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

2023-09-17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1篇

3月31日,是2006年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向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的截止期限。

然而,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3月29日,全國去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137.5萬人辦理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北京地稅公布,截至3月28日25萬“潛在申報人”中,還有約2萬余人需要申報。

從今年1月到3月的申報期來看,無疑,申報進度是偏低的。

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為什么不高?個稅自行申報“試水”遭遇了怎樣的“煩惱”?

“個稅”如何征?出路在哪?隨著個稅自行申報帶來的問題和尷尬凸顯,這一系列事關重大的問題,擺在了人們面前。

個稅自行申報“試水”激起波瀾

在中國,個稅自行申報絕對稱得上是一件新鮮事。雖說它牽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過12萬,或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應稅收入但無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才有自行申報的義務。但是,它在經濟社會生活中激起的波瀾,卻非同小可。

從表面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實施,只不過是納稅人向稅務部門報送收入信息或稅務部門采集納稅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條:由以往代扣代繳的“單一”渠道變為代扣代繳加自行申報的“雙重”渠道。它既不會由此添增納稅人的稅負,也不會因此改變納稅人的納稅方式。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有漏稅的收入項目。不管是出于何種緣故,你都要通過自行申報而補繳上那部分應繳未繳的稅款。

個稅自行申報,標志著我國的個稅走入了“分類計稅”加“綜合申報”的雙軌制運行格局。個稅自行申報以及同時推進的稅制改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環節。故而,應當積極推進,務使其初戰告捷。

但是,近來,這項變革的進程可謂步履維艱,遭遇到了許多不易跨越的難題,很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當前個稅自行申報遇到的難題,可以大致歸結為如下幾個方面:

計稅、繳稅和自行報稅渠道脫節,在形式上使申報表現為額外且無效的負擔

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為什么不高?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今年推出的個稅自行申報辦法,在分類所得稅制的基礎上“嫁接”綜合申報,不僅開了個人所得稅“分類計稅”加“綜合申報”的“雙軌制”運行格局先河,也把其帶入了計稅、繳稅和自行報稅互不搭界、各行其道的尷尬境地。兩個渠道的彼此脫節,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報表現為附加于納稅人身上的一種額外且無效的負擔。因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積極性不高甚至基本沒有積極性,便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處于轉軌時期,有待規范。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納稅人的收入項目極不規則。而且,每月或每年的收入,變化很大。在如此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對于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情況就更為復雜:從多種來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個環節被代扣代繳了稅款,不同收入項目的計稅規定也極為不同,加之收入項目與水平的頻繁變化,其在年收入匯算以及收入信息歸集上可能遇到的麻煩和周折,更是可想而知。

開局之年納稅人心理準備相對不足、沒有保存收入記錄,追溯面臨“誠信風險”拷問

在實行與分類所得稅制相配套的代扣代繳制度下,不論是哪一項目的收入,納稅人在每月或在每個收入環節實際拿到手的,都是完稅之后的稅后收入。有些納稅人,甚至從未關心也不知道其稅前收入究竟是多少。將稅后的收入還原為稅前的收入,將各項稅前收入及其應納稅額、已繳稅額加以匯集并分別申報,是涉及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必須面對的一個難題。這無論是對于具有稅收知識背景的納稅人,還是對稅收知識所知甚少的納稅人,都不是容易辦到的。

進一步看,于2005年10月27日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雖然寫入了一部分高收入者須從2006年起實行自行申報的內容,但具體的實施方案,則是2006年11月間才出臺的。出臺時間既短,又值實施自行申報開局之年,自行申報的又是上一年取得的收入,故而,對于相當多的納稅人而言,心理準備相對不足、沒有保存收入記錄,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在如此條件下申報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只能采用追溯甚至估算辦法,難以保證其應有的準確性或可靠性。自然,納稅人申報信息與收入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信息之間的非一致性,更是在所難免。這又會進一步拷問納稅人自行申報信息的有效性,并使稅務機關在信息鑒別以及征稅依據方面直面新的難題。

更為嚴峻的問題在于,實行自行申報的一個重要著眼點,就是跳出代扣代繳的制度框架,同收入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代行申報義務相并行,讓納稅人自行承擔起納稅的申報義務和法律責任。然而,在現實背景下實行的自行申報,既難以保證納稅人申報的準確性,也存在納稅人申報信息與收入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信息的非一致性。建構在如此信息基礎上的納稅申報表,又附有須由納稅人簽字的諸如“我確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的聲明。其結果,事實上,無論是涉及自行申報的納稅人,還是為其代行申報的收入支付人或扣繳義務人,都被推上了一個誠信風險的平臺。

問題植根于現行稅制與綜合申報制之間的內在矛盾沖突,加快稅制轉軌,推動新一輪稅制改革迫在眉睫

上述的種種難題,雖然表現各異,程度不同,但總體說來,它們均植根于現行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申報制之間的內在矛盾沖突。

各國個人所得稅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類所得稅制配合以代扣代繳制,要么綜合所得稅制伴之以自行申報制。在分類所得稅制的基礎上“嫁接”綜合申報,從而實行所謂“分類計稅”加“綜合申報”的雙軌制,在迄今為止的世界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絕對是一個特例。這就意味著,今天我們所面臨的難題,既沒有現成的國際經驗可供借鑒,也不能指望在現行制度的框架內通過局部微調的辦法加以解決。

盡管步履維艱,然而,透過個稅自行申報的表面現象而深入其實質,便會發現,個稅的自行申報,起碼有如下幾個層面的深刻意義:

事實上,從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到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頒布的“十一五”規劃綱要,“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都是作為個稅的改革方向而載入其中的。個稅自行申報是未來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試驗”或“預演”。在這個漸進過程中,讓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自行申報,開啟了中國個稅邁向綜合制的大門。

確立并強化了納稅人的申報義務和法律責任。在現行分類所得稅制的格局下,納稅人的申報義務和法律責任是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履行的。在納稅人與其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之間,事實上形成了一個隔離層。讓一部分納稅人自行申報,實質是將納稅人放進了依法治稅的制度框架。

