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范文

2023-10-06

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范文第1篇

一、房地產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及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6、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于查帳征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二、房地產企業的賬務處理

給你提供一份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doc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費共有11種(11稅1費)

稅: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費:教育費附加

一、營業稅

1.轉讓不動產

銷售房屋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贈送的空調、家具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若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則空調包括在房款內,不需要單獨計繳增值稅。

2.房屋租賃(出租)

屬于服務業——租賃業

3.房地產銷售公司買斷商品房出售

超過買斷價格外的收入作為手續費收入,按“營業稅--服務業”

繳納營業稅

4.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

視同銷售不動產

5.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

比照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6.納稅人自建后銷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稅;如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二、增值稅

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空調、家具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規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種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其中對于(2)新建房地產轉讓(出售)的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⑤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對于(3)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的扣除項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③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房地產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3.房地產交換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

4.將開發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房地產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轉讓——征。

6.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暫免。

7.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8.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產生轉移——不征收(清算時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核定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A.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

B.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

C.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④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不得扣除。

⑤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計算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四、房產稅

1.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征照顧,可由地方稅務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六、契稅(承受方)

1.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不征

3.企業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企業分立——不征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5.企業出售

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6.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7.房屋的附屬設施

對于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征收契稅,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業所得稅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

1.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于省、市、縣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2.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于3%。

八、個人所得稅

1.職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獎金)

2.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

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按勞動報酬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九、印花稅

1.財產(房屋)租賃合同——1‰。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

3.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每件5元。

4.領受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每件5元。

十、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營業稅、增值稅(贈送空調需要視力同銷售征增值稅)等為基數

十一、耕地占用稅

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生產建設,按占用面積征稅。

十二、教育費附加

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范文第2篇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及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6、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屬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于查帳征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二、房地產企業的賬務處理 給你提供一份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doc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費共有11種(11稅1費)

稅: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費:教育費附加

一、營業稅 1.轉讓不動產 銷售房屋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贈送的空調、家具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若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則空調包括在房款內,不需要單獨計繳增值稅。

2.房屋租賃(出租) 屬于服務業——租賃業

3.房地產銷售公司買斷商品房出售

超過買斷價格外的收入作為手續費收入,按“營業稅--服務業” 繳納營業稅

4.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 視同銷售不動產

5.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 比照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6.納稅人自建后銷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稅;如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二、增值稅

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空調、家具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規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種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其中對于(2)新建房地產轉讓(出售)的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⑤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對于(3)對于存量房地產轉讓的扣除項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③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房地產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3.房地產交換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 4.將開發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房地產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轉讓——征。

6.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暫免。 7.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8.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產生轉移——不征收(清算時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核定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A.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

B.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

C.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④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不得扣除。

⑤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計算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四、房產稅

1.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征

照顧,可由地方稅務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六、契稅(承受方) 1.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不征 3.企業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企業分立——不征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5.企業出售 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6.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7.房屋的附屬設施

對于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征收契稅,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業所得稅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 1.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于省、市、縣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省、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2.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于3%。

八、個人所得稅

1.職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獎金)

2.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按勞動報酬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九、印花稅

1.財產(房屋)租賃合同——1‰。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

3.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每件5元。

4.領受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每件5元。

十、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營業稅、增值稅(贈送空調需要視力同銷售征增值稅)等為基數 十

一、耕地占用稅

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生產建設,按占用面積征稅。 十

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范文第3篇

規 章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全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經濟秩序,促進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全面推動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章程》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股東會: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條 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行使職權。董事會參加人員:董事長、董事。監事列席董事會。

第三條

監事會: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力。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要時各部、室負責人可列席。

第五條

公司機構設立辦公室、財審部、工程部、拆遷部、銷售部、物業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會職責:

一、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工報酬事項。

四、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負責召集公司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條

監事會職責:對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履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公司財務。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方案。

三、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

公司業務辦公會議職責:討論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

2 作及業務,匯報工作情況,接受工作任務及其他臨時性任務,參加人員:正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經理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第五條

公司各級職責:

一、職務、崗位職責:

董事長職責

(一)代表公司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權力,承擔民事義務。

(二)決定公司經營計劃,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負責主持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作工作報告。

(四)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主持召開公司董事會,實施董事會決議。

(五)負責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公司員工的報酬事項。

總經理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公司項目部開發的經營管理工作。

(一)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及授予的其它工作。

(二)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的經營計劃投資方案。

(三) 負責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和公司業務辦公會。安排和檢查工作。

(四) 擬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公司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 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門負責人。

工會主席職責

(一)負責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參與公司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民主監督。

(三)組織職工進行業務知識和科學文化的學習。

(四) 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

(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糾紛。

(六)協助公司做好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辦好公司福利、改善生活條件。

(七)抓好公司工會組織建設,鼓勵職工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議。

(八)負責完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

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一) 協助公司總經理工作。

(二)執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三)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分工的分管工作。

(四)按時向總經理辦公會匯報工作落實情況。

(五)負責公司員工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組織和下達分管業務工作。

(七)負責分管業務的接待和協調工作。

(八)負責執行總經理辦公會分配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工程技術負責人職責

(一) 組織對開發項目在技術方面的考察論證和技術方案的設計工作。

(二)負責對施工圖的技術審查實施和組織工程技術交底工作。

(三)負責工程技術圖紙的設計的變更工作。

(四)負責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五)負責對工程部的工程技術指導工作。

(六)負責執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財務負責人職責

(一)在公司董事會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熟悉并領導執行國家有關會計、稅收等方面政策。

(二)組織制定修改公司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建立適應公司具體情況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模式。

(三)組織編制全公司的財務成本計劃、籌資計劃,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加強資產管理,合理使用和靈活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會議,運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預測和分析,為公司董事會決策當好參謀。

