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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3-03-21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開制度,制度是每個人都需要遵守的規則或行動準則。你接觸過什么樣的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夠很好的幫助到大家,謝謝大家對小編的支持和鼓勵。

第一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各項工作全面發展,結合我庫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庫主任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 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庫領導班子執行和實施企業的決定和行使庫主任對企業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

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 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結合庫務公開制度(試行),聽取和討論企業的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企業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企業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庫主任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建議。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科室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

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企業工會批準。

2、企業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各科室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科室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總公司、分公司、直屬庫秘密。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思想、道德覺悟、技術水平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

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第十九條 職代表大會下設三個專門小組:提案審查小組、生產經營管理檢查小組、生活福利檢查小組。專門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提案審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歸類綜合、審查,把合理可行或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作為正式提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所有提案一經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通過立案后,交辦公室處理。本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二)生產經營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務是:

1、檢查、督促生產行政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并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3、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搞好文明生產,及時反映職工對生產經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福利檢查小組(設5人,正副組長各1人)的任

務是:

1、審議行政提交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門貫徹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情況。

3、檢查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飯堂、宿舍管理、環境衛生、文明生產工作。

4、研究討論集體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議和意見,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5、及時反映職工對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見,對提得合理而又有條件解決的,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對一時無法解決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釋工作。

專門小組進行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但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半年活動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企業工會。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行。

第二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行使礦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

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礦長執行和實施礦部的決定和行使礦長對業務活動管理運作的指揮控制權,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員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討論廠發展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聽取礦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有關職工工資分配方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方案及主要規章制度等重大問題;

3、討論決定礦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體福利事項;

4、評議監督礦級領導成員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對他們的獎懲提出建議。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礦長在職權范圍內決定的問題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礦長提出建議,也可以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

1、以班組為單位,由職工提名并進行差額選舉選出代表,其當選的票數需為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選舉結果報礦工會批準。

2、礦級領導、工會主席、需參加各班組選舉才能成為正式代表。

3、職工代表調離原選舉單位,不再保留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另行補選。因組織機構調整,原選舉單位撤消,代表資格不再保留。

4、職工代表按分班組成代表小組,推選代表組長一名。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人數占全礦職工總人數的7%,職工代表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員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職工代表總數的25%左右,女職工和青年職工應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單位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單位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單位職工過半數通過,并報礦工會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礦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熟悉生產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眾威信。

4、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群眾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眾的正確意見。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有權按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半年召開一次職工代表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領導干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3年,大會期間,由主席團成員輪流擔任執行主席。

主席團的職責是:

1、主持召開本屆職工代表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2、討論和審定大會的議程及提交大會通過的各項決定和決議。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召集職工代表組長或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黨政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凡參加會議成員均享表決權。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實施制度

北 和 三 井

2013年

第三篇:非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和非公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共同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在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同時,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工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和作用。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是協調企業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基本制度。

第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職工代表大會要正確處理企業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職工的利益關系,在法律決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企業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工作。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條非公有制企業職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以及企業破產、重大裁員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提出集體協商方案和意見;

(二)審議通過或者否決集體合同草案或者職工一方的集體協商方案;

(三)審議職工代表有關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提案;

(四)依法選舉、罷免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和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

(五)向政府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六)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以及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產生,應當以班組、工段或者車間為單位,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九條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撤換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調離企業時,其代表資格自行免除,缺額由原單位補選。

第十條職工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群眾性,職工代表中直接從事本單位主要業務的基層崗位職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職工代表比例,不得超過20%;青年職工、女職工的職工代表比例,應當與本單位職工總體年齡結構中的青年職工、女職工比例基本相適應。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代表的權利:

l、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享受正常出勤應得的待遇。要尊重和支持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眾,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3、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中的主要成員。工會主席為職工代表大會主持人。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或5年,每年召開職工代表大會1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項,經董事長(總經理)、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第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第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經常性的專門工作小組,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專門工作小組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大問題,由集團工會主持召開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有關人員參加。

