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

2023-09-23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標

1、場鎮垃圾全面清除。轄區主要道路、公共場所、居住區和城鄉結合部清掃保潔到位,地面無明顯污跡,無垃圾亂傾倒、亂堆放,無衛生死角。

2、基礎設施規范整潔。場鎮道路

及其附屬設施完好,環境潔凈有序,綠化美觀。沿街建筑物、店面無亂張貼、亂涂寫。

3、衛生保潔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群眾愛護公共環境的文明素養不斷提高。

二、工作內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區、建筑工地、農貿市場以及車站等為重點,著力治理隨地吐痰,隨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垃圾,隨意傾倒污水、建渣等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場鎮部分路段“臟、亂、差”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轄區環境

徹底清理轄區范圍內的垃圾死角,實行全天候清潔保潔,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增補、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環衛設施;清除河道、溝渠兩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締違規占道市場、沿街流動攤販,清理店外擺放和小廣告亂張貼、亂涂寫,清理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

亂停亂擺和不規范的牌匾、廣告;修整綠地花壇,清理枯死樹木和補栽缺損苗木;加強“門前五包”管理,清理門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學校、廣場、車站周邊和商業街、居民區內的各類違章占道現象。

(二)全面開展單位衛生整治活動

鎮政府和鎮級各單位要落實衛生保潔制度,徹底打掃室內外環境,清除垃圾污物和雜物,擦拭門窗玻璃,清除物品積塵,及時清理垃圾筒,整頓停放車輛秩序,搞好公廁衛生,綠化、美化環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區衛生環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亂貼亂畫現象,清理院區、綠地等場所的亂堆亂放雜物,加強日常清掃保潔,規范管理垃圾收集點。嚴禁散養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場所和集貿市場

清除施工現場內的垃圾、建筑殘土,更換或修復施工現場的破損圍擋,

整齊堆放物料;及時清運拆遷現場的殘土、垃圾,杜絕違章占道現象。

加強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有專人隨時進行掃保,配備足夠的垃圾箱,及時收集清運垃圾。發動業戶徹底清理攤點內外衛生,擦洗貨架,整齊擺放貨物,無占道經營現象。

(五)全面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設置宣傳板、宣傳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充分營造出營造全社會積極參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氛圍,鼓勵群眾從身邊做起,養成不亂扔垃圾的好習慣,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強化廣大群眾的衛生意識和環境意識。

四、職責任務

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由鎮屬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居委會是場鎮環境衛生的工作主體。

(一)鎮整治辦

大力宣傳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目標、內容、重要意義、取得的成效和處罰教育方式、標準,曝光影響場鎮環境

衛生的陋習;組織開展陋習調查評議和建言獻策活動,并將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對居委會以及部門的考核內容。

(二)鎮黨政辦

組織開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以及對影響場鎮環境衛生陋習的查糾措施和處罰標準的宣傳;指導居委會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

(三)鎮衛生院

組織開展場鎮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重點抓好健康衛生和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培訓,提高群眾健康行為形成率;組織場鎮群眾訂立《市民衛生公約》,提高健康知識的知曉率。

(四)工商所在集貿市場、流通業、沿街商鋪的經營者中開展場鎮環境衛生宣傳教育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對集貿市場、沿街商鋪經營者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牽頭健全和完善門前“五包”責任制。

(五)鎮團委

組織全鎮在校學生開展保持場鎮環境衛生主題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會實踐等系列活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通力配合

鎮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我鎮場鎮環境衛生工作,鎮屬部門和居委會分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牽頭抓好工作開展,確保工作順利、有效推進。

(二)真抓實干,務求實效

鎮屬部門和居委員會按照網絡化管理要求,與自身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力戒形式主義。要充分組織發動廣大群眾共同參與,使之成為促進場鎮管理、營造良好秩序、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項實事工程。

(三)健全機制,嚴格獎懲

鎮屬部門和居委會要建立健全保持場鎮環境衛生工作的長效機制,建立相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機制,確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2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企業政治生態,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察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河北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省國資委對監管企業開展巡察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院黨委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專門機構,對各黨支部和各科室領導人員進行巡察監督,實現巡察常態化。

院黨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

第三條 院黨委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尊崇黨章、依規治黨,認真落實省委、省紀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公司黨委的決策部署,圍繞醫院總體目標,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醫院黨組織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促進和保障醫院改革建設、科學穩健發展。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院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室配合,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依靠群眾、發揚民主。

