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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教育論文范文

2023-03-26

自由教育論文范文第1篇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201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提出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使命,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同時明確了分階段的發展目標,即: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到202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初步建立;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的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標志著海南由自貿試驗區建設整體轉入自由貿易港建設階段?!逗D献杂少Q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大幅放寬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對外商投資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并要求統籌安排好開放節奏和進度,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等部門、海南省制定了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

問:制定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制定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總的方向是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推動總體方案中2025年前重點任務涉及的開放措施盡早落地。二是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開放經驗,堅持中國特色,推動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中國最高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資準入政策。三是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需要,推動先進制造、商務服務、教育等領域開放。四是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擴大電信業務開放,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發展。五是堅持底線思維,以確保國家安全為前提,穩扎穩打推進開放。

問:與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相比,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有哪些更加開放的措施?

答:2020年6月23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2020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為制定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提供了基礎。與2020年版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30條相比,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27條,還有一些條目部分放開,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開放。

一是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實體注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支持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

二是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咨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放寬制造業、采礦業準入。制造業領域,將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提前實施,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采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問:請談一談如何確保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落實?

答: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將于2021年2月1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海南省切實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涉及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多個方面,將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問:將來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會進一步縮減嗎?

答:自由貿易港是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逗D献杂少Q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我們將按照總體方案的要求,不斷縮減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逐步實現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自由便利?!?/p>

自由教育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落實,現代大學制度的完善,學術自由也終將在中國大地復歸。作為保障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關鍵,高等教育評估也須緊跟時代步伐,積極改革以維護學術自由?;诖颂岢鱿嚓P建議:(1)評估主體以高校自評為主,加大教師和學生參與評鑒的力度,健全評估結果反饋申訴制度;(2)加強對大學章程的審查,尤其是辦學宗旨中現代大學精神的貫徹;(3)評估指標體系中增設反映學術自由的二級指標;(4)重視研究生學術自由的評估;(5)對于評估結果優秀的院校,政府應允諾“少光顧”;(6)特別強調學術道德規范評估。希望能夠助力中國大學學術自由復歸。

關鍵詞 高等教育評估 學術自由 復歸

學術自由是大學千年發展過程中極力追求和維護的核心價值和信念,是大學不斷迸發活力和創造力的源泉。201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首次以國家文件的形式提出:“要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盵1]

作為自由研究高深學問的沃土,大學自中世紀誕生以來,先于19世紀德國生出教學與科研并重之蕊惹人驚嘆,又在20世紀美國綻放服務社會之花令人炫目。大學千年來不斷調整自身適應時代需求、蓬勃發展的動力來源便是學術自由,作為大學的靈魂,學術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正如布魯貝克所言:“大概沒有比打擊或壓制學術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們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防止這種威脅,學術自由是學術界的要塞,永遠不能放棄?!盵2]在我國,學術自由雖長久欠缺卻也曾絢爛輝煌,春秋戰國時期以孔子、老子、墨子為代表的三大哲學體系與其他各家思想相互爭鳴;宋代書院平等自由的價值儀軌和獨立自主的辦學風貌;民國時期蔡元培和北大“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抗戰時期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教師共同體“同無妨異,異不害同,五色交輝,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終和且平”等等。歷史的車輪不斷向前,重燃學術自由之火是中國現代大學制度改革的訴求和目標,亦是高等教育評估改革發展的題中之義。

1 學術自由的涵義與現代中國大學欠缺的原因

不同的歷史時期,學術自由的涵義也不同。中世紀大學的“學術自由”,屬于大學自治的范疇,主要是保證研究者與學習者自愿參加研究與學習活動的權利。近現代大學的學術自由原則,則是基于中世紀以后,教會、國家對于大學的嚴重干預甚至束縛而提出的,其主旨是大學內部有教學、研究、學習的自由,即教師與學生在進行有關高深知識的研究與探討時,可以不受學術范圍以外的政治、宗教和社會因素的干擾,獨立解決學術領域范圍內的問題。[3]學術自由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合理性基礎:認識的、政治的和道德的,其中認識的是最主要的?!盀榱吮WC知識的準確,學者的活動必須知服從真理的標準,而不受任何外界的壓力?!盵4]主要包括教師的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和學生的學習自由。其中學習自由的具體內容應包括學生選擇學什么的自由、決定什么時間學和怎么樣學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5]

