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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

2023-09-20

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1篇

作者:嚴強

摘 要:將國家治理與現代化結合起來,將國家治理現代化作為一個國家改革攻堅階段的重大戰略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啟動新一輪思想解放運動的標志。國家治理現代化 是在揚棄舊式現代化之后探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之路。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讓改革具有了新的意義,而且賦予社會治理創新全新的性質,規定了未來中國式社 會治理的新體系。

關鍵詞:國家治理現代化;社會治理創新

在中國近幾年的社會科學界,新的理論和潮流不斷涌現。新公共管理浪潮之后,治理理論開始流行。雖然在中國傳統的官方話語中,早已出現作為管控、統治意義上 的治理概念,但現在流行的“治理”,則與多元共治、民主、法治等理念聯系在一起。這一新的治理理論已經迅速擴展和延伸,并超出了政府治理和國家治理的概 念。[1]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國夢的真正內容和全新理念,即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戰略,啟動了新一輪 的思想解放運動。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僅使中國改革具有了新的意義,而且賦予社會治理創新全新的性質,構建了未來中國式社會治理的新體系。

一、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的思想解放作用

積極趕超現代化是中國近35 年來改革開放、銳意進取的目標之一。在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中國需要什么樣的執政黨、如何建設新型的執政黨,中國需要什么樣的發展、如何實 現科學發展等一系列問題得到初步解決以后,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我們應當追求怎樣的現代化,中國的現代化之路如何實現?這一直是執政黨的頂層思考的問題。

中國共產黨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尚未成功的時候就思考過未來現代化建設的問題。新中國建立以后,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技現代化一直是老一輩革命家們日 夜思索并致力追求的理想和目標。文革的浩劫使中國人追求現代化的努力遭受了巨大的挫折。文革結束后,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黨內改革派在啟動實踐標準大討 論、推動思想解放、破除“兩個凡是”的保守僵化思維之后,將中國帶入改革、開放和趕超現代化的道路。最初10 年,中國經歷了從農村到城市的變革,在恢復了商品生產、激發了經濟活力以后,一個更大的問題需要執政的共產黨做出艱難的決斷:在告別無效的計劃經濟體制以 后,要不要選擇以往一直反對并努力消滅的市場經濟體制。鄧小平發表南方講話,認為改革不能停,“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 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2]第二次思想解放運動于是興起。以市場經濟體制為導向的改革讓中國的生產力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農業、工業、國 防、科技以及教育、衛生等領域的現代化步伐逐漸加快。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現代化建設的趕超延續了西方曾經走過的道路,甚至是以西方發達國家提出的標準作 為評估和衡量的尺度。

但是,經過30 多年高速度的趕超,我們終于發現,始于西方國家、由工業化和市場經濟啟動的現代化已經發展到了極致,其弊端漸漸暴露出來。這種現代化帶來的現代性是片面 的、不可持續的,是一種舊式的現代性。“所謂舊式現代性就是那種以征服自然、控制資源為中心,社會與自然不協調、社會與個人不和諧,社會和自然付出雙重代 價的現代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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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舊式現代化及其導致的舊式現代性不僅阻礙著中國的發展,縱觀全球,西方發達國家在面對這種舊式現代化時,同樣徘徊不前。世界經濟的動蕩,美國華爾街 的金融風暴,以及歐洲主要國家相繼陷入主權債務危機等等事件都和這種片面的器物層面的現代化有密切的關聯。而且,以舊式現代化帶動的全球化,導致了全球毒 品泛濫、全球環境污染、全球武器買賣、全球恐怖活動種種惡果,問題顯然不是出在全球化上,而是出在舊式的現代化上。

整個20 世紀和21 世紀的前10 年,由于人類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在舊式現代化進程中對自然的倒行逆施,招致了越來越嚴重的“綠色懲罰”,全球社會生活景觀呈現出即將發生重大轉折的種種跡 象。因而在全世界,在中國,探索新型現代性便成為一種勢在必行的潮流和趨向。“所謂新型現代性,是指那種以人為本,人和自然雙贏、人和社會雙贏,兩者關系 協調和諧,并把自然代價和社會代價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現代性。從中國社會轉型加速期取得的巨大社會進步和付出的種種社會代價中,我們都能從正反兩方面,親身 體會到新型現代性的深刻意涵。”[4]

新型現代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人民的全面發展,是人民參與推動的現代化,是一種協同治理的現代化。這種現代化在強調器物的現代性、人類消費領域的現代 性的同時,更加強調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新型現代化與舊式現代化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一種以人民為主體、維護人民的尊嚴和幸福、體 現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持續發展模式。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視角下,改革和開放獲得了新的意義。改革決不僅僅是我國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模式遭受挫折后尋找新的發展模式的一種嘗試,也不僅僅是單 純地解構舊的體制、建構新的體制,改革是中國走向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強特色社會主義活力的法寶。社會主義未來的發展就是通過不斷的思想解放, 創新制度、體制、機制和政策,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論強調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制度是公共權力機構實現其政治和社會功能的基本工具,是獲得主導性權威的前提。制度決定了技術力量發揮的空 間和可能產生的活力。鄧小平同志一貫重視制度建設,他主張對于總體社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都要當作制度問題、體制問題提出來,作進一步的研究。研究時可能 還要接觸到別的體制問題。”[5]鄧小平同志對制度內涵的概括,既涉及結構方面的內容,也包括程序方面的規定,還涵蓋一系列規范體系。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 各領域已進入深水區的改革要強化制度信心,逐步樹立結構意識、規范意識、程序意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否達到現代化的要求,關鍵就是要看能否在重要 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中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國家治理現代化賦予社會治理全新性質

中國式的社會治理是在社會轉型中為推動社會各領域的協同改革而逐步提出來的。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結束了十年文革浩劫之后,執政黨中的改革派將經濟建設確定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心,決定了改革、開放一開始的定位是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這和當時最 高領導層首先從經濟上來定位社會主義本質是一致的。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支撐條件越來越多,而且單兵獨進的經濟體制改革策略也開始暴露出不合理性。民間不時涌出呼喚政治 體制改革的聲浪,但令執政黨和政府的高層更為擔憂的則是因分配不公、貧富兩極分化、權益結構失衡、社會關系和社會行為失序所導致的日趨激烈的利益矛盾和沖 突,以及不時危及到國家安定的重大生產事故、惡性交通事故和食品安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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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化領域不時出現混亂,生態環境日趨惡化,所有這些問題,讓執政黨和政府的上層開始思考中國社會正在分化的事實,需要統籌幾大領域的改革、建設與 管理問題。其中,尤為急迫的是社會領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黨的十六大提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大領域建設的議題,十七大進一步將四大領域的改革、建設 和管理納入和諧社會建設的整體之中。

社會治理與社會治理創新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為適應改革深入發展的要求而提出和實施的一項戰略議題。但是,在本世紀初,當 社會治理作為一項廣義的和諧社會建設,即國家總體建設布局中的重要任務被提出來的時候,它是以社會管理的面目出現的。社會管理從寬泛的總體社會管理中分化 出來后,與專門的社會領域的社會矛盾預防和處理相關聯,并且著眼于保持社會穩定的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由此,社會管理一直作為政府的一項職能而被理解、規 范和設計。