第二章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成立醫院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院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紀委書記擔任,黨委辦公室、組織部、財務科、紀委(監察科)、審計科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第六條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院黨委有關決策和部署;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計劃和階段性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院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六)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巡察辦”)設在院紀委監察科,巡察辦主任由紀委副書記兼監察科長擔任。

第八條巡察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監督和管理;

(六)擬制巡察工作計劃和方案;

(七)收集、匯總被巡察單位的有關情況,及時向被巡察單位下達巡察整改意見,并跟蹤督導落實;

(八)辦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條 巡察組設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巡察組組長根據每次巡察任務由巡察領導小組確定并授權。根據巡察任務需要,巡察組成員可由巡察辦從機關各科室抽調配備。

第十一條巡察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對被巡察單位開展巡察工作;

(二)撰寫《巡察工作情況報告》;

(三)對巡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并按照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對被巡察單位進行意見反饋。

第十二條 巡察組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選配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三章巡察范圍和內容

第十四條 巡察范圍具體包括各黨支部及其支部委員、各科室及其主要負責人運行情況、履職情況。

第十五條巡察組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省上級和醫院重大決策部署,執行醫院規章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上級和院黨委有關規定,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作風建設等情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四風”方面的問題;

(二)貫徹執行重大決策制度以及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情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集體決策、民主決策原則和項目投資、物資采購、招投標、風險防控等方面的違紀違規問題;

(三)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和領導人員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和廉潔從業規定的情況,著力發現“兩個責任”是否缺位,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存在權力 4

尋租、關聯交易、利益輸送、腐化墮落等違紀違規問題;

(四)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及醫德醫風建設情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收受紅包、回扣,私收費,與供應商私自見面等違規違紀問題;

(五)嚴格執行醫院單項獎勵管理規定,著力發現臨床、醫技科室或職能部門是否利用職務之便虛假套取各種獎勵的問題;

(六)領導人員依法依規經營管理,加大對涉及人、才、物管理的相關科室的巡察力度,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損害國家、單位利益,損害職工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問題;

(七)根據上級巡視、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監反映的問題和院紀委掌握的信訪舉報線索情況,著力發現階段性、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問題;

(八)黨委、紀委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院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被巡察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巡察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察。

第四章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七條巡察工作堅持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常規巡察原則上與考核相結合,提高針對性,根據情況對需要巡察單位進行巡察;專項巡察主要是圍繞醫院出現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傾向性問題,隨時組織巡察。也可以針對一個 5

支部、科室的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或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項目等開展巡察。常規巡察工作時間一般掌握在15天左右,專項巡察工作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巡察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開展巡察工作前,巡察辦應向相關部室了解被巡察單位領導人員的有關情況;

(二)巡察辦根據了解掌握的情況,研究確定巡察重點,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巡察工作方案審定后,巡察辦根據巡察工作內容,從相關部室抽調人員,組成巡察工作組,提前向被巡察單位下發巡察工作通知書;

(四)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后,向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察工作目的和任務;

(五)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領導人員涉嫌違紀違規的具體問題線索,應提交給院紀委處理;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可以向被巡察單位負責人提出處理建議;

(六)巡察組對巡察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巡察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請示;

(七)巡察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巡察組對巡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巡察工作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建議,提交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對醫院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

他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并報巡察辦;

(八)巡察工作報告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巡察辦應及時將巡察組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下達至被巡察單位;

(九)根據實際情況,巡察辦可以通過組織回訪、聽取匯報、實地督導等方式,督促指導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

第十九條 巡察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聽取匯報。重點聽取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兩個責任”落實情況,貫徹執行上級和醫院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管理和任務目標完成情況。

(二)個別談話。主要與被巡察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個別談話。視巡察任務需要,可與被巡察領導人員、職工代表和被巡察單位的主管領導了解相關情況;

(三)受理信訪。接受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人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調閱資料。根據巡察工作需要,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六)召開座談會;

(七)列席會議。巡察組成員可以列席被巡察單位的黨支部會議、科務會等。

(八)民主測評。根據巡察任務設計民主測評表、問卷調查表,在適當范圍內對被巡察相關人員員進行民主測評和問卷調

查;

(九)走訪調研。以適當方式到被巡察單位進行走訪調研、暗訪,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從不同側面了解巡察對象的相關情況。

