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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文化差異之比較

2023-06-11

第一篇:中西方文化差異之比較

中西方文化比較之家族本位與個人本位

中國文化是重農文化,這是因為中華民族的生存環境最適宜農業生產。幾千年來,農業生產也一直是中國經濟的主要形式。重農文化是使得中國人民有“安土重遷”,“老死不出鄉”的民族心態,使中國的大多數家族往往在同一地區時代繁衍,聚族而居,形成“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因此,家族本位在中華傳統文化中根深蒂固【1】。西方文化的發源地之一古希臘愛琴海地區,由于多山且不適宜農業生產等生存環境的限制,人們很早就從事手工業和商活動,并生活在城邦中,經常遷徙和流動。城邦制打破了以家族、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社會形式【1】。并且,西方文化強調重商主義,重商主義是個體本位的溫床。個體本位以個體為本位,強調個體利益高于一切,即使在家庭關系中也是以個體利益為中心。

在日常行為習慣中,中國的家族本位與西方的個人本位差異比較明顯。例如姓名,中國人習慣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姓氏即代表家族,放在第一位,而西方人的姓氏,先是自己的名字,再是父姓,然后才是族姓,放在首位的是自己;再如,日常中對親人的稱呼,中國人格外注重家族,其語言表現是親屬稱謂系統的繁雜精細,不僅輩分上,而且平輩之間也區分明顯,如“大哥”,“二哥”。但英語中一個詞“uncle”,就代表了伯父、叔叔、舅父、姑父等與父母同輩的所有男性,“aunt”代表了中國姨母、姑母、伯母、嬸母、舅母等所有女性,并且平輩之間不會出現“first brother”這樣的詞。

從傳統婚姻觀念來看,在西方,婚姻是男女青年愛情的歸宿,締結婚姻的目的是為了讓雙方長相廝守,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在一起,是個人的私事,婚姻要符合自己的利益【2】,所以,西方人在選擇伴侶時,注重的是感情的有無,而不是家庭的利益,家族的聲望。恰恰相反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國傳統婚姻的首要要求,它反映古代社會家長制度的價值觀,這不僅在禮俗上得到肯定,而且也在政治、法律上得到認可和鞏固,中國古代的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禮記·昏義》”,所以,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廣家族、繁子孫,同時用來維護并提高家族名望及地位。由于婚姻會為家族增加一名外姓女子為成員,所以男家在選擇媳婦方面特別嚴謹,以免有辱家聲,家族娶媳婦遠比個人娶妻子來得重要?;橐霰灰暈榧彝サ囊?,而非個人的私事,所以男女間的愛情并不能作為婚姻的首要依據,這主要也是受家族本位思想的影響。

從家庭觀念來看,中國人家庭觀念非常強,父母對子女的付出也是最大的,這一點令西方人無法想象。而在西方,一旦成年,都會自食其力,不需父母過多付出。中國人一般都與父母住得比較近,即使到外地工作,一般也要把父母接到身邊??鬃诱J為:“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孔子不贊成父母健在時兒子離家遠游,如果因故非遠游不可,必須有明確的方向??鬃舆@種思想是怕老人無人照顧。西方人一般不這樣,幾乎找不到“四世同堂”,甚至連二世同堂也不多見,子女以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為榮,一旦有了固定的收入就購買房屋從家里搬出去,父母對子女的態度都是平等和尊重,而不是要求絕對服從。這種父母與子女之間互相付出的差異,也部分地解釋了中西方在財產繼承方面的不同。在中國,父母的財產是由子女繼承的,這可以不需要任何書面的證明,子女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而西方人則通過遺囑決定財產的歸屬,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把自己的財產給任何人或機構,甚至給自己的寵物,而他們的子女也不會覺得不可接受。中國人的家族本位觀念注重以親子關系為主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造就了豐富的孝文化,而西方個體本位使西方人更加看重個體的價值,有些社會學家甚至稱西方人尤其是美國人為“離群”,在家庭中也不像中國人那樣在處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上花大量的精力。中國人強調不能絕先祖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時至今日這種傳統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這是數千年來形成的一種民族心理【3】。西方人強調自由,為了自由可以選擇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家庭,甚至獨身。一位上聽說

課的外教曾探討過一個問題:“為什么中國社會養老體系那么薄弱,比如養老院都不多見?”我當時的回答就是:“中國人十分講究‘孝’,除孤寡老人外,一般都是子女贍養,所以社會養老體系并未迅速發展。”

中國傳統文化中家族本位觀念的核心是重家族輕個人,重群體、輕個體,強調個體在群眾中的義務和責任【1】。這種觀念要求父嚴、母慈、子孝、兄友、弟恭。通過尊祖敬宗,天倫和諧達到整個社會的安定和有序。從家庭本身而言,家族本位表現出的家庭成員間的天倫之樂,尊老愛幼讓許多西方人羨慕不己。如果從把這種思想推而廣之,從家族到民族、從國家到世界,乃至廣闊的宇宙空間,如果都能強調團結和協作,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這對人類的并生共存、和平與發展都是極有現實意義的。西方的個體本位思想,強調以個人為主,強調自由、平等,強調個體的獨立意識和創造意識,這對個人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個體創造價值的實現是有積極意義的。

當然,二者均有缺點。中國家族本位思想不利于甚至嚴重地制約了個體主觀能支性的創造和發揮,個人的個性受到壓抑,甚至摧殘;其次,在家族血緣的群體關系中,不平等關系被自然親情的面紗遮掩,中國傳統法律體系缺乏私法內容,疏于對私權保護,在群體利益面前,個人利益可忽略不計【1】;再者,在以家族為本位的社會中,法律制度根本無法貫徹執行,隨即出現人治。在中國,“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非常普遍,造成一系列腐敗問題。而西方明顯地淡化了家族親情和集體精神,不利于民族的凝聚力的強大,也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和國家的統一。

中西方各民族都有自己優秀的文化傳統,不同的文化中的相同點就是這些都為人類的文化發展歷程,東西文化的差異不能說誰優誰劣,這是客觀形成的,它們的存在必將引起人類文化的繼續發展。在當今世界,任何民族和國家都不可能丟掉或擺脫自己的傳統文化。在跨文化交流的今天,中西方的文化正在彼此影響、互相吸收。中西方文化比較的目的更多的在于通過比較,從而更好的借鑒古今中外的優秀文化,并加強中西的溝通和理解,推動中華民族乃至全人類文明的進步。

參考文獻:

【1】課堂筆記

【2】薄潔萍.《上帝作證——中世紀基督教文化中的婚姻》,學林出版社2005年版

【3】肖群忠.《中國孝文化研究》介紹與摘要[J].《倫理學研究》,2004年第3期

【4】閻江,肖妮妮.《中西方文化比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版

【5】劉海鷗.《天儒沖突—中西方家庭倫理的初次沖撞》,《倫理學研究》,2003年第4期

第二篇:中西飲食文化之比較(下)答案 82分

1、法國被稱為“奶酪之鄉”。

正確

錯誤

2、西方的飲食觀念是一種感性飲食觀念。

正確

錯誤

3、形而上學是西方哲學的主要特點。

正確

錯誤

4、西方烹調以吃味為目的。

正確

錯誤

5、中國飲食觀念是一種美性飲食觀念。

正確

錯誤

6、中國飲食之所以有其獨特的魅力,關鍵就在于它的味。

正確

錯誤

7、西方菜肴講究刀法,多用大塊原料。

正確

錯誤

8、在中國“菜”為形聲字,與植物有關。 正確

錯誤

9、西方人被稱為“植物性格”。

正確

錯誤

10、西方人對飲食的判斷往往借助于實驗和理性分析。

正確

錯誤

11、西式飲宴上,食品和酒盡管非常重要,但實際上是作為陪襯。

正確

錯誤

12、西方飲食傾向藝術、感性。

正確

錯誤

13、烹調出自飲食。

正確

錯誤

14、中國飲食對味的偏重,把飲食推向藝術的領域。

正確

錯誤

15、心理學家斯賓諾莎說過:“欲望不是別的,恰恰是人的本質。”

