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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

2023-05-31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第1篇

摘 要:城市化進程的過程當中,發展的同時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已構成了現實威脅。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是全人類緊迫而艱巨的任務,本研究就如何進行環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措施進行相關解決與探討。

關鍵詞:環境污染;環境公害;防治措施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式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人民生活,關乎民族未來,要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樹立環境污染治理的使命感和緊迫感,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打響這場“水陸空”的攻堅戰和持久戰很有貼近性的現實意義。

1.我國目前環境污染種類

保護生態環境,確保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保證。但近些年,伴隨工業化腳步的加快,城市環境的污染破壞問題凸顯出來,中國大氣污染狀況十分嚴重,主要呈現為城市大氣環境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普遍超標;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較高水平;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趨勢;全國多半地區出現重中輕度的霧霾天氣,不僅如此,還形成華中、西南、華東、華南多個酸雨區,大氣環境污染令人堪憂。同時,人口激增帶來的固體廢物污染及聲環境污染等也都嚴重影響著人民日常的生活。

2.環境污染及公害問題

環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并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性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主要是指人類活動導致環境質量下降。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這威脅著人類的健康。而環境公害是指由于人類活動而引起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系統破壞,對公眾安全、健康、生命、財產以及生產和生活造成的嚴重危害。又稱公害。日本在1896年的《河川法》中第一次采用“公害”,系相對于“公益”的用語,指河流侵蝕、妨礙航運等對公眾的危害。后在其環境法中,將由于事業活動及人類其他活動而造成的相當范圍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振動、地面沉降、惡臭、妨礙日照和通風等稱為環境公害。中國在197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首次采用公害一詞。在中國,凡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從而對公眾的健康、安全、生命以及公私財產等造成的危害均為公害。

3.防治措施與辦法

3.1制定并完善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要調整好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代人與后代人的關系,以及當代人之間關系,真正解決環境問題,首先必須改變當前人類的發展模式和道路,制定并完善好相關的保護與發展的法律文條,嚴苛中謹行慎行,為解決防治環境污染問題擁有強有力的法律措施,減少甚至避免再度嚴重的環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現象的發生。環境污染不僅國內重視,還涉及到與周邊國家及地區的利益問題。正因如此,我們新環保法已以2015年1月進行實施,國家現在逐步完善和健全環保法律體系。

3.2優先保護策略

堅決保護較好的生態環境,嚴禁一切導致生態環境惡化的開發活動和其它人為破壞活動.主要工作:一是保護好重要生態功能區環境,通過建立不同類型的生態功能保護區,切實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保持流域、區域生態平衡,減輕自然災害,確保省區生態環境安全;二是保護好重點資源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包括對水資源、土地資源、林草資源、生物物種資源、漁業資源、礦產資源、旅游資源等開發利用的生態環境;三是保護好生態良好地區特別是物種豐富區和大中城市的生態環境,使其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不被破壞。同時,結合生態環境建設措施,認真進行恢復與重建。要點之一是對宜林、宜草、宜濕區域,制定周密規劃與計劃,下決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退耕還濕;要點之二是實施封(沙)山育林,對生態脆弱、交通不便等不適宜生產、生活的高寒、高山偏僻地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搬遷。個別地區可實行生態移民,達到封山綠化目的;要點之三是生態建設要選好植物品種和防治模式,要發展一些既有生態效益又有經濟效益且適合當地的樹草種,強化草場建設,發展舍飼禁牧。推廣牧薪模式、農牧模式、林菜藥模式,也可采取林藥模式、林果模式等;要點之四對過去開發利用資源,已經造成破壞的,要堅決執行“誰污染,誰恢復”的制度;對油田開發帶來的環境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恢復。

3.3強化治理

在堅持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一是國土整治,重點是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退化土地治理;二是水污染治理,重點是江河湖泊水污染和城市水污染治理;三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是改變城市工業與民用燃料結構和燃燒技術,加強對老污染源的治理改造;四是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治理,對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運、綜合利用處理和處置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嚴禁污染土壤和水源;五是城市噪聲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的綜合治理,不斷提高廣大城鎮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3.4調整加強能源結構建設

建設一批低耗、清潔、高效工業;對現有耗能高、污染重的企業,要限期進行技術改造;對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國家明令禁止的企業要堅決淘汰.只有堅持發展與淘汰并重,才能不斷完成經濟結構調整任務,使我省生態安全、經濟發展、社會文明,主要建設指標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進。

3.5全面貫徹落實環保新理念

新任的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指出要全力貫徹新環保法,增加企業的守法意識,要讓企業守法成為一種常態,守法是底線,無論是政府不是企業都要守法,要加大生態示范區和生態農業縣、市的建設力度。積極恢復對已經遭受不同程度破壞的重要生態系統,加大力度搞好環境治理。

4.結語

防治環境污染和公害,以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建成城市功能齊全、生態經濟發達、人居環境優美、生態文化氛圍濃厚的生態城市。以中心城市帶動衛星城,形成區域聯動態勢,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繁榮。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人類的將來。

參考文獻:

[1]閆杰.環境污染規制中的激勵理論與政策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11

[2]熊林秋.論我國環境保護協定制度的構建[D].重慶大學,2012

[3]張欣野.淺談防治環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J].科技致富向導,2014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第2篇

——我學習的認識

通過對環境污染與防治這門課的學習,我知道了很多關于環境方面的知識,這些認識是:

1、環境。人類的環境分為:

1)自然環境。包括大氣環境、水環境、生物環境、地質和土壤環境和其他自然環境;

2)社會環境。包括居住環境、生產環境、交通環境、文化環境和其他社會環境。 簡單通俗地講,所謂環境,即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面對的一切。

2、污染。

1)什么是環境污染? 一種狀態由潔凈變污濁的過程叫污染。環境污染即指環境變得不清潔、污濁、骯臟、或其他方面的不潔凈的狀態。

我們面臨的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垃圾〕污染、噪音污染和室內空氣污染。

2) 環境污染源主要有哪些?

