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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

2023-09-23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1篇

營商環境是各國或地區進行有效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支撐, 是國家或地區經濟力量的重要代表, 是國際競爭力提升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對營商環境有著重大的影響, 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法治營商環境是貫穿法治精神、運用法治方式的營商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指出, 法律是治國的關鍵,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是政府招商引資的資本。目前, 建設法治營商環境是提高經濟發展水平的重中之重, 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才能實現經濟的飛速發展。

二、大慶市法治營商環境現狀

(一) 法律法規不完善

關于營商環境的法律建設的不健全, 營商法律法規仍不完善, 對于營商環境發展的要求還不夠明確規范。有些政策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實施, 政府對企業的支持力度還不夠, 企業的困難得不到徹底解決, 依然面臨很多問題。比如政府雖然已經下達減稅政策, 但是企業的稅負問題依然嚴峻, 沒有使企業經濟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二) 政府監管不到位

我國行業協會制度處于發展階段, 發展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還存在很多弊端, 比如自律性差, 政府監督不力。政府法律意識淡薄, 執行力度差, 對營商政務服務沒有有效的制度監督, 對行政服務行為沒有有效監察, 使得服務并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 沒有健全的機制來接受群眾監督和評價, 發展階段不夠公開透明, 使發展過程中沒有接收到及時的反饋, 沒有進行改進, 這也使企業發展沒有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 市場秩序不規范

目前, 市場上制假售假、坑蒙拐騙、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等問題依然存在, 騙取貸款、非法融資、逃避債務等行為也沒有消失。市場還不夠公開透明, 市場秩序還不規范, 制度還不完善, 沒有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 進而影響企業發展。

(四) 工作人員執法隨意

部分執法人員不具備專業素養, 缺少專業技能知識, 工作作風差, 慵懶散漫, 擔當意識不足, 辦事效率低下, 服務水平較差, 服務效率較低, 嚴重影響了企業辦理業務。項目審批事項程序煩瑣、辦理時間過長過緩, 這也變向束縛了企業的發展。

三、建設大慶市法治營商環境途徑

(一) 健全營商環境規章制度

企業要想飛速發展, 離不開法律體系的保障, 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涉及營商環境的法律體系, 為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充分保護企業的經濟利益。政府要充分簡政放權, 嚴格執行政府的決策制度, 建立完備的制度體系, 著力提升依法決策能力, 提升決策水平。

(二) 保障政策有效落實

加強對實施改革政策情況的監督, 確保各項政策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實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規范和精簡行政審批。公布行政審批的具體流程, 構建網上在線審批平臺, 利用互聯網技術, 實現網上無差別平等審批, 推行審批工作的落實。

(三) 維護市場公平

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減輕企業各項不合理的負擔。加強市場監管, 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制定關于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相關規范, 以依法加強市場主體行為監管為重點, 推進市場行為監管體系建設, 保障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秩序。

(四) 增強工作人員服務意識

工作人員應轉變工作作風, 增加責任意識, 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樹立服務為民的理念, 優化政府的服務, 做出并履行服務承諾, 切實建立服務型政府, 提高行政效率。面對作風不好的工作人員應給予批評懲罰, 不能放任不管, 要全面改變工作人員不作為的現象。

四、建設大慶市法治營商環境意義

建設法治營商環境是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的必然結果, 它是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本源性深層思考的結果, 將對市場經濟關注的重心從交易活動本身轉移到與交易活動相關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要素, 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改革和對外開放眾多領域的系統工程, 旨在尋求建立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營商環境。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有利于大慶市場的公平開放, 有利于大慶政府招商引資, 有利于促進大慶市企業的經濟飛速發展, 進而促進大慶市經濟發展, 使大慶市經濟水平不斷提升。

