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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3-10-05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LK0+000~LK3+160)

全長:3160 m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及報告制度

江西省路橋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尋甸縣易隆至白石巖公路(一期)工程第2標段項目經理部

2015年11月15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筑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范圍》或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臵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衛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后,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后,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后,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后,由分公司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復后,按批復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后,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做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后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范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10.事故處理后,應將處理結果以通報形式發至各相關單位,以使廣大職工吸取教訓,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11.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應監督工傷、職業病患者有關待遇的落實情況,需要時代表員工與行政領導溝通、協商解決。

12.各級主管生產的領導,對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3.各級安全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職工工傷事故檔案、臺賬,保存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所有記錄。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整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認真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嚴格各類事故報告制度,一旦事故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報告(必須時可以同時直接向市安監管理部門報告),當公司接到報告時,因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應當于1小時內向當地的安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做到及時、準確、完整,任何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三、當公司接到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根據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在搶救中,必須堅持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即:及時、有效、正確的處理,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盡量保護人的生命,減少傷痛和死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發生事故蔓延擴大和二次事故,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加強事故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后,單位任何人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如因搶救需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五、事故發生搶救結束后,公司必須組織人到事故現場進行取證調查或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取證調查,按規定內容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六、及時組織分析,徹底進行整改。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過

程中,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及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分不放過。

七、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公司根據所有發生事故的性質和等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7年)第493號令,

第三章法律責任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7年)第13號令的相關條款和標準要求實施處罰。

宜興市民用爆炸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事故調查規程》電力行業標準的通知

(1994年12月22日 電技[1994]800號)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行業標準經部審查通過,批準強制性標準,現予發布。該標準編號為DL558—94,自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原部標SD168—85同時停止使用。

請將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告部安全監察及生產協調司并抄送部標準化辦公室。

本標準由電力出版社負責出版和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DL558—94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目錄

1 總則

2 事故

3 障礙

4 事故調查

5 統計報告

6 安全考核

附錄A 主輔設備分類說明(補充件)

附錄B 統計報表格式(補充件)

附加說明

規程釋義

1 總則

1.1 電力工業的安全生產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關系極大,也是電力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全體電業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切實保證電力安全生產,更好地為用戶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力部門的有關規程、規范,結合電力工業生產的內在規律,制訂本規程。

1.2 制定本規程的目的是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開展反事故半爭,促進電力生產全過程安全管理,并通過反饋事故信息,為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水平以及設備制造質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據。

1.3 發生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事,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以上簡稱“三不放過”)。

1.4 各級領導應負責貫徹執行本規程,并積極支持安全監察(以下簡稱“安監”)機構和安監人員監督本規程的實施,不得擅自修改和違反。有關部門應按本規程的規定,各自做好相應的工作。

安監人員應認真做好生產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和監察,并有權利、有責任直接向上級安監部門反映本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問題。

1.5 發供電生產中發生的事故,凡涉及電力規劃、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和集中檢修等有關企業和個人,均應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責任。

1.6 本規程適用于全國電力行業。

2 事故

2.1 電力生產事故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事故。

2.1.1 電力生產人身傷亡

按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勞動部現行的有關規定和電力生產中構成的人身死亡、重傷、輕傷事故。

2.1.1.1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下同)。

2.1.1.2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企業管理不善發生的傷亡。

2.1.1.3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他人從事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傷亡。

2.1.1.4 職工在電力生產區域內,由于設備或設施不安全,導致突發性事件,如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的傷亡。

2.1.1.5 停薪留職職工和已退休而又被本企業聘用人員、本企業雇用或借用外企業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有關電力生產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2.1.1.6 政府機關、勞動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域內發生本企業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傷亡。

2.1.1.7 本企業領導的多種經營企業,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2.1.1.8 兩個及以上企業在同一生產區域、同一作業場所進行電力生產交叉作業時,發生由本企業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本企業”和“非本企業”人員的傷亡。

2.1.1.9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由本企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傷亡。

2.1.1.10 凡非本企業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企業(不論其經濟形式如何)承包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本單位負有一定責任的人身傷亡。

2.1.2 設備非計劃停運,降低出力和少送電(熱)

2.1.2.1 電力系統、發電廠和3kV及以上供電設備的異常運行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

2.1.2.2 大機組在電業管理局、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工業局和電力工業部歸口管理的公司(以下簡稱電管局、省電力局)批準期限內因其計算機控制保護裝置或單項重要熱工保護裝置動作跳閘,引起發電機組停運,超過下列規定時間:

600MW及以上機組

6h

300~600MW以下機組

3h

100~300MW以下機組

3h

2.1.2.3 鍋爐、汽(水、燃氣)輪機、發電機、調相機(含靜止補償器)、主變壓器、500kV高壓電抗器、輸電線路、3kV及以上的配電線路(含電纜)的非計劃檢修或停止備用,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

1)沒有預先在6h以前向調度申請,并得到正式批準。

2)沒有按調度規定的起止時間停止和恢復送電(熱)或備用。

3)設備停用時間超過了下列規定:

a.容量600MW及以上機組的鍋爐、汽輪發電機組192h;

b.容量300~600MW以下機組的鍋爐、汽輪發電機組、500kV直流換流變壓器168h;

c.容量100~300MW以下機組的鍋爐(包括各種壓力的液態排渣爐)、汽輪發電機組、轉輪直徑大于5m的低水頭軸流水輪機;300kV及以上交直流輸變電設備、線路和直流換流站主設備及主要控制保護裝置、110kV及以上充油電力電纜120h;

d.高壓、次高壓鍋爐和汽輪發電機組、其他水輪發電機組,500kV直流輸電的其他設備,220kV及以上的變壓器、斷路器,其他電力電纜72h;

e.中低壓鍋爐和汽輪發電機組,燃氣輪機、調相機;110kV及以上輸電線路48h;

f.20~110kV以下發供電電氣設備36h;

g.由于輔助設備或公用系統的原因引起機組停用;20kV以下高壓配電設備24h。

2.1.2.4 發電廠的異常運行引起全廠有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有功負荷曲線值低10%以上,并且延續時間超過1h。

2.1.2.5 發電廠和裝有調相設備的變電所異常運行,引起了無功出力降低,比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無功負荷曲線值低10%以上,并且延續時間超過1h。

2.1.2.6 鍋爐、汽(水、燃氣)輪機、發電機、主變壓器、線路被迫停止運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1)被迫停止運行系由于人員誤操作(還包括人員誤動、誤碰)引起;

2)停用時間超過2.1.2.3條之3)的規定;

3)停運當時雖沒有引起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造成電網限電,但在高峰負荷時,引起了對用戶少送電(熱)或造成電網限電。

2.1.2.7 主要發供電設備的計劃檢修超過了批準的期限。

2.1.2.8 備用的主要發供電設備,不能按調度規定的時間投入運行。

2.1.2.9 電力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或瓦解。

2.1.3 電能質量降低。

2.1.3.1 電力系統頻率偏差超出以下數值:

裝機容量在3000MW及以上電力系統,頻率偏差超出50±0.2Hz,延續時間1h以上,或頻率偏差超出50±1Hz,延續時間15min以上;

裝機容量在3000MW以下電力系統,頻率偏差超出50±0.5Hz,延續時間1h以上;或頻率偏差超出50±1Hz;延續時間15min以上。

2.1.3.2 電力系統監視控制點電壓超過了電力系統調度規定的電壓曲線數值的±5%,且延續時間超過2h;或超過規定數值的±10%,且延續時間超過1h。

2.1.4 經濟損失

2.1.4.1 因故障造成發供電設備、公用系統設備及施工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到5萬元。

2.1.4.2 由于生產用油、酸、堿、樹脂等泄漏,生產車輛和運輸工具損壞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2萬元。

2.1.4.3 生產區域失火,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

2.1.5 其它

2.1.5.1 主要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緊急停止運行條件,而未停止運行。

2.1.5.2 電站鍋爐或專用壓力容器爆炸。

2.1.5.3 鍋爐運行中的壓力超過工作安全門動作壓力的3%;汽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額定轉速的1.12倍以上;水輪機運行中超速達到緊急關導葉或下閘的轉速。

2.1.5.4 發生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2.1.5.5 鍋爐發生大批爐管腐蝕或燒壞,需要更換該部件(水冷壁、省煤器、過熱器、再熱器、預熱器)管子達該部件管子總重量的5%以上。

2.1.5.6 100MW及以上汽輪機大軸彎曲,需要進行直軸處理。

2.1.5.7 100MW及以上汽輪機葉片折斷。

2.1.5.8 100MW及以上發電機絕緣損壞,需要更換損壞的線棒或鐵芯。

2.1.5.9 120MVA及以上主變壓器繞組絕緣損壞。

2.1.5.10 220kV及以上線路倒桿塔。

2.1.5.11 由于水工設備、水工建筑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庫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損失。

2.1.5.12 對其他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異常情況,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可認定為事故。

2.2 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或一次事故涉及幾個單位時,事故的統計。

2.2.1 發電廠由于燃煤(油)質量、煤濕等原因,在一個運行班的值班時間內,發生多次滅火停爐、降低出力構成事故者,可統計1次事故。

2.2.2 一條線路由于同一原因在4h內發生多次跳閘事故時,可定為1次事故。

2.2.3 同一個供電局的幾條線路或幾個變電所,由于自然災害,如覆冰、暴風、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原因,發生多條線路、多個變電所跳閘停電時,可統計1次事故,但須得到主管單位的認可。

2.2.4 一個單位發生了事故,擴大成系統事故時該單位應定為1次事故,管轄該系統的調度部門統計1次系統事故。

2.2.5 一個單位發生事故時,系統內另一個單位或幾個單位由于本單位的過失又造成異常運行并構成事故者,后一個或幾個單位要各統計1次事故。

2.2.6 輸電線路發生瞬時故障,由于繼電保護或斷路器失靈,在斷路跳閘后拒絕重合,定為管轄該繼電保護或斷路器單位的電氣(變電)事故;如果輸電線路發生永久性故障,雖然繼電保護或斷路器失靈,未能重合,應定為管轄線路單位的輸電事故。

2.2.7 配電線路發生故障,擴大到發電廠或變電所的母線停電或主變壓器停電時,供電局應定為1次變電事故,發電廠則定為1次電氣事故。

2.2.8 一條線路由兩個及以上供電局負責維修,該線路故障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果各局經過檢查均未發現故障點,應各統計1次事故。

2.2.9 由于電網調度機構過失,如下達調度命令錯誤、保護定值錯誤、誤動、誤碰等,造成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并構成事故時,調度應定為1次事故。如果發供電單位也有過失,亦應統計1次事故。

2.2.10 由于用戶設備故障,引起發供電單位線路跳閘構成事故時,如有用電監察的責任時,供電局應定為1次事故。

2.2.11 35kV及以下的直配線(或有戶專用線),線路發故障構成事故時,可定為配電事故。

2.2.12 由于通信失靈造成延誤送電或擴大事故者,除事故單位定為事故以外,有責任的有關通信單位亦應統計1次事故。

2.2.13 網、省局直屬的實行獨立核算的集中檢修單位,承包電力生產檢修工作中,發生了設備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則不分主、次,雙方各統計1次事故;如果責任分不清,同樣各統計1次事故;如果一方有責任,另一方無責任,則有責任一方定為1次事故。

2.2.14 一次事故中如同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應分別各定為1次事故。

2.3 事故性質的確定

事故根據其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2.3.1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特大事故)

2.3.1.1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達50人及以上者。

2.3.1.2 電力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及以上者。

2.3.1.3 大面積停電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本項目發生事故按下列調查程序:

(1)組織現場處理并保護現場;

(2)根據事故大小,由相應部門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的性質、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4)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

(5)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6)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LK0+000~LK3+160)

全長:3160 m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及報告制度

江西省路橋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尋甸縣易隆至白石巖公路(一期)工程第2標段項目經理部

2015年11月15日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筑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后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范圍》或經醫師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后,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臵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采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衛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衛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協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后,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后,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后,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后,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后,由分公司負責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復后,按批復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并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后,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做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后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范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并辦理相關手續。

10.事故處理后,應將處理結果以通報形式發至各相關單位,以使廣大職工吸取教訓,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11.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應監督工傷、職業病患者有關待遇的落實情況,需要時代表員工與行政領導溝通、協商解決。

12.各級主管生產的領導,對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3.各級安全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職工工傷事故檔案、臺賬,保存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所有記錄。

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方面

(二)紀律作風方面

(三)工作作風方面

(四)安全技能方面

(五)技術技能方面

(六)組織協調能力方面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及執行

(三)施機具、設備及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五)工程項目部的管理(作業文件的編制、執行)

(六)施工班組、作業現場的管控(安全措施落實)

(七)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

(八)交通、消防、安保管理

(九)應急管理

(十)目標指標管理

注:各層級人員結合自身崗位,參照但不限于以上提綱開展反思

三、整改思路

結合自身目前的崗位,圍繞查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方面

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體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得到加強,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而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這就需要我們找到好的切入點,找準培養職工的自我安全意識的好的做法。以此提高職工生產安全意識,是安全生產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礎,是真正能夠實現安全生產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項工作,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而如何提高職工生產安全意識,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創造“,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氛圍,把安全提高到一個全新的高度,通過會議、學習班等各種形式學習法律法規、張貼安全宣傳畫、標語,使全體職工能夠認識到現在國家、黨和政府對安全的重視程度,使大家認識到,現在的安全生產,已經提升到法律的高度,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就是違法行為。