當代社會,造成中國大學學術自由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大學自治作為學術自由的重要保障未能落實。大學自治是指大學作為一個獨立團體享有不受政府、教會以及其他官方或非官方團體和個人干預的自由和權利,其管理是由大學內部成員依據一定規則,通過代表資格而不是個人資格來決定并付諸實施。[6]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共存亡是學術界的共識。中國中央集權式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通過辦學體制、資源配置等相關規定嚴重束縛了大學自治,一切都為政府掌控,為政府服務。早在1979年,蘇步青、李國豪等幾位校長就發出了“給大學一點自主權”的呼吁。其次,現代大學精神,尤其是自由精神和批判精神的衰落。大學精神是反映大學歷史傳統、特征面貌的一種精神文化形態,是師生員工在長期的教與學、工作與生活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并為廣大師生所認同的一種群體意識。包含科學精神、人文精神、自由精神、獨立精神、批判精神和創新精神。[7]大學自由精神的集中體現,就是精神自由和學術自由。大學批判精神,源于大學對真理的不懈追求,與知識分子有著深刻的關聯。[8]隨著我國經濟轉軌和現代化事業不斷發展,大學迷失在片面為政府社會服務無法自拔?!罢握摳叩冉逃軐W”主宰了大學與大學教育,工具主義理性觀實現了對大學教育的征服與統制,大學精神急劇退化,價值教育普遍失位。[9]毋庸置疑,當大學與社會結合過于密切且學術上又過于反映出實用性的時候,大學的創造性就會枯竭。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相互影響,互為因果,大學精神的衰落即是學術自由缺失的原因,又是學術自由缺失導致的結果。再次,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有待完善。我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宏觀高等教育控制政策以及以政府作為評估組織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高等學校內部質量控制、監督和評估,社會團體或其他民間教育評估機構的教育評估。但是存在政府作用突出,高校自評不受重視,社會團體評估力量薄弱且獨立性差,評估主要集中在本科層次等問題。政府主導的高等教育評估以服務政府和社會為主要目標,評估指標體系設計不盡合理,評估方法過于依賴定量方法和終結性評價等都無法滿足高校、教師和學生對于學術自由的訴求。例如,對教師的評測過于強調師資隊伍結構、教學效果,對學生的測評則傾向于招生、就業、學習效果,對教師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學生學習自由及保證學生學習自由的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不管不問。此外,校園文化建設在評估中可有可無,未能充分實現其重塑現代大學精神,創造學術自由氛圍的文化價值。

2 高等教育評估視閾下維護學術自由的建議

分析了我國學術自由缺失的主要原因,應采取有效手段及時解決。除了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強調改革管理體制外,也要積極完善高等教育評估相關內容,充分發揮其導向功能、診斷功能、鑒定功能、激勵功能、監督等功能。高等教育評估是指根據一定的高等教育價值,在決策科學化的基礎上,對高等教育活動的效果進行綜合評判,其實質是評估者的主體需求與評估對象的客觀屬性的一種特殊的效用關系運動。它是國家對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有效手段,是高等學校通過評估診斷自我和不斷提高的過程,對保障和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維護大學學術自由具有重要作用。充分發揮高等教育評估各項功能,保證學術自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評估主體以高校自評為主,加大教師和學生參與評鑒力度,健全評估結果反饋申訴制度。學術自由是學者生命的真諦,也是大學歷久彌新的法寶,任何外部力量主導的評估,都無法像高校及教師學生評估那樣做到最真、最誠。因為他們是學術自由最大的利益相關者,也是最了解熟悉學術自由的人。建立落實大學自我評鑒機構,健全評估結果的申訴反饋制度,調動廣大師生主動參與評估的積極性,保證高校自評為主,政府和社會評估為輔,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學術自由,使大學不斷創新,契合時代發展需求,滿足各方利益主體的需求。

