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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

2023-09-17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1篇

一、基本概念

與《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 14 號)的介紹相同,在《納稅人提 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 務總局公告 2016 年 16 號)中,重復出現了單位、個體工商 戶、其他個人,不動產、住房等等概念。為準確理解文件, 避免出現偏差,首先簡單回顧以下幾個基本概念:

(一)納稅人

1、單位與個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 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單位,也就是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之和。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其他個人,也就是 自然人。個人,也就是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之和。

企業、非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共同構成 了全部增值稅、營業稅納稅人范圍,也可以說,單位、個體 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共同組成了所有的增值稅、營業稅納稅 人。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從納稅人類別來分,增值稅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對照“單位和個人”: 企業: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 非企業性單位:也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個體工商戶:同上,個體工商戶也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 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實際業務中,個體工商戶以小規模 納稅人居多,而且大多數都為雙定戶。

其他個人:自然人,都是小規模納稅人。 接下來,我們看一個例子,以更好的理解:

3、舉例

《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如何理解這條規定呢?按照剛才的解釋,應理解如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

2、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個 體工商戶,出租住房,也應該按照 5%征收率減按1.5%計算 應納稅額。最后這一點是大家容易忽視的地方,提醒大家注 意。

(二)標的物

1、不動產 不動產范圍廣泛,不僅包括房屋、商鋪、樓堂館所,還包括路、橋、道、壩等等。

2、房屋

房屋,即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廠房 等等。房屋僅僅是建筑物的概念,比不動產的概念要小。

3、住房 住房,是指住宅、居民用房。 不動產的概念大于房屋,房屋概念大于住房。 還是舉例說明,以便于更好理解: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 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 16 號)規定:其他個人 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 額。 這條規定的含義包括:

1、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一個商鋪等非住宅,應按 照租金和 5%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2、自然人出租住宅,則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 1.5%計算增值稅。這里不動產和住宅是適用不同的計算方法。

二、遵循的原則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在《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 16號)中,納稅地點、征收機關等遵循一些共同的規律 和原則。

(一)納稅地點

前面已經說到,納稅人(除自然人以外)應在不動產所

在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只需 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即可。

(二)征收機關

根據前面的說明,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增值稅,請注意,僅僅是自然人出租不動產, 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 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請大家思考以下例子: 北京西城區的一個個體工商戶,在河北省石家莊擁有一

個商鋪,個體工商戶將河北的不動產出租,請問,這個個體 工商戶是不是需要預繳稅款?如果需要,應向不動產所在地 的主管國稅機關應還是地稅機關預繳呢?

根據前面的介紹,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不動產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在不動產所

在地預繳稅款。由于我們只是將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 動產的增值稅,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而個體工商戶出 租不動產業務,并未委托地稅代征,因此,該個體工商戶應 在河北預繳稅款,應向河北的國稅機關預繳。

(三)對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給予過渡政策 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

務,對老項目均給予過渡政策。老項目是指納稅人在改革前, 即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改革后即5 月 1 日以后出 租的業務。

(四)過渡政策中增值稅征收率為原營業稅稅率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在原營業稅政策下,

適用 5%營業稅稅率。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統籌考慮各方 面因素后,我們對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設置 5%增值稅 征收率。納稅人出租老項目、老房產,都可以按照過渡政策, 采取簡易計稅方法依征收率計稅。

前已說明。5%的增值稅征收率,較原 5%營業稅時的稅負 相比,已是下降。 第二部分:不動產租賃征管逐條解讀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 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及現行增 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辦法》作為 36號文件的配套文件,目的是在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的總體框架下,將 36 號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細化,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對 36 號文件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和 制度作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區分不同情況,做出便于稅務 機關和納稅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的規定,以增強政策文件的 可操作性。

第二條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

(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政策解讀】

本條明確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一是,本辦法明確 的是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征收管理規定,不包括融資租 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業務。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完全 不同,融資租賃的目的是取得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而經營 租賃的目的僅僅是獲得租賃標的物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融 資租賃一般以融資額來計算租金,經營性租賃以租賃標的物 占用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租金;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租入方 進行會計核算,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不動產,不在租入方核 算,而在出租方核算等等。因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兩者性質 完全不同,稅收處理上也存在差異。本辦法僅規范了經營性 租賃業務。二是,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 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三是,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对圏c實施 辦法》規定,道路通行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 值稅。但如果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也要實行不動產所 在地預繳稅款,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的方法,將給納稅人帶 來極大的辦稅難度。因為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 區)甚至跨省,納稅人每個縣(市、區)都去預繳稅款,是 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本辦法將納稅人提供的道路通行服務 排除在外。這樣就是說,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 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 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 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 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 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政策解讀】

