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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

2023-09-23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獸醫、農機、農墾、漁業廳(局、委),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經濟)局(委),部機關各司局及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進一步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水平,我部結合農業行政執法實際,對2006年制定的《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和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 2.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

農業部

2012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doc 附件2: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doc 農政發〔2012〕3號.CEB 附件1 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水平,根據《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結合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農業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

第三條農業行政執法文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到格式統

一、內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語規范。

第四條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分為內部文書和外部文書。

內部文書是指在農業行政機關或農業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機構(以下統稱“農業執法機關”)內部使用,記錄內部工作流程,規范執法工作運轉程序的文書。

外部文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對外使用,對執法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第二章文書制作基本要求

第五條農業行政執法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寫或打印制作。

填寫制作文書應當使用藍黑色或黑色筆,做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打印制作。

第六條文書設定的欄目,應當逐項填寫,不得遺漏和隨意修改。無需填寫的,應當用斜線劃去。

文書中的編號、時間、價格、數量等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七條文書應當使用公文語體,語言規范、簡練、嚴謹、平實。

文書應當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避免產生歧義。

第八條文書中“案由”填寫為“違法行為定性+案”,例如:無農藥登記證生產農藥案。

在立案和調查取證階段文書中“案由”應當填寫為:“涉嫌+違法行為定性+案”。

第九條當場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查封(扣押)決定書、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申請書、案件移送函應當編注案號。

“案號”為“行政區劃簡稱+執法機關簡稱+執法類別+行為種類簡稱(如立、告、罰等)+年份+序號”。如北京市延慶縣農業局制作的文書,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案號”可編寫為

“延農(農藥)立〔2012〕1號”。特殊情況下,“執法類別”可以省略。

第十條文書中當事人情況應當按如下要求填寫:

(一)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個人”或者“單位”,“個人”、“單位”兩欄不能同時填寫。

(二)當事人為個人的,姓名應填寫身份證或戶口簿上的姓名;住址應填寫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齡”應以公歷周歲為準。

(三)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填寫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等事項應與工商登記注冊信息一致。

(四)當事人名稱前后應一致。

第十一條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查封(扣押)現場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場交當事人閱讀或者向當事人宣讀,并由當事人逐頁簽字蓋章或捺指印確認。當事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拒不到場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并可以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簽字。

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可以補充和修改,并由當事人在改動處簽章或捺指印確認。

第十二條執法文書首頁不夠記錄時,可以附紙記錄,但應當注明頁碼,由相關人員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三條文書中執法機構、法制機構、執法機關的審核或審批意見應表述明確,沒有歧義。

第十四條需要交付當事人的外部文書中設有簽收欄的,由當事人直接簽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親屬代簽收,并注明與當事人的關系。

文書中沒有設簽收欄的,應當使用送達回證。

第十五條文書中注明加蓋執法機關印章的地方應當有執法機關署名并加蓋印章,加蓋印章應當清晰、端正,并“騎年蓋月”。 第三章具體文書適用及制作

第十六條當場處罰決定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適用簡易程序,現場作出處罰決定的文書。

“違法事實”欄應當寫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違法行為的定性等情況。

“處罰依據及內容”欄應當寫明作出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全稱并具體到條、款、項、目;處罰內容應當具體、明確、清楚。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辦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報批立案手續的文書。

“案件來源”欄應當按照檢查發現、群眾舉報或投訴、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媒體曝光、監督抽檢、違法行為人交待等情況據實填寫。

“簡要案情”欄應當寫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證據等簡要情況以及涉嫌違反的相關法律規定,并由受案人簽名。

第十八條詢問筆錄是指為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而向相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案件情況的文字記載。

詢問筆錄應當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事實經過、因果關系及后果等。

詢問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并做到一個被詢問人一份筆錄,一問一答。詢問人提出的問題,如被詢問人不回答或者拒絕回答的,應當寫明被詢問人的態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號標記。

第十九條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是指執法人員對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場所等進行檢查或者勘驗的文字圖形記載和描述。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應當對所檢查的物品名稱、數量、包裝形式、規格或所勘驗的現場具體地點、范圍、狀況等作全面、客觀、準確的記錄。

需要繪制勘驗圖的,可另附紙。

對現場繪制的勘驗圖、拍攝的照片和攝像、錄音等資料應當在筆錄中注明。

第二十條抽樣取證憑證是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抽取涉嫌違法物品樣品保存作證據或送交有關部門鑒定而制作的文書。

抽取樣品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抽樣送檢的樣品應當在現場封樣,由當事人和執法人員共同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一條產品確認通知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從非生產單位取得樣品,為確認樣品的真實生產單位,向標簽標注的生產單位發出的文書。

產品確認通知書應當準確填寫產品樣品相關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關單位確認的期限。

第二十二條抽樣取證憑證、產品確認通知書中各欄目信息,應當按照物品(產品)包裝、標簽上標注的內容填寫,其中“許可號”欄,應當按照物品(產品)包裝、標簽上標明的許可證號、批準文號、登記證號等填寫。

第二十三條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進行登記保存時使用的文書。

執法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選擇就地或異地保存。

執法機關可以在證據登記保存的相關物品和場所加貼封條,封條應當標明日期,并加蓋執法機關印章。

文書中應當對被保存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單位作清楚記錄。

第二十四條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被登記保存的物品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當事人的文書。