讓個人所得稅擔負起拉近貧富差距以所謂“劫富濟貧”為特征的重任,建設一個融收入與調節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齊全”的現代稅制體系。在現實中的貧富差距日趨擴大、可用于調節貧富差距的手段又極其缺失的背景下,實行個稅自行申報并逐步逼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目標,正是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面對個稅自行申報的尷尬,唯一可行且根本性的辦法在于,縮短“雙軌制”的過渡期,加快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轉軌的步伐: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以此為基礎并與之相對應,前者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后者則實行自行申報制。

鑒于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條路早晚要走,也鑒于現行“分類計稅”加“綜合申報”的雙軌制并非長久之策,而是一種權宜之計或臨時安排,所以,應下定決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快實現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轉軌,既是走出個稅自行申報困境的現實需要,也是同新一輪稅制改革方向相契合的根本舉措、“十一五”時期必須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博導)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納稅評估是稅收征管的組成部分,并在稅收征管中居核心地位。要推進我國納稅評估向縱深發展,必須加快納稅評估機構設置和完善納稅評估法制建設的配套改革。

[關鍵詞]稅收征管;納稅評估;定位;配套改革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為納稅人提供自我糾錯的機會,并采取相應的征管措施,以增強稅源管理,提高稅收遵從度的管理行為??梢?,納稅評估是一種介乎于稅務管理、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之間的相對獨立的管理活動,它與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稽查一起,共同構成稅收征管體系,并在稅收征管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納稅評估不同于稅務管理

納稅評估側重于對納稅人申報真實性、準確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頭評估、稅務約談和評估處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機”結合,評估主要是根據事先掌握的信息,通過一定的數學模型和人工邏輯分析進行,稅務約談主要是引證或搞清評估中發現的疑點。它強調事前涉稅信息的充分、評估方法的科學和評估技能的過硬。因此,納稅評估不同于稅務管理涉及各種稅源管理及其紛繁復雜的納稅人管理事宜,在業務上相對單一和專業,除在評估中采用稅務約談和落實納稅評估處理結果外,評估員一般必須直接與納稅人接觸。

(二)納稅評估不同于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屬于現場檢查,主要通過查賬、詢問、現場勘查、異地調查等方式,以判斷納稅人是否存在稅收問題;稅務稽查可以涉及納稅人當年和以前年度的納稅情況,稽查期一般視案情的復雜程度而定。而納稅評估是屬于非現場檢查,主要通過案頭審計、約談納稅人等方式進行;納稅評估對象主要是申報所屬期的納稅申報,評估期限一般在下一個申報期來臨前結束。案頭審計主要是根據評估部門預先設計的評估指標和預警值等,運用計算機對納稅申報涉及的各項相關資料進行比對分析,對存在的疑點通過人工分析和約談納稅人等方式予以解釋。在評估中,評估員一般不應進行實地檢查和查看納稅人的賬冊。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疑點,通過約談仍未能解釋清楚的,應轉入稅務稽查環節,由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調查。

不賦予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權是有道理的。一是納稅評估的主要任務是評估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數據與預警值是否相符,申報資料的各項指標之間是否存在邏輯關系。在評估中,評估員若發現申報數據及其資料出現較大差異,其責任是約談納稅人并要求其作出解釋或舉證,以消除疑點。疑點若不能消除,則可判定納稅申報存在問題,進一步查核則是稽查部門的事情。其二,納稅評估作為稅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不允許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介入過深的調查。因為納稅評估工作一般在下一申報期開始前就要結束,如果允許其對案件審計中發現的疑點實地調查,將耗用較多的評估資源。由于納稅評估期限較短,因此,即使允許實地調查,在短期內也難以發現問題,而在匆忙之中作出調查結論,恐怕也是有問題的。其三,允許納稅評估介入實地調查容易與稅務稽查相混淆。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在實行納稅檢查時,具有“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職權。如果納稅評估也允許介入實地調查,就行使了納稅檢查的職權,使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在某些職權上存在混淆。明確規定納稅評估不介入實地調查,可以使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職權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

(三)納稅評估在稅收征管中處于核心地位

稅收征管的基本目標在于貫徹稅收法律政策,確保稅收能夠及時足額地入庫。稅務管理涉及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從各方面構筑有效的征管平臺,并通過執行一系列的征管制度以規范納稅人行為;而稅務稽查則通過事后檢查來判斷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對各種違法行為予以處理并追繳流失的稅收??梢赃@樣說,稅務管理與稅務稽查分別通過柔性與剛性的方式對納稅人實施管理。但這一柔一剛怎樣才能有效地結合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仍缺乏聯結點,納稅評估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納稅評估使稅務管理柔中帶剛,使稅務稽查剛中帶柔,從而使稅款征收更有保障。

1 由于納稅評估是在申報后立即展開,納稅申報中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被發現和處理,因而能夠有效地消除納稅人對申報不實的僥幸心理,改善了稅務管理過于柔弱的一面,也給納稅人依法申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虛假申報構成一定的震懾力。

2 納稅評估的目標定位決定其具有服務的功能。在納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一般不像稅務稽查那樣強調處罰,而是更加注重幫助納稅人識錯、糾錯,提高其正確納稅的能力。雖然納稅評估中發現的涉稅問題不能完全免責,但相對于稅務稽查而言,其免責范圍相對較廣,處罰力度也相對較小。這種相對溫和的處理方式深受納稅人的歡迎,尤其是因稅收無知而造成申報錯誤的納稅人,往往能從中獲得不少的納稅幫助,這對于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3 納稅評估為稅務稽查提供可靠案源,有利于稽查資源的有效運用。當然,硬性地把納稅評估作為稅務稽查前置的做法并不可取。這是因為,一是由于納稅評估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發現所有的涉稅問題,即使是納稅評估通過的納稅戶也不一定就沒有問題;二是所謂前置是指沒有通過納稅評估不得進人稅務稽查階段,因此,建立前置程序將限制稅務稽查的選案權,并打亂稅務稽查的具體計劃。然而,不管怎樣,納稅評估對于推動稅務稽查走向科學化、高效化的作用是不可置疑的。

可見,確立納稅評估在稅收征管的核心地位,可以使征管體系更加嚴謹,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細化程度更高,稅收的管理與服務功能更加凸顯。而一旦把納稅評估的核心地位確立下來,我國的征管模式也將隨之發生較大的變化,弱化管理的狀況必將得到根本的改變。