第十八條企業可根據實際,采取廠情發布會、工會主席列席經理辦公會、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職工與經營者對話會、職工代表聯絡員、職工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職工意見箱、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行式的民主管理,健全、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其他形式為補充的企業民主管理機制。

第四篇: 關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

各中央企業黨委(黨組):

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是中國特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經驗。為了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建立和完善中央企業職代會制度,推進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促進中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央企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職代會制度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

實行職代會制度,核心在于堅持黨的領導。國有企業黨組織在企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是職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企業職代會必須堅持企業黨委(黨組)的領導,把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落到實處。

(二)堅持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原則。

企業職代會必須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推進和豐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和成果。

(三)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的原則。

企業職代會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發展中,要堅持全面落實、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

1 創造性,有效實現企業發展與職工發展的和諧統一,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競爭力,努力實現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四)堅持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原則。

企業職代會必須在體制和機制上積極探索創新,在遵循和維護法律法規賦予職代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權的基礎上,實現現代企業制度下職代會制度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結構的有效銜接,實現國家利益、出資人利益、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的協調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五)堅持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原則。

企業職代會必須以職工為本,進一步加大協調勞動關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動依法科學地維護職工權益,努力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推動和諧企業建設。

二、職代會的職權

中央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辦發„2002?1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31號)、•企業工會工作條例?(總工發„2006?61號)和國資委有關加強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益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堅持行使和落實職代會的以下職權:

1審議建議權。職代會應聽取企業工作報告,審議企業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財務預決算等重要事項的報告;審議企業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審議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獎勵方案和經費使用情況;聽取企業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訂重要規章制度的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及集體合同履行等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 2 和建議。企業擬訂的職務消費管理制度在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前,應當通過職代會等形式聽取職工意見。

2審議通過權。職代會應審議企業提出的企業改制中的職工安置方案、職工獎懲辦法及企業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應審議經企業和工會協商提出的集體合同草案、企業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在審議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形成通過或不通過的決議。

3監督評議權。職代會應在企業黨組織領導下,在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參與下,每年或定期組織職工代表聽取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已建立規范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的經營班子成員報告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并由職工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的結果可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報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或董事會。

4民主選舉權。職代會應依法選舉、監督和罷免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選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職工代表。

5法律法規賦予職代會的其他權利。

未建立集團一級職代會的中央企業,應抓緊建立職代會,認真落實職代會職權;已經建立集團一級職代會的中央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繼續完善和落實職代會的職權內容。其中,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的中央企業,應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內,結合企業實際,積極探索與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結構有效銜接的職代會職權內容;子企業數量多、分布廣的中央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決定適應本企業組織構架的職代會職權內容;多元投資主體的中央企業、整體上市的中央企業和其他類型的中央企業,也應結合企業實際,決定適應本企業產權結構的職代會職權內容。

3

由于中央企業的產權結構、組織構架差異比較大,職代會的職權內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應堅持企業重要事項必須提請職代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提請職代會審議通過;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或已建立規范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的經營班子成員必須向職代會報告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的情況,并接受職工代表的民主評議。

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應根據本意見及所在省市關于職代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并落實職代會的各項職權。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權利和義務

職工代表是企業職工民主管理的主體,職工代表結構合理、權利保障和義務履行,是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保證。

(一)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企業的職工代表。為保證中央企業職代會的運作質量,職工代表應有良好的品行和較好的群眾基礎,有一定的生產、管理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好的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職工代表的總人數根據企業規模等實際情況而定,既要保證職工代表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證職代會制度的可操作性。

規模較小的中央企業的職工代表選舉,應以班組(科室)、工段(作業區)或者分廠(車間)為選區進行,須有本選區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過半數贊成票方可當選。其中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職工自薦、競職演說、群眾信任投票和組織審定的基本程序,實行職工代表競選制。規模較大的中央企業,其職工代表一般由所屬子(分)企業職代會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包括一線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主體。子企業分布比較集中的中央企業的正副職負責人及所轄子企業正職負責人擔任的職工代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5%;子企業數量多、分