其次,加強對大學章程的審查,尤其是辦學宗旨中現代大學精神的貫徹。大學章程不僅是高校設置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依法治教,行使辦學自主權的“特許狀”和“護身符”。我國高校普遍不重視大學章程的建設,甚至大部分高校根本沒有大學章程。加強對大學章程的審查評估,旨在督促高校要逐步走向辦學自主,合理自治,學術自由的道路。尤其是辦學理念中現代大學精神的體現情況,思想決定行為,只有在辦學理念中充分體現自由精神、批判精神、人文精神、超越精神等現代大學精神,才能指導學校各項規劃決策不被商業主義和實利主義侵蝕,不會陷入片面服務政府和市場的泥潭,讓學術自由之花開滿中國現代大學校園。

第三,評估指標體系應增設反映學術自由的二級指標。目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本科教學水平審核評估指標體系包含6+1個項目,24個要素,64個要點,涉及內容較為全面。在此基礎上為保證學術自由,可在師資隊伍和學生發展一級指標下增設教師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和學生學習自由二級指標,通過訪談、觀察等定性方法和問卷調查等定量方法,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收集有效信息,深入了解教師和學生學術自由狀況及對落實學術自由相關制度措施的滿意度,歸納總結制約教師和學生學術自由的問題癥結,將評估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呈現給院系領導和校長,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措施及時解決。此外,還可加大校園文化建設的評估指標權重,逐步確立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地位,創造學術自由氛圍,使教師和學生在潛移默化中養成學術自由的良好習慣。

第四,評估層次上應重視研究生學術自由的評估。研究生作為我國學術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他們的學術自由具有重要意義。清華大學袁本濤教授分析了2011-2014年大陸在校研究生對國際、國內高水平論文的參與貢獻情況。他的研究發現,第一作者單位為我國機構的國際高水平論文,在校研究生的參與率在70%左右,第一作者率超過50%;對于國內高水平論文,研究生在第一作者群體中占比達38.5%,僅次于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員所占比例。[10]可見,我國研究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巨大的科研潛力,維護他們的學術自由,將如虎添翼,蛟龍得水,釋放更大能量,使我國成為下一個世界高等教育中心。

第五,對評估結果優秀的院校,政府應允諾“少光顧”??v觀國內外高等教育評估模式,無論是政府主導型、民間型還是協作型,政府都會不同程度通過一定方式對高教評估施加影響和監督。我們可以借鑒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相關做法,對評估結果優秀的院校,政府實行“少光顧”原則,如此一來,既維系了政府對高等教育評估的指導監督,又保證了高校擁有更多的自主權。

最后,特別強調對中國學術道德規范的評估。在今天的高等教育界,大學學術自由面臨的最嚴重的威脅,也許便是大學學術道德規范正在受到嚴重侵蝕和損壞。[11]高等教育評估要穩準狠地診斷出造假、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并予以嚴懲。如學術造假率超過10%,評估結果判為不合格;教師一旦發現學術不端,輕者,降職降薪,重者,直接取消教師資格,肅清學術界不良之風,保證學術自由的價值根基。當然,我們必須明確想要根除學術腐敗,僅靠教育評估遠遠不夠,急功近利的社會風氣、不完善的大學制度等都要加以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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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教育論文范文第3篇

一、研究背景:西方“漫畫事件”及其社會影響

所謂“漫畫事件”,是指由丹麥、挪威等歐洲國家新聞媒體率先刊登或轉載褻瀆伊斯蘭教先知的諷刺漫畫而引發穆斯林世界抗議怒潮的突發公共事件,又稱“漫畫風波”。此事肇始于丹麥,后續影響不斷擴大,并蔓延到歐洲、中東乃至于亞洲,最終釀成一場政治危機、人道主義災難。