處理通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登記保存作出的時間及具體處理決定。

執法機關可視具體處理情況制作物品清單。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決定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案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采取強制措施,實施查封(扣押)的文書。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執法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財物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執法機關分別保存。

查封(扣押)時,應當在相關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加貼封條,封條應當標明日期,并加蓋執法機關印章。

第二十六條查封(扣押)現場筆錄是指執法人員對實施查封(扣押)的現場情況所做的文字記載。

查封(扣押)現場筆錄應當記錄查封(扣押)決定書及財物清單送達、當事人到場、實施查封(扣押)過程、當事人陳述申辯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是指經農業執法機關調查核實,依法對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解除強制措施并告知當事人的文書。

執法機關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時,視情況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財物清單。解除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與查封(扣押)時的財物核對無誤。對查封(扣押)財物部分解除時,清單應當寫清解除查封(扣押)財物的具體情況。

第二十八條案件處理意見書是指案件調查結束后,執法人員就案件調查經過、證據材料、調查結論及處理意見報請執法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文書。

“調查結論及處理意見”欄應當由執法人員根據案件調查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據以立案的違法事實不存在的,應當寫明建議終結調查并結案等內容;對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等。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

“執法機構意見”、“法制機構意見”欄,應當分別寫明具體審核意見并由負責人簽名。

“執法機關意見”欄,由農業執法機關負責人寫明意見。對重大、復雜或者爭議較大的案件,應當注明經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

第二十九條責令改正通知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違法行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內糾正違法行為的文書。

責令改正通知書應當寫明改正的具體要求、時限和法律依據。 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為行政處罰前置條件的,應當在責令改正通知書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執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文書。

執法機關應當根據案件是否符合聽證條件,決定適用一般案件文書或聽證案件文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違反的法律條款、擬作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聯系人、電話和執法機關地址等。

對違法事實的描述應當完整、明確、客觀,不得使用結論性語言。

第三十一條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決定舉行聽證會并向當事人告知聽證會事項的文書。

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方式(公開或不公開)、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以及可以申請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項。

第三十二條聽證筆錄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對聽證過程和內容的文字記載。

“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書記員”欄分別填寫相關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

“聽證記錄”應當寫明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的違法事實、證據和處罰意見,當事人陳述、申辯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證據,證人證言、質證過程等內容。

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或蓋章并在尾頁注明日期;證人應當在記錄其證言之頁簽名。

第三十三條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是指聽證會結束后,聽證主持人向執法機關負責人報告聽證會情況并提出案件處理意見的文書。

“聽證基本情況摘要”欄應當填寫聽證會的時間、地點、案由、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聽證認定的事實、證據。

“聽證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由聽證人員根據聽證情況,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做出評判并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

聽證主持人向執法機關負責人提交報告書時,應當附聽證筆錄。 第三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執法人員就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及處理意見報請執法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文書。

“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欄應當如實寫明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或聽證情況。 “處理意見”欄,由執法人員提出維持或變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擬作處罰決定的處理意見。

第三十五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依法適用一般程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

對違法事實的描述應當全面、客觀,闡明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即何時、何地、何人、

采取何種方式或手段、產生何種行為后果等;列舉證據應當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對證據的作用和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說明。

應當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采納情況及理由予以說明;對經過聽證程序的,文書中應當載明。

作出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寫明全稱,列明適用的條、款、項、目并引用法條原文。

有從重、從輕或者減輕情節,依法予以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送達回證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將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的回執證明文書。

“送達單位”指執法機關;“送達人”指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或執法機關委托的有關人員;“受送達人”指案件當事人;“收件人”不是當事人時,應當在備注欄中注明其身份和與當事人的關系。

第三十七條罰沒物品處理記錄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對罰沒物品依法進行處理的文字記載。

處理記錄應當載明對罰沒物品處理的時間、地點、方式,參與處理的執法人員及執法機構負責人應當在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結案報告是指案件終結后,執法人員報請執法機關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文書。

結案報告應當對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總結,對給予行政處罰的,寫明處罰決定的內容及執行情況;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予以撤銷案件的,寫明撤銷的理由。

第三十九條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文書。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情況、履行義務的方式及金額等,并加蓋執法機關印章。

第四十條強制執行申請書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文書。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送達情況、申請執行內容,由執法機關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執法機關印章 第四十一條案件移送函是指農業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將案件移送其他有權機關處理的文書。

案件移送函應當寫明受移送單位名稱、移送案件的基本情況及移送依據。 第四章文書歸檔及管理

第四十二條一般程序案件應當按照一案一卷進行組卷;材料過多的,可一案多卷。

簡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組卷。

第四十三條卷內文書材料應當齊全完整,無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四十四條案卷應當制作封面、卷內目錄和備考表。

封面應當包括執法機關名稱、題名、辦案起止時間、保管期限、卷內件(頁)數等。封面題名應當由當事人和違法行為定性兩部分組成,如關于×××無農藥登記證生產農藥案。

卷內目錄應當包括序號、題名、頁號和備注等內容,按卷內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

備考表應當填寫卷中需要說明的情況,并由立卷人、檢查人簽名。

第四十五條案件文書材料按照下列順序整理歸檔:

(一)案卷封面;

(二)卷內目錄;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立案審批表;

(五)當事人身份證明;

(六)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抽樣取證憑證、證據登記保存清單、登記物品處

理通知書、查封(扣押)決定書、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鑒定意見等文書;

(七)檢驗報告、銷售單據、許可證等有關證據材料;

(八)案件處理意見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

(九)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聽證筆錄、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等聽證文書;

(十)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十一)送達回證等回執證明文件;

(十二)執行的票據等材料;

(十三)罰沒物品處理記錄等;

(十四)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強制執行申請書、案件移送函等;

(十五)行政處罰結案報告; (十六)備考表。

第四十六條不能隨文書裝訂立卷的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應當放入證據袋中,并注明錄制內容、數量、時間、地點、制作人等,隨卷歸檔。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辦結后附入原卷歸檔。

第四十八條卷內文件材料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從“1”開始依次編寫頁號;頁號編寫在有字跡頁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張材料折疊后應當在有字跡頁面的右上角編寫頁號;A4橫印材料應當字頭朝裝訂線擺放好再編寫頁號。

第四十九條案卷裝訂前應當做好文書材料的檢查。文書材料上的訂書釘等金屬物應當去掉。對破損的文書材料應當進行修補或復制。小頁紙應當用A4紙托底粘貼。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應當按卷宗大小先對折再向外折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

第五十條案卷應當整齊美觀固定,不松散、不壓字跡、不掉頁、便于翻閱。

第五十一條辦案人員完成立卷后,應當及時向檔案室移交,進行歸檔。 第五十二條案卷歸檔,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規范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規范自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2006年5月9日農業部發布的《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農政發〔2006〕4號)同時廢止。 附件2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一: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當場處罰決定書 簡罰〔〕號 當 事

人個人姓名電話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電話 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及 內容

告知事項1.當事人應當對違法行為立即或在日內予以糾正;

2.當事人必須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3.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執法人員基本情況姓名執法機關 (印章) 年月日 執法證件號

當事人簽收是否當場執行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 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 立〔〕號

案件來源受案時間 案

當事人個人姓名電話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電話 簡要 案情

受案人簽名:

日 執法 機構 意見

簽名:

日 法制 機構 意見 簽名:

日 執法 機關 意見

簽名:

日 備注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三: 詢問筆錄

詢問時間: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詢問地點:

詢問機關:

詢問人:執法證件號: 記錄人:

被詢問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問:我們是 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現依法向你進行詢問調查。你應當如實回答我們的詢問并協助調查,作偽證要承擔法律責任,你聽清楚了嗎? 答:

問: 答:

被詢問人簽名或蓋章: (第1頁共 頁) 筆錄紙

被詢問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頁共 頁)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四: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

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檢查(勘驗)地點: 當事人:

檢查(勘驗)機關:

檢查(勘驗)人員:執法證件號: 記錄人:

現場檢查(勘驗)情況: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1頁共 頁) 筆錄紙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頁共 頁)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五: 抽樣取證憑證 當事人:

抽樣時間:

抽樣地點:

因你(單位)涉嫌

,本機關依法對你(單位)下列物品抽樣取證。 物品名稱 商

標 生產單位 許可號

生產日期(批號) 樣品規格 抽樣數量 樣本基數

執法人員:執法證件號: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六: 產品確認通知書

本機關

日在

發現標稱為你單位生產的產品,基本情況如下: 產品名稱 商標 生產單位 許可號

生產日期(批號) 規格

請你單位于

日前確認上述產品是否為你單位生產。若非你單位生產,請書面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回復的,視上述產品為你單位生產。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七: 證據登記保存清單 當事人:

時 間:

地 點:

因你(單位)涉嫌

,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

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你(單位)在

的下列物品: □就地保存,登記保存期間,你(單位)不得使用、銷售、轉移、損毀、隱匿; □異地保存于。

序號物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單位數量 執法人員:執法證件號: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八: 登記保存物品處理通知書

本機關對

年月日登記保存你(單位)的物品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九: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查封(扣押)決定書 封(扣)〔〕號

因你(單位)涉嫌

,依據

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予以查封(扣押)日。在查封(扣押)期間,你(單位)不得使用、銷售、轉移、損毀、隱匿。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附: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序號財物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單位數量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

查封(扣押)現場筆錄

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地點:

執法機關: 當事人:

執法人員:執法證件號: 記錄人: 現場情況: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一: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解封(扣)〔〕號

: 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

自年月日起解除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 附:解除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解除查封(扣押)財物清單

序號財物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生產單位數量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二: 案件處理意見書 案由 當 事

人個人姓名 性別年齡電話 住址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地址電話 案 件 調 查 經 過 所 附 證

據 材 料 調查 結論 及

處理意見執法人員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構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法制 機構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關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三: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責令改正通知書

: 你(單位) 的行為, 違反了,

依照之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

(□立即/□于年月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違法行為:

(逾期不改正的,本機關將依照之規定依法處理。)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四: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適用一般案件) 告〔〕號

: 經調查,你(單位)