(六)參與擬定和審查經濟合同,協議及其它經濟文件。

(七)負責向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領導完成對外報送財務報告和申報納稅等業務。

(八)組織會計人員學習專業技術和有關財經制度、準則,考核和檢查會計人員的工作情況。

(九)協調處理與稅務、工商、銀行等經濟管理部門的關系。

(十一)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辦公室主任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執行總經理辦公會的各項決議。

(三)負責草擬公司發展、經營等工作計劃和公司工作總結。

(四)負責公司內外協調、聯絡工作。

(五)負責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和人事工作。

(六)負責對公司資產設備的購置、維修、維護、登記和車輛管理工作。

(七)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保衛、衛生工作。

(八)負責公司公章和各類印章的保管工作。

(九)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秘書崗位職責

(一)接受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草擬公司各類文件、合同、材料。

(三)負責完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文字記錄工作。

(四)負責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公司內部的人事工作。

(五)負責公司員工業務的考評工作。

(六)負責公司對外宣傳工作。

(七)負責完成公司辦公室主任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辦公室資料檔案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對公司各類資料、文件、證件、合同、人事檔案等的保管與整理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接待和上傳下達工作。

(四)負責公司辦公場地的清潔衛生檢查工作。

(五)負責公司考勤工作。

(六)負責完成公司辦公室主任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打字員崗位職責

(一) 受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公司內部文件、資料、材料、合同等的文字打印工作。

(三)負責對公司內部文件收發登記工作。

(四)負責對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的保管和維修工作。

(五)負責完成辦公室主任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公司辦公室主任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對公司業務車輛的駕駛工作。

(三)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四)負責對公司車輛的審證及辦證工作。

(五)負責完成辦公室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財審部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組織財審部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對公司財務、資金、投資運行的分析、研究工作。

(三)負責財務預算、結算工作。

(四)負責組織資金和銀行貸款手續的辦理。

(五)負責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公司勞資工作。

(六)負責督促財會制度、財經紀律的落實。

(七)負責編制公司董事會關于項目投資的資金計劃。

(八)執行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會計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財會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會計的本職工作。

(三)負責公司財會賬本、資料的保管工作。

(四)協助財會部經理完成銀行貸款手續

(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各類上報報表編制。

(六)負責完成財會部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出納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財會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公司的薪金發放和現金保管工作。

(三)負責資金和薪金發放的復核和票據審核工作。

(四)負責財務出納憑證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五)負責現金流量的記賬和銀行存款的記賬工作。

(六)負責完成財會部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組織工程部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工程項目方案設計和申報工作。

(三)負責對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的指導工作。

(四)負責對開發項目的測算,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核工作。

(五)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資料收集、文件草擬工作。

(六)負責施工合同、文件、通知、工程技術變更等的草擬工作。

(七)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前期手續、竣工驗收及工程檔案資料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技術交底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

(十)負責對已建工程商品房及管網設計的維修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工程建設職能部門的聯系、協調和施工各方的協調工作、保證工程保質按期完成。

(十二)負責落實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施工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工程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工程項目現場施工的質量監督工作。

(三)負責對工程項目變更設計后的實施工作。

(四)負責對已建工程、商品房、管網設施的善后維修工作。

(五)負責對工程承包合同、變更通知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對施工方的協調聯系工作和對項目工程質檢資料的送檢工作。

(七)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

(八)接受經理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預算員的崗位職責

(一)接受工程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對公司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工作。

(三)協助經理完成工程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工作。

(四)負責對建設項目中單項工程的收方、預算、測算工作。

(五)負責對竣工驗收工程的審計事務工作。

(六)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前期資料和竣工資料的整理完善和上交工作。

工程部檔案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工程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負責對工程項目的圖紙、資料的保管工作。

(三)協助工程部經理完成工程項目的前期手續、竣工驗收資料辦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前期資料、竣工資料、變更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檔案移交工作。

(五)負責公司建設工程的發包合同、資料的保管工作。

(六)負責工程部工程器具、資料的保管工作。

(七)負責完成工程部安排其它臨時性工作。

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組織銷售部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市場的策劃、宣傳工作。

(三)負責公司開發項目的銷售和合同簽訂工作。

(四)負責銀行按揭手續和商品房兩證的辦理工作。

(五)負責公司商品房、門市價格測算并辦理完善銷售手續。

(六)負責公司竣工商品房的出租管理工作。

(七)負責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拆遷部經理崗位職責

(一)負責組織拆遷部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公司開發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

(三)負責完成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的選定和拆遷調查摸底。

(四)負責測算征地拆遷、補償及過渡安置的成本費用。

(五)負責編制并報批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

(六)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理和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力求不留遺留問題。

(七)負責辦理征地拆遷費用的結算。

(八)負責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拆遷員崗位職責

(一)接受拆遷部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二)參與拆遷調查摸底等前期工作。

(三)根據拆遷方案具體實施征地、拆遷過渡補償安置等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解決處理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各種糾紛。

(五)搜集、整理、保管征地拆遷中的有關檔案資料。

(六)負責完成拆遷部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物業分公司經理工作職責

(一)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負責主持物業分公司的全面工作。

(二)負責物業經營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有計劃地拓展物業經營范圍。

(三)負責解決、協調和處理分公司內外工作糾紛。

(四)負責組織召開經理辦公會,決定員工的聘用、辭退等工作。

(五)負責制訂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召開公司員工會議和員工的業務學習。

(七)負責公司的宣傳工作。

(八)完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水電工工作職責

(一)服從公司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二)負責公司物業小區的水、電、管道、線路檢查和維修工作。

(三)負責各物業小區的水、電、管理和維修的安全工作。

(四)負責完成分公司經理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收費員工作職責

(一)服從公司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二)按時完成各物業小區的水、電、氣、抄表、代收費工作。

