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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

2023-09-23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1篇

最近,抽調到信訪局,每天,看著一雙雙期待的眼睛,讀著一張張愁苦的臉。我只想說:真的,農民工討薪難!!!

思來想去 ,還是決定寫點什么,不為其他,僅僅、為了我們的農民朋友們。

有個詞叫提綱挈領,工作中我不喜歡拐彎抹角,就直說吧。

農民工討薪難!

源頭在企業:

房地產作為中國目前的高回報行業之一,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注意,但房地產又是一個高投入的行業,其門檻之高遠遠超出了一般投資者的承受范圍。隨著近些年房價的持續走高,無疑為一些企業家們注入了一針興奮劑,于是,他們拿著少的可憐的啟動資金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而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往往閉著眼睛裝糊涂,這一唱一和,就為農民工欠薪問題埋下隱患。另外現階段我國勞動關系表現為企業占優勢的極性特征,這在人員高流動性的建筑行業顯現的尤為明顯。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業往往秉持強力與單贏邏輯,而農民工對企業也缺乏歸屬感。在這種嚴重矛盾的勞動關系下,極易將簡單的矛盾放大、激化;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監管:

勞動、住建相關部門,在履行相關職責的時候,會受到一些內外因素的干擾。比如一些政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從事著房地產開發、勞務清包、相關設備租賃等相關活動,在相關手續審批、保證金繳納方面,地方首腦為達到招商目的無原則無底線讓步,為相關企業大開方便之門,在勞動關系矛盾發生后,政府往往較多地考慮地方穩定,以經濟換政治,通過行政手段強勢介入,這樣只能有兩種結果:要么企業利益受損,要么農民工受損,最終的后果都將是政府公信力的削弱??梢院敛豢鋸埖恼f,清欠問題如不在監管方面切實加強,是無法做到長治久安的;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法制:

針對農名工討薪難問題,在政府層面先后出臺了數項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央九部委關于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但相關法律在制裁責任主體上如隔靴搔癢,相關行政主體缺乏明晰的權責劃分,致使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造成政府責任感缺失,公信力大幅下降。中國的法制建設了半個世紀,最終卻還是停留在人治,企業在遭遇惡意討薪時選擇吃啞巴虧,員工在合同保護、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等意識上幾乎空白,遇到矛盾時僅僅依靠政府“和稀泥”式的調停,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法治精神的缺失;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宏觀調控:

近年中央地方均加大了清欠力度,但討薪事件依然是層出不窮,農民工圍堵政府等惡性事件愈演愈烈。這個看似矛盾的邏輯,其實折射出一個客觀事實。隨著近些年各地建設進度的瘋狂發展,房地產市場已趨于飽和或已處于超飽和狀態,尤其在后期國家調控力度加大后,房地產虛擬需求迅速消逝(當然這不包括一些超級城市)。這實際上宣布了房地產暴利時代的終結,整個行業可以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面對著這種局面,背負著沉重信貸負擔的企業卻依然是自欺欺人,好一片歌舞升平??梢哉f,在整個過程中,暴露了國家相關配套調控

嚴重滯后且力度不夠的弊病,而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無視國家意志,形成了政令不通、尾大不掉的局面。國家危矣!但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希望在事態還在可控范圍的時候,政府能施行鐵腕政策,及時調控好市場,避免步美國的后塵。

破解方法:

說到問題,自然要講方法。其實,方法很簡單,可謂老生常談:一是加強監管,尤其監管政府失職瀆職行為;二是加強法制,全民動員,將法制重新提到國策層面上來;三是反腐倡廉,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將人民檢察系統獨立于地方行政系統之外,直接受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形成中國特色的權力監督系統。

唐太宗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歷朝歷代,因為農民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數不勝數,歷史給人以教訓,歷史卻又一次次地在重演。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2篇

為農民工討薪保駕護航

文/圖 壹周首席記者 張會

隆冬來臨,年關將近,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勞資糾紛進入高發期,農民工討薪難再次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和議論的焦點。對于辛苦工作一年,卻拿不到應得工資的農民工兄弟來說,成功討薪成為了他們新年最大的愿望。