2005年9月30日,丹麥最大的日報《日爾蘭郵報》刊登了12幅將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描述為恐怖主義分子的諷刺漫畫,受到伊斯蘭世界的強烈譴責,紛紛向丹麥政府和《日爾蘭郵報》提出抗議。但《日爾蘭郵報》和丹麥官方在事件伊始則以“維護社會言論自由”為由,拒絕就此事進行道歉。后在事態不斷發展并逐漸惡化的情勢下,隨著利比亞、沙特阿拉伯、埃及、伊拉克、敘利亞、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等伊斯蘭國家相繼采取召見丹麥駐本國大使、召回駐丹麥大使、爆發反丹麥游行示威、抵制丹麥和挪威商品等一系列懲罰性、報復性行為,局勢瀕于失控,《日爾蘭郵報》主編尤斯特才于2006年1月底被迫通過該報網站發表公開信,承認該報刊登的漫畫“無可爭辯地傷害了眾多穆斯林”,并就此表示道歉。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當事者發表道歉聲明后,法國、德國、西班牙、瑞士、意大利、捷克、荷蘭、匈牙利等近10個歐洲國家的主要報紙,于2006年2月1日又共同刊登了這組備受爭議的漫畫,并相繼發表評論稱繼續“捍衛新聞言論自由”。這些報紙的編輯甚至表示,他們選擇刊登漫畫的原因并不在于漫畫本身涉及的內容,而是想通過此舉來證實他們的報紙是否具有刊登這些漫畫的權利。轉載了這組漫畫的《法國日報》總編輯謝爾蓋·弗爾伯特,引用法國18世紀著名思想家伏爾泰的名言為因“漫畫事件”遭到解聘的新聞界同行進行辯護:“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始終認為你擁有講話的權利?!贝伺e再度激怒了穆斯林世界,2月2日,巴勒斯坦激進派別“巴勒斯坦人民抵抗委員會”和“阿克薩烈士旅”再次包圍了歐盟駐加沙辦事處,并分別發表聲明,宣稱將在其控制區內綁架和攻擊來自歐洲的所有外國人,包括外交使團工作人員。3日,300多名來自印尼伊斯蘭武裝組織“伊斯蘭捍衛者陣線”的成員闖入丹麥駐雅加達大使館打砸館內設施,并公開呼吁穆斯林國家與丹麥斷交。4日,上千名敘利亞示威者在首都大馬士革市中心先后縱火焚燒了丹、挪兩國駐敘大使館。同一天,伊朗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下令商業部撤銷與一些歐洲國家的經濟合作合同,以示對這些國家的媒體褻瀆先知穆罕默德的抗議。此次“漫畫事件”引發的政治危機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紛紛發表聲明,對“漫畫事件”予以譴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通過發言人發表聲明強調,新聞自由不應成為褻瀆宗教的借口,新聞界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必須時刻注意尊重各種宗教信仰和原則。至此,這些刊登或轉載涉嫌褻瀆伊斯蘭教諷刺漫畫的新聞媒體及其國家才真正意識到,它們正在為自己失去節制的“新聞自由”而付出沉重的代價。

