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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量化考評細則

2023-02-09

第一篇:后勤工作量化考評細則

后勤工作人員量化考評細則

后勤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考核

一、 倉庫保管員

1、對倉庫物品做到及時清理,有序存放,妥善保管,杜絕霉爛、鼠害、火災、失盜,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罰款和處分,并扣1—3分。

2、做好物品登記、出庫入庫,手續齊全、庫存數量清楚,并及時做好缺物登記,向領導匯報,以便購買,出現庫存物品數量與帳目不符時,除追查責任外,并扣2—3分。

3、領取一般物品要有副校長開出庫單,簽字后方可領取,有的物品必須用借用單,并填好借用單,借用人簽字,注明歸還日期。否則,每次扣1—2分。

4、倉庫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任何人到倉庫亂**拿物品,對無出庫單已拿走的物品,要及時追回,否則,倉庫管理人員除賠償物品損失外,并扣1—2分。

5、學校安排的采購任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做到價廉物美,厲行節約,不得徇私舞弊,吃回扣,如有違反,發現一次,扣2—4分,并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 保衛人員

1、按規定時間上崗下崗,如遲到、早退或曠崗,每次扣1—2分,并視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罰款2—10元。

2、因沒有盡職盡責,而出現責任事故,視損失大小每人賠償10—30元,并酌情扣2—5分。

3、維持好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發現校外人員應及時查問,發現干憂正常辦公學習的鬧事者,應及時處理,并匯報給學校領導,否則扣2—5分,并每人罰款2—10元。

4、應及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及會議,每周向學校領導匯報一次治安情況,并做好每晚的值勤記錄,及時反饋,如做不到上述規定扣1—2分。

5、傳達室人員,按時開、關,鎖大門,外來人員進入學校要填好登記表,各路燈要及時開關。學校家長給學生送飯,一律到放學前2分鐘方可進入學校,否則每次扣1—3分。

6、學習時間,學生隨意出入校門,每次扣1—2分。

6

三、 電工

1、保證正常照明,因管理不善,無故停電酌情扣分1—3分,因停電造成損失的,視損失大小,給予罰款10—30元。

2、按時到總務處領任務,并及時完成。如有緊急線路維修任務,見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否則扣1—2分。

3、平時所領的各種照明設備,要用到實處,不準亂領,否則每次扣1—2分。

4、妥善保管和使用有關物品工具及器材,不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發放或安裝,否則一次扣2—4分,并追回物品。

5、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必須按照要求接通電源、布置燈光、安裝好音響設備等。后勤總體安排的活動,必須按時參加。樹立為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積極主動的維修和安裝線路,及時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檢查不到而出了事故,責任由電工自負,并扣2—4分。

四、 報帳員

1、建立財務審批一支筆制度,所有單據,發票經校長簽字后,方可報銷或記帳,否則,每次扣2—4分。

2、保管好一切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歸檔,每有一次疏漏扣1—3分。

3、學校的各項收費要主動參與,認真審核,并及時匯報校長,否則每次扣2—3分。

4、編制學校預決算,平時注意審核,做到帳目與財產相符,如有不符須及時報告校長,否則,每次扣1—3分。

五、 勤雜工

1、按時上下班,各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人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務,保質保量的去完成,如完不成或質量達不到要求,按情節扣1—2分。

2、要樹立隨時為前勤教師服務的思想,該請示的請示,不須請示的應即刻辦理,每拖延一次扣1—2分。

3、工作不留尾巴,服務不留缺憾,工作要主動、認真,每被前勤教師反映一次扣1—2分。

7

第二篇: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評細則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是學校領導者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的得力助手。為了對班主任工作進行評價,并力求做到公開、公正,根據“小學班主任暫行規定”和我校 “班級工作量化評估細則”,經學校研究決定,擬定如下量化考核細則:

1.班級工作手冊(本項基本分值為40分,由德育處負責考評、統計)

1)班級基本情況、學期計劃(有月階段計劃)、周歷安排填寫完整、清楚。達到要求得5分,沒填寫不得分;不完整或未按時上交扣1分。

2)班會記錄有時間、目的和主要內容記錄。達到要求的得10分,不完整每節扣0.5分。

3)家訪人數每學期應占全班人數二分之一,必須要有內容記錄。達到要求得8分,少一次扣0.5分,沒有記錄扣0.5分,直至扣完為止;家長會每學期至少1次,并及時上交記錄,達到要求的得2分。沒有上交記錄扣1分。

4)學生活動每學期至少5次,活動時間、內容填寫具體,得3分,活動少一次或填寫不完整每次扣1分;學生獲縣級以上獎勵和三好生、優干等名單如實記載。達到要求得2分,每缺一項扣1分。

5)特殊生情況登記內容具體,并有幫教的措施和成效舉例得5分;沒有填寫不得分;填寫不完整每項扣1分。

6)班組工作期未總結具體完整得5分;沒有填寫不得分;填寫不完整扣1分。

2.參加會議活動情況 (本項基本分值為20分,由校長室考評)

每周一次的晨會、班會課、班主任會、德育研討會、班會觀摩課、家長會、校運會、勞動、文體活動以及以班級為單位的報告會等班主任須參加。缺席者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3.主題班會(本項基本分值為20分,由政教處考評)

每學期各班至少召開兩次主題班會,主題班會召開后要及時交記錄材料。主題班會少開一次扣10分;教案及記錄未及時上交扣2分;由學校政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主題班會進行打分。

4.控輟情況(本項基本分值為40分,由教務處考評、統計)

班主任應嚴格控制輟學,以學期初的人數為準,每輟學一人扣2分,扣完為止,有特殊情況的由校長室出據證明。

5.期末上交材料情況(本項基本分值為5分,由教務處、政教處考評統計)

每學期末應上交三好生申報表等,下學期初應上交假期社會實踐表、學生個人鑒定表等,并按要求簽字和蓋章,每缺少一項扣2分;未按要求填寫每項扣1分,所交材料不齊全的扣1分,不按時上交的扣1分。

6.班級獎懲(本項基本分值10分,由政教處和活動單位共同考評)

全班同學或班級大多數同學參加校級或校級以上單位組織的大型學習、文體活動或競賽。不參加活動或競賽每次扣5分;獲獎班級根據主辦單位評比得分為該班得分。對班級中的好人好事,學校表彰的加2分,受到學校以上單位表彰的加5分。

