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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范文

2023-09-21

土地流轉范文第1篇

在我國耕地日趨減少、人口日益增長、人地矛盾日益嚴重的情況下,農村大量土地的閑置是一個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土地作為稀缺資源,其閑置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農村閑置土地是指現有農村范圍內已經開發但處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狀態的集體或國有土地。有兩層含義:一是地處農村;二是土地曾經處于利用狀態而目前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判斷農村土地是否閑置,不僅要看土地在形式上是否被利用,更重要的是要看土地的主要利用功能和使用價值或經濟效益是否充分體現。從土地利用現狀上可將農村閑置土地分為閑置農用地和閑置非農建設用地兩大類,其中應包含農村廢棄用地、低效用地和空閑地。

農村土地閑置類型多樣

農村土地閑置的類型具有多樣性,成因也比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農村宅基地閑置。學者孟祥仲、辛寶海在《明晰使用產權: 解決農村宅基地荒廢問題的途徑選擇》一文中指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農民進城打工、經商或舉家遷到城鎮,原房產無人居住,宅基地閑置;二是舊村改造后,村民搬進新宅,舊宅基地仍存在;三是農村地區在主要公路、街道搞開發建設,村民以低價獲得土地建房,新房既做商業用房又做生活用房,原房產閑置。

居民點閑置。由于傳統小農思想,多數農民缺乏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識,有的居民點只有幾戶人家居住,四周卻留有大量的預備宅基地,土地被閑置,利用效率低。同時,大量農民外出打工,導致農村居民點房屋無人居住。另外,許多農村建新房一般在居民點周圍擴展,人口逐漸向居民點外圍遷移,居民點內部一些舊宅無人居住,形成“空心村”。有些偏遠山區村莊人口逐年外遷,形成無人居住村莊,整個居民點閑置。

工礦廢棄地。據2010年在山西召開的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披露,全國因采礦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134.9萬hm2,采礦活動占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238.3萬hm2。開發者責任意識淡薄,更加上礦產資源大多集中在生態環境脆弱、敏感地區或重要生態功能區,給工礦廢棄地的復墾帶來了很大難度和巨額成本,目前我國工礦廢棄地的復墾率僅為12%。

農村土地拋荒。有關研究認為農村土地拋荒的原因復雜而又深刻,必須實施綜合治理,方能治標又治本。而增加投入,改善環境;保護耕地,穩定糧價,改革糧食流通體制;大力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創新土地使用制度,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等不失為解決農村土地拋荒的有效對策。

耕地閑置。有人認為農業基礎薄弱,抗災能力差,農業產投比減少,農民收入低,但醫療、教育等費用有增無減,農民負擔重,不愿在土地上下功夫增加投人,外出打工多,造成大量可耕土地的粗放式經營或閑置。2011年新華網轉發的《國際先驅導報》關于農民棄種、耕地拋荒的深度報道顯示,農資價格不斷上漲,而糧價卻不見漲,農民種地要冒賠錢的風險,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種田積極性,造成我國每年近200萬hm2耕地的拋荒。

此外,這些農村閑置土地還包括廢棄的學校、敬老院、廠房等集體建設用地,投入中斷而廢棄的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年久失修廢棄的水利設施用地等。我國農村閑置土地成因和類型的差異造成了閑置土地的多樣性,目前還沒有系統全面的管理和治理辦法。

農村土地閑置原因探析

我國農村閑置土地成因多種多樣,有法律法規方面的,有政府政策及操作方面的,有農戶生產行為方面的,有自然條件引起的,還有土地使用權流轉等多方面的原因??蓪⑵涑梢驓w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

首先,缺少農村閑置土地的認定是造成土地閑置的主要原因。

目前從法律法規上認定農村閑置土地還是個空白。正確認定農村閑置土地行為,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農村閑置土地處置和再利用的合法性的基礎。閑置土地的認定是閑置土地再利用管理的第一步,現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是指城市建設開發用地,其中沒有包括農村閑置土地的內容,目前湖南省內亦缺乏針對性的農村閑置土地認定程序,這是導致農村土地閑置現象嚴重主要原因。

其次,農村閑置土地處置的缺陷是造成土地閑置重要因素。

對于農村閑置土地,沒有相應的法規和辦法,沒有統一和權威的界定、分類,缺乏農村閑置土地處理的具體措施,僅有的有限地方條文關于閑置宅基地的收回,而且可操作性不強。

二、技術落后

在農村閑置土地調查和監測工作中,沒有很好地運用遙感、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等地球空間信息技術和集成土地調查技術;沒有很好利用遙感技術更新土地利用圖,運用GIS技術建立實時更新的和動態的土地利用數據庫,結合土地變更調查開發大比例尺(1∶2000以上)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技術;等等。農村閑置土地缺乏有效的跟蹤管理,日常地籍更新速度慢,農村土地基本上沒有閑置土地的記錄(數據)。

