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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范文

2023-11-06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1篇

一、為切實履行地區行署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促進財政監督檢查局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阿勒泰地區財政局工作規則》并結合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務實、高效地履行財政監督職能。

三、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的準則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建設。

第二章 財政監督檢查局職責

四、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工作人員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五、財政監督檢查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財政監督檢查局的工作。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重大事件和處理的重大事項,監督檢查局工作人員要及時向局長報告,來不及請示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六、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財政監督檢查局全體人員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七、財政監督檢查局日常工作由局長分工負責處理。工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長的委托,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八、局長、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氣,團結協作。局領導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后要及時將會議精神向局全體人員通報。會議文件應送局全體人員傳閱后存查。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財政監督檢查局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十、各項工作要緊緊圍繞服務于財政中心工作開展,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署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財政監督檢查局己有的制度辦法要根據形勢變化隨時修訂。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局代表地區財政局制定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地委行署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涉及財政監督檢查局與其他科室職權范圍交叉的事項,應與有關科室聯合制定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十

二、財政監督檢查局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行政監督以及社會監督。

第四章 政務公開

十三、財政監督檢查局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和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據法律、地委行署、地區財政局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財政監督檢查局均應按“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辦理。

第五章 廉政建設

十五、財政監督檢查局堅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規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時限認真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說明理由,堅持原則,不得辦理。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規范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送禮和宴請。要艱苦奮斗、厲行、節約,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局所有干部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自治區黨委和地委行署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要嚴格要求親友,不得利用身份謀取私利。

十八、財政監督檢查局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濫用職權、失職瀆職造成損失的事件,嚴肅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權錢交易、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的行為,堅決嚴肅查處。

第六章 會議制度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局實行全局會議制度。

十、財政監督檢查局提請局領導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經監督檢查局全體工作人員討論決定的重要建議,都必須深入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研究;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縣(市)的,應事先征求意見。

二十一、局內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召集。參會人員,由局長或受局長委托召集會議的工作人員決定。主要任務: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上級財政部門、地委行署的決定及局領導的重要指示;

(二)組織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

(三)研究局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局年中和年度工作總結;

(四)研究局內業務工作,確定工作重點和各縣(市)工作中的重要專題事項;

(五)通報財政局內的重大事項和主要活動,研究、部署工作;

(六)局內其他重要工作及應由局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局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局內會議要做詳細記錄存檔。

二十二、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人員不能出席局全體會議的向局長請假。

二十三、視實際工作需要,按照財政局批準的年度會議計劃,召開地區財政監督系統工作會議。會議具體時間、地點按工作需要定。原則上不召開計劃外的地區性業務工作會議,如確屬需要,報局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 公文審批

二十四、財政監督檢查局公文應當符合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的規定,按照《財政部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財辦〔2000〕35號)辦理。

全局干部要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公文的起草、審核工作確保網絡辦公安全、準確,提高公文質量和處理效率。

二十五、財政監督檢查局收到的重要公文,送局領導閱批后轉有關人員辦理。

二十六、具體經辦人員要及時辦理相關文件,對文件的進展情況隨時跟蹤,不發生拖拉、壓文情況。

二十七、綜合性的重要文電和呈報局黨組、局領導審定的事項和以財政監督檢查局名義發的文件,按照財政局公文發送流程進行簽發。

第八章 作風紀律

二十八、財政監督檢查局工作要與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地委行署保持高度一致。局領導發表涉及重要政策的講話和文章,須按辦公室對外宣傳統一口徑;若無統一口徑,須事先報局領導批準。

二十九、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三

十、建設學習型機關,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財經、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通過參加或舉辦講座等方式,組織學習財經、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等方面知識。

三十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2篇

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工作的主旋律,是財政運行機制的重要構成要素。加強財政監督,推進依法理財,對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規范財政分配秩序,防止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基層財政部門大力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強化財政監督,規范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基層財政監督的工作方式、監督手段、法制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顯露了監督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本文結合對近年來財政監督工作的管理實踐,作出以下幾點探析。

一、基層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1、財政監督觀念淡薄。雖說財政監督已不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但少數單位對財政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高,“自收自支”的觀念難以去根,對財政監督存在著誤解、反感和抵觸情緒。從另一方面講,作為財政監督主體的工作人員缺乏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存在著監督不自愿、監督不夠嚴、監督不堅決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觀念和思路上的誤區,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正常開展。

2、財政監督辦法不完善。由于財政監督部門只有監督權和建議權,監督辦法缺乏剛性措施,監督檢查仍偏于突擊性專項檢查或任務性的事后監督,日常檢查流于形式,且因與其它監督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明確,交叉制約不規范,增加了監督工作的難度。

