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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維權范文

2024-01-02

旅游維權范文第1篇

大眾旅游時代已然到來,人們外出休閑度假已成為生活中的一種常態,但紛繁迭出的旅游投訴也隨之而來。這一年,僅媒體爆光的游客過度維權事件就多達九件(見下表“2014年游客維權一覽表”)。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導游成為頻繁被打的弱勢群體?導游帶團的艱辛與被打的殘酷現實下,又該怎樣平衡身心的困惑與無奈?筆者認為所發生的一系列導游被打事件已然不是個案,這已經上升到了導游群體的切身利益及社會角色的歸屬。如何以合理的方式維護游客過度維權下的導游合理權益,這是本文想著力解決的問題。

二、旅游活動中過度維權的界定

過度維權是超過法理,情理和道理的維權[1]。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旅游法》第十四條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以此條例作為法理的基礎,對個別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以暴力、辱罵等過激行為造成他人(當地居民、同團游客、導游)和旅游經營者的身體損失和名譽損害,都可稱之為過度維權。

三、導游合理維權的途徑

(一)加強導游團隊協作意識。

導游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的獨立性,在一個團隊中,但凡行程中出了任何紕漏,導游常常會面對游客的無理取鬧和不良旅行社責任推違的雙面夾擊。這也凸顯了導游在協調、解決糾紛中所處的弱勢地位。導游做為個體因時間和精力有限很難在其維權之路上做到堅持,常常是糾結在各種因素中而選擇妥協。長此以往,其身心受挫,挫敗感俱增的后果是對職業喪失信心,缺乏行業歸屬感,這也極不易于行業的健康發展。導游樹立團結協作意識,歸根結底是要從思想上統一戰線,實際工作中在合理而可能的情況下也應抱團發展,以形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聯盟后盾,如在重慶2014年11月4日,游客把導游推出車外事件中,市內導游能團結在一起,以文明合理的方式,集體維權成功。這讓“單打獨斗”的導游感受到團隊的溫暖,同進也可以從另一面遏制過度維權游客的心理和行為囂張。導游在法理中,在團結的陣營上抵制游客的過度維權行為。

(二)構筑導游強大的心理屏障

導游做為一個團隊的服務者和引領者,在遇到客人的過度維權行為時,應從心理上意識到自己的職業身份,要用職業理性與心靈厚度,舉止得體,言之有理的去感化和感動游客。頑劣的游客在導游的“溫情”服務中,其過度的行為或許也會有所收斂。當然,我們在游程中也會遇到雞蛋里挑骨頭的“旅霸”們,不管導游具備多么高超的服務意識和提供了多么超值的服務,但都會被其無情的視作理所當然,但凡一丁點兒沒符合自己的心意,就會辱罵甚至毆打導游。面對這樣的“旅霸”,導游也不應一昧的順從而喪失掉其人格尊嚴。首先,導游應構建強大的心理屏障,樹立“心有多寬,路就有多寬”的自我積極暗示;其次,導游應有意識地在職業經歷中積累心的厚度,用職業信仰、包容心,愛心、耐心和法律知識武裝自己;再次,導游應讓自己具備由心而外的智慧磁場,讓游客從心里給予尊重和感謝;最后,導游所屬導服公司、旅行社、導游協會等行業組織應定期開展導游心理培訓。構建心理屏障是根植于導游內心的一道免疫防線,以免疫游客維權過度時能減輕或者消除導游身心上的俱怕與傷害。

(三)導游行業組織的“雙生共贏”

導游行業組織,是凝聚導游,服務導游,為導游正名的行業組織。在國家旅游局下發的《關于促進導游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我們可以清晰得知旅游局直屬的導游行業組織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各省市在2014年里陸續建立起了導游協會,并通過“最美導游”等活動傳遞導游正能量。讓我們再放眼國內社會民間導游組織的發展,這類導游行業組織早已較具雛形。如重慶在2001年就有重慶旅游協會,2014年重慶渝中區導游協會成立。此類導游組織屬于社會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接受旅游局的領導及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會的組織者和會員都能從自身從業的經歷中以客觀的視角出發為一線導游排憂解難。再有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國導游領隊協會”,該協會在全國設立了37個地方分會,從導游維權、中外歷史、社會文化生活、旅游企業招聘、旅行社計調、國內中文地接、周邊全陪領隊等方面都有所成績,已真正成為較多導游、領隊心中的家園,如在導游權益的維護中,在全國各地對導游座套的倡議并執行,各地導游在維權過程中所遇到難題時的幫助,對不良黑旅行社的曝光,其傳遞正能量,揚正氣的宗旨也正符合了《意見》中對導游行業組織的要求。旅游局直屬的導游行業組織與社會(民間)導游行業組織二者可以互為補充,旅游局直屬的導游行業組織可以借鑒發展較好的社會(民間)導游行業組織,深入了解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一線導游的生存環境及合理維權等相關案例等。社會(民間)導游行業組織,可以配合旅游局直屬的導游行業組織開展地方性導游的大型活動,為傳播導游正面形象,促進地方行業自律起到一定的補充效應。二者聯合互為補充,雙生共贏的并行發展,在既定的區域內聯合一致,針對行業外重塑導游正面形象,維護導游合理權益,在行業內為導游提供一個溫馨,正面積極的美好家園并通過樹立榜樣,傳遞正能量,提升導游整體素質。規范、務實、多層次和立體化的導游行業組織,能讓導游有家的溫暖,有行業的歸屬感,能讓她們(他們)在面對游客過度維權時從心理及至自我保護的途徑上有了依靠,同時在其他權益的維護上也能依托行業組織這一個大平臺,去更好的實現自我。

