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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

2023-09-24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1篇

勞務分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分包管理,進一步規范用工行為,降低用工風險,促進公司施工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總承包項目應依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勞務作業總分包關系,實現施工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分離。

第三條 勞務分包應使用公司集采平臺采取招標方式實施,逐步減少直接發包勞務作業。同一項目實施勞務分包應分工種或分階段簽訂分包合同,原則上不得將勞務作業整體分包。

第四條 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對管轄項目部勞務分包直接實施業務管理,同時分公司對區域范圍內勞務分包統一實施歸口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勞務分包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部應配備專職勞務員,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據經營規模配備專(兼)職勞務員,其工作職責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勞務分包企業選擇

第五條 項目中標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據施工圖、內部控制單價等組織編制目標成本,提出資源配置計劃,會同項目部進行用工策劃,制定勞務分包招標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招標信息。

1

第六條 公司市場部建立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將與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分包企業統一入庫,入庫分包企業具備投標資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對擬引進分包企業的考察、評價,經初審合格報公司市場部審批后入庫。

明確勞務公司的主體資格、關聯關系以及獨立性要求。 勞務公司必須有獨立的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并保持人員獨立即專業勞務公司的中高級管理者的委托書、任命書、上崗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五險)證明、工資表都必須是獨立的。

第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實施評標,堅持“合理低價、優質優價”的原則,擇優確定分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流程審批后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中標結果。

第八條 總包合同簽訂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分包合同的起草、談判、評審,分公司統一簽訂轄區內的分包合同,并按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和公司規定實施分包合同備案。

第九條 勞務作業不得直接發包給新進分包企業,與中標新進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應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證措施,約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條 完善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薦使用建設部、工商總局示范文本,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或由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約定分包企業勞務費用結算賬戶。

第十一條 分包合同簽訂并落實履約保證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結合總包合同對項目部進行分包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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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勞務分包隊伍進場

第十二條 項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據現場情況通知分包隊伍進場。分包隊伍應當配備與分包業務相匹配的管理人員,企業主要人員配置如下: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進場前項目部應對分包隊伍進場條件實施審查,收集審查資料,建立分包隊伍檔案。

進場條件審查應當包括:分包隊伍項目負責人委托書與管理人員任命書及社會保險證明,工人進場計劃和花名冊、身份證與上崗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項目部應當審查注冊地在海安的分包企業錄用海安籍職工繳納人身保險情況,原先已納入海安社會保險中心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未納入的職工應當確保有相應的保險全部覆蓋。

第十三條 項目部全面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核驗分包隊伍實際進場人員的身份證、上崗證,組織健康檢查并造冊登記,發放工作牌。發現與花名冊及證件不符或體檢不符上崗要求的,責令分包隊伍清退不合格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項目部組織入場培訓,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實施交底,建立學習與交底檔案,完善勞務人員技能培訓考核制度。

第十五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必須先進行標板間或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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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的施工,經總包方、業主或監理綜合評定達標后,方可展開后續大面積施工,否則,須無條件撤換隊伍或作退場處理。

第四章 勞務分包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積極履行分包合同權利義務,保持與分包隊伍有效的溝通聯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調整分包范圍、單價、付款、違約責任等合同變更,或情勢變更需解除合同,項目部應按合同簽訂流程實施評審,辦理變更、解除手續。

分公司(工程公司)應明確分包隊伍簽證、索賠的內部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 項目部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向分包隊伍下達施工任務書,明確工作內容及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總包現場管理主體責任。

第十九條 分包隊伍主要管理人員嚴重不稱職,項目部應將相關情況報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業,并要求分包隊伍限期調整,由分包企業重新任命。

第二十條 項目部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加強人員、料具等進出場登記,鼓勵使用電子監控、門禁、考勤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分包隊伍按月向項目部報送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項目部勞務員實時更新勞務人員花名冊、完善檔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隊伍勞務人員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對分包隊伍使用的料具實施分類管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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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包干或總消耗量控制,制定節超措施和獎懲辦法。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建立分包隊伍領(退)料臺賬,分階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職能部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隊伍合同履行情況。分公司統一匯總履約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分包企業,保持與分包企業聯動,共同監管分包隊伍。

第二十四條 出現重大勞務糾紛,項目部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穩定勞務人員情緒,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展開調查,做好相關資料、證據的收集整理,加強與分包企業溝通協調,協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業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第二十五條 跨項目部或分公司區域施工的分包企業,出現嚴重信用不良行為,公司項目運營中心聯合分公司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公司內部聯動。

第五章 勞務分包隊伍退場

第二十六條 分包隊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或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施工,可申請或由項目部通知辦理退場手續,項目部依據履約情況核定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制定分包隊伍退場方案,明確分包工程、相關設施、證件資料移交時間和方式,以及人員、機具退場安排。分包隊伍填報離場清單,經項目部驗收、審批,辦理放行手續。

