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責任更重大,充分認識開展這一活動是新時期計劃生育事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設高素質計生干部隊伍的必然

要求,也是實現“十五”爭創目標的重要措施,從而進一步樹立人民群眾是計劃生育主體的思想,把服務擺到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心全意為育齡群眾服務,創一流站所,出一流業績,帶一流隊伍,促進全縣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創建內容

㈠縣、鄉計劃生育服務站(所)圍繞以下內容和標準開展爭創活動。

1、領導重視:圍繞全縣經濟中心,服務大局,執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促進我縣人口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為已任,注重自身建設,在育齡群眾中起表率作用。

①有工作班子,有創建工作實施計劃,有專人負責創建工作。

②創建工作目標明確,要求具體,工作措施切實可行,成效顯著。

③加強計生干部政治、業務素質提高,學習有計劃、有記錄,活動有安排、有記載。

2、服務規范: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態度,改善服務環境,優化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

①為育齡群眾提供優質的避孕節育全程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杜絕手術事故,按規范要求做好隨訪服務工作,對副反應及時處理。

②全面推進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生殖道感染綜合防治和出

生缺陷干預“三大工程”,全面、較好地完成縣計生局下達的任務。

③開展孕情跟蹤服務,配合縣指導站做好照顧生育對象的孕情跟蹤服務工作。

3、廉潔從政:辦事公正,紀律嚴明,遵紀守法,監督有力,干部職工形象良好。

①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無“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發生。

②文明執法,積極維護廣大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免費避孕權。

③嚴格執行國家計生委“七不準”規定,無違反“七不準”行為發生。

④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㈡爭做“新時期最可愛的人”要結合以下內容進行。

1、黨的宗旨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要組織廣大計生干部認真學習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同志關于為人民服務和群眾路線、群眾觀點的重要論述,學習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和有關文件,解決好一切相信群眾、一切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的問題,以群眾的滿意程度為工作標準,引導大家把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對上級負責與對群眾負責統一起來,把要求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與自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統一起來,把堅持科學管理、引導群眾實行計劃生育與提供優質服務、幫助群眾解決困難統一起來。

2、職業道德教育。要認真學習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人員和技術服務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在計生專線干部中普遍開展職業理想、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紀律的教育和培訓,引導大家把爭做“新時期最可愛的人”與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聯系起來,在全縣計劃生育系統形成講理想、講道德、講文明、講奉獻的良好風尚。

3、轉變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教育。要把實現“兩個轉變”作為教育的主要內容,貫穿于落實“三為主”、推行“三結合”、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知識普及和優質服務等活動的全過程,使爭做“新時期最可愛的人”活動與當前各項工作要求有機結合,互相促進,融為一體。

4、計劃生育法制教育。要組織廣大計生干部系統學習《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規章,真正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行政。教育引導基層計生干部積極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堅持計劃生育政務(村務)公開,真正按照要求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5、廉政建設與行風教育。要加強廉政教育,引導廣大計生干部發揚艱苦奮斗、勤儉辦事的優良傳統,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蝕。加強計劃生育經費管理,杜絕亂罰款、亂收費。提高統計質量,杜絕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堅持糾建并舉,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不正之風的新機制。

三、活動形式

1、全面學習。要利用學習日、專題會議和每月例會,集

中組織學習爭做活動的有關內容。同時,各級計生干部要抓好自學,加深對有關學習內容的理解。

2、系統培訓??h里將組織召開全縣計生系統行風建設會議,開展行風評議等專題活動,系統組織教育,同時,在部分鄉鎮積極開展試點。各鄉鎮也要利用不同形式,加強計生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引導大家積極投入爭做活動中去。

3、開展討論。要通過學習會、討論會、座談會等形式,大力開展爭做活動的討論,結合實際,排找在宣傳教育、優質服務、科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研究實現省“十五”爭創目標的具體措施,通過討論,激發廣大計生干部全心全意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增強做好計生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4、典型引導。各鄉鎮在活動中要善于發現典型、宣傳典型,運用榜樣的力量影響和帶動一大批計生干部??h計生局擬在開展爭做活動的基礎上,每年向市縣推薦群眾滿意計劃生育服務站和評出縣級計劃生育工作“十佳標兵”。各鄉鎮要通過活動的廣泛宣傳,層層開展評選活動。

四、時間安排

集中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7月中旬-7月下旬)??h下發《意見》。各鄉鎮可結合各類會議,廣泛發動計生干部積極參與爭做活動??h里將通過媒體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為活動的深入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2、集中教育和落實行動階段(8月上旬-11月底)。各鄉

