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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機關范文

2023-12-10

調查機關范文第1篇

主題教育調查問卷

一、單選題

1、您認為我局內部管理方面做得:(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2、您認為我局在政務公開方面做得:(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3、您認為我局干部在工作中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的態度:(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4、您認為我局干部工作質量、辦事效率方面做得:(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5、您認為我局干部在辦事公正、勤政廉政方面做得:(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6、您認為我局解決“四難”現象(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方面:(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7、您認為我局干部在保持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方面做得:()

A、好B、較好C、一般D、差

8、您對來我局辦事順利程度的評價:(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9、您認為這兩年我局轉變作風方面做得:( )

A、好B、較好C、一般D、差

二、多選題

1、您認為我局干部存在的最突出問題是:( )

A、服務發展能力不強B、群眾觀念淡薄C、組織紀律不強D、廉潔意識不強E、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工作沒熱情F、因循守舊,教條主義、本本主義嚴重G、追求個人享樂,不重品德和操守H、明哲保身,怕擔責任,不敢作為I、小吏大權,沒有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J、工作不盡職,只想職位提升K、執行能力差,工作不落實L、其他(請注明)

2、您到我局辦事經常遇見以下哪些情況:( )

A、請客不到,送禮不要,仍能辦成事B、請客送禮才能辦成事

C、托關系找門路才能辦成事D、領導打招呼后才給辦事E、借機辦私事

3、您認為我局的服務態度不好的表現是:( )

A、以某種理由拒之門外B、態度生硬C、口氣大,擺架子D、故意刁難E、其他(請注明)

4、您認為我局的辦事效率不高的表現有:( )

A、辦事拖拉B、互相推諉C、程序復雜D、一件事多家管,責任不明E、怕擔責任,行政不作為F、不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G、紀律松懈,辦公時間找不到人H、其他(請注明)

5、您最不滿意我局的哪些做法:( )

A、會議多B、發文多C、要求解決的問題,遲遲不解決D、收費項目多E、不實事求是,動輒用政策制度推諉不辦事F、組織評比、檢查多,辦實事少G、向下布置任務多,解決實際困難少H、布置工作重形式,不求實效I、其他(請注明)

6、我局的干部職工給您的印象是:( )

A、作風深入,認真調查研究B、作風飄浮走馬觀花,下基層目的不明確

C、為基層、為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D、對基層了解甚少,指導工作不得要領E、走走形式而已

三、問答題

1、您對改進我局作風、重塑形象方面有何意見、建議?

調查機關范文第2篇

(試 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互相配合,加強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規范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保證刑事訴訟依法順利進行,維護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主要任務是,檢察機關通過介入偵查,對公安機關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證據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并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保證偵查取證工作依法、客觀、全面,確保準確、有力地打擊犯罪。

第三條 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引導而不越位;

(二)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

(三)依法,適時,適度。 第四條 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重點案件包括:

(一)涉外犯罪案件;

(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暴力犯罪案件;

(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四)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

(五)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六)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七)集團犯罪案件;

(八)上級機關交辦或者領導批示督辦的案件以及偵查機關掛牌督辦的案件;

(九)本地區首次辦理的新罪名犯罪案件和當地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十)立案監督案件;

(十一)公、檢雙方認為有必要提前介入的其他案件。

第五條 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在案件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前由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公訴部門認為需要或應邀請介入偵查的,可以與偵查監督部門共同進行。案件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后由公訴部門負責。

第六條 提前介入、引導取證,一般在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進行。下列案件,公安機關案件承辦部門應當在刑事立案當日通知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介入偵查:

(一)致死3人以上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情節特別惡劣、影響大的殺人案;

(二)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中毒的投放危險物質案;

(三)公共場所、敏感重要部位、重要設施發生的爆炸案及情節惡劣、影響大的縱火案;

(四)搶劫金融網點、運鈔車及搶劫現金或財產價值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五)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證券違規操作案、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案;

(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冰毒、搖頭丸等毒品5千克以上案件;

(七)劫機(船、車)、暴獄、劫持人質等情節惡劣、影響大的案件;

(八)盜搶軍火、非法制售販運槍支彈藥、槍支彈藥失竊及放射性物質、劇毒物質被盜案;

(九)案值500萬元以上的制假、售假案;

