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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監理細則范本

2023-02-07

第一篇:河道治理監理細則范本

XXX河道治理監理實施細則

目錄

1總則 ........................................................ 1

1.1編制依據 ................................................ 1 1.2適用范圍 ................................................ 3 1.3監理職責 ................................................ 3 1.4本標段工程所適用的技術規程、規范 ........................ 5

2開工審批內容與程序 ........................................ 6

2.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和申請內容 .................... 6 2.2混凝土澆筑開倉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 ........................ 6

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 7

3.1河道疏浚平整工程細則 .................................... 7 3.2漿砌石工程細則 .......................................... 7 3.3混凝土工程細則 ......................................... 13 3.2.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 13 3.3.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 14 3.3.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 16 3.3.4施工過程控制 ...................................... 19 3.3.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 20 3.4鋼筋工程細則 ........................................... 22 3.4.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 22 3.4.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 23 3.4.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 23 3.4.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 24 3.4.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 25 3.5金屬結構安裝工程細則 ................................... 25 3.5.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 25 3.5.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 27 3.5.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 29 3.5.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 30 3.5.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 46 3.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 48 4進度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 48 4.1進度目標控制體系 ....................................... 48 4.2進度計劃橫道圖 ......................................... 49 4.3施工進度計劃的申報 ..................................... 49 4.4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 ..................................... 49 4.5施工進度的過程控制 ..................................... 50 4.6停工與復工 ............................................. 51 4.7工期索賠 ............................................... 52 5投資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 52 5.1投資目標控制體系 ....................................... 52 5.2計量和支付 ............................................. 53 6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 54 6.1監理機構內部的施工安全控制體系 ......................... 54 6.2承包人應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 56 6.3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與預控措施 ........................... 57 6.4環境保護的內容與措施 ................................... 58 7合同管理主要內容 .......................................... 58 7.1工程變更管理 ........................................... 58 7.2索賠管理 ............................................... 60 7.3違約管理 ............................................... 61 7.4工程分包 ............................................... 62 7.5爭議的解決 ............................................. 62 7.6清場與撤離 ............................................. 62 8信息管理 ................................................... 62 8.1信息管理體系 ........................................... 62 8.2編制建立文件格式、目錄 ................................. 63 8.3通知與聯絡 ............................................. 63 8.4監理日志、監理報告與會議紀要 ........................... 64 9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 ................................. 64 9.1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 ..................................... 64 9.2工程驗收資料分類 ....................................... 65 9.3分部工程應整理提供的驗收資料 ........................... 65 9.4單位工程驗收提供的驗收資料 ............................. 66 9.5竣工驗收應準備的資料 ................................... 67 10檢試驗計劃 ............................................... 67 1總則

1.1編制依據

XXX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是在監理規劃的基本要求下,根據工程情況,按照工程的實際進度,結合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法和專業特點進行編制的,其編制依據: 1)國家和部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 2)現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1、《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92

2、《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

3、《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

4、《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7、《漿砌石壩施工技術規范》SD120-95 1

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00

9、《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10、《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2000

11、《水電水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定》DL/T5088-1999

1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DJ207—82

13、《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SD105-82

1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

15、《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SL252-2000

16、《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52-93

1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L288-2003

18、《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 SL252-2000

19、《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L634-2012 20、《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21、《水利水電工程土建安全技術規程》SL399—2007

2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 3)已批準的設計文件 《XXX工程施工圖設計圖冊》 4)招標、投標及合同文件

1、《XXX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

2、《XXX工程施工監理投標文件》

3、《XXX工程施工投標文件》

4、《XXX工程施工招標文件》

5、《XXX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編號:XXXXX)

6、《XXX工程施工合同書》 (編號: XXXXXXX) 5)承包人報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等技術文件。

1.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XXX工程的河道清淤11.6km,支流匯入口防護220m,維修XXX閘、XXX橋、XXX橋、XXXX橋、XXX橋等工程。

1.3監理職責

1)監理的職責

1、參與審查承建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提出意見后上報建設單位審批;

2、檢查確認承建單位所用的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規格、性能及質量;

3、督促承建單位按圖紙、操作規程和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進行施工。跟蹤檢查施工質量,按驗收標準逐項工序驗收簽證,并按要求進行監理抽檢;

4、審查承建單位的施工進度及過程中的變更計劃,調解承建單位與建設單位,各承建單位之間在工程施工實施過程中的矛盾;

5、負責調查一般質量事故,參與調查重大質量事故,提出糾正方案和處理意見,負責檢查質量事故處理執行情況并對事故處理后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簽證;

6、督促承建單位健全質量保證和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并經常檢查督促落實;

7、檢查并督促承建單位及時、齊全、準確地完成內業資料編制和按規定必須做好的各項試驗;

8、負責現場計量,核實簽發已完成的優良、合格工程量數量,對不符合技術規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暫拒簽發,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9、及時完成各種監理資料和抽檢,做到真實、規范、正確、定期建設單位提供監理月報,報告工程進度和質量、資金情況,以便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或作出相應的決定;

10、審查和簽認承建單位的竣工圖紙與質量有關的資料;

11、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控制;

12、工程竣工后,及時提交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組織工程初驗,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工程終驗,并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 2)監理的權限

1、要求承建單位在開工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工序施工方案及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以及進行質量工作所必要的其他資料和用具;

2、有權查詢承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并督促承建單位健全、完善質保體系,對承建單位的資質和施工活動進行審查,對不稱職或違章、違規

4 人員人員,有權要求承建單位及時換人;

3、有權對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檢測的設備(儀器)進行監控,對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未經檢驗的設備等有權終止使用;

4、工程不具備開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簽發開工通知(開工令);

5、對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現場監理有權拒絕簽認,總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簽不合格工程量,返工的一切損失由承建單位負責;

6、由于承建單位原因而無法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時,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報請建設單位撤換承建單位。

1.4本標段工程所適用的技術規程、規范

(1)XXX工程監理規劃。

(2)《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3)《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4)《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

SL634-2012。

(5)《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6)《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5 2開工審批內容與程序

2.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和申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1、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已上報監理部,經監理部審核已批復。

2、本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已上報監理部,經監理部審核已批復。

3、施工單位已上報的為本工程投入的人員、設備、材料審核表,并經監理現場核查后認為能滿足開工需要和質量要求。

4、高程和平面基準點現場交樁工作已經辦理完畢。

5、施工單位已上報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6、監理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

1、施工單位上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并附開工應具備的條件作為附件,同時上報監理部。

2、經監理部審核同意,批復開工。 3)分部工程開工條件

1、技施圖紙監理已審簽。

2、高程、平面施工控制網已建立。

3、已報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工藝、工法已審簽。

2.2混凝土澆筑開倉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

1)檢查混凝土澆筑前各種材料的準備情況。 2)檢查混凝土基面(倉面)的清理驗收情況。 3)對照設計圖紙檢查鋼筋綁扎情況。 4)檢查驗收模板情況。 5)檢查特殊部位的細部結構。 6)檢查混凝土拌和系統的準備情況。

6 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3.1河道疏浚平整工程細則

3.1.1編制依據

本細則依據施工合同文件、監理合同文件;工程設計圖紙、設計文件、設計技術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等有關規程編制。

3.1.2施工質量標準

中心線、河道高程、寬度和邊坡符合設計要求,河道邊坡要平整穩定,河口線、坡腳線整齊順直,河底平整,無明顯起伏。2)漿砌石岸坡開挖邊坡必須預留保護層土方,待準備砌筑時再修整到設計標準。4)用測量手段控制河道斷面標準,先做樣板,取得經驗后全面展開,河道疏浚平整達標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各方進行驗收。

3.1.3雨季施工技術措施

現場修筑好臨時排水系統,并安裝一定的排水設備,保證流水暢通,防止因積水無法排出而造成土體受淹無法施工。在上層土開挖時,雨后應及時排除工作區內的積水,使地下水位迅速降低,從而降低土體的含水量,便于土方開挖。

3.2漿砌石工程細則

3.2.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3.2.1.1編制依據

1、《漿砌石壩施工技術規定》(SD120-84);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

3、《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3—98);

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5、《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33—2008); 3.2.1.2本細則使用范圍

本細則使用于XXX工程漿砌石工程。 3.2.1.3工程施工監理工作流程與控制點

1、下發監理工作表格,明確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監理簽證的程序;明確監理機構與承包人之間的報表、文件等手續。

2、督促承包人在開工前根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圖,制定工地現場“施工措施計劃”。并從施工設備、材料供應、施工方法、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保證措施、施工進度等方面檢查其是否滿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術和進度要求。

3、檢查施工條件。包括施工設備進場查驗、施工準備檢查、原材料檢驗、砂漿、混凝土配合比的審批、檢驗測量控制網點是否合格等。

4、審批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查驗上道工序(隱蔽工程)或單元工程是否合格。

5、監理控制點

(1) 砂、石料的控制點: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和“施工圖”要求,對砂、石料的規格與質量進行查驗把關。

(2)膠結材料及其配合比的控制點:砂漿稠度應為30-50mm,當溫度變 8 化時,應適當調整。砌體砂漿標號和勾縫設計值為M10。

(3) 測量放樣及砌筑前準備工作的控制點:嚴格查驗控制網點的精度、允許誤差、基線尺寸及壩軸線位置。砌筑基面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 (6) 砌筑施工的控制點:

嚴格按照有關砌體施工技術規范、規定、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合同“技術規范”和“施工圖”要求執行。

3.2.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漿砌石體的石料:塊石材質應堅實新鮮,無風化剝落層或裂紋,石材表面無污垢,水銹等雜質。石料的外形規格直徑不低于30cm,中部厚度不低于15cm。規格小于以上尺寸可以用于填塞縫隙,但其用量不得超過砌體總量10%石料外路面應修琢加工,砌面高差應小于5mm,石料容重≧25KN/m3。料石各面加工要求應符合GBJ50203-2002第6.3.2條的規定。

砂:砂的質量應符合《漿砌石壩施工技術規定》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規定。要求粒徑為0.15-5mm,細度模數為2.5-3.0。砌筑塊石砂漿的砂最大粒徑不大于2.5mm 水泥:水泥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標準,受潮濕結塊的水泥,禁止使用。

水,施工用水要求干凈、清潔,水的PH>4,未經處理的污水和廢水不得使用。

3.2.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1)砂漿的配合比必須滿足施工圖規定的強度要求和施工和易性要求,

9 配合比必須通過試驗確定.砂漿拌制應嚴格按試驗確定的比例進行配料,材料的稱量容許誤差:水泥為±1%;砂為±3%;水為±1%。砂漿拌制稱量前,應測定其含水量。砂漿的配合比應在開工前經試驗確定,并報經監理工程師批準。配合比應采用重量比。