(三)協助對各物業小區清潔工的衛生監督工作。

(四)協助水電維修工對各物業小區的水、電和管道的維修工作。

(五)完成分公司布置的宣傳工作。

(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負責小區人員的進出詢查、登記工作。(外來人員必須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嚴格盤察可疑人員,小攤、小販和收廢品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本小區。)

(三)對大件物品的進出必須進行嚴格查看、登記,凡出門的大件物品必須由戶主在登記冊上親自簽字認可,方可放行,如因手續不全,而造成業主財產受損的由護院人員承擔責任。

(四)值勤時做到熱情周到、姿態端正,嚴禁睡覺、打瞌睡、打牌及離崗。

二、部、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落實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各項決議。

(二)根據公司發展、經營方針,制訂公司工作計劃,安排公司日常事務工作。

(三)負責公司內、外業務協調,上傳下達等工作。

(四)負責草擬、打印各類文件、合同、資料和公司內外文件的收發以及檔案管理。

(五)負責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和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車輛管理。

(六)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公司保衛和清潔衛生工作。

(七)組織、開展公司職工的政治學習和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負責執行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清潔工工作職責

(一)服從公司經理、副經理的領導和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二)負責各物業 小區劃分片區的清潔衛生工作。

(三)接受各片區收費員的監督。

(四)協助公司完成宣傳工作。

(五)接受公司臨時性工作的安排。

財審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財務計劃、反映、控制公司資金運行情況和計劃完成情況。

(二)編制公司年、季度、月的財務報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單項工程成本核算報告。

(三)負責組織建設資金和辦理銀行貸款的有關手續。

(四)負責公司的勞資工作。

(五)負責公司薪資、獎金發放的審核和票據審核工作。

(六)負責公司的統計工作。

(七)負責公司財會賬本、資料的保管工作。

(八)完成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工程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的現場監督工作。

(二)負責公司建設工作的預、決算工作。

(三)負責公司商住樓的善后維修工作。

(四)負責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圖紙資料的整理、保管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起草開發建設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

15 前期手續辦理工作。

(六)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工作。

(七)負責施工各方的協調、聯系工作。

(八)負責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拆遷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開發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完成公司的征地拆遷任務。

(二)負責入戶調查和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三)負責辦理拆遷許可證和進行拆遷公告。

(四)負責具體實施征地、拆遷、過渡、補償、安置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解決征地、拆遷、安置過程中的各種糾紛和問題。

(六)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有關征地、拆遷的檔案資料。

(七)負責辦理公司在征地、拆遷全過程與被拆遷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結算問題。

(八)負責完成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物業分公司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物業服務范圍的策劃和實施工作。

(二)負責對業主的水、電、氣等的代收費工作。

(三)負責對業主及各小區的垃圾清掃,守樓護院工作。

(四)負責對物業管理中各類糾紛的處理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落實各物業小區的各項維修工作。

(六)負責對物業管理財務報表、財務賬本、單據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七)擬訂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聘任或解聘物業公司員工。

(八)負責執行總經理辦公會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四章

薪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內部薪資分配,堅持體現按勞取酬、按能提薪,“獎勤罰懶”的薪資分配原則。

第二條

公司的勞動薪資根據公司發展情況自主制定用人和薪資分配計劃。

第三條 公司用工形式實行合同化管理,公司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條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金和職工待業保險金、職工住房公積金、按不同的用工形式在用工合同中約定。

第五條 薪金結構組成形式

一、計件薪資:計件薪資實行包干制,員工按每件工作計發薪資,每月結算一次,包括各項薪資及津、補貼和各類保險費、福利。物業分公司員工實行計件薪資。

二、計時薪資:實行月工資總額包干,包括基本工資(含職務、職稱、工齡、崗位津貼)獎勵工資兩部份。其中,獎勵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0%。

(一)公司各職級和部室人員實行計時薪資。具體薪資標準由董事會確定。

(二)實行計時薪資的員工,其中獎勵薪資占其工資總額的20%。

(三)年終獎勵津貼:凡公司在崗員工全年工作業績優秀者,無重大失誤、無違章行為、無嚴重違紀現象,可發年終獎津,根據當年盈利和工作量確定資金總額。年終獎分為兩種。

1、全勤獎:每年除公司規定假日之外均無曠工、遲到、早退、違紀、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違規等記錄,計發全勤獎500元。

2、特別貢獻獎:凡公司員工對公司各項業務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挽回公司損失者,在工程建設中為公司節約成本者,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公司董事會經研究決定計發其特別貢獻獎勵津貼,獎勵的數額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工年終目標考核結果確定。

第六條

薪資管理:

一、凡公司員工自報到之日起計發薪資,至離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退職員工當月薪資均以其實際服務日乘以當月薪金日額,若下旬二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新進員工,累計到下月一并計算薪資和發放。

(一)凡公司員工一律實行先服務后取薪金制度,即次月初取上月服務報酬。

(二)每月1~5日為公司員工發放薪資時間。

(三)凡屬試用期的公司員工,按公司有關試用薪資標準執行(即

18 月基本薪資650元)。

(四)凡公司從業員工均按在崗實際出勤日計算薪金。

二、凡公司員工均實行各類費、稅、處罰扣除制度,即計發薪金總薪內包括年月應扣除部分,即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個人所得稅、違紀、違規、處罰、捐贈等內容。

三、節、假日薪資管理和違紀薪資扣除制度:

(一)遲到一次扣10元,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扣15元/次。

(二)早退與遲到同等。

(三)一般性事假不能超過兩天,兩天以內扣工資每天20元。兩天以上則按其本人當月日薪金額扣除。事假超過15天,即扣除當月的獎勵薪資。

(四)曠工按本人當月日薪金額扣除,當月內曠工3天或3天以上扣除當月工資,如連續曠工15天以上則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五)凡公司員工參加各種培訓、學習、考試的時間在5日內不扣工資,5日以上按每天20元扣除,超過10日按日薪金額扣除。