(四)潛移默化的文明旅游環境

游客過度維權,是超過法理、情理和道理的維權。是什么原因讓游客去“超過”和“逾越”呢?如今,大部分游客維權從合理已變得過度,但凡旅游過程中遇到一丁點問題,輕則辱罵導游,重則毆打導游,威脅旅行社。我們的游客從合理到過度維權的過程中,已經丟掉了文明的本性和最質樸的善良。我們需要倡導“人人做文明游客,人人文明出游,人人素養出游”。旅游的文明環境需要大家一起出力,做文明游客,營造文明旅游環境,讓“游客辱罵、毆打導游”、“泰國機場游客晾內衣”等的不文明行為消失在我們的視野中。只要做到立法與傳播并重,行業自律與媒體監督同行,教育啟蒙和文化熏陶共舉,那游客的過度維權行為也會隨著文明旅游環境而有所遏制,并在文明旅游大環境的氛圍中,自律于自己的言談舉止。只有通過文明旅游的大環境,潛移默化的去影響游客,漸次地引導游客從過度到合理維護權益的理性思考。

旅游維權范文第2篇

一、高校工會“依法維權”的基本涵義

“主動、依法、和科學維權”三者之間相互聯系、相輔相成, 統一于工會維權工作的全過程。其中, “依法維權”居于關鍵位置, 因為“主動維權”離不開強有力的法律調整手段和法律運作機制的支撐, 主動、依法維權能夠達到更為有效, 更為合理的“科學維權”效果。所以, “依法維權”應成為當下工會組織維權制度建設的一個關鍵目標。

“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提出, 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首先, 隨著中共十五大“依法治國”的提出和全面實施, 以及市場經濟體制與法治精神的契合, 形成的社會大環境下, 工會組織作為帶有一定政治性又承擔相應經濟關系協調功能的社會團體, 必然需要隨之進入“依法治會”的新時期。其次, 在市場經濟改革過程中工會的維權職責比較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的工會明顯迫切, 勞動群眾對工會組織維權功能的需求明顯增加。面對勞動群體激增的維權需求, 中國工會十四大指出:“要推動工會工作法制化, 根據依法治會的要求, 積極參與涉及職工和工會權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 堅持依法維權、依法治會, 進一步把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再則, 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和諧社會主義建設目標下, 強調工會組織妥善處理社會中不和諧的因素, 尤其是勞動糾紛問題。做為職工自愿結合的唯一合法群眾組織, 工會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顯得格外重要。

工會法律制度整體上看, 是對工會在維權過程中作為一方主體所形成的各種法律關系的制度性安排。尉健行同志在2002年1月12日《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堅決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報告中談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各級工會必須以“抓機制、辦實事、轉作風、求實效、促發展”為思路, 來研究確定和開展今年的工作。抓機制, 就是從基層工會到各級工會領導機關, 必須加大對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會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力度, 以此為重要契機, 把依法建立健全維護職工經濟利益、保障職工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與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機制, 作為重點任務來抓, 依法建會, 依法治會, 依法維權, 努力推進工會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堅持依法建會、依法治會、依法維權”, 是依法治國方略對工會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工會工作法制化, 使工會在黨的領導下, 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工會章程的規定, 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依法堅決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 用法律規范工會自身行為, 從而使工會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高校工會“依法維權”具體內涵, 包含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工會組織對法律制度的遵循, 也就是, 依法形成工會組織法律關系;二是工會組織工作與國家權利法的對接, 也就是, 工會組織在維權過程中與其他組織或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高校工會的“依法維權”, 遵循的規則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規則, 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范, 不以個人或組織的意志和利益為轉移, 具有恒定的公正權威。“依法維權”下, 高校工會以“法人”資格出現, 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對教職工合法權益維護成為其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工會組織法的規定, 高校工會依法獲得履行其職責所需的各項組織資源, 同時, 依據法律責任的規定, 工會職能如果履行不當或失職, 需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違法必究。

二、上海高校工會的維權法律工作現狀分析

借助上??偣涂平坦W站所公布的各高校工會工作總結和一些相關的工會工作統計數據, 得以了解上海高校工會在法律維權方面所作的工作及大致狀況。

從2008年上海工會統計數據上看, 科技教育系統擁有104個基層工會, 共86696名工會會員, 其中, 女會員35604人, 農民工會員僅有500人。在工會法律工作方面, 教育系統有528個單位成立工會勞動法律監察組織, 1049個工會法律監察員, 本年度受理違法違規案件3起;有1364個基層單位成立勞動調解委員會, 5691個委員中有3515個是工會成員。2008年度教育行業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總數367起, 其中27起屬于集體勞動爭議, 爭議原因涉及勞動合同糾紛、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職業培訓、女職工特殊保護等。絕大部分的爭議集中在變革、解除、終止、續定勞動合同方面, 有314起;在休息休假方面的爭議最少, 只有1起;另外有7起糾紛無法歸入以上幾種爭議類別中。本年度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勞動爭議63起, 所占比重不到18%。

1、高校工會紛紛重視和加強了維權法律工作的建設

隨著“依法治會”、“依法維權”指導思想的形成, 總工會越來越重視和加強下級工會特別是基層工會法律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工會改革從上到下的推行, 與工會法律工作相關的政策文件逐級下發, 于是, 各高校積極響應改革政策, 逐步加以重視, 并研究具體的方式方法具體實施維權法律制度建設。各高校工會普遍開展法律服務活動, 有的專門設立法律咨詢窗口, 有的以法律咨詢日的方式定期提供法律服務;普遍建立基層勞動調解組織, 或者設立勞動調解員崗位;普遍增強對教代會、職代會民主管理平臺的運用, 通過提案制度來反映教職工要求;多方聯席會議的召開, 加強源頭參與涉及教職工利益的學校事務, 增強工會在校務決策層面的協商、監督力度。高校工會普遍進行“校務公開”、“民主管理”方面的改革, 重視工作格局和運行機制的完善。上級工會也通過基層調研、檢查等方式促使基層工會維權制度建設。

