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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2023-09-20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征求意見稿)

二○○九年三月

目 錄

一、破產清算

1、收到債權人破產申請后致債務人的通知書

2、受理債權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3、受理債權人破產申請后通知債務人提交材料的通知書

4、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5、受理清算義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6、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7、不受理債權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8、不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9、不受理清算義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0、不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1、維持或撤銷不受理破產申請裁定的二審裁定

12、駁回債權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3、駁回債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4、駁回清算義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5、駁回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16、維持或撤銷駁回破產申請裁定的二審裁定

17、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

18、受理破產申請后致已知債權人的通知書

19、受理破產申請的公告

20、告知債務人有關人員相關義務的公告

21、擴大有關人員范圍的決定書

22、要求有關單位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通知書

23、要求有關單位中止執行程序的通知書

24、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的決定書

25、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民事裁定書

26、宣告破產后致已知債權人的通知書

27、宣告債務人破產的公告

28、確認債權表記載的無異議債權的民事裁定書

29、有異議債權期滿無人訴訟時確定債權額的民事裁定書 30、臨時確定表決權額的決定書

31、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書

32、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的民事裁定書

33、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書

34、維持或撤銷本院民事裁定的復議決定書

35、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民事裁定書

36、認可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復函

37、針對監督事項的決定書

38、許可管理人為某些行為的復函

39、批準或駁回債權人會議更換管理人申請的決定書

2 40、依職權更換管理人的決定書

41、更換管理人的公告

42、許可或駁回管理人辭職申請的決定書

43、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的決定書

44、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的決定書

45、確定管理人收取報酬數額的決定書

46、管理人報酬異議的決定書

47、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書

48、拘留決定書

49、罰款決定書

50、不服拘留、罰款決定的復議決定書

51、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52、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公告

53、管理人終止執行職務的決定書

54、追加分配破產財產的民事裁定書

二、重整

55、收到債權人重整申請后致債務人的通知書

56、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對債務人重整的民事裁定書

57、根據債務人的申請對其重整的民事裁定書

58、根據出資人的申請對債務人重整的民事裁定書

59、根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申請對金融機構重整的民事裁定書

3 60、裁定債務人重整的公告

61、不受理債權人重整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6

2、不受理債務人重整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6

3、不受理出資人重整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64、不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重整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6

5、維持或撤銷不受理重整申請裁定的二審裁定 6

6、許可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決定書 6

7、裁定債務人重整后致已知債權人的通知書 6

8、同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權的復函 6

9、許可擔保權人恢復行使擔保權的復函 70、設小額債權組的決定書

71、根據申請終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7

2、法院直接裁定終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7

3、根據申請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公告 7

4、法院直接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公告 7

5、延長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書 7

6、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民事裁定書 7

7、不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的民事裁定書 7

8、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的公告 7

9、延長重整計劃執行的監督期限的民事裁定書 80、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民事裁定書 8

1、受理變更重整計劃的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4 8

2、批準變更后的重整計劃的民事裁定書 8

3、延長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的民事裁定書 8

4、重整計劃執行時用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三、和解

85、受理債務人和解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8

6、不受理債務人和解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8

7、維持或撤銷不受理和解申請裁定的二審裁定 8

8、裁定受理債務人和解申請的公告

89、裁定受理債務人和解申請后通知已知債權人的通知書90、認可或不認可和解協議的民事裁定書 9

1、終止和解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9

2、確認和解協議無效的民事裁定書 9

3、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民事裁定書

94、認可債務人與債權人自行達成協議的民事裁定書 9

5、認可和解協議并終止和解程序的公告 9

6、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的公告

四、破產衍生訴訟

97、破產撤銷權訴訟一審民事判決書 9

8、破產抵銷權訴訟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確認破產債權訴訟一審民事判決書 100、破產取回權訴訟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樣式1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書

(收到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通知債務人用)

(X X X X) X X 破字第 X-X號 X 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X X X(債權人名稱)以……為由向本院申請對你單位進行破產清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之規定,你單位如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通知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收到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通知債務人時使用。

二、案號的寫法:“(X X X X) ”處填年份;無論是和解、破產清算還是重整統一用“破”字號;“第 X-X號”中,前一個X填案號,后一個X填入根據文書的不同種類按先后順序所編序號。

