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范文

2023-10-09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徽商,我國歷史上著名的十大商幫之一,曾幾何時“全國金融幾可操縱”。深受朱子理學的影響,儒商文化已經深入骨髓,其誠實守信、注重道義、知人善任、善識時變、標準管理等一系列獨特的經營管理模式,為當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做了很好的表率?;丈痰慕洜I理念對我國現代保險業誠信經營有著重要的啟示?;诖?,通過文獻檢索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和個案分析法,對古徽商興衰起到重要作用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深入探究,并聯系我國現代保險業經營管理中誠信缺失及誠信建設的現狀,提出幾點關于現代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徽商;經營管理;誠信精神;保險業;誠信建設

一、魅力徽商

徽商,是對明清兩朝落籍于舊徽州府的商人(商人集團)的統稱,也可以稱為“新安商人”,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十大商幫之一。發端于東晉,成長于唐宋,明清時期成為我國最大的商幫。實力雄厚,民間甚至有言道“全國金融幾可操縱”。最終,于清朝末年,徽商這一赫赫有名的商業組織漸漸退出歷史舞臺。

徽商興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徽州地處安徽南區皖南山脈,山多田少,農業生產條件差,且歷史上幾次人口遷移導致徽州地區人口眾多?;罩莸貐^曾廣為流傳著一句民間諺語:“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歲,往外一丟?!逼扔谫Y源的匱乏,眾多徽州人不得已只能商賈他鄉,從而求食于四方。其二,徽州府境內的地理特點是山大水多,雖然陸路交通不便,但水運發達,利于商貿流通。其三,徽州地理位置優越,靠近經濟繁榮地區。北宋都城南遷杭州之后,宋朝的政治經濟中心南移,為徽商成長創造了條件。其四,徽州竹木自然資源豐富,為物質交換提供了可能。

徽商的經營地域廣,據《歙志》記載,其“詭而海島,■而沙漠,足跡幾半寓內”(萬歷《休寧縣志》卷一,《輿地志·風俗》),東抵淮南,西達滇、黔、關、隴,北達幽燕、遼東,南至閩、粵,徽商的足跡還遠涉日本、暹羅(今泰國)、東南亞各國以及葡萄牙等地。

徽商的經營行業相當廣泛。據《歙志》記載,“其貨無所不局,其地無所不至,其時無所不騖,其算無所不精,其利無所不專,其權無所不握?!保ㄈf歷《歙志·傳》卷一,《貨殖》)徽商主要經營行業鹽、典當、茶木等行業,其次為米、谷、棉布、絲綢、紙、墨、瓷器等,其中婺源人多愛經營茶、木,歙縣人多愛經營鹽,績溪人多愛經營菜館,休寧人多愛經營典當,祁門、黟縣人多愛經營布匹、雜貨。此外,徽商還直接開辦各種產業,如朱云沾在福建開辦鐵礦、阮弼于蕪湖創辦染紙廠、汪福光在江淮流域從事販鹽事業。

徽商的經營方法也多種多樣。有主營一種業務兼營其他業務的,有根據行情、季節投機變換經營項目的;有合資經營的,也有合伙經營的。一些富商巨賈還聘請具有現代色彩的CEO,即代理人和副手。帶有地主色彩的徽商甚至還使用奴仆進行經商活動,如休寧人程廷灝就曾驅使奴仆數十人四方經商。

二、文獻回顧

(一)徽商研究現狀

國外學者研究徽商最早開始于日本學者藤井宏,他以《太函集》提供的大量珍貴史料作為骨架,開創了立體的、結構嚴密的徽商研究道路。1953—1954年間,滕井宏在《東洋學報》36卷第l碑期上連載了他十余萬字的長篇論文《新安商人的研究》。全文共由七個章節構成,包括序言、明末清初物資流通的一般情況、新安商人的活動范圍與營業項目、商業資本的蓄積經營的諸形態、新安商人與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接觸面、新安商人與國家及官僚的關系和結論。這一長篇論文奠定了現代徽商研究的基礎(藤井宏,1959)。

1966—1976年,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遭受了災難性的沖擊,國內對于徽商的研究停滯不前。而日本和臺灣地區對于徽商的研究卻頗有進展。如日本的斯波信義對徽州地域開發的研究、重田德對徽州商人的研究,都達到了較高的水平。臺灣地區學者方豪根據自己在戰亂時收集的若干徽州文書資料,發表了一系列有關于徽商以及徽州社會經濟研究的論文,在運用徽州文書研究徽商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開創了新的學術風格(馮劍輝,2008)。

國內早在明清時代就有了對徽商的描述,但是真正意義上的徽商學術研究則開始于20世紀40年代左右。

傅一凌的《明代徽商考》(1947)一文第一次出現“徽商”一詞。文章對徽商較為集中、影響較大的十二類行業進行了分別論述,對明代獨執商界牛耳的原因進行了初步分析,認為徽商兼營金融業,重視商業道德、勤勞節檢。葉顯恩(1983)對徽州的土地制度、宗族制度、鄉紳階層、佃仆制度加以探討,并創新性地對徽州的商業資本、徽州文化進行了研究,為徽商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張海鵬、王廷元二人合著的《明清徽商資料選編》(1985)將徽商研究再往前推進了一大步。王世華(2004)對徽商的研究是又一次全面總結,他系統研究了徽商的興起條件、幾大發展階段,徽商經營的主要行業、主要經營方式及其特點,徽商資本的積累,徽商與封建政治勢力、宗族勢力以及儒家傳統文化的關系,徽商的歷史作用,徽商衰落的原因和過程等問題(王世華,2004)。2005年5月18日,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成立,使得徽商研究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徽商的研究成果從此更加面向社會、面向大眾。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外對于徽商的研究還主要在于徽商的起源、徽商的起因、徽商的資本積累、徽商的經營行業、徽商的經營范圍、徽商的特點、徽商的經營理念與商業道德、徽商的性質、徽商的影響、徽商的衰落等。研究的時間段主要集中于明代中期到清代中期,研究的地域范圍主要集中于新安江流域、長江中下游、部分運河流域。