4 布廣的中央企業的正副職負責人及所轄子企業正職負責人擔任的職工代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5%。貿易型、高新技術型企業的職工代表,應以一線的貿易、科技人員等為主體。在職工代表中,勞模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和女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職代會新建或換屆,應建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代表的產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結構比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向職代會報告審查結果。

企業的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根據需要職代會可設置列席代表與特邀代表。

(二)職工代表的權利。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三)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任務。

(四)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職工代表對本選區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情況。

5

職工代表調離企業、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各選區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各企業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由原選區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并在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四、職代會運作的基本程序

職代會運作的基本程序是體現職工代表和廣大職工意愿的根本保證。

(一)職代會對民主選舉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必須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票通過。

(二)職代會主席團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

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協商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主席團成員必須在職代會的預備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主席團成員應有一線職工、技術管理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人數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確定。勞模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和女職工的代表在主席團成員中應有適當名額。

(三)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的選舉產生程序。

職代會可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小組),受職代會領導,為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服務。

專門委員會(小組)應根據職代會職權內容與企業規模設立,如提案、民主評議干部等。專門委員會(小組)的成員人選,一般由職工代表擔任,

6 也可以推薦部分熟悉業務的非職工代表。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在職代會全體會議上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四)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的程序。

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經理層、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并由企業黨委(黨組)審定同意后,可以召開職代會臨時會議。

五、職代會的主要工作制度

職代會的主要工作制度,是職代會正常運作的基本保證,也是職代會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中央企業的職代會一般每屆3-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時間不少于7天。在職代會正式會議召開前一周內,由工會負責召開職代會預備會議。在預備會議期間,要報告大會的籌備情況,提請審議通過會前與董事會、經理層溝通、協商并經黨委(黨組)討論的大會議題、議程,同時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組織職工代表在選區內聽取職工群眾對企業工作報告和其他議案的意見;職工代表分組審議企業工作報告及有關專項議案;根據代表審議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有關議案作修改,提交職代會正式會議審議。如中央企業由于所屬子(分)企業分布廣等原因,提前印發材料和召開預備會議有困難,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聯席會議制度。

企業職代會的聯席會議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由企業工會主持召開,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

7 民主程序。聯席會議形成的意見、決議或決定,必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提請確認,職代會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具有最終審定權。聯席會議由職代會主席團成員、職工代表團(組)長、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工會委員會成員、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組成。聯席會議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本企業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質量評估制度。

在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下,每年組織開展對本企業上一職代會運行質量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可以分為“職權履行”、“程序規范”、“決議執行”、“制度落實”、“組織領導”等方面。評估采取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開展職工代表個別訪談、組織職工代表民主測評等方式。工會可會同企業有關部門,對評估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并在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測評結果以及實施整改的情況。

3專門委員會(小組)工作制度。

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在職代會召開前,開展對提請職代會審議的與本委員會(小組)專業對口的有關事項、議題、提案或方案的審議工作,并在職代會有關會議上闡述審議意見。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對屬于本委員會(小組)職責范圍內需要臨時決定的事項進行審定,并將審定事項報告下一次職代會,由大會予以確認;開展對企業有關部門執行職代會決議、決定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并監督企業有關部門處理、落實經職代會確認的職工代表提案,并將有關情況報告下一次職代會。

4職工代表巡視檢查制度。

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代會要組織部分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企業重大決 8 策的執行情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內容進行巡視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進。

5職工代表培訓及述職、評議制度。

企業要制訂關于職工代表培訓的規劃和專題培訓目標,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在職工代表任職期間,組織職工代表向本選區的職工作一次工作述職,接受職工群眾的評議,也可以探索建立職工群眾對職工代表履行職責情況的質詢制度。

(三)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六、職代會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