2、高校工會維權法律工作形成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平臺

高校工會維權法律制度在上級工會和學校黨委的指導下, 一些基本工作模式得以推廣, 維權的基本框架逐漸形成, 一些重要的平臺搭建起來, 可以說, 高校工會在維權法律制度建設上取得了重要的進展。

維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為三個要點:首先是組織建設, 維權所需要的組織機構, 除了原有的、非常設的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等, 新成立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會法律咨詢中心、三方協商聯席會議等常設或非常設性組織機構。其次是法制宣傳和教育, 以廣泛宣傳勞動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 持續推進“法律四進”, 以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為主要任務, 教育引導廣大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提高法律意識與法律素養。然后是源頭參與機制建設。源頭參與意味著工會組織具有更強的法制意識, 從立法層面, 從民主管理層面進行訴求的表達, 參與規則的制定和協商。集中表現在教代會及其提案工作的制度創新上, 還有對“校務公開”的實現途徑進行完善。維權法律制度所形成的三方協商平臺、權益訴求平臺、法律服務平臺、以及民主監督平臺都極大的促進教職工權益, 包括物質和精神權利的實現。

3、高校工會現有維權制度上存在的一些不足

第一、高校工會的維權制度現狀中, 對教職工維權的特殊性考慮不足, 維權重點尚不明顯, 對教師的身份定位, 和職業風險等特殊內容上, 尚待加深認識。

第二, 由于工會改革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 各級工會的維權制度建設內容基本是相同的, 高校工會的維權建設也優先保證響應上級要求, 采取行政性的手段, 力求迅速地把平臺搭建起來。工會進行維權方面的制度建設過程中并沒有在基層“自下而上”形成內在或外在的配合機制, 比如, 利益驅動、廣泛宣傳、案例示范等。所以, 高校工會的維權制度尚未形成相適應的內在機制。

三、完善高校工會“依法維權”制度建設的思考

隨著高校工會越來越重視自己在教職工維權方面的作用發揮, 高校工會的工作方式也在加緊進行著調整和改善。作為教職工自己的組織,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職責, 工會組織當然要努力爭取更好的制度環境, 創造更好的制度條件, 提供更暢通的維權渠道, 來更好的完成維權的使命。那么, 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高校工會維權法律工作。

第一, 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教職工的實際權利實現狀況。上海各高校的規模都不小, 從教職工人數、二級學院數目、及其附屬后勤產業機構看, 堪比一個個小社會。在這樣成千上萬人的單位中, 教職工個體是分散的、單薄的、極易被忽視的。校務公開, 是個很好的信息透明化機制, 讓基層了解高層的動向, 但是, 高層更需要了解基層的情況。工會組織的維權法律工作需要解決高層與基層、特別是學校與個體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也就是切實保障教職工的表達權, 暢通維權的言論渠道。目前, 校方普遍設有信訪辦公室, 而工會在參與做好信訪工作方面應該發揮起區別于行政的作用, 不能局限于被動地接待信訪, 應該主動的, 深入的調研, 創設暢通的表達渠道, 研究掌握階段性的變化趨向, 進而, 為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具體的維權工作, 提供完備的信息支持, 配合學校黨委和行政領導能夠更合理的決策和決定。

第二, 需要對現有維權制度平臺進行內在機制方面的建設。也就是要研究真正發揮起這些已經搭建的制度平臺作用的辦法。首先, 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通過培訓、交流、講座、主題活動等途徑, 增強教職工的法律維權意識, 同時, 提高工會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 增強工會法律工作的人力資源。其次, 提高兩級教代會代表選舉的民主性, 程序公開透明, 前期準備充分, 切實調動起教職工的積極性, 樹立起教代會的維權形象, 從而, 增強教代會平臺的號召力。最后, 明確高校工會法律工作的“維權”目標, 平衡個體和集體利益, 協調當前和長遠利益, 立足于個體的權利保障, 促進學校的和諧發展。確立正義的目標, 合法合理的追求, 只有這樣高校工會的法律工作開展, 才能獲得教職工的信任和響應, 從而獲得自身內在的生機和活力。

第三, 需要研究和強化高校工會在維權法律工作上的特點和特色。如上所述, 高校工會的會員是大多數是知識分子, 工作時間相對自由, 但肩負重大的教書育人責任, 教職工所面臨的壓力更多的來自精神層面, 在處世行事風格上也帶有明顯的職業特征, 凡此種種, 另教職工在權利的追求, 以及對待侵權的態度和維權訴求方面都會呈現出一定的特征。比如, 權利的內涵更豐富, 維權的訴求較少局限于物質而涉及更多層面, 個體維權意識比民主權利意識強烈, 等等。那么, 高校工會的法律維權工作如何適應教職工這個群體的權利特點?筆者認為, 這個問題關系到高校工會依法維權的獨特存在價值。高校教師在教育改革中的身份定位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 校方與教師的利益關系如何在新的教育制度中進行科學安排, 這些問題都切實影響到高校工會的角色和作用的發揮, 高校工會置身這樣特殊的行業, 特殊的教育改革背景中, 開展維權法律工作, 一定要適應對象的特點, 呈現自己的特色。

四、結語

綜上所述, 高校工會在“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背景下, 在“主動依法科學維權”方針的指導下, 積極有為地實踐著各項維權法律工作。通過搭建起更為完備的平臺, 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服務, 高校工會的維權法律工作發揮切實維護教職工權益的作用。并且, 進一步進行工作方式的創新和內在機制的完善, 將會取得更好的維權效果。