社會管理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最初是被國內大量負面的問題壓出來的。2003 年非典型肺炎的突然侵擾,讓剛剛開始運行的“胡溫體制”感受到中國總體社會不平衡的發展,以及在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中形成的新的社會結構所潛藏的新型風險和 不安全因素。正是在這種特殊的背景下,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社會管理等議題被著重提出。同樣,從舊式現代化向新型現代化轉變的問題也被著重提出來。 2003 年11 月21 日,溫家寶總理在中南海紫光閣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采訪時說,新一屆領導通過抗擊非典型肺炎這場疾病,得到一個重要的啟示,就是要注意協調發展。城鄉發 展不平衡,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就如同一個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一樣,一定會跌跤的。其中,“長腿”指的是經濟增長,“短腿”指的是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 [6]社會管理作為一項特別受到上層關注的戰略議題也是基于對阿拉伯世界不少國家內部**動釀成惡果的思考。多數阿拉伯國家經濟結構單一,經濟實力薄弱, 不少國家失業率持續攀升,通貨膨脹嚴重,社會矛盾和沖突加劇。2011年1 月,西亞、北非地區的動蕩之火蔓延至埃及,爆發了一系列的街頭示威、游行、集會、罷工等抗議活動,最終導致國家政權發生更迭。這些震驚世界的事件,強化了 中國高層領導維持社會穩定、安全和秩序的愿望。

2011 年是執政黨和政府的高層密集性地研究、布置加強、改進和創新社會管理之年。2011年2 月19 日至23 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軍隊各大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云集中央黨校,參加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的專題研討班。胡錦濤總書記在研討班上發表 重要講話,提出了社會管理創新的總要求,“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同年5月,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要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策制定,加強工作部署,加強任務落實,全面提 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7 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正式發布,這一綱領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9 月,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一詞之變飽含深刻內涵,體現了理念的飛躍。11 月下旬到12 月初,中央領導同志分四路主持召開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西北片區會,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總結經驗,部署工作。

這種主要從逆向來把握的社會管理,就是政府運用各種手段,特別是帶有強制性的治安手段,根據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表現、特點,尋找和實施處理 社會矛盾、社會問題,降低社會風險的方式和機制。只要觀察一下政府部門的社會管理創新實踐,不難發現其主流表現為在依然滯后的行政模式下機械地重復著對社 會的規制———控制式的管理,社會管理體系的創新縮小為以強制性權力更積極地干預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領域,社會管理體系創新只不過是政治體系運用舊的思 維方式維護社會穩定的意圖和行動的另一種表達。[7]

在實際工作中,不少政府部門更習慣于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那套理念和做法,簡單地把“管理”等同為“管控”,認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甚至認為“管理”就 是“維穩”,加強社會管理就是維護社會穩定,而“維穩”依然習慣于使用行政的“硬”手段,習慣于事先“堵”和事后“滅火”。[8]社會管理的工作職能由各 級黨委的政法委負責和統籌,加強社會控制、維護

3 社會穩定的意識非常強烈,傾向很明顯。中央政法委的一位領導在發表的署名文章中明確指出: “對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就業的70%的城市就業人口,我們把國有企業服務管理員工的經驗延伸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真正使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承擔起服務管 理員工的社會責任,勞動關系就會和諧得多;對4. 57 億網民、8. 59 億手機用戶,我們在發揮好有關部門依法管理職能作用的同時,把廣大網民在凈化網絡環境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發揮好全社會共同監督的作用,虛擬社會就會健康 有序發展。”[9]顯然,在政法部門看來,社會管理就是對新的社會領域( 如非公有制企業、網絡虛擬社會) 的重新管控。有學者把這種路徑的社會管理創新稱為“控制導向的社會管理范式”。

作為社會管控的社會管理創新,維權與維穩必然會形成對立,維護權益被視為對現有社會秩序的沖擊和對社會穩定的挑戰。政府對社會矛盾的態度是能壓則壓、能 捂則捂,崇尚“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公民權益普遍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沖突只有在被政府認為已經影響社會穩定的時候,才能受到高度重視,從 而陷入“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怪圈。為此,有學者希望通過創新社會管理來糾正壓力維穩機制下的剛性穩定,樹立科學維穩思維,變被動維穩 為主動創穩。[10]但是,無論是剛性維穩還是柔性維穩,社會管理創新都沒有擺脫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管控的路徑。正如皮克所言,社會管理也許會形成多 元主體共治的格局,但最終形成的依然只能是國家統合主義體制。[11]

對社會領域的管理被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以后,社會管理就會被社會治理所取代。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總體架構中,社會管理顯然不再局限為政府的一項職能,也 不僅僅是政府部門對某個領域進行的逆向式的單獨管控,而成為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總體治理能力的重要環節,傳統的社會管理將必然轉化為新型的社會治 理。

在努力構建國家治理現代化總體系統的過程中,社會治理和治理創新獲得了全新的內涵。社會治理及其創新首先從正向的以民生建設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和基本公共 服務均等化中得到理論與實踐的規定性。社會治理及其創新就是建立和完善各種能夠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以增加社會資本的社會制度、社會體制,相應地, 形成各種能夠良性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利益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產生合理的社會結構。社會治理及其創新從逆向的合作共治中得到理論與實 踐的規定性。社會治理及其創新就是政府部門與社會組織、公民個體根據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新表現、新特點和新趨勢,共同創造正確處理這些矛盾、 問題和風險的新機制、新實體和新主體,更好地縮小分歧、化解矛盾、控制沖突、降低風險、增加安全。

作為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治理及其創新的目標已經非常明確,社會治理及其創新的目標就是要緊緊圍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問題,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 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要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必須兼顧兩個方面:第一,要確保社會充滿活力,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 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第二,要確保社會和諧有序,必須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通過增強活力來保證有序,通過有序來保證活力。

三、國家治理現代化規定社會治理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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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到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是一大進步,自覺認識到需要進行治理,并把社會治理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才是真正的社會治理創新。有學 者提出,當前,中國社會轉型正處于以社會改革為主體的階段。他們認為,社會轉型是指總體社會從傳統型向現代型轉變的過渡過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總體社會 開始整體進入社會轉型時期。從總體社會運行的角度分析,中國社會轉型是指社會由惡性運行向中性運行、進而向良性運行轉化的過程。從總體社會轉型的主體內容 分析,中國社會轉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即以經濟改革為主體的階段、以社會改革為主體的階段和以政治改革為主體的階段。當前中國已經進入以社會改革為主體 的階段,這是中國邁向現代社會不可或缺、至為重要的承上啟下的階段。這一判斷是否確切還有待研究,但至少表明,社會治理已經成為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 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和關鍵性的環節。[12]

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部分和關鍵環節的社會治理及其創新,必須有基本的架構。社會治理創新的基點在于與總體社會中的其他領域相互關聯適應,進行協同式 的制度、體制創新。社會治理創新不能孤立地展開,正像經濟發展不能單兵獨進一樣。社會治理及其創新需要與政治領域的建設和治理、經濟領域的建設和治理、文 化領域的建設和治理、生態領域的建設和治理形成系統、整體和協同的機制,在五位一體的建設和治理中推進并實現社會領域的建設和治理,通過社會領域的建設和 治理促進其他領域的建設和治理。