3、財政監督制度落實不到位。由于財政監督的職責權限及法律條款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不強,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鉆,私設“小金庫”、立“賬外賬”的行為屢禁不止。個別單位無視國家財經紀律,在資金管理上圈“自留地”,采用轉移、隱匿等手段逃避監督檢查,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逃稅、騙稅,致應收不收或應收未盡收、應罰不罰,造成財政資金流失。而財政內部忽視監督也成為弊端,有的人利用職權為個人謀利,有“伸手不為人知”的僥幸心理,也出現了一些違法違紀現象。

4、監督法規不夠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運行呈現出復雜化和多元化,財政經濟運行過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了財政預算收入解繳、征管、入庫不均衡的現象,財政支出方面透明度不高、資金使用效益低下、擠占挪用等等都成為制約財政監督職能發揮的“絆腳石”,加之關系網、人情網從中作梗,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基層財政監督部門的執法行為缺少法律依據,排干擾能力減弱,懲罰措施和力度不夠,財政注重監督的權威性、及時性、有效性大打折扣,致使一些腐敗違法事件發生。

二、對策

1、提高財政隊伍素質。財政干部要牢記為民理財的宗旨,樹立財政監督的政治觀念、大局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觀念,廉潔自律,愛崗敬業,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同時,加大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力度。國家財政法律制度的逐步增多,對財政執法人員依法理財和監督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當前財政工作的特點,重點學習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財政稅收新理論、新制度、新法規、新政策,逐漸提高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員的素質,為做好新形勢下的財政監督工作創造條件。作為基層財政部門,高質量、高效益的服務是為政府聚好財、管好財、用好財、理好財的前提,在管理上要處理好服務與監督的關系,努力使財政支出最優化、資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把財政監督管理貫穿到財政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管理,促進財政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

2、拓寬財政監督工作方式。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財政監督得到了進一步加強,但財政監督的工作方式是否適應市場經濟體制下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要求,是財政管理中面臨的嚴峻形勢和挑戰。立足基層財政工作實際,財政監督工作應寓監督于管理之中,寓服務于監督之中,轉變重收入監督而注重收支并重;轉變事后監督為主而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綜合監督為主,逐步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上來。通過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財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完善制度。同時,積極配合稅務等執法部門,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依法嚴厲打擊偷、逃、抗、騙、漏稅行為,作到應收盡收。提高財政監督手段,真正形成監督與管理并重,日常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財政監督工作新格局。

3、創新財政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自我約束和行為規范。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是財政部門內部對權力的一種制約,通過對財政部門內部的監督,可以促進財政政策、法規、制度正確貫徹落實,要對財政部門內部機構預算資金、專項資金、以及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加強自我約束,規范行政行為。二是加快財政監督信息化建設,實施網絡跟蹤監督,創新高質量、高效率的監督手段。三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財政監督效率。圍繞“效益財政”的工作目標,基層財政監督工作要以加強和完善財政管理為中心,在拓寬財政監督檢查的領域和范圍的基礎上,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監督部門的關系,使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目標一致,齊抓共管,明確責任,突出重點,抓住特點,找準結合點,相互配合和促進,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4、深化改革,依法理財。早在2006年,財政部就下發了《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為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和各項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指明了方向?;鶎迂斦块T要以科學的發展觀為統領,明確財政監督工作的方向和重點,依法理財,從嚴理財,科學理財。 同時,加強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行政事業性收入及票證的解繳進行專項檢查,加強票據管理,有效地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

總之,基層財政監督要著眼長遠,樹立經濟意識和大財政意識,不斷地拓寬監督方式和創新監督機制,為財政經濟運行助推。真正做到以監督促管理,以監督促規范,以監督促改革,財政工作將步入一個嶄新的發展領域。

(作者單位:湖北省鐘祥市長壽鎮財政管理所)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3篇

衡機制的維系失去了依靠,其困境如孤山突兀,從幕后走向前臺演繹,風雨飄搖,更加的顯性化了。分析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⒈經濟發展水平低是鄉鎮財政的基礎原因。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市場化程度不高,農產品加工業尚屬初級階段,難以形成高附加值、高稅利的農產品生產、加工系列,工商企業頻監倒閉,使得鄉鎮財政沒有充足的財源。