7.安全教育(本項基本分值為20分,由政教處、級部共同考評)

班主任每周進行一次安全備課,每少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為止;班級出現的安全事故分三級:級部處理、學校處理和司法部門處理,經級部處理的每次扣2分,經學校處理的每次扣5分,有司法部門處理的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該項不得分,并且不能評為各級各類先進。

8.班級財產管理情況 (本項基本分值為10分,由后勤處考評、統計)

根據后勤處對各班級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綜合的考評結果予以打分。

9.任課教師評價 (本項基本分值為10分,由教務處考評)

根據教務處收集的任課教師對班級的評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第三篇:學生量化考評細則

黔西三中七年級(10)班操行量化評分細則

一、紅燈區(扣分細則)

(一)考勤出勤方面

第01條早(7:50)、中(14:30)和課間無正當理由遲到,每人次扣1分;第02條曠課每節扣2分,缺席一天扣5分。(病事假不扣)

第03條升旗、集會、集體活動(本班團組織活動、家長會等)、兩操一課,遲到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每次扣3分。

(二)課堂表現方面

第04條 上課隨意換位,每人次扣1分;

第05條 上課或自習說笑、嬉鬧、作小動作、下位等擾亂課堂秩序,每人次扣1分;

第06條 上課玩手機、看課外書籍、聽音樂等做與課堂無關的事,每人次扣1分;

第07條 上課違紀被老師點名批評,每人次扣1分;

(三)衛生保潔方面

第08條 個人桌椅范圍內有明顯污漬、亂丟紙屑、果皮、粉筆頭等,扣1分;第09條 值日小組課前未及時清理黑板、講臺,每次扣1分;

第10條 無故逃避清潔值日,每人次扣1分;

第11條 講桌整理不及時,黑板不及時擦或不干凈,每次扣1分。

第12條 大掃除不服從管理的扣1分。

第13條 上早自習以后,打掃不完衛生的扣1分

第14條 值日工作不認真,敷衍了事未能按要求作好清潔,除勒令補作外,每人每次扣1分。

第15條 衛生工具一律按要求整齊擺放,要求整齊劃一,角度端正,反之每人次扣1分。

(四)作業考試方面

第16條 以作業忘帶者遲交作業或者以書或資料遺失為由缺交作業,每次扣2分;

第17條 完成作業不認真被老師點名批評扣1分;

第18條 小組長不向科代表反映未交作業的同學,小組長每人(次)扣1分;

第19條 未按時完成各科記背任務,每次扣1分。

第20條 考試不遵守紀律,每次扣1分;不誠信,作弊者扣2分。

(五)操行表現方面

第21條 未按要求穿校服,帶校牌進???分。

第22條 佩帶首飾、耳環、染發、燙發、染指甲、化裝, 發現1次扣2分

第23條 在教室或走廊內打鬧、踢球,每人次扣1分;

第24條 在校園公共場合說臟話,罵人,每人次扣1分;

第25條 學生間發生矛盾沖突按責任大小每人次扣3分;

第26條 組織參與重大違紀違規事件,每人次扣5分;

二、榮譽榜(加分細則)

第01條向班級提合理化的建議并被采納,每條加1分。

第02條以小組為單位,連續一周無任何人違紀扣分的,全組每人加5分第03條每組勞動積極,清潔衛生,連續一周無扣分, 全組加5分第04條以小組為單位,連續一周無任何人拖欠作業的, 全組加5分第05條每周按時按量完成各科背記任務加3分

第06條學校統一組織的檢測中總分進入全級前30名或班級成績進步前10名,每人加10分

第07條主動舉報他人不良行為者加2分

第08條班委,小組長,課代表在期中,期末考試中評審過關加2分 第09條每次單元過關考試,滿分者加5分,90分以上加4分,80分以上加3分,70分以上加2分,60分以上加1分。

第10條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分。

第11條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如運動會、歌唱賽、書畫賽及各科競賽等,獲各人

一、

二、三等獎的分別加

5、

4、3分,獲集體獎的翻倍。

第12條一周之內,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連續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個月內全勤的加3分

未盡事宜,視情況加分

學期末,根據各同學的累積總分,評定三好學生,優秀班干,操行文明學生,學習積極分子等榮譽稱號并記入學生檔案。此記錄將作為班主任學期末對班級同學打分、成績單評語的重要參考依據。此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黔西三中七年級10班全體通過!

班委會及班委工作職責

為加強班級建設,發揮班委會及班委的核心領導作用,各負其責,各盡所能,調動工作的積極性,使班級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特制定此工作職責。

一、班委會工作職責

1、配合班主任教育學生努力學習,組織有關學習活動,介紹學習方法,交流學習經驗,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中的困難,完成學習任務,提高學習質量。

2、協助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教育學生增強組織性、紀律性,遵守學校和班級規章制度,保證各項規定和措施順利進行。

3、協助班主任組織同學參加各種有意義的活動,提高同學的政治覺悟、道德水平和各種能力,增強勞動觀念。

4、堅持原則,敢于向不良思想和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集體榮譽。

5、關心全班同學的生活,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幫助家庭困難和學習基礎差的同學解決學習和活動的困難,共同進步。

6、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反映同學們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工之間的團結。

7、協助班主任并組織好班會,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8、積極主動完成好學校、班主任、科任教師安排的各項工作。

二、班干部工作職責

(一)、班長(段祥梅):全面負責班級工作

1、對班級工作全面負責,以身作則,團結班委,凝聚同學,帶領全班同學遵守學生守則,搞好班級建設,努力使本班形成一個遵守紀律,團結向上,勤奮學習,朝氣蓬勃的集體。

2、了解掌握本班同學的思想,學習,紀律和生活情況,主動向班主任請示和匯報工作,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3、配合班主任和團支部做好本班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聯系學校、老師和同學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努力完成他們交給的各項任務。

4、督促檢查全班同學執行學生一日規范及校規校紀。

5、定期向班主任、班委會匯報工作,不定期向全班同學通報班級有關情況。

6、組織本班同學準時參加年級、學校的各項活動,維持本班的紀律。

7、主持召開班委會會議,討論改進班級工作。

(二)、團支書(黎江南):主負責班級團支部建設使團員處處為同學表率

1、搞好班級團支部建設。

2、搞好團員的管理,做好同學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級政治學習活動。

3、負責組織全班團員,按時完成學校團委布置的各項任務.