二、納稅評估的配套改革

確立納稅評估在稅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將面臨著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其中,納稅評估機構的設置和完善納稅評估的法制建設,已經成為推進我國納稅評估向縱深發展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納稅評估的機構設置

納稅評估的專業性與基礎性特點,決定了納稅評估工作必須在相對獨立和穩定的環境下開展。建立獨立的納稅評估機構,明確納稅評估的職責,配備高素質的評估隊伍,完善對評估人員的激勵機制,是推動我國納稅評估工作向縱深發展的關鍵。在國外,大凡納稅評估搞得較好的,無不與之有關。例如,新加坡成立了獨立的評稅部門,并分別設有稅務處理部、納稅人服務部、公司服務部、納稅人審計部和稅務調查部,各部門職能界定明確,各司其職。法國設有專門的稅務審計機構,分為中央級、大區級和地區級,其內部審計則以各級稅務局的管轄范圍為界,各負其責。德國聯邦財政部和州財政局也下設了稅務審計局。而澳大利亞的納稅評估機構和稽查機構是分設的。相比之下,我國的納稅評估,無論是機構設置還是人員

配備都相差甚遠。一是除個別地方外,基本都沒有設置獨立的納稅評估機構。目前的納稅評估工作主要是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在個別地方是由稅務稽查員兼辦的。二是納稅評估的職責不明,特別是與稅務稽查的界線更是含糊不清。三是缺乏適應納稅評估工作要求的高素質的評估隊伍,難以滿足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四是納稅評估隊伍建設的激勵機制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納稅評估工作的深入。因此,要推動我國納稅評估的發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以上問題。

1 盡快成立獨立的納稅評估機構。設置的納稅評估機構屬于稅務機關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包括:(1)設計評估指標體系,測算、確定相關指標的峰值和預警值。(2)負責評估軟件的開發工作。(3)實施案頭評估,對案頭評估中出現的疑點,約談納稅人,對評估結論作出相應處理,并制作納稅評估報告。(4)幫助納稅人正確處理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并開展相關的稅法教育和納稅指導。(5)在法定時間內向稽查部門移交有重大違法嫌疑的案件。(6)建立納稅評估信息體系,不斷開發信息來源渠道。(7)維護納稅評估資料數據,實施納稅評估檔案管理。(8)把納稅評估信息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

為了更好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可在納稅評估機構內劃分五個部門(或崗位,下同),分別從事五種不同的評估業務。(1)專門從事預警值和評估指標制定的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各稅種的特點及其影響申報質量的相關因素,設計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搜集相關的涉稅信息及其經濟信息,運用經濟分析學、計量經濟學等原理,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的經驗數據,測算、修改、確定相關評估指標的預警值和峰值,為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提供前提和基礎。(2)專門從事納稅評估對象篩選工作的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運用計算機和人工方式對納稅申報期內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評估,把初步評估發現的問題戶轉交納稅評估分析處理部門處理。初步評估的面應逐步從重點戶向所有納稅戶過渡,使初步評估的對象覆蓋到所有的納稅戶。該部門應積極參與納稅評估軟件的開發工作,不斷改進納稅評估手段。(3)專門從事納稅評估分析與稅務約談工作的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篩選部門轉來的有問題的申報進行案頭分析評估,對疑點作出解釋;約談納稅人,搞清申報疑點;對納稅人解釋相關的稅收政策;制作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并把案卷移交納稅評估處理部門處理。(4)專門從事納稅評估處理工作的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納稅評估分析部門轉來的材料制作處理結論:對納稅評估暫無異議的,制作“納稅評估暫無異議結論”;對納稅評估發現的已被確認的申報問題,制作“納稅評估問題及其處理建議”,并交由納稅人,由其對已申報的稅額自主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疑點問題,通過案頭分析和稅務約談仍不能搞清的,制作“納稅評估待處理報告”,轉交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納稅評估問題及其處理建議”作出相關的納稅調整,或調整不理想的,制作“提請稅務稽查建議”送交稅務稽查部門。(5)專門從事納稅評估處理落實和歸檔工作的部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把“納稅評估問題及其處理建議”文書送達納稅人,跟蹤納稅人是否按處理建議對已申報的稅額作出更正,并把納稅人更正納稅申報的情況及時向納稅評估機構報告以及向稅務管理部門通報;把“納稅評估待處理報告”、“提請稅務稽查建議”送達稅務稽查部門,并向其提請對相關納稅人實施進一步調查的建議。把納稅評估機構分成五個部門(或崗位),既符合納稅評估的專業化要求和評估權的相互制衡,也有利于納稅評估崗位責任制的推行。

2 配備業務素質高的有一定規模的專業評估隊伍。納稅評估的性質要求評估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有較強的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尤其是對從事預警值和評估指標體系制定的人員要求更高。因此,不改變當前我國納稅評估隊伍的狀況,納稅評估工作將難以向廣度和深度推進,納稅評估的目標也難以實現。因此,建議從下列幾個方面予以改善:(1)增加評估員編制。根據評估機構設置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評估人員,確保納稅評估工作能夠有效運行。隨著納稅評估核心地位的確立,稅務人員的配置應更多地向評估員方面傾斜。(2)實行評估員定級制。把評估員劃分為高級評估員、中級評估員和初級評估員,實行不同的待遇。實行評估員定級制,將有利于激發評估員自覺學習、自我完善的積極性,對促進評估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具有重要意義。評估員的評級可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組織進行。(3)加強對評估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其評估技能,以適應納稅評估工作的要求。(4)建立獎懲嚴格的機制。對在評估工作中成績突出,能為國家挽回重大損失的,給予物質與精神獎勵;對評估工作不努力,工作馬虎,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完善納稅評估的法律責任

納稅評估涉及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納稅評估后被稅務稽查部門發現評估所屬期存在納稅問題,則該涉稅責任應由誰承擔;二是在納稅評估中發現被評估的納稅人存在涉稅問題,是否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三是評估部門是否擁有行政處罰權。

