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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論文范文

2023-09-16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1篇

(一)三波行情

一般認為我國的BOT始于84年的深圳沙角B電站。而95年左右第一個由國家計委主導、吸引外資參加的廣西來賓B電站被認為是真正BOT落地我國的第一個項目。

在目前這一波PPP熱潮之前,我國已經出現了廣義PPP的兩波高峰:一是90年代中后期外資涌入參與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一波浪潮;另一是2002年,建設部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制度改革(頒布了建設部126號令)產生的一波PPP熱。但可以看出,兩波廣義PPP多以BOT或BT模式進行。

溫總任上,因為主導政府投資刺激經濟,講究效率和政績,一定程度上將PPP的社會參與度降低,產生了城投貸款模式、BT模式的絕對控制地位。令人欣喜的是,克強總理和樓部長目前在積極推動第三波PPP,而且表面看是真正與國際接軌的一波,以求吸引社會資金、減少政府債務、進行財稅預算改革。

(二)近年標志性項目

最近幾年PPP的標志性項目是北京地鐵4號線和鳥巢。 地鐵4號線項目將全部建設分為A、B兩個部分,A為沒有油水的洞體、車站等建設內容,由政府投資;B為設備資產投資、有油水的運營和維護,B部分吸引社會資本進行PPP。B部分特許經營SPV(京港地鐵公司)股權結構為:港鐵股份49%,首創股份49%,京投2%。如果未來B部分油水太多,產生超額收益,政府將通過調整租金形式加強對超額收益的分配。

國家體育場項目中,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三家組成聯合體。聯合體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聯合成立SPV,由SPV負責組織體育場的建設、融資工作。聯合體從北京市政府、北京奧組委獲得特許經營權;建設結束后由聯合體負責營運30年,營運期滿,聯合體將體育場移交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

(三)最新操作模式選擇

根據發改投資【2014】2724號文,政府指導下的最新操作模式分為經營性項目(具有明確的收費基礎,并且經營收費能夠完全覆蓋投資成本的項目)、準經營性項目(經營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的項目,可通過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措施)、非經營性項目(缺乏“使用者付費”基礎、主要依靠“政府付費”回收投資成本的項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

二、為何2013年開始PPP的真發展?

(一)解決城鎮化資金需求要求發展PPP 克強總理在經濟領域要打好的第一仗就是其倡導的城鎮化,但是同時受限于保持定力調結構、不靠財政刺激不靠松銀根的政策表態,政府作為資金需求方自然會想到社會資金和PPP模式。PPP模式將是穩健的財政和貨幣政策之下,大面積推廣城鎮化建設的主流融資渠道。

(二)財政部力推PPP 個人認為,國庫改革(加強預算管理、厘清和央行關于國庫的分權)、PPP和地方債改革(加強地方債的預算管理、通過PPP化解地方債危機)、加強中國財政在多邊開發機構中的話語權(搞亞洲基礎設施銀行等)是新任樓部長的幾大政績工程,確實也是方向正確的工程。

而財政部力推的PPP模式和地方債改革,我認為本質是將政府債務從基層地方政府收權至省級政府,打破亂象;將政府負債和補貼納入預算全口徑管理,做到中央財政心中有真的數據。

力推的背后有以下原因:1.財稅制度改革的客觀需要,地方債務到了懸崖邊緣。地方有GDP壓力和土地財政的引誘,地方舉債又不考慮未來財政收入的承受能力,習慣于借新還舊和維穩下的剛性兌付,導致地方債務到了崩盤邊緣。2.借力推廣PPP和清理地方債,正好可以推廣預算制度改革,通過政府負債和補貼的納入預算的全口徑管理,實現掌控地方財政和地方預算平衡兩個目標。

此次財政部主推的一波PPP不同于2002年建設部126號令的那一波。當時并無部委主導,建設部門、交通部門、環保部門、國資部門各自為戰,全靠自己能力吸引社會資本完成本部門權屬之下的PPP?,F在這一波明顯由財政部主導,拿出了規范地方債、納入預算等財政部門的看家權力,避免部委權力摩擦。根據財金„2014?113號規定,政府發起的PPP,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應負責向交通、住建、環保、能源、教育、醫療、體育健身和文化設施等行業主管部門征集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可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行業專項規劃中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遴選潛在項目;社會資本發起的PPP社會資本應以項目建議書的方式向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推薦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當然不得不說也有財政部vs發改委的因素(但好在最近發改委被迫比較低調,原因你懂的),比如發改投資[2014]2724號第四條要求,按照部門聯動、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等要求,與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推動規劃、投資、價格、土地、金融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積極穩妥推進;第五條要求發改機構做好項目儲備,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建立PPP項目庫,在項目儲備上還是比較攬權。

(三)轉變政府職能的體制改革歡迎PPP的倒推

本屆政府將減少政府審批事項、轉變政府職能作為改革方向。從原來政府完全主導、無規劃超額負債發展經濟轉變為吸引社會資本合作、將部分風險(當然也有收益)轉給民間資本,正是PPP模式可以達到的。如果PPP推廣、執行妥當,確實可以達到提高社會產品和服務質量、倒逼政府轉變職能的效果。

(四)引導民營資本投向正確的領域

《資本論》講到資本的本質是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資本的本質就是往高收益甚至投機的領域流動,一旦堵住資本追求利潤的渠道,資本的洪水就可能淹沒實體經濟。

而在我國,恰恰是大量的民間資本卻無處可流:1.政府四萬億資金投在公共項目中,擠出民營資本;2.近年來傳統資源類(如山西內蒙的煤炭)行業、低級制造業(如廣東的低級制造業),或者因為環保安全、或因“騰籠換鳥”的產業升級,擠出民營資本;3.兩大資本傳統流向-股市和樓市?股市低迷且骯臟、樓市管制且敏感;4.出入境投資海外?資本項目管制下國內民營資本合法出境投資的成本過大。因為以上原因,無法停歇的民營資本涌向了脫離監管的民間金融。但無實體投資而高利率空轉的民間金融將拖垮整個經濟。

民營資本無處去的同時,卻是政府負債過高……推動PPP模式是政府順應情勢的明智做法。只是需要放棄一些政府主導一切的官本位思想。

三、具體推動的法律法規

(一)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文【2013】20號)

《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2014年10月,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積極推廣PPP。(李克強: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二)財政部

2014年9月《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經76號文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4年10月《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臵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全文)

2014年10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財預351號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三)發改委

2014年5月,《國家發改委關于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的通知》(發改基礎【2014】981號關于發布首批基礎設施等領域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的通知(發改基礎[2014]981號))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