正確 錯誤

16、西方人認為菜肴是充饑的,所以專吃大塊肉、整塊雞等“硬菜”。

正確

錯誤

17、中國的菜肴是“吃味”的,所以中國烹調在用料上也顯出極大的隨意性。

正確

錯誤

18、西方飲食的著重點僅僅是原始的飲食實用性的延伸。

正確

錯誤

19、中國飲食傾向于科學、理性。

正確

錯誤

20、西式宴會的核心在于交誼。

正確

錯誤

21、王力先生在《龍蟲并雕齋瑣語》中指出:“圣人制禮作樂,關于吃這一層算是想得盡善盡美了。然而咱們的先哲猶嫌不足,以為食而不讓,則近于禽獸,于是提倡食中有讓„„于是勸菜這件事也就成為‘鄉飲酒禮’中一個重要項目了。”

正確

錯誤

22、張起鈞先生在《烹調原理》中道明了把自助餐納入中國的飲食文化是行不通的。

正確 錯誤

23、孔子說:“口之于味有同嗜焉。”

正確

錯誤

24、中國不同的節日飲不同的酒,飲菊花酒的習俗是在七夕節。

正確

錯誤

25、飲食消費文化的社會功能首先在于提高全民綜合素質。

正確

錯誤

26、根據實物原料的屬性,《醫心方》將原料分為寒溫平三類。

正確

錯誤

27、在21世紀,食物保健功能功能將得到更大的發展。

正確

錯誤

28、我國最早的食療專論是《食療本草》。

正確

錯誤

29、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反映了宋代都市飲食市場的形成與發展空前繁榮的景象。

正確

錯誤

30、叫花雞不屬于淮揚菜。

正確

錯誤

31、下列不屬于湘菜的是( )。

紅燒全狗

紅煨魚翅

麻辣子雞

七星丸

32、( )菜口味以辛辣爽口、脆嫩鮮香為主,烹調方法多采用生拌。

朝鮮族

滿族

土家族

維吾爾族

33、“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是( )菜的飲食原則。

譚家菜

孔府菜

隨園菜

紅樓菜

34、擅長制作蜜制品的少數民族是( )。

滿族

蒙古族

回族 藏族

35、( )族人稱奶食為“白食”,肉食為“紅食”。

蒙古族

傣族

回族

壯族

36、構成中國菜的主要部分是( )

素菜

地方風味菜

宮廷菜

少數民族菜

37、我國最早闡述“醫食同源”理論的書籍是( )。

《皇帝內經》

《千金要方》

《飲膳正要》

《本草綱目》

38、( )菜以清香、鮮嫩、味佳而著稱。

魯菜

川菜

淮揚菜

粵菜

39、( )菜以烹制山珍野味著稱,講究火工,火大油重,保持原汁原味,比較實惠。 皖菜

滬菜

京菜

豫菜

40、( )菜具有清鮮、爽脆、清雅精致的特點。

川菜

浙菜

粵菜

淮揚菜

41、( )記載的周代八珍之一的“漬”,是古人講究刀技的一個范例。

《莊子》

《禮記》

《孟子》

《國語·楚語》

42、人類制作熟肉食品最早采用的方法是( )。

43、以下各項蛋白質含量最高而且位居豆類之首的是( )。

大豆

豌豆 蠶豆

扁豆

44、從歷史發展來看,中國人衡量食品質量的第一標準是( )。

食量

食形

食境

食味

45、“庖丁解牛”出自我國古代著作( )。

《論語》

《孟子》

《莊子》

《春秋》

46、唐代爐灶的形式多樣,如出現了專門烹茶的( )。

火爐

水爐

風爐

木爐

47、魯菜的代表名菜是( )。

大煮干絲

宮保雞丁

鼎湖上素

九轉大腸

48、我國的蒸餾酒即燒酒出現于( )。

唐代

宋代

元代

明代

49、在敬酒方式中,有禮有節地勸客人飲酒被稱為( )。

文敬

回敬

互敬

代敬

50、“茶”字最早出現于( )。

漢代

唐代

宋代

明代

51、世界上第一部有關茶的專著是( )。

《茶錄》

《茶譜》

《茶經》

《茶苑總錄》

52、人們在飲食活動中應遵循的社會規范與道德規范指的是( )。

飲食禮儀 飲食風俗

飲食習慣

飲食傳統

53、記載紂王“以酒為池,懸肉為林”的著作是( )。

《史記》

《漢書》

《左轉》

《資治通鑒》

54、冬季人們日常選擇食用溫熱之品,以達扶陽散寒之功效,謂之( )。

食補

藥補

藥膳

食療

55、中國古代將烹飪風味流派稱為( )。

幫口

菜系

道口

風派

56、我國嚴格意義上的烹飪開始于( )。

陶器使用

以火熟食

海鹽調味 以上均錯誤

57、北魏時期的賈思勰所寫的農學著作里關于烹飪方面的內容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其著作名稱為( )。

《酉陽雜俎》

《齊民要術》

《四民月令》

《本草經集注》

58、酒席的氣氛活潑、形式自如,菜肴以( )為主。

酒水

點心

熱菜

冷菜

59、傳統名菜“干燒巖鯉”是典型的( )。

淮揚菜

魯菜

粵菜

川菜

60、( )中指出:“庶人食菜,祀以魚。”

