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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

2023-09-20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1篇

摘      要:建立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應以法治原則、能動性原則、謙抑性原則為基本原則,重點突出檢察機關在環境檢察預防機制中的主體機能,構建事前預防和事后救濟一體化的二元機制。一方面,需要對環境檢察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明確具體內容,從立法角度確定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適用對象;另一方面,構建檢察機關與其他部門的合作機制,包括與企業等非權力部門的合作機制,亦包括與海洋、漁政、農林、公安等行政機關的合作機制。

關 鍵 詞: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環境犯罪;行政權;檢察權

收稿日期:2021-08-31

作者簡介:劉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陳洪兵,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刑法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遼寧省社科規劃基金項目“遼寧省危害生態環境犯罪防治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L19BFX009。

一、問題的提出

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中,根據檢察機關權能配置的客觀現實表示,我國檢察職能系統分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其中公益訴訟檢察是與環境、食品、疫苗等相關的。為了應對頻發的環境問題,我國于2017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②內容進行了修訂,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也明確了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的主要職權。目前,環境檢察已成為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之一,這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適度延伸至環境保護領域的結果,要求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中,以預防尚未發生的環境風險或對已經發生的環境危害進行追責救濟,以此遏制環境惡化的趨勢。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行使環境檢察職能的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檢察機關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如若有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不提起訴訟或者環境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行政職責,檢察機關有權以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訴訟。實踐中,檢察機關作為原告直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檢察職能行使最為常見的方式。如2018年河北省涿鹿縣人民檢察院訴逐鹿縣水務局、縣環保局行政公益訴訟案[1]就是檢察機關作為原告針對行政機關不作為而提起的典型行政公益訴訟。二是檢察機關不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而是支持相關環境保護組織或者環境受害者個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一般會委派人員參與到相關環境公益訴訟中,支持原告的主張。如2017年浙江省紹興市生態文明促進會提起的針對紹興市新昌縣一企業排污問題的訴訟,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委派了兩名檢察官作為“支持起訴人”出席該案的庭審現場。[2]三是檢察機關要求行政機關積極履行其環境保護職責。如果檢察機關在督促和監督行政機關職責履行的過程中發現行政機關出現違法行為或者濫用職權的行為導致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提出檢察建議。如2012年上海市青浦區河道水閘管理所訴上海滕菲貿易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案,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三個涉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3]

通過分析檢察機關環境檢察職能行使方式可知,其環境檢察職能既具有預防性的功能面向,也具有事后救濟的功能面向。不管以何種形式行使職權,都有可能是針對尚未發生的環境風險而作出的預防性行為,也有可能是針對已經發生的環境危險而作出的救濟性行為。事實上,環境保護本身所需要的亦是事前預防與事后救濟相統一的機制。事前預防就是要求檢察機關在環境檢察權行使過程中充分發揮能動性,及時發現、遏制潛在的環境風險;事后救濟則是在損害發生后,檢察機關應當積極提起訴訟或者參與訴訟以對損害環境的行為進行追責。值得關注的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具有多源頭、長影響、跨區域的特殊性,一旦發生重大生態事件,其恢復往往需要數十年的時間或更長,有的也可能是永久性損害。因此,相比發生環境危險后而被迫采取的補救措施,如何預防環境危險的發生更具重要性,構建環境檢察的預防性機制就具有了優先性的基礎。

二、環境檢察的雙重屬性

環境檢察權兼具行政權屬性和司法權屬性。檢察機關因其垂直管理結構與一系列單方決定權力被視為兼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國家機構,行政屬性體現在其上下級機關之間的垂直領導關系,司法屬性則體現在檢察機關在司法案件中的偵查(調查)、批捕、訴訟(包括公訴與公益訴訟)等職能。具體到環境檢察中,檢察機關可以單方決定向其他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這體現出了行政權屬性,其實質是對行政權的一種監督;檢察機關在對環境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存在著類似裁判的司法行為,以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行為告終,體現出了司法權屬性。

(一)環境檢察的行政權屬性

檢察權具有一定的行政權屬性:[4]一是在檢察機關工作中類似于行政機關管理體制的“指令性”屬性顯著,也即下級檢察官在履行檢察職能時有義務服從上級檢察官的指令。二是職務收取和職務轉移制?;凇皺z察一體”的屬性,上級檢察官可指令下屬檢察官將其承辦的案件或事項交由自己處理,或將該事項轉交其他下屬檢察官承辦。三是官員中途更換對案件無實質影響。與法院行使職權明顯區別,法律允許參與訴訟、出席法庭的檢察官中途替換,但法官的中途替換必須履行法定程序且有正當理由。四是首長代理制。與首長代理制相契合的是首長負責制,前者意指檢察官在對外行使職權時系檢察首長的代理人,首長負責制則指檢察長系檢察機關的負責人,需要對具體權力的行使負責,這與法院中“法官責任制”形成明顯區別。

從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建構的角度進行分析,行政權最為突出的兩大特征是主動性和針對性。主動性指的是行政機關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內容來履行職權,依照國家規定實施行政管理,體現在檢察機關的環境檢察職權中則為提出檢察建議與公訴權。其一,對于其他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案件中違法作為或不作為的,檢察院應主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職責,以維護公共利益;其二,環境檢察中的公訴權包括環境公益民事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在具備相應條件時,檢察院單方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指控,這體現了主動性的特征。此外,審判監督權具有主動積極作為之特性,環境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單方面決定是否發起對判決的抗訴程序。需要明確的是,行政權主動性特征也能夠有效反映出針對性的特點。在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應通過針對性精準查找管理事項的具體內容和面對的主要對象,以提高行政權的行使效率。根據國家行政管理權限管轄區分,各個具有行政管轄權的行政機關均有其管轄領域的范圍,需要有針對性地強化管理,否則就會出現職責不清晰、行政權行使效果不顯著的問題。行政權實施的主動權是建立在針對性基礎上的,只有明確行政權行使對象,才能夠主動采取有效措施來達到預期的行政權行使目的。此外,環境檢察權具備行政權屬性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檢察機關的“檢察一體”“職務轉移”“首長負責”等組織和活動原則,充分體現了檢察職權行使的指令性特征以及與行政機關領導負責相一致的責任體制,應當認為檢察機關具有行政機關的特征,環境檢察權的行使帶有行政權屬性。

(二)環境檢察的司法權屬性

環境檢察的司法權屬性體現為其行使的獨立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任何機關或組織的干預和影響。具體到環境檢察,可以分為刑事公訴與公益訴訟。對于訴訟職能,公訴權是代表國家對涉嫌犯罪行為的追訴權。環境類犯罪涉嫌的罪名涉及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走私固體廢物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等。刑事公訴的意義在于對嚴重侵害法益之行為提起公訴,以求對其施以刑法所規定之刑罰;除此之外,環境檢察的司法權屬性還體現為環境保護案件中的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作為適格主體可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源于司法實踐的摸索。據相關學者統計,2006年至2010年間,全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共1010件,其中近三分之一由檢察機關或行政機關作為原告提起。[5]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所適用的法律作出了司法解釋①,明確賦予了檢察機關公益性環境保護案件起訴權,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具備直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權力。環境損害的影響范圍廣、破壞力強,受害者為不特定群體且人數眾多,因此,檢察機關應具備獨立環境公益訴訟檢察權,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國家和社會利益不受侵害,維護人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②。該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執法監督”的權力③,可以對行政機關的環境保護職能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相配合,旨在從兩方面提升我國環境治理能力,維護以“綠水青山”為基礎的社會整體利益。

