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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組織原則是什么

2022-08-26

第一篇:黨的組織原則是什么

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什么

黨課講稿

一、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

《黨章》第二章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也就是說民主集中制就是我們黨的組織制度。換句話說,中國共產黨自創之時起,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同時,這一組織原則也是隨著我們黨的不斷發展壯大逐步完善的,在這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建黨初期到遵義會議召開(1935年)之前;

建黨初期,中共一大、二大時就提出:中國共產黨應按民主集中 制原則建立起來;1927年黨章第三次修正案把民主集中制正式寫入;但由于當時陳獨秀、王明等“左”傾錯誤把集中推向極端,壓制了黨內民主,致使民主集中制原則受到了很大挫折。 第二階段:遵義會議召開到1957年上半年;

遵議會議的召開結束了“左傾”錯誤對黨內的統治,黨的集體領導制度進一步健全,黨內民主有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尤其是是1945年黨的七大對“民主集中制”有了更明確的概括,把民主集中制概括為“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使黨的民主集中制度又有了新的進步;一直到1957年上半年;

第三階段:1957年下半年到1978年“文化大革命”結束;

1957年下半年、1958年、1959年出現的批評的反冒進、反右傾等,使黨的民主生活極為不正常,導致“文化大革命”的發生,使我們黨的

民主集中制遭受到滅頂之災,近乎于毀滅狀; 第四階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到現在。

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和國家領導在總結以上血的教訓的基礎上,全力恢復和健全我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并在十四大、十五大黨章中明確概括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十六大、十七大又有了更加深刻和精新的論述。

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涵和基本原則到底是什么呢?

(一)、民主集中制的內涵

《黨章》對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涵規定很明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它強調的是民主和集中是兩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輔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體。民主集中制所包括的民主和集中是兩個方面的含義,它們是辯證統一的關系。

也就是說離開民主的集中就成為個人專斷,離開集中的指導,民主就會成為極端民主化,無政府狀態。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根據《黨章》規定,我們可以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概括為六項基本原則:

1、四個服從原則。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黨的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民主選舉原則。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定期報告原則。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所產生的中央委

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生產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4、相互溝通原則。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的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禁止個人崇拜的原則。也就是說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二、黨員的條件

黨員的條件實際上就是我們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和本質規定,也是中國共產黨員區別其他黨員的根本標準。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申請入黨的條件和黨員應該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入黨的條件

我們在座各位都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那么至少從你這行動上已經表明了你在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應該說你們大家都是具備申請入黨的條件的。那么,我們黨對申請入黨的條件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大家看看,我們《黨章》的第一章第一條對申請入黨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年滿18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繳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入黨。

這一規定既是申請入黨的條件,也是對一名共產黨員的最基本最起碼的要求,也就是說你只具備這些條件,你才具備了入黨的資格。作為我們在座的各位都向黨組織遞交了申請,并列入了培養計劃之列,那么

我們不但要了解這些規定,更應該知道我們黨為什么要這樣規定。下面我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來給大家談談。

1、客觀方面,主要是對申請入黨者的年齡、國籍和成分方面的規定。

A、年齡。必須是年滿18歲。大家可能就在想為什么是18歲,而不是

15、16或者是20歲呢?

第一,規定18歲,這是有法律保障的,大家知道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具有行使各種權利的資格,也是要求年滿18歲,從這點上說黨章的規定是在憲法規定范圍之內,沒有超越法律之外。

第二,從體質人類學的角度來說,一個人出生后,都會歷經不同的生活、生長環境。對于不同的人種,不同地域和不同地理環境、不同氣候下生長的人,他的各個器官成熟期都各不相同。一般情況下,一個都需要15年以上。在亞洲一般都在18年左右。同樣,對人的大腦器官也不例外,到這個時候大腦器官成熟后,人的思維方式也才初現雛形,這個時候你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也才能初步形成,因此,這時你也才算成年。所以我們國家規定的成年人的年齡就是18歲。

第三、從我們黨自身要求上講,黨章規定18歲,也是為了保證黨員質量。前面我們講了年滿18歲后,才算成年,你思想、觀念才基本上成熟,這個時候你才具有了基本的政治態度和政治判斷能力,有了基本的政治態度和政治判斷能力后才有能力確立自己的政治追求、政治理想和政治信仰。

B、國籍。黨章規定必須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才能申請入黨。沒有

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是不能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決定的,前面我們講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就說明,中國共產黨是中華民族這個國家范圍內的黨,它十分鮮明地體現了黨的民族國家性,這就決定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只有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才能申請加入。

