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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

2023-10-06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1篇

申請人口述:本人汪汪,是我院婦科住院部的一名護士。我于2009年7月正式加入到XXXXXX單位的大家庭當中,至今7年余。自擔任醫院護理工作以來,我一直勤勤懇懇,愛崗敬業,盡職盡責。2016年7月14日,我突感頭痛難忍,鼻腔鮮血涌出,隨即昏迷,生命危急。幸得母親及時呼救,轉送到順德人民醫院救治!等我醒來,已是在重癥監護室昏迷多日。經順德人醫的醫生診斷為:腦干突發急性出血。幸虧就診治療及時,否則后果不堪設想。自我病后,父母及親戚皆殫精竭慮,傾心陪護、照料,我的病情日漸穩定,但現在仍有明顯腦出血后遺癥狀,說話緩慢口斜、手腳麻木,癱瘓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日后康復尚久。我的精神更是遭受重大打擊,根本無法接受這突如其來的打擊!我是獨女,是家里主要經濟支柱,父母漸老且收入不高,家中尚欠房貸及裝修款項數十萬金額?,F如今我突遇此大難,住院已經1個多月,為治病已經花費近10萬元,而且日后康復治療仍需大筆費用。我本想輕生,早日結束痛苦,但見父母親人苦苦哀求,心力憔悴,我又擔心他們日后必無依無靠,遂不忍離去,強撐頑強康復。我深深感謝醫院各級領導同事的關心慰問,謝謝大家!

謝謝你們!現由于醫療費用負擔實在太大,我及我的家庭已經難以承受,所以我懇請醫院各位同事、同仁伸出援助之手,幫幫我,幫幫我的家渡過難關!感念醫院各級領導愛護關懷之情,感激各位同事深厚情誼!再造之恩感激萬分!期待我早日康復,期頤報答!

汪汪 整理記錄: 2016

月27日

申請人: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2篇

我叫尹素秋,女,現年75歲,家住洞口鎮雙聯村。今年,被醫院查出患有宮頸癌和尿毒癥兩種重大惡性疾病,在醫院住院不到十天,花費近3萬余元,能報銷的費用有限,后到處東借西湊,交完醫藥費用后出院,現在家病床上等死。聽聞政府對農村困難戶,有大病救助金,特懇請領導給予關懷照顧,垂垂老者不甚感激。

尹素秋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3篇

我是FF市重點貧困鄉鎮之一的XXX村村民ZZZ,今年34歲,全家4口人吃飯,因病致貧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日常生活難以維持。

不幸的是兒子WE,因2004年發熱生水痘,經麗水市人民醫院檢查,確診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多年來為他治病我們到處求醫花去了醫療費20多萬元,不但花去了家里一切積蓄,而且還負債累累。

如今,兒子的病情再次惡化,在杭州市省兒童醫院住院,醫生說必須做骨髓移植,光手術費用就是個天文數字高昂的醫療費用對于我們這個農村家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使整個家庭生活走上絕境。在處于病魔逼迫和生活的無奈,為救一個天真無邪的生命,特向貴單位提出申請,誠懇而又迫切的要求給予經濟救助為盼,我全家將感恩不盡!

特此申請!

申請人: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4篇

醫療救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3 號)中一同提出的,二者是一對長期共存、密切配合的制度,通過兩個制度的相互配合,為廣大農村的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提供最基本的衛生服務是兩制度的設計目的[1]。目前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基本上是割裂運行,導致行政成本增加、衛生資源浪費、疾病費用負擔加重等諸多問題產生,給農村居民尤其是農村貧困群體利用衛生資源帶來不便。通過近幾年的實踐表明,要使醫療救助對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選擇,就是在推行新農合制度的地區將新農合與醫療救助一起實施,最根本的解決辦法就是——實現醫療救助制度與新農合制度的“有效銜接”。

2 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效銜接對策

2.1 制度設計層面的銜接

2.1.1 以幫助救助對象繳納參合費作為最低層次的銜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需要參合農民繳納參合費,醫療救助在制度設計層面替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救助對象繳納參合費,幫助他們參加合作醫療,使之具有利用合作醫療門診和住院補償服務的權利,從而也形成了最低層次的制度銜接。醫療救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銜接的最低層次是代救助對象繳納參合費,這是兩種制度進行銜接的必要條件和最基礎條件,確保了五保戶和低保戶等救助對象從制度中受益。