環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工廠、作坊排出的廢煙、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 人們生活排出的煙、氣、噪音、臟水垃圾; 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車輛、輪船、飛機等〕排出的廢氣和噪音; 大量使用化肥、殺蟲劑、除草劑等化學物質的農田流出的水; 礦山廢水、廢渣。

以下說的是環境污染的具體方面: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第3篇

今年以來,全縣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記“四個扎扎實實”重大囑托和“三個最大”省情定位,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工作目標,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保持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定力,按照省州工作部署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工作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達到了省州規定時序要求。

一、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推進情況

(一)堅決落實“黨政同責”,壓實整改政治責任??h委縣政府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政治責任,始終把抓好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深刻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環境領域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實際行動,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站在為全縣人民謀幸福和創造高品質生活的高度,強化統籌協調,先后召開縣委常委會、全縣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動員部署會、縣政府常務會、環保督察整改專題推進會等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整改方案??h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先后赴鄉鎮、企業等實地督導整改工作,層層傳導工作壓力,級級夯實整改責任,堅持以上率下帶頭抓整改、抓落實??h委副書記、縣長丁瑞毅同志,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慶珊同志赴省生態環境廳,銜接匯報相關工作,積極爭取省直單位鼎力支持,助推打贏環保督察整改“殲滅戰”。全縣各部門各單位密切協作、強化聯動,緊盯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實實推進各項整改任務落實落細。

(二)不斷深化思想認識,加快轉變發展理念??h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及時召開集中學習會,認真傳達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大會精神,深刻吸取“媒體報道木里礦區非法采煤”事件教訓,教育引導廣大干部樹立樹牢生態環境安全和生態保護紅線意識??h委縣政府將維護區域生態安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作為重大事項,全面納入黨委政府研究議題范圍。先后制定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警示教育大會的意見》《同德縣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方案》《同德縣開展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系統部署生態環境領域突出現實問題和作風問題整治工作。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培訓專門列入年度干部培訓計劃(因受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態勢影響暫停舉辦)。各級黨組織、縣委黨校將生態文明建設等內容納入理論學習計劃,加快轉變各級領導干部發展理念,自覺摒棄傳統粗放式發展理念,更加注重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相協調、資源開發與經濟規模相適應、污染物排放與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相匹配的綠色發展模式,綠色發展方式正在加快形成。

(三)加快長效機制建設,奠定生態保護基礎。認真配合落實省政府關于編制全省“三線一單”的決策部署要求,經與省州業務部門多輪次銜接,為科學制定同德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準入清單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成果經省政府同意,與全省成果統一發布。制定出臺《同德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查考核制度》,修訂完善《同德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發方案》,發布實施《青海同德石藏丹霞國家地質公園總體規劃》,初步形成《同德縣國土空間規劃》基本思路,初步擬定《關于努力推動同德縣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成效的實施意見》。同時,在客觀總結“十三五”期間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加快相關專項規劃和工作方案編制,完成《同德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同德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同德縣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示范縣建設工作方案》《同德縣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同德縣河湖保護和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報告》初稿,為明年“十四五”規劃起始年開好局、持續加強生態保護奠定了基礎。

(四)聚焦關鍵問題環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始終以省州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為根本遵循,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原則,兼顧民生保障與改善需求,堅決制止生態環保領域“一刀切”形式主義,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堅決反對“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具體而言,在水電資源開發秩序問題整改方面,堅持以國家部委和我省出臺的相關指導性文件為依據,以各個小水電站核準立項、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審批等行政審批情況為排查線索,以水資源利用效率、社會經濟效益、輻射帶動就業范圍、企業與周邊群眾關系融洽程度等為統籌考量因素,綜合研判,結合對下游水生態造成的影響,審慎研究,較為合理的制定了《同德縣小水電站退出方案》,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報請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在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方面,通過科學開展草地監測,準確評估核算本地區天然草原理論載畜量,精準實施維護草畜平衡舉措。鼓勵發展舍飼半舍飼養殖、人工種草,實施草原獎補機制,推動落實禁牧、休牧和輪牧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緩放牧和人類活動對天然草原生態環境影響;

通過實施林業草原保護恢復工程,有效增加森林覆蓋率和草原覆蓋度,提升森林草原生態效益,鞏固本地區水源涵養功能,共計實施林業草原工程11項,投資3101.28萬元。在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方面,按照劉濤副省長批示精神,將北環路2臺10蒸噸燃煤鍋爐列入全省暫時允許保留運行待具備條件后淘汰清單,縣住建局積極申報清潔能源改造項目,縣發展改革局積極落實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方案,加大向省州發展改革部門匯報銜接力度,加快同德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在砂石資源開發問題整治方面,堅持以整合資源,加快恢復為重點舉措,全面落實省自然資源廳2019年批復的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要求,將原先分布在各鄉鎮及公路沿線的近15家砂石料場進行整合,僅保留4家砂石料采礦權。同時,積極推動已退出采礦的礦區生態環境恢復,督促采礦權所有者落實恢復治理措施,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在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建方面,扎實開展前期工作,壓茬推進項目申報,項目已經獲得州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下達資金1656萬元,完成初步設計并進入招標環節。在調整考核指標方面,按照省委組織部對全省20個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取消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入四項考核指標的總體部署,縣委組織部同步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進行差異化考核,初步建立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截止2020年11月上旬,第一輪督察反饋的5項共性問題已完成4項,申請銷號4項,均得到州督察整改辦確認,完成率為80%。經省政府同意待具備條件后整改的1項。第二輪督察反饋的3項問題已完成整改待銷號的1項,正在整改的2項。

二、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落實情況

(一)藍天保衛戰主要指標全面實現。認真落實省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州政府實施方案,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經過2年努力,縣城地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9%。重點任務落實方面,一是建立生態保護制度。配合省直部門,全面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同德相關成果納入全省成果范圍,經省政府同意發布實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工藝。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最新產業政策,將3家磚瓦企業輪窯工藝淘汰首次提上重要日程。三是強化“散亂污”綜合治理。以汽車修理行業整治為重點,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搬遷。以縣城周邊磚瓦企業、集中供熱、建筑施工工地、道路交通揚塵和生活垃圾焚燒管控等為突破口,認真督促落實防揚散措施,及時責令整改違法行為,促使企業規范運行環保設施,切實加強顆粒物和細顆粒物排放管控;

四是從嚴管控市場流通煤品質。加大燃煤市場抽樣檢測力度,完成2個批次抽測任務,嚴格控制高硫煤在本地區市場流通;

五是加大縣城周邊綠化。組織全縣干部職工,在同德牧場周邊開展春季義務植樹造林活動,栽植面積364.5畝,栽植各類苗木1.2萬余株。六是加強源頭治理。全面開展車用油品品質監督檢查,對全縣8座加油站開展例行監督,確保車用油品符合相應質量標準。

