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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2022-12-18

制度是前人經驗與血淚的總結和提煉,是行為的基本準繩,必須執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第一篇:安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

編碼:TGBXSC(A)-007-2012 修改碼:A/0 第 1 頁 共 11 頁

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控制程序文件》(TGBX/CX-46-2010)的要求,確?,F場安全裝置和設施齊全、可靠、有效并持續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設備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目的,針對生產設備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固有危險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設置的具有減弱、隔離、控制、警示作用的防護、聯鎖、報警、檢(監)測、顯示、應急的裝置和設施。

第三條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管理、業務部門、子(分)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部

(一)負責對公司各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對不符合項編制管理方案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進行檢查并實施考核;

編制:樊國華 審核:王高峰: 簽發:張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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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會議匯報安全裝置和設施使用維護等情況。

第六條 裝備部

(一)負責將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納入到設備管理體系,按 照設備評價周期進行評價、指導;

(二)負責對各單位經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審批和備案;

(三)負責對各單位專業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使用、維護、校驗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

(一)負責組織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關于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初步設計,并組織初步設計審查會;

(二)負責組織并檢查落實各項目經理部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的交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裝置和設施按 “三同時”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第八條 設備物資采購部

(一)負責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優先采購,選擇有資質、合格的并能滿足供貨周期的供應商;

(二)負責優化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采購流程。 第九條 各單位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以及點檢、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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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檢修標準;并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管理臺帳;負責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日常和專業點檢、維護;

(二)負責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增補、變更等的研討,并將確定的需要拆除、退出運行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報裝備部審批備案(具體流程見附圖);

(三)負責向有關具備檢驗資質的單位提供本單位內安全裝置和設施需要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測、檢驗的計劃;

(四)負責對設備檢修后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驗收管理;

(五)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引進新設備時,對設 備附屬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齊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確認;

(六)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安全裝置設施進行驗收。

第三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分類及設置要求

第十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通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能夠消除、減弱、隔離、防護、保護、檢(監)測、顯示、警示等方面進行控制:

(一)檢(監)測裝置和設施。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檢(監)測到設備異常運行的相關工藝參數、現場區域實時狀態以及區域有害氣體泄漏等。如:在線監測裝置、CO氣體檢測儀等。

(二)顯示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情況下能夠起到顯示相關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等。如壓力表、溫度表、速度表、負荷表等。

(三)報警裝置。在生產設備運行異常情況下用“聲、光”能給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裝置和設施。如聲光報警儀、聲光顯示牌 編碼:TGBXSC(A)-007-2012 修改碼:A/0 第 4 頁 共 11 頁

等。

(四)防護、隔離裝置和設施。在生產區域以及設備本體、周圍加裝的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能夠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員誤操作、誤進入危險區域的裝置和設施。如護網、欄桿、光柵等。

(五)保護、聯鎖裝置。在生產設備異常運行或人員誤操作情況下,相關保護值達到規定動作值時能夠起到立即切斷轉動設備和電源,設備啟動前必須解除聯鎖等裝置。如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聯鎖停機的裝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緊急、備用裝置。在生產設備或生產系統發生突發故障,需要立即停機或從生產系統中立即切除出的緊急裝置。如事故停機緊急操作按鈕、快速切斷閥、UPS電源等。

(七)減弱或消除事故裝置和設施。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夠用來緩減、消除、減弱事故擴大的裝置和設施。如阻火器、防火門、滅火器等。

(八)其它用來消除、預防、隔離、減弱、警示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做往復運動、轉動設備均應按相關規范要求加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二)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包 編碼:TGBXSC(A)-007-2012 修改碼:A/0 第 5 頁 共 11 頁

括2米),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三)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作業,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四)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在機械設備轉動部位、兩物體發生機械運動間隙小于500mm的作業場所應設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五)凡是獨立運轉設備區域應加裝隔離裝置設施,如護網、護罩、光柵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六)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發事故。

(七)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引發事故的,應設置負荷限制裝置。

(八)有慣性沖撞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裝置,防止因慣性運動而引發事故。

(九)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脫落,從而引發事故。

(十)每臺機械轉動設備都應設置緊急停機裝置,使突發故障引發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并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并不產生附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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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高溫、高壓的容器、管道運行過程中為防止高溫燙傷、超壓爆炸必須加裝就地和遠方檢測表計和遠方能控制的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和設施。