無論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還是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后,檢察官將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參與到庭審中,其發揮的作用如同一般訴訟主體,需要提出訴訟主張,并針對自身訴訟主張承擔證明責任,區別在于一般訴訟主體的目的在于維護自身利益,而檢察機關的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人員必然會對案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因此,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權利的行使體現了檢察機關在此過程中行使職權的司法權特性。

三、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構建空間

在依法保護環境的過程中,事前預防機制的構建比事后對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更為重要,這已成為世界范圍內的共識?;诖?,環境檢察權的重點應落到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構建上,這不僅有利于控制環境風險,也有助于協調經濟與環境之間的關系。

(一)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構建的必要性

預防性原則是環境保護領域內的一項基本原則,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找到依據。除此之外,《斯德哥爾摩公約》《巴黎公約》等國際公約中也可找到關于環境保護的預防性內容。根據風險社會學的理論,傳統社會中風險的單向性、有限傳播在當代社會已經演進為風險的泛化、無限擴散,尤其是在環境領域,環境風險的存在可能會引起人類的生存風險。因此,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機制較為重要,可以通過事前預防的方式來強化對環境的保護。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不僅要打擊破壞環境的犯罪行為,更要求把主要精力和任務重心放在預防工作上。因為環境保護的特殊性決定了要側重事前預防的環境保護方法,而非事后治理。眾所周知,環境損害難以逆轉,一旦發生了大規模的環境污染事件,對于環境所造成的損害將難以恢復,環境保護的策略應重點關注對環境風險的預防,盡可能地避免環境遭受潛在危害。目前,我國的環境執法主要關注的還是事后處置,而非事前救濟。[6]為了轉變行政機關環境執法方式,有必要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如前所述,在環境檢察中,不論是監督職能還是訴訟職能,均屬于事后救濟行為,其中的訴訟職能更是“環境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線”。

(二)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構建的重要性

一方面,環境檢察預防機制的建立可以實現有效預防環境風險的目的。受復雜因素的影響,環境風險的具體形式和內容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對檢察機關而言,要充分發揮環境檢察預防機制對于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密切關注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風險間的關聯性,把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作為重要前提,采取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預防措施以實現環境風險預防和控制目的,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另一方面,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有助于協調經濟與環境之間的關系。經濟與環境二者相輔相成,共同發展。如生態農業經濟就是把農業和生態保護結合起來,通過產業發展獲取經濟效益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經濟和環境并非一定存在負向的影響關系。換言之,經濟發展并不意味著是要犧牲生態環境,二者可以共同發展。如果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僅僅依靠環境自身的自愈能力是遠遠達不到要求的,一旦經濟發展超過了環境可以承擔的負荷,那么就會給環境帶來負面影響。經濟和環境二者之間協同發展是為了維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預防機制的建立來達到預期的環境保護效果,減少經濟發展對環境帶來的破壞和負面影響。

四、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路徑

(一)確立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基本原則

⒈法治原則?!胺ㄖ巍笔侵敢婪芍卫?,是依照民主原則,科學制定法律,并將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而形成的一種治國理論、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7]一是嚴格依法辦事,崇尚憲法權威。2018年憲法修正案豐富了憲法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如《憲法》第八十九條增加了國務院領導和管理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有學者認為,新增加的條款與《憲法》第二十六條共同構成了我國環境憲法的主要內容。[8]《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其實就是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價值指導。因此,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構建必須以《憲法》中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為根本目標。二是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統一?!稇椃ā访鞔_賦予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權力,在環境保護立法日趨完善、環境保護執法與司法日趨嚴格的背景下,檢察機關必須依法履行其監督環境保護的法律職責,保障相關領域法律的實施。既然檢察院依法享有環境檢察權,就應在環境保護領域積極履行環境監督職責,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以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統一協調。

⒉檢察權的能動性原則。預防即為防止損害與不法狀態的發生,檢察權的能動性原則要求在環境檢察的預防性機制建構中主動行使職權,運用檢察職能監督法律正確執行。檢察權的能動性尤其體現在環境檢察監督以及環境公益訴訟上,充分履行相關職能。環境檢察權兼具行政權與檢察權之特性,能動性的發揮則為其行政權特征之體現。需要注意的是,在能動行使環境檢察權過程中,應當借助行政法的“合理行政”理論,將“能動”的范圍和界限限定在法律所框定的范圍內。

⒊審慎謙抑原則。謙抑原則來源于刑法理論,指的是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在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建構過程中,借鑒使用謙抑原則意指檢察機關在介入環境活動時應當審慎行使職權,尤其是在法律監督過程中要注重協調好與其他環境保護部門的關系,形成與其他環境行政權間的良性互動。在環境保護職能發揮方面,環境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具備履行環境行政職能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檢察機關則在司法訴訟中更需要具備相關經驗與專業知識,故而檢察機關在環境檢察權職能履行過程中應注重協調與環境行政部門的分工與協作。如可利用行政警告、行政強制措施解決環境問題時,應當審慎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在某些案件中,行政機關可充分發揮其證據收集、樣本采集的專業技能,適時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①。此外,在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環境保護職能時提出的環境檢察建議或監督要求,應要考慮到具體情況,不能過于空泛以致難以執行。

(二)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具體措施

⒈完善環境檢察相關規范性文件。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離不開立法的指導。我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探索先行于司法實踐,立法層面對于環境檢察權的供給略顯滯后。2015年,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開啟,最高人民檢察院相應頒布實施了公益訴訟改革方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的頒布與實施表明我國在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上已經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情況作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并且提出了相應的改革辦法。通過試點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試點結束后,《行政訴訟法》修改、司法解釋出臺,都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但部分規范性文件卻存在法律效力層級的局限性,影響了公益訴訟效果。同時,改革試點的施行時間已經超過規定期限,法律文件是否還具有法律效應也需要進一步商榷。除此之外,改革試點意味著環境檢察權工作主要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上述文件規定其所適用的區域主要限定為試點區域,而對于其他地方的檢察機關而言,是否具備獨立提起環境行政訴訟案件的權力還有待明確??傮w而言,《行政訴訟法》僅賦予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權利,司法解釋更偏向于案件進入審判階段的適用。對于檢察機關而言,辦理環境行政訴訟案件的前端環節并沒有明確可以適用的法律文件,相關規定的內容較為籠統,找到適宜的法律依據具有一定的挑戰性。由此可知,我國關于檢察機關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立法還存在不足,需要進一步完善,這也直接導致我國檢察機關在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面臨一定的困難。因此,構建環境檢察預防機制應當從立法層面完善關于環境檢察權的相關規定。鑒于目前環境檢察權在我國的探索尚處于起步階段,頒布一部專門的環境檢察法可能時機尚未成熟,但是仍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立法層面的努力: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對檢察建議權進行總則性規定,明確其作為法律監督權下屬權能的性質和地位;其次,《行政訴訟法》中對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條件、程序等進行更為明確的規定;再次,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近年來各地環境檢察建議監督實踐的基礎上,完善己有的司法解釋,并將其作為檢察建議的具體類型納入《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試行》中,從而對環境檢察建議的內部管理、外部監督和審批程序等進行系統規定;最后,對既有的關于環境檢察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進行細化規定。