二、正確處理新聞報道與宗教信仰之間的關系

雖然“漫畫事件”所引發的這場政治危機沒有波及到我國,但我們可以從中汲取教訓,尤其是國內新聞媒體起碼可以從此次事件中得到一些啟示。筆者認為,在處理新聞報道與宗教信仰兩者關系上要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新聞媒體在報道時要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切忌沖撞“底線”。當今世界,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家法,都無一例外地對宗教信仰自由予以保護,禁止剝奪公民信教的自由權利。1966年,聯合國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19條和第20條分別規定:“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蔽覈莻€多民族的國家,除漢族外還有55個少數民族,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風俗習慣或宗教信仰。為此,我國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報道有著十分明確的規定,要求新聞媒體必須“尊重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和宗教信仰,絕不允許發表丑化、侮辱、歧視少數民族形象,歪曲宗教教義的報道和議論”,在宣傳中,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要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獵奇和主觀臆斷,以偏賅全,更不能加以丑化、侮辱、胡編亂造。涉及敏感問題要特別注意,避免傷害少數民族感情及被敵對勢力利用?!睂嶋H上,這些規定就是涉及民族和宗教信仰報道的“底線”,新聞媒體在報道時必須嚴格遵守,絕對不能觸犯,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就拿此次“漫畫風波”來說,在這幾幅諷刺漫畫作品中,最為刺眼的一幅是先知穆罕默德頭頂炸彈形狀頭巾的漫畫,內容顯然是對伊斯蘭教先知形象的丑化和人格的侮辱,無疑褻瀆了伊斯蘭教的教義。一位伊斯蘭教人士在美國一家媒體網站上說:“這是對我們先知不尊重的行為,這種說法好像在暗示,我們的先知是一個暴力先知?!币蚨鴮е掠|怒眾多穆斯林,引發政治危機便不難理解,也是勢之必然。

其二,新聞媒體在報道民族宗教活動時要注意把握分寸和尺度,學會規避。在我國,國家廣電部曾明文規定:“對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在宣傳上要特別慎重,嚴格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宣傳口徑進行,切忌自作主張、擅自行事?!薄靶麄髯诮绦叛鲎杂蛇€要注意區域性和做到內外有別。正常的宗教活動可以對海外進行報道,但不宜炒熱,不要光把著眼點放在宗教上,而要放在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上。對于純粹的宗教活動,如大法會等原則上不報道,更不宜對外宣傳?!薄皩в凶诮躺实墓澣栈顒拥男麄鲌蟮酪m度、慎重”。由此可知,對于涉及民族宗教活動的報道,新聞媒體必須持謹慎態度,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報道,該送審的報道一定要在報道前切實履行相關送審程序,不允許報道的新聞不能擅自或盲目的搶發和大肆炒作,以防止造成不良的社會反響和嚴重的社會后果。比如,2006年1月1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就專門發布了關于《天葬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此規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喪葬習俗,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禁止對天葬活動現場進行圍觀、拍照、攝影、錄像;禁止在報刊、雜志、廣播、影視、網絡上刊登、播放與天葬活動有關的文字、圖片、報道等。新華社在報道中指出:“這(指此規定)為天葬這種藏民族擁有上千年歷史的喪葬習俗給予了充分的尊重和保護?!睂τ谶@些在報道中必須予以規避的內容,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必須知情,做到心中有數,不能冒犯和涉足這些“高?!鳖I域和報道“禁區”。在當前新聞媒體之間的新聞競爭日趨激烈的情勢下,這些問題應當格外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思想警覺,頭腦中始終要繃緊“政治”這根弦,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其三,新聞報道涉及民族和宗教敏感問題時要采取謹

慎態度,力求冷靜和理智。對于涉及民族和宗教敏感的問題或者是存在爭議的問題,新聞媒體在報道前要加強認識、仔細揣摩、權衡利弊,不能為追求所謂的新聞轟動效應而漠視有關方面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由此帶來的不良輿論反應。雖然新聞媒體擁有報道什么和不報道什么的權利,但面對一些敏感而又復雜的社會問題,需要冷靜觀察、認真分析,切不可感情用事,不計后果。我們知道,歐洲無疑是此次“漫畫風波”的策源地和重災區,但令人感到多少有些出乎意料的是,與歐洲僅一洋之隔而且在價值觀上歷來十分相投的美國主流媒體,卻在刊登漫畫這一問題上表現得出奇的冷靜。無論是美聯社,還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此次都沒有采取慣常的手段進行大肆炒作。美聯社執行編輯凱瑟琳·卡羅爾對這次沒有刊登引起風波的任何一張漫畫的解釋是,早在去年12月就做出了不刊登這些漫畫的決定。最近,新聞社高層對這一決定進行重新評估,并認為之前的做法是正確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干脆在其新聞節目中放棄使用任何一張漫畫圖片,該公司發言人據此指出:“我們認為只報道新聞事件就可以說明問題了,不需要再展示這些圖片?!泵绹芯€電視新聞網在向美國本土和全球播送這一新聞中,電視技術人員則在畫面上對穆罕默德的臉部作了模糊處理,此舉多少體現出該媒體對伊斯蘭教先知應有的尊重。也正因為美國多數媒體對此次事件保持著低調或非常謹慎的態度,既讓自己免受誅連,也讓美國在此次政治風波中避免了引火燒身。