(二)碧水攻堅戰重點任務深入推進。深入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持不懈推動巴曲河地表水、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達標并促使向好轉變。前三季度開展巴曲河斷面水質監測8次,均達到Ⅱ類水質標準,開展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5次,1次達到Ⅰ類水質,2次達到Ⅱ類水質,其余2次尚未錄入系統進行達標率統計。具體而言,主要開展了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大項目實施和投資力度。續建總投資2800萬元的同德縣尕干河縣城段水污染防治和環境整治項目,完成投資2040萬元,建成植物緩沖帶634米,整治高邊坡915米,設置生態擋墻近7000平方米,全面完成南環路高邊坡下生活垃圾清理任務;

續建總投資350萬元的同德縣第二水源保護項目,實際完成投資近420萬元(含征地補償費),拉設水源保護圍欄5公里,安裝遠程視頻監控攝像7個,營造水源涵養林近197畝,栽植各類苗木3.3萬株。落實黃河上游巴曲流域同德巴曲區段水生態修復和水環境治理項目資金5500萬元,完成方案編制工作;

落實同德縣2020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資金1203萬元,落實同德縣2020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資金300萬元,均已完成實施方案審查,即將報批組織實施;

縣財政繼續投入130萬元資金,實施農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運作,高效運轉農村環境整治環衛設施,實現全縣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置小康社會目標,1至11月份,累計清運生活垃圾近9000噸。二是深入推進河湖長制。廣泛動員各級河長,運用好巡河app軟件,充分發揮各級河長作用,深入開展巡河工作,及時以河長制辦公室名義向相關單位反饋問題,壓實責任。繼續開展“河湖清四亂”活動,對河道保護與管理范圍內的垃圾、臨時構筑物等全面清理,維護河道自然連通,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四是加快長效機制建設。初步擬定《同德縣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同德縣河道保護與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報告》《同德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五是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項目進入招標階段,預計2021年4月下旬開工建設。

(三)凈土保衛戰扎實有效。一是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全面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形成全面、客觀、準確的詳查成果,為下一步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奠定了基礎。二是有序推進疑似污染地塊環境狀況調查。投資360萬元啟動同德縣穆黑汞礦污染調查項目,完成場地調查報告,建成截排水溝1.1公里。三是全面加強重點單位管理。對同德縣顯龍溝金礦、汽車修理門店、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醫療衛生等生產、使用、貯存、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監管力度,確保上述單位產生且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置,重點加強了廢機油、尾礦、生活垃圾滲濾液、醫療廢物等的監管,并對重點排污單位周邊土壤按相應的技術規范開展了監測。四是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以發展生態循環農業、促進農畜產品質量效益提升為目標,以綠色發展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根據不同作物需肥規律、土壤供肥特性及肥料效應,積極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技術,全面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和農膜使用量,改善農用地土壤環境,千方百計增加土壤有機質,改善土壤肥力。有機肥和綠色防控技術推廣面積逐年增加,施用的農藥化肥量呈下降趨勢。五是繼續試點開展農村土壤環境監測,在河北鄉和唐谷鎮選了2個行政村,對其農用地土壤開展了監測,主要指標符合農用地主要土壤環境指標管控要求。六是鼓勵畜禽養殖廢物實現綜合利用。對省牧草良種繁殖場年產2萬噸有機肥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實地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環保責任,加大宣傳力度,收集更多畜禽養殖廢棄物,確保周邊畜禽養殖業廢棄物實現綜合利用,有效防范養殖業對地下水的污染,穩定發揮項目生態、經濟和環境效益,。

四、“媒體報道木里礦區非法采煤事件”省州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媒體報道木里礦區非法采煤事件”發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及時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單位為成員的同德縣礦產資源開發等重點領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同德縣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方案》,逐項分解任務,細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明確工作目標及主要任務。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措施、一名縣級領導責任人”,實施清單式管理,定期督導,掛賬督辦,實現了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領域企業“一礦一策”精準管理,為落實好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礎。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各職能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45人次,檢查礦山企業40家,其中,正在開采的砂石礦、粘土礦及金屬礦共9家(金屬礦1家、粘土礦4家、砂石礦4家),已到期探礦權的7家,已關停采礦權的15家,歷史遺留礦山3家,臨時取料場6家。已停產整改9家(金屬礦1家、粘土礦4家、砂石礦3家、攪拌站1家)、查封關停2家、處罰1家3萬元、移送州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1家。

五、存在的問題和2021年度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問題。經過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全縣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區域生態安全形勢保持穩定。但當前的工作與省州黨委政府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高標準、嚴要求、重實效相比較,與群眾對良好公共生態產品的需求和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殷切期望相比較,還存在不少差距和一些問題,集中體現在一是群眾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方面的獲得感還不多,在生態環境方面的訴求還未完全得到解決。二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境污染治理的辦法還有欠缺。三是畜禽養殖業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所有形成一定規模的養殖場(合作社)環保設施建設均較滯后,影響農牧區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四是縣城地區有效降低主要大氣污染物年均濃度方面措施還比較乏力,落后磚瓦制造工藝淘汰工作尚未按國家發改委要求落實,渣土車運輸管理、城鎮主要道路濕法保潔還未完全實現,汽車修理行業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治理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進展緩慢,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占比還不夠大。五是城鎮居民私有房屋建筑部分生活污水管網尚未全面接入市政管網,巴曲河水質改善難度較大。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土壤改良等方面工作還比較薄弱。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第4篇

摘要:《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公布引起了各界熱烈討論,為了凝集共識,需要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宗旨、基本原則和治理機制等基本問題予以重新審視、檢討。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宗旨應體現以下幾點:堅持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大氣環境治理的“基本法”,以解決新時期具有多源頭、跨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為實踐導向,同時強化政府大氣治理責任,增加企業大氣違法成本。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明確以下基本原則:大氣質量優先原則、大氣污染預防原則、大氣環境治理共同責任原則、大氣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原則。就修法定位來看,此次應作重大修訂,并結合新實施的環境保護法,確立“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新型大氣環境治理機制,明確大氣環境公益訴訟的目標定位和功能,進一步完善政府的大氣治理法律責任。