(十)專項檢查。按照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意見,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危害職工群眾利益等熱點、焦點問題以及關鍵部門和崗位開展專項檢查。巡察組在開展專項檢查中,依據實際情況可提請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十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條被巡察單位接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后,應當在20日內,向巡察辦上報整改方案,由巡察辦審核、備案,報經巡察領導小組審批,被巡察單位自接到批復之日起60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察辦。

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二十二條 巡察組意見反饋、整改落實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巡察組要及時了解掌握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整改不到位的,應進行“回頭看”,或再次進行巡察督導整改。

第五章紀律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巡察組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派出,依靠被巡察 8

單位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正常經營管理,不處理被巡察單位的具體問題,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類。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將巡察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察辦統一保管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巡察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其他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巡察單位相關領導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二十八條 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部門或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的,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情況的干部職工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被巡察單位的干部職工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可以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六章巡察結果的運用

第三十條 把巡察結果作為加強改進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醫院管理的重要參考。

第三十一條 把巡察工作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與被巡察單位及其成員的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績效薪酬等掛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院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3篇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廣泛調動我市企業、高校院所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提高我市專利質量和擁有量,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是指專利申請或開展專利相關工作所給予的補助和獎勵等,資助資金從西安市科學研究與發展資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的資助對象為第一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指在本市轄區內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從事專利工作的個人,在專利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區(縣)科技局、開發區(產業基地)知識產權辦公室、產業聯盟、高校院所和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章 專利創造 第四條

申請資助

首次申請發明專利的企業, 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資助總額不超過5000元。

第五條 授權資助

當年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僅限美日歐韓,下同),給予每件5000元資助。每件PCT申請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地區),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六條

維持資助

科技型小微企業、高校院所及個人專利權人處于有效狀態的國內發明專利超過5件的,按其擁量的50%,給予每年每件500元維持資助;處于有效狀態的國外發明專利,給予每年每件2000元維持資助。

第七條

財政支持項目

對承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項目的科技企業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政府支持經費超過100萬元的,且與項目有關的新增發明專利申請超過5件的,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每個項目資助5000元,每個企業資助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專利大戶資助

對納稅超過100萬的科技企業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圍繞主營業務當年國內外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20件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超過50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對當年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00件的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資助;超過200件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第九條

專利獎

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省專利獎的,給予每項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三章 專利管理 第十條 企業貫標

企業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并通過認證,給予2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

對當年通過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省級以上優勢企業認定的,按照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分別獎勵企業5萬元、8萬元和10萬元。其中市級示范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20家。

第十二條 區縣資助

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的示范(試點)縣、知識產權示范(試點)園區,當年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四章 專利保護 第十三條

維權援助

對涉及專利糾紛的,可向市專利維權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專利維權援助機構提供免費咨詢。

第十四條

專利訴訟

企業合法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對主動維權且通過司法或行政途徑最終確認侵權成立的,給予一定額度的維權費用資助。

科技企業小巨人以及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涉外知識產權訴訟的,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十五條

專利保險 鼓勵企業參加專利保險。資助辦法按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和市金融辦《關于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 》執行。

第五章 專利運用 第十六條

專利交易

對企業發明專利購買、許可等交易給予資助,資助辦法按《西安市技術交易、設備共享獎勵補助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專利質押

鼓勵企業使用專利權質押融資。資助辦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結合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專利信息利用

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開展專利檢索、分析、評議、預警、導航、建立專利專題數據庫工作,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監理和驗收合格的,按企業實際投入金額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每年選擇若干重點行業和領域,鼓勵服務機構連續發布年度專利分析和預警報告,擇優給予每份報告資助。

第十九條

產業合作

對于牽頭組建產業專利聯盟、專利池,并達成合作協議的企業,在新聯盟、專利池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視其運行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第六章 專利宣傳、培訓和服務 第二十條 專利宣傳及培訓活動 鼓勵各類組織開展公益性宣傳培訓活動,經備案核實并通過培訓信息和宣傳資料審核的,給予資助。

對區(縣)科技局、開發區(產業基地)知識產權辦公室、產業聯盟組織的各類專利宣傳及培訓活動,受眾人數規模在50人以上(培訓超過3個學時,下同),給予3000元/次的資助;受眾人數規模在100人以上,給予 5000元/次的資助;對創新大賽等知識產權活動進行資助。

高校和服務機構組織的各類專利宣傳培訓活動,受眾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給予3000元/次的資助;受眾人數規模在200人以上,給予 5000元/次的資助。