2)砂漿原則采用機械拌合,時間應不小于2-3分鐘,采用人工拌合,宜干合三遍均勻后,再濕拌2至3遍和易性好、色澤均勻、方可使用。砂漿數量很少時,才允許人工攪拌,砂漿應拌和均勻,一次拌料應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畢。砂漿拌合過程中應保持粗、細骨料含水率的穩定性,根據骨料含水率的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用水量,以保證水灰比的準確性。

3)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裝運必須采用不漏水的容器運到施工現場,砌筑前應人工拌,已初凝的砂漿不得使用。

4)砂漿強度試件取樣。規定承包人每工作班次應至少取一組試件,試件在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監理工程師亦可進行跟蹤檢測,其數量不少于承包人取樣的7%。 3.2.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人按照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和合同“技術規范”按章作業;嚴格執行工序或單元工程質量“三檢制”;嚴格履行上道工序或單元工程未經監理工程師簽證、下一道工序或單元工程嚴禁開工程序。嚴格對作業工序進行巡視、跟蹤、檢查和記錄,重要施工部位要實行旁站監理,發現違反技術規范作業,可采取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以制止。

10 2)漿砌石工程施工,基槽面驗收在漿砌石砌筑前,監理工程師對基槽的設計位置、高程、斷面尺寸、平整度、密實等進行驗收,在基槽面未得到合格簽證之前,不得進行施工。

3)漿砌石砌筑

1、在砌筑前,首先要做好測量和放線工作,防止出現技術偏差。施工人員要清楚掌握襯砌的斷面尺寸,內外邊坡大小。為做好斷面和邊坡控制,要求采用斷面樣板作為控制掛線板。對河道彎曲段,要把握好曲線控制點(拐點),合理多掛拐點邊坡線,保證襯砌后彎道弧度平順,邊坡一致、整體美觀。

2、砌石灰縫墊漿厚度和縫寛應為20—30mm,塊石間縫采用砂漿嵌填,嵌填的沙漿應飽滿,石塊間較大的空隙應先填塞砂漿,后用碎塊或片石嵌實,不得先填碎石后填砂漿或干填碎塊的施工方法,石塊間不應相互接觸。對石塊間所填砂漿用塞槳板搗實,保證充填的砂漿密實、飽滿。

3、在塊石砌筑前,應將表面泥土雜質清除干凈,以利砂漿與塊石粘合,在開始砌筑時,要先砌好基礎,再跟據邊坡系數立標準模板掛線砌筑。根據所放的標線,先砌筑墻角石塊,以此固定準線作為砌石標線。砌第一皮時應選較大且平整的石塊鋪平,使平的一面著地。按照分層砌筑的方法,控制每層厚度50cm 。

4、砌石要求做到穩、緊、滿(漿料滿實),表面平整,上下錯縫,內外搭砌。同時要求,相鄰的兩個砌石段間應盡可能的等高的進行施工,其高度最好不大于1m,避免銜接不連貫。

5、砌筑好后,在砂漿初凝后,不得再有移動,不能用錘擊或沖擊,也不能在上面拖拉重物,以免影響墻體整體性和結構強度。如確有必要移動或重砌時,應輕輕垂直掀棄石塊,清除舊砂漿,重新座漿再砌。

6、砌筑完畢后,在砌筑砂漿初凝前,應及時勾縫,最好是隨砌隨勾縫,以便使砌筑砂漿與勾縫砂漿結合緊密,共同凝固和發揮作用。勾縫采用平縫。在勾縫前,應先剔好縫,剔縫深度不得小于3cm,并將剔縫刷干凈,沒有污物浮土,保持溫潤的情況下進行勾縫。勾縫時,所填砂漿應分層填滿,填塞要壓實壓緊,表面要反復抹壓平整,使之與石塊間結合緊密。對凹型縫勾縫時,更應注意保證質量。

7、漿砌石砌成勾縫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掃除殘留的砂漿,并立即做好養護工作,防止干裂。要求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 天。

8、對墻體表面平整度要求為:相鄰兩塊石相對凸凹不超過1.0cm,砌體平整度誤差不超過2.0cm。

9、砌石體每隔10 米留一條沉陷縫,縫寛為2.0cm??p內充填閉孔泡沫板。

10、砌體外露面表面,應進行及時養護,并經常保持外露面表面濕潤不少于14天。

11、砌石清縫應在料石砌筑24h內進行,勾縫前應將槽縫沖洗干凈,不得殘留灰碴和積水,并保持縫面濕潤。勾縫砂漿單獨配置,不得與砌筑砂漿混用。砌體勾縫完成后,應及時進行養護,并保持濕潤不得少于14天。

3.2.5工程驗收與評定

12 1)根據砌石工程的項目劃分,每一道工序或單元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對本工序或單元工程進行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核驗。

2)經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或單元工程驗收合格后,按合同規定進行計量,并支付工程計量款。

3)每道工序或單元工程完工后,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包人及時整理、歸檔相關文件資料。

4)每項砌石工程完工后,監理工程師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編制含工程竣工圖在內的工程驗收資料。工程驗收資料中應附有全部質量檢查文件及工程缺陷處理成果資料。

3.3混凝土工程細則 3.2.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3.3.1.1編制依據

本細則依據“XXX工程”招標文件中技術條款、施工設計圖紙,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建設單位與工程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及有關規程、規范編制。引用的主要規程、規范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DL/T5144-2001,《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 229-1999,《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水工混凝土鋼筋施工規范》DL/5169-200

2、《公路橋梁加

13 固施工技術規范》JTG/T.J23-200

8、《招投標文件》 、《施工合同書》、設計圖紙等有關文件以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規范。

3.3.1.2本細則主要施工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XXX工程XXX橋、XXX橋、XXX橋、XXX橋梁施工。 3.3.1.3工程施工監理工作流程與控制點

1、施工范圍:承包人應提交進度計劃及所采用的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環保措施。

2、在混凝土工程開工前28天,施工單位應提交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工地試驗人員的上崗證等有關資料,審驗備查。

3、在下達合同項目開工令后,施工單位必須申報要開工的分部工程的技術措施計劃,經監理部審批后實施。

4、承包人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作業過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部報送。

5、需根據試驗或試驗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混凝土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送經監理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3.3.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1、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包人必須按規定送試驗室進行復檢,必要時還要進行化學分析。

14 試驗檢查項目包括:

水泥標號: (1)凝結時間。 (2)體積穩定性。 (3)稠度。 (4)細度。 (5)比重。 (6)水化熱。

袋裝水泥貯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

2、混凝土的坍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3、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混凝土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澆筑。

4、成品嵌縫填料應抽樣檢驗其主要技術指標。同嵌縫填料接觸的混凝土表面必須平整、密實、潔凈、干燥,嵌縫填料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保護。

5、混凝土的運輸應遵照以下原則:

(1) 混凝土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坍落度。

15 (2) 運輸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時,應在運輸設備上設置明顯的標志,以免混倉。

(3) 運輸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混凝土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

(4) 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混凝土入倉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

3.3.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1、工程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放樣實測前,應完成放樣實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部批準。內容應包括:工程簡況及實測范圍

(1) 施工放樣技術說明書(應包括實測方案、實測要求、計算方法和操作規程)。

(2) 觀測儀器、設備的配置。

(3) 測量專業人員的配置。

2、在每個分部混凝土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并向監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28天或可能更長齡期的試驗成果或推算資料,報監理部審核。試驗中所用的所有材料來源應符合合同要求,并應與實際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監理部的批準。

3、在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的3天前施工單位(或其實驗室)應書面通知監理部,以使得必要時檢測監理工程師能從材料取樣開始對試驗全過程 16 進行檢查、監督和認證。

4、混凝土分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 (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部報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計劃。 主要內容應包括:

(1) 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澆筑平剖面圖,以及必要混凝土澆筑布置與工序流程圖)。

(2) 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業工序、分縫、分段、分層、分塊和止水安裝詳圖,有觀測儀器要求的還應包括觀測儀器埋設詳圖)。

(3) 澆筑進度(包括澆筑工程量、進度安排、循環作業時間及分月澆筑強度)。

(4) 原材料品質(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摻和料與外加劑)。 (5) 混凝土生產(包括級配、配合比、坍落度、澆筑中的允許間歇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加劑品種與摻量)。

(6) 施工作業方法(包括設縫、縫面處理、模板、混凝土運輸、入倉、平倉、振搗手段、拆模與混凝土養護。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該儀器埋設作業內容)。

(7) 施工設備配置與技術工種組織。 (8) 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 合同支付計劃。

對于有溫控、防裂、抗沖耐摩、抗凍、預縮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澆筑, 施工單位還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設計、試驗

17 和研究,并將這部分內容做為專項列入施工措施計劃。

5、特殊部位,承包人均應在該混凝土施工作業前,制定專項施工措施計劃報監理部批準。

6、混凝土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石料、外加劑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說明,并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所用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14天前報送監理部檢查認可。

7、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包人項目經理簽署后遞交,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簽署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8、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復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施工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于接受施工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9、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包人所應負的合同責任。

10、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全部合同責任。

11、規定承包人每工作班應至少取一組試件,試件在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監理工程師可進行監理跟蹤檢測,其數量不少于承包人取樣的10%。平行檢測不少于3%。

18 3.3.4施工過程控制

1、在傾斜面澆筑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澆筑,并使澆筑面保持水平。倉內的泌水應及時排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以免帶走灰漿。嚴禁在流水中澆筑混凝土,已澆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沖刷。

2、混凝土澆筑應保持連續性。如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處理。若能重塑者且經監理工程師認定,仍可繼續澆筑混凝土。

3、澆入倉內的混凝土應隨澆隨平倉,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剩料堆積時,應均勻地散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

4、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已澆好的混凝土,在強度未達到2.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混凝土澆筑的準備工作。

(2) 混凝土表面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后,方可澆筑新混凝土。

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部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

6、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不因灑水而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炷帘砻鎽洺13譂駶櫊顟B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應采用經常保持水飽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避免太陽曝曬。

19 3.3.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1、各單元混凝土工程首倉開倉1天前,施工單位應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部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查。

2、混凝土開倉澆筑前,施工單位應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復檢、簽認后填報《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終檢合格(開工、倉)證》

檢查內容包括:

(1) 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 (2) 模板安裝。 (3) 伸縮縫處理。 (4) 排水系統的布設。 (5) 混凝土生產與澆筑準備。 (6) 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

承包人自檢查合格后,在開倉前2—12h通知監理工程師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

3、承包人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和混凝土和各種原構料進行取樣檢查。

每一規定時段(通常為每月),施工單位或其試驗室應一式兩份向監理部檢測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試驗報告。

