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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

2024-01-07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1篇

高處墜落

建筑施工高處墜落事故,發生頻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處墜落事故被列為建筑施工五大傷害之首。

1.高處墜落事故的特點

從發生事故的主體看,由于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及由于未使用或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而造成墜落事故的占事故多數。從發生事故的客體看,原因多方面,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好,安全經費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現場缺乏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與生產秩序等。

從發生事故的結果看,作業離地面越高,凈擊力越大,傷害程度越大。

從發生事故的類型看,高處墜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裝登高架設作業過程中與腳手架、吊籃處、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以及懸空高處作業時發生。其次在“四口五臨邊”處,還有些墜落事故是在拆除工程時、和其它作業時發生。 2.高處墜落事故成因

(1)人的不安全因素:a.作業者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防礙高處作業的疾病或生理缺陷。b.作業者本身處于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處于二重或三重臨界日或情緒臨界日,反應遲鈍,懶于思考,動作失誤增多,而導致事故發生。C.作業者生理或心理上過度疲勞,使之注意力分散,反應遲緩,動作失誤,思維判斷失誤增多,導致事故發生。d.作業者習慣性違章行為,如酒后作業,攀爬橫立桿并在上面行走。e.作業者對安全操作技術不掌握。如懸空作業時未系或未正確使用安全帶,操作時彎腰、轉身時不慎碰撞桿件等使身體失去平衡。走動時不慎踩空或腳底打滑。f.缺乏勞動危險性認識。表現為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認識不足,思想上麻痹,在欄桿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意識不到潛在的危險性。

(2)物的不安全狀態:a.腳手板漏鋪或有探頭板,或鋪設不平衡。B.材料有缺陷,鋼管與扣件不符合要求。c.安全裝置失效或不齊全。如人字梯無防滑、防陷措施,無保險鏈。d.腳手架架設不規范。如未綁扎防護欄桿或防護欄桿損壞,操作層下面未鋪設安全防護層。e.個人防護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無產品或已老化的產品。F.材料堆放過多造成腳手架超載斷裂。g.安全網損壞或間距過大,寬度不足或未設安全網。h.“四口五臨邊”無防護設施或安全設施不牢固、已損壞未及時處理。

(3)方法不當:a.行走或移動不小心,走動時踩空、腳底打滑或被拌倒、跌倒。b.用力過猛,身體失去平衡。c.登高作業時未踩穩腳踏物。

(4)環境不適:a.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高空作業。b.在照明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從事夜間懸空作業。 3.高空墜落事故預防 (1)控制人的因素,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a.經常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進行觀察檢查,一旦發現不安全情況,或及時進行心理疏導,消除心理壓力,或調離崗位。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應當定期給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進行體格檢查,發現有妨礙高處作業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員,應將其調離崗位。b.對高處作業人員除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外,還應加強安全態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身防護能力,減少作業風險。c.運用行為科學理論對違章行為負強化,對遵章行為強化,從而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d.組織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對有關規程、標準進行學習。

(2)控制物的因素,減少物的不安全狀態。a.把好材料關,施工中所搭設的腳手架必須堅固、可靠,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b.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設置合格安全網。c.堅持“四口五臨邊”防護措施d.從事懸空作業或具有危險性的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掛好安全帶。 (3)控制操作方法,防止違章行為。a.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崗或酒后作業。b.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注意身體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因身體重心超出支承面而發生事故。

(4)強化組織管理,避免違章指揮。及時根據季節變化,調整作息時間,防止高處作業人員產生過度生理疲勞。

(5)控制環境因索,改良作業環境。

a.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等惡劣天氣從事露天懸空作業。大雪、大雨、六級以上強風天過后,應當對腳手架進行檢查和清理。b.在腳手架上進行撬、撥、推拉、沖地、沖擊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應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c.夜間施工,照明光線不足.不得從事懸空作業。

坍塌

類型:土方坍塌、腳手架坍塌、模板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 1.坍塌事故原因分析

與土方工程邊坡坡度、施工方法、土質均勻程度及外荷載等情況有密切關系。 (1)工程結構設計不合理或計算錯誤;

(2)腳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設備結構設計不合理或計算錯誤;

(3)施工前沒有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未做具體技術安全措施交底,特定施工項目未經專家評審論證;

(4)施工現場管理松弛,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5)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偷工減料,施工質量差;

(6)施工隊伍素質差,不執行法規、標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思想上存在盲目性、冒險性、隨意性;

(7)現場作業環境不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 另一方面,結構失穩也存在多種個性問題,例如:

(1)腳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架坍塌:多因架體結構搭設不符合設計與規范要求,整體安全穩定性差;超載或嚴重偏心荷載;遇外力沖擊或振動;不按程序拆除架體等因素造成結構失穩。 (2)基坑(槽)土方坍塌:多因挖土時土壁不按規定留設安全邊坡(甚至負坡度),缺乏支護或支護不良:土質不良或出現地下水、地表水的滲透;土壁經不起重載側壓力或遇外力振動、沖擊等因素造成土壁失穩、滑坡坍塌。

(3)起重設備倒塌(尤其性質嚴重的是塔吊倒塌):多因設備技術安全性能差,結構強度不足;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垂直起重設備與建筑物拉結差:出現超載、碰撞、阻力;塔吊升降頂升過度或違章操作等原因而造成起重設備失穩倒塌。

2.預防倒(坍)塌事故的措施

(1)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育,提高隊伍素質,強化質量安全意識: (2)周密進行工程技術設計、審查和交底工作:

(3)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及監控、應急方案,做好特定施工項目專家評審論證及技術安全交底工作:

(4)切實貫徹執行相關質量安全法規、規范、標準與規定:

(5)強化工程質量報驗與檢驗、簽證制度,不經檢驗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施工單位加強現場管理,監理單位加強檢查監督,督促整改,清除隱患。

物體打擊

1.物體打擊的分類

常見物體打擊事故主要有六類:a.在高空作業中,由于工具零件、、木塊等物從高處掉落傷人。b.人為亂扔廢物、雜物傷人。c.起重吊裝物品掉落傷人。 d.設備帶病運轉傷人。e.設備運轉中違章操作。f.壓力容器爆炸的飛出物傷人。

2.預防措施:a.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規程,克服麻痹思想。 b.高空作業時禁止投擲物料。c.吊運工作時要保證物料捆綁牢固,不能超吊。d.禁止操作故障設備。e.合格的人員才能操作或施工。 f.做好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觸電

1.發生事故主要原因:(1)臨時用電線路亂拉亂接;零線相線接錯或設備外殼未接保護零線及保護接零和保護接地混用;沒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措施和設置漏電保護開關等。(2)手持電動工具、臨時性設施觸電事故多,或偽劣電氣產品通過不同渠道進入市場直到施工現場使用導致觸電。(3)錯誤操作和違章作業觸電多;高溫、潮濕,有導電粉塵或腐蝕性介質、現場混亂、現場設備多的作業環境中的觸電事故多等等。

2.觸電事故的預防措施

(1)努力提高職工素質。

電工應經培訓考核審查合格后發給操作證,持證上崗。對一般電器設備操作人員也應進行崗前教育培訓,讓他們懂得電氣設備的性能及觸電的危害。

(2)做好防觸電保護。

a.采用TN-S供電系統,認真做好重復接地。TN-S系統中將工作零線N與保護接地線PE分開,設備外殼與保護接地線PE線直接相連接,為防止斷線,應在PE線接近施工現場的起端、中端、末端做不少于3處的重復接地。

b.正確安裝使用漏電保護器。采用TN-S系統后;當發生漏電時,保護零線為漏電電流提供了通路和起到降低設備外殼對地的電位的作用。當漏電較嚴重時,如果短路保護器不動作,則PE線仍將流過較大漏電電流,設備外殼對地電位仍較高,當人體觸及時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為克服TN-S系統的不足,在技術上構造一個可靠的觸電保護系統。即裝設漏電保護器,其必須設置至少二級漏電保護,一般要求在一級或二級配電處設置第一級漏電保護,要求單機設備在開關箱接近設備端設置第二級漏電保護,其漏電動作電流應<30mA,動作時間應<0.1s。