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中,極其重要的方面是在各個領域制度充分供給的基礎上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 效的總體社會制度體系。因此,社會治理創新的根本任務就是要協調、協同其他領域的體制改革、制度創新,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

第一,在社會治理中,建設、服務、治理三者是有機統一的。在社會建設中進行社會治理,在社會服務中推進社會治理。社會治理及其創新的重點在于以社會建設 為基礎、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保障、以促進形成合理的社會權益結構和穩定的社會行為秩序為中心,構建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相適應的社會制度和社會體制,形 成制度、體制和機制、政策的結合。在總的社會體制中,在社會體制的約束和引導下,逐步建立社會領域中具體制度網絡、社會領域中具體體制網絡、社會領域中具 體機制網絡和社會領域中具體政策網絡。

第二,社會治理創新必須在協調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關系的前提下,采用系統、綜合、合法的方式有序地展開。在特色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中,創新社會治理的 關鍵在于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治理,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和居民自治 的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 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在各方面、各 層次的利益訴求。

第三,社會治理創新的重點是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注重培育社會資本。[13]傳統的社會管理和新型的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前者只重視政府的管控 作用,在社會管理的理念中,雖然也含有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內容,但主動管控的權力必須壟斷在政府手中。在社會領域治理的初期,特別是社會組織非常少、功 能尚不健全時,這也許是適合的。但是在公眾個

5 體和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不斷提升,整個社會治理的背景和面對的條件具有復雜性、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的態勢下,這 種由政府單方面進行管控的社會管理就過時了。

社會治理創新就是要推動政府和社會組織、公眾個體的合作,實現協同共治,其關鍵在于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動社會組織明確權 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組織能夠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負責,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 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并優先發展行業協會類、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在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即可。加 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第四,社會治理創新的著力點是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任何總體社會形態中都存在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因此,不必一看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出現了 矛盾和沖突就驚慌失措,甚至把公眾和社會組織正當的維權活動也當成帶有負面色彩的群體性事件,甚至有些學者在進行危機管理的研究中,也把這類十分正常的公 眾維權行為、對政府不作為或錯誤作為的合法抗爭算成突發危機事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嶄新事業,推進這項事業需要進行許多嘗試,肯定會 遇到許多矛盾和風險。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舊體制留下的矛盾、創建新體制時產生的矛盾、由于治理中缺乏經驗引發的矛盾匯集起來,呈現出多種矛 盾交叉、共振、凸現的局面。

社會治理創新要做的工作就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有問題能反映,有矛盾能化解,合法權益有保障。改革行政 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改革 信訪工作制度,推動在網上受理群眾信訪的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加以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 度。

第五,社會治理創新的立足點是健全立體的公共安全體系。社會領域治理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在于在激發活力,并形成安全、有序的局面。在一個復雜性增加、風險 性變大的“全球風險社會”中,[14]應當將常態的風險防范和非常態的危機治理結合起來。在非常態的突發危機事件的治理中,要特別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強化 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能,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產業鏈的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全面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要持 之以恒地注重生產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關注災害安全。健全防災減災救 災體制。還要注意治安問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前實體社會與虛擬社會并存的環 境下,要特別關注網絡安全。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的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 息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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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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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2篇

一、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什么是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這對于現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見的描述, 立體化, 意味著要多層次, 全方位。那么如何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立體化, 將是這一點要求的立足之本。

( 一) 多層次

社會治安是需要多個部門來協調配合達成的, 比如110接警中心與交警, 派出所之間的指揮關系。然而, 想要立體化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就必須確立有多少層次來構成該立體化的體系。

第一, 基層?;鶎邮敲鎸χ伟矄栴}等突發狀況的維護者, 因此, 保證基層人員充足, 素質過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在招收基層執行人員時, 標準要相對于其他崗位做一點改變, 對于專業知識需要過硬, 而對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鶎尤藛T處理治安問題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 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基礎之上, 基層工作人員還需根據不同的情形, 來采取不同的方式以達到解決問題, 維持社會安定的治安目的?;鶎拥慕M織機構必須時時刻刻保持思想的先進性, 跟上社會的步伐?;鶎拥墓ぷ魅藛T還需保持通訊暢通, 因為基層治安組織屬于第一線的組織, 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 快速反應層??焖俜磻獙釉诂F如今的體系中已經實際運用了很久, 110 接警中心一直擔任著這樣的一個角色, 每天龐大的信息量在接警中心流轉。因此, 110 接警中心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的地位與職能就不必再做過多的改變, 繼續依照現有的規章制度即可。

第三, 決策層。決策層一直以來都是屬于幕后人物, 在通常的社會治安活動中并不曾看見他們的身影。盡管如此, 決策層也是必須存在的, 該層人員可以由地方高層組成, 在重大疑難問題出現之時, 決策層自動組成并指導基層與快速反應層快速高效地執行任務, 這就是決策層的主要職能。

需要注意的是: 三個層次的格局并不是永不變化的, 只是在現如今的技術能力以及有限的資源面前, 這三個層次的設立是最為合適的, 我們甚至可以期待技術的革新使得層次產生巨大的變化。

( 二) 全方位

第一, 預防機制。社會治安主要的對象依舊是平民百姓, 因此, 預防的重心也將放在基層組織。預防該類問題需要貫徹群防群治這一方針, 因為社會治安所涉及的利益絕大多數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只有在百姓認識到自己的利益, 懂得保護自己的利益的情況下, 才有可能在面對切身利益受到損害之時知道運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維護該利益。因此, 宣揚法治精神與普法活動還應繼續, 且必須更加地面向基層而非面子工程。此外, 還應該對治安問題多發段加強巡視, 對經常觸犯社會治安的人員重點教育, 重點關注, 爭取在問題發生之前就將其扼殺在搖籃中。

第二, 處理機制。預防只是為了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但如果完全依賴預防機制, 社會治安問題就變成了“游擊戰”的頑固性疾病了。所以, 除了預防機制, 我們還必須建立一套高效的處理問題的機制。

在現如今的體系下, 處理此類問題可以說90% 是由公安系統來完成的。近年來, 公安系統為了加強對社會治安的管理, 做出了許多改變, 各地都開始征召協管員來幫助警察處理案件。一方面提供了就業機會, 另一方面還提高了資源的使用效率, 可以說, 這個舉動的確是一個不錯的方法。然而, 處理機制并不能單單在案件發生之后的環節中加強, 還應該在案件發生之前就有相應的措施, 例如, 在各個街道, 小區安裝監控攝像頭, 力保無死角全方位監控, 并保證每個攝像頭全天工作, 完好率百分百, 這樣一旦治安問題出現, 就可以及時有效的進行追蹤, 解決問題。老百姓對社會治安問題的關注點并不在于政府部門如何防范, 如何應對, 他們只關心社會治安問題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政府部門解決問題的效率有多高, 效率高于預期值則心滿意足, 如果效率低于預期值, 那么依照老百姓的思維, 往往會劍走偏鋒, 走向偏激的道路, 對社會治安構成影響。