三、破產申請書及有關證據應一并送達債務人。

6 文書樣式2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 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通知了X X X(被申請人)。X X X(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稱,……。(或者: X X X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從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被申請人的破產能力、破產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等方面寫明受理申請的理由。有異議的,寫明異議不成立的理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二、 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國籍、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并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及住所地,并寫明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當事人的近親屬,還應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單位和職務。

8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9 文書樣式3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書

(受理債權人的破產申請后通知債務人提交材料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X:

X X 年X X 月X X 日,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破產清算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實,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通知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后通知債務人提交材料時使用。

10

二、本通知書應與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書一并送達債務人。

三、如需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應另行制作決定書。

11 文書樣式4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從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破產能力、破產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等方面寫明受理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二、 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12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

13 文書樣式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受理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從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被申請人的破產能力、破產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等方面寫明受理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三款、第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二、 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14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15 文書樣式6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從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被申請人的破產能力、破產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轄權等方面寫明受理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 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二、 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16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提出的破產申請時使用。

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情況應在查明部分寫明。

三、若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提出申請的,應將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列為申請人,并在查明部分寫明授權情況。

四、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五、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17 文書樣式7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通知了被申請人X X X。被申請人X X X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提出異議稱,……。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不受理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不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18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不受理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在有些情形下,即使債務人未提出異議,如不具備受理條件,人民法院也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19 文書樣式8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不受理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20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不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

21 文書樣式9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受理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不受理的理由)。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不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22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不受理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

23

文書樣式10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不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不受理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不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24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不受理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若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提出申請的,應將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列為申請人,并在查明部分寫明授權情況。

四、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5 文書樣式11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維持或撤銷不受理破產清算的裁定用)

(X X X X) X X 破終字第 X號

上訴人(原申請人):……。 被上訴人(原被申請人):……。

上訴人X X X因不服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X X破字第 X X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原審查明:……。 原審裁定認為,……。

上訴人X X X稱,……(寫明上訴請求與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維持或者撤銷原裁定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撤銷原裁定的寫明:

一、撤銷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X X破字第 X X號民事裁定;

二、由X X X 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26 請。)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制定,供二審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審不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之后,決定駁回上訴或撤銷原裁定時使用。

二、如系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則不列被上訴人。

三、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四、本裁定書應送達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7 文書樣式12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

本院認為, ……(寫明駁回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28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駁回債權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29 文書樣式13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

本院認為, ……(寫明駁回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30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駁回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

31 文書樣式14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

本院認為, ……(寫明駁回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32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駁回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3 文書樣式1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駁回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人X X X以……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X X X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X X年X X月X X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 ……。

本院認為, ……(寫明駁回申請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X X X對X X X的破產清算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X X X X人民法院。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34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駁回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破產清算申請時使用。

二、若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提出申請的,應將行政清理組或清算組列為申請人。

三、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四、本裁定書應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5 文書樣式16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維持或撤銷駁回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用)

(X X X X) X X 破終字第 X號

上訴人(原申請人):……。 被上訴人(原被申請人):……。

上訴人X X X因不服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X X破字第 X X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完畢。

原審查明:……。 原審裁定認為,……。

上訴人X X X稱,……(寫明上訴請求與理由)。 本院查明:……。

本院認為, ……(寫明維持或者撤銷原裁定的理由)。本院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撤銷原裁定的寫明:

一、撤銷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X X破字第 X X號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X X X X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36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年 月 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制定,供二審人民法院收到不服一審駁回破產清算申請的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之后,決定駁回上訴或撤銷原裁定時使用。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樣式2相同。

三、如系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則不列被上訴人。

四、本裁定書應送達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37 文書樣式17

X X X X人民法院

決定書 (指定管理人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年X X 月X X 日,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寫明案由)一案。經……(寫明指定程序),依照……(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之規定,指定X X X擔任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

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請后指定管理人時使用。

38

二、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的,還應寫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十九條之規定,指定X X X為清算組成員。X X X任清算組組長,X X X任清算組副組長。

三、本決定書應送達管理人、破產申請人、債務人及債務人的企業登記機關。

39 文書樣式18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書

(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后通知已知債權人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X:

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于X X 年X X 月X X 日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破產清算一案,并于X X 年X X 月X X 日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請你(或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 X 日(寫明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X X X(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逾期申報者,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本院定于X X 年X X 月X X 日X午X時在 (地點)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請準時參加。出席會議時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改為“出席會議時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40 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后通知已知債權人時使用。