第六章 勞務分包完成工程量結算與費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因工程進度需要,將部分工程量分包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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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隊伍完成,必須經分公司(工程公司)與專業分包隊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承包價格、付款方式、劃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條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辦理月度報表或結算申請報表,申請報表必須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統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獎罰等進行填報,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保管員、分管預算員簽署確認的結算審批流轉申請表,作為勞務分包費用申報進度款或結算的依據。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工作內容以外的經濟簽證必須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統一表格填報,經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項目部簽證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一律不予結算,因項目簽署工程量不實及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簽證單造成經濟損失,一旦發現按所發生的損失金額扣罰項目簽證責任人。

第三十條 項目部對工作量、進度、質量安全、材料消耗、現場配合等情況審核會簽后,將分包結算報分公司(工程公司)審定。

進度(節點)結算僅作為勞務費用中間支付的依據,完工結算應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條 分包企業依據分包合同約定和審定的結算書提出付款申請,執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規定審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統一將勞務費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約定賬戶。

6

第三十二條 分包企業應通過銀行卡發放勞務人員工資,提出付款申請的同時提交經項目部勞務員核查確認的考勤及工資發放記錄。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須采取得力措施進行過程監控,以防發生勞資糾紛。隨著全國建筑工人信息平臺一卡通實名制管理和總包企業代發工資機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將得到充分的保證。一卡通實現勞務工人全職業周期管理,包括為勞務工人建立職業檔案、職業履歷、職業技能、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個人職業檔案,促進勞務工人職業化,有利于培養社會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條 分包企業一定是專業勞務公司,要有獨立的記賬系統,獨立完整的勞務公司財務報表,要求記賬憑證真實性與勞務結算單的每每項目分包單價及結算金額基本相符。

第七章 勞務分包企業考核評價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組織對勞務隊伍實施月度和完工考評,工程公司、分公司結合項目部考評以及公司內、外部督查情況對分包企業實施考評。

第三十五條 推進勞務市場信息化建設,分公司年終統一將對分包企業的考評結果報公司市場部,考評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嚴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單。

第三十六條 為防范經營風險,要求與本公司處于長期合作的勞務公司,必須與分公司簽訂專業的合作協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勞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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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業考察引進、考核評價以及勞務分包現場管理細則,并將相關制度報公司市場部、項目運營中心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總承包項目與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承包的專業工程實施勞務分包,公司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分包公司實施勞務分包參照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使用自有勞務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實施勞務作業。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2篇

勞務分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分包管理,進一步規范用工行為,降低用工風險,促進公司施工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總承包項目應依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勞務作業總分包關系,實現施工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分離。

第三條 勞務分包應使用公司集采平臺采取招標方式實施,逐步減少直接發包勞務作業。同一項目實施勞務分包應分工種或分階段簽訂分包合同,原則上不得將勞務作業整體分包。

第四條 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對管轄項目部勞務分包直接實施業務管理,同時分公司對區域范圍內勞務分包統一實施歸口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勞務分包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部應配備專職勞務員,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據經營規模配備專(兼)職勞務員,其工作職責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勞務分包企業選擇

第五條 項目中標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據施工圖、內部控制單價等組織編制目標成本,提出資源配置計劃,會同項目部進行用工策劃,制定勞務分包招標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招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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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公司市場部建立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將與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分包企業統一入庫,入庫分包企業具備投標資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對擬引進分包企業的考察、評價,經初審合格報公司市場部審批后入庫。

明確勞務公司的主體資格、關聯關系以及獨立性要求。 勞務公司必須有獨立的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并保持人員獨立即專業勞務公司的中高級管理者的委托書、任命書、上崗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五險)證明、工資表都必須是獨立的。

第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實施評標,堅持“合理低價、優質優價”的原則,擇優確定分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流程審批后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中標結果。

第八條 總包合同簽訂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分包合同的起草、談判、評審,分公司統一簽訂轄區內的分包合同,并按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和公司規定實施分包合同備案。

第九條 勞務作業不得直接發包給新進分包企業,與中標新進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應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證措施,約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條 完善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薦使用建設部、工商總局示范文本,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或由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約定分包企業勞務費用結算賬戶。

第十一條 分包合同簽訂并落實履約保證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結合總包合同對項目部進行分包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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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勞務分包隊伍進場

第十二條 項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據現場情況通知分包隊伍進場。分包隊伍應當配備與分包業務相匹配的管理人員,企業主要人員配置如下: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進場前項目部應對分包隊伍進場條件實施審查,收集審查資料,建立分包隊伍檔案。

進場條件審查應當包括:分包隊伍項目負責人委托書與管理人員任命書及社會保險證明,工人進場計劃和花名冊、身份證與上崗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項目部應當審查注冊地在海安的分包企業錄用海安籍職工繳納人身保險情況,原先已納入海安社會保險中心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未納入的職工應當確保有相應的保險全部覆蓋。