在土地的評價與規劃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強調土地適宜性評價、土地潛力評價、土地生態經濟評價和土地可持續性評價方法和技術,沒有研究建立科學預測各類閑置土地的技術。在進行規劃實際過程中,造成規劃與實際占用脫節,土地使用不合理,亂占濫用,甚至出現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情況。用地批少占多、占而未用,造成土地閑置。

全國各地雖然都在積極地開展閑置土地清查處置工作,但是技術工作不夠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技術服務水平不高。況且這些工作基本上沒有涉及到農村閑置土地。這是開展農村閑置土地處置和利用管理工作的技術障礙。

三、農戶生產行為與農業生產方式

由于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比較利益的存在,農民在生產或從事相關經濟行為時,大多趨向于經濟效益好的產業。因此,很多農民在農業方面的投入很少,大多數勞動力外出務工,從事第二、第三產業,或者舉家遷移住到城鎮。這是大多數農戶耕地放棄耕種,住宅鎖門閉戶,造成農村土地閑置的主要原因。

目前,造成我國農村大量勞動力放棄長久以來的耕田務農生活,而流向城市務工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城鄉收入差異大,小規模的農業生產效益低,農民通過從事農業活動取得的收入十分微薄。

具體而言,由于我國農村基本上還處于一家一戶分散生產,規模過小。據研究測算,每個農村勞動力耕種1 hm2以上土地,收益才可以超過務工收入,但這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都是遠遠達不到這個標準。其次,由于農民的田地少也難以采用規?;默F代農業生產手段,其播種、管理、收獲等環節都還需要大量勞動力手工操作。農業生產的低效益決定了農村在與城市競爭人力資源的過程中處于劣勢地位,從而城市對農村居民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空心村”就是城鎮高收入崗位對農村相對收入較低的勞動力產生持續引力效應的結果。同時,在成本上,糧食和很多大宗農產品,如棉花、油料等的生產費用居高不下;在價格上,不同生產者被迫按統一的市場價格出售其產品的時候,成本就決定了命運,這也增加了農民的生產風險。

因此,高成本、高風險和低收益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對于繼續從事務農的農民而言,已不是好的選擇,因此農民開始放棄土地,到農村以外尋找就業門路。且由于目前我國農村廣大地區還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耕地拋荒等農村土地閑置現象一時間已成難以控制的局面。據2011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的報道,從2005年至2009年全國的村民委員會數目每年減少7000多個,平均每天有20個行政村正在消失。以后誰來種地將是我國當前要面對的一大難題,可以預見如果不加以控制,農村土地的閑置問題將會越演越烈。

四、城市化浪潮中的農民“離鄉不離土”

自1978年改革開放30年多來,平均每年城市化增長率是0.86%。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迎來了空前的大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農村青壯年涌入城市務工。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2009年全國進城農民工總量為2.3億人。通常情況下,除了過年的十幾天,其他的時間他們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由于大量青壯年離開農村,長期生活和定居在城市后,“空心村”現象就成了各地農村的一個普遍現狀——外面像個村,進村不是村,老屋沒人住,荒地雜草生。如今的農村,特別是較偏遠的地區,儼然是一片“人去樓空”的衰敗跡象。

據2010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川、皖、渝等勞務輸出省市采訪時發現,由于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一些家庭甚至是舉家外遷,其房子、土地等農村資產長期閑置在農村。雖然大部分農民進城謀生計,選擇了長期或者永久定居城市,但是他們卻始終不肯放棄自己在農村的宅基地、耕地等土地資產,盡管老屋已經破敗不堪,田地已經荒草叢生。他們認為:其一,宅基地是私有的,任何人都無權干涉,而且一旦遇到政府征收農村土地,他們也將獲得一大筆補償;其二,宅基地是祖先留下的家產,不能隨便放棄;其三,宅基地的取得和占有既是無償的也是永久的,不占白不占,盡管他們已經不住農村了。但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是,現在大量的農民外出打工,很少有農民能夠轉變為城市居民,農民工就業的局限性決定了很少有農民能獲得長久性的工作。另外,在我國第二、第三產業發達的沿海地區,雖然很多農民依賴土地以外的就業機會,但是由于城市就業的風險性、不穩定性和無保險性,使得缺乏技術適應能力的農民,把農村土地作為就業保障及失業保險功能,即生存退路,就顯得非常重要。