C、成份。黨章規定加入黨組織的必須是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也就是說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是黨員隊伍的基本組成成分和骨干力量,也是我們黨組織的主體階階層。對比十六大以前的黨章,我們可以看到,黨的十六大修訂的黨章把“其他階階層的先進分子”納入申請入黨的對象之中,這也使我們黨的群眾基礎更加寬泛了。

以上三點主要是從客觀上作的規定,當然,有客觀就少不了主觀的內容。下面我們就主觀條件來談談。

2、主觀條件。這主要是對思想政治、組織紀律和經濟方面的一些規定。

承認黨的綱領。

黨員后,就應該自覺地按期交納黨費。如果不按期交納黨費,是要受到批評,黨章還明確規定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就認定為自行脫黨,由黨的支部大會通過并除名。

以上主要是對申請入黨的條件作了簡單介紹,很多內容僅憑這點時間是不可能掌握的,大家下去后再去認真學習。下面我講黨員條件的第二個方面的內容。

二)、黨員的條件

具備了申請入黨的條件,也就是說你只有了入黨的基本資格。但并不是說你就可以成為一名黨員了,要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黨員,還必須符合黨員的標準,只有符合這些標準了才能發展為黨員。具體標準到底是什么呢?

黨章第一章第二條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這段話用概括的語言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應該是什么樣的人。具體地說就是:中國共產黨員是工人階級的普通一員,其他階級的成員,要想成為共產黨員就必須放棄原來的階級立場,自覺站到工人階級這邊,摒棄所有的特殊化,確立無產階級世界觀,樹立起共產主義覺悟,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不能必須代表和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只有具備了這種理想信念、思想覺悟的人,才具備了共產黨員的條件。

三、中國共產黨黨員的義務和權利

前面我們講了哪些人可以申請入黨,共產黨員是什么樣的人的問題作了明確回答。那么,黨章規定的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對共產黨員應該什么,不應該做什么的問題的明確回答,實際上也可以說是對黨員條件的具體化。

一)、中國共產黨黨員的義務

黨員的義務,是黨章規定的每個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是黨員標準和條件的具體化。也可以說是基本要求。也是我們黨員具體行為的根本指針,是黨員對黨的承諾和不可推諉的約定。

對于我們要求入黨的人來說,首先必須弄清楚黨員有哪能些義務,自己能否忠實地履行這些義務。

黨章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一共八項義務,具體內容我簡明地給大家講解一下。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要求黨員必須認真學習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大家都知道,學習的重要性,一個人不是生來就什么都會的,都是通過后天學習而獲得的,學習理論也是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的根本,黨章規定:黨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是我們黨員提高自身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所必須的。我們黨之所以能在復雜的歷史環境中取勝,就是因為有正確的理論作指導。因此,每個黨員都應義不容辭地成為學習的表率。

2、要求黨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

這就要求我們黨員首先在認識上要提升起來,在行動上要走在前列,要真正起到帶頭作用。

3、要求黨員堅持黨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這一義務就是要求我們黨員要正確處理利益問題,一定要處處以人為本,廉潔奉公,特別是處于領導崗位的黨員,更要嚴格用這一條來約束自己。

4、要求黨員堅決貫徹黨的決定,嚴守黨紀國法,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第四項義務是“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是執行黨的決定、完成黨的任務的重要保證,作為一名黨員無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嚴格遵守,堅決維護。

5、要求黨員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黨章規定的第五項義務是: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為的兩面派任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在新的形勢,我們的黨和國家面臨更大機遇和挑戰,必須要有一個團結穩定的政治局面,要形成和發展這樣的政治局面,關鍵在于加強黨的團結和統一,實現全黨在思想上的高度一致。

6、要求黨員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批評與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優良傳統之一,也是我們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是我們黨解決內部矛盾,增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

7、要求黨員密切聯系群眾,作好群眾工作。

密切聯系群眾是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黨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黨和群眾的關系如魚水關系,只有得到群眾的擁戴,黨的事業才有力量源泉。

8、要求黨員在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害的緊要關頭,勇于獻身。

這也就要求黨員只有在國家和人民最需要時臨危不懼,挺身而出才能顯現出黨員的本色。這也是我們黨員的政治品質的集中體現,盡管在和平時代沒有戰爭的霄煙,但危險和困難是隨時都存在的,這就對我們黨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時決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眾,甚至落后于群眾,這樣就不符合黨員的條件,也根本不是黨員的行為了。

