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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

2023-10-11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1篇

1、凡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各種工人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各類機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種在操作各類機具時應嚴格遵守所操作機械和機具的安全操作規程。

2、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酒后操作。

3、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機和指揮,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進行本工種獨立操作,非特殊工種持證人員嚴禁從事特殊工種施工。

4、作業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帶。禁止穿拖鞋或赤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三件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6、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生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工作運轉中進行檢查和修理。

8、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各類施工機械應由持證機操工操作,其它人員不得無證操作,不得操作與工種無關的機具和機械。

9、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疾病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10、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11、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12、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13、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下端都應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梯下應有專人監護,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單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戴好標準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生根可靠。

14、作業工人應定期參加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施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到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2.3-2 普通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圖紙和挖掘深坡縱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3、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是下方不得游人。

4、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上而下進行,填好一層在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5、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6、 用手推車裝運材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上不得小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8、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9、 車輛未停穩,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的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2.3-3 架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架子搭設人員,必須熟悉搭設架子的基本技術知識,沒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不得單獨執行任務。 2.搭設架子,多系高處作業,從事架子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3.架子搭設前,必須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根據用途及承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結構形式,所綁的架子必須牢固安全。

4.在2米以上的高度綁扎腳手架應系掛安全帶。所用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

5.架子搭設時,上、下層人員應互相照應,所用材料,工具不準隨便往下扔。上層人員如必須往下扔東西時應和下層人員打招呼。

6.搭設架子,應盡量減少在夜間施工,如需夜間綁架子,應有足夠的照明,綁架子的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

二、腳手架搭設:

1.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5米。

2.腳手架的外側、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設18厘米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并應支撐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份, 3.腳手架搭好后必須設有上下安全爬梯; 4.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長度以4~6.5米和2.1~2.8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脆裂、變形、滑絲的不得使用;

(3)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厘米,并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得用鐵絲綁扎; (4)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坐或墊木上。 4.腳手架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腳手架應滿鋪,離壁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厘米;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厘米,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綁牢;

三、腳手架的拆除:

1.拆架子時,應統一指揮,清除架子上的雜物。按順序自上而上的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的進行。

2.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來,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3.拆腳手架時,嚴禁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4.拆除腳手架的區域內,無關人員禁止逗留和通過,在交通要道應設專人警戒。 5.架子搭成后,未經有關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和拆除部份桿子。

2.3-4 瓦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除嚴格遵守本規程的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各項:

1.所用斧頭、釘錘和刀鋸等工具,使用前均要檢查是否牢固,避免脫柄、掉頭;不用時應放在工具袋內,不許夾在腋下或插在腰帶上,以防墜落傷人。

2.用斧頭砍料或打眼等工作時,對面不準站人;走過砍料、打眼人身邊時,要先打招呼,避免發生事故。

3.支模板的支撐、立桿應加設墊木,下面土應夯實,橫拉桿必須釘牢;支撐、立桿不得連接在門窗和腳手架上;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有變形、松動等情況,要及時修整加固。

4.模板支撐高度在4米以內,必須加水平撐,并將支撐之間搭牢;超過4米時,除設水平撐外,還須另加剪刀撐;通道處的剪刀撐,應設置在1.8米高度以上,以免碰撞松動。

5.凡在4米以上高空支模時,必須搭設臨時跳板;4米以下,可使用高橙或梯子;不許在鋪好的梁底板或樓板擱柵上攜帶重物行走。

6.拆模板時,應用長鐵棒,操作人員應站在側面,不允許在拆模的正下方行走或采取同一垂直面下操作;拆下的模板應隨時清理運走,不能及時運走時,要集中堆放,并將釘子扭平打彎,以防戳腳。

7.高空拆模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禁止站在模板的橫拉桿上操作;拆下的模板應盡量用繩索吊下,不準向下亂扔;如有施工孔洞,應隨時蓋好或加設圍欄,以防踏空跌落。

8.屋架拼裝工作應盡量在地面上進行,屋架的安裝應由有經驗的技工擔任指揮,操作人員應在跳板上,禁止站在墻上,以防跌落;安裝好的屋架應逐榀用拉桿固定好,防止墜落發生事故。

9.在45°及以上坡度屋面工作時,應使用活動梯子,以防滑倒發生事故;在石棉瓦屋面上操作,應使用固定腳手板,以防踩碎瓦面發生墜落事故。

10.使用木工機械,應嚴格遵守木工機械安全和技術操作規程。 2.3-5 抹灰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6 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平刨機

