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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條例

2023-02-16

第一篇:機關事業單位管理條例

機關事業單位紀律處分條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適用本規定;但監察機關對上述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的程序和作出處分決定的權限,以及作為監察對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第三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五條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用于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六條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本專業(技術、技能)領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考試(評審)。應當取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開除以外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但處分期應當按照一個處分期以上、兩個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按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

(三)檢舉他人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情況屬實的。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并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減輕處分或者免予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內從重或者從輕給予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個處分的檔次給予處分。應當給予警告處分,又有減輕處分的情形的,免予處分。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

(一)項至第

(三)項規定的行為,但屬于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

(二)破壞正常工作秩序,給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發生重大事故、災害、事件,擅離職守或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在項目評估評審、產品認證、設備檢測檢驗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泄露國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內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有前款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四)項、第

(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篇: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管理體系

(一)單位領導人職責:

1、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負責對各項內部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實施、落實。

3、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財政部門、單位領導及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會計主管職責: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各項財務制度,履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職能。

2、編制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3、定期(季度、半、)對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狀況進行分析,準確為領導提供財務信息,做好領導參謀。領導好財務會計工作,做好對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

4、組織好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會計部門與其它部門的關系:

1、會計部門要經常與業務部門溝通,及時為業務部門提供核算信息,經常深入基層第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財務后勤保障工作,為單位中心工作服務。

2、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實行政府采購制度,把好維修項目、基建工程的審計關。

3、業務部門領用支票,必須在五日內結賬。收到的支票必須在一日內交財務室解交銀行,促進資金回籠,保證資金運用安全。

4、配合財政、銀行做好每月代發工資工作。

(四)各單位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制度,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方式。

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設立財務室(可隸屬辦公室),根據本單位實行集中記賬的具體情況,設置以下會計崗位:會計主管一名,出納會計一名。

(一)會計主管的崗位責任制:

1、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收支項目和收支標準,加強會計監督、領導財會人員同一切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行為作斗爭。

2、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參與單位各項消耗定額的制定或修訂,為規范和加強財務工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

3、堅持按規定做到“收支兩條線”,貫徹率達百分之百。

4、根據各項經濟業務及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對收、付款憑證、賬冊、報表的審核,確保會計工作規范化。編制憑證和記賬,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正確、賬目清楚、賬實相符、按期上報。

5、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查、盤點、處理,確保單位資產安全完整。發生溢缺,及時處理,保證單位財產賬、賬實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對領取的各種票據,要定期與財政進行核對,對領用部門要定期核對和抽查,并接受財稅部門的監督。

7、組織全體財會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培訓學習,學習財會理論知識和新的會計法規、制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8、對違反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或上級財會部門報告。

9、做好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按會計檔案制度要求存檔。

(二)出納會計崗位責任制:

1、嚴格按照財經紀律有關規定,準確處理好各項經濟業務的款項收付。

2、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白條及不合格憑證入賬,認真編制記賬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3、嚴格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庫,不準任意挪用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立“小金庫”。暫借現金由領導審批,堅持報銷憑證“一支筆”審批制度。

4、嚴格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認真辦理銀行業務收支、款項支付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不準出借賬戶,外單位支票不準在本單位套用現金。

5、加強支票管理,領取支票碰到疑難時,須報領導批準,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書轉讓。

6、對現金、支票、匯票,要確保安全有效,保險箱密碼和鑰匙,不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輕易交給他人。

7、負責發票、收據的保管,要專設登記簿進行明細登記,做好購入、領用、收繳等情況的記錄,并定期對領用部門核對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資、獎金、津貼等現金發放工作,經常定期軋賬,發現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9、配合會計主管做好賬務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處處為方便職工著想,服務工作。

(三)報賬員的崗位責任制

1、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并確保其安全完整。

2、負責本單位各種稅、費的上繳及日常經費開支的報銷。

3、組織進行本單位的收費工作,各項收費資金及時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公款私存。

4、嚴格按照寧府辦發(2014)13號文件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報銷。

5、負責初審原始憑證,分類匯總,填制各種結報憑證,經稽核審核、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室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6、完成本單位及財務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辦公室物品采購管理制度

(一)采購原則。 為進一步規范物品采購行為,加強物品管理, 節約經費開支,充分發揮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辦公室工作服務,特制定物品采購制度,本制度只適用于辦公室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務等低值易耗品。物品采購應按照服務領導、服務辦公室工作的原則,既要及時周到,又要精打細算,避免損失和浪費。辦公室全體人員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 優良傳統,愛護與珍惜國家財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員做好 物品采購管理工作。物品采購、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廉潔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工作。

(二)采購方式

1.辦公室物品采購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按照先審批后購買的原則,一律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采購。辦公室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自行采購或在指定采購點簽字采購。

2. 一次性采購物品金額在 1000 元以內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購意見和建議,填寫“物品采購計劃單”,報分管后勤工作的分管領導審批后,再由分管領導負責分配由誰專門負責采購。

四、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一)各單位采用通用記賬憑證(借、貸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并連續編號。

(二)會計賬簿的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備查賬??傎~、現金、存款日記賬采用訂本式,明細賬采用活頁式,賬簿啟用時正確填寫好扉頁。

(三)單位的賬務處理程序,采用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有效地組織會計核算。

(四)記賬憑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五)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

1、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月報: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年報: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行政事業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往來款明細表、專用基金收支明細表、決算表及文字說明。

2、以“誠信為本,不做假賬”為基本原則,編制報表的要求:真實可靠、計算準確、內容完整、上報及時。

五、會計內部牽制制度

1、出納工作與會計工作要嚴格分開,分別負責。

2、出納人員不得兼職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及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4、出納要根據稽核審核后、并按審批制度規定經有關審批人審批后的單據辦理款項支付。