二、本通知書應在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發出。

41 文書樣式19

X X X X人民法院

公告

(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于X X 年X X 月X X 日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破產清算一案,并于X X 年X X 月X X 日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X X X(債務人名稱)的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X X日(寫明債權申報期限)內,向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申報債權。逾期申報者,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X X X(債務人名稱)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盡快向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X X 年X X 月X X 日X午X時在 (地點)召開,請各債權人準時參加。出席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42 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四條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后發布公告時使用。

二、債權申報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告之日不計算在申報期限內。

43 文書樣式20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

(告知債務人有關人員相關義務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X:

本院于X X 年X X 月X X 日根據X X X的申請裁定受理X X X (債務人全稱)……(寫明案由)一案,并于X X 年X X 月X X 日指定X X X為X X X(債務人全稱)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從即日起至……(寫明程序種類)程序終結之日,你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根據本院和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如經本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本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你進行拘傳并處以罰款。如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本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你處以罰款。

(四)未經本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如有違反,本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對你予以訓誡、拘留并處以罰款。

44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請后告知債務人有關人員相關義務時使用。

二、程序種類可根據案件情況填寫“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三、本通知書應當送達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經人民法院決定(關于決定的方式,存在兩種意見:一種認為經合議庭研究并記入筆錄即可;另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另行制作決定書,決定書的樣式見文書樣式20),也可以送達債務人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45 文書樣式21

X X X X人民法院

決定書

(決定擴大有關人員的范圍用)

(X X X X) X X破字第X-X號

X X 年X X 月X X 日,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裁定受理X X X……(寫明案由)一案。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如下:

X X X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所稱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關義務。

年 月 日 (院印)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決定擴大債務人的有關人員范圍時使用。

二、本決定書應與告知債務人有關人員相關義務的通知同時送達債務人的有關人員。46 文書樣式22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書

(要求有關單位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X:

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于X X 年X X 月X X 日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寫明案由)一案。查明,X X 年X X 月X X 日,你單位以……(寫明采取保全措施的文件依據)將X X X(債務人名稱)的X X X(寫明具體財產的名稱)予以X X(寫明具體的財產保全措施類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請你單位立即解除對X X X(債務人名稱)X X X(寫明具體財產的名稱)的X X(寫明具體的財產保全措施類別),交由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接管。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抄送: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

47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請后通知有關單位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時使用。

二、本通知書應送達有關保全單位和管理人。

48 文書樣式23

X X X X人民法院

通知書

(要求有關單位中止執行程序用)

(X X X X) X X破字第 X-X號 X X X:

本院根據X X X的申請于X X 年X X 月X X 日裁定受理X X X(債務人名稱)……(寫明案由)一案。據悉,你單位已于X X 年X X 月X X 日啟動對X X X(債務人名稱)的執行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請你單位立即中止對X X X(債務人名稱)的執行,并將相關財產交由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接管。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抄送:X X X(債務人名稱)管理人

說明:

一、本樣式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制定,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銀行經營的法律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日常經營和業務活動無法滿足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而作為商業銀行風險相對較高的信貸業務,其經營狀況如何將極大程度地影響銀行資本金的安全,正因為如此,信貸從業人員需要加強對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避免由于經營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而使銀行遭到損失。同樣,信貸從業人員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以其為指導,才能保證自己的工作行為合法合規,避免操作行為不慎而鑄成大錯。在本文中,筆者將將結合日常對于相關法律條款的自學活動,闡述我行信貸業務相關制度的法律依據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解決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困惑,進而增進各位同仁對于法律規定的認識,提高對于法律的學習熱情。

二、信貸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些自學心得。

(一)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可能觸犯《刑法》的一些行為。 銀行是辦理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與貨幣相關的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工作的特殊性與相關管控制度的缺失,可能給某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機,甚至觸犯《刑法》,形成犯罪。我國《刑法》涉及到的銀行犯罪,尤其是信貸業務犯罪的內容主要包括:

1、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缎谭ā返?75條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嚴禁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因此,在信貸業務發展過程中,我們要嚴格核實控制借款人的貸款真實用途,嚴防

業務營銷和受理環節給不法中間人或高利貸發放者可乘之機,使其盜取銀行資金用于發放高利貸或轉貸他人而牟利,并最終影響我行的聲譽。

2、金融詐騙罪?!缎谭ā返?9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為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在我行信貸業務貸后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不良貸款的的處臵過程中,如若發現借款人貸款申請時提供的資料有造假的情況,即可定性為金融詐騙,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經偵協助不良貸款催收工作。同時,對于內外勾結作案的,法律將嚴懲不貸。