(六)病假連續15天以下者按10元/天扣除,15天以上30天內只發基本薪資的60%,30天以上者發給基本生活費300元,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七)喪假5日內不扣工資,超過5日按本人當月的日薪金額計扣。

(八)探親假30天,只發給基本生活費300元。

(九)婚假3日不扣工資,超過3日以上則按本人當月日薪金額計扣。

(十)產前假按20元/天扣除,產假90天、難產120天憑醫院證明,包括流產、女扎管、引產、男扎管、難產、剖腹產等假,按薪資15元/天扣除。

(十一)物業公司收費員和管理人員失職造成損失承擔100%的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處50~100元罰款。

(十二)收費員當天收回的現金最遲不超過第二天12:00交出納或存入銀行,違者罰款50—100元。

(十三)收費員必須收回當月收費金額的95%以上,余下5%次月收回,每月收單后5日內在公司結賬,每拖欠一天扣50元。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人事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

一、公司根據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需要,實行面向社會選拔人才,擇優錄取,任人為賢的用人制度。選擇具有較高文化、較強工作能力的公司股東或社會公民成為公司職工。

二、公司對社會招聘人才,實行試用、考察制度。

(一)社會招聘人才試用期一個月,在試用期間享受試用工薪資待遇,試用薪資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二)根據公司發展對各類人員的需求,經由本人申請,公司董事會考核,公司董事長審批,選拔優秀人才到公司工作。

(三)公司在崗職工一律實行聘任上崗制度,根據公司崗位情況,

20 本人向公司提出上崗申請,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本人的業務、特長等考慮定崗。

(四)公司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在崗職工根據《勞動法》與公司簽訂合同,合同年限為年(月),合同期滿由公司根據本人工作實際情

況,有續簽和解除的權力,合同期滿,公司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終止勞動合同。

(五)凡被公司聘用上崗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條款履行其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

聘任上崗制度

一、為充分發揮員工的智慧、能力,激勵員工上崗的積極性,公司一律實行聘任上崗制度。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聘任方式,由公司董事會考核,董事會按《章程》規定程序任命或聘任。

(二)公司部室負責人的聘任:由本人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申請,公司按期公布定員定崗方案,由董事會統一組成考評小組評議,根據本人業務特長和自愿申請等進行綜合考評,優秀者聘為負責人。

(三)凡被公司聘任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負責人,由公司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合同期限原則上為總經理副總經理三年一聘,部門負責人一年一聘。表現優秀者可續聘。

二、公司在選聘員工和負責人時將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確定。

(一)德:關心公司發展,講求誠信,責任心強,作風過硬,品

21 行端正,嚴格要求自己,思想意識健康。

(二)能:有一定的文化素養(高中文化以上)專業知識強,具有按時、按質量、按要求完成公司董事會交給的任務,以及臨時性任務的能力,有勝任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的實際能力 。

(三)勤:組織觀念強,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有開拓進取精神,尊重領導,團結同事,敢于大膽管理,敢于承擔責任,有錯必改,謙遜謹慎,自控能力強,有一定社會素養。

(四)績: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成績,以及公司工作期內所取得各類業績獎勵記錄。 第三條

勞動用工制度

勞動用工分為:固定合同工、臨時用工、社會招聘工。

一、固定合同工,勞動報酬和薪資計算方法按公司薪資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和規定執行,享受公司個人社會保險、醫療等待遇。

二、臨時用工,因公司實際急需的臨時用工,根據崗位和工作技能、業務等,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其臨時用工的勞動報酬和用工時間,臨時用工不享受公司固定合同工的福利待遇。

三、社會招聘用工,由于公司開發業務和經營的擴大,需要向社會招聘技術人才。社會招聘用工的具體待遇,根據本人業務專長和公司實際采取雙向選擇,待遇和福利(包括養老保險)等以雙方協商為準,有關待遇和報酬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勞動合同解除制度

公司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以及致使公司經濟、信譽受到嚴重影響的實行勞動合同解除制度,凡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22 公司將退還其本人的個人檔案資料。

一、公司固定用工從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發給一年城鎮居民生活補助費300元/月。

二、公司臨時用工,從解除臨時用工合同之日起計算,只計算本人實際服務日乘以日薪資數。

三、公司社會招聘用工實行按月包干薪資,若因解除勞動合同,未滿服務月時間,則從解除之日起,停發薪資。

四、觸犯國家有關司法、刑法、刑事犯罪的職工,公司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公司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五、若公司發展受阻,開發項目減少或經營處于暫時停滯,需要裁員、下崗、待崗、辭退公司固定合同工時根據公司當時情況發給一定金額的基本生活費。

第五條

臨時用工轉正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工種的臨時用工均可向公司董事會遞交申請書,有申請轉為公司正式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二、凡屬公司正式接收的再職臨時員工,由本人自愿申請,公司董事會討論研究通過后,均可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社會保險待遇。

三、公司董事會對各類臨時用工人員轉正的考核內容是:進入公司的年限、本人的工作業績、本人表現、本人年齡、勞動紀律等幾個方面,即:

(一)在總公司或物業分公司工作滿壹年,身體健康。

(二)本人業務能力強,對公司做出較大貢獻的。

23

(三)無經濟挪用和拖欠現象。

(四)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安排。

(五)個人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素養,重集體榮譽、守紀律。

(六)年齡:男職工在45歲以下,女職工在35歲以下。 符合以上條件的臨時用工,從宣布轉正之日起為公司正式員工,有對公司特別重大貢獻的,總公司優先考慮。

四、公司轉正人員不搞一刀切,本著成熟一個接收一個的原則。

五、一經被公司批準的臨時員工,一律按公司正式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標準按社保局參保人員有關規定執行,并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六、已被公司接收的正式員工,若因情況變化調出公司,另謀他業的,在調出公司之日起,終止由公司繳納的保費。