摘要:“依法維權”應成為當下工會組織維權制度建設的一個關鍵目標。本文觀察高校工會的維權現狀, 分析“主動、依法、科學”維權三者關系, 認為應以依法維權為制度建設的關鍵, 結合高校工會情況提出改善高校工會法制建議。

關鍵詞:高校工會,依法維權,法制建設

參考文獻

[1]歐陽慶芳、何偉綱:《法律視角下高校工會維權的困境與突破》, 《工會論壇》, 2010 (9) 。

旅游維權范文第3篇

1.過度維權行為的特征概要

過度維權目前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 它屬于社會公眾對權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公民采取激進維權方式的一種稱呼。習慣上, 我們將當事人雙方在發生違約或侵權糾紛時, 一方當事人以帶有威脅性的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另一方提出遠高于實際損失的索賠要求或其他不合理請求的現象統稱為過度維權。過度維權案件因其自身的特殊性, 使得維權與犯罪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 從而導致對行為性質的判斷產生爭議, 亦使得司法實務界對如何評價該類行為尚未達成一致共識。筆者認為, 過度維權案件具有如下特殊性:

1.1 維權行為的有因性。

過度維權行為發生的前提條件就在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違約或侵權的事實, 如果雙方根本不存在糾紛, 行為人也無法依據其享有的合法權利進行維權, 過度維權更無從談起。社會生活中常見的所謂“碰瓷”案件, 就是行為人虛構侵害事實并采取威脅手段向他人索取財物, 屬于典型的敲詐勒索情形。

此外, 發生過度維權的重要原因往往在于另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在先, 如在消費權益糾紛中的過錯根源通常在于商品經營者——因其缺乏誠信與道德, 冷淡對待消費者維權訴求, 從而激化消費者憤怒情緒, 使其選擇非正當途徑進行維權甚至報復。

1.2 維權手段的違法性。

過度維權案件中的行為人所采取的維權手段通常具有違法性, 通常表現為:如果不答應行為人財產或其他要求, 將使另一方當事人陷入某種不利境地或產生某種不利的后果。當前這種違法手段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通過媒體曝光來影響商品的銷售或經營者聲譽。這種脅迫性手段的使用使得人們很容易將過度維權行為與以威脅為手段的敲詐勒索罪聯系在一起, 而司法實踐中大部分以敲詐勒索罪來起訴過度維權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也不盡相同, 從而使人們產生爭議。

1.3 維權目的的非正當性。

過度維權案件中, 行為人的權利請求已經遠遠超出了其所應當享有的權利范圍, 如提出超過其所受到損害的高額索賠要求, 具有漫天要價之嫌, 主觀目的明顯不當。高額索賠能否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存在, 也是人們爭議的關鍵問題。[1]

2.過度維權行為犯罪化的組合

罪刑法定原則作為刑法理論中三大原則之一, 以限制權力、保障權利為己任。 罪刑法定的基本含義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對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構成條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 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量刑幅度如何等, 均由刑法加以規定, 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 不得定罪處罰。[2]

一般認為, 罪刑法定原則中的“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 但不能據此簡單地將之等同于罪行實施的具體形式、方法和步驟, 而是“刑法各個條款分別對現實社會各種犯罪行為的高度概括”, 是指“類型化了的罪行”。在具體認定是否構成犯罪, 以及構成何種犯罪時, 不能機械、僵固地“對號入座”, 也不能認為生活中的一切犯罪行為全數包羅在刑法規范之中, 否則刑法就變成了一部有關犯罪的流水賬或記事本。因此, 筆者認為, “罪”應當是指前述的具體犯罪規定和有關的犯罪概念, 當某種具體的犯罪規定不足以網羅現實存在而又有必要加以懲罰的犯罪行為時, 犯罪概念的彈性規定就能起到相應的補漏拾遺的作用, 從而使得刑法的規定完整而無疏漏。

我國刑法目前并沒有設立“過度維權罪”, 但這并不阻礙部分過度維權行為因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 而被評價成為一種犯罪行為, 從而受到刑罰的處罰。依據社會危害性程度的不同, 一個行為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分為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通常情形下, 過度維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于行為人的不合理維權行為給相對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不利影響, 其社會危害性較小, 尚不能為刑法所評價與調整。一旦為人的過度維權行為演變為一種超出了法律所能容忍范圍的惡意行為時, 它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便上升到足以構成犯罪的程度。如在索賠中以威脅、脅迫手段向經營者漫天要價, 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實行維權行為, 利用網絡渠道傳播虛假信息和煽動性預言來詆毀商業、商品的聲譽等, 以上幾種典型過度維權行為均已涉嫌構成犯罪。

因此, 從行為社會危害性嚴重程度的角度出發, 根據過度維權行為人主觀目的與客觀行為的不同組合, 可以將過度維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劃分為三種情形:

其一, 行為人主張的權利超出權利范圍, 但手段合法, 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不構成犯罪。當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確實存在權益糾紛, 行為人享有賠償請求權時, 由于法律并沒有規定其獲得賠償的確切數額, 即無論行為人提出多大數額的賠償請求, 只要通過法律所規定的途徑提出, 如向消費者協會和工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 就不會產生對他人或社會的利益造成威脅或者侵害, 因而不會涉及犯罪問題。日本刑法理論上便有“訴諸合法手段提出要求的行為永遠不能構成敲詐”的論斷, [3]行為人提出的高額索賠數額可以理解成為行為人的一種談判策略, 最終獲得的賠償數額是行為人與相對人協商、博弈與妥協的結果。因此, 在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過程中, 只要沒有脅迫因素的介入, 雙方便可就賠償進行平等協商, 自由地就數額進行約定, 法律不宜對其進行干涉。