1 納稅評估后被稽查部門發現的涉稅問題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納稅評估后被稅務稽查部門發現的涉稅問題,通常有兩種情況:(1)被納稅評估部門認定為暫無異議,而事后被稅務稽查部門發現涉稅問題。由于納稅評估主要是根據評估指標實施案頭分析和稅務約談,在信息并不充分的情況下,評估人員對被評估人存在的涉稅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是在所難免的。因此,納稅評估沒有發現的涉稅問題后被稽查部門發現的,由納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是理所當然的。雖然現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第22條的“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規定,已把納稅評估可能引起的麻煩降至最低,但為了避免納稅人對納稅評估責任的誤解,征管制度還是應該明確規定,納稅評估后被稽查部門發現的涉稅問題,屬于納稅人原因的,由納稅人承擔法律責任。(2)納稅人根據納稅評估部門發出“納稅評估問題及其處理建議”,對相關納稅事項作出調整、更正,但事后被稽查部門認定為錯誤的。如果該錯誤完全是由于納稅人遵循評估部門的建議而形成的,則責任在稅務機關,納稅人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2條的規定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在法定時間內發現納稅人少繳稅款,可以追征,但不得加收滯納金,更不能罰款;如果該錯誤并非完全是由于納稅人遵循評估部門的建議而形成的,則責任應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劃清,并按征管法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理。確認這一法律責任,將給納稅評估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納稅評估部門建議納稅人調整、更正相關的納稅處理方式,應以文書形式下達,事后稅務稽查機關發現納稅人存在問題,納稅人應負舉證責任,說明其涉稅處理是在稅務機關建議下進行的。

2 納稅評估發現的涉稅問題的法律責任。不少實施納稅評估的國家或地區,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大多采取較寬容的態度,即對確實因為稅收無知造成申報錯誤或情節較輕且初犯,并能積極補稅的,一般都免予行政處罰。我國現行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第18條“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或存在的疑點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可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的規定,便含有對此種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之意。但對需要進一步到市場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并因此發現有關的涉稅問題,“需要處理處罰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也就是說,對納稅評估中認定的某些違法行為,必須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應該說,對納稅評估發現的問題,采用有區別的處理方式是可取的,它給納稅人提供了糾錯的機會,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納稅評估的服務功能。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的這些規定,仍與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F行征管法僅對“因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少繳稅款予以免責,而在《納稅評估管理辦法》中,因“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或存在的疑點問題經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也給予了免責,便超出了征管法的免責范圍。因此,為使我國納稅評估能在法治基礎上健康發展,應對現行稅收征管法規作適當的調整和補充,明確納稅評估發現的涉稅問題的法律責任。建議對確因稅收無知造成申報錯誤或情節較輕且初犯,并能積極補稅的給予免予行政處罰的處理;而對涉稅問題情節較嚴重以及非初犯者,應給予一定的處罰,但處罰的起點及其力度可考慮輕點,例如對偷稅行為可處以所偷稅款0.1-1倍的罰款;但對惡意違法的,則必須按現行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3 納稅評估處罰權的界定。由于納稅評估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評估申報期內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作出客觀地評定,并出具評估結果,因此,對評估中發現的涉稅問題的具體行政處罰,應由相關的職能部門作出,納稅評估部門不應擁有行政處罰權。這有利于理順各職能部門的職權責任,也有利于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我國《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需要處理處罰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這已明確規定了納稅評估中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是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罰,納稅評估部門并不擁有行政處罰權。

責任編輯:上林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3篇

[摘要] 納稅服務是在稅收管理中,稅務機關為滿足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稅收權利的需要,為納稅人提供的各項涉稅服務,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稅收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加快轉變服務觀念,簡化辦稅程序,優化信息服務,提高權益保障服務水平,是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管水平,提高納稅遵從度的關鍵。

[關鍵詞] 納稅服務;稅收征管;優化服務;納稅遵從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23. 014

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為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征納雙方依法行使征稅權利和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它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基礎性工作。在“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納稅服務新格局中,納稅服務的終極目標在于維護納稅人的權利,方便納稅人及時足額納稅,最終實現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提高。

1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改革政府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稅務部門要以全新的理念融入構建“服務型政府”之中,著力優化納稅服務,促進稅收征納和諧,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1.1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職責的體現

稅收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取得財政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稅收來源于納稅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國家為納稅人提供公共產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成為公共產品的供應商,而納稅人成為國家的顧客。因此,為納稅人提供優良的納稅環境也就成了國家的法定職責和應盡義務。而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執行稅收法律法規、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部門,組織稅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實現“應收盡收”,也就是稅法所確立的應征稅款與實征稅款沒有絲毫差額。要盡量減少應收與盡收的差距,納稅人還應具備以下3個條件:一是熟知稅收知識,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納稅義務,三是納稅成本最小化。因此稅務機關應當想方設法讓納稅人知曉稅收法律法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同時注重盡量減少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所負擔的成本(包括時間和金錢)。這就是納稅服務最本質的意義。

1.2 優化納稅服務是當代國際稅收管理的大戰略

傳統的稅務行政以強制管理為中心,即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占主導地位,納稅人被動聽從稅務機關的行政命令和處分通知以實現納稅義務的遵從。這種行政理念與傳統的核定征收方式以及申報核定方式相適應,納稅人的遵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的執法強度和懲處的嚴厲性。當稅務機關不堪行政重負而促使申報核定方式進一步向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演進時,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傳統的管理與服從、“警察與小偷”似的關系模式就不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新型征納關系的建立成為必然。加拿大稅務局在推出的“未來發展計劃”(Future Directions)中,表示將著力打造“以顧客為中心的行政理念和文化”。荷蘭將企業現代化管理的理念與方法融入稅務行政管理,宣稱其經營理念為“服務本位態度,目標群體方法,綜合顧客管理和即時服務”,其基本價值觀為“誠信、責任和謹慎”,其戰略目標是以服務和幫助,保持和不斷提高納稅人自愿遵從度。所有這些都表明服務行政已經成為現代稅務行政的標志,建立友好、互信、協作的征納關系成為每一個現代稅務機關的核心任務。