內容應包括:

20 (1) 所有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 (2) 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 (3) 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描述。 (4) 結論意見。

4、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變施工縫時,必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報監理部批準。

5、重要部位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承包人應有技術人員、檢查人員以及調度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和作業調度。

6、承包人應嚴格按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對于運送或澆筑不合格混凝土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按監理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

7、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按月向監理部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工記錄復印件。內容包括:

(1) 混凝土數量,所有原材料的品種、質量、混凝土標號及配合比。 (2) 實際澆筑順序、起止時間、養護及表面保護時間、方式,模板等的情況。

(3) 澆筑地點的氣溫,各種原材料的溫度,混凝土的出機口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時間。

(4) 混凝土試件的試驗結果及其分析。

(5) 混凝土裂縫的部位、長度、寬度、深度、裂縫條數、發現的日期及發展情況。

(6) 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措施。

21 (7) 按合同文件或監理部規定必須報告的其他事項。

8、每單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混凝土單元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

9、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部報告,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

10、對于—般的混凝土缺陷應在拆模后24h內修復、補修完畢。修復、補修措施應報監工程師同意后進行,補修過程,均須有詳細的記錄。

11、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承包人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以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

3.4鋼筋工程細則

3.4.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1)編制依據

1、《熱軋鋼筋》GB1499-84

2、《水工混凝土鋼筋施工規范》DL/T5169-2002

3、《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

4、《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JGJ18-2003

5、《鋼焊鏠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分級》GB11345-8

6、《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GB985

22 -88 2)本細則主要施工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XXX工程XXX橋、XXX橋、XXX橋、XXXX橋橋梁鋼筋制安。 3)工程施工監理工作流程與控制點

控制程序:鋼筋原材進場合格證檢驗→鋼筋復檢、見證取樣→監理平行檢測→鋼筋焊接試驗抽檢、見證平行檢測→鋼筋綁扎成型驗收

3.4.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1、原材進場檢驗:所有進場鋼筋必須都有工廠檢驗合格證。

2、進場后檢驗:同品種、同等級、同一截面尺寸、同爐號、同個的每60噸為一批,任選三根鋼筋,各截取一組試樣,每組3個試件,一個作拉伸試驗、一個作冷彎試驗、一個作可焊性試驗,如果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規范要求,另取兩個試件再做試驗,如果兩個試件中有一個試驗結果仍不符合要求,則該批鋼筋不得接收使用。

3、作預應力結構中,不得使用冷拉鋼筋。

3.4.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1、按照檢測計劃,對承包單位自檢的鋼筋試驗中,進行有見證取樣,見證試件送到具備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試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2、在承包單位、自檢和監理見證取樣的基礎上,監理單位按5%的比例做平行檢測。

3、在鋼筋的焊接過程中,要取其中焊接試件做檢測。

4、鋼筋外觀檢查:對于表面生銹的鋼筋要求施工單位除銹后再使用,

23 對于已嚴重、鋼筋斷面尺寸、有裂紋、有剝離層的鋼筋,應拒收,不得用于工程中。

5、彎曲鋼筋的調直,其冷拉率HPB235鋼筋不宜大于2%。

6、鋼筋的加工檢查:鋼筋加工中,鋼筋的 彎要求其旋轉半徑應符合規范規定。鋼筋的后加工場內焊接時,當環境溫度低于5℃時,鋼筋在焊接前,應預熱,當溫度低于-20℃時,不得進行電焊。

3.4.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原材檢驗和焊接試驗必須合格

2、鋼筋的平面位置和高程要正確

3、鋼筋保護層要滿足要求,以避免出現露筋現象。

4、鋼筋梁之筋須具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能保證結筋不因混凝土的澆筑而產生移位或變形。

5、鋼筋網片間或鋼筋網格間應相互搭接,其邊緣搭接長度應不小于一個網眼。

6、鋼筋接頭位置必須與施工圖紙相一致或與經監理審批地接點位置圖相一致。

7、鋼筋連接點不應設于最大應力處,接頭應交錯排列。

8、在構件任一有鋼筋焊接接頭的區段內,接頭的鋼筋面積在受拉區不應超過鋼筋總面積的50%,上述區段長度不小于35d且不小于500mm。

9、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區段內,搭接接頭的鋼筋面積在受拉區不超過總面積的25%,受壓區不得超過其總面積的50%。上述區段長度不小于35d 24 且不小于500mm,接頭應錯開位置,設置在內力較小處,且兩接頭的距離不小于1.3倍搭接長度。

10、綁扎搭接一般不宜采用,經監理同意后,應滿足以下要求:光圓鋼筋綁扎接頭末端應設180°彎鋼,帶肋鋼筋綁扎接頭末端可分設彎鉤,受壓帶肋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應取受拉鋼筋綁扎接頭搭接長度的0.7倍。

11、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性能應符合《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96)

3.4.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1、綁扎成型的鋼筋要求其間距、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綁扎質量等均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質量標準?,F場檢驗時,抽檢項目現場記錄并由監理檢驗人員和施工單位質檢員雙方簽字確認。

2、鋼筋工程屬隱蔽工程,應隨模板等項目一起進行測量檢驗,以保證鋼筋 件位置的正確性。

3、鋼筋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5金屬結構安裝工程細則 3.5.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

1)本細則依據編制:

1、《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工部分)。

2、DL/T 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25

3、DL/T 5019-94《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4、SL105-95《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2)本細則主要施工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XXX工程水工金屬結構的閘門與埋件以及啟閉機安裝的工程項目。

3)施工準備工作監理

(1)承建單位應在金結施工60天以前,根據設計文件、合同技術規范和有關規程、規范,結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條件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部批準。

施工措施計劃應包括主要內容:

1、安裝現場布置及說明、主要臨時建筑設施布置及說明;

2、勞動力、材料和設備(包括輔助工程設備設施)配置計劃;

3、安裝進度計劃;

4、閘門和啟閉機的調試、試運轉和試驗工作計劃;

5、設備的運輸和吊裝方案;

6)金結構件的安裝方法和安裝質量控制措施;

7、焊接工藝及焊接變形的控制和矯正措施;

8、質量保證和檢驗措施;

9、施工組織管理機構;

10、安全措施。

(2)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部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

26 見單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及"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

(3)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單,審簽意見為"修改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按期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

監理部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24h內開出相應工程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4)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期限內未收到監理部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3.5.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

(1)金結構件安裝前應具備以下資料:

1)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設計圖樣包括總圖、裝配圖、零件圖、水工建筑物圖及金結構件關系圖; 2)金結構件出廠合格證;

3)金結構件制造驗收資料和質量證書; 4)發貨清單;

5)安裝用控制點位置圖。

(2)設備運至發包人指定交貨地點,各有關方檢查清點,并詳細記錄簽字備案。安裝承包人正式接收各項設備后,制定運輸保管計劃,把設備安全運到工地。

(3)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 27 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收集、記錄、整理和施工總結工作。當發現作業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范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施工措施計劃,并報監理部批準。

(4)當承建單位由于各種原因,需要修改已報經監理部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并致使施工技術條件發生了實質性變化時,承建單位應于此類修改措施計劃實施的7天前,報監理部批準。

(5)為確保工程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測量和檢驗成果及時報送監理部檢查認證。必要時監理部可抽測或要求承包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測。

(6)除非另行報經監理部批準,否則應在上一工序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的質量檢驗均應在承建單位的**自檢合格基礎上進行,且不減輕承建單位應承但的任何合同責任。 (7)生事故時,承包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延伸和擴大,記錄事故發生、發展過程和處理經過,并立即報告監理部。

(8)承建單位應每周、月定期召開生產會,檢查本周、月生產計劃完成情況、分析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和研究解決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產計劃,確保工程施工按預定施工進度均衡進行。

(9)施工過程中,承建單位不按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施工,或違反國家有關安全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環境和勞動保護條例,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監理工程師有權分別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監理通報,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頓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施工延誤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

28 (10)承包單位應堅持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管理。施工過程中,堅持四員(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調度員)到位和**自檢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對出現的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監理部報告,并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3.5.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

1)從事現場安裝焊縫焊工,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勞動人事部門簽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合格證書。焊工中斷焊接工作6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考試。焊工焊接的鋼材種類、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應與本人考試合格的項目相符。

2)無損檢測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專業部門簽發的資料證書。評定焊縫質量應由Ⅱ級或Ⅱ級以上的檢測人員擔任。

3)承包人采購的每批焊接材料,應具有產品質量證明書和使用說明書,并按監理部的指示在使用前進行抽樣檢驗,檢驗成果應報送監理部。

4)焊接材料的保管和烘焙應付合DL/T5018-94第4.3.6條的規定。 5)在進行本合同項目各構件的

一、二類焊縫焊接前,必須根據母材的焊接性、結構特點、使用條件、設計要求、設備能力、施工環境和強制性條文要求擬定焊接工藝方案,但必須通過焊接工藝評定鑒定。經評定合格后,編制焊接工藝指導書(參見強制性條文有關規定)。按DL/T5018-94第4.1節規定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承包人應將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監理部審批。若承包人需要改變原評定的焊接方法時,必須按監理部指示重新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29 6)承包人應根據批準的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和DL/T5018-94第4.3節的規定編制焊接工藝規程,報送監理部審批合格后,方可施焊。

3.5.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焊縫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工部分)》表5.2.1.5-1分三類。

2)

一、二類焊縫焊接宜采用手工焊和埋弧焊。首次采用氣體保護焊,應在現場經過一段時間試用,證實其焊接設備和焊接材料性能優良、穩定,能滿足焊接工藝要求,可以保證焊縫質量后,方可采用。

3)焊接各類焊縫所選用的焊條、焊絲、焊劑應與所施焊的鋼種匹配,詳見DL/T 5018-94表4.3.2。

4)異種鋼板焊接時,應采用強度高鋼板的焊接工藝施焊。焊接材料按圖樣規定,并應經焊接工藝試驗評定。

5)遇有穿堂風或風速超過8m/s的大風和雨天、雪天以及環境溫度在-5℃以下、相對濕度在90%以上時,焊接處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保證焊接處有所需的足夠溫度、焊工技能不受影響,方可施焊。

6)

一、二類焊縫,應經檢查合格,方準施焊。

7)施焊前,應將坡口及其兩側10~20mm范圍內的鐵銹、熔渣、油垢、水跡等清除干凈。

8)焊接材料應按下列要求進行烘焙和保管:

1、焊條、焊劑應放置于通風、干燥和室溫不低于5℃的專設庫房內,設專人保管、烘焙和發放。并應及時作好實測溫度和焊條發放記錄。烘焙 30 溫度和時間應嚴格按廠家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2、烘焙后的焊條應保存在100~150℃的恒溫箱內,藥皮應無脫落和明顯的裂紋;