⒉“分稅制”不完善使鄉鎮財政缺乏穩定的高收入來源,支出壓力大。年起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但至今省以下“分稅制”體系采取了不盡合理的基數法,一方面,稅收收入一層層向上集中,中央得了“大頭”,地方收入相對減少并經過省、市、縣三級的層層盤剝,鄉鎮財政收入逐漸被掏空。稅制改革以后,農業稅劃歸為地方稅種,雖然刺激了地方政府對農業稅的征收工作的積極性,但是隨著農業稅的免征,支撐鄉鎮財政的一大主要財力落空,鄉鎮財政靠微小增幅的工商稅收增加財力來自我消化農業稅稅基,顯然是不切實際的。而財政轉移支付,對鄉鎮財政來說,大多還缺乏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辦法,沒有能科學地配合分稅制改革最終落實。另一方面,支出責任卻一層層向下轉移,中央出臺的一些增支政策要靠地方自行消化,使地方財政支出壓力加大。落實到具體事務,鄉鎮財政所承擔的大多是一些剛性強、欠帳多、支出基數大、無法壓縮的支出。如農村教育、民兵訓練、優撫等就基本由鄉鎮負擔了,還有道路、危橋、醫療、文化及其它一些社會福利項目,主要由鄉鎮配套組織實施,但是資金來源潰泛,完全由鄉鎮預算負擔必將導致資金短缺。鄉鎮政府沒有足夠的稅收收入來源、顯得財權范圍小,而事權范圍又過大,缺乏與責任相對應的經濟財力支撐,僅僅依靠弱勢的農村經濟和瀕臨破產的鄉鎮企業,連最基本的“吃飯問題”都難以解決,更遑論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了。

⒊稅收管理體制的缺陷加重了鄉鎮財政困難。目前在鄉鎮一級,基本是國、地兩稅均由條條統管,負責工商各稅的征收,而鄉鎮財政只負責征收農業二稅和相關收入,這客觀上造成了一些扯皮現象。另外,稅務部門往往從完成收入任務指標出發,當年任務完成后不愿過多超收,以便為下年“留有余地”,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應征盡征,造成人為的收入流失。再有現在地方政府流行一種“財政收入才是硬政績”的說法,各級領導關心財政收入是好事,但是為了完成和超額完成當年稅收任務,地方政府踏上了引稅之路,隨之帶來的則是大幅度的引稅返還和財政收入的虛假繁榮,不能提高財政提供公共品和服務能力,抬高了稅基,惡性循環,擾亂了稅收秩序。

⒋高昂的招商引資成本,為鄉鎮財政雪上加霜。目前招商引資是比較熱門的話題,各級政府自上而下都有招商引資任務,并直接與干部的升遷、考核掛鉤,這就有了必須完成任務的壓力,尤其是鄉鎮政府安排大批干部關門“停業”外出招商,形成了以土地的無償或低價出讓、稅收的減免、變相的獎勵為成本的招商,政府職能迷失,資源流失,財政收入落空,失地農民的土地補償款無力償還,進一步加重了財政的負擔。

⒌鄉鎮政府包攬過多經濟管理職能,特別是產權制度改革和興辦合作基金會留下了財政隱患。過去鄉鎮政府一是直接興辦企業,行政干預多,由于行情不準和一些基層企業干部的責任心不強,導致企業虧損、停產直至破產,遺留了巨大的“包袱”,后來產權制度改革,鄉鎮政府迫于上級的壓力,受惑于甩“包袱”的良好愿望,“賣一送一”,慷國家之慨,將全部企業改制到位,這其中流失的國有資產就不說了,但是還有一些企業假性改制,這些企業欠下了巨額債務,包括向職工以及向社會的集資款、合作基金會貸款、財政借款、銀行貸款等,實際上早已資不抵債,只留下一個空殼,但是這其中向職工以及向社會的集資款、合作基金會貸款、財政借款,如果改制到位或破產,都必須由財政直接負擔,鄉鎮財政無能消化,就只能搞個假性改制了,完成上級任務,問題一天天往下拖;二是搞合作基金會留下了巨大債務,鄉鎮企業特別是前幾年行情不緊氣,借去的貸款如“肉包子打狗”,但是合作基金會資金主要來源于當地股民的股金,這是一筆“硬”帳,必須還而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還,這又給鄉鎮財政帶來了“災難性”的債務。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4篇

林撫育質量檢查驗收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財政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中幼齡林撫育管理,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加快森林資源培育,合理評價中幼齡林撫育作業實績、成效監測,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檢查驗收的依據。

(一)《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開展2009年森林撫育補貼試點工作的意見》

(二)《森林撫育規程》(GB/T 15781-2009)

(三)《中幼齡林撫育補貼試點作業設計規定》(國家林業局)