2.1.2 住院補償的銜接

為了控制新農合住院補償費用增長過快和過度利用醫療服務,在方案設計中普遍設置了起付線、共付線和封頂線,醫療救助制度與之銜接相應產生了三個層次。

銜接層次一:降低新農合起付線

單次就診費用起付線法是新農合通常采用的方式。為了克服起付線抑制低收入人群對住院服務的利用、高收入人群獲得更多權益的缺陷,提高住院服務的在醫療救助群體里的可及性,醫療救助制度應該盡可能降低甚至取消起付線,幫助他們邁過“門檻”。

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對象的起付線是使他們能像參合農民一樣真正享受新農合帶來的實惠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個需要盡快解決的問題。雖然各地新農合的定點醫院都不同程度采取了一些利貧的措施,如減免診療檢查費用等來幫助救助對象提高對衛生服務的使用。但是因為新農合需要確保全體參合農民公平受益,降低甚至取消救助對象的起付線必須由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如民政部門向救助對象預支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或由定點醫院先墊付,事后由民政部門審核結算的方式進行。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采取由救助對象墊付后再報銷的辦法。

銜接層次二:合作醫療補償后醫療救助進行二次補償

讓病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共付比例的費用分擔方式,增強病人的費用意識。然而過高的共付比例(如大于70% )會減低病人的需求,最終失去控制費用的目的,過低的共付比例會導致保險沒有吸引力。針對新農合報銷后個人自付費用較高的,醫療救助對其進行二次補償,在部分地區新農合本身也設置了二次補償:從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專項資金,或者年末根據資金結余情況,對參合對象中自付費用較高的人進行再次的定額或按比例計算的補助。

因此,通過醫療救助資助救助對象從而降低新農合的住院“門檻”,確保救助對象能夠享受新農合的補償,二次補償可以進一步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提高了救助對象對住院服務的利用。新農合報銷后醫療救助的二次補償,提高了救助對象的醫療保障水平。降低新農合起付線擴大了救助對象的受益面,醫療救助二次補償提高了救助對象的受益程度。這兩個銜接層次的制度設計,保證了救助對象充分享受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的雙重待遇。

銜接層次三:臨時救助

對新農合封頂線以上,自付費用過高而使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實施臨時救助。絕大多數新農合試點縣都設置了住院封頂線,封頂金額一般在10000元左右。東部地區封頂金額最高20000元左右,中部地區次之10000元左右,西部地區5000元左右[2]。封頂線的設置的初衷是為了降低基金風險,卻會導致部分醫療費用過重的家庭跌入貧困線以下——“因病返貧”。這時候醫療救助資金需要給予臨時補助,從而防止這部分人返貧淪為下一年的常規救助對象。因此當非醫療救助對象的費用超過新農合封頂線,生活困難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群眾,醫療救助需要引導慈善資源和臨時救助再進行兩次追加補償,最大程度的避免這部分人跌入貧困線以下。

2.1.3 門診補償銜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門診補償大多采取家庭賬戶和門診統籌的方式,還有些地區只補大病(住院)。醫療救助主要針對大病補償,多數地區沒有設立家庭賬戶,這樣的地區在門診補助上不存在銜接問題;有的地區設置了家庭賬戶,幫助救助對象解決門診看小病問題,如果合作醫療也有家庭賬戶,那么救助對象就擁有兩個家庭賬戶,分別從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基金中支出,這也就產生了兩種制度在門診補償上的可能。

因此經過調查分析,作者認為合理的做法是:醫療救助門診賬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門診賬戶合并,提高救助對象小病補償能力,有利于緩解農民“小病拖成大病”的問題;同時兩個賬戶的合并不僅方便了群眾,也降低了管理成本。

2.2 醫療救助與新農合的管理與服務層面銜接

研究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制度設計層面的銜接目的是使救助對象在目前制度框架中充分受益。然而兩種制度僅僅在方案設計層面的銜接并不一定能夠達到這個目的,因為在管理和服務層面的銜接同樣重要——兩個制度在管理和服務層面的銜接有利于減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減少阻礙救助對象利用衛生服務的制度因素。下面從報銷服務、資金管理、供方監管、信息管理四個方面討論兩種制度在管理和服務層面的銜接問題。

2.2.1 報銷服務銜接

調查表明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的住院報銷服務方式主要有固定醫療機構報銷、服務機構報銷、直接減免三種。根據衛生部和世界銀行對試點縣57759人的調查表明,門診和住院病人都認為直接減免的報銷方式最方便快捷。