⒉明確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對象。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涉及的對象不僅包括主體對象,還包括環境對象。對于前者而言,檢察機關環境檢察對象不僅包含行政機關,也包含可能接觸環境的相關主體;對于負有保護環境職責的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更要發揮其環境檢察權的積極主動特性,監督行政機關正確履行職責,預防環境損害事件的發生;對于可能涉及環境損害的其他主體如企業、個人等,《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后置原則”,對于存在提起訴訟的主體時,檢察機關應當積極提供技術、法律方面的支持;對于不存在提起訴訟的主體或相關主體不行使訴權時,則要求檢察機關及時提起訴訟,防范環境風險的發生。對于后者而言,當前的法律并未限制環境檢察權行使的領域,即無論是海洋環境、大氣環境還是河流環境,檢察機關在其領域范圍內都可積極行使職權。另外,環境檢察預防性機制的環境對象不應受到限制,在各個領域范圍內,只要符合行政管轄的區域劃分,檢察機關環境檢察權都可以行使。

⒊促進檢察機關與其他部門的合作。一是促進檢察機關與企業等非權力部門合作。企業在整個社會經濟中起到關鍵的作用,對于環境有著非常密切的關聯性。對于檢察機關而言,僅僅憑借自身力量無法達到良好的環境風險預防效果,需要積極與企業等非權力部門進行合作,構建科學合理的環境檢察預防機制,以此來達到良好的環境風險管控效果,緩解削弱環境破壞帶來的負面效應,實現環境和企業的協同發展。對于企業經營活動而言,需要國家頒布實施綠色可持續發展政策來對其行為進行正確引導,推動經濟和環境保護間協同發展。二是實現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的良好銜接。一方面,要積極構建合理的環境保護執法協調機制,把行政環境檢察和行政執法聯系起來,找到容易引發環境風險的薄弱環節,充分履行檢察機關的環境保護監管職能,打擊破壞環境的犯罪行為;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要在日常例行檢查的過程中收集相關數據信息,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通過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合作,在處理環境侵害案件時,提高案件證據調取效率?!蛾P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和《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已經為檢察機關環境檢察工作與行政機關實施合作提供了法規依據。所以,檢察機關需要積極轉變思想觀念,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現代化科學技術來構建科學合理的信息共享平臺,在相關部門中共享刑事案件信息,強化打擊環境犯罪的力度。

【參考文獻】

[1]王曉利.河北涿鹿:對一起污染環境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EB/OL].最高人民檢察院網,http://www.spp.gov.cn/spp/dfjcdt/201808/t20180803_387141.shtml.

[2]汪子芳.紹興昨天審結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案值不大卻是浙江首例[EB/OL].浙江新聞網,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sxnews/201702/t20170221_3139123.shtml.

[3]包蹇.上海首例環境污染案件督促起訴(案件判例)[EB/OL].鳳凰網,https://finance.ifeng.com/roll/20120424/6354514.shtml.

[4]葉建豐.法律監督權:檢察權的合理定位[J].河北法學,2004,(3):87-88.

[5]楊偉偉,謝菊.新環保法視角下環保NGO公益訴訟分析[J].中國審判,2013,(6).

[6]歐陽彬.環境行政執法:變事后處置為事前預防[J].環境保護,2011,(16).

[7]周葉中.憲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8]張翔.環境憲法的新發展及其規范闡釋[J].法學家,2018,(3).

(責任編輯:苗政軍)

The Value and Path of Constructing the Preventive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in China

Liu Jue,Chen Hongbing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nspection;preventive mechanisms;administrative power;procuratorial power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2篇

一、公安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現狀

( 一) 公安機關的執法不夠信息化

部分公安機關的執法信息化程度不高, 是目前部分公安機關普遍存在的問題, 因此, 為了加大建設, 務必要對公安機關進行信息宣傳, 加強執法信息化的力度。但是, 公安機關在實施強制措施的過程中, 對執法信息化的運用, 還存在問題, 部分公安機關并沒有完全做到執法信息化, 這種現象不能適應社會和當前的需要,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安機關的執法效率, 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進程。

( 二) 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關系協調不一致

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關系不一致, 使得公安機關在實施強制措施方面存在很大問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需要公安機關同基層群眾組織, 村委會成員, 街道辦事處, 城管局, 民事調解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之間進行協商和溝通。但是, 部分公安機關在執法辦事的過程中, 并沒有與相關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協商, 而是直接采取行動進行辦案, 造成相關單位和機構對公安機關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不認可, 以及不理解的局面, 這是公安機關執法的不全面, 從而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結果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2]。

( 三) 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素質不高

公安機關執法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 決定了公安機關執法人員個人素質的高低, 集體包含個人, 個人是集體的體現。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不高, 對自身要求少, 要求不嚴格, 辦事不嚴謹等, 都是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素質不高的具體表現。公安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 限制了公民的權利, 但是, 從另一種程度上來說, 它穩定了社會的治安, 因此, 對公安機關執法人員, 應該加強學習, 從多方面, 提高執法人員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

二、公安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策略

( 一) 提高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信息適應能力

對于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程度不夠這一問題, 公安機關應該努力提高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社會信息適應能力。執法機關要建立相互兼容的全面和專業的信息化平臺, 通過多種渠道對公安機關進行信息普及, 讓公安機關人員了解信息化平臺在執法過程中的綜合魅力和其重要性。對公安執法機關進行數字定位系統、電子監控系統、現代通化技術等的安裝和學習, 讓公安機關人員都能夠切身感受到信息時代信息化的存在, 從而提高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和辦案效率。

( 二) 加強公安機關同其他機構的聯絡和協調

公安機關能否有效的執法, 能否將行政強制措施進行實施, 最主要的關系取決于公安機關與其它機構之間的聯絡和協調。因此, 做好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公安機關應該加強同基層單位、村委會、城管局、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等有關單位的溝通和協調, 搭建和諧的執法平臺。公安機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 不能一意孤行, 應該多和相關部門進行商量、溝通, 做到執法客觀全面, 合法合理, 從而更好地執法, 把強制措施的法律效力全面的體現出來, 更加快捷高效的執法。

( 三) 提高公安執法人員的個人素質

公安機關執法人員除了執法能力要加強之外, 在個人素質方面也需要不斷提高。首先, 公安機關要持續加大投入, 不斷加強執法人員專業知識、法律知識、辦案技能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并且完善相應保障制度, 其次, 公安民警個人也要充分利用公安網絡資源進行學習交流, 從中吸取經驗, 總結執法過程中的好方法, 提高工作效率;第三, 加強體能訓練, 保持較高的身體素質, 時刻應對日益艱巨的執法工作需要。公安民警只有從多方面不斷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質, 才能促使執法辦案能力不斷提高, 從而使整體的綜合能力也得到提。也只有民警個人素質得到提升, 那么整個公安機關的綜合素質才會得到提升, 公安機關才能有效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結語