1、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2、刨料應保持身體穩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5、遇節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沙等清除干凈。

6、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7、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糟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平刨機中壓刨機(包括三面刨、四面刨)的特別注意事項 :

8、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

9、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10、進料必須平直,發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11、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二、帶鋸機

1、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

6、接頭處裂紋1/

8、連續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2、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等物。

3、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4、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禁止下木料。

5、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6、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超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7、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2.3-7 鋼筋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制作場地要平整,工作臺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二、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m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不準用胸、肚接觸推杠,并緩慢松解,不得一次松開。

三、展開盤園鋼筋要一頭卡牢, 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緊。

四、人工斷料,工具必須牢固,克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于30cm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側設置防護籠罩。

五、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六、在高處、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七、綁扎立柱、墻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m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梁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八、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用馬登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登。

九、綁扎高層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墻、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掛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十、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m以內方準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十一、冷拉卷揚機前方應設置防護擋板,沒有擋板時,應將卷揚機與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應用封閉式導向滑輪,操作時要站在防護擋板后,冷拉場地不準站人和通行。

十二、冷拉鋼筋要上好夾具,離開后再發開車信號,發現滑動或其它問題時,要先行停車,放松鋼筋后,才能重新進入操作。

十三、冷拉機和張拉鋼筋要嚴格按照規定應力和伸長率進行,不得隨便變更。不論拉伸或放松鋼筋都應緩慢均勻,發現油泵、千斤頂、錨卡具有異常,應即停止張拉。

十四、張拉鋼筋,兩端應設置防護擋板。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震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十五、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十六、同一構件有預應力和非預應力鋼筋時,預應力鋼筋應分二次張拉,第一次拉至控制應力的70~80%,待非預應力鋼筋綁好后再張拉到規定應力值。

2.3-8 混凝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搬運水泥要從上至下,成梯形搬取,不可上下直取,搬運人員須使用防塵巾和戴口罩,交班時應按工作需要穿戴防護鏡、手套、口罩、膠鞋等防護用品。

2. 臨時堆放備用水泥不易堆疊過高,如需堆放在平臺上應不超過平臺的允許承載能力。

3. 手推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禁止車子堆料過多和推到挑沿、陽臺上直接倒料。

4. 用龍門架、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起穩落。

5. 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置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澆灌深基礎時,應檢查邊坡土質安全,如有異常,應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處理、加固。

6. 使用混凝土振動器時,應穿絕緣膠鞋,帶絕緣手套。電纜不得在鋼筋上亂拖,電源開關箱及電源線的裝拆及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電工進行。

7. 甭送混凝土時,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甭送官窯自成體系,不得與腳手架等連接,作業人員不得用肩扛、手抱輸送管,應使用溜繩托拽。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8. 澆水養護,不得倒退工作并注意樓梯口、預留洞口和建筑物邊沿,防止墜落事故。覆蓋養護時,應先將預留洞采取可靠措施封蓋,不得將覆蓋物(草袋、油氈等)遮蓋未作保護的預留洞口。

9. 使用混凝土外加劑時,如遇有毒、有刺激性揮發性物質,要保持通風,操作人員應戴防毒防具。

10. 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2.3-9 防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0 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二、現場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進行架設。

三、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

四、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絕緣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五、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六、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斷開位置。

七、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告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八、人工立桿,所有叉木應堅固完好,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九、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十、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一、交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掛標示牌,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配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穿戴絕緣防護用品。接地線應酬使用截面不少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絕緣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設備或線路檢查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二、電氣金屬外殼,必須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零。

三、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源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它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四、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燈具,高度應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2.3-11 通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12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 電焊工必須參加培訓學習,考試合格由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 電焊機必須接地或接零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三、 電焊機要設單獨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電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四、 雷雨天,應停止露天焊接

五、 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狀或劇烈震動,并防止爆曬。

六、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發現回火應立即關閉開關。

七、 操作工在電焊作業時應穿絕緣鞋及戴批手套,戴防護眼鏡。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或切斷焊機電源,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2.3-13 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 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有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11、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12、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3、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4、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5、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6、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7、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8、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2.3-14 起重安裝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 上崗作業,必須持市勞動局簽發的安全操作許可證,無證不得獨立作業。