機械傷害

1.機械傷害事故原因

形成機械傷害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有:

(1)檢修、檢查機械、處理隱患忽視安全措施。如人檢修設備、檢查作業或處理安全隱患,不切斷電源,未掛不準合閘警示牌,未設專人監護等措施而造成嚴重后果。(2)缺乏安全裝置。如有的機械傳動帶、皮帶輪、飛輪等易傷害人體部位沒有完好防護裝置;人一疏忽誤接觸這些部位,就會造成事故;(3)電源開關布局不合理,一種是有了緊急情況不立即停止;另一種是好幾臺機械開關設在一起,極易造成誤開機械引發嚴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5)在機械運行中進行清理活動;(6)任意進入機械運行危險作業區(干活、借道、揀物等);(7)不具操作機械素質的人員上崗或其他人員亂動機械。

2.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2篇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礦務局劉橋一礦,因低壓側接線端子的壓接處緊固程度不夠而產生電弧火花著火,燃及運輸帶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業人員26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人民法院對機電隊工人孫某某、電管隊副隊長蘇某某、機械化隊隊長周某某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劉橋一礦掘進一區大班班前會上,機電隊長布置孫某某當日下井65采區皮帶機卷JD—25內齒輪絞車的80N開關,以待使用。該隊副隊長告知孫該開關有一相漏電。孫檢修了80N開關,更換了該開關的零部件,但沒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況下,就讓65采區變電所送電,孫按動按鈕試車,由于檢漏繼電器未動作,導致開關短路,加之65采區下部變壓所變壓器未跳閘,短路電流沖擊到變壓器低壓側,因低壓側接線端子的壓接處緊固程度不夠而產生電弧火花,引起該處弧光短路,產生強大電流和高溫,將低壓側絕緣瓷頭炸碎,繼而造成炸脫瓷頭的低壓側接線柱接觸變壓器外殼,再次短路,使變壓器油溫和壓力急驟上升、著火,燃及運輸帶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勢,致使井下作業人員2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變電所主管人員。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員,機電科領導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發生時也沒有派人看管。

2.違章作業。副隊長告知孫某某80N開關有一相漏電,孫沒有按照電工尋找漏電故障的規定(用搖表搖測的方法)進行檢查、沒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換一下開關便讓送電是導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蘇某某違反停產檢修計劃,對65采區下部變電所沒有檢修,留下重大隱患。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黨和政府對煤礦企業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視,制定的規章制度比較多。這些規章制度,都是根據煤礦的作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血的教訓換來的,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人人、時時、處處按規章制度辦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機操作 傷害自己

一、 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廠機修車間,1號Z35搖臂鉆床因全廠設備檢修,加工備件較多,工作量大,人員又少,工段長派女青工宋某到鉆床協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長3m直徑75x 3.5不銹鋼管上鉆直徑50的圓孔。28日10時許,宋某在主操師傅上廁所的情況下,獨自開床,并由手動進刀改用自動進刀,鋼管是半圓弧形,切削角矩力大,產生反向上沖力,由于工具夾(虎鉗)緊固鋼管不牢,當孔鉆到2/3時,鋼管迅速向上移動而脫離虎鉗,造成鉆頭和鋼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轉動,鋼管先將現場一長靠背椅打翻,再打擊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頭部被撞傷破裂出血,縫合5針,骨盆嚴重損傷。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發生后,廠領導高度重視,對事故責任者送醫院進行治療,廠安委會組織安環處、勞資處、機修車間,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現場工作環境進行查看,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責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違反了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第八項“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擅自動用”的規定。因為直接從事生產勞動的職工,都要使用設備和工具作為勞動的手段,設備、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本身和環境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時間內,可能對設備性能變化不清楚,擅自動用極易導致事故。

(2)宋某參加工作時間較短,缺乏鉆床工作經驗,對鉆床安全操作規程不熟:①“應用手動進刀,不該改用自動進刀”;②工件與鋼管緊固螺栓方位不對,工件未將鋼管夾緊;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觀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著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廠安委會和機修車間及時組織職工,進行事故案例現場教育。

(2)鉆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能安全培訓,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過安全考試,持有特種工《安全作業證》才能上機操作。 (3)工件與工具夾應用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牢,嚴格按照鉆床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切莫只對表面操作程序簡單了解就上機操作。

(4)工段長在派人更換崗位工種時,首先交代本崗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特別是參加工作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鎮致麗工藝制品廠“11.19”特大火災事故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龍崗區葵涌鎮致麗工藝制品廠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傷20人,輕傷25人,燒毀廠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設備等,直接經濟損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時25分,外資企業致麗工藝制品廠(以下簡稱致麗廠)廠房一樓東北側倉庫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勢順著風向朝廠房東南和西側迅速蔓延。13時40分鎮消防隊接到報警,立即出動消防車2輛,消防隊員及應急分隊民兵21人,5分鐘后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撲救。市消防支隊先后調集12個中隊20部消防車參加滅火。駐葵涌鎮的解放軍也調動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現場滅火救人。由于風大火猛,廠房外面無消防栓,消防車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給撲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難。經過奮勇撲救,火勢于14時45分得到控制,16時20分被撲滅。

二、 事故原因分析

經事故現場勘查及現場殘留物取樣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線短路引燃倉庫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災。由于可燃物在燃燒時產生有毒氣體,而廠房的疏散通道不暢通,工作場所人員密度大,平時沒有進行消防教育和演練,致使大量職工不能及時從火場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傷亡。

致麗廠的廠房是一棟3層鋼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積2166平方米。一樓是裁床車間兼倉庫,庫房用木板和鐵欄柵間隔而成。庫內裝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達2米。通過庫房頂部并伸出庫房搭在鐵欄柵上的電線沒有套管絕緣??傠婇l上用兩根2.5毫米粗的銅絲代替保險絲。二樓是手縫和包裝車間,西頭有辦公室;廁所被改作廚房,放有兩瓶液化氣。三樓是衣車車間。該廠實行封閉式管理。兩個樓梯,東邊一個用鐵欄柵隔開,與廠房不相通;西邊的樓梯平臺上堆放了雜物。樓下四個大門有兩個被封死,一個被鐵欄柵隔在車間之外。職工上下班只能從西南方向的大門出入,通過一條用鐵柵圍成的只有0.8米寬的狹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戶安裝了鐵欄桿加鐵絲網。起火初期,火勢不大,部分職工試圖擰開消防栓和使用滅火器撲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見效。在一樓東南角敞開式的貨物提升機的煙囪效應作用下,火勢迅速蔓延到二樓,波及三樓。一樓的職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樓的廠長黃某不組織工人疏散,自己打開窗戶爬繩子逃命。

二、三樓近300名職工在無人指揮的情況下慌亂下樓逃生。對著樓梯口的西北門被封死,職工下到樓梯口要拐彎通過打卡通道才能從西南門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擁擠,濃煙烈火,視線不清,加上燃燒的化纖物散發出大量有毒氣體,許多職工被毒氣熏倒在樓梯口附近,造成重大傷亡。