5、出納人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主管應督促及時核對銀行往來并檢查當月發生的“未達賬項”是否屬實,存在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找原因。

6、現金保險箱鑰匙和密碼只能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一旦出納人員工作調動,要收回保險箱鑰匙,并及時更換保險箱的密碼。

7、銀行支票、印鑒要分開保管,銀行支票由出納保管,印鑒章由會計主管保管,支票與現金需存放于保險箱內。

8、有價證券應由出納人員專職保管,并在明細賬中作明細記載。

9、出納應做好空白支票的購入、領用工作,支票的簽發應交印鑒保管人核對。

10、會計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檢查出納保存的“庫存現金”、發票收據和各種有價證券。

六、會計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分工

1、本單位稽核為兼職,由會計主管負責對記賬憑證、賬簿記錄、會計報表和計劃預算的審核。

2、稽核崗位直接由會計主管負責。

(二)稽核工作的職責和權限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是否切實可行,計算是否正確,發現問題要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按財務制度執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應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3、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

4、審核記賬憑證的編制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5、抽查賬簿記錄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6、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簽章是否齊全,是否按期上報,發現問題查明更正。

7、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計劃預算、憑證、賬簿和報表負責。

七、財產清查制度

(一)財產清查包括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債權債務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進行;在發生意外事故、自然災害損失的情況下進行不定期清查,通過清查使賬實相符,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債權債務的清查,對所有往來款項,要加強結算,核對、清理。半年內還沒有收到的,必須發函、發信、支電或組織專人催收,防止發生壞賬。

(三)固定資產清查每年6月進行一次,并與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卡相核對。發生盤盈、盤虧,要及時處理,保證賬物相等,同時,要配合紀檢室對在職干部內審時進行資產核對。

八、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收支必須堅持經辦人簽章,有關人員驗收或證明,領導或有關人員審批制度。

(二)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由分管領導審核,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再由財務審核后方可報銷。

(三)各基層單位應當在部門預算限額內開支,若有特殊需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調整部門預算。

(四)預算內、外經費支出數額較大的,須經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以上制度自2016年 月 日起執行。

第三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管理制度

機關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組

中共宜都市委基層組織‚五個基本?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目 錄

1、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2、民主(組織)生活會制度

3、‚三會一課?制度

5、發展黨員制度

6、黨員教育培訓制度

7、黨員干部服務承諾制度

8、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9、黨務公開制度

10、政務公開制度

11、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12、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13、誡勉談話制度

14、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考核評價制度

15、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16、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制度

17、黨內關懷幫扶制度

18、黨員掛牌上崗制度

29、黨員干部業績考評制度

2 20、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3 黨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制度,提高黨組(黨委)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水平,以《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規定為依據,特制定本議事決策制度:

一、議事決策原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

(二)堅持遵守黨章和國家法律,嚴格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議事決策。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從實際出發,堅持原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使決策符合時代要求、符合客觀規律、符合工作實際。

(四)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事項,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由黨組(黨委)集體討論決定。討論決定問題時,每位黨組(黨委)成員要根據集體決定和分管工作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會上討論

4 問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正確的集中。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執行會議形成的決定。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二、議事決策范圍

(一)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計劃任務的措施;討論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二)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三)研究機關科(室)或二級單位負責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調動、退休、獎懲、聘用,及科級干部的推薦工作。

(四)研究確定黨組(黨委)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五)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六)研究有關全局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七)研究決定黨組(黨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八)其它需要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決策的程序

(一)黨組(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黨委)書記、黨組成員提出。遇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議題經黨組(黨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黨委)成員圍繞研究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達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三)黨組(黨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組(黨委)會議,非緊急情況不得召開臨時會議。黨組(黨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組(黨委)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黨委)成員主持,會后向黨組(黨委)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四)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及二級單位參加時,該科(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五)黨組(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黨委)成員溝通。

(六)黨組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黨組(黨委)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組(黨委)成員到會。黨組(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黨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七)黨組(黨委)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八)黨組(黨委)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九)對于應由黨組(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黨委)會時,黨組(黨委)書記可與有關黨組(黨委)成員臨時處臵,事后應及時向黨組(黨委)會報告。

(十)提交黨組(黨委)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及二級單位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組(黨委)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組(黨委)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綜合科(室)(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人兼任黨組(黨委)會議秘書,承辦會務,做好記錄,根據需要及時整理紀要。會議紀要由主持人簽發。

(二)根據議題需要,可召開黨組(黨委)擴大會議,由主持人指定列席會議人員。

(三)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四)會議決議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實。

7 組織(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組織生活會包括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的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組織領導班子單獨召開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各召開一次。

(二)生活會的主要內容:組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按照‚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全面總結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風和紀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剖析思想根源,黨員領導干部還要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方面,從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等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會的程序

1、會前認真準備。組織黨員或黨員領導干部學習黨的理論和重要精神;廣泛征求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將收集到的意見及時向黨組織和黨員個人反饋;在對各方面意見進行反思的基礎上,廣泛開展交心談心活動;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和本單位實際問題,確定生活會的主題;與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準備好發言提綱;提前15天將準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參會指導。

2、會中精心組織。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人相互提意見原則上不得少于兩

8 條;在取得對問題一致認識的基礎上,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抓住要害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會后檢查落實。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群眾通報生活會的情況;根據整改措施的內容,采取自我檢查、相互檢查和請群眾監督檢查等方式,經常檢查整改效果。生活會情況總結報告和會議記錄要于會后15日內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查。