企業組織開展專利系列培訓活動,年度5次以上,累計受眾規模超過300人次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一條 分類指導

支持服務機構開展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詢、培訓服務業務,不斷拓展業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建立服務品牌,形成良性競爭。對服務能力強、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服務機構,按其實際工作成效,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

服務質量促進

組織開展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質量評價,對業績突出的前5名服務機構,給予每戶最高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業務創新扶持

鼓勵服務機構為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文獻檢索,建立專利數據庫,按服務每個企業1萬元進行資助。 對輔導企業知識產權貫標且通過認證的服務機構,按服務每個企業5000元資助。

每個服務機構累計獲得以上資助總額最高為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專業人才

制定和落實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訓計劃,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科技小巨人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培訓專利管理師、專利信息分析師或專利代理人,培養企業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第二十五條 知識產權教育

對新設知識產權課程、知識產權專業,或新設立知識產權教學和研究機構的高校院所,給予所屬科研管理機構一次性2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 發明人和專利工作者資助

申報和享受上述資助的各類專利權人,應制定相應管理規章,落實發明人“兩獎一酬”,并給予本單位專職和兼職專利工作人員一定的物質鼓勵。

第七章 審核與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涉及各類資助的申請和審核,按照《西安市科學研究與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并納入市專利資助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體系建設,以及對直接參與專利設計和發明人員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一項專利所獲得的各級專利申請、授權和維持資助總額高于其繳納的國家規定費用時,資助對象應主動退還超額部分。

第三十條

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和不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單位不予資助。

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一條

建立項目資金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資助資金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并嚴格落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專利資助信用體系,對發生不規范專利申請行為、數量巨大(年超過100件),取消當年和下一年度的申請;申報單位、專家、機構及用戶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重復申報立項、以不當方式唆使用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騙(套)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追回已獲得的資助經費。

第三十三條 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加強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問效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申請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我市之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凡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均按本辦法執行。辦法涉及的相關資助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第三十五條 辦法中涉及的專利數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或查詢信息為準。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4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浙江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設立審計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對學校及所屬部門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內部監督、評價的行為。旨在促進強化內部管理,提高部門風險防范的意識,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

紀檢監察處是學校實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紀檢監察處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獨立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結果向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報告。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和領導

第四條學校成立**職業學院內部審計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

領導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委書記擔任,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第五條學校內部審計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審計工作,聽取紀檢監察處的工作匯報,及時審批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督促檢查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執行;

(三)支持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成績顯著的審計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四)為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提供必需的經費,并將其列入學校的整體財務預算,為內部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五)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定期安排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后續教育,切實解決審計人員在工作、生活、專業職務聘任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第三章

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紀檢監察處負責學校內審工作。學校黨委在編制范圍內配備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專職審計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特約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

第七條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制度,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保證審計業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第八條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和打擊報復。

第九條審計人員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參加崗位培訓和后續教育,學校應給予相應的經費保證。

第十條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應當按照國家和浙江省的有關規定考評、聘任。對從事審計工作的財經、工程技術及其他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規定的,均應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章

機構職責和權限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處和審計人員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審簽):

(一)學校及所屬二級學院、處室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二)學校預算執行和決算;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六)基本建設、修繕工程項目的決算;

(七)儀器、設備購置及大宗物資和服務采購項目的預決算;

(八)學校及二級學院、處室在服務、基建維修及設備設施、圖書教材等物資采購方面,金額在一萬元以上款項支出的審簽。

報銷憑證經部門負責人、主管校領導、財務校領導和校領導簽字后報送紀檢監察處審簽,紀檢監察處審簽后到財務處報銷;

(九)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

(十)學校經濟管理和經濟效益情況;

(十一)有關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十二)學校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處根據工作需要,對學校和各二級學院、處室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或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內部審計工作要促進財務部門加強財務管理,對本單位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賬務處理的正確性進行監督,定期進行審計調查。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報請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后,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紀檢監察處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主要權限:

(一)要求被審計部門按時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要求有關部門和個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的情況做出書面承諾;

(三)檢查被審計部門的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資料以及相關財務電子數據,勘察現場,核實實物。

(四)參與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起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五)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紀、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建議,報請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決定;

(七)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八)提出改進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意見;

(九)監督檢查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的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的執行情況;