三種報銷方式對老百姓的方便程度差異大。以救助對象為例,在救助過程中會得到兩個制度的補償,報銷方式可能會形成九種組合(見下表1)。

根據課題組調查,當前兩種制度銜接的地區,救助對象住院報銷方式存在較多的是組合1、組合4、組合5、組合7、組合9。我們重點分析有典型代表的組合1、組合4和組合9三種報銷模式下救助對象的住院和報銷流程。

組合1的報銷流程:出院時——交清全部費用——去合管辦——合作醫療報銷——去民政局——醫療救助報銷

組合5的報銷流程:出院時到合作醫療報銷窗口——合作醫療補償——去民政局——醫療救助報銷

組合9的報銷流程:出院時到報銷窗口——合作醫療、醫療救助補償

由上可知組合9是最理想方便快捷的報銷方式,有助于改善救助對象對住院服務的利用,同時也利于衛生局和民政局對供方行為的控制,醫療救助可以利用合作醫療平臺,從而大大減少管理成本。但是這種報銷方式的實現需要兩種制度在資金管理、供方監督、信息管理等方方面面進行緊密銜接。

2.2.2 資金管理銜接

當前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方式以下幾種:民政局管理、民政局和衛生局共同管理以及其他機構管理[3]。事實上哪個機構來管理醫療救助資金并不重要,關鍵是資金的核撥工作應與方案設計和補償服務的方式相一致,反應迅捷,確保救助對象及時獲得補償服務。

具體的做法是:年初醫療救助資金專戶應及時將救助對象的參合費打入合作醫療賬戶,實現兩種制度最低層次的銜接;在兩種制度運行過程中,為減低甚至取消兩種制度前后的報銷時限,根據實際報銷模式,醫療救助賬戶定期預撥一定款額到新農合賬戶實現新農合經辦機構同時辦理兩種制度的補償服務。最好是兩種制度預撥費用到定點醫療機構或是讓其墊支補償費用事后分別到衛生和民政經辦部門報賬,以實現在定點醫療機構兩種制度的直接減免。

2.2.3 對供方監管的銜接

醫療救助需要盡量與新農合選擇一致的定點醫療機構,因為救助對象要享受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的雙重補償必須在兩者同時認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事實上有的地區民政制定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沒有新農合的多。有的地區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只有縣級醫院不包括鄉鎮衛生所。當救助對象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后就只能獲得新農合的補償,因此為了獲得更高的補償,即使能在鄉鎮衛生院看好的病,救助對象也會縣級醫院??墒切罗r合在鄉鎮醫院的補償比要高于縣級醫院,同時一樣的病縣里治療的費用顯然更高,不僅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從而最終損害救助對象的利益。

民政局和衛生局都有責任對供方進行監管,然而由于醫療強烈的專業性,民政局的管理人員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大多是空有責任而缺乏實際執行能力。因此最好的辦法是通過衛生局替民政局完成例如審核救助對象費用清單等具體要求,衛生局應盡到為同是民政救助對象的參合農民實施供方監管的義務。具體技術上的監管由衛生局來做,民政局可以騰出手來更好的通過完善制度設計來影響供方的行為。

2.2.4 信息管理銜接

要達到在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進行直接減免的服務,對兩種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如果實現醫院信息管理系統(HIS)與新農合、醫療救助共用的信息平臺之間的整合,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已形成了一套包含了參合農民的基本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較為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統,一些地區也已實現了計算機化信息管理。因此,筆者認為醫療救助制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醫療的信息平臺,得到民政部門需要的數據以供常規統計和決策之用,實現信息共享。具體措施:

(1)加強新農合信息化建設。以重慶市為例,2003年至2007年,中央和市財政累計投入4800余萬元,其中市財政2980多萬元,用于新農合信息化建設。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試點、推廣,已在30個區縣建成了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網絡已延伸到鄉鎮。省級新農合信息管理平臺已完成功能規范和基本數據標準的制定,即將進入招標建設階段[4]。

(2)區縣民政局依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平臺,集成建立了醫療救助管理系統,實現了新農合信息與救助信息的無縫銜接。該系統將醫療費用自動生成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金額、民政救助金額、救助對象自付金額三個部分,實行同步結算,同時兌現,保證了參合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能即用即補。

(3)各級衛生和民政部門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換機制。市衛生局在新農合報表中專門設計了貧困參合農民醫療補償情況統計項目,每季度將有關貧困參合農民獲得到醫療補償的信息抄送市民政局。各區縣合管辦也與區縣民政局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換制度,使民政部門能夠及時了解農村貧困人群參合及就醫情況。

摘要:實踐表明,要使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最佳選擇,就是實現醫療救助制度與新農合制度的有效銜接。通過研究兩種制度在制度設計和管理服務層面銜接的對策從而實現二者在住院報銷、門診醫療、資金管理、供方監管等方面的無縫銜接,確保農民病有所醫。

關鍵詞:農村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銜接,對策

參考文獻

[1]陳佳貴,王延中.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07)No13:轉型中的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障[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1361.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評估組.發展中的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評估報告[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12.