當前,對于離開農村的農民而言,土地可以緩解其就業壓力, 留作“擇業退路”。對土地的占有減少了進城農民的擇業風險,農民“離鄉不離土”成為了一種普遍選擇。

六、農村土地市場活力不足

農村土地市場是以土地使用權為前提的交易,涉及到政府、集體組織、農民等多方產權占有主體,而市場的形成必須具有一定的市場規則、市場平臺、市場組織和市場形成價格。然而從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狀況來看,還處于初級階段,只有東部沿海等發達地區才有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基本條件還很不完善,其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農村土地權屬模糊是關鍵問題。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不完全的,農民只有土地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沒有處分權,不能通過買賣、轉讓、饋贈等方式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流轉。這樣使得我國農村土地的市場經濟發展,一開始就將受到農地土地權屬問題的嚴重制約。

流轉量小且期限短。從全國范圍來看,全國農用地發生流轉和集中的數量還不大。發達地區農用地流轉和集中的比例相對要高些,而內地或是欠發達地區很低。農用地流轉周期普遍偏短。短的只有半年,長的多是3~5年。這嚴重制約了承包人的投資。

流轉地塊分散及插花地難處理。交易地塊的面積小,多數0.07~0.33 hm2,有的交易地塊面積只有幾百平方米。因外出打工經商等轉移的勞動力提供的可流轉土地大多是按照“棄差不棄好、棄低不棄高、棄遠不棄近”的原則操作,形成了分散零碎的插花田,這部分田地難尋求“需”方。

農村土地市場信息的閉塞。信息的閉塞導致了交易僅局限于本村、小組狹小范圍內,而且這種土地流轉秩序很不穩定,嚴重制約了土地長期有序流轉,難以使土地真正“活”起來,形成適度的規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規模經營和優化配置。

近幾年來的災害天氣,比如全球變暖氣溫上升,水資源枯竭,旱災、水災、地震、泥石流等突發的自然災害,也是農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閑置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以上幾種造成農村土地閑置的成因外,另有一些土地閑置狀況是由于不可預計的客觀原因或突發情況造成的,有些情況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主要包括:因生源減少而造成的學校(尤其是中小學)土地閑置;因農戶之間糾紛而造成閑置;因道路等基礎設施不足而產生的閑置,如村鎮規劃修改,道路等設施項目沖突,或者改道,使得宅基地隨之遷移和變更等。

(資料來源:湖南省土地學會和湖南農業大學共同承擔的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科技項目《基于兩型社會建設的農村閑置土地利用研究》)

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不完全的,農民只有土地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沒有處分權,不能通過買賣、轉讓、饋贈等方式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流轉。這樣使得我國農村土地的市場經濟發展,一開始就將受到農地土地權屬問題的嚴重制約。

土地流轉范文第2篇

近年來,確山縣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及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思想,從實際出發,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快土地流轉及發展農業經營主體步伐,有力地推動了全縣現代農業發展,提高了農業綜合效益。

一、基本情況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

為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文件和黨的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我們以鼓勵引導適度規模經營為抓手,以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不斷培育發展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截至目前,全縣共發展家庭農場(種植類)236家,其中,省級示范家庭農場2家,市級示范家庭農場6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類)1480家,其中,國家級示范社4家,省級示范社4家,市級示范社24家,綜合服務類(農機和植保)194家。全縣新型經營主體得到迅猛發展,產業結構更加合理,一二三產業融合更加緊密,產業鏈條延伸更長且勢頭較好。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確山縣轄13個鎮(辦),191個行政村,8個居委會,總土地面積1630 km2,耕地面積8.047萬hm2,總人口53.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5.7萬人,鄉村戶數12.96萬戶。根據《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平臺建設的通知》(駐政辦[2014]33號)和《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工作的實施意見》(駐政[2012]128號)要求,確山縣已建成功能齊全、管理規范的縣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村級土地流轉服務點,形成“三位一體”的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全縣引導規范土地流轉面積1.8萬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2.3%。

流轉形式以轉包、轉讓、出租、入股、互換為主,其中,轉包12 004 hm2,占流轉面積的66.8%;轉讓2 020.8 hm2,占流轉面積的11.2%;出租3 474.67 hm2,占流轉面積的19.3%;入股152.67 hm2,占流轉面積的0.8%;互換109 hm2,占流轉面積的0.6%;其他形式238.84 hm2,占流轉面積的1.3%。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為主,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面積5 467.33 hm2,占流轉面積的30.4%;專業大戶流轉面積7370 hm2,占流轉面積的40.9%;家庭農場流轉面積2 848.2 hm2,占流轉面積的15.9%;農業企業流轉面積2 314.47 hm2,占流轉面積的12.8%;土地適度規模經營1.33~3.27 hm2的有4232 hm2、3.33~6.6 hm2的有3 524.67 hm2、6.67~33.27 hm2的有4 016.93 hm2、33.33~66.6 hm2的有2 059.73 hm2、66.67~199.93 hm2的有1 633.33 hm2、200 hm2以上的有2 533.33 hm2。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情況