4、負責發展新團員的工作,負責對團外積極分子的幫助和引導,使之盡快達到團員標準.

5、監督班級的各項管理工作。

(三)、學習副班長(陳航、高玉莎):主負責自主學習工作

1、經常了解班級同學的學習情況,幫助同學解決學習上的困難,傳達學校有關教學方面的通知精神。

2、及時向班主任、任課老師反映學生對老師教學的各項建議,加強學生與老師的聯系。

3、督促和指導各科代表的工作。

4、注意發現同學中確有實效的學習方法,幫助同學進行總結。組織交流,不斷提高全班同學的學習積極性。

5、配合班委搞好其他工作。

(四)、紀律副班長(趙麗、魏一行):主負責班級紀律工作

1、監察督促班干部完成各項工作,維持班級紀律。

2、記載各種違紀情況,發現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3、調解同學間的矛盾。

4、記載各種違紀情況,發現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五)、宣傳副班長(盧紅云):主負責黑板報工作

1、搞好班級的各項宣傳活動。

2、負責安排、督促和指導同學定期出好學校、班級黑板報、墻報和其他專欄。

3、發動同學布置、美化教室環境。

4、做好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勞動副班長(白毅):主負責教室及清潔區衛生工作

1、督促同學保持教室整潔,不斷養成整潔衛生的良好習慣。

2、安排、檢查每天的清潔區值日和其他公益勞動,負責勞動工具的借還。

3、負責保管教室的清潔工具,并固定放置適當地方,以不影響教室的整潔。

4、組織參加學校安排的勞動活動,并負責考核。

(七)、體育委員(萬波波):主負責兩操工作

1、協助體育老師上好班級的體育課。

2、組織班級參加學校的各類體育活動。

3、負責體育比賽的組織發動工作。

4、做好學校集體活動的集隊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課代表(張永雪、盧紅云、趙麗)

1、負責本學科老師委派的任務,例如:收發作業、試卷,準備課堂教具,協助老師做各種演示。

2、及時搜集同學們對教師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老師反映。

3、協助老師調查、了解、分析本學科學習差的同學的困難、障礙。

4、負責本學科收作業,并記錄缺交的情況。

5、及時登記每科考試成績

(九)、組長

1、組織本組同學完成學習等各項任務,作好記錄與統計。

2、收發本組作業本,幫助和提醒不交作業的同學,并把各次不交作業的同學名單交科代表。

3、協助班干維持本組紀律,作好記錄

第四篇:學生一日常規管理量化考評細則

(試 行)

一、晨讀評分細則:(滿分10分)

1、晨讀無故遲到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以空座位為準,請假以假條為準)每人次扣2分。

2、由班主任或班級領讀員上講臺領讀,無人領讀的酌情每次扣1-3分。

3、學生在晨讀時間隨便進出教室、在教室內吃早餐、玩手機或做與晨讀無關的事情等每人次扣1分。

4、晨讀期間班級無人管理的每次扣5分。(公假告知值日組除外)

二、教學常規評分細則:(滿分25分)

1、上課無故遲到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以空座位為準,請假以假條為準)每人次扣2分。

2、上課睡覺的每人次扣1分。

3、上課接打電話的每人次扣2分。

4、上課玩手機、聽音樂或做其它與課堂無關的事每人次扣1分。

5、在課堂上交頭接耳、隨意講話的每人次扣1-3分。

6、上課期間喝水、吃東西的每人次扣2分。

7、學生沒有整隊進入實習實訓場所的每次扣2分。

8、實習實訓期間玩手機或做與實習實訓無關的事情的每人次扣1分。

9、實習實訓期間隨意竄崗的每人次扣2分。

10、實習實訓結束后物品擺放不符合要求或者衛生較差的,每次扣1-3分。

11、故意損壞實習實訓設備的每人次扣3-5分。

12、不服從教師管理、頂撞教師的每人次扣5分。

三、“兩操”評分細則:(滿分10分)

1、運動員進行曲結束而班級隊列仍沒有到位或沒有達到快、靜、齊人扣2-5分。

2、班級體育委員主動告知班級出操人數、請假人數及請假原因,遲到每人次扣0.5分,缺勤每人次扣1分。根據班級人數抽查到班級人數不符扣5分。

3、在操場上追逐打鬧的,每人次扣1分,做操不認真、不合節拍,跑操隊列不整齊、步調不一致、沒有口令聲的扣2—5分。

4、整班無故缺操的扣10分。

5、班主任課間操缺勤的每次扣2分,事先請假的每次扣0.5分。(公假告知值日組除外)

四、就餐管理評分細則:(滿分5分)

1、文明就餐,依次排隊,隨意插隊的每人次扣1分。

2、隨意將餐具帶出餐廳外的每人次扣3分。

3、亂倒飯菜的每人次扣2分。

4、故意損壞餐廳公物的每人次扣3-5分。

5、不服從后勤服務人員管理的每人次扣3-5分。

五、文明禮儀評分細則:(滿分10分)

1、學校舉行升旗儀式時,必須尊敬國旗,會唱國歌,肅立、脫帽,行注目禮,服裝統一。發現違規的每人次扣2分。

2、學生穿戴整齊,樸素大方,不燙發,不染發,不化妝,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發,女生不穿高跟鞋,在宿舍區以外不得穿拖鞋、不得不穿上衣或衣冠不整。如有違規的每人次扣2分。

3、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亂拋。如有違規的每人次扣2分。

4、故意損壞學校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每人次扣3-5分。

5、舉止文明,不說臟話,不罵人,不打架,不賭博。如有違規的每人次扣1-5分。

6、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兩操”、集會活動時,集中太慢的每人次扣1-3分。

7、學校舉行集會時,應當文明參與,認真聽講,不得隨意談笑或做其它事情。發現違規的每人次扣2分。

8、學生不得在校園內騎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在校園內騎車的,每人次扣1分;進出校門不下車的,每人次扣2分。