關鍵詞:大氣污染;溫室氣體;環境保護優先;公眾參與;環境公益訴訟;政府責任

引 言

我國舉世矚目的霧霾問題,以及公眾對空氣質量的關注,加速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進程。依據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對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項污染物進行評價,74個城市中僅有拉薩、???、舟山三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占4.1%;超標城市比例為95.9%。北京市達標天數比例為4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2%。主要污染物為PM2.5、PM10、NO2。與此同時,我國的能源消費總量也迅速攀升,2013年的能源消費總量增至37.5億噸標準煤,與2012年相比增加了4.4%。根據2014年《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發布的信息,繼2011年超過美國之后,中國成為世界最大能源消費國,其2013年的能源需求,占全球能源消費的22.4%,占全球凈增長的49%。與此同時,能源結構存在著對煤炭的深度依存,清潔能源所占比例仍然偏低,2013年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為9.8%,而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比例分別是66.0%、18.4%和5.8%。從《大氣污染防治法》本身來看,也有進行及時修訂的必要。1987年制定和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雖經1995年和2000年的兩次修改,但均是對1987年舊法的小修小補,且距今已逾15年,其立法滯后性日益突出。首先,現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法律規定明顯滯后,甚至存在立法空白。一方面,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的兩控區僅占全國國土面積的11.4%,不能適應總量減排的需要。而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等重點領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夠完善,污染嚴重區域缺乏聯合防治機制,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不夠健全。另一方面,現行法未能對新時期復合型的大氣污染問題予以回應,缺乏對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布局等前端源頭治理的要求,也沒有能對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等多種污染物實施協調控制。(1) 其次,很多創新性的制度措施未能上升至國家法律層面,缺乏明確的規范、指引。致力于解決大氣污染問題,國家立法和行政機關采取了很多具有創新性的制度措施,例如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的10條35項綜合治理措施,創新重點大氣污染區域的聯防聯治,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加強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及信息發布制度的建設,積極促進和保障清潔空氣科學研究。這些卓有成效的制度措施,亟待國家層面法律的確認。最后,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缺乏系統性。大氣污染物質往往會通過遷移轉化為土壤或者水體中的污染物,因此,大氣污染防治法應考慮到其與其他環境要素保護法律之間的銜接、配合。同時,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我國大氣環境治理領域的基本法,其與環境保護法、能源法,以及正在起草的氣候變化法等部門法律之間也具有極強的牽連性,但現行法并未能與該些法律形成協同配合。

2014年11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從原來的7章66條增為草案的8章100條,是該法自1987年施行至今的第三次修改,首次全面修訂。草案對既有條款進行了大規模的增刪、調整和重新建構,強化了企業、政府和公眾的責任,補充完善了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區域聯合防治、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等具體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對公眾關心的霧霾問題進行了回應。(2)但從學界反應來看,修訂草案在這些方面的補充或者修改還很不夠,難以改變目前嚴峻的大氣環境污染局面,難以滿足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甚至一些學者建議,把法律名稱修改為《清潔空氣法》或者《大氣環境保護法》,然后在新的架構下大修大改。[1]對修正案的不同意見表明,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的基本問題上,學界尚未達成共識,需要從學理上進行澄清。

一、 《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宗旨

及其應確立的基本原則

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將此次修法的目的定位為“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依據,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各項制度措施?!笨梢钥闯?,本次修法應當以問題為導向,著力于新時期復合型大氣污染困局的破解。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宗旨

學界針對草案意見稿的爭議、批判表明,從根源上看,是對于修法宗旨尚沒有達成共識。有鑒于此,本文認為,此次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宗旨體現為三點,堅持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大氣環境治理的“基本法”,以解決新時期具有多源頭、跨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為實踐導向,同時強化政府大氣治理責任,增加企業大氣違法成本。

第一,堅持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大氣環境治理領域的基本法。這就意味著,此次修法不能是小修小補,而應是對于大氣環境治理法律規范體系的重構。有建議將法律名稱修改為《清潔空氣法》或者《大氣環境保護法》,然后在新的法律架構下大修大改。綜觀整個法律文本,可以發現,其修訂仍然以污染防治立法為導向,鮮有涉及大氣環境保護的規定。本文認為,雖無須過多異議、爭論法律名稱,但在修法思路上,應采行綜合性清潔空氣立法模式,在預防、治理大氣污染之外,通過具體法律制度的設計與執行,以促進大氣環境空氣質量的保護、改善,保障公眾健康。

第二,以日益嚴峻的新型大氣污染問題作為修法的實踐導向。修法的目的,在于對法律制定之初未能預料到的現實情況予以修正、進行回應。2000年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目的在于及時規制日益嚴重的煤煙型污染,其中很多條款都是直接規制燃煤所產生的大氣污染。新時期,我國大氣污染呈現出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疊加、多尺度關聯、多過程耦合、多介質影響的復合型特征,因此本次修訂應加強對多源頭的治理,并對頻發的霧霾天氣以及其他跨區域性大氣污染等問題予以有效回應。

第三,強化政府大氣治理責任,增加企業大氣違法成本?,F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存在源頭治理薄弱、管控對象單一、屬地管理局限、問責機制不嚴、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造成我國大氣環境的持續惡化的局面。因此,本次修訂應當強化政府的大氣污染治理責任,包括源頭治理和全程治理的責任,做好政策、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嚴格環境準入。加強對大氣違法行為的制裁,加大大氣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促進大氣污染防治法的遵守和執行。

第四,協同管控大氣污染,實現從單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的轉變?!洞髿馕廴痉乐畏ǎㄐ抻啿莅福返?條寫道,“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質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把溫室氣體與大氣污染物質相并列,傳遞出立法者對兩者進行協同管控的意圖。盡管學者對溫室氣體是否為污染物質存在爭議,但這并不影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溫室氣體進行規制,如果法律對其進行授權的話。本文主張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是污染物,理由如下:一是科學證據表明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對人體健康和公共福利具有危害性,美國聯邦環保署(EPA)于2009年12月發表的溫室氣體危害性發現報告,報告認為溫室氣體對人體健康構成危害;二是2007年馬薩諸塞州等訴美國環保署(Massachusetts vs.EPA)一案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確認二氧化碳為污染物質;三是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莊重承諾了溫室氣體強度減排目標,法律上有必要對溫室氣體進行規制;四是環保部門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管理是恰當的行政管理部門,因為它具有監測網絡,從技術層面來看,增加部分溫室氣體的監測并非難事。因此,從法律上來明確溫室氣體的屬性,有利于溫室氣體的減排順利進行。退一步來說,即使不明確提出溫室氣體是污染物,也應將其納入污染物管理,否則不利于中國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的正常進行。此外,氣候變化法的制定將需要一個過程,即使順利通過,也不會是一個具有較強可執行性的法律,如何對溫室氣體進行監測之類的條款基本上不會涉及,必然需要等待其他配套法規來實施,這樣更加曠日持久。由此,將溫室氣體問題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法之中進行協同管控是一明智之舉。

