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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的創新研究

2023-02-19

國務院在2003 年中講到要建設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評估體系的建立為了衡量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依法治國”, 對此, 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有著很大地現實意義, 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和更好地推進依法治國。

一、法治政府的由來

( 一) 法治政府的概說

對于法治政府的通說, 狹義的法治等同于法治政府, 在英文中, 同一種價值觀和制度表達的是Rule of law ( 法治) 、Governance of law ( 政府法治) 、Government of law ( 法治政府) 。 (1) 而我認為, 這幾種法治政府概念的說法都太過于單一,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運行各權力的行使中依法行政, 把各級人民政府從決策到執行的整個過程納入到法律的監督中, 做到依法行政。

( 二) 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的發展概況

1968 年的美國學者伊萬 ( W. M. Evan) 是最早提出了法律指標體系的建立, 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梅里曼 ( J. H. erryman) 等三位教授在上世紀70 年代從事了專項研究的法律與發展, 但是在在伊萬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研究從機構、程序、工作人員、和消耗資源等4 方面進行。 (2)

應松年和馬懷德教授參與的“中國法治政府評估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是由“機構職能及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和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與問責、社會矛盾化解與行政爭議解決、公眾滿意度調查”一級指標。 (3)

二、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

( 一) 指標評估體系的內容

國務院以《綱要》為核心, 按照依法行政的邏輯結構, 根據行政權的運行過程, 明確了法治政府7 項標準的規定, “合理配置政府職能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強化對行政行為的全方位監督、建立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 (4)

( 二) 指標評估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 目前實際操作中大多數采用的是百分比的方式, 每一項指標分為很多子項, 對政府的考評中符合一項就給分, 或者是沒達到要求, 減相應的分數。但是這有一個弊端, 就是在對政府進行評估時政府部門會刻意因為每一項的分數作假, 是為了證明法治政府的滿意程度, 欠缺完備激勵、高效管制機制的評估體系, 那么建立評估考核就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5)

第二, 目前來說, 大部分的評估已經形成了行政體制內的評估, 行政機關拿主意, 少許的地方政府引入了第三方的評估機制, 比如交給專家和學者等等, 沒有把評估體系作為監督政府的手段, 行政機關內是上下級、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但是還是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操作性不大, 評估結果更無從談起。

第三, 過于形式化, 國家開始推進法治政府的建設以來, 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著跟風的現象, 為了完成任務建設評估體系, 沒有形成完備的評估體系, 而是照搬其他地方的評估體系, 沒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三、改革的建議與設計

第一,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政府部門直接涉及到人民群眾的直接利益, 要公開政府部門的網站信息, 及時把政府信息公布到政府網站上去, 欠發達的地區可以通過政府部門公開欄貼報紙的形式公開; 可以通過微博、微信等廣大群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讓廣大群眾參與到政府評估體系中進行評估, 保證考核體系的公開、完善了評估的統一。

第二, 考核評分標準的多樣化, 考核的評分不再是單一的模式, 對于法治政府考核標準, 根據每一指標下的細化進行評分, 不去限定優良中差, 這樣作假的現象就能得到杜絕

第三, 完善高效完整的監督體制, 任何一套完備的體制都需要監督, 更好促進評估體系的發展, 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機制也要進行, 同時要更加注重外部的監督機制, 聯合推動政府的考核績效。 (6)

第四, 法治政府的評估范圍不能局限于政府內部, 要擴展到其他部門, 要從實質上和相關政策上來加以衡量。我們要加大政府考核評估, 尤其是執法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主要限制相關范圍。

四、總結

對于法治政府的指標評估體系需要建立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并建議一套合理科學的評價機制。理論需要實踐, 這不僅需要我們把理論運用到現實生活中, 而且還需要理性的思維設計, 法治政府的指標評估體系需要可以量化,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發展不是一蹴而就, 需要我們不斷創新和發展、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

摘要:隨著法治政府的建立不斷地深入人心, 各省市已相繼建立了考核法治政府的指標評估。建立法治政府的指標評估體系, 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合理、有效、完善的機制。但是如何建立一套完備、客觀的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 不但具有科學合理性, 還要具有可操作性。

關鍵詞:法治政府,指標評估體系,思維設計

注釋

1 包萬超.論法治政府的標準及其評估體系[J].湖南社會科學, 2013.

2 朱景文.現代西方法社會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4:43-45.

3 “中國法治政府評估”課題組, 應松年, 馬懷德.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 (2013) [J].行政法學研究, 2014.

4 袁曙宏.關于構建我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設想[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06 (4) .

5 包萬超.論法治政府的標準及其評估體系[J].湖南社會科學, 2013.

6 周志忍.我國政府績效評估需要思考的幾個問題[J].行政管理改革, 201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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