你(單位)違反了

依據

,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電話: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五: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適用聽證案件) 告〔〕號

: 經調查,你(單位)

你(單位)違反了

依據

,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不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上述權利。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電話: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六: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行政處罰聽證會通知書

本機關定于

年月日時分在

對你(單位)一案(公開、不公開)舉行聽證會。本次聽證會由擔任主持人。

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準時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視同放棄聽證權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及當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委托的具體權限,并經你(單位)簽名或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你(單位)有權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如申請回避的,請于前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特此通知。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電話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七: 聽證筆錄

時 間: 年月 日 時分至 時 分 地 點:

聽證主持人:

聽證員:

書記員:

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工作單位:

案件調查人員: 聽證記錄: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案件調查人員簽名: (第1頁共頁)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案件調查人員簽名: (第頁共頁)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八: 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 案由

聽證主持人 聽 證 員 書 記 員

聽證基本情況摘要(詳見聽證筆錄) 聽證結論及處理意見:

聽證人員簽名:

年月日

負責人審批意見:

年月日 備注: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十九:

簽名:

行政處罰決定審批表 案由 當 事

人個人姓名 性別年齡電話 住址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地址電話 陳述 申辯 或 聽證 情況

處理意見執法人員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構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法制 機構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關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 罰〔〕號 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當事人××××××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案件來源;立案情況;違法事實;證據列舉及說明)。 本機關認為:

××××××(案件處罰理由與依據;事先告知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情況;自由裁量說明)。

依照××××××(法條原文)之規定,本機關(責令 ,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一: 送達回證 案由 受送達人 送達單位

送達文書及文號送達地點送達人送達 方式收到日期收件人 簽名 備注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二: 罰沒物品處理記錄

時間:

地點:

處理物品及處理方式:

執法人員簽名:

執法機構負責人簽名: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三:

行政處罰結案報告 案 由 當事人

立案時間處罰決定送達時間 處罰決定及執行情況: 執法人員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構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執法 機關 意見

簽名: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四: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 催〔〕號 :

本機關于年月日送達你(單位)行政處罰決定書(罰〔〕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現依法催告你(單位)履行義務。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到繳納罰(沒)款元。如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催告期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義務,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執法機關地址:

聯系人:電話: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五: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執〔〕號 申請人:(執法機關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系電話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電話)

申請人于年月日對被申請人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號),并已于年 月日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本機關書面催告,被申請人仍未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特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內容: 此致

(執法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附:1.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證 2.催告書等其它有關材料 執法機關負責人簽名: 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日

農業行政執法基本文書格式二十六: 農業執法機關全稱 案件移送函 移〔〕號 :

案件,經本機關調查核實,認為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2篇

關于未辦理行政處罰工作的自查報告

按照上級《關于開展農業綜合執法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大廠回族自治縣2010年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2010年大廠回族自治縣編委正式把農業局“綜合執法站”更名為“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由此,領導更加注重農業投入品監管工作,把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作為當年的工作重點。一是制訂了全年行政執法實施方案,局成立農業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主管副職為副組長,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為成員,全面督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落到實處。局領導班子每季度都要聽取主管領導和政執法人員工作匯報,總結成績,查找不足,確定解決問題辦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經常向縣人大、縣政府領導匯報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爭取領導的重視與支持。

二、強化宣傳培訓,營造農業行政執法的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宣傳欄、標語、公告、掛圖、橫幅等宣傳媒介,加大科普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農民朋友識別假冒偽劣農資的能力。結合普法工作,加大農資法律法規宣傳,在農資產品集散地、經營場所以及集中居住區設立宣傳欄,普及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和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動員組織廣大人民群眾投身到農資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來,共出動宣傳車96輛次,印發各類法制宣傳資料1.5萬余份,受教人員達3萬多人次。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在加強自身人員農業行政執法素質的同時,在每年年初舉辦經營商戶參加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全年共計培訓經營人員76人次,錄制節目3期,大型宣傳9次。使全縣農業行政執法水平和遵紀守法自覺性有了明顯提高。

三、自查結果

這次行政執法自查工作,我們分兩方面進行了自查,首先結合市局的督導檢查,認真記錄存在的問題。其次,結合發現的問題,自己深入解決,并加以規范。通過本次自查,我縣的農資市場比較規范,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不能沾沾自喜,在今后的執法檢查工作中,要更加認真負責。對于,2010年沒有農業案件的問題,有以下幾點原因:

1、全縣農資經營戶共計38家,其中種子經營戶31家,農藥經營戶36家,肥料經營戶30家,因我縣土地面積人口數都相對較少,加之種植農作物的農戶減少,農資經營戶也相應的驟減,因此全縣的農資監管工作就較為容易。

2、農民的識假辯假能力在不斷的宣傳中得到了提高,并且法律意識比較高,如果農業投入品有問題,能夠積極保存證據,積極維權。

3、注重日常檢查。一年中,農資檢查工作總在進行,堅持“平時檢查—重點抽查—督導檢查”的模式,基本上按這三部走下來,經營者的守法意識逐年增高,責令整改后全縣的農資市場就規范了,因此沒有立案。