(二)現代保險業誠信建設的研究現狀

自從西方國家出現了保險之后,保險詐騙等不誠信行為就伴隨而來。長期以來,西方學者并未重視保險誠信的研究。即使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經濟學者BeCker和Stigler對保險進行了研究,也主要是從保險業的倫理道德與經濟發展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探究的。之后,學者Arrow從投保人倫理缺失的角度給道德風險下了定義,認為道德風險就是個體行為出于受到保險的保障而發生變化的傾向。Townsend,Hellwing和Gale對非對稱信息下出現的不道德行為進行了深入分析,為保險人規避投保人的道德風險找到了一條較為行之有效的途徑。為了規避保險人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保護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Cummins在1988年指出,必須對保險業實施有效監管,一方面能節約信息和控制成本,更重要的是在保險市場失靈的情況下,預防投保方成為市場失靈的犧牲品。

國內學者對保險業誠信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文獻著作不多,主要是關涉誠信的一般理論、我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現狀及根源、保險業誠信制度的建設、保險市場的監管、企業信譽管理研究等。主要文獻著作有雷定安的《論保險倫理思想的內涵及其建設》(2004),孫蓉、王朝明的《中國保險業誠信制度的構建》(2006),孫蓉的《中國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制度分析》(2003)。彭軍在《保險理賠中的誠信問題研究》(2011)中闡述了當今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問題及如何避免誠信缺失,有效建設誠信的保險行業。孫文娜在《我國保險誠信體系研究》中(2008)提出,必須建立一系列的嚴格的監督懲罰制度,通過制度約束來保證保險交易各方誠實守信。丁俊峰在《論人壽保險公司的聲譽管理——西方管理與孟子思想下的聲譽管理》中(2007)表示,隨著入世,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國外保險公司將與我國保險公司進行正面交鋒,我國保險公司應由原來的價格競爭、質量競爭及服務競爭轉變到聲譽競爭。

三、徽商的經營管理模式

(一)小本經營,積累財富

雖然歷史上徽商的資本是雄厚的,富可敵國,但由于絕大部分的徽商均是由于不得已而經商,故多從小本經營起家,慢慢積累。查閱文獻得知,不同學者對徽商的資本積累提出了不同的見解,但相比較之下,筆者更傾向于日本學者藤井宏對徽商資本積累的詳盡考察:一是共同資本,即若干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二是委托資本,即由資本者將資金授予商人,委托其經商;三是婚姻資本,即憑借婚姻關系,由妻家直接提供原始資本和將妻的嫁妝轉化為商業資本;四是援助資本,即依靠親戚、同鄉、同族、友好等富裕者的援助或借貸而形成資本;五是遺產資本(繼承資本),即由父祖的遺產而變成的資本;六是官僚資本,即官僚階級提供的資本;七是勞動資本,即白手起家,依靠自己勞動積累所得的資本。此外,由于徽商這個大隊伍里有少部分出自地主之家,因此通過剝削壓榨收入轉為商業資本也是一種原因(藤井宏,1959)。

(二)誠信經營,注重質量

儒學是徽商文化的根基,其深受朱子理學的影響?;丈淌且粋€具有濃厚封建色彩的商幫,在其長久的商業經營活動中,深受徽國公朱子理學感染,以儒學為指導思想,建立了一種誠信經營、注重質量的商業行為規范。例如,明嘉靖年間有歙縣商人許文才,長期經商于淮泗與徽州二地,講究“信義服人”,凡是“貿千貸居,市不二價”,因誠實不欺而贏得了顧客的信任,以至人們入市購物必定選擇他的店鋪。吳南坡在經商時始終堅持以信致富,反對以詐生財。他說:“人寧貿詐,吾寧留信,終不以五尺童子而飾價為欺?!苯Y果聲名鵲起、顧客盈門?;丈堂窇c余以“誠篤不欺人,亦不疑人欺”作為經營原則。夥縣商人舒遵剛常以源流比喻生財之道:“錢,泉也,如流泉然。有源斯有流,今之以狡詐求生財者,自塞其源也?!毙h商人許憲在家譜中赫然明示:“惟誠待人,人自懷服,任術御物,物終不親?!毙輰幧倘岁愂勒弻ⅰ耙灾琳\相感召,夷亦敬而憚之”寫入宗規。歙縣商人鮑雯告誡子孫在經商過程中“一切治生家智巧機利,悉屏不用,惟以至誠待人,人亦不君欺。久之漸致盈余”。婺源商人朱文熾在販賣并非當年新茶時必會如實注明“陳茶”,而令自己虧本兩萬銀。這些事例皆可生動地反映出眾多徽商在誠信道德方面的追求。整體道德素養的高企使徽商在商業上能不惑于眼前小利,不齒于玩弄小手段,舉止敦厚,處事擴達(宋彩霞,2014)。

(三)高效運轉,講求效益

為了使得資本快速增長,不斷地加大單位資本利用率,在最短的時間里,用最小的成本來創造最大的價值,徽商建立起了強烈的高效觀點,這是徽商高效運轉的內因。而由于徽商主營地擁有便捷的水運交通,故才使得高效運轉資金成為可能。

鹽商們順著長江將食鹽運抵上游地區,接著將該地區糧食等裝回船上,一舉兩得。布商、絲綢商也是這樣,他們將絲綢、棉布順著運河或海上運抵華北、西南、東南,接著又將該地區作物運回江南,從而大大提高了單位時間的資金利用率,并有效降低了運營成本。這樣一來,他們迅速起家,短時間內就成了大商人。資金的迅速膨脹致使徽商已經不再滿足于小本生意,而是將高效益、高利潤、迅速向“大賈”邁進當成了自己奮斗的目標。明代休寧商人查杰曾發誓:“倘不唾手而傾郡縣,非丈夫也?!睘檫_目的,他們不拘泥于某一行業或某一地區,而是“挾資周游全國”,見縫插針,果斷地進行資金的轉移。歙縣商人吳良儒的經商歷程,揭示了徽商共同的心態:為了追求高效益,他多次輾轉換業。先是在松江經營泉布,后感到泉布利潤不及鹽利豐厚,于是攜資金離開淞江赴浙江從事鹽業,不久就成了浙江鹽商的頭領。而當時浙鹽的利潤不如淮鹽豐厚,在高利潤的吸引下,他最終又挾巨資從浙江轉到了淮南(宋彩霞,2014)。