(四)《森林撫育補貼試點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五)《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國家林業局)

(六)《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LY/T 18337.3-2001)

(七)《森林采伐作業規程》(LY/T 1646-2005)

(八)《低效林改造技術規程》(LY/T 1690-2007)

(九)《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調查設計細則》

(十)《吉林省森林采伐檢查辦法(試行)》

(十一)《吉林省林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木采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林資[2009]7號)

第三條 主要檢查因子

(一)實測面積。指現地實測的小班面積。

(二)撫育強度。指實測標準樣地推算的小班撫育強度,包括株數強度和蓄積強度。撫育作業后,人工林郁閉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閉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徑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徑。

(三)平均直徑。指實測標準樣地推算的小班伐前、伐后平均直徑,林分平均直徑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直徑。

(四)樹種組成。指實測標準樣地推算的小班主要樹種株數(蓄積)比例。

(五)公頃株樹。指實測標準樣地推算的公頃撫育前株數(具體按照《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細則》)。

(六)郁閉度。指實測標準樣地推算的小班撫育后郁閉度。

第四條 主要術語

(一)中幼齡林:指經營水平較低的森林經理區內,小班優勢樹種或各個樹種的平均樹齡處于較低齡級,按齡組劃分時屬于幼齡林和中齡林的林分。

(二)撫育間伐:指以培育穩定、健康、豐富多樣的森林群落結構、提高森林質量、林地生產力和綜合效益為目的的,針對中幼齡林采取的透光伐、生態疏伐、生長伐、衛生伐等撫育措施。

(三)透光伐:按照確定的保留株數,間密留疏,去劣留優,保留珍貴樹種和優質樹木,調整林分結構。

(四)生態疏伐:在特用林和防護林的中齡林中進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級郁閉、主林層和次林層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將林木分為優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保留優良木、有益木和適量的灌木。風景林景觀疏伐,按《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GB/T18337.3—2001)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生長伐:在用材林的中齡林中進行。采用上層撫育、下層撫育、綜合撫育等方式,伐除影響保留木生長的樹木。

(六)衛生伐:主要對遭受病蟲害、風折、風倒、冰凍、雪壓、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林分開展,清除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被害木。

(七)修枝: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風透光不暢的林分中進行。一般采取平切法,重點針對枝條、死枝過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3,中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2。

(八)割灌:在下木生長旺盛、與林木生長爭水爭肥嚴重的中幼齡林中進行。采取機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

(九)上層撫育:砍伐居于上層林冠的林木,人為改變森林自然選擇方向,積極干預林分結構調整和林相改造。

(十)下層撫育:伐除居于林冠下層,生長落后,徑級較小的瀕死木和枯立木。

(十一)綜合撫育:采伐林冠上層和下層林木,撫育后林內光照條件明顯改善,利于生長落后的林木恢復和加快生長。

中幼齡林撫育檢查驗收實行縣(市、區)、國有林業局經營局自查,省級復查檢查驗收方式。

第五條 縣局級自查由(市、區)林業局、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組織,抽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省級復查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第二章 局級自查

第六條 自查內容

由實施中幼齡林撫育的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組織展開全面自查。內容包括:

(一)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文件,上報與批復以及執行情況,計劃分解和完成情況。

(二)中幼齡林撫育的地塊選擇是否符合項目要求,撫育方式確定是否合理,上報面積與作業面積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照作業設計要求完成撫育間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撫育區內簡易道路維護、撫育材集運、撫育剩余物處理、林地清理等作業。作業質量是否達到相關規程的要求。

(四)是否存在超證采伐、越界采伐、亂砍濫伐、采好留壞、采大留小、采伐珍貴樹種以及開林窗等違規行為。

(五)成效監測樣地的設置,監測開展情況,林分撫育前后的林分生長、林分結構、林分健康、林下植被狀況、森林土壤等時效數據是否齊全。

(六)建設單位的中幼齡林撫育組織領導機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施工合同、公示、成效監測等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第七條 自查方式

面積核實:采用現地逐小班實測,量算小班面積。實測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點位的坐標。

作業質量:采用標準地調查法調查作業設計符合情況,確定各種撫育方式的質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自查結果應按林班小班、林場逐級統計,林業(經營)局匯總,各項因子檢查結果填表并錄入計算機,建立數據庫。

第八條 自查結果

縣(局)級自檢結束后,及時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自檢結果,并申請省級復查。自檢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實施概況。包括任務完成情況和撫育質量情況、項目管理情況、采伐限額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