致麗廠違章安裝電器設備,電源開關沒有使用保險絲,電線沒有套管絕緣,并在電源線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電線短路時所產生的高溫熔珠噴濺到下方的貨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這是火災的直接原因。

該廠在車間內設置倉庫,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墻,致使倉庫內著火后迅速燒過隔墻燃向倉庫外,加之廠方沒有對職工進行安全防火教育,職工自救能力差,廠長又只顧自行逃命,沒有組織滅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將火撲滅。這是火災迅速蔓延擴大的主要原因。

該廠違反防火規定,封閉廠房樓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車間員工密度過大,火災時無法迅速撤離現場,滯留在廠房內的員工吸入有毒煙氣窒息致死。這是火災中造成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

致麗廠于1993年11月19日發生的特大火災,是廠方一連串違章行為所造成的一起特別重大的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1. 致麗廠無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雇用無證電工,電線電器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長期超負荷用電;廠房與倉庫混用,在電源線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車間人員密度過大,沒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義務消防隊。違反消防管理條例,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隱患沒有消除的情況下,采取行賄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整改合格證。廠領導在發生火災時沒有組織指揮工人滅火和有秩序地撤離,只顧自己逃命。

該廠名義上是來料加工,實際是由港商勞某租用葵涌村廠房辦的獨資企業,由勞某掌握生產管理大權。黃廠長是協助勞某管理工廠,由司法部門追究勞某、黃廠長的刑事責任。

2.葵涌鎮政府的責任。鎮政府對致麗廠的整改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市消防局對該廠進行防火檢查,了解火險隱患,鎮政府有人陪同,但沒有嚴格要求該廠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檢查,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鎮政府沒有認真落實。鎮長曾某授意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向整治小組行賄說情,要求整治小組給22家沒有改好的工廠發整改合格證。由司法部門追究鎮長曾某的刑事責任,對鎮經濟發展總公司有關人員也將作出處理。 3.市消防部門派往葵涌鎮的整治小組有關人員的責任。整治小組成員吳某、李某、陸某在檢查致麗廠的火險隱患中,雖發了整改通知書,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組一些成員收受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和致麗廠的金錢后,放棄原則,在尚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情況下,仍發給合格證。由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處理。

抱省事心理違章作業 不幸擠壓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礦化工廠磷銨車間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對磷酸工段盤式過濾機輔料情況檢查時,致發生盤式過濾機翻盤叉及翻盤滾輪、導軌立柱、導軌擠壓、輾壓傷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擠壓傷、雙腿大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 1. 事故經過

2001年1月28日0時30分,確銨車間化工一班值長陳某、班長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崗位上班。陳某、秦某倆人工作職責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盤式過濾機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崗位操作工,其職責包括對過濾機進行巡查。5時30分,廠調度室通知工業用水緊張,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車。7時40分,陳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樓(事發地樓層)疏通盤式過濾機沖盤水管,處理完畢后,7時45分左右系統正式開車,陳某離開三樓去其它崗位巡查,尹某在調沖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劑加料平臺(距二樓樓面高差3m)觀察絮凝劑流量大小,尹某當時看到王某在三樓過濾機熱水桶位置處。經過一分多鐘,尹某突然聽見過濾機處發生慘烈的叫聲,急忙跑下平臺樓到操作室關掉過濾機主機電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見王某倒掛在過濾機導軌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長陳某和幾個工人,一齊緊急施救。當時現場情況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掛在盤過導軌上,雙手在軌外倒垂,雙腳在導軌(固定設施)和平臺(轉動設備,已停機)之間的空檔(200mm)內下垂,大腿卡在翻盤叉(隨平臺轉動設備)與導軌之間,已明顯骨折。施救人員迅速倒轉過濾機后將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樓),經緊急現場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于8時25分死亡。 2. 事故原因與性質

經事故調查小組多次現場考證、比較、分析,一致認為致傷原因如下: (1)死者王某自身違章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時間勞保穿戴不規范,鈕扣未扣上,致使在觀察過程中被翻盤滾輪輾住難以脫身,進入危險區域;二是王某在觀察鋪料情況時違反操作規程,未到操作平臺上觀察,而是圖省事到導軌和導軌主柱側危險區域,致使傷害事故發生。

(2)王某處理危險情況經驗不足,精神緊張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當危險出現后,據平臺運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時間和辦法脫險。但王某安全技能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強。

(3)車間安全教育力度不夠,實效性不強,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王某雖然參加了三級安全教育,且現場有規章、有標語,但出現危險情況后,針對性、適用性不夠,說明車間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實效性不高,有待加強。 (4)執行規章制度不嚴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通過王某勞保用品穿戴和進入危險區域作業可以看出,雖然現場掛有操作規程,但當班人員對王某的行為未及時糾正,說明職工在“別人的安全我有責”和安全執規、執法上還有死角,應當引以為戒。

3.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針對性,加強實效性,特別是第

二、三級安全教育要講個性,講個體,講個案,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做到安全知識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執規、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我的安全我負責,別人的安全我有責”,相互監督,相互關心。

(3)對事發地點盤式過濾機周圍增設一圈防護欄,并懸掛安全警示牌。 (4)加強節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做到勞逸結合,有張有弛,警鐘長鳴。 (5)加強安全管理,認真扎實地落實安全工作嚴、實、細、快的工作作風。勤查隱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長江明珠”號旅游船特大火災事故案

一、 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0年9月11日20時許,位于重慶市江北區唐家沱東風船廠銅錢壩長江邊人民九號工作囤船外檔,已基本建成的“長江明珠”豪華旅游船發生特大火災,主甲板以上設備全部燒毀,直接經濟損失482.7萬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時,建造“長江明珠”號輪的班組長召開碰頭會,機電車間鉗工組長提出需要一名電焊工,配合舵機房、鍋爐房的鉗工,焊接拉桿和廢氣鍋爐手動安全泄壓閥滑輪固定支架。電焊組長安排焊工韓某某參加配合。當晚19時左右,韓某某按鉗工陳某某確定的焊點,到一樓開始焊接三個鍋爐上方頂部支架。在焊第一個支架時,鉗工張某某手托支架,由于電流過大,將二樓甲板燒穿(直徑約O.6厘米),韓調整電流后,繼續施焊。在焊接第三個支架時,陳某某接替張某某。在9號囤船上的專職消防員鄧某見“長江明珠”輪二樓甲板上有一道被電焊燒紅的約10公分長的紅杠,離紅杠不遠處餐廳內堆放有聚氨脂硬質泡沫和木條,即翻上該輪到一樓鍋爐房內告訴了韓、陳二人。但韓、陳繼續施焊,在焊第四個支架時,因電流過大,又將二樓甲板燒穿,爾后韓攜電焊機到9號囤船上換焊機接頭。此時鄧某又告訴韓,請他們注意防火,韓未理睬。與此同時,陳某某到二樓見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視,沒有將可燃物排除。約30分鐘后,韓某某回到鍋爐房,與陳某某繼續施焊。在焊接第五個支架的過程中,突然聽見有人喊“好大的煙子,燃起來了”,韓、陳才停止施焊,但火災已經發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經重慶市公安局消防支隊鑒定:“長江明珠”號輪船火災起火點系電焊二樓餐廳后部左側距中軸線2.6米、距餐廳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質發泡塑料物下方,即鍋爐房第5號支架焊點的對應面?;馂牡闹苯釉蚴请姾腹ぴ诤附渝仩t房頂部安全泄壓閥手動滑輪固定支架時,電焊高溫灼熱頂部鐵板,導致該焊點反面(二樓餐廳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質發泡塑料被引燃后發生燃燒?;鹧嫱ㄟ^二樓餐廳木質吊板及周圍可燃物質迅速向三樓以上建筑燃燒,燒毀主甲板以上全部設施。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長江明珠”號輪特大火災事故是一起人為的重大責任事故。電焊工韓某某、鉗工陳某某應負直接責任。