二、 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

三、

定期檢查所用的吊、索具的情況(吊鉤以下部份)。鋼絲繩超出報廢標準者,一律報廢。

四、 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時,做到手勢明確無誤、哨聲響亮,多人作業統一指揮,步調一致,互相關照。

五、 抬重物不得超自身負重的80%(單人男子不超過50公斤,女子不超過20公斤)。而且道路通暢、平坦。

六、 使用千斤頂時,頂的上部須墊木塊,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超過自身起身高度。使用兩個以上千斤頂頂物件時,須統一指揮起落,負荷不超過每個頂的80%。

七、 重物離地0.6米以上,必須用木花墩墊平。不得用單墩墊。

八、 千斤頂使用時須放平、放牢,不得歪頂。

九、 多和行吊工交流溝通,了解吊車性能。認真估計重量和方位,嚴禁亂指揮。

十、 吊物必須捆扎牢固。不允許兜吊,防止滑落或鋼絲繩割斷墜物。

十一、 吊運的大物件上嚴禁放小物體,以防滑落。

十二、 起重吊物上和下方嚴禁站人。

十三、 吊運多物件時,不允許單股鋼絲繩捆吊,應二頭同時捆吊。以防止轉動碰物成單件抽簽而墜落。

十四、 吊運薄而長的鋼板,如鋼板夾不好用時,則須在鋼板上挖孔或焊碼起吊。

十五、 起吊前檢查物件,焊接是否可靠、吊環的大小是否正確,有無損傷。如有問題,必須報有關部門認可,確認已解決或無問題方可吊運。 十

六、 吊運有棱角的物件,須用木塊隔離,防止鋼絲繩割斷。

十七、 未經有關部門認可的起吊工具,不得使用。

十八、 撬杠應用手使用,人站在側方向。不得騎在撬杠上或用腳壓。下部不得墊得太高、太空;力點應選擇正確。被撬點堅定可靠。

十九、 高處作業,撬杠應放置牢固,防止墜落。

十、 吊運物件放置應平穩,便于吊索的解和卸,應離電箱、消防栓、氧、乙炔匯流排等物一米以上的距離。不得放在安全通道上。

二十一、 使用大榔頭時(8磅以上),須檢查錘柄、環境、倒鍥,不準戴手套。

二十二、 照明須良好。照度低于30勒克斯以下(在40w白熾燈下,1米遠處的照明度為30勒克斯),不得作業。

二十三、 分段和分段上船臺作業,必須搭好腳手架、跳板。須報分廠安全員和工廠安技處驗收(符合《高處作業標準》),并拉好護欄。

二十四、 起吊工件的重量接近設備滿負荷時,應先起開0.5米處,并檢查剎車、鋼絲繩,確認無異常,方可吊運。

二十五、 必須認準物體的中心。吊索具夾角30°為宜,不得超過60度。單車吊較長、較大的物體時,應用晃繩保持平穩。

二十六、 六級以上大風或工件招風過大,不宜控制時,不得進行露天吊運作業。

二十七、 起重吊物不得停放空中,必須落位固定。如遇停電,應在工件下方劃警戒線、拉警戒繩,并派人監護。來電后應盡快落位。 二十

八、 裝運物件,必須堆放整齊、平穩,捆扎牢固。不得超高、超寬、超長、超重。

二十九、 搬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按專門規定執行。車箱內不準有人。

十、 使用滾杠移動工件時,滾杠直徑應相同。速度不宜太快,要防止傾倒,防止砸傷手和腳。

三十

一、 使用絞車拖絞時,人應站好位,防止鋼絲繩壓傷手指。

三十

二、 使用卷揚機拖絞時,卷揚機須固定牢固。嚴禁在受力的鋼索、鐵滑車邊站立或跨越。

三十

三、 工作完畢須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火源和其他危險,吊具、吊索放置固定位置,通知行吊工后,方可離開。

2.3-15 起重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起重作業時,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行使路線、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對電器開關、電器線路、限位開關操作動作、鋼絲繩、吊鉤、電機、減速器、制動器、照明設備等請況進行全面檢查后,確定安全后,方可作業。

2、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鈴響示意,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精力集中,嚴格按正確操作程序操作,不準有任何誤操作,大小車接近行走限位和吊鉤起升限位應減速低檔點動操作。遇到特種緊急情況必須聯動臺手柄回零和按緊停和關配電室供電空開。特種操作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

3、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

4、 起重機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5、 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得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須超負荷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監護,方可起吊。

6、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位、斜調和起重地面上的重物;開始起吊和放下重物必須用低檔位輕起輕放和慢起慢放。