9、學生不得在教學區域使用手機、MP3等數碼產品或對其進行充電,發現的每次(個)扣1分。

10、在白天(特殊情況除外)教室、宿舍、實習實訓場所未要求關燈的,每次扣2分。

11、學生在升旗、集會及其它要求穿校服的場合必須穿校服,發現未穿校服的每人次扣1分,僅穿一件校服上衣或一條校服褲(裙)的每人次扣0.5分。

12、學生在校園內必須佩戴學生證,發現未佩戴學生證的每人次扣1分,學生證嚴重破損的(包括無外殼、外殼損壞嚴重、無掛繩等)每人次扣0.5分,故意用其它照片或其它物品遮蓋學生證照片的每人次扣1分,佩戴他人學生證的每人次扣1分,將學生證轉借他人的每人次扣1分。

13、住校生持走讀生學生證出校的,對涉及的住校生和走讀生每人次扣2分,住校生直接冒充走讀生出校的,每人次扣3分。

六、教室、清潔區衛生評分細則:(滿分20分)

1、走廊地面每日拖凈,保持全天無雜物無污跡,墻圍每日擦拭一次,墻壁無污跡,發現走廊地面有雜物、不拖,墻面有污跡、雜物扣2分。地面有口香糖跡扣2分。蜘蛛網要定期打掃,有蜘蛛網扣2分。發現未值日的扣5分。

2、門窗玻璃每周擦拭一次,窗臺每日擦拭一次,保持干凈。門窗玻璃臟、窗臺有灰的扣2分。

3、在黑板上亂涂亂寫、地面有粉筆頭的扣1分,講臺桌面不干凈的扣1分,堆放雜物的扣2分。

4、教室內衛生工具擺放不齊的扣2分,拿衛生工具打鬧的扣5分,垃圾桶外部有污跡的扣2分,不倒垃圾的扣3分。

5、課桌凳有灰塵的扣1分,擺放不整齊的扣2分。

6、班級清潔區必須及時打掃,每天2次,花園內無雜草、雜物,水泥地面應保持干凈,無泥土、雜物。發現綠地內有雜草、雜物,水泥地面有泥土、雜物的扣1-3分。

七、宿舍管理評分細則:(滿分10分)

1、在規定位置張貼宿舍值日表,沒有張貼的扣1分。

2、起床后被褥必須疊放整齊,其他生活物品要有序擺放,雜亂無序的每處扣1分,值日生及時打掃,發現未值日的每次扣5分。

3、宿舍內地面保持清潔干燥,如有水漬、污跡或地面未拖的每次扣1分,有垃圾的視具體情況每次扣1-5分,未倒垃圾的每次扣3分。

4、宿舍內外墻壁保持清潔,亂貼亂畫、涂抹、有痰跡的等每次扣1分。

5、宿舍內胡亂扯繩掛衣、懸掛其它物品的,每次扣1分。

6、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亂用電器的每次扣5分。

7、在宿舍內點蠟燭的每次扣5分。

8、在宿舍內及樓道上亂潑污水、亂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9、故意損壞宿舍公物的每人次扣3-5分。

10、晚上熄燈后在宿舍內大聲談笑影響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1-3分。

11、在宿舍內喝酒、吸煙、打撲克、賭博的每人次扣3-5分。

12、熄燈后到其它宿舍串門、私自調換宿舍或床鋪、強行搶占床位的每人次扣1-3分。

13、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的每人次扣5分。

14、未按學校要求關鎖門窗的每次扣1分。

15、宿舍未開放時間無故在宿舍內滯留的每人次扣1分。

16、私自留校外人員住宿的每人次扣3分。

17、雙休日不履行手續私自在宿舍留宿的每人次扣3分。

18、不按學校作息時間就寢的每人次扣1-3分,夜不歸宿的每人次扣5分。

19、不服從領導、值周老師及宿管員管理的,每人次扣3-5分。 20、多班混合宿舍衛生不合格的,由當日值日生所屬班級承擔責任,當日值日生為不同班級的,由各班共同承擔責任。

八、學生證管理(滿分10分)

1、有證不戴的每人次扣1分。

2、借用他人證件混進混出的每人次扣5分。

3、偽造證件的每人次扣5分。

4、學生證破損嚴重不及時補辦的每人次扣1分。

九、加分或扣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班級學生做好人好事的,視具體情況加1-5分。

2、在學校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各類比賽中獲獎的,按照獲獎等次分別加5分、3分、2分。

(二)出現下列嚴重違紀情形的,在周考核中進行扣分:

發現學生翻越圍墻或住校生夜不歸宿的,扣班級5分每次;發現在校園內抽煙、喝酒的,扣班級5分每次;發現在教室或宿舍賭博的,扣班級5分每次;發現在課堂上頂撞或恐嚇教師的,扣班級10分每次;發現敲詐勒索或盜竊他人財物的,扣班級10分每次;學生謀劃打架斗毆被學校發現制止的,扣班級5分每次,打架斗毆已發生的,扣班級10分每次,造成嚴重后果的扣20分每次。

第五篇:士官量化管理考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市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調動士官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士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依據條令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士官管理規定》及《江蘇省消防部隊士官量化考評管理規定》,結合支隊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士官量化考評應當貫徹依法從嚴治警方針,堅持以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嚴管厚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堅定、專業技術精湛、作風紀律嚴明、骨干作用明顯的士官隊伍。

第三條 士官量化考評工作在支隊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司令部門牽頭,政工、后勤等部門參加,共同組織實施。司令部門主要負責軍事素質、管理能力、現實表現及相關專業技術等方面的考評;政工部門主要負責政治思想及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考評;后勤部門主要負責后勤專業技術的考評。

第四條

士官量化考評對象原則上為支隊在編士官。在校學習的士官學員,已確定轉業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審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參加量化考評,對義務兵的考評各中隊可結合實際參照本細則實施。

第二章 量化考評內容

第五條 士官量化考評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場、思想品德、服役態度、遵紀守法情況;能,主要看理論知識、軍事素質、執勤能力、管理能力、專業技能情況;勤,主要看履行職責、敬業精神、工作表現情況;績,主要看完成任務、工作成績和所受獎懲情況。

第六條 士官量化考評,按時間分為月考評、半年考評和考評;按考核評定的等級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

第七條 士官具備下列條件的為優秀:

(一)政治立場堅定,執行命令堅決,服役態度端正,模范遵紀守法,全年無違紀問題;

(二)軍事素質過硬,精通本職業務,執勤、組訓、教育、管理能力強,教育訓練考核總評成績優秀;

(三)履行職責認真,工作刻苦勤奮,愛崗敬業,尊干愛兵,處處起模范帶頭作用;

(四)完成任務出色,本人或者所領導的單位被支隊級以上單位評為先進、在支隊以上級單位組織的比武競賽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有特殊貢獻;

(五)群眾民主測評優秀率達90%(含)以上,綜合考評成績在90分以上。 第八條 士官具備下列條件的為稱職:

(一)政治立場堅定,執行命令堅決,服役態度端正,自覺遵紀守法,安心本職工作,全年無違紀問題;

(二)熟悉本職業務,勝任本職工作,教育訓練考核總評成績及格以上;

(三)履行職責較好,工作積極主動,尊干愛兵,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完成任務較好,本人或者所領導的單位工作取得較好成績;

(五)群眾民主測評稱職率達60%至89%,綜合考評成績在60至89分。 第九條

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稱職:

(一)執行命令不堅決,服役態度不端正,紀律觀念淡薄,有嚴重違紀問題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二)業務能力弱,基本不勝任本職工作,教育訓練考核總評成績不及格;

(三)責任心不強,自身形象不好,消極怠工,受到紀律處分且進步不明顯;

(四)完不成工作任務,本人或者所領導的單位發生責任事故和案件;

(五)群眾民主測評稱職率在59%以下,綜合考評成績在59分以下;

(六)違反規定在部隊駐地或者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七)將不符合隨軍條件配偶、子女的戶口遷到部隊駐地或者在部隊駐地為其購臵戶口。

第十條 提倡和鼓勵士官晚婚,已婚的初級士官一般不宜晉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章 量化考評方法

第十一條 士官量化考評采取加減分制度,實行百分制。針對某一具體事項,堅持加分就高不就低,減分從重不從輕的原則,不重復加減分。

第十二條 月考評。由中隊當日值班干部牽頭,執勤班長參加,對士官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評分,逐日填寫《揚州市消防部隊士官管理量化評分登記表》。每月3日前,中隊黨支部對上月評分情況進行統計,對每名士官進行月綜合考評,并向士官公布考評結果,同時呈報大隊黨委(警勤、特勤中隊由支隊警務科審核)并于5日前報司令部備案。

第十三條 半年考評。每年7月上旬,由支隊司令部門牽頭,政工、后勤等部門參加,對士官實施半年考評,并掛網通報向士官公布考評結果 建立檔案。

第十四條

考評。士官考評由支隊負責組織,參照半年考評做出綜合評定。士官考評按照本人述職、群眾評議、綜合考試、組織考評的辦法組織實施。綜合考評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評月平均分占60%,綜合考試平均得分占40%。

(一)本人述職。依據評定內容和標準,組織士官進行對照檢查,寫出述職報告,并在基層單位軍人大會上述職。

(二)群眾評議。召開基層單位軍人大會(不得少于本單位人數的95%),根據士官的述職報告和現實表現,采取無記名方式組織民主測評,測評應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評定出考評等級,評議結果由各級考核組及基層黨支部進行統計匯總,并在軍人大會上公布或張榜公布。

(三)綜合考試。分共同科目、專業技術、軍事技能三項??己藘热莺驮u定標準按《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和《公安消防部隊士官考核成績評定標準》執行。試卷由支隊業務部門命題。

(四)組織考評。支隊考核組依據考核評定的內容和標準,對士官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評。采取集中統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進行,然后根據考評和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作出總體評價。

第十五條 等級定位時,優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現有士官總數10%以內,由支隊掌握。 第十六條 支隊將建立士官考核評定檔案,對士官的評定情況統一填寫《××士官考核評定登記表》,并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 每次士官量化考評工作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講評。對評定的結果要及時反饋給基層部隊并與本人見面。各級應根據評定情況,分析士官隊伍建設形勢,研究各個等級士官的幫促計劃,制定有效措施,跟蹤抓好落實。

第十八條 士官量化考評凡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第四章 量化評分標準

第一節 共同科目

第十九條 加分內容

(一)獲得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獎勵的,分別加1分、3分、5分、10分;建制班受到集體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班長加5分,副班長加4分,其他士官加3分,義務兵加2分;被總隊評為紅旗車駕駛員的加2分;被總隊、支隊評為優秀士兵、優秀黨(團)員、優秀班長的分別加2分、1分。

(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支隊評為各類標兵或“十佳”的,分別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或省、市地方黨委、政府通報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被支隊通報表彰的加1分。

(三)在總隊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中,獲得個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別加7分、6分、5分、4分、3分;獲得團體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四)在支隊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中,獲得個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別加5分、4分、3分、2分、1分;獲得團體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別加3分、2分、1分。

(五)在中隊組織的月(階段或季度)考核(試)中,在士官組或義務兵組個人總成績取得前三名的分別加3分、2分、1分;班級總成績取得第一名的,班長加2分,副班長加1分,其他成員各加0.5分(可累加)。

(六)在中隊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不含月(階段或季度)考核(試)]中,取得個人前三名的,分別加2分、1分、0.5分;取得團體(班級)第一名的,班長加2分,團體(班級)副班長加1分,成員各加0.5分(可累加)。

(七)在中隊組織的內務衛生檢查評比中,獲得建制班第一名的班長加2分、副班長加1分、其他成員各加0.5分。

(八)榮獲國家科技成果四等獎或公安部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的士官加10分;在訓練改革、技術革新方面有創造發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總隊、支隊通報表彰或推廣應用的分別加5分、3分。

(九)宣傳報道或論文,被中央級、部級、省級、市級采用的,每篇分別加6分、4分、2分、1分,與內部人員合作的,視上述對應分值的1/2或1/3加分,專職從事新聞報道工作的士官減半加分

(十)建制班有一名同志(不含宣傳報道小組人員)在各級媒體或信息網發表作品,當月分別給班長、副班長,加1分、0.5分(可累加)。

(十一)爭當精神文明模范,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勤儉節約,受支隊以上級單位表彰的,加3分;受支隊表彰的,加2分。