二是,前面已經說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納稅。 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 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繳納的 稅款,滿足不動產所在地納稅原則。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 擔,文件規定,在此情況下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機構 所在地申報繳納出租不動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

三是, 僅就“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托地稅代 征,因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預繳的稅 款,仍在國稅局繳納。因此,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在不 動產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后向主管國稅 機關申報納稅。 舉例說明:

例 1:北京西城區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納 稅人 2013 年購買了河北一座寫字樓用于出租。如果納稅人對出租該不動產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請問,自 2016 年 5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該寫字樓,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 繳稅款? 分析:

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在河北,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因此納 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不是自然人,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則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后,按照規定,應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 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后回機構所在地,以 同樣的計稅方法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例 2:

北京西城區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納 稅人 2013 年購買了西城區兩層寫字樓用于出租,其中一層 自用,另一層出租。如果納稅人對出租該不動產業務實行簡 易計稅方法。請問,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該 寫字樓,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

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也在北 京西城區,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 因此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稅款。納稅人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 稅即可。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動 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納稅人應按照 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 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 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本款明確了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相關政策規定。

一是,此處將預征率定為 3%,比小規模納 稅人的征收率 5%小。主要考慮是,稅負測算顯示,增值稅納 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稅負較原來營業稅是降 低的。出租不動產原屬于營業稅下的“服務業—租賃”,營 業稅稅率為 5%。為避免在不動產所在地產生多預繳的稅款, 因而對于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算方法出租不動產的,在不動產 所在地的預征率定為 3%,低于5%原營業稅稅率。 二是,納 稅地點問題,前面已經講過,出租不動產應在不動產所在地 納稅。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 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 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與其 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 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在申報期申報繳納出租不動 產的收入,計算納稅即可。

三是,委托地稅代征的出租業務 僅為“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業務,除其他個 人以外的納稅人,也就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在國稅局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也 可以適用一般計算法,按照該條規定計算預繳稅款或應納 稅額。也就是說,過渡政策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權,對于改 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或 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最有于 企業的選擇。 同樣舉例說明更為清晰: 例 3:

北京西城區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納 稅人 2016 年 6 月購入河北一座寫字樓用于出租。請問,自2016 年 7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該寫字樓,應如何計算納稅? 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

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在河北,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因此納稅 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其出租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 款。在此題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營改增試點后取得的 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則應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3%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河北的國稅機 關預繳稅款,而后回機構所在地,按照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 額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例 4:接例3,如果納稅人購買的是北京西城區一層寫字樓用于出租,請問,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 該寫字樓,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

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也在北 京西城區,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 區), 因此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稅款。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后 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即應按照銷項減去進項 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 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 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 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 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 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 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政策解讀】

本條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的相關政策規定。

三是, 36 號文件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 5%的征收率 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因此,在第一款小規模納稅人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 不動產業務中,需要排除括號內的內容,即個體工商戶出租 住房。接著,這款中接著明確,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四是,出租不動產應在 不動產所在地納稅,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的不動產與其 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 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 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為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則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直接申報納稅即可。

五是,前已敘及,不動產范圍遠大于住房。個人減按 1.5% 計算應納稅額政策僅針對“住房”,因此,在第二款規定中, 分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 兩部分來規定。前已提到,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代 征。因此第二款中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包括住房, 都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還是來看看例子:

例 5:北京市西城區某個體工商戶 2013 年購買河南商鋪 一套,一直用于出租。請問,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納稅 人出租該商鋪,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個體工商戶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在 河南,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因 此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納稅人為個體工商 戶,不是自然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 稅。在此題中,納稅人出租商鋪,不是住房,按照規定應以 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額,向不動產所在 地,河南的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后回機構所在地,按照同 樣的計稅方法,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例 6:接例 5,如果該個體工商戶購買的是河南的住房 一套(住房登記在該個體工商戶名下),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該住房,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同上,該個體工商戶應以收取的租金減按照 1.5% 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河南的國稅機關 預繳稅款,而后回機構所在地,按照同樣的計稅方法,向主 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例 7:張三為北京市居民,2013 年購買河南商鋪一套, 一直用于出租。請問,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張三出租該 商鋪,應如何計算納稅?如何預繳稅款? 分析:《試點實施辦法》明確,“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 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應向不動產 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在此題中,納稅人出租商鋪, 不是住房,按照規定應以收取的租金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 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河南的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例 8:接例 7,如果張三購買的是河南的住房一套,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張三出租該住房,應如何計算納稅?如 何預繳稅款?