綜觀以上八項義務,可以看出,第一項義務是前提和基本環節,第

二、三項是核心和重點,第

四、五項是保證和必要條件,第

六、

七、八項則是前幾項的自然延伸和具體體現。這樣綜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個衡量黨員是否合格的基本尺度。 二)、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權利

第二篇:組織紀律的核心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的紀律是根據黨的性質、綱領,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需要,確立的各種黨規黨法的總稱,是黨的組織和黨員應該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

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

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黨章規定了黨內生活和黨的活動的基本原則,是黨的根本大法。

在黨內針對某些專門問題或一定范圍的人員制定的具體條例、制度和規定,也具有黨規黨法的性質。共產黨員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令,也是黨的紀律的要求。由于我們的黨是執政的黨,許多黨員在政府各部門任職,黨要求所有在政府部門任職的共產黨員要模范地遵守行政紀律,這也屬黨的紀律的要求。每共產黨員模范地遵守社會主義的道德一個規范,這也是黨的紀律的要求。黨的紀律又具體分為政治紀律、經濟紀律、組織紀律、宣傳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人事紀律、外事紀律、保密紀律等等。

一 政治紀律: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定不移的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的政治紀律,是黨依據不同時期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確定的基本規范,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線的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頭等重要地位。政治紀律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和路線、方針、政策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組織和黨員對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問題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絕不允許自行其是,公開發表與之相反的言論,采取相違背的行動。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視政治紀律。要求每個入黨的人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必須"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擁護黨的政治主張。1927年黨的五大關于《組織問題議決案》,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政治紀律"這個概念。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了保證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強調了黨的政治紀律的問題。衡量一個黨員政治紀律強不強,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兩個基本點。

二 組織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黨的組織紀律,是黨員和黨的組織遵守的維護黨在組織上團結統一的行為準則。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有組織的部隊。黨歷來重視組織紀律建設。在黨成立時通過的第一個綱領就明確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并愿成為忠實的黨員者,......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系。"十五大黨章對于黨的組織紀律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和要求。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的組織原則,也是黨的根本的組織紀律。它的基本內容包括: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并向選舉產生它們的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必須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不允許任何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人凌駕于黨的紀律之上;黨內不允許搞派別組織進行派別活動,也不允許在黨外參加和支持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都是違犯了黨的組織紀律,都應當受到黨的紀律的追究。

三:財經紀律:必須遵守國家指定的財務,經濟政策和制度。 四:群眾紀律:堅持全心權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黨的群眾紀律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共產黨員,必須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隨時隨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允許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嚴明的群眾紀律,是我們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是無產階級政黨的階級性的具體體現。中國共產黨歷來嚴明群眾紀律。在社會主義歷史時期,又把群眾紀律作為"黨政干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做到"關心群眾生活","參加集體勞動","以平等態度待人",工作要同群眾商量,辦事要公道,同群眾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等等。1980年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又進一步強調了黨的群眾紀律?!稖蕜t》指出,黨在任何時候,都要嚴明黨的群眾紀律,使黨永不脫離群眾,這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保證?!稖蕜t》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接受群眾監督,不準搞特權,要堅決克服一部分領導干部中為自己和家屬謀求特殊待遇的惡劣傾向。準則強調,為了保持黨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防止黨的領導干部和黨員由人民公仆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必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黨組織和群眾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黨員的監督。

五:保密紀律:之黨和國家規定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科技成果等不等公開,必須嚴守秘密。

黨的保密紀律,是要求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各項保密制度的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并同泄露黨和國家秘密的現象作堅決的斗爭,堅決保衛黨和國家的安全和利益。1979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批準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關于在對外活動中加強保密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中,給國家工作人員規定了10條保密守則,也是對每個黨員具體規定的保密紀律,即①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②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③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④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⑤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⑥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⑦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⑧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⑨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⑩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對泄露或遺失黨和國家秘密的黨員,要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黨紀處分。其中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應開除黨籍,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宣傳紀律: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七:人事紀律:指選拔任用干部必須遵守國家和黨的原則,方針政策。 八:外事紀律: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的原則發展同各國黨派的關系。

黨員在黨內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既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又是黨的紀律的制定者。黨的任何一項紀律都是在黨員或者通過其代表進行充分自由討論和批評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既符合黨的根本利益,也集中體現了大多數黨員個人的意志。