其二, 行為人主張的權利沒有超出權利范圍, 但手段違法, 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與社會危害性大小, 可能構成財產類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此種情形下, 雖然行為人所主張的權利是正當合法的, 但行使權利的手段如果已經嚴重超越社會秩序所能允許的范圍, 因具有相當大的現實危險性, 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例如行為人在維權過程中以暴力方式進行索賠并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結果的, 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在維權過程中使用非法拘禁的方式進行索賠, 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拘禁罪。該種組合下, 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嚴重超越社會秩序, 是否具有相當大的現實危險性, 應當以社會公眾的容忍程度為評判標準, 即根據該種行為是否已經為社會通常觀念所無法接受來判斷。

其三, 行為人主張的權利超出權利范圍, 且手段違法, 根據社會危害性的大小, 可能構成財產類犯罪。這一組合中行為人行為的危害性是毋庸置疑的,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犯罪, 應當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客觀手段、對他人及社會造成的危害結果來考慮。此種組合最為典型的情形便是行為人利用脅迫手段索取高額賠償, 判斷該種行為是否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 主要應當考慮敲詐行為的危害結果、勒索數額、恐嚇內容的現實可行性等因素。如果敲詐行為并未造成損害結果, 且勒索數額不是很大, 恐嚇他人的人身危險性也很小, 一般應按照敲詐勒索違法行為處理;如果勒索數額很大, 且恐嚇內容的現實危害性較大, 或已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 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4]

3.過度維權行為刑法評價的應然規則

通過以上的論述與分析, 筆者認為, 司法機關在處理過度維權的案件時, 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3.1 避免將輕微的過度維權行為認定為犯罪。

刑法的謙抑性原則, 是指立法者應當力求以最小的支出, 少用甚至不用刑罰, 獲取最大的社會效益, 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5]作為基本刑事政策的刑法謙抑性原則在處罰范圍與程度上體現刑法謙抑思想, 即刑法應當是寬容的, 應當適當限制刑法對于社會生活的過多控制。刑事處罰并不可能從根本上消滅犯罪, 有的時候嚴厲的刑罰反而容易產生負面的效果。

過度維權因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 目前在我國仍然處于刑民分界領域之間的“灰色地帶”, 可能產生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競合。司法機關在認定其是否構成犯罪時, 應加倍謹慎, 綜合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客觀手段以及案件起因、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量, 對于情節并不嚴重, 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過度維權行為, 能不用刑法進行評價的, 盡量避免動用刑罰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整, 而只作為一般違法侵權行為處理。只有當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不足以保護法律所秉持的基本法益時, 刑法才有適用的余地, 這既是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要求, 也符合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

3.2 絕不姑息放縱已經構成犯罪的過度維權行為。

刑法的直接目的在于懲罰犯罪, 只有實現了這一個目的, 才能達到預防犯罪的最終目的, 才能實現對犯罪人的改造和感化功能, 對社會其他成員的威懾與教育功能。對于已經嚴重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惡劣后果的過度維權行為, 司法機關運用最嚴厲的刑罰方式對其進行調整, 不是任意擴大刑事打擊范圍, 也不是濫用刑罰權, 相反, 是在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下, 對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的打擊, 它符合刑法的目的與價值, 對于企圖利用維權的名義來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能夠產生較好的震懾作用, 也有助于發揮刑法的價值導向功能, 避免權利意識日益提升的公民繼續將“維權”演化為“犯罪”, 從而杜絕過度維權現象在和諧社會的構建過程中進一步蔓延。

3.3 對構成犯罪的過度維權行為酌情從輕從寬處理。

罪刑相適應原則, 是指刑罰的輕重, 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 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痹摋l便是我國罪刑相適應原則, 它肯定了我國刑事司法中一貫堅持的刑罰輕重與犯罪的社會危險性相一致的原理, 吸收了刑罰個別化的基本精神, 體現了現代刑法理論中重視行為人個體狀況的趨勢, 對有效地同犯罪作斗爭, 實現刑法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 司法機關在在認定某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基礎上, 應當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小為基礎, 以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及改造難易程度作為量刑的調節因素, 科學地分配兩者的影響力和決定力, 合理地確定行為人的刑罰。由于過度維權發生的原因在于行為人以維護自己合法權利或權益為初衷, 即便后來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相較于暴力型的犯罪, 其社會危害性依然較小, 人身危險性也較低, 司法機關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酌情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對已經構成犯罪的過度維權行為實行從輕、從寬處理, 也符合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基本涵義就是“重罪重處, 輕罪輕處”, 即對具有嚴重的, 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刑事犯罪要依法從嚴打擊, 以保護人民利益與維護社會的安寧;而對輕微的、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則應該盡量采取緩和的措施, 依法從寬處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作用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 發揮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從而使犯罪案件達到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相結合, 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的目的。從我國目前各級法院對于過度維權案件的判決中可以得知, 過度維權行為, 即使達到構成犯罪的嚴重程度, 無論在性質還是情節上, 依然屬于相對輕微的犯罪, 因此, 應當對其予以酌情從輕、從寬處罰。

4.結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 對于法治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游離于罪與非罪邊緣的過度維權行為, 若一味放縱, 可能導致更多的犯罪出現, 勢必影響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 在處理日益頻發的過度維權的案件時, 司法機關應當秉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辨證思維:對于一些能夠通過其他法律手段 (如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等) 予以正確引導和規范的過度維權行為, 而不必升格用刑法來評價。一旦行為人的維權行為已經由合法行使權利轉變為嚴重侵害相對人權益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犯罪時, 刑法絕不能姑息與縱容。對于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過度維權行為的打擊, 不僅僅是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也是法律公正的基本精神的體現。

摘要:過度維權行為究竟是權利的行使, 還是屬于新興的犯罪類型, 在理論與實務界仍存在較大爭議。判定過度維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應當依據其主觀意圖與客觀手段綜合分析, 具體可分為三種情形。對于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過度維權行為, 司法機關應當在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基礎上依刑法對其進行調整與評價, 同時, 依據罪責刑相一致原則對于該類案件酌情從輕從寬處理。