分析:因張三出租的是住房,個人出租住房可以按照 5% 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張三應以收取的租 金,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 在地,河南的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五條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

同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由直 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在不動產所在地預 繳稅款。 【政策解讀】

本條明確了預繳稅款的特殊規定。一是,本條中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原因是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需要預繳 稅款,直接在不動產所在地申報納稅即可。二是,納稅人所 出租的不動產,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 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三 是,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減少辦稅環節,對于不動產所在地 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但在同一直轄市或計 劃單列市的,可由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 需要預繳稅款。注意,只能是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內能進行 特殊處理。

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 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 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政策解讀】

本條明確了出租不動產業務的納稅申報期。

預繳稅款的時間,也可以由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 核定?!对圏c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 限分別為1 日、3 日、5 日、10日、15 日、1 個月或者1 個 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 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 1 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 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 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 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 1 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 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為1 個納稅期的,自期 滿之日起 5 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 日起 15日內申報納稅 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主管國稅機關可按照該規定核定納稅 人出租不動產的納稅期限。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 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 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 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政策解讀】 本條明確了預繳稅款的計算方法。一是,本條中“納稅人”仍不包括其他個人。二是,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 計稅方法計稅的,適用稅率為 11%,并按照3%預征率預征, 因此,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簡易計 稅方法征收率為 5%,按照 5%征收率預征,因此,應預繳稅 款=含稅銷售額÷(1+5%)×5%;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 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應預繳稅款=含 稅銷售額÷(1+5%)×1.5%。此計算方法較銷售不動產管理 辦法中的預繳稅款計算方法更為準確,主要原因是:國稅部 門信息系統已經實現聯網,在國稅局預繳稅款時,納稅人通過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報告其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是否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 稅,相關的信息、表格數據,經過信息系統開發,可以傳遞 到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因此可以采取更為準確的方 法計算預繳稅款。 舉例進行計算的詳細說明:

例 9:北京市西城區某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 年購買河南商鋪10 套,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 20 萬

元。請問,自 2016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租該商鋪,應 如何計算預繳稅款? 分析: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在北京西城區,不動產在河南,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因此納稅 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國稅預繳稅款。該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 納稅人,如果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的 規定,預繳稅款=20÷(1+11%)×3%=0.54 萬元。

如果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 定,預繳稅款=20÷(1+5%)×5%=0.95 萬元。

例10:接例 9,如果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購買的不是 商鋪,而是河南的住房一套(住房登記在該個體工商戶名 下),每月租金 3.5 萬元,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納稅人出 租該住房,應如何計算預繳稅款?

分析:同上,《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按照本條 第三款的規定,此題中,個體工商戶應以收取的租金減按 1.5%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額。預繳稅款=3.5÷(1+5%)×1.5%=0.05 萬元。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 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政策解讀】

本條對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應納稅額計算進行了明確。一是,前已敘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需要預繳, 直接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機關申報納稅。二是,《試點過渡 政策的規定》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應區分住 房和非住房,分別適用不同公式計算應納稅額。如果其他個 人出租的是住房,則應將租金轉換為不含稅價后,按 1.5%計算應納稅額;如果其他個人出租的是非住房,則應將租金轉換為不含稅價后,按 5%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統一按照 5%征收率對含稅價格進行換算。 舉例說明:

例 11:張三為北京居民,擁有北京東城區住房三套,其 將兩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合計達 3.3 萬元,張三應如何計 算應納稅額?應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析:張三為個人,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由地方稅務 部門代為征收。個人出租住房,可以依 5%的征收率減按1.5% 計算應納稅額。則按照本條的規定,應納稅款=3.3÷(1+5%)×1.5%=0.05 萬元。張三應向住房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即北京東城區的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0.05 萬元。 例 12:接例 11,

如果張三出租的不是住房,而是商鋪, 商鋪也在北京市東城區。假設每月租金仍為 3.3 萬元,張三 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應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析:同上,張三為個人,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由地 方稅務部門代為征收。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直接 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則按照本條的規定,應納稅 款=3.3÷(1+5%)×5%=0.16萬元。張三應向商鋪所在地的 主管地稅機關,即北京東城區的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0.16萬 元。

第九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

定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應填寫《增值 稅預繳稅款表》。 【政策解讀】

本條是對預繳稅款的操作規定。

一是,本條中僅針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因為其他個人出租 不動產,不需要預繳稅款。

二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不動 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要填寫《增值稅預繳 稅款表》“預征項目和欄次”中的第三行“出租不動產”?!对?值稅預繳稅款表》中還需要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等信息。我們已經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進行開發,納稅人 填報的《增值稅預繳稅款表》錄入信息系統后,可在各地區 信息實現互換,后續可以通過納稅人識別號,統一查詢納稅 人在異地出租不動產、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 服務,也需要預繳稅款,也需要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的詳細信息,便于主管稅務機關后續跟蹤檢查。通過《增值 稅預繳稅款表》,我們可以實現納稅人異地經營業務的信息 傳遞,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經營信息。