大慶市要努力遵守法律法規, 建立完備的制度體系, 政府講信用, 答應企業的事情要努力完成, 為企業提供支持, 工作人員要有作為, 有好的工作作風。要對建立法治營商環境有高度的思想認識, 把建設法治營商環境放到日程上, 只有建立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才能讓大慶市經濟蓬勃發展, 提高大慶市人民生活水平。

摘要:為了說明法治環境對大慶市營商環境的重要性, 對大慶市法治營商環境現狀進行了分析, 結果顯示:目前大慶市營商環境存在法律法規不完善、政府監管不到位、市場秩序不規范、工作人員執法隨意的問題, 進而提出了建設大慶市法治營商環境的途徑, 建議健全營商環境規章制度、保障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實、努力維護市場公平公開、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 并得出了建成法治營商環境對大慶市經濟發展的意義。

關鍵詞:法治環境,營商環境

參考文獻

[1] 董標, 李仁玉.我國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研究——基于《營商環境報告》的分析[J].商業經濟研究》, 2016 (13) :141-143.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2篇

關鍵詞: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政策發展;政策評估

Policies Research on China’s Business Environment

Hu Shuigen, Wu Xiaochi, Li Chao

營商環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1]。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以及“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政策體系”。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營商環境重點關注企業在生命周期內適用的規制環境(Regulatory Environment)。優化營商環境的本質是優化政府規制環境,需要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加以落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鼓勵私營經濟發展、促進外商投資、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和推動制度性對外開放等方面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各類市場主體不斷涌現成長。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總體向好,但營商環境建設仍然存在諸多挑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此背景下,本文試圖分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發展脈絡以及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后的重點政策目標,深入剖析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以期回應“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時代要求。

一、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功能

(一)穩定市場預期,提高企業投資積極性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通過簽發、修訂及廢除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內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制定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構建公平公正的制度體系,保護市場主體在經營管理和商事交易中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財產權利,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以穩定企業的市場預期。對外通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法),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投資保護基本制度,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通過及時更新并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等政策文件,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擴大外商投資范圍,引導外資更多流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從而穩定外商預期,吸引外商投資,推動更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

(二)保護知識產權,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知識產權是企業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能提升企業創新的積極性,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2019年印發的《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指出,要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秲灮癄I商環境條例》則指出,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信用體系、賠償制度、協同保護機制、糾紛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提高我國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激發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

(三)優化政府規制,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優化營商環境是為了優化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的規制環境,減少體制機制性因素對交易行為產生的負面影響,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促使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例如,隨著《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出臺,“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行,企業獲得營業執照的速度加快,有效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又如,2019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天津等13個省(直轄市)和公安部等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體現了我國行政審批制度從重視“事前審批”到重視“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

(四)規范政府權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放管服”改革為重點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立足于法治理念,強調簡政放權。通過制定規范政府權力運行的法律制度,構建有效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的體制機制,讓法律成為政府行使權力的依據,有助于防止權力異化,有效遏制腐敗滋生。在我國,受到傳統官本位思想的長期影響,在計劃經濟時期以及改革開放初期,全能型政府理念備受推崇,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縱深推進,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逐漸厘清,法治政府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以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為目標,構建政府權力規制的公共治理模式,制定政府權力清單,把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規范政府“看得見的手”,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積極的作用[2]。

二、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發展

(一)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78—2000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鼓勵個體私營經濟和外商投資發展的政策,推動個體私營經濟萌生和外商投資企業發展。這一階段政策的突破為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誕生奠定了基礎。經過總結,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歷史性決策;1982年,憲法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其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到國家保護;1988年,憲法修正案指出,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要為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1999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二是鼓勵外商投資,吸引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市場。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頒布,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合營企業;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頒布,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頒布,依法保護合作企業和中外合作者在中國境內的合法權益。至此,“外資三法”形成,成為此后我國利用外資、拓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基礎性法律。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后,對外開放新格局開始形成。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人民幣匯率并軌,為我國與國際貿易規則接軌創造了條件。