韓某某系持證上崗的電焊工,熟悉廠規“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況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識。操作前未檢查現場環境,不按規程操作,施焊過程中,消防隊員明確告知焊點反面甲板被燒紅,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檢查,繼續違章作業,在焊接第五個支架時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質發泡塑料,導致這場火災事故的發生。

陳某某,親自確定焊點后,應按該廠操作習慣規范,即電焊工配合鉗工作業時,鉗工應負責看火,而陳某某在對焊點背面未做檢查的情況下,盲目指揮電焊工韓某某動火作業,當消防隊員來制止和告訴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發現焊點背面有聚氨酯發泡塑料和木條后,不向韓某某講明情況,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對工作極不負責任。

鄧某身為專職消防員,在發現火情隱患后,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未采取堅決的制止措施。對這場火災事故亦負重要的責任。

二、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由于韓某某、陳某某、鄧某三被告忽視安全并嚴重違章作業,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江北區人民法院以同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3年;陳某某與其他案件另案處理。

南京華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縣南京華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廠磺酸車間發生1號離心機在運行過程中解體,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發生后,晶橋鄉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溧水縣政府的有關部門及縣領導先后趕到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對事故的調查處理、人員搶救、善后處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蘇省勞動局、總工會,南京市勞動局、經委、總工會,縣勞動局、計經委、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及市、縣檢察機關也都先后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要求晶橋鄉政府、南京晶華化工有限公司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穩定職工情緒,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恢復生產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受省勞動局的委托,經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同時聘請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成立了專家組。調查組在對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計算、驗定的基礎上,認真進行了分析,先后召開了五次事故分析會,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經過、原因和責任,并對有關責任人處理意見及整改提出了建議?,F將事故調查報告如下:

一、 事故經過:

化工分廠磺酸車間于92年10月竣工投產,產品為對甲苯磺酸。工藝上布設離心工段,共四臺離心機,離心機的作用為磺酸脫酸(硫酸)用。

1號離心機是從原溧水縣城郊麻紡廠(現已關閉)購回,該離心機屬SS型三足離心機,是用于麻紡產品脫膠用,在本廠使用時間較短,購回時經認定為九成新,當時,配套電機為普通電機,轉速為960r/n,后經廠方改造為初速為零最高速為960r/n的調速電機。該離心機于94年8月更換了一只轉鼓(現使用的轉鼓由原觀出銅礦轉讓)?,F已使用兩年并歷次修理,該離心機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進行過修理或更換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時,1號離心機調速電機控制器內保險絲燒斷,經電工曹小榮(經培訓取證)、檢查發現主要是調速電機上測速器受潮,滲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經拆出由電工曹小榮在電爐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車間副主任)指派電工史紹方(經培訓取證)去安裝測試,史用萬用表12×1K測量絕緣程度,指針不動,認為可裝,并裝好后空試電機時發現調速電機不轉,控制器失靈,隨即便換上一只新控制器,經快慢反復調試正常后交給班長徐連伙試機,轉速額定50一100轉/分,于上午10時左右開始投料生產,由操作工陳百根、徐金根一組投料四次,出成品約400kg左右,未發生異?,F象,在第五次投料完畢后,即下午2:20分左右,離心機突然解體,外套和機座、機腳向西南方向飛出,離心機內襯向東北方向飛出,將當班正在操作的陳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傷,并把距離離心機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時砸傷,事故發生后,車間人員立即向廠部匯報,全廠全力救護傷者并及時送往縣人民醫院搶救。徐孝全于當日下午4:00分搶救無效死亡,徐金根經縣人民醫院緊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陳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死亡人員情況如下: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 文化程度 從事本工種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傷亡情況 陳百根 女 43 離心操作工 文盲 8個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離心操作工 職高 9個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職高 2年半 死亡

這起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0.415萬元。

二、 事故原因:

根據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專家組的“技術鑒定報告”,調查組認為這起事故是由于設備老化,腐蝕嚴重且設備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數幾乎沒有)不能承受離心機工作時突然增大的離心力,因而最終解體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⒈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號離心機完好程度差,無法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

①轉鼓與鼓底連結的不銹鋼鉚釘僅??倲档?/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質差、數量少(僅剩9只),直徑小(為M10螺栓)在腐蝕條件下工作,強度也下降,所有緊固能力最多只能達到原設備設計要求的1/3左右;

②轉鼓上應有三道腰箍,而實際上沒有,這使得轉鼓的抗離心力強度嚴重下降。轉鼓賀周接頭的焊接縫遇一定的離心力時發生崩綻,斷開;

③支承轉鼓的三只擺桿(三足)內的緩沖彈簧因腐蝕嚴懲不能起調節重心加強穩定的作用,使得離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調速電機及電氣線路等原因,離心機經常處于較高的轉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條件;

①控制電機的調速器所示的轉速與實際不符,電機實際轉速高于調速器所指示轉速20%左右,并帶動離心機增速20%以上。離心機的增速使得離心機的離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斷路打火使調速電機轉速突然增速,使得離心機的離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導致在下午上班后的離心機運行過程中,線路發生短路或斷路打火,控制器失控,電機增速帶動離心機的轉速增大,離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響離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轉鼓由于緊固螺栓斷裂以及沒有腰箍開始綻縫(焊縫處),轉鼓外緣從圓形向凸輪和漏斗狀變化,由于高速旋轉的轉鼓和物料既產生很大的離心力,同時也產生一個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轉鼓與鼓底的分離,并擊壞了離心機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圓罩,因而和向一側飛去并擊斷了一側的支承腳飛離了工作平臺,飛出的部分雖是向一側呈曲線狀飛離,同時本身還進行著自轉,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壞力,導致三人被當場砸傷。

2、事故的間接原因

(1)公司設備管理職能部門軟弱無力,缺乏專門的技術人員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對新增設備及配件沒有嚴格的入廠檢驗制度與技術審批制制度,對離心機的技術性能和危險性認識不足,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磺酸車間離心偽機的維修、改造能力。公司對離心機等設備的選型、維修、改造、保養、使用等環節沒有科學的規定,公司、分廠、車間在設備管理體系方面職責不明。 (2)崗位操作規程不健全,操作工沒有嚴格的崗位操作規程可循。 (3)安全教育不力,職工的安全知識較差,職工來自農村,文化低、素質差,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培訓和技術教育。公司雖分企業職工技術素質較低,但未經較大努力開展培訓等工作。

三、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1、 磺酸車間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車間的設備管理工作,對離心機的安全性能及設備狀況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見乎沒有安全系數的設備進行生產,對安全工作存在嚴重僥幸心理,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2、 磺酸車間主任劉傳新負責車間的全面工作,國車間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管理不嚴,車間崗位操作規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對離心機更換轉讓的舊轉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嚴格把關。建議給予行改記大過處分。

3、公司副經理兼化工分廠廠長陳敬才負責化工分廠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所屬的磺酸車間安全工作管理不嚴,對決策更換嚴重不符合要求的離心機轉鼓等重要配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 公司分管設備工作的副書記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設備工作,對公司設備管理混亂,對有危險性的重要設備離心機未作檢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見,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 南京華晶化工有限公司經理許秋生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嚴格、執行不落實等問題且公司設備管理混亂,對該事故應負領導責任,建議公司經理許秋生作出書面檢查,在公司大會上檢討,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 晶橋鄉工業公司(晶橋鄉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內)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書記武林,對華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促不力,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 晶橋鄉鄉長馮傳生,是晶橋鄉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華晶化工有限公司發生重大死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 整改建議:

為了認真吸取這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僅事故的發生,調查組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對事故責任單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 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認識,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省、市發布的一系列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在新建項目,新增設備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安全工作特別對技術較復雜,危險性大的設備,更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 必須建立健全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各部門和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尤其是車間、工段領導的安全責任要落實到人,工作到位。

3、 化工企業對員工素質要求較高,公司應全面開展、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全廠干部職工素質,尤其是安全素質,要將對干部職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經?;?。重點設備,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先教育培訓后上崗作業。

4、 鑒于離心機局屬于連續性生產設備,又在強腐蝕的條件下工作對這類設備要實行定期強制檢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該降級限制使用的降級限制使用,該淘汰報廢的堅決淘汰報廢,并制定離心機從選型、安裝、使用、維修、改造等環節的管理制度,以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 企業應根據化工部《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安全標準、規定,對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加以修訂、完善和補充。要重點制定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場所、崗位的安全規定并使之落到實處。

6、 為認真吸取這次事故的教訓,溧水縣委、縣政府應以兩辦名義行文,全縣通報。

一起重錘蝶閥操作機構事故原因分析及處理

白鶴水電站系引水式發電廠,電站裝機容量2×12.5 MW。機組進水口蝴蝶閥為重錘式蝶閥,蝶閥采用雙平板、雙偏心、雙重錘、臥室、單接力器結構。閥門全開阻力系數為0.09。閥體采用雙層殼體形式,以保證閥體的剛性。

蝶閥啟閉方式:液壓操作開啟;由重錘或由重錘和動水力矩聯合作用關閉。 1 事故發生經過

2002-02-07 T 09:10,運行人員接到地調開1臺機的命令,運行人員09:11開2號機,09:12并網,負荷帶至10 MW左右時,聽到一聲巨響,發生蝶閥事故,蝶閥接力器與蝶閥操作力臂的聯接銷彎曲脫落,蝶閥在重錘和動水力矩聯合作用下快速關閉,產生直接水錘,導致蝶閥與壓力鋼管法蘭聯結螺栓松動,密封翻出,噴水。噴水迅速淹過水輪機層,直至發電機下機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廠房。

2 設備損壞情況

事故后,檢查發現機組蝶閥關閉,蝶閥接力器操作桿與重錘臂聯接銷彎曲脫開,加厚附板焊接處開焊、撕開,銷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銷彎曲、變形,重錘臂嚴重擴展變形,落在接力器的上蓋上,接力器操作桿處于全開位置下92 mm處,機組2只剪斷銷剪斷,導水機構斷面有編織袋異物進入。

經檢查蝶閥受損嚴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損害,2 臺水輪機及輔助設備被淹,發電機及輔助設備等其它設備完好。 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閥誤關原因分析 (1) 事故發生前,該電站曾經發生多次蝶閥鎖錠誤脫扣,每次動作都是在機組帶負荷至10 MW左右又遇導水機構剪斷銷剪斷的情況下發生。

從蝶閥鎖錠裝置電氣回路著手,經過大量的檢查試驗工作,均未發現異常。分析導水機構剪斷銷剪斷,應與脫扣無直接關聯,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導致機組及引水鋼管的振動增大;同時檢查蝶閥機械鎖扣鐵芯時,有時動作后發卡不能回落到位(從外部難以發現),加上設計的蝶閥重錘臂機械鎖扣與鎖錠裝置接觸面小,遇到機組的振動,機械鎖扣功能鎖錠裝置便容易發生誤脫扣,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條件。

(2) 本次事故在重錘機械鎖扣誤脫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桿與重錘臂聯接銷被頂脫開,導致蝶閥不經接力器的緩沖發生非正常動水快速關閉,大的沖擊力造成蝶閥法蘭失效。這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閥接力器操作桿與重錘臂聯接銷被頂脫開的原因是問題的關鍵。 3.2 聯接銷被頂脫開原因

(1) 在以往的蝶閥關閉過程中,蝶閥操作力臂在關閉的開始階段,經常發生與關閉方向相反的運動,往復幾次后才順利關閉。根據上述現象,認為主要原因是接力器油缸內存在一定量的空氣,空氣的可壓縮性造成在關閉過程中的往復運動,產生對聯接銷往復沖擊;同時機組所帶負荷又較大,水流流速大,動水力較大。此時聯接銷受到一個大的沖擊力。

(2) 從聯接銷的固定方式情況看,聯接銷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強度不夠,聯接銷被頂出,導致事故的發生。在1號機的蝶閥試驗結果表明聯接銷強度不足,聯接銷以及操作力臂的機構、剛度等不能滿足電站安全生產的要求。

(3) 在長期的運行過程中,蝶閥多次動水關閉,可能存在著聯接銷的疲勞問題。

綜上分析,由于蝶閥的機械鎖扣發卡不到位,又因機組的振動,導致蝶閥鎖錠裝置脫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條件;蝶閥接力器操作桿與重錘臂聯接銷被頂脫開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閥的聯接銷以及操作力臂的結構、剛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內存在空氣造成了聯接銷被頂脫開。 4 防范措施及改進意見 (1) 由于蝶閥控制回路的安裝位置低,環境潮濕,線圈、導線均為通用產品,無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對鎖錠裝置的電磁回路進行以下改進:

① 在脫扣電磁線圈的兩端串入接觸器的輔助接點,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濕等因素引發誤脫扣;

② 在脫扣電磁線圈并入一路動作監視繼電器,以區分誤脫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點采用了防水型。

(2) 在接力器油缸蓋上加裝放氣閥,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氣。

(3) 對蝶閥重錘臂和聯接銷的結構及固定方式進行完善和改進:加大聯接銷的直徑;在聯接銷自由端改為加鎖錠螺母止退;重錘臂加橫向筋板,增加其橫向穩定性;同時對蝶閥重錘臂和聯接銷的剛度和強度進行復核,滿足電站安全運行的要求。

(4) 將重錘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頭與重錘臂鉤頭之間的接觸力和穩定性;消除鐵芯發卡,提高鎖扣裝置的可靠性。

(5) 運行中加強對蝶閥操作機構的聯結銷、鎖扣裝置的檢查。

一年多運行證明,改進后蝶閥運行正常,達到預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閥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運城某化機廠“3·18”死亡事故

1 事故情況

2002年3月18日9時左右,山西運城某化機廠三車間,在起吊不銹鋼板過程中,發生了一起因鋼板脫鉤墜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 事故經過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時,某化機廠三車間主任謝某召開車間會議,安排當天工作,大約8時30分會議結束。此時,運來一車不銹鋼板,汽車進入三車間后,因下貨處距汽車20m,需用行車起吊。當時,行車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車,賀某負責指揮,趙某在汽車東邊掛鉤,伊某在西邊掛鉤。當時賀某站在汽車東邊。抵某當時在閃蒸器南邊打掃衛生。大約8時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鋼板(每次起吊6塊,前面已起吊過2次)。當鋼板吊起離開汽車后,距地面大約2.5m左右,橫向西2m左右,起吊鋼板快接近切割轉臺時,王某發現不銹鋼板南北上下出現晃動,此時吊車未停,向南點打。大約9時左右,賀某發現有人在閃蒸器北邊站立(危險區),立即向王某打手勢,并大聲呼喊。王某看見賀某用手揮動,并大聲喊“唉——”,按慣例,她意識到要緊急停車,于是王某立即緊急停車。此時鋼板脫離吊鉤,由南向下墜落,剎時,車間塵土飛揚。在場的賀某、趙某等人已意識到出事了。當他們趕到出事地點時,發現抵某仰躺在閃蒸器南邊,腳在閃蒸器下面。賀某、趙某等人趕緊找車將抵某送往醫院,經醫院搶救,因抵某腦部嚴重受損,搶救無效,于11時左右死亡。 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違章操作,賀某違章指揮,抵某違犯勞動紀律。