四、今后設想與打算

1、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農業行政執法的任務越來越重,要求也越來越高。要結合貫徹《行政許可法》和上級的要求,把完善制度、嚴格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規范執法機構隊伍。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對各執法單位分別下達委托執法文件,簽訂了實施行政處罰委托書;對構成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審批、詢問及調查取證、違法行為處理通知、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結案報告等執法程序及文書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的規范程序和文本格式執行;向社會公示執法依據、程序、舉報電話等。同時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所有收費、罰款一律上繳財政專戶,嚴禁對單位、個人下達罰款任務。三是加強對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執法人員除積極參加上極組織的培訓外,局組織為期一周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開展思想作風教育整頓活動,要求執法人員必須樹立為基層為群眾服務的思想,做到恪盡職守、文明執法、程序合法、廉潔奉公,不得利用特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執法單位定期向局匯報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實行錯案追究制,爭取不出現出現違紀違規現象。

2、認真履行職責,狠抓農資市場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承擔起農資市場管理牽頭單位的職責,組織各執法單位采取經常性檢查與集中整治相結合,部門執法與聯合打假相結合,明查暗訪與獎勵舉報相結合等方法,認真開展農資市場打假整治工作。

3、搞好部門配合,加大執法力度

在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們要注意主動與工商、公安、質監等部門協調與配合,加強相互間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處工作。

4、克服“軟手段”,積極敲響警鐘

克服從前執法中的“軟手段”,對農資經營戶要嚴格要求,發現問題,馬上查處,立案處罰,給其他的農資經營戶敲響警鐘,打消僥幸心理,保證我縣的農資市場秩序。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3篇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方面: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按照省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安排,為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確保農民增收、確保農資監管水平提升,依據局執法領導小組的安排。起草轉發了《西寧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并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制定年度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要點,對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農資市場監管職責。

(二)參加農業綜合

執法工作參加開展農資市場監管工作。

農藥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限時的工作,必須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一是參加市支隊組織下開展全市執法骨干以交叉執法檢查和聯查工作參加春、夏兩季農資打假行動每年6月起至8月參加集中開展夏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行為,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參加集中開展的秋冬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參加節假日期間的專項行動。

是在農業綜合執法中,我注重講究方法方式,從農資供應,行為規范,依法查處入手,狠抓重點品種、重點市場的監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農資市場秩序根本好轉。工作中注意輕重緩急,結合我縣農業生產和農資使用特點,對種子、農藥等重點品種,對主要農資生產銷售鄉鎮村、小規模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聚集地區、市縣區域交界鄉鎮村,農資游商游販活躍的集市等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輕,為了規范我縣農資市場秩序,針對蔬菜用藥市場整治活動,確保我縣農產品安全。加大了對蔬菜生產基地及周邊農資店加大違法添加高毒、劇毒農藥等行為的執法監管。堅決查處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查處未經登記或假冒登記,以及超過質量保證期或質量低劣的農藥;檢查農藥的標簽、標識及擅更改標簽擴大農藥使用范圍的行為,防止因農藥標簽誤導農民。

每年都參加執法檢查55次以上,檢查農資經營單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處經營假農藥案起,涉案農資價值達2萬多元,罰沒1WAN千多元。

沒收過期農藥獸藥225瓶,針劑23盒,40袋(其中獸藥25袋);對2家銷售拆分小麥種子、4家銷售過期蔬菜種子的經營店進行警告和沒收,共沒收小麥種子116公斤,蔬菜種子151小袋。進一步凈化了我縣農資市場。在種子檢查方面,以種子標簽和經營檔案為突破口,重點查處未經審定品種、無包裝及流動經營行為,大力整頓和規范種子市場經營秩序。在肥料檢查方面,對農業部登記的微生物、葉面肥料為重點進行檢查。在農藥檢查方面,加強農藥標簽的查處力度,確保農藥質量,進行標簽抽查工作,每年抽查農藥標簽70個以上,通過加大監管力度,農資市場監管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維護了農民的合法利益。

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執法人員培訓教育。

作為常年從事辦公室工作的我來說,農藥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我來說,既不懂法律又不懂執法,急需增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盡快適應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領導十分重視,給我學習的`機會,通過日常學習、集中培訓和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和業務水平,提高執法能力水平年來農業部組織的全國農業執法骨干培訓1次,參加了省農業廳組織的全省參農業執法培訓次,通過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門、本崗位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職責權限和執法責任,不斷提高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營造農資打假氛圍。

根據我縣農資經營人員的實際情況,為了提高農資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農資經營行為,每年舉辦全縣農資經營人員培訓班,對全縣農資經營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講解了法律法規和配套管理辦法以及農資經營管理知識,并發放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資料。會后,農資經營人員農牧局簽訂了農資生產經營質量承諾書,承諾嚴格遵守農業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銷售合格農資,自覺接受和配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為推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執法為民,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糾紛。

隨著百姓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的不斷加強,各種舉報投訴案件不斷增多。作為農業執法人員,我時刻保持為民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舉報、投訴、來信、來訪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的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共接待投訴、來訪起。通過走訪調查,積極居中協調,都得到圓滿解決農藥許可證辦理頒發方面,為了實現局領導打造“法治型、服務型、效能型、誠信型、責任性”行政服務新形象。在農業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工作中,規范辦理程序,簡化辦理手續,增加透明度,提高辦理水平和辦理效率。三來了,

