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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

2024-04-14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1篇

1、一般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要有本支部半數以上黨員參加方為有效。

2、會議的主要內容:⑴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要文件、會議精神;⑵傳達和落實黨委決定、指示和工作安排;⑶討論支部工作、計劃和支委會的工作報告;⑷討論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轉正、表彰優秀黨員及對犯錯誤黨員的處理;⑸選舉支委會委員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⑹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提交的其他問題。

3、如何落實好支部黨員大會,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做好會前準備。支委會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支部大會的議題,要明確,中心突出,正副書記會前對討論的議題考慮出初步方案,做到心中有數。然后,把會議的內容、目的、時間和要求,提前通知全體黨員做好準備工作,必要時可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會前準備工作是開好支部大會的基礎。二是認真開好會議。這里要注意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規定,才能開會和形成決議。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圍繞中心議題充分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努力做到人人發言,暢所欲言,各抒已見,力求把議題議深議透,并形成統一意見。三是形成會議決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主持人應適時集中多數者的意見,提請大會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為通過,并形成決議。對經過 討論仍然存在較大分歧的問題,如無緊急情況,可暫緩作出決議,下次繼續討論;必要時也可報請上級黨組織決定。 ㈡支部委員會:

1、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員參加,否則不能召開。是黨支部議事決策的基本途徑,是實行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會議的主要內容:⑴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決定、指示提出初步計劃和措施;⑵討論吸收新黨員、預備黨員的轉正、表彰優秀黨員及處理違紀黨員,并提出初步意見;⑶討論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和支委會工作報告;⑷討論和決定有關支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⑸抓好支部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民主生活會。

3、如何落實好支委會,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做好會前準備,確定支委會議題。研究確定討論議題時,正副書記要應深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根據《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的議題范圍、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確定支委會議題,要“安民告示”,讓大家提前準備。二是落實會議內容,民主集中地開好支委會。一是要充分發揚民主。書記、副書記要有民主作風,主動啟發引導其他委員圍繞會議內容發表意見,不能一言堂,主觀武斷,每位委員都要有全局觀念和積極負責的思想,自覺維護集領導。二是嚴格遵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問題時,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遇有重大分歧意見時,除緊急問題迅速決定外,不要匆忙作決議,可留下次討論。三是要一事一議,為提高議事時效,會上應臨時動議。三是形成支委會決議,抓好工作落實。表決結果以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贊成為通過。決議一經形成,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聲明保留或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未改變決定前,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也不能向外泄露支委會討論的情況。 ㈢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是黨小組活動的主要形式,也是黨組織行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每月召開一至二次,如有特殊情況和任務,也可增加召開次數。黨支部沒有下設黨小組的,由黨支部每月組織黨員學習一次。

2、會議的主要內容:⑴組織黨員學習討論,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帶領群眾完成各項任務;⑵黨員進行思想和工作匯報,檢查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和完成黨小組分配任務的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⑶討論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分析群眾思想狀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 認真開好黨小組會是黨小組長的一項重要職責。每次會議,要圍繞黨支部近期的中心工作,結合小組實際,重點解決一二個問題。 ㈣黨課:

黨課教育是黨組織用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是最經常、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由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支部每年要制定黨課計劃,一般每半年上一次黨課。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如何上好一次黨課呢?一是認真備課,準備要充分。課前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在熟悉課題內容,掌握基本觀點的基礎上,聯系實際,要突出重點,抓準問題,有針對性的做好準備,做到胸有成竹,努力回答黨員思想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最關心的問題,解開他們的思想扣子,講其所需,解其所惑,做到每上一次黨課,弄清一二個基本觀點,使大家提高一次認識,接受一次教育。二是內容要新意,講課要藝術。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內容在不斷發展,我們要吸收新知識、發現新問題、接受新觀點、課題有新意、內容要求新,老課題,要老課新講,講出新的味道,這樣才吸引人。三是安排要周密,處置要靈活。要合理布局講課內容,一般控制在一到兩個小時為宜,黨課上解決不了的的問題,要靈活處置。