(四)知人善任,網羅人才

知人善任也是徽商經營管理中的一個特色。雖說徽商是一個宗族色彩濃厚的商幫,但徽商選人卻不是以鄉族關系為決定性因素的,以德才為本而以德為先才是正確方式。

這是一封徽商家族婺源江灣蕭江氏的家信(清光緒三十三年江導岷致江宗城函,黃山學院圖書館藏徽州文書第187包),其中的意思是家里的侄子江藹人想去叔叔江導岷的通海墾牧公司任職:

“哲夫兄長侍右:

慶侄來在讀。

手示敬悉。此間事情與店家不同,慶侄初至,言語不通,尚不能隨班辦事合手,只得令其學習,未便發給薪水。做過辦正,再發如何?若仍不能相宜,則為另薦他公司,勿念。

從這封信可以看出,江藹人此前僅在江灣自己家的店里做過學徒,初到南通時根本無法適應,“言語不通”,“不能隨班辦事合手”,江導岷因此“未便發給薪水,”要求江藹人必須先學習,能勝任后才能“辦正”,如果一直不能“辦正”只能另謀職業。

由此信件可見,鄉族關系對徽商是一項重要的資源,但并不是決定性的,在同等條件的基礎上,具有鄉族關系可能會更有優勢。

歙縣人閔世章就是因為“忠信”而被同鄉商人競相聘請為掌柜的(卞利,2008)。在講究德的同時,徽商也很重視一個人的能力。特別是在一些需要技術的行業中,為了在競爭中獲勝,徽商往往不惜重金,將一些能工巧匠招募到自己麾下?;丈毯苡修k法聚攏這些能人巧匠,除了獎勵分紅之外,掌柜的親屬基本上也都受到特殊待遇,這種特殊待遇也成為經理人為東家“賣命”而少有欺詐的重要保證。

(五)標準管理,嚴苛規定

古徽商早就開始了標準化管理。從大的層次來說,徽商直接或間接參與了“國家標準”的制修訂,掌握了鹽業經營的主動權。嘉慶《兩浙鹽法志》記述,明清時期,在浙江的著名鹽商共 35名,其中徽商就占 28 名,可見徽商在兩淮兩浙鹽業界的顯赫地位。從小的方面來說,徽商中的典商,其嚴格的資金運轉流動管理、規范的工作標準體系、票據的標準化管理和業績評估管理,為當今銀行業開立了典范?;丈讨械牟枭桃惨揽扛邩藴实纳a、加工、分銷管理而在強手如林的茶葉競爭中取勝。

在徽商《客商規略》的生意經中,對經商之人也提出了勤苦、誠實、謙和、忍耐、變通、心有主宰、儉樸、重身命、知義理、不可忘本等十條高標準管理要求。不僅如此,徽商還制定了培訓新人的準則,如師傅帶徒弟的機制、教訓誠實守信的經營理念等(宋彩霞,2014)。

(六)致力公益,回報家鄉

徽商在致富之后有致力公益、回報家鄉、回報社會的傳統,他們熱心于興建水利設施、修整道路、興辦書院等。史書上明確記載“天下書院最盛者,無過東林、江右、關中、徽州”,在清王朝初年時,徽州書院多達54所(康熙《徽州府志》)。此外,徽商熱衷于開倉放糧,每逢災荒,徽商即迅速響應當地官府的倡議,主動參與到捐助、賑濟災民的活動之中。例如,嘉靖九年,陜西爆發了嚴重的旱蝗之災,正逢其時的歙縣鹽商黃長壽向榆林府輸粟五百石助賑,使當地災荒得到了有力的緩解;崇禎十三年,上??h發生饑饉,恰逢歙縣糧商吳民途經此地,他即盡散所運小麥以資饑人。同時,徽商對災后的重建工作非常重視。清道光十年,蕪湖鳳林、麻浦二地發生特大洪災,良田數十萬畝被毀,災后,歙縣商人許仁倡捐資巨萬以修堤筑堰,有力支持了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丈痰倪@種致力公益、回報家鄉的義舉,贏取了社會和災民的普遍信任,在廣大群眾之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和聲譽,為徽商的進一步拓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七)洞察形勢,善觀時變

徽商家族婺源江灣蕭江氏門下有諸多取得成功的徽商,江大韻就是一位經營業績相當突出的木商,“起殷阜于蘇,人以大賈歸之?!彼陂L期經營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經營理念:“吾于樣木而得處身之道,于藝木而得養心之理。昔者吾之饒也,出其木與眾奔逐,乘洪濤而放之,而其漂泊也十幾四五焉。于是退而藏之壑中,尾其后,順流以行,而流也如送,何也?讓水也,至蘇而售也亦然。昔吾于銀邑之山也,潘其故土,取秧之可插者密密而布之,數十年無容斤斧,于是艾其繁,洗其枝,大簡其數而鋤之,而其長也如溉,何也?讓地也,至蘇而售之也又然。是故,讓水則吾身有余閑,讓地則吾心有余裕,閑則身安,裕則心廣,身安心廣則可以居業?!保ㄈf歷《蕭江全譜》卷三)

這種經營之道強調的就是不爭一時的得失,而著重于未來的長遠利益,長期投資不長遠布局,所謂“因天地而利之,而若有忘于利”,加以資本雄厚,最終獲得豐厚的回報,成為一代巨賈。

四、徽商衰落及其原因

(一)清政府的政策

乾隆、嘉慶年間,清政府對鹽商的征稅越來越高。尤其是乾隆帝的六次南巡,更是給徽商帶來了巨大的花費。每次南巡,雖說免去了諸多省份的相關賦稅,開支卻是十分巨大。每次南巡均需費時4—5個月,隨駕當差官兵約3 000名,需用馬6 000匹、船四五百只,另有役夫幾千名,花費大概上百萬銀兩(陶澍(清)《陶文毅公全集》卷十四)?;ㄙM全部都轉移到了徽商身上,致使成本加大。并且,在兩淮地區實行的是先課后鹽,這樣先交稅后銷售的方式,無疑會使得鹽商資金周轉不靈,最后紛紛破產。高額的課稅同時致使大部分鹽商轉而兜賣私鹽,私立武裝,走上販私的道路。

(二)咸豐、同治年間的戰爭

前文說到,徽商的主營地是在長江中下游地區、新安江地區、淮河兩岸以及大運河地區,而在咸豐初年爆發的由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運動正好在這一地區?;丈痰闹鳡I地成了清軍與太平軍的主戰場,徽商的經營受到了極大的沖擊,有貨不能賣、有貨不能買、有錢不能收。不僅如此,由于作為一代儒商的徽商是支持清政府的,于是太平軍所到之處,整個徽商集團受到了重創。