《莊子》

《禮記》

《孟子》

《國語·楚語》 6

1、西方人不論食物的( )如何,其營養一定要得到保證。

62、中國菜經刀工后的原料,基本形態有:( )、絲、米、粒、末、泥、茸、球、段等。

63、作為東方哲學代表的中國哲學,其顯著特點是( )。

宏觀

直觀

模糊

不可捉摸

64、從飲食文化構成上可將飲食文化分為:( )三部分文化。

飲食禮儀

飲食制作

飲食產品

產品消費

65、( )是中華民族特有的飲食文化。

蒸 炒

66、我國主要有( )、浙、湘、閩、徽幾大菜系。

67、中國飲食春秋戰國時期就已形成基本體系,這種體系分別由原料系統、( )、相關風土人情、歷史典故等組成。

工具系統

工藝系統

產品系統

產品消費方式

68、我國飲食中常用的調料品有( )、大蒜頭等。

辣椒

胡椒

花椒

生姜

69、西方食品加工的機械化和標準化程度比較高,表現出( )的特性。

簡單粗放

機械大氣 實用第一

復雜多變

70、中國人多從( )等方面直觀地把握飲食文化。

味覺

視覺

嗅覺

觸覺

71、《海外文摘》1995年第1期刊登了一篇題為《吃在荷蘭》的文章,提及荷蘭人家的廚房有( ),調料架上整齊擺放著大小不一的幾十種調味料瓶,就像個化學實驗室。

天平

液體量杯

定時器

刻度鍋

72、下列屬于“藏北三珍”的是( )。

冬蟲夏草燉血雞

人參果拌酥油大米飯

馬奶酒

蘑菇燉羊肉

73、下列屬于朝鮮族傳統菜肴的是( )。

冷面

狗肉火鍋

泡菜 生拌鮮魚片

74、下列屬于“塞北三珍”的是( )。

羊肉

醍醐

酥油

馬奶酒

75、我國地方菜系形成的物質基礎包括( )。

自然環境

歷史文化

生活方式

風俗習慣

76、下列屬于孔府菜的是( )。

詩禮銀杏

八仙過海

懷抱鯉魚

一品鍋

77、以下屬于中國飲食文化特點的是( )。

風味多樣

四季有別

講究美感

注重情趣

78、中國十大菜系是在八大菜系基礎上新增了( )。 京菜

滬菜

湘菜

浙菜

79、下列屬于朝鮮族傳統菜肴的是( )。

冷面

狗肉火鍋

泡菜

生拌鮮魚片

80、下列屬于川菜特征的是( )。

用料廣博

調味多樣

菜式繁多

適應面廣

第三篇:中西方文化比較

人類的歷史進程,為后人提供了極其豐富的文化,也積累了有益的成功經驗和慘痛的失敗教訓,這份巨大的寶貴財富,也是人類走向文明的重要資源。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些資源,開拓自己的眼界,改變傳統的思維定勢,培養廣泛的興趣,提高自身的文化修養。

文化修養,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修養的高低,不僅關系到個人的素質,還直接影響著個人的觀念利意識,其中既包括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同時還影響著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提高每個人自身的文化修養,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

人類之所以能夠創造出豐富的物質和精神文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類能夠不斷地總結自身發展的歷史,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接受慘痛的教訓。從而推進人類自身從低級向高級,社會從野蠻向文明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可以給人以智慧,給人以啟迪。

在文化進程中,東方文化和西方文化沿著時間的長河,此消彼長,又各具特色。

一、中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征:平衡和現實主義

中西方民族不同的文化特征,即平衡與現實主義,也反映了民族間觀念、意識的差異。而這兩種基本的文化特征,在具體的文化現象和文學藝術作品中,又有具體的表現形式:即中國傳統文化以穩重、平和、和諧及寫意為特色;西方傳統文化則以個性化鮮明、寫實性強為特點。

1. 中國傳統文化崇尚平衡,以穩重、平和、和諧為特征

追求平衡.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的農業生產小形成的—種特定的觀念、農業生產受季節變化和作物生長規律的制約,需要穩定的社會秩序;農業生產隨時面臨自然災害的威脅,需要人們團結合作,建構一種穩定、和諧的人際關系;農作物生長需要的自然氣候條件,各種氣象因素:光照溫度、防水等,都需要適宜,即“無過不及”。中國的傳統武術太極功,強調剛柔并濟,古人認為天地,陰陽,晝夜,都是相對,要保持他們的平衡。人與人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平衡發展。

孔子對“為人之道”提出“中庸”的思想:“君子中庸,小人反小廟”。明代理學家對“中庸”作了解釋:“中者,不偏不倚,元過不及”。即為人處世個能左、右偏激,需沿著正直的方向發展和前進。這種為人處世正直的認識,也成為中華民族的共識,由此也養成了中華民族堅持原則,是非分明的優秀品德。

中國的傳統飲食則具有“平衡”的特點,而且多為經驗型的。在古代,人們根據自己的親身實踐,將各種食物分為溫、熱、涼、寒,四種“屬性”,又稱“四氣”,且按味道分為辛、酸、甘、苦、咸等“五味”。中國傳統飲食的“平衡”,就是根據各種食物的“屬性”和“五味”,將不同的食物相搭配,使之實現“四氣”和“五味”的“平衡”。

與之相比較,因為西方生活工作節奏快,方便快潔的就餐方式和缺什么營養補什么營養成為主旨,也表現了現實主義在飲食上的差別。 2. 西方傳統文化的特色:現實主義

西方民族受畜牧業生產的影響,而形成了許多特有的觀念其中最突出和重要的是現實主義,即注審現實。 2.1 現實主義在西方社會生活中的反映

現實主義的觀念在西方的社會生活中.是十分明顯的。反映在西方民族審視社會、處理人際關系,以及日常生活等,都是以現實作為基礎。

西方民族在消費理念上的“超前消費”,即先消費,后還貸的作法,就是從現實出發.先考慮眼前的實際需要,滿足人們對現實的需求。至于下一步的還貸,也是根據現實的需要決定的,所以西方人常出現重復借貸的現象。

現實主義的觀念在西方民族及社會的文明發展史上,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世界近代歷史上的一系列重大發明,近代自然科學學科體系的建立,基本上是歷史上曾是游牧民族的后裔的貢獻。

在西方國家的外交政策中,也體現了現實主義的觀念。“圓桌會議”,最早便出現在歐洲的政治舞臺上。在舉行國際會議或國內外政治派別的談判時,用圓桌可以避免座次的尊卑、貴賤.亦無主、次之分,使與會各方感到地位平等。 2.2 現實主義在西方文化藝術中的反映

西方文化來源于古希臘神話,傳統以基督教文化為核心,同樣現實主義的觀念,在西方傳統文化藝術中體現得十分充分。

在西方的文學作品中,真實、直接反映作者所處時代和社會生活的內容很多。如法國作家雨果的《悲慘世界》等,英國作家狄更新的《老古玩店》、《雙城記》等,法國作家大仲馬《基督山伯爵》、《三劍客》等,小仲馬的《茶花女》等諸多的文學作品,還包括丹麥作 家安徒生、德國作家格林創作的童話故事,都以現實為題材,或謳歌贊美.或批判、諷刺。

戲劇作品也是如此。英國劇作家莎士比亞創作的四大悲劇(《哈姆雷持》、《奧賽羅》、《李爾王》、《麥克佩斯》)、挪威劇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等,都具有現實主義的特點。

西方文學藝術中的現實主義,還表現了作品真實地、直接地抒發感情。人的喜怒哀樂,喜好與厭惡的情感,直接流露于作品中。

二、中西方文化的關系——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

三十年河東的東方文化,東方比西方早進入封建社會,它的文化比西方文化先進,有許多輝煌燦爛的發明與創念,所以河東的東方文化成為世界文化的主流??墒俏鞣胶髞砭由?,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最先在西歐出現,并逐漸取代封建主義生產關系的16世紀歐洲“文藝復興”就是這一歷史變革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是新興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思想文化運動。當時科學、文學和藝術空前繁榮,涌現一大批時代的巨人.資本主義的文化亦隨之取代封建文化成為時代的主流,即所謂三十年河東的東方文化讓位于四十年河西的文化。這次讓位是人類文化的一次偉大發展,是人類社會的一次偉大進步。

資本主義處于上升發展時期,促進了資本主義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后來,當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即到了資本主義的后期時,資本主義社會各種固有的基本矛盾更趨尖銳了,種種跡象表明,資本主義到了壟斷階段,文化思想出現危機。

李政道博士在“中美文化交流研討會”上,有一段發言.提到了中美文化傳統的差異問題:“中美文化傳統的區別是明顯的。中國文化傳統要求個人以社會為重,美國正相反。在個人和社會發生矛盾時,往往強調個的自由權力,這有利于激發個人的主動進取精神.整個社會充滿活力。但這種觀念也導致濫用自由?,F在美國亂象從生,不能說與此無關。”

