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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

2024-03-03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1篇

4、以上單價為普通砼的單價,如有特殊要求,須提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單價另行商議。

5、如原材料單價上下波動5%以上(含5%),雙方另行協商單價,并以雙方蓋章的書面協商函為準。

6、砼中如需用UBA,單價按/噸,ZY單價按/噸,根據設計配合比摻量另行基數按砼單價。

7、砼中如需摻用纖維,單價按元/噸,根據設計配合比摻量另行計算砼單價,除材料費外,另加收采管費元/噸。

8、吐過甲方指定使用臂架泵,砼單價上調/m3,如甲方單次泵送使用不足50m3收費,指定使用車載泵砼單價上調元/m3,指定使用柴油泵,砼單價上調元/m3.

9、如單次泵送砼數量少于100m3時,需加收砂漿費用元/次,

五、本工程預拌砼計量及結算付款辦法

1、本工程預拌砼計量辦法:

預拌砼供貨量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實際簽證的供應量計算,以體積計,以m3為單位。預拌砼的供貨量發GB14902-2003《預拌混凝土》的規定: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體積)計算,本合同混凝土的密度不小于2420Kg/m3,但乙方提前報送混凝土配合比資料的按乙方提前報送的當批次商砼的混凝土配合比資料的數據為準。甲方有權采用隨機抽樣的辦法,對乙方運輸車的裝載立方數進行過磅抽樣檢查。乙方供應實際數量小于所報數量的,甲方有權按缺少數量的三倍扣減乙方當批次實際供應量。

2、本工程預拌砼結算付款辦法:

(1)關于結算確認供應量的辦法:甲、乙雙方每月25日結算當月預拌砼供應量,填寫結算單據,并由甲方指定現場負責人簽字并經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后視為有效確認。小票結算計量有爭議的,需在當月結算時取得一致意見。甲方應在乙方提交月結算單五個工作日內確認混凝土供應量并核定金額,月結算量累計金額即作為該工程總結算金額。

(2)付款方式:雙方同意選擇以下A項付款方式。

A、甲方應在次月%向乙方支付進度款;余下的%砼貨款甲方應在該工程主體工程斷水后個月內支付完畢。(該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下的混凝土尾款與甲方辦理工程總結算無任何關系,甲方不得以此理由向乙方拖延雙方合同約定的尾款支付時間。)(但乙方應在主體斷水后滿一個月內先行向甲方提供二套完整商砼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完成主體驗收,其余資料應在雙方完成商砼結算后七日內提供完畢。)

(3)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清當月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4)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商砼發票)作為甲方付款依據,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相應款項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付款方式為轉賬支票。

3、若該工程在主體結構施工期間出現連續30天內非正常停工則視為甲方工程停工(春節放假期間停工30日的不在此限);甲方應自停工滿30日起的30日內結算付清乙方實際供應的所有砼貨款。

六、甲方責任: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填寫“重慶市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計劃表”,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8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運送砼所必需的電力、照明、水源和臨時清潔車輛場地,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協調周邊城管及相關事宜,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

3、甲方負責派人對砼運輸車進出施工現場進行調度,協助泵機的進出場,砼輸送管道的鋪設、遷移、加固和卸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負責。

4、預拌砼運到施工現場后,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和物、注水,因違規操作引發的砼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5、乙方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預拌砼計劃表”的要求,運送預拌砼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應及時組織澆搗,甲方未能及時澆搗引發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甲方在砼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以及我市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7、甲方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項目負責人的權限范圍為:辦理混凝土(加工費)結算,簽署供應計劃報、對賬單、索賠文件、補充合同等其他合同文件。其他未經授權人員無權代表甲方對外出具結算單、對賬單、欠條、借條等。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持有重慶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并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核定的營業范圍供應預拌砼。乙方確保所供砼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甲方工程要求。

2、乙方在預拌砼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以及我市現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并向甲方提供砼出廠檢驗合格證、砼強度報告及相關技術資料。(乙方應在預拌(商品)混凝土開始供應前將各原材料的材質檢驗報告、配合比報告提供給甲方;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時應懸掛工程的名稱和運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砼強度報告應在到齡期一周提供),并提供生產混凝土的有關質量文件、合格證、檢驗報告、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實設計報告等,并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使用說明與施工注意事項等。)