(十)偽造貨幣總面額3萬元以上的偽造貨幣案;

(十一)情節嚴重、致人傷亡的暴力妨礙執行公務及情節嚴重的暴力抗法案;

(十二)涉及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的重大失密、泄密及密碼設備丟失、機要人員叛逃案;

(十三)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水陸交通、安全生產、火災和食品安全事故案;

(十四)立案監督案件。

第七條 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檢察人員應為兩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檢察官法律職務。

第八條 公安機關要求檢察機關介入偵查,須經部門負責人或者主管領導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向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提出,并將案件情況抄送檢察機關備案。

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接到公安機關要求介入偵查的意見后,認為需要派員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重大案件,應當報請主管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決定。

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認為需要主動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應當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向主管檢察長報告。必要時,主管檢察長或檢察長可以直接指令檢察人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第九條 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參加偵查機關的勘驗、檢查、復驗、復查等;

(三)參加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對被害人、證人的詢問;

(四)發出《補充偵查意見書》或《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材料通知書(意見書)》;

(五)要求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進行醫學鑒定,對其他證據進行司法鑒定;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搜查、勘驗、檢查筆錄獲取、制作的有關情況;

(六)參加重大、復雜、疑難案件聯席會議;

(七)發現有遺漏犯罪嫌疑人并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求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或者一并移送審查起訴;

(八)其他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方式。

第十條 檢察人員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引導取證:

(一)對案件的性質發表初步意見;

(二)對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逮捕條件或者起訴條件對案件現有證據發表意見;

(四)根據犯罪構成要件,對下一步偵查取證工作提出建議。

第十一條 檢察人員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不能發表本案是否可以批準逮捕、起訴或公安機關可以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意見。

參加重大案件討論的檢察人員,應當制作《參加案件討論筆錄》。筆錄的內容應當包括討論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案由、案件基本情況、討論情況、檢察人員在討論中發表的意見等。

第十二條 參加公安機關勘驗、檢查、復驗、復查的檢察人員,可以與偵查人員共同研究勘驗、檢查、復驗、復查方案,對勘驗、檢查、復驗、復查工作提出建議。

參加公安機關勘驗、檢查、復驗、復查,應當制作《參加勘驗(檢查、復驗、復查)筆錄》,筆錄的內容應當包括勘驗(檢查、復驗、復查)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有關事項、結論等。

第十三條 開展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的檢察人員,應當把提出的偵查取證意見、建議以及采納情況等記錄在案,并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偵查部門應積極回應介入偵查活動的檢察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采納和落實情況、不予采納的理由或未落實的原因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送檢察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聯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互相通報工作情況,共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第十六條 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檢察人員發現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違法的,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關規定實行監督。

調查機關范文第3篇

幾天來,通過參加各級首長的教育動員、聆聽首長輔導講課、學習教育讀本、觀看先進事跡報告會等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教育活動,教育活動的現實意義有了充分認識,思想受到了振動,靈魂受到了洗禮,端正了學習態度,增強了搞好此次教育活動的決心和信心。下面,我本著向黨、向組織、向同志說實話、說心理話,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的精神,結合自己所學所思和工作實際,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自己進行對照檢查。不當之處,請首長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政治意識方面

政治敏銳性還不是很強。盡管自己平時能嚴格遵守紀律、聽招呼、按規章制度辦事、但有是對別人傳灰色段子、政治笑話、小道消息、不健康短信等不良現象,抵制不力,往往是一聽了之,一笑了之,甚至隨聲附和。表面上看,這些好象是小事,但從黨性角度去分析,如果自己對這些東西不加以注意,就容易動搖人的意志和信仰,作為干部,應當帶頭抵制和鏟除。

二、使命意識方面

一是提高打贏能力的吃苦的精神還不夠強。有時學習不刻苦,懶于動腦子,用腦子工作的意識不強,缺乏學習的鉆勁;工作怕吃苦,懶于動手,懶于動身,缺乏抓落實的狠勁。

二是戰斗隊思想樹得不牢。由于長期受相對和平穩定環境的影響,自己思想上或多或少有“當和平官”麻痹思想,淡化了敵情觀念,真打實備的思想樹得不牢。有時還認為對反“臺獨”作戰是沿海部隊的事,即便臺海有事,也輪不上我們,對“三股惡勢力”的破壞活動,有時認為那是小打小鬧,成不了大氣候。對于立足現有裝備和條件打贏的信心還不足。

