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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清單及msds

2023-07-01

第一篇:危險化學品清單及msds

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6.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7.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8.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9.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 1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423號) 1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

1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局令1號)

1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局令第10號) 15.《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6號) 1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原國家經貿委令36號)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國家安監局令17號)

18.《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第170號 國際公約 ) 19.《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第177號 國際公約) 20.《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6944-86) 21.《危險貨物品名表》 ( GB 12268-90) 22.《高毒物品目錄》 2003版 23.《劇毒品明錄》 2003版

2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環發[1998]089號) 25.《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第11號令) 26.《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

27.《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2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年版) 29.《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60-92 (1999年版) 3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50156-2002) 31.《油漆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32.《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3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3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定》 35.《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18070-2000) (GB 12801-91) (GB 5083-99) (GBJ 140-1990) (GB 50057-1994 )

(GB 7691-2003) 36.《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安全管理通則》

3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2002) 3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02 40.《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GB 50058-92) 41.《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 42.《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1999) 43.《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1999 ) 4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1990) 45.《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 ) 46.《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47.《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15258-1999) 48.《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90-90) 49.《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191-2000) 50.《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6944-86) 51.《工業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52.《氯氣安全規程》(GB 11984—89)

53.《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GB19401-2003) 54.《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 4962-85)

(GB 7231-87) 55.《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GB 12942-91) 56.《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程》(GB 13348-92) 57.《石油與石油設施雷電安全規范》 (GB 15599-95 ) 58.《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59.《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 17265-1998)

(GBl2158—1990) 6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安監管?;帧?004〕43號 61.《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 – 1999) 62.《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3 – 1999) 63.《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3 – 1999) 64.《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88) 65.《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 66.《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GB 5044-85) 67.《有毒作業分級》 (GB 12331-90) 68.《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 (GB 13746-92)

第二篇: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資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預先名稱核準通知書);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新辦單位無);

3.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明確房屋用途);

4.安全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5.危險化學品供貨合同(與運輸銜接);

6.供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7.危險化學品運輸協議復印件(協議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

8.運輸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種類相符)、車輛資質及駕駛人員、押運員證; 9.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及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

10.若是無儲存的批發單位還需提供:危險化學品購貨合同(與運輸銜接);購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1.安全責任保險繳費證明;

12.專職安全員任命文件;

13.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證明;

15.區域位置圖(周邊建筑物及距離);平面布置圖(建筑面積及結構);

16.企業基本情況簡介(包括經營概況、人員數量,經營場所面積及結構、店面內部布置、門窗開設情況、周圍環境、消防器具配置情況、聯系電話、傳真、郵編)。

17.若有上次的安全評價報告,請提供。

(注:請保證貴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料都在有效期內,且符合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類別;貴企業在所提供的資料上應蓋上公章確認)

第三篇:危險化學品企業單位安全專項整治自查問題清單

危險化學品企業(單位)安全專項整治自查問題清單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企業(單位)用表】

企業名稱(蓋章)

地址

負責人姓名

聯系電話

許可證類型

序號 檢査內容 檢查結果 具體問題 是 否 1 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3 與周邊居民區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離等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庫設計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

4 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5 列入工信部《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 年本)》和《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的。

6 超出許可范圍、設計能力進行生產,超量儲存的。

7 新開發的化工工藝未經風險評估,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未經安全可靠性論證從事生產的。

8 不符合消防設施設計審核、驗收、備案等相關規定,或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判定標準的。

9 城鎮燃氣使用場所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餐飲經營單位在用餐區使用燃氣鋼瓶,在廚房間同時放置燃氣灶具和氣瓶組的。

10 未執行國家有關劇毒品、易制爆品相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氰化物等劇毒品,硝酸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運輸過程中與禁配物混裝混運的。

1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12 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的。