第三, 善后機制。社會治安問題發生之后, 及時有效的處理會減少人民和社會財產的損失。然而, 即使解決了問題, 損失的財產卻是實打實的擺在了那里, 那么如何善后是保障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關卡。以現如今的思維觀念, 損失的財產, 能追回的盡量追回, 而對于追回困難或無法追回的財產, 似乎只能咬牙跺腳認栽了。社會集體的財產的損失暫且不談, 畢竟是集體, 集體的財產自有集體來抉擇。人民的財產損失了尚有全部或部分沒有追回, 怎么辦? 目前的做法說通俗點就是誰造成的損失誰來賠, 賠不完自己想辦法。這對于老百姓來說無異于更大的損失, 也是更大的安全隱患, 面對追不回的損失, 有的人選擇了放棄, 有的人選擇了運用法律途徑, 有的人則選擇了以牙還牙。俗話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這句話充分體現了我國國民的思維模式, 這對于徹底解決社會治安問題是一種挑戰。因此, 有效的善后是防止該類事件發生的辦法, 這雖然不意味著能夠完全杜絕, 但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肯定的, 而主要的方法就是思想工作, 進行思想工作, 一方面, 引導民眾對相關問題采用法律的方式解決, 另一方面, 進行心理干預, 保證受損害的民眾在身體、財物受損之后, 不至于心理受到創傷。

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一直是各國重點治理的對象, 不為別的, 就因為這幾項犯罪涉及到人類安全與健康人。在我國, 從新中國建立之后的這幾十年, 涉黑, 邪教, 黃賭毒交替發生, 近幾年, 恐怖活動在我國也有發生, 這不得不使我們深思, 到底是犯罪分子無孔不入, 道可通天, 還是我國的防范機制出現了什么問題。對此疑問, 究其原因, 還是我國的防范機制上出現了大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首要的就是依法辦事, 其次才是嚴厲打擊。

( 一) 依法辦事

法律的作用有很多, 調整作用, 保護作用, 在這里, 我們需要強調的是保護作用。違法犯罪活動是為社會所不允許的, 因為這些活動不僅僅侵犯了公民的權利, 在有時還會影響到國家的發展與穩定, 而有關法律就是為了應對這些活動而設立的。法律要求懲罰違法犯罪活動, 但同時也規定了在偵察審理犯罪活動時的準則, 這些規定并不是單純的為了保護違法犯罪分子僅剩的基本權利, 更是為了保證法律處罰的違法犯罪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而不是因為徇私等原因導致的冤假錯案, 這就是為什么需要依法辦事。法律的規定容不得任何人僭越, 我國歷史傳承留下來的許多思想是不符合現代法律思維的, 但是這些思想深入人心經常會知道人們在合法的本意之下做出違法的舉動, 這是導致違法行為的常見原因, 而要踐行依法辦事這一準則, 上述原因是最大阻礙, 而要清除阻礙, 就必須讓現代法律思維深入人心, 讓人們養成先從法律角度看問題而不是從倫理道德判斷是非, 而對于國家工作人員, 則要簡單的多, 加大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 對于一切違法行為都應予以懲處, 但切不可以超越法律的方法來處理, 因為用違法的方式處理違法的行為依舊是違法的。法律賦予了民眾權利, 也賦予了公安, 檢察系統工作人員偵辦違法案件的權力, 但我們在看到權力的同時不能拋開法律規定的義務, 權責統一才是依法的真正涵義, 忽視或側重任一方, 都會增加辦案過程不公正的可能性, 兩者并重才能保證公正與效率兼顧。除去上述的要求, 還有最后一點要求, 我們必須謹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執法人員的地位不能搞特殊, 既不能高于他人的地位也不能貶低地位, 這樣才能保證執法人員的個人權利。執法人員是國家的尖刀, 提升尖刀的鋒利才能無網不破。

( 二) 嚴厲打擊

違法犯罪活動是對個人, 集體或國家中的一個或多個的權利的侵犯, 尤其是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犯罪。這些犯罪行為的性質屬于及其惡劣的行為, 在全世界是被公認的惡性犯罪, 因此, 在世界各國, 一旦發現該類犯罪行為, 都會受到國家的查處。

對于這些犯罪行為, 我國法律的規定中自由裁量權的比例相對較多, 因此, 對于嚴厲一詞的理解也就會出現見仁見智的情形了。嚴厲是在法定刑范圍內的嚴厲還是超出法定刑范圍的嚴厲才算是真正的嚴厲, 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需要結合上一條依法辦事來確認了, 嚴厲打擊是在依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打擊犯罪的活動, 那么結論顯而易見, 打擊犯罪, 最嚴厲的處罰也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 至于法律規定的處罰范圍是否合適, 自有專家評論。

基于以上觀念, 筆者認為, 既然要加強對犯罪的打擊力度, 重視暴力恐怖, 涉黑犯罪, 邪教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并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那么首先重視執法隊伍的權利以及義務的統一, 給一線執法隊伍足夠的信心足夠的動力去打擊犯罪的同時提醒執法隊員守法的意識, 才有可能實現這一目標, 至于懲罰犯罪分子自有法律的規定, 而且對于懲罰的力度已經無需討論。所以, 降低了打擊犯罪的成功率和破案率的主要原因仍舊在執法人員身上, 更因為原因在執法人員身上, 所以, 合理擴大執法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才是決解問題的關鍵, 我們現在的主要問題就是縮小權利的同時擴大了義務, 使得執法人員面對犯罪行為被各種限制性條紋規章禁錮了手腳, 因而錯失了良機。

三、結語

俗話說兵馬未動, 糧草先行?;A牢靠才有可能事半功倍, 社會治安問題自從社會出現之后就一直存在, 歷史上各個朝代都為此想破了腦袋, 不過不管處于什么時代, 根本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 長治久安, 只是隨著時代的進步, 技術也在進步, 方式方法也在進步, 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體系最重要的就是在完善的基礎之上利用現有的技術, 而基礎就是法律和制度, 技術則是各種各樣的方式方法,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長期的社會穩定, 才能保證人民生活安康。

摘要:社會治安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一環,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了社會治安的重要性, 提出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的要求, 對各項具體內容都做出了明確指示, 因此, 本文從各項具體要求出發, 闡述筆者所認為的淺薄觀念。

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3篇

1.1 社會結構對社會治理造成了阻礙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 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 城市和鄉村結構逐漸復雜,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農民工進城務工情況逐年在增多, 人口的流動增加了城市人口數量, 造成了諸多社會問題, 其次農村人口急劇減少, 造成了農村耕地的閑置, 同時產生了留守兒童和孤寡老人等社會問題。

1.2 民生建設不夠完善

當今社會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和生產力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 我國城市民生建設無法滿足人們的根本需求, 進而導致基層政府無法開展社會治理工作。

1.3 基層政府社會治理機制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已經進入了全面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 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因此傳統的社會治理已經無法滿足當代社會的需求了, 現階段網絡已經成為了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但是基層社會治理針對網絡治理的規定較少, 相關的治理機制不夠完善, 其次城市人口流動性較大, 治理工作難度增加, 基層社會治理對人們群眾過度依賴, 對流動人口管理不到位, 此外, 社會治理中責任劃分不夠明確, 一旦出現問題政府上下級之間相互推諉扯皮, 嚴重降低了社會治理的效率。