(十二)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在服役期內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大專以上學歷或有關證書的,當月分別加2分、5分。

(十三)遵守部隊條令條例、“五條禁令”、“九個嚴禁”,落實安全制度和各項規定,全年沒有發生違紀行為、事故或案件的加5分。

(十四)其他符合加分條件的,參照上述標準視情加1至5分。

第二十條 扣分內容

一、一日生活

(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時起床、就寢,影響他人休息,無正當理由不集合站隊的,一次扣1分。

(二)無故不參加出操、會議、訓練、學習、公差勤務以及各類集體活動的,一次扣3分。

(三)不能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的,一次扣1分。

(四)遲到、早退、消極應付、不遵守食堂、會場、操場、隊列紀律的,一次扣1分。

(五)不認真遵守“兩個半小時”規定的,一次扣2分。

(六)傷病員未經醫務人員建議及值班干部批準而擅自不參加各項活動的,一次扣1分。

(七)未履行小值日職責,未落實幫廚制度的,一次扣2分。

(八)不通過正當的方式對后勤工作提建議和意見、影響后勤工作人員情緒的,一次扣2分。

(九)未能做到厲行節約,浪費糧食、燃料、水、電等物資的,一次扣1分。

(十)責任區的營產公物損壞未及時匯報修理的,每次每處扣1分;故意損壞的,每次每處扣3分。

(十一)不積極學習和遵守各項衛生規章制度、不接受衛生人員監督指導的,一次扣1分。

(十二)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廢棄物,破壞室內外清潔衛生的,一次扣1分。

(十三)未能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曬衣服被褥的,一次扣1分。

(十四)未堅持每日清掃分工衛生區、每周進行大掃除,無特殊情況讓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十五)非因公受傷生病不能參加中隊安排各項工作(活動)的,每課時扣0.1分(按八課時/天算:早操1課時,上、下午各3課時,晚上1課時)。

(十六)其它違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視情扣1至5分。

二、日常制度 ◆ 請示報告

(一)有思想情緒未主動報告思想情況,給工作帶來影響的,一次扣2分;黨員(含預備黨員)每月不主動匯報思想的,一次扣3分。

(二)因未及時主動向中隊領導請示報告而影響工作的,一次扣2分。

(三)外出執行任務時未及時報告任務進展情況和完成情況未對工作造成影響的,一次扣1分;對工作造成影響的,一次扣3分。

(四)單獨執行公差勤務前后未向本班班長及值班班長請假銷假或非中隊安排擅自為他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分。

(五)知情不報、瞞報、謊報而影響工作的,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分。

◆ 請假銷假

(一)外出未按級請假按時銷假的,一次扣1分。

(二)不假外出、逾假不歸的一次扣5分,夜不歸宿的一次扣10分。

(三)探親或請事假的士兵未留最快捷的聯系方式、到家后未報平安的,一次扣1分;未經批準超假、逾假不歸的一次扣10分。

(四)國家發布動員令或者部隊緊急戰備需要召回時,請假、探親人員未立即返回部隊的,直接評定為不稱職。

(五)探親期間不服從當地縣(市)人民武裝部的管理或處理家庭和其它糾紛時不依法辦事,不依靠組織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0分。

◆ 點驗

(一)不自覺接受中隊點驗或干預點驗的,一次扣5分。

(二)點驗中發現個人衛生狀況不理想的,一次扣1分。

(三)點驗中發現私存公物、他人物品、淫穢物品的,一次扣5分。

(四)存放有其它會給安全工作帶來隱患的物品的,一次扣5分。 ◆ 交接

(一)士兵因公外出、探親等臨時離開崗位,未及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衛生區等向代理人進行交代的,一次扣1分,給工作帶來影響的,一次扣3分。

(二)班長及相關責任人未督促調動工作或退出現役的士兵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圖書、資料、配備的武器、裝備、器材、工具、營具、設備等在離開工作崗位前進行移交的,一次扣2分,因此造成公物丟失的,一次扣5分。

◆ 其它違反日常制度的視情扣1至10分。

三、內務衛生

(一)違反內務設置,衛生打掃不干凈的,一次扣1分。

(二)在中隊組織的內務衛生檢查評比中,建制班最后一名的班長扣1分、副班長扣0.5分、其他成員各扣0.2分。建制班連續兩次最后一名的,第二次起分別扣班長、副班長、其他成員2分、1分、0.5分。

四、警容風紀

違反警容風紀或著裝規定一次(項)扣1分,外出因違反警容風紀或著裝規定被糾察通報的一次扣5分,被糾察后,拒不改正錯誤,不服從糾察而被扣留的扣10分。

五、營門警衛

(一)不明確警衛目標、區域的性質、特點、范圍和警衛要求的,一次扣2分。

(二)發生意外和緊急情況時,處置不當或報告不及時的,一次扣5分。

(三)崗哨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執勤準備,著裝、儀容不整,未按規定攜帶崗哨設施的,一次扣2分。

(四)交接崗拖拉,未在規定時間內交接完畢的,一次扣1分;相互推諉或未經允許擅自換崗的,一次扣1分。

(五)未向接班人員交代執勤情況、上級的指示,造成工作失誤的,一次扣2分。

(六)對于妨礙執勤的行為,不予以制止或警衛目標的 安全受到威脅時,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的,一次扣2分。

(七)不能時刻保持警惕,哨兵脫崗、漏崗的,一次扣5分;沒按要求敬禮、稱謂、詢問、查證、登記、請示、放行的,一項扣1分;不能做到精神飽滿、姿態端正、警容嚴整,有影響哨兵形象的,一次扣1分;不維護營門秩序,調整指揮車輛停放,保持通道暢通的,一次扣2分。

(八)其它違反營門警衛和《哨兵守則》規定的視情扣1至10分。

六、學習執勤訓練

(一)在學習、訓練、執勤及其它活動中不刻苦、敷衍、消極怠工的,一次扣2分;經教育不改或給部隊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5分。

(二)訓練、滅火和搶險救援時,未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的,一次扣1分;違反操作規程進行訓練作業的,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扣10分。

(三)違反課堂(訓練場、作業場)紀律、不服從指揮員指揮,造成影響的扣2分;造成訓練失誤及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