(四)黨員領導干部既要參加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在抓好本級民主生活會的同時,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原則上,每個黨員領導干部每年參加下級單位民主生活會不得少于兩個。

9

中心組學習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學習、帶頭研究的表率作用,提高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的理論素養和能力水平,根據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總體要求

全面、系統、準確地領會和把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觀點、精神實質、科學體系,并結合分工深入鉆研這些理論的相關內容;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著眼于馬克思主義的實踐運用,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性思考,不斷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緊密聯系思想實際,加強主觀世界的改造,進一步增強黨性修養,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努力形成認真學習的風氣、民主討論的風氣、積極探索的風氣、求真務實的風氣。

二、學習組織

中心組成員一般由領導班子成員、科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并可根據需要適當擴大參加學習的人員范圍。

中心組設組長、副組長和學習秘書、學習聯絡員。組長由黨組(黨委)書記擔任,為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第一責任人,負

10 責組織中心組的學習及相關活動,審定學習計劃、學習安排和學習研討的專題,主持中心組的學習和研討并作學習總結。副組長由分管機關的成員擔任,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審閱學習計劃,督促和檢查各成員的學習情況以及指導學習秘書做好具體服務工作。學習秘書由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人擔任,主要是組織草擬學習計劃,協助落實學習人員及學習安排等事項,并承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各項具體籌備事宜。

三、學習內容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及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精神、中央全會精神、中央領導同志講話精神為主要內容,同時還要學習和了解哲學、經濟、科技、歷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識,以及反映當代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各種新動態、新知識。

四、學習計劃

根據上級黨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學習計劃,對學習目的、學習專題、閱讀書目、具體步驟、實施辦法作出具體安排,并通報各科(室)及所屬二級單位,以指導和推動本單位學習的開展。同時,要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一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每次學習的具體方案。每次集中學習提前一個星期發出書面《學習通知》,對中心組學習的內容、時間、重點發言、討論題目提出具體要求。中心 11 組成員在接到《學習通知》后,要提前安排好其它工作,不得占用學習時間。

五、學習方式

學習以自學為主。同時,結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的調研報告或體會文章,在此基礎上,開展集中學習、討論。全年筆記字數不少于一萬字。全年深入基層調研的時間不少于2個月,深入研究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寫出1—2篇有質量的學習體會文章或調查報告,深入到自己分管的二級單位、理論學習聯系點做1-2次理論學習輔導報告。保證每個月集中學習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順延),全年集中學習討論時間不少于12天,每次學習參學率應在80%以上。如有重大的政治和學習任務時,要及時組織學習。集中學習采取專家輔導與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每次學習討論要有1-2名中心發言人,著重解決1-2個事關本部門改革和發展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中心發言人要根據學習內容,搞好調研,準備書面發言稿,保證學習討論的質量。由學習秘書做好學習研討記錄。

六、學習考核

嚴格學習考勤。每次集中學習要由本人簽到,除有重要公務,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前向組長請假,并在事后自覺進行補課。每半年對考核情況通報一次。要建立中 12 心組成員個人學習檔案,做到年初有計劃、自學有筆記、討論有記錄、學習有體會、發言有材料、調研有報告、輔導有講稿、年終有總結,并自覺接受檢查。中心組成員在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上、屆中述職中、年終考評時,要把個人理論學習的情況和成效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評學、述學、考學。

中心組的學習計劃、學習考勤、中心發言、討論記錄、學習成果以及有關文字、圖片、影像等資料,由學習秘書負責收集和整理,年終歸檔。

13 “三會一課”制度

一、支部黨員大會

(一)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二)支部黨員大會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本支部貫徹意見。

2、聽取和審議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

3、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4、討論通過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5、提出對黨員的獎勵表彰和處理意見。

6、討論、決定其他重大問題,安排部署工作。

(三)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不在時,由黨支部副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

(四)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確定,并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提前通知全體黨員,讓黨員作好準備。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需要做出決議的,要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

(六)參加會議黨員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會議有效;贊成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決議有效。

(七)做好會議記錄。

二、支部委員會

(一)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緊急和特殊情況也可以隨時增加。

(二)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

(三)召開支委會必須有2/3以上支委參加,否則不能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應將需研究決定的事項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支委會的主要內容是:

1、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決議和指示精神意見,討論制定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辦法、措施。

2、分析黨員隊伍、職工隊伍思想狀況,制定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黨員表彰和處分,以及黨小組工作。

4、研究協調工會、團支部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

(五)黨支部書記要做好會前準備,將會議內容提前通知 15 每位支委。

(六0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正確意見,形成決議并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由支委貫徹落實。

(七)做好會議記錄。

三、黨小組會

(一)黨小組(不設黨小組的支部,下同)會每月召開一次,若黨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可以增加。

(二)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召開,全體黨員參加。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小組會,應履行請假手續。

(三)會前,黨小組長應與黨支部書記或有關支委商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每個黨員。

(四)黨小組會主要內容:

1、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

2、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的措施。

3、接受黨員匯報,檢查黨員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

4、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

5、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五)每個黨員要緊緊圍繞中心議題,深入討論,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六)做好會議記錄。

四、黨課

(一)黨支部每年要制定黨課教育計劃,每半年上一次黨課,也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

(二)黨課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或支委授課,也可請上級有關部門同志授課。

(三)黨課教育內容要以《黨章》為基本教材,既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教育,也可以結合本地本單位中心任務和黨員思想實際確定內容。

發展黨員制度

一、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為方針,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二、發展黨員程序

1、入黨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黨支部在15天內派人與申請人談話。

2、黨支部(支委會)討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3、黨支部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每半年進行一次考察,并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