2014年12月,發改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通用合同指

(四)省市配套細則

2014年5月湖南省《湖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湖南省財政廳湖南財政網)

2014年7月青海省組織全省PPP融資模式培訓

2014年8月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公共領域投資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公共領域投資的若干意見》解讀)

2014年8月江蘇省在南京召開PPP試點項目推介會,推出15個試點項目。

2014年8月陜西省《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陜西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運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014年8月浙江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管理指導意見》(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浙江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4年9月安徽省《安徽省城市基礎設施領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2014年9月吉林省《吉林關于國務院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落實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4年10月吉林發改委推出36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示范項目(吉林千億投資吸引社會資本涉鐵路水利等7領域)

四、PPP將帶來的的配套改革

(一)地方債與融資平臺模式不得不改革

根據審計署數據,截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債務10.9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17.9萬億,其中銀行貸款10.1萬億??梢哉f,城投公司貸款模式是現在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模式,也是難以監管的原因(相比發政府債券)。

根據Moody數據,省級政府債務占該省GDP比值的全國平均值為31.4%,最高的貴州接近80%。融資平臺償還能力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形成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全面押寶國家經濟、尤其是土地經濟上行的局面。即便是目前土地經濟未有大的下跌,融資平臺已經開始大量借新還舊(據中誠信國際數據,通過對1100家融資平臺公司統計,2011-2013年借新還舊率分別為69.85%、61.19%、68.8%)。如果宏觀經濟和土地經濟未來有大的下跌,將形成地方債務系統風險。

現在的做法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現存政府債務,老的老辦法,新的新辦法,以平穩過渡。

未來的辦法是嚴控政府舉債的項目用途;嚴控貸款,走政府發債或PPP,同時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 1.何為現有地方債務?

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結合審計后債務增減變化情況,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共同協商確認,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甄別。因此2013年審計的地方債務,也就是判斷現有債務的基礎,為:(1)地方政府負有償還義務的債,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2)地方政府擔保負債: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3)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義務的債務:指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4)前述三種債務之外通過非傳統舉債: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簡單來說,根據國發【2014】43號文,前述(1)是稱為政府債務;前述(1)+(2)+(3)稱為政府性債務;前述(2)+(3)稱為政府或有負債。

2.如何甄別?

地方債甄別由財政部門牽頭,對政府有償還義務的現有債務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債務分類:

(1)如能通過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不納入政府負債。(2)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如義務教育債務。(3)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如土地儲備債務。(4)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以上債務分類要求的最終確認,需要債務部門負責人、地方財政部門負責人、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負責,同時要求地方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之后(不晚于2015年1月)逐級上報至國家財政部。

3.關于“公益性”的標準

根據國發【2014】43號文,地方政府舉債主要針對公益性事業,不得舉債用于經常性支出。那么問題來了,何為“公益性”呢?《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通知》(財預【2010】412號文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做了定義,請自行理解。

話說回來,如果要做的項目又是“公益性”的,又有一定的收益,那就舒服了:未來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既可由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也可PPP模式。當然,兩個備選方案(地方專項債券和PPP)均有限制:針對地方專項債券,國家上收了地方債券的發債審批權至省級政府,控制了基層地方政府的不理智舉債沖動;針對PPP,地方政府不得承擔還款責任,可以采取財政補貼,但財政補貼也要納入預算管理(有了預算相關程序管制)。

4.如何穩定過渡?

甄別后的處臵太猛要搞亂系統的,我國政府向來是注重穩定的。

43號文要求,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融資。

據說,對于保障房、水利、土地儲備、公路四個領域,如果是2014年9月以前的在建項目,將給予一年寬限期,2015年可以繼續使用貸款方式。

4.地方融資平臺和城投債的未來?

(1)地方融資平臺的定義見財預【2010】412號文。43號文要求未來要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與地方融資平臺相關聯的政信業務目前的業務模式也將面臨一定轉型壓力。

(2)城投債是指地方國有性質企業發行的債券,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要么償債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要么有政府或有擔保、要么資金所投項目為公益項目。 現存的城投債,如果在甄別中納入了政府預算管理,則成為主權擔保的搶手貨;甄別后無法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城投債將被推向市場。

未來的城投債,要么被43號文搞死(財政資金無法償債、財政無法擔保),要么因為前述的“公益性”而茍且存活并且轉化為“公益性政府債券”。但未來茍且著的“公益性”的城投債必然收益率下降,只能吸引風險偏好穩健的資金,難現以前的輝煌。

(3)用不了18年又是一條好漢

以上是法律解釋,從現實主義考慮,請相信未來國內金融家的實力,解決政府融資問題的創新型政府投融資主體/結構一定會出現的?,F在地方融資平臺和城投債轉世投胎用不了幾年;規避了43號文的創新型主體/結構,就是未來市場上扼殺PPP嬰兒真正長大的黑手。

5.小總結:

未來地方政府債務限制頗多,如舉債級別提升(省級),舉債用途限制(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舉債規模限制(財政部測算、國務院確定、人大批準)、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如何分類,前文所述)。

限制的兩個后果:(1)老項目老債務先甄別,再規范,該剝離的剝離、該倒霉失去預算覆蓋的就倒霉,當然政府一貫作風也要穩定(2)新項目走舊的城投公司模式、貸款融資模式將面臨困難,主要是政府擔保還款失去了(3)新項目應該會多走PPP模式,社會資本與政府成立SPV做的項目既不屬于政府債務,又不屬于政府或有債務,但需要財政補貼的要納入預算管理。未來PPP模式可能和最近放開監管的資產證券化相結合。

(二)退熱BT融資模式的改革

象牙塔里,BT本是BOT的一種變形。但實務中的BT以其固有魅力深深吸引了我國政府和承包商:投資人建設后(B),不想陷入長期運營(O)的泥潭,想盡快拿錢走人;同時政府面臨全面鋪開各種基礎設施建設的壓力,想自己盡快回購以便完全控制支配基礎設施,又無能力一下子全額回購,BT恰好給了政府建設和回購時分期支付的兩大財政緩沖。

BT模式實務中是僅次于政府平臺貸款的第二大融資模式,遠大于地方政府債券融資。BT模式實質是社會資本的短期、有限參與,是地方政府利用優勢地位要求承包商墊資的變相模式,一直都掩蓋著真正PPP模式的光芒。其實早在2012年的《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463號文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早就限制了BT模式:【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托單位建設并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采取代建制建設并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但是463號文之后BT還是做……希望新的地方債改革和真PPP推廣能讓BT真正退熱。

(三)適用政府招投標制度和采購制度的細化改革 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是敏感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也容易產生腐敗的。

1.PPP是否必須招投標?