第十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 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 法有效憑證。 【政策解讀】

區分納稅人身份,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區 分不動產的取得時間,是改革前取得還是改革后取得,還區 分不動產是否是住房,我們分別來舉幾個例子,全流程分析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例 13:北京海淀區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納 稅人 2013 年購買了天津商鋪一層用于出租,購買時價格為500 萬元,取得《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納稅人每月收到的租金為 10萬元。假設該納稅人 2016 年 5 月份其他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 25 萬元。請問,2016 年 6 月申報期,納稅人應如何計算 5 月所屬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如何申報納 稅? 分析:

(一)假設該納稅人對出租商鋪業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規定,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的不動產,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則該納稅人應 在天津國稅部門預繳的稅款為:

預繳稅款=10÷(1+5%)×5%=0.48萬元。 納稅人取得天津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后,計算 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5%)×5%(出租業務)+25(其他業務)=25.48萬元。

納稅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5 月份應納稅額25.48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天津預繳的 0.48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 25 萬元。

(二)假設該納稅人對出租商鋪業務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計稅

同上,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 的不動產,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該納稅人應在天津 國稅部門預繳的稅款為: 預繳稅款=10÷(1+11%)×3%=0.27 萬元。

納稅人取得天津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后,計算 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11%)×11%(出租務)+25(其他業務)=25.99萬元。

由于納稅人在 2013年購買不動產,2016 年 5 月,則沒 有相應的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 納稅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5 月份應納稅額25.99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天津預繳的 0.27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 25.72 萬 元。 例 14:與例 13類似,但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為改革后 取得的不動產。北京海淀區某納稅人 2016年 5 月 1 日購買了天津商鋪一層用于出租,購買時價格為 555 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款 55 萬元。納稅人立即將該商 鋪出租,每月租金為 10 萬元,自2016 年 5 月開始收取租金。

假設該納稅人 2016年 5 月份其他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5 萬元。請問,2016 年 6 月申報期,納稅人應如何計算 5 月所屬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如何申報納稅? 分析:

(一)假設該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其應在天津國稅部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10÷(1+11%)×3%=0.27萬元。 納稅人取得天津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后,計算 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11%)×11%(出租業務)—55×60% (購入不動產分兩年抵扣,購進當月抵扣 60%)+25(其他業 務)=-7.01 萬元。 納稅人 5 月份的增值稅留抵稅額為 7.01 萬元,可留待以后納稅期繼續抵扣。同時,納稅人在天津預繳的 0.27 萬 元稅款,也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假設該納稅人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改革后取得的不動產,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在天津國稅部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10÷(1+5%)×5%=0.48 萬元。 納稅人取得天津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后,計算 5 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1+5%)×5%(出租業務)+25(其他業務)=25.48萬元。 納稅人 6 月 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 5 月份應納稅額25.48 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天津預繳的 0.48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 25 萬元。 例 15:

張三零售店為個體工商戶,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張三零售店名下擁有北京東城區住宅三套,購于 2012 年,一直用于出租。月租金 3.5 萬元。2016 年 8 月,該個體工商戶其他業務的銷售額 4.5 萬元。納稅人8 月份應如何計算納 稅?

分析:

(一)假設納稅人需要預繳稅款 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 區)不動產,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個人出租住房按照 5%征收率 減按 1.5%計算應納稅額。按照規定,該個體工商戶需在北京 東城區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3.5÷(1+5%)×1.5%=0.05萬元。 納稅人取得東城國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

該納稅人 8月份應納稅額=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業務)=0.18萬元。

該個體工商戶應在 9 月 15 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8月份應納稅額 0.18萬元,同時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扣減已經在東城預繳的 0.05 萬元,即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0.13 萬元。

(二)假設納稅人不需要預繳稅款 假設北京市國稅局決定,北京市納稅人出租北京市內的不動產,不需要預繳稅款,直接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則該個體工商戶 9 月 15 日前直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8 月份應納稅額 0.181萬元。

該納稅人 8月份應納稅額=3.5÷(1+5%)×1.5%(出租住房)+4.5÷(1+3%)×3%(其他業務)=0.18萬元。

十一條規定是關于發票的問題,由《增值稅發 票開具和使用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第十三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應向不 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 過 6 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稅款的,由

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 關規定進行處理。 【政策解讀】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2篇

店鋪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將產權屬自己的云漢商業小區區號鋪位(復式)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地點與鋪位面積

租賃地點:中山市沙溪鎮云漢村富港路云漢商業小區。

租賃面積:平方米,其中底層鋪面建筑面積42平方米,二樓52.5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四 年,即從 二00五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00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第三條:保證金、租金、設施費、管理費等