共受理經營戶23家,初審通過90家,現場審核93家,其中限制農藥25家。發許可證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諾期內按時辦結率達100%,共接待各種咨詢近1000人次,群眾評議滿意率達到100%。

為了方便服務對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順工作流程,公布申請條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審人員進行初審,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進行現場驗收,現場驗收合格,有領導小組再審,然后頒發許可證。初審材料不合格,通過書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讓其進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二是認真做好農藥經營許可頒證工作。開展農藥經銷員培訓班3期,培訓學員230人,186人通過農藥經營資格考試和技能鑒定,獲得農藥經營資格證;扎實推進初審工作,嚴格按照《青海省農藥經營許可工作要求》對經營戶進行初審,舉辦了青海省首張農藥許可證頒發儀式。政務事項服務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務事項清單,然后是審核,最好上報,我局權責清單共186項,數量大,任務重、編制上報工作時間緊,我們經過分類整合,在規定時間完成了實施清單編制、審核、上報、公布170項。同時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定了工作規則和細則,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梳理并確定隨機抽查事項,并做好隨機抽查工作。做好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通過雙公示在線填報系統,已累計公示行政許可信息153條,其中自然人許可32條、法人許可121條,自然人處罰8條。認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審核并上報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7項。20xx年,我主要承擔法治工作,認真審核農業綜合執法執法案卷的審核,全年共審核執法案卷8件,對執法處罰事實和執法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指出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執法人員進行糾正。以免發生違法行為。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4篇

主要職責任務:

1、監督檢查主管部門委托執法范圍涉農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

2、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批、發放、年審、注銷各種行業許可證照和特許品種的許可行為、可行性調查。

3、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4、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的檢查監督。

5、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授權進行專業執法。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檢疫檢驗管理辦法,依法對轄區內屠宰加工的動物、動物產品施行監督;依法對市場(超市)凍庫和流動環節的動物、動物產品實行監督檢疫。

6、負責對農業機械進行注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年檢工作;負責對農機駕駛人員考核及核發駕駛員證和年審工作;負責公路以外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農機化發展規劃;開展農業設施、設備、農機具的推廣應用;負責對農機技術、農機維修行業、農機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培訓,農機化統計與信息工作。

7、負責對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投入品中的種子、苗木、農藥、農膜、肥料、獸藥、種畜禽、飼料及其添加劑等經營監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負責對植物危險性、病蟲疫情進行封銷控制和管理,實施隔離試種、產地檢疫,發放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證書,開展法規授權的植物檢疫專業執法。

9、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辦法》、《種畜禽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畜牧獸醫法律法規;依法對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依法對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動物防疫條件進行監督;依法對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進行監督。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5篇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方面: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按照省市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安排,為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確保農民增收、確保農資監管水平提升,依據局執法領導小組的安排。起草轉發了《西寧市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并結合我縣實際起草制定年度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要點,對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農資市場監管職責。

(二)參加農業綜合

執法工作參加開展農資市場監管工作。

農藥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限時的工作,必須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工作。一是參加市支隊組織下開展全市執法骨干以交叉執法檢查和聯查工作參加春、夏兩季農資打假行動每年6月起至8月參加集中開展夏季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種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農資行為,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參加集中開展的秋冬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參加節假日期間的專項行動。

是在農業綜合執法中,我注重講究方法方式,從農資供應,行為規范,依法查處入手,狠抓重點品種、重點市場的監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農資市場秩序根本好轉。工作中注意輕重緩急,結合我縣農業生產和農資使用特點,對種子、農藥等重點品種,對主要農資生產銷售鄉鎮村、小規模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聚集地區、市縣區域交界鄉鎮村,農資游商游販活躍的集市等集中力量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輕,為了規范我縣農資市場秩序,針對蔬菜用藥市場整治活動,確保我縣農產品安全。加大了對蔬菜生產基地及周邊農資店加大違法添加高毒、劇毒農藥等行為的執法監管。堅決查處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查處未經登記或假冒登記,以及超過質量保證期或質量低劣的農藥;檢查農藥的標簽、標識及擅更改標簽擴大農藥使用范圍的行為,防止因農藥標簽誤導農民。

每年都參加執法檢查55次以上,檢查農資經營單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處經營假農藥案起,涉案農資價值達2萬多元,罰沒1WAN千多元。

沒收過期農藥獸藥225瓶,針劑23盒,40袋(其中獸藥25袋);對2家銷售拆分小麥種子、4家銷售過期蔬菜種子的經營店進行警告和沒收,共沒收小麥種子116公斤,蔬菜種子151小袋。進一步凈化了我縣農資市場。在種子檢查方面,以種子標簽和經營檔案為突破口,重點查處未經審定品種、無包裝及流動經營行為,大力整頓和規范種子市場經營秩序。在肥料檢查方面,對農業部登記的微生物、葉面肥料為重點進行檢查。在農藥檢查方面,加強農藥標簽的查處力度,確保農藥質量,進行標簽抽查工作,每年抽查農藥標簽70個以上,通過加大監管力度,農資市場監管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維護了農民的合法利益。