2 基層政府創新社會治理的路徑探索

2.1 以民為本, 提高服務質量

民生事業是我國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立腳點, 提升服務質量, 促進民生事業發展也是我國社會治理的根本目的, 因此在新時代中, 基層政府要以民為本, 重視民生事業, 將工作的重心放在為人民服務上, 從人民群眾角度出發, 想民所想, 憂民所憂, 切實的解決群眾問題, 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 不斷滿足基層群眾的需求, 進而提升本地區社會治理的能力。

2.2 完善網絡建設, 加強治理力度

基層自治組織, 即村委會和居委會, 它們是加強和創新基層政府社會治理的主要機構, 因此在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中要切實的從實際角度出發, 結合當地社會治理的現狀, 充分發揮黨員的帶頭作用, 形成社會治理的創新網絡結構, 在合理的范圍內不斷擴大社會治理的范圍。

2.3 動員社會力量, 引導企業參與

社會治理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力量, 基層政府要充分的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 積極引導企業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政府可以通過企業的文化建設不斷宣傳社會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文化, 播放相關的社會治理宣傳片, 提升社會各界人士的參與度, 采用多種方式提升社會治理的深度, 構建社企合作的新理念, 為創新社會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2.4 完善創新機制, 確?;鶎由鐣卫淼拈L效性

當前社會治理的機制不夠完善, 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治理的進展, 基層政府創新社會治理不僅僅是要創新治理的途徑和方式, 更要保持社會治理的長久性, 因此基層政府首要的任務是要不斷的完善社會治理機制, 使創新理念常駐, 在各種社會實踐中, 要著手建立完善的參與體制, 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治理, 進而形成良好的循環模式。

結束語

社會治理在我國社會主義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但是現階段我國基層政府社會治理存在諸多問題, 如民生建設不夠完善、社會結構不穩定等, 因此我國基層政府亟需創新社會治理途徑, 完善社會治理的機制。加強和創新基層政府社會治理, 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首次提出的, 并為我國全面社會改革和民主政治發展指明了道路。創新社會治理途徑要以民生建設為出發點, 不斷地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 其次, 政府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主導作用時, 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型政府, 推進各級政府事權的規范化、法律化, 增強全民的法治觀念, 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提高社會法治化水平。

摘要:基層政府創新社會治理路徑主要是指社會治理思想上的創新, 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 充分的認識到不僅要創新基層政府的管理職能, 更要創新社會治理路徑, 增加社會人員的參與力度, 因此可以說, 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目標是要創新治理的機制, 以人們群眾的利益為本, 實現社會和諧發展?;诖吮疚膶鶎诱畡撔律鐣卫砺窂竭M行了探索。

關鍵詞:基層政府,社會治理,路徑探索

參考文獻

[1] 戴鴻.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J].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 2014 (8) .

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4篇

一、廉政文化建設有助于高校參與社會治理

廉政文化是人們關于廉潔的知識、信仰、規范和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及社會評價的總和, 是廉潔從政行為在文化和觀念上的反映。它既可體現在廉政理念的樹立上, 也可體現在廉潔從政行為的規范上。具體可分為四個方面:一是廉政的政治文化, 要求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廉政自律, 淡泊名利, 恪守宗旨, 執政為民。二是廉政的社會文化, 要求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廉政氛圍, 讓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實人們的精神世界, 使優秀的傳統廉政文化和道德風尚在全社會發揚光大。三是廉政的職業文化, 要求各職業階層的從業人員恪盡職守, 愛崗敬業, 克己奉公, 遵紀守法。四是廉政的組織文化, 要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等公共組織處事公道正派, 公正透明, 誠實守信, 廉政高效。

從社會現實層面要清醒認識廉政文化建設的艱巨性。目前, 廉政文化建設從文化認識的角度看還沒有現成的文化模式, 從廉政建設的角度看還沒有現成的規章機制, 從大眾的心理角度看還沒有激發足夠的參與熱情, 從具體的實踐層面看還沒有形成既為廣大群眾喜聞樂見, 又易于操作和監督的優化手段。另外, 廉政文化建設理論上的要求與干部行為上的落差、規范上的偏差等問題的存在, 直接影響廉政文化建設預期目標的實現, 所以廉政文化建設任重而道遠。

高校作為培養人的專門機構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 一方面擁有廉政文化研究的人才, 能夠成為廉政文化理論研究的主陣地, 積極參與到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 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另一方面, 高校培養的人才將成為未來社會的主力軍, 廉潔從政思想建設好壞直接關系著未來社會發展的走向, 因此關系重大。更為重要的是當前形勢下, 高校作為社會組織的一員, 能夠參與到社會治理之中, 將有助于彌補當前社會組織機構不合理的現狀, 同時高校也必須參與到社會治理之中, 從廉政文化建設理論視角來看, 理論上高校能夠不斷提升認識, 在實踐層面大力弘揚和積極培育廉政文化, 有利于增強人們對是非、善惡、美丑的認識、辨別與評價, 有利于抵制消極腐朽文化的影響, 從而有利于促進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會環境和文化氛圍。

二、廉政文化建設有利于提升高校員工思想政治素質

廉政文化建設有利于高校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當前, 由于信息獲得渠道多元化及碎片化, 個人理想與社會理想的差異和多元價值觀念的沖突, 造成極少數高校師生員工理想迷失、思想滑坡、信念動搖, 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 亟須用正確的思想指引人生方向。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通過廉政精神教育、廉政制度規范、廉政環境熏陶和廉政行為養成, 使高校師生員工正確地認識和理解世界、正確地審視和對待人生、正確地選擇生活道路、正確地把握生活準則, 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自覺把個人的追求融入人民群眾的共同追求之中, 把個人的奮斗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理想之中。促使高校師生員工在錯綜復雜的社會現象中看清本質、辨明是非、站穩立場, 增強對國家和人民的認同感, 增強對集體組織的歸屬感, 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主動參與社會治理,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努力做到誠實做人, 踏實做事, 把廉政精神內化為自覺。

廉政文化建設有利于高校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樹立良好的新時期大學生形象。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都是用來約束和規范高校教工行為的準則, 是一種責任、一種義務、一種精神追求, 個人品德的培養是大學生接受學校教育的內容之一。當前, 文化觀、價值觀多元多變多樣, 致使一些高校師生員工的道德信仰趨向物欲化和虛無化, 社會公德缺失、職業道德失范、家庭美德喪失、個人品德滑坡, 嚴重損害了高校師生員工形象。廉政文化作為上層建筑, 本質屬于道德的教化, 其建設的核心目標就在于將廉政自律的操守和價值觀內化為普遍的道德認知和行為規范, 從思想層面加深廉政觀念, 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促使高校管理者帶頭踐行社會公德, 躬身實踐職業道德, 自覺遵守家庭美德, 講操守、重品行、做表率, 以自己的模范行動促使高校師生員工自覺提升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實踐能力, 樹立文明守禮、互助友愛的公德觀, 愛崗敬業、誠信奉獻的職業觀, 以德治家、以廉保家的家庭觀, 做家庭美德的躬行者、職業道德的實踐者、社會公德的維護者和個人品德的塑造者。