13 對重大危險源未進行安全評估、備案,或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

14 油氣罐區及易燃易爆作業場所使用非防爆照明、電氣設施、工器具和電子器材的。

15 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和《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估導則》對硝酸銨儲存場所開展定量風險評估的,硝酸銨儲存場所不滿足陰涼、通風、遠離火種要求,將硝酸銨與易(可)燃物、還原劑、酸類、活性金屬粉末混存的。

16 未根據理化性質和滅火方法的不同,對危險化學品嚴格分區、分類和分庫儲存,特別是對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易爆性、劇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閃點易燃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未儲存在相應等級倉庫內,對桶裝物料倉庫、可燃材料堆場未按照上述分類標準、未設置品種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的。

17 在役化工生產裝置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經過正規設計的裝置除外)或設計診斷發現的問題未落實整改的。

18 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未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毒性物質未設置緊急處置裝置,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安全儀表系統的。

19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未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易燃易爆罐區未設置并有效使用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的(城鎮燃氣按城鎮燃氣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20 油氣儲罐未設置液位超高報警和自動聯鎖裝置設施,未設置超低液位自動停泵設施,未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和火災自動檢測及報警系統的(城鎮燃氣按城鎮燃氣有關技術規范執行)。

21 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未按規定程序進行作業證會簽、審批和現場監管的。

22 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或對安全評價報告所提問題未進行整改的。

23 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通過考核的,企業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

24 未定期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的。

25 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相符,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26 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種類、特征設置相應的防爆、泄壓、防雷、防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或安全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

27 硝酸銨及涉及硝酸銨的復混肥生產的員工在操作、分析、檢修時未執行作業規程的,或生產、檢修過程中出現超溫或原料、成品中雜質超標等現象的。

28 未按規定銷售、購買、使用硝酸銨,未落實硝酸銨銷售、購買許可審批和流向信息登記制度的。

29 未按規定和操作規程包裝及搬運硝化棉的;硝化棉儲存環節未落實溫度監控和降溫措施的。

30 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質儲存區域與易燃易爆介質間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1 出租廠房、倉庫未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未實施統一管理的。

32 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的。

33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

34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價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35 城鎮燃氣使用單位未制定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的,使用達到報廢年限或超期未檢的鋼瓶、不合格燃氣管路和閥門的。

36 學校有關化學、化工實驗室、倉庫未建立嚴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學品試劑儲存、領用管理臺賬,未根據儲存、使用的化學品特性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及個人防護器材的。

37 醫院氧氣等危險化學品制備和儲存場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嚴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38 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線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未接入符合要求的監控平合的,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裝卸作業未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未在裝卸管理人員現場指揮或監控下進行的,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存在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或駕駛人逾期未審驗的。

39 其他隱患和問題

檢査 簽字 企業主要負責人

簽字 日期

第四篇: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交資料清單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提交資料清單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三份),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延期、變更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學歷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及從業經歷證明材料;企業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文件或證明材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及相關學歷證明復印件;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復印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制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十)新建企業或新增項目應提供當地政府規劃化工園區的證明材料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審批意見書復制件;

(十一)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的清單;

(十二)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三)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簽署的《意見表》。

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供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資料和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原則的文件、資料。

有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除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其安全控制自動化系統運行情況的報告。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二級以上及其他相關條件的,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屆滿時,可不提交安全評價報告。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文件、資料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除第十

二、十三項外的序列號裝訂成冊。

根據: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鄂安監規„2011?5 號)

備注:

1、所有復印、復制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2、所有資料按要求裝訂成冊,并用塑料檔案盒報送,檔案盒上標簽注明企業名稱和辦理項目

第五篇:無錫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

關于印發《無錫市安監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的函

錫安監〔2008〕67號

各市(縣)、區安監局,各安全評價公司:

根據省安監局《關于做好換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安監〔2008〕37號)的有關規定,為統一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的組織、接收及受理,現將《無錫市安監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按規范認真貫徹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時,請及時與市安監局?;幝撓?。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無錫市安監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清單

1、書面申請書(一式四份)