自2015年確山縣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來,各鎮(辦)堅持把確權工作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解決疑難問題,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全縣耕地總面積8.057萬hm2(國土二調面積),實測面積7.002萬hm2,應確權農戶數12.96萬戶。全縣現在已確權到戶面積(完成三輪公示簽字面積)7.002萬hm2,占100% ;簽章圖完成141個行政村,占77.04% ;完成合同簽訂105個行政村,共計70 253戶,占54.2%。證書發放13 000戶,占10%,其中6個鎮已建成并提交數據庫,檔案整理工作也在同步進行中。確山縣確權工作得到上級肯定,在駐馬店市督導核查排名中一直居于先進位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宣傳

在采取明白紙、宣傳單、標語橫幅、宣傳車等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和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作的同時,2017年麥收期間,我們與駐馬店廣電局聯合錄制了一期土地流轉宣傳片,在確山縣電視臺播出,充分抓住務工農民返鄉收麥和土地流轉“茬口”的有利時機,宣傳土地流轉政策,報道土地流轉典型,推動土地流轉工作。

(二)規范引導土地流轉行為

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發布后,我們積極將《兩辦意見》文件復印發放到各個鄉鎮,讓鄉鎮干部和村組干部對《兩辦意見》文件精神理解透徹,同時采取印刷明白紙、舉行電視講座等形式就《兩辦意見》文件精神給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廣泛宣傳,使干部群眾認識到土地流轉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不得搞行政命令,不得下任務、定指標,進行土地流轉時要積極穩妥地開展,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規范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

目前,縣、鄉、村三級流轉服務平臺框架初步形成。土地流轉平臺著力在統一標準、規范合同、明確流程上下功夫,縣統一印制了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土地流轉平臺已發布土地流轉信息200多條,規范合同文本12 000多份。

(四)積極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自2015年確山縣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以來,各鎮(辦)堅持把確權工作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解決疑難問題,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縣已確權到戶面積

68 772.092 hm2,確權農戶數110 316

戶,已頒發證書170個村、107 008本,占確權總農戶數的97%。檔案整理81個村,卷宗44 185戶,占確權總農戶數的40%。及時報送土地確權周報、半月報、季報、工作簡報。確山縣確權工作得到上級肯定,在全市督導排名中一直居于先進位次。

(五)認真做好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工作

及時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密切黨群關系、順利開展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關健。全縣共接待處理土地承包糾紛22起,其中鄉村調解14起,縣級調解8起,得到了鄉村干部好評,為農村穩定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三、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流轉方面

一是認識不到位。絕大部分農民思想不夠解放,存在著根深蒂固的戀土情節,很多農民怕土地流轉之后失去土地,生活沒有保障。一部分群眾看到土地價格越來越高,有等待、觀望情緒。二是流轉合同不規范。土地流轉方面多是口頭協議,有的雖然簽有合同,但不規范,沒有按照農業部合同文本簽訂,甚至有些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達不到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為土地流轉埋下了矛盾糾紛的隱患。三是土地流轉信息不暢成為有流轉意愿但難以實現流轉的主要障礙。有的農戶不知道要流轉,也不知道如何讓別人知道自己的流轉意愿,無法獲得好的項目信息。四是土地流轉的利益保障機制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土地流轉應對措施不健全。如個別地方土地流轉給公司后,由于經營問題,公司中途倒閉,造成土地拋荒,農民權益受損。有大多數農戶簽訂了書面協議,但仍有少數土地流轉戶只有口頭協議,且這種形式多見于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往往埋下土地糾紛和爭議的隱患。土地流轉權益受政府強制性影響,欠缺退出機制,在進行土地流轉的人群中,有15%的人是在集體干預下不得不流轉土地,致使群眾擔心土地流轉后難以收回,利益難以保障。

(二)種植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方面

一是部分合作社管理不規范。有的沒有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建立賬目,沒有與社員分紅;有的賬目不規范,開支由合作社理事長一人說了算,重大事項決定不經社員、股東討論。二是效益普遍偏低。目前種植類專業合作社大都從事經濟作物或糧食種植,由于糧食價格偏低,加上人工、機械等費用偏高,普遍效益低,遇上災害天氣,基本虧本。三是基礎設施不完善。目前專業合作社流轉的土地,大都缺乏井、電等農業生產設施,應對災害自然天氣能力弱。四是信貸服務跟不上。由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目前合作社、流轉大戶資金投入跟不上,缺少信貸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入貫徹落實兩辦精神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要求土地流轉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各級各部門不得下指標、分任務,不得搞行政命令,不得強迫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確山縣要貫徹落實兩辦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民開展土地流轉。

(二)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經過近兩年的引導,確山縣土地流轉行為逐步規范,但流轉雙方之間不簽合同或簽合同不規范現象依然存在。下一步著重加強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引導流轉雙方按照農業部印制的合同文本簽訂流轉合同,減少矛盾糾紛。同時,要逐步建立流轉備案制度,引導流轉雙方到鄉鎮備案。