三是做好軍事斗爭準備緊迫感不強。在做好戰備訓練上,對個人能力素質與打贏現代戰爭要求之間的差距認識還不夠清,存在把打仗當口號,有練為考、練為演、練為看的問題。參加訓練的熱情還不夠高,要求還不嚴,滿足于平時訓練能應付,一般性任務能完成,訓練考核能過關,缺乏從難從嚴從實戰出發訓練的勁頭。

三、責任意識方面。

一是缺乏開拓創新精神。對分管的工作,缺乏全方位的思考,依賴性比較大,有時存在著安排啥干啥,自覺地、創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實自覺發性不足,主動為科長分憂,當好助手的意識不強??傉J為上有領導,下有分隊,研究新的形勢下訓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夠。二是有時有一種隨大流的思想。認為自己既不是領導,就不需對部隊建設決策負責,有一種領導讓干什么就干什么、讓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消極盲從思想,工作中沒有把自己擺進去,沒把自己當成部隊建設的主人翁。這種無為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讓我減退了干好本職工作熱情,影響了事業心和責任心。

四、標準意識方面

一是存在惰性思想。高標準爭創一流的意識有,但能力素質跟不上;干好工作的想法有,工作力度跟不上;工作特別苦累時,有時也流露一些埋怨情緒。二是缺乏任勞任怨的精神。比如:當一個階段工作剛結束,其它工作又結重而至時,往往有怨氣思想,工作高標準的意識有所談化;特別是工作不被別人理解,受到不客觀的批評時,有時還存在怨氣思想,有放松工作勁頭的現象。三是工作標準不高,創業意識不夠強。工作中有“橫向比有進步、縱向比有發展”的自我滿足的思想,自己感到一直從事運輸工作,對本職業務也比較熟悉,一般性的工作任務都能夠應付,所以對工作的盡心程度和標準意識有所淡化,僅滿足于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工作中創新的思想樹得不牢。

五、自律意識方面

一是有時還存在著加人情油的現象。

二是存在原則性不強的現象。

六、在學習提高,有所作為方面

用黨的創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改造思想和指導工作不夠。缺乏向學習要素質、要能力的強烈使命感,對學習的重要性認識是明確的,也能意識到學習對提高自身能力素質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但自己還存在思想懶惰,行動不夠自覺的問題。對黨的最新理論學了也是學的不全面,吃得還不透,領會得還不深,自己平時的理論學習中,隨意性比較大,抓住什么學什么,上級檢查什么就學什么,學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很少考慮從理論中去尋找解決實際問題的答案,同時,在學習中結合自己本職工作需要方面學的比較少,聯系工作實際思考不夠,還沒有把學習理論成果運用于指導實踐中去。

七、安心本職,勤奮工作方面

艱苦奮斗的精神還不強。在工作訓練中有時存在怕苦怕累的思想。尤其是工作忙時,完成工作質量比較粗燥,標準意識不高,總想著完成任務了事,對起草一些文字材料斟字酌句下功夫不夠。特別是大項工作任務完成后,存在有想松口氣的思想。

八、心系基層,心系官兵,提高服務質量方面

一是存在老好人思想。

二是存在深入基層不夠。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根據存在的問題,結合自身思想認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及學習、生活、工作的實際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鉆得深、悟得不透,不能用黨的先進理論來觀察、分析問題。二是組織紀律觀念比較淡薄,黨員意識不強烈,對黨和國家的發展大勢有時看得不是很清,對一些現實問題認識模糊。三是對社會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的一些負面影響,認識不足,覺得對自己的影響不大,無關緊要,也用不著思考;在涉及個人的具體困難和矛盾時,對黨的事業信心不足。四是履職盡責意識有時樹得不牢,想打贏謀打贏想得不多,軍事訓練的積極性還不夠高,緊迫感、憂患意識不強,訓練的水平不高,軍事素質還不強。

三、整改措施

為糾正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我將在今后學習、生活、工作中做到以下三點:

(一)堅定理想信念,時刻改造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保政治上合格。一是要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自己。在今后的學習、生活、工作中,我將努力學習并自覺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自己,把自己的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學分析的理性基礎上,不斷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二是勤奮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勤奮學習,是共產黨員增強黨性、提高能力、做好工作的前提。面對形勢任務以及自身實際,我將增強學習的緊迫感,抓緊學習、刻苦學習善于學習、善于重新學習。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政治理論的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科學認識和分析形勢的能力,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本領。其次,要學習與軍事相關的法律、文化、社會、地理、歷史等待方面的知識,不斷拓寬學習知識面,通過學習成果充實自己、提高自己。三是勇于實踐,在本職崗位上提高能力。理想信念是一個思想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沒有遠大的理想,不是合格的黨員;離開現實工作而空談理想,也不是一個合格的黨員。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對黨的信念貫穿于現實崗位中,干好現在正在做的事情,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加強人品官德修養。一是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強化責任意識。作為機關的一名黨員干部,不論職務高低,職責大小,手中都有一定的權力。要充分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它意味著一種責任、一種義務,是責任和義務的代名詞,是責任和義務的統一。因此,我將堅決消除把權力私有化,作為送人情、謀私利的工具的錯誤觀念,真正把權力當責任,把為基層服務看成是盡義務,牢固樹立“基層至上,士兵第一”的觀念,樹立服務保障意識,時時處處慎思篤行,公正為準,公論為上,切實在基層官兵面前樹立起“公仆”形象。二是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培養高尚的生活情趣。高尚的生活情趣是一個人正確的道德觀的具體

體現。機關干部的道德水準不僅關系到自身的形象,而且關系到部隊建設的質量和發展。要經得起各種腐朽思潮的誘惑,要遠離誘惑,增強免疫力。自覺培養高尚的生活情趣,真正做到正正派派做人、清清白白處事、勤勤懇懇工作。三是樹立正確的名利觀,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追求上進、渴望進步是每名機關干部應有的進取心和精神狀態,是干好本職工作的不竭動力。作為機關的一名黨員干部,機關工作的性質,決定了我們干的大多是默默無聞的工作。因此,我將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樹立正確的名利觀,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狀態,修煉無私奉獻的思想品格,腳踏實地,任勞任怨地干好本職工作。

調查機關范文第4篇

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以來,二大隊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信訪工作圍繞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構建和諧社會這個重點,認真履行職責,緊緊圍繞“城市管理創優年”活動,積極做好信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 、領導重視,機構完善。

今年年初我大隊門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由大隊長張元任組長,具體負責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班子成員定期調研解決重大信訪案件,明確責任,此外,從年初開始把信訪工作納入《二大隊百分制考核辦法》中,按指標完成情況評分,使各中隊、科室對處理信訪案件能夠高度重視。此外,為了減少信訪,大隊班子要求城管隊員主動到轄區群眾家門口進行排查信訪的熱點、難點問題,并進行現場疏導化解矛盾,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大隊每周一早上例會時,各中隊將上周的信訪案件進展、查處情況匯報領導,對一些需要協調及群眾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案件,由主管隊長確定時間、地點,對當事人進行答疑解惑,此外,每月15日為大隊長接待日,由大隊領導班子成員親自接待上訪群眾,并親自督辦,拉近群眾的距離,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健全信訪各項工作制度,強化制度約束 為使信訪工作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年初制定了《二大隊信訪接待處理工作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二大隊處理信訪案件以落實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體現執法為民,有效解決民生、民利問題,充分體現群眾利益無小事為原則。按照執法局對信訪工作的要求,作到“三個一”(一把椅子、一杯水、一張笑臉),協助解答解決群眾就城市管理方面質疑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沖突,落實政務公開。

三、層層把關,嚴抓信訪案件落實。

二大隊處理信訪案件流程是,協調科未能與當事人達成共識的,及時移交大隊分管領導處理。再未能解決的,再由大隊長接待,目的是一定要給當事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為了使信訪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大隊明確各中隊、科室的責任分工,具體是:

協調科負責群眾舉報、市長電話室督辦件、局領導交辦、指揮中心轉辦的各類信訪工作的接待、處置、反饋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