(二)自查報告。包括自檢組織情況、自檢結果、成效、問題及下一步建議。

(三)自查結果表(結果數據庫)。

(四)監測報告。包括監測樣地設置情況、監測數據、監測結果的分析評價及建議。

(五)試點工作總結。

第九條 自查檔案管理

將中幼齡林撫育實施方案、計劃、作業設計、責任書、施工合同,資金使用報告及報表、樣地監測記錄表、項目自查驗收報告,外業調查圖、表(含面積量算記錄)、卡、統計匯總表等有關資料按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立卷歸檔。

第三章 升級復查

第十條 復查內容

在局級自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進行省級復查,省級復查內容同局級自查。

第十一條 復查工作量

在局級自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進行省級復查,省級復查內容同局級自查。

第十二條 復查樣本抽取

(一)試點縣(市、區)、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都進行省級復查,檢查的林場由省林業廳依據各局自檢材料進行抽取。

(二)抽檢林場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個,各種類型齊全,各類型檢查面積不低于施工單位各類型總面積的5%。確定原則:按照施工單位完成各種撫育類型的面積(透光伐、生長伐、生態疏伐、衛生伐、修枝、割灌、修枝割灌),各小班的樹種組成,上一年各類型完成質量情況。

(三)檢查林場或林班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如遇重大災情或特殊情況需要改動時,應得到林業廳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三條 復查方式

省級復查是在縣局級自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檢核實,評價工程建設質量。

(一)聽取匯報、查閱材料、現地檢查的形式。

(二)對抽中的小班全部進行現地檢查。

(三)作業質量采用樣地調查法檢查撫育情況。

(四)填寫檢查驗收卡片的各項內容。

第十四條 外業調查

(一)小班調查

檢查的小班原則上需勾繪到1:10000的地形圖上,利用GPS定位技術,現地核對小班位置、形狀和范圍,重新求算小班面積。當檢查核實(保存)面積與上報面積相差在±5%范圍內時,認可上報面積;否則以核實面積為準。小班核實面積不得大于設計面積。

1、 面積檢查:采用GPS或羅盤儀導線測量的方法求算面積,當實測面積與設計面積相差≦±5%時,認可小班上報面積,否則以實測面積為準。每個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點位的坐標。

2、樣地布設和檢查:采用方形樣地實測的方法推算小班檢查因子,根據小班形狀均勻布設實測方形樣地,樣地面積為0.06公頃(樣地中心點到各頂點距離為17.32米,坡度超過5度的要進行坡度改平)。按照小班面積確定樣地數量,樣地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0米。小班面積1-10公頃,每公頃設置1塊樣地;

小班面積10公頃以上,每2公頃設置1塊樣地。

檢查人員應根據小班作業設計圖紙事先布設好樣地,實地檢查時按照小班調查表認真測量和記錄樣地內各項調查因子,并記錄樣地中心GPS定位數據。

(二)成效監測對照區監測樣地

現地檢查監測樣地是否按規定布設,采集的數據是否準確及相關因子是否齊全。

省級復查

第十五條 省級復查成果

(一)工作開展情況、任務量、檢查單位數、工作時間、參加人員等。

(二)檢查結果: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受檢單位中幼齡林撫育完成情況,體現質量的指標情況。

(三)實施單位管理情況,采伐限額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四)成績與經驗:實施單位較為突出的做法,典型材料。

(五)問題及分析:對上報與完成面積相差較大的、撫育質量較差的單位進行說明和分析。突出問題、有代表性問題要落實到小班。

(六)建議:包括實施單位對中幼齡林撫育的建議和檢查驗收人員對檢查驗收中具體問題改進的建議。

第四章 評價方法

第十六條 評價方法

生長伐、透光伐、修枝、割灌同時存在的小班,按生長伐、透光伐標準評價小班是否合格,單純修枝、割灌的小班,分別按照修枝、割灌標準評價,修枝與割灌同時存在時,修枝和割灌分別打分后按照各自所占比重計算小班總得分。

(一)生長伐、透光伐小班合格標準

小班合格標準采用100分制,滿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為合格。

1、撫育方式:滿分10分,撫育方式確定正確得10分,否則為不合格小班;

2、撫育強度(株數、蓄積):滿分10分(有株數、蓄積強度的各5分;只有株數強度的,株數強度10分),實測撫育強度與設計強度每相差±2%,扣2分,扣完為止。實測撫育強度超過規定強度上限或下限的為不合格小班;

3、平均胸徑(伐前/伐后):滿分10分,伐后平均胸徑低于伐前平均胸徑1個徑級扣5分,低于2個徑級及以上為不合格小班;