(十二)主體設備與關鍵的附屬設備應加裝連鎖保護裝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氣體管道、設備區域應加裝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十四)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上按標準要求應配置電氣保護裝置。

(十五)在電氣設備、管道閥門檢修期間,電氣主開關和與管道內介質隔斷的首道閥門上應加裝專業安全鎖等裝置和設施。

(十六)如單一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不能滿足安全需要時,應考慮同時設置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安全裝置和設施。

第四章 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應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配置、運行狀況、有效狀態進行日常管控,制定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專業點檢;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缺陷處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所管轄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狀況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管;應制定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辦法并依據管理辦法要求落實逐級安全管理責任;要定期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臺帳(包括點檢、維護、保養、增補、拆除、變更等)的完善性以及臺帳運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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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要求立即修復,不具備立即修復條件的,應組織生產退出運行或經本單位廠級安全負責人同意采取可靠監護措施,方可繼續運行。

第十五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不能及時修復,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單位應確定監護、修復責任人和修復時間。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將安全裝置和設施按類別、分區域確定管理責任人。制定本單位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損壞的報告和處理流程。

第十七條 各單位每日安排對安全裝置和設施進行點檢、維護, 發現現場安全裝置和設施有損壞或失效,應按管理流程立即報告并組織修復。相關管理人員應到現場安排處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每年對安全裝置和設施設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評價,發現不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及時補充完善。

第十九條 現場用來檢(監)測設備工藝參數的表計和需要定期檢驗的閥門等裝置和設施,各單位應提前提報計劃,按時到指定地點或經有資質的人員到現場校驗。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如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進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詳細的檢查、檢測、維護記錄。未經檢測、檢驗或安全裝置和設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調整、缺省,如需發現需要拆除、調整的應經廠級領導批準,并由各單位組織研討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經裝備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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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需要拆除撤銷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在拆除過程中,應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區域設置醒目的標志,以防發生意外。安全裝置和設施拆除以后,安全裝置和設施管理檔案隨之取消。

第二十三條 現場在用設備或作業環境需增設、改進的安全裝置和設施,由各單位設備、生產、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屬作業區等相關人員共同研討出可行方案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對于新增設的安全裝置和設施,一經投入運行,應配套制定相關點檢、維護、檢修標準并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做好檔案記錄。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對設備檢修或搶修后,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及時復位,經所屬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設備安全裝置和設施未恢復、驗收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依據類別備足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備品備件,要依據現場設備運行實際狀況、生產工藝,遵循科學簡單、易操作、符合標準要求進行選購。確保在安全裝置和設施故障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隨時更換。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在提報安全裝置和設施備品備件時,要提前提報采購計劃,要注明 “安全裝置和設施”字樣,設備物資采購部對各單位提報的安全裝置和設施要優先組織采購并選擇有資質、合格的、質量可靠的裝置和設施,供貨周期能夠滿足要求的供貨商,在提報計劃后兩周內完成訂貨合同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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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引進新設備時應配套引進相應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未配套引進或不能滿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時,應在竣工前逐項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滿足相關標準前不準投入生產運行。

第二十九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應納入安全 “三同時”相關管理范疇。

設計單位要按當前相關最新安全標準進行選型配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組織施工,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建設單位要依據現場運行環境、同行業的運行經驗,組織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相關圖紙進行審核。建設單位的設備、安全主管部門應做好過程監督、檢點工作。對安全裝置和設施的安裝要抓好過程控制,做到安裝規范可靠、校驗精確有效。工程竣工投運前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做到“三同時”,并同時建立安全裝置和設施的管理臺帳。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由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安全裝置和設施殘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傷害事故,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由于安全裝置不設置、或雖設置但不符合標準而造成傷害事故,要追究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由于未組織進行研討,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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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安全裝置和設施發生故障、損壞等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進行處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新、改、擴建工程及大中修、搶修工程安全裝置和設施不健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違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負責、專業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 圖 安全裝置和設施變更、拆除流程圖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編碼:TGBXSC(A)-007-2012 修改碼:A/0 第 11 頁 共 11 頁