未來PPP制度的配套法規應當詳細分析一下招投標法第三條對PPP模式的適用。

從現實角度講,招投標程序對招標人限制很多,對招標人根據自己未來意圖起草招標文件的能力和水平考驗很大。真正的PPP(相比以前流行的假PPP真BT模式)推廣初期招標人是否有相應的能力組織好招投標?財金„2014?113號專門規定,公開招標主要適用于核心邊界條件和技術經濟參數明確、完整、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且采購中不作更改的項目,是否也有對此問題的擔憂呢?

不規定好招投標就會搞亂PPP,現在的PPP才推廣幾天,甚至已經有地方政府為了吸引PPP,放言PPP項目土地不用招拍掛……

按照《政府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方式是否更合適于PPP?當然,在PPP模式下面,設計具體設計、建設時(EPC或DB),項目的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服務采購等,應當履行《招投標法》的程序。

2.PPP是否必須走政府采購?

財金【2014】76號文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選擇項目合作伙伴。此文的級別效力是否達到強制政府采購值得探討。

根據財金76號文,目前財政部要首先選擇一批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的項目進行示范,只是在必要時再輔以“政府付費”。如果地方政府的PPP項目的還款來源為終端用戶付費而非政府資金,是否屬于強制政府采購值得探討。

根據財金„2014?113號,項目采購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采購方式。

(四)特許經營制度的細化改革

特許經營包括公對私的Concession和私對私商業性的Franchise。公共服務和產品下的PPP對應的是Concession。

2014年5月公布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征求意見稿)》中定義,特許經營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選擇國內外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并簽訂協議,授權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建設運營或者經營特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提供公共產品或者公共服務的活動。”希望配套PPP急需的該法由人大盡快推出。

五、PPP內熱外冷的現狀

順便簡單一提中國企業走出去的PPP模式。走出去承包如何從EPC升級為PPP,促使中國國際承包商更好的通過投資融入東道國、延長我國承包商在東道國的承包利益鏈,同時減小東道國債務壓力,值得探討。目前的現狀是國內PPP模式一片火熱,境外PPP缺少政策支持,空喊多年并無實質進展。

六、結語

我國地方政府多年來契約精神缺失。在政府主導、公共資金投資的前提下,政府霸道些尚可理解,PPP模式下如何與私人投資者打交道,是地方政府需要提高的。所以不得不說,火熱的反腐工作實際給PPP營造了扎根中國的較好軟環境。

不要不相信李總理和樓部長的決心,但也不要忽視地方有才的群眾們的應對能力。從長遠看,如果解決不了前述配套問題,我國目前力推的PPP模式可能將成為解決地方債務危機的臨時措施,誘拐民間資本參與救火。

希望真正的PPP模式在國內真正的實施。希望未來改變城投公司絕對依賴貸款的模式、減少假PPP的BT模式;希望地方政府理性負債、完善預算監管;希望民營資本未來可真正從PPP中獲得收益,PPP中的民營權益可以獲得陸續出臺的法律細則的保護。這樣的經濟發展模式才是健康的,才是克強總理和樓部長追求的。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2篇

1、新市場

(1)大規模的鄉村游成為潮流;

(2)大城鎮到鄉鎮異地養老的現象日益增多; (3)城里人到鄉鎮長期居住的現象日益突出。

(4)新市場為特色小鎮發展康養、養老、田園綜合體、休閑養生、文化旅游等產業提供了巨大的消費空間。

2、新產業:農村迅速崛起的五大產業

(1)鄉村旅游:古鎮開發、民宿經濟、景點開發、名山大川等。 (2)鄉鎮的養生 養老產業。

(3)以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特色養殖,田園綜合體,農業主題公園為主的生態型農業產業。如無錫的陽山生態綜合體。 (4)生態經濟蓄勢待發。如國外流行的“好空氣裝壓縮瓶”。 (5)民間文化、民俗、民間音樂、體育、傳統農村的嘉年華,廟會等民間藝術類的資源的開發。

3、新工具:智能技術改變小鎮運行模式

行業監管、數據采集、市場分析、預警機制等管理功能;在線預訂、網絡查詢、語音導覽、電子導航等服務功能;在線銷售、客源分析、跟蹤服務、宣傳營銷等營銷功能現在智能化的發展速度已經超出了我們想象。

4、新資本:大公司、民營資本開始關注特色小鎮

首批特色小鎮批復名單中,不乏有企業和民營資本的特色小鎮。如2016年,密云古北鎮游客量突破245萬,旅游收入7.35億元。古北鎮從2014年開業,從一個無名小鎮變為當今“爆款”,成為眾多投資商投資的效仿者。

5、新政策:中央有利于特色小鎮發展的大政策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年12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布《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2017年1月9日)。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 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016年11月4日)

——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

——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年)》(2017年2月)。

——《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12月)。

——李克強、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

二、特色小鎮如何打造

1、突出特色: (1)特色是命脈。 (2)差異化是要點。 (3)因地制宜是靈魂。 (4)比較優勢是關鍵。 (5)比較競爭力是目標。

2、小規模、緊湊型、集約發展。關鍵是從數量型發展轉向質量型,講求品質、效益

(1)改變單純求大思維:微型城市是小城鎮獨有的優勢。從追求規模到追求質量。城鎮小尺度、近距離、微景觀。小而特、小而優、小而美、小而精。 (2)小城鎮不要克隆大中城市形態,要突出自己的地方特色:地方文化、建筑、產業、技術、材料、色彩。

3、跨界、融合、共享:踐行新發展理念

特色小鎮力求

一、

二、三產業的高度融合;追求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保持產業、文化、旅游三位一體。實現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問題的關鍵在于,只有跨界融合才能豐富產品形態,增加盈利環節,衍生產品鏈條、形成多樣化的商業模式??缃?、融合、共享, 體現共享經濟特征,而共享經濟是面向未來的。

4、體制改革可能是決定因素

沒有改革難以發揮。一個浙江桐廬縣通過宅基地制度改革發展民宿經濟的例子。案例:桐廬破除城市資本下鄉的制度障礙。為抵押貸款、出租經營、集體權益處分提供清晰的產權依據。農民住房確權頒證率達82%。設立農房和林權抵押貸款,創新合家樂民宿貸等金融產品。幫助農民解決資金問題。創新宅基地使用辦法,解決宅基地不能賣給城里人的制度障礙,吸納工商資本下鄉發展高端精品民宿。