追求物質增長和生活享受已是現代人的主要人生目標在—些人那里甚至是唯一的目標。在這樣的價值觀念支配下,—切都只是為了功利,為了縱情享樂。“文化危機”,“個人主義”“拜金主義”“虛無主義”在西方國家泛濫。

此種觀念下,自然和科技只不過是達到人們某種功利和享受的環境、資源、工具和手段,可以不顧一切后果地去利用它、掘取它。甚至于連他人也和物一樣,只不過是一種資源或手段,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而已。于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人的關系,都被嚴重地扭曲了。這才是上述人與自然的對立和人與人關系疏遠(或對立)急劇加深的深層根源之所在。這種短視的做法必將影響今后的發展。而中國的傳統文化講究人與自然,他人的和諧相處,這必然更符合社會歷史的發展。

因此,新情況下,河西文化讓位于比它先進的河東新文化,螺旋式上升,一次比一次高級,一次比一次進步,反映人類社會及其文化不斷向前發展的規律。

中國古代思想家認為,人類在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時,也有一個自我認識的問題。特別是當人類征服自然的力量越來越強大的時候,人類更需要對自我有一個清醒的、正確的認識。人和個人既要能認識自己的大,也要能認識自己的小,要能不以大自居,不以小自卑。然而這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人的自我失落,大都來自與自然和他人的不融洽、不協調,而其根子則還是在于自我本身,即不是由于只見自我之小而妄自菲薄,就是由于只見自我之大而盲目尊大,也就是說,不能恰如其分地認識自我,缺乏自如之明。

儒家的這一套人格發展形態在世界文明中,有著十分獨特的價值。儒家認為,個人的完成不能離開群體大眾的完成。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一個個人人格完成的過程,一方面,個人的精神要通過轉化社會來完成自我,另一方面要通過身、心、靈、神這四個層面逐漸深化。

中國古代儒家的修身養性理論中的—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培養一種與他人和社會群體和諧、協調的道德品格。儒家提倡“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以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推己及人”的精神,這些是對西方文化思想危機的一種良藥。

目前世界上一股學習中國佛教的熱潮正在升起。學禪打坐不僅能治病健身,更重要的是,對于那些信禪學禪的人來說,它能在相當的范圍和程度上調解人們心理上的失衡。禪學從一個方面揭示了自我的本性,著重揭示了造成人生痛苦、煩惱的主觀自我方面的原因,并且探求丁如何讓自我從怨天尤人、授命于環境的被動中擺脫出來,而通過自我主動的努力去解除種種的痛苦和煩惱,做自我的主人翁等等。

社會主義中國的出現、存在和發展,從文化角度講,它本身說明,東方掘起了一種社會主義文化,其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和中國革命與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毛澤東思想,聯系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密切聯系群眾,以及鄧小平的建國理論,改革開放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這種新文化及其指導思想在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就已經顯示了蓬勃的生機、巨大的威力和高度的創造性。在它的推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在一個有960萬平方公里土地,有10幾億人口的大國相繼取得了勝利,創造了許多人間奇跡。

東方的思維方式,東方文化的特點是綜合,西方的思維方式,西方文化的特點是分析。從總體上來看。從伽利略以來400年中,西方的自然科學走的是—條分析的道路。

人權觀點上,我國政府人權觀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即人在一個社會環境中生活,就應該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權力。中國的人權觀是以社會為前提的,即以共性、整體性原則為前提,從全局和整體的利益出發,去闡明人的權利。

美國等西方國家提出的人權現,則是以西方傳統的自我中心意識為基礎的。它強調的是個人的自由權力。即在社會生活中,個人的意志是第一位的,也就是強調和突出個性和個人的需要和欲望,所以西方社會的暴力犯罪、槍擊事件不斷.以及高離婚率、老人及兒童遭遺棄等社會問題十分嚴重,且難以改變和扭轉的。

因此認為,如果我們能夠汲取西方的分析方法,科學精神,豐富我們的文化,建設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新文明,融合中國五千年文化的儒家,佛家,道家思想,東方文化將成為更先進與西方的文化。

總之,通過比較歷史中西方不同的文化特征,和中西方文化的關系,我將在以后學習和認識東西方文化時將更具有針對性。

海納百川,也是我國的傳統精神之一,我們應該吸收東西方文化的精髓,拿來西方嚴謹的科學和先進文化,豐富中國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文明,更應該認真學習中國“和而不同”“和諧統一”的人文思想,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不斷充實自己的精神生活和提高文化修養,建設我們的社會主義強國。

第四篇: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較

摘 要

中華文明與西方(尤其是西歐)文明都是人類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曾在不同時期、不同區域引領著世界文明的潮流,對人類文明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二者卻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發展態勢,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異所造就的。中華法制文明表現為人治基礎上的專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則表現為權力制衡的民主法制。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經顯示出來,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的法制文明,古希臘、古羅馬在原始社會解體的時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氏族社會解體的比較徹底,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者,社會注重私權力的法制比較發達,私權力取得了與公權力抗衡的地位。相反中國在原始社會解體的過程中氏族沒有完全解體,沒有產生社會獨立的財產所有者,社會的私權力沒有取得與公權力抗衡的地位,公權力取代了私權力調節社會的功能,因此產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異。

關鍵字: 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臘,古羅馬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較

一.緒論

人類自誕生以來,為了調整社會關系、規范社會生活和維系社會秩序,探索并嘗試了種種治理社會的方法與機制。法律作為治理社會的有效方法和機制之一,在社會歷史發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類法制史記錄了人類法制演進的曲折歷程,反映經濟的興衰、政治的興替和文化的興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下,由掌握國家政治的統治階級所創制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以及有關法律現象的態度、價值、信念,心理感情、習慣及學說理論共同構成的復合有機體。[1] 馬克思認為:“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2]它受一定社會物質條件的支配,反映上層建筑的一種形式,是人與社會意識的體現,同民族的發展有密切的關系。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與世界古代文明有著天然的緣分,法制是一種文明的具體體現。

在人類發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遠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聰慧與勞動創造出了許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來文明、古巴比倫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臘文明、古羅馬文明、古代中國文明等等。他們各自對自己的民族或國家的形成與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同時他們也形成了相對發達的法制文明,像古埃及法、兩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臘法、古羅馬法、古中國法等等。其中對后世產生巨大影響的是西方古希臘法、古羅馬法,以及東方的古中國法。在這里我們著重探討古代西方的法律制度與古代中華法律制度的區別以及產生這種區別的原因。

西方的法制文明與古希臘、古羅馬法制文明有著很深刻的淵源,經過漫長的斗爭和演進,最終適應了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并隨著資本主義的對外擴張,改變了整個世界的法制文明。中華法制文明起源與黃河、長江流域的大河農業文明,在長達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之中,他曾經影響了整個的東亞。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制文明,前者表現為民主和制衡,而后者則表現為專制和人治。那么這兩種不同文明的不同發展方式以及對世界的影響是歷史的必然還是歷史的偶然呢?顯然,“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那是法學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2]筆者認為:是這兩種不同的法制文明在起源上的差別造就了二者的差別,雖然以后的社會環境對法制有巨大的影響,但僅僅是一種催化作用。起源上的差別導致了二者的不同的發展方向。