4、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后,黨支部在聽取培養人和黨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28歲以下的青年還需經團組織推薦),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將其列為發展對象。

5、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審查合格、并公示后方可發展入黨,公示時間7天。沒有經過政審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6、黨支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并上報上級黨委(工委)審批,上級黨委(工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

三、黨支部對預備黨員進一步進行培養、教育、考察。每

18 半年聽取一次預備黨員的工作思想匯報,提出考察意見并進行談話。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不得拖延。

四、發展黨員要廣泛實行預報預審、民主推薦、公開公示,推行發展黨員票決制和責任追究制。

黨員教育培訓制度

一、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教育;組織、引

19 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學知識、法律知識、金融知識、歷史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二、黨員教育必須始終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自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為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

三、黨員教育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堅持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和黨員干部學習日制度,做到‚五有?,即有學習安排、有學習記錄、有學習考勤、有學習檔案、有學習筆記。黨員領導干部要積極承擔黨員教育任務,每年為機關黨員干部一上次黨課或作一次理論學習輔導。

四、充分發揮機關黨員活動室在黨員教育中的主陣地作用,不斷拓展學習教育形式,充實學習教育內容,改進學習教育方法,提高學習教育質量。

五、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一般情況下,黨小組生活會應每月召開一次,匯報思想、學習文件、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部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總結和報告工作、聽取黨員意見、討論決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要按時召開每年一次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黨的組織生活要在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講求實效和吸引力上下功夫。要密切聯系本部門工作和機關黨的自身建設的實際,廣泛開展 20 內容生動、形式新穎、感染力強、有影響、有特色的黨建活動,豐富組織生活的內容。要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權利,調動黨員的積極性。

六、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黨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要按規定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參加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的組織生活,但不享受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接收外來流動黨員時,在查證其黨員身分后,及時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嚴格管理,嚴格要求,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其他黨內活動,按規定收繳黨費。

七、認真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優秀黨員要進行大力表彰;對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要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區別不同情況,妥善慎重地進出處理意見。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應按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和審批權限、程序處理;對無明顯違反黨紀行為、模范作用不強的黨員,要加強教育,責令改正。

黨員干部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承諾基本原則: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和黨員自身實際,針對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群眾關心的

21 熱點難點問題,體現群眾愿望,滿足群眾需要,增強承諾制度的實際成效;要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提過高的口號,承諾的事項要符合實際,具體實在,切實可行;要立足本部門特點,區分有職黨員和無職黨員、年輕黨員和年老黨員等不同特點,防止千篇一律。

二、服務承諾主要內容

機關黨員要把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作為承諾的主要內容。有能力的黨員,要向群眾承諾做幾件實事;沒有能力的黨員,要在廉潔自律、為群眾作表率方面做出承諾。

機關黨員的承諾事項應當符合黨員的崗位責任,要把承諾制度與‚黨員先鋒崗?等活動結合起來,從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提出具體目標,把愛崗敬業的意識轉化為落實承諾的具體行動。

三、服務承諾基本程序

(一)選準承諾內容。機關黨組織要積極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專長,提出1-2件承諾事項,也可召開黨員、群眾會議討論或在黨員同群眾‚一對一?、‚一對多?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力求把承諾事項選準、選實。

(二)嚴格審查把關。機關黨組織要召開黨員群眾代表會議,對黨員提出的承諾事項逐人逐條進行審查把關,重點審查承諾事項是否符合黨員自身實際,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不符合 22 要求的,黨組織要提出改進意見,黨員本人要重新確定承諾事項。

(三)公開承諾事項。承諾內容確定后,機關黨組織和黨員要簽訂承諾書,召開承諾大會,舉行承諾儀式,向群眾公開作出承諾。承諾事項還要通過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四)落實承諾事項。機關黨員對確定的承諾事項要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時限、抓好落實,以實際行動履行承諾。

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制度

為加強黨員與群眾的聯系,切實提升黨員在群眾中的影響力,推行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制度。

一、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任務 1.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做好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3.做群眾的知心人,密切黨群關系; 4.及時向黨支部反饋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二、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方式

23 1.結對幫扶困難群眾;

2.參加黨組織開展的以服務群眾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

3.積極參加設崗定責活動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踴躍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5.堅持民主決策,維護群眾利益。

三、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工作的要求

黨員每年向黨支部匯報一次聯系服務群眾的情況,支部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并作為干部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黨務公開制度

一、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凡是本單位黨員和群眾關注的重要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公開。

24

二、公開時,可采取會議公開、公開欄公開、文件簡報公開、網絡公開等多種公開方式。特別要注意發揮現代科學技術設備在黨務公開中的作用。

三、公開內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黨組織關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黨組織任期目標和階段工作重點,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設。主要包括黨組織中心學習組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情況,年度黨建主題活動安排,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實施計劃等。

3、組織建設。主要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工作職責,民主生活會和整改情況,黨組織選舉情況,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干部民主測評、推薦、選拔、使用情況,發展黨員情況,黨員隊伍建設情況等。

4、作風建設。主要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情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情況,領導干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和重大事項報告的情況,維護群眾利益情況,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

5、制度建設。主要包括黨內制度規定的各項辦事程序和 25 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況等。

6、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或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不涉及黨內秘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四、黨務公開要按照‚提出----擬稿----審批----公開?的程序進行。對于黨內重要決策、干部任免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要根據有關規定,采取黨內公開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

五、公開時間要與公開內容相適應。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及時公開。對于重大或復雜問題,根據公開后反饋的意見進一步完善,必要時再次公開。

政務公開制度

一、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以及中長期規劃;

二、公開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和辦事程序、審批流程和

26 服務承諾;