總之,“三會一課”是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應該具備的基本功。要聯系好實際,不斷學習總結,創新方式方法,抓住當前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工作重點,把握黨員的思想動態,將“三會一課”有效地與當前的政治形勢、工作實際、思想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內容上,不斷對黨員進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式任務教育、法制紀律教育、共產主義道德規范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把重點放在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上。在形式上,要靈活多樣,講求實效,克服形式主義,使“三會一課”制度在黨員教育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的另一個重要制度就是民主生活會制度。

它是黨的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包括黨小組(黨支部)生活會、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應每年召開。開好支部民主生活會,是加強黨支部的自身建設,端正黨風,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更好地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的一個重要環節。

如何提高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1)提高支委會“一班人”對民主生活會重要性的認識。民主生活會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工作,解決相互容,它對反思矛盾,搞好班子內部的溝通、監督和制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矛盾的能力,提高戰斗力和凝聚力十分重要。因此,支委會成員首先必須解決自身對民主生活會重要意義的認識,克服那種認為支委會成員之間問題不多沒必要開,或者問題多怕砸鍋不敢開,或者因工作忙和人員不齊不能開等障礙,把堅持制度開好民主生活會作為黨內立法來遵守。

(2)會前要做好準備。一是要確定好主要議題,黨支部書記要根據班子中以及各個成員存在的主要問題,經與各成員“碰頭”后,擬定民主生活會的內容,每次生活會集中解決一兩個主要問題。二是要提前將開會時間通知各個委員,并將一段時間內收集到的干部、群眾對支部成員的意見和要求告知與會者,使他們對這些意見和要求有一個消化的過程,作好參加會議的準備。三是根據需要,“班長”有針對性地找某些成員談心,交流思想,統一認識,保證各個委員抱著正確的態度參加會議,以使民主生活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2篇

1裁判權: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就案件的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作出處分的權利。

2法官的職責: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以查明案件事實,并適用法律以作出判決的活動。

3.主訴檢察官制度:指檢察機關中負責起訴任務的檢察官經過一定程序而獲得的在受理案件后,能對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負有主要責任,獨立執行控訴任務、享有處置案件特殊權利,并承擔主要義務的一種檢察職權。

4.檢察官嘉獎制度:指國家或者檢察機關根據《檢察官法》或者其他有關規定,對在檢察工作中表現突出或者有特殊貢獻的檢察官,依法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的制度。

5.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

6.司法禮儀:指司法活動的主體(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參與司法活動的人員等)在司法活動中所應當遵守的禮節、儀式和其他交流與行為的態度和方式。

7.人民監督員制度:為了加強外部監督,切實防止和糾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執法不公的問題,根據憲法和法律關于一切國家機關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的規定.

8.主偵檢察官:指按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產生,并在檢察長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偵查的案件行使自主決策權的檢察官。

9.檢察官的考核:是有關機關按照法定管理權限,依據《檢察官法》規定的考核原則、內容、標準和程序,對檢察官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和評價,并以此作為檢察官獎懲、晉升、任用、培訓、調資和辭退依據的制度。

10.審判權:指法院依法審理和裁決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

11.法官的職責:對妨礙或侵擾秩序的行為進行矯正。

12.專門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13.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14.司法審查:西方國家通過司法程序來審查、裁決立法和行政機關是否違憲的一種基本制度。

15.法官:法官是擁有嫻熟法律技藝、具有強烈民族精神和豐富知識在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

16.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指國家權力機關與檢察機關之間、上級檢察機關與下級檢察機關之間、檢察院內部上下級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以及相關制度安排的總稱。

17.主訴檢察官制度:指檢察機關中負責起訴任務的檢察官經過一定程序而獲得的在受理案件后,能對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負有主要責任,獨立執行控訴任務、享有處置案件特殊權利,并承擔主要義務的一種檢察職權。

18.合議制度:指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民事案件的制度。

19.審判制度:根據現行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20.合議制度:指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民事案件的制度。