(三)外國資本及工業品的侵入

鴉片戰爭過后,外國資本打開了中國市場的大門,來華的各國商人,無論其現代化工業制成品,還是其先進的管理方式,均在徽商之上,并且還受到了不平等條約的保護?;丈淘谶@樣的競爭環境下,迅速失去了多年以來的優勢。不僅如此,在鴉片戰爭失敗之后,鴉片流入國內,那些有錢富足的徽商也慢慢地沉迷于鴉片之中。最終,由于身體上、精神上均受到了嚴重的摧殘,徽商由此慢慢地走向了末路。

五、徽商與現代保險業經營管理中的誠信問題

(一)徽商誠信精神的由來

究其根本,徽商是我國典型的儒商,徽商與其他商幫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有著誠信的經商精神,而這種誠信的徽商經營管理思想的形成是有著其特定的歷史原因的。

其一,徽商起源之地位于滿是儒家文化的徽州,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從而形成了其獨具特色的誠信精神。主張誠信為本,堅守以義取利,是徽商一貫的儒商品格,也是其獲得良好市場信譽的重要原因。

其二,徽州地處“吳頭楚尾”,滿是山區,資源匱乏。早在秦漢時期,屬蠻夷,山越之人所在。但歷史上的三次大規模移民為皖南徽州帶來了大量人口,人口的急劇增長迫使徽州人走出家門,外出經商。根據有關學者調查,徽商之中出自地主縉紳之門者是絕少數人,絕大多數都是貧民出身,從而缺乏資金支撐的徽商必定要以其誠信經營的聲譽來贏得市場。

(二)徽商與現代保險業經營管理的相同之處

我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辈粌H在中國的法律里這樣表述,而且早在《英國1960年海上保險法》誠信原則就已經被寫入其中。

保險業背負著大量的充滿未知的無形風險,通過眾多長期投保人的小額保費積累保險基金,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責賠付。這與以小額資本起家的徽商是十分相似的,兩者都需要依靠長期的信譽積累來贏得市場、積累資金,以謀求生存與發展。

(三)我國保險業的誠信缺失現狀

保險業發展的這么多年里,對社會的貢獻有目共睹,但同時也有著一些負面新聞在摧毀著保險的根基——誠信。

1.從承保人來看。在我國,承保人又稱“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一方,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說來,就是指保險公司??陀^上來說,由于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和承包人所占有信息源的優勢,因而保險人無法準確了解承包人的具體情況,客觀上為承包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于是就出現了事故發生后,承包人不能及時履約保險合同,或者拒絕履約、故意錯誤引導保險人購買保險、隱藏合同中重要條款等情況。最近幾年來,保險公司又出了新的花招,打政策的擦邊球,以產品創新的名義,在社會上推出一些新的保險種類。比如“世界杯遺憾險”“賞月險”“太陽險”,這些看上去很是笑話的保險名目正在污染著這個清澈的行業。例如,2014年9月11日,我國保監會發布的一份《中國保險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財險旗下存在一款名為“空氣污染健康保險”(俗稱“霧霾險”)的產品,保監會發現人保財險通過保單上的“特別約定”條款對其經備案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做出私自改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2.從保險中介來看。在經過長時期的擴張式發展之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經逐漸趨于飽和。保險中介在近幾年得到了強勁的發展,但在發展的同時,其內部本身的誠信建設卻沒有跟上步伐。誠信缺失案例屢見不鮮,保險中介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喪失道德底線,或者向保險人隱瞞與合同相關的重要信息;或者錯誤引導投保人購買保險合同;或者片面夸大保險合同;或者與承包人相互勾結,欺詐投保人,事故發生后不予履約等。我國目前需要大量保險代理人員,但由于人員缺乏,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失信情況十分嚴重。

3.從投保人來看。投保人為了獲取賠償,有時也會有各式各樣的失信行為。比如,投保人不如實告知承包人或保險中介保險主體的風險情況;投保人故意捏造事實,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等。

2013年常州市發生的一起“常州最邪惡殺人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騙保案例。李某故意與前妻吵架離婚,離婚后在網上尋找到了作案對象廖某。在過了13天的幸福生活后,李某與廖某閃婚,并且為廖某買下巨額保險,包括人身意外險、旅游意外險,保費共達350萬?;楹髢蓚€月,廖某竟然淹死。最后經過調查,李某為了騙取保費,與廖某閃婚,并且將其殘忍殺害。

2015年5月19日,安徽有靈璧縣醫院的3位醫生與社會人員彼此之間相互勾結,利用已故癌癥病人的遺體制造車禍假象,騙取保險金,僅4年就作案多達42起。

《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存在騙保行為,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保險給付責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绷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也規定,投保人故意騙保金額較大時(個人詐騙金額在1萬元以上,被稱為金額較大),構成保險詐騙罪,處以賠款以及拘役。

六、徽商誠信精神對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啟示

徽商的誠信精神可謂是徽商幾百年長久不衰的法寶,帶給了我們無限的啟迪與思考。我們要使誠信精神這一傳統經營管理思想得以傳承,更要賦予當今時代的特色與氣息,將誠信精神融入到保險業的經營戰略中去,解決當前保險業遇到的誠信缺失問題。

(一)改善保險市場外部環境的對策

完善保險市場監管機制。包括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建立完整的數據庫,并公開透明;加強保險協會的建設,既獨立于保險監管部門、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又保持與各方的緊密聯系。保監會應加大執行力度,鼓勵、引導誠信行為,并與司法機關配合,依法懲治失信行為,促進保險誠信制度的建立。

(二)促使保險公司誠信的對策

信用是一種資本,良好的信譽則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在當今政府逐步建立誠信機制的基礎上,企業自身還應大力提高企業聲譽,企業內部應進行系統的對誠信精神的宣傳和教育,建立企業內部誠信監督機制。在做好這些的同時,保險企業更應科學化地改善核保管理和理賠管理,做到科學核保和理賠。核保方面要全方位了解保險人信息;同樣,在理賠環節也必須對照條款,以事實說話,合理理賠。保證信息的完全流通,避免這兩個環節的漏洞而產生失信行為。

(三)促使保險中介誠信的對策

在保險中介公司日趨飽和的前提下,中介公司的轉變相當重要。首先,中介公司應加強內部自我誠信思想建設,比如,改變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提取機制、大力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思想道德培訓,并且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增加失信成本。同時,保險中介公司還應嘗試拓展新的業務方式,比如為VIP客戶提供特殊服務等,以良好的服務、滿意的口碑建立起聲譽,一步一步積累自己的誠信。

(四)促使投保人誠信的對策

隨著國家公民誠信機制的逐步完善,投保人的不誠信也加大了成本。對于不誠信的投保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其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另外,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還應對投保人加以宣傳和教育,讓更多的人懂得保險,理解生僻的專業術語,接近保險、認識保險。同時,新聞媒體在社會法制監督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讓越來越多的公眾通過新聞媒介了解、參與和監督保險誠信建設,也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參考文獻:

[1]  藤井宏.新安商人的研究[J].安徽歷史學報,1959,(1).