七、凡被公司接收為正式員工,一律由公司統一繳納保費,統一保管證件,享受公司其他同崗位員工同等待遇。

八、被公司接收為正式員工,若在崗期間,因本人違紀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公司將追收其公司以前所繳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醫療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職工(固定合同用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行享受社會保險和醫療報銷的待遇。

一、社會保險應根據公司發展經營情況決定其保險基金。

二、職工社會保險是固定合同用工的由公司承擔20%,個人承擔6%。

三、是臨時用工的,公司不負責其保險金,若個人自愿參加社會

24 保險的,可由公司代為辦理臨時用工的社會保險。

四、是社會招聘的特殊人才的職工,根據公司本人協議內容由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五、公司鼓勵職工參加其它保險,保險金由本人負責。

六、公司離崗人員的保險金,本人自行繳納,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員工傷亡及因病住院管理制度

一、為保護公司及本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體現公司關心職工,減輕其生活中的困難,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實行員工傷亡及因病住院管理制度。

二、員工住院醫療費報銷標準。

(一)凡公司員工經公司指定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確屬患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療費按80%報銷,但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二)除本條第一款病情外,住院治療費按70%報銷,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負,若特殊情況,須由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三)未達到退休年齡的離崗人員除本條第一款病情外,生病住院醫療費一律不予以報銷。

(四)因公司工作的工傷,但未造成住院的門診治療費,報銷比例由公司董事長審批。

三、公司員工因病住院,病情惡化需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必須出具醫師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書面證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25 同意的轉院治療費方可按規定報銷。

四、在生病住院醫療中,不得使用保健藥品、滋補藥品和國家規定的不予報銷的有關費用,如違反本規定,公司不負擔所有住院費和醫療費。

五、公司員工因工、非因工傷、殘、亡有關待遇。

(一)員工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按公司所在地市政府現行文件規定執行。

(二)因工傷、殘住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憑證報銷確因傷情嚴重,需轉縣城級以上醫療機構治療的按本條第三小條規定執行。

(三)因工致殘住院期間需護理的,經公司董事會研究,董事長批準,護理費可按每月300元標準發給。

(四)在正常工作期間,非本人原因,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在住院治療期間,醫療費憑證報銷。

(五)因搶險救災所受的因公傷、殘的醫療費及薪資資金根據具體實情而定報銷。

(六)非因工造成的傷、殘所發生的住院費醫療費一律自負。

(七)離崗和本人自愿申請經批準自謀職業的員工,凡從事其它職業而發生的傷殘等意外事故均與本企業無關,公司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和責任。

(八)非固定工:即臨時用工,社會招聘人員按公司與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退休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法規實行公

26 司職工退休制度。

一、職工已到退休年齡時按時辦理退休手續。

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繼續上崗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公司董事會討論研究決定,同意后,方可上崗。

三、退休職工待遇:凡參加了社會保險的職工,根據參加工作年限的長短,保險金額的大小,個人月收入多少到社會保險局計算并領取本人月保險金。

四、參加工作較短的職工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一次領取保險金額。

五、退休職工的檔案從正式批準退休之日起移交社會保險局管理。

第九條

職工培訓管理制度。

為適應新形勢,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素質,培養公司與之適應市場競爭的能力,公司對在崗職工的業務和管理知識進行分批分段培訓。

一、公司每年制訂職工的培訓計劃。

二、針對公司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按職工人數的5%選送到本市進行培訓。

三、職工培訓分為兩類:脫產學習、在崗培訓與職工自學相結合。

四、職工業務培訓,經公司董事會同意,選送骨干和業務尖子參加培訓的將給予全額報銷學費、書本費、住宿費、車費。

五、自愿申請培訓,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的有關業務培訓費,由本人承擔部分,公司報銷部分(注:培訓后拿到有關專業證件,才能按規定報銷)。

27

六、業務培訓期間,薪資的發放規定按《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七、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的職工,在公司五年內不得調出,若有調出,則由其本人退還全部費用。

第六章

道德制度

第一條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學習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不循私舞弊,不奢侈浪費,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

第二條

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和處理問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樹立以公司興為榮,公司衰為恥的公司主人翁思想,堅持以質量求發展的宗旨。

第三條

密切聯系群眾,客戶至上,服務為榮,熱情接待各級部門領導,工作人員檢查,指導工作和客戶來訪。

第四條

保證房屋的開發質量,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質量第一,安全為重,信譽至上的原則,工程按設計要求竣工驗收,房屋做到窗明地凈,工完場地清潔,保證道路暢通。

第五條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嚴禁挪用公款,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在商品房出售業務中,加強監查工作,增強工作透明度。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一條

凡本公司職工均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組織分配,嚴格作息制度,如有下列違紀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下崗和辭退等處理。

28

(一)不按規定按時到崗、脫崗和中途不假離崗者。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開展無組織的娛樂活動,帶小孩到辦公室玩耍。

(三)損害公司利益者。

(四)敗壞公司聲譽者

(五)私拿公物和索賄受賄者。

(六)上班時間打架斗毆和酗酒鬧事者。

(七)挑撥是非,有意制造事端,影響團結者。

(八)頂撞領導,抵觸工作者。

(九)不服從工作分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二條

考勤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月二十八日前將結果在職工會上公布(并書面通知各部室),財審部根據通知違紀情況在當月薪資發放時兌現。

第三條

凡公司職工在工作中應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凡是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均實行“三做到”(熱情主動、認真負責、有始有終),“三保證”(時間保證、數量保證、質量保證)。如有一處未盡職者,均應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20%。