三、公開機關財產、財務管理辦法和監督辦法;

四、公開、公正選拔任用干部,對評先表模、選拔任用對象一律實行公示;

五、公開機關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民主評議結果;

六、其他應該公開的事項。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為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系群眾,加強黨外監督,充分發揮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現對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規定如

27 下:

一、征求意見的事項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要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審批的事項在研究決定之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具體征求意見的事項主要包括:

1、單位事業發展規劃;

2、各項規章制度;

3、黨政群團工作計劃;

4、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5、有關人事調動、調整,干部的推薦、培養、使用和管理監督,干部培訓、考核、任命、免職;

6、干部職工的津貼、晉級晉職、評優選先;

7、單位重大的經費開支、財務預決算、基建項目;

8、黨務政務公開工作;

9、單位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見的問題。

二、征求意見的形式

堅持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職工干事業的思想,讓干部職工參與本單位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參與決策,實現由被動接受管理向主動參與管理的轉化。

1、溝通信息渠道,采取設立信箱、建立信息員隊伍、個 28 別座談、召開征求意見會等形式,聽取干部職工對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在重大決定形成之前,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采納合理化建議,使決策更具有科學性。

2、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為本單位事業發展作出過重大貢獻的老領導,使他們的建議和經驗得到借鑒和發揚。

3、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召開各種會議、設立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政務、財務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三、對群眾意見的處理

1、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收集到的群眾意見,對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見要積極采納,對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暫時不能實現的意見和建議,要落實專人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以求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后,要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再次征求群眾意見;如果群眾有不同意見,則還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如果群眾沒有不同意見,待公示期滿后才能實施。

3、在實施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違規違紀者要及時查處。

29 重要情況通報制度

為及時、準確地報告本單位發生的各類緊急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緊急重要情況報告程序

本單位發生重要突發性事件時,必須及時上報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獲悉情況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主要領導匯報。必要時,還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要跟蹤掌握事態進展的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至事情處理完畢,不得有漏報、遲報、瞞報和越級上報的現象。

二、緊急重要情況報告責任制

緊急重要情況報告用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特別重要的緊急情況要邊處臵邊報告。要先用電話報告的形式上報,然后再用文字形式進行補報和續報;報告的內容要準確,要將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事情經過、結果及發生原因調查清楚,一時難以查清的可事后續報。凡發生重要緊急情況,都應及時、準確地按時報告,要保證緊急重要情況報告渠道的暢通。由于瞞報、遲報、漏報和越級上報影響及時妥善處臵緊急重要情況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緊急重要情況值班報告制度

堅決落實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政治敏銳,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具有綜合協調能力,能妥善處理各種問

30 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遇有緊急重要事件要及時報告主要領導并妥善處理。在發生或接到緊急重要情況報告后,按下列工作制度承辦:

(一)要迅速將情況報告帶班領導,必要時先向主要領導直接報告。需要上報市委、市政府的,一般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核實情況,由主要領導簽批后報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

(二)值班人員及有關人員要嚴格按領導或帶班領導的意見迅速辦理有關事項。

(三)對于直接呈報的重要緊急情況,由領導做出處臵決定,及時將處臵意見傳達下一級。

(四)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內容準確明了,對緊急重要事情要報送及時、不得漏報、延誤,未經請示,不得隨意處臵。

(五)涉及保密事項,要嚴防泄密,不準隨意向無關人員泄露。

(六)對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漏報、瞞報、遲報重大緊急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七)對各種緊急、重要情況的上報,實行逐級上報的原則,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向上級報告。

31 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制度

為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勤政廉政,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工作要求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

領導班子成員、二級單位負責人,以及需要進行述職述廉潔的黨員干部。

二、述職內容

(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職的內容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政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2、抓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情況;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議事規則、工作程序辦事方面的情況;

4、履行崗位職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今后的改進措施。

(二)其他黨員干部述職的內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及工作作風方面的情況;

32

3、履行崗位職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今后的改進措施。

三、述廉內容

(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內容是: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黨風廉政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包括: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文件、規定情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與經濟、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2、本人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干部不準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規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其他需要說明和報告的情況。

(二)其他黨員干部述廉的內容是:

1、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包括:配合單位、部門主要領導貫徹落實責任制情況;對分管工作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抓落實情況;具體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本人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干部不準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規定》、《黨員干部個人重大事項 33 報告制度》的情況;其他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個人重大事項情況;“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其他需要說明和報告的情況。

四、述職述廉的組織形式

黨員干部的述職述廉,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單位紀檢組和辦公室組織實施。年終的述職述廉工作與年終考核一并進行。

五、述職述廉的程序及有關要求

1、述職述廉對象在述職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職述廉報告,報告必須由本人撰寫,內容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突出重點,文字簡練,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2、述職述廉后,由參加聽取述職述廉的人員對述職述廉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紀檢組、辦公室負責匯總整理對述職述廉對象的民主評議情況和意見,并反饋給述職述廉對象。

3、述職述廉對象應根據民主評議意見,認真制定改整措施,并在一個月內將書面材料報送紀檢組、辦公室,紀檢組將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4、個人述職述廉及民主評議的內容將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黨員干部任用、獎懲和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依據。

34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人員范圍

本單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科(室)及所屬二級單位負責人。

二、報告內容

(一)須報告審批的內容。

1、本人領取住房補貼情況。

2、本人因公出國(境)情況。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調動情況。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包括購買營業用房經營或出租)和參加集資建房,以及購買小汽車的情況。

(二)須報告備案的內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費接受學歷教育的情況。

4、配偶、子女在本地經商(含參股辦企業)、從事有償中

35 介活動等情況。

5、本人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況。

6、個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萬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國內外親屬贈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規定數額,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情況。