3、銀行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郵儲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因此我行的所有工作人員便理所當然歸為國家工作人員。同時,由于銀行信貸工作人員手握“貸款發放權”和參與“三查”的便利,因此,利用銀行信貸職務打貸款“回扣”及“手續費”的主意的案件便時有發生?!缎谭ā返?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我行信貸業務開辦不久,面對可能存在的從未有過的利益誘惑,信貸人員定要防微杜漸,時刻保持警覺。我行信貸工作人員要堅持“陽光信貸”的理念,并始終以“八不準”作為自身的行為準則。否則,為了蠅頭微利,“一失足成千古恨”,

自毀前程便是得不償失的事情了。

(二)、抵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在日常的貸款催收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貸款的保證人為了推卸責任,稱借款人有很多財產,在執行完借款人財產前不要對其進行催收?!稉7ā返?8條規定,與一般擔保不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追究連帶責任擔保人保證責任前,無需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處理。我行擔保貸款均采用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貸款催收人員可以不用理會擔保人的推卸責任的托詞。

2、公司分支機構的擔保,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同樣,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在銀行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該擔保合同無效。這也是公司分支機構不能以自身的名義申請貸款的原因。

3、劃撥土地的規定?!稉7ā返谖迨鶙l規定,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我行房產抵押類貸款中,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的,必須考慮出讓費的因素,因此貸款成數相對較低。

4、租賃權對于抵押權的抗辯?!段餀喾ā返?90天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這就是說,如果將沒有辦理登記的抵押財產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財產已抵押的情況,抵押權就不能對抗租賃權,應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的原則,這就會給抵押權的實現代理不確定性,進而增加抵押物處臵的困難。這也就是我行商務貸款的抵押房產抵押前已被出租,則必須讓承租人簽訂《承租人聲明》的原因。

5、最高額抵押權風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一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務人、抵押人破產后發生的債權。這也是我行商務貸款額度內支取必須進行詳細的貸款支用調查,尤其是對抵押房產狀態進行詳細調查的原因,否則,抵押權將無法得到保證。在商務貸款貸后檢查過程中,信貸員必須密切關注抵押房產是否被查封、凍結等情況,切實防控抵押房產的風險。

6、稅收權優于抵押權。在與信貸員的日常溝通過程中,信貸員普遍反映,房產抵押安全性較高,因為有房產作為抵押,且我行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如若發生風險,房產執行后我行貸款將在第一時間得到清償。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臵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臵權執行。因此,信貸員在貸前調查過程中,對于財務制度和管理較為正規的借款人,應密切關注其納稅情況,分析其是否有偷稅漏稅的情況,并將稅收情況作為一項重要的風險進行考慮。

7、抵押權實現過程中的人文關懷。個人貸款的抵押權難以實現是現行法律框架下不爭的事實,而這主要是國家相關法律人文關懷的考慮所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

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正是基于這個原因,抵押權實現較為困難。因此,我行在房產抵押貸款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并要求借款人以不影響其正常生活的、可變現的財產作為抵押。這也是我行商務貸款要求抵押人提供第二套住房,并提供相關承諾的原因。

(三)訴訟時效方面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對于不良貸款的處臵有相當重要的作用,保全訴訟時效是保全銀行信貸資產的前提和基礎,信貸資產一旦喪失了訴訟時效,也就失去了運用法律手段來保全信貸資產的可能性。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借款人惡意逃債,賴帳不還,故意躲避或拒不簽字等問題可能導致我行債權難以在原有的訴訟時效內解決完畢,因此,我們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延長訴訟時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即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

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該規定中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根據這條規定,我行可采取多種措施,如催收證明、象征性還款、利用電視、報紙公共媒體公布借款的方法等延長訴訟時效,防止因訴訟時效喪失而給信貸業務帶來風險。在實際的工作中,信貸員在日常貸款催收過程中,應合理使用《逾期催收通知書》等工具,以為將來可能的訴訟提供訴訟時效方面的保證。

三、總結

以上便是我在日常工作中對于信貸業務相關法律條文的一些自學心得。通過對于法律的自學,我也進一步理解了我行信貸業務相關制度和規定的依據。當然,目前我所學習的法律條文只是冰山一角,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的學習力度,從而保證自己能夠更好地合規合法地從事信貸工作。