第四條

職工應安心本職工作,努力掌握業務知識,并使之精益求精。工作上服從統一指揮,不允許在外兼職,利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違者扣發當月獎勵薪資的40%。

第五條

凡公司職工必須保證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極怠工。如: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使工作延誤者,其延誤期限一律按曠工處理,并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30%

29 第六條

八小時以外,如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同意并安排加班者,職工本人應無條件服從;若無特殊理由而拒絕加班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扣當月獎勵薪資100%。

第七條

凡屬工作變動,公物及資料應隨工作變動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公物或資料在移交時發現丟失損壞,按其責任和損失大小扣除賠償損失費,并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40%,嚴重者處理待崗或下崗。

第八條

收費員不得對收費票據有任何涂改現象,白條收費或私自收取水、電費、少收或不收業主物業費,如有違者處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待崗或辭退。

第九條

凡本公司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良好秩序,自覺遵守社會治安爭當文明市民。

第八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在公司業務和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重大問題,分別應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條

凡屬公司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工作調查或解決處理的問題,若重要的應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一般性問題作口頭匯報,匯報時,應提出本人的處理意見和政策依據。

第三條

公司職工要善于發現新問題,善于處理問題,在實際工作中,

對工作的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發揮公司全體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

30 第四條

各部、室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辦事,力爭做到正確處理,凡報告(表)經理(主任)和經辦要簽字,分管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按時上報,半年、全年性的報告(表),總結應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后再上報。

第五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應交辦公室初審,總經理批準后交由部、室或具體人員承辦。

第六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處理完畢后,交辦公室歸檔備案,若因不負責造成丟失,應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第七條

經管人事檔案、文件、資料的人員不得任意泄露公司內部商業機密和個人秘密,因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后果,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輕者給予教育、罰款處理,重者給予待崗、下崗處理。

第八條

公司各部、室人員不得越權處理事務和問題,在對外洽談業務中,不得隨意表態和做出決定,在未受法人委托處理問題時,一律在職權范圍內動作各項事務工作。

第九章

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職工,均可享受法定假日待遇,具體休假時間由各部、室負責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的前提下進行調劑安排,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除法定假日外,一律實行請假審批制度,半天由分管領導批準,半天以上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查,公司總經理審批,準假后方能休假,事后并填寫請假條,未辦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记诎垂炯八诘貐^統一上班作息時間執行。

31

一、事假: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休事假。

二、無事不假者:按曠工處理。

三、遲到:半小時內為遲到。

四、曠工:按本人一天薪資額扣除,取消當月獎勵薪資,曠工一月不超過一次,連續半年時間不超過兩次,若有違者,自動下崗。

五、早退:限半小時內,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凡職工參加電大、函大、學習、考試占用的時間,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方可準假。

第三條

凡職工的父母、配偶在異地一年內可休30天的探親假。

第四條

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休3天婚假,未到晚婚年齡的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五條

產假:產前假十五天,產假九十天,難產假一百二十天(憑醫院證明)。

第六條

喪假:公司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休五天喪假。

第十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一條

堅持由集體組織學習的制度,會上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習本公司規章制度討論研究公司工作,交換工作意見有關事宜,會議要有準備,講實效。

第二條

各參會人員必須按要求準時到會,認真作好筆記,領

32 會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貫徹執行,會議期間不得擅自離會場。

第三條

各類會議實行開會前和散會前兩次點名制度,凡應到會而在兩次點名時缺席一次的人員一律視為缺會,按曠工處理。會議期間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視其影響大小,責任輕重,分別給予批準教育和待崗、下崗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有違反公司規章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懲處。

第二條

凡公司員工在服務期限內有突出表現和貢獻者按公司獎勵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

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及晉級五種。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二、有利于本公司信譽或公司利益行為,且有事證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一、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二、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一、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二、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臨時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

33 者。

三、對業務維修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四、對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動用等方案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五、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第七條

嘉獎獎金為50元/次,記功和記大功獎金為200元以上,視實際

貢獻之價值可作增加,其它單項獎金根據事實而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調薪或晉級:

一、一年內記功二次以上者。

二、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秀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三、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第九條

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級別或調整薪金。

第十條

從業人員之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免職五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串崗者。

二、拒絕考勤人員檢查紀律者。

三、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

34 處分:

一、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二、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三、對上級主管之正當安排有不同意見,未予宛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四、行為不儉,有損公司聲譽者。

五、指揮不當或監督下崗,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六、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七、故意涂改、丟失合同、資料者。

八、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九、在工作時間瞌睡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或降薪:

一、在公司內酗酒、鬧事,妨害秩序者。

二、在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四、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意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五、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四條

警告處分扣獎金50元/次,記過和記大過扣獎金200元以上,視實際損失大小可作增大處罰;降級或降薪,應視條款實際情況而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改任或降薪

35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或下崗:

一、無故曠工,一月內曠工累計不超過一次,半年不超過兩次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者。

三、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者。

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遙撞騙者。

五、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和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者。

六、未按照規定或批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七、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八、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九、上班時間,在公司內賭博者。

十、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十

一、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十二、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十

三、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十

四、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十

五、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十

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報董事會通過。

36 第十二章

員工工作目標考核制度

第一條

工作目標(36分)即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作計劃,一次扣3分,各部、室、物業分公司的全體職工由部門經理、副經理參加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二條

崗位職責目標(36分)未能履行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一次扣3分,是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副經理負責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三條

考勤目標(10分)(含學習、開會)遲到、早退一次者,各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由辦公室主作者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四條

勞動紀律(10分)上班外出時,未向部、室負責人請示同意許可的,未在辦公室登記的,違反公司制度串崗的,違反一次各扣1分;在辦公室和辦公場所爭吵斗毆的,違反一次扣3分;因在外面辦事未返回公司報到,未能及時打電話請求批準的,中途離崗者,違反一次各扣1分,由辦公室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五條