堅決擁護黨的紀律,是黨的每個組織和黨員的重要責任。黨強調必須有嚴格的紀律,主要是因為:第一,我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它要求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既是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也是鐵的紀律。第二,紀律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保證。黨要實現自己的領導,完成各個時期的任務, 必須有統一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有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中央統一指揮下的統一行動。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提高思想外,還要堅持嚴格的紀律,這樣才能防止和克服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問題上各自為政的無政府主義現象,制止那些公開或變相抵制、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行。第三,紀律是黨內同不良傾向作斗爭的武器,是保證黨的肌體健康的重要條件。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嚴格按照黨員的標準行事,這就有利于黨員保持共產主義思想的純潔性,抵制剝削階級各種腐朽思想作風的侵蝕,保持和發揚黨的艱苦奮斗、克己奉公、與群眾同甘共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優良傳統,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第四,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黨內反對腐敗的斗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敗分子留在黨內,就會使整個黨衰敗。對經不起考驗的黨員,首先要滿腔熱情地進行教育。但經驗證明,僅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必須從嚴治黨,嚴肅執行黨的紀律。對那些敗壞黨和人民事業的腐敗分子,必須采取清除的方針,一經發現立即處理,有多少清除多少,決不姑息養奸。只有這樣,我們黨才能堅強有力,擔負起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責任. 先進事跡

雷方,1964年12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醫學博士。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主任醫師、眼科教授、碩士生導師?,F任中國殘疾人康復協會理事;國務院殘工委、國際獅子會、中殘聯、衛生部“視覺第

一、中國行動”專家組成員;全國“百萬貧困白內障復明工程”專家組成員;國際眼科學會會員;全國“十一五”殘疾人康復專家技術指導組成員;北京大學醫學部校友會醫藥衛生管理分會副會長;中華醫學會河南眼科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醫師協會河南眼科分會副會長;河南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河南省藥品評審專家組成員;鄭州大學黨委委員等職。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雷方同志自1998年以來先后16次參加國際和國家醫療隊,目前是我國唯一連續十年參加國家醫療隊的隊員,并多次擔任國家醫療隊隊長和總隊長,到斯里蘭卡、西藏、新疆、寧夏、貴州等貧困邊遠地區為白內障盲人進行復明手術,5次進藏、3次進疆,幾乎走遍全國所有邊遠省份,為貧困邊遠地區為白內障患者進行復明手術,登上世界屋脊,闖入生命禁區,她和隊友們一次次完成著歷史賦予的使命。

在這10年醫療隊工作中,雷方同志到過斯里蘭卡、西藏、新疆、貴州、海南、安徽、河南等許多貧困及邊遠地區,她也為6000多名白內障患者做了復明手術,都使他們重見了光明。在這10年中,她經歷了人生偉大的洗禮,見證了中國向白內障疾病宣戰的一部恢宏的歷史,并見證了河南省在全國第一個成為白內障無障礙省的優秀成績!

只要國家需要,人民需要,她就毫不猶豫地再次打起背包,走遍祖國的每一個角落。

七名優秀共產黨員是:在生命最危險時刻,把死的危險留給自己,把生的希望留給別人的新建縣西山鎮副鎮長熊斌;自掏腰包為集體辦事,為群眾謀利益,倒在保護蘆坑水庫戰斗一線的新干縣溧江鄉滄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細芽;為確保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觀坑水庫搶險現場被無情雷電奪走年輕生命的豐城市秀市鎮雷坊村村委會主任雷君鋒;作為抗洪搶險突擊隊員,在電閃雷鳴中踐行“人在堤在”豪邁誓言的星子縣公安局蓼南鄉派出所教導員陳水印、星子縣蘇家垱鄉干部王滾林;舍小家顧大家,一心一意為群眾辦實事好事,倒在自己熱愛的工作崗位上的銅鼓縣大塅鎮雙紅村黨總支書記李天平;為了村民奔小康的美好未來,犧牲在工作崗位上的上栗縣赤山鎮赤山村黨支部書記李炳海。

三 楊梅,女,1968年4月出生,1988年9月參加工作,至今先后在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石家莊市仲裁委員會、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工作過。 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一、嚴以律己,樹立榜樣,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從擔任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以來,楊素梅同志總是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努力學習,高標準的嚴格要求自己,她認為一名合格的律師黨員必須要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專業技術、崗位技能和創新能力。

針對律師工作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的特點,她深知打鐵還須自身硬,多年來始終將自己擺在一個學習者的位置上,不斷汲取知識,在實踐中磨練、提高自己。著力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達到更新觀念、求真務實的工作效果。