句容市支行***:***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一、全國人大制定的會計法律《會計法》。

《會計法》主要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權限、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權限、并對會計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我國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二、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有: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于2000年6月21日發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的構成、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責任等。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的細化。

《總會計師條例》,于1990年12月31日發布的,它主要規定了單位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任免、獎懲等。

《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是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會計準則,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律。它是由會計核算的前提條件、一般原則、會計要素準則和會計報表準則組成,是對會計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則性規定,具有覆蓋面廣、概括性強等特點。

三、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發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制定、發布的會計方面的法律規范,包括各種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財政部門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1.《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發布了統一的、適用于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成分的《企業會計制度》。它適用于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該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于2001年2月20日發布并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范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合法權益,根據《會計法》、《行政處罰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它適用于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財政部門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于1996年6月17日發布并開始實施的。它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其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會計憑證規則、會計賬簿規則、財務報告規則、會計監督的內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等。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一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其制定目的主要是為了規范會計行為,差錯防弊,從而保證其他會計法規的執行。內部會計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國家統一的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包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2005年3月1日發布并開始實施)、《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998年8月21日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1994年6月30日發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05年1月22日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會計法規 ·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根據規定,實行計劃單列管理的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范圍內制定、實施的有關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也屬于地方性會計法規

(1)會計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注]。

(2)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醫院會計制度。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地質勘察單位會計制度。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3)財務制度。

企業財務通則。

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關于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醫院財務制度。

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關于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4)會計準則。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

關于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準則的意見。

(5)審計準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序言。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27條)。

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6)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7)會計核算方法。

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8)會計處理規定。

關于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關于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關于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關于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關于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地質勘察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關于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關于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關于改變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關于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于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9)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镀髽I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準則問題解答。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問題解答。

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10)其他會計制度。

財政部關于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保險公司投資聯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關于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關于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國務院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關于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方式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兩類:一是協商解除(第三十六條),二是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又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勞動者單方解除(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兩種情形。

二.經濟性裁員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用人單位實施經濟性裁員進行了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為什么法定經濟補償要分段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說:就是以《勞動合同法》實施日為界限,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人員,經濟補償要分成兩段計算,即:在2008年1月1號之前的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要按481號文件規定執行,之后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要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在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工作的人員,經濟補償的計算不分段,即: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

六.計算2007年12月31日(含)以前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按照481號文件規定執行):

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法律規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12個月單封條款)

②經濟性裁員經濟補償計算的法律規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九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保底條款)

具體說就是:經濟補償金是本段工作年限的補償月數與月補償標準的乘積。其中:

2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月數是有一年補償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封頂),月補償標準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經濟性裁員:補償月數是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月補償標準是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保底)。

七.2008年1月1日(含)及以后工作年限經濟補償計算的法律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有三倍封頂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具體說就是:經濟補償金是本段工作年限的補償月數與月補償標準的乘積。 補償月數是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補償標準是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對收入超三倍人員同時又有三倍和12個月封頂的規定,但2008年到現在還不到12年,因此目前沒有12個月封頂的問題。

八.為什么要以2013年法人單位或集團公司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2007年12月31日(含)以前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的保底標準,5413元是怎么來的。

1.法律規定

481號文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說明:

(1)月工資標準的確定

按481文規定,月工資是指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由于集團公司工資支付方式的原因(月預支、年終結算),日常的月度工資不等于月平均工資。因此,不推薦職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由于集團公司2014年是扭虧脫困年,出現了較大的經濟虧損,職工收入的變化也

3 較大,因此一般推薦選擇2013職工收入。

職工個人也可以選擇2014年月平均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對應原則確定集團公司職工月均工資水平和德陽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2)5413元的計算依據

根據集團公司2013經審計確認的《財務報表》中的當年工資總額的“提取數”(854107539.13元)除以當年平均在冊職工人數(13148人)計算得出2013年集團公司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413元(保留到整數)。

九.部分職工提出10萬元收入水平是什么概念?