(十)對模范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給予表彰的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的意見,對嚴重違法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部門的建議。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紀檢監察處應當根據學校的中心任務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的部署,制定審計計劃,報經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紀檢監察處實施審計時,根據工作需要,組成審計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七條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部門和個人送達審計通知書(副本),特殊審計業務的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審計通知書中應寫明審計的內容、要求和期限,被審計部門和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并提供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及學校規章制度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填寫審計工作底稿,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應將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以及形成的審計初步結論和審計建議,納入審計工作記錄。審計后,工作記錄隨審計項目歸檔。

第二十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編制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部門和個人的意見。被審計部門和個人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處提出書面意見,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一條

紀檢監察處負責人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報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審定。

第二十二條紀檢監察處應對重要審計事項進行后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效果以及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

審計報告經內部審計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在適當范圍內公告。

第二十四條紀檢監察處在審計事項結束后,應當按照單項審計項目歸檔原則,建立、保管審計案卷,定期歸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紀檢監察處根據情節輕重,可以提出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理或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等建議,報請學校處理:

(一)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文件和會計資料的;

(三)轉移、隱匿違法所得財產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五)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六)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七)報復、陷害審計人員或檢舉人員的。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人員,由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國家和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國家和被審計單位秘密的。

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紀檢監察處負責解釋。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5篇

第192號

《遼寧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實施辦法》業經2005年12月22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張文岳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遼寧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適用《應急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第四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建立責任制。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有關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國內外重大動物疫情的相互通報。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向村民、居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七條 建立健全動物衛生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技術支持、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和村級動物衛生防疫等重大動物疫情控制體系。

第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由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重大疫情應急工作。

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應急預備隊,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承擔疫情的控制和撲滅任務。

應急預備隊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工作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等組成;人員不足時,可以組織動員社會上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應當依法協助其執行任務。應急預備隊應當每年進行1次以上的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

第十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重大動物疫情確認、疫區封鎖、動物撲殺及其補償、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預算經費不足時,財政部門應當籌措資金并及時撥付,確保應急所需。

第十一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的疫苗、診斷試劑、器械、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等物資和設施設備,按照省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的品名和數量,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分級儲備。

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對儲備的物資,應當妥善保管并及時更新、周轉。第十二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無害化處理廠(點),對染疫動物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熱線電話、宣傳資料等方式,宣傳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重大動物疫情防范意識。

第十四條 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成立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工作。

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專家名單,由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第十五條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執行監測任務時,可以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有償采樣、留驗、抽檢。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第十六條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當立即向村動物防疫員或者所在地下列機構報告:

(一)鄉鎮區域性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二)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負責報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好現場。對發病或者死亡的動物及其相關物品,應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其他單位和個人對獲取的動物疫情信息,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并移送有關材料。

第十七條 村動物防疫員、鄉鎮區域性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省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條例》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時限和內容報告疫情。

第十八條 在重大動物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立即采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符合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條件的,縣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鎖決定并采取撲殺、銷毀等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第十九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公布重大動物疫情后,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當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本省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撲滅情況。禁止散布有關動物疫情的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

第二十條 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有關人民政府對劃定的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應當相應采取《應急條例》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運輸部門應當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和有關物資。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車輛和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及物資的車輛免交過路(橋)費。車輛標志由省公安、交通部門制發。

第二十二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有權在各自管轄范圍內緊急調集人

員、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上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有權根據防控疫情需要緊急調集下級應急指揮部儲備的應急物資,下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當服從上級指揮部的調配決定。

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征集使用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出具憑證,說明理由,并予以合理補償。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損壞的,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疫區內的易感動物,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受威脅區內的易感染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緊急免疫接種由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禁止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發放疫苗的方式代替緊急免疫接種。

第二十四條 撲殺染疫、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和其他易感動物,由有關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預備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條 有關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人對撲殺動物的數量進行清點,開列清單,經核對無誤后交由當事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六條 對撲殺的動物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依法規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離交通要道500米以上;

(二)距離飲用水水源、河道和居民生活區1000米以上;

(三)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技術條件。

第二十七條 對因采取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措施給當事人造成的已經證明的損失,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予以補償,并在撲殺、無害化處理后10日內支付給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禁止將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易感染或者染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第二十九條 國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省際間輸入輸出動物及動物產品,應當經設有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道口進出。

第三十條 自疫區內最后1頭(只)發病動物及其同群動物處理完畢起,經過1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的,按照《應急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封鎖,撤銷疫區。