在此次“漫畫事件”中,我國新聞媒體表現出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國內各家新聞媒體既沒有刊登和轉載這些諷刺漫畫,也沒有發表具有明顯傾向性的言論,在國際事務報道中始終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報道方針和客觀、公正、平衡的報道原則,為我國參與處理國際糾紛和開展外交提供有利的環境。

其四,新聞工作者要對西方的“新聞自由”進行辯證解讀,防止誤讀和曲解。所謂新聞自由,是指公民傳收新聞、發表意見的自由,具體包括搜集、傳播、收受新聞的自由,開辦、占有、使用、接觸新聞媒介的自由,以及發表,特別是通過新聞傳播媒介發表意見與評論的自由。新聞自由思想形成于17至19世紀的歐洲,近代一批思想家像約翰·彌爾頓、羅伯斯庇爾、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等強烈地鼓吹言論與交流的自由,要求統治階級不得限制新聞、出版的自由。然而,這些新聞自由思想卻具有很強的理想主義色彩,雖然它們推開了人們走向新聞自由這扇厚重的鐵門,但鐵門外的路是現實的和艱難的。約翰·杜威認為:“在任何時候存在的自由系統總是在那個時候存在的限制或控制系統?!睉撜f,新聞自由只能是相對的、有條件的,而沒有絕對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一方面保障行為主體所具有的自由權利,另一方面也設定了自由行為不可逾越的邊界。正如歐盟委員會秘書長特里·戴維斯在針對歐洲部分報紙刊登諷刺漫畫提出批評時所說:“任何自由權利,包括言論自由,都是與責任和義務相伴而生的。你擁有觸犯眾怒的權利,但不能因此就認為你這么做是對的?!蔽鞣揭恍┯凶R之士在此次“漫畫事件”中大聲疾呼:“言論自由不能踐踏宗教感情,不能挑動仇恨”,“新聞媒體在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宗教信仰?!蔽鞣嚼硐牖?、極端化的“新聞自由”思想在此次事件中遭到重創,一些濫用新聞自由的人最終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法國著名的《法蘭西晚報》是較早刊登這組漫畫的歐洲大報之一,在由此引發的風波蔓延開來后,該報總編輯雅克·勒弗朗克立即被報紙的埃及老板炒了“魷魚”。西方更多的媒體則受到來自本國政府的警告,一些涉嫌媒體也受到嚴厲的批評和指責?!贝舜问录粌H讓西方國家的新聞媒體從中吸取教訓,也讓我國新聞媒體的采編人員對西方的“新聞自由”有了更加清醒的認識。我們不能一味地迷戀西方的“新聞自由”,更不能盲目崇拜它,認為有了“新聞自由”這把尚方寶劍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受任何限制了。實際上,這是對新聞自由思想的一種曲解。新聞自由既主張新聞報道有充分的自主權,也要求對新聞報道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正確的認識和做法是,只有堅持馬克思主義的辯證唯物論,才能澄清對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理論的種種誤解和曲解,才更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建設與發展。

(本文是安徽省教育廳社科研究項目課題之一)

作者單位:安徽師范大學新聞系

郵編:241000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圖表、注解、公式等內容請以PDF格式閱讀原文。