(四)訓練時器材裝備發生故障、損壞或丟失、被盜,未及時發現、上報、更換、補充而影響執勤備戰的,直接責任人一次扣5分。

(五)訓練中不愛惜器材裝備的,一次扣1分;故意損壞器材的,一次扣5分。

(六)士官班長針對訓練項目,不會講解、示范和教學的,一次扣2分。

(七)上課不認真聽講或不能準確回答課堂提問的,一次扣1分;無學習記錄的,缺一項扣5分,差一次扣2分,記錄不全、不規范、不整潔、讓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八)不能積極完成學習、訓練、執勤等任務的,一次扣1分;

(九)在中隊組織的月(階段或季度)考核(試)中,在士官組個人總成績處于后三名的,分別扣3分、2分、1分;連續兩個月個人總成績處于后三名的第二月雙倍扣分。

(十)不能熟記《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保持常備不懈思想的;就寢時未按規定擺放好個人衣物,做好出警準備的,一次扣1分。

(十一)保養器材裝備不認真,不落實“一日兩查”(早查、晚查)制度, 不能做到器材完整好用、裝備放臵有序的,分管的器材不能做到“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的,在車庫存放其它物品的,一次(項)扣1分。

(十二)聽到出動信號后未在規定的時內迅速著裝登車、無故不參加滅火執勤的,每次扣10分。

(十三)滅火救援戰斗任務結束后,器材分管責任人不及時清點器材,造成器材丟失的,一次扣3分;器材丟失不上報補充,影響執勤備戰的,一次扣5分;歸隊后不及時清洗、檢查、保養個人分管的器材裝備,使其完整好用、放置有序的,一次扣5分。

(十四)不遵守火警值班室規定或非值班人員未經允許隨意進入火警值班室的,一次扣1分。

(十五)不遵守火場紀律隨意亂跑,不能在各崗位待命,未貽誤戰機的,一次扣2分;貽誤戰機的,一次扣5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習訓練執勤規定的視情扣1至10分。

七、內部關系 對外交往

(一)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服從管理,執行命令討價還價、無理取鬧、頂撞領導、不誠懇接受批評教育,情節輕微的,一次扣3分;情節較重的,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一次扣10分。

(二)不尊重他人、取綽號、叫綽號的,一次扣1分;有拉幫結派、倚老賣老現象的,一次扣2分;打架斗毆、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士兵、收受他人錢物、侵占他人利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外出過程中發生警民糾紛,影響部隊形象,情節輕微的,一次扣5分;情節較重,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三)未經批準擅自在操課(工作)時間會客或者將無關人員或地方人員帶入營區的,一次扣2分;留營住宿的,一次扣5分;與地方人員進行不正當、不必要的交往的,一次扣5分;未經組織批準,在駐地談戀愛的,一次扣10分;到歌舞廳、夜總會等場所消費娛樂的,一次扣10分。

(四)違反手機、電腦使用管理規定的一次扣5分。

(五)傳播、收藏反動、低級、庸俗物品及散布、傳播黃色書刊、圖片、歪理邪說的,情節輕微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其它影響內外相互關系的視情扣1至10分。

第二節 專業科目

第二十一條 建制班長類

(一)未按要求組織本班人員學習、訓練、參加公差勤務的,一次扣2分。

(二)未帶領本班人員積極完成上級賦予班級的各種任務的,一次扣2分。

(三)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班務會,開展班安全活動和業務理論、政治學習討論的,一次扣2分。

(四)擔任中隊值班員時,未履行職責,一次扣3分;造成影響的,一次扣5分。

(五)對本班人員執勤任務分工不明確,導致在滅火救援中貽誤戰機,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滅火救援戰斗任務結束后,未及時清點人員、器材,造成器材不清、人員不明的,一次扣3分;歸隊后不督促本班及時清洗檢查車輛裝備,補充裝備器材、滅火劑的,一次扣3分;本班器材裝備發生故障、損壞、丟失,未能及時發現、報告而影響執勤備戰、滅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七)在行車途中,發現所乘車輛駕駛員違章操作或違反交通規則未及時制止,一次扣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次扣10分。

(八)未組織本班人員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車輛裝備器材的,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九)在滅火、救援、訓練中,違反操作規程,忽視安全防范,造成人員受輕傷的,一次扣10分;受重傷的,一次扣20分。

(十)打罵、體罰其他戰士,侮辱戰士人格,侵占他人利益的,一次扣10分。

(十一)對本班人員存在的嚴重思想問題未及時掌握,未及時溝通或未向上級領導及時匯報而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十二)士兵外出時,值班班長未負責登記,檢查著裝儀容,交代注意事項,未及時報告外出人員歸隊情況的,一次扣3分。

副班長按照上述各項分值減半扣分。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輛類

(一)保養車輛不認真,不落實“一日兩查”(早查、晚查)制度,不能做到“四勤”(勤檢查、勤清潔、勤保養、勤維修)、“四不”(不漏水、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氣)、“四無”(車輛附件、器材、工具無丟失、無損壞、無銹蝕、無霉爛);不能保持車輛清潔、車況良好;不能做到滅火劑、油、水、電、氣充足、器材完整好用、裝備放置有序的;不能做好登記統計工作、《隨車器材卡》未及時登記器材的增減情況及車輛維修保養情況的;在車庫、車上存放其它無關物品的;一次(項)扣1分。

(二)因事先未發現車輛故障且向部隊首長匯報,致使所駕車輛不能聞警出動、出警途中拋錨或由于保養不當而造成機械事故,影響執勤備戰和滅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

(三)對所駕車輛、特種裝備性能不了解,不能正確操作的,一次扣5分;影響滅火救援的,一次扣10分。

(四)非執行任務時,不遵守交通法規,被交警、警備部門扣證、扣分或因違章被上級通報批評的,一次扣10分。

(五)寒冷天氣所駕車輛未采取防凍措施,造成發動機或泵浦損壞,影響執勤備戰或滅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

(六)值班期間不履行職責、不堅守崗位而導致滅火救援出動遲緩的,一次扣5分;因個人原因造成出警路線錯誤延誤滅火時機的,一次扣5分;導致無法出動的,一次扣10分。

(七)行車途中不聽干部、班長的提醒勸阻,開快車、英雄車、賭氣車、特權車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般事故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三條 通信類