公安機關是保障社會治安的職能機構, 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機構, 因此, 社會對公安機關的建設應該加大投入的力度, 改變公安機關在執法方面的不利現狀, 解決公安機關在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 使得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能夠得到維護。公安機關應該多加強學習和交流, 通過多種手段, 多種渠道, 多方面, 多角度的加強自身的學習, 提高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執法及辦案能力, 提升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綜合能力, 從而使得公安機關能夠更好地發展, 能夠高效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來保障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3]。

摘要:公安機關是保障社會穩定的職能機構, 是實施強制措施的職能機構, 對整個社會的治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 目前部分公安行政機關在執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本文就公安行政機關在執法方面的強制措施以及策略, 進行分析和概述。

關鍵詞:公安機關,強制措施,具體策略

參考文獻

[1] 毛杰.公安行政強制措施研究[D].復旦大學, 2008.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3篇

在藥品監督執法實踐中,執法人員常遇到類似這樣的問題:現場發現某零售藥店或醫療診所存在違法行為,查明違法所得、貨值的總值小于100元,在這種情況下,是適用簡易程序還是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行政處罰呢?目前執法實踐中有四種做法:

1、對“小額”案件,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就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2、為穩妥起見,一律適用一般程序;

3、適用一般程序,但只沒收物品,免予罰款的行政處罰法;

4、一般責令改正,對依法應當沒收、銷毀的物品責令其自行銷毀,或者由藥監部門銷毀。

5、對初次違法,按照第4種方案處理,發現再犯,一律適用一般程序從中處罰。何種方法從法律程序和執法實踐能夠較好的結合呢?筆者就此問題有如下探討。

一、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

《行政處罰法》是一部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8號局令發布的《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將《行政處罰法》在原有的基礎根據藥品監督工作的實際予以細化,更具可操作性。在《行政處罰法》和《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適用行政處罰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一般應遵守的手續和做法,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操

1 作規程,包括立案、調查、決定等主要步驟,程序設定非常嚴謹。

2、 簡易程序。簡易程序是一般程序的對稱,是一般程序的簡化,是指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對事事清楚、證據確鑿的輕微違法行為當場進行行政處罰的程序。

2.1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節約社會管理成本,但是,簡易程序使行政機關處于絕對的優勢,增大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幾率?!缎姓幜P法》對簡易程序的適用有明確的條件限制,《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可見,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由嚴格的要求,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具體為:

(1)、當場發現、當場處罰。簡易程序是在當場發現違法行為后當即給予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不是執法人員當場發現的,是舉報投訴、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2)、情節輕微、案情簡單。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僅適用于輕微違反行政法律關系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沒有引起具體的傷害,也沒有對社會造成較大的危害;二是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當場可以作出判斷,不需要另外調查取證。

(3)、適用較輕微的行政處罰種類。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簡易程序只能適用申誡罰(警告)和小額罰款,除此以外,不能適用于其他行政處罰種類,因此對應當處以沒收非法財物、并處以罰款的

2 行政處罰,并不適用簡易程序。

(4)、作出行政處罰應有法定的依據。一是當事人違反法定義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二是法律明確規定此違法行為應承擔申誡罰(警告)和小額罰款的法則,具有唯一性。

二、“小額”案件的程序適用

對“小額”案件,在前面所述的五種做法中,從行政效率和節約管理成本的角度分析,第一種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實踐容易操作,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規定是“可以”而不是“一律”,并不是所有的“小額”案件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比如像銷售、使用過期失效藥品的違法行為,雖然在貨值比較小的時候按規定可以構成小額罰款,但因為還有其他的行政處罰種類的設定,不合簡易程序的唯一法定罰則,故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第二種做法,在程序和法律的執行上沒有問題,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就可能面臨著效率的問題,如果每一個輕微的違法行為都適用一般程序,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行政成本,不符合行政效率原則。筆者比較贊同第五種做法,但還有自己的一點補充,贊同的理由如下:

1、從行政處罰的目的而言,在行政處罰中,沒收及銷毀非法財物的目的在于消除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罰款的目的在于通過強迫違法行為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其對社會造成的損害。藥監部門在遇到藥品違法行為,首先應該是盡快消除違法行為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其次才是根據實際的社會危害程度,根據法律作出罰款的決定,第五種做法比較符合行政處罰的目的。

2、符合效率原則,節約了行政執法成本,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容易操作,把現場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今后的監管聯系起來,能夠進行長期監管。

但是,對第五種做法,筆者有以下補充:

1、 對“小額”案件,并不能僅僅根據其違法所得、罰沒物品價值和罰款的金額就此來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因為這并不是確定適用何種程序的唯一條件。如果每一個案件都按一般程序進行行政處罰,在程序上不會存在錯誤之處,但是,如果把符合簡易程序的違法行為也適用一般程序,這樣就增加了行政成本,不符合效益原則。因此,對小額案件,應該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對符合簡易程序的違法行為,應該適用簡易程序,節約管理成本,并且能夠起到懲罰的作用。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4篇

一、判斷題

1、《行政強制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答案:正確

2、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答案:正確

3、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答案:錯誤

4、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答案:錯誤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答案:正確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但不得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錯誤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補償。

答案:錯誤

8、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設定。 答案:正確

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務的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錯誤

10、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錯誤

11、法律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一定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錯誤

1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法規設定。 答案:錯誤

13、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答案:正確

14、行政強制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答案:錯誤

15、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正確

16、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正確

17、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必要時可以委托給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

答案:錯誤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不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錯誤

19、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答案:正確

20、情況緊急時,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在四十八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答案:錯誤

21、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答案:正確

22、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行政機關應當將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一并移送,并口頭告知當事人。

答案:錯誤

23、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答案:正確

2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復查封。

答案:錯誤

25、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口頭或者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答案:錯誤

26、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答案:錯誤

27、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錯誤

28、因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所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管理相對人承擔。

答案:錯誤

29、解除查封、扣押應當立即退還財物。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退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

答案:正確

30、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

答案:正確

31、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不得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答案:正確

32、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金融機構和當事人。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答案:正確

33、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金融機構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答案:正確

34、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答案:正確

35、《行政強制法》規定,經行政機關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答案:正確

36、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答案:正確

37、在強制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變更,或者執行錯誤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不能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的,依法給予補償。

答案:錯誤

38、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答案:正確

39、行政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答案:錯誤

40、行政機關可以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答案:錯誤

41、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答案:正確

42、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答案:正確

43、行政機關依法對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可以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答案:錯誤

44、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答案:正確

45、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并書面通知金融機構。

答案:正確

46、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后,應當立即劃撥。

答案:正確

47、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行政機關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答案:錯誤

48、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

答案:正確

49、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答案:正確

50、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繳納申請費,所需經費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答案:錯誤

51、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后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答案:正確

52、行政機關將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答案:錯誤

5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答案:正確

54、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答案:正確

55、金融機構將款項劃入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的,由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違法劃撥款項三倍的罰款。