以下我們著重從這兩種文明的起源來分析二者各自的特點與不同。

二. 西方法制文明的起源

西方法制文明與古希臘與古羅馬法制文明有著深刻的淵源,我們在研究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同時,對古代西方(尤其是古希臘、古羅馬)文明做一個粗略的研究,以此來探討西方法制起源的特點。

(一) 古希臘時期法制文明的形成

大約公元前6000年左右,希臘半島上居住著的阿開亞人,在移居到伯羅奔尼撒半島的邁錫尼和迪林斯等地以后,在那里建立了奴隸制王朝。大約公元前8世紀前后,才出現“希臘”(hellens)這個代表希臘半島的各希臘部落的名詞。

古希臘的地理位置包括小亞細亞半島的西部海岸,希臘本土(希臘半島)以及愛琴海中的島嶼和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亞五大部分。古希臘是西方文明的發祥地,從希臘各城邦的建立到希臘各城邦被羅馬征服,古希臘歷史延續了兩千年之久。其后伴隨著亞歷山大帝國與羅馬帝國對東西方世界的征服與統治,古希臘文明被帶到了所征服的地區。具體到法律制度,古希臘的法律制度影響了西方的古羅馬、中世紀、近代以及現代法律制度。以上這些引自何處?是你自己寫的?

一定的法律制度根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的生活條件,同時法律制度又是上層建筑的表現形式,是人們的一種社會意識,受人們活動的影響。古希臘的社會生產方式,經濟特點,國家組織方式決定了古希臘的法制文明的特點。

首先,在地理上,古希臘位于地中海地區,屬于多山的地貌,糧食產量很小,但卻盛產橄欖、土陶和葡萄酒。同時希臘毗鄰的海洋,其發達的海洋運輸達到了同時期的最高水平。這些自然條件決定了希臘的經濟以手工業、商業與對外貿易為主,加強了希臘人的對外聯系,從而也豐富了希臘人的眼界,形成了開放的希臘奴隸制文明。古希臘人從事著簡單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特點要求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交換才能得以實現。因此在古希臘,形成了大量的從事商品生產與交換的平民。這種社會結構在公元前6000年原始社會解體時已經形成。

其次,古希臘是由大小數以百計的城邦組成,并且各城邦之間互不隸屬,每一個城邦都有各自的制度與實施的法律,這為古希臘的“智人”提供了比較、分析政體優劣的前提,也為這些的“智人”提供了寬松的政治環境,他們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而不必擔心自己可能受到某一個城邦君主的迫害。同時各城邦從未統一,但彼此都有民族認同感,從而使他們的宗教、語言、民族心理、制度、風尚、觀念、情緒都基本一致。國家彼此獨立,相互牽制,各城邦的學者文化交流頻繁,使得各個城邦的統治階級與學者進行系統的比較,得出優劣。這也是各城邦的統治者積極進取的前提,以此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再次,是發達的私有制,這是法制文明的決定性因素。一方面:古希臘的法制文明起源比較晚,但卻率先進入了鐵器時代,社會生產只需要個體的勞動就可以完成,不再需要氏族成員的集體勞動、相互協作來完成。因此,在原始社會解體時,古希臘的原始氏族解體的比較徹底,他徹底的擺脫了氏族的血緣聯系,發展為獨立的個體財產所有者。而這種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可以擁有私權力來對抗公權力的形成與實施。在原始社會解體的過程之中實際上就是這種私權力來制約了社會公權力的發展,社會通過法律來保障這種私權力的實施,古希臘發達私權力在權力制衡的過程中取得了與公權力平衡的地位。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古希臘獨特的地理位置決定了他不能像東方文明那樣以農業生產為主,便利的海上交通使得古希臘的商品交換比較發達,而商品交換要求是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如果不是獨立的財產所有者,這種商品交換就很難進行。商品交換的發達促進了私權力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古希臘的財產私有觀念及以私人個體為法律主體的私有權形成較早。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古希臘原始社會解體的過程中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并在權力制衡的天平上取得了與公權力平衡的地位。

(二) 古希臘時期法制文明的特點

由于原始社會的解體在古希臘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因此古希臘的法制文明有著自己特點:

1、古希臘法中相對于東方法制文明私法比較發達。比如:“雅典男性成年后(17周歲、18周歲)即完全擺脫家父的控制,在通過由家父或監護人及立法大會主持的市民資格考察以后,即可獲得獨立權利而登記造冊” [3] ,體現了這種權利是自然地過渡,而不是家長的賜予,這與中國古代的“子為父綱”有著很大的區別。在梭倫立法中大量的關于財產、繼承的規定也直接的體現著古希臘時期發達的私法。

2、古希臘在法制文明的貢獻并不僅在于立法,其對西方法制文明的影響還在于法律思想上的貢獻。其中以蘇格拉底(Socrates 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柏拉圖(Plato 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等人的思想為代表。古希臘各城邦國家早期的法律均為習慣法, 帶有神權法的特征。公元前7世紀至公元前4世紀,各城邦普遍進入成文法階段。這一時期的立法主要有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公元前594年的《梭倫立法》、公元前560年的《庇西特拉圖立法》、公元前440年的《伯里克利立法》以及阿提卡地區的《阿提卡法典》、《哥爾琴法典》和《羅得島海商法》。其中, 公元前5世紀的《哥爾琴法典》是希臘早期保存最為完整的法律文獻。而對后世影響最大的是古希臘的法制思想,其中蘇格拉底的著作《理想國》、《政治家篇》、《法律篇》為后世留下了豐富的法制思想。

3.古希臘法不是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而是古希臘各城邦多種法律的組合。 4.古希臘法多是具體規范的堆積, 缺乏抽象的概括與分析,缺乏可以與羅馬法相比的完整而嚴密的法典。古希臘雖然立法者不斷出現,成文法甚多,但缺乏務實的法學家集團,因而對法律的研究和運用沒能達到羅馬法那么精深的程度。

5.古希臘法深受其哲學、政治學的影響, 注重強調法的“正義”觀念,法律在技術處理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古希臘沒有出現象古羅馬那樣職業化的法官群體,審判人員和陪審團有時不懂法律,即使懂法律的,其興趣也不在于分析適用的法律條款,而是發現所謂“公正”、“正義”等抽象概念。

(三) 古羅馬時期

古羅馬的文明淵源于希臘文明,古希臘早期對意大利半島的征服與殖民以及希臘文明的對外傳播,對羅馬起了很大作用。

古羅馬國家產生于意大利的亞平寧半島,島上最古老的居民是利古利亞人,西西里島上的西庫特人和西卡尼人也被認為是土著居民。公元前12世紀左右,伊利里亞人和伊達里亞人相繼到達意大利。公元前10世紀前后,地中海沿岸的許多國家開始向意大利半島移民,腓尼基人最早侵入西西里。公元前8世紀開始,希臘人也開始向西西里和意大利南部移民,建立了許多的移民城邦,稱為大希臘。公元前7世紀,迦太基勢力滲透到了撒丁尼亞和西西里南部,并與伊達里亞人聯盟,與希臘人爭奪霸權,后來羅馬與迦太基吞并了希臘。

古羅馬文明比古希臘文明要晚,古羅馬的法制文明繼承、發展了古希臘的法制文明。古希臘只對法制作了原則的探討,古羅馬則在古希臘法律思想的影響下,開始了大量的立法活動。古希臘為后世留下的成文法不多,但是卻留下了大量的關于法制的著作,主要體現在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之中,其法制思想影響著后世的立法。