3、現場使用的焊條應裝入保溫筒,焊條在保溫筒內的時間不宜超過4h,超過后,應重新烘焙,重復烘焙次數不宜超過2次;

4、埋弧焊接劑中如有雜物混入,應對焊劑進行清理,或全部更換;

5、焊絲在使用前應清除鐵銹和油污。

9)焊縫(包括定位焊)焊接時,應在坡口上引弧、熄弧、嚴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時應將弧坑填滿,多層焊的層間接頭應錯開。

10)定位焊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二類焊縫的定位焊焊接工藝和對焊工要求與主縫(即

一、二類焊縫,下同)相同;

2、對需要預熱焊接的鋼板,焊定位焊時應以焊接處為中心,至少應在150mm范圍內進行預熱,預熱溫度較主縫預熱溫度高出20~30℃;

3、定位焊位置應距焊縫端部30mm以上,其長度應在50mm以上,間距為100~400mm,厚度不宜超過正式焊縫高度的二分之一,最厚不宜超過8mm;

4、施焊前應檢查定位焊質量,如有裂紋、氣孔、夾渣等缺陷均應清除。 11)

一、二類焊縫預熱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熱溫度可進行斜Y型焊接裂紋試驗來確定。當板厚拘束度大時,還應增作窗形拘束裂紋試驗,在試驗中取裂紋率為零時的預熱溫度為斜Y型焊縫裂紋試驗的防止裂紋預熱溫度。

2、環境氣溫低于5℃時,應采取較高的預熱溫度;對不需要預熱的焊

31 縫,當環境氣溫低于0℃時,也應適當預熱;手工焊應采用氫型焊條。預熱時必須均勻加熱。預熱區的寬度應為焊縫中心線兩側各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其溫度測量應用表面測量計,在距焊縫中心線各50mm處對稱測量,每條焊縫測量點不應少于3對。

12)在需要預熱焊接的鋼板上,焊接加勁環、止水環、人孔門等附屬構件時,應按焊接工藝評定確定的預熱溫度或按和焊接主縫相同的預熱溫度進行預熱。

13)焊接層間溫度和后熱消氫處理溫度應由焊接工藝評定確定,也可參照下列要求執行。

1、厚度大于32mm的高強鋼和低合金鋼應作后熱消氫處理;

2、后熱溫度:低合金鋼宜為250~350℃,高強鋼宜為150℃,保溫時間低合金鋼宜為0.5~1h,高強鋼宜為1h;

3、層間溫度應不低于預熱溫度,且不高于230℃。

14)高強鋼和厚度大于38mm的碳素鋼,厚度大于25mm的低合金鋼焊接時應按焊接工藝試驗評定的線能量范圍進行測定和控制,并應作出記錄。

15)雙面焊接時,單側焊接后應用碳弧氣刨或砂輪進行背面清根,清根后應用砂輪修整刨槽,對高強鋼應磨除滲碳層并認真檢查,保證無缺陷。對需預熱焊接的鋼板,清根前應預熱。

16)焊縫組裝局部間隙超過5mm,但長度不大于該焊縫長的15%時,允許在坡口兩側或一側作堆焊處理,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在間隙內填入金屬材料;

2、堆焊后應用砂輪修整;

32

3、根據堆焊長度和間隙大小、及焊縫所在部位,應酌情進行無損探傷檢查。

17)縱縫埋弧焊在焊縫兩端設置引弧板和熄弧板,引弧板和熄弧板不得用錘擊落,應用氧-乙炔火焰或碳弧氣刨切除,并用砂輪修磨成原坡口型式。

18)焊接完畢,焊工應進行自檢。

一、二類焊縫自檢合格后,應在焊縫附近用鋼印打基礎上代號,作好記錄。高強鋼不打鋼印,但應當場作好記錄并由焊工簽名。

19)采取適當的焊接順序,不得任意加大焊縫,避免焊縫立體交叉和在一處集中多條焊縫,閘門及埋件結構不得采用間斷焊縫,承受主要荷載的結構不得采用塞焊連接。

20)所有焊縫均進行外觀檢查,外觀質量應符合DL/T5018-94第4.4.1條的規定。

21)焊縫內部缺陷探傷可選用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任選一種。表面裂紋檢查可選用滲透或磁粉探傷。

22)焊縫無損探傷長度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工部分)》表8進行,但如圖樣和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則按圖樣和設計文件規定執行。

23)無損探傷應在焊接完成24h以后進行。

24)射線探傷按GB3323-87,《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標準評定,一類焊縫Ⅱ級合格,二類焊縫Ⅲ級合格;超聲波探傷按GB11345-89《鋼焊縫手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探傷結果的分級》標準評定,一類焊縫BⅠ級為合格,二類焊縫BⅡ級為合格。

33 25)

一、二類焊縫探傷發現有不允許缺陷時,應在缺陷方向或在可疑部位作補充探傷,如經補充探傷仍發現不允許缺陷,則應對該焊工在該條焊縫上所施焊的焊接部位或整條焊縫進行探傷。

26)焊縫無損探傷的抽檢率,除應符合DL/T5018-94第4.4.4條的規定外,還應按監理部的指定,抽查容易發生缺陷的部位,并應抽查到每個焊工的施焊部位。

27)單面焊且無墊板的對接焊縫,根部未焊透深度不應大于板厚的20%,最大不超過3mm。

28)板材的組合焊縫,如圖樣上無特殊要求,腹板與翼緣板的允許未焊透深度不應大于板厚的25%,最大不超過4mm。

29)焊縫內部或表面發現有裂紋時,應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訂措施后,方可焊補。

30)焊縫內部缺陷應用碳弧氣刨或砂輪將缺陷清除并用砂輪修磨成便于焊接的凹槽,焊補前要認真檢查。如缺陷為裂紋,則應用磁粉或滲透探傷,確認裂紋已經消除,方可焊補。

31)返修后的焊縫,應用射線探傷或超聲波探傷復查,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數不宜超過2次,后焊補時,應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方可焊補,并作出記錄。

32)在母材上嚴禁有電弧擦傷,焊接電纜接頭不許裸露金屬絲,如有擦傷應用砂輪將擦傷處作打磨處理,并認真檢查有無微裂紋,對高強鋼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時應用磁粉或滲透檢查。

33)承包人必須按圖樣或設計文件對重要焊縫進行消除應力處理,并

34 制定消除應力的技術措施,實施前報送監理部審批。

34)承建單位應在防腐施工7天以前,根據設計文件、合同技術規范和有關施工規程、規范,結合地形、施工水平和施工條件編制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機構批準。

35)承建單位應 事先取得監理機構的批準并于實施的7天以前完成涂裝試驗,并于試驗前編制涂裝試驗計劃,報監理機構批準。

1、試驗的內容和目的。

2、試驗組數。

3、觀測布置方法、內容和儀器設備。

4、試驗工作量和作業進度計劃。

5、其他必須報送的材料。

36)施工中,承建單位要隨施工進展及時進行測量和檢查工作,其主要包括:

1、氣溫、相對濕度、金屬表面溫度。

2、噴砂后金屬表面的清潔度、粗糙度。

3、涂裝后濕膜厚度。

4、附著力。

37)涂裝期間,承建單位應作好原始記錄、成果資料和質量檢查情況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報送監理機構。為確保工程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測量和檢驗成果及時報送監理機構檢查認證。必要時監理機構可抽測或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對照檢測。

35 38)表面處理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開始前兩天,開始測氣溫、濕度、金屬表面溫度,每2小時測報一次,以對環境變化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并隨時掌握環境的變化情況。

2、相對濕度低于85%,基體金屬表面溫度不低于露點以上3℃。

3、在不利的氣候條件下,應采取有效措施,如遮蓋采暖,或輸入凈化干燥的空氣等措施,以滿足對工作環境的要求。

4、仔細地清除焊渣、飛濺等附著物。

5、清洗基體金屬表面可見的油脂及其他污物,然后作干燥處理。

6、用金屬薄板或硬木板對非噴砂部位進行遮蔽保護。

7、噴砂的安全與防護。

a.壓力式噴砂罐屬壓力容器,其生產廠必須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b.噴砂工應穿戴防護用具,以保護身體不受飛濺磨料的傷害。 c.在露天或工作間進行作業時,呼吸用空氣應進行凈化處理。 d.露天工作時應注意防塵和環境保護,并符合有關的法規和條例。 39)金屬表面必須徹底的噴射或拋射除銹,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附著物,任何殘留的痕跡應該四點狀或條紋狀的微色斑。表面的粗糙度達到設計要求,并將舊漆膜等全部除凈。 40)儀器法:用表面粗糙度儀檢測粗糙度時,每2㎡表面至少要有一個評定點,取評定長度為40㎜,在此長度范圍內測五點,取其算術平均值為評定點的粗糙度值。

41)應對表面預處理的質量進行檢查,合格后方能涂裝。

36 42)涂裝施工,要注意以下事項:

1、涂裝宜在氣溫10℃以上進行。在空氣相對濕度超過85%,鋼材表面溫度低于大氣露點以上3℃時,不得進行涂裝。

2、涂裝作業應在清潔環境中進行,避免未干的涂層被灰塵等污染。

3、除銹處理與涂裝之間的間隔應盡可能短,在潮濕條件下,底漆涂裝應在4小時內完成。晴天或濕度不大的條件下,最長不超過12小時。

4、涂裝前對特殊部位的遮蔽。涂裝前,應對不涂裝或暫不涂裝的部位如不銹鋼導軌、楔槽、油孔子、軸孔、加工后的配合面和工地焊縫兩側等進行遮蔽,以免對裝配、安裝、工地焊接和運行等帶來不利影響。

5、涂層系統各層間的涂裝間隔應按涂料制造廠的規定執行,如超過其最長間隔時間,則應將前一涂層用粗粗砂布打毛后再進行涂裝,以保證涂層間的結合力。

6、涂裝過程中,應用濕膜測厚儀及時測定濕膜厚度。

7、每層涂裝時應對前一涂層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漏涂、流掛、皺紋等缺陷,應及時進行處理。涂裝結束后,進行涂膜的外觀檢查,表面應均勻一致,無流掛、皺紋、鼓泡、針孔、裂紋等缺陷。

8、涂料的附著力的檢查(非熱噴涂)。蕩涂膜厚度大于120um時,在涂層上面兩條夾角為60°切割線,應劃涂層至基底,用布膠帶粘牢劃口部分,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起膠帶,涂層應無剝落。當涂膜厚度小于或等于120um時可用劃格法檢查,其方法及判斷見GB9286《色漆和清漆劃格試驗》。本試驗宜做帶樣試驗,如在工件上進行檢查,應選擇非重要部位,測試后立即補涂。此方法也允許用于評價涂膜中各涂層間的抗分離能力。