7、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禁止超負荷作業。起重機在起吊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20-50CM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得穩定性,制動器得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性的牢固性,無誤后方可提升,晃動的重物,須栓繩。

8、 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遇有馬路上兩臺起重機交匯作業,應收回小車到貨場中間,方可動大車。

9、 起重機卷筒上鋼絲繩連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鋼絲繩打結、扭結、彎折和亂繩,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繩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

10、遇到突發機械和電氣故障,緊急停車,報公司專業人員處理;遇到火警,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11、起重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發證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12、起重機吊重物下嚴禁站人。

13、起重機操作人員日常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⑴清潔,⑵加油,⑶調制動器,⑷檢查繩筒壓板、鋼絲繩、吊鉤,⑸檢查限位和安全裝置,⑹檢查電機、減速器、車輪組、螺絲、鋼結構狀況等。

14、作業完成后,關掉總開關電源,停車歸位放好安全裝置。

15、每天作業完成后做好交接班記錄。對于違章作業員工處罰由公司按管理制度執行。

2.3-16 起重指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8以上,五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GB 5082--1985標準與起重機司機聯絡時做到準確無誤。

4.指揮人員應熟知GB 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19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5.指揮人員對所指定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

6.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7.負責載荷的重量計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確選擇。

8.指揮人員負責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和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10.指揮人員在發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保護負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13.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14.指揮人員選擇指揮位置時:

(1)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2)在所指定的區域內,應能清楚地看到負載

(3)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4)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

2.3-17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作業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護用品。

2.根據吊重物體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3.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6.作業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物中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定平衡狀態。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0. 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1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12. 經常保養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13. 在高空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要求。

14. 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動時,掛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15. 吊運成批零散物件,必須使用專門吊藍、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穩,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體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17. 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18. 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19. 工作結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應放置在規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索具要及時更換。

2.3-18 打樁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機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繩、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手指伸入孔內。

2. 場地的地耐力應符合樁機說明書的要求。

3.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堅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式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4.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5.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6. 橫移塔式樁架時,左右纜風繩要有專人松緊,兩人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縱向移動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輪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7. 打樁機在上坡吊樁轉到下坡打樁時,不準上坡調整把桿的垂直度。

8. 一根鋼絲繩頭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9. 移動打樁機和停止作業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10. 打混凝土預制樁,吊裝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11.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穩,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繩。

12.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13. 吊樁與運樁發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14.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15.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現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16.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或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17.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焊錫,以防熔穿泄漏;膠泥澆灌注后,上節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18.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強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和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19. 送樁拔出的,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20. 施工灌注樁時,樁管沉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21. 耳環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折斷時落下傷人,耳環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落下。

22. 鉆孔灌注樁澆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2.3-19 機械維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3、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4、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方向上下不準有人。

5、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有回轉機構折要卡死。

7、修理機械,應先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

8、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9、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10、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護。

11、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12、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2.3-20 中小機械操作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砼、泥漿攪拌機

1、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基礎上,砼攪拌司機還應熟悉砼工操作規程。

2、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并檢查電線路絕緣良好。

3、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4、運轉時,嚴禁將工具及身體的任何一部位伸進滾筒內。

5、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

二、卷揚機

1、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對正;卷揚機距滑輪一般應不少于15m。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4、作業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5、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保險棘輪卡牢。

6、操作中,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7、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

8、作業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三、砂輪機

1、砂輪面不準裝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2、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3、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4、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的不準使用。

5、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四、手電鉆

1、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2、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3、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五、倒鏈

1、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2、操作時,不準站在倒鏈正下方。

3、重物需要在空間停留較長時間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六、千斤頂

1、操作時,千斤頂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方,并用墊木墊好墊平。

2、絲桿、螺母如有裂紋,禁止使用。

3、使用油壓千斤頂,禁止站在保險塞的對面,并不準超載。

4、千斤頂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應超過絲桿或齒條全長的75%。 保溫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2 管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3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4 油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5 廠(場)內機動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2.廠內機動車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過有關部門的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

6.汽車在廠區內行駛,寬9米以上的干道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一般情況時速不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7.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場所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8.嚴禁超長(車身前后兩米)、超重、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牢固可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制動器。

10.在廠內和車間行駛時,只準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1.在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2篇

二、在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同時,還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不定期檢查,如季節檢查、電氣檢查、腳手架、臨邊防護等專項檢查。