第十三條 項目部全面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核驗分包隊伍實際進場人員的身份證、上崗證,組織健康檢查并造冊登記,發放工作牌。發現與花名冊及證件不符或體檢不符上崗要求的,責令分包隊伍清退不合格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項目部組織入場培訓,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實施交底,建立學習與交底檔案,完善勞務人員技能培訓考核制度。

第十五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必須先進行標板間或標板

3

層的施工,經總包方、業主或監理綜合評定達標后,方可展開后續大面積施工,否則,須無條件撤換隊伍或作退場處理。

第四章 勞務分包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積極履行分包合同權利義務,保持與分包隊伍有效的溝通聯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調整分包范圍、單價、付款、違約責任等合同變更,或情勢變更需解除合同,項目部應按合同簽訂流程實施評審,辦理變更、解除手續。

分公司(工程公司)應明確分包隊伍簽證、索賠的內部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 項目部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向分包隊伍下達施工任務書,明確工作內容及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總包現場管理主體責任。

第十九條 分包隊伍主要管理人員嚴重不稱職,項目部應將相關情況報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業,并要求分包隊伍限期調整,由分包企業重新任命。

第二十條 項目部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加強人員、料具等進出場登記,鼓勵使用電子監控、門禁、考勤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分包隊伍按月向項目部報送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項目部勞務員實時更新勞務人員花名冊、完善檔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隊伍勞務人員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對分包隊伍使用的料具實施分類管理,采取

4

費用包干或總消耗量控制,制定節超措施和獎懲辦法。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建立分包隊伍領(退)料臺賬,分階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職能部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隊伍合同履行情況。分公司統一匯總履約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分包企業,保持與分包企業聯動,共同監管分包隊伍。

第二十四條 出現重大勞務糾紛,項目部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穩定勞務人員情緒,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展開調查,做好相關資料、證據的收集整理,加強與分包企業溝通協調,協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業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第二十五條 跨項目部或分公司區域施工的分包企業,出現嚴重信用不良行為,公司項目運營中心聯合分公司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公司內部聯動。

第五章 勞務分包隊伍退場

第二十六條 分包隊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或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施工,可申請或由項目部通知辦理退場手續,項目部依據履約情況核定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制定分包隊伍退場方案,明確分包工程、相關設施、證件資料移交時間和方式,以及人員、機具退場安排。分包隊伍填報離場清單,經項目部驗收、審批,辦理放行手續。

第六章 勞務分包完成工程量結算與費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因工程進度需要,將部分工程量分包給專業

5

分包隊伍完成,必須經分公司(工程公司)與專業分包隊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承包價格、付款方式、劃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條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辦理月度報表或結算申請報表,申請報表必須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統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獎罰等進行填報,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保管員、分管預算員簽署確認的結算審批流轉申請表,作為勞務分包費用申報進度款或結算的依據。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工作內容以外的經濟簽證必須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統一表格填報,經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項目部簽證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一律不予結算,因項目簽署工程量不實及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簽證單造成經濟損失,一旦發現按所發生的損失金額扣罰項目簽證責任人。

第三十條 項目部對工作量、進度、質量安全、材料消耗、現場配合等情況審核會簽后,將分包結算報分公司(工程公司)審定。

進度(節點)結算僅作為勞務費用中間支付的依據,完工結算應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條 分包企業依據分包合同約定和審定的結算書提出付款申請,執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規定審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統一將勞務費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約定賬戶。

6

第三十二條 分包企業應通過銀行卡發放勞務人員工資,提出付款申請的同時提交經項目部勞務員核查確認的考勤及工資發放記錄。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須采取得力措施進行過程監控,以防發生勞資糾紛。隨著全國建筑工人信息平臺一卡通實名制管理和總包企業代發工資機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將得到充分的保證。一卡通實現勞務工人全職業周期管理,包括為勞務工人建立職業檔案、職業履歷、職業技能、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個人職業檔案,促進勞務工人職業化,有利于培養社會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條 分包企業一定是專業勞務公司,要有獨立的記賬系統,獨立完整的勞務公司財務報表,要求記賬憑證真實性與勞務結算單的每每項目分包單價及結算金額基本相符。

第七章 勞務分包企業考核評價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組織對勞務隊伍實施月度和完工考評,工程公司、分公司結合項目部考評以及公司內、外部督查情況對分包企業實施考評。

第三十五條 推進勞務市場信息化建設,分公司年終統一將對分包企業的考評結果報公司市場部,考評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嚴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單。

第三十六條 為防范經營風險,要求與本公司處于長期合作的勞務公司,必須與分公司簽訂專業的合作協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勞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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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業考察引進、考核評價以及勞務分包現場管理細則,并將相關制度報公司市場部、項目運營中心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總承包項目與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承包的專業工程實施勞務分包,公司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分包公司實施勞務分包參照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使用自有勞務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實施勞務作業。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3篇

云南電網公司工程外包、勞務分包

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試行)