該同志還十分注意加強自身的政治理論學習,堅持法律、政治、社會三個效果的統一。作為河北英陸律師事務所的黨支部書記,她積極組織所里的其他律師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活動,成立了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學習小組,制定了《關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施方案》,開展了律師行業比較突出的“名利思想大討論”等一系列提高了律師隊伍黨性認識的實踐活動。通過組織學習,改變了律師隊伍的思想觀念,提高了工作作風,創新了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我所蘇雷律師從事律師工作十余年,之前從未有過加入黨組織的要求,在參加黨支部的學習活動中積極申請加入黨組織。蘇雷擔任三鹿君樂寶的法律顧問多年,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向黨組織匯報,黨組織根據中央的各項政策為其制定了指導分析意見。在該企業的重組、積極恢復生產、解決職工就業及奶農送奶等問題上,不斷創新思路、增強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為企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法律意見,使該企業在此事件中最早投入生產,及時有效地保護了企業利益,取得了初期勝利?,F在我所律師隊伍已有六名同志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其他同志也在積極要求入黨,充分發揮了黨員律師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四 刀會祥一身正氣,敢于碰硬,依法辦事,秉公執紀,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上從處理親弟弟開始,“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他堅信自己“搞一次特殊,就會失去一份威信;破一次規矩,就留下一個污點;謀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 妻子央求他找個工作,他總是不肯;他從不以權謀私,就是“不用公車辦私事”這一自己的“信條”,他都堅守得那樣認真嚴格。

親弟弟違紀照樣處分

2003年,刀會祥擔任正興鎮紀委書記期間,根據群眾反映,時任正興鎮某村黨支部書記的親弟弟刀會安違反了黨的紀律,鎮黨委討論決定,由鎮紀委具體負責調查處理。

當時鄉鎮紀委班子其他成員都是兼職人員,不熟悉業務,不懂辦案程序,看到這個情況,刀會祥著急了。調查處理親弟弟的違紀問題,按相關規定刀會祥可以申請回避,一邊是自己從小看著長大的親弟弟;一邊是公平與正義,為了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和黨的組織純潔性,他毅然決然地選擇親自調查處理。期間,有親戚勸他:“老七犯的錯誤不算大,他這么多年操持這個家,贍養老人很不容易,你在鎮里當領導,熟人多,幫他說說情,不要處理他了。”他說:“我是紀委書記,是維護黨的紀律的,老七是我的兄弟,更是一名共產黨員,犯了錯誤就應該受到處罰。”他頂住了來自家人和親戚方面的壓力,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處理,報經鎮黨委批準后,給弟弟作出黨紀處分,并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

事情過后,有人偷偷給他取了個外號――“黑包公”,說這種人連自己的親弟弟都不放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指出,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提出的明確要求,加強對地方換屆工作的紀律保障,堅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嚴肅換屆紀律,保證風清氣正。

從今年開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將自下而上進行新一輪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這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統一干部群眾思想、凝聚科學發展共識,選好領導干部、配好領導班子具有重要意義。

李源潮指出,換屆工作要健康順利進行,必須有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作保證。換屆風氣不好,就會擾亂干部群眾思想,就會偏轉科學發展導向,就會破壞選人用人的公正性,就會使老實人吃虧、投機鉆營者得利。因此,必須以最堅決的態度落實中央要求,把保證風清氣正擺在換屆工作突出位置,從換屆一開始就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李源潮指出,堅持從嚴治黨,不搞不教而誅,而要警鐘長鳴。保證換屆風清氣正,要堅持教育在先、嚴明紀律;堅持警示在先,讓黨員干部引以為戒;堅持預防在先,把提名推薦、考察、公示、選舉等各個環節都置于組織、干部、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防患于未然。要嚴厲查處違反換屆紀律行為,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處、失責必究,讓投機鉆營者無機可乘,讓心存僥幸者付出代價,讓觸犯法紀者受到懲處。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換屆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組織部門要從自身做起,把嚴肅換屆紀律各項要求和措施教育到人、落實到人,以鐵的紀律把中央保證換屆工作風清氣正的要求落在實處。

組織紀律的核心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黨內的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規定:(1)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2)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3)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并向選舉產生它們的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做出決定。(6)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必須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不允許任何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人凌駕于黨的紀律之上。(7)黨內不允許搞派別組織進行派別活動,也不允許在黨外參加和支持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違背上述原則的行為,都是違犯了黨的組織紀律,都應當受到黨的紀律的追究。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強調:“全黨同志必須自覺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第三篇:什么是黨的組織生活