附 圖

安全裝置和設施變更、拆除管理流程圖流程圖責任單位相關部門時間要求提出安全裝置和設施 變更、拆除申請各單位作業區各單位設備科、安全科否組織研討是否變更、拆除各單位設備科不同意各單位安全科、生產科結束同意主管設備廠級領導審批各單位需要拆除需要變更審批不同意結束裝備部同意組織實施拆除后不合格變更后各單位設備科各單位安全科、生產科變更完成后組織驗收合格結束各單位設備科各單位安全科、生產科更改記錄檔案以及點檢維護標準各單位作業區各單位設備科、安全科、生產科

第二篇:安全裝置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SBK—Z—12—06

1、目的

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制度,確保有效使用

2、范圍

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單位

3、責任單位

技術科、設備科、安全消防環???、生產車間、調度室

4、內容要求

4.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4.2.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2.3.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3.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4.3.3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3.4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4.3.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

第三篇:防雷裝置檢測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增強公司人員防范和安全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業,依據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職責

(一)領導安全職責

1、由公司負責人制定并貫徹執行本單位對安全作業的規定和要求,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

2、組織員工培訓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員工遵章守紀,嚴禁違章、違規行為。

3、布置安排工作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4、確保安全裝備、消防設施、勞動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備,定期檢查工作,督促員工正確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二)檢測科長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與監護,每次進入檢測場所前應預先了解現場情況,對安全隱患和可能出現的事故要明確,避免事故發生。

3、定期對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和匯報。

4、作業前應按規定佩戴勞動保障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作業前明確互保對象,負責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制止,并對其安全作業進行監護。

三、安全作業制度

第一條

防雷裝置檢測為現場露天作業項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和高空作業場合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裝置檢測的首要工作。為保障我市防雷技術服務健康發展,防止、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雷技術服務中的安全工作作為本單位重要管理內容。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有關的法規、技術規定,并貫徹落實。

第三條

全體檢測人員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本規定和有關要求,掌握安全常識和技術要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第四條

實行防雷檢測持證上崗制度。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得人員必須取得省氣象學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必須通過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防雷裝置檢測。

第五條

在施工場地檢測時,必須戴上安全帽。檢測人員應做好相互間的監護責任和義務,必須作好相互監護工作,不得存有任何僥幸心理

第六條

現場檢測必須請受檢單位安全人員參加,首先熟悉環境狀況、防雷類別、設備性能,確認無危險因素。在不致損害人員和設備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檢測。

第七條

禁止在雷雨天氣從事現場檢測。

第八條

禁止酒后從事現場檢測。

第九條

高處作業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當時身體狀況良 好,熟悉高處作業安全知識。

2、高空作業現場必須有2人以上,現場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為監護人。

3、登高前工作服、絕緣工作鞋、安全帶、安全帽須穿

戴妥當,在較好天氣時(晴朗、無風或多云、微風)進行

作業。

5、嚴禁酒后進行高處作業。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機、龍門架式升降機至作業點。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時,工作前必須檢查梯子和高登 是否牢固。在光滑及冰凍的地面上應有防滑措。

8、塔(桿)上作業時,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栓好后,首先將鉤環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在塔(桿)上轉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9、登高至作業時,必須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絕高處墜物傷及低處人員和設備、設施。

10、需要從高處放線檢測時,應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開高低壓架空線4米以上;應首先將線的一端與被檢測點可靠電氣連接后,將另一端緩緩放下。

第十條

易燃易爆場所的檢測:

1、了解并嚴格遵守被檢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注意事項;

2、不得進入非檢測區,不觸及非檢測點;

3、檢測時注意保持動作敏捷迅速,盡量縮短檢測作業時間;

4、應觸摸接地裝置,泄放自身靜電后再進入檢測現場;

5、不穿著帶釘鞋和容易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

6、嚴禁吸煙,將打火機、火柴交門衛保管;

7、必須使用防爆儀表和器材進行檢測作業,使用金屬工具時避免產生火花。

第十一條

輸變電設施的檢測:

1、發電廠、變電所、獨立變變壓器等輸變電設施的檢測應被檢單專業人員陪同,指認檢測點位置,確認是否安全。

2、必須穿著絕緣鞋進行檢測;

3、 不得在帶電情況下檢測高壓避雷器的接地點,以免發生電擊事故;

4、檢測高壓裝置(設施)接地時,必須與帶電點保持2米以上距離,防止人體放電發生;

5、不進入非檢測區,不靠近非檢測裝置(設施)。

第十二條

計算機中心機房和重要電子設施的檢測:

1、了解設備功用和連接形式,由被檢單位指認被檢點位置,保證被檢設備和檢測儀表的安全;

2、不進入非檢測區,不靠近非檢測裝置(設施);

3、對大型計算機設備、矩正陣設施等大規模存儲設備接地的檢測應首先檢測零—地電壓,如零—地電壓較大,須做補充接地后再進行檢測,以防測試電流對被檢測設備的影響。

4、應首先檢測機房總接地端子確認接地良好后再進行其他接地極的檢測。

第十三條

樓體天面接閃器的檢測:

1、攀爬外樓梯時必須有人監護;

2、天面作業必須2人以上,相互監督,保證安全;

3、對無女兒墻的天面,靠近女兒墻時必須有安全保護措施;

4、不得將身體胸部以上探出女兒墻;

5、天面風力較大時應停止檢測作業;

6、布放測試線時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

在建建筑物的跟蹤檢測: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2、應當在現場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檢測現場;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機、龍門架式升降機等升降裝置至作業點;

4、不得攀登腳手架,不得在腳手架上從事檢測作業

5、不得在起重機械下進行檢測作業;

6、必須注意觀察,防止落物的傷害;

7、檢測現場必須有2人以上,互相監督,保證作業安全。

第十五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立即停止檢測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損失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篇:報廢、停用裝置(設備)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規范報廢、停用裝置(設備)的安全、環保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報廢、停用裝置(設備)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 生產部組織進行報廢、停用裝置(設備)的停車工藝處理,監督檢查工藝處理執行情況。

2.2 設備部負責裝置(設備)報廢手續辦理,負責辦理報廢裝置拆除的相關手續;負責停用裝置特種設備、安技裝備、環保設施、安全設施的檢查、校驗、檢修維和登記管理工作。

2.3 技術部負責組織制定停用裝置(設備)的安全維護保養方案。 2.4 HSE管理部負責對報廢、停用裝置(設備)停工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監督、檢查停用裝置安全消防設施和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2.5 財務部參與停用裝置(設備)維護保養費用計劃編制,確保資金到位;負責報廢裝置(設備)固定資產的核算、審核等管理工作。 2.6 紀檢監察部對資產報廢及處置過程實施監督檢查。

2.7 報廢、停用裝置(設備)的使用或保管單位負責報廢、停用工藝的處理。 3 管理流程

3.1 報廢、停用審批程序 3.1.1 停用審批

3.1.1.1 停用裝置(設備)的使用或保管單位向生產部提出裝置(設備)停用申請。

3.1.1.2 生產部根據裝置(設備)停用申請,組織技術部、設備部、HSE管理部進行現場確認。

3.1.1.3 使用或保管單位編制裝置(設備)停用報告、停用方案,經技術部、設備部、HSE管理部審核,生產部審定,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

- 13.2.6.2 裝置物料、公用工程的有效隔離情況,系統置換合格后的取樣分析數據詳實可靠,所加堵的盲板位置及數量、相關閥門及管線所處狀態準確。

3.2.6.3 停用裝置局部還存有物料,應對儲存物料的系統、部位及數量進行確認,并確認與停用系統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在存有物料的部分設置明顯標志。

3.2.6.4 報廢、停用裝置工藝處理合格后,應對所有進出裝置界區的工藝管線加堵盲板并掛牌,并按規定辦理各類工藝設備的停電手續,切斷電源。

3.2.6.5 裝置停工處理的各種記錄準確可靠,明確日常維護的安全管理責任,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3.3 裝置(設備) 報廢、停用期間的管理