部室評議(8分)根據履行的崗位職責,辦事的實際效果情況,由部、室組織評議后打分,由部門經理負責,以部、室集體成員打分的平均值為準。

第六條

以上總分為100分,各項分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報公司經理辦公會核定,由公司董事會審定后的職工考核總分,分別評出先進個人和獎勵等級,即職工的總分以最高分數依次分出名次。根據年終目標考核的總分進行等級評定:A等:月上浮薪資20元,B等:不加不減薪資,C等:每月扣減20元薪資或待

37 崗。從當年的4月1日起執行,等級比例A等20%、B等60%、C等20%。

第十三章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只限于對職工個人發放的薪資、津貼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費用,勞務報酬和不足結算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無故使用現金。

第三條

凡與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往來,達到結算起點的一律通過開戶行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公司必須嚴格遵守開戶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需增減時,必須向開戶行提出書面申請,由開戶行核定。

第五條

公司除財會部核有庫存現金外,其他任何部、室和個人不得保留賬外公款和設小金庫(經研究同意屬單獨核算的經濟實體除外)。

第六條

嚴禁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頂替零星現金(即白條抵庫);嚴禁利用結算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支現金;嚴禁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嚴禁自制收據收取現金(現金收據必須具備有公司印章和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一切現金收支,必須堅持收有憑、支有據。公司自制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簽證,并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方能付款,對外來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

38 不符合開支標準,不具備合法手續以及涂改,虛報冒領,數字不實,文字不清等,出納均有權拒付。

第八條

嚴禁挪用現金,一切現金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未經批準不得超過第二天12點。

第十四章

票證及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職工因公出差,可根據路途的遠近預算一定數量的差旅費由公司董事長批準。

第二條

縣內購買物品,一般采取轉賬支付,限額零星,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可以借支一定數額現金,當日借當日結清報銷手續。

第三條

凡購買辦公用具、設備,器材等公用物品,各部、室應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辦公室,總經理批準后購買,辦公室主辦,憑總經理、董事長簽字進行報銷和驗收登記造冊,并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四條

辦公用的低值耗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各部、室負責人統一領取所購公用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每年年初,由辦公室對公司財物清點一次,若有損壞和遺失,由財審部評估核實,應視情節輕重,由責任人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并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到辦公室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第五條

因工作變動或離開公司,必須到辦公室辦理完清公物移交手續。

第十五章

業務用餐管理制度

39 第一條

凡因業務需要用餐時,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能業務用餐,總經理因工外出由副總經理同意,辦公室經辦。

第二條

業務用餐,一般情況下由各部、室負責人接待,需要公司總經理出面的,由公司董事長決定,盡量減少陪餐人員,結算費用由主辦部、室結算索據,經辦人簽字,并說明事由,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報銷。

第三條

所有的業務用餐,均應遵循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第十六章

差費報銷制度

第一條

凡出差人員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差費報銷。 第二條

到市內、縣外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縣外、市內20元,市外30元。

第十七章

打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屬打字室內的電腦、復印機等設備,復印紙張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和操作。

第二條

未經許可動用打字室的設備者,發現一次處10元罰款且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作延誤,賠償經濟損失100%。

第三條

凡需打印的公司文件、資料、工程變更等,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或未經辦公室同意的專人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接件打印,若有發現處20元罰款。

40 第四條

專人管理人員必須保護設備,隨時保持打字室和設備的清潔衛生。

第五條

愛護公物,正確使用設備,隨時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故障,若有設備故障,隨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得影響工作和辦公打印。

第六條

凡進打字室查找資料的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打字室的管理規定,不得借進出之便動用設備,若有違者罰款30元。

第七條

若專人管理人員因工作忙和休假,由辦公室負責人指定他人臨時代替。

第八條

專人管理人員出入打字室時,應隨手關好房門,下班應鎖好房門,因疏忽他人私自進入造成設備損壞和違規操作,發現后按《獎懲細則》處理。

第十八章

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 愛護車輛是每個員工應盡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公司財產。

第二條

公司車輛必須保證公司業務、辦公用車。

第三條 凡公司人員外出辦事需用車時,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簽字,并填有公司用車派車章,由辦公室通知司機出車。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人應根據辦事線路長短、遠近,本著節約用車、用油的原則,合理安排用車,杜絕無原則用車。

第五條 司機須見派車單后方能運用車輛。

第六條 凡屬公司員工,在公司無公事外出的情況下,可向辦公

41 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理由,經公司經理同意后,填寫派車單,方能出車,在員工私事用車時所耗用的汽油、過路費均由用車人承擔,并先加油后出車。

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因私事申請出車的必須保證安全,若發生不安全的事故,則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均由用車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公司車輛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司機應對車輛進行隨時保養,做到不出不干凈的車,不出有故障的車、酗酒后不出車,車輛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董事會研究同意后及時維修。

第九條 司機不得未經辦公室主任的批準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司機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員工不得私自與司機聯系用車,由此造成的車輛事故及經濟 損失和責任由用車人和司機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十九章

清潔衛生制度

保持辦公場地良好的清潔辦公環境,須堅持天天打掃衛生制度,各部、室的地面、桌面、門窗要保持整潔,各種資料做到堆放有序、條理清楚,每天下午下班前15分鐘屬于打掃清潔衛生時間,上班前半小時屬工作匯報時間,每周五下班前1小時進行各部、室的公共衛生地段的清潔大掃除,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若未完成大掃除的部、室,責任由部、室負責人承擔,扣10元/次獎勵薪資。

42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章》未盡事宜,另作補充,按現行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條