關鍵詞:過度維權,犯罪化,刑法評價

參考文獻

[1]沈志民.“對過度維權行為的刑法評價”, 載《北方法學》, 2009年第6期。

[2]高銘暄, 馬克昌著.《刑法學》 (上編) , 中國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第28頁。

[3]趙秉志主編.《侵犯財產罪疑難問題司法對策》,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402頁。

[4]趙秉志主編.《侵犯財產罪疑難問題司法對策》,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402頁。

旅游維權范文第4篇

救急救貧不救懶的社區工會

東林社區位于建水縣城朝陽樓以北,面積約為0.86平方公里,有居民3300余戶,其中常住人口9000余人、流動人口1000余人。這里還是個少數民族同胞的聚居地,有15個少數民族生活在這里。

東林社區工會成立于2005年,自2009年擔任社區黨委書記和工會主席以來,王天倫就把發展和完善基層工會組織建設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對已經建立基層工會的單位,幫助他們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具備建會條件的單位,則進行積極動員,力爭早日建立基層工會。

前段時間,位于轄區內的臨安酒店建成開業,這家酒店也是建水縣唯一一家五星級酒店,擁有一流的硬件設施和優秀的職工隊伍,建立基層工會的條件也很成熟。為此,王天倫找到酒店領導,希望酒店能夠建立工會。

然而,酒店領導認為建立工會對酒店的經營沒啥作用,因此建會的積極性不是很高。面對這樣的情況,王天倫跟他詳細介紹了建立工會在保障勞資雙方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建會后各級工會在醫療互助、扶貧助困等方面都能給酒店職工提供保障。最終,酒店領導同意等酒店的各項工作穩定后就組建工會。

截至目前,東林社區共有8個基層工會,工會會員86人,并且每一個基層工會都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的組織機構和明確的工作制度。

盡管東林社區的活動場地非常緊張,但社區工會還是積極想辦法克服各種困難,組織開展了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像拔河、象棋、盲人飛鏢、海底淘寶等這些能夠很快增進社區居民相互了解的游戲,社區工會基本上每年都要舉辦一兩次。為了提高大家參與的積極性,每一個游戲都有別出心裁的獎項設計,獨特的獎品也讓每一位參與者都能樂在其中。游戲結束后,工會還要安排參賽者一起到食堂吃一頓飯,進一步增進彼此之間的了解。

同時,為了增強社區群眾對工會的認識、提升工會會員的榮譽感和凝聚力,東林社區還專門邀請了縣里的專家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與資本主義社會工會的本質區別”作了專題講座。針對社區務工人員較多的情況,工會又專門舉辦了職工維權方面的培訓班。

當社區工會主席這些年來,王天倫一直覺得工會就是一個服務性的組織,為社區群眾多做一些實事、好事是作為工會主席的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他也有一個原則,那就是自己領導的社區工會只能救急救貧而不救懶,因病因災致貧工會義不容辭要幫扶,但安于貧窮不思改變的人,無論工會如何接濟他都無法脫貧。

因此,東林社區工會確定幫扶對象時,都只接受推薦不接受申請,而推薦人只能是居民代表、居民組長和工會會員等對幫扶對象情況比較了解的人,并且推薦人要對自己推薦的人選負責到底,確保幫扶的資金只能用于再生產或是購買食物、藥物等生活必需品,堅決避免用來購買煙酒等奢侈品。

陽光愛心救助模式初嘗甜頭

今年6月5日,很多東林社區的街坊們一大早便來到社區大門口,等待期盼已久的東林社區“陽光愛心超市”揭牌開業,這也是建水縣第一家“陽光愛心超市”。據悉,超市開業后,社區的困難戶、80歲以上高齡老人、一二級殘疾人、孤兒等持有關證件到超市購物一律享受進貨的價格。同時,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和殘疾人,還會有專門的志愿者免費送貨上門。

當掛在超市門頭上的紅色帷布被建水縣政協主席趙建偉揭開后,一塊寫有“東林社區‘陽光愛心超市’”的牌匾映入大家眼簾,大紅色的字體顯得蒼勁有力,預示著這個凝聚著愛心的超市將會紅紅火火。超市內的貨架上,整齊排列著各類生活必需品。此外,超市內還有一個專門用來存放愛心捐贈品的柜子,方便群眾捐贈和拿取物品。

“就為了找到合適的木材做牌匾,我們王書記跑遍了建水縣城大街小巷的木材廠,最后經多處比較才選出了一塊最好的?!睎|林社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到。這位工作人員所說的“王書記”,正是東林社區的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天倫,這個“陽光愛心超市”從策劃、籌建再到正式開業,每一個環節他都親力親為,力爭做到最好。

“東林社區之所以能成為建水縣第一個建立‘陽光愛心超市’的社區,和我們的‘陽光愛心救助協會’發揮良好作用是分不開的?!睋跆靷惤榻B,修建這個愛心超市的資金主要就來源于協會的“陽光愛心救助金”。

東林社區“陽光愛心救助協會”成立于2013年11月底,協會設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會員主要是社區的工作人員和工會會員,同時聘請轄區內的一些愛心企業負責人擔任名譽會長,并指派專門的人員擔任出納和會計對募集到的資金進行管理。

此外,協會還制定了嚴格的經費審批制度:300元以下由會長審批,301元至500元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501元至1000元由理事會研究決定。為了把有限的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協會還規定每戶每年只救助一次,并且只接受推薦,不接受申請。