37

9、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按SL105-95《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有關要求進行。 43)平面閘門安裝

1、整體閘門在安裝前,應對其各項尺寸進行復核,必須符合DL/T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有關規定的要求。

2、對分節制造的閘門,在拼裝時,應對焊縫兩側各50mm的范圍內進行除銹,除銹達到Sa2.5級,然后現場噴涂,噴涂厚度及涂漆厚度的要求及施工方法參見設計文件和SL105-95《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規定》。

3、分節閘門組裝成整體后,除應按DL/T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有關規定對各項尺寸進行復查外并滿足下述要求:節間如采用焊接,則應采用已經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按DL/T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定》中有關焊接的規定進行和檢驗,焊接時應采取措施控制變形。

4、止水橡皮的螺孔位置應與門葉或止水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徑應比螺栓直徑小1.0mm,并嚴禁燙孔,當均勻擰緊螺栓后其端部至少應低于止水橡皮自由表面8.0mm。

5、止水橡皮表面應光滑平直,不得盤折存放,其厚度允許偏差為±1.0mm,其余外形尺寸的允許偏差為設計尺寸的2%。

6、止水橡皮接頭可采用生膠熱壓等方法膠合,膠合接頭處不得有凹凸不平和疏松現象。

7、止水橡皮安裝后,兩側止水中心距離和頂止水中心至底止水底緣距離的允許偏差為±3.0mm,止水表面的平面度為2.0mm,閘門處于工作狀態

38 時,止水橡皮的壓縮量應符合圖紙規定,其允許偏差為-1.0~+2.0mm。

8、平面閘門應作靜平衡試驗,試驗方法為:將閘門吊離地面100mm,通過滑道的中心測上、下游與左、右方向的傾斜,一般單吊點平面閘門的傾斜不應超過門高的1/1000,且不應大于8.0mm,當超過上述規定時,應予配重解決。

44)閘門試驗

1、閘門安裝后,應在無水情況下作全行程啟閉試驗。試驗前應檢查充水閥在行程范圍內的升降是否自如,在最低位置時止水是否嚴密,同時還須除門葉上和門槽內所有雜物并檢查吊桿的連接情況,,啟閉時,應在止水橡皮處澆水潤滑,有條件時工作閘門應作動水啟閉試驗。

2、閘門啟閉工程中,應檢查滾輪、支鉸等轉動部位運行情況,閘門升降或旋轉過程有無卡阻,止水橡皮有無損傷。

3、閘門全部處于工作部位后,應用燈光或其他方法檢查止水橡皮的壓縮程度,不應有透亮或有間隙。

4、閘門在承受設計水頭的壓力時,通過任意1m長止水橡皮范圍內漏水量不應超過0.1L/s。

45)啟閉機安裝

1、強制性條文要求及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

(1)對用于泄洪及其他應急閘門的啟閉機,必須設置備用電源。

(2)液壓啟閉機應設有行程控制裝置,不得用溢流閥來代替行程控制裝置。

(3)走臺、作業平臺和斜梯都必須設置牢固的欄桿,欄桿的垂直度不

39 高于1m,離鋪板約4.5m處應有中間扶桿,底部有不低于0.7m的檔板。在橋機、門機小車平臺上的欄桿,若條件限制,其高度可低于1m。

(4)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有關規定,同時鋼絲繩長度不夠時,禁止接長。

(5)卷筒和滑輪上有裂紋時,不許焊補,應報廢。

(6)鋼絲繩壓板用的螺孔,必須完整,螺紋不允許出現破碎、斷裂等缺陷。鋼絲繩固定卷筒的繩槽,起過渡部分的頂峰應鏟平磨光。

(7)所有零部件必須檢驗合格,外構件、外協件應有合格證明文件,方可進行組裝。

(8)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

a.主要零件及結構件的材質證明文件、化驗與試驗報告。 b.焊接件的焊縫質量檢驗記錄與無損探傷報告。 c.大型鑄、鍛件的探傷檢驗報告。 d.主要零件的熱處理試驗報告。 e.主要零件的裝配檢查記錄。

f.零部件的重大缺陷處理辦法與返修后的檢驗報告。 g.零件材料的代用通知單。 h.主要設計問題的設計修改通知單。 i.產品的預裝檢查報告。 j.產品的出廠試驗報告。

k.制造竣工圖樣、安裝圖樣及產品維護使用說明書。 l.外構件合格證。

40 m.產品合格證及發貨清單。

2、固定卷揚式啟閉機安裝技術要求:

(1)啟閉機安裝前,應按DL/T5019-94《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定》中有關規定進行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 (2)減速器應進行清洗檢查,減速器內潤滑油的油位應與油標尺的刻度相符,其油位不得低于高速大齒輪最低尺的尺高,但亦不應高于兩倍齒高,減速器應轉動靈活,其油封和結合面不得漏油。

(3)檢查基礎螺栓埋設位置,螺栓埋入深度及露出部分長度是否準確。 (4)檢查啟閉機安裝平臺高程,其偏差不應超過±5mm。機座平臺水平度偏差不應大于0.5/1000。

(5)啟閉機安裝應根據起吊中心線找正,其縱、橫向中心線偏差不應超過±3.0mm。

(6)所選用的鋼絲繩必須是同一根鋼絲繩截成的兩段。安裝前按規范檢測鋼絲繩的直徑和長度。

(7)承建單位制定放勁方案,上報監理機構。應包括:放勁措施、設備、場地和時間等。

(8)纏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長度,當吊點在下極限位置時,留在卷筒上的圈數一般不少于4圈,其中2圈作固定用,另外2圈為安全圈,當吊點在上極限位置時,鋼絲繩不得繞到卷筒光筒部分。

(9)卷筒上纏繞為三層鋼絲繩,鋼絲繩應有順序地逐層纏繞在卷筒上,不得擠疊或亂槽,同時還應進行仔細調整,使卷筒的鋼絲繩順利進入第二層和第三層。

41 (10)檢查操作控制柜和程控系統的控制功能、顯示功能、保護及報警功能是否完善,能否反映實際工況,其設置是否合理。 (11)儀表或高度指示器的功能調試后,應達到下列要求: a.指標精度不低于1%。

b.應具有可調節定值極限位置,自動切斷主回路及報警功能。 c.高度檢測元件應具有防潮,抗干擾功能。 d.具有糾正指示及調零功能。

(12)復合式負荷控制器內的功能調試后,應滿足下列要求: a.系統精度不低于2%,傳感器精度不低于0.5%。

b.當負荷達到110%額定啟閉力時,應自動切斷主回路并報警。 c.接收儀表的刻度或數碼顯示應與啟閉力值相符。

d.當監視兩個以上吊點時,儀表應能分別顯示各吊點啟閉力。 e.傳感器及其線路應具有防潮、抗干擾性能。

(13)減速器、開式齒輪、軸承、液壓制動器等轉動部件的潤滑應根據使用工況和氣溫條件,選擇合適的潤滑油。

(14)卷揚機上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SL315-89《固定卷揚式啟閉機選用技術條件》中有關規定。 (15)電氣設備的試驗要求。

A.接電試驗前應認真檢查全部接線并符合圖紙規定,整個線路的絕緣電阻必須大于0.5MΩ方能開始接電試驗,試驗中各電動機和電氣元件溫升不能超過各自的允許值,試驗應采用該機自身的電氣設備,試驗中若有觸頭等元件有燒灼者應予更換。

42 B.無負荷試驗。

啟閉機無負荷試驗為上下全程往返3次,將查并調整下列電氣和機械部分。

a. 電動機運行平穩,三相電流不平度不超過±10%,并測出電流值。 b. 電器設備應無異常發熱現象。

c. 檢查和調試限位開關(包括充水平壓開度接點),使其動作準確可靠。 d. 高度指示和荷重指示準確反映行程和荷載的數值,到達上下極限位置后,主令開關能發出信號并自動切斷電源,使啟閉機停止轉動。 e. 所有機械部件運轉時,均不應有沖擊聲和其他異常聲音。鋼絲繩在任何部位,均不得與其他部件相摩擦。

f. 制動閘瓦松閘時應全部打開,間隙應符合要求,并測出松閘電流值。 C.負荷試驗。

啟閉機的負荷試驗,一般應在設計水頭工況下進行,先將閘門在靜水中全行程上下升降2次,再在動水中啟閉2次,事故檢修閘門應在設計水頭工況下靜啟2次。負荷試運轉時,應檢查下列電氣和機械部分。 a. 電器設備應無異常發熱現象。

b. 電動機運行平穩,三相電流不平度不超過±10%,并測出電流值。 c. 所有保護裝置和信號應準確可靠。

d. 所有機械部件在運轉中不應有沖擊聲,開放式齒輪嚙合工況應符合要求。

e. 制動器應無打滑,無焦味冒煙現象。

f. 荷重指示器與高度指示器的讀數能準確反映閘門在不同開度下的啟

43 閉力值,誤差不得超過±5%。

g. 電動機(或調速器)的最大轉速一般不得超過電動機額定轉速的2倍。在上述試驗結束后,機構各部分不得有破裂、永久變形、連接松動或損壞,電氣部分應無異常發熱等影響啟閉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現象存在。

3、液壓啟閉機安裝技術要求。

(1)液壓機啟閉機機架的橫向中心線與實際測得的起吊中心線的距離不應超過±2mm,高程偏差不應超過±5mm,調整機座水平度,使其誤差應小于0.5mm。

(2)基架鋼梁與推力支座的組合面不應大于0.05mm的間隙,其局部間隙不應大于0.1mm,深度不應超過組合面寬度的1/3,累計長度不應超過周長的20%,推力支座頂面的水平偏差不應大于0.2/1000。

(3)安裝前應檢查活塞桿有無變形,在活塞桿豎直狀態下,其垂直度不應大于0.5/1000,且全長不超過桿長的1/4000;并檢查油缸內壁有無碰傷和拉毛現象。

(4)吊裝液壓缸時,應根據液壓缸直徑、長度和重量決定支點或吊點個數,以防止變形。

(5)活塞桿與吊桿吊耳連接時,當閘門下放到底坎位置,在活塞與油缸下蓋之間應留有50mm左右的間隙,已保證閘門能嚴密關閉。

(6)管道彎制、清洗和安裝均應符合GB8564-88《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管道設置應盡量減少阻力,管道布置應清晰合理。