二是普及安全常識。當職工的安全法律意識得到加強以后,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識。我們要讓職工從了解安全常識入手,通過張貼安全宣傳畫、開辦講座,把一些常用的貼近生活的安全知識傳授給他們,由于簡單而貼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容易得到職工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就有了良好基礎,職工的安全意識可以得到很大提高。

三是從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著手。要從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提到的“三不傷害”入手,這其中的內涵就是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歸根到底,就是每個職工不要受到傷害。要告訴全體職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每個職工身心健康。因為事關自身利益,職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夠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四是以身邊耳熟能詳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為教材。提高安全意識,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顯,因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訓,切忌空談。要以在社會上影響巨大或者是發生在身邊的生產安全事故為案例,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如何防范,做到舉一反三。要把事故責任依據法律法規劃分清楚,要把安全生產事故帶來的危害闡述完整,一定要讓職工心靈受到震撼,切實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終身的,是家庭的悲劇所在,是社會安定最大的敵人。

職工安全意識增強了,我們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眾基礎,我們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得到執行,我們的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才能有保障。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安全發展,國泰民安”。

(二)紀律作風方面

通過作風紀律教育整頓,認真反思以往事故案例教訓,按照上級明確的重點方面逐項進行個人對照檢查,查找出自身在安全穩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 思想認識還不夠高,安全意識還不夠強

以前總認為自己經常接受安全教育,在對安全知識的了解掌握,安全制度的執行落實方面不存在什么問題。通過教育整頓,才發現自己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遠遠不夠,對安全知識的系統了解掌握還遠遠不夠,對安全制度的全面執行落實還遠遠不夠。沒有把安全工作當作單位全面建設的前提工程和保底工程來認識,沒有把安全知識的學習掌握當作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來認識,沒有把安全制度的嚴格執行落實當作檢驗工作好壞和軍人素養高低的重要標準來認識。

二是學習不夠系統全面,認識不夠深入具體

一是對新條例條令的學習力度還不夠。筆上雖然抄了,但沒有深刻入腦入心,學習不全面,不系統,缺乏對新條令條例體系和精神實質的把握。在學習內容上,對有關規定學習比較認真,對其它自認為無關的規定則一帶而過,忽視了條例條令的系統學習和了解。在學習的方式上,對新條例條令聯系實際工作、指導實際工作不夠,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二是對《安全工作條例》的反復學習還不夠。以前雖然也學習過《安全工作條例》,但時間一長,許多內容都已經遺忘,通過這次安全教育整頓,對《安全工作條例》再次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學習,對其中的許多規定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認識。

三是 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不夠堅決

一是值班制度落實不好。沒有做到值班干部24小事在位,存在打檫邊球的現象。沒有全面履行好值班干部的職責,值班期間只滿足于在值班室接電話,記通知,傳指示,對于整個營區的全面情況了解掌握不夠,對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營區沒有做到及時盤查登記,對營區特別是夜間出現的突發情況發現和處理不夠及時,主人翁的意識還不強。二是保密意識有所淡化。涉密文件的辦理不夠及時,存在將涉密文件放在辦工桌上的現象。只滿足于管好自己這一攤,對身邊的涉密安全隱患行為缺少及時提醒和有效糾正。對電腦中的涉密文件清理不夠及時,存在將私人移動存儲介質隨意連接辦公電腦的現象。三是安全工作的標準不高。對安全工作在認識上存在偏差,存在消極保安全的心理,缺少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安全”掛在口頭上的多,落實在實際行動中的較少。對自身和周圍的安全隱患的發現不及時,糾正不嚴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問題得不到根本治理。

(三)工作作風方面

一是深刻認識安全與干部工作能力與作風的關系

一方面,各級領導干部,是不同層次的工作組織者、指揮者、管理者,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對職工都起著示范引導作用。領導干部自身的安全意識,以及受安全意識指導的實際工作中的安排部署,對安全目標的最終實現,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梢哉f,干部工作能力的高低、作風是否務實,安全是一個最有說服力的衡量標準。

另一方面,實現安全生產運輸的過程,也同樣是考驗廣大干部工作能力和作風的過程。安全,是運輸生產各項工作的核心和重心,如何將一個抽象宏觀的概念細化到日常工作的每個環節,如何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如何處理好與其他工作的關系,這都體現著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與作風問題??梢哉f,安全是促進領導干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作風不斷務實的指導思想。

因此,安全與干部工作能力與作風關系密切,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二是深入查找干部實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主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思想意識對實踐具有指導作用,正確的思想意識對實踐具有推進作用,但是不正確的思想意識對實踐則具有反作用。

(1)自身安全意識和能力還不夠。

一是安全專業知識儲備得不夠,更不用說更新了,特別是一些職能科室的干部,在思想上就排斥接觸一線的安全業務知識,認為與自身工作沒有關系,導致下現場時業務不熟的尷尬局面。二是現場處理能力不夠,缺乏經驗,沒有很好地發揮干部的管理職能。

(2)工作作風還不夠務實和嚴謹。

有些干部在對待安全工作時,還存在形式主義,比如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傳達文件,只做表面文章,沒有將自身工作與大局安全真正結合起來,在某些工作環節上存在要求不嚴,管理不細的情況。

2、客觀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制度體系還不夠完善。

現有的安全制度體系滯后于現實的發展,對于實際工作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和新局面,安全制度體系中沒有及時地更新和補充,特別是對于新興的高速鐵路運輸,一切都是空白,造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盲區和漏洞。

(2)工作機制還不夠健全。

主要體現在考核激勵機制的作用發揮得還不夠。一是對于日常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有功人員,獎勵雖然有,但是在職工隊伍中的積極影響發揮得還不夠。二是對于違反安全相關制度的人員,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干部,處罰雖然有,但是責任追究的力度還不夠。

三是認真制定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的改進措施

1、適時開展多種方式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干部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能力。

一是理論知識的積累,增強安全責任意識。針對各時期的工作重點,通過多種學習方式以及安全大檢查大反思、解放思想大討論等活動的開展,督促各級領導干部補強或更新安全知識,為下現場處理工作奠定理論基礎。二是實踐經驗的積累,增強現場處理能力。立足本職工作,多下現場,多發現問題,多思考問題,多解決問題。

戒形式主義。安全理念的根深蒂固是不斷學習的累積效應,不是抄抄卷子,寫寫筆記那么簡單的。安全知識的傳授都是穿插在日常工作中的,各級領導干部應該高度重視日常的學習和積累,而且要結合分管工作,認真思考,反復總結。只有聯系實際,才能學以致用。

戒逃避思想。各級領導干部職工要將日常工作與安全大局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任何工作,包括后勤服務,都與安全有關。有一種普遍現象就是在事故發生后,再深刻分析原因,層層追究,級級查擺,各個整改。干部首先應該在思想意識上就擺正心態,真正將安全意識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個環節,變被動為主動。