廉政文化建設有利于提升高校師生員工法律素養。法律素養, 是指社會成員認知和運用法律的能力。當前, 隨著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和社會結構的劇烈變化, 特別是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和封建殘余文化的影響, 一些制度空白或制度沖突, 導致一些成員鉆法律空子, 干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勾當, 比如各種考試作弊、基建賄賂問題等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用其中蘊含的清正廉政、遵紀守法、公平公正、正直自律的廉政價值觀教育引導高校師生員工, 促使高校管理者認真學習黨紀國法和法律基本知識, 認真學習行規行約, 增強法律意識, 強化法治觀念, 培育對法律和制度的“敬畏之心”, 杜絕濫用公權, 不斷提高依法服務能力和依法管理能力, 推動高校依法健康發展;使高校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自覺提升法律素養, 始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活動, 在高校內部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三、廉政文化建設視角下高校參與社會治理的對策探討

全社會開展廉政文化建設, 高校要積極參與其中, 作為社會一分子治理好高校內黨員干部和師生員工, 更要做好未來國家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群體的公民意識教育, 為四年后的社會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高校首先要提高校內黨員干部的法治意識。一是要黨員干部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這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因此, 高校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不斷強化法律意識, 要學法、知法、懂法, 牢固樹立法治觀念, 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做到凡是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堅決不做,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做到的, 就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二是要黨員干部樹立法律至上、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的觀點, 要樹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意識。對于高校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而言, 要受到“法無規定皆禁止”的原則約束, 即無法律根據, 就沒有行使某項權力的權利。依法行使權力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任何行政行為, 包括決策、指揮、引導和激勵等, 都需要嚴格依照有關的法律和組織規章進行, 不可獨斷專行, 把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和規章制度之上。黨員干部自覺地規范權力行使, 把權力置于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之下, 才能有效防止各種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三是要黨員干部在作風建設上“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黨員干部自覺提高黨性修養, 增強自律意識, 嚴以律己, 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是廉政文化建設的內在要求。只有黨員干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以黨紀國法作為約束自己的起碼標準, 正確行使公共權力, 廉潔從政就有了保障。

高校還要針對大學生群體加強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培育。公民社會責任意識表現在公民對自己生活的社會和國家積極負責。每個公民都認為反腐敗是自己的事業, 每個公民時時處處以國家主人翁身份出現, 及時向廉政機構檢舉、揭發腐敗行為, 向反貪機構提供查案的線索。當社會上出現了丑惡現象時, 大家齊心協力, 群起而攻之。當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時, 大家挺身而出予以保護。這樣, 貪污腐敗沒了生存的土壤, 全社會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圍才能形成。

規則意識是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基點, 它是一種以公開、透明、民主、平等為價值導向的現代意識, 反對各種形式的特權, 反對一切潛規則與暗箱操作。各種特權行為和潛規則, 是腐敗現象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 它滋生羨腐愛腐心理, 使腐敗行為“聞著臭, 吃著香”, 如果社會以享受特權為榮, 缺乏起碼的規則意識, 腐敗現象就會因獲得大眾心理的支持而更加猖撅, 崇廉尚廉的社會氛圍就不可能形成。廉政建設只有調動公民的參與熱情, 充分發揮公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打一場人民戰爭, 廉潔從政才能真正成為一種社會文化, 反腐才能取得決定性勝利。

摘要:本文通過對黨員干部的法治意識培養, 對大學生公民社會責任意識和規則意識培育等全面的論述, 探討了廉政文化建設視角下高校參與社會治理的對策。

關鍵詞:廉政,高校,社會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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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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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桑學成.廉政文化建設的一部力作《廉政文化建設概論》書評[J].江南論壇, 2008 (6) .

[5] 蔡娟.廉政文化建設研究綜述[J].山東社會科學, 2010 (4) .

[6]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 2011年10月26日.

[7] 王建州.廉潔文化視域中社會組織的社會治理作用[J].勝利油田黨校學報, 2014 (3) .

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5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思路、目標、體制機制、方式與措施的構想與要求, 這就意味著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轉變體現了政府治理理念的變遷, 即由“管”的行為模式到“治”的行為模式。? (1) 從對國家和社會事務治理的視角觀之, 社會治理創新是指政府和社會組織根據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發展態勢, 運用或整合現有的社會治理理論、知識、技術、方式等資源尋求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體制機制、方式與措施, 管理社會關系, 規范社會行為, 培育良性運行的“社會生態”, 應對社會風險, 化解社會矛盾, 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保持社會健康有序并持續發展的狀態。社會治理創新包括理念創新、制度 (體制機制) 創新、方式 (信息技術、網絡技術) 創新等, 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目標是保障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2) 我們必須清楚的意識到警察是公共服務機構, 它在維護社會穩定, 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我國當前由于觀念層面、法制層面都對警察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 我們研究社會治理創新視角下的警察角色定位, 其目的在于依照依法治國的要求, 按現代法治原則對警察角色進行重新定位。

二、警察角色定位的基本理論

(一) 警察角色的概念

"角色"原本是來源于戲劇, 后來被引入社會學領域, 發展為社會學的一個基礎理論。在社會學中認為"角色"是由社會文化規定的, 社會對每一個角色都有一定的期望或規范, 這些角色期望或角色規范確定個體在占據某一位置時所應表現的行為和所應具有的特征。因此把角色定義為:由人的社會地位和身份決定的符合社會期望的一整套行為模式 (3) 。而警察角色, 也稱警察的社會角色, 是指處于特定社會地位的人民警察在公安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 具有一系列權利和義務, 按照一定的行為規范辦事的行為模式。所謂警察角色定位是指警察在社會行政執法過程中所居的職權地位和可為范疇。 (4)

(二) 警察角色的內容

當前,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 警察的工作內涵也在潛移默化中發生著嬗變。特別是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轉變進程中, 如何定位警察的社會角色, 對于警察履行職責具有深遠的影響力。那么, 現代警察的角色定位到底應該是怎樣的呢?具體來說:現在警察只有扮演好以下角色, 才能符合生存和發展的要求。

1. 公共管理

警察代表國家履行對社會管理的職能, 在現代民主國家, 公共管理者是經法定程序進入政府, 擔任政府公職, 行使公權力, 并從事公務管理的公職人員。 (5) 人民警察作為公共管理者的一部分, 首先要扮演好這個角色。警察的公共管理角色主要體現在治安行政管理權上, 通過對治安行政管理權的行使, 從而對全社會進行全方位的管理, 達到公共管理的目的。

2. 維持秩序

在大多數情況下, 社會秩序是通過群眾遵守社會規則來維持的, 通常只有在規則不起作用的時候, 才需要警察去維持社會秩序。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穩定的社會局面是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經濟建設的前提和保證。因此,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而秩序能否得到成功維持, 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警察的執法水平。

3. 預防犯罪

警察作為國家機器, 要利用法律賦予的強制力預防和打擊犯罪, 保證社會的長治久安, 給大眾一個安定和諧的家園在當今社會出現了許多新型犯罪, 威脅著人們的生活, 給人民群眾帶來生命和財產安全隱患, 人民警察應該提高自身技能, 保護廣大人民的安全;同時還必須加快“天網工程”建設, 形成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全方位的治安防控體系, 最大限度的擠壓犯罪空間, 以達到有效的預防犯罪的社會效果。