各中隊必須積極配合協調科,中隊自接到舉報件轉辦單之日起,必須按照舉報件所規定的時限,抓好落實,并及時將其處理結果上報協調科。

協調科在填寫處理結果一欄內,反饋必須填寫規范,使

用專用術語,語言簡練,不得含糊其詞,之后再向主管領導匯報。

四、傾聽民聲,加強信訪工作。

半年來,二大隊加強信訪工作,信訪辦案率始終保持100%,為市民群眾解決了大量熱點、難點問題,維護了群眾的根本利益。三月初,我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在青年路有一個違章搭建的小棚子,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經了解系一對七十多歲的老年夫婦所為,東局子街道和區民政局曾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但由于情況較特殊,至今未果。大隊領導在老人謾罵、毆打的情況下,耐心對其說服教育,并為其安置了臨時住所,最終用真情打動了老兩口,兩位老人自動搬出了小棚子,隊員們對該棚子進行了拆除。小區居民紛紛交口稱贊:如此執法,讓人心服口服。

截止日前二大隊共受理案件轉辦單150件、“五二六工程”檢查專報154件,接待群眾來電來訪831件,平均每天受理信訪案件3至4起。對于比較特殊或復雜的投訴案件,大隊領導和協調科信訪工作人員必到投訴現場,全面、直觀地了解情況。今年,大隊領導和協調科信訪工作人員先后勘察二百余起投訴案件的現場,并當場進行調解處理。

調查機關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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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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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2-04-28 20:04 |只看樓主

導引:

先對下面幾個表述進行判斷,檢驗你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情況。

1、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

2、凡是有立法權的機關都是立法機關。

3、我國的立法機關是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4、在行政機關中,只有國務院擁有立法權。 正確答案是:1對、2錯、3錯、4錯。

如果你對這幾句話沒有判斷正確,或者不知道正確的說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的學習和了解。 現有觀點與結論:

按照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正確的觀點應該是: 立法機關:《憲法》第五十八條和《立法法》第七條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由此可見,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國家機關都不是立法機關。 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第六十六條 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由此可見,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

1、國家權力機關系統(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

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政府下設機構)的: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都不享有立法權。

由此可見,凡是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一定都是立法機關。

這些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享有的權限大小不同,所立法律法規名稱不同,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具體如下: 享有立法權的機關 立法類別 立法名稱 效力高低 全國人大

修改憲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法

憲法最高(1級) 基本法律(2級) 全國人大常委會

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 ××法 3級 國務院 行政法規

條例、規定、辦法、暫行條例、暫行規定 4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條例、規定、實施辦法、規則 5級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條例

2級(特殊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地方政府規章 規定、辦法 6級

較大的市政府 地方政府規章 規定、辦法 7級 國務院各部委、央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部門規章 規定、辦法 6級

進一步的討論:

關于立法機關和立法權的討論似乎到此結束,實則不然。 立法權與立法機關的內在一致性問題

細心的人會發現一個問題:享有立法權的機關范圍要大于立法機關,也就是說,有很多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是立法機關。

為什么享有立法權,而不能稱為立法機關?可能有三種解釋:

1、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權,其他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依照憲法和全國人大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或者根據授權,屬于從屬性的不完全的立法活動,所以,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可以稱為立法機關。

2、各級政府的是行政機關、執行機關,地方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落實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他們的主要職責都不是立法,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是立法。所以,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才能稱為立法機關。

3、只有制定"法律"的機關才能叫做立法機關,那些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的國家機關只享有一定的立法權,而不能稱為立法機關。 三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也都存在明顯不足。

第一種觀點最具有說服力。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那就是沒有看到我國立法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由于大多數法律都規定的比較寬泛,缺少操作性,所以,絕大多數法律都需要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再加上中國地區差異較大,地方,尤其是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了較多的權力,可以制定較多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最終的結果就是,在我國的立法體系中,國務院和地方分享了更多的立法權限,甚至出現了沒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就無法得到貫徹落實的情況。

尤其是國務院,不但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而且在尚無法律規范的領域,國務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規,此時,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就代替了法律的作用,具有了更高的法律效力。人大被稱為"橡皮圖章"和政府實際享有的較多的立法權限不無關系。

第二種觀點雖然陳述的是實際情況,但是,卻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主要"與"次要"是相對的。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還有很多職責,比如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等。隨著中國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未來立法在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工作中的分量會越來越輕。所以,很難說立法就是其主要職責。所以,以此為理由說明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是站不住腳的。