黨的生活和黨的組織生活既有聯系又有一定的區別。黨的生活包括黨的一切活動。例如:黨的小組會、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黨委會、黨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黨內選舉、黨的民主生活會、上黨課、學習黨報黨刊和黨內文件、聽取黨內報告,以及黨內的其他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黨的生活。我們通常所說的組織生活,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黨小組會、黨組織民主生活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以及以黨支部(總支)、黨小組為單位組織的以實施黨員教育為目的的活動。黨的生活包括黨的組織生活,而黨的組織生活,只是黨的生活的一部分,不能以黨的組織生活以外的黨的活動來代替黨的正常組織生活。

《黨章》明確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由此可見,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章》規定的一項制度,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對黨員實施監督,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一項組織措施,也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一切黨的組織都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一)黨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形式和基本要求

1.黨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

一是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文件,討論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二是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路線、學習黨的方針和政策。

三是聽取黨員的思想匯報,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組織交辦任務的情況。

四是本著“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是檢查黨員聯系群眾的情況,分析群眾的思想情緒,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六是討論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包括制定培養和考察的具體措施,按規定履行入黨、轉正手續。

七是開展“創先爭優”等活動,樹立正氣,表揚先進;評比優秀黨員和先進支部的比例一般分別控制在5%和10%左右。

八是針對黨員思想、工作實際,組織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這是黨組織生活需要加強的重點內容,要不斷創新教育形式,增強組織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增強教育效果。

九是對黨員進行黨史、傳統、形勢等方面的教育,不斷增強黨員的黨性修養。

十是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對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進行黨紀處理和組織處理一般都要經過支部大會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

2.黨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形式:

一是黨小組會;

二是黨支部大會;

三是支委會;

四是黨課;(以上四項習慣上稱“三會一課”。)

五是全體黨員參加的組織生活會;

六是黨的領導干部和部門領導層參加的民主生活會。

七是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的調研、競賽、聯誼、教育及義務勞動等形式的活動。

八是其它形式的組織生活。各支部都要高度重視組織生活方式的創新。

3.黨的組織生活的基本要求:

第一,制度上的嚴格性。各級黨組織必須按照《黨章》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定期、按時過好組織生活,做到經?;?、制度化。在一般情況下,支委會、黨小組會應每月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課每兩個月一次;專題組織生活會每年一次;

黨員領導干部和領導層民主生活會每年一至兩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二,內容上的針對性。每次黨的組織生活要在認真調查分析,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主題,內容要集中,要有針對性地解決

一、兩個實際問題。

第三,形式上的多樣性?;顒有问揭`活多樣,生動活潑,因地制宜,務求實效,使黨員對組織生活有濃厚的興趣。

4.在黨的組織生活方面,要注意解決的幾個問題:

一是以政治學習、業務工作等代替正常的組織生活。我們固然應該緊密結合業務工作的實際來組織開展活動,通過組織生活促進黨員的政治、業務學習,促使黨員更好地在業務工作中發揮作用,但絕不能以具體的政治業務學習、業務活動來代替黨的組織生活。

二是黨小組活動不正常。一些支部組織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還不高,不能定期開展活動,有的只注重以支部為單位的組織生活和活動,黨小組會基本不開,弱化了黨組織生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是黨的組織生活質量不高。有的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僅僅局限于各自回顧工作情況,有的甚至僅僅停留在表揚與自我表揚上,不能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實際問題得不到解決。

四是活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不規范。完整的記錄內容應包括會議或活動的名稱、時間(具體到上下午或晚上)、地點、對象(包括列席的姓名)、會議(活動)內容、主持人或主講人、記錄人、發言人和發言的主要內容,有討論結論的要詳細寫明寫全,絕不能平時不記載,迎接檢查時突擊補,弄虛作假。

五是部分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不能正常參加黨的組織活動。

(二)幾種特殊情況黨員的組織生活

1.離、退休黨員的組織生活

(1)凡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離、退休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黨小組并及時通知其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

的,可以單獨建立離、退休黨員支部,推選身體健康、熱心黨務工作的同志擔任支部書記。

(2)易地安置的離、退休的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到接受地區,由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安排和組織他們過黨的組織生活。

(3)對于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黨內有關會議,黨組織應指派黨員負責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并反映他們意見和要求。