(三)完善流轉服務平臺

目前,各鄉鎮(辦)大都建立了鄉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和村級服務點,但都不完善,有的只是找間房子、掛個牌子,沒有固定人員,沒有配備電腦、資料柜等必要的設施;有的雖然有場所、有牌子、有人員、有設備,但沒有真正開展工作。下一步要切實完善鄉、村兩級服務平臺,不但要達到“四有”,而且要真正開展工作,發揮服務平臺的作用。

(四)加大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監管力度

按照合作社相關法規的要求,依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檢查、監測,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運轉。

(五)建議政府出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

針對目前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普遍存在的農田基礎設施薄弱、缺乏資金等問題,積極向縣委、縣政府建議,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培育壯大確山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六)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駐農合作[2016]62號)精神,為切實做好確山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確山縣按照“先試點,后鋪開”的原則,選擇三里河辦事處中店村和農業村普會寺鄉姚莊村作為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范、監管有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決策和收益機制,健全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利益的共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集體資產主體不清、產權虛置、分配隨意等突出問題,激發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逐步建立起“權能完整、運行規范、發展有勁、增加效益、實現分紅”的新型農村集體資產經營體制,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業持續增效。

土地流轉范文第3篇

摘要:中國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阻礙著土地流轉的進程。本文從功能金融角度進行分析,認為當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功能缺陷,不能適應土地流轉需求。因此。需要完善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功能確保土地流轉的順利推進。

關鍵詞:功能金融;土地流轉;農村金融

一、引言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農村改革發展做出重要決定,土地流轉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2月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都明確提出了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并進行相應的農村金融改革。隨后央行、銀監會也屢次下發文件對農村金融的改革提出了指導意見。然而農村金融服務尤其是信貸服務的缺乏一直是制約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特別是許多閑置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在各個地方開始流轉,流轉后的農村土地的經營權趨向于集中,區域經營、生產規?;彤a業化農業生產開始發展。這對農業技術、設備和資本投入都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劇了農村信貸資金供給的不足問題。

我國擴大內需、實現外需型經濟結果的轉型,其根本還是要開啟我國龐大的農村市場。因此,能否解決“三農”問題,已經成為了中國經濟戰略轉型能否實現的關鍵。而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中國的農村金融體系能否為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提供充足的、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支持。

二、理論依據

1993年美國斯隆管理學院教授R.Merton和z.Bodie,提出功能金融理論。在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加穩定和金融功能優于組織機構兩個假定前提下。R.Merton和Z.Bodie認為,任何金融體系的主要功能都是為了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中幫助在不同地區或國家之間在不同的時間配置和使用經濟資源。因此,金融體系具有六大核心功能:一是便利清算和支付的功能,二是聚集和分配資源的功能。三是風險分散的功能,四是在時間和空間上轉移經濟資源,五是提供價格信息,六是解決激勵問題。其中。聚集、分配資源以及風險分散是金融系統的基本功能(林毅夫,2008)。

中國許多學者運用功能金融理論對中國農村金融問題進行了研究,或者單純對土地流轉背景下的農村金融問題進行了探討。尚無文獻運用功能金融對土地流轉的金融支持問題進行研究。本文運用功能金融理論的觀點,從聚集分配資源和風險分散功能角度分析當前中國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缺陷,然后探討如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提高土地流轉的數量和質量。

三、現有農村金融體系對土地流轉的制約

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農地流轉率仍然偏低,農業小規模經營模式沒有改變,農地撂荒現象依舊存在,其關鍵原因之一是當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功能存在缺陷,不適應土地流轉趨勢。

1、聚集和配置資源功能的缺陷制約了土地流轉規模

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本身發展相對滯后,雖歷經多次改革,但其組織構架和功能定位方面仍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村經濟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如2009年以前中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市場定位上強調負債業務發展,使農村金融機構退化成農村資金的“吸存器”和“抽水機”,形成中國農村資金外流的“虹吸現象”,加劇了中國農村和城市發展的差距。形成“虹吸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在聚集和分配資源功能上存在缺陷,單方面強調聚集農村資金,而忽視農村資金的需求,造成農村發展建設資金短缺。

農村土地流轉會帶來土地集約化使用,實現農業生產的規?;?。促進農業產業化。然而土地流轉農業產業化和規?;枰谵r業機械設備的購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大量投資,相對傳坑農業生產需要更多的資金。然而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聚集和分配功能缺陷,使得土地流轉后農業產業化和規?;馁Y金需求難以由當前的農村金融機構來提供。具體表規如下:

(1)難以滿足土地流轉后大額信貸資金需求。農村土地流轉后農業生產規?;彤a業化趨勢增加了大額信貸資金的需求。據調查顯示,2008年安徽舒城縣貸款額度在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一些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貸款難問題依舊突出。上述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分配功能不完善,一方面導致農村微型金融機構從控制風險角度,設置了貸款最高限額和期限;另一方面導致擔保公司出于利益考慮,對農業企業擔保積極性不高。涉農擔保比例不高、數額不大,使農村信貸擔保體系難以實行規模經營。因此,當前農村金融體系難以有效配置土地流轉后農村社會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規模資金需求。

(2)難以滿足土地流轉后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當前農村信貸資金大部份仍局限于傳統小農經濟領域,對土地流轉后可能涉及的工業、規?;N養、教育衛生等領域涉足很少。例如土地流轉使山西運城農戶經營由單純農業延伸至工業、規模農業等多個領域,而運城市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只有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3家,針對農戶的信貸品種主要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擔保貸款三種,遠遠不能滿足土地流轉后農業產業化的金融需求。類似山西運城市的情況在中國其他地區也同樣存在,如目前廣西以小農經濟為主的農戶貸款比重超過30%,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比重仍低于5%。因此,當前中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信貸品種的單一性與土地流轉后農戶經營的多樣性存在沖突,制約了土地流轉的成效。

(3)當前信貸資金供給短期化難以滿足土地流轉后對中長期貸款的需求。所有非政府組織專業性小額信貸機構都以提供一年期的短期生產性貸款為主,而農業生產周期一般為1至3年甚至更長。這導致農戶在貸款投資于有生長周期超過1年的農產品項目時。固定的貸款周期有可能產生拖欠風險。調查顯示,土地流轉前農戶貸款的期限多為1年,1年以內的貸款基本能滿足種糧農戶的生產要求;土地流轉后,貸款期限大多在3年以上才能滿足農戶的生產需求。因此,當前農村信貸資金供給期限短期化與農業本身的自然生長周期不適應,勢必會影響正常的生產,增加了銀行回收貸款本患的難度。

2、風險管理功能缺陷是中國農村土地流轉不暢的關鍵

農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其生產容易受到資源條件、自然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以及農業內部等多種外部因素的影響,使其產出存在很大的不確定。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轉移農業生產的風險,保障農民和農業投資者利益。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每年約有0.3億公頃農作物受災,占全國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4,成災面積占受災面積的比重在40%以上,而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在風險管理方面缺陷是明顯的。

(1)滯后的農村保險體系難以分散土地流轉后增大的農業風險。

我國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關注

熱點集中到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金融合作組織等短期能夠緩解農村資金供給貧乏問題的微型金融企業上。然而從長遠角度看,農村經濟的繁榮需要這些微型金融企業能夠長期持續存在。由于農業所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使農業生產收益的不確定性遠高于其他行業,中國涉農的微型金融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受到廣泛懷疑,其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其風險難以轉嫁,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農業保險由于缺乏相應政府補貼等政策支持。加之高賠付率,中國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農業保險業務極度萎縮,如全國農業保險費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總額的比重由1992年的3.6%下降到2005年的0.63%。因此,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和應對機制,沒有在分散農業風險、補償農業損失、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發揮應有的功能。允許土地流轉后,農業的規?;洜I將進一步擴大,自然風險對農業造成的危害將進一步加大。因此,完善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風險管理功能——農業保險體系是緊迫的。

(2)農村擔保抵押制度和體系不完善抑制了農村土地流轉需求。

擔保其基本功能是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融資壓力。由于農村資源擔保的法律支持缺位,農村物權流轉法規不健全,使農村土地、沿海灘涂以及農作物收益權等資源的擔保價值無法得到充分發揮,使農民擁有信用擔保資源的相對缺乏。同時多數農民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民很少能提供具有金融信用的擔保人,因此,在正規信貸中通常使用的財產抵押方式、財產和個人信用擔保的方式對農民來說很難適用,農民長期以來存在惜款和貸款難問題。

為彌補農村土地流轉的信用短缺,滿足農業規?;彤a業化信用需求,必須存在一個使銀行信貸供給與農戶、涉農企業對接的樞紐——專業性擔保機構。該樞紐不僅能通過信用擔保,降低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分擔銀行的貸款風險,降低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而且能使農民由于第三方的信用強化而獲得資金,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融資效率。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

1 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機構。完善宏觀農業信用制度

由于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農業也是一個特殊的生產部門,農產品的需求相對穩定,農產品供給容易受氣候等因素影響出現波動較大。因此,政府經常使用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支持農業發展。如美國的聯邦農場貸款法案,就是針對農業生產的特點和農業信貸需要而制定的特殊信用制度安排。我國農村信貸體系,不論是信用社,農業銀行,還是所謂的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它們的信貸活動都集中在短期信貸領域,經營方式也與一般的工商企業信貸沒有任何區別(王選慶和羅建朝,2008)。中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難以滿足土地流轉后對大額資金和中長期貸款需求,實際上是中國缺乏完善的宏觀農業信用制度的反映。