鎮對照活動的內容和要求,分別組織學習,聯系工作實際開展討論,通過自我教育,有針對性地落實整改措施,樹立計生工作者的形象,使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3、總結表彰階段(2003年12月-2004年1月)。全縣在認真總結這次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層層開展評選活動。

五、組織領導

縣計生局將成立爭創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各科、站參與。各鄉鎮要根據縣里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爭做活動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把這項活動抓起來,同時,各鄉鎮計生辦、服務站也要建立相應組織,具體抓好爭做活動的開展。要把開展爭做活動與實現省爭創目標結合起來抓落實,通過開展爭做活動,使廣大計生干部樹立全心全意為育齡群眾服務的觀念,通過提供優質服務,滿足育齡群眾對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知識的需求,從而贏得他們對計生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參與,為“十五”期末實現省級示范縣目標提供思想保障。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4篇

關于調整2009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淮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09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按新的月繳存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調整范圍

凡在本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合同制

職工、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勞務派遣職工。上述職工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按本通知要求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辦理賬戶設立手續。

三、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2009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08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為職工本人2008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08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08年市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二)繳存比例。2009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低各為8%、最高各為12%。同一單位的職工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三)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繳存部分均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分、角進元。

四、調整程序

(一)各單位于2009年1月15日前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或從淮安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單位經辦

人員持單位介紹信,攜帶U盤到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拷貝職工繳存數據信息。

(二)各單位計算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并將調整結果在單位內部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三)各單位填妥《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登記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者持U盤提交所在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5篇

縣整治辦:

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省委九屆四次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市、縣各級領導都高度重視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省、市、縣整治辦的關于認真組織學習《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在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及對治理工作重要批示和指示的通知》,蓬溪縣群利鎮黨委政府于10月14日召開了由全體鎮村干部、鎮屬各單位參加的學習“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在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的會議,對近三年來,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奇葆,省委副書記、省長蔣巨峰同志對開展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進行了專題學習。會議由蔣鎮長主持,學習了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奇葆同志在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表彰大會上的講話。劉奇葆同志提出,促進人居環境改善,可以增強群眾生活的幸福感;促進發展環境優化,可以提高區域發展的競爭力;促進干部作風轉變,可以提升黨委政府的執政形象;促進文明意識養成,可以激發全民參與的主動性;促進體制機制創新,可以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過學習,大家深刻體會到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環境,提高生活質量的惠民工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創造發展優勢,增強競爭實力的環境工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完善城鎮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堅持執政為民、檢驗干部隊伍的作風工程。與此同時,我鎮將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在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及對治理工作重要批示和指示印發數份,發放至鎮機關工作人員、社區、村委會、學校、企業,并組織廣大居民、職工、學生密切聯系我鎮實際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進一步抓好貫徹落實?,F將學習討論情況匯報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要求

在學習過程中,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就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分析了搞好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提出了“車輛停放有序、流動攤位歸點、坐商歸店、店招店牌規范、垃圾清理及時”的總體要求。

根據總體要求,各與會干部積極討論了如何劃分責任區,如何分組巡查。最終形成了“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與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成立第1分組,經濟辦、農業服務中心成立第2分組,黨政辦成立第3分組”的方案,分別對場鎮的不同區域進行巡查,并就本責任區內的有關問題負責限期整改。

另外,通過討論和協商,形成了如何收集整理工作檔案、如何進行督導問責的工作規范。

二、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與會干部尤為關心的是何時建立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專門機構,如何配備人員,怎樣對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等具體問題。在討論中,大家強烈支持設立專門的鄉鎮城管執法隊伍,對場鎮進行全天候巡查。

三、狠抓環境整治重點,落實治理公共衛生

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范文第6篇

關于2013年度“雙創雙爭”活動評選結果的通報 市直機關各黨組織:

2013年,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市直機關各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開展“創建規范化黨組織、創建先進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爭當優秀黨務工作者”為主要內容的“雙創雙爭”活動,機關黨的建設不斷加強,黨員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較好發揮。經研究,決定對檢察院黨總支部等58個規范化黨組織、人大機關黨總支部等22個先進黨組織、姚杰等150名優秀共產黨員、陸棟梁等14名優秀黨務工作者、組織部組織科等43個黨員先鋒崗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創新業績。市直機關各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以先進為榜樣,進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實干,努力提升機關黨建科學化水平,為加快建設和諧幸福的現代化“金平湖”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市直機關規范化黨組織、先進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黨員先鋒崗名單