有了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制度作保障,“陽光愛心救助協會”的會員數量不斷增多,募集到的愛心款項也與日俱增,目前已經達到兩萬多。有了這筆愛心款,社區在開展扶貧助困工作時就有了很大空間,也正是這筆錢解了很多遇到變故的社區群眾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

每一分錢都要用在刀刃上

雖然對安于貧困、不思改變的“救貧”方面很吝嗇,但是在因病因災致貧的“救急”方面東林社區工會卻做得不遺余力。

社區內有兩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比較貧困,其中一位是單親家庭,現就讀于臨滄市的一所大專學校;另一位則是從小被社區居民收養的孩子,現在在縣里的建寧中學讀初中。雖然家庭條件很不好,但是兩人都很努力,學習成績也一直很好。

東林社區工會了解兩位學生的困難后,專門開會研究了對兩位學生資助的事宜,最終決定每年至少對他們進行兩次資助,每次資助的金額不低于1000元,一直資助到他們大學畢業。到目前為止,對讀中學這位學生已經資助了6年,讀大學的那位也有3年,很快就能順利畢業了。

東林社區工會的一位會員家庭條件也十分困難,他19歲的兒子患有先天性腦癱,隨時都需要藥物進行治療。不幸的是他又被檢查出來患有食道癌,家里沒有別的收入,只能靠一點低保來勉強維持生計??吹竭@位會員家庭遭此變故,東林社區工會迅速為他們一家申請了臨時困難補助。并將這一情況及時上報到縣總工會、關工委等部門,積極為他們爭取到一些補助金,并呼吁轄區的愛心企業為他捐款。

王天倫曾經在部隊當過衛生員,退伍后又開過幾年診所。他幫這位會員仔細查看了檢查報告,針對病情指導他進行積極治療,使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在做好一件件好事、實事受到社區群眾好評的同時,王天倫的心里一直都有一個隱憂:東林社區雖然地處建水老縣城的中心,也曾是云南省15個全國示范性社區之一,但是由于社區人員構成比較復雜,居住環境也不是很好。特別是幾年前的一次強降雨,很短的時間內降雨量就達106毫米,社區的300多間房屋被沖倒,導致很多居民因此返貧,但是這些人卻因為各種原因無法納入低保和困難補助范圍。

因此,如何想辦法籌集到更多的扶貧幫困資金來幫助這些人,就成了壓在他肩上的擔子。不過正是有壓力才有動力,這些年王天倫帶領社區班子也通過不斷努力使社區的固定資產增加到800多萬,社區的辦公環境也有了很好的改善。

“陽光愛心超市”能夠順利開業,也得益于王天倫提出的“只要有人愿意捐款1萬元就可以聘請為‘陽光愛心救助協會’的名譽會長”的規定。如今,隨著捐款數量的不斷增加,給社區工會扶貧幫困工作帶來了很大的空間。據悉,就在記者到東林社區采訪的前幾天,社區工會才到醫院看望了幾位生病住院的居民,每人給了300元的慰問金,這筆錢正是來源于“陽光愛心救助基金”。

旅游維權范文第5篇

一、微博營銷微博營銷的起源應該是“后宮優雅”事件,微博營銷這個概念就被提了出來。其實在互聯網平臺上,只要人多的地方就可以做營銷,微博這樣一個新平臺,人氣也越來越高,根據最新的CNNIC報告,2011年上半年我國微博用戶數量從6311萬暴漲到1.95億,手機網民使用微博的比例也從2010年末的15.5%上升至34.0%。所以,這2億微博用戶就成了網絡營銷人員必爭之地,微博平臺上自然也叫微博營銷了。

二、新浪微博VS騰訊微博在中國最大的微博平臺就是新浪微博和騰訊微博了,而其他的微博平臺,搜狐微博一直在發力,但現在還不咋滴,網易微博想差易化競爭,但也是沒啥起色,所以今天就只講新浪和騰訊。新浪微博比騰訊微博開通早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先發優勢還是非常的明顯,所以現在來看新浪微博的活躍度還是稍微高一些,但這種差異也在慢慢的縮小。估計大家也經常聽到別人說,新浪微博的營銷效果比騰訊微博好,是因為新浪微博用戶活躍、高端等。其實我個人不太同意這種觀點,因為:

1、騰訊的用戶不一定低端,10年前可以說騰訊用戶年輕,但是10年后的今天80后們都長大了,不過也不否認騰訊學生用戶多,其實應該說騰訊的用戶覆蓋了各層面的人。

2、騰訊的開放。騰訊的6億活躍用戶新浪是比不上的,而且現在騰訊將微博與客戶端、游戲、QQ空間、新聞等各產品打通,加上現在的Q+開放平臺,未來的定數還是可以想像一下的。

3、用戶體驗。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同時玩新浪和騰訊微博,很多人用過后都覺得新浪微博的用戶體驗比騰訊微博差很多,其實我個人也是覺得新浪微博有很多地方體驗太差,特別是訪問打開速度,有人在微博上預測,新浪微博將會輸給騰訊微博,而且是輸在了用戶體驗上。大家都是網站運營方面的專家,這個大伙可以親自去體驗一下。

4、用戶活躍度,來看看幾個在兩個平臺上的一些數據對比。舉個近期的的例子,溫州直通車事故,兩個平臺上的話題數量也可以簡單判斷用戶的活躍度。根據下面圖片顯示,截止30日,騰訊微博動車事故話題為18293055,新浪微博動車事故話題為9858827。還有大家可以看下,同一個用戶在兩個微博的粉絲數相近,發相同的內容,可以去看下兩者的轉發數量就可以對比出來用戶的活躍度了。

5、其實為什么都在說新浪微博營銷效果比騰訊的好,我覺得有這么一個原因,那就是一些微博營銷機構的鼓吹,因為微博營銷也是從新浪發起的,也是新浪微博用戶首先通過微博轉發賺的錢,所以稍微成熟的微博營銷機構都在新浪,有些事情說的人多了,也便成了真的。