1 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南方電網公司1號令,規范和強化云南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統的工程外包、勞務分包隊伍和臨時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電力安全事故,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根據《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公司系統(與云南電網公司有產權關系或管理關系的生產經營單位組合。產權關系包括全資、控股關系;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各生產經營單位(指從事電力生產、電力建設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這些企業和單位的公司總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在從事電力生產(包括發電、輸變電、供電、調度、檢修、試驗等)、電力建設(包括火電、水電、輸變電、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調試等)過程中存在工程外包、勞務分包(以下簡稱發包工程)及招用臨時工。非公司系統領導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公司系統承包電力工程項目,或以勞務輸出的形式到公司系統從事電力生產和電力建設時,必須執行本規定。

1 1.3 公司系統各單位對工程項目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各單位必須將分包單位安全監管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1.4公司系統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建立發包工程和短期合同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1.5公司系統各單位對外發包工程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由發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簽訂安全協議。協議中應具體規定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經發包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同意。

1.6 工程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對發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執行本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未設監理的情況,則發包單位承擔本規定中監理的安全監督職責)。 2 安全資質審查

2.1公司各單位(以下稱發包單位)在發包工程前,必須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錄用。

2.2安全資質、條件審查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2.2.1 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委托授權書,施工生產簡歷和近3年安全記錄。

2.2.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情況。 2.2.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 2.2.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具有兩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設有安全管理機構;人數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必須配有兼職安全員)。

2.2.5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文明生產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安全教育培訓

3.1項目實施前,發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介紹工作現場及工作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和危險點。

3.2分包單位必須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單位備案。 4 監督管理

4.1分包單位的法人代表是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4.2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和發包單位相關部門審查后,由監理和發包單位監督執行。只存在勞務分包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由發包單位負責編制并組織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發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實施前要認真勘察工作現場,雙方都必須詳細了解工作內容。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在變電站內、地下管線、光纜及高壓架空線附近作業,可能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作業項目(以下 3 簡稱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監理和發包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4.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和發包單位提供經考核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票簽發人人員名單,建設工程項目,需按規定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對于特殊危險作業,監理和發包單位應在工作過程中派員監督。對于僅存在勞務分包的項目,工作負責人由發包單位擔任,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由發包單位辦理。

4.5發包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分包單位的分包范圍,分包單位承包的工程項目嚴禁再次分包。

4.6監理和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患有職業禁忌癥者及童工,嚴禁錄用,凡錄用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分包單位要新進、增添作業人員時,需報告發包單位。

4.7工程開工前,發包單位應預留不低于工程價款的5%費用作為安全違約金,發生分包單位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電網事故、性質嚴重的設備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扣安全違約金的100%, 4.8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監理和分包單位及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發現事故隱患采取措施而避免重大事故的監理和分包單位及個人,發包單位應予以重獎。

4.9對不服從監理和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應由監理或發包單位發出停工令,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通過監 4 理或發包單位對其整改的認可,方能復工;在同一工程項目中,被發出兩次停工令,發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合同,勒令退場。

4.10發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或安全工作規程,強令分包單位冒險違章作業的,分包單位有權拒絕執行。

4.11發包單位提供給分包單位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等設施,雙方應按規定驗收,并辦理驗收及交付使用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5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5.1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按本規定2.2條進行審查。

5.2開工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技術骨干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簽字記錄或資料。僅存在勞務分包時,發包單位必須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交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確認。

5.3 對特殊危險作業,發包單位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分包單位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5.4按合同規定為分包單位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5.5不定期檢查分包單位工作現場和安全管理,對分包單位人員在電力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直至停止分包單位的工作。

5.6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信息。 6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6.1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南方電網公司和云南電網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及發包單位的安全規定,嚴格執行電業 5 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6.2指派有經驗的工作人員負責分包范圍的安全工作并向發包單位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6.3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當即(最遲不得超過8小時)向發包單位和監理報告,發包和監理單位按公司《電業安全信息管理規定》上報。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分包單位還要按規定向工作所在地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6.4為工作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承擔第4條各款中與自己相關的安全職責。

7臨時工(含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7.1公司各單位因工作需要招用的臨時工,納入本單位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7.2招用的臨時工必須簽訂用工合同,進行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分到工作班組。

7.3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單獨從事特殊危險的工作。開工前監護人應將帶電區域和部位、警告標志的含義向臨時工交代清楚并要求臨時工復述,復述正確方可開工。 7.4 從事簡單體力勞動,工作完成后立即清退的臨時用工,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和交底,劃定工作范圍。對方對工作范圍、必須的安全措施清楚無誤后方可允許工作。 8事故歸屬

8.1因分包單位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單位或第三方人身事故,不對發 6 包單位進行考核,但以下情況除外: 8.1.1資質審查不嚴,分包單位不符合要求;

8.1.2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

8.1.3對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分包單位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8.1.4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8.2臨時工的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8.3因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發包單位設備、電網事故,由發包單位負責調查、統計上報,無論任何原因均應對發包單位進行考核。發包單位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索賠。 9附則