3、乙方收到“重慶市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計劃表”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供應砼(遇交通管制和不可抗力情況除外),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搗需要。

4、乙方應按照“重慶市建設工程預拌砼供應計劃表”的要求,負責預拌砼強度等級設計試驗,并向甲方及有關質監部門提供水泥、砂、石等材質試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

5、因乙方在預拌砼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餓直接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責任。

6、乙方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與甲方共同協調預拌砼供應有關事宜。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應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的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供應(加工)、簽收供應計劃表、辦理結算、接受甲方提供的材料。

八、爭議、違約與索賠

1、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若調解不成,向工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延遲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承擔滯納金,乙方不能按時供貨的,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資、機械材料停滯等,該損失暫按日1000元計,不足以賠償甲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按實際要求賠償,甲方承擔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超過未付款的5%。

(2)本合同所涉工程尚未完工,任何一方%的違約金。

(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合同,應至少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必須給予答復,如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已經同意對方要求。因終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應又違約方承擔責任。

(4)因違約而索賠時,索賠方應提供索賠有關證據,并在14天內向違約方發出索賠書面通

知,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4天內必須給予答復,如14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已經同意對方要求(但是結算及付款不屬索賠范圍)。違約索賠的金額以合同約定或對方共同確認為準。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預拌砼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有關資料全部交付甲方后,本合同即終止。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涉及雙方總結算、付款、違約賠償、協商、函件來往、補充協議等公務往來事項,甲方以加蓋分公司行政章為依據,乙方以加蓋企業公章為依據;涉及財務對賬的,可以加蓋甲方或乙方的財務章為依據。

十一、其它約定:

1、 不可抗力約定:按國家法律約定執行。

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甲方不能按時對乙方進度結算或未能按合同付款,構成根本違約

的,乙方有權停止或終止合同。

3、 甲、乙雙方有對賬要求時,另一方應給予配合,確認無誤后在對賬單上簽蓋公章或財務

專用章。

4、 甲、乙雙方關于該工程預拌砼生產與應用技術交底會議內容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內容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5、 雙方關于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如無甲方蓋分公司行政章的,甲方有權不予認可,并

有權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6、 為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債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債務。

7、 雙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等證件上注明的地址均為可送達地址,雙方

文件按此地址送達的,均視為已送達。

8、 為便于訂貨計劃傳遞,乙方提供如下專用傳真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第一章. 合同價款支付

1. 預付款:本工程無預付款;

2. 工程款支付:

2.1. 本工程進度款按形象進度支付方式:

2.1.1. 洋房、別墅部分

a.低層區地庫施工至正負零節點后支付首次工程款,付款金額比例為已完成工程造價的75%,達到正負零節點后分兩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至上述已完工工程造價的75%的二分之一;

b.低層區主體每月支付已完工部分造價的75%;

c.砌筑、抹灰、外架等工程,按月支付至已完工工程的75%;措施費同比例支付。

d.建筑主體結構封頂,支付主體結構已完工工程造價總額的75%; e.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并上報竣工資料(含檔案管驗收),并填寫《工程質量保證書》、《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以后,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造價總額的85%;

f.雙方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并經甲方審定后,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7%;

g.剩余3%為質保金,質保金支付方式按合同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規定執行。

h. 措施費按施工產值同比例支付。

2.1.2. 高層部分

a. 高層地庫施工至正負零節點后支付首次工程款,付款金額比例為已完成工程造價的75%,此部分款項在達到正負零節點后分兩月平均支付,每月支付至上述已完工工程造價的75%的二分之一;

b.高層主體施工至主體結構五層頂板后首次支付工程款,付款金額比例為已完工工程造價的75%:主體結構工程,每施工完五層(五層、十層、十五層、二十層、二十五層、三十層等施工完畢)后,支付至已完工工程的造價的75%;

c.砌筑、抹灰、外架等工程,按月支付至已完工工程的75%;

d.建筑主體結構封頂,支付主體結構已完工工程總額的75%;

e.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并上報竣工資料(含檔案管驗收),并填寫《工程質量保證書》、《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以后,支付至完工總額的85%; f.雙方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并經甲方審定后,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7%;

g.剩余3%為質保金,質保金支付方式按合同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規定執行。

h. 措施費按施工產值同比例支付。

2.2. 付款時間(每月一次集中付款日,但具體項目時間存在差異):乙方應于每

月日向甲方項目部提交上月日至本月日的進度款申請資料;甲方完成進度款審批后,于次月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乙方延遲遞交付款申請相關資料造成乙方工程付款延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3.工程進度款與質量掛鉤,報送工程進度報表時附《工程/材料完成情況確