羅馬法是系統的、宏大的、具有開創性的,對近代法制建設起到了很大的影響。羅馬法發源于羅馬城邦,隨著羅馬疆域的擴大,到建立地跨亞非歐三洲的奴隸制帝國,經歷了“王政”時期、共和國時期與帝國時期、羅馬法也由狹隘的習慣法、市民法,發展為萬民法,最后形成了第一個具有世界性質的法律制度。

“王政”時期

法律主要是習慣法,成文法不多。古羅馬“王政”時期是羅馬原始社會解體及階級社會的形成時期,是由氏族社會向傳統國家過渡的時期,在法制領域大量的沿用了氏族社會的習慣法。國王掌握絕對的權力。他是大立法官、軍隊的首領、大祭祀長,其權力僅僅受到來自元老院和公民大會的遏制。元老院就是元老議會,由不同部族首腦組成。按照憲法和傳統習俗,元老院有權通過或否決國王的任命以及判定國王的立法和訴訟。公民大會由羅馬的全體男性公民構成,按照親緣關系分成30組;它授予君主行使權力,而這一點由元老院最后正式批準。

共和國時期

由于大量的財產所有者的存在,以及社會資源的占有不均,出現了貧富分化。“王政”時期的第六代王塞爾誰·圖里阿(約公元前576年—公元前534年)進行了改革,廢除了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造成了人們對社會依賴的減弱。平民和羅馬貴族的不斷斗爭為制定保護私有制的法律提供了很好的社會環境,到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羅馬頒布了《十二銅表法》。與東方諸法合體不同的是,私有制在《十二銅表法》中占有相當的地位。

帝國時期

這一時期是羅馬最穩定與繁榮時期,大量的法律誕生。其中有皇帝的敕令,法學家的“解答”以及非官方的法令集。主要代表有:《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學總論》和《查士丁尼學說匯纂》等三部法律匯編。雖然它保留了君主制的思想,但他繼承了羅馬法的精華,對西方世界的影響巨大。

羅馬法的貢獻不僅體現在公法領域,在私法領域也極早的確立了人、物以及訴訟程序等方面的貢獻。羅馬法為西方近代法制建設提供了歷史框架,特別是它所確立的法律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約自由,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等,以后基本為后世所沿用。

法律制度總是伴隨著國家的誕生而出現的,法律總是統治階級的意識。古羅馬帝國的崩潰后,日耳曼人取得了政權,處于統治者的地位,日耳曼人的法律制度上升到主要的地位。由于西方日耳曼民族相對于古羅馬文化的落后,為了統治的需要,他們汲取了先進的古羅馬的法制文明。同時,在古羅馬時期取得了世俗政權權利的基督教會,在此時期繼續延續,于是,基督教會的教會法也就作為一部分的世俗法在西方國家得到了認可。因此,私權力的強大所形成的法制文明并沒有因為古羅馬的崩潰而崩潰,作為羅馬帝國的影子的基督教取代了羅馬帝國使得羅馬法在教會法中得到了存在。[5]其代表就是《教會法》的存在,其在中世紀歐洲存在各世俗國家?!督虝ā藩M義上指西歐中世紀羅馬天主教的教會法,基督教于325年頒發的第一部教會法,后隨著羅馬法對其進行了補充以及教會法又吸收了大量的地方法規而形成,中世紀以后,隨著世俗國家權力增大,教會法逐漸衰落了。其特點主要是:(1)在法典的結構和形式上,移植了羅馬法的模式。(2)在法律精神和原則上,運用了羅馬法學的原理,消除了教會法中的矛盾和習慣法中的粗俗因素及原始痕跡。(3)在法典的實質上,強化了教皇對宗教及各國和教區的統治權,確立了教皇集中管理教會財產的制度。

在西方法制起源上,整個西方文明起源的特點以及社會發展的特點決定了古希臘與古羅馬法制的特點:即個體私有者的私權力的發達,使得國家機構出現保護私權力的權利劃分,私權力在對抗公權力過程中取得了與公權力平等的地位,即出現制衡原理。由于法制文明的繼承和延續,這些特點一直影響到西方的現代法制。

三、 中國法制文明的起源

與西方文明不同,中華文明產生于氣候濕潤、適于耕種的黃河流域。文明起源的不同導致了以后發展的差異,中華文明以及其中法制文明呈現出與西方截然不同的特色。

(一) 中華法制文明的起源

中國是世界上古代文明起源比較早的國家之一,也是人類社會法制文明比較發達的地區。自公元前三十世紀的炎帝、黃帝時代,中國大地上就開始了原始的農業文明。經過堯、舜、禹時代的發展,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紀的夏代,形成了以夏后氏為核心的宗族國家集團的聯盟。商、周是這種宗族國家的發展階段。從周后期開始,宗族國家制度出現衰落,最終為新興的君主專制的領土國家所代替。

農業文明的特點是原始社會解體沒有擺脫血緣的聯系,由于銅制工具的硬度較差,生產力水平有限,生產方式需要簡單的勞動協作形式,個體勞動、個體家庭及個體經濟不夠發達。由于大河流域的農業文明發展的要求,氏族要在與自然的斗爭中取得勝利,也必須要求氏族成員緊密合作,才能使氏族得到生存與發展。在向國家過渡的過程中,有氏族的血緣關系的氏族公社發展成為了宗族國家。這種農業文明的氏族社會的內部社會分工比較發達,而氏族以外的社會分工卻不發達,社會只是需要公權力來調節氏族成員的全體的利益,氏族成員也需要這種公權力來保證自己的生存與發展。氏族內部的財產公有,沒有產生完全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私權力沒能取得與公權力制衡的平等地位,私權力讓度給了公權力來實施。因此這種由原始社會解體而來的宗族國家取得了強大的公權力。

同時農業是自給自足的經濟,不需要交換就可以維持自己或氏族的生活,而氏族內部是財產的公有,不具有完全的私有性質。農業文明的土地生產資料屬于整個的氏族所有,氏族成員不可能獨立于氏族之外,氏族成員必須依靠整個氏族才能獲得生存。在氏族的解體過程中產生的宗族國家形態,統治階級特別強調家族、宗族、國家利益和集體的協作精神,由此導致各級宗主及其所代表的家族、宗族或國家利益的刑事、行政、經濟等公法體系很發達,而作為私法的民事法律卻不發達。

從古代國家的形成來看,人類脫離動物界所經歷的第一個社會制度是原始社會,所建立的第一種社會組織形式是氏族制度。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氏族有了剩余產品,隨著氏族的進一步分化,出現貧富分化,原始社會的公有制走向瓦解,出現階級,進而進入階級國家。古代中國也是在這種原始社會的前提下建立階級國家。所不同的是:中國的原始社會在共產父系大家族解體的時候分離為分財別居的父系家族與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社會開始由個體家庭構成。盡管這種個體家庭尚未脫離家族組織獨立存在,但它已經是財產和生活的基本的單位。于是,原來家族以上的氏族變為了宗族,氏族以上的部落則形成了族姓。[5]中國古代早期的國家是很多不同族姓的宗族部落通過相互兼并或聯盟融合形成的。早期的國家形態是宗族部落國家,其發展途徑是由眾多分散并立的部落王國到集中統一的宗族國家集團聯盟。[5]在這種國家形態中,社會的組成不是單個的個體的人,而是家庭。社會由家庭組成,國家有大的宗族組成。統治階級為了統治社會,需要確定家庭與國家的絕對的權威來保障社會的穩定,繼而出現了發達的公權力來協調社會各方的利益。因此在中國境內形成統一的中央政權的國家則是不難理解。