第三種觀點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問題。二是什么是"法"的問題。先來討論第一個問題,無論什么是"法",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都應該是一致的。否則就會出現邏輯上的混亂。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稱為"法",那么,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既享有立法權,又是立法機關。其他的國家機關制定的就不是"法",因而享有的也不是立法權,也不是立法機關。如果我們承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是"法",那么,制定這些法的機關享有的當然是立法權。至于是不是立法機關,則需要再加上"是否享有完全、自主的立法權"這一條標準,做進一步的區分,分出立法機關和非立法機關。

所以,判斷是否享有立法權,關鍵看是否能夠進行立法活動。判斷是否是立法機關,關鍵看這種立法活動是否是完全、自主的。 什么是"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法的幾個主要特征是: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法規定了權利和義務;法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不僅"××法"是法,從憲法、法律,到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都是法。

而且,從我國的司法實際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做出的司法解釋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有時候比法律還要重要。所以,從廣義上說,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其實也是"法",也是一種立法活動。

從我國的執法實際看,很多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的規范性更強,其實,也是廣義上的"法"。 由此看來,如果從最廣義的角度理解"法",在我國實際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很多的,也可以說,在我國,凡是國家機關都享有立法權。 其他相關問題:

1、各級人大和常委會都是國家權力機關,但并非都享有立法權,更不都是立法機關。只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大享有立法權。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立法機關。

2、我國的全國人大和常委會雖然是立法機關,但從性質上看,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下的議會,只能稱為立法機關,而不能稱為權力機關。

3、全國人大只能修改憲法,但不能制定憲法。制定憲法需要成立專門的制憲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不能修改憲法,更無權制定憲法。

調查機關范文第6篇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與機關后勤保障服務的地位

溫家寶同志對機關事務工作的職能高度概括為“管理、保障、服務”。機關事務是相對于機關政務的概念, 機關事務作為機關政務的輔助工作, 主要是指所有保障機關正常運轉的事務性管理和服務工作。一方面是文書事務工作, 包括文書的起草、整理、發放、存檔和機關內部活動的組織等;另一方面是生活事務工作, 包括安全保衛工作、通信工作、后勤保障服務工作等, 內容比較廣。機關后勤保障服務工作是黨政機關正常開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機關事務工作中的一部分, 是機關職能運轉的基礎和保障。主要為機關的職能活動服務, 以及為從事機關職能活動的成員服務。然而, 長期以來, 在一些人的頭腦中一直有把機關事務工作等同 (或混淆) 于機關后勤工作的模糊認識, 其結果是降低了機關事務工作的社會地位, 影響了事務工作的發展。因此, 科學定位機關事務工作職能勢在必行, 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的發展與規范

首先, 要明確機關事務工作與機關后勤工作的實質區別。機關事務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組成部分, 是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 當前的重點要明確管什么, 怎么管。再者提升機關事務管理理念十分重要, 機關事務工作所指的行政管理職能必須明確、著力加強, 這部分工作不可以并且也不能進行社會化改革。政府職能轉變使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直接提供后勤服務保障的職能逐漸淡出。

其次, 在后勤服務方面, 重點要明確服務的項目、內容、標準、質量。其主要職責是以資產管理為核心, 以提供物質保障為手段, 以保證機關高效有序運轉為目的, 是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發展完善, 機關后勤服務工作可以而且必須進行社會化改革。另外, 理順觀念, 有利于機關事務工作的改革發展, 而且也促進機關事務工作人才向其它社會行業的合理流動。今后, 以管理科學化、服務社會化、保障法制化為目標, 應該是機關事務工作的發展方向。

三、機關后勤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機關后勤是黨政機關的一個子系統, 是從供給制演變過來的。發展到今天已經不適應形勢的需要, 弊端不斷顯現, 現狀不盡人意, 表現如下:

(一) 機構重疊, 效益低下。

由于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和歷史的沿革, 長期以來, 把后勤部門當福利事業來辦, 只強調服務保障, 大小機關各設一套后勤服務機構, 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龐大的后勤服務機構和服務設施, 人力物力高投入, 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機關后勤服務自成系統, 不能集中統一, 自我封閉的后勤管理服務體系使得資產流動困難, 使許多服務設施、設備閑置, 不能充分發揮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浪費嚴重。同時服務市場也不能接收到機關后勤服務需求的正確信號。