建立規范法人治理結構的企業,依照公司法,董事會行使經營決策權,經理層行使經營管理權,監事會行使監督權,職代會行使職工民主管理權。

(一)正確定位職代會職權。

董事會依照公司法,對企業經營計劃、投資方案等重要事項行使決策權,職代會對企業重要事項行使審議建議權。董事會、經理層在制訂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方案時,要充分聽取職代會的意見,職代會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有審議通過權。董事會、經理層行使企業人員聘用權,職代會對企業經營班子成員行使評議監督權。

(二)合理確定職代會會期、內容。

職代會的會期、內容要與每年決定企業計劃等重要事項的董事會會議有機銜接,具體會期由各中央企業視實際情況決定。如職代會在董事會會議之后召開,則應按照職代會職權和廠務公開具體內容的規定,在職代會上報告董事會會議的有關重大決策;如職代會在董事會會議之前召開,

9 則職代會在職權范圍內關于企業重要事項的審議意見、決議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決定應由參加職代會的職工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準確反映,或由工會代表職代會向董事會報告。

(三)充分發揮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作用。

職工董事是職代會與董事會聯系的紐帶,代表職工參與企業決策。職工董事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資委制定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職工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選舉產生,與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職工董事要嚴格履行董事的職責,正確反映職代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維護國家、出資人、企業和職工四方的利益。董事會討論研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職工董事應事先聽取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全面準確反映職工意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監事是職代會與監事會聯系的紐帶,代表職工參與企業監督。職工監事的選舉和職責履行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的要求實施。職工監事與其他監事享有同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要正確反映職代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董事會會議與監事會會議召開前,在不泄露商業秘密和企業一段時間需要保密的問題的前提下,應就會議有關內容開展調研,充分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定期向職代會就反映職工意見、參與決策與監督、維護職工權益等內容報告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職工代表的監督、質詢和考核。對工作不稱職的、群眾不滿意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職代會要通過相應程序予以撤換或罷免。

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搞好協調配合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搞好協調配合,促使建立和完善職代會制度的工作取得切實成效。

(一)企業黨委(黨組)要加強對職代會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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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黨委(黨組)要堅持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職代會依法行使各項職權。黨委(黨組)要定期聽取職代會工作情況的匯報,切實加強對職代會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企業各有關方面,及時研究解決職代會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問題,落實企業工會的人員編制,充分發揮職代會應有的作用;要定期組織企業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等知識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民主管理意識;要加強督導力度,促進企業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項機制,扎實提高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董事會、經理層要積極推進職代會制度的落實。

董事會、經理層要牢固樹立依靠職工辦企業的觀念,尊重職工代表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權利,重視職代會提出的建議和意見,支持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要把建立和完善職代會制度與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加以推進,并把職代會制度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基礎制度;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落實職代會提案和決議,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職代會工作費用;要進一步規范企業行為,提高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水平,推動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工會應當承擔并履行好職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

企業工會作為職代會的工作機構,在建立和完善職代會制度的工作中應發揮重要作用。要運用各種形式向職工群眾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知識,組織傳達職代會精神,宣傳和發動職工落實職代會決議;要搞好職工代表選舉,做好職代會籌備和組織工作;要組織職代會專門委員會(小組)和部分職工代表開展對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要為職工群眾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創造條件,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水平。

(四)建立職代會工作問責制度,促進企業各方切實擔負建立和完善職代會制度的責任。

11

建立職代會工作問責制度,督促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經理層、工會承擔好各自職責。對妨礙職代會制度實施、甚至阻撓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企業有關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或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國資委黨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企業職代會的運行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對各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據。

各中央企業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或細則,要明確目標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努力探索創新,注重工作實效,并將意見貫徹落實到所屬企業,推動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民主管理體系,開創中央企業的職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為中央企業的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服務。

國資委黨委

國 資 委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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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我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 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合理性探討