馬克思認為,東方法律文化根源于“東方社會一切現象的基礎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這甚至是了解東方天國的一把真正的鑰匙。”恩格斯也贊同馬克思的觀點,指出:“不存在土地所有制,的確是了解整個東方的一把鑰匙。這是東方全部的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礎。”[7]馬克思在論證東方不存在私有制的過程中認為中國始終是一種不完全的所有者,表現為土地的共同體所有權形式,那么共同體成員即個人也就從來不曾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在這種情況下,單個人只是占有者,決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8]

在中華文明起源和發展的同時,中國法制文明的兩大來源——禮與刑——也逐漸積淀,并影響后世。

禮源于原始社會的祭祀制度。禮:本是一種盛放祭祀貢品德器具,古人舉行祭祀活動時,往往是用禮器表示崇敬,并由此形成了一些祭神敬祖祈福的典禮儀式。“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9],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不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與鬼神。”

[10]

。但后來統治階級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將這種意識國則加以改造,并賦予其神秘力量與強制力,禮便進一步上升為強迫人們必須遵守的制度規則。至此,禮便完成了其有一種儀式活動到一種法制淵源的轉變,可以說,禮也是一種調整社會的法律制度。

刑起源于原始社會的對外戰爭的軍法,古文獻中多有“始于兵”、 [11] “師出以律” [12] “兵獄同到” [13]的記載。由于中國原始的氏族的特點,氏族成員只靠習慣來調節氏族成員之間的內部關系,原始的公有制要求氏族以血緣關系組成共同體,氏族成員之間不需要刑來調節,而對于氏族之外的則要用原始的同態復仇的方法來對待,隨著氏族的對外擴張,軍事活動是一種需要高度的組織紀律,嚴格的行為規范和統一的行動規則的集體行為,當靠原始的習慣不能適應對外戰爭的需要,即“師出以律”。在氏族發生貧富分化時,則將軍法加以改造用以調節氏族成員的日常生活,故氏族的軍事長官也就成了最早的法官或獄官。由此,形完成了其由對外的一種做法到對內的轉變,刑便成為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

由此可見:禮與刑是中國法制文明的兩個組成部分,二者都起源于原始社會的一種社會習慣,后來,統治階級為了統治的需要將二者加以改造便形成了調整社會的主要行為規范,二者成為中華法制文明的主要起源。

(二) 中華法系的特點

中華法系自起源起便獨自發展,到近代以前很少受到外來的影響,與西方法制相比,中華法系有自己獨特的特點。

引禮入法,禮法結合。禮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現象,它貫穿了整個古代社會,被統治者用做統治的工具,禮的功能在于“別貴賤”,確定“尊尊,親親,長長,男女有別”的宗法等級秩序,因而得到國家法律秩序的強制保障,成為整個社會的評判是非的準繩。隨著專制統治的加強,禮成為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根本準繩,“禮不下士人,刑不上大夫”,禮法的結合是封建專制國家有效推動國家機器運轉的有效手段。

以家族為核心的倫理法治。氏族的血緣關系確定了在中國國家制度中必然有所反映,在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中國社會,適應家族血緣為基礎的社會的存在,確定了父權的統治地位,儒家學說又為其提供了理論的支持,夏,商,周的宗法制則是最明顯的表現。而宗法制的影響與自然經濟的存在,促進與鞏固了家族、父權在社會的地位,家族與國家政權緊密相連,是中華法系的另一特點。

不發達的私權力產生的重刑輕民,中華法系淵源于不發達的私權力,決定私權力的在于個人私有財產占社會總資產的比例,原始社會的解體沒有徹底打破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社會,氏族成員對氏族的依賴決定了私權力的不發達,而相反則產生調整氏族成員利益的強大的公權力,刑體現了國家治理社會的需要,而私法的不發達則是私權力不發達的體現。

行政權力—吏治的發達。私權力的不發達而產生的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統治階級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控制國家活動,需要通過權力媒介,這就是官吏。為了治理國家,促進社會的穩定,中國吏治形成了人治—官治—治官—吏治—治民的理論體系,進而制定了完備的吏治法規,加強了檢察機構與法律的建立,制定了詳細的官員考核制度。從而使中國古代的行政權力之發達在整個世界文明史上首屈一指。

“朕即國家”— 法自君出。中國古代的專制主義制度,使最高統治者擁有最高的行政權、司法權、審判權,同時也享有最高的立法權,統治者凌駕于國家法律之上,這是君主專制的政體決定的,不改變封建專制政體,這種情形很難改變。

獨特的司法審判秩序。由于中國不發達的私權力,中國社會也缺少民主法制的土壤,司法權沒有獨立,而成為專制政權的一個組成部分。最高統治者集大權于一身,享有最高的司法權。沒有產生獨立的司法秩序,進而也無法限制王權,也無法限制專制政體。中國司法始終與立法、行政一起構成了中央與地方的專制統治。

其他方面,中華法系的其他特征,沒有以上六種特征明顯區別于其他法系,諸如:諸法合體,西方早期的法律也是諸法合體,只是沒有中國延續那么長。

由此可見,中華法制文明在原始社會解體的過程沒有產生獨立的財產所有人,氏族的血緣關系沒有徹底的解體,氏族成員對氏族的依賴性很強,氏族成員的私權力很難對抗發達的農業文明所產生的公權力。因此,中華法制文明的公權力很發達,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由于歷代統治者不斷將這種公權力強化,因此形成了專制的法制文明。

四、 中西法制起源的比較

從前文所論述可以看出,中西法制在起源上的巨大差異,造成了二者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形成了權力制衡的私權力發達的法律制度,這種法律制度為以后的資本主義的民主法制奠定了基礎。而在中國形成了公權力發達的宗法法律制度,進而在以后的封建社會形成了公權力發達的中央集權的專制的法律制度。二者差別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下面我們從其起源的各個因素來系統的比較二者的不同,因主要的問題在前面已作詳細的論證,在這里制作系統的整理。

首先,中華法制文明與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的不同主要是在原始社會解體時解體出來的財產所有人不同,這是二者起源不同的最主要的原因。西方在原始社會解體時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人,而中國在原始社會解體的時候沒有擺脫氏族社會的血緣關系,氏族成員沒有完全脫離氏族他們也不可能產生獨立的財產。

其次,中華法制文明與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的巨大差異,除去前一原因外,還有其他很多的因素。

地緣因素:中華法制文明處在大河流域的沖積平原,氣候溫暖濕潤,自然條件優越,資源豐富。但是,周邊環境不利于和外族交往,從而使中華文明在以后的發展中相對封閉。與此相反,作為西方法制起源地的古希臘與古羅馬,自然條件就惡劣的多了,地勢多山,資源相對貧乏,但二者都是臨海的文明,有利于進行海上貿易。

經濟因素:首先:古羅馬與古希臘文明起源比較晚,但率先進入了鐵器時代,因此單個的氏族成員的生產力水平比較高,在古希臘古羅馬的原始社會解體的血緣關系解體的比較徹底。而中華文明是一種農業文明,農業文明本身需要氏族成員的合作,在原始社會解體的時候沒有徹底的擺脫氏族血緣的聯系。再次:在古希臘與古羅馬發達的海上交通條件中,西方的文明很早的就進行了商品的交換,商品的生產隊獨立的財產所有者有促進作用。