1、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為人民幣 伍仟 元,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2、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甲方繳交當月的以下費用。

從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月租金:人民幣 元。

設施費每月分攤人民幣 元。

③當月管理費(含公共衛生、保安、消防、公共綠化等管理費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電費、水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電、用水價格收費(含損耗、區內路燈分攤)。次月10號前應交清上月的水電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小區內配備消防設施、公共衛生、供水、供電設施,并負責上述設施的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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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負責制定《云漢商業小區的綜合管理規定》和小區內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對商業小區進行日常管理,甲方負責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員(如保安員、清潔工、電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盜、清潔、供電、供水等項目工作,維護小區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4、合同期內的租賃稅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覺遵守甲方制定《云漢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見附件)和商業小區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證小區的正常運作。

2、乙方在承租商鋪之后,應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到稅務管理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不得無證經營。乙方必須自行辦理小區內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保險。

3、乙方要做好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商鋪內(包括二樓)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商業小區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拆除鋪位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5、乙方負責保管,維護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甲方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對所承租的商鋪進行內部裝飾、裝修,應將裝修設計方案報知甲方,批準后方能施工。乙方遷出時,商鋪內所增設的一切的嵌裝在建筑物結構內的附屬設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補償。乙方在小區內張貼宣傳品或設置廣告,應按小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服從甲方統一規劃。

8、乙方承租的鋪位只限于經營服裝和服裝輔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經營其他商品。

9、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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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5年1月1日該小區開張之日乙方務必開門營業,此后乙方連續停業、空置、歇業不得超過七天,否則按本合同第七條第6項處理。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提出將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甲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證金的50%退還給乙方(不計息),其余50%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鋪給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實際交付時間計收租金。

2、乙方在租賃期內違約或人為損壞小區建筑物、設施的,先以保證金賠償,保證金如不足以賠償時應補足差額;扣除保證金后,乙方應在5天內補足原保證金數額,如不按期繳納或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租金、設施費、管理費和水電費等乙方應繳費用,乙方應如期繳交,否則每逾期一天,按應繳總費用額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違約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須繳清所欠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商鋪,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如違反商業小區綜合管理規定,甲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扣除保證金、單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如導致甲方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乙方如擅自改動、拆除鋪位的建筑結構、裝修,除必須恢復原狀外,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使用性質和經營項目;不得擅自轉租、分租;不得連續停業、空置、歇業超過七天;不得將商鋪作經濟擔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鋪進行非法活動。如乙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解除合同,保證金不再退還,并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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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還商鋪,并將存放在鋪位內的一切財物搬走,三天內不搬走,視乙方放棄該財產,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放棄財產進行處分,而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

第八條:其它

1、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減免停業期間的租金(須致使乙方連續停業達25天以上,方計入甲方減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圍,否則乙方應正常繳交租金給甲方),若因災害影響連續兩個月還不能使用該商鋪的,則作本合同自動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2、合同期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在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繼續承租,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后雙方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將另行安排其它租戶。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廣東廣中律師事務所見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律師各執一份。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中山市沙溪鎮云漢村民委員會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3篇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綠植花卉是指由綠植花卉租賃企業、個體戶出租的綠植花卉。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綠植花卉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綠植花卉租賃數量和價格

甲方租賃綠植花卉___________盆,用于室內外美化裝飾。其中大綠植___________盆、中綠植___________盆、小綠植___________盆、特大綠植___________盆、花卉(盆景)盆。

租賃價格為大綠植___________元/盆、中綠植___________元/盆、小綠植___________元/盆、特大綠植___________元/盆、花卉(盆景)___________元/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綠植花卉租金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租金在每月___________日前以___________方式交清。

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日內,甲方需向乙方交納綠植花卉押金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在合同履約結束后___________日內,由乙方退還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對租賃綠植花卉的數量、品種、規格及質量進行監督。

2.甲方負責提供擺放場地,無償提供綠植花卉養護用水。

3.愛護租賃的綠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綠植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損,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在合同范圍以外需增加租賃數量的,應及時同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5.甲方如需要更換擺放位置及品種(同種規格及價格的)應及時通知乙方辦理。

6.甲方不得將租賃的綠植花卉轉租第三方。

第五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工作人員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與租擺業務無關的區域,或做與租擺無關的事項。

2.乙方的日常護養時間段務必服從甲方,在擺放植物及日常維護時應注意安全,不得損壞甲方設施,保持現場清潔衛生,做到人走凈場。

3.乙方負責向甲方所提供綠植花卉的日常管理(澆水、施肥、修剪),做到無病蟲害、葉面無塵土。根據不同季節和花卉情況做到及時更換,保持應有的新鮮和美觀。

4.甲方如需增加租擺的花卉,乙方應優先提供,相關事項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需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租賃期滿,雙方有意續訂的,可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__日續訂租賃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備注:我局在07版基礎上,結合這一年的使用情況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08版的格式合同,以求在使用過程中更具實用性和指導性。