引言企業民主管理這一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管理原則,在我國的企業管理領域具有突出的傳統地位。各國的企業民主制度因其具體實施的差異而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我國的企業民主管理的特點在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具有中國特色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自建國后,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所發揮的作用已為實踐所證明。但是,為了適應實踐領域出現的新情況,需要一些創新性的思維以完善該制度。廠務公開即是創新性的典型表現。雖然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實證資料都可以證明廠務公開的合理性,但在理論上,就廠務公開或者說就其具體載體形式——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看法。本文將就我國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問題,從幾個視角進行一些探討,以期闡述企業民主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之一,是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理性選擇。

一、從不同學科看職工民主管理的合理性

(一)從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角度看民主管理的必然性 1.勞動關系的視角

在很多國家,企業民主管理的通常稱謂之一是員工參與(employeeinvolvement)。員工參與管理的前提之一是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從此意義上也可以看出,員工參與管理或者稱企業民主管理與社會制度、與所有制形式沒有必然聯系。正是企業組織中建立起來的勞動關系,才把勞動關系雙方聯系起來,也才有了組織成員為了某種利益而參與共同事務管理的初始動力。

員工參與是企業勞資雙方合作的主要手段或形式,但無論何種層次的員工參與,都不能保證員工對每一問題的決策與雇主的權力或權威完全對等。因此,員工參與追求的目標是對員工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問題上實現共同決策。

共同決策對于和諧勞動關系具有直接的作用。勞動關系作為最直接、最普遍的社會經濟關系之一,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不言而喻。和諧勞動關系除了宏觀的社會經濟層面的重要作用,它也是微觀層面人力資源管理追求的高境界,在這一點上,西方國家的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實踐均取得了比較豐富的成果。

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途徑是多元的,而員工參與管理就是有效途徑之一。首先,雖然在員工參與管理的框架下,經營者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激烈的市場競爭更需要和諧的勞動關系

做支撐。員工參與管理的這種形式可以調動被管理者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最終提高企業的績效。其次,員工參與管理可以使管理者及時了解工人的意見和要求,據此對企業的決策進行必要的調整。這種機制對于提升員工實施決策的自覺性和接受管理者的命令與指揮都會產生積極影響。再次,員工參與管理還可以使勞動關系雙方增進了解,可以將一些勞動爭議的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梢哉f,運行較好的員工參與機制是增進勞動關系雙方合作、雙贏的潤滑劑。

2.勞動法的視角

從勞動法的傳統視角和諸多國家勞動法學的理論看,職工民主管理權利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之一。在我國,這項基本權利源自《憲法》。其次,我國高位階的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對職工民主管理也都有明確的規定,包括《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

職工民主管理或者稱民主參與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世界勞動關系領域中發展起來的勞動者的一項集體權利。這種集體勞動權利與傳統的勞動三權(團結權、談判權和爭議權)比較,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權利。就本身的實質而言,參與權是對管理權的一種分享,它不是直接管理權,也不是一種替代管理權。與勞動三權比較,參與權更注重勞動關系雙方的共同

利益與合作。因此,看到這種本質,經營者和管理者不應當懼怕或者是反感職工民主管理,而應接受它,利用它,使之成為提高企業績效的一種途徑。

從很多國家的情況看,民主參與管理的主要特點是員工在一定的范圍內參與企業的管理決策,參與企業的利潤分成。企業管理中的分權制是產業民主的前提。分享管理權、分享利潤、尊重人格是產業民主的三大原則。分享管理權指,員工對企業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的參與;分享利潤是指,員工參與企業分配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并分享工資以外的生產成果;尊重人格指,勞動過程的管理需要實行以人性化為目標的人本主義管理原則。 [1] 勞動關系不依社會制度和所有制形式而客觀存在,而以調整勞動關系為主的勞動法是世界各國共同的社會調整規范之一。所以,從勞動法的角度看,企業民主管理適用于各類企業。正如它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客觀必然性一樣,它在我國各類企業的發展也同樣是必然的。