4. 公共服務

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這也是實現其職業價值的根本所在。社會治理創新視覺下, 要求警察的工作必須體現“服務”這個宗旨。從服務的理念進行社會治理創新, 將社會治理創新與公共服務結合起來, 形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在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社會背景下人民警察也要承擔越來越多的服務職能, 更多扮演服務者的角色。

三、警察角色沖突

所謂角色沖突, 是指在角色的扮演中, 角色之間或者角色內部發生了矛盾, 對立和抵觸, 妨礙了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警察角色沖突是指“社會、警察部門與警察個人對警察期待作用與現實的差異與沖突”。 (6)

(一) 警察自身行為引起的角色沖突

警察的角色成功轉換還需要警察自身對于其角色的認可、肯定和按角色的行為模式解決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等。

在我國, 警察既是執法者又是服務者, 在警務活動中, 一些警察還沒有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 導致少數警察不尊重群眾, 傷了群眾的心;其次在執法方式上缺乏以人為本的思想, 居高臨下, 粗暴執法, 不顧群眾的感受和切身利益, 主觀臆斷, 對一時激憤不聽勸告者, 濫用強制措施, 引起公眾不滿;最后, 一些警察在執法中, 經不住社會各種誘惑和親朋好友的糾纏, 以權謀私, 執法不公, 致使群眾不但不信任, 而且產生了一種“仇警”心理。這些實際工作中的狀況導致民警常常產生角色的模糊和角色的沖突。

(二) 社會對警察角色的誤解

在警務工作中, 由于對警察角色本身定位的模糊性使社會大眾對警察有較高的社會期望卻沒有足夠的支持。加之媒體失實和片面的報道, 過分夸大警察的能力使公眾在主觀上對警察的執法能力產生不切實際的期望, 導致公眾對警察的誤解, 影響著公眾對警察的態度和看法, 大多數人帶有對警察的反感情緒, 抱怨指責多理解支持少。警察在執行公務活動中, 很少有人會站在警察一邊, 配合并參與其中, 即使警察在維護治安活動中付出多少艱辛努力, 只要老百姓感覺社會秩序不好, 就認為是警察機關工作不力。

(三) 警察執法者主體定位不清

在傳統統治型、控制型觀念的影響下公安機關承擔了許多社會管理的決策權和執行權, 這不僅難以實現社會治理的良好愿望, 而且降低了社會自治能力。另外, 地方政府過多的采取行政干預、行政命令干涉公安機關的工作, 使公安機關承擔了許多應該由政府其他部門承擔的職責, 導致公安機關越位、濫用職權。由于警察角色本身的規定性, 國家應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嚴格規定警察這一角色的職能范圍, 否則不僅會引起社會公眾對于警察職責的錯誤理解, 就連警察自身也難以接受這種模糊的社會定位。

現實生活中, 警察的角色定位之所以會出現偏差, 除了警察自身理解上的原因外, 一些政府管理部門的錯誤定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認為警察就是專政工具, 平時要求警察要硬, 要具備一定“殺傷力”, 但當警察與群眾出現摩擦后, 卻不問青紅皂白, 缺乏應有的維權措施。另一方面, 把警察當作了“保護傘”, 在遇到矛盾和糾紛后, 就將警察推到前臺去處理, 致使群眾對警察的誤解更為加深。正是這種“夾縫”式的生存方式, 使警察對自己的社會角色也無法進行正確的定位, 從而陷入了“硬不起來, 又軟不下去”的尷尬局面。

四、警察角色合理定位的途徑

(一) 加強公安機關自身建設, 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公安機關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過程, 是公安機關跟整個社會互動的過程。只有從內部入手, 更加科學履行社會治安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 才能有效解決當前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首先, 要逐步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讓每一個民警都有責任感和危機感, 激發隊伍活力;其次, 通過正警風、樹正氣、強素質、塑形象, 為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工作提供支撐;最后, 要轉變警務理念, 改變以往“重打擊、輕防范, 重管理、輕服務”的傳統觀念, 使警務工作的重心從“打”到“防”轉移, 盡可能減少非警務活動。

(二) 加強規范執法, 提升警察依法履職能力

隨著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方略的實施, 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 警察的執法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須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觀念, 并結合公安部的要求開展執法規范化階段性考試, 促進民警學法、懂法、用法、守法, 做到嚴格、公正、規范、理性、平和、文明執法, 一切執法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 防止不良執法現象的發生, 在杜絕權力濫用的前提下重塑執法權威。古希臘梭倫所言, “人民服從治理的人, 而治理的人服從法律。” (7) 只要警方的執法行為不存在違背法律的情形, 公民就必須服從, 而不是訴諸暴力或群體下跪似的對抗。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 善良公民的座右銘就是“嚴格地服從, 自由地批判”。

(三) 增強警察角色意識

所謂角色意識, 是生物個體或團隊根據自己的身份所折射出來的能夠感知的特征總和以及相關的感知處理活動。如果角色意識不強, 就會對自己所承擔的角色的認識不正確、不深入、不全面, 容易產生角色混淆, 所以要自覺的增強角色意識。增強警察角色意識, 一定要切實轉變傳統觀念, 了解社會對警察角色的特殊要求, 自覺地加強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的學習, 不斷提高思想素質, 增強工作大局、民警身份、執法責任、廉潔自律意識, 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四) 通過宣傳教育使社會公眾懂得合理的“動用”警察

當下我們為了有效改善警民關系, 樹立服務人民的良好形象, 公安機關曾一度向社會承諾“有困難找警察”, 使得社會公眾養成了“警察依賴癥”, 社會公眾認為警察是“萬能的”, 從而對一些非警察角色的行為, 警察如有不作為, 則導致公眾對警察的抱怨, 甚至投訴, 形成了警察疲于應付的惡性循環。因此必須加強宣傳, 提高社會公眾對警察的認同, 形成良性循環。

五、結論

綜上所述, 警察社會角色的定位, 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警察的職責, 在本質上講是保衛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 其核心任務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預防和解決犯罪問題。只有全面分析警察角色定位和社會期盼的變化, 通過執法利益的分配與均衡來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運行。即使計算利益分配, 也不光要計算管理對象與服務對象個人的損失, 更重要的是要均衡執法與服務所導致的整個社會的代價和損失。但是, 無論如何, 警察首先必須是一個執法者, 屬于司法系統的一個大的分支, 信守法律規則, 將自己的執法行為建立在理性的角色定位上, 而不是建立在任性和盲目上。

摘要:警察的首要任務是維護秩序。在現實工作中, 警察執行法律并提供服務, 這兩種重要但有時又矛盾的職能都是維持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在實現這一職能的過程中, 是偏重執行法律還是注重提供服務, 這又涉及到警察執法角色定位的問題。本文將在重點研究警察的角色定位的基礎上, 分析警察應如何實現維護秩序這一工作目標。

關鍵詞:社會治理創新,警察角色,維護公共秩序,服務社會公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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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勇.熱話題與冷思考——關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思考[J].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 2014 (1) .