9.1本規定用于規范和強化公司系統分包工程、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9.2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方電網公司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方電網公司規定為準。 9.3本規定解釋權屬云南電網公司。 9.4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云南電網公司昆明供電局便函

(2005)昆供安 便字第21號

關于明確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局屬各部(室)、基層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南方電網公司1號令和《云南電網公司工程外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規范和強化我局的工程外包、勞務分包和臨時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電力安全事故,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我部編制了《昆明供電局工程外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討論稿)》,該討論稿已按昆 供安05便函20號“關于召開《昆明供電局工程外包、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討論稿)》審查會的函”要求進行了審查,現對目前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中的幾個問題明確如下:

1、外包工程簽定的安全協議和作業現場辦理工作許可手續的主體必須與該項工程的工程合同主體一致。

2、各單位應嚴格按照電力行業《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對臨時工進入電力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和考試,必須留有書面證據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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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單位認真梳理外包工程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相關檔案和資料。各級安監員認真履行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作業現場臨時工的違章行為一經發現,我部將參照我局《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承包單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考核。

4、在我局發電、輸電、變電、配電和用電裝置上從事技術支持的臨時工,應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劃定工作范圍,做好記錄存檔。同時指派有資格的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并進行專門的安全監護方可工作。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4篇

第一條項目勞務作業層是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項目施工生產任務的支撐和保證。按照兩層分離的要求,項目部與勞務作業層應建立以分部、分項工程承包或勞務定額分包為主要形式的經濟合同關系。

第二條項目所需勞務作業隊伍應堅持“以我為主、先內后外、合理有序、總量控制”的原則,由公司審定配置計劃,委托項目部組織公開招標,擇優錄用,實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條項目部對勞動力實行動態管理。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對施工現場的勞動力進行跟蹤平衡,需要補充或者減員時及時向公司提出申請計劃。

2、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隊、班組下達施工任務書,進行考核并支付勞動報酬和兌現獎罰。

3、發現進場勞務作業隊伍與招用時承諾條件嚴重不一致或工期滯后,存在安全質量隱患時,項目部有權調整施工隊伍。

4、 配合公司勞動人事部門對項目勞動力的招用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指導項目部正確使用勞務工,糾正不規范用工行為。

第四條勞務分包隊伍管理

1、勞務分包隊伍是指在工程項目上招用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相應資質的外協施工企業。

2、實行分包隊伍資格施工準入制度。由公司辦理外部勞務的資格審查和注冊登記工作,在確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齊全、綜合實力強、施工業績優良、履約信譽高后,編入勞務分包商名錄,并進行公示制,養在社會、用在企業、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對進入名錄的分包商實行動態管理,跟蹤考核、記錄業績、年審評定、并建立不合格隊伍的定期公示制、優勝劣汰。

3、項目部招用勞務隊伍應遵循“計劃報批、資格預審、公開招標、綜合評價、集體審定”的程序,杜絕違法、違規分包、堅決取締整體分包和層層轉包。

4、經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施工隊伍后,按照“先簽合同后施工”和“誰施工、誰管理”的原則,由公司委托項目經理在施工前與其簽訂規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內容、包價、建設工期、質量、材料物資和設備的供應方式、竣工驗收與質量保修、工程款結算、違約責任等條款。

5、對勞務不撥工程預付款,并由其交納10%的履約保證金和預留10%的質量保證金。勞務分包工程的驗工計價撥款必須由項目部計劃、施工、財務、物資、安全、質量等負責人會審簽字,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任何人無權單獨批準計價撥款。

6、項目部對分包工程應抓好現場代表、技術監督人員的選派工作,落實分包工程全過程“旁站”制度,嚴格進行安全質量和工期的監督與控制。

第五條本制度在執行當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公司負責解釋。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5篇

勞務分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分包管理,進一步規范用工行為,降低用工風險,促進公司施工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總承包項目應依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勞務作業總分包關系,實現施工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分離。

第三條 勞務分包應使用公司集采平臺采取招標方式實施,逐步減少直接發包勞務作業。同一項目實施勞務分包應分工種或分階段簽訂分包合同,原則上不得將勞務作業整體分包。

第四條 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對管轄項目部勞務分包直接實施業務管理,同時分公司對區域范圍內勞務分包統一實施歸口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勞務分包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部應配備專職勞務員,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據經營規模配備專(兼)職勞務員,其工作職責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

勞務分包企業選擇

第五條 項目中標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據施工圖、內部控制單價等組織編制目標成本,提出資源配置計劃,會同項目部進行用工策劃,制定勞務分包招標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招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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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公司市場部建立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將與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分包企業統一入庫,入庫分包企業具備投標資格。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對擬引進分包企業的考察、評價,經初審合格報公司市場部審批后入庫。

明確勞務公司的主體資格、關聯關系以及獨立性要求。 勞務公司必須有獨立的注冊地與辦公地址,并保持人員獨立即專業勞務公司的中高級管理者的委托書、任命書、上崗證書、勞動合同、社保(五險)證明、工資表都必須是獨立的。