2、申請書電子版(Access數據庫)(一份)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4、換證企業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5、市(縣)區安監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預先核準和形式審查記錄》(二份)

6、書面申請材料一套(內容見蘇安監〔2008〕37號文附件二)

7、申請材料電子版本(光盤二張)(內容及要求見附件“申請材料電子版本的要求”)

8、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材料與申請材料電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諾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二份)

9、由安評公司代理申報的需提交與申報企業簽訂的《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申請委托代理協議》(二份)

附件:

申請材料電子版本的要求

1、首先建立一個文件夾,命名為“xx公司(全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電子版”

2、在“xx公司(全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電子版” 文件夾內再建立18個子文件夾,依次命名并存放相應的材料:

0

1、安全責任制

存放內容:(1)企業發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文件(掃描件);(2)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檔,同時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目錄的掃描件)。

0

2、安全管理制度

存放內容:加蓋企業公章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清單(掃描件)。

0

3、安全操作規程

存放內容:加蓋企業公章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掃描件)。

0

4、安全機構和人員

存放內容: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掃描件)。

0

5、安全資格證書

存放內容: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掃描件)〔注: 掃描證書的正面和安全培訓資格記錄及再培訓記錄頁面〕。

0

6、特種作業人員

存放內容: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掃描件)〔注:名單應注明姓名、工種、資格證書號、取證日期和有效期,并加蓋企業公章〕。

0

7、其他從業培訓

存放內容:第0

5、06項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掃描件)(注: 證明材料應加蓋企業公章)。

0

8、工傷保險

存放內容: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專用發票或市(縣)、區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0

9、安全投入

存放內容:(1)《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結余表》(掃描件);(2)專戶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憑據(掃描件)〔注:市政府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政策出臺前, 企業應提供“執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政策的承諾書”(掃描件),承諾書中必須載明:待市政府相關政策出臺后及時按照規定執行的承諾,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

10、職業危害和勞動防護

存放內容:(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情況說明(掃描件);(2)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登記清單(掃描件)〔注:情況說明和登記清單應加蓋企業公章〕。

11、重大危險源

存放內容:有重大危險源的提供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在當地市(縣)、區安監局備案的證明文件(掃描件)〔注: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在文件夾名稱后加注“無”〕。

12、應急預案

存放內容:(1)?;肥鹿蕬本仍A案〔注:預案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檔,預案封面采用掃描件(須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2)在無錫市安監局備案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通知書(掃描件)。

13、工商執照

存放內容:(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2)涉及工商變更的,提供工商部門的變更文書(掃描件)。

14、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存放內容:有新、改、擴建?;方ㄔO項目的提供(1)市或市(縣)、區安監局出具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文件(掃描件);(2)無錫市安監局頒發的?;方ㄔO項目設立批準書(掃描件)〔注:無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在文件夾名稱后加注“無”〕。

15、?;返怯?/p>

存放內容:(1)?;飞a單位登記證副本和?;返怯浥_帳(掃描件)〔注:蓋有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公章〕;(2)未取得登記證的,提交江蘇省化學品登記中心開具已進行登記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16、規劃許可

存放內容:(1)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掃描件);(2)無一書兩證的提供書面承諾(掃描件)(承諾書內容見蘇安監〔2008〕37號文, 須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注:企業租賃土地或廠房的,提交雙方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一書兩證或書面承諾(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應簽字并加蓋章公章)的掃描件〕。

17、安全評價報告

存放內容:安全評價報告書(正文可采用word文檔,加蓋企業公章的封面、加蓋安評機構公章的封

二、安評機構資質證書、安全評價報告工作人員組成表、安全隱患和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復查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評價表以及非文字類的檢測檢驗報告和證書等附件提供掃描件,并依次形成一個掃描文件)〔注:與企業申請材料有重復的不再作為評價報告附件〕。

18、其他證明材料

存放內容: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資料。(注:無其它證明文件和資料的,在文件夾名稱后加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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