修改的具體條款如下:

1.合同開頭;

2.第二條;

3.第三條;

4.第四條第二款,增加第六款;

5.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4篇

甲方(租用方):江蘇五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南通市金鷹建筑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1、工程名稱:南通汽車研發項目一期工程

2、工程地點:錫通科技產業園蒲公英路6#

3、機械名稱: 塔式起重機機械型號: QTZ40,租金每臺:230元/天,進退場費用: 13000元/臺。

一、租賃費計取規定和付款方式

1、租賃期約4 個月,出租方約從 2014年6 月 1 日左右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14 年 10 月 1 日左右,(租賃日期從正式使用日起算)租賃時間不少于三個月,低于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租金,超過三個月按實計算租金。中途不存在報停,不因法定節假日,或停水、停電、天氣變化等各種情況而扣除租金費用,春節期間限扣除15天租費。

2、租金交付方式:開始使用起每三個月付款20000 元,最后一次結算不滿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本工程所有產生的款項不含開票費用,如甲方需要開票另加7.7℅稅費。

3、機械進退場、安拆費:機械進場安裝完畢后甲方必須在5天內付清進退場費用給乙方。

三、各自職責

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機械基礎圖進行基礎施工,保證基礎支座垂直度和水平度,如基礎發生不均勻沉降造成停機或其它損失,責任由施工方自己承擔。

2、甲方確保機械設備或機械設備部件進出施工現場道路暢通以及機械安拆頂升所必須的工作面。

3、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確保用電量、且功率能滿足機械所需的一機一箱。

4、甲方負責搭設機械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及塔機附墻作業平臺,保證達到相關的安全標準。

5、乙方負責機械設備驗收資料管理,設備施工方案的編制,設備進出場運輸和裝卸,及其安裝、頂升和拆卸。

6、乙方必須定期對塔吊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負責施工現場塔吊設備正常運轉。塔吊司機由甲方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如甲方在招聘司機方面有困難的話,乙方必須協助介紹人選,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甲方必須與其簽署勞務合同,甲方必須與其進行施工及安全技術交底。

7、機械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一般故障必須在2~3小時以內修復并安全交付使用,如遇到特殊問題需大修時,維修時長超過24小時不能修復的話扣除當天租費,超過48小時以后不能修復的扣除雙倍租金,(停1天扣除2天),乙方概不承擔因機械故障造成的其他任何連帶損失。

四、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共識,可申請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租期結束結清費用后合同自動失效。

六、本合同壹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七、機械設備由甲方向乙方租用,甲方只能擁有使用權,如發生債權債務不得拿乙方機械作抵押或轉讓。如產生相關后果,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塔吊現價210000元)

補充:如本工程建筑物高于該機械設備的標準高度,本機械設備的標準高度不能達到該建筑物,需外加輔墻、標準節。

甲方乙方

施工單位:租用方( 簽章)租賃公司(簽章)

委托人委托人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5篇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泰和縣城下解放路“昌盛大廈”,二層面積約735m2租予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乙方自配消防器材,并自負消防檢測。

三、因乙方租用的該房屋甲方已裝修,在租期內乙方對此房有較大的重裝及復新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重裝后的固定物期滿后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強制拆卸。

四、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內外的裝修物的完整,并定期作檢查修復。期滿后,固定物如有損壞甲方有權照市場價從乙方所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

五、租金的事項:乙方在租期內,于每年的元月1日向甲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房租金,房租金每年計人民幣陸萬陸仟元整(¥:66000元),逾期10天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有權封鎖第一層門店大門。因第一層門店為縣房管局產物,乙方可直接同房產局簽訂租用合同,但租用金額不在上述陸萬陸仟元內;乙方上交5000元房屋保證金不變。

六、合同期內,如甲方出賣此房,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狀況下,乙方無條件與購房戶簽訂同條款房屋租用合同,如乙方拒簽則此合同作廢,甲方收回該房屋并可封鎖第一層門店大門乙方停業。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甲方必須原價接受乙方投資的設備、設施。

七、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誠信經營,除房屋租賃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外,應及時繳納各項有關規定的稅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簽字):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年

寫字樓租賃合同范文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加油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租賃標的物

本租賃合同標的物(以下稱“租賃物”)是 加油站(以下稱“加油站”)的全部資產及設備,資產明細詳見“租賃資產明細表”(見附件),加油站主要資產為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建筑物等。

加油站地址:

2、租賃期限

2.1 經雙方協商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后,甲方給乙方2個月時間作為整改設施、裝修的寬限期,寬限期內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用,租賃期限及費用自合同簽訂之日2個月后起算。