[2]  馮劍輝.近代徽商研究——以1830—1949年為中心[D].濟南:山東大學,2008.

[3]  王世華.徽商研究:回眸與前瞻[J].安徽師范大學學報,2004,(11).

[4]  宋彩霞.古徽商經營管理中的標準化[J].中國會議,2014,(9).

[5]  卞利.徽商經營管理對現代企業的啟示[J].浙江樹人大學學報,2008,(3).

[6]  張曉東.古徽商經營理念對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啟示[J].沈陽工業大學學報,2009,(4).

[7]  何晶晶.淺析徽商的經營文化[J].科學教育,2007,(11).

[8]  張海鵬,王廷元.徽商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9]  張廣宏.論徽商文化的現實意義[J].華東經濟管理,2005,(7).

[10]  葉顯恩.徽商稱雄三百年探秘[J].安徽師范大學學報,2008,(11).

[11]  王震.徽商誠信精神對我國保險業良性發展啟示的思考[J].產業研究,2009,(1).

[12]  丁俊峰.論人壽保險公司的聲譽管理——西方管理與孟子思想下的聲譽管理[D].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07.

[13]  彭軍.保險理賠中的誠信問題研究[D].長沙:湖南師范大學,2011.

[14]  孫文娜.我國保險誠信體系研究[D].沈陽:東北大學,2008.

[15]  李晨慧.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現狀與問題分析[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13.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來國內外會計丑聞層出不窮,會計誠信和職業道德建設廣為公眾關注。本文從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互補關系入手,闡述了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然性和緊迫性、會計職業道德的特征與核心內容,提出了強化保險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杜絕保險會計造假的對策。

關鍵詞:會計職業道德;會計造假;會計制度;保險會計誠信

近年來,國內外會計丑聞層出不窮,企業單位會計造假防不勝防。保險會計造假也不例外,虛假保費、虛列費用、賠款、虛假利潤等不時被曝光。會計造假的泛濫向世界敲響了會計誠信危機的警鐘,也引發了人們對會計誠信和職業道德建設問題的廣泛關注。

一、強化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必然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是貫徹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體現

重塑會計誠信、規范會計行為不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證,還要靠職業道德約束來實現。會計法律制度建設與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兩者缺一不可、相輔相成。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規范的基礎和重要補充,它在制度無法彌補缺陷時起到修正作用,是會計法治的人文基礎;會計法律規范對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維護會計職業道德之重要手段??梢?,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具有互補性,我們不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而排斥其職業道德的強化約束功能。

經濟倫理學認為,經濟交往必須由一種道德框架作為基礎,誠信就是現代市場經濟運作的基本道德框架。會計誠信表達了會計對社會的基本承諾,即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現實經濟活動反映出來,并忠實地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務。誠信是會計執業機構和會計人員安身立命之本。誠信一旦缺失,會計信息之真實性、可靠性、公允性將無從談起,從而給社會帶來災難性后果。因此,加強會計誠信與職業道德建設迫在眉睫。

(二)現代會計制度缺陷需要會計誠信道德機制來補充

現代會計行為的經濟性和社會性,決定了會計行為本身就需要會計制度的約束和規范。會計制度是維護會計秩序乃至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正如新制度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所證明的,法律制度并非合同得以執行的唯一制度安排。即便是會計制度最發達的國家,其會計制度也不一定很完備。

會計制度規范和約束會計行為的首要條件是制度的完備性,但現實經濟中,因會計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會計環境未來的不確定性與復雜性,制定完備的會計制度非常困難,而這種會計制度缺陷必然導致會計誠信的缺失。當然,會計制度缺陷導致會計誠信缺失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其本質則是造假成本太低,造假者可輕易獲得巨額不法利益的驅動。

目前,我國會計造假被查處的概率仍然較低,即使被發現,其所付代價也有限。造假成本與造假收益嚴重不對稱,無疑助長了會計從業者的造假行為。因為對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預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預期收益,他們就會產生有恃無恐進行博弈的沖動和理由。一切造假者都是從踐踏職業道德開始的,從造假動機形成到造假過程的實施,無不起始于職業道德的背離。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信用經濟,誠信是其基石。市場經濟有賴于運行的游戲規則,但僅有法規制度的約束是不夠的。當巨大的經濟利益與嚴肅的職業道德規范發生碰撞時,只有誠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傾向道德規范。因此,會計誠信教育已成為當務之急。為了從根本上治理會計假賬問題,就必須堅持依法治理與以德治理并重,不斷強化會計誠信和職業道德建設,逐步使會計誠信內化為人們的內在信念和崇高品質,從而自覺抵制會計造假。

二、會計職業道德的特征與核心內容

(一)會計職業道德的特征與作用

現代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是在長期會計工作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習慣性、約束性、群眾性等特點。它可以通過思想教育、社會輿論、會計職業習慣、會計榜樣感化等手段,使會計人員從內心形成職業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惡標準,自覺以會計職業道德原則來約束自身行為,因而它是一種內在的自我約束方式。它要求會計人員所達到的精神境界、遠遠高于法律規范的要求。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對會計人員工作理念、職業意識、業務行為作了全面規定,可有效彌補法律規范的空缺。會計職業道德的確立與完善,將從倫理道德導向上有效遏制會計從業者的造假動機,對規范會計工作秩序將起到積極的影響作用。