1.3 優化納稅服務為加強稅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礎

為納稅人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稅收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是現代國際稅收管理的潮流,更是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提出的法定義務。優化納稅服務有利于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了解。在日常征管實踐中,一些納稅人的偷逃行為,往往是由于不知曉稅收政策而導致的過失違法。雖然人們日常獲取稅收信息的途徑有很多,但是互動性卻很差,有的納稅人確實已經通過各類媒體對最新的稅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卻存在著主觀臆想和偏頗的理解。通過優化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輔導,可以擴大對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解答的覆蓋面,有效避免類似問題的出現,稅務機關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來加強對那些故意違法的納稅人的管理,以凈化征管環境,加強稅收征管,實現納稅服務與加強管理間的良性循環。

1.4 優化納稅服務是促進稅收征納關系和諧的必然要求

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是塑造稅務部門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在世界追求和平與發展的今天,國際社會都把財經服務的優劣作為評價一國競爭力的四大要素(國內經濟、國際貿易、政府政策、財經服務)之一。稅務部門為納稅人服務無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干部隊伍綜合素質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國家稅收政策的落實,關系到稅收工作目標的實現。事實上,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并不關心稅務機關的內部流程,他們所看到的只是稅務機關的行政管理及服務水平。通過深入開展納稅服務工作,有利于全面提升稅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樹立“始于納稅人所需、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服務理念,塑造稅務部門“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良好社會形象,鑄就一支積極向上、和諧相處、協調配合、團結奮進的優秀稅務干部隊伍,自覺踐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稅務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的和諧。

2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全面促進征納和諧,提高納稅遵從度

盡管近年來稅務部門納稅服務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思想認識、納稅程序、稅收信息、權益保障等服務體系不健全的問題。所以全國稅務系統應本著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努力為納稅人、為社會、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逐步由“監督打擊”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不斷努力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為納稅人全力營造公平、公開、方便、高效的納稅環境,充分發揮稅收的服務職能,積極引導納稅遵從。

2.1 轉變服務觀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觀念的徹底更新和轉變,是優化納稅服務的關鍵,納稅服務觀念要努力實現以下4個方面的轉變。(1)由監督打擊向管理服務轉變。改變以往注重對納稅人防范、檢查和懲罰的觀念,相信大多數納稅人都能夠依法申報納稅,履行稅收義務。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使管理執法和優質服務相互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提高征管效率和質量。(2)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淡化權力意識,樹立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必須履行的義務的觀念,充分認識到搞好服務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終把尊重納稅人、理解納稅人、關心納稅人貫穿在稅收征管中,積極、主動、及時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

(3)由職業道德要求向具體行政行為轉變。將過去作為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要求,轉變為對稅務人員的基本行政行為規范,使納稅服務的內容制度化、規范化,并將其作為稅務機關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落實和考核。

(4)由注重形式向內容、形式、效果相統一轉變。要從片面追求納稅服務形式的認識誤區中解脫出來,不能只注重口頭上、材料中、墻壁上的服務,而不管實際工作中服務措施的落實與否,服務效果的好與壞。必須通過持久和務實的工作,形成納稅服務長效發展機制。

2.2 優化納稅程序服務

納稅程序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在稅收征管流程的各個環節上提供的服務。納稅程序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優化納稅程序服務的主要內容是簡化辦稅流程,規范辦稅程序,現階段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規范辦稅程序。國家稅務總局對實際操作中復雜的辦稅流程依法簡化合并,省級以下稅務機關要對自行增加、重復累積的征管流程及時清理和規范,積極推廣辦稅業務標準化作業。進一步規范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申領發票、代開發票、稅收減免、涉稅咨詢等相關辦稅程序,簡化流程,內部運作,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稅源管理環節和稅務稽查環節要統籌規劃,合并調查和檢查事項,避免影響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2)要推行多種申報和繳稅方式。建立以網上申報為主體,電話辦稅、郵遞辦稅等方式為補充的多元化辦稅體系。完善網上辦稅功能,拓展網上辦稅業務范圍。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大力推廣使用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等方式繳納稅款,加快推行以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為依托的電子繳稅方式。

(3)要精簡涉稅資料。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納稅人重復提供的涉稅資料。積極推行無紙化辦稅。除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工本費以外,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所需要的表證單書一律由稅務部門免費提供。

(4)大力推行辦稅服務廳 “一窗式”、“一站式”服務。通過實行辦稅服務廳一窗受理、一級核批,除必須報上級審批的業務外,所有涉稅事宜全部推向前臺,實施全程服務“陽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壓縮管理層次,納稅人在綜合窗口可以辦理所有的涉稅事宜,如果在一個窗口辦理不了的,那么辦稅服務廳應該實行內部運轉。從而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辦稅途徑,減少納稅人辦稅成本,為納稅人遵從稅法提供便利。

2.3 優化稅收信息服務

稅收信息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及其人員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稅務相關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有能力自覺、及時、完整地繳納稅款。稅收信息包括稅收法律信息、稅收決策信息、稅收業務信息和稅務行政信息等。優化稅收信息服務,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稅法宣傳。稅法宣傳是提高稅法遵從度的重要途徑。一是要豐富宣傳內容,注意加強稅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傳,方便納稅人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要開展分類宣傳,區分納稅人的不同情況,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應重點,分別提供個性化的稅法宣傳服務,不斷增強稅法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堅持日常宣傳和稅收宣傳月集中宣傳相結合,堅持正反面典型宣傳相結合,堅持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圖書等傳統媒體與互聯網、手機短信、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新興媒體宣傳相結合,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三是可不斷拓展稅法宣傳“新陣地”??蓢L試成立納稅人學?;蚨ㄆ陂_辦納稅人輔導班,按照稅務部門不同時期的熱點工作,針對納稅人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分行業、分類型為納稅人提供免費的輔導培訓。

(2)強化納稅咨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輔導是稅務機關的職責。一是集中咨詢、統一咨詢服務“出入口”。將原來分散于多個部門的稅費征收政策法規咨詢、辦稅指引服務、發票信息查詢等職能統一歸集到12366服務熱線。全市(或縣)統一使用12366咨詢服務號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個聲音發言,確保了咨詢服務規范性和答復口徑一致性。二是要拓展納稅咨詢渠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電話、信函咨詢以及現場咨詢、網絡在線咨詢等多種咨詢途徑。建立內容完整、分類科學、準確實用的全國統一的納稅指南庫,為納稅人提供統一、權威、實用的解答。三是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和類型納稅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的納稅咨詢。對常見問題進行歸納整理形成納稅咨詢題庫以便于納稅人查閱參考。四是要規范納稅咨詢管理。進一步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工作制度,明確各級稅務機關職責,規范工作流程,優化受理程序;定期開展咨詢回復滿意度調查,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納稅咨詢的質量和效率。