2、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和務實的敬業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嚴謹的工作態度體現在工作中是嚴格的管理,領導干部對待安全工作要一絲不茍、嚴謹細致,不留隱患,不留漏洞,真正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發生事故之前。敬業是對于每一位職工的要求,對于領導干部,不僅要吃苦耐勞、無私奉獻,更要用好手中的權力,集中抓好安全工作。

抓一線。事故都發生在一線,所以各級干部必須圍繞一線開展手頭工作。在下現場的過程中,憑借自身的專業素質,以敏銳的洞察力,發現一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查漏補缺,創造本職工作的提升空間。作為勞動人事部門的管理人員,我深刻感受到,對于職工隊伍的建設、人才隊伍的培養、乘務制度的改革、工資考核分配制度的創新等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再上升到安全的

高度和層次,不得不深入一線,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

抓落實。每一次事故的發生,追溯其原因,最終都歸咎于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平時強調多次的小小的舉動,類似于“蝴蝶效應”。權力在層層遞減,安全意識和行動如果也在層層遞減的話,最終造成的后果也只能是事故的頻頻發生。安全工作最終靠實際行動的落實來實現的。因此,各級領導應該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嚴格落實相關要求,不打任何折扣。

3、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安全制度體系。 全面梳理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可操作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做到有章可循,細化工作流程,做到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化,不斷夯實制度基礎。

4、獎罰嚴明,加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充分利用經濟手段對安全工作落實的激勵約束作用,不要讓職工僅僅局限在獎了錢還是罰了款,而是落腳到安全工作中。同時,加強安全責任追究,干部與職工同處罰,沒有任何包庇,舉一反三,防止同類違規行為重復發生。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還不夠大。工作爭強當先的意識不強,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更新觀念、大膽工作的思想樹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沒有新的亮點。工作中習慣用老辦法、老經驗處理問題,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工作缺乏主動性和創造性;開拓創新的精神不強,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縮縮,缺乏果斷和膽量,認為自己工作能力弱,工作難度大,以致曾出現畏難情緒,過于依賴科長和主任,因此,工作上沒有大的起色。

二是學習積極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總是有意無意地放松了自我學習,對學習“走過場”,流于形式,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學習中滿足于“蜻蜒點水”,對有關政策、法規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處理具體事情,往往是憑主觀臆斷和經驗去分析情況、處理問題;在理論學習上搞實用主義,與工作有關的就學一點,與工作聯系不緊的就不去學或者很少涉獵,只是為了學習而學習,使學習變得形式化、教條化。由于理論功底不夠深,知識掌握不夠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貫徹落實工作任務上存在走樣、偏差現象。

三是工作作風松懈、不夠嚴謹。表現在:在工作標準上不夠嚴格,不能從盡善盡美、時時處處爭一流的標準上去把握,離辦公室要求的“一點不差,差一點不行”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對工作中,有時出現錯漏字現象,在衛生清掃方面有時不及時、不徹底;對待工作不夠主動、積極,往往是領導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在工作中遇到難題,常常等待領導的指示,說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等到問題的出現再想辦法解決;主動考慮工作還有欠缺,對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統地考慮和研究,有時把工作作為負擔,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會給自己的工作帶來動力。

(四)安全技能方面

1.1 人的問題

(1)部分管理者思想上不重視安全生產

管理者特別是企業一把手對安全生產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從以往發生的重大事故來看,相當一部分管理者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不夠。企業管理者缺乏自我約束的安全素質,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認為“生產是硬指標,安全是軟指標”,“抓生產時瞪圓兩只眼,抓安全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夠,安全素質較低

由于受國情的制約,目前許多職工接受的安全教育不夠,很難做到“我要安全”。另外,生產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發生在民營企業中的進城民工身上,一些民工未經培訓就上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導致野蠻生產和違章作業屢禁不止。

1.2 物的問題

(1)部分設備、設施陳舊落后

由于受資金的限制,一些企業生產設備設施陳舊落后存在隱患,容易造成因設備設施本質不安全導致的事故。還有些企業雖然增添了新的設備,卻因資金和缺乏經驗等方面的原因沒有購置防護裝置,又產生新的隱患。

(2)工作條件和環境較差

目前的企業,特別是一些“五小”企業,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普遍較差。粉塵、噪音超標,通風、采光不符合要求,環境溫度過高過低,冷水作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毒物。還有一些個體私營企業只追求經濟利益,根本就不考慮作業條件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更加劇了事故的發生。

(3)安全投入趕不上生產經營的發展速度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安全投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無庸置疑,但許多企業往往忽視了安全投入,新建的項目就出現隱患。還有一些工業經濟園區,為了突出政績,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放寬了安全和環境門檻,引進了一些屬重大危險源的項目,埋下了潛在的事故隱患。

1.3 管理方面的問題

(1)機構、隊伍不健全

由于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還沒有把企業安全機構的設置做為搞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突破口來抓,企業的安全機構或撤或并,安技人員裁減、更換不斷。有的企業雖有安全機構,僅是附設在處室中的一個科或組,有的甚至只在某一科室中設置

一、二個人,還有的兼職過多,削弱了企業安全機構和安技人員的力量,很難從源頭抓好安全生產。

(2)內部安全規章制度不健全

安全機構和安技隊伍的不健全,導致企業很難制定出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特別是許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在安全規章制度方面有許多空白,有的甚至連最基本的安全責任制都沒有,更談不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制度,導致職工長期處于無章可循的狀態。

(3)安全管理方法落后

大多數企業采用的仍然是傳統型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注重經驗和事后總結,未形成安全生產管理的閉合體系,沒有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發生的根源,安全生產工作主要是靠人治,并且是少數人參予的人治,“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松松緊緊,抓抓停停,難以有效的防止事故發生。 2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對策

(五)技術技能方面

一是公路養護職工素質參差不齊,培訓內容眾口難調。近幾年,各級領導班子都比較重視公路養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綜合素質和技能也有了較大提高。但當前一線公路養護職工的綜合素質仍然與社會經濟發展和公路機械化養護需求不大適應。以歙縣分局為例,該分局共有一線養護職工30人,由于歷史的原因,公路養護職工隊伍的文化層次及內在素質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從年齡層次來看,35歲以下的5人,36-40歲的2人,41-45的11人,46-50的6人,50歲以上的6人。40歲以上的占%77,老齡化現象日益嚴重。從文化層次來看,大專5人,高中(含中技)5人,初中以下20人,基本上都是通過招工走上公路養護崗位的,知識老化跟不上機械化養護和形勢發展的需要。不同知識層次的人員對培訓需求不同,態度也不同。有的認為“船到碼頭車到站”,培不培訓無所謂;有的參與培訓被動接受,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有的學歷高,接受能力強,但采取的都是“大雜燴”式的培訓,每次只能進行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訓,缺乏層次和深度,又滿足不了這類職工的學習需求。