中共平湖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2014年2月28日

- 1

財政(地稅)局機關黨委 質監局機關黨總支部

機關事務局黨支部 法院黨總支部 政法委黨支部 編委辦黨支部 民政局機關黨委 城管執法局黨總支部 水利局機關黨支部

衛生局機關黨支部 環保局黨支部 安監局黨支部 團市委黨支部 工商聯黨總支部 行政服務中心機關黨支部 旅游局黨總支部 公積金中心黨支部 新華書店黨支部 計生指導站黨支部 人大機關黨總支部 紀委(監察局)黨支部 法院黨總支部

百花藝術幼兒園黨支部 市府辦黨支部 組織部黨支部 檢察院黨總支部

青少年宮黨支部 政協機關黨支部 統戰部黨支部

老干部局黨支部 民政局機關黨委 文廣新局機關黨支部 總工會黨支部 檔案局黨支部

二、先進黨組織名單(22個)

財政(地稅)局機關黨委 教育局機關黨支部 人力社保局機關黨支部 統計局黨支部 科協黨支部 國稅局機關黨委

三、優秀共產黨員名單(150名) 姚

杰(市委辦)

施躍明(市委辦) 城管執法局黨總支部 人防辦黨支部 報社黨總支部

吳水龍(市委辦)

劉中源(人大機關) 劉

平(人大機關) 王鴻鳴(人大機關) 步曉燕(市府辦)

唐春燕(市府辦)

沈艷珺(市府辦)

胡永明(機關事務局) 張金良(機關事務局) 陸致遠(政協機關) 顧炳其(政協機關) 李

昊(紀委) 張雷平(法院) 孫

濤(法院) 任志根(檢察院) 任迎春(宣傳部)

丁秀慧(法院) 汪佳銘(法院) 徐

悅(檢察院) 周

虹(統戰部)

徐新顏(紀委) 許建平(法院) 繆德清(檢察院) 戈浩強(組織部) 姚

堯(政法委)

王玉新(老干部局) 李邦文(機關離休) 鄭

歡(機關黨工委) 朱文文(編委辦) 李良偉(發改局) 何水明(教育局) 陳曉方(公安局)

田錦梅(發改局) 范在根(經信局) 宣月麗(公安局) 沈海中(公安局)

陶劍浩(發改局) 金雪根(經信局) 葉

杰(公安局) 方劍良(公安局)

- 3沈建榮(檔案局) 沈

飚(城投集團) 程

潔(水務集團)

靳南軍(城市新區) 計國群(農投公司) 陳宇平(公積金中心) 黃國飛(國稅局) 魏川娥(國稅局) 周英俊(國稅局) 成

健(工商局) 姚惠觀(工商局) 薛永清(質監局)

馮正強(國稅局) 俞

杰(國稅局) 顧永華(工商局) 李

律(工商局) 周艷玲(煙草局) 馮亞平(質監局)

蕓(國稅局) 尹張飛(國稅局) 孫在林(工商局) 丁永華(工商局) 吳曉靜(煙草局) 陶建強(氣象局) 計金華(會議中心) 黃

俊(新華書店) 趙亞玲(計生指導站) 王

翌(青少年宮) 徐曉軍(百花藝幼) 張平觀(一招)

四、優秀黨務工作者名單(14名) 陸棟梁(機關事務局) 劉

湉(宣傳部) 潘照其(司法局)

屈士明(政法委)

黃建峰(交通運輸局) 張

園(商務局)

金治平(黨校) 王金觀(九龍山度假區) 顧小英(人口計生局) 王月紅(審計局) 夏潔弘(團市委) 黃利忠(質監局)

方國平(旅游局) 王先鋒(煙草局)

五、黨員先鋒崗名單(43個)

(一)新申報合格(15個) 組織部組織科 民政局社救福利科 人力社保局工傷科 城管執法局指揮中心 商務局商貿運行科 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質監局計量檢定測試所

公安局當湖派出所

經信局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 交通運輸局人事教育科 城管執法大隊當湖中隊小集鎮管理崗 人防辦人防設施建設管理站 工商局消保分局

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計生指導站業務科

(二)復查合格(28個) 市信訪局(市長電話受理中心)

市府辦法制科 法院立案庭

檢察院控申科(舉報中心) 文明辦

發改局價格管理科 人口計生局辦公室 商務局外貿外經科 環境監察大隊信訪室 總工會職工學校 黨校行政科

檔案局檔案利用接待窗口 國稅局稽查局 煙草專賣局濱海管理所 氣象臺

法院新埭法庭 組織部辦公室 老干部局活動中心

96345社區服務中心接線部 人口計生局宣教科技科 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科協辦公室 報社編輯中心 檔案局監督指導科

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獨山港區責任區全塘組 食品藥品監管局藥械監管科 百花藝術幼兒園園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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