第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實施評標,堅持“合理低價、優質優價”的原則,擇優確定分包企業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流程審批后在公司集采平臺發布中標結果。

第八條 總包合同簽訂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分包合同的起草、談判、評審,分公司統一簽訂轄區內的分包合同,并按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和公司規定實施分包合同備案。

第九條 勞務作業不得直接發包給新進分包企業,與中標新進分包企業簽訂分包合同應約定繳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有效的保證措施,約束分包合同履行。

第十條 完善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推薦使用建設部、工商總局示范文本,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或由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約定分包企業勞務費用結算賬戶。

第十一條 分包合同簽訂并落實履約保證措施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組織相關人員結合總包合同對項目部進行分包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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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勞務分包隊伍進場

第十二條 項目部在接受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據現場情況通知分包隊伍進場。分包隊伍應當配備與分包業務相匹配的管理人員,企業主要人員配置如下: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進場前項目部應對分包隊伍進場條件實施審查,收集審查資料,建立分包隊伍檔案。

進場條件審查應當包括:分包隊伍項目負責人委托書與管理人員任命書及社會保險證明,工人進場計劃和花名冊、身份證與上崗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項目部應當審查注冊地在海安的分包企業錄用海安籍職工繳納人身保險情況,原先已納入海安社會保險中心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未納入的職工應當確保有相應的保險全部覆蓋。

第十三條 項目部全面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核驗分包隊伍實際進場人員的身份證、上崗證,組織健康檢查并造冊登記,發放工作牌。發現與花名冊及證件不符或體檢不符上崗要求的,責令分包隊伍清退不合格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項目部組織入場培訓,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實施交底,建立學習與交底檔案,完善勞務人員技能培訓考核制度。

第十五條 分包隊伍勞務人員進場后,必須先進行標板間或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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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的施工,經總包方、業主或監理綜合評定達標后,方可展開后續大面積施工,否則,須無條件撤換隊伍或作退場處理。

第四章 勞務分包現場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積極履行分包合同權利義務,保持與分包隊伍有效的溝通聯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調整分包范圍、單價、付款、違約責任等合同變更,或情勢變更需解除合同,項目部應按合同簽訂流程實施評審,辦理變更、解除手續。

分公司(工程公司)應明確分包隊伍簽證、索賠的內部審批流程。 第十八條 項目部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向分包隊伍下達施工任務書,明確工作內容及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總包現場管理主體責任。

第十九條 分包隊伍主要管理人員嚴重不稱職,項目部應將相關情況報告分公司(工程公司)和分包企業,并要求分包隊伍限期調整,由分包企業重新任命。

第二十條 項目部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加強人員、料具等進出場登記,鼓勵使用電子監控、門禁、考勤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分包隊伍按月向項目部報送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并在指定位置公示,項目部勞務員實時更新勞務人員花名冊、完善檔案,按月核查整理分包隊伍勞務人員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對分包隊伍使用的料具實施分類管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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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包干或總消耗量控制,制定節超措施和獎懲辦法。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建立分包隊伍領(退)料臺賬,分階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三條 項目部、分公司(工程公司)、公司職能部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分包隊伍合同履行情況。分公司統一匯總履約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分包企業,保持與分包企業聯動,共同監管分包隊伍。

第二十四條 出現重大勞務糾紛,項目部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穩定勞務人員情緒,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展開調查,做好相關資料、證據的收集整理,加強與分包企業溝通協調,協同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企業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第二十五條 跨項目部或分公司區域施工的分包企業,出現嚴重信用不良行為,公司項目運營中心聯合分公司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公司內部聯動。

第五章 勞務分包隊伍退場

第二十六條 分包隊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或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施工,可申請或由項目部通知辦理退場手續,項目部依據履約情況核定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制定分包隊伍退場方案,明確分包工程、相關設施、證件資料移交時間和方式,以及人員、機具退場安排。分包隊伍填報離場清單,經項目部驗收、審批,辦理放行手續。

第六章 勞務分包完成工程量結算與費用的支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因工程進度需要,將部分工程量分包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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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隊伍完成,必須經分公司(工程公司)與專業分包隊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承包價格、付款方式、劃分工作界面等。

第二十九條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辦理月度報表或結算申請報表,申請報表必須按照分公司(工程公司)統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獎罰等進行填報,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保管員、分管預算員簽署確認的結算審批流轉申請表,作為勞務分包費用申報進度款或結算的依據。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工作內容以外的經濟簽證必須按分公司(工程公司)分包統一表格填報,經分公司(工程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項目部簽證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一律不予結算,因項目簽署工程量不實及未經分公司(工程公司)審核批準的簽證單造成經濟損失,一旦發現按所發生的損失金額扣罰項目簽證責任人。