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執法人員培訓教育。

作為常年從事辦公室工作的我來說,農藥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我來說,既不懂法律又不懂執法,急需增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盡快適應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領導十分重視,給我學習的`機會,通過日常學習、集中培訓和參加省、市組織的培訓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和業務水平,提高執法能力水平年來農業部組織的全國農業執法骨干培訓1次,參加了省農業廳組織的全省參農業執法培訓次,通過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門、本崗位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職責權限和執法責任,不斷提高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營造農資打假氛圍。

根據我縣農資經營人員的實際情況,為了提高農資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農資經營行為,每年舉辦全縣農資經營人員培訓班,對全縣農資經營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講解了法律法規和配套管理辦法以及農資經營管理知識,并發放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資料。會后,農資經營人員農牧局簽訂了農資生產經營質量承諾書,承諾嚴格遵守農業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銷售合格農資,自覺接受和配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為推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執法為民,認真受理群眾投訴糾紛。

隨著百姓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的不斷加強,各種舉報投訴案件不斷增多。作為農業執法人員,我時刻保持為民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舉報、投訴、來信、來訪及農資產品質量糾紛的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共接待投訴、來訪起。通過走訪調查,積極居中協調,都得到圓滿解決農藥許可證辦理頒發方面,為了實現局領導打造“法治型、服務型、效能型、誠信型、責任性”行政服務新形象。在農業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工作中,規范辦理程序,簡化辦理手續,增加透明度,提高辦理水平和辦理效率。三來了,

共受理經營戶23家,初審通過90家,現場審核93家,其中限制農藥25家。發許可證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諾期內按時辦結率達100%,共接待各種咨詢近1000人次,群眾評議滿意率達到100%。

為了方便服務對象,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理清思路理順工作流程,公布申請條件,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交材料后,由初審人員進行初審,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和法定形式的,進行現場驗收,現場驗收合格,有領導小組再審,然后頒發許可證。初審材料不合格,通過書面告知不合格的理由,讓其進行修改,直至合格后再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二是認真做好農藥經營許可頒證工作。開展農藥經銷員培訓班3期,培訓學員230人,186人通過農藥經營資格考試和技能鑒定,獲得農藥經營資格證;扎實推進初審工作,嚴格按照《青海省農藥經營許可工作要求》對經營戶進行初審,舉辦了青海省首張農藥許可證頒發儀式。政務事項服務方面,首先是接受政務事項清單,然后是審核,最好上報,我局權責清單共186項,數量大,任務重、編制上報工作時間緊,我們經過分類整合,在規定時間完成了實施清單編制、審核、上報、公布170項。同時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定了工作規則和細則,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梳理并確定隨機抽查事項,并做好隨機抽查工作。做好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通過雙公示在線填報系統,已累計公示行政許可信息153條,其中自然人許可32條、法人許可121條,自然人處罰8條。認真做好放管服工作。梳理、審核并上報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7項。20xx年,我主要承擔法治工作,認真審核農業綜合執法執法案卷的審核,全年共審核執法案卷8件,對執法處罰事實和執法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核,指出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執法人員進行糾正。以免發生違法行為。

農業綜合執法改革范文第6篇

構建綜合執法長效機制

**縣交通運輸局

**

2019年1月8日

近年來,我局持之以恒抓好交通運輸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從嚴落實依法行政工作,深化交通運輸改革工作精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加強交通綜合執法的有效途徑,努力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交通運輸環境。

一、執法機構基本情況

多年來,我局共有執法機構兩個,即:**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縣路政管理大隊?;厩闆r如下:

**縣公路運輸管理所:1984年10月23日,《**縣人民政府通知》(高政發〔1984〕162號)將“**縣機關車輛辦公室”更改為“**縣公路運輸管理站”。2008年4月27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交通局等單位機構編制的通知》(高機編辦發〔2008〕63號),將**縣公路運輸管理所核定為科級建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3名。2013年9月5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增加編制的通知》(高機編辦發〔2013〕41號),將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從13名調整為16名?,F有正式在冊人員13人,其中:事業管理人員4人(含副所長1名),工勤技能人員9人(技師2人,高級工5人,中級工2人),均已取得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執法證件。

**縣路政管理大隊:1990年8月2日,縣委、縣政府下發《關于成立**縣路政管理辦公室的通知》(高黨發〔1990〕44號),成立**縣路政管理辦公室,掛靠縣交通局,不增加編制,主任由局長兼任,主要職責是維護公路路產路權,保障安全暢通。2012年12月24日,根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縣路政管理大隊的通知》(高機編委〔2012〕40號)要求,撤銷**縣路政管理辦公室,成立**縣路政管理大隊,為科級建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隸屬**縣交通運輸局管理,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2013年6月8日,根據**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招商局等單位調整編制的通知》(高機編辦〔2013〕17號)文件,**縣路政管理大隊事業編由4名調整為8名?,F有正式在冊人員7人,全部為事業管理人員(含隊長、副隊長各1名),均已取得執法資格證。

二、執法經費保障情況

縣路政管理大隊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及工作經費全部由縣財政足額保障??h公路運輸管理所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2015年元月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下劃道路運輸(水運)管理系統經費的通知》(甘財建〔2015〕2號),下劃道路運輸管理系統經費后,省財政廳撥付我縣財政局運管所經費共98萬元(含職工工資及所有辦公經費和退休人員工資),2019年單位預計支出人員經費139萬元,辦公經費及其他支出20萬元,經費缺額61萬元,無經費來源。