2.2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乙方享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3、租金及支付 3.1 租賃費:租金金額為 萬元/年,租賃期限共計 年,十年租金合計 萬元(大寫: )。

3.2 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10萬元(壹拾萬元),第一年剩余租金自合同簽訂兩個月后支付,乙方付款前甲方應開具合格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每年以此日期為付款節點,甲方應在該日期給乙方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合格的發票后30日內將當年租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戶。

甲方指定以下賬戶為能接受租金的賬戶,并對其指定下列賬戶信

1 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銀行賬戶如下: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3.3 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國家道路施工等客觀因素造成加油站停業期間,甲方應免除乙方在相應期間的租金。免除部分由乙方從下一年應付租金中扣除或由甲方退還。

4、稅款及費用

4.1 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足額繳納租金的稅款,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足額繳納應繳的加油站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及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經營性稅費。

4.2 甲方承擔租賃期內政府部門對加油站在變更前由于證照和手續的不全、不合法,造成的處罰費用和乙方損失。如果政府部門直接對乙方處以罰款,乙方可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相應的款項。如果政府部門直接對乙方處以限期整改、停業等處罰,租賃期間起始日期自動順延至處罰結束、乙方可以正常營業之日,以后每年的付款節點也相應延長至該日。對于因此造成的變動,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認。但是,因乙方故意而導致的處罰除外。

5、加油站設施要求

5.1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拆除加油站現有以下設備及設施: □加油機 臺 □油罐 個 □雙層管道 □地面 □罩棚

□房屋 間,包括 □其他: 以上設施甲方逾期未予拆除的,租賃期間起始日期按甲方逾期天數自動順延,以后每年的付款節點也相應順延。對于因此造成的變動,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認。

5.2 加油站現有其他設施、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設計規范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貨物損失、設備損失、經營損失、人員傷亡等由甲方承擔。

2 5.3 加油站供水、供電應滿足加油站正常經營的需要。供水、供電由甲方負責、維護,因供水、供電問題影響乙方正常經常達3日及以上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5.4 加油站的進出道路、公路開口甲方應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若在乙方經營期間,當地部門要求辦理公路開口手續時,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費用,公路開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并能滿足加油站正常經營需要。若公路開口被關閉,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5 加油站的排污、排水符合城建、環保要求。

6、甲方義務

6.1 甲方保證加油站建設符合當地政府規劃。

6.2 甲方保證乙方對租賃物的合法租賃使用權。包括土地、房屋、設備、設施等。(詳見資產明細表)

6.3 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不干涉乙方自主經營。

6.4 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內容。

6.5 甲方保證租賃的標的物的物權清楚,若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物權不清造成乙方停業或無法經營,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6.6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將加油站合法經營所必須的證照全部變更或辦理至乙方名下,費用由乙方承擔,變更的證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提供使用的手續有“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安全評估報告”“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等。

6.7 甲方完成本合同第6.1條約定事項后7日內將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資產及第6.1條約定的證照交付乙方。

6.8 在本合同簽訂后以及租賃期間,因土地、房產等物的租賃發生的與當地政府部門的協調關系的問題,全權由甲方負責。甲方需保證該站土地及地上資產不受政府相關部門查處,保證該站土地及地上資產不被任何第三人追索權力,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乙方有權從應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6.9 甲方負責處理加油站經營過程中,加油站相鄰權人、水、電供應者在內的一切外部關系,保證乙方正常經營,處理上述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 6.10 甲方承諾,本合同租賃物在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況。

6.11 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對租賃物進行轉讓、抵押、買賣等一切向第三人處分的活動,否則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10年租金金額30%的違約金,賠償乙方對加油站改造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另外,甲方還須退還乙方2年租金作為對乙方預期利益損失的補償,租賃不滿2年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自行補充至2年租金數額支付給乙方。

6.12 甲方應及時按規定交付公路或道路開口費。甲方不按約定為乙方協商加油站的進出道路、公路開口的,不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或不支付相關費用的,乙方先行墊付后,可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6.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加油站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歸還乙方實際未履行租賃期間的租金,同時補償乙方對加油站改造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租賃合同甲方全部款項支付至乙方時自行解除。

7、乙方義務

7.1乙方應按3.2條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7.2乙方應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賃物。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租賃物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理。

7.3乙方對承租的加油站進行必要改造時,應通知甲方,通知后即可自行改造。

7.4乙方在租賃期內對加油站的資產享有租賃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把租賃的加油站資產進行轉讓、抵押給其他的自然人或公司,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8、交付及驗收

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第6.2條約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條和第5條的約定進行驗收。若甲方交付的資產不符合上述約定,乙方有權拒收,直至符合上述約定。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租賃資產交接明細表”,同時,乙方派員接管加油站。