(二)會計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

基于會計職業特殊性對職業道德的要求,會計學界長期致力于會計職業道德理論的研究。由于不同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經濟結構、文化傳統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從而對不同國家會計職業產生了不同影響,各國會計職業道德也體現了本國的基本特點。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1980制定的《國際會計職業道德準則》提出了會計專業機構道德準則的內容,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正直、客觀、獨立、保密、技術標準、業務能力與道德自律。美國會計師協會等職業團體確定的、會計職業道德包括:正直、客觀、獨立、遵從、保密、披露的相關性、職業勝任能力、對他人的責任感和沒有不名譽行為等核心內容。英國對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是真實公允、客觀公正、職業能力和保密性。法國會計職業道德強調遵規守法、誠實正直、真實公允、社會責任感。德國會計職業道德則強調規避風險、高度穩健、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由此可見,雖然各國會計職業性質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國在政治經濟體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使得各國對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規范則不盡相同,但都體現了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對會計職業的共性要求。這也為完善我國會計制度,強化會計職業道德體系建設,提供了可借鑒的國際經驗。

三、強化職業道德建設,杜絕保險會計造假的措施

(一)構建科學完善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

我國《會計法》將會計職業道德以會計大法的形式表現出來,要求“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但目前尚未頒布一套標準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僅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有相關規定,而且內容籠統,未形成完整體系。筆者認為,可借鑒發達國家會計職業道德中共性的、科學的內容,作為構建我國會計職業道德體系的基本框架,并充分體現中華本土文化背景、經濟管理體制、政治體制等層面對它的影響和要求。我國未來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應由職業道德規范(準則)、職業道德教育和修養、職業道德評價與監督管理構成。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是會計職業活動中的行為準則和標準,是會計職業道德體系的核心;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和修養是提高會計職業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徑,道德教育是客觀外在的推動力,道德修養是主觀內在的自我努力;會計職業道德評價和監督,則是推動會計職業道德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會計職業道德的各組成部分以會計職業道德準則為核心,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完整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

(二)盡快制定一套便于操作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

我國應盡快建立一套由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學會等民間中介機構制定、頒布與監督的會計職業道德準則體系,以實現會計行業自律。該準則的基本內容包括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時所采用的一般原則、業務能力、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等。保險會計從業者在工作實踐中,應自覺遵守該準則。

1、一般性原則

其一般原則包括:真實性、公正性、忠誠性和正義感。真實性要求會計人員如實記錄、反映經濟業務,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違背了真實性原則,也就失去了會計工作存在的基礎。公正性要求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事項時,應遵守公正的道德標準,不偏不倚地對待利益各方。美國知名會計學家斯科特 (O.R.Scott,1941)提出了會計公正性的著名標準,即:會計程序對一切利害關系方必須公正對待;財務報告毫不偏離地作真實和正當的陳報;會計數據應該是公正無偏見和不偏不倚的,而非為特定方面服務。忠誠性,即作為委托人和代理人中介的會計人員,既要對管理當局忠誠,完成管理當局所委托的責任,如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又要對外部委托人忠誠,客觀反映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其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正義感是指會計人員應以企業根本利益為重,對管理當局的違規行為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做假牟利,應有正義感,不畏強權,勇于披露企業真實的會計信息。

2、專業技術能力

會計從業者的專業技術能力包括:搞好服務、熟悉法規和職業判斷力。一是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發揮職業優勢,積極做好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與決策,積極為單位提供相關政策咨詢,努力為單位內部管理和投資決策服務。二是熟悉相關法規。會計人員應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本職工作做好宣傳,當前特別要掌握后WTO時代的新會計標準和業務。三是職業判斷力。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會計理論與國際接軌、與國際交往的能力不斷加強,會計行使職業判斷的空間日益增大。這就要求會計人員運用其知識、按基本會計原則作恰當的職業判斷,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選擇委托人和代理人及個人利益均可接受的會計政策,全面提供對有關各方決策都有用的會計信息。

3、職業操守與社會責任

會計從業者的職業操守與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保守秘密與開拓創新等。保守秘密要求會計人員應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則是指會計人員要努力學習,積極適應新形勢,始終保持知識儲備的新鮮度,想方設法改進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三)強化保險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修養、評價與監督工作

1、廣泛深入開展保險會計誠信和職業道德教育

會計職業道德的進步有賴于會計道德意識的覺醒。沒有這一點,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難以內化為個體的德性和自覺行為。而會計道德意識的覺醒,又需要強化會計誠信和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是會計職業道德規范轉化為會計人員內在品質和行為的有效途徑。當前,要廣泛開展會計誠信教育,強化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經營責任,積極倡導誠信經營理念,將誠信作為最高行為準則,真正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做假賬”。同時,要在會計后續教育、資格考試和大學會計教育等環節,積極增加會計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教育的內容。強化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必須以對單位負責人的培訓為切入點,使其以身作則,并以其良好形象與典范行為帶動員工,從而逐步提高全體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此外,還要加強正面典型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真正形成全民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2、努力提高保險會計職業道德修養

會計職業道德修養,是會計人員在職業生活中對自身思想品質、思想意識等方面的自我鍛煉、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自覺活動,也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補充。因此,各級保險監管部門、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會計協會等都應大力弘揚,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

3、不斷健全保險會計職業道德評價與監督機制

保險會計職業道德評價,要以會計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為準繩,對會計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道德行為進行公正理性的評價,以增強其職業責任感。當前,最緊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會計信用評級制度,通過嚴格執法、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建立企業、中介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誠信檔案等, 全面促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也曾發布了《行業誠信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將職業準則細化和可評價化,對注冊會計師如何保持執業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杜絕不規范收費行為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引導并推動地方注協和會計師事務所因地制宜地開展行業誠信建設。這些努力必將極大推動我國會計及保險會計誠信建設的步伐,真正發揮保險會計的監督作用。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在保險實務的運用中,其主要強調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如實告知和說明義務。然而在我國因違反誠信原則而引起的保險糾紛仍屢見不鮮,這與保險法對最大誠信原則的規定不明確有很大的關系。本文就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中的適用進行了分析,并對最大誠信原則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保險法 最大誠信原則 告知義務

一、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起源于英國的《海上保險法》。1906年英國的《海上保險法》規定了海上保險的基礎在于誠實信用,這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在保險領域的地位。保險法領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比普通意義上的民法誠信原則要求當事人遵守的誠實信用程度更高。因此,人們也經常把保險法當中的誠實信用原則稱為“最大誠信原則”。