2.長期外出黨員的組織生活

應區別不同情況,解決其過組織生活問題。

(1)黨員被借調到另一單位或派到外地實習、進修等,時間超過半年的應帶組織關系介紹信,時間在半年以內的可帶黨員證明信,以便到所在單位參加黨的會議,聽黨的報告和看黨內文件。因長期在外執行任務,不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支部要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他們定期向黨組織匯報。

(2)對于擅自外出,無正當理由長期不過組織生活的,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仍無轉變的,可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處理。

3.因病長期休養黨員的組織生活

(1)對因病長期休養,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確有困難的,黨支部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但要指定黨員負責聯系。

(2)對身體許可,本人堅持要求參加組織生活的同志,在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時,次數不宜太多,時間也不要太長。

4.預備黨員的組織生活

預備黨員應和正式黨員一樣,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堅決貫徹執行黨的決議,用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預備黨員雖然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在醞釀候選人的時候,也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提出對候選人的意見。

第四篇: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如何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一真在大力提倡和努力發展黨內民主,黨員的思想空前活躍。特別是通過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黨員的權益比過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這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進步。我們除了要繼續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享有各項權利外,當前重要的是要切實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監督權。

(1)及時通報黨內信息,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重要情況黨內先通報,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黨內先傳達,需作決策的重大問題黨內先討論,重大決策的實施黨內先動員,使廣大黨員同上級組織、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2)實行民主議事,保障黨員的參與權。黨組織要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及時參加其應參加的各種會議,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的建議和倡議。黨的重大政策的出臺,特別是直接涉及基層和群眾利益的政策,就盡可能多地征求基層黨員的意見。同時,要健全信息制度,使黨員對上級組織的意見能及時反映上來,黨組織要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就予采納,并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于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價值的,黨組織就予表揚或獎勵。對目前有些農村實行的黨員民主議事制度,使黨員直接參與基層事務的做法和經驗,要給予重視,使決策更加符合實際,使普通黨員感受到自己是黨內生活的主人,從而增強責任心和主動精神。

在黨的生活中怎樣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

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不一定會是錯誤的意見,其中往往有合理的和正確的成份。黨的組織要認真考慮這些意見,借以補充和發展正確的意見,使問題討論得更深入,處理得更慎重和完滿。同時還應該看到,在通常的情況下,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是正確的或比較正確的,但有時也可能是少數人的意見是正確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要求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在實際行動中無條件地執行黨的決議;另一方面允許這些黨員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有權向黨的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見。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有利于保障黨內的民主生活。如果真理最后被證明在少數人方面,那么黨的組織就要勇敢地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接受少數人的正確意見。

正確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于我們認識真理、服從真理和改進工作大有好處,可以使我們減少或者避免錯誤。如果少數人的意見確實錯了,也要善于做說服工作,使他們以悅成服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自覺地服從黨組織的正確決定,從而真正保證思想上、行動上的一致。對待有不同意見的少數同志,只要他們遵守黨的紀律,服從黨的組織決定,黨組織就不僅要耐心地聽取和充分考慮他們的意見,還應該同他們搞好團結,不能采取歧視、排斥的態度,更不能對持不同意見的同志打擊報復。要善于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甚至反對自己反錯了的同志一道工作。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有什么區別?

允許黨員“保留意見”同黨員“堅持錯誤”,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

允許黨員對黨的決議、政策和黨的工作,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是黨章賦予黨員的民主權利。黨章規定:“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可見,黨員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聲明保留自己的意見是允許的。符合黨的組織原則。但是,保留意見必須以無條件執行黨組織的決議為前提。如果實踐證明自己的意見是不對的,就應該放棄,不能借口“保留意見”,明知不對還固執已見,甚至堅持錯誤意見。對此,黨組織應當給予批評幫助。

“堅持錯誤”,是指黨員在思想認識上有錯誤或違反了黨的紀律,經黨的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教育、幫助,仍不承認和改正錯誤,甚至繼續犯錯誤的行為。這是黨的紀律不允許的。黨組織對于犯了錯誤而堅持錯誤不改的黨員,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黨內民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成員必須是民主選舉產生,并切實接受黨員群眾和選舉單位的監督。在正常情況下,從黨的支部委員會到黨的中央委員會,都應經過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的民主程序進行選舉,并定期進行改眩黨內選舉必須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2)凡有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制定,必須在一定的組織中集體討論通過。有的決議在提交討論之前,還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到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中廣泛聽取意見,然后進行正確的集中,形成統一的意志。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時,黨的領導機關也必須在集中大家的經驗和智慧的基礎上,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意見。

(3)黨的領導機關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特別是在處理與下級組織有關的重大問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征求有關下級組織的意見,同他們商量辦事。領導機關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自己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要讓下級組織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因地制宜、獨立負責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4)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要疏通和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要把黨的方針政策、指示決議及時傳達給下級黨組織和黨員,有些重要事情應該在黨內先討論,讓黨員早知道。黨章規定的黨員的各項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這既可以使黨組織及時了解下面的情況和問題,又可以提高黨員的責任感,調動黨員的積極性。

怎樣理解“少數服從多數”?