[3]白麗,趙浴光.探析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對策[J].中國自然醫學雜志,2007(02):59.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5篇

一、我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現狀

雖然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在過去也存在著一些形式的醫療救助,但均為臨時性的,且范圍小、保障水平低。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國際組織的推動和資金支持下,我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了較大范圍的貧困醫療救助活動。近年來,中國政府和社會各界也越來越重視衛生扶貧。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其中的一項內容就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提出建立這兩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農村居民的惡性循環,并決定由政府對這兩項制度予以支持。2003年,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三部委發布了《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開始在全國農村建立醫療救助制度,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助于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改善貧困人群的健康狀況。民政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有農業人口的縣(市、區)都初步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累計救助貧困農民1112萬人次。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868萬人,直接救助244萬多人,發放救助金10.8億多元。

總的來看,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比較系統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框架,主要包括:救助申報制度、入戶調查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張榜公示制度、對象核查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等。為了進一步確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民政部還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信息統計通報制度,設計了農村醫療救助統計臺賬,今后將通過民政部網站等媒體,定期向社會發布各地農村醫療進展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我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問題

在當前,我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第一,醫療救助資金相對不足。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滿足醫療救助資金的需求,無論中央還是發達地區的財政,都是難以做到的。況且財政資金投入力度較小,資金又缺乏統一的管理,無法滿足貧困人口對醫療救助的需求。據民政部統計,目前,我國農村貧困家庭人數已有3000萬,農村落后的醫療衛生條件,使不少貧困人口處于病貧交加狀態。以吉林省為例,自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實施以來,吉林省最大的壓力就是醫療救助資金嚴重不足。從近幾年的統計數據看,全省120萬特困人口中,有一半是因病致貧,每年患大病需要救助的人口近25萬人,按平均每人每年補助500元計算,需醫療救助資金1.25億元。全省每年包括國家補助在內只能籌集3000萬元左右,資金缺口近億元。

第二,醫療需求費用增長過快。雖然國家財政對衛生事業的投資幅度逐年上升,但仍無法滿足對其龐大的需求。據衛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主要結果顯示,1999年~2003年,農村醫療衛生支出增長了11.8%,而同期農村收入增長僅為2.4%,農民看病貴問題嚴重。調查發現,未采取任何治療措施的門診患者中,38.2%是由于經濟困難;應該住院而未住院患者中,70%是由于經濟困難導致。

第三,醫療救助水平偏低。主要表現為醫療救助費用補助起付線門檻較高、封頂線過低。各地醫療救助主要是依據財政情況而不是病人的醫療需求作為救助標準。由于各地的經濟社會水平,特別是財政收入的差異,因而醫療救助水平也存在差異,它與救助程度的客觀要求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就醫療救助工作的總體效果來看,仍然與農村貧困人口的實際需求相差很遠。

第四,管理體制不健全。醫療救助屬于社會救助范圍,但在實行當中存在一些體制性障礙。首先是與醫療保險混淆。社會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凡是參加醫療保險的,必須在享受保險后仍有困難的特困人員,才能申請醫療救助。在現實中往往混淆了這兩種形式,阻礙醫療救助發揮作用。其次要想順利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只靠民政部門遠遠不夠,應協調財政部門、衛生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才能做好醫療救助工作。最后在管理上,還表現為監督機制欠缺。主要是對醫療服務質量的監督欠缺,對救助對象獲得救助資金的用途缺乏監督。

三、完善我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建議

我國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還存著許多問題,需要在很多方面不斷地改革和完善。

第一,確立政府在醫療救助中的主導位置。政府是社會保障的最終承擔者,有責任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貧困人口有效的、必要的保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改善貧困人口的衛生狀況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而對農村貧困人口實施醫療救助也是政府的職責之一。

第二,加強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的力度。目前農民參加合作醫療主要存在兩類困難:一是少數貧困農民交不起每年的參合資金,以致不能參加合作醫療;二是部分農民不能承擔報銷之外的自付費部分,而減少、中斷醫療,后者尤為嚴重。即使農民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仍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所以,適當加強農村醫療救助的力度,使之成為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補充,就能夠進一步解決這一問題。