答案:錯誤

二、單項選擇

56、《行政強制法》自()起施行。 A、2011年6月30日

B、2011年10月1日 C、2012年1月1日

D、2012年3月1日 答案:C

57、下列哪一項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C、扣押財物

D、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答案:D

58、下列哪一項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A、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B、劃撥存款、匯款 C、責令停產停業 D、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答案:C

59、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A、十二小時

B、二十四小時

C、三十六小時 D、四十八小時 答案:B 60、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B 6

1、依照法律規定凍結存款、匯款的,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內向當事人交付凍結決定書。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五日 答案:A 6

2、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B 6

3、行政機關依照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

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 答案:C 6

4、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內受理。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B 6

5、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費用由()承擔。

A、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

B、被執行人

C、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D、財政撥付 答案:B 6

6、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三十日,四十五日

D、三十日,十五日 答案:A 6

7、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內作出執行裁定。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C 6

8、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A、十五日,五日

B、三十日,十日

C、十五日,十日

D、三十日,五日 答案:D 6

9、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A、十五日,十五日

B、三十日,十五日

C、十五日,三十日

D、三十日,三十日 答案:C 70、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B、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由當事人、見證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C、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并對不適當的行政強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D、行政強制的實施機關可以對已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實施情況及存在的必要性適時進行評價,并將意見報告該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

答案:B 7

1、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行滿()未恢復執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行。

A、一年 B、兩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C 7

2、下列哪種行政強制執行行為是合法的()。

A、行政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利用中秋節假日期間,對違法的建筑物進行強制拆除

B、在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期間,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盡管催告期未滿,行政機關仍然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C、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行政機關決定終結執行程序

D、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當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電的方式迫使其履行

答案:B 7

3、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A、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 B、行政執法人員

C、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 D、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 答案:C 7

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程序規定,以下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由三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B、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當事人不到場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拘傳措施

C、對于情況緊急的,行政機關可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且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D、對于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C 7

5、行政機關對涉案財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對于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應當如何處理()。

A、將相關財物立即退還當事人

B、將相關財物拍賣或者變賣,并且立即退還拍賣、變賣所得款項

C、將相關財物拍賣或者變賣,待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后退還拍賣、變賣所得款項

D、將相關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折抵行政機關支出的保管費用后將剩余款項退還當事人

答案:C 7

6、行政機關在實施下列哪種行政強制之前,應當予以公告()。

A、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B、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行政強制措施 C、劃撥當事人存款、匯款

D、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 答案:D 7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法院的行政強制中的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范圍受到損害的,依法享有()。

A、陳述權 B、抗辯權 C、復議權 D、賠償權 答案:D 7

8、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 )。

A、放棄執行

B、申請本級人民政府強制執行 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申請上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答案:C 7

9、對于行政機關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財物,行政機關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毀損,下列哪項說法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只能要求第三人賠償

B、當事人只能要求行政機關賠償,并且行政機關作出賠償后不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C、可以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賠償,并且行政機關作出賠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D、由行政機關和第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80、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凍結通知書后,應當()。

A、立即予以凍結,不得拖延 B、立即通知凍結當事人,并且告知相關信息 C、立即通知作出凍結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 D、在接到凍結通知書后的十日內進行凍結 答案:A 8

1、凍結存款、匯款的行政強制措施可以由()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

A、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

B、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

C、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 D、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經過委托的其他行政機關 答案:A 8

2、《行政強制法》中()以內期限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答案:C 8

3、下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是()。

A、甲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負責人批準 B、乙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派出了三名行政執法人員 C、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主動出示了執法身份證件

D、丁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未通知當事人到場

答案:D 8

4、解除查封、扣押時已將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的,變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

A、賠禮道歉 B、補償 C、賠償 D、行政處分 答案:B 8

5、行政機關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自凍結期滿之日起解除凍結。

A、上級行政機關 B、監察機關 C、檢察機關 D、金融機構 答案:D 8

6、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的有關規定送達。

A、本行政機關

B、上級行政機關 C、國務院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答案:D 8

7、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行政機關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A、行政機關 B、被執行人

C、不動產

D、上級行政機關 答案:C 8

8、執行對象是動產的,行政機關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A、行政機關 B、被執行人

C、不動產

D、上級行政機關 答案:A 8

9、以下哪項不是行政強制設定時,起草單位應當向制定機關說明的內容()。

A、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 B、該行政強制的具體實施機關 C、該行政強制可能產生的影響 D、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 答案:B 90、在代履行日期的()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A 9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內,依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答案:C 9

2、下列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是()。

A、甲機關派出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查封、扣押 B、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制作并當場交付了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C、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D、丁機關行政執法人員事后補做了現場筆錄 答案:B 9

3、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B、行政強制措施權經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

C、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

D、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復查封

答案:B 9

4、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答案:D 9

5、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后,如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確有理由的,()。

A、代履行 B、繼續執行 C、中止執行 D、終結執行 答案:C 9

6、當事人拒絕接收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的有關規定送達。

A、本級人民政府 B、上級人民政府 C、國務院

D、《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答案:D 9

7、在下列情形中,水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行使的權力有()。

A、詢問違法案件當事人 B、控制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 C、檢查違法案件涉及的場所及設施 D、依法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 答案:B 9

8、行政機關負責人收到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報告后,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

A、在12小時內解除 B、申請批準后解除 C、立即解除 D、在24小時內解除

99、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前須向()報告并經批準。 A、上一級行政機關 B、行政機關負責人 C、本級人民政府 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答案:B 100、在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行政機關依法與甲達成執行協議。事后,甲應當履行協議而不履行,行政機關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B、恢復強制執行

C、以甲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D、以甲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B 10

1、某區公安分局以非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為由,當場扣押孫某雜貨店的煙花爆竹100件。關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該分局后立即向該分局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B、扣押時應當制作現場筆錄

C、扣押時應當制作并當場交付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D、押應當由某區公安分局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答案:A 10

2、張某長期吸毒,多次自費戒毒均未成功。某市公安局在一次檢查中發現后,將張某送至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屬于下列哪一性質的行為()。

A、行政處罰 B、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強制執行 D、行政許可 答案:B 10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檢查吳某經營的商店時,發現吳謀有超范圍經營的行為,于是扣押了其超范圍經營的商品,并委托趙某負責保管。此案中,保管費用應由()承擔。

A、吳某

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C、趙某 D、吳某和趙某 答案:B 10

4、某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因某飯店的衛生質量存在問題,遂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吊銷衛生許可證的決定,這一行為屬于()。

A、行政強制措施 B、行政強制執行 C、行政處罰 D、行政監督檢查 答案:C 10

5、某交警大隊的交警黃某、馬某二人執勤時發現孫某飲酒后駕車遂扣留孫某的駕駛證,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扣證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B、扣證屬于行政處罰 C、扣證屬于行政強制執行 D、扣證屬于行政監督檢查 答案:B

三、多項選擇

10

6、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A、履行義務的期限 B、履行義務的方式

C、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D、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答案:ABCD 10

7、下列情形中,可以中止執行的有()。 A、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 B、第三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確有理由 C、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

D、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

答案:ABD 10

8、下列情形中,可以終結執行的有()。 A、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 B、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