21.民行監督:對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進行監督,審查已經生效的裁判數否存在錯誤,對于錯誤的裁判提起抗訴并糾正原裁判。

22.檢察官考核:是有關機關按照法定管理權限,依據《檢察官法》規定的考核原則、內容、標準和程序,對檢察官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和評價,并以此作為檢察官獎懲、晉升、任用、培訓、調資和辭退依據的制度。對檢察官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評價,是檢察官管理的重要環節。

23.法官:是擁有嫻熟法律技藝、具有強烈民族精神和豐富知識在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

簡答題

34.簡要回答審判委員會應當繼續保留的理由。答:

35.簡要回答法官特權保障的主要內容。答:

36.國際公約《關于檢察官作用的準則》中規定的檢察工作原則有哪些?答:

34.簡要回答我國法院人員組成的改革趨勢。答:

35.在處理案件時法官應當如何保持中立性?答:

36.為什么說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作用是有限的?答:

37.試述如何理解和完善我國現行審級制度。答:

38.試論我國檢察制度的特色。答:

34.簡要回答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意義。答:

35.簡要回答法院縱向組織體系劃分的意義。答:

36.簡要回答我國理論界對我國法官的身份保障的改革建議主要有哪些?答:

34.簡要回答我國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司法解釋權所具有的理論及現實上的合理性。答:

35.簡要回答擔任法官的資歷要求有哪些?答:

36.簡要回答我國設置人民檢察院的現實合理性有哪些?答:

34.簡要回答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權。答:

35.我國法官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答:

36.按照地區設置和系統設置相結合的原則,我國軍事檢察院分為哪幾級?答:

論述題答:

37.試述分工負責原則的法律依據與內容。答:

38.試述檢察院的作用。答:

37.試述審判獨立原則。答:

38.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聯系現狀談談如何做好檢察官職務回避工作?答:

37.論述我國法院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地位。答:

38.論述我國檢察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答:

37.如何理解我國的審判獨立原則?答: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3篇

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黨的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的制度。建立健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是黨委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雙重組織生活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

(1)黨委成員要按期參加黨委內部的民主生活會,同時又要以普通黨員身份, 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按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自覺地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2)黨委民主生活會和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在召開之前,都應提前通知黨委成員,以便黨委成員能夠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動,按時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3)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的時候,應向黨委或黨支部、黨小組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缺席。因公外出時間較長,應在行前告知所在黨支部、黨小組,回來后要及時匯報。

(4)黨委成員在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中,都要堅持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充分體現黨內生活的思想性、原則性。特別是在組織生活中,領導干部要發揮表率作用,開展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以實際行動帶動組織生活會的開展。

(5)黨委和黨支部、黨小組都要認真記載領導干部參加民主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4篇

工會組織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是全面規范、改進企業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保障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企業的財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能改善與政府、員工、社會的公共關系,提高企業

4.12.1 工會組織職業衛生職責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企業工會應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建立工會的企業有會員 25 人以上的,應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會員不足 25 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 1 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4.12.2 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按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 、《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要求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并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4.12.3 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活動 工會和職工代表監督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送達《限期解決問題通知書》或《隱患整改建議書》;對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工會應監督檢查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會應組織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組織職工代表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作業點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本單位防范事故和職業危害。工會應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強令冒險作業。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同時支持或組織職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報告。

工會應宣傳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及企事業的規章制度,提高勞動者的安全維權意識和技能。

工會應設置專門機構, 負責接受勞動者投訴,并同有關各方協調,維護努動者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自覺接受工會和職工代表的監督檢查,改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用人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應按照工程管理權限,依法通知本單位工會和報請上級工會組織進行“三同時”審查驗收。

4.12.4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應認真維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權利。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應列入職工代表大會議事日程,并作為“民主評議、廠務公開”的內容。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應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職工代表大會就批準與否進行表決。

用人單位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規劃、計劃、重大技術改造措施、勞動者培訓、預決算等重大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并由職工代表大會做出是否批準的決議。