第三,建立社會救助機構和基金。醫療救助資金的穩定可靠來源,是醫療救助工作運轉正常,運作有效的保證。國家的財政撥款畢竟有限,應建立起貧困醫療救助的穩定籌資渠道和可持續性籌資機制。首先,在貧困人口醫療救助的籌資方面,應以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作為主渠道,輔以其他途徑,建立起確實能夠發揮作用的貧困人口醫療救助系統。其次,應使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制度化。再次,建立完善的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體制。醫療救助資金應統一管理,并建立起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監督、民主監督制度,以克服目前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分散、管理職責和層級劃分不清、資金挪用和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

第四,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其一,爭取實現兩個制度的“無縫銜接”。對農村貧困人口,不能限于僅僅資助其參加新農合,應提高貧困人口對醫療服務的可及性與可得性實施門診補償的銜接;其二,努力提高兩個制度管理與服務方面的銜接效果,爭取新農合與農村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一致,目前新農合已形成了一套較為全面的互聯網連結的計算機化信息管理系統,農村醫療救助可與之共用信息平臺。

第五,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法規體系。醫療救助是以政府為主體的行為,需要以法律作為保證,明確政府、社會和個人,醫療救助的供給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明確實施醫療救助的制度目標、基本原則和管理體制,并解決和規范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等方面的問題。應建立由民政部或社會保障部門為主,衛生部、勞動部等參與的統一協調的機構或組織,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救助法》草案,并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法律,依此指導全國的醫療救助工作。還要陸續建立醫療救助的檔案制度、統計通報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等體系。進而逐步完善我國城鄉統一協調,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制度。

摘要: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制度是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起著重大的作用,而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通過確立政府在醫療救助中的主導位置,加強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的力度,建立社會救助機構和基金,完善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和建立醫療救助政策法規體系而實現。

關鍵詞:農村貧困人口,醫療救助,現狀問題,對策建議

參考文獻

[1]路和平:要讓生病的農民都能看的起病[J].中國財政,2004,6):24

[2]于麗華:關于建立我國醫療救助體系的探討[J].中國醫院,2005,9(6):29~31

[3]新華社:吉林開展農村大病醫療救助的瓶頸及對策[R].新華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2006,(32):31

[4]房莉杰:我國城鄉貧困人口醫療保障研究[J].人口學刊,2007,,(2):48~53

[5]肖綺芳:日本城市化進程中農地制度改革及相關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演進與啟示[J].東北亞論壇,2008,(2):106~107

農村醫療救助申請書范文第6篇

一、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最新概況

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取得了新進展, 省衛生管理部門規劃制定了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工作方案, 全省、縣 (市、區) 兩級政府將拿出8億元資金, 確保“新農合”工作有效運轉。其中包括新增提高最高補償上限, 開展優勢補償, 政府幫助貧困人口、五保戶、低保人群及農民工參合等項內容。從2010年開始, 中央財政對全省參合農民按60元標準補助, 地方財政補助標準相應提高到60元。全省補助標準為省級財政補助51元, 縣 (市、區) 財政補助9元。農民個人繳費分成兩個標準, 原則上, 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000元以上的按40元的標準收取, 6000元以下的按30元的標準收取。2010年, 全省各統籌地區縣域外就醫實施統一補償標準, 即縣域外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為30%, 封頂線為4萬元, 起付線為500元。農民到縣域外縣級以上沒有定點的醫療機構就醫按15%予以報銷, 封頂線1—2萬元, 起付線500元。農民經省級、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上級或其他醫療機構的, 仍按照30%比例報銷, 封頂線4萬元, 起付線500元。按照目前制定的標準, 黑龍江省農民的大病補償最高上限將達到農民年收入的六倍。

二、黑龍江省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最新概況

2009年, 黑龍江省制定了《黑龍江省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試行) 》, 設立專項資金用來緩解貧困農民就醫難的問題。試行方案涉及的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包括農村五保戶、農村特困戶家庭成員以及各地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家庭成員。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醫療救助標準, 確定起付線、封頂線及救助比例。醫療救助對象全年享受醫療救助的補助金額, 一般在4000元以內。對于存在特殊困難的家庭, 可以適當提高醫療救助標準。救助辦法包括資助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特種傳染病救治等?!斗桨浮访鞔_規定, 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市、地、縣, 資助醫療救助對象繳納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資金, 參加當地合作醫療, 享受合作醫療待遇。