(二)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確立的基本原則

結合新環境保護法有關法律規定和學者的主流觀點(3),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明文確立以下四項基本原則。

1.大氣質量優先原則。法律的目的或者說功能,在于“發現并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不同類型的利益,或者以最小限度的阻礙和浪費來盡可能滿足各種相互沖突的利益”[2]284。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折射到法律語境中便可以轉化為經濟利益和生態利益的關系。生態利益作為一種新型的利益類型,應歸屬于龐德所理解之社會利益,即它是從社會生活角度出發,為維護社會秩序、社會正?;顒佣岢龅男枨蠡蛟竿?。它是人們從社會生活角度出發提出的滿足其正常生活的生態方面利益之整體,主要有保護資源之利益、享受良好環境之利益等,有學者稱之為生態法益或環境權益。它不同于直接從個人生活本身出發以個人名義所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也不同于從政治社會角度出發以政治社會組織名義提出的主張、要求和愿望。[2]284-288在秉持人類中心主義的法律視角中,二者均具有正當性,很難說哪種利益應處于絕對的優先地位。因此,當兩者不一致,甚至發生沖突時,便需要給出處理這種矛盾的具體規則,如果無法給出具體規則,最起碼應當確立一項基本原則予以規范?!洞髿馕廴痉乐畏ā飞婕叭祟惿鐣Υ髿猸h境容量的利用,對大氣環境的污染防治、恢復和改善,應當確立由《環境保護法》第5條所提出的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具體而言,首先,應當堅持大氣質量優先于大氣環境容量的開發利用原則,因為,清潔的空氣是公民健康環境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公民的健康權優先于發展權和經濟權利,當其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護大氣質量。保護大氣質量也是各級政府的重要環境職責,大氣質量與其他環境質量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次,應當堅持大氣質量維持原則,對那些大氣質量優良的區域,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有義務維持和改善現存的大氣質量,不可以讓大氣質量下降。

2.大氣污染預防原則。預防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在環境保護工作中要把防止產生環境問題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產、生活等人類活動中導致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做到防患于未然;對不可避免的或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治理。[3]178預防原則應當成為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在內的環境保護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并具有統攝地位,其涵蓋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類預防性法律制度,生態規劃制度、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風險評估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草案意見稿第2條明確了規劃先行原則,并增設了“大氣污染防治的標準和規劃”一章,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增加了規劃環評,在具體污染防治措施中,也體現了預防原則,如增加了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風險評估制度。

3.大氣環境治理共同責任原則。大氣環境問題的公共性、多樣性與整體性導致了其發生原因的復雜性、損害后果的嚴重性與承擔方式的多樣性,從而決定了其責任承擔主體的多元性與承擔方式的復合性。將其反映到法律原則之上,便是“共同責任原則”,即大氣污染或環境破壞的法律責任應當由造成該污染的行為者或從中得到利益者共同承擔的準則。例如,集體負擔原則,是指在損害者難以確定的前提下,由造成同一損害的全體損害者負擔防治、治理費用,如多個企業共同對大氣污染承擔法律責任;共同負擔原則,由多個污染者造成損害而責任人無法明確的情況下,應當由造成損害的社會共同體負擔有關費用,如當前造成北京市的霧霾污染部分原因是來自于機動車的尾氣,全體機動車使用者應當相應地承擔由機動車尾氣而導致的那部分損失;受益者補償原則,是指從環境損害避免或者減輕措施中得到利益者,應當對為此付出代價者支付一定補償,主要體現為橫向或者縱向的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4]例如,在大氣污染區域聯合防治的機制下,為減排大氣污染物質而付出代價的區域或者企業理應從受益地區獲得補償。

4.大氣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原則。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既是法律賦予公眾的一項權利,也是公眾應當積極履行的一種義務。草案在這一方面的規定較為乏力,僅有第7條第4、5款的規定,即公民有檢舉、控告并獲得獎勵的權利。本文認為,應當在新法中增加旨在提高公眾大氣環保意識的環境教育條款以與未來可能出臺的環境教育法形成銜接,拓寬公民獲悉大氣環境污染防治信息渠道并建立大氣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與新環境保護法形成銜接,此外,應當切實建立起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決策參與制度、過程參與制度和末端參與制度。(4)

二、治理機制:多元化大氣環境

治理機制的立法構造

興起于20世紀末的治理浪潮,為社會管理帶來了新思維,開啟了不同于“國家”和“市場”的第三條道路。檢索各種文獻,可以發現,關于治理,有種種理解,也有種種用處。但存在一種基本的共識,即治理是統治方式的一種新發展,其中的公私部門之間以及公私部門各自內部的界限均趨于模糊,它所創造的結構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強加它而發揮作用,是要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相互發生影響的行為者的互動。[5]可見,治理強調的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為克服國家作為單一治理主體帶來的弊端,各國將市場機制的引入、培育奉為解決政府失靈的圭臬。但事實證明,市場機制也并非萬能良藥,在關涉公共環境問題的方面難免顯得孱弱,特別是在作為公共物品領域的環境保護方面,存在著嚴重的市場失靈現象。伴隨著公民社會的興起,環境問題的公共治理理念應運而生,并推動著環境保護從行政管制模式朝著開放性、參與性、協商性、合作性和包容性的社會公共治理模式的轉型。[6]新環境保護法提出的“多元共治、社會參與”新型環境治理機制,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提供了指導方向。本文認為,應當在廣泛的主體參與、溝通和協商的實踐理性基礎之上,以治理目標、治理主體、治理工具以及治理規制為支點,建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氣環境公共治理機制。

(一)多元化大氣環境治理主體與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主體

在共同治理目標的支持、指引下,公共治理范式試圖描繪、構建一種多中心的合作、互動、協商式的合作伙伴關系圖景,在這幅圖景中,公共事務便成為政府及其行政機構和社會公眾共同處理的對象,且其所偏重的統治機制并非政府單向度的強制性權威和制裁,而是表現為社會對話、溝通、協商的法治和民主機制。具化到大氣環境公共治理中,伙伴關系有兩種,政府內部不同職能部門或不同層級政府之間、同級政府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政府作為大氣環境治理主體,與市場、社會主體之間就大氣環境治理達成的合作伙伴關系。大氣污染防治法應當將上述伙伴關系中的治理主體確認為法律主體,并賦予權利、課以義務,以實現多元共治大氣環境。綜觀草案,可以發現,涉及企業的法律責任條款共有25條,而涉及政府的僅有2條,而且缺乏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建議完善政府環境法律責任的規定,細化其行政違法或者不作為情形,并課以法律責任;增設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章節,并確立大氣環境公益訴訟之規定。