二、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法中的體現

(一)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約束

1.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告知義務是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應就有關保險標的的情況及保險人提出的有關保險標的重要事實的詢問如實回答保險人?!侗kU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違背最大誠信原則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告知不真實,二是應告知而未告知。我國把投保人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區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薄巴侗H艘蛑卮筮^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p>

2. 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投保人的通知義務

這是針對訂約時所未予估計的危險可能性的增加而設訂的義務。保險合同生效后,如果保險合同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則合同訂立時對價關系的平衡將被打破,這意味著保險人承擔了比訂立合同時更大的風險。此時投保人及被保險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p>

3.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的通知和搶救義務

為了保證能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及時到達保險事故發生現場,確認事故是否為保險事故,也可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損失的擴大。如不及時通知,依照最大誠信原則,被保險人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保險法第21條規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蓖侗H顺思皶r通知外還應進行積極的施救,以減少財產損失。保險法第57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p>

4. 投保人有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的義務

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目的就是在標的物出現損毀或滅失的情況下,獲得保險人的賠償金。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對保險人而言,意味著要給付補償金,對被保險人而言,因有免賠率及間接損失的約定,也未必能得到十足的補償。投保以后標的物仍是由投保人控制的,標的物的風險變化與投保人有密切的關系,投保人最為清楚。如投保人采取了積極有效的預防風險發生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就能避免或降低保險事故的發生機率。這對保險雙方當事人都是有利的?!侗kU法》第 51 條第3 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 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二)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約束

1. 如實說明的義務

該義務是指保險人應當就保險合同利害關系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明確說明。對于一般的投保人來說,保險合同雖由雙方訂立,但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條款內容事先由保險人制定,被保險人不能參與訂立,只是基于信賴保險人對保險條款的解釋和說明。為使保險合同的訂立確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保險人有義務就保險合同的內容、范圍事項向投保人予以說明。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p>

2. 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當危險事故發生后能盡快獲得補償。從義務對等來講,投保人負有按時繳納保險費的義務,那么保險人也應及時賠付被保險人。如我國保險法第23條就規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 給付保險金義務?!碑斎?,這種給付要經法定的核定程序來進行。

三、最大誠信原則的完善

(一)明確確立最大誠信原則

現行《保險法》第5條規定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蓖怀隽苏\實信用原則在保險法中的指導地位,但并未體現出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的特點。最大誠信原則是整個保險法體系中的帝王條款,那就應當賦予最大誠信原則以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使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法中的實際約束力大大增強,保證保險合同當事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

(二)告知義務的完善

1. 如實告知的范圍。關于告知的范圍,我國保險法并未對該問題做出明文規定。僅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事項,從各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看,應是重要事實的告知,凡是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情況,即為重要事實。因此我國法律可分險種來界定告知義務的范圍,明確規定各個險種的告 知義務的重要事項。

2. 明確“故意”和“過失”的定義。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視其“故意”或“過失”的主觀程度而不同,但我國保險法對此規定對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對于如何鑒定是過失還是故意,在實務中很難把握,當造成糾紛時,往往各執一詞,因此應明確“故意”和“過失”的定義。

參考文獻:

[1]盛革宇.論我國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的完善構想[J] . 法制與社會,2013( 6) .

[2]霍 旭 ,高 崇 .論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j] 山西財政稅務??茖W校學報 2015

作者簡介:

孫亞晶(1991-),籍貫:山西呂梁人,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經濟法.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信息共享是時代發展的要求,而知識產權保護則要保護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兩者之間有著深刻的矛盾和沖突,如何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是充分進行信息共享和有效合理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佳途徑。

關鍵詞: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倫理原則

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著人類社會從后工業社會向現代化信息社會迅速轉變,引發了傳統的信息傳播在媒介形式、報道方式、受眾地位、受眾行為等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革。網絡傳播拓寬了人們的道德活動范圍,開辟了新的道德領域;目前,信息倫理問題日益突出,其中的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更是網絡傳播中倫理問題的主要表現之一,引起了很多學者的高度重視。本文著重論述了在當前網絡環境下常見的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并就此類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在信息社會,信息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源,而信息共享可以使信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極大地降低全社會信息生產的成本,有利于縮小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動社會的共同進步。從有效利用資源、社會共同進步的角度看,信息應該共享,即信息共享屬于網絡倫理范疇,但是,信息的生產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入,信息傳播需要大量的投資用于軟硬件產品的生產,所以,信息生產者和傳播者擁有信息產品的所有權,并通過信息產品的銷售來收回成本,賺取利潤,這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網絡上非法復制、使用有知識產權的軟件則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某種社會性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影響了社會信息資源共享,同樣也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由于對網絡信息的知識產權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規范,由此也產生了在處理信息獨有與信息共享關系上的兩種極端化行為,這就是侵犯知識產權和信息壟斷(網絡信息中的詞條釋義)。

“信息作為一種重要的資源和商品,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信息的共享性要求它廣泛、無償和公開地提供給社會公眾利用,然而信息所有人一般不愿免費提供,而是希望以此獲取較高利潤。效率與公平之間的矛盾表現為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的矛盾。如在著作權方面,為了追求效率價值,要求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削弱對著作權壟斷性的限制,以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從而產生更多的優秀作品。而為了追求公平價值,則要求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對著作權人的壟斷權予以限制。由于收入不能夠無代價地再分配。就出現了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沖突。信息的社會共享性與個體盈利性的矛盾只有通過法律手段加以協調解決,兼顧效率與公平兩個方面?!盵2]

一、網絡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矛盾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潮流,是國家社會發展的趨勢,信息化水平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人類已跨入21世紀,網絡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空想”,作為一條通向各類信息平臺的通天大道,它已經向人們展示出獨特的魅力,并且在各個領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盡最大限度地發揮網絡優勢,讓生活在信息社會中的人,充分地享受網絡資源,讓網絡資源服務于工作,服務于學習,服務于生活已經成為普遍的現實,網絡的方便快捷和信息共享優勢無可比擬和替代。而且網絡信息共享在軍事、經濟、醫療的各個方面都發揮著強大的力量。網絡改變了人類信息傳播的方式,同時也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經濟運行模式,帶來了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推進了人類信息化進程的同時,也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難題。信息技術使信息的傳遞與共享變得十分便捷,并且這種傳遞與共享不易被發現,這就使得網上侵權行為變得難以認定。隨著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國家和地區的界限在網絡中逐漸淡化,由此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普遍。在信息如此急速膨脹的環境中,互聯網不可避免地給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帶來重大挑戰,網絡的高速性、廣泛性對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適用性與穩定性帶來了巨大沖擊,資源共享的理念與傳統版權制度中保護著作權人利益之間更是存在著重大的沖突。因此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已經成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