認表》并描述質量情況,若所報工程的質量達不到驗收規范要求,甲方有權暫緩支付工程款或暫緩支付部分工程款。

2.4.甲乙雙方對上述付款方式無異議,同時,乙方不認為因該付款方式而存在

墊資行為;

2.5.如甲方未能按此付款方式支付工程進度款(結算款除外)致使乙方無法按

進度施工,同時,在乙方以書面方式催告后三個月內仍無付款,乙方有權利提出解除合同,相關處理意見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 保修款支付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2篇

買 賣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

房屋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級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房屋是指由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條款后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加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為優先。

5、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房屋基本情況及相關的證書、證明文件。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別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合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和銷售依據

1、出賣人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3、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幢】【座】__【單元】【層】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千____百____拾___萬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在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4、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交接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應當及時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并簽署房屋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的,自出賣人通知注明交付日屆滿之日,視為出賣人已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房屋,該房屋風險責任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在房屋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如未在規定日期內達到使用條件,由出賣人無條件恢復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一條 該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享用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設施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因此造成房屋損害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由買受人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_頁,一式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份,買受人:_份,_______ 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

買受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3篇

1 / 7

賣方:_XX_,身份證號碼:_XXXXXXXXXX_

身份證地址: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XXXX 現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

買方: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8

身份證地址:XXXXXXXXX路

現住址:XXXXXXXXXXXXXXX號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XXXX縣【區(縣)】XXXXXXXXXX單元 _XXX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XX_層,建筑面積共_XXXX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XXXXXXXXXXXX號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不動產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出轉_方式獲得。不動產單元號為:XXXXXXXXXXXXXX,土地使用權年限至__XX_年 1XX1 月__XXXX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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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XXXXXX_元(小 寫),XXXX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二、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

1.定金:人民幣 元須于簽署本合同時付清(定金于支付尾款時轉為合同價款);

2、剩余房款即人民幣 元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

1.定金:人民幣 XXX 元(大寫 XX元整)須于簽署本合同時付清(定金于支付首期款時轉為合同價款);

2.首期房款:( XX% )人民幣 XX 元(大寫 XX元整)(已扣除定金)須于 XX 年 X 月 X日前付清(首期房款為買方墊資給賣方贖房使用,雙方約定具體為賣方贖房當日付清,且買方與賣方同時到銀行協商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贖房手續單據及取證回執等資料需交由買方暫為保管)。

3.第二期房款:( XXX %)人民幣 XX 元(大寫 XX元整)須于 XX年 X 月 X 日前付清(雙方約定第二期房款具體為買賣雙方至當地房管局成功辦理過戶手續時,由買方墊付給賣方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雙方約定過戶費等全部由賣方獨自承擔);

4.第三期房款:( XX %)人民幣 XX 元(大寫XX元整)須于 XX年 X月 X 日前付清(雙方約定第三期房款具體為買賣雙方至當地房管局成功辦理過戶手續后的七天內付清);

3 / 7

□銀行按揭付款

1.定金:人民幣 元須于簽署本合同時付清(定金在支付首期款時轉為合同價款); 2.首期款:( %)人民幣 元(已扣除定金)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 余 款:( %)人民幣 元由銀行按揭付款方式支付,買方須于 年 月 日前(雙方約定房管局成功受理轉戶手續時)提交銀行按揭付款手續所需的全部資料,簽署按揭付款辦理的相關文件,并于 年 月 日前使該余款項全部到達賣方指定帳戶。 如由于買方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資料不符合銀行的申請要求或有不良記錄或逾期供款記錄等)導致銀行按揭付款申請或額度未獲銀行批準,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若買方的銀行按揭付款申請未能得到銀行的批準,則買方應于銀行作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30天內一次性向賣方付清房款;