(一)未履行職責,值班脫崗的,一次扣5分;因脫崗而造成漏警或接警失誤,貽誤戰機的,一次扣10分。

(二)接處警動作遲緩、未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態度不好的,一次扣1分;因服務態度或服務質量而引起警民糾紛、被投訴或反映經查屬實的,一次扣5分。

(三)接處警失誤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四)未能及時正確地將上級通知精神進行傳達或匯報的,一次扣2分;造成影響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五)值班期間不認真記錄,缺記、漏記或錯記的,一次扣1分;統計、上報數據不及時或錯誤的,一次扣2分;造成臺帳丟失的,一次扣5分。

(六)對現有裝備不熟悉、維護保養不力,未按規定使用通信器材,造成通信不暢通、裝備器材出現故障或損壞、丟失的,一次扣3分;影響執勤備戰或滅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七)對責任區的道路、重點單位基本情況不熟悉,不能正確提供行駛路線及時到達火場地點的,一次扣2分;貽誤戰機,造成一定影響的,一次扣10分。

(八)火場上未能及時準確傳達上級的命令、指示而貽誤戰機的,一次扣3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條 軍需財務類

(一)每月未按要求及時公布伙食賬目或上報伙食費報表的,一次扣3分。

(二)對部隊營產營具管理不到位的,一次扣3分;對損壞的電氣設施、供水管道、桌椅等營具未及時組織修復或及時報告的,每次每處扣1分。

(三)對部隊物品出入庫未及時登記的,一次扣1分;發放物資未及時登記的,一次扣1分。

(四)對財務管理不嚴格,未按要求及時記賬的,發現一次扣5分;在上級檢查中發現財務管理不規范的,一項扣2分;挪用公款、虛報冒領、做假帳,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五)未按規定做好食品、炊具等儲藏保管的,一次扣3分;對部隊每日購買的食物把關不嚴,未按要求檢查驗收的,一次扣3分;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未定期改善部隊伙食、搞好飲食衛生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五條 機要文秘類

(一)未按照要求填寫各項記錄的,一次扣1分;未及時整理文件和通知的,一次扣2分。

(二)對中隊滅火預案制訂修改不及時、未歸類存檔的,一次扣5分。

(三)對文書檔案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遺失的,一次扣5分;文書檔案資料出現漏、缺、損現象,影響部隊工作的,一次扣5分;發生失、泄密現象,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四)對中隊的宣傳報道不力,黑板報、墻報未及時按期更換的,一次扣2分。

(五)對部隊各類印章管理不善,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損壞或遺失的,一次扣10分。

(六)未做好火場攝像、現場記錄的,一次扣5分;未經允許非公事將攝錄器材擅自帶出營區使用的,一次扣5分;因維護不力、使用不當造成攝錄器材損壞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六條 器材物資保管類

(一)對中隊器材室未進行規范整理的,一次扣1分;對器材未進行分類存放,集中保管的,一次扣2分。

(二)執勤裝備器材維護保養不善的,一次扣1分;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丟失的,一次扣5分。

(三)對配備的裝備未按照規定的標準檢查入庫的,一次扣2分;對庫室的器材沒有定期檢查和保養的,一次扣2分。

(四)對器材庫的器材未進行登記造冊的,一次扣2分;發現器材與登記的數量不相符的,一次扣5分。

(五)未按規定對執勤器材進行更換的,一次扣5分;對執勤器材沒有及時補充的,一次扣2分,影響執勤戰備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七條 其他崗位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情況量化評定,視情扣1至10分。

第二十八條 其它

(一)在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支隊督察、檢查工作時,沒有聞警出動、回答不出部隊首長提問或不會操作指定的裝備器材的,分別扣5分、3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總隊、支隊通報批評的,分別扣10分、5分、3分。

(二)不遵守有關安全規定或操作規程,忽視安全隱患或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消除、制止或向上級報告,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一次扣10分。

(三)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的,一次扣10分;受到行政嚴重警告以上(含)處分的,一次扣20分。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一條 評定為優秀的士官,給予嘉獎;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士官,符合晉升高一期士官年限的,優先考慮晉升;連續三年以上被評為優秀的士官,報記三等功一次,并按照士官選取程序,優先晉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十二條 評定為稱職的士官,按其量化考評的百分比享受執勤補助、崗位津貼和當年的獎勵工資。即:由所在單位扣發個人月福利(三級(含)以上士官),每少1分扣發1分值福利,[個人月福利總額÷100=1分值(元)(100分-考評分=應扣分)]。

第三十三條 評定為不稱職的士官,按其量化考評的百分比享受執勤補助和崗位津貼,但不享受當年的獎勵工資(扣發福利方式、標準同上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從批準的下月起,免去其職務,取消其崗位津貼。經具有相應選取批準權限單位批準,其警銜級別工資從翌年一月起停止增加工資檔次一年。連續兩年評定為不稱職的士官,具有批準權限的單位批準取消其士官資格,作義務兵退伍處理。

1、考評積分在90分(含本數)以上的,群眾民主測評優秀率達90%(含)以上的,評定為優秀。獎勵工資發放100%。

2、考評分值在60-89分的,群眾民主測評稱職率達60%至89%的,年終等級評定為稱職,獎勵工資按其量化考評分值所占的百分比發放。

3、士官量化管理考評積分低于70分時,大隊應及時組織對其實行談話誡勉。

4、考評分低于59分者,年終等級評定為不稱職,并作以下處理: (1)不得學技術、晉升高一期士官; (2)是預備黨員的報請黨委延期轉正;( 3)扣發當年全部獎勵工資;( 4)安排離崗學習或作其它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月綜合考評各單位可結合實際,依據考評得分的高低實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對士兵的獎懲,士兵本人若認為獎懲不當,可先向中隊黨支部提出異議,直至向上級紀檢、警務、后勤部門提出申訴,經調查核實后,在30日內作出撤銷、變更或維持原獎懲的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與本細則相適應的補充細則、訓練考核獎懲辦法、宣傳報道獎懲辦法、內務衛生獎懲辦法等多種形式的獎懲辦法。

第三十七條 義務兵依據此《細則》,結合實際實施考評。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支隊司令部。

第三十九條 以前下發的有關士官各項考評辦法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按本細則實施。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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