具體辦法是:農民將閑置房屋有償流轉給村集體。然后以聯營、合作、出讓方式引進外來資本、創意人才發展中高檔民宿。逐步形成高品質、特色鮮明的民宿。

5、實現多產業的融合發展對特色小鎮的成功與否關系重大 (1)非工業類特色小鎮,以康養、田園綜合體、民宿、旅游、文化為主題的小鎮。單純做任何一個產業,投資收益都難以實現。 (2)當地的特色手工藝、文化、土特產、符號,如何可以被傳播、采納、加工、產品化、被售買。需要挖掘、創意、細分市場,面臨著巨大挑戰。

(3)不同產業的融合。產品基因不同、服務領域不同、業務布局不同、產品周期不同、盈利模式不同。如果各自碎片化經營,誰也難以盈利。

(4)協調整合創新是關鍵。美國創投界有一個專門的說法:“復雜協調的創新模式”。即通過一種前所未有的視角,把散落各處的碎片重新整合,變成滿足市場需要的新東西。如特斯拉。產業組合很重要,互補共生很重要,商業模式集成很重要。

6、讓老產業換發青春是我們當前面臨的重大問題:老產業+新手段: (1)“老產業”+新體制/新機制/新技術/新融資模式/新的資源配置方式/新商業模式,形成=產業發展新生態。

(2)老產業之間互相融合,形成新的產業鏈條。比如,工業企業的服務業化。農業變為接二(產)連三(產)產業。就可以增加價值鏈。 (3)老產業用產業互聯網進行改造。再造產業流程、供應鏈條、管理流程,使各類資源得到優化配置。

7、市場化建設模式

特色小鎮建設與一般的產業園區、景區開發流程類似,主要分為規劃咨詢、要素導入、EPC建造和后期運營四個階段。

(1)涉及城鎮發展戰略、產業規劃、總規/概規/修規、建筑/景觀/游樂設計、城鎮風貌設計與城市品牌發展戰略等板塊。

(2)全要素的導入服務,循四招五引入的機制,四招為招開發商、投資商、服務商與運營商;并結合資金資本、人才團隊、智庫平臺、IP項目與品牌企業等五方面資源引入。

(3)EPC建造模式,EPC模式指承包商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投資、設計規劃、建設施工、文化挖掘等一體化綜合整治開發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總承包,并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負責。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對設計、采購和施工進行總承包,在項目初期和設計時就考慮到采購和施工的影響,避免了設計和采購、施工的矛盾,減少了由于設計錯誤、疏忽引起的變更,可以顯著減少項目成本,縮短工期,達到高效、快捷、資金節約化的交鑰匙工程。主要包括城鎮建設EPC及溫泉、水樂園、漂流、游樂項目等旅游專項EPC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 (4)持續性后續服務,包括創建輔導,經營輔導,專業化運營支持,各種托管運營等,形成一個全面的服務結構。

8、EPC模式的優勢

(1)特色小鎮項目范圍廣,專業類別多,如外立面改造、道路改擴建、景觀綠化提升、亮化工程等,集中發包給EPC總承包單位,可以讓業主方從繁雜的施工管理事務中擺脫出來,無需根據這么多單項工程組建龐大的專業管理團隊,而是更好地關注項目前期策劃、概算及后期結算。

(2)特色小鎮項目工期緊、范圍廣、頭緒多,采用EPC模式可以實現設計、采購、施工的高度集成,實現各階段工作的合理交叉、綜合協調,從而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建造效率,確保工程實施的進度、質量和造價控制。

(3)EPC總承包單位能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強化設計責任,使設計院自覺地從造價、技術及采購等角度進行多方案比選,以設計為龍頭協調各方關系,并且有利于減少工程變更、爭議、糾紛和索賠等環節的耗費,使資金、技術、管理各個環節緊密銜接。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3篇

發布日期:2015-06-19來源:本站編輯:李香玉

汪金敏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

6月8日,作為中國高鐵首單、濰坊首次PPP項目,濟青高鐵濰坊段沿線土地征收拆遷43億元PPP項目,成功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在11家社會資本中選定了一家社會資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合作資本方成功中標,復星、中信民營資本敗走首單高鐵項目。

本文主要以濰坊段沿線土地征收拆遷43億投資PPP項目為例,對我國首單高鐵PPP模式項目做一個詳解。

1 項目總體概況

濟青高鐵是國家“四縱四橫”鐵路網太青客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山東省快速鐵路網中的“脊梁骨”項目。

濟青高鐵線路全長327公里,按行政區劃劃分,可分為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濱州五段,項目總投資預計約600億,其中濰坊段占147公里,預計總投資260億。

目前,項目已中標簽約的部分為濟青高鐵(濰坊段)沿線市區的征收和拆遷PPP項目。該項目預計總投資43億元。整個項目建設擬在2015年內完成。

2 項目進展情況

時 間 濟青高鐵(濰坊段)征收拆遷PPP項目時間表

2015.04.10 頒布《濟青高鐵(濰坊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資格預審公告》

2015.05.** 發改委發布PPP項目庫,濟青高鐵濰坊段入庫,政府參與方式為特許經營或財政補貼 2015.05.14 頒布《濟青高鐵(濰坊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競爭性磋商公告

2015.06.02 十一家通過資格預審的企業開競爭性磋商會議

2015.06.08 頒布《濟青高鐵(濰坊段)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候選社會資本公示》,郵政儲蓄銀行中標

2015.06.09 3 談判過程分析 郵儲銀行與濰坊市財政局舉行了簽約

3.1 政府召開競爭性磋商答疑會

按照《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2015年5月25日上午,濰坊市財政局作為采購人與法正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組織通過項目資格預審的11家社會資本參加了山東高鐵濰坊段PPP項目競爭性磋商現場答疑會。答疑會上,社會資本現場表現非常踴躍,財政局長對項目進行了大體介紹,社會資本針對項目的具體回購主體、項目的收益保障機制、履約保證金、提款的金額與次數、政府的償債能力、社會資本股權能否質押、投資匡算依據、合作模式變更等問題提出了疑問,政府PPP推進小組相關人員對社會資本提出的問題一一進行了解答。

3.2 談判的結果分析

根據最終的中標結果單位分析:

回購主體問題 濰坊市政府回購,回購期限是5年后

項目收益保障 政府補貼,項目運營股權收益

政府財政承受 政府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收入預算支出符合規定) 保證金額比例 保證金額約為項目總投資的20% 股權質押問題 社會資本的股權可以質押,這樣有利項目整體二次融資