信息資源作為人類創造的知識資源,當然應該受到保護,其他的資源也應該得到保護?!熬W絡信息是因特網發展的出發點和基本要求,而知識產權保護則要保護產權人的合法利益,兩者之間有著深刻的矛盾和沖突,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將阻礙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過度的共享則抑制知識開發者的積極性?!盵6]“如果在網絡上人們非法復制、使用有知識產權的軟件是一種不道德行為,那么社會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妨礙社會進步同樣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行為?!痹诰W絡倫理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公正原則,也就是創造信息資源的人應該公正地得到應該得到的各種回報[4]。版權法和著作權法,一方面保障作者對他們的創造成果擁有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應鼓勵其他人不受限制地在此著作的基礎上進行再創造,或者有限制地進行傳播和應用,以利于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的進步。但在應用時應遵守法律規定,“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边@是國家現行法規,必須嚴格執行[5]。如果沒有保護,信息資源的創造者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將會嚴重打擊信息資源開發者的積極性,阻礙他們的開發熱情,從而減少因特網上可以供公眾共享的資源;換句話說,就是要在信息資源共享時考慮如何向信息資源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報酬,或者在信息資源保護了多長的時間后這些資源才可以向公眾免費開放并得以共享,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如何保護這些信息資源。

二、對策

1.制定相關的網絡法,加強網絡信息管理。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劃出一條底線,為信息環境下的倫理決策提供有力的依據?!熬W絡環境對知識產權保護提出的新問題,主要體現在版權保護領域,也就是對信息傳播權的保護問題”[3]。針對網絡版權的保護問題,根據1996年12月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兩個公約,我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碑斎?由于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現已制定的法規相對來說還不完善,在具體實施時還存在很大困難。對于目前尚無法確定的問題,應盡可能給予概念定位,并在宏觀上加以規范。比如,在某專業領域也應該制定行業倫理準則,同時成立專門的組織來監督。此外,還需加強有效的監控措施,防止對信息產權和知識產權造成破壞。因此,完善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對網上知識產品的生產、傳播、應用的健康快速發展異常重要。網絡知識產權的范圍十分廣泛,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域名權等,在立法中應當充分考慮網絡環境的特殊性,如網站上自行發表的作品與傳統媒體上刊出的作品應有區別,如果對轉載他人作品管制過嚴,勢必會影響網絡文化的繁榮等?!皣彝ㄟ^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網絡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明確侵權范圍和行為種類及侵權主體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是當前網絡文化和網絡經濟健康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薄皼]有網絡知識產權的立法,就沒有知識財產的法權形態,也就沒有其原創者和其他權利人的法律地位。假冒、盜版、未經許可使用等將會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為,網絡運營正常秩序將受到破壞?!盵7]因此,建立和不斷完善包括網絡知識產權立法在內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是當務之急。

2.加強網絡道德教育,使個體由“他律”走向“自律”。信息資源要發揮它的最大作用,必須實現共享?!靶畔⒐蚕怼薄爸R共享”的原則,體現了網絡文化的開放性和非壟斷性。但“信息共享”與“知識產權”是一個既對立又統一的矛盾體,如何在利用社會信息資源的同時不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難題,因為形形色色的人際交往和商務行為快速地在互聯網上傳播,帶來大量新型的倫理問題,世界范圍發生的網絡不道德事件和犯罪案件時有耳聞。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忽略網絡道德教育顯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耙虼藨摷訌娋W絡道德教育,明確什么是必須遵守的道德規范、什么是應當遵循的游戲規則、什么是不道德的行為,從而自覺形成網絡自律,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不道德和犯罪行為的發生?!盵2]

3.制定行業信息倫理準則,約束個體信息行為。信息倫理準則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網絡信息管理中,尤其是在當前信息技術不太健全、信息立法不太完善、信息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應該制定行業倫理準則,同時成立專門的組織來監督實施,使網絡信息得到正常合理的使用,防止非法、有害信息的傳播和滲透,防止對信息產權和知識產權造成破壞?!盁o害原則,即要求網民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要有限制地享受;自主原則,要求網絡主體在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和活動原則,也要求主體對其他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給以同樣的尊重;公正原則,即網絡為每一個行為主體的平等參與提供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條件;誠信原則,即要求網絡主體做到坦誠待人、行事不欺、言行一致;可持續發展原則,要求網絡主體的任何行為都必須有利于網絡的健康發展,樹立‘網絡生態觀’”。[6]

4.平衡版權保護和信息共享之間的關系。版權必須保護信息需要共享。信息資源共享是信息化社會的必然趨勢,追求信息的絕對共享,必將導致沒有信息可以共享;而版權的過度保護,亦會阻礙信息的交流與傳播,最終會妨害社會的進步和發展。面對社會公眾對網絡信息內容需求的日益擴大,如何在法律上規范和平衡作者、傳播者、公眾的信息需求,既能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也不阻礙社會信息共享,已經成為當今社會博弈的焦點和版權界探討的熱點問題。如何協調版權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建立版權人權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機制,在新的版權保護制度出臺前,應把握好合理使用制度和網絡信息版權保護尺度,滿足公眾對信息資源共享的巨大需求。

參考文獻:

[1]許劍穎.論網絡環境中的信息倫理問題及其對策[J].情報雜志,2004,(1):17.

[2]劉新.網絡經濟中知識產權的問題的倫理思考[EB/OL].中國論文下載中心,2009-02-16.

[3]徐旭初.網絡經濟學的倫理思考[J].杭州電子工業學院學報2003,(5):31.

[4]羅詩.合理共享資源與保護知識產權:網絡咨詢服務工作的重要課題[J].圖書館論壇,2008,(4):109.

[5]薛興華.網絡知識產權管理與法律保護對策[EB/OL].中國通信網.政策關注2007-01-17.

責任編輯 杜 娟

上一篇:電力數據通信網論文范文下一篇:閩南語研究小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