2.4 提高權益保障服務水平

尊重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所以在稅收征管活動中,必須有保護納稅人權益的相關措施,切實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1)要加強納稅人權益保護的制度建設。在制定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過程中,要廣泛征求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邀請納稅人參與,增強納稅人認同感,健全稅企溝通機制,從“源頭”上考慮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

(2)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依法治稅,規范執法,為納稅人提供公平稅收環境就是對納稅人利益的最好保護。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建立健全稅務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利用網站、辦稅場所等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稅收法律法規和規定,使納稅人知曉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責、辦事程序、辦事結果、監督方式等信息,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

(3)要扎實做好稅務法律救濟工作。建立健全對納稅人意見和投訴的快速處理機制;切實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運用調解手段解決稅務行政爭議;高度重視稅務行政訴訟工作,認真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保證納稅人依法獲得稅務行政賠償。依法解決稅收爭議,制止和糾正違法和不當稅務行政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化解征納矛盾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主要參考文獻

[1]丁一.國外稅收征管的最新趨勢[J].稅務研究,2008(2).

[2]劉京娟.納稅服務機制設計路徑探討[J].稅務研究,2010(4).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市場經濟活動日益豐富,競爭也日益激烈。市場經營活動的主體,即企業越來越重視自身的經濟效益,企圖通過各種方式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進而提高企業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其中,納稅籌劃就是實現企業目標的一劑催化劑。本文通過對企業納稅籌劃介紹,提供一些納稅籌劃的建議,又簡要分析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旨在讓更多不了解企業納稅籌劃、誤解納稅籌劃的人群能夠端正思想,為我國稅收體系的健康運行貢獻一份力量。

關鍵詞:經濟效益;競爭力;納稅籌劃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介紹

首先要明確定義,當我剛看到企業納稅籌劃這個詞的時候,我下意識認為納稅籌劃是企業籌劃如何繳納稅款的一種方式。當我仔細研究之后才發現,我理解的太淺顯了。企業的納稅籌劃確實是關于企業如何繳納稅款的,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具體指的是企業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基礎上,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涉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使稅后收益最大化。也就是說,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是以減輕企業稅負,提高企業自身利益為目的,對當前及未來生產經營活動中稅務的一個整體規劃。

納稅籌劃活動是企業對國家稅法的一種反饋行為,企業之所以要進行納稅籌劃,是企業自身利益的驅使。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源泉,也是國家經濟能夠得以正常運行的關鍵,國家稅收的一部分是企業納稅構成的,然而稅收卻是企業經營的一大成本,所以企業往往通過各種方式減輕自身的納稅負擔,納稅籌劃恰恰是最合適的方法。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

1.正確認識企業納稅籌劃?!胺较虮扰Ω匾边@句話我認為用在企業納稅籌劃方面最恰當,如果企業不能夠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把握不好方向,很可能會使企業損失更大。納稅籌劃是企業諸多減輕稅負手段中的一種,但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與普通的漏稅、偷稅、逃稅等手段不同,納稅籌劃是以合法為前提,而偷稅、漏稅甚至逃稅是以違法手段來達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的行為。單就這一點,就足以體現企業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如果企業不能正確認識這一點,混淆了其概念,會使企業誤入違法避稅的錯誤中。

2.正確理解并掌握國家稅收法規及動態。企業納稅籌劃是一個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行為,納稅籌劃的前提是要理解并掌握當前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只有充分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才能提高企業納稅籌劃的可操作性,如果不能夠正確掌握稅收規定,企業進行的納稅籌劃很容易與我國稅法相沖突;另一方面,社會經濟每天都在發展變化,國家的稅收政策也會時不時的發生變動,企業需要擁有隨時把握當前稅收政策動態并能夠及時調整納稅籌劃的能力。

3.培養高素質納稅籌劃人才。企業納稅籌劃人員的素質對企業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和效率有著重要的影響,由于我國稅法比較繁雜,稅目稅種較多,且稅收政策也是層出不窮,要求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對我國稅法以及相關知識有一個整體全面的把握,還要能夠在國家宏觀財稅政策的背景下,結合企業本身的特點,為企業量身打造一個最契合最保險的籌劃方案。重視納稅籌劃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并且在深入研究把握稅法規定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當前的納稅情況,對未來稅收變動的發展趨勢能夠清晰準確的預測,提高企業在納稅方面的應變能力。

4.有效運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國家以稅收的方式,從企業征納一部分收入減少企業的利潤水平,但是國家也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機會緩解納稅壓力。企業的納稅籌劃的效益與能否運用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大的關系。例如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助力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政策以及對在西部地區符合國家規定企業所得稅的減征稅率的政策等,都是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有效利用的政策資源。由于我國稅收優惠有不同的形式,如減稅、加計扣除、稅收抵免、減稅等,需要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員全面掌握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好企業能夠享受到的各項優惠政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籌劃出符合企業發展的納稅方案。

5.樹立納稅籌劃風險意識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納稅籌劃是其獨立的主觀性行為,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難免會受到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例如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理解出現偏差、國家稅收政策變化使當前企業納稅籌劃方案失效、企業為開展納稅籌劃所付出的成本代價等。由于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會面臨諸多風險,需要企業樹立納稅籌劃風險意識,加強稅收風險監管,并且要設計出多種納稅籌劃備選方案,以備不時之需。

三、進行納稅籌劃的意義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從微觀層面考慮,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完善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以至于提高納稅企業的納稅意識,防范稅收風險,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是對企業戰略實施的助力作用;從宏觀層面考慮,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的有效實施,能夠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也有利于完善國家稅法制度。納稅籌劃無論對企業本身還是國家都是有益處的。

四、結束語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越來越受到廣大企業的重視,企業在通過納稅籌劃降低稅負,實現自身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有助于國家稅法的順利實施,從整個社會經濟體考慮,達到了雙贏的效果。相信隨著國家稅收法規的逐步完善,會有更多的企業通過合法合理的納稅籌劃手段規避稅收風險,減少企業違法避稅的現象,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參考文獻:

[1]朱志鋼,崔軍.你知道嗎?今天你又交稅了[M].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2014.