投資匡算依據 當地的拆遷補償標準及資金運用成本等

合作模式變更 合作模式的變更不影響項目原本預期收益及風險預估

4項目合作模式

項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拆遷(征地)—運營—移交的BOT模式運作。由政府采購甄選的社會資本與政府指定機構合資成立項目公司(SPV),政府方負責沿線的征地、拆遷工作和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社會資本負責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籌集以及項目的運營管理,濟青高鐵公司按項目工程量對價給予SPV對應股權,SPV 按照所持股權獲取濟青高鐵的運營收益。也就是說,社會資本承擔籌資、運營風險,政府承擔項目推進風險;社會資本享受高鐵運營分紅和財政可行性缺口補貼,政府享受未來股權優先運作權。

具體如下表:

項目投資 40億

運作模式 BOT 項目期限 SPV合作期15年

回購方式 自合作之日起至少5年后進入回購期,社會資本股權優先由政府指定機構按成本價回購 投資收益 不高于每年6.69%,收益來源為濟青高鐵的運營收益,不足由政府安排運營補貼彌補

保障措施 對于濟青高鐵項目的政府運營補貼等支出由財政列入年度預算以及中長期財政規劃

5 案例引發思考

此項目作為中國首單運作成功的高鐵PPP項目,充分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熱情和潛力,吸引了15家社會資本報名,意向投資420億元,創造了10倍社會資本追捧奇跡。成為濟青高鐵、中國高鐵建設投融資的典型。打造PPP綠色投融資機制。

5.1 什么原因?促使社會資本蜂擁而至

1)山東省政府重視及給予優惠

政府重視: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濟青高鐵項目建設。書記、省長等省領導同志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并作出重要批示,并親自帶隊赴北京,分別與國家發改委、中國鐵路總公司等領導就鐵路網規劃和濟青高鐵項目等舉行會商,洽談重要事項,明確合作模式,確定山東省與中國鐵路總公司共同出資建設濟青高鐵。山東省發改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緊盯國家各部委和鐵路總公司各個環節,加快推進各項支持性文件的報批工作;與國內外機構投資者廣泛洽談會商,積極開展土地綜合開發和融資工作,積極籌措落實濟青高鐵建設資金等前期條件。

優惠政策:一方面在客流穩定之后,將參考廣深鐵路提高票價;另一方面,通過直供電的形式,為濟青高鐵提供優惠的用電價格,降低用電成本;最值得關注的是,山東省計劃對濟青高鐵站場周邊土地進行綜合開發,通過一些第三產業收入來彌補高鐵項目建設和運營的資金缺口。

2)高鐵未來股權較高的升值空間

《資格預審公告》許諾給社會資本的投資收益率為不高于8%每年,而中標的郵儲銀行的收益率甚至低至不高于6.69%每年,即使鐵路收益分紅不高,社會資本還是蜂擁而至,究其根本是因為社會資本看好高鐵未來股權的價值上升空間。京滬高鐵在建成3年之后實現盈利,這對高鐵融資是個非常積極的信號,也給了社會資本很大的信心。以濰坊市占濟青高鐵10%股權計算,隨著鐵路盈利性的增強,企業手中的股權也就越來越值錢,他們都是投資和資本市場的專業人士,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設計成ABS(資產支持證券)、ABN(資產支持票據)等多種金融產品,在市場上交易。尤其是隨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推進,企業上市不再需要審批,濟青高鐵未來上市是非常有可能的。上市后,這些股權價值將更大,這是社會資本看中的贏利點。一方面政府減輕了財政壓力,另一方面社會資本追求到了利益,而在真正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PPP項目也并不像一些專家說的落地難,濟青高鐵項目的成功,讓大家都意識到這個路子是可行的,它給高鐵沿線其他城市帶來很好的示范作用,我們希望可以成為高鐵PPP融資的一個范本。

5.2 為什么15家社會資本,最終郵儲銀行?

1)郵儲銀行準備充分

據了解,在參與此次競爭性磋商之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就已開始關注如何結合金融行業的特性更好的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在參與濟青高鐵(濰坊段)項目的籌備中,為全力支持濰坊當地項目建設,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積極籌備,認真研究、設計服務方案,作出了資金額度、到位時間、回購計劃等符合項目要求的一系列服務承諾。

2)郵儲銀行有明顯的競爭和服務優勢

一是郵儲銀行為網點最多、覆蓋面最廣的商業銀行。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郵儲銀行的網點數量達到39962個,覆蓋98%的縣域,為約6億個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超過我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一。

二是得益于郵儲銀行具有的雄厚資金實力。郵儲銀行作為國有第五大商業銀行,有著雄厚的資金實力,全國6.3萬億的資金規模,其中3.3萬億的非信貸資金,可用于投資金融同業、PPP項目等領域。

三是郵儲銀行具有高效的審批效率。

四是郵儲銀行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郵儲銀行密切關注全國PPP項目并積極參與,已經先后投資濟南西客站安置三區項目和華山安置一區項目、甘肅省蘭州市軌道交通項目,在PPP項目運營、SPV運作管理等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可參考的模式,可助力濰坊市首個PPP項目順利推進。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4篇

筆者以當下盛行的PPP模式作為研究切入點,在對其概念性解讀以及在教育領域應用回顧的基礎上,以曾經手的實操案例為補充,著重闡述如何利用PPP模式吸納私人部門在融資、管理等方面積極有效的成分,以補充政府在經費和管理等方面的不足,為規范教育市場化改革、改善教育服務供給,以更加科學有效的方式引入私人部門優勢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提供借鑒。

一、PPP內涵界定

PPP是公共部門為了公共產品或服務更好的供給,通過正式契約或合同與私人部門建立起來的一種長效的、形式多樣的合作關系,諸如特許經營、合同管理等。本文所探討的PPP是指涉及公共機構和私人部門之間所形成的,旨在改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供給而建立起來的各種合作關系,通常伴隨引入私人部門的資源或專長優勢等目的。

PPP的確立通常通過書面的、正式的協議或合約明確規定合作關系的條款,包括責任分擔、控制權分配、合作范圍、交付條件、回報機制等。PPP是以效率為導向的關注成果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在政府和私營合作方各自優勢基礎上的角色互補和能力重構,PPP的范圍及其盈利的潛力主要是受合約的制約,而不完全受市場或政府法規的驅動和調節[1],公私合作關系不能總是被看做私有化,而是一種介于公有部門和私有部門之間的不參照其中任何一種模式的合作關系,公共部門至始至終都在合作框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教育領域PPP辦學的發展