三、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

縣公路運輸管理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行政執法相關工作,負責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健康發展?,F期開展的行政執法活動于2014年10月1日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發放了《甘肅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甘執法證字第0170046號)。具許可行政許可權利事項6項,行政處罰權利事項13項,行政強制權利事項1項。

縣路政管理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公路巡查,依法檢查和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及其他違法行為?,F期開展的行政執法活動于2014年11月1日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發放了《甘肅省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甘執法證字第G07050063號)。具有行政許可權利事項3項、行政處罰權利事項21項、行政強制權利事項3項。

目前我局共直接管養縣鄉公路15條324.244公里,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1455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2個,客運班線車輛93輛,旅游車輛8輛,出租車公司1個,出租車147輛,公交公司1個,城市公交車32輛,機動車維修經營業戶114戶,其中:一、二類11戶,二類以下103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3所,教練車125輛,道路運輸站場3個。

為進一步優化管理結構,提升交通運輸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交通運輸全面發展,我局執法機構認真履行各項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一)優化行政審批,提供快捷便民服務。為嚴格落實縣政府“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的部署要求,實現群眾和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目標,我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開設交通運輸服務窗口,進駐行政執法人員3人,進駐各類審批事項16項,便民服務事項2項,其他窗口服務事項3項。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相關要求和《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條例,對受理事項、辦結時間、相關必需材料、文本及投訴電話在**縣政務服務網進行公布,行政審批效率大幅提升,群眾滿意度持續提高,服務窗口被縣政務服務中心評為“優秀服務窗口”。2018年,我局共辦理各類行政許可審批案件146起,其中:運管所辦理135起,路政大隊辦理11起,辦理道路運輸證件年審1300余件,換發證件100余件,完成駕駛員繼續教育指導、審核700余人次,誠信考核1800余人次,所有業務都做到了當場受理當場辦結。

(二)堅持依法巡查檢查,確保交通運輸暢通有序。一是堅持依法治路,確保公路安全暢通。嚴格按照公路“五四”巡查制度例行公路巡查,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情況、不同路段進行反復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嚴查各類挖掘、占用公路、埋設管線,設置道口等損壞路產或侵犯路權的違法行為。2018年,共對管養的15條縣鄉公路巡查358次、約22500公里,在巡查中現場制止侵占公路違法行為211次,向行政相對人發放《公路違法行為責令整改通知書》34份,清除“三堆”及垃圾197處142立方米,現場制止糾正違章建筑1起,清理非公路標志牌40塊,排查安全隱患33起,有效維護了路產路權,保障了公路安全暢通。二是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整治,優化市場秩序。采取不定期、不間斷市場巡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班次線路運行、站外攬客、不打表收費、亂停亂靠、倒客、甩客、“非法營運”等違規行為和各類維修質量低劣、使用假冒偽劣配件、虛列維修作業項目、隨意提高工時單價、只收費不維護、以回扣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無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占道修車或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以及駕培行業不打卡”教學、培訓過程中教練員不在崗、不按教學大綱施教行為,全力以赴做好春運工作,實現了零安全行車事故的“平安春運”工作目標。共查處不打表收費、亂停亂靠、倒客、甩客等違規行為2起,各類違章行為150余起,一般程序案件46起,教育警告100余起,受理各類投訴案件50余起,其中查處“黑”出租車8輛,查處非法運油車輛4輛,清理整頓規范洗車業戶5戶,行政處罰案件結案率和投訴案件結案率均達到了100%。

(三)推動聯合治超,維護路產路權。我局不斷健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聯合交警定期開展專項治超治限行動,對重點路段不定時、不定點進行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超載超限車輛就地進行處理或勸返。同時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廣泛收集案件線索,增加巡查批次,對拒不返回和卸載的超載超限車輛,及沖卡、堵塞交通、有意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載車輛加大懲處力度,進一步凈化運輸環境。今年,聯合交警部門開展治理貨車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專項行動4次60天,共出動執法車輛140車次,執法人員420人次,檢查運輸車輛520多輛,查處超限超載車輛128輛。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和公路巡查中的臨時檢查,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縣內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明顯減少,公路橋梁損壞程度明顯降低,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局交通運輸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執法裝備不足。建議為基層交通執法隊伍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如執法車輛、檢測設備、取證設備等,形成穩定規范的執法裝備配備體系。二是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建議從上而下建立健全積極有效的聯合檢查機制和聯動共享機制,切實把交警、運政、路政執法隊伍聯合起來,組建信息共享平臺,成立專門的治超執法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

五、綜合執法改革初步打算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大整合力度,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構建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

一是大力推進科學執法。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精簡行政檢查事項,突出執法檢查重點,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無效檢查,增強執法檢查實效。

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機構改革,將本系統內的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機構和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清理規范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主動適應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需要,定期開展執法隊伍崗位練兵,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三是規范執法監管行為。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要求,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監管執法責任體系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斷提交通運輸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執法公信力,努力塑造親民、護民、愛民的執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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