2013集團公司財務報表中的《人工成本表》所列的“企業人工成本總額(不含勞務派遣費用)”為1307288498.14元,平均在冊人數13148人計算,人均人工成本為99429元,接近人均10萬元?!度斯こ杀颈怼分薪y計的項目包括:工資總額(指全部職工工資總額854107539.13元,月人均5413元)、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含補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教育培訓經費、工會經費等。

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的標準明確為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不是月人均人工成本的概念。就二重而言,公司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按照所有職工簽單認可的工資收入匯總(工資總額)后計算的平均數。

十.離崗退養的政策依據

《國有企業富裕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4月20日國務院令第111號)第九條:“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并計算。”

十一.離崗退養、離崗休息、離崗休養的比較

1.離崗退養是集團公司根據《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等政策的規定,于2014年6月經職代會聯席會同意實施,將在2016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

集團公司實施離崗退養辦法,一是有國家政策支持依據;二是考慮到集團公司的經營困難情況,國資委給予了一次性國有資本金支持。

今后是否繼續實施離崗退養政策,要根據當時企業自身的承受能力另行制定。 2.離崗休息是為了實現集團公司扭虧脫困的目標,對在2016年底前符合離崗退養條件且擬退養的人員實施的一個臨時性辦法。

集團公司實施離崗休息辦法,主要是為了滿足審計一次性計提辭退福利的會

4 計制度要求,以減輕2016年及以后此部分費用對利潤目標的影響。

離崗休息辦法的適用人員范圍與2016年底前符合離崗退養條件的人員范圍一致,沒有擴大離崗退養人員的范圍。

3.原離崗休養審議稿是公司針對此次審議的人員分流優化安置方案中未能競聘上崗且符合一定條件的職工擬定的多一種選擇性保護政策。它的適用條件是:①落聘無工作崗位或放棄崗位競聘;②(2015年12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③不愿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④愿與所在單位簽訂離崗休養協議的職工。

離崗休養既沒有國家政策依據,也沒有國家資金保障,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因此,在集團公司無經濟能力承擔而需要爭取國機集團支持的情況下,給予的生活費待遇只能與企業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該辦法也不可能長期執行。

符合離崗休養條件的大部分職工,是集團公司的中堅力量。集團公司不提倡符合年齡條件的職工放棄崗位競聘而辦理離崗休養,離崗休養只是為競聘落聘人員多提供的一種自愿選擇方案。

十二.工齡滿30年能否辦理提前退養

《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規定對工齡滿30年職工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但文件第二條已明確“國務院確定只選擇遼寧省全省范圍內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是否進行試點,如決定試點,可確定1個具備條件的市進行試點”。經咨詢德陽市人社局,其表示未接到在德陽市進行試點工作的相關通知。目前,對工齡滿30年職工辦理退養無政策支持。

十三.部分職工關心的360元是怎么回事(人員范圍、1100元基數、社保繳納情況)

原離崗休養審議稿中確定的離崗休養人員范圍為針對落聘與放棄競聘人員中極少數人群缺乏再就業能力,且不愿放棄國企身份的保護性政策。月生活費標準為1100元,以職工上月領取的工資或生活費,作為個人當月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低于政府規定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執行。離崗休養職工的生活費,在扣除個人應繳“五險一金”后,低于德陽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按德陽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執行(2014年標準為360元)。

部分職工理解為扣完拿到手就只有360元,對休養期間的生活嚴重擔憂。

實際上按上述規定,在職工辦理離崗休養的次月,繳費基數是按其辦理前的基數繼續繳納,對于部分繳費基數較高的職工,可能會存在扣完后低于360元的情況(補足到360元支付);待職工領取了離崗休養生活費后的次月,由于其生活費標準(1100元)已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數,因此按最低基數扣完三險一金后,拿到手的工資在700元左右。而且以后德陽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會調整,不會一直是360元的水

5 平。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依法治國方略的指導下,我國的立法工作發展較快。在安全生產方面,隨著《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主要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一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如《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礦產資源法》等。

二是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如《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

三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關于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主要有各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有關勞動保護、職業安全、礦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如《山西省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山西省煤炭法實施辦法》、《山西省勞動安全糾察條例》等。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第6篇

1、業務部管理制度的編制、實施

2、業務部工作流程的制定與執行

3、業務部門的整體管理

4、組織對市場進行調查研究,開展針對目標市場的策略研究與分析

5、市場營銷規劃,努力開拓新市場,開發新客戶

6、編制客戶管理制度

7、建立客戶關系,分析、優化客戶群

8、建立客戶檔案,進行客戶管理與維護

9、處理客戶投訴

10、負責物流的協調工作,保證物流業務安全、高效、準確運作

11、處理好公司與相關政府機構之間的關系,保證外部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12、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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