國外教育PPP辦學的發展

國外教育領域中公共部門與私人實體的合作早在PPP術語形成之前就在一些國家存在,例如荷蘭、丹麥等國利用私人部門提供公共基礎教育己有100多年的歷史。但目前流行的“公私合作”PPP通常指的是始于20世紀90年代早期的新趨勢,并且一般關于PPP術語的界定也被認為適用于教育領域的PPP[2]。

自 20世紀90年英國率先提出“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模式以來,在西方國家公共部門的民營化理論影響和實踐改革浪潮的直接推動下,西方各國紛紛開啟了教育市場化的改革。各國對這種改革的雖有不同的稱謂,但無論是教育市場化、教育民營化、教育私營化,還是教育產業化、教育商品化,無不都表達了一個共同的信念,即把市場機制引入到教育領域,通過選擇、競爭等機制來改革教育的辦學體制和管理模式,擴展教育的選擇權。例如,英國的“私人融資計劃”、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新學校項目”、美國“特許學校”和“契約學校”、菲律賓和巴基斯坦的學校“領養”計劃、新西蘭的“選替教育”,以及智利和美國的非限制性教育券或仿教育券計劃等。

國內教育PPP辦學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受西方國家市場化改革的影響,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政府管理體制變革的推進,市場化改革也開始在我國的公共服務領域得到應用,教育領域開始逐步擴大與私人部門的合作,開啟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改革嘗試,并且這種改革的范圍開始從設施維護、學生接送、學校餐飲等非核心領域向學校教學和教育供給等核心服務擴展,出現了“公校辦民校”、“公私合作辦學”等嘗試性探索。

然而,從國內對PPP研究和應用情況來看,盡管PPP模式在我國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中已有一定的應用,但遺憾的是,國內對教育領域的PPP研究缺乏專門性和整體性,對教育領域擴大與私人部門的合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的相關研究絕大多數都還停留在市場化的視域里,仍然是限于從市場化或民營化視角的籠統探討。

三、案例分析

依區域性教育需求層次及面臨問題的不同,教育領域PPP合作辦學的模式類型較多,并且國內尚未形成統一的分類方式,本文以職業教育公私股份制合作辦學項目為案例,簡要闡述PPP在調和政府、教育與市場關系以打破教育市場化困境的應用嘗試。

項目背景

根據新疆的地域特性、經濟現狀以及民族特征,職業教育培訓擁有不同于內地的供給模式和需求情況,在全疆范圍內探索并推廣本地化的職業教育模式是促進地方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提高職業教育效率的重要措施。在本地化招生和就業的基礎上,實現本地化教育,不僅可以緩解少數民族就業的社會難題,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疆的社會安定與和諧發展。 因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擬發展一所地方職業教育學校,探索地方招生、地方教育、地方就業的職業教育模式。

方案設計

1、設立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有限公司作為發展職業教育的投資運作母體。由察布查爾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貨幣和土地及房產的形式出資成立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有限公司,以公司制形式從事教育培訓業務,組織形式靈活,適應性較強,且在學費價格機制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性。

2、引入社會資本——伊泰集團。伊泰集團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通過協商洽談,伊泰集團以增資的方式入股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在股權層面達成合作,共同推進察布查爾全縣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員工穩定是新疆地區大型企業面臨的普遍難題,通過合作辦學,伊泰集團可依據自身的人員需求類型設置課程類別、課時數量,通過校企結合,依托、貼近伊泰的人員需求,推行訂單式培訓、定崗培訓、定向培訓等培訓模式,為伊泰集團輸送優秀學員,打造雙贏格局。

3、業務分類。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的業務類型涵蓋職業技能培訓、教育輔助服務、公共就業服務、職業中介服務等 ,其中糅雜了社會性(公益性)業務和收益性業務,學院在設立時要將兩類業務分開,明確業務分類體系,公益性業務依區域政策采用政府補貼的形式,收益性業務則參與市場競爭,兩類業務獨立核算,以確保投資人合理的收益回報。

4、組織結構。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是察布查爾投資發展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后期伊泰公司、合作高校將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入股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學院與各高校通過成立“合作辦學項目公司”的形式展開合作,各項目公司間獨立運營。

察布查爾職業教育學院以“一校,三中心,多基地,合作辦學”的模式發展。同時,察布查爾職業技術學院下設綜合辦公室、就業招生部、合作辦學部、教務管理部、學生工作部、財務部六個輔助部門。

四、啟示

PPP作為調節政府、教育與市場三者關系的一把鑰匙,是改革教育領域辦學模式的新舉措。PPP模式能夠克服傳統教育供給形式和完全市場化變革的弊端,利用公私部門的有限合作方式來改善基礎教育的供給效率和質量,從而為公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高質量的教育,同時引入民間資源也減輕了政府在教育領域供給的財政負擔。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5篇

1.1 PPP模式的含義

PPP模式是一種融資方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 中文直譯為公私合伙或合營制。該模式由英國政府1982年提出, 為了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或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與私人組織之間的一種合作方式。

PPP模式的主要特點:一是公共目的, 旨在解決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及效率問題;二是伙伴關系, 各參與主體基于平等協商的原則展開合作并建立相應的法律關系;三是利益共享, 各參與主體共享公共投資項目的利潤, 確保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的有效性且避免投資方無法享受回報;四是風險分擔, 各參與主體實行權責統一, 既共享利益, 又共同分擔法律、政策、財務、投資等風險。

1.2 PPP模式國內應用現狀

根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第7期季報》, 全國入庫項目:共計13 554個, 覆蓋31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 及新疆兵團和19個行業領域, 累計投資額16.3萬億元。截至2017年6月末, 全國PPP項目庫屬于農業項目的共有143個, 占所有入庫項目總數的1%, 與其他行業差距較大, 顯示未來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2 鞍山農業領域應用PPP模式的必要性

2.1 國家對農業領域應用PPP模式的支持

2017年中央在七大方面提出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 拓寬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 對一些有利于農業供給側改革和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項目鼓勵采用PPP的模式, 通過融資、融智和融制, 加快建設和投入運營。鼓勵利用PPP模式來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大力支持在部分地區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 把“田園綜合體”設想逐步變為現實。要重點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等六大領域農業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 強調拓寬金融支持渠道, 發揮PPP基金的引導作用以及保險資金對農業PPP項目的融資支持作用。

8月發改委、農業部確定農業領域首批20個PPP試點項目出爐。圍繞共同確定的農業領域PPP重點領域, 優先選擇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信息進村入戶等六大類項目培訓。