C、執行標的滅失

D、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確有困難或者暫無履行能力,經行政機關同意

答案:ABC 10

9、代履行應當遵守的規定有()。

A、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B、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C、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D、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答案:ABCD

110、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的材料有()。

A、強制執行申請書

B、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C、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D、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答案:ABCD 1

1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A、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B、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

C、除緊急情況外,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

D、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答案:ABCD 1

12、違反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有()情形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A、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

B、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C、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D、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

答案:ABCD 1

13、違反行政強制法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A、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

B、對應當立即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不凍結或者不劃撥,致使存款、匯款轉移

C、將不應當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予以凍結或者劃撥 D、未及時解除凍結存款、匯款 答案:ABCD 1

14、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送達當事人()。

A、直接送達 B、留置送達 C、郵寄送達 D、公告送達 答案:ABCD 1

15、以下哪些行政強制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A、行政機關因查封、扣押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財物而發生的保管費用

B、對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技術鑒定的,因檢測、檢驗、檢疫或技術鑒定而發生的費用

C、在行政強制執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代履行而發生的費用

D、當事人不履行行政決定時,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的費用

答案:AB 1

16、《行政強制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 A、行政強制行為 B、行政強制措施 C、行政強制程序 D、行政強制執行

答案:BD 1

17、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規程中,為()等情形,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A、制止違法行為 B、防止證據損毀 C、避免危害發生 D、控制危險擴大

答案:ABCD 1

18、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 A、權限 B、范圍 C、條件 D、程序

答案:ABCD 1

19、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權限包括()。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部門規章

答案:ABC 120、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物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哪些行政強制措施()。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C、扣押財物

D、凍結存款、匯款

答案:BC 1

21、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

A、對象 B、條件 C、種類 D、范圍

答案:ABC 1

22、以下哪些是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A、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C、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D、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答案:ABCD 1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A、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B、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C、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已經做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經屆滿 答案:ABCD 1

24、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實施凍結存款、匯款的,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哪些程序,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

A、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B、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C、出示身份證件 D、制作現場筆錄

答案:ABD 1

25、下列出現什么情形,行政機關不會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書()。

A、當事人有違法行為

B、凍結的存款、匯款與違法行為有關

C、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凍結 D、凍結期限已經屆滿 答案:AB 1

26、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 A、劃撥存款、匯款 B、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C、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D、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答案:ABCD 1

27、行政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有()。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C、扣押財物 D、凍結存款、匯款 答案:AD 1

28、違法行為()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A、情節顯著輕微 B、未造成嚴重結果 C、沒有明顯社會危害 D、未侵害公共利益 答案:AC 1

29、下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未遵守《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的是()。

A、甲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后以書面方式補充告知

B、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C、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沒有制作現場筆錄

D、丁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當事人拒絕在現場筆錄簽名,執法人員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答案:ABC 120、下列行政機關實施凍結的行為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有()。

A、甲機關在實施前向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報告并經批準 B、乙機關派出一名行政執法人員前去實施凍結 C、丙機關工作人員未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D、丁機關工作人員制作了現場筆錄 答案:AD 1

31、下列行政機關實施查封、扣押的行為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有()。

A、甲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未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B、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未當場制作查封清單 C、丙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筆錄

D、丁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將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書及時送達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答案:AB 1

32、下列哪些物品不得查封、扣押()。 A、公民個人的生活必需品 B、公民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C、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財物 D、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答案:ABCD 1

33、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A、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或口頭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B、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C、執行標的滅失的,終結執行

D、鑒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當事人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復查封

答案:ABD 1

34、行政機關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 A、上級行政機關 B、社會公眾 C、金融機構 D、當事人 答案:CD 1

35、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第三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中止執行

B、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中止執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中止執行

C、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自愿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D、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答案:BD 1

36、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后,行政機關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

A、罰款 B、處罰 C、加處的罰款 D、滯納金 答案:CD 1

37、行政機關不得在()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A、工作日 B、夜間 C、法定節日 D、法定假日 答案:BCD 1

38、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的條件包括()。 A、當事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不拆除 B、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 C、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行政訴訟 D、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 答案:ABC 1

39、代履行的條件包括()。

A、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

B、當事人逾期不履行 C、當事人經催告仍不履行

D、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答案:ABCD 140、行政機關將行政強制執行拍賣所得的價款私分,以下處理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有()。

A、對該行政機關予以罰款

B、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予以罰款 C、由財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追繳該款項 D、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答案:CD 1

41、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以下哪些權利()。 A、陳述申辯權

B、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C、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D、建議和批評權 答案:ABC 1

42、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檢驗、檢測、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A、扣押期間包括檢驗、檢測、檢疫或技術鑒定所需期間 B、檢驗、檢測、檢疫或技術鑒定所需期間必須明確 C、檢驗、檢測、檢疫或技術鑒定的期間應書面告知當事人 D、檢驗、檢測、檢疫或技術鑒定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答案:BC 1

43、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期間,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的情形有()。

A、有證據證明有揮霍財產的跡象 B、有證據證明有隱匿財產的跡象 C、有證據證明有轉移財產的跡象 D、有證據證明有毀損財產的跡象 答案:BC 1

4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以下說法表達正確的有()。 A、行政機關可以隨時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B、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

C、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 D、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答案:BCD 1

45、行政機關不得在()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情況緊急的除外。

A、工作日 B、夜間 C、法定節日 D、法定假日 答案:BCD 1

46、下列關于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說法正確的是()。 A、限制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和匯款以及涉及公民住宅和通信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

B、尚未制定法律,而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和財物、扣押財物以及應當由法律規定的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C、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和財物、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D、法律、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ABCD 1

47、下列關于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主體表述正確的有()。 A、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B、行政強制措施權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行使

C、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D、行政強制措施由行政機關中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答案:CD 1

48、下列關于查封、扣押的程序表述正確的是()。 A、查封、扣押應當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實施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C、查封、扣押不限于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D、不得重復查封 答案:BD 1

49、下列關于查封、扣押的期限表述錯誤的是()。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B、延長查封、扣押的期限不需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C、延長查封、扣押的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五日

D、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答案:BCD 150、下列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說法錯誤的是()。

A、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B、行政機關催告書送達十五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C、行政機關應該向當事人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行政機關應該向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BCD 1

51、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可以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B、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并書面或口頭通知金融機構。

C、依法拍賣財物,由行政機關委托拍賣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辦理。

D、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 答案:AB 1

5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是30日,經批準延長后,最長期限是6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B、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

C、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

D、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答案:AB 1

53、行政機關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

A、罰款 B、處罰 C、加處的罰款 D、滯納金 答案:CD 1

54、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下列選項說法正確的是()。

A、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

B、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C、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D、責令停產停業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答案:ABC 1

55、某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藥店在沒有取得經營藥品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批發銷售。對此,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藥品批發業務,封存倉庫的批發藥品,罰款一萬元。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5篇

【關鍵詞】 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 工商行政執法

《行政強制法》雖然實施至今已有兩年多的時間,但這部法律的實施對我國工商行政強制執法實務提出了諸多挑戰,成為我國今后很長時間需要不斷研究的課題。

一、行政強制法實施對工商行政執法的積極意義

1、《行政強制法》出臺前工商行政強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管市場,確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效實施行政強制行為,能夠有效預防、制止某些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行為的發生?!缎姓娭品ā穼嵤┣?,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濫”。工商行政強制的“濫”首先表現為工商行政強制措施設定權的“濫”。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可設定工商行政強制措施,通過部門規章自我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現象較為普遍。