為了實現農民工討薪愿望,自2011年11月29日起,我市15個部門組成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開展為期50天的聯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截止2012年1月17日,全市共處理涉及農民工工資案件423件,清欠農民工工資標的額2024萬元,為4885名農民工實現了討薪夢。

組建清欠辦為農民工“給力”討薪

1月17日是農歷臘月二十四,也是南方的傳統節日——小年。這一天,贛北大地凄風冷雨,寒氣逼人。而在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4樓多功能廳內, 幾十名農民工代表的心里卻暖意融融,臉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原來,九江市聯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兌現大會暨新聞發布會在這里隆重召開。在市中院的中心會場一次性兌現29件案件的標的款149.199萬元,全市各地的清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亦在各地同時舉行了兌現大會。

在兌現大會現場,記者采訪到了面色黝黑,身體壯碩的農民工姚公財。年近50歲的姚公財來自浙江義烏,3年前他與10來個老鄉一起來到九江縣某紡織廠打工,不曾想打工所應得的12萬元多元工資,紡織廠一直拖著不肯支付,一拖就被拖了兩年。

為了討薪,他們一邊在九江工作,一邊想盡各種辦法與紡織廠聯系討薪,但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2011年9月,四處無門的他找到九江縣清欠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幫助下,歷經三個多月的協商,2012年1月17日,在兌現大會現場,他終于拿到了被拖欠的19000多元工資。

拿著追討來的工錢,姚公財非常激動,他特意制作了一面錦旗贈送給幫助他追討工資的九江縣人民法院,并連聲向工作人員道謝:“謝謝你們幫助我討回了工資,謝謝!”

姚公財告訴記者,為了討薪,他已經兩年沒有回家過年了。“工資終于討回來了,今年也可以安心回家過個好年了。”說完之后,姚公財行色匆匆,因為他還要趕到火車站,購買回家的火車票。

據九江市清欠辦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處處長周敏介紹,為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九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市自2008年開始就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紀委、宣傳部、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婦聯、信訪局、人保局、建設局、廣電局、公安局、九江日報社等單位組成的聯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大力開展聯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行動。

在專項行動集中實施階段,各部門統一調配力量,進行集中清理,對正在調查的和新受理的欠薪案件加大力度、從快調查處理;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執行條件的案件,通過法院建立的“綠色通道”,立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清欠辦成立以來,我市農民工討薪案件正在逐年減少。”周敏說。

據記者了解,在2011年的專項活動中,為了擴大清欠范圍,加強清欠力度,市清欠辦還將市委市政法信訪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兩個部門邀請進來,清欠力量由原來的13個部門,拓展到現在的15個部門。

層層轉包仍是工資被拖欠主因

農民工劉建生是九江都昌縣人,2011年9月,他與同鄉的8個人一起組建了一個泥瓦工小組,來到九江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在這之前,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為誰干活,只是與一個姓劉的包工頭取得了聯系,對方承諾干完活后工資一次性結清。

2011年12月8日,當他們干完了所有的活找到包工頭要求結賬時,包工頭以工程款還未結算為由給他們打了一張欠條,之后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也是以各種理由搪塞推卸,工資卻遲遲未付。

討薪無門之下,2012年1月11日,他們一行找到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由于可以找到當事人,因此在當天勞動局即出面組織雙方召開了一次協調會,終于解決了他們的討薪問題。

在2012年1月17日舉行的兌現大會現場,劉建生拿著討來的6000多元血汗錢高興地告訴記者:“今天是農歷小年,我下午還要趕回家里,一家6口還等著我拿到錢后辦年貨。”

劉建生一行的遭遇并不是個案,而他們無疑是幸運的。據周敏介紹,在近年來清欠辦受理的案件中,發生在建筑行業,特別是因工程款拖欠、層層轉包、工程質量進度糾紛而引發的工資拖欠占到了所有案件的90%。因此層層轉包仍是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除了因層層轉包造成的討薪難之外,農民工法律意識薄弱也是造成討薪難的一大原因,很多農民工在勞動工程中根本沒有意識到要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甚至在整個工作過程中都不保留證據,這就給我們討薪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周敏說。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欠薪問題的制度規定、司法救濟程序復雜、過程較長、成本較高,制度化保障作用難以充分發揮等也是造成農民工討薪難的原因。