(二)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的視角 1.員工參與管理與現代企業制度

按照人力資本理論與勞動力產權理論,企業是勞動力資本

與股東的金融資本“合資”形成的契約組合。職工不僅是雇員,還是企業的一方主體,職工與股東是一種人格平等的合作關系,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風險的共同承擔者;所有者、經營者、管理者、勞動者在企業管理中的責任不同,都有權從各自的角度和利益參與企業的管理。

員工參與管理首先是一種現代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它首先是管理范疇的問題?;诖朔N認識,員工參與管理作為一種管理理念應當符合管理的基本要求。員工參與要符合兩個方面的目的和要求,即“企業發展”和“人的發展”。首先是促進企業發展。充分發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的科學化,促進企業的經營狀況才是員工參與管理的終極目的。其次,促進人的發展,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員工參與管理必須充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滿足人受尊重和自我實現等需求??傊?,員工參與管理要注重將民主與管理相融合,也就是將企業的利益和職工及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統一起來,結果是形成企業內部的合力。

2.員工參與管理的雙贏效果

運作良好的員工參與管理對于企業和職工雙方都是有益的。從人力資源的角度看員工參與管理,其宗旨在于實現勞動關系的雙贏,以提高企業生產力和競爭能力。員工參與管理可

以產生和諧共贏的員工關系,這種共贏的關系繼而可以為發揮雙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供基本氛圍,從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員工參與管理的理念基礎是組織成員的目標一致性。只有在員工與管理者均能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才能保證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的一致性。

3.員工參與管理的主體

員工參與管理的主體不僅包括普通員工,還應包括投資者、企業管理者、高級技術人員等。但是,就我國目前員工參與管理發展的階段而言,強調我國廣大職工在企業中的民主管理權利則是必需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歐盟的產業民主制度

雖然產業民主的模式因地域和國別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但產業民主的基本思想是類似的。除了日本和美國的產業民主模式外,歐盟的產業民主制度比較集中地反映了當今國際社會產業民主的主要含義。歐盟的產業民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向職工披露信息、向員工咨詢(聽取員工意見)和員工參與管理等。在此方面,成員國的主要制度與歐盟的有關規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成員國在經濟問題領域,向員工披露信息與咨詢的制度;二是成員國關于員工參與企業董事會或監事會的制度。

1.關于雇員獲得信息、被咨詢和參與管理的主要歐盟法規

關于集體裁員和企業轉讓中雇員獲得信息與咨詢的指令有2個,即20世紀70年代通過的兩個法令。

(1)關于集體裁員,指令規定了事前對雇員代表提供咨詢服務的程序。這些咨詢至少應該囊括避免公司集體裁員或減少受影響員工以及減輕裁員后果的各種方式和方法。公司應該將所有的相關信息在適當的時間提供給員工,以使公司員工代表做出富有建設性的建議。指令還倡導,向雇員提供專家的服務。

(2)關于企業轉讓經營,公司員工代表應該在轉讓活動之前的適當時機接到通知;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如果雇員的工作條件或就業條件會受到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員工代表都要得到事前的信息。如果企業要采取的措施涉及雇員時,員工被咨詢應當尋求雙方達成協議??傊?,信息的披露和被咨詢應該在公司發生重大變革前。

2.成員國在經濟問題領域,向員工披露信息與咨詢的制度類型

關于信息披露和咨詢的性質與程度,在冰島和英國,除了集體裁員和企業轉讓,信息披露和咨詢制度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在其他成員國,該制度一般是建立在強制性基礎上的。

在經濟問題上,員工代表都有或多或少地了解信息或參與管理的機會,而信息知曉和參與主要涉及:企業的經濟和財務

情況;雇員的流動和工會組織情況;對雇員有影響的決策等問題。

關于集體裁員和企業轉讓,成員國關于雇員代表獲得信息和被咨詢的規定,要符合歐盟法令的最低水平。各個企業的戰略和經濟狀況有很大不同。在比利時、丹麥和法國,相關的信息系統是很完善的;而在一些地中海國家及盎格魯撒克遜(一部分英聯邦所屬國)國家中,該制度是建立在自愿和非常規基礎上的。在比利時、法國和荷蘭,政府有權就信息與咨詢的程序進行詢問或調查。