(二)綜合性大氣環境治理手段與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制度

污染治理中蘊含的經濟學原理為建立健全大氣環境治理工具的選擇指明了方向,大氣污染的負外部性以及大氣本身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屬性,使得政府規制成為推動大氣污染治理的主要手段,而產權理論中的科斯定理自然成為支持大氣污染治理市場策略的重要理論依據。[7]風險社會的存在,也使得社會機制成為大氣環境公共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種新型治理手段。通讀修訂草案,可以發現,其中仍然呈現的是以政府為主體、以污染企業為規制對象的單一化的威權體制特征,統治方式仍以行政規制為主,而市場激勵、社會保障機制明顯不足。建議在完善行政主導大氣污染規制制度措施的同時,還應積極引進市場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研究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大氣污染物排放交易、大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大氣污染損害賠償基金、大氣污染稅等法律制度,并深入分析其入法的可行性。

(三)確保大氣環境公共治理得以有效實施、運行的治理規制

大氣環境治理的目標能否有效實現,離不開科學、合理的治理規則的規制、調整。由前文所述可知,大氣污染防治法作為大氣環境治理領域的基本法,其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立法存在銜接、配合問題。修訂草案意見稿第2條提出將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放在一起,予以協同控制的思路,就勢必涉及大氣污染防治法與能源法,甚至是未來可能出臺的氣候變化法之間的協調、配合。同時,新環境保護法中有關的創新性規定,可以也應當在本次修訂過程中予以回應,修訂草案吸收了按日計罰和治安拘留規定,但卻回避了有關公益訴訟、生態補償和環境責任保險、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等規定。本文建議,修訂草案應該在新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積極吸收更多的創新性規定,并通過法律條款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法與其他部門法律的關系,以確保銜接和配合。

三、政府責任:完善政府大氣治理

法律責任的理由與建議

無論是英美國家提倡的“公共信托理論”,還是大陸法系國家所確立的國家義務理論,均對政府環境責任起到了理論上的支撐作用。在英美國家,“公共信托”理論是支撐政府環境義務和責任的主要理論學說。這一學說認為,政府作為環境資源這一全體共有人的受托人而享有管理的權力,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而在大陸法系國家,政府的環境義務及責任理論可以從國家義務理論推導出來,具體而言,這種義務包括國家的積極保護義務、消極不作為義務和給付義務。[8]我國目前的大氣環境法律責任以規制污染源企業為核心的單向度的行政主導模式為特征,針對排污企業的法律責任條款很多,而有關政府環境法律責任的規定卻十分原則。過于濃厚的行政化色彩,難免造成了監管者被捕獲、政府失靈的問題,使得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權力尋租”或輕微的行政責任掩蓋了排污缺陷。[9]生態文明建設理論指導下的新型大氣環境公共治理主張“多元共治、社會參與”,法律責任機制作為治理規制的重要一環也應當兼具整體性和體系性,進一步完善政府環境法律責任便成為實施大氣環境治理的應有之義。更何況,作為環境保護主導力量并擁有強制力的政府,在很多場合恰恰也是導致環境惡化的來源,完善環境法律責任便成為控制“脫韁”政府的利器,得以將政府強勁的行政權力運行納入法治的軌道。(5)綜觀草案,可以發現,針對政府的環境法律責任,雖有所調整、更新,但仍然存在明顯缺陷。

第一,轄區內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草案第4條規定了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大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內容,作為對其考核評價的依據。為確保公眾參與,草案規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對于未能完成大氣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應當向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作出說明,提出整改措施并負責落實。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產生的依據,是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其本質目的是通過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來落實地方政府對大氣環境保護的法律職責。通過對草案的分析,有兩點不足,一是未能就其與現行的節能減排考核評價制度以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環??冃Э己酥贫鹊年P系作出規定;二是草案規定的考核結果適用范圍過于狹窄,可能無法真正落實政府環境責任。應當結合現行節能減排考核評價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環??冃Э己嗽u價制度的有關規定,對于提出整改措施后不落實或落實后仍不達標的地方政府采用“區域限資”、“區域限批”措施,結合新環保法的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可采用如任免升遷、物質獎勵、引咎辭職等政治責任的形式予以規范。

第二,城市人民政府限期達標責任。修訂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使空氣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并逐步改善。為確保這一責任的落實,修訂草案第11條針對城市人民政府設置了限期達標的責任。根據規定,未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實現限期達標。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草案第15條第2款規定,有關城市人民政府未完成限期達標任務的,由省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監察、人事等主管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對于草案的這種制度構建,我們存在兩點疑問,一是它能否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切實保障限期達標計劃的落實。根據草案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并不負有限期達標責任,同時一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限期達標計劃僅需要報環保部備案,建議將限期達標規劃的責任主體擴大至省一級人民政府,由上一級環保部門審查擬備案限期達標計劃的可行性。二是對于未完成達標任務的城市人民政府,僅以約談予以約束是否合適與足夠。首先,約談并不是一種正式的法律責任承擔形式,容易使得被約談對象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忽略依法行政的問題,不區分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而一并予以限期整改、關停。其次,約談產生的是政治壓力,沒有體現經濟制裁,建議仿行美國大氣環境治理中州實施計劃,對未完成限期達標計劃的地區實施經濟制裁措施,主要是區域限資,即限制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對該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

第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法律責任。修訂草案增設第五章,規定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機制,要求重點區域應當制定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提高本區域產業準入標準,并在規劃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區域協作機制。但在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缺乏有關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的法律責任規定,這無疑會制約制度目標的實現。因此,建議在法律責任部分,應當設立專門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法律責任,如針對信息通報、聯合執法等方面設立一些新的責任。[10]為體現區域公平理念,國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應當適用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共同責任原則,主要內容包括兩點,一是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強調共同責任,強調該責任是各區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的監管責任。二是這種共同責任是有區別的共同責任,這種區別責任是由不同行政區域的發展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歷史和現時差異所決定的。應當充分考量重點區域內不同政府轄區內排放對污染的貢獻,并據此分配責任份額。