以上幾個因素,促進了西方的法制文明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者,而中華法制文明在原始社會的解體的過程中卻沒有產生相同的群體。這種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在國家權力的制衡的過程中能與國家的公權力去的抗衡的地位,體現為私權力的發達,相反則體現公權力的發達。

這兩種法制文明在起源上的差別造就了中西法制的不同,而這以后的發展道路上的不同的歷史環境,使得二者向各自不同的方向發展。

五、 結論

中華法制文明與西方的法制文明有著各自不同的起源,他們最終適應了不同的社會發展需要,也產生了不同的社會文明。法制文明的發展受限于它所處的社會環境,因此二者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過程之中表現為不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國家形態、文化現象、民族心態等等,歸根結底我們都可以在二者法制的起源上找到根據。

因此筆者認為:造成二者法制巨大差異的原因就在于:西方在原始社會解體時產生了獨立的財產所有者,他們擁有對抗國家公權力的私權力,使得統治階級不得不保護他們的私權力。在西方發展過程中,由于各個利益的制約因素,使它缺乏建立強大的國家公權力的社會力量,因此西方社會的民族法制、社會制衡原理才會有賴以生存的土壤。而東方的中國社會就缺乏這種社會土壤,在原始社會解體的過程中,沒有產生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個體勞動者在社會中沒有對抗國家公權力的能力,而統治階級則取得了強大的國家政治權力。因此它具備了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這種國家機器在后世歷史的發展過程之中被統治階級進一步強化,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統治也就無可厚非了。

至于這兩種文明優劣,筆者認為:這兩種法制文明在各自不同的歷史環境中對各自的社會起了各自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說無所謂孰優孰劣,盡管近代西方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的領先地位,世界的價值標準是以西方的為標準的,而中華法制文明走向了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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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西方旅行社銷售渠道之比較

文章標題:中西方旅行社銷售渠道之比較

中西方旅行社銷售渠道之比較

旅行社銷售渠道是指旅行社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方法,將旅游產品轉移到最終消費者的途徑。旅行社銷售渠道的選擇對于旅游產品的銷售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旅行社作為供求關系的中介環節按照銷售環節的多少可以劃分為直接式渠道和間接式渠道。直接式渠道

是指旅游企業把旅游產品直接出售給消費者或使用者,中間不經過任何形式的商業企業、代理機構等中間環節轉手的營銷渠道結構。間接式渠道是指旅游產品從旅游企業轉移到消費者或使用者的過程中,經過若干旅游中間商向旅游消費者推銷的營銷渠道。

目前,我國旅行社在經營國內旅行業務的時候一般是采取直接式渠道,通過組團社和接待社完成業務。在國際入境旅游業務中,由于關稅壁壘、企業自身資金和技術的不足以及促銷力度不夠,知名度不大等原因,廣泛采取的是間接銷售渠道,主要有三種:

一、專營性渠道策略,在一個客源市場(國家或地區)內只找一家旅游批發商作為自己在那的獨家代理或總代理。這種渠道策略銷售成本低,且雙方的合作關系穩定,但是會導致旅行社產品的市場覆蓋面窄,市場風險大。

二、廣泛性銷售渠道策略。指通過經營商把產品廣泛分派到各個零售商,以滿足旅游消費者需求的一種渠道策略。其優點是銷售范圍廣,聯系面寬:缺點則是銷售成本高,合作關系不穩定。

三、選擇性銷售渠道策略,即在一個市場上從眾多的旅游中間商中,選擇少數幾家推銷能力強、經營范圍廣、信譽度高且與旅行社較對口的中間商,設法同他們建立比較穩定的合作關系。其優點是銷售成本低,市場覆蓋面寬,合作關系穩定;缺點則是實施的難度大,具有一定的風險?,F在,我國旅行社普遍感到客源不足,都希望和更多的外國旅行商建立關系,因此多采用廣泛性銷售渠道策略。采取這種銷售渠道策略產生了很多不好的后果,需要我們注意很多的問題。

大體來說,西方旅游經營商推銷其旅游項目有兩種選擇:一是通過零售旅行社銷售;一是直接銷售。一般較大的旅游經營商都是依靠旅游代理商來推銷旅游商品的,按照慣例,旅游經營商與其委托的旅行代理商會簽署一份正式的協議,他們互相支持與合作,對旅游產品進行促銷。在西方,連鎖旅行代理商的發展一直是旅游部門近年來的主要特點,它具有強大的價格優勢,高科技管理優勢和廣告宣傳優勢。在營銷策略上,旅游經營商和連鎖旅行代理商都采用選擇性的營銷方式,這樣能節約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以往直接銷售一般會被一些限于一定地區或特定范圍的經營商所采用。他們的規模較小,實力較弱,無力建立全國性的零售網絡。但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市場營銷觀念的逐漸改變和旅游批發零售商的實力不斷壯大,西方旅行社越來越多的涉及到直銷領域,接受顧客的直接預訂,向公眾直銷產品,他們直接與顧客互動接觸,建立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營銷觀念。

以上可以看出,我國旅行社與西方旅行社,由于市場機制、旅游需求發展水平以及企業的自身實力和市場營銷觀念和手段的不同,導致在銷售渠道上差異有:一:我國旅行社的銷售渠道選擇比較單一和狹窄,表現在國內業務一般采取直接銷售渠道,但由于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較少,直銷力度效果較差,沒有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在國際業務上采取間接的廣泛性銷售渠道,對于海外中間商有兩種選擇:一類是經營許多旅游目的地或者是兼營輸出和輸入客源業務的大旅行社;一類是專門經營中國生意的中小旅行社。但往往我們沒有最佳的選擇優勢,對于這兩種選擇需要我們取舍得當。而西方旅行社的選擇十分廣泛靈活,它的旅游批發商選擇銷售渠道時十分謹慎,不斷根據外部和自身的條件而變化,一般有實力選擇最有利的零售代理商,而零售代理商的專業化經營也為供求雙方同時節約了成本,同樣具有選擇的優勢。并且較大的旅行經營商往往采取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并重的銷售渠道策略。往往這些企業實力雄厚,直銷效果較好。同時在間接銷售上,銷售方式也具有多樣性,并且它涉及的中間商較多,關系較為密切,形成互相支持的優勢。二:我國旅行社之間缺少良好的配合,它們之間缺乏雙方合作銷售的那種相對穩定的市場契約關系,呈水平一體化趨勢,大多形成過度競爭的局面,使整個旅游市場呈現“小、弱、散、差”的局面,集中化程度不高。而西方旅行社之間的合作較為密切,以垂直分工體系為主,形成縱向一體化旅游企業集團。連鎖旅行代理商的發展迅速,形成全方位的緊密聯合。大的旅游批發商以其雄厚的資金技術優勢,不斷擴大自己的規模,形成生產、批發、零售一體化,形成自己的直銷優勢,從而控制整個旅游產品的銷售渠道,實現銷售渠道最短化。

當然中西方旅行社在銷售渠道上還是有一定相同點的:兩者都是直接銷售渠道和間接銷售渠道并用,只是側重點和收到的效果有差異而已;兩者都希望達到銷售環節最少化,并不斷往這個方向努力著;不可否認,兩者的銷售渠道選擇都受到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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