4、樹種組成(伐前):滿分5分,樹種組成相同,但單樹種比例相差2,扣2分;單樹種比例相差3以上扣5分;實測優勢樹種與設計不同,為不合格小班;

5、小班標志牌(樁):滿分5分,無小班標識牌(樁)不得分,已經損壞的扣3分;

6、小班邊界標志:滿分5分,無標識不得分,標識不清晰且無法識別扣3分;

7、公頃株數:滿分5分,實測株數與設計株數相差≤±5%不扣分,否則不得分;

8、郁閉度(伐后):滿分10分,符合作業設計得滿分,伐后郁閉度±0.1扣5分,伐后郁閉度±≥0.2不得分。伐前伐后郁閉度相差0.2以上或人工林伐后低于0.6、天然林伐后低于0.5為不合格小班;

9、林齡:滿分10分,與設計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齡組不得分;

10、林窗:滿分10分,出現林窗不得分;

11、應采未采、錯采:滿分10分,錯采1立方米/公頃扣2分,應采未采每5株/公頃扣1分,扣完為止;

12、場地衛生:滿分5分,隨集隨清,堆放整齊符合規定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13、伐區丟棄材:滿分5分,丟棄材超過0.1立方米/公頃扣1分,超過0.3立方米/公頃不得分。

(二)修枝小班合格標準

小班合格標準采用100分制,滿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為合格。

1、林分選擇:滿分20分,林分自然整枝不良、通風透光不暢符合單純修枝條件,得滿分,否則為不合格小班;

2、主要技術:滿分10分,修枝高度幼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3,中齡林不超過樹高的1/2,殘樁符合相關技術規程的規定,對樹木不造成額外的傷害得滿分,否則,每一項不合

格扣5分,扣完為止;

3、小班標志牌(樁):滿分10分,無小班標識牌(樁)不得分,已經損壞的扣3分;

4、小班邊界標志:滿分10分,無標識不得分,標識不清晰且無法識別扣3分;

5、林齡:滿分20分,與設計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齡組不得分;

6、應修未修:滿分20分,修剪枝條、死枝過多的林木,應修未修的林木占10%扣5分,扣完為止;

7、場地衛生:滿分10分,隨集隨清,堆放整齊符合規定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三)割灌小班合格標準

小班合格標準采用100分制,滿分100分,得85分及以上為合格。

1、林分選擇:滿分20分,林分下木生長旺盛、與林木生長爭水爭肥嚴重,符合單純割灌條件,得滿分,否則為不合格小班;

2、主要技術:滿分20分,按設計要求清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得滿分,否則,清除不徹底面積占一個百分點扣2分;

3、小班標志牌(樁):滿分10分,無小班標識牌(樁)不得分,已經損壞的扣3分;

4、小班邊界標志:滿分10分,無標識不得分,標識不清晰且無法識別扣3分;

5、林齡:滿分20分,與設計不符每差5年扣2分,跨齡組不得分;

6、場地衛生:滿分20分,隨集隨清,堆放整齊符合規定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四)綜合評價

綜合得分=(外業合格率*90%+內業合格率*10%)

1、外業合格率

外業合格率(%)=(面積合格率+面積核實率)/2×100%

面積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積

?小班上報面積?100%

面積核實率(%)??核實的小班面積

?小班上報面積?100%

(五)內業合格率

內業合格率(%)=(檢查驗收率+監測合格率+建檔率)/3*100%

檢查驗收率(%)??經自查驗收小班核實面

?小班核實面積積?100%

建檔率(%)??有檔案小班核實面積

?小班核實面積

??100% 監測合格率(%)?樣地設置合理,數據齊全的樣地數量

?總監測樣地數量?100%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所有面積均以水平面積計,以畝為單位,保留整數。各率的百分數均保留一位小數。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5篇

展,為實現×ד三新”目標而不懈努力。根據省財政廳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將今年的工作要點安排如下:

一、加強會計人員的管理與培訓,著力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1、繼續開展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工作,著力宣傳和介紹新發布的會計和審計兩大準則的體系結構和主要內容,擴大兩大準則的社會影響。

2、按時組織實施與會計人員相關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和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確保萬無一失。