(7)初調高度指示器和主令開關的上下斷開點及沖水接點。

44 (8)試驗過濾精度:柱塞泵不低于20um;葉塞泵不低于30um。

(9)液壓啟閉機試運轉。 A.試運轉前的檢查。

a.門槽內的一切雜物應清掃干凈,保證閘門和拉桿不受卡阻。 b.機架固定應牢固,應檢查螺帽是否松動。

c.電氣回路中的單個元件和設備均應進行調試并符合GB1497中有關規定。

d.啟閉機安裝好后,要有啟閉機制造廠技術人員進行認真細致的調試,使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設計要求。

B.油泵第一次啟動時,應將油泵溢流閥全部打開,連續空轉30~40min,油泵不能有異?,F象。

C.油泵空轉正常后,在監視壓力表的同時,將溢流閥逐漸旋緊,使管路系統充油,充油時打開排氣孔,油缸運行3~5次排出空氣。管路充滿油后,調整油泵溢流閥,使油泵在其設計壓力25%、50%、75%和100%的情況下分別連續運轉15分鐘,應無震動、雜音和溫度過高等現象。

D.上述試驗完畢后,調整油泵溢流閥,使其工作壓力達到設計壓力的1.1倍時動作排油,此時也應無劇烈震動的雜音。

E.油泵閥組的啟動閥一般應在油泵開始轉動后3~5s內動作,使油泵帶上負荷,否則應調整彈簧壓力或節油孔的孔徑。

F.無水時,應先手動操作升降閘門一次,以檢驗緩沖裝置減速情況和閘門有無卡阻現象,并記錄閘門全開時間和油壓值。 G.調整高度指示器,使其指針能正確指出閘門所處位置。

H.操作其控制柜和可編程控制系統,檢查其控制功能、顯示功能、保

45 護功能是否合理。

I.將閘門提起,在48h內,閘門應活塞油封和管路系統的漏油而產生的下沉量不應大于200mm。

J.手動操作試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自動操作試驗。提升關閉試驗閘門時,記錄閘門關閉時間和當時水庫水位及油壓值。

46)保修期

按合同規定,承建單位應承擔全部安裝設備的施工安裝期維護保養和合同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

3.5.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

(1) 水工金屬結構金結安裝檢驗按DL/T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DL/T5019-94《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為標準。

(2) 單元工程完工自檢合格后,承建單位及時申請(階段)驗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順利進行。申請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材料: 1) 竣工圖。

2) 設計修改通知單及有關會議紀要。 3) 安裝的最后測定記錄和調試記錄。 4) 安裝的檢驗報告及有關記錄。 5) 安裝的重大缺陷的處理記錄。 6) 試運行記錄和報告。

7) 按合同文件規定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8) 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質量等級評定。 (3) 金結安裝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供下述資料: 1) 工程竣工報告。包括: a. 工程概述。

46 b. 合同工程開工、完工日期與實際開工、完工日期。 c. 合同工程量與實際完成工程量。

d. 已完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未完尾工程項目清單及后續完工計劃。

2) 工程施工報告。包括: a. 工程簡況。 b. 合同工期目標。

c. 施工條件的變更及其處理方案。

d. 分部、分項工程實際施工時段、方法與過程。 e. 合同履行中違規、違約情況。

3) 設計技術要求及設計和工程的變更文件。 4) 竣工合同支付結算報告。應包括:

a. 分部工程的合同報價工程量與合同報價、支付結算工程量、支付單價與支付總價。

b. 已結算的合同索賠支付。 5) 質量檢驗文件,應包括: a. 工程開工文件。

b. 按分部、分項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監理簽證、認證文件。 c. 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現場指令和施工違規、違約文件。 6) 施工原始記錄資料,應包括: a. 記錄資料目錄。

b. 工程承建單位施工期質量檢測和試驗資料。 c. 安裝主要施工作業記錄。 d. 工程質量與安全施工記錄。 e. 其他重要活動與事項記錄。 7) 工程施工大事記。

47

第二篇:8河道疏浚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1總則 1.1編制依據

本細則主要依據規范、文件有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L17-90)、《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堤防工程》(SL634-2012)《水利水電工程測量規范》(SL52-93) 1.2適用范圍及監理工作安排

本細則適用于樂平市眾埠鎮防洪工程河道疏浚項目,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副總監理工程師對該項目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監理人員負責該項目的各單元工序的監理控制工作。該工程開工文件已批復,征地拆遷工作滿足施工要求。

2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

在項目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開工之前,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提交工程開工報告或報驗單進行審批。工程開工報告中應依據技術規范要求列出項目的質量控制指標及數量和方法。河道疏浚工程作為一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審批,施工單位填報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并附分部工程技術方案。審查具體作業方案是否可行,人員機械施工能否滿足施工要求,組織布置是否合理。審查后監理工程師另批復技術方滿足開工要求,開工申請得到批復后才予以開工。 審查內容有:

(1)施工圖紙、技術標準、施工技術交底情況。 (2)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施工設備到位情況,填報施工設備和實驗設備進場報驗。 (4)施工材料、構配件進場到位情況及質量檢驗、試驗情況。填報材料/構配件進場報驗單。

(5)施工作業人員安排情況。 (6)場地、交通、臨時設施準備情況

(7)施工進度計劃,填報施工進度進度計劃申報表。

(8)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填報施工測量成果報驗單和施工放樣報驗單。 (9)施工技術方案申報,施工單位應擬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工程測量計劃和方案、施工工作方法、工程放樣計劃、專項試驗計劃和方案。填報施工技術方案申報表。

32 (10)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應急預案與環境保護措施。 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 3.1質量控制內容

河道疏浚工程控制內容有測量放樣、河道開挖深度、邊坡修整、清理的淤泥沙石的運輸、機械材料。 3.2質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1)工程開工施工單位放樣通知業主、監理參加,以便監理復核檢查斷面、水準準確。

(2)檢查機械設備材料是否滿足工程施工要求,材料檢測合格,進場設備材料是否經監理工程批準進場。

(3)河道嚴格按照圖紙施工要求控制,河道中線及時檢測控制在偏差范圍內(±20cm),開挖深度超挖欠挖嚴格控制開挖深度以1m為宜,河道邊坡按放樣線開挖控制坡比,開挖料按規劃的場地堆放運輸。

(4)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該水域灘地變化進行動態觀測,及時掌握開挖范圍附近河床沖淤變化情況,科學、及時地對工程施工期的情況進行分析與研究,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或施工計劃,確保工程安全。

(5)疏浚工程每完成一個單元施工單位自檢填寫檢測表,再報監理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填寫單元評定表。 4進度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4.1進度控制內容

檢查施工單位實際施工進度與計劃進度 4.2進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根據監理單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橫道圖或網絡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進行比較,發現工期滯后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調整,調整后的工作量報監理機構審批,調整后的計劃能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按照監理批復后計劃施工,循環檢查及時調整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5投資控制內容、措施和方法 5.1投資控制的內容

準確計量、控制工程變更、控制工程索賠事件 5.2投資控制措施和方法

工程開工前復核原始斷面,工程完工后及時繪制完工斷面圖,據實簽證計量。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施工,出現工程變更采用成本最優方案以更節省成本

33 控制工程投資。及時協調參建方工作關系有問題能及時處理嚴禁索賠事件發生。

6工程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內容、措施方法

(1)根據施工合同文件的有關約定,協助發包人進行施工安全的檢查、監督。

(2)檢查作業船是否取得相應的船舶證書,挖泥船作業人員是否持證操作。 (3)工程開工前,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查。

(4)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執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隱患時,應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誤或拒絕整改時,監理機構可責令其停工。當監理機構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如有必要,應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對違反安全條列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的行為,責令承包人及時處理解決,必要時責令停工整頓;經說服教育無效的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或責成施工單位予以辭退。

(6)加強現場施工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所從事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進入施工現場 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施工現場設備均應符合相應的安全要求;施工現場存放的設備、材料要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中危險地段要有安全標志;各種機械設備在使用中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危險作業的相應保護措施在現場是否到位等。

(7)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機構協助發包人進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8)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在施工范圍邊界處設明顯標志,避免無關船只進入工程區域,確保安全。 7合同管理主要內容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的提出、審查、批準、實施等過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項目法人可依據施工合同約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變更建議,設計單位可依據有關規定或設計合同約定在其職責與權限范圍內提出對工程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監理機構可依據有關規定、規范,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出變更建議,工程變更建議書面提出時,應考慮留有為項目法人與監理機構對變更建議進行審查、批準,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以及承包人進行施工準備的合理時間,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財產嚴重損失的緊急事件時,工程變更不受時間限制,但監理機構仍應督促變更單提出單位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34 2.工程保險: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約定的險種辦理應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并要求承包人在向項目法人提交各項保險單副本的同時抄送監理機構。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額度、保險有效期等進行檢查,當監理機構確認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①指示承包人盡快補辦保險手續

②當承包人拒絕辦理保險時,應協助項目法人代辦理保險,并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相應投保費用。

當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其為履行合同義務所遭受的損失不能從承包人處獲得足額賠償時,監理機構在接到承包人申請后,應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界定風險與責任,確認責任者或合理劃分合同雙方分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費用的比列。

3.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與程序:議解決期間監理機構應督促項目法人和承包人仍按監理機構就爭議問題做出的暫時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并明示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爭議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約定應進行的工作。

4.清場與撤場的監理工作內容:監理機構依據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前或在保修期滿前,監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場地清理,做好環境恢復工作。監理機構應在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后約定的時間內,檢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完成尾工和修復缺陷應留在現場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情況。其余承包人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均應按批準的計劃退場。 8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安排專人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規定》(水利部水辦【1997】275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整理歸檔管理,來往文件資料做好收發文登記,建設各方建立互聯網平臺系統方便文件傳輸聯系及資料共享。參建各方有發函、手機?;ヂ摼W聯系方式。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編寫監理日志按月裝訂成冊,監理列會由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召開特殊情況時間可調整,由監理單位編寫會議紀要形成工程文件發放給參加會議的各單位。 9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

1.在承包人提出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組織檢查分部工程的完工情況并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驗收資料。監理機構應指示承包人對提供的資料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修正。

2.監理機構應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程已經完建且質量全部合格,資料齊全時,提請項目法人及時進行分部工程驗收工作。

3.監理機構應參加或受項目法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驗收工作,并在驗收前準備由其提交的驗收資料和提供的驗收備查資料。

35 4.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監理機構應簽署或協助項目法人簽署《分部工程驗收簽證》,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中提出的遺留問題及時完善和處理。 10其他

本細則未列出本工程涉及的施工技術要求、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設計文件和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及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36

第三篇:揚塵治理工程監理細則

黃石市民之家項目

揚塵治理 監理實施細則

編寫:

審批:

湖北公力工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黃石市民之家項目監理部

2017年1月10日

目 錄

一、工程概況…………………………………………………………(02)