2)若買方實際獲批的額度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按揭付款額度,則買方應于銀行確認額度之日起15天內一次性向賣方付清房款差額;

上述款項均應于約定期限內劃入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在確定款項到賬后開具房款收據,房款及付款方式如有調整,以房管局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如買方逾期仍未支付上述款項,視為買方放棄認購,則本合同終止;賣方有權另行處分該物業且無須另行通知買方,所付定金不予退還,其余房款無息退還。

第四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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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按雙方約定時間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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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獨自承擔并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具體約定如下:

賣方需付稅費包括以下兩部分:

一、(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土地使用費。

二、(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6)權籍調查費;(7)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8)評估費;(9)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賣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買房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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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銷售代理: 委托代理人簽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4篇

近年來,由于房地產業持續火爆,房價不斷上漲,房市投機行為遍布,同時國家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力度,使一些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條件發生了變化,大大增加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幾率。

有關法律人士指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因延期交房引發的糾紛。因開發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開發商風險大,開發商預收了購房者的房款后,所建項目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引發訴訟。

二是因房屋廣告與實際交付不同導致的糾紛。售房廣告是購房者了解房屋的第一手資料,其真實性與準確性會直接影響著購房者的決定。為吸引更多購房者,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及宣傳材料中夸大其辭,實際交付房屋與原介紹的文字材料、廣告宣傳相去甚遠,引起購房者不滿。

三是因一房二賣欺詐賣房引發糾紛。出賣人故意隱瞞出賣房屋已經抵押或另行出賣的事實,在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買受人訴訟要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承擔賠償責任。

四是因房屋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引發的糾紛。出賣人交付房屋的套內使用面積或者建筑面積的實測數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差距較大,買受人要求雙倍返還房價款,或買受人訴訟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五是因房屋質量引發的糾紛。房屋質量糾紛是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經常遇到的問題,質量問題常見的有裂縫、滲漏、墻皮脫落等等。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買受人訴訟要求交付合格房屋,或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或修復房屋、賠償損失。

六是因開發商無證建房售房引發的糾紛。因出賣人未取得相關規劃或許可手續,就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法按期為買受人辦理承諾的相關手續,買受人訴訟要求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并給付一倍以內的賠償金,或要求出賣人履行義務,賠償損失。

七是因開發商不能按期為購房者辦理權屬證書引發的糾紛。出賣人未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為產權人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訴訟要求出賣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為其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并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解除合同或由出賣人賠償損失。

八是因房屋配套設施不能及時使用引發的糾紛。很多小區在交付業主使用時面臨這樣一個問題,人是入住了,可配套的暖氣、煤氣、水電、寬帶卻不能及時使用,從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從司法實踐中審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來看,該類案件的發生絕大多數都是由于開發商違約所致。主要原因是:一是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監督機制不完善,為房地產企業無法完成約定義務埋下隱患。雖然房地產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限定了多項條件,但對房地產企業各個運作環節的監督機制并不具體明確,企業不具備銷售商品房的能力,無法完成承諾,導致糾紛產生。二是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的信用和守約意識比較淡薄,在房產開發過程中偷工減料,在房產銷售過程中欺詐性銷售,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計不符合約定或不如期交付房屋等違約情況引發買賣雙方矛盾。三是買房人在購房過程中承擔風險較多。購房者大多法律意識淡薄,交易知識匱乏,消費心理不成熟,風險防范意識不足,易受五花八門廣告的誘惑,無法在短時間內對大量房地產銷售信息作出正確的判斷,削弱了自我保護能力。四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地位相對不平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為開發商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并且合同中開發商任意增加附加條款,從而限制買受人的權利,免除或減輕開發商的部分責任,而買受人自我保護意識差,簽訂合同時未認真仔細閱讀合同主文和附加條款,導致雙方對合同條款產生歧義。