3、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辦好2006年—2007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按培訓規劃的要求,今年培訓的重點內容是:《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相關的稅法與金融法規等。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拓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形式,計劃將會計人員分為三類進行培訓。第一類是金融企業的會計人員;第二類是行政事業單位(含非營利民間組織)的會計人員;第三類是其他單位的會計人員。并按“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分類別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對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分行業進行培訓,并邀請該行業的會計精英授課。另外,進一步完善繼續教育管理制度,健全繼續教育考試制度,落實繼續教育激勵和約束機制,準備對享受低保待遇的會計人員免收培訓費,對不及時參加培訓的會計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4、按照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和實施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第一賽程的工作,掀起我市會計人員學習會計法規制度的高潮。

5、加強會計人員信息檔案管理,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配合省財政廳建立全省會計信息網絡管理體系,充實會計人員檔案信息,定期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登記會計人員的注冊單位、培訓情況、獎罰記錄、會計誠信記錄和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錄入至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以便全面掌握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

6、規范初級會計電算化的培訓與考試,促進我市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發展。整頓和規范全市會計電算化培訓市場,著力提高培訓質量;實行考試與培訓相分離,嚴肅考試紀律,提高考試聲譽。

7、嚴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放條件與程序,把好會計人員入門關。

二、加強會計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著力提高單位的會計管理水平。

1、協助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一些民營企業在會計工作上建章立制,推動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的開展。

2、督促市直單位2005年《會計法》執法檢查的整改工作,促進《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

3、組織一次全市各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專項檢查,實現會計人員持證上崗。

三、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建設,著力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水平。

1、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的理論學習,搞好會計管理的調研工作。要求各縣(市、區)至少寫一篇會計方面的調研文章,市本級完成二篇會計方面的調研文章。

2、加強與各縣(市、區)會計科(股)聯系,及時對他們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

3、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力爭組織一次全市會計管理人員到市外學習先進的會計管理經驗。

4、兌現“八項服務承諾”,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抓好廉政、勤政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四、注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與服務,著力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和執業水平。

1、以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為重點,協助省注協抓好新制度的宣傳與培訓。

2、做好會計師事務所的各項服務工作,扶持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

河南省財政廳范文第6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人事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關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并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干部、職工的親切關懷,也是繼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對于艱苦邊遠地區穩定和吸引人才、促進西部開發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力強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拖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費的盟市,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把調整工資等有關政策真正落實到處,以確保干部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新增的調整工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撥付以后,仍難以按調整后的標準足額兌現工資和離退休費的盟市,要堅決取消自行設立的津貼、補貼,以優先保證基本工資和離退休費的發放,保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的落實。對于2000以及以前形成的拖欠中央統一規定的工資部分,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通知》(中辦發[2001]1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確保2001年行政事業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廳發[2001]25號)精神,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計劃,分逐步補發。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工資標準辦法

從2001年1月1日起,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80月提高到23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十五級至一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一)。

在調整機關行政人員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二)。機關工人的獎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資構成中的比例相應提高。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要在嚴格界定機關性質的基礎上進行。凡機關性質不明確或者機關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的,先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界定,然后再按所明確的單位性質調整工資標準。

(二)適當提高機關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待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36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375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3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有41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三)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徙(熟練)期工資待遇在現執行的機關工人學徒(熟練)期工資標準基礎上,再提高80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三)。

(四)對機關臨時人員先進行清理。經清理之后,確需留用的極少數臨時人員待遇,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度。自治區駐盟市機關臨時人員,執行所在盟市制定的機關臨時人員工資待遇。

(五)2000年底以前,已達到本職務最高級別,并已按“倒級差”(即本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和下一級別工資的差額)的數額增加級別工資的人員,此次先按原級別增加級別工資,然后再將其原標準“倒級差”改為新標準的“倒級差”,但級別不變。

(六)從2001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對象是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三、經費來源

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自治區財政和盟市、旗縣財政負擔。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制定。在自治區財政給予補助的同時,各盟市、旗縣政府也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調整工資的政策,不得出現新的拖欠。

四、組織領導和審批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和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作,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審批(備案)。自治區駐盟市機關工作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少數部門除外),委托所在盟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二)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問題,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決定。

(三)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廳局)務于6月底以前完成。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備案時),必須將此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資《統計表》和具體工資兌現情況,于7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廳、財政廳備案。

本實施方案,由人事廳負責解釋。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調整工資標準辦法

從2001年1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調整后,活的部分按國家規定的工資構成比例相應提高。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要在嚴格界定事業單位性質的基礎上進行。凡事業單位性質不明確或者事業單位執行機關工資標準的,先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界定,然后再按所明確的單位性質調整工資標準。

(二)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期、初期的工資待遇。提高后的見習期工資待遇標準為:初中畢業生每月360元(含見習期津貼,下同);高中、中專畢業生每月375元;大學??飘厴I生每月3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41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35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資待遇標準為: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465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515元。