二、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02)

三、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分工及職責…………………………………(02)

四、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的依據 ……………………………(05)

五、施工過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程序圖……………………………(06)

六、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制度…………………………………………(07)

七、揚塵整治監理現場檢查要點……………………………………(07)

八、監理工作的揚塵治理控制要點…………………………………(08)

九、監理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點 ……………………………(10)

前 言

根據黃石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為了在整個施工全過程,不形成揚塵污染源,確保施工現場和周邊的環境的質量標準達到合格標準,特制訂本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黃石市民之家工程

2、工程項目地點: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博園濱湖路北側

3 、工程規模及結構類型:地上部分為5層(高28.45m),地下部分為1層,基礎樁基采用旋挖成孔灌注樁以及抗浮錨桿。

二、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整個施工全過程揚塵整治滿足黃石市人民政府及安監站的要求,無重大揚塵污染源,使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三、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分工及職責 〈一〉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分工

1.公司行政負責人對本公司的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公司技術負責人領導本公司監理的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公司揚塵整治監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揚塵整治監理工作負責。 4.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實施工程項目的揚塵整治監理工作。

2

〈二〉揚塵整治工作監理人員的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揚塵整治監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揚塵整治監理人員的分工(詳本細則三 . 〈一〉 條)和相應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揚塵整治監理責任的履行。 (2)組織分析工程項目的揚塵污染源,策劃項目揚塵整治監理方案,組織編寫揚塵整治監理細則。

(3)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企業資質。

(4)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揚塵整治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5)審批揚塵整治工作專項監理實施細則。 (6)主持揚塵整治監理會議。

(7)協調工程現場重大施工揚塵污染處置事項。

(8)審核簽發揚塵污染監理工作通知單,工程局部暫停施工令和各類揚

塵整治監理核驗表,組織編制并簽發上報揚塵整治監理月報、專題報告。

(9)組織監理人員學習有關揚塵整治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技術業務。 2.揚塵整治工作監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編寫揚塵整治工作監理實施細則,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揚塵整治監理工作。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整治機構組織、保

3 證體系和揚塵整治工作責任制度。

(3)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 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意見,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揚塵整治工作技術交底,包括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整治工作技術交底。

(5)核查施工揚塵整治設施和措施的驗收工作,簽署核查意見。 (6)定期檢查評估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工作情況,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報告。

(7)負責和指導監理人員實施現場揚塵整治工作的巡視檢查等日常監理工作。

(8)做好本人負責的揚塵整治監理日志。負責揚塵整治工作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

3.監理員的主要職責:

(1)在總監和專監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現場揚塵整治監理工作。 (2)監督施工方揚塵整治工作教育的落實情況。 督促施工單位現場人員、設施到位情況和施工人員及機械、防護等揚塵治理設施的管理和自檢工作。

(3)做好現場日常的揚塵整治工作的巡視檢查,對易行成揚塵污染源的作業工序進行現場跟蹤監督,督促施工單位遵照揚塵治理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發現揚塵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當嚴重污染源將要出現,制止無效時,應按規定迅速報告。

(4)參加施工現場生產揚塵整治工作檢查。

4 (5)做好有關現場揚塵治理工作的檢查記錄和揚塵治理工作監理日記。

四、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的依據

1.國家及地方有關揚塵治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2.本建設工程項目文件。

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關的施工方案和安全協議文件。

五、施工過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程序圖

六、揚塵整治監理工作制度 1.專項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2.揚塵重大污染源交底監控制度; 3.揚塵整治監理巡視制度; 4.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檢查制度; 7.揚塵整治監理報告制度。 七.揚塵整治監理現場檢查要點

1、工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按規范要求進行清運和堆放。

2、土方進出工地時,將車輛的槽幫和車輪沖洗干凈,做好遮蔽、清潔工作。

3、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 灰土、砂石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 采取圍欄、遮蓋等防塵措施。

4、將工地上木工機械等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安置在相對封閉的操作棚內,產生的木屑、廢料等及時清理。

5、工地在清掃時,必須灑水或雨天清掃。

6、根據有關規定, 施工現場四周的圍墻設置高不低于 2 米,用紅磚砌筑,用水泥砂漿粉刷后,再用白涂料進行涂刷,并在圍墻上書寫環境保護等宣傳標語。

7、場地內的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因施工原因沒有硬化的地方要采取防塵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8、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進行封閉式管理,不允許露天堆放,灰土、砂石進行可靠圍擋,并準備綠色密目網隨時進行覆蓋。

7

9、垃圾、工程渣土在 24 小時內不能清運出場的,設置臨時堆場,堆場周圍進行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10、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在 6m3以上采取密閉清運,施工場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裝或密閉清運。

11、在工地內如有閑置三個月以上的空地,對裸露地面進行防塵綠化。

12、運輸車輛駛離工地前,必須將車輛運送物圍擋、遮蓋。

13、施工現場的施工污水、泥漿必須經三級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清理。

14、對樓層、腳手架、高層平臺、設備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廢料時,采用灑水并有吸塵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會產生揚塵的方法清理,嚴禁在樓層清理垃圾時直接傾倒地面等進行高空拋撒。

15、本工程使用自拌式混凝土,自拌砂漿及干粉砂漿,必須做好切實可行的防塵措施。

16、工程完工 30 日內,平整工地場地和周圍場地,清除積土、堆物并對裸露地面進行臨時綠化或用綠網覆蓋。

八、監理工作的揚塵治理控制要點

(一)揚塵整治的事前控制

1.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揚塵整治工作管理體系,揚塵治理保證體系和技術措施。主要是審查編制內容是否有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2.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整治管理機構人員的資質證,上崗證,是否符

8 合揚塵治理管理的相關規定。

3.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治理制度,揚塵整治教育培訓制度,揚塵治理責任制,揚塵治理檢查驗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和揚塵治理工作技術交底執行情況,不得走過場,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

4.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和安全標語,標牌的執行情況,警示要符合規范要求。

5.施工現場加強對污染源部位和污染源物品的管理,有明顯的標示; 6.加強文明施工建設和文明施工檢查。

(二)揚塵整治工作的事中控制

1.工程高處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應當用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 ,外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2.施工現場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規劃和設置,可利用設計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臨時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門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層夯實,路面鋪墊焦渣、細石,并隨時灑水,減少道路揚塵。

3.散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應盡量安排庫內存放,如露天存放應采用嚴密遮蓋,運輸和卸運時防止遺灑飛揚,以減少揚塵。

4.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適當配合灑水,杜絕揚塵。土堆、料堆要有遮蓋或噴灑覆蓋劑。

5.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配備專用灑水設備及指定專人負責,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降塵。

6、建設工程工地周邊必須設置不低于 2米的遮擋圍護設施,重要地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照規定設置金屬或硬質板材圍檔。

7、施工過程必須設置密目防塵網,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過程中物料、渣土外逸,粉塵飛揚及廢棄物、雜物飄散。

8、建筑工地掃尾階段,樓房內清掃出的垃圾必須裝袋清運;外架拆除必須先用水噴灑后拆除,避免粉塵飛揚。

9、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建筑垃圾。

10、對在揚塵整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按照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揚塵整治工作的事后控制和監督

1.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揚塵事故通知后,應立即采取措施,簽發停工指令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

2.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的揚塵污染事故報告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3.參加有關單位、部門進行揚塵污染事故調查分析。

4.對揚塵事故發生原因及處理結果進行總結,用以教育廣大的管理人員和職工。

九、監理工作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點

現場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1.現場圍檔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檔。圍檔材料要求堅固、穩定、統

一、整潔、美觀、宜須用硬質材料。如磚塊或空心

10 磚或彩鋼板等,不得采用彩條布、竹芭。采用磚塊和空心磚作圍檔材料的要求壓頂,美化墻面。

(2)工程圍檔高度不低于 1.8m。 2.封閉管理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設置進出門口大門制度,門衛制度, 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場登記制度,門衛值班室應設在進出大門的一側。 (2)門頭應有企業的“形象標志” ,大門宜采用硬質材料,力求美觀、

大方并能上鎖,不得采用竹芭片等易損、易破材料。 (3)進入施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3.施工場地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應積極推行地坪施工,作業區生活區主干道地面必須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場區其他次要道路地面應同時硬化處理。

(2)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平坦、整潔。無散落物。 (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 (4)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5)施工現場作業區內禁止隨意吸煙和隨地大小便。 (6)積極美化施工現場環境。 4.材料堆放檢查要點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堆放,布置合理。

(2)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須做到安全、整齊堆放(存放) ,

11 不得超高。堆料分類別,懸掛標牌,標牌應統一作,標明名稱、品牌、規格數量。細顆粒材料必須進行可靠的覆蓋等。

(3)建立材料收發管理制度,倉庫、工具間材料堆放整齊。 (4)施工現場建立清掃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車輛進出場應有防泥帶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臨時存放現場的也應集中堆放整齊、懸掛標牌。不用施工機具和設備應及時出場。

5.綜合治理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并落實到人,采取措施嚴防盜防、斗毆、賭博等事件的發生。

(2)施工現場因地制宜, 積極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 豐富職工業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設。

6.施工現場標牌檢查要點

(1)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九牌一圖”,即 工程概況牌、工地管理人員名單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牌安全無事故計數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建筑職工職業道德牌工地衛生制度牌防火須知牌監督電話牌 和施工現場平面圖。標牌規格統

一、位置合理、字跡端正、線條清晰、表示明確,并固定在現場內主要進行出口處,嚴禁將“九牌一圖”掛在外腳手架上。

(2)施工現場應合理懸掛安全生產宣傳和警示牌,標牌懸掛牢固可靠, 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須有針對性地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現場應合理地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營造安全氣氛。 7.社區服務檢查要點

12 (1)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有效地控制粉塵、 燥聲、固體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2)制定落實愛民制度和不擾民措施。 (3)施工現場禁止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4)夜間施工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篇:揚塵治理監理實施細則

******工程

揚塵監理實施細則

(施工階段)

編 制:

審 批:

******項目監理部 **年**月**日揚塵治理監理實施細則

一、揚塵治理工作目標

建立長期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過細則的實施確保工地施工現場達到咸陽市揚塵治理檢查要求,使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編制依據

1、《****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條措施》;

2、《****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管理辦法》等。

三、揚塵治理監理工作程序

1、明確監理企業控制揚塵污染的監理責任,建立健全監理規章制度,提高監理水平,監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控制揚塵污染監理工作的現場檢查,確保監理人員到位,對施工企業不服從管理的,要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市建委系統相關部門。

2、組織各有關單位,共同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場容場貌統

一、協調、干凈、衛生,全面落實好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密閉運輸7個100%要求,從源頭上堵住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場地內外環境整潔。