自由教育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隨著我國法律環境的日益完善,整個社會更加穩定和諧,實質上,有諸多公民權利是通過憲法來進行確認的。從憲法的內涵來看,遷徙自由作為一項被憲法取消的權力,它在演繹“基本權利”、“人權”以及“憲法權利”的概念時,界限模糊的現象較為普遍,進而導致了在進行有關憲法權力的邏輯推理及規范的過程中,出現了諸多爭論點?;诖?,為了夯實遷徙自由這項基本權利,憑借憲法的本質內容對其進行驗證。本文就透過憲法的遷徙自由來論述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

關鍵詞:憲法;遷徙自由;取消;權利性質

作者簡介:汪勇智(1993-),男,漢族,湖北宜昌人,武漢東湖學院本科在讀,研究方向:法學。

從本質上來看,只有將“基本權利”、“人權”以及“憲法權力”三者的內容辨析清楚,才能從根本上厘清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透過憲法的“遷徙自由”來看,憲法取消的權利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內容。

一、“基本權利”、“人權”以及“憲法權力”辨析

從基本概念來看,“基本權利”與“人權”的關系極為微妙,甚至可以說,“基本權利”是在人權基礎上所衍生出來的“人權”的另一種指向,它將“人權”具象化了,通常情況下,我們在憲法中所涉及的“基本權利”,其內涵即指“人權”?!叭藱唷敝傅氖侨艘缶S護或者有時候要求闡明的那些應該在法律上受到承認以及保護的權力,進而使得每個人在其個性、精神追求以及道德信仰等其它方面的獨立獲得最充分、最自由的發展[1]。

(一)公民的“基本權利”、“人權”與“憲法權利”的內涵及其關聯

從現實的角度來分析,如果說“人權”是一種人類與生俱來的產物,那么,保障“人權”就顯得是籠罩在憲法之下的一種庇護,這就不符合理想主義的自然法意義上的實踐體現。但無可厚非,當現代社會越來越趨近文明理性的社會環境時,尊重以及保障“人權”是整個時代影響下人們思想深處價值觀的反射。相對而言,“憲法權利”則是從憲法的角度所定義的公民權利,它與“人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簡單來說,“憲法權利”中的條文規定僅僅代表人的“基本權利”當中能夠被提煉出來的框架,當然,“憲法權利”也是公民“基本權利”當中最重要的權利內容,主要是為了界定公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內容。

(二)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問題實質上是“基本權利”本身的重新歸屬問題

在時代的發展變革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社會體制所呈現出來的每一處細微變化,因為這些變化終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實質性的影響。經濟與社會發展帶領我們重新認識到了社會關系和制度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時代發展的重要性,尤其是法律機制的構成,關系到社會中每一個人的利益。事實上,“基本權利”是“人權”的本源,換句話而言,如若無“基本權利”便無“人權”。從本質上來看,“基本權利”與“人權”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

二、透過憲法的“遷徙自由”了解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

現階段,在我國社會體制的變化過程當中可以明顯看到,國家法律對廣大弱勢群體的保護力度逐漸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較以往有所提高,國家的法律環境將呈現良性的發展態勢[2]。從整體來看,國內市場經濟格局的形成,不僅需要我國社會各環節、各產業鏈條的共同維護,而且需要一個健全的法制環境來支撐。透過憲法的“遷徙自由”了解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可以遵循。