二是為了提高公路養護職工隊伍素質,雖每年都要舉辦各類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但對組織者和參訓者而言,并不是你情我愿的事。一些年紀偏大者,憑經驗辦事,對終身學習、終身受教育的意識還不強,有的甚至認為年齡偏大,記性不好,學也沒用,干脆不學。另一方面,一些職工對提高業務素質缺乏緊迫感,學習自覺性不高,有文憑的自以為有了文憑,就有了終身保單,不再學習,造成能力弱化;沒有文憑的,安于現狀,認為幾十年來的養護工作不都是“一把掃帚,一把鍬”嗎?一旦安排培訓,也是“魯智深進佛門——身入心不入”。

三是培訓學習流于形式,培訓效果差強人意。培訓學習是為了全面提高公路養護職工的素質,最終實現構建學習型公路人和培養復合型公路職工的目標。有的培訓重時間輕質量,一般培訓時間和數量能夠保證,但每次培訓因為沒有區別對待,“一統拖”,培訓質量沒有太大提高。為了求宣傳效應,有的培訓重形式輕效果,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公路養護職工既要完成公路養護工作,又要開展培訓學習,日常工作任務重、壓力大,培訓學習時間一般只能安排短期的,而培訓內容多,涉及方方面面,為了完成培訓任務,培訓時常采取“強排式”、“灌輸式”的辦法,職工因強化承擔學習任務,消化吸收困難,培訓效果難以顯現。聘請外單位的老師授課,由于對公路系統具體情況不了解,所教內容有時“照本宣科”,導致學難致用;本系統的,雖富有實際經驗,往往又會因為理論根底不深,不善總結或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欠缺等不足,導致培訓效果事倍功半。

四是培訓學習覆蓋面不廣,終身學習難以實現?;鶎庸凡块T是一個服務單位,點多、線長、面廣,職工相對分散,難以組織集中培訓學習。據調查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在基層直接從事公路養護的職工,除了參加技術等級晉升考核培訓外,幾乎沒有參加過別的培訓,何談終身學習,與時俱進?

(六)組織協調能力方面

1、協調辦事能力較弱。其表現是:一是協調辦事的意識性不強,平時不注意加強與各方面的聯系,滿足于獨立完成一些具體的業務工作,遇到復雜的問題不知道用協調的手段去解決,往往是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在那里"跑單幫",完成不了重要的協調任務;二是遇事不清楚怎么去協調,需要和哪個部門協調,和誰協調,先找誰協調,后找誰協調,心中沒譜,路數不清,只是現請教別人、現打聽招法,辦起事來效率低,漏洞百出;三是凡事只有領導出面才能協調好。當然,對于一些涉及部門較多的重大活動,需要財力、物力、人力給予重點保障的事情,由領導出面統一協調是必要的,但對于一般性的協調工作,我們還是提倡機關干部發揮主觀能動性,爭取不依賴領導就能自己協調解決。

2、對協調辦事存有偏頗認識。對于政治機關干部來說,要求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組織材料水平,這是我們政治機關的特點。一些同志對這一特點有片面認識,似乎只要文字水平高,材料寫得好,就是一個稱職的機關干部,至于其它工作,其它能力水平,過得去就行。有的同志瞧不起協調辦事的活,認為協調辦事是具體事務性工作,是"敲邊鼓"的工作,沒必要投入太多的精力。也有的同志認為協調辦事就是跑跑顛顛,沒啥大出息,那玩藝誰都會干,像通信員似的,長個腿就行,不需要太高的能力水平,因而在實際工作中對協調辦事不熱心,不注重提高這方面的能力素質,一旦遇到重大問題需要協調多方面力量時,就顯得很吃力。

3、對協調辦事存在畏難情緒。"辦事難"確實是當前協調工作中的一個實際情況。一些同志受畏難情緒的影響,在進行協調時容易出現三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遇事繞著走。當領導布臵了一項較難協調的工作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怕完不成任務不好交待;另一種情況是對已經接手的工作不盡力、標準低,協調中一遇難處就往回轉,得過且過,敷衍了事,只求完成任務,不管標準高低;第三種情況是搞不負責任的"較勁兒"。跟別人協調某項工作時,只要對方提出這事如何如何難辦,自己就不再進一步做工作,認為反正都是工作上的事兒,用不著軟磨硬泡,將來出了毛病,領導追究下來,也不全是自己的責任。

在協調的問題上,我們不妨學習一下戰國時期的蘇秦。蘇秦,東周洛陽人。相傳早年學習《姜太公兵法》,但始終不被人器重。其家人和親屬經常對其進行嘲笑,瞧不起他。面對這種境遇,蘇秦沒有氣餒,反而激勵了他求仕顯名的決心。從此,他閉門不出,博覽群書。為了不使自己產生惰性,他頭懸梁、錐刺股。一番苦讀之后,他開始周游列國兜售自己的理論,但均未成功。最后,他來到秦國,向秦惠王鼓吹自己的理論,卻不料同樣受到秦惠王的冷遇。從此,蘇秦把滿腔熱情化為憤懣,他決心報復秦國。于是,他深居簡出,苦心研究,歷時一年之久,終于創造出一套制秦的戰略--合縱戰略。"不費斗糧,未煩一兵,未戰一士,未絕一弦,未折一矢"使六個諸侯國達到"諸侯相親,賢于兄弟"的境界。當時,"天下之大,百民之眾,王侯之威,謀臣之權,皆欲決于蘇秦之策"。蘇秦也憑借自己非凡的協調才能和"三寸不爛之舌,掛上了六國(齊、楚、燕、韓、趙、魏)相印。但后來,又出現了一位協調高手--張儀,秦國的張儀運用連橫之術,游說于各諸侯國之間,利用各國之間的矛盾,或為秦國拉攏,使其歸附于秦,或拆散其聯盟,使力量削弱。在秦惠王統治時期,張儀不僅使秦國在

外交上連連取得勝利,而且幫助秦國開拓了疆土。如果說蘇秦憑借自己非凡的協調能力使六個諸侯國得以茍延殘喘的話,張儀則是充分運用協調術,為秦國的強大和后來的統一立下了汗馬功勞??梢哉f,此二人均堪稱當時的協調大師。

漢高祖劉邦總結自己得天下的經驗時說:"夫運籌于帷幄之中,決勝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鎮國家,撫百姓,給餉饋,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眾,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這就是說,劉邦得天下靠的就是張良、蕭何、韓信三個人。這三個人中,又以謀士張良為頭功。劉邦封賞蕭何8000戶,勝過所有群臣。但是對張良,卻封賞他3萬戶,何其懸殊!就是因為張良有智謀、善協調,特別是處理棘手問題能力強。

4、協調辦事時摻雜私人情感。本來是工作上的事兒,通過正當途徑就應該協調辦好,也要講私人交情、個人關系。關系好、有交情的,工作就好協調,事就好辦;關系差,有積怨的,工作就協調不了,事就辦不成;關系一般,或者說只是一般的工作關系,那就看人家高興不高興了,高興的就給你協調辦了,不高興時就給你推一推,拖一拖,直到拖得你精疲力盡,這就是人們常常談論的"公事私辦"。在這種風氣的作用下,一些同志不是在協調工作上想辦法,而是在協調私人關系上動腦筋。