第三十條 項目部對工作量、進度、質量安全、材料消耗、現場配合等情況審核會簽后,將分包結算報分公司(工程公司)審定。

進度(節點)結算僅作為勞務費用中間支付的依據,完工結算應加蓋分包企業法人公章。

第三十一條 分包企業依據分包合同約定和審定的結算書提出付款申請,執行分公司(工程公司)規定審批流程后,由分公司統一將勞務費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約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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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分包企業應通過銀行卡發放勞務人員工資,提出付款申請的同時提交經項目部勞務員核查確認的考勤及工資發放記錄。分公司(工程公司)必須采取得力措施進行過程監控,以防發生勞資糾紛。隨著全國建筑工人信息平臺一卡通實名制管理和總包企業代發工資機制的逐步推行,工人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將得到充分的保證。一卡通實現勞務工人全職業周期管理,包括為勞務工人建立職業檔案、職業履歷、職業技能、健康狀況等信息的個人職業檔案,促進勞務工人職業化,有利于培養社會工匠精神。

第三十三條 分包企業一定是專業勞務公司,要有獨立的記賬系統,獨立完整的勞務公司財務報表,要求記賬憑證真實性與勞務結算單的每每項目分包單價及結算金額基本相符。

第七章 勞務分包企業考核評價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組織對勞務隊伍實施月度和完工考評,工程公司、分公司結合項目部考評以及公司內、外部督查情況對分包企業實施考評。

第三十五條 推進勞務市場信息化建設,分公司年終統一將對分包企業的考評結果報公司市場部,考評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分包企業數據庫,嚴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單。

第三十六條 為防范經營風險,要求與本公司處于長期合作的勞務公司,必須與分公司簽訂專業的合作協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工程公司、分公司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勞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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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企業考察引進、考核評價以及勞務分包現場管理細則,并將相關制度報公司市場部、項目運營中心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總承包項目與公司及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承包的專業工程實施勞務分包,公司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分包公司實施勞務分包參照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不適用于使用自有勞務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實施勞務作業。

勞務分包單位管理規定范文第6篇

1 大氣中的有害成分

一氧化碳是人們熟知的“煤氣”, 它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有毒氣體, 不易被察覺, 所以它對人體的危害往往是致命的!一氧化碳進入人體后通過器官和肺泡與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相結合, 生成一氧化碳血紅蛋白 (COHb) 。因為一氧化碳與血紅蛋白的親和力比氧與血紅蛋白大200~300倍, 結果使血液輸送氧的機能大大降低, 導致集體缺氧并出現各種癥狀, 如頭痛眩暈、直覺失常甚至昏迷死亡。

二氧化碳對人體雖無直接危害, 但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過高會引起氣溫上升, 它將對人類生存環境產生各種各樣的影響。研究發現, 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過高時人就會頭昏、耳鳴、心悸、嘔吐、血壓升高;當濃度達到10%%時, 人就會失去知覺, 停止呼吸而死亡。

二氧化硫對人體的影響主要是其刺激性。經常接觸低濃度二氧化硫的人會有乏力、疲倦、咽喉炎、支氣管炎等癥狀。正常人每分鐘呼吸16次, 吸入含1ppm二氧化硫的空氣即可出現呼吸道阻力增大, 長期吸入5-10ppm時, 呼吸道的纖毛運動和粘膜的分泌功能受到抑制, 可引起慢性支氣管炎、慢性咽炎。當二氧化硫氧化為三氧化硫并形成硫酸霧時, 對人體呼吸道更容易產生危害。

大氣中的顆粒物主要來源于自然界活動 (如火山爆發、大風、沙塵暴等) 和人類的生產活動 (如工業排放、交通運輸等) 。顆粒物是人體健康的大敵, 尤其是直徑在0.5-5微米之間的飄塵對人的危害最大。0.5um到5um的飄塵可以直接到達肺細胞而沉積, 并可能進入血液往全身流動, 其危害后果相當嚴重。

氮氧化物和臭氧在陽光作用下與其他污染物反應, 形成光學煙霧, 對人體危害很大。其主要來源于汽車尾氣和煤的燃燒, 在交通繁忙的市區, 氮氧化物的濃度往往超標。

2 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措施

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 就是從區域環境的整體出發, 充分考慮該地區的環境特征, 對所有能夠影響大氣質量的各項因素作全面、系統的分析, 充分利用環境的自凈能力, 綜合運用各種防治大氣污染的技術措施, 并在這些措施的基礎上制定最佳的防治方法, 以達到控制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大氣污染的目的。

2.1 煙氣污染物的處理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涉及面比較廣, 影響因素比較復雜, 一般來說,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2.1.1 全面規劃, 合理布局。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必須從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出發, 對該地區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類污染物質的種類、數量、時空分布做全面的調查研究, 并在此基礎上制定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工業生產區應設在城市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在工廠區與城市生活區之間要有一定的間隔距離, 并營建綠化帶, 減輕污染危害。對于現有污染嚴重、資源浪費、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采取關、停、并、轉、遷等措施。