7、配偶、子女因違法亂紀受到處分或判刑的情況。

8、其他需要向組織報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員的重大事項。

三、報告方式

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采用書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在報告事項內容欄,須認真填寫事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過程、涉及的主要人員、財物情況及本人態度等內容。須報告審批的事項除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外,還需填報相關事項的申報審批表。單位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要同步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記錄簿》做好相應記錄。

四、報告時限

凡屬可以預見的報告內容,報告人應在事前10天報告;不可預見的,須在事后一周內履行補報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要以身作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本制度,按時、如實地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并把執 36 行本制度的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評議時個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如實匯報,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干部、群眾的監督。

(二)要嚴明紀律。領導干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負責受理報告的組織在查明情況后,應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檢查、限期改正,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涉及違紀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先請示批準的事項,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的意見辦理,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三)要實行公示。為對黨員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行為提前介入監管,做到事先防范,報告人報告的內容應予全部公示(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可事后公示),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公示表要張貼于本單位的醒目位臵,公示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天。

37

誡勉談話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增強廣大黨員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使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談話誡勉是對黨員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明顯問題,但構不成黨紀政紀最低處分標準的,由黨組織直接找本人談話,指導問題,告誡勸勉,進行批評教育,促其在一定時期內改正錯誤的一種教育管理制度。本著從嚴治黨、有錯必糾、以正面教育為主、超前預防的原則,通過談話誡勉達到提高黨員自我約束意識,防止和減少黨員犯錯誤,避免小錯釀成大錯,保證黨員廉潔自律。

三、凡具有下列問題之一者,均作為談話誡勉對象,對其進行談話教育,幫助其及時改正。

(一)不能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缺乏事業心和進取精神;官僚主義嚴重,不深入實際,不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生活作風不檢點,不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廉潔自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但夠不上執紀執法部門立案查處或紀律處分的。

(二)經考察和民主評議,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票較高,群眾意見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

(三)年終政績考核較差的。

38

(四)黨組織內部鬧不團結或黨員之間鬧矛盾應承擔主要責任的。

(五)因工作失職或決策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

(六)因其他問題組織認為需要談話誡勉的。

四、對黨員實施談話,按照黨員組織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委領導、紀檢部門、組織部門或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進行。對談話對象進行談話時,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誡勉的具體要求,并進行幫助教育。

五、被談話誡勉的黨員要在一周內,向黨組織寫出對存在問題的認識及改進措施的書面報告。誡勉期一般為半年。誡勉期內,黨組織要定期了解被誡勉黨員的情況,認真做好幫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誡勉期滿后,被誡勉黨員要寫出思想和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報所在黨組織。

六、黨員在誡勉期間改正和表現好的,解除誡勉;對仍不能改正錯誤,思想、工作表現沒有好轉的,視情況延長誡勉期限,延長誡勉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對仍無明顯改進或又出現新的問題的,經研究給予降免除黨員職務處理或建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黨員要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談話;被談話誡勉的黨員要在黨組織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上,認真檢查自己存在的問題,嚴肅開展自我批評。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認真負責 39 地對其進行教育和幫助。

八、談話誡勉對象要正確對待組織談話,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端正態度,認真反思,積極改正錯誤,及時向所在黨支部和單位黨組(黨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振奮精神,努力工作。黨員領導干部在受誡勉期間,一律不得評先和提拔使用。

40

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考核評價制度

一、各機關黨組織組建基層黨組織考評小組,由機關黨組織書記任組長,組織委員任副組長,機關辦公室或政工人事科負責黨建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每年年終對所屬基層黨組織進行考核。

二、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堅持每年年終對所屬單位黨組織進行考核一次,分類區別對待,按照機關基層黨組織‚五個基本?建設工作考評細則進行,采取聽、查、看、訪、議的方式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結果與單位每年‚‘五好’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的申報和綜合目標考核結果掛鉤,實行獎懲兌現。

三、真實、準確地做好考核記載,收集考核的相關資料,及時整理存檔。

41 黨員民主評議制度

一、黨支部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二、民主評議黨員的目的: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新時期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黨內外群眾的評議,對每名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評價,表彰優秀黨員,處臵不合格黨員,提高黨員素質,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三、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內容:(1)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2)是否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3)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5)是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黨忠誠老實,敢于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6)是否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系群眾。

四、民主評議的步驟:(1)學習教育;(2)黨員自評;(3)民主評議;(4)公示評議結果;(5)組織評定;(6)表彰優秀黨員、處臵不合格黨員。

五、民主評議的等次:優秀、合格、不合格。

六、經評議確定為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區別不同情況,

42 提出妥善處臵的意見,分別給予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處臵。要把教育和處臵結合起來,對‚限期改正?的,黨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幫助教育,盡快使他們達到合格黨員的條件;對勸退、除名、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不合格黨員,黨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關心和團結他們,鼓勵他們做一名好公民。

43 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黨組織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工作,提高黨員干部能力素質,激發黨員干部隊伍活力,努力促進黨內和諧建設,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關愛服務機制,通過在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愛機關黨員和干部,激發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工作熱情,增強為民服務的責任感,提升為民服務的工作水平。

二、開展交心談心活動。機關黨組織負責人要經常與黨員進行談心交心,特別是在黨員獲得容易獎勵、出現失誤錯誤、產生思想‚疙瘩?、遇到各類困難及受到紀律處分時,必須對其進行談心。做到‚六必談?,即: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批評時必談;情緒反常時必談;遇到困難時必談;獲得榮譽時必談;不安心工作時必談。