5、協調辦事時受利益左右。所謂利益觀念,就是在協調辦事前先掂量掂量對自己是否有利,能得到什么好處,有好處的,積極性就高,沒好處或有損自身利益的,積極性就差些,或干脆消極對抗,漠然處之。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同志協調辦事的出發點發生偏差,做事看人下菜。有的同志對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事比較熱心,生怕人家挑出毛病來,對一般干部和下級托付的事卻滿不在乎,甚至故意給人家出難題。有的同志對有權、有錢、

有物的部門唯唯諾諾、有求必應,為的是將來自己求著人家時好辦事,對沒權、沒錢、沒物的部門卻冷若冰霜,又是一種態度。還有的幫助別人協調成了一件事,就好像自己立多大功、對人家有多大恩德似的,伸手要好處、圖報酬,如此等等,人為地給協調辦事增加難度。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及執行

(三)施機具、設備及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五)工程項目部的管理(作業文件的編制、執行)

(六)施工班組、作業現場的管控(安全措施落實)

(十一)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

(十二)交通、消防、安保管理

(十三)應急管理

(十四)目標指標管理

注:各層級人員結合自身崗位,參照但不限于以上提綱開展反思

三、整改思路

(一)思想認識方面

第一、事故整改

1、對發生的事故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落實、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員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

2、對較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事故項目,由安全部門下達《事故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單位在期限內整改后,要將“整改回執”上報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組織驗收。

3、對物質技術條件暫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應積極采取有效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4、廠無能力解決的重大事故事故,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書面向董事會和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發生的事故整改情況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再由廠級檢查,由安全部門存檔,各類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均由安全部門匯總存檔。

二、事故預防措施

1、規章制度措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礎,其作為有效約束、控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這種人為不安全行為的主要措施,是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每一個員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規范標準和行為準則,而建全和落實規章制度,則是預防事故的必需條件。根據公司內部安全工作實際和生產發展情況,以及市場經濟發展帶來新的要求,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了重新修訂、匯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體系,從而使公司的安全生產有章可循,安全管理得到了制度化、標準化。

2、安全教育措施

違章作業究其根源,在于操作者安全意識的淡薄。要控制和防止違章作業,就必須認真抓好安全教育,本公司堅持實施入廠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堅持對調崗和換崗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而抓好安全教育,首先要抓好領導和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都經過了廠長經理安全管理培訓教育,取得相關的資格證。公司安全主任參加了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培訓,車間、部門一級安全員,班組一級安全員得到了公司有關部門組織進行安全培訓。通過學習培訓,有效地增強了公司領導、安全員、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意識。其次,公司還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各生產班組每周進行安全學習活動,員工之間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心得。公司也積極組織職工進行生產技能和安全知識學習,通過派出去培訓學習和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學習,如安全月活動,積極促進職工,特別是生產技術骨干的生產技術技能水平,從而使職工對安全生產形成深刻的思想認識。除此之外,公司還對每次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處理,通過事故現場分析會,對職工進行事故教訓教育,使職工從血的事實中吸取教訓,對事故提高警覺,明確違章作業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3、安全防護措施

我們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同時,應認真積極消除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因為它是造成機械傷害

事故的一個直接原因之一,加強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有效地控制了操作者冒險作業的不安全行為,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梢?,在使用機械設備過程中,必須根據其運行和操作情況,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要求認真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例如,對人體可能觸及的機械轉動部分,傳動系統,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從而有效地把人體與機械運動部分隔離,避免發生接觸形成傷害。對機械設備要做好日常性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其操作機構以及相關的配置是否達到配置要求,檢查保險裝置和制動裝置,是否正常,是否處于受控狀態,消除隱患和帶病運行情況,從而使機械設備處于安全狀態下運行,防止設備出現失控、誤操作等情況,對操作者造成傷害。做好生產環境的安全檢查,檢查區域布置是否合理,特別是設備的區域布置,使得其工藝流程直線化,減少和消除因機械設備布置不合理而影響操作人員的操作和通行。

4、激勵措施

在落實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的工作中,恩信化工推行著“安全承包責任制”。公司與下屬企業和各基層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承包合同》,將安全指針分解到基層單位,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下屬企業和基層單位亦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同車間、部門、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承包合同》。每年兩次對基層單位進行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每年年終按照責任承包合同的各項指標進行考核,對完成安全指針的單位領導和職工兌現經濟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班組則按規定實行相應的處罰。實行安全承包制,將安全工作與經濟獎罰直接掛鉤,能有效激發職工對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在企業內部形成一個安全工作層層落實、人人有責的良好安全局面,對預防事故也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機械傷害事故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隨機性。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的不安全狀態。但是只要設備的管理者與操作者遵守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是可以預防和避免的。在機械設備傷害事故中,人是第一因素。只要我們在日常生產過程中,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認真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預防措施,控制違章作業等各項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設備不安全狀態,我們就能有效地預防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紀律作風方面

一要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要牢記以往事故案例的慘痛教訓,始終保持清新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穩定面臨的嚴峻形勢,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情緒,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要無時無刻從思想上繃緊安全弦,居安思危,切實提高預防意識。要把安全工作放到單位全面建設的前提工程和保底工程的重要高度來認識,要把安全知識的學習掌握當作提高自身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來認識,要把安全制度的嚴格執行落實當作檢驗工作好壞和軍人素養高低的重要標準來認識。二要切實加強條令條例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進一步加大對新條例條令的學習力度,對《內務條令》逐字逐句抄一遍,《隊列條令》、《紀律條令》逐條逐款學一遍,新增和修改內容反復學,重點條款認真背,切實掌握條令內容,熟悉基本要求,牢記行為規范,真正做到入腦入心。對《安全工作條例》要經常學,對其中的有關規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堅決執行落實。對交通安全法規要虛心學,充分認清交通安全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堅決執行干部不開車的規定,切實履行好帶車干部的職責,對駕駛員的違規駕駛行為要予以堅決糾正。三要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切實履行好值班干部的職責,嚴格涉密文件、涉密載體的管理和使用,經常查找自身和周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加以消除解決。要把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滲透到各項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從日常生活的一點一滴、工作訓練的一舉一動入手,狠抓個人養成,不斷強化條令意識,養成良好習慣,切實增強用條令規范言行、開展工作的自覺性。

(三)工作作風方面

一是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創新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奮發有為、爭創一流的觀念,強化質量意識和自我超越意識,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扎實工作,勤勤懇懇、認認真真地做好每一項工作;把創新意識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不斷求新、求活;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大力開展調查研究,確保寫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調研成果。

二是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今后將全面、系統、準確地加強理論學習,努力打下堅實的政策理論功底,拓寬個人知識領域。按照通讀與精研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學習中心,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中心議題,確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堅持作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不斷豐富自己的專業知識、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針對自己文字駕馭能力不強、寫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實際情況,加強寫作方法理論的學習研究。