(2)“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一個綜合性的重要的市場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多,多個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有權設定工商行政強制措施,但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基于不同的立法理念制定,其相應的制定背景和制定時期也不相同,其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種類繁多,名稱不一,程序不一,因此難以避免出現以下狀況:對違反市場秩序的同一行為,由于違法主體的不同,違反的法律規定不同,因此相應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亦不一致。這種不一致極易導致行政強制在實際運用中的沖突、矛盾和差錯。

(3)“軟”。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身行政強制執行手段不力,難以實現終結工商行政強制執行最終目的。另一方面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效率低,渠道不暢。

2、《行政強制法》實施對工商行政執法的積極意義

《行政強制法》的頒布實施對解決我國過去行政強制中一直存在的“濫”、“亂”、“軟”發揮了強有力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監管市場的重要行政執法部門,這部法律的實施同樣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商行政強制執法也有諸多積極意義。

(1)行政強制法定原則終結了工商行政強制的濫和亂。根據行政強制法定原則在相應法律條文中的體現,必然終結我國工商行政強制的濫和亂。

(2)行政強制執行軟的問題和執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第一,《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期限,這就提高了強制執行的工作效率,也便于工商機關盡快查處案件。第二,《行政強制法》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權威。第三,減輕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成本。

(3)《行政強制法》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規避執法風險。雖然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工商部門行政執法程序繁瑣,但是程序的繁瑣能夠使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強制執法人員規避執法風險。

(4)《行政強制法》的實施有利于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訴訟風險。

二、《行政強制法》實施后工商行政執法面臨的挑戰

1、行政強制法對工商行政執法理念的影響

《行政強制法》實施生效后,至少有這么三大理念將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產生深遠的影響。

(1)行政強制法是控權法的理念。行政強制法應當是一部控權法,其立法旨意之一即是控制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強制權,這在行政強制法的第一條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并且這一立法旨意在整部法律中被一以貫之。

(2)程序正當理念。行政強制法是一部程序法,程序正當理念貫穿這部法律始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程序法定。二是比例原則。三是不得謀利原則。

(3)權利救濟理念。因為行政強制是對行政管理相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高權”行政行為,因此《行政強制法》非常重視對行政管理相對方權益的保障和救濟。這就要求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樹立權利救濟理念,謹慎執法,依法執法。

2、行政強制法對工商執法實務的影響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影響。教育與強制相結合。這就要求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轉變執法理念,重教育,輕強制,對違法行為輕微的要多教育,多指導,不能動輒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來達到執法目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定;查封、扣押強制措施有了嚴格的法律規范。

(2)行政程序法對工商行政強制執行的挑戰。

其一,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法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強制執行手段只能是以下兩種:加處罰款和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并且必須是以書面形式作出。一是加處罰款,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但是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加處罰款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以往加處罰款上不封頂的現象不得再次發生。二是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如此撰述嚴格按照行政程序法的有關進行。

其二,申請人民強制執行程序法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除了上述兩種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其余案件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實施生效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程序上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執行催告程序。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行政強制法的這一制度對于降低行政執法成本、減少強制執行次數從而把對行政相對人可能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這充分體現了行政強制法的最小損害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注意三點:一是催告不能采取口頭形式,比如電話通知,必須以催告書的書面形式。二是催告期限,只有行政管理相對方在行政處罰書規定的法定期限沒有履行義務的才能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國家工商總局233號規定合理的履行期間為10日,在催告期間內,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的情形只能是有證據證明法定義務人有轉移或隱匿資產財務情形。三是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催告書,法定義務人有享有陳述申辯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并進行核實,如果屬實則必須采納。第二,明確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履行行政決定,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具體執法實踐中,一定要把握好期限,否則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其三,工商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從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行政執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能濫用執行協議,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應該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達成執行協議的前提是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二是執行協議中可以約定的方式一般為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金,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旦發現當事人有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為,應當立即恢復強制執行決定。

三、應對工商行政強制執法的建議

《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對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也帶來了很多的挑戰,最直接的影響主要是體現在兩個大的方面,一是隨著行政強制設定權的規范和上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依據減少,行政強制更為乏力;二是行政強制程序要求更為嚴密,執法辦案風險必然增加,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一個重要的執法監管部門,在行政強制法實施后如何積極應對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從而有效提高執法效果是我們面臨的一大課題,筆者以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積極應對。

1、徹實轉變執法理念

行政強制法進一步把行政機關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是對現代權力制約理念的契合,在制約和規范行政權力的同時,也體現了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所以,我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該對這部法律的實施抱以抵觸的心理和態度。我們應當摒棄過去的一些行政機關即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是管理機關,行政相對方是被管理方、行政權力私有化等不正確的執法理念,應當樹立起以下理念:一是控權理念。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為防止和避免對權力的濫用,必須對權力予以適當有效的控制。立法是控制權力濫用最為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采用諸如警示、告誡、勸導等行政指導方式能夠達到執法目的的,一般不要實施行政強制。如經說理教育或進行行政告誡后仍達不到執法目的的,方可實施行政強制。二是程序正當理念。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和姿意的人治,我們要建設法治政府,除了制定法律,更為更要的是,作為法律的執行機關,我們要嚴格法律規定的程序執法,這有利確保執法公正和提高執法效率。三是權利救濟理念。行政管理相對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行政執法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侵犯,有權采取申訴、申請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申請國家賠償等方式予以救濟。作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首先我們應當依法執法,其次我們應當尊重法律賦予行政管理相對方的這些救濟權利,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及時告知其合法權益,一定不能對行政管理相對方的維權行為予以打壓、報復,第三,我們要積極應訴,避免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處于被動。即便敗訴中,亦應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改進我們的執法方式和方法。

2、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

行政強制法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都設定了嚴格的程序規范,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執法人員的手腳,但我們一定要堅決杜絕執法的隨意性,嚴格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執法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和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否則就會導致行政程序違法的后果。

3、增強執法風險防范意識

在工商行政執法隊伍中,我們的某些行政執法人員在以往的執法實踐中不可避免的形成了一些錯誤的執法慣性,比如不依法行政,超期、超出法定范圍查封、扣押,不按程序采取行政強制措施,隨意采取行政強制方式等,行政強制法實施后,這部法律不僅對工商行政執法的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對執法要求更為嚴格規范,同時加大了對于違法執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該法的第六章法律責任中的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分別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不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強制執法實踐中要避免亂作為和不作為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增強執法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執法風險防范能力。