9、人員安臵

4 甲方應對加油站原有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并承擔相關費用。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

10、加油站設施的保養與維修

10.1乙方接管加油站后,加油站的保養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在租賃期內加油站整體配套設備、設施、資產進行改造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租賃設備的日常維護由乙方負責,設備、設施運行所需更換的簡單易耗材料由乙方負責更換。

11、加油站改造

11.1因甲方加油站現有設施設備老舊,甲方同意自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乙方可以對現有加油站進行整體改造,甲方負責改造過程中與相鄰權人、政府等一切外部關系的協調。關于改造過程中用土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相關事宜,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11.2租賃期內,甲方同意并認可乙方對加油站進行改造。由乙方出資添臵或更換的設施、設備,租賃期間內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11.3租賃期間,甲方現有地上房屋建筑物無償交付給乙方,乙方不做任何補償。租賃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15條約定解除合同后,乙方承建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無償交付給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補償。

11.4在租賃期內因政府和地方有關規劃、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拆除加油站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間的租賃費用,同時補償乙方為改造加油站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具體計算方式為:乙方改造全部費用/(10*12)*剩余租賃期限(剩余租賃期限按月計算)。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至乙方時合同自動解除。

11.5 本合同簽訂前政府就已發布拆遷等政策或者乙方租賃期間甲方對乙方隱瞞相關決定,給乙方經營加油站造成影響或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的,甲方應乙方支付合同10年租金金額30%的違約金,賠償乙方對加油站改造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另外,甲方還須退還乙方2年租金作為對乙方預期利益損失的補償,租賃不滿2年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自

5 行補充至2年租金數額支付給乙方。

11.6乙方為取得租賃加油站租賃權,辦理政府批文和報請有關部門費用由乙方承擔。

12、債務承擔

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免除乙方的一切責任。甲方處理糾紛不能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同時乙方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13租賃物處臵 13.1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時,應自租賃期滿之日起30日內,將加油站歸還甲方,甲方應自乙方提出交還加油站之日起10日內接收,并向乙方出具接收清單,逾期不接收視為交接完畢,有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3.2乙方將加油站歸還甲方時,有權把印有乙方標識的加油站外觀包裝予以拆除或者覆蓋。

14、合同變更及解除

14.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4.2 乙方未按合同第3條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但因甲方未按時開具發票造成乙方延期付款的不受前款限制。

14.3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連續超過90日或在任意的6個月內累計超過90日時,乙方可直接在下一年租金中扣除相應不正常營業期間的租金或者直接單方面解除合同。

14.4加油站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公路改造、架橋、道路封閉或隔離),導致乙方無法實現租賃合同簽訂時的預期,不宜繼續經營的,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14.5因政府規劃、道路擴建、土地使用權糾紛等原因,致使加油站占用土地面積減少,則乙方有權按土地面積減少的比例減少支付租金;如減少面積達到加油站原占用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4.6非不可抗力原因,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事由的,甲方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并按本合同10年租金金額30%的違約金,賠償乙方對加油站改造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

6 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并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搬遷費用。另外,甲方還須退還乙方2年租金作為對乙方預期利益損失的補償,租賃不滿2年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自行補充至2年租金數額支付給乙方。

16、違約責任

16.1甲方違約責任

16.1.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8條、6.9條的約定,應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6.1.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6.

2、6.3、6.

4、6.5條的約定的,應按本合同十年租金總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1.3租賃期內,如出現第三人就租賃標的物另行向乙方主張租賃費等費用或由此第三人的行為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租賃標的物的,第三人所主張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按本合同10年租金金額30%的違約金,賠償乙方對加油站改造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設施采購費用、施工費用等,具體金額以乙方提供的收據、發票或者工程決算為準),并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搬遷費用。另外,甲方還須退還乙方2年租金作為對乙方預期利益損失的補償,租賃不滿2年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自行補充至2年租金數額支付給乙方。

16.2乙方違約責任

16.2.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2條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最長逾期支付不能超30天,超30天按應付租金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按照約定順延支付租金、或因甲方未按時開具發票造成乙方延期付款的除外。

16.2.2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按合同總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但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17、爭議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8、通知 甲、乙雙方承諾在本合同中記載的住所地(地址)均真實、有效,

7 屆時以該住所地(地址)作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宜的一切有效通知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通知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住所地(地址)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因一方預留通訊地址錯誤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自行承擔。

18.1甲方地址: 18.2乙方地址:

18.3本合同生效期內,甲乙雙方法人,集團公司單位名稱的變化與變更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

19、合同效力及附件

19.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9.2本合同共有附件一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門,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聲明:甲、乙雙方均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自愿簽訂、履行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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