“盡管今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是具體操作細則還沒有出臺。由于針對的是“惡意欠薪”,因此對于解決經營困難企業發生的欠薪作用甚微。”周敏告訴記者。

破解討薪難題:亟待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

近年來,盡管我市各有關部門加大了保障企業工資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體呈下降趨勢。但是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在拖欠農民工高發的建設領域,亟需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讓農民工資有制度保障。

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05年,九江市就建立起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規定每一項建設工程在項目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建設單位和中標的建筑企業應及時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期兌現。

然而,在2008年時,為減輕企業負擔,我市曾出臺文件,取消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建立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多解決農民工討薪難題的好處不言而喻,工程建設單位在建設之初就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無論工程是否出現層層轉包的現象,只要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就可以直接從保障金扣付,這樣既能有效地防止因層層撥付產生工資拖欠的問題,又為行政部門提供了及時有效的監管手段。”周敏說。

據了解,最近相關部門也正在擬定文件建議恢復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規定今后每一項建設工程在項目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建設單位和中標的建筑企業應及時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期兌現。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3篇

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城鎮出現了大量的勞動用工需求,大量農民離開田地來到城鎮打工成為“農民工”,他們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伤麄兲幱谏鐣讓?,又缺乏自我保護的基本法律知識,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討薪難現象時有發生。各地在招商引資、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規模養殖、規模種植等工程建設中不同程度的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導致訴訟案件也逐年增加。

筆者認為,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得不到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欠缺維權法律知識。當前,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數量大,在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供過于求,這一狀況使得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無法與雇主討價還價,在提供勞務時大多通過口頭約定來完成。許多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更欠缺維權方面的法律知識,發生爭議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舉證原則,農民工很難提供明確的勞動關系、工作內容、工資報酬等證據,勞動保障部門乃至法院執法裁判,不可能因為同情而免除農民工的舉證責任,這給農民工增加了舉證的困難。

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政策落實不到位,監管督查流于形式。對防止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我國已經在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等多方面有明確的規定,但有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執法措施不得力,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欠薪逃匿的經營者得不到制裁,使得拖欠工資現象更為普遍,更有甚者導致農民工集體上訪,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例如 《甘肅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儲存工資保證金,建設單位依《甘肅省建設領域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認書》和銀行交款憑證等相關材料,辦理工程項目審批手續。若企業未依法結算,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工程負責人逃匿,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支取保證金。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相當一部分施工單位沒有繳納工資保障金,導致農民工工資失去保障。

農民工付不起相對高昂的討薪成本。農民工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大多因為經濟貧困,一年的外出打工工資用來維持全家人生計。做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著農民工要討薪則必須來回奔波于老家與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間,其中的時間成本、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是一筆很大的開支,這對于本身就生計艱難的農民工來說無疑是難上加難。

農民工已成為城鎮建設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的勞動成果世人共睹,其勞動報酬也應依法予以保護。為保護其合法權益,解決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可從以下做起。

加大宣傳,營造氛圍。組織普法人員通過“法律講堂”或“巡回法庭”深入企業、廠礦、工地、學校,重點圍繞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知識開展普法宣傳,使用工者知法守法,讓農民工學法用法。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共同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行政監管,主動履職。勞動行政保障部門負有監督建設單位依法用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職責。通過落實政策法規,運行獎罰機制,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農民工報酬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民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先行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對拒不支付的,由司法機關依《刑法》第276條的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刑罰,對犯罪者依法予以嚴懲,給心存僥幸的用工者以有力的威攝。最大限度地凈化用工環境,保護勞動者權益。