在德國、荷蘭、奧地利、芬蘭以及瑞士,這種信息和咨詢服務由共決制度予以補充。德國和奧地利的模式基于批準程序、否決權以及共決制度。共決是伴隨經濟決策而出現的,包括企業的重大變化或集體裁員等事宜。在這些情況下,管理層與工廠委員會之間需要簽訂協議;如果沒有協議,有關事宜可由外部的斡旋機構決定。關于重大事宜的共決模式,荷蘭有擱臵效果的通知和申訴效果的制度;芬蘭和瑞典有執行談判的擱臵義務。

如果將歐盟產業民主制度中的信息披露(information)和員工被咨詢(consultation)與我國的廠務公開制度相比較,可以看出,二者之間存在著類似之處。歐盟中推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與

我國廠務公開所強調的“職工知情權”是類似的。同時,我國的廠務公開的實質是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相關信息公開的行為是認真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的監督。而這一特點也與歐盟產業民主中的向員工咨詢的制度有類似之處。

三、我國企業民主管理的模式選擇

(一)我國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有利條件

我國企業開展職工民主管理具有諸多的有利條件。中國工會一直大力推進職工民主管理,而這種得天獨厚的條件在西方國家并不具備。在有的國家,如美國,一些傳統的工會領導認為,如果他們參與幫助管理層制定行動方案,工會對這些方案提出異議的力量就會被削弱。這些工會領導者更喜歡遠離管理層,因為這樣可以保留對管理層表示不同意見的自由,從而可以在任何時候向管理層提出挑戰。在某些國家就工會總的態度而言,有些類型的參與可以接受,有些則不能接受。而在中國,不必擔心工會方面會對職工民主管理制造任何障礙。

(二)所有制類型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是各種所有制企業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參與管理的內容、職權和方法可以有所不同,但從制度上應當普遍實行該制度。

我國多年的實踐證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具有很深

厚的理論、法律和實踐基礎。雖然,該制度最初適用于公有制企業,但就其主要理論依據及核心思想來講,與世界上通行的企業民主制度是類似的,只是具體形式有差別。而采取何種形式,與一個國家的傳統有關,這里的傳統包括文化傳統、政治傳統和法律傳統等。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僅在理論上被證明是合理和科學的制度,從大量的實踐也可以看出,如果將這一制度推廣到其他所有制企業,將可以在低成本的情況下,實現我國各類企業勞動者的管理參與權。同時,可以預見,如果適時、適度地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非公企業推進,這些企業可以大大提升其經濟績效,取得勞動關系雙方的共贏。

我國職工民主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在國企改制和非公有制企業??傮w上看,非公有制單位從業人員龐大,其經濟規模及對就業的貢獻程度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非公企業的職工民主管理的程度卻較低,其發展態勢直接關系到全國職工民主管理的實現程度。

職工代表大會是一項比較成熟、并有完善法律保護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具有普遍適用性。非公企業只要達到一定規模,具備相應的條件,就可以建立職代會制度。到2007年9月,全國建立職代會制度的企業企事業單位有108.6萬家。其中公有制企業有14.8萬家,非公有制企業有70.9萬家。①

應當指出的是,在肯定和倡導在各類企業中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同時,也應該看到,非公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制度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與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方式結合起來。

結論

本文的結論有兩點。第一,無論是從理論上講,還是從國際上的通常做法看,企業民主管理不僅適合國有企業,同樣適用于其他所有制的企業;第二,職工代表大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民主管理形式;它作為廠務公開的載體,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法律基礎;同時,它已經構成了我國企業文化的一部分,繼續堅持并創新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以較低成本推進我國企業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

注釋:

①何勇:《在紀念廠務公開推行10周年座談會暨企業民主管理高層論壇上的講話》,北京: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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