4、強化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有效的制度建設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依據,筆者認為要強化以下制度建設:一是要強加培訓。行政強制法作為工商行政執法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們應當加強學習,除了開展不定期專題講座和交流,我們還要加強自學,不僅掌握其條文規定、法律原則,更要領會其立法精神,把握其亮點及對工商行政執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戰,從而得以規范我們的執法行為。二是積極研討在行政強制法實施過程中我們行政執法面臨的一些難點疑點,結合行政強制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則,由國家工商總局針對這些難點疑點問題予以統一規范。行政強制法作為一部規范行政強制的法律,其意義是非常明顯和重大的,但是作為一部行政程序法,其只能對行政強制的一般性、原則性的方面作出概括性的規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工商行政管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在工商行政強制執法中適用行政強制時出出現了一些疑點和難點,給我們的執法實踐帶來迷茫,如在行政處罰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經常采用先行登記保存措施,那么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到底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送達執行催告書和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能否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采用留置送達方式呢?行政強制文書的公告送達中,公告期間是否應當計入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呢?在查封、扣押期限內,對于依法確定將要予以沒收的財物未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那么查封、扣押的財物又如何處理呢?在行政強制法實施細則未出臺之前,這些執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由工商總局盡快予以規范十分必要。

四、結語

行政強制法的實施給工商行政執法帶來了機遇,同時也提出了挑戰,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在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也逐漸顯現出來諸多的適用和操作問題,這將都是我們今后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參考文獻】

[1] 喬曉陽、張世誠: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解讀[M].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

[2] 傅士成:關于《行政強制法》三個問題的看法和主張[J].法學家,2006(3).

[3] 焦勇:行政強制法對工商行政強制的影響[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12(5).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措施范文第6篇

予保護,致使法律公正性受到影響。我院民行部門在民事行政案件執行監督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現與大家商討。

1、關于民事行政案件強制執行監督的理論根據

民事訴訟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行政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筆者認為“審判活動”不僅是指民事、行政案件庭審判決、裁定的訴訟活動,還應包括法院對生效法律執行的非訴訟活動。因為執行是法院行使職權的一部分體現,是審判職能的延續,同時也是整個審判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屬于行使審判權的范圍。審判權不僅僅包括庭審裁判權力,還應包括調查權、執行權等一系列相關聯的權力,這些權力與裁判權相依存,它不可能脫離裁判權而獨立存在,都屬于法院的審判權能,因而審判活動應包括執行活動。兩大程序法都已清楚表明檢察機關擁有對法院裁判和執行的監督權。這既是基本法的要求,也是檢察監督職能的體現,更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任何割裂訴訟活動的完整性,作限制性的狹義解釋,都違反了立法的本意。

2、關于發現線索的渠道

由于法律對執行監督沒有明確規定,高法的解釋規定對執行方面的裁定不能進行抗訴,所以當事人即使遇到違法執行的情況,也不一定知道到檢察機關申訴,因此執行監督的案件線索相當匱乏。我們在加強與國家權利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上級人民檢察院溝通的同時,主要是提高自行發現線索的能力,加大宣傳力度,促使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到檢察機關申訴。一是利用集中宣傳日活動、下鄉辦案等機會,送法下鄉,了解法院裁判執行情況。二是與多家律師事務所建立工作聯系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了解跟蹤。三是普發手機短信,宣傳民行工作的范圍。四是增強服務意識,便民利民。開展了“倒一杯開水,提供一個咨詢號碼,散發一份宣傳單,給群眾一個滿意解釋”的四個“一”活動。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我院民行申訴案件線索不斷上升,對不服執行的申訴案件也大幅提高。

3、關于對民事行政案件執行監督的方法

實踐中,我們根據民訴法關于民事案件執行的規定,對容易產生違法執行的情況進行了分類,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督方法。根據近幾年我們對法院執行案件的跟蹤分析,我們認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在以下七個方面產生問題:一是在案件管轄方面,表現為對外地委托的執行案件不積極執行或轄內案件而不積極執行;二是執行根據方面,突出表現是執行依據不足,有些案件已經開始執行但被執行人尚未收到裁判文書;三是執行異議方面,主要是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后,執行員不予審查或超越權限審查,我行我素,使得有些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四是執行期限方面,主要是拖延執行情況嚴重;五是移送執行方面,有些案件應當移送執行,但沒有主動移送,非要讓權利人申請執行不可,致使那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的當事人無法及時得到保護;六是執行中止、終結方面,主要表現有審查不嚴,決定中止、終結有時顯得很草率。七是執行措施方面,主要是對動產、不動產以及司法行政強制措施等措施的運用不當的問題。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采取了不同監督方法,主要是交流溝通、發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三種方法。比如對于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執行員不去審查、執行期限的拖延以及該移送執行的不移送等問題,我們通常采取發檢察建議的方法;而對于其他幾種情況,由于侵害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并且法律規定較為明確,我們通常采取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的方法;交流溝通主要是用在執行的開始階段和采取監督措施后,主要起事前預防和事后達成共識的作用。

案例一:牛洪元、牛昆土地承包糾紛案

1998年10月20日,申訴人牛洪元、牛昆與被申訴人息縣楊店鄉龍廟村訂立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7.868畝和11.802畝兩塊土地發包給二申訴人經營,期限為30年。但在2003年秋,被申訴人強行將土地收回,重新調整,導致申訴人無田可種。申訴人在無奈情況下,提起訴訟。2004年7月9日,息縣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在審理后,認定了上述事實,但是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成因比較復雜,不是一般意義上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應當由有關部門解決,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

(三)項、第140條第

(三)項和2004年8月17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紀素云閆珂珂與濟源市天壇辦事處北潘村民委員會第七村民組土地承包

經營權糾紛一案的答復》及有關民事政策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牛洪元的起訴。

我院受理申訴后,依法提請上級院抗訴。該案于2006年5月開庭再審,2006年11月送達判決,但是判決生效后,由于鄉村不予配合,加上土地調整涉及面廣,法院一直不積極執行,導致申訴人的父親多次進京赴省上訪,甚至要賣判決書,并多次到檢察機關要求支

持。我們對此高度重視,主管領導出面到法院溝通協商,并深入鄉村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況,我們建議給予申訴人適當的補償,并在下一輪承包中解決此問題。通過做當事人的工作,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30000余元的補償款也已落實到位。申訴人表示不再上訪。

案例二:潢川國土局與穆文川土地出讓糾紛案

潢川國土局因土地出讓與市民穆文川發生糾紛,此案由中級法院指定息縣法院異地管轄。判決生效后,潢川國土局向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受理后進入審查階段。息縣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開始執行,息縣法院通知潢川國土局在接到通知書的15日內主動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將強制執行,但未到15日,息縣法院便凍結了潢川國土局賬戶資金,準備強行劃撥。信陽市檢察院了解情況后,發出檢察建議,并委托息縣檢察院到執行法院溝通協商。息縣法院接到檢察建議后,準備對建議內容進行聽證。我們到法院溝通協商的同時,指出了法院執行中存在的錯誤,最后法院改原來的強行劃撥為財產保全,即只凍結賬戶但不劃撥資金給執行申請人。

4、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在探索對法院執行監督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困擾我們的問題,一是缺少明確法律依據,盡管我們認為從法理上講執行應納入檢察監督的范圍,但往往審判機關與我們在認識上有分歧,很難得到統一;二是手段不硬,盡管我們發了建議或糾正違法通知書,但往往得不到答復或者得不到糾正;三是線索匱乏,我們雖然進行大量活動,但收效并不十分明顯,有很多的違法執行問題沒有納入我們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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