3、要求施工單位工地配置人員、器材,專人負責控塵工作,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揚塵治理的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每天檢查揚塵治理落實及實施情況并作好記錄。

4、要求施工單位對涉及揚塵問題的作業班組進行專項防止揚塵交底,將揚塵防止工作具體落實到操作層。

5、建設、監理、施工單位三方以建設方例會,監理例會和專題會議形式定期召開會議開展揚塵控制檢查,幫助工地提高揚塵治理的管理水平。

6、項目監理部每月向公司和建設方書面報送監理月報的同時,匯報揚塵治理工作執行情況。

7、監理部對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核查時,除質量進度外,對揚塵治理落實情況一并審查。

四、監理工作揚塵治理控制要點

1、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方案中的揚塵整治工作管理體系,揚塵治理保證體系和技術措施。主要是審查編制內容是否有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2、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治理制度,揚塵治理責任制,揚塵治理檢查驗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和揚塵治理工作技術交底執行情況。

3、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的警示標語、標牌,要有揚塵治理、排污治霾內容。

4、加強文明施工建設和文明施工檢查。

5、建筑工地必須實行圍檔全封閉施工。建筑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并做到定期清洗,對破損安全網要及時更換,鋼管腳手架和塔吊等機具要定期除銹、刷漆。

6、建筑工地的進出口、場內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須硬化。

7、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排水設施。

8、嚴格煙塵控制。嚴禁在施工現場排放有毒煙塵和氣體,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9、從事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符合環衛部門的有關要求并經政府環衛部門批準和持有相關準運證明。

駛入建筑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箱完好,裝載的貨物必須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環境。否則,施工單位應不允許其駛入工地。

駛出建筑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嚴禁帶泥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施工單位不允許其駛出工地。

10、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和平整場地,消除各種塵源。建筑垃圾必須通過樓梯或垂直運輸機械進行轉運,不得從建筑物高處向下流放污水、傾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轉運易揚塵的建筑材料。

11、檢查各專業隊伍的施工場所,劃分施工責任區,是否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12、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土方作業要全覆蓋,不得裸露。

五、建筑揚塵治理的制度措施

(一)現場管理

1、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垃圾堆放點必須具備遮擋措施,同時在建筑垃圾上覆蓋密目網,并定時灑水。

2、對基坑開挖部分的泥土應當覆蓋密目網。

4、清掃道路、場地時,必須做到先灑水后清掃。

5、清運垃圾運輸材料、土方的車輛在駛離工地前必須沖洗,并做好遮蔽、清潔工作,不得污染、損壞市政設施。

6、室內、樓層內施工時同樣要采取控制揚塵的措施,對樓層內、室內的建筑垃圾應當采用袋裝的方式清運,便于運輸和控制揚塵,嚴禁將垃圾從樓層上向下傾倒。

7、做好監理日常工作并記錄。在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的過程中堅持巡視無死角,確保揚塵污染控制落到實處。

(二)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的道路和場地,應硬化處理,施工道路的鋼筋混凝土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

2、木制品加工時應在庫房內進行,并及時將木屑清掃在密封容器內或袋內,破碎混凝土、切割大理石和磚塊,模板周轉清理等作業時應采用濕用業。

3、腳手架、卸料平臺等部位設施上的垃圾嚴禁用翻竹笆、吹塵等方法來清除垃圾,應當先灑水后清理、拆除腳手架、卸料平臺等設施時應當采取控制揚塵的措施。

4、腳手架等部位使用的密目網原則上三個月至少清洗一次,如果密目網上的積塵嚴重時應及時清理。

(三)設施管理

1、施工現場的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工地的排水系統,應當定時定人對沉淀池、溝槽進行清理,做到排水暢通,無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溝現象,杜絕隨意排放。

2、泥漿排放必須做到三級沉淀排放,達到沉淀要求后才能排放到市政管網。

3、現場的材料堆放應采取防塵措施(覆蓋密目網、灑水等)。

4、對特別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必須堆放在密閉的庫房內,裝卸時做到輕放、輕裝、輕卸。

****項目監理部

**年**月**日

第五篇: 施工現場揚塵治理監理實施細則

一、工程概況

二、揚塵治理監理工作分工及職責 〈一〉揚塵治理監理工作分工

1.公司行政負責人對本公司的揚塵治理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公司技術負責人領導本公司監理的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公司揚塵治理監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揚塵治理監理工作負責。

4.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實施工程項目的揚塵治理監理工作。

〈二〉揚塵治理工作監理人員的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揚塵治理監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揚塵治理監理人員的分工(詳本細則三.〈一〉條)和相應工作職責,督促檢查揚塵治理監理責任的履行。

(2)組織分析工程項目的揚塵污染源,組織編寫揚塵治理監理細則。 (3)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企業資質。

(4)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揚塵治理專項施工方案,并簽署意見。 (5)審批揚塵治理工作專項監理實施細則。 (6)主持揚塵治理監理會議。

(7)協調工程現場重大施工揚塵污染處置事項。

(8)審核簽發揚塵污染監理工作通知單,暫停施工令和各類揚塵治理監理核驗表,組織編制并簽發上報揚塵治理監理月報、專題報告。

(9)組織監理人員學習有關揚塵治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技術業務。 2.監理工程師揚塵治理工作的主要職責:

(1)編寫揚塵治理工作監理實施細則,負責具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的揚塵治理監理工作。

(2)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資質,并提出意見,核查特種作業人員、建筑運輸車輛及人員的資格證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件。

(3)督促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治理機構組織、保證體系和揚塵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4)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意見,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

(5)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揚塵治理工作技術交底,包括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治理工作技術交底。

(6)核查施工揚塵治理設施和措施的驗收工作,簽署核查意見。

(7)定期檢查評估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情況,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報告。 (8)負責和指導監理人員實施現場揚塵治理工作的巡視檢查等日常監理工作。

(9)做好本人負責的揚塵治理監理日志。負責揚塵治理工作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

3.監理員的主要職責: (1)在總監和專監的指導下具體實施現場揚塵治理監理工作。

(2)監督施工方揚塵治理工作教育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現場人員、設施到位情況和施工人員及機械、防護等揚塵治理設施的管理和自檢工作。

(3)做好現場日常的揚塵治理工作的巡視檢查,對易行成揚塵污染源的作業工序進行現場跟蹤監督,督促施工單位遵照揚塵治理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發現揚塵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當嚴重污染源將要出現,制止無效時,應按規定迅速報告。

(4)檢查揚塵治理防護材料,用品的產品合格證明資料,及其可靠性。 (5)參加施工現場生產揚塵治理工作檢查。

(6)做好有關現場揚塵治理工作的檢查記錄和揚塵治理工作監理日記。

三、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的依據

1.國家及地方有關揚塵治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2.本建設工程項目文件。

3.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關的施工方案和安全協議文件。

四、施工過程揚塵治理工作監理程序圖

五、揚塵治理監理現場檢查要點

1、工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按規范要求進行清運和堆放。

2、土方進出工地時,將車輛的槽幫和車輪沖洗干凈,做好遮蔽、清潔工作。

3、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采取圍欄、遮蓋等防塵措施。

4、將工地上木工機械等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安置在相對封閉的操作棚內,產生的木屑、廢料等及時清理。

5、工地在清掃時,必須灑水或雨天清掃。

6、根據有關規定,施工現場四周的圍墻設置高不低于2米,用磚砌筑,用水泥砂漿粉刷后,再用白涂料進行涂刷,并在圍墻上書寫環境保護等宣傳標語。

7、場地內的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因施工原因沒有硬化的地方要采取防塵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8、施工現場內堆放的水泥等易產生塵埃的物料進行封閉式管理,不允許露體堆放,灰土、砂石進行可靠圍擋,并準備綠色密目網隨時進行覆蓋。

9、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時內不能清運出場的,設置臨時堆場,堆場周圍進行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10、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閉清運,施工場地清掃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裝或密閉清運。

11、在工地內如有閑置三個月以上的空地,對裸露地面進行防塵綠化。

12、運輸車輛駛離工地前,必須將車輛運送物圍擋、遮蓋。

13、施工現場的施工污水、泥漿必須經三級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清理。

14、對樓層、腳手架、高層平臺、設備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廢料時,采用灑水并有吸塵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會產生揚塵的方法清理,嚴禁在樓層清理垃圾時直接傾倒地面等進行高空拋撒。

15、工程完工30日內,平整工地場地和周圍場地,清除積土、堆物并對裸露地面進行臨時綠化或用綠網覆蓋。

六、監理工作的揚塵治理控制要點

(一)揚塵治理的事前控制

1.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揚塵治理工作管理體系,揚塵治理保證體系和技術措施。主要是審查編制內容是否有針對性,科學性、可操作性。

2.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治理管理機構人員的資質證,上崗證,是否符合揚塵治理管理的相關規定。

3.審查施工單位的揚塵治理制度,揚塵治理教育培訓制度,揚塵治理責任制,揚塵治理檢查驗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和揚塵治理工作技術交底執行情況,不得走過場,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

4.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和安全標語,標牌的執行情況,警示要符合規范要求。

5.施工現場加強對污染源部位和污染源物品的管理,有明顯的標示; 6.加強文明施工建設和文明施工檢查。

(二)揚塵治理工作的事中控制

1.工程高處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應當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外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2.施工現場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規劃和設置,可利用設計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臨時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門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層夯實,路面鋪墊焦渣、細石,并隨時灑水,減少道路揚塵。

3.散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應盡量安排庫內存放,如露天存放應采用嚴密遮蓋,運輸和卸運時防止遺灑飛揚,以減少揚塵。

4.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適當配合灑水,杜絕揚塵。土堆、料堆要有遮蓋或噴灑覆蓋劑。

5.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配備專用灑水設備及指定專人負責,在易產生揚塵的季節,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降塵。

6、建設工程工地周邊必須設置不低于2米的遮擋圍護設施,重要地區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按照規定設置金屬或硬質板材圍檔。

7、施工過程必須設置密目防塵網,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過程中物料、渣土外逸,粉塵飛揚及廢棄物、雜物飄散。

8、建筑工地掃尾階段,樓房內清掃出的垃圾必須裝袋清運;外架拆除必須先用水噴灑后拆除,避免粉塵飛揚。

9、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建筑垃圾。

10、對在揚塵治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按照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揚塵治理工作的事后控制和監督

1.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揚塵事故通知后,應立即采取措施,簽發停工指令或局部暫停施工指令。

2.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的揚塵污染事故報告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3.參加有關單位、部門進行揚塵污染事故調查分析。 4.對揚塵事故發生原因及處理結果進行總結,用以教育廣大的管理人員和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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