隨著農業領域相關配套措施不斷出臺, 國家現代農業體系建設的深化和中央對農業扶持力度的加大, 農業PPP項目必將成為投資的熱點領域。

2.2 鞍山地方政府完善PPP模式的新規出臺

2016年6月鞍山市政府出臺并印發《鞍山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 (以下簡稱《辦法》) , 進一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優化項目實施條件, 提速PPP模式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 鞍山市領導認為,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即PPP模式) 是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一大重要成果, 通過推廣、運用PPP模式, 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領域, 在改善民生中培育了新的經濟增長動力, 同時也是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創新之舉?!掇k法》不僅明確了項目適用范圍、社會資本主體資格、合作項目范圍、項目模式, 還明確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 模式領導小組的職責、成員組成及其職責分工。截至目前, 鞍山PPP項目庫共有76個項目, 總投資623.3億元。

2.3 鞍山農業領域自身發展的需求

鞍山全市涉農區域包括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千山區及市內六個區, 共82個涉農鄉鎮, 865個村。農村總戶數54.69萬戶, 總人口182.38萬人, 農村勞動力105.87萬人。全市總土地面積9 255km2, 農作物總播種面積25.2萬hm2。

目前鞍山農業結構比較豐富。除了傳統的玉米、水稻種植外還發展了雜糧、青飼玉米、大豆等多種農作物的種植, 還大力發展了設施蔬菜;養殖業逐年發展, 全市規模養殖場新增17家, 2016年實際肉產量36.7萬噸;其他的諸如水果產業、食用菌產業、花卉產業、觀賞魚產業等也在逐年發展。

產業結構也有了新的態勢, 各類產品的加工品種和能力都有新變化, 目前鞍山市有糧食加工、飼料加工、肉禽屠宰、食品飲料、紡織、印染、家具、草及其他制品的加工制作企業181家;打造特色休閑農業開展旅游品牌創建有了很好的發展, 現在鞍山擁有省級以上知名品牌10個, 其中國家級品牌2個, 省級示范點8家。

鞍山人口中約一半的人群居住于農村, 解決好農業產業發展問題, 對于發展鞍山經濟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鞍山農業產業正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的階段, 未來十年預計鞍山農業產業將迎來快速發展時期;農業產業的良好快速發展, 不僅需要解決資金投入的問題, 更需要解決資金有效利用的問題, 而上述兩大問題的解決僅依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完成, 需要通過模式創新聯合公共與私人資源來完成, 因此運用PPP模式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鞍山農業領域運用PPP模式無論是在國家的大環境的形勢下還是自身發展的階段中都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機遇。

3 鞍山農業領域如何推廣和運用PPP模式

3.1 盡快研究出臺農業推廣運用PPP模式的政策指南

應指明農業應用PPP模式的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 為社會資本關注農業提供指引。同時, 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協調發改、財政、土地、稅務、金融等部門, 針對農業應用PPP模式的薄弱環節出臺政策, 尤其考慮到農業領域使用者付費項目少、要素資源少且分布零散、產出效率等, 導致農業PPP項目收益率低于其它領域, 從而對社會資本吸引不足。

3.2 建設農業應用PPP模式公共服務平臺

為PPP項目提供政策解讀、溝通交流、教育培訓、項目申報信息化保障等服務, 推動PPP模式運用推廣工作。圍繞農業應用PPP模式, 建立集政策、教育、交流、投融資、案例展示等功能于一體, 為社會資本和各級政府提供深度的公共服務。

3.3 推動PPP下基層

一是面向基層積極推介PPP項目, 尤其是“進園區、進社區、進樓宇、進公司”, 促進廣大社會資本認識和接受農業PPP項目。二是做好PPP項目執行過程的項目宣傳工作, 使項目的各個利益相關者能夠正確認識項目, 避免因為錯誤認知導致的項目執行風險。三是加大對基層政府的培訓力度, 促使基層政府各涉農相關部門認識PPP模式, 積極參與到農業PPP項目的工作中。

3.4 組織開展農業PPP項目課題研究和專題研討

更新理念認識, 分析制約因素, 開展各方面技術數據設計和評估, 為推動農業PPP項目落地實施做好技術儲備。

3.5 依托專業力量做好技術支撐文件研究編制

農業PPP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技術要求更高, 更復雜, 特別是資金籌措方案、財政補貼方式和標準測算、物有所值原則評估、風險分擔機制設計等, 需要財政、財務、法律、農業等領域專家從不同角度進行評估論證。用成功的規范性指引定性評估, 借助一定的數量化模型工具開展定量評估。把技術支撐文件作為公共產品, 由政府組織專業力量研究編制, 為各方科學論證項目可行性, 規范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3.6 培養具備PPP知識的專家隊伍

從事PPP咨詢服務, 對農業發展情況不熟悉;或農業項目專家對PPP模式尚不熟悉, 難以承擔編制高質量項目實施方案的任務。因此引導中介機構開展農業PPP項目的探索性設計, 培養具備PPP知識的專家隊伍很有必要。

3.7 積極開展農業PPP項目試點工作

由于鞍山農業項目實施PPP模式沒有成熟的實例, 因此選項試點尤為重要。以不同項目類型的投融資模式的嘗試, 要根據實際項目的需求確定資金的籌措方案, 計算好各方的投資方式和比例, 合理有效的利用資金, 逐步摸索和積累正反二方面經驗, 以正確促進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的投入。以不同項目類型的管理方法的嘗試, 一是搭建政策體系, 一個切實有效的管理方法離不開政策體系的支持。二是發揮管理機構優勢, 在項目試行時確保項目的正常發展。三是要做好涵蓋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方法設計, 特別要在融資方案審查、物有所值評價、績效指標設計等農業PPP項目關鍵環節的重要方面的設計, 形成可借鑒、可推廣的管理經驗。

3.8 借鑒國內外運用PPP模式典型成功實例的經驗

自20世紀90年代, 國際上一些經濟發達國家把PPP模式應用于各個領域, 諸如波蘭波茲南市政垃圾熱處理廠項目、法國佩皮尼昂至西班牙菲格拉斯跨國鐵路等案例。這些成功的案例其經驗是:

1.創新項目融資結構, 制定合理報酬支付方式。優秀的融資結構可以有效的緩解項目的資金壓力, 切合實際的融資結構可以成功解決項目資金短缺的問題;應在PPP項目中明文規定支付的方式和方法, 合理的支付機制應當是與社會資本協商制定的結果, 并且這種機制可以達到激勵和約束社會資本的作用。