三是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在求真務實上狠下功夫。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更加嚴格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做的事不做;始終保持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高標準、快節奏的做好每一項工作,重視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和每一件小事,力爭使每一項工作都不出紕漏,達到完美;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增強工作主動性和科學性,工作想到前頭,想細想全,克服盲目性,變被動為主動,做到“有的放矢”。

總之,我將以這次思想作風整頓教育活動為契機,振奮精神,扎實工作,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充實、提高和完善自己,爭取早日達到辦公室獨當一面的要求。

(四)安全技能方面

(1)健全責權一致的企業安全機構

安全生產工作既是一項管理工作,又是一項技術工作,它所涉及的內容和領域非常廣泛,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設立由企業決策層(分管廠長、經理)領導之下的直屬機構,以提高安全機構的監管權威。

(2)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加快安技隊伍建設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靠安全技術人員去做,一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得怎么樣,其安全狀況如何,與該企業安技人員的素質有直接關系。配備的安技人員必須既懂管理,又懂技術。安全管理資格培訓及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實施,對提高安技隊伍的素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發揮安全專家組的作用

安全專家組對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應經常組織安全專家對企業、特別是安全技術管理力量比較薄弱的中小企業進行安全診斷,解決有關制度建設、安全管理、隱患整改、安全評價等方面的問題,增強企業的安全自防能力。

(4)實行安全監察專員委派制

要搞好企業的安全生產,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對各企業、特別是危險指數較高的企業派駐安全監察專員,對他們實行垂直領導。安全監察專員的作用主要是做好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及時溝通企業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信息,增加監管力度。

2.2 強化安全宣傳教育

(1)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的宣傳

《安全生產法》做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法,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對企業安全機構設立、安全投入、安全監督管理、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重大危險源的報告和應急處理等各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應進一步通過各種新聞、輿論、宣傳工具、加大宣傳力度。操作中可充分發揮安全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

(2)提高領導干部的安全素質

對企業行政一把手和主管領導,必須進行安全培訓。為使成千上萬的縣屬和民營企業的法人代表、主管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地市安全培訓中心應從服務于企業的角度異地辦班,也可與縣市聯合辦班,還可成立縣市安全培訓中心,進行常年安全輪訓,使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逐步掌握基本的安全法規和安全技術知識,并使他們在企業生產決策中表現出“安全重于泰山”的決斷能力。

(3)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素質

絕大部分事故都發生在普通職工身上。因此,加強對普通職工的安全教育,是搞好安全生產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安全生產、預防職業危害的一項重要措施。企業應堅持抓好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中層及以上干部教育、班組長教育、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復工教育、勞動衛生教育、全員及經常性教育等。通過多層次、多種類的安全教育,提高廣大職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提高技術操作水平,掌握消除工傷事故的本領。

2.3 強化安全監督管理

(1)健全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規章制度是發展生產、建立良好生產環境和秩序,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經?;?、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組織手段。企業必須建立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監督管理、作業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交錯的矩陣式安全管理體系,從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抓好安全生產。

(2)實行目標管理和“一票否決”

企業應結合其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制訂安全目標,使安全狀況指標化,這樣才能有的放矢,抓好執行、檢查和控制。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或未完成目標的,應堅決實行“一票否決”,讓忽視安全生產的責任者品嘗自釀的苦果。

(3)搞好生產過程中的“五同時”

(五)技術技能方面

一是只有區分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公路養護職工,開展分級分類培訓。要通過組織引導、自我完善等措施,加強對最基礎的公路養護業務知識和最基本的養護技能培訓。二是加強中高級技能型人才培訓。針對不同崗位上的一線養護職工,結合其工作特長和崗位實踐,施以不同內容、不同深度的養護機械化知識培訓,從而形成一個梯隊技能型人才結構,做好“傳、幫、帶”。

二是更新觀念,實現職工培訓與單位發展互惠互利。公路養護單位要做到一切為了養護職工,一切依靠養護職工。牢固樹立“四大理念”:“人才興路”——把培養技能型人才作為發展公路事業的基礎性工程,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學習是生存發展之道”——讓養護職工充分認識到要生存就要去競爭,要競爭就必須學習。“學習是工作常態”——引導養護職工把工作的過程作為學習的過程,自覺把學習變成一種習慣、一種常態,從而充分認識到提高自己學習能力、提升業務素質,不僅是職業的要求,更是時代的需要;“學習培訓是職工最大的福利”——引導養護職工從“被學習”、“被培訓”的消極情緒中走出來,自覺做到廣學博學,最終實現養護職工與養護單位互惠互利,相得益彰。 三是學用相長,“三個結合”提高培訓學習效果。要根據公路系統“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轉變大批量、長時間、高強度集中培訓的做法,做到立足現實,缺與補結合,強化更新養護崗位技能教育培訓,減少工作中的盲動性、盲目性以及不必要的耗費。因類施教,教與學結合,充分調動教學雙方的積極性,將培訓重點放在公路、橋梁、涵洞的養護、惡劣天氣應急保暢、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知識和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方法的推廣與應用等主要內容上,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采取脫產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以師帶徒和個人自學等方式,充分發揮職工特長,開展具有特色的技能培訓工作。創新形式,學與用結合,單位組織普遍性的、實用性的公路養護業務培訓,分局工養科和養護公司針對當前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弱點,組織有針對性的、小范圍的輔導,如采取專題講座、互動教學、小組討論、養護競賽、現場模擬等內容豐富、形式各樣、富有成效的方法,開展養護技能培訓學習。

四是加大投入,利用網絡平臺突破培訓時空限制,擴大培訓覆蓋面。搭建開放的、自由的、及時便捷的“空中學習平臺”,以點帶面,激發一線養護職工的學習熱情,做到活到老學到老。

五是建章立制,逐步建立一線養護職工技能培訓的長效機制。養護單位應建立和實行一線養護職工教育培訓責任制、考核制、追究制。同時,建立競爭用人機制,努力激發職工自主學習、自我提高。激活用人機制,根據需要科學合理定員設崗,依照崗位職能和上崗素質能力要求的準入條件,實行競聘上崗,以崗定薪,易崗易薪,動態管理,將單位培訓需求轉化為一線養護職工的個人需求。

(六)組織協調能力方面

1、要立黨為公。我們講的協調是指為黨的事業、部隊建設和整體利益所進行的協商和斡旋。這就要求協調者和被協調者都要立黨為公、克已奉公。一方面為公去協調,要在落實首長指示、做好工作上動腦筋,不在拉個人關系、謀自己私利上用心思;另一方面協調要為公,協調的動機、手段、目的都要于公有利、于大局有利,不能公私兼顧,更不能一心為私。統一的事業、一致的追求和共同的目標,是協調的根本前提。只有胸懷全局、立黨為公,搞好協調才有堅實的基礎,才有長遠的后勁。那些低級庸俗的協調和交往,終究是靠不住的。