(二)第二階段:探索階段(2001—2012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促進私營經濟發展、推動國內企業與國際接軌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政策,減少行政桎梏,突破體制性障礙,建立包括民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促進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消除私營經濟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壁壘,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的市場格局。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2005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作為我國首部以中央政府名義頒布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文件,其重點在于放寬非公有制經濟的市場準入限制;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2010年,國務院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拓寬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和范圍。二是致力于對標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為與國際貿易接軌創造良好體制環境。2004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頒布實施,以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年6月,商務部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提出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商務部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外貿經營權開始由審批制轉為登記制。三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引導行政審批步入法治化軌道。2001年9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同年10月,國務院批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作為改革工作的指導文件,提出對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予以取消,對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行政審批通過市場機制運作;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權力正式走入制度的“籠子”;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2002年至2012年間,國務院發布系列政策,分六批取消和調整了兩千余項行政審批事項。

(三)第三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階段(2013—2016年)

此階段主要通過出臺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的政策,規范政府權力,界定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全會指出,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诖?,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通過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體系。 2013年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14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調整了公司設立制度,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完善監管體系,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2015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提出創新監管方式,構建權責明確、高效透明的事前事后監管機制。二是致力于推進口岸便利化,促進國際國內市場的深度融合和要素的自由流動,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加快形成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2014年,在外貿發展形勢嚴峻、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以增加對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必要的一般消費品進口的支持;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推動我國外貿行業的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同年1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逐步構筑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四)第四階段:高質量發展階段(2017年至今)

這一階段主要通過出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便利化措施,打造更高水平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年,黨的十九大召開,作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等重要論斷?;诖?,這一時期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持續推進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進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把簡政放權、公正監管和優化政府服務細分為計劃明確、路徑明晰的改革部署;2020年,國務院發布新版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突出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結合。二是推動完善市場化營商環境,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營商環境。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目標是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回應市場主體的期待和需求;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提出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體制機制障礙。三是推進科學立法,強調依法行政,夯實營商環境法治基礎。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要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同年,國務院公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上升為系統性、綱領性的法規,以推動國家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四是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保障外商投資權益,吸引高質量外商投資,建設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打造更優的國際化營商環境。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準入、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這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提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目標,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進貿易創新發展,增強對外貿易綜合競爭力。

三、新時代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實踐

(一)推動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

1.推進簡政放權

簡政放權是“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和營商環境便利化改革的關鍵所在。我國重視通過推進簡政放權來激發市場主體內生活力和增強經濟發展動力。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印發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明確要求,持續優化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在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清單,使深圳在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教育等領域的市場準入更加便利;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深入推進“多規合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

2.強化放管結合

放管結合是“放管服”改革的中樞環節。近年來,我國一方面持續精簡和下放審批事項,另一方面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2019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2019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2019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將地方政府公正監管水平納入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3.持續優化服務

優化涉企服務是“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涉企服務的優化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通過具體精準的舉措,推動實現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覆蓋企業從創立、壯大到終結的全過程。根據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要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在標準和平臺上的統一,推動網絡與實地政務服務的全面融合,加速政務服務的全程在線和全方位聯動;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的通知》提出,2020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部開通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臺,使任何地區均能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

(二)推動營商環境市場化改革

1.推進資源配置市場化

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問題本質上是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邊界和功能互補問題。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通過技術要素市場化撬動新區創新力量的相關措施,例如,試點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使科研人員能從成果轉化中獲得正當收益。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就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大要素制定了具體的市場體系改革方案,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對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進行總體部署,目的在于推動實現要素價格由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從而提高要素資源的配置效率。

2.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

中小企業是市場活力的重要源泉,是穩定就業、保障民生和促進創新創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中美貿易沖突和突發疫情風險對我國經濟造成沖擊的當下,亟須加大扶持抗風險能力較弱的中小企業的力度,激發中小企業內生力量,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動力。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積極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疏解中小企業在政策、融資、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實際困難;2020年,人民銀行、銀保監局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保障企業平穩發展。