第四,國家大氣污染防治保障責任。大氣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有賴于科學技術的大力支撐,自然需要大量的財政支持和法制保障。為確保大氣污染科學研究的有效開展,美國政府通過《清潔空氣法》,規定了聯邦政府在負責制定全國空氣質量標準、實施全國大氣污染治理計劃的同時,要求聯邦政府積極開展各項大氣污染科學研究。我國已經開展了大量的相關科學研究,如環保部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而開展的《清潔空氣研究計劃》2014年度項目,2013—2017年預期投入經費10億元,以突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與綜合減排、空氣質量監測與污染來源解析、重污染預報預警與應急調控、區域空氣質量管理和環境經濟政策等技術任務,并構建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體系,并在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實施工程示范。本文建議,應當在立法中確立國家保障并支持大氣污染科學研究的規定,確??萍贾析驳姆ㄖ苹?。

結 語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一讀程序的開啟,《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討論已經進入到關鍵階段。本文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應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理論導向,著力解決新時期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在法律原則上,建議結合新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通過法律條文確立大氣質量優先原則、大氣污染防治預防原則、大氣環境治理共同責任原則、大氣環境治理公眾參與原則;在治理機制上,建議改變現行的以政府針對污染源企業的單向度的行政管制模式,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大氣環境治理的保障機制,引入市場經濟激勵工具和社會化的保險機制,堅持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法”定位,并在立法體系中與其他相關立法做好銜接、配合;具體法律制度上,本文選取兩個基點,建議在草案中確立大氣環境公益訴訟條款,確保公眾參與大氣環境治理得到切實的法制保障,建議進一步完善政府大氣環境法律責任,確?!鞍褭嗔﹃P進制度的籠子里”。

《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確實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涉及國家行政權力運行結構、治理模式的選擇,也有具體制度的設計,需要反復斟酌、廣泛討論,以更開放式的全方位思考,不僅是制度設計理性的要求,也是環境公共治理機制的體現。修訂草案誠然有諸多令人遺憾的地方,但也有很多創新之處,如低排放區、分類污染源防治措施的改進等,囿于文稿篇幅,本文暫不作討論。本著參與精神,本文選取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過程中的幾個基本問題加以論述,希冀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有所裨益。

注釋:

(1)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環境保護部部長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作的說明。

(2)參見中國環保網:“大氣污染防治法27年首次全面修訂”,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2014-12-23。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第5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p>

(4)有關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參見:高桂林、陳云?。骸洞髿馕廴痉乐喂妳⑴c的法經濟學分析》,載《陜西社會科學》,2014,(11),第81-87頁;李艷芳:《公眾參與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載《中國行政管理》,2005,(3),第52-54頁。

(5)有關完善政府環境法律責任的理由,還可參見李俊斌,劉恒科:《地方政府環境責任論綱》,載《社會科學研究》,2011,(2),第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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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常紀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 將其加強霧霾聯防聯控[J].中國法律評論,2014,(4):238.

(責任編輯 吳興國)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范文第5篇

上海市徐匯區凌云街道S05-06地塊動遷安置房項目

大氣污染 防治實施方案

上海廣廈(集團)有限公司 2018 年 06 月 18 日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上海市徐匯區凌云街道S05-06地塊動遷安置房項目 工程地點:上海市徐匯區羅秀路1173號 建設單位:上海市廣廈莘松蓮旭房地產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同濟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上海恒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上海廣廈(集團)有限公司 勘察單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擬建建(構)筑物概況:上海市徐匯區凌云街道S05-06地塊,建設用地面積11359.10㎡,總建筑面積39245.36㎡,共266戶住宅。地下建筑面積為9741.34㎡,地下兩層,用做地下汽車庫、非機動車庫、設備房等。其中地下汽車車庫建筑面積8441.00㎡,其他住宅地下部分均為自行車車庫,建筑面積1300.34㎡。主體由2棟18/24層高層;1棟6層的多層建筑物組成,±0.000相對于黃海高程為5.20m。本工程建筑結構形式為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本工程建筑設計使用年限:三類、50年,抗震設防類別為丙類,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建筑耐火等級為地下一級、地上二級。

二、編制依據

1、根據滬建安(2018)151號文

2、《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3、(上海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評選辦法);

4、《上海市市建筑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5、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及相關手冊、圖集;

三、組織機構

1、項目部成立現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方明 副組長:談慧

組 員:金琦、華火明、劉勝、喬悅瑋、顧曉辛、凌云山、張紫春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嚴格履行管理職責,充分認識治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及時將任務分解到部門和個人,確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大氣污染概念

建設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泥地裸露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物粒,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五、落實措施

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主要有:砂石、灰土、灰膏、建筑垃圾、水泥、工程渣土、裸露地表、建筑材料等。

1、為了防止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上海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揚塵防止管理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各施工企業應切實加大項目的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項目部必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控制施工產生的揚塵對

3 環境的不利影響,力爭達到施工與環境的和諧。

2、施工揚塵防治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熟悉揚塵控制標準并制定方案,督促項目部完善現場圍擋、大門,施工場地和施工道路硬化,易揚塵的部位固化或覆蓋,車輛沖洗設施,材料堆放運輸、渣土清運、裸露土方覆蓋,拆除工程控塵等。主要產污環節的揚塵防治措施必須到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嚴禁開工建設。

六、施工現場大氣污染控制方法及措施 (1)施工區域的圍擋封閉和大門開設

開工前,根據規劃紅線范圍,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圍墻,確保整個施工區域與外界充分隔離。圍擋應有效隔離施工現場和阻礙揚塵擴散,圍擋面向道路或公共場所一側應進行一定美化,并張貼警示牌、公示牌等。

大門開設寬度應滿足施工要求且滿足交通需求,開設位置應不影響交通流和當地出入,大門應全封閉、牢固,出入有值班崗位。

(2)施工地面、道路硬化處理和易揚塵固化覆蓋

施工現場按平面布置圖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放、生活區、辦公區域鋪設混凝土路面工作,實行場地的櫻花或綠化處理,確保無一處露土現象,已達到防塵控制要求。