2、要未雨綢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協調也是一樣,必須做好充分準備。首先要搞好調查。凡是需要協調解決的矛盾,一般都是比較復雜難纏的問題,必須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搞清矛盾的來龍去脈。其次,要拿出預案。對調查的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對協調的階段劃分、實施步驟、職責區分、階段目標等進行合理設計,確定協調的宏觀框架。第三要準備好解決問題的鑰匙。對協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困難、矛盾和不協調因素,本著從壞處著想、向好處努力的原則,逐個逐項拿出解決的辦法。對復雜的問題,應高度重視,充分準備。因此,做到了凡事想在前,謀在先,就能常立協調的不敗之地。

3、要嚴謹細致。要認真對待每一個需協調的工作,對簡單的事情也不能粗心大意。比方說,首長要到某地開會,你陪同,那么你事先就要把開會的時間、地點、會議內容、相關單位都有哪些領導參加以及是否安排首長發言等情況摸清楚。特別是對開會地點,不熟悉的地方自己要先跑一趟,熟悉一下行車路線。嚴謹細致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要把小事當大事去協調,并注意抓好落實的過程。

4、要把握時機。協調要取得成功,恰當地把握時機非常關鍵。這方面,要注意三點:一是提前不過早。協調,從時間上講,提前準備、留有余地是正確的,但提前量過大,往往因為協作的條件、環境、人員等具體因素沒有確定,有些協作事項很難定下,即使達成協議,也只是初步意向,實際合作時,還需要重新協調,容易造成低效勞動和重復勞動。二是果斷不倉促。協調的時機稍縱即逝,看準了就要及時抓住,立馬協調,不能徘徊猶豫,優柔寡斷。但果斷不等于魯莽和倉促,不能讓被協調一方沒思想準備,有突如其來和強人所難之感。如果要求過急,對方沒有成熟的意見,即使是愿意合作,也難以達到一致,甚至產生反感。特別應該強調的是,機關干部與首長協調工作時,更要給首長留出充足的時間,讓首先深思熟慮之后再定決心。這一點有些同志注意不夠,處理工作時,事先不給首長報告,上級催辦了,才去催著首長定奪,個別同志有時候在首長臨上車出發了,才拿著夾子讓首長簽署意見。這種時機很不恰當,也是非常不應該的。三是穩妥不拖拉。協調是兩方或是多方之間的和諧,有時協調起來難度較大,協調時一定要慎重、縝密,有的還要持續協調,反復協調,但又不能消極等待,要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縮短協調周期。若是拖拖拉拉,就容易錯過最佳時機,增大協調的難度,以致前功盡棄。

5、要嚴格程序。按職責、按程序辦事,既是工作規范化的要求,也是順利實施協調的重要保證。按職負責,該誰協調誰協調,可以使各個部門、各項工作各司其職,各就其位,防止打亂仗,避免相互干擾,推諉扯皮。嚴格程序,就是該先與誰協調就先與誰協調,該同誰協調就同誰協調,可以發揮每個環節的作用,取得各個層次的支持,防止漏掉環節,亂了層次,避免造成誤會,產生隔閡。按程序辦事,也不能太死板,有的時候也需要靈活處理。比如,某項工作,上級要求比較急,而需要協調的個別首長又不在,無法及時協調,可以同其他首長協調后,先行處理,事后再報告,說明情況。

6、語言要得體。語言是協調的重要媒介和基本載體。任何協調方式,在語言方面都有明確的要求,基本的是要講究準確性、完整性、通俗性、感染性。常言道:"良言一句三冬暖。"合理得體的語言,既能簡明扼要、準確地表達協作意圖,又能入耳入腦,盡快實現與協作對象的溝通,使其愉快地接受協調。應用中要注意三點:一是講話要區分對象。根據協調對象的地位、職業、文化素養、性格特點等,采取不同的表達方式。對嚴謹的人,語言可規范一些;對比較隨便的人,語言不妨活潑一些;對文化層次低一點的人,語言盡量通俗一點、實在一點;對性格直爽的人,要開門見山、單刀直入;對干練果斷的人,要言簡意賅,干脆利落。二是講話要注意態度。協調主要是協商。要慎用指令性語言,多用商量的口氣,即使是傳達上級指示,轉達首長交辦事項,也不要口氣太強硬。在一般協調場合,更要注意語言平和、態度隨和。我們有的機關同志,跟首長、領導協調事情畢恭畢敬,而跟下屬機關辦事,說話就居高臨下,霸氣十足,動不動就訓斥人家,好像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顯示自己的權力,才能樹立自己的威信,這是非常要不得的。三是講話要把握分寸。分寸,就是度,是對話講到什么程度的把握,也就是大家常講的掌握"火候"。一方面,該留有余地的不能把話說死。比如提建議,不宜用"要"、"必須"、"應該"等肯定性語言。另一方面。該明確的不能模棱兩可。比如向首長提供政策咨詢時,不能用"大概"、"可能"、"也許"、"差不多"等模糊語言。另外,話應什么時候講,什么場合講,講些什么,講多講少,也都應注意把握好。

7、要靈活應變。矛盾的類型多種多樣,處理矛盾沒有萬能鑰匙,只能以具體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一要因人而宜。一般來說,協調時,對老同志要尊敬;對新同志要和藹;對不熟悉的同志要正規、謹慎一些??傊?,要根據不同人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協調。二要因事而宜。對不宜公開的事,像醞釀人事調整、調節個人矛盾等,應著重個別協調,范圍越小,效果越好;對大家普遍比較關心的問題,應公開處理,通常影響到多大范圍,就在多大范圍處理。三要因地而宜。在不同地點、不同場所,對同類事情應采取不同的方式協調,使其與當時當地的情況和諧一致。

8、要展示人格魅力。先做人再做事,做好人才能做好事。這在協調中體現非常明顯。增強自身人格力量,尊重他人人格尊嚴,是成功協調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協調藝術,必須不斷加強修養,陶冶情操,注重自身人格在協調中的力量。首先待人要誠。協調時,要光明磊落、實實在在,有一是一,有二是二,誠懇表達自己協作愿望,不耍小聰明、不玩小權術、不用小點子。特別應該注意的是,不能靠"忽悠"去辦事,"忽悠"一兩次可能起點作用,但時間長了就沒人相信你了。其次為人要善。一事當前要先為別人著想,多替別人打算。與他人共事從善如流、不琢磨人、不耍弄人、不陷害人,給人以可靠感、安全感。這樣就有了協調共事的人緣基礎。第三處事要正。要堂堂正正做人。在領導面前不唯唯諾諾,在群眾面前不趾高氣揚,堅持原則,表里如一,不搞私下交易。年初,集團軍趙政委總結的機關風氣建設"二十二條要則",就是機關干部應具備的基本行為準則,希望在座的同志們好好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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