本行政規章公布之日起執行,希公司全體職工共同遵守。

第三條

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范文第4篇

1、建筑業工程甲供材法律法規依據。

現實中的甲供材建筑業,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梢?,既然《建筑法》中有“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規定,就說明存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合同約定,且該法中并未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所以,甲供材現象是不違法建筑法規定的,實際是允許的。

2、營業稅計稅依據問題。

對于發包方甲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業勞務的工程業務,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規定,乙方為納稅人,應就本身全部實際收入和甲供材金額合計部分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納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按上述計稅依據征收營業稅時,有以下三種情況例外:一是符合《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情形的;二是提供建筑業中裝飾勞務的;三是建設方(甲方)提供設備的,設備金額不作為計稅依據。

前面二種情形在后文解釋,那么,第三種情形哪些屬于設備范圍呢?實際上各省、市地稅局對此早在2003年就應有相關設備范圍的具體規定?!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

(十三)項曾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如《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贛地稅發[2003]91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可減除其價值的設備名單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720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5]15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建筑安裝行業計征營業稅可扣除設備名單的通知》(大地稅函[2004]22號)等。

3、會計處理問題。

雖然營業稅計稅依據包含甲供材料,但這只是征稅的政策規定,不是會計賬務處理的規定。對于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承包方乙方來說,其實際收入中未包括甲供材料金額,因此,會計賬務處理時仍按實際收入確認營業收入,同時按實際收入開具發票。如,乙方承包一項建筑業工程業務,該項業務總金額1000萬元,但合同約定甲方自行購買提供400萬元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業勞務(包含其余材料、設備、動力等)600萬元。該項建筑業勞務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1000萬元,營業稅由乙方交納。但乙方會計處理時按實際收入確認營業收入為600萬元,并按600萬元開具建筑業勞務發票給甲方。同時,按1000萬元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的營業稅金及相關稅費,稅費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出確認成本,并以按規定取得的各種合法票據確認為資產的計稅基礎。按上例,發包方甲方如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可供銷售的開發產品,可以將自己購買取得的建材發票400萬元和乙方提供的建筑業勞務600萬元合計1000萬元,計入開發成本。如甲方屬于其他單位建造固定資產,也可以將400萬元支出與600萬元的付款合計全部計入“在建工程”,后按規定轉入“固定資產”核算。

上述業務處理中,乙方不需要因為按1000萬元納稅而開具1000萬元的建筑業勞務收入發票。甲方會計處理時,也不需要以1000萬元建筑業發票入賬核算。

4、甲供材的稅款承擔問題。

按照稅法規定,發包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金額需要由乙方繳納營業稅,但對于承包方乙方來說,沒有取得實際收入,卻要承擔相應的稅收,似乎很難接受。但這部分稅收實際還是應該轉移由甲方間接承擔,也就是說,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時,要將這部分稅收考慮在工程造價中。工程造價的主要含義是建設項目的建造價格,是指具體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建造價格,即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單位工程從其正式開工建設到正式竣工驗收全過程所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如按建筑安裝工程費計算規定,土建工程包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其中稅金=(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率;如安裝工程包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其中稅金=(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間接費+利潤)×稅率。乙方在制定工程造價預(決)算時就應該將甲供材金額部分承擔的相應稅費考慮在稅金項目中,這樣,才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不至于自己承擔額外的稅收。

5、包工包料合同的處理問題。

按照建筑業合同約定,如果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全部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我們稱之為包工包料合同。按上例,合同總金額1000萬元,合同約定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全部由乙方提供,不由甲方提供任何建筑材料。這種情形的建筑業工程,營業稅計稅依據與會計收入、稅務開票金額三者是一致的,都是1000萬元。但如果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非代購材料),且將這部分材料價款直接沖抵1000萬元的應付工程款,則稅務部門將視為甲方以自己購置的貨物抵償債務,視為銷售行為,不視為甲供材的包工不包料合同行為。因此,乙方仍應以1000萬元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以1000萬元作為企業營業收入并開具1000萬元稅務發票結算。甲方必須以1000萬元發票作為計入開發成本或固定資產的合法有效憑證,其抵償工程款的貨物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如果甲方是為乙方代購材料,則應將購買貨物發票單位寫明為乙方并將發票轉交給乙方,作為乙方的成本費用合法憑證,不視為甲方銷售材料。

6、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計稅依據問題。

對于自產貨物的企業來說,一般是以繳納增值稅為主,但有的企業在銷售貨物同時也會提供建筑業勞務,如銷售電梯并提供安裝、銷售裝飾材料同時提供裝飾業務、銷售防水材料同時提供防水工程業務等。這部分企業在建筑業勞務中是乙方自己提供自產貨物,不屬于建設方提供設備,如按照前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應就包含自產貨物的全部收入繳納營業稅。這就會形成企業自產貨物一方面繳納增值稅,另一方面還要繳納營業稅的重復納稅問題。因此,稅法對此給予特別規定,貨物部分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部分繳納營業稅,這就是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2011年第23號公告,就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同時廢止。其中,對自產貨物的企業要求具備建筑業資質及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否則一并征收增值稅的規定取消。

7、裝飾業勞務計稅依據問題。

建筑業營業稅征稅范圍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前述規定的營業稅計稅依據包括甲供材金額的不適用裝飾業,那么,裝飾業勞務營業稅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呢?應該說,裝飾業勞務既然沒有特殊規定,就與其他營業稅納稅人一樣,按實際取得的收入征稅,包括價外費用。無論發包方甲方提供的是裝飾材料、還是設備,由于不構成提供勞務方本身的勞務收入都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顯然,如果提供裝飾勞務方自己購買提供的各種裝飾材料、其他物資、設備、動力及勞務價款,只要計入價款,就要并入計稅依據繳納營業稅。

上一篇:黨員批評已自我批評范文下一篇:分團委宣傳工作總結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