3.1.1 行車操作工王某違章操作,在行車西行2m后,當她已發現鋼板南北上下晃動時,應立即停車弄清原因,消除晃動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違犯操作規程,點打吊車往南運行,導致鋼板脫離吊鉤,造成抵某死亡。這是事故發生的一個直接原因。

3.1.2 賀某現場違章指揮。一是起吊前賀某未對現場進行檢查;二是物體離地面高度較高,賀某未特別加強安全警戒;三是指揮失誤,當行車西行發現晃動時,應立即出示停車手勢,但賀某未做;四是賀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揮者要求,應站在吊車的西邊,便于檢查和阻止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但賀某卻站在汽車東邊一直未離開。因而對吊車西邊抵某的出現不能及時發現。賀某違章指揮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應在閃蒸器南邊清掃衛生,但抵某違犯勞動紀律,站到閃蒸器的北邊(危險區),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2 管理原因

3.2.1 車間主任謝某是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但謝某一是對制度、規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對職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組不進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車間會議上強調安全措施不具體。

3.2.2 車間設備安全員衛某,一是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事故當班衛某已在車間,身為車間設備安全員,是車間安全直接管理者,但衛某沒有在吊車區域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平時對行車操作工王某是否應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檢查過持證上崗情況;三是對本車間存在的隱患,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廠廠長李某,一是平時對安全教育僅是督促車間抓,分廠不進行安全教育;二是讓分廠書記兼管安全,人員少且素質差;三是平時監督檢查不力,對三車間內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總廠主管生產安全的副廠長李某平時對生產強調得多,對安全強調得少,對分廠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抓得不力,對安全教育要求不嚴。

3.2.5 綜管處分管安全的王某,身為總廠專管安全的處長,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廠經濟考核上,對三車間長期存在的隱患,監督檢查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

3.2.6 廠長李某身為全廠一把手,是全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平時對企業安全宣傳教育和對職能部門監督檢查要求不嚴。 3.3 設備存在缺陷

一是行車銹蝕嚴重,未能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二是吊鉤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鉤。 3.4 現場環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暢。比如切割轉臺、閃蒸器、其他設備均在通道區域內;二是在用鋼板、廢料等擺放不定置,不規范,影響了操作人員的視線和行車的正常運行。

4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規程,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目標,強化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從嚴考核,嚴格落實責任。

4.2 強化有效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特別是對特殊工種的教育、對干部就職前的教育、在職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實處。必須堅持嚴格考試,持證上崗,不能走過場。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優化現場管理。

4.4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強化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采用防滑吊鉤。

4.5 組織一次全廠性的反事故、反習慣性違章,查隱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動。認真吸取血的教訓,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廠皮帶運輸機傷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廠發生了一起皮帶機傷害事故,導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經過

6月14日15時,該廠備煤車間3號皮帶輸送機崗位操作工郝某從操作室進入3號皮帶輸送機進行交接班前檢查清理,約15時10分,捅煤工劉某發現3號皮帶斷煤,于是到受煤斗處檢查,捅煤后發現皮帶機皮帶跑偏,就地調整無效,即向3號皮帶機尾輪部位走去,離機尾約5—6m處,看到有折斷的鐵鍬把在尾輪北側,未見郝某本人,意識到情況嚴重,隨即將皮帶機停下,并報告有關人員。有關人員到現場后,發現郝某面朝下趴在3號皮帶機尾輪下,頭部傷勢嚴重,立即將其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勘察,皮帶向南跑偏150mm,尾輪北部無沾煤,南部有大約10mm厚的沾煤,鐵鍬在機尾北側斷為3截,人頭朝東略偏南,腳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帶機尾輪下方,距頭部約200mm處有血跡,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帶下。

從現場勘察情況推斷,郝某是在清理皮帶機尾上沾煤時,鐵鍬被運行中的皮帶卷住,又被皮帶甩出,碰到機尾附近硬物折斷,郝某本人未迅速將鐵鍬脫手,被慣性推向前,頭部撞擊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3篇

一、事故報告制度

1、學生在課間活動時發生傷害情況,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并由班主任把具體情況告知學生家長和校長;上體育課或其它課時,學生發生輕微碰傷、跌傷等情況,任科老師應如實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再由班主任報告學校校長。

2、學生在校發生輕傷或突發疾病,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

3、學生發生重傷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學校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有關情況。

4、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范圍時,學校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5、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必須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必須本著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

6、報告的形式可分口頭與書面兩種,向校長報告時可采用口頭形式,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先行口頭報告,同時盡快完成書面報告。

7、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二、事故應急處理辦法

為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 1

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任何教職工發現學生傷害情況,都必須按以下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2、發現學生出現一般外傷情況時,發現的教職工、學生首先把學生送到醫務室進行簡單處理,如醫務室無法處理的,由校醫或班主任將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同時通知班主任、校長、書記,由班主任負責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校長。

3、如發現學生出現嚴重外傷、閉合性內傷或突發疾病的情況,發現情況的教職工,及時把學生送往醫務室或班主任處,由校醫和班主任將學生送到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班主任及時告知該生家長和學校校長、書記,讓家長趕往醫院做好學生的檢查、治療工作,班主任還得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并向學校校長報告。

4、對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或群體性事件的,學校要在組織搶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教育局口頭報告,24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對于校外涉生事故,學校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必須口頭報告教育局,24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

新源縣吐爾根鄉牧業中學

吐爾根鄉牧業中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全校安全用電實行專人管理,由專職電工負責。

二、電工負責學校電路電器的安裝,架設維修,按時、及時上報用電量;定期在各教室公布用電情況,倡導安全用電節約用電。

三、照明設備每月檢查一次,每天巡視各處室、教室,保證電路暢通照明正常,保證消防用電萬無一失,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落實檢查校內各部位線路,避免固定電線松動、脫落,保持安全規范美觀。

五、管理好配電室,掌握全校用電狀況,勤下班查看,提醒各班各辦公室人走斷電,杜絕長明燈現象。

六、對消防電路進行重點檢查維護,做到線路電器正常,無火源,徹底消除消防隱患。

七、堅守工作崗位,努力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以良好的態度服務全校。

八、根據學校規定負責用電浪費及事故的處理、賠償,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4篇

國家教育部于2002年9月1日開始實施《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其中辦法當中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 以及在學校肩負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 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

為此,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指的是, 已經在高校完成注冊, 有學籍的學生在校的過程當中, 受到內外部因素的影響, 致使身體、內心健康、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事故, 其中, 內因一般包含了高校學生的社會生活、心理活動、情感要素等;外因包含了來自各方面的人為因素或者過失誘發的傷害事故及非人為因素引起的自然災害及意外事件引起的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顯著特征

高校學生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可單獨的開展民事活動, 具有可以辨別自己行為的屬性及后果的特殊群體。針對高校學生傷害事故自身的特征進行深入探究, 對制定行之有效的處理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 受損害的對象是學生, 這是由其自身性所決定的。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當中, 在校學生是受損害的行為主體。

(二) 受損害時間及地點具有特定性。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當中, 對于學生的傷害事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學生受到損害一定是在校學習及生活過程中所發生的, 在高校校園當中及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特定場所, 已經在時間及地點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其他是時間、地點發生事故都不包括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范圍當中。

(三)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頻發性。高校學生傷害事故多種多樣且具有頻繁發生的特點。