完善宏觀農業信用制度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政策性土地金融機構支持土地流轉。在國外土地金融是各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農地金融制度主要承擔對農業發展所需長期、低利資金的供給以及實現政府對農業的調控兩項主要職能。國內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滿足土地流轉的金融需求,如果允許農戶用土地作為抵押來獲得土地改良、水利建設和購買農用機械所需的長期貸款或提供土地接揭貸款,既解決了農業生產長期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又能實現農地的適度規模經營。

2、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完善農村金融服務

通過政策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立足自身市場定位和比較優勢,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加快農村金融創新,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內容,以滿足農村土地流轉資金需求和農業貸款需求。具體而言,農村金融機構要根據農業發展的特點,特別是規模農業的發展特點以及農村土地流轉的實際,適度擴大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降低利率,有效滿足農村經營的金融需求。如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后農戶經營由單純農業延伸至工業、規模農業等多個領域,為滿足農村土地流轉后從土地上解脫出來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民的融資需求,可借鑒農村信用社小額農戶貸款的經驗,發放大額農戶聯保、大額農戶信用貸款。

3、健全農村保險體系。分散農業風險

通過土地流轉,農業將進一步呈現規模經營的特點,但農業是弱勢產業??癸L險能力不強的特點仍然比較突出。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分散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業再生產的功能,切實保障農民利益。首先,通過稅收減免或財政貼補加強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商業性保險公司介入農業生產等高風險領域,建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村保險體系。二是政府積極引導和推行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的合作,發揮保險對“三農”的風險補償作用。三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設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增強政策性保險的功能。四是國家可以通過利率、稅收、信貸政策等手段,實施農業保險計劃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如設立巨災風險基金。通過再保險有效地轉移巨災保險風險。

4、完善農村貸款抵押擔保體系

首先,從法律制度上完善農戶土地承包權,豐富土地承包權的權能范圍,使農村土地流轉走上法制化軌道;二是要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條件和范圍,適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三是根據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實際情況,開發與之適應的多種擔保形式。如可探索動產抵押、倉單質押、農具、牲畜、農作物收獲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手段;四是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和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拓農村擔保業務;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村擔保領域,構建多主體、多形式的擔保體系,切實解決農戶和涉農企業貸款擔保難的狀況。

土地流轉范文第4篇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地性質,所流轉的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種植、養殖業,不能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土地進行灌溉設施改造和土地整理。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位置、面積

甲方同意并報XX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鎮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北臨_________,南臨_________。附圖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1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價格調整時限及基準數值

1、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支付。乙方每年四月十日(九月十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XXX元/畝,合計元。

2、雙方約定土地流轉價格每叁年調整一次(自簽訂合同年份算起),調整基數為:①價格基數XXX元/畝②小麥常產量XXX斤/畝③2013年國家保護收購小麥價格1.12元/斤,具體為:

⑴合同執行第三年國家保護收購小麥價格高于1.12元/斤則:

XXX元/畝+XXX斤*價差

⑵合同執行第三年國家保護收購小麥價格低于1.12元/斤則:

XXX元/畝-XXX斤*價差

后續調整年份計算方式同上。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國家相應的糧食直接補貼

2、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3、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

4、甲方應按時將流轉的土地、《土地經營權證》、“土地承包合同”移交給乙方。

5、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

2、乙方可在受讓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乙方灌溉土地用水價格與農戶所在村用水價格相同

4、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5、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八、 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有優先重訂本合同的權

力,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續租合同。

十、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甲方違約應按乙方實際總投資額(以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40% )支付乙方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土地流轉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

一、解決合同爭議的辦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村委會、鄉鎮農經站各一份。

土地流轉范文第5篇

關于河南省農村

土地使用及流轉現狀分析的調查報告 導讀:我國現行耕地紅線是18億畝。2009年6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提出“保經濟增長、保耕地紅線”行動,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的紅線不能碰。

農村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決議。

通過暑假為期十天的實地調查走訪,我初步了解了廣大農村土地使用的現狀及流轉趨勢,為響應黨和國家關于大學生深入基層鍛煉的號召,真實反映三農動態,現將我的暑期社會實踐理論教學實踐總結如下:

調查目的:通過對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流轉狀況的實地調查,比較客觀地把握農村土地資源使用的現狀,找出當前土地使用過程中的弊病,從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臵,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并提出切實可行且有針對性的建議。1 / 6