6、有很多人應該知道買賣粉絲這回事,其實這個在新浪和騰訊都有,這種買的粉絲其實都是假的,都是死用戶,不可能會活躍的,現在的情況是新浪假粉絲的實在太多,騰訊也有,但新浪更加的瘋狂,因為都認為新浪營銷效果好嘛,都認為騰訊沒什么營銷價值,就沒有必要買騰訊的假粉了。在此建議大家做微博不要買假粉,一這是自欺欺人,二不管是新浪還是騰訊,總有一天會清理這部分粉絲的。從上面幾點,也可以大致了解,其實騰訊微博并不比新浪差,而且最終超過的可能性更大。

三、微博如何加粉絲(聽眾)在新浪叫粉絲,在騰訊叫聽眾,如何增加粉絲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其實除非你是明星或者名人,可以得到官方的推薦,要不然也不太可能自動加粉絲。在微博的初期也是粉絲最容易增加的,現在早期玩微博的用戶,能夠堅持到現在的,基本也有幾十萬的粉絲了,但這么好的機會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作為草根的我們,還是得辛辛苦苦的賺粉絲新浪微博:互粉,這是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最快和最辛苦的方法了,因為純粹是體力活,粉絲增加的快,但也考驗人的耐力。在新浪一般有互粉的微群,還有互粉的QQ群,之前還有一些新浪互粉的第三方應用程序,增加粉絲還是比較快的,但是后來這些應用都給新浪禁止了,而且現在新浪微博也限制了每天關注和取消的次數,好像是每天不能超過500個粉絲吧。對于新浪微博,我并不是非常的熟悉,所以增加粉絲的方法就不便過多分享了。剛剛了解到,新浪現在手工關注限制300,API是120,API取消不限制。騰訊微博:騰訊微博相對來說增加聽眾還是稍微容易些,但也有很多限制,騰訊微博每天限制收聽100人,但也不是限定死的,因為收聽滿100后,隔一段時間就可以繼續收聽了,而且在網頁版的微博上收聽用戶,收聽一部分就要輸入驗證碼。但這個也阻擋不了網友的想像力,要破除收聽100的限制,那就是在QQ空間里和QQ客戶端上收聽,這樣就不受限制了。在騰訊微博有一個叫“互聽大隊”的話題,在這個話題里,大家都是來互聽的,所以在此找聽眾是最容易的,也是互聽的最主要陣地。另外有一個重要的事情要注意一下,那就是騰訊限制收聽滿2000就不能再收聽了,所以很多用戶收聽滿了之后就取消之前的收聽,這樣就可以繼續收聽,但這樣做的話就是騙聽了,做騙聽的人都會被人罵,而且嚴重的還會被騰訊封號,這個大家要注意,在新浪微博也是有2000關注的限制的。另外還有一個誠信互聽的話題和互聽大隊是一樣的。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增加聽眾的方法就是互推,就是找一些微博用戶,每天互相轉播對方的微博,其實也相當于互相推薦對方給自己的聽眾,所以每天多找些人來互推,對于增加聽眾的效果還是比較明顯的,而且這樣也不屬于騙聽,一般不會造成官方封號。但要注意的就是你發的微博內容要足夠好,這樣才有更多的用戶轉播,而且你互推的時間間隔不能太短,太短了就會刷屏,也會造成用戶取消收聽你,嚴重的還會被禁言。以上是目前常用的兩個增加聽眾的方法,也是效果較好的,當然還可能有其他的一些方法,還得大家一起研究和分享。

旅游維權范文第6篇

記得有一次,媽媽讓我去時代超市買牛奶,在買牛奶時,我學了媽媽平時那樣,特意看了一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哦,沒有過期,我這才一塊石頭落了地,買了牛奶,交錢以后,他發給我一張發票,我漫不經心地把發票揉一揉,眼也不眨地把它扔掉,我心想:不就是買一盒牛奶嘛,還需要什么破發票啊!可就是這張小小的發票,讓我吃盡了苦頭,回到家,當我打開牛奶時,我大吃一驚,發現牛奶表面結成一片片奶白色的小塊,難道這是傳說中的奶酪,但我買的是鮮奶呀!我再一聞,一股刺鼻的沖入我的鼻孔,原來牛奶變質了,咦,明明沒有過期啊?沒辦法,我只好又走回去要求重換,他們理都不理,于是,我和媽媽到超市去追根問底,售貨員還挺友善,將我們的情況了解一番后,說:現在食物質量安全不容易保證,變質是難免的,你要退貨,把發票給我看看!我可以勉為其難幫你們換一下我頓時猴兒吃芥末傻了眼:發票!早就被我折了個稀巴爛,扔了!扔了,那我也沒辦法解決了聽了他的話,我和媽媽也無可奈何,畢竟我們手無證據,只好自認倒霉了。

經過這次教訓,爸爸意味深長地告訴我:以后,我們凡是吃的,用的,玩的,都要到正規的購物超市購買,絕不能貪小便宜,而且一定要妥善管理發票,那可是重要的購物憑證。

又是一次購物,我買了一瓶礦泉水,我付了錢后,仍然傻乎乎地站在那里,成了超市里一道亮麗的風景線,阿姨早已注意到站在柜臺前的我,問:小同學,你已經付了錢,怎么還站在這里?阿姨,你忘了給我發票了。一張發票有什么關系?那可是重要的購物憑證哪!我模仿起爸爸的語氣嚴肅的說,售貨員豎起大拇指說:不錯,知道保護自己的消費權益啊!聽了他的話,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樣甜。

是的,消費權益是需要自己去維護的,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爭取享受自己的消費權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樣分享自己的消費權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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