建立通道,方便訴訟。為方便農民工訴訟,法院應在立案庭設立農民工維權窗口,快速受理農民工案件,并將案件受理和司法救助有效結合,對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先予立案,再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確保所有農民工都能打得起官司。 調查取證,急件快辦。勞動合同糾紛中常常有用工者住址不明或四處躲藏、消極應訴的特點,這無疑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難度,裁判人員可通過當地街道、村社等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利用用餐、休息和節假日等時間節點送達法律文書,為案件的快審快結爭取時間。同時,這類糾紛案件,往往是用工者與不同勞動者之間簽訂書面合同,很多農民工僅和雇主口頭商量,沒有對工作時間和工資薪酬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還有部分農民工經別人介紹提供勞務,但不知道真正雇主是誰,導致在處理時處于舉證難的尷尬境地。對此,裁判人員應主動調查取證,通過詢問證人、對雇主勸說教育,并以積極調查走訪的方式,查清農民工干活的時間、工種、日薪等基本情況。確實無法查明時,法庭可通過參照工人間的互相印證和市場行情來認定相關事實。

簡便快捷,注重實效。在審理農民工討薪案中,法院應適用簡易程序和小額速裁機制。對事實清楚,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先予執行、先行判決。充分運用查詢、凍結、扣押等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強有力的措施,為農民工及時追回勞動報酬。對人數眾多的群體性案件,成立農民工案件審理合議庭,抽調業務能力強的法官,快速、及時審理農民工討薪案件。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黨委、人大、政府匯報,主動與人社、信訪、公安等部門聯動依法妥善處理。

強化措施,快速執結。積極落實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制度,果斷曝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負責人或包工頭。同時充分運用聯動機制、信用懲戒、媒體曝光、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直至刑罰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4篇

最近,抽調到信訪局,每天,看著一雙雙期待的眼睛,讀著一張張愁苦的臉。我只想說:真的,農民工討薪難!!!

思來想去 ,還是決定寫點什么,不為其他,僅僅、為了我們的農民朋友們。

有個詞叫提綱挈領,工作中我不喜歡拐彎抹角,就直說吧。

農民工討薪難!

源頭在企業:

房地產作為中國目前的高回報行業之一,吸引了無數投資者的注意,但房地產又是一個高投入的行業,其門檻之高遠遠超出了一般投資者的承受范圍。隨著近些年房價的持續走高,無疑為一些企業家們注入了一針興奮劑,于是,他們拿著少的可憐的啟動資金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而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往往閉著眼睛裝糊涂,這一唱一和,就為農民工欠薪問題埋下隱患。另外現階段我國勞動關系表現為企業占優勢的極性特征,這在人員高流動性的建筑行業顯現的尤為明顯。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業往往秉持強力與單贏邏輯,而農民工對企業也缺乏歸屬感。在這種嚴重矛盾的勞動關系下,極易將簡單的矛盾放大、激化;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監管:

勞動、住建相關部門,在履行相關職責的時候,會受到一些內外因素的干擾。比如一些政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從事著房地產開發、勞務清包、相關設備租賃等相關活動,在相關手續審批、保證金繳納方面,地方首腦為達到招商目的無原則無底線讓步,為相關企業大開方便之門,在勞動關系矛盾發生后,政府往往較多地考慮地方穩定,以經濟換政治,通過行政手段強勢介入,這樣只能有兩種結果:要么企業利益受損,要么農民工受損,最終的后果都將是政府公信力的削弱??梢院敛豢鋸埖恼f,清欠問題如不在監管方面切實加強,是無法做到長治久安的;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法制:

針對農名工討薪難問題,在政府層面先后出臺了數項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央九部委關于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但相關法律在制裁責任主體上如隔靴搔癢,相關行政主體缺乏明晰的權責劃分,致使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造成政府責任感缺失,公信力大幅下降。中國的法制建設了半個世紀,最終卻還是停留在人治,企業在遭遇惡意討薪時選擇吃啞巴虧,員工在合同保護、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等意識上幾乎空白,遇到矛盾時僅僅依靠政府“和稀泥”式的調停,這不能不說是國家法治精神的缺失; 農民工討薪難!源頭在宏觀調控:

近年中央地方均加大了清欠力度,但討薪事件依然是層出不窮,農民工圍堵政府等惡性事件愈演愈烈。這個看似矛盾的邏輯,其實折射出一個客觀事實。隨著近些年各地建設進度的瘋狂發展,房地產市場已趨于飽和或已處于超飽和狀態,尤其在后期國家調控力度加大后,房地產虛擬需求迅速消逝(當然這不包括一些超級城市)。這實際上宣布了房地產暴利時代的終結,整個行業可以說是“山雨欲來風滿樓”。面對著這種局面,背負著沉重信貸負擔的企業卻依然是自欺欺人,好一片歌舞升平??梢哉f,在整個過程中,暴露了國家相關配套調控

嚴重滯后且力度不夠的弊病,而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無視國家意志,形成了政令不通、尾大不掉的局面。國家危矣!但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希望在事態還在可控范圍的時候,政府能施行鐵腕政策,及時調控好市場,避免步美國的后塵。

破解方法:

說到問題,自然要講方法。其實,方法很簡單,可謂老生常談:一是加強監管,尤其監管政府失職瀆職行為;二是加強法制,全民動員,將法制重新提到國策層面上來;三是反腐倡廉,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將人民檢察系統獨立于地方行政系統之外,直接受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形成中國特色的權力監督系統。

唐太宗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歷朝歷代,因為農民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數不勝數,歷史給人以教訓,歷史卻又一次次地在重演。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5篇

由于國家房地產調控力度的加大跟堅決,今年的樓市“寒意”陣陣。年關將至,民工忙活一年的薪資是否可以正常收到,成為近來人們關心的話題。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都要列入“黑名單”,“這話不能空講,如果今年欠薪嚴重,或者老板跑路的,一定要記錄在案,不僅建設主管部門要掌握,還要及時傳遞給招投標中心,讓他今年欠薪明年就別再想進入建筑市場!”昨天下午,合肥市建設領域農民工維權工作會議要求,“要讓意欲欠薪者害怕”。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長盧仕仁說,今年農民工欠薪發生的概率可能明顯加大,工程項目開工多、竣工少成為不爭的事實,并且已經出現老板出逃的情況,伴隨而來的農民工欠薪的情況可能會是歷年中最難解決的一年。

農民工討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6篇

記錄片:李正洪1997年來到北京,憑著一手好木匠活,2001年,他把全家搬到了這里。很多同鄉也跟著他來到北京打工。2004年6月,李正洪接到了一個建筑項目,按照協議,工程完工后付清勞務。但工程結束以后,他和其他60多個工人沒有拿到應得的工錢,總計18萬多元。為了拿回工錢,李正洪找到了同在北京打工的好朋友巴特,因為巴特有文化,他希望巴特能幫著他們要回這筆錢。開始了討薪之路,通過勞動仲裁,訴訟,,,

北京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農民工敗訴,原因是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實際勞務關系。李正洪,及其工友們,他們是不懂法,不知道勞動關系建立需要合同。 看到法院宣判李正洪敗述,在被告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就做了這樣的結論,被告根本不需要陳述就可以贏得官司,。誰來保護弱勢群體??

當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的主要途徑有:一是農民工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行政處理。二是由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第三是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在實踐中發現,上述解決途徑存在一些問題:

1、解決渠道雖然多,但程序繁瑣且周期長;

2、相關的主管部門職責劃分不明確,各部門工作銜接不夠順暢,造成農民工多方求助,實體權利很難及時得到實現;

3、沒有統一的協調、聯動處理機制,各部門各自為政,重復工作,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且容易錯過解決糾紛的最佳時機;

4、缺乏對農民工討薪的有效法律指導和幫助,農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較低,不了解相關程序,不懂得怎樣獲取和固定證據,導致討薪難上加難。

建議:

1、完善立法,加大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新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2、工在遇到工資拖欠時,應該注意相關證據。收集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如簽訂有勞動合同應攜帶合同,沒有簽訂合同,應該尋找證人證明自己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此外,考勤表、臨時工作證、工地出入證、工資欠條等也是有效的證據。

3、加大對農民工的司法求助力度。建議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在適用法律規定、時效制度時適當予以放寬,盡量適用簡易程序,節省農民工的訴訟時間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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