三、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機關黨組織在黨員生病住院或亡故時、黨員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時、黨員在生產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難時、黨員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時進行走訪。對生病住院、逝世、受災或發生意外的困難黨員,所在黨組織要派人前往探視,并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四、開展結對幫扶活動。機關黨組織要對工作、生活有困難的黨員的基本情況定期進行摸底調查,采取組織結對、干部

44 結對、黨員互結等形式,給予黨員物質上的支持和幫助。對于困難黨員和干部,機關黨組織要指派一名黨員干部結對幫扶。

五、建立聯系服務檔案。機關黨組織要收集聯系服務機關黨員和干部的各種文件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檢查。

45 黨內關懷幫扶制度

一、黨組(黨委)書記是黨內關懷幫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黨組織要將生活困難黨員關懷幫扶工作納入全年工作計劃,認真落實到位。

二、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困難黨員臺賬。及時掌握困難黨員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定期走訪慰問,幫助困難黨員解決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問題。

(一)堅持慰問活動。每年元旦、春節、‚七一?等重大節日,各級黨組織要對本單位的優秀黨員、老黨員、困難黨員進行慰問。

(二)堅持走訪活動。在黨員患病住院、家庭成員去世、家庭受災或發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有較大思想波動時,所在黨組織負責同志要對這些黨員家庭走訪。黨員亡故時,在尊重黨員遺愿和親屬意愿的前提下,由所在黨支部為其舉行一定形式的吊唁活動,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的慰問金。

(三)堅持談心活動?;鶎狱h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中的黨員每月至少談一次心,黨支部書記每半年與本支部的每一名黨員至少談一次心。通過開展談心活動了解談心對象的所思所想、生產生活困難,征求對黨組織的意見,幫助黨員解放

46 思想,增強黨性,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增強發揮先進性作用意識。

(四)堅持定期體檢。各機關黨組織定期組織全體黨員體檢,建立老黨員健康檔案,每年組織本單位老黨員進行一次免費體檢,并定期開展送醫上門活動。

(五)堅持豐富黨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級黨組織要不斷完善黨員活動陣地的功能,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體育健身、圖書閱覽等設施,組織黨員定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47 黨員掛牌上崗制度

一、本單位在職黨員干部按照崗位職責掛牌上崗。

二、建立掛牌檔案,統一印制掛牌,統一發放管理。在職黨員干部職工因退休、退養、重病(連續請假達半年以上)或調動時,要主動向所在黨組織交接掛牌,并登記備案。

三、掛牌內容主要包括黨員干部的姓名、性別、職務、工作崗位、照片、監督電話及所在單位。

四、掛牌上崗黨員干部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年底評選優秀黨員的重要依據。

48 黨員干部業績考評制度

一、每個黨員干部根據所在科(室)工作職能和個人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工作年度考核表》。

二、年底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會,集中對每名干部填報的《工作年度考核表》進行評議,提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的評議意見,經局黨組討論評出年度業績優秀工作人員。

三、加強業績考評結果的運用。政工人事科建立黨員干部業績檔案,考評結果與選拔任用干部掛鉤,對連續三年工作業績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或重用;與評先表彰掛鉤,機關評選或推薦到上級機關表彰的‚優秀公務員?、‚先進個人?和‚優秀共產黨員?,原則上從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中產生。

49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一、每名共產黨員都應按照《黨章》規定自覺交納黨費。

二、黨費由黨支部組織負責收取,收取時填寫登記,每季度向上級黨委上繳一次。

三、機關黨員黨費每月以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津貼補貼為計算基數,事業單位黨員黨費每月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為計算基數。

四、機關、事業單位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五、對連續三個月無故不繳納黨費的,黨支部對其提出批評,對連續六個月無故不繳納黨費的,按《黨章》規定處理。

六、黨費收繳情況要分年度在公開欄向全體黨員公開。

50

第四篇:機關事業單位餐廳管理辦法

機關餐廳安全防范措施

機關餐廳衛生管理方面

(一)餐廳要建立衛生制度,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從采購、驗收、操作等環節嚴格把關。嚴禁使用發霉變質的原料和霉壞變質的食品。

(二)加強宣傳教育,使炊管人員充分認識加強衛生管理是防止食品污染,直接關系就餐人員身體健康的大事,食品衛生的因素主要是環境污染、食具消毒不嚴、廚具和個人衛生不徹底。因此,炊管人員必須執行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提高法律意識和食品衛生意識。

(三)實行食品“五四制”。1從原料到成品實行“三不”。即: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原料,保管員不收腐爛變質原料,加工人員不用腐爛變質原料。2食物存放實行“四隔離”即: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3餐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4環境衛生采取“四定”辦法: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5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六不”“勤洗、勤剪指甲、勤洗頭理發、勤洗衣服和更換工作服。“六不”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時間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對著食品和就餐都打噴嚏、不隨地倒垃圾和臟水、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四)保證就餐人員專用餐具的保管和清洗,做到勤消毒,勤更換。

(五)落實衛生管理責任,廚房衛生由紅案、白案師傅負責,餐廳等環境衛生由服務員負責,管理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

(六)實施衛生責任追究,如發現違規操作及衛生不合格現象,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如不改正則采取經濟處罰。

工作場所要站立服務,注重個人儀表,按規定著工作服并保持衣物、鞋帽干凈整潔。

操作間安全管理方面

各種設備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注意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壞設備和浪費物品,如因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并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廚師方面

1、廚師一定要認真認真執行食品法和各項衛生制度注意個人衛生,隨時檢查食品、器具的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負責廚房內工作區域的清潔衛生,負責廚房內所用設備及器具的維護保養。

采購員方面:

采購人員所購零星及鮮活物品,必須由2人以上點驗方可入庫,購貨發票需2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以上工作由采購員、廚師及管理員具體負責。餐廳廚具及煙酒或成批采購物品報請后勤服務中心主管主任同意后,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購買。對采購物品入庫時認真填寫入庫登記表,兩人簽字后,由主管主任簽字方可入帳。

1、 所購鮮活物品及原材料嚴格把好衛生關及質量關,做到不缺斤短兩確保以最合理的價格按時、按質、按量供應。

2、深入市場進行調查,開辟供貨渠道,,降低食品采購的成本和費用。

3、定期檢查冰箱、冰柜、倉庫的原材料的存放情況,做到保證庫存又不積壓浪費。

4、 定期對餐廳衛生、門窗、電燈、動力電源進行檢查,增強防范意識,保證餐廳安全。 ,

服務員方面:

1、 按標準布置餐廳,擺好桌椅,布置臺面,擺齊餐具,為客人提供清新、整潔、優雅的就餐環境。

2、 確保所用餐具、酒具清潔、衛生、無破損。棉織品干凈、挺括,無破損、無污漬。

廚房及餐廳必須保證整潔衛生,做到無污物,無垃圾,無蚊蠅,無積水。所購生熟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規定,生熟食品分開儲藏。確保就餐人員飲食安全;廚具、餐廳要定期消毒。做好經常性衛生管理工作,堅決消除衛生隱患和不衛生問題發生。因環境、原料不衛生造成就餐人員食物中毒的,分清責任,給與具體人員處罰,第一次扣發當月工資,第二次給予辭退。 每天下班后要檢查門窗是否上鎖,電燈是否關閉,動力電源是否斷開等,同時禁止非工作人員隨便進入操作間。廚師要經常檢查廚房設備的運行情況,對有礙安全的隱患要及時發現及時報告,以便排除 ,餐廳全體員工要做到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五篇:機關事業單位會議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委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區級機關會議經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節約經費,參照《X市機關會議經費管理辦法》(X辦發〔2014〕7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級機關會議分類、審批和會議經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要堅持厲行節約、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范會議經費管理。

第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會議經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經費預算規模。會議經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能突破。會議經費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第六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

一類會議:區黨代會、區委全委會、區人代會、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協全委會、區紀委全委會。

二類會議:經批準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區委各部門,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區人民法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各人民團體的換屆會議。

三類會議:各鎮(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本系統業務性會議。

四類會議: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各類會議嚴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報批、備案。

一類會議:報區委、區政府批準。

二類會議: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和人民團體的換屆會議,需填寫《區委、區政府會議審批表》(附件1),附在請示之后,提前3個工作日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審批;區級機關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需填寫《部門會議備案表》(附件2),提前3個工作日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備案。此類會議建立區級機關會議計劃編報制度(第十條所列部門除外),于11月底前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審核批準。

三、四類會議:本部門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

第八條

各類會議會期:

一類會議:按照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天數執行。

二類會議: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不超過1天;區級機關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為半天,特殊情況不超過1天;各人民團體換屆會議按照批準的天數執行。

三類會議:不超過半天。

四類會議:不超過2天。

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超過1天。

第九條

各單位要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區委、區政府批準的人數執行。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嚴格限定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280人。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一般只下開一級。區級機關召開的全區性工作會議每年不超過一次,只安排與會議內容直接有關的區級部門和分管領導參加。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8%以內。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50人。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5%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50人。

第十條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會議分類、審批事項、會期及參會人員等,由上述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參照第六條至第九條作出規定,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一條

參會人員以區級單位為主的會議,原則上在城區召開。各單位召開全區性工作會議,有條件的一律在部門內部會議室召開,區內的參會人員一律實行走會。特殊情況安排住宿應實行審批。

第十二條

會議經費主要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含會議室租金、設備租賃、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誤工費補貼等。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現場觀摩、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之間的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由本部門發放。參加一類會議影響本人收入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村干部除外),每人每天發放誤工補貼30元。

第十三條

會議經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經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元/每人每天)

會議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其他費用

合計

一類

220

130

100

450

二類

180

120

90

390

三、四類

150

100

80

330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經費開支的上限。實際會議費用結算應根據財政部門招標定點的酒店協議價格,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四條

會議經費由會議召開部門承擔,不能向參會人員收取。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轉嫁或攤派。

一類會議經費在單位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經費在單位部門預算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嚴禁在會議經費中列支與會議無關的費用,嚴禁在會議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嚴禁套取會議經費設立“小金庫”。

第十五條

會議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經費報銷時需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第十六條

下列違反規定或超支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1.未經批準或備案召開的會議;

2.會議安排高檔套房,配發洗漱用品;

3.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提供高檔菜肴、煙酒、水果;

4.會場擺放花草,制作背景板、墻;

5.組織會議代表旅游、與會議無關的參觀,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6.使用會議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發放紀念品。

第十七條

會議經費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結算。區級機關在定點飯店召開的會議,按照協議價格結算。

第十八條

各單位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部門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

區級機關決算報告要具體反映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本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并進行分析說明。

第二十條

區紀委、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要對區級機關會議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

1.會議計劃的編報、審批情況;

2.會議經費開支范圍、標準情況;

3.會議經費報銷、支付情況;

4.會期、規模等執行情況和會議場所安排情況;

5.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地方轉嫁、攤派會議經費情況;

6.決算報告反映本部門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

7.會議經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1.未經批準或備案召開會議的;

2.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經費或增加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3.違規擴大會議經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經費開支標準的;

4.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5.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由其所在部門按規定處理。如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區紀委、監察局或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各類會議經費綜合定額標準,根據市場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適時調整。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經費管理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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