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 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過高, 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我省基本建立起了醫療救助政策, 縣 (市、區) 根據形勢需要和資金增長情況適時調整救助政策, 逐步提高醫療救助的時效性和救助效果。

三、整合黑龍江省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分屬衛生和民政兩個部門管理, 如果兩個部門完全分割, 各自為政, 會在實際操作中暴露一些弊端:衛生部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只記錄有參合農民的基本信息, 民政部門軟件設置中如果該戶中有五保特困人口就要分戶參合管理, 因為農村每年五保特困人口都在發生變化, 一個家庭中的特困人數也是每年發生變化, 所以會出現一個家庭有兩至三個醫療證的情況, 給管理也帶來混亂?!逗邶埥∞r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試行) 》也規定對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 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過高, 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梢娦滦娃r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必須進行有效銜接, 實現資源的整合。

黑龍江省北安市在實施農村醫療救助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中注重資源的整合, 進行了有益嘗試。2005年開始實施農村醫療救助, 對五保戶、特困和低保戶等給與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 共救助5177人, 發放救助資金51770元, 并實行二次報銷制度, 即首先在合作醫療定點醫院報銷, 年終民政局、衛生局互相溝通, 統一酌情進行二次報銷。北安市救助對象全年享受醫療救助的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2000元, 對于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標準。因患大病, 經合作醫療補助后, 個人承擔醫療費用超過500元, 未參加合作醫療費用超過500元的, 根據醫療費額度, 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救助。同時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醫療等補償模式。按照“大病統籌, 兼顧門診”的原則, 在不影響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 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 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同時考慮將農村嚴重并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精神病人納入新型合作醫療體系, 盡心補償。對建國前農村參軍的復轉軍人, 每年予以醫藥費用補償, 每人每年200元。對患病的農村貧困的學生給與醫藥補償救助。對敬老院的老人和農村特困農民和五保戶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并給與一定的醫藥費補償。對于部分困難群眾得到住院補償后仍然無法支付其自付費用的, 可以把民政這一塊大病救助資金和農合大病救助資金捆綁管理共同使用。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 凡是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 (低保) 戶, 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 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 難以承受, 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由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開展年終二次補償辦法, 加大救助的靈活性和人性化。參合農民得到了實惠, 農民參合率由2008年的94.78%提高到2009年的99.89%, 提高5.11%, 實現了歷史性突破, 參合率進入全省前三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相輔相成, 互相促進。

實現該省農村醫療救助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源的整合, 無疑會大大推進該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促進農村經濟建設, 節約社會資源, 提高辦事效率, 使農民得實惠。當然在具體實施、操作過程中還會有很多問題、矛盾出現, 我們應在探索中發展, 在磨合中推進。因此建議:

1.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信息化管理資源, 增加醫療救助功能模塊, 如軟件參合登記模塊中不需注明該戶中有無五保特困人員, 也不需分戶參合, 只要單獨設置一個模塊把每年度的五保特困人口的個人信息資料錄進存檔, 實現醫療救助和參合信息的共享。通過信息化手段促進“一站式”服務, 實現三項制度“一個窗口服務”、“一單式結算”的工作模式, 推進我省醫療救助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范、簡便、快捷、高效運行, 實現我省農村醫療救助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源的整合。

2.對于部分困難群眾得到住院補償后仍然無法支付其自付費用的, 可以把民政這一塊大病救助資金和農合大病救助資金捆綁管理共同使用;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 凡是農村五保戶和農村特困 (低保) 戶, 因患大病經合作醫療補助后, 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難以承受、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由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 進行年終二次補償。

3.實行醫療救助工作和新農合績效考評機制, 從醫療救助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面、資金投入和支出、運作程序等方面對各地醫療救助工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源整合進行績效考評。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平臺推進醫療救助工作, 搞好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資源、信息、服務、管理方面的銜接以推動黑龍江省農村醫療制度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真正推動“三農”建設, 使廣大的農民病有所醫, 共建和諧社會。

摘要:黑龍江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分屬衛生和民政兩個部門, 如果兩個部門完全分割, 各自為政, 會在實際工作中暴露許多弊端, 不利于工作的開展。實現黑龍江省農村醫療救助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源的整合無疑會大力推進該省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開展, 節約社會資源, 實現資源共享, 使農民得實惠, 實現病有所醫的目標, 促進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病有所醫,黑龍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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