個人服從

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都在一定范圍和廣泛意義上體現了少數服從多數。在黨的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由于個人了解的情況不同,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大家的意見可能不完全一致,這是正?,F象。但是,全體黨員最終必須執行一種決定,而不允許對同一個問題同時執行幾種不同的決定。為此,就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及時做出決定,統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動。少數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但必須承認和執行多數人所通過的決定,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即使有時少數人的意見是正確的,也應在執行多數人的意見的前提下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正常的程序進行解釋,使多數人認識和接受正確的意見,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見,又保持黨的組織統一和行動一致。

8、怎樣理解“下級組織必須服從上級組織”?

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黨的下級組織對于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必須堅決地貫徹執行,做到令行禁止,決不允許對上級的指示搞實用主義,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同時,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也是服從多數人的意見。因為,下級組織和上級組織的意見雖然都是黨員意見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級組織所集中和反映黨員意見的范圍比下級組織要大,而且上級組織通常了解情況較多,分析問題更全面,處理和決定問題也比下級組織有更大的準確性。如果上級的指示和決議不適合當地的情況,可以向上級提出意見,但必須在上級組織同意后才能加以調整或改變。如果遇到緊急情況,下級組織來不及請示上級組織而又必須馬上作出決定,可以邊行動邊報告,或事后報告請求批準。在某些時候,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級組織,但從長遠和全局的利益來看,有利于黨的整體,因此也必須服從上級黨組織。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黨的xx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五篇:為什么說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

(新華社信箱·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解讀)

為什么說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

是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任務的戰斗堡壘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決定》的這一論斷,是由黨的基層組織在黨的建設和黨領導的偉大事業中的地位作用決定的??梢詮囊韵?個方面來理解。第一,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組織基礎。中國共產黨是由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共同構成的,是一個嚴密而完整的組織體系。在這個體系中,基層組織是基本細胞。我們黨的7500多萬名黨員,活躍在370多萬個基層組織中。黨通過各領域各單位的基層組織,把廣大黨員組織起來,成為一個有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的整體。

第二,黨的基層組織是開展黨的活動、落實黨的工作、體現黨的戰斗力的基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分布在農村、企業、街道社區、機關、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社會中介機構、社會團體、協會、學會、人民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盡管這些基層單位的工作性質、領導體制有所不同,黨的基層組織的具體職能、工作方式方法也不完全一樣,但都要履行黨章規定的職責,發揮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同時,黨的基層組織還是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的平臺,每一個黨員都要在黨的一個基層組織中參加活動、發揮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否堅強有力,直接關系到黨的生機活力,關系到黨的事業興衰成敗,關系到黨的執政地位鞏固。

第三,黨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我們黨來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務于人民。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如何,關系到黨的興旺發達和生死存亡。黨的基層組織扎根在基層,與人民群眾有著直接的、經常的、密切的聯系,能夠直接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情緒,掌握群眾的生產、工作、生活狀況。黨的基層組織的工作職責決定了它一方面要及時準確地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群眾愿望和訴求,幫助群眾解決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要向廣大群眾宣傳解釋黨的主張和決定,凝聚群眾力量,團結帶領群眾完成黨和國家的各項任務。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群眾獲取服務的渠道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我們黨要始終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必須通過黨的基層組織及時了解群眾所想所盼、所憂所樂,把聯系群眾、關心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做深做細,切實把黨的政策和主張落到實處。只有這樣,黨的基層基礎才會得以不斷鞏固。

第四,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實踐證明,在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不同歷史時期,黨的基層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保證了黨的事業歷經磨難而不衰,不斷取得新的成績。近幾年我國發生了雨雪冰凍災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面對突如其來的困難和考驗,廣大基層黨組織迅速組織黨員群眾不畏艱險、勇挑重擔、沖在前面,在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中努力成為了災區人民的主心骨,發揮了戰斗堡壘作用。黨的基層組織的這種作用,是其他任何社會組織都無法替代的,這是黨的堅強領導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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