三、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參加人員有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分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電氣管理人員等,檢查后要認真進行講評。

四、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 查制度,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實;

2. 查隱患,工地各方面是否還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 3. 查教育,在時間和內容上是否真正落實;

4. 查防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3篇

二、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不準光腳、穿拖鞋、高跟鞋、著裝整潔統一.施工現場一切安全防護設施,不準擅自拆除或挪做它用。

三、 非特殊作業人員,嚴禁亂摸、亂動各類機械設備及電氣裝置。

四、 非施工現場人員,嚴禁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塔吊等。

五、 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鬧,嚴禁酒后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 高空作業人員禁止向下扔任何物體。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教育,切實保障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立健全規范科學的安全管理機制。

(二)認真落實綜合治理措施,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范體系。

1、對學校安全的難點問題,實行綜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實防范,防止案件發生。

2、學校安全工作以預防為主,加強教育,群防群治。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分解到人,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4開展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利用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防火、防盜、防騙、防交通事故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了解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撤離、疏散、逃生、自救、自護的方法和措施。

(三)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校舍、食堂、用電、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1、辦公室對學校車輛要嚴格管理,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車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2、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校舍食堂小賣部電路用電設備、防避雷設施經常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 食堂小賣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嚴格執行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成品食物存放實行“四隔離”;用具實行“四過關”;環境衛生實行“四定”; 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切實加強對飲食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安排人員值班,搞好安全防范,防止中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監督管理,突出重點,對學校安全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安全檢查,集中整治整改安全隱患。

(四)加強保衛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1、制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把安全保衛人員的工作素質與經濟利益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打擊與防范并舉,充分發揮職能。

2、巡邏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心,加大巡邏密度,對重點要害部位要落實巡邏值班守護人員,保證不出問題。

3、加大落實安全工作的力度,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項安全巡查,認真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走馬驛中心小學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5篇

為確保醫院安全、穩定,保證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 安全和正常的醫療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牢固樹立醫院醫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承擔醫院管理和保護所有人員平安的 責任,確保醫院工作有序的開展,特制定醫院安全巡查制度。

一、醫院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傳媒體,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三、經常組織有關人員排查醫院安全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確保醫院安 全和醫院周邊環境秩序良好。

四、醫院每月全面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強化整改措施, 提高醫務人員安全防范意識。

五、各科室每月進行一至二次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舉行一次安全主題學 習,增強醫護人員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保證醫護人員及患者的人身 安全。

六、醫院值班保衛人員每天要加強醫院內部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

七、醫院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損壞和過期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和更換, 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用得上。

八、加強精密儀器室的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嚴格實驗操作規程,加強危險 藥品管理,保證不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九、安全巡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2、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3、各科值班室、門診室的記錄情況。

4、醫療設施、建筑、場地、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

5、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6、電氣: (1) 、配電間,配電箱衛生。 (2) 、電纜頭,接線端子,銅排是否發熱、變色。 (3) 、設備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 、空氣開關是否有過載短路跳閘現象。 (5) 、照明日光燈、筒燈、射燈,消防指示燈燈具、開關是否正常。 (6) 、空調機組聲音是否正常,電機是否異常發熱。 (7) 、衛生間電氣設施是否正常。

7、水暖、空調: (1) 閥門、水龍頭動作靈活,無滲漏。 (2) 消防栓,噴淋頭是否滲漏。 (3) 消防設施齊全完好。 (4) 空調室管道及附件、閥門是否正常,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5) 衛生間設施是否完好,無滲漏。 (6) 開水間設施是否完好。 (7) 玻璃,門等有無損壞。

8、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制度范文第6篇

1、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工作由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由行政部組織實施,消防工作的歸口各單位部門具體實施,各單位必須制定相關責任制度,要求定人、定職責。

2、各單位實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即:專職(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天工作時間至少每兩小時對本單位、本崗位的消防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每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實際落實工作歸口各部門負責人,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行政部每月至少對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并每月向工廠負責任人報告本工廠的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3、每日消防安全巡查的內容:

設備、電源、工人操作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現場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吸塵設置、廢物料處理、通風管道、(木工、油漆、安包、調漆房、所有倉庫)工作場地、;工作結束時,對本工作崗位進行檢查,并消除遺留隱患、關閉電源。

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消防安全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消防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定期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設備、電源、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6、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要按照公司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所在單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7、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對本單位安裝的消防設施,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8、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要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情況、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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