用人單位的勞動保護措施和相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組織職工代表視察、督查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情況,認真履行民主監督職能。

職工代表就職業安全衛生的問題提出質詢,用人單位應子以鄭重的答復。

用人單位應認真聽取勞動者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積極解決職業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4.12.5 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

用人單位與工會建立職業安全衛生平等協商機制,按照“平等協商、協調一致”的原則,建立規范的工作秩序;按照平等協商例會制度和議事規則,商討職業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合作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用人單位和工會或勞動者代表應依法經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所簽訂的綜合性集體合同應有職業安全衛生條款,或雙方簽訂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合同文本應有控制指標和技術、防護措施的具體規定。簽訂的集體合同文本應履行法定批準程序后生效。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遵守集體合同,履行合同條款規定責任、義務和事項。雙方應就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約現象。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5篇

2、組織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定期召開兩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級黨組織規定召開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除外。

3、組織生活會由黨支部負責組織。每次召開前由支委會研究,確定合適主題,確保組織生活會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

4、組織生活會的形式和內容是:通過引導黨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揚民主,緊密結合實際工作,在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履行崗位職責、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自我檢查總結,征求全體黨員的意見和建議。每個黨員都要認真剖析自我,總結問題和不足,確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對其他黨員給予客觀、公正的評議,力求取得共同進步、達成共識、增進團結的效果。

6、針對組織生活會提出的問題,黨支部要認真研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教育和引導黨員積極整改,達到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標準。

7、全體黨員要認真對待和積極參加組織生活會,要胸懷坦蕩,坦誠相見,以求真務實的精神積極投入到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中,堅決反對走形式,反對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堅決避免不切實際和捕風捉影、打擊報復等不良傾向,以確保組織生活會健康運行、形成團結向上的良好氛圍。

8、支部和黨員都要認真總結組織生活會的有益經驗,相互交流,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進一步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加強黨性鍛煉,提高思想覺悟,升華思想境界,并及時上報相關總結材料。

團組織生活會制度范文第6篇

組織生活是基層黨組織堅持從嚴治黨、加強自身建設、搞好對黨員的教育和監督、增強黨組織的戰斗力和黨員素質的形式,參加組織生活是黨員增強組織觀念、接受黨組織監督、履行黨員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方式。

一、黨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

二、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因事因病不能出席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次組織生活會支部對出席、缺席黨員都要登記,凡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者,根據黨章規定由支部討論確定,并提出組織處理意見,報柏果鎮黨委。

三、黨的組織生活以支部為單位,其基本形式是:

1、召開支委會、上黨課(聽報告)、學習黨內文件、理論研討、匯報思想、總結報告工作。

2、支部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其基本內容是: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黨總支的有關指示、決議和會議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研究本支部貫徹的具體措施。

3、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章及有關文件和重要文章,用理論武裝黨員頭腦,增強黨性,結合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和黨員思想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黨的知識學習教育,聽取黨員思想匯報。

4、檢查黨員的學習情況,檢查黨員執行黨章、黨的紀律和黨的決定的情況,討論對違紀黨員的處分。

5、分析工作的形勢,研究發揮支部和黨員作用的措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組織黨員參加具有政治性、知識性、趣味性及有教育意義的各種活動。

6、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制定培養、教育、考察積極分子措施。

四、對于病重、行動不便的黨員,不勉強要求參加組織生活,支部要指定黨員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和通報有關重要工作改革發展變化情況,使黨員及時接受黨組織的關懷和教育,并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五、堅持黨支部的改選制度。為保證新班子的高素質,在改選中要堅持四個條件,首先注重支部書記和委員必備的政治覺悟、政策水平和有一定的黨務工作經驗;其次是工作能力和在群眾

中的威信;第三是廉潔自律,能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第四是有較好的身體和愿為群眾服務的良好思想。

六、黨支部黨員活動制度。每半年以不同形式進行一至兩次主題支部黨員活動。通過黨員活動,使黨員受到黨性教育、法規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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