[2]張美潔,李冰.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與防范[J].商場現代化,2015(8).

[3]李勇.企業稅收籌劃的“六脈神劍”[J].大眾科技,2015(17).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稅務管理;稅收籌劃;企業管理;財務管理

一、引言

我國對稅務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是從政府的視角出發,其實研究稅務管理對企業而言同樣作用重大。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對規范企業納稅行為、減少企業稅收開支、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改善企業稅務管理質量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從謀求自身發展的目的出發,對稅務管理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方式,在符合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涉稅的融資投資、生產經營等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選擇合理的納稅方式,可以為企業節省稅收支出,加強稅務管理風險控制,提高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稅務管理的含義及作用

對稅務管理的理解可以從政府和企業兩個角度來看。從政府角度出發,稅務管理是指國家稅務機構進行稅款征收,提高稅收分配效率,落實稅收職能的管理活動。從企業角度出發,稅務管理是指企業對涉稅及納稅的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研究分析、統籌安排、管理協調、流程操作、預測防范等方面的管理行為。

稅務管理的作用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第一,有效降低企業稅收開支。稅收成本是企業重要的一項開支成本,企業在面臨市場競爭的同時還需要承擔高額的稅收成本,稅收費用在企業開支中的比重比較大,減少稅收開支可以間接地增加企業收入,提高企業的利潤率,這是帶給企業最直接的好處。

第二,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企業由于稅務管理不到位,帶來的潛在風險包括:稅收違法的風險、稅款負擔的風險、企業信譽受損的風險等。這些風險增加了企業的經營壓力,也會影響到企業的良好信譽及品牌價值。加強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對各項稅務問題進行系統分析、綜合評判、設計預案等,可以幫助企業規避這些涉稅風險。

第三,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企業的稅務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勢必要求企業的稅務工作人員掌握稅務相關知識,熟練稅務相關業務的處理流程,提高稅務工作人員的自身專業素質,這些

都有利于提高企業整個財務管理的水平。企業在加強稅務管理工作中,對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信息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這些都可以為企業一些涉稅活動提供有益的指導。

三、納稅籌劃的含義、特征

納稅籌劃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指納稅者在遵守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綜合運用財務、稅收及法律等相關知識,通過科學合理的手段,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為企業創造最大化價值的一種經濟行為。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騙稅、偷稅、漏稅等非法行為不同,其是從維護企業自身合法利益的角度出發,在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采取的一種合法的降低稅收風險和稅收成本的行為。

納稅籌劃的特征有合法性,價值性,專業性,平衡性等方面。

第一,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納稅籌劃在遵守國家現行的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一種合法行為。納稅籌劃雖然是合法的,但并非政府提倡的,也并都是非合理的。納稅籌劃的本質是利用國家相關稅收制度的不完善或者稅收政策的漏洞進行合法的納稅籌劃。政府不可將待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等行為,應該善于從自身問題找原因,及時修補及完善政策或制度漏洞。

第二,納稅籌劃的價值性。納稅籌劃可以看作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方式,籌劃對計劃性、策劃性、目的性的要求很高,納稅籌劃會制定多種納稅方案,綜合分析和評價各項稅種的特點,從中選擇節稅最大的一種方案。企業的納稅籌劃緊緊圍繞企業的財務戰略目標展開,最終目的是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防范企業稅收風險,保證企業合法權益,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

第三,納稅籌劃專業性。納稅籌劃要求相關的從業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要求籌劃者了解企業的財務管理現狀,熟悉財務會計知識,精通國家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能夠在一定的納稅條件下,為企業制定出最合適的納稅方案,達到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第四,納稅籌劃的平衡性。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一部分,在進行納稅籌劃操作時,應該注意將其放到企業整個經營的大環境中來考慮,注意減少稅收開支與服從企業長遠利益的兩者之間平衡性選擇。納稅籌劃方案并非是企業納稅開支越少越好,比如有些稅種是節稅,但是卻會增大其他稅種的稅負。因此要結合企業的整體性、長期性利益,從一定高度進行納稅籌劃。

四、稅務管理與納稅籌劃的關系

納稅籌劃是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主要手段,兩者的目的都一致,就是為企業提供最優納稅方案,降低稅務風險和納稅成本。稅務管理與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行為的自然產物,是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的一種必然的選擇方式。納稅人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力和天然本性,納稅籌劃結合企業的涉稅業務,提前做好計劃,幫助企業節省納稅開支。

企業稅務管理與納稅籌劃以國家稅收政策為導向。稅收具有強制性、固定性及無償性的特點。國家通過稅收政策對企業活動進行宏觀層面的調控,企業的發展活動需與國家立法意圖相一致,從而保證了國家政策實施的影響力。國家利用征稅政策間接地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施加影響,讓企業行為更加符合政府的意志。納稅籌劃可以看作是政府與企業雙方的一種默許,納稅籌劃也都達到了雙方的目的,政府增加了對市場經濟活動的調控和導向能力,企業取得了稅收利益。

五、加強稅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建議

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應該建立及完善相關的納稅籌劃制度,注意合理籌劃與控制風險兩者之間的平衡,加強稅務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及責任意識。企業要緊跟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動態,及時了解新稅收政策出臺或稅收政策調整的信息,以便提前做好稅收籌劃的應對方案。企業應該加強對稅務工作者的培訓,除了具備專業的業務能力,如做到熟悉我國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納稅籌劃的相關知識等,還應該注重對企業稅務會計師協調組織、溝通交際能力的培養。一個合理納稅籌劃方案的出臺既需要取得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批準,又要得到政府稅務機關的認可,這就需要稅務工作者與雙方做好溝通。

六、結束語

企業加強稅務管理,可以快速掌握國家稅收相關政策,為企業進行投資融資、擴大生產、業務轉型、技術升級、資源配置等方面提供有益的指導,有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我國很多企業的稅務管理意識還比較淡薄,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前期缺乏納稅分析和計劃。尤其是很多中小企業,并沒有配備相應的稅務管理人員,隨著企業經營業務的擴大,涉稅種類的增多,在加上我國復雜的稅法體系,企業面臨的涉稅風險在增多,納稅成本在上升,加強稅務管理工作對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參考文獻:

[1] 雷曉麗 X出版社納稅管理及納稅籌劃研究[D]電子科技大學,2013

[2] 汪福來 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研究[D]南昌大學,2013

[3] 李紹萍 石油企業納稅籌劃研究[D]東北石油大學,2013

[4] 楊向凌 論企業稅務管理與納稅籌劃[J]現代經濟信息,2011,12:183

[5] 倪曙,張林華 論提升企業稅務管理的有效途徑[J]當代經濟,2011,17:54-55

[6] 韓愛琴 論企業稅務管理與納稅籌劃[J]經營管理者,2012,19:54

[7] 張五平 企業稅務管理研究[D]華北電力大學(北京),2007

[8] 馮向前 企業納稅籌劃[D]暨南大學,2006

納稅會計論文范文第6篇

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幫助企業進行合理避稅,通過科學合理的避稅可以讓企業減少在納稅時的額度,減輕納稅壓力,從而可以使得企業獲得更高的效益。因此企業的財務工作者要不斷的研究企業的避稅方法,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納稅籌劃研究,從而有目的、有方法的進行合理的避稅,提高企業財務管理的水平。

一、企業納稅籌劃及合理避稅的重要意義

企業在發展中財務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幫助企業在合法的范圍內避稅,使得企業的稅負壓力可以減少,從而減輕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利潤,促進企業的發展。合理避稅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要不斷的研究更好的避稅方法,研究政府的稅務政策,從而有效的降低稅負給企業帶來的壓力。本文主要通過分析合理避稅的意義,并提出相關建議,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

(一)當前,我國經濟體制還在不斷改革與完善中,財務管理在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財務管理中不斷的研究和籌劃納稅的工作,是財務工作者必須要完成的工作。企業要有納稅意識,但是在納稅過程中,如何根據現有的政策和法規在合理的范圍內幫助企業避稅,降低企業的壓力,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開展納稅籌劃要遵循國家的基本政策,科學的籌劃納稅對于企業的經濟增長是非常有效的方法,還可以不斷的優化企業現有的財務狀況,提升企業資金的利用率,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幫助企業將資金的利用發揮到最大,使企業現有的流動資金可以增長。

(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中要保證合理避稅,要保證避稅的合法性,不能進行惡意避稅,更不能偷稅漏稅。企業在納稅籌劃中的目的是幫助企業降低稅負,還要符合國家納稅的要求,這樣才能合理合法的進行避稅。因此企業在避稅過程中要進行設計和規劃,從各個環節上進行統籌,從而進行規范化管理,提高企業的穩定發展。

二、企業納稅籌劃及合理避稅策略

(一)納稅籌劃方法分析

1.根據稅制進行籌劃。國家出臺的相關稅法和政策中對于納稅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規定了納稅的比例和范圍,這些都對最終的納稅額度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要以這些稅法為前提,遵守相關法律,特別是企業的財務人員更是要掌握好相關的法律法規,從而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但在實際中跟多企業在稅務籌劃中對于稅法中的要求有所忽視,這樣做出來的籌劃水平是比較低的,實際意義不大。因此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稅法的實際要求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2.利用稅法與會計制度中的差異進行籌劃。企業要長遠發展必須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籌劃,可以根據稅法中的一些優惠政策進行籌劃,調整企業的產業結構,從而可以滿足優惠政策的要求,享受優惠政策來降低納稅額度,提高經濟效益。一是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可以選擇購置資產的方式進行。在企業發展中進行產業的調整,利用到政府的優惠政策,降低納稅額度。企業還可以進行資產購置,在選擇項目和產品的過程中,盡量選擇滿足優惠政策的一些項目,這樣可以有效的降低稅負。例如稅法中這樣規定,凡是購置國產設備的40%??梢杂行У牡窒髽I所得稅。因此可以通過這種購置國產設備的方式進行稅務籌劃,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二是選擇費用列支,在稅務籌劃中,可以通過對資金費用進行列支來進行稅務籌劃,在避稅過程中,企業員工可以通過列支當期的費用降低納稅,提高企業的效益。

(二)避稅方式分析

1.合理的避稅是企業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財務人員應該不斷的學習和研究更好的避稅方法,研究稅法和相關的政策,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將節稅作為企業發展的目標,為企業開源節流,從而使得企業有了更好的發展。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節稅可以幫助企業更好的發展,使得企業在競爭環境下可以生存和發展。通過節稅還可以幫助國家更好的進行資源的分配,從而使得企業的產業結構得到調整和優化。企業納稅籌劃可以從多角度出發,不僅可以從稅種出發,幫助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還可以從會計方式出發,從稅基上進行縮減,取得良好的效果,進行合理的納稅。稅務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實現長期的發展,提高企業的應用資源,將企業的資源利用率提高到最大。

2.降低稅率是企業籌劃中非常重要的方法,降低稅率的方法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企業在納稅的時候要避免進行重復納稅,想要享受到低稅率就要對產業結構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樣可以根據政策享受到低稅率,減少企業的開始,降低企業的稅負。

3.利用合理的政策。在我國現有的稅法中,有一些政策是可以進行稅負減免的,只要企業符合條件都可以享受到這種政策。因此企業要遵循國家政策的條件,對企業的設立地點和企業的投資方向進行全方位的考慮,從而科學的角度考慮發展戰略和避稅籌劃,從而制定出正確的決策。企業納稅人要對納稅進行合理的規劃,核算企業的成本和支出,對企業的資金和費用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在進行采購的時候要合理的所要發票,制定嚴格的制度,實現企業的良性的發展。

三、結語

企業要想減輕稅負壓力,就必須高度重視納稅籌劃,從而使得企業的財務水平可以得到提高,幫助企業不斷的降低成本,降低納稅額度,提升經濟效益。在合理避稅過程中,財務人員要對稅法以及相關的政策和法規非常熟悉,從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調整企業的產業結構,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合理進行避稅。企業還要加強對財務部門的重視和管理,提高會計的業務能力,幫助企業更好的管理資金,調成和優化經營結構,使得企業稅負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可以減輕,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從而可以促進企業不斷的發展。(作者單位:太原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限公司)

上一篇:政治課堂論文范文下一篇:見習論文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