社會治理的問題范文第6篇

一、社會治理概述

(一) 社會治理的內涵

對于任何一個國家而言, 在其整體治理體系中, 社會治理都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之一。具體來看, 社會治理指的是不同的行為者, 通過構建平等的合作型伙伴關系, 依據一定的國家法律、法規對各種社會相關事務、社會組織以及社會生活等實施管理、控制與規范。社會治理過程中, 相應的行為者覆蓋面十分廣泛, 涉及到不同領域的多個不同組織和個體, 包括政府和不同的社會組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等, 乃至不同的社區和不同的個體等。通過不同行為者的努力, 可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以更好的促進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 獲得多方面的效益。

(二) 社會治理的特點

社會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與傳統社會管理之間進行比較存在一定的自身特點, 具體來看, 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 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從社會治理角度進行分析, 任何一個單一的主體都不能單獨完成社會規范與管理的全部工作。在當代社會的治理過程中, 政府已經不再是唯一的組織載體。在政府這一行為主體之外, 還存在著多樣化的行為主體, 包括不同的企事業單位和各種社會組織, 以不同類型的社區組織等[1]。除此之外, 一些非政府公共組織也可以積極的參與到社會治理行為主體的體系之中, 與其他主體一起組建成主體網絡, 并發揮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 不同行為主體相互平等密切合作。上文的分析指出, 社會治理中相關主體較為豐富多元。同時, 多元行為主體之間在具備親密關系之余, 還處于相互平等的狀態。在共同參與一些社會治理工作的過程中, 多元化的行為主體之間相互交流、密切合作。不同的行為主體之間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并通過密切交流與合作, 切實提高治理工作的效率與效果。

第三, 為當代民主的實現提供新途徑。當前的社會治理, 具有十分顯著的民主性特征。社會治理, 也為當代民主的實現提供了新的途徑。社會治理中, 不同主體本著自愿原則參與之中, 同時也鼓勵不同的主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積極的發揮自身作用, 共同參與到各種社會事務的管理之中。于是, 在獲得理想社會治理效果的同時, 也可以更好的提高不同社會組織以及不同公民的自治能力。

另外, 立足“法治”追求“善治”。社會治理過程之中, 始終以各種法律、法規為參考依據, 側重于通過法治的方式來開展各項社會治理活動。各種治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 法治始終是最為重要的基礎。同時, 社會治理還以積極的追求“善治”。追求“善治”的過程實現了不同主體的合作管理, 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治理水平, 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心理學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一) 協商民主制度

協商民主原則是我國社會治理的重要原則, 而這一原則的實現和推廣, 也與心理學相關理論與方法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在進行民主的協商過程中, 需要不同的主體通過對話、交流等方式來表達彼此的觀點和看法。并最終協調不同方面的矛盾, 最終達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等目的。整個過程中, 涉及到十分復雜的心理交流。在交流和協商的過程中, 不同主體在對話與交流中會表現出不同的心態、情緒、立場和傾向等。此時, 立足心理學模式進行分析, 不同主體需要從協商心理模式出發, 互相考慮、尊重對方的權益。并在表達自身訴求的同時, 盡可能的為對方考慮[2]。將心理學知識應用于整個過程中, 可以幫助不同的主體更好的體會對方的想法, 掌握對方主體的心態, 并分析其在決策取向方面的心態傾向等。這樣一來, 主體之間相互深入分析, 并以此為基礎, 更好的交換意見, 民主協商, 爭取做到民主協商的利益最大化。

(二) 實現社會治理精細化

精細化的社會治理值得是在開展社會治理的過程中, 選擇通過使用更加專業的技術以及更為科學的治理手段來解決各種社會現實問題。并在盡可能壓縮治理成本的基礎上, 獲得更為細致、優質的社會治理效果。精細化社會治理中, 強調不斷提高各種治理技術的專業化水平, 同時對治理的流程予以調整和規范, 最終實現治理效果的優化以及治理成本的節約。精細化治理過程中, 應用一定的心理學理論與方法可以事半功倍。參照各種心理學理論, 借助一定的心理學方法來

研究人們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情況, 可以幫助工作人員更加清晰的掌握社會心態。分析各種社會問題, 掌握其中的邏輯道理等, 并精準的掌握各種社會現實問題所涉及人群的心理特點、心理訴求等。相應的, 在制定各種治理方案與治理措施的時候, 也更具科學性、邏輯性、針對性。并最終能夠在社會治理中開展更加精細的工作, 獲得理想的治理效果。

(三) 構建多元化主體

社會治理過程中, 涉及到整個社會不同領域、不同階層的諸多復雜問題。在具體的治理過程中, 也需要盡可能的發動不同的主體參與到治理工作之中, 以獲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在處理各種社會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時, 應由多方行為主體組成的團體來共同參與[3]。共同對各種社會現實問題進行分析, 并通過團隊合作的方式予以解決。整個過程種, 政府并不是全權掌握、解決問題的唯一行為主體。在構建多元化社會治理行為主體的時候, 不同的行為主體之間需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相合作。從這一角度進行分析, 在信任構建方面, 心理學領域擁有十分堅實的理論基礎, 以及豐富的研究成果。因此, 通過對各種心理學相關理論的分析和研究, 可以為不同行為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基礎。并幫助不同主體之間建立起緊密、堅實的關系合作關系, 進而圍繞共同的利益目標, 進行心理信任的建立, 最終構建起立體化的多元社會治理主體體系。

(四) 社會心態加快消除社會矛盾

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 受到諸多現實因素的影響, 容易出現各種類型的社會矛盾。如何有效消除各種社會矛盾, 也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4]。在對各種社會矛盾予以消除的時候, 還需要充分立足社會現狀, 分析整個社會心態。因此, 從心理學角度分析社會治理, 還需要做好對社會心態的分析, 以更好的提煉出各種有效的社會矛盾治理措施。結合各種心理學理論與研究成果來分析社會現實, 可以幫助工作人員更為客觀的掌握當前社會心態, 并清晰的認識到其客觀規律, 透徹分析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根源等。同時, 從心理學角度, 通過為公眾提供通暢的訴求表達渠道等方式, 工作人員可以更好的分析公眾的心理訴求等。另外, 社會治理工作人員還可以通過心理學角度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更好的探討針對不同社會心態問題的解決對策。這樣一來, 可以幫助工作人員更好的制定工作方案, 有的放矢的開展各項社會治理工作, 最終順利的化解、消除各種社會矛盾。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 對于整個社會而言, 社會治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心理學角度分析社會治理相關問題, 還需要充分依托心理學相關理論, 并立足當前各種社會性現實、社會需求等, 選擇科學的方式, 以及多種不同的途徑來開展公眾心理調適。進而更好的發動不同行為主體的積極性, 盡可能的消除各種社會矛盾, 獲得理想的社會治理效果。

摘要:社會發展過程中, 做好相應的治理工作, 以更好的保證整個社會的良好、快速發展至關重要。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 “社會治理”也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重要問題, 受到不同領域的廣泛關注。在心理學領域, “社會治理”也是一個值得探索的課題。文章的研究過程中, 對社會治理的內涵及其相關特點進行了簡單的介紹。進而從社會治理精細化等方面出發, 著重分析心理學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關鍵詞:社會治理,心理學,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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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吉木哈學, 陳勇.彝族傳統文化對彝區社會治理的影響研究——以彝族土司嶺光電在彝區的社會治理歷程為例[J].西南民族大學學報 (人文社科版) , 2017, 38 (7)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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