3.3.1 停用裝置(設備)在停車期間,分廠(車間)應對消防、氣防設施和各類環保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完好備用。 3.3.2 報廢裝置(設備)拆除過程中以及停用裝置在停車期間,進行各種檢維修作業時,嚴格執行相關作業規定,進行檢維修作業風險評價,制定并落實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嚴格辦理各類票證。

3.3.3 已經申請報廢的裝置和設備,應該封存或拆除,或者按照廢料進行處置,不得繼續投入生產,也不得租賃和轉讓。 3.4 停用裝置(設備)恢復生產

停用裝置(設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恢復生產:

3.4.1 裝置(設備)恢復生產前,裝置(設備)使用或保管單位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生產部組織技術部、設備部、HSE管理部等對裝置進行全面嚴格的檢查,對投料開車條件進行確認,并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3.4.2 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和各類環保設施經過校驗、調試合格,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4.3 裝置設備設施檢測完好、調校合格,通訊系統、生產指揮系統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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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設備及安全裝置的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汶馬高速公路C22合同段項目部

設備定期維護檢修制度

為使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設備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機械設備定期檢查是促進機械管理,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確保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

1、定期檢查的內容:

檢查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貫徹執行情況; 檢查管理機構和機務人員配備情況; 檢查技術培訓及各級機務人員素質情況; 檢查機械技術狀況及完好率、利用率情況; 檢查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情況; 檢查機械使用維修的經濟效果。

2、定期檢查的組織實施:

項目部每半年組織一次設備檢查,組織有經驗的技術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參加,明確檢查重點和部位、檢查方式,科學地組織分工,做到各負其責。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安全檢查記錄表的形式通報該部門主管,定人定責限期解決。

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及時整改,并將整改后情況提報整改監督人確認。 設備使用部門每月組織一次設備檢查,重點檢查使用、保養及安全設施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報整改監督人確認。

各部門設備管理員必須經常巡視設備使用現場,監督檢查設備使用保養情況,并做好記錄和總結,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設備設施定期維修制度:

設備修理應貫徹計劃修理與視情修理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定期檢測,掌握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避免機械設備帶病運行、不壞不修、亂拆亂換或過度修理現象。

生產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的實際運行時間和設備的動力性等要求,編制設備定期維修計劃,并報項目經理批準。

設備的定期維修根據定期維修計劃及生產情況分批進行。 在進行定期維修時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保證設備維修后有穩定的技術性能狀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設備管理部門修理人員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和有關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修理過程中控制好質量和進度、質量和成本的關系,加強維修工藝的管理,確保維修質量。

設備修理必須嚴格執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檢制度”,嚴把修理過程控制關,質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準使用,質量不合格的總成不得裝配,修理不合格的設備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單位應建立“自檢、互檢、專檢”的三檢制度,徹底消除各種隱患問題。

設備管理部門對各生產設備建立易損、易耗零件及易損、易耗零件清單,并對易損、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庫存。

三、設備設施定期保養制度:

為保證機械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故障停機日, 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減少機械磨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降低設備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強化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設備保養必須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定期保養、強制進行,正確處理使用、保養和修理的關系,不允許只用不養,只修不養。

設備保養堅持推廣以“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為主要內容的“十字” 作業法,實行例行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矩的周期及檢查保養項目進行。

設備保養時須執行以下規定:

定點:規定保養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定時:規定加、換油時間; 定量:規定每次加、換油數量; 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的油類質量; 定人:規定每個加、換油點的負責人。 設備保養內容: 設備外表的清潔,確認供給電壓正常,每日的潤滑,每周的潤滑,確認設備運轉聲正常。由設備操作員進行保養工作。

設備內部的清潔,設備精度調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潤滑,消耗品的替換。由設備操作員和設備管理員共同進行保養工作。

每半年進行一次半設備保養,設備分批作保養,在規定的保養時間內完成設備的內外部保養。具體保養由設備管理員視生產狀況安排設備做先后順序保養并執行。

每臺設備設立設備保養記錄卡,執行設備保養后,須做好運行記錄。

設備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隨時注意設備各部潤滑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維修人員在進行維修時須切斷設備電源,并按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維修作業。

保養計劃完成后要經過認真檢查和驗收,并編寫有關資料,做到記錄齊全、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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