2.1.2 改善能源結構, 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國當前的能源結構中以煤炭為主, 煤炭占商品能源消費總量的73%。煤炭在燃燒過程中放出大量的SO2, NOX, CO以及懸浮顆粒等污染物。因此, 要改善能源結構, 例如使用天然氣及二次能源 (煤氣、液化石油氣、電) , 還應重視太陽能、風能、地熱等清潔能源的利用。我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對此, 當前應首推型煤及洗選煤的生產和使用, 以降低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2.1.3 區域集中供熱。

分散于千家萬戶的燃煤爐灶, 市內密集的矮小煙囪是煙塵的主要污染源。發展區域性集中供暖供熱, 設立規模較大的熱電廠和供熱站, 用以代替千家萬戶的爐灶是消除煙塵的有效措施。這樣還可以提高熱能利用率, 便于采用高效率的除塵器, 采用高煙囪排放, 減少燃料的運輸量。

2.1.4 植樹造林, 綠化環境。

綠化造林是大氣污染防治的一種經濟有效的措施。植物是空氣的天然過濾器。蒙塵的樹葉經雨水淋洗后, 能夠恢復吸附、阻攔塵埃的作用, 使空氣得到凈化。植物的光合作用釋放出氧氣, 吸收CO2。因而樹林有調節空氣成分的功能。

2.2 顆粒污染物的治理

大氣中的煙塵主要是由固體燃料的燃燒產生的。根據煙塵 (顆粒污染物組成) 的特性, 可將其分為粉塵、煙和霧三種類型。顆粒污染物的去除方法有以下幾種:

2.2.1 干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通過顆粒本身的重力和離心力, 使氣體中的顆粒污染沉降, 而從氣體中去除的方法, 如重力除塵、慣性除塵和離心除塵。常用的設備有重力沉降室、慣性除塵器和旋風除塵器等。

2.2.2 濕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用水或其他液體使顆粒濕潤, 再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 如氣體洗滌、泡沫除塵等。常用的設備有噴霧塔、填料塔、泡沫除塵器、文丘里洗滌器等。

2.2.3 過濾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使含有顆粒污染物的氣體通過具有很多毛細孔的濾料, 將顆粒污染物截留下來的方法, 如填充層過濾、布袋過濾等。常用的設備有顆粒層過濾器和袋式過濾器。

2.2.4 靜電法去除顆粒污染物。使含有顆粒污

染物的氣體通過高壓電場, 在電場力的作用下使其去除的過程。常用的設備有干式靜電除塵器和濕式靜電除塵器。

選擇哪一種方法去除顆粒污染物, 要從顆粒污染物的粒徑大小和數量以及操作費用等方面來考慮。一般情況下, 較大顆粒宜采用干法, 而細小顆粒 (數微米) 則以過濾法和靜電法為宜。

2.3 氣態污染物的治理

2.3.1 吸收法。

吸收是利用氣體、液體中溶解度不同這一現象, 以分離和凈化氣體混合物的一種技術。這種技術也用于氣態污染物的處理。例如, 從工業廢氣中去除SO2, NOX, H2S以及氟化氫 (HF) 等有害氣體。吸收可分為化學吸收和物理吸收兩大類?;瘜W吸收是被吸收的氣體組分和吸收液之間產生明顯的化學反應的吸收過程。從廢氣中去除氣態污染物多用化學吸收法。物理吸收是被吸收的氣體組分與吸收液之間不產生明顯的化學反應的吸收過程, 僅僅是被吸收的氣體組分溶解于液體的過程。在吸收法中, 選擇合適的吸收液至關重要。在對氣態污染物處理中, 吸收液是處理效果好壞的關鍵。

2.3.2 吸附法。

吸附是一種固體表面現象, 它是利用多孔性固體吸附劑處理氣態污染物, 使其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分, 在固體吸附劑表面, 在分子引力或化學鍵力的作用下, 被吸附在固體表面, 從而達到分離的目的。

吸附處理工藝在處理氣態污染物領域也得到了應用。所用的固體吸附劑有骨炭、硅膠、礬土、沸石、焦炭和活性炭等。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活性炭?;钚蕴繉V譜污染物具有吸附功能, 除吸附CO, SO2, NOX, H2S外, 還對苯、甲苯、二甲苯、乙醇、乙醚、煤油、汽油、苯乙烯、氯乙烯等物質有吸附功能。

除吸收法、吸附法外, 用于氣態污染物處理的技術還有冷凝法、催化轉化法、直接燃燒法、膜分離法以及生物法等。

結語:大氣污染源存在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形成大氣污染的機理和表現形式也是錯綜復雜的。因此, 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根據我國大氣污染現狀, 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 把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以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趙曉明, 董育新, 王一函.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J].承德民族師專學報2005 (2) .[1]趙曉明, 董育新, 王一函.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防治[J].承德民族師專學報2005 (2) .

[2]席勝偉.大氣污染危害性分析及治理途徑[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 2006 (12) .[2]席勝偉.大氣污染危害性分析及治理途徑[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 2006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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