(一)關于“遷徙自由”權利性質的辨析

若要想更加深入地研究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就要從“權利”歸屬問題來著手,因其與“權利”本身并未有太大的干系,而主要在于將“權利”剝離政治化干擾。就以“遷徙自由”為例來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以限制人口流動為主要目的的戶籍制度,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進程中受到沖擊,社會層面之上的戶籍制度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3]。但盡管如此,從憲法的角度來規制“遷徙自由”并未出現,人們也都適應當時并不健全的法制環境。在人們的觀念中,法律制度在執行起來是極為嚴謹的,而且從社會穩定和諧的角度來看,法律制度的存在必然是一種人人都要遵守的硬性規范,絕大多數的社會活動都受制于國家法律之下。市場經濟客觀上形成的勞動力自由流動,與外來人口流入城鎮后無法與當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了強烈的矛盾和沖突[2]。從本質上來看,我國憲法所追求的實質公平的內涵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的,只有滿足了這些基礎條件,才能將法律實質正義的價值激發出來,進而才可能實現社會的公平性。例如:人們的“基本權利”——“生存”、“平等”、“自由”的權利。在這些基本權利受到維護的基礎上,社會經濟領域中的所謂“公平”才可能成立。因此,“遷徙自由”被納入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中[4]。透過“遷徙自由”的內容來看,“基本權利”、“人權”以及“憲法權利”三者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脫離任何一個概念都是不現實的,正因為由于三者的內涵有所差異,所以就有了從人權跨度到憲法權力這一說法的產生,以及針對從憲法的視角來看權利性質確定等相關內容的研究。實際上,即便我國通過特殊手段來限制“遷徙自由”,也無法阻擋憲法本身的權威性,以及對“遷徙自由”這項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因限制的條件是既定的,這些所謂的限制條件與國家“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國家安全”等內容有關,這是無法逾越的界限。

(二)探究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

透過憲法的遷徙自由來看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較為合理,因其是最能夠說明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的實際案例。從某種意義上講,長期以來,無論國內、國外,如若打著“憲法可以禁止某種權利”的旗號來“治國”都是行不通的,如若暫時出現了社會法制混亂,那也是由于極端政治化言論的干擾所導致的,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法律規制。從我國憲法體系變革的過程來看,有關“遷徙自由”等憲法內容的修正可謂是“一波三折”,由此,可以看到人們對憲法體制內容的爭議確實存在著[5]。我國憲法體系中所規制的“基本權利”與“人權”間關系較為復雜多變,如若單純地從國家刑事訴訟的角度來分析,國家法律主體對于社會公共“權利”的責任較重,它需要在特定的時刻能夠對社會公眾負起責任來,為其提供公平、細化的法律法規標準,以便于經濟各方能夠遵照執行[6]。實際上,要想從根本上厘清“國家憲法”與“國家政治”之間的關聯,顯然需要將“遷徙自由”等其它同質權利內容剝離憲法規制以外,將其歸并到其它基本的法律體系當中,從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如此看來,“遷徙自由”等同質公民基本權利內容的屬性就不言而喻了。

三、結語

總而言之,鑒于“基本權利”、“人權”以及“憲法權利”三者間的同系不同質,進而才有了關于“遷徙自由”等法律規制內容的分歧。從我國的法律環境來看,當下已有越來越多的民間事、民商事慣例被納入實體立法中,與此同時,我國憲法內容也日趨完善,“遷徙自由”等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找到了最合適的權屬位置。由此看來,我國訴訟法研究的內容實質上更側重于引入西方憲法規制的理念,將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主體內容中的精髓與我國現階段法律主體進行互相融合,借鑒先進經驗并發揮其在我國憲法體系構建當中的實際能效,進而將憲法取消的權利性質厘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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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強.立法機關的人權立法義務研究——以人權條款入憲為背景[J].北方法學,2012,05(05):49-51.

[4]常安.改革、修憲與憲法理論論爭——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之際的一個學術史回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06(06):59-61.

[5]涂四益.五四憲法之公民權利義務規范的特點——兼論與蘇聯1936年相關憲法規范的區別[J].法學評論,2011,04(04):18-20.

[6]張洪杰.遷徙自由的再思考——以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和受制約性為視角[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4,01(01):50-51.

自由教育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在世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速發展元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已進入了全面建設階段。它必將給這一區域帶來積極而深刻的變化,呈現出嶄新、活躍、全面的合作格局。在中國與東盟相互開放市場之時, 中國企業投資東盟國家應注意解決或防范有關問題。為促進CAFTA如期建成,本文建議:中國與東盟雙方應力促《貨物貿易協議》得以順利執行;雙方應加大合作力度,豐富合作內涵,拓寬合作領域,創新合作方式。中國與東盟在CAFTA建設的同時,應合力推動整個東亞地區的經濟一體化。

[關鍵詞]東盟 自由貿易區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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