(二) 分配上的平均主義, 勞動效率和服務質量不高。

一是機關后勤部門管理和服務職能不分, 在管理中過多依賴行政手段, 統得過死, 限制了積極性發揮。二是責、權、利脫節, 政府大包大攬, 統收統支, 職工的貢獻不與經濟利益掛鉤, 形成“大鍋飯”的狀況。三是缺少競爭機制。經費上有保障, 服務只對機關, 無競爭對手, 無經營風險, 競爭壓力和競爭本能退化。

(三) 人員觀念陳舊, 年齡老化。

由于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觀念對后勤工作的影響, 在后勤隊伍上, 長期以來忽視專業化、技能化人員的配置, 滿足于傳統意義上體力型、服務型后勤, 更有把后勤管理部門當作休閑養老的機構, 由此造成人員結構年齡老化、文化水平較低, 后勤管理的專業化和服務的技能化要求與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矛盾, 遠遠不能滿足后勤科學化、現代化、專業化發展的要求。

四、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改革發展的方向

機關后勤工作是政府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機關職能運轉的基礎和保障。這就要求:加速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后勤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化、商品化、企業化的后勤服務的轉變。加強工作監管,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 圍繞國家的中心工作, 通過制定法規、制度, 明確科學定位, 加強對政府資產、集中采購、基建投資、職務消費、后勤服務、職工福利待遇等事項的管理, 優化資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保障能力。進一步轉變后勤行政管理職能, 加強后勤服務管理機構、管理職能建設, 盡快實現機關自辦后勤服務向組織提供后勤服務的轉變;加強后勤行政建設, 建立健全機關后勤服務市場準入制度, 完善服務標準, 加強質量考評, 提高服務水平;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 繼續推進后勤服務經營單位改革, 在妥善處理社會保障問題的同時, 開放機關后勤服務市場, 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 將機關后勤需要的服務, 社會組織能辦的盡量外包由社會專業機構來辦, 具體的后勤服務項目可從市場購買, 將后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和生產服務相分離。要徹底盤活后勤資產, 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 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和事企分開、機構剝離的原則, 采取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或組建國有獨資集團, 或改為股份制企業, 或拍賣, 使其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主體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還應指出的是, 為了減弱改革的阻力, 財政也應拿出一定資金, 幫助解決困難, 扶持企業改革改制, 努力使這些企業走出困境, 并達到將這些存量資產盤活增值的目的。另外, 還要積極引入市場運營機制, 提高現有資源使用效益。機關行政性國有資產是后勤保障的物資基礎, 可以引入市場機制, 按照盤活存量資產、市場運作的原則, 通過引資、入股、合作、租賃、開發等多種形式的市場運作, 挖掘現有資產潛力, 促進資源的合理流動,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增強后勤經濟實力, 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比如通過對地處城市成熟地段的機關舊院落加以聯合開發改造, 不僅可以改善辦公和職工居住條件, 而且能取得寶貴的經濟支持, 開辟后勤保障工作的新視野。后勤服務社會化作為機關后勤服務改革的一個前沿, 可以預見能起到“一舉四得”的作用:一是可以大幅度精簡現有人員, 節約機關大量的人力資源。二是可以達到服務更加專業化, 服務質量上層次。三是服務 (或產品) 可以獲得較高的性價比。四是可以增強克服困難、提振改革的信心。

五、結束語

創新是推進機關事務發展的永恒動力, 機關行政事務管理以及所包含的機關后勤服務面臨的改革, 是我國社會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 也是加快政府向服務型轉變的現實要求, 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的系統工程, 改革的難度大, 任務艱巨, 必須高度重視, 慎重而有序地推進。加快改革步伐, 就要著力解決機關事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努力構建集中統一、權責明確的管理體制;科學規范、系統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場導向、多元并存的服務機制。集中統一、權責明確管理體制的建立, 需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化以及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借助政府機關向集中統一“大部制”改革的推動, 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改革必將進一步深化, 并逐步完善, 形成保證機關良好工作秩序的機制。

摘要:文章從分析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與機關后勤保障服務的地位入手, 探討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的發展與規范, 指出機關后勤工作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就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今后的方向展開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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