(四) 學生傷害事故對學生、家庭及學校造成非常大的惡劣影響。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不僅損害到學生本身的利益, 并且對整個家庭及學校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惡劣影響。

(五)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過程的復雜性。在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過程當中, 關系著學生、家長及學校和相關單位的利益, 事故責任的認定與一定法律有關, 在處理的過程當中要比一般性質的人身傷害案件復雜很多。

三、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

(一) 創建完善的高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機制

首先, 高校需及時的向教育行政部門遞交相應的傷害事故報告機制, 同時, 制定相應的高校學生傷害事故協商解決制度, 這對于緩解事故各方的矛盾及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是非常重要的;其次, 制定高校學生傷害事故調節制度, 在當事人認可的前提下, 可請求相關政府機構創建調節學生安全事故的專門機構來組織相關事故的調節。

(二) 采取行之有效的高校傷害事故處理方式

第一, 創建完善的組織領導機構。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預見性, 在日常學習中, 每時每刻都有可能出現傷害事故, 為此, 創建完善的組織領導機構非常重要, 并且要確保該機構的高級別, 只要有傷害事故發生, 便能夠在第一時間做出相關的處理。

第二, 明確責任。

設置各司其職的專門機構及主要負責人, 這樣才能夠針對突發的傷害事故做出有序的科學處理, 達到最佳的事故處理效果。

第三, 信息公開化, 做好安撫工作, 以免事態影響擴增。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之后, 校方必然會承受來自各個方面的巨大壓力, 可是, 事情確實是在學校發生的, 為此, 面臨這種危機的形式, 校方一定要做到信息公開, 同時做好各方的安撫工作, 可是針對事故發生的過程、具體事實作出公開化的闡述, 表達學校的立場。

第四, 強化事故處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促使其應對能力得到相應的提升。

作為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人員需要具備豐富的談判經驗, 同時, 需參加專門性的知識培訓, 這樣才能夠促使自身處理事故的能力得到不斷的提高, 與此同時, 做好相關的證據工作, 因一些事態嚴重的傷害事故涉及到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所以, 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內容, 直接關乎著學校所需承擔怎樣的責任問題。

四、結語

通常情況下,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是以過錯責任未基本準則, 可是在處理一些特殊狀況的時候, 過錯推定責任準則也是比較適用的, 針對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學生傷害事故, 在發生之后, 要以公平、正義、科學合理為基本原則,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法律規范來做出科學的處理, 最大程度上能夠確保各方的合法權益。其實, 校園損害賠償責任的產生是完全可以做好相關預防的, 為此, 高校需不斷強化教師、學生及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有問題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出有效的處理, 做好事故的全面科學預防, 將傷害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

摘要:伴隨著我國教育制度的革新及不斷發展, 高校大學生的數量在不斷的增多, 可是, 受到廣大學生基本社會生活知識與生活常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正在以不斷上升的趨勢迅猛增加, 為此, 學校各部門需要密切協作, 強化對廣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強度, 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學措施, 以促使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發生率得到顯著的降低。在高校學生的各項工作當中, 學生的安全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本文針對高校學生傷害事故開展淺述, 望能夠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高校學生,傷害事故

參考文獻

[1] 褚宏啟.論學校事故及其法律責任[J].中國教育學刊, 2000 (1) .

[2] 謝軍.高校學生傷害事故防范和處理機制[J].當代教育論壇, 2010 (5) .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5篇

觸 電 傷 害 事 故 應 急 預 案

編制單位: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編制人: 鄒 利 審批人: 牛興忠

2014年10月07日

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現場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1. 目的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2. 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 長:牛興忠 副組長:鄒 利

組 員:樊正文、甘士付、朱秋閣、陳盛軍 3.責任

3.1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施工的項目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建設單位安全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共同對工程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鑒定。

2.負責配置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時救援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負責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4.組織本單位安全檢查,定期分析本單位施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負責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上報。

5.負責在員工中開展安全知識教育技能培訓,組織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2 相關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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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長職責: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啟動。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各單位的運作協調,按照應急預案合理部署應急策略,保證事故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2.副組長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控制,協調應急隊員的救援工作,識別危險物質及存在的潛在危險并對事故現場進行分析,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行動的個人安全,并負責事故的現場清除工作。保持與組長的聯絡。

3.信息管理人員職責:負責接收事故報警信息,并在事故應急期間向事故應急著提供他們所需的信息,負責各應急小組之間的通訊聯系,設置專線電話。

4.搶險人員職責:應積極參與緊急救護,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與調度,有救護經驗的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參與對傷員的救護,其他人員應保持現場的秩序,配合救護人員工作。并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事后配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調查人員職責: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調查情況及時上報公司

6.維修人員職責;對發生觸電事故的部位,及時隔離,設置警戒,及時維修。 5應急管理

1. 高度重視應急預案工作的重要性。

2. 認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預案編制工作。

3. 結合本現場的實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演練。充分發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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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保證全場安全生產形勢的平穩發展。 6 應急程序和原則、

1.立即報警。當接到發生觸電信息時,應確定事故的情節,并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緊急預案。迅速報120 搶救電話,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2.觸電事故發生后,立即停止現場作業活動,將傷員放置平坦的地方,現場有救護經驗的人員立即對傷員按照應急措施緊急救護.。

3.現場最高負責人作為現場的就好好指揮員,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在傷員得到急救的同時,立即使用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撥打120.與救護中心聯系,要求緊急救護,之后應打電話向安全負責人、經理及其他負責人報告,保護事故現場。

4.安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問清楚救護中心地點,與救護中心取的聯系,落實后勤保障工作。確保傷員能立即得到救護,不因后勤不到位而影響急救。

5.事故調查處置。 按照現場事故、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規定,觸電事故發生情況報告要及時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事故后分析原因,編寫調查報告,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負責對預案進行評價并改善預案。事故發生情況報告應急準備與響應要及時上級單位。 7.應急響應(措施)

7.1 觸電急救

發生有人觸電。首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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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八字方針。 7.2 脫離電源

1.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

2.用于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袋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拔離電源。

3. 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線。

4.救護人可帶上絕緣橡膠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5.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線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其他辦法把電源切斷。

6. 如果觸電者觸及落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電落地點8~10米的范圍內,以防跨步電壓觸電。進入該范圍的救護人員應穿上絕緣鞋或臨時雙腳并攏跳躍地接近觸電者。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迅速將其帶至8~10米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后急救。

7.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配備緊急照明設備(如手電筒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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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當判定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方法如下

1.通暢氣道:觸電傷員呼吸停止,重要的是應始終確保氣道通暢。如發現傷員口內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并迅速用一個手指或用兩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將異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暢氣道可采用仰頭抬頦法。用一只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只手的手指將其下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后仰,舌根隨之抬起,氣道即可通暢,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傷員頭下。頭部抬高前傾,會加重氣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壓時心臟流向腦部的血流減少,甚至消失。

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傷員氣道通暢的同時,救護人員用放在傷員額頭上的手指,捏住傷員的鼻翼,在救護人員深吸氣后,與傷員口對口緊合,在不漏氣的情況下,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每次1秒—5秒。如兩次吹氣后試測頸動脈仍無搏動,可判斷心跳已經停止,要立即同時進行胸外按壓。 除開始時大口吹氣兩次外,正??趯?鼻)呼吸的吹氣量不需過大,以免引起胃膨脹。吹氣和放松時要注意傷員胸部應有起伏的呼吸動作。吹氣時如有較大阻力,可能是頭部后仰不夠,應及時糾正。 觸電傷員如牙關緊閉,可口對鼻進行人工呼吸??趯Ρ侨斯ず粑禋鈺r,要將傷員觜唇緊閉,防止漏氣。