減少商品房交易糾紛,建立良性的商品房市場秩序,作為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堅守“誠信”二字,從企業的設立、項目的審批、工程的建設、房屋的銷售、售后的服務,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應當自覺遵守并主動接受監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當誠信經營,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糾紛后,應積極主動與購房者溝通,尋求解決方案,這樣才能贏得購房者,贏得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最終贏得的是整個市場的良性秩序。作為社會大眾,也要做到“理性”二字。準備購房前,對于商品房交易的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存在的風險,先做一些功課,做到心中有數。在實際購房過程中,對于出賣人的廣告宣傳,不要過分輕信。對于銷售人員過分熱情的接待和介紹,也要理性對待。對于自己的要求,要盡量在合同中明確下來,以便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據可依。一旦發生糾紛,也應當積極與出賣人好好溝通,妥善化解。如果雙方不能自行解決,應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5篇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座落在岑鞏縣二農貿市場擁有

的商品房,建筑面積:平方米,第(幢)號房,用途為商用。

第二條、上述商品房的交易價格為萬元整(大寫。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在合同簽后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四條、甲方收到乙方全額房款后在2014年9月1日將交易的商品方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負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一律不得反悔。誰違約,按交易額3%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兩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買賣合同商品混凝土范文第6篇

摘 要: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例中關于對房屋權屬證明續期以及遲延辦理賠償問題,引發關于現行法律規定的思考,進而探討關于該問題律師實務操作。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產證續期;房屋權屬證明遲延辦理賠償

一 案例介紹

劉某于2012年6月14日與甲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房屋相關權屬證明的辦理時間為2016年5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為2063年10月止。但時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為申請人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且該《不動產權證書》中土地使用期限為2035年10月4日止。劉某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本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提出仲裁請求:1、裁決甲公司將申請人的《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辦理為2063年10月。2、裁決甲公司因遲延辦理房屋相關產權證明向劉某支付賠償金人民幣6萬余元。3、本案仲裁費由甲公司承擔。仲裁委經過審理,裁決駁回劉某第一項請求,支持第二、第三項請求。

二 關于雙方抗辯意見以及裁決理由

(一)關于續期問題抗辯雙方觀點及仲裁委駁回理由

劉某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權屬證明期限為2063年10月,而甲公司實際辦理的《不動產權證明》土地使用權期限僅到2035年10月止,劉某認為甲公司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

甲公司抗辯稱案涉土地使用年限的確截止至2035年10月4日,但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已分割到戶,原土地使用權證已由主管部門收回并注銷,現在重新變更土地使用年限已客觀不能,且劉某并未因此遭受實際損失,期間屆滿權利人無需專門提出續期申請即可自動續期。

仲裁庭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钡囊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限屆滿后,權利人可以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無需另行申請續期。權利人對其所有房屋及該房屋所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不受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義務或者履行非金錢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規定,劉某要求甲公司將《不動產權證書》續期至2063年10月屬于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情況,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關于遲延辦證賠償問題觀點

劉某認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房屋相關權屬證明的辦理時間為2016年5月1日,但時至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才為申請人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書》。已經構成違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由于出賣人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背袚`約責任。

三 關于上述兩個問題的思考

(一)關于自動續期

根據法律規定及學者觀點,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之自動續期是永久續期制度。這并不會改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用益物權的本質,其與國家的關系類似于中國古代耕地中的田骨與田皮。對于國有土地所有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來說,國家所有權的客體是地骨,住宅建設同地使用權的客體是地皮,權利人對地皮行使權力,仍舊是在國有土地上設置的他物權,是利用國有土地設置的定限物權,故而確定自動續期是永久續期不會架空國有土地所有權,這種制度的確立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穩定【1】。通過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及法律法規,將該問題明確化,有利于解決因該條文引起的歷史問題,有利于減少訴訟,節約司法資源。

(二)關于遲延辦證的賠償責任

關于法條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直接給出了明確的處理方式,如若是因為出賣方責任導致遲延辦理,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約定了違約金,則依照約定賠償違約金,如未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則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確定。這無疑更加有利于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出賣人以非客觀理由損害買受人利益。

綜上,筆者認為,隨著國家越來越富足,立法研究越來越深入并且越來越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念,關于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會得到妥善解決。關于遲延辦理房屋權屬證明的賠償責任,對沒有約定違約金情況下,對承擔違約責任的資金性質是實務中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

參考文獻:

[1]孫雪琳、胡婧:《新生代 下半月》,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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