對于易揚塵的部位,應進行固化處理,或覆蓋處理,確保不揚起塵土。

(3)出入沖洗和進出塵土防治、運輸防塵控制

出入口應設置沖洗設施,進出車輛和機械應進行沖洗,嚴禁將塵土帶出施工現場。

車輛和機械進出應覆蓋,材料進出應覆蓋,嚴禁掉落拋灑。 (4)土方施工、堆放揚塵污染的控制

土方開挖前,應辦妥渣土清運手續。在土方開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塵的防止車輛土外泄等措施,當雨天開挖、基坑回 4 填時應在臨時通道上鋪設麻袋。項目部必須嚴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規定的挖土流程,對堆土位置及車輛的車況檢查,指派專人隨機根車監督,保證按規定線路運行,嚴禁偷到、亂倒。

在場地堆放作回填時用土方應集中堆放。同時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經表面平整壓實后,用密目網及進行覆蓋。定時灑水維持濕潤,以有效地控制揚塵。

(5)腳手架清理、拆除揚塵污染的控制

腳手架外側應按行業規范要求全部采用2000目/10CM的密目網及逆行那個圍擋封閉,并由專人檢查、維護,嚴禁設置好的密目網擅自拆除。在試用期間應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體內的建筑垃圾和廢料時,應采用灑水和吸塵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對沾土灰塵的密目網進行清洗,周期為2-3月/次,及時更換破損嚴重的密目網。拆除前,應先進行清理出腳手架中的雜物,并對積灰較多的密目網灑水濕潤。

(6)混凝土、砂漿拌制揚塵污染的控制

混凝土、砂漿拌制操作間四周應進行封閉圍擋,以控制和減少水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袋裝水泥、商品砂漿設置封閉的庫房進行堆放,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定時進行清掃,保持庫內整潔,地面無積灰現象。裝卸以及拌制作業時嚴格要求工人佩戴口罩,做到輕搬輕放?;炷?、砂漿拌制時嚴格按石子水泥砂順序進料,以控制和減少水泥揚塵。攪拌機儲料池前應設置三面擋水,并做好排水溝、沉淀池進行清理。

為減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施工現場應積極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漿,逐步淘汰現場砂石料堆放和攪拌機現場攪拌。

(7)木工機械作業揚塵污染的控制

設置封閉的目的建立落實責任制,制定作業場所環境保護負責人,負責木工機械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間的整潔,及時清理木屑、 5 刨花和邊角料,必要時進行灑水濕潤后在清理,并裝袋運至制定地點堆放,定期處理。

(8)道路清掃揚塵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現場主要道路、生活區域場地的適合位置安裝一些水龍頭,安排專人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1-2次的清掃,清掃前對路面進行灑水。天氣干燥或風力較大時,增加灑水頻率,以保持路面的濕潤。道路安排專人每日對施工道路進行1-2次的清掃,清掃前需進行灑水濕潤,天氣干燥或風力較大時,增加灑水頻率,以保持路面的濕潤。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塵分類裝袋后及時投放到指定的地點。

(9)運輸車輛塵土污染的控制

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車輛,在駛出建設施工現場之前,要加強防塵沖洗,遮蔽、清潔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邊環境。

沖洗車輛產生的泥漿水應通過二級沉淀池到達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城市公共管網。沉淀池派專人進行定期清理,一般為2-3天清理一次。

(10)線槽、石材切割加工的揚塵污染的控制

管線安裝施工的磚墻溝槽切割,應采用濕作業法進行施工。裝飾工程所用的石材應優先組織半成品進入施工現場,實施裝配式施工,減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揚塵污染?,F場石材切割加工應設置專用的封閉式作業間,操作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以降低或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和人體的危害。

(11)建筑垃圾揚塵污染的控制

建筑結構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掃前先灑水濕潤,運輸科采用搭設封閉式專用垃圾通道運輸或采用密封容器、裝袋清運,并派人進行檢查、監督。嚴禁隨意在預留洞口、內天井、陽臺邊、窗口處凌空拋灑或覆蓋密目網,定時清運搬離現場,以減少粉塵污 6 染。

(12)生活垃圾應安排專人進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點與建筑垃圾分開堆放,并進行密閉遮擋。生活垃圾應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出場。

禁止在現場焚燒建筑垃圾、廢棄木料、塑料品或熱熔瀝青,以防止對大氣的污染。

(13)樓層垃圾

樓層垃圾及時清理集中起來,用小車從人貨電梯運出或用料斗集中用塔吊吊出,清理時如有灰塵,要及時灑水濕潤,禁止從樓層上將垃圾直接倒下來。

(14)場內材料堆放、運輸防塵控制

在材料堆放運輸過程中易產生揚塵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磚、模板等,若建材暫不用應進行覆蓋。在運輸過程中應控制揚塵,砂、石、磚等可灑水濕潤。對于不宜接觸水的,如水泥等應封閉運輸,確保不揚塵。

七、現場管理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應有防治揚塵、噪聲、固體廢物和廢水等污染環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認真組織實施,使施工現場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最少化。應建立環保管理體系,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定期對防治揚塵、噪聲、水污染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成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組織機構,建立相應有效的環境保護自我保證體系和環保信息網絡,并監控。

3、施工現場應采取覆蓋、固花、綠化、灑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濘、不揚塵。

4、土方開發期間,所有開挖機械和運輸機械操作時間控制在早6:00至晚22:00(如必須夜間施工,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運行),土方運輸車輛出場前,車斗必須覆蓋,同時將土方拍實,并派專人清 7 理車輛槽幫和車輪上的散土,避免行駛過程中道路遺灑。運土沿途還需派專人對道路遺灑土方及時清理干凈。

5、沖洗土方車輛、混凝土泵和罐車之污水,通過排水溝排到沉淀池,經二次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網,并經常清掏池內沉淀物。

6、現場臨時食堂及職工食堂均采用液化石油氣裝置,場內嚴禁熬瀝青和燒雜物,以防止大氣污染。

7、職工生活區內食堂設簡易隔油池,污水經過濾、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線,職工廁所設專人打掃,并注意排污。

8、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盡量避免人為的大聲喧嘩?,F場所有強噪聲機具均避免夜間施工,如必須夜間澆筑混凝土時,應采用低頻振搗棒,最大限度降低噪聲,結構施工階段晝間控制在70分貝以下,晚間控制在55分貝以下,并經常進行噪聲監測。木工電鋸、電刨搭設封閉式木工房,盡量遠離居民區,機具運行將門窗以蓋布封閉,最大限度減少擾民。

9、施工作業面建筑垃圾及時清理,現場臨時垃圾站內施工垃圾及時分揀并及時清運,不得長時間堆積?,F場內施工道路及現場周圍道路視天氣情況,派專人定時或不定時灑水降塵,灑水采用專門灑水車或手推車改裝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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