調查時間:2010年8月5日——15日

調查地點:河南省羅山縣、商城縣

調查方法:實地考察、訪談、查閱資料

調查內容:土地資源使用狀況(包括土地類別、有效使用情況、土地規劃現狀等等),土地流轉現狀。

一、農村土地資源使用狀況及特點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農民們充分享受了黨和政府三農政策帶來的實惠,全國人民正朝著富裕的康莊大道行進著。農村改革,尤其是稅費改革以來,農民的積極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第三產業的發展,在廣大的農村出現了明顯的土地流轉現象。從統計數據來看,自2005年以來我所調查的羅山縣數鄉土地流轉記錄成倍增長,并且不少土地正遭受被廢棄的命運。傳統的農業生產結構也面臨著挑戰,林地、基本建設用地、規劃用地的規模不斷擴大。

二、存在的問題

1.現有耕地使用不規范

我國實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廣大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戶時農戶、人口的分配土地訂立承包合同的。這一做法對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病。首先村里的人口變動使土地多寡現象凸顯,土地分配有失公平。其次在現實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人隨意改變土地使用類型,在耕地上建房、種樹,嚴重耗費了有限的耕地。

2.經營粗放,耕地被閑臵

由于耕地面積較少,僅僅靠農作物收成無法維持生活,多數居民選擇了外出務工,有的甚至舉家外出。因此便出現土地流轉現象,農田轉種,這樣一戶種著多戶的地,粗放經營,廣種薄收,或者干脆不種,造成農田荒蕪,嚴重威脅了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3.農業生產技術落后,科技投入低,靠天吃飯的現象依然存在 耕地的零星分布不利于農夫的管理,又不宜采用大規模機械化生產,使勞動力的生產率下降。其次,在農作物種植方面,由于缺乏科學的指導,無法使現有由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再加上農田水利設施的不完善,導致高投入低產出的現象。

4.規劃缺失,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率低

居民點分散建設,布局零亂,占用土地面積大。村民建房沒有統一規劃,個別人只顧自己方便,缺乏整體和全局性,土地糾紛不斷。另外,村民住房建設標準差、亂。住房大小不一,高低不同,致使新建住房達不到應該達到的美觀和質量要求。此外,基礎設施水平低。村內道路不成網,高低不平。

5.土地流轉可操作性不夠。

雖然法律規定土地流轉“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并強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由于房屋與土地不可分割的屬性,轉讓房產必然涉及轉讓土地使用權。農民與城鎮居民均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土地使用權。只允許城鎮居民轉讓房地產,而不允許農民轉

讓房地產,容易形成立法上的不平等。農民反映,土地流轉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時間多了,還省去了后顧之憂,旱澇保收。但因為現行文件面向宏觀,還需要一部細則來規范、指導操作。惟有如此,才能防止地方政府盲目把土地流轉面積當成政績,從而才能最大可能地保護農民利益。

三、建議和意見

(一)就土地利用方面:

第一,嚴格執行農補貼政策,確保農民享受真正的實惠,以調動農民務農的積極性。河南是農業大省,擔負著全國糧食安全問題的重大責任,在出城務工普遍化的趨勢下,只有落實好農補貼政策,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才能被激發,農村的可用耕地才不會被閑臵。

第二,合理規劃,制定科學的用地標準。按照土地管理法規,要求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重新對鄉村土地利用規劃進行修訂完善。對于建設用地,根據法律法規確定適宜的村莊人均建設用地標準,把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作為約束性指標,并根據不同地區土地資源和群眾的生產生活習慣,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建設規劃,既要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又要保證居民的住房質量和生產生活需求。

第三,嚴格控制商業用地,保護我國耕地18億畝的紅線,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批,把好建設用地入門關。

第四,優化土地用途,提高土地使用率。由村委會或政府部門統一規劃,專家論證,選擇適宜的農作物進行耕種,以獲取更高的經濟效益。

第五,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根據個自然村不同的情況,通過政府撥款、集資、融資、村民義務工等方式,積極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好農村給排水設施、體育健身設施、文化教育設施等,使土地資源真正地造福居民。另外,還應通過培訓教育、義務勞動等方式,努力維護好已經建設好并投入使用的設施。同時搞好綠化工作,提高居住環境水平!

(二)土地流轉方面

第一,加強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建設。目前,推動土地流轉已成為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國家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土地仲裁立法進程,制定出臺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法律,健全更為完善的、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h鄉兩級作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最基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制建設,從編制、經費上給予保證,以及時處理土地承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

第二,制訂出臺優惠扶持政策。鄉鎮企業在帶動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家應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發展空間,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聯市場、內聯千家萬戶的作用,逐步打造產業品牌,自主開發經營項目,吸引農戶入股,推動土地流轉進程。

第三,各地應普遍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自負盈虧、自主服務的運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門服務為主、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參與的土地流轉體系,以適應農民土地流轉的強烈愿望。

土地流轉范文第6篇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地址: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0年,從2012年2月15日起,至22年2月15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4.5畝流轉給乙方。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每年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甲方750元/畝,合計3375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

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

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

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

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

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

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

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

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

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

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

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

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

(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

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

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項目

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

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乙方簽字:(承包方)年月日年月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準或備案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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