2.政府主動承擔風險。政府主動承擔項目中的較大風險不僅有利于風險在項目的合理分擔, 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而且使得項目對于社會資本有更大的吸引力, 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3.制定統一、高效、執行性強的招標程序, 明確界定公私雙方的權責。這在項目的執行過程中對各方都大有裨益。國內農業PPP項目已經在農產品加工與物流、農業信息化、農業產業園、農村環境治理等領域應用。

摘要:PPP是一種融資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最早應用在市政公共設施和服務上, 隨著經濟的發展該融資模式進入了其他領域。近年來, 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農業領域的一些項目開始引用PPP模式。本文通過對PPP模式的理論和發展的論述及對鞍山農業現狀的分析, 提出了鞍山農業領域如何應用PPP模式, 以促進鞍山農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PPP模式,鞍山,農業領域,應用

參考文獻

[1] 林小政.鞍山出臺新規完善PPP模式[N].遼寧日報, 2016-06-08.[1]林小政.鞍山出臺新規完善PPP模式[N].遼寧日報, 2016-06-08.

[2] 黨立斌, 李敏.探索在農業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J].中國財政, 2016-06.[2]黨立斌, 李敏.探索在農業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J].中國財政, 2016-06.

ppp模式論文范文第6篇

“政府引導, 企業主導”的PPP模式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相對于傳統模式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 解決了當地政府財政資金不足的問題, 當地政府可以更好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 “筑巢引鳳”;其次, 由于企業的參與帶來了新型產業, 改善了農民今后生產、生活環境和社會保障;此外, 還可以防止整治后新增耕地撂荒, 帶動了產業升級, 促進土地可持續利用和地方經濟發展;最后, PPP模式引入, 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 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然而, 目前PPP模式用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仍處于探索階段, 加之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周期長、涉及范圍廣, 使得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存在多方面的潛在風險。目前對于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的相關研究相對較少, 主要集中在PPP模式的融資優勢、土地整治效益、如何完善PPP模式下的土地綜合整治等方面。對于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風險及防范的研究不足, 而準確識別相關風險并及時防范是保障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因此, 本文在大量閱讀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 結合實地調研, 梳理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 并提出針對性的防范策略, 以期為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提供科學參考。

1、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風險識別

PPP風險包括政府級、市場級、項目級諸多潛在風險。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風險包括經濟、政治、社會、生態、文化等潛在風險。PPP模式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潛在風險則可能既包括PPP風險又包括土地綜合整治的風險, 又可能產生一些新的風險, 也可能會規避一些風險。

在對PPP模式風險和土地綜合整治風險相關研究文獻梳理與實地調研的基礎上, 對PPP整治項目存在的主要潛在風險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1) 行政審批延誤風險:主要指項目涉及到土地整治計劃編制與各行政部門審批等多項手續, 由于審批流程復雜而導致項目審批延誤所產生的風險。

(2) 地方文化遺失風險:在土地整治過程中涉及地上有文物、文化遺產、墓地等需要拆除而產生文化遺失的風險。

(3) 宅基地拆遷延誤風險:宅基地拆遷過程中遇到個別村民不滿意拆遷補償方案等發生阻礙拆遷的風險。

(4) 拆遷資金預算不足風險:在拆遷安置過程中, 村民基數有變等, 導致拆遷資金額外增加所帶來的風險。

(5) 產業導入運營風險:社會資本方導入的產業及機構, 在進行特色產業導入及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

(6) 資金回流延長風險:在耕地質量檢驗及補耕指標交易階段, 整治后的耕地質量檢驗不合格或指標未及時交易變現等所產生的風險。

(7) 施工建設延誤風險: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工程質量問題等導致工期延誤所產生的風險。

(8) 自然環境因素風險: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自然災害、極端天氣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風險。

2、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風險防范策略

PPP風險防范的目的是為了使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整體風險最小化, 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各方利益最大化, 針對PPP模式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潛在風險提出以下防范策略:

(1) 完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PPP項目立法

目前我國PPP模式用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少之又少, 相關法律法規較少, 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 PPP模式土地整治項目存在一些法律風險。并且由于土地整治項目的周期性長、復雜性高等特點, 需要相關法律對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界定, 從而使項目參與方都能各司其職, 降低項目風險。

(2) 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擔機制

PPP項目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風險分擔是否科學。應根據項目特征和具體情況, 建立合理的風險分配機制, 并制定一套合理的項目風險分配流程和原則, 通過在參與雙方間進行合理的風險分擔, 有效地降低項目整體風險。

(3) 嚴格風險管理建設

風險管理是PPP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方應發揮各自的優勢:政府應積極轉變自身職能, 實現從單一的運營者向監管者的轉變, 負責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設和長遠規劃, 承擔自身有相對承擔優勢的風險, 建立一定的政策調整機制, 對項目運行中進行必要的風險監管。

(4) 轉換政府職能定位

政府部門作為PPP模式中的監管方, 給予參與的社會資本方一定的政策支持, 包括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項目批準制度等, 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同時, 政府部門要做好向監督者、服務者角色轉換, 在項目建設中做好支撐工作。

(5) 制定明確規范的合同

采用PPP模式進行土地整治的過程中必然涉及諸多合同, 為規避再談判風險的發生應詳細明確制定合同, 建立完善的合同體系, 明確規定雙方的權責。例如章丘區黃河鎮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 總規劃面積121.89平方公里, 投資總額30億元, 該項目是由中建城鎮集團投資、政府合作共建的大規模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及“兩區同建”的PPP項目, 在合作前期簽訂了多個合作協議, 還包括若干附加協議, 整個體系非常龐大, 僅僅是合同體系的構建就花了一年多時間, 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責、權、利, 有效的控制因合同不規范而帶來的風險。

3、結論

本文通過文獻綜述等方法, 梳理了PPP模式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 發現主要的潛在風險包括行政審批延誤、地方文化遺失、宅基地拆遷延誤、拆遷資金預算不足、產業導入運營、資金回流延長、施工建設延誤和自然環境因素等風險;對應的防范措施應從完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PPP項目立法、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擔機制、嚴格風險管理建設、轉換政府職能定位和制定明確規范的合同等方面考慮。

摘要:識別潛在風險并合理防范, 對于促進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在全生命周期內健康平穩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過文獻歸納、實地調研等手段, 梳理了PPP模式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 提出了完善農村土地綜合整治PPP項目立法、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擔機制、轉換政府職能定位、制定明確規范的合同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措施。

關鍵詞:PPP模式,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風險防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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