第三十一條 解除封鎖、撤銷疫區后,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對受損單位和個人進行扶持,引導其調整產業結構,進行生產自救。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以發放疫苗的方式代替緊急免疫接種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立即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輸入輸出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給予警告,并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阻礙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的隔

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干部工作實施辦法范文第6篇

一、改進調查研究

1、調研工作要緊緊圍繞公司中心任務、階段性重點工作,確定課題、制定計劃,提高針對性、實效性。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每月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得少于3天。

2、堅持熱情從簡的原則。多搞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隨機性調研,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影響基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注重調研效果。進一步完善公司領導和職能部門調研和反饋機制。根據公司重點工作和職工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調研主題,擬定調研計劃,由公司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深入基層開展調研,聽真話,察實情,要能發現問題,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二、主動服務群眾

4、完善公司領導聯系點制度。每月要深入基層聯系點,面對面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工作指導,幫助解

1決實際問題。

5、暢通意見渠道。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堅持廣泛論證,征求群眾意見。

6、健全公司接訪和信訪包案制度。親自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

7、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投訴,要認真對待,積極解決、及時反饋結果。對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說明情況。

8、公司宣傳活動要貼切群眾,貼近基層,貼近生活。多宣傳基層的先進經驗、推動工作的舉措。

三、精簡會議活動

9、壓縮會議數量和規模。降低、減少會議頻次??砷_可研的會議召開,能合并的會議堅決合并,能通過歐諾公司內部網通知的事情,堅決不召集人員開會。

10、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效率。堅持開短會,會議發言和領導講話要精煉、簡短、直接,力戒空話、套話,避免重復。各類會議都要提高效率和質量,會后抓好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

11、簡化會場布置。會場內外布置要簡潔大方,會場不擺放香煙、水果、鮮花,不制作背景板。

12、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開節約會,一般性會議原則上不安排食宿,確需安排食宿的會議要嚴格執行有關規

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13、切實轉變會風。必須召開的會議,要準備充分,安排緊湊,簡化程序,講實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準缺席、代會,不遲到、早退。確需代會的,必須經主辦會議單位的主要領導批準。

四、精簡文件簡報

14、減少發文數量,減少簡報期數,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和簡報一律不發。

15、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實效性。壓縮公文篇幅,不講空話、套話,做到文風清新、文字精練、意盡文止。

16、積極推廣電子公文,逐步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五、厲行勤儉節約

17、嚴格接待管理。嚴格執行公款消費各項管理規定,不得提高接待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員,杜絕鋪張浪費。

18、各部門公務接待要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能進行。接待用餐以工作餐為主。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標準,盡量減少陪同人員,午餐一律不準飲酒。

19、嚴格公車管理。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的相關規定,嚴禁超編、超標購置公務用車和違規處置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

六、嚴肅工作紀律

20、對前來各單位各部門辦事的干部群眾要堅持首問責任制,要熱情接待,熱情解答,能辦的要速辦,不屬于本部門、本人承辦的業務要熱情轉辦,耐心解釋,不得語氣生硬,態度粗暴。

21、要進一步加強各單位內部管理,嚴守出勤紀律、工作紀律,不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看電影、炒股票,不準工作日午餐飲酒,中層干部要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

七、切實改進事風

21、大力改進話風。提倡講短話、講真話、講實話,力戒空話、套話、面子話,堅決抵制吹捧、奉承等不良風氣。各級領導講話要實事求是,評價成績、分析問題要客觀,部署工作要具體,提出措施要可行;匯報工作要簡潔明了,要講實情、報實數、舉實例,有具體建議意見。

22、提高工作效能。加快財務預算執行進度,專項經費盡量提前安排;公司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統籌安排、及時下達;基層工作請示及時研究回復。當天能辦完的事情當天辦畢,自己能辦好的不推給別人,一次能辦好的不讓當事人跑第二趟;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協調辦理或回復。

八、嚴格監督檢查

23、各單位要加強對改進工作作風的組織領導和監督

檢查。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

24、中央、省委和市委對改進工作作風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執行,作出原則性規定的要從嚴執行,未作具體規定的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關精神嚴格執行。

25、大力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各單位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干部都要自覺接受法律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26、各單位各部門每年年底對貫徹執行本實施細則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27、公司紀檢監察室要把監督執行本實施細則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要定期開展督促檢查,每年底通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28、公司機關各處室、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

上一篇:老干部走訪慰問制度范文下一篇:李理老師的講座內容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