3.胸外按壓:正確的按壓位置是保證胸外按壓效果的重要前提。確定正確按壓位置的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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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觸電傷員的右側肋弓下緣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處的中點;

兩手指并齊,中指放在切跡中點(劍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緊抬食指上緣置于胸骨上,即為正確的按壓位置。 正確的按壓姿勢是達到胸外按壓效果的基本保證。正確的按壓姿勢如下:

使觸電傷員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護人員站立或跪在傷員一側肩旁,兩肩位于傷員胸骨正上方,兩臂伸直,肘關節固定不屈,兩手掌根相疊,手指翹起,不接觸傷員胸壁;

以髖關節為支點,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將正常成人胸骨壓陷3cm——5cm(兒童和瘦弱者酌減);

按壓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時救護人員的掌根不得離開胸壁。

按壓必須有效,其標志是按壓過程中可以觸及到頸動脈搏動。 操作頻率如下:

胸外按壓要以均勻速度進行,每分鐘80次左右,每次按壓和放松的時間相等。

胸外按壓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同時進行,其節奏為:單人搶救時,每按壓15次后吹氣2次(15:2),反復進行;雙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后由另一人吹氣1次(5:1),反復進行。 8應急狀態解除

1指揮長史決定事故終止應急,恢復正常秩序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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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現場有保安人員執勤,事故現場的進入人員:拍照取證人員(包括上級調差人員)。未經授權的任何人員不得進入事故現場,以免破壞事故現場,給調查取證帶來困難。

4.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廠長宣布急救結束。 9培訓要求和演練 9.1 應急反應培訓要求

在應急預案中分配應急職能崗位要結合有關人員以往的經驗、培訓以及日常工作。因此擔任應急反應組織某一職位的資格要符合管理部門分派的職位特點并接受一定的培訓。 9.2 演練

1.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合格者才能上崗。

五大傷害事故預防措施范文第6篇

1.1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表現形式的研究

國內學者對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種類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劉馨和李淑芳在 《我國部分地區幼兒園安全狀況與安全教育調查》中通過對天津、山東等地區詳盡地調查得出幼兒常見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同伴咬傷、打傷;墜落、摔傷、跌傷;燙傷、燒傷;運動器械致傷以尖銳物品戳傷等五種事故種類。[1]謝祖霞指出幼兒園可能發生的危機事件主要有六類, 即食物中毒或吸入毒氣、交通事故、幼兒園警惕性和防范意識不到位、幼兒園教職工的疏忽、戶外活動以及傳染病。[2]由此可見,幼兒園傷害事故的表現形式較為多樣。

1.2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原因分析的研究

關于導致幼兒園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國內研究者曾對此進行了深入地研究。 曲正偉從認識落后、操作不公、經費匱乏、 管理混亂等方面論證了民辦幼兒園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素。[3]徐靜通過個例研究分析了幼兒園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幼兒園環境設置、教師帶班經驗不足以及幼兒自身安全意識薄弱等三點。[4]

1.3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預防機制的研究

譚曼娜在《幼兒園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處理》中提出幼兒園應該建立并實施切實可行的安全制度, 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對幼兒實施多樣化的安全教育[5]朱揚壽、龔慶勝、夏冰的研究指出農村幼兒園安全防范的對策, 提出建立安全防范網絡、 加大獎懲力度、委派安全督察員、對幼兒園進行定期審制以及訓練幼兒的自救能力等措施。[6]阮愛新提出了預防幼兒園傷害事故的四點措施,即規范制度管理、優化生活環境、實施安全教育以及進行家、園、社的合作。[7]

2國外學者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的研究

2.1幼兒園傷害事故預防的理論的研究

國外學者對幼兒園傷害事故預防的理論方面做出了很多的研究,主要有三個理論基礎。 第一,安全科學理論。 二十世紀中期,隨著科學技術以及安全技術的進步,人們逐漸深入探索安全技術問題,逐漸發展了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人—機系統模型等事故致因理論。[8,9]第二,安全管理理論。 美國三十年代著名的安全工程師海因里希提出了因果連鎖論和安全管理法則。 第三,幼兒心理學原理。 幼兒的身心發展還不完善,并且活動欲望十分強烈,同時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在活動中容易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

2.2幼兒園安全制度立法研究

美國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通過了 《兒童保育法案》(Caring for Children Act), 該法案中對幼兒的保育 、 教育和安全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同時, 加州制定的 《費爾德法令》(The Field Act)中對幼兒園的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

在亞洲地區, 韓國和新加坡也對幼兒園的安全問題進行了立法管理。 新加坡的教育部和國家安全協調秘書處負責對其國家的各類教育機構的安全問題和措施進行詳盡的評估。 韓國行政安全部與教育學技術部、警署聯合制定的《強化兒童保護區域交通安全的對策》和《有關預防學校安全事故及補償法律》等文件也對幼兒園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法律保障。

2.3幼兒園傷害事故的主要類型與因素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于1990年發布的報告,大多數國家發生的意外傷害是造成兒童致傷、致殘、致死的重要原因。 按照國際疾病分類標準,意外傷害分為十四類,分別為跌傷、碰傷、交通傷、刀割傷、燒燙傷、溺水、電擊傷、爆炸、中毒、自殺等。 全世界各國的調查結果表明,兒童意外傷害最為常見的表現是交通事故、 跌傷、燒傷和溺水。 約翰·戈登的研究表明造成意外傷害的因素主要有 三個 ,即宿主因 素 (hostfactors),指主要由 人的性別 、年齡、生理狀況等因素引起的,病原因素(agentfactors),指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物體,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factors)指由氣候、 位置、時間等狀況。[10]

2.4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預防對策的研究

美國的各級教育機構對兒童使用的玩具、 物品做出嚴格的生產和安全標準。 美國在幼兒園的日常管理中從安全條例的制定到評價的整個過程都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系統,其主要由3P組成,即人員、基礎和程序。 在該系統中,幼兒園安全的指標都十分清晰,例如在園的幼兒園必須佩帶安全健康卡,在卡片上注明幼兒的基本信息以及家長的相關信息。

日本幼兒園中的一些環境似乎增加了危險因素, 但日本學者認為兒童不是生活在純封閉、安全無危險的環境中,只有讓幼兒自己在充滿危險的自然環境中去體驗, 才能形成防御危險的意識和能力。 此外,家長和社區也是安全教育的支持者,許多幼兒園在外出參觀游覽時都會向家長發放專門的意見書, 讓家長參與到幼兒園的安全教育中來。

新加坡政府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也有嚴格的規定, 強調幼兒的自我保護教育應當放在正常的教育和活動中, 新加坡的幼兒園經常開展逃生演習,教師指導幼兒在應急燈的引導下,快速有序的撤離危險地區,鍛煉幼兒的自救能力。

3結語

現階段我國關于幼兒園的安全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則使用有色玻璃。完善,此外大部分的研究還只是停留在建立規章制度方面,缺乏實地考察的第一手資料,指導意義不足。 因此,根據我國幼兒園的實際情況, 借鑒國外一些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的應對措施是有必要的, 以期在我國探索一條合理可行的幼兒園傷害事故預防機制。

摘要:幼兒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由于其身心發展不完善,因此需要成人的的保護和照料。然而近幾年來,我國幼兒園的傷害事故卻頻繁出現,對幼兒及其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因此有必要對國內外關于幼兒園傷害事故的現狀進行分析和總結,通過借鑒國外幼兒園傷害事故的有效預防機制,以改善我國幼兒園安全事故頻發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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