(三)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的學徒(熟練)期工資待遇在現執行的事業單位工人學徒(熟練)期工資標準基礎上,再提高80元(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見附表三)。

(四)對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先進行清理。經清理之后,確需留用的極少數臨時人員待遇,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自治區駐盟市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執行所在盟市制定的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工資待遇。

(五)從2001年起執行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規定。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對象是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人員,獎金標準為當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資,下一年1月份兌現。

三、經營來源

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屬于財政負擔的,分別由自治區財政和盟市、旗縣財政負擔;屬于單位負擔的,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制定。在自治區財政給予補助的同時,各盟市、旗縣政府也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調整工資的政策,不得出現新的拖欠。

四、組織領導和審批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的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含高等院校)工作人員,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審批(備案);自治區各部門(廳局)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廳局)負責審批并報自治區人事廳備案(其中,自治區黨委管理的廳局級以上干部,仍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報黨委組織部審批)。自治區駐盟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工資標準(少數部門除外),委托所在盟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二)盟市及盟市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

比問題,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決定。

(三)這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廳局)務于6月底以前完成。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備案時),必須將此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增資《統計表》和具體工資兌現情況,于7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廳、財政廳備案。

本實施方案,由人事廳負責解釋。

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從2001年1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退休人員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70元、廳(局)級180元、處級130元、科級100元、科員及辦事員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8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3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0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10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8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休的人員,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休生活費。

二、其它有關政策問題

(一)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比照離休人員的辦法增加退休費。

(二)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離休人員,如符合每年增發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的,可將這次增加的離休費列入每年增發的生活補貼的基數。

(三)本方案所指退職人員,僅限于按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并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不包括一次性發給退職費的人員。

三、經費來源

增加離退休和退職生活費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屬于財政負擔的,分別由自治區財政和盟市、旗縣財政負擔;屬于單位負擔的,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具體辦法由財政廳另行制定。在自治區財政給予補助的同時,各盟市、旗縣政府也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籌措資金,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增加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的政策,不得出現新的拖欠。

四、組織領導的審批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和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審批(備案);上述各部門(廳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由其主管部門(廳局)負責審批并報人事廳備案(其中,自治區黨委管理的廳局以上離退休干部,仍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報黨委組織部審批)。自治區駐盟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少數部門除外),委托所在盟市辦理有關審批事宜。

(二)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審批工作,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決定。

(三)這次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廳局)務于6月底以前完成。各盟市在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備案時),必須將此次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統計表》和離休費兌現情況,于7月5日以前書面形式報人事廳、財政廳備案。

本實施方案,由人事廳負責解釋。

關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體現對艱苦邊遠地區的政策傾斜,引導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津貼類別

我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范圍,按照國家批準的實施范圍執行,即此次國家批準列入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享受此項津貼;津貼類別,根據艱苦程度的不同劃分為

一、

二、三類(具體地區范圍和類別見附表一)。

二、津貼標準和發放辦法

各類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平均43元,二類區平均86元,三類區平均172元。在各類區平均標準內,不同職務人員適當拉開差距,其中,一類區每月40元至100元,二類區每月80元至200元,三類區每月160元至320元(詳見附表二)。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自治區將根據中央核定的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人數和各類區平均標準核撥補助資金。

三、實施時間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四、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準留任的除外),相應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人員按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以當地同職務在職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為基數,按照本人退休費的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2001年1月1日以后離退休的人員,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二)調入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之間調動的人員,執行調入地區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調離艱苦邊遠地區的,從調離的下月起停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呼和浩特市郊區,仍按原郊區的行政區劃范圍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玉泉區、回民區,包頭市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以及赤峰市紅山區可比照一類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執行,具體由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自行研究決定。如比照執行,所需經費自行解決。

(五)自治區和盟市各部門駐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比照當地標準執行,所需經費另行規定。

五、組織領導和審批

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部門,自治區人大、政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含高等院校)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分別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事廳審批(備案);自治區各部門(廳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由其主管部門(廳局)負責審批并報人事廳備案(其中,自治區黨委管理的廳局級以上干部,仍按現行工資審批權限報黨委組織部審批)。自治區駐盟市機關、事業單位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少數部門除外),委托所在盟市辦理有關審批事宜。

(二)盟市及盟市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審批事宜,由各盟市按干部管理權限自行研究決定。

(三)這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門(廳局)務于6底以前完成。各盟市審批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辦理工資審批、備案時),必須將此次實施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統計表》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兌現情況,于7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廳、財政廳備案。

本實施方案,由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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