3.建立公平競爭的現代市場體系

商品市場、要素市場、勞動力市場和技術市場等各類市場相互聯系、彼此制約,基于此形成的有機系統即是市場體系,而現代市場體系是能保證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以及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新型市場體系[3]。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并提出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作為全國省域層面第一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2020年出臺的《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明確指出,民營企業發展促進工作應當堅持競爭中性原則,確保民營企業依法享有平等的資源要素使用權。

(三)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化改革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及時將相對成熟的營商環境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構建日益完善的營商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營造更為穩定的制度環境,創造制度紅利。2019年修訂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作出了限定;2019年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外資準入、促進、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同年,《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該條例在總結凝練原有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措施基礎上,形成了系統性的法律法規,此后部分省市也制定并出臺了適用各地的地方性營商環境條例,提升了營商環境法治化程度。

2.推進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目標在于有效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的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推行執法標準化方面,為在法治框架內實現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我國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應當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減少影響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過度執法行為,防止“一刀切”執法,執法機關應當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在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護方面,我國依法有效地保障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并注重依法保護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3.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

我國通過簡化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運用電子卷宗以及注重司法解釋,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在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簡化方面,我國通過出臺《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進一步簡化小額訴訟案件的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在電子卷宗實踐方面,我國通過建立互聯網閱卷平臺,解決卷宗難以異地查閱、案件進度無法在線管理等問題,從而提升司法效率;在司法解釋方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延期開庭審理次數和限制情形兜底條款,并適當擴大了簡易程序適用范圍,以此達到簡化程序、快速審判的效果。

(四)推動營商環境國際化改革

1.保障外商投資權益

我國通過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障外商投資權益。2020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印發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相較于2019年版進一步縮減了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并提出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2020年施行的外商投資法在總結“外資三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以此加強對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2.吸引高質量外商投資

高質量的外商投資有助于促進國內產業在創新能力和供給能力上的提升。為此,我國出臺了針對為外資企業提供便捷的政務服務的政策措施。2018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吸引外資方面要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從而更好地適應我國在高質量發展階段對外商投資的需求;2019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指出,切實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不出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創新和完善面向內外資企業的服務體系,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3.推動自貿區建設

通過推動自貿區建設,我國試點實施了更簡約透明的外貿規則,構建了與國際接軌的貿易制度,形成了可供推廣的高質量對外開放的實踐經驗。2019年12月1日起,全國18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通過清單管理實現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以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指出,加快“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以標準化透明化促進營商環境的國際接軌。

四、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問題與改進思路

(一)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滯后,政策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的滯后,已成為制約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的關鍵問題。一是目前尚未制定全國層面的營商環境相關法律。目前我國中央層面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多個省級行政區也相繼出臺了省級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但這些條例在性質上屬于政府規章,約束力有限,強制性不足。中央層面權威性營商環境法律的缺失,使得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推進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二是未能及時修訂或廢止不適用的政策法規?,F實中的政策法規是有限理性的結果,不存在絕對完美。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變化和新的政策問題的大量涌現,使得過度強調穩定性的政策法規往往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遭遇阻力和矛盾,這在客觀上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法規的及時更新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我國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法規仍然存在未及時修訂、完善或廢止的問題,從而影響了政策整體作用的發揮。

2.部門條塊分割,政策執行協同性有待進一步增強

目前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執行仍然有改進和優化的空間,政策執行中的問題突出表現為條塊分割和信息孤島的干擾。一是條塊分割妨礙政策執行。“條”是指縱向的層級關系和權力配置,“塊”是指橫向的各層級政府機構職能分工。地方政府受條塊的雙重管理,現實中還存在權責不清、共識不明的問題,其間的政策沖突也對改革政策的執行造成了妨礙。對企業而言,相互交織形成的權力縱橫網絡使審批事項較為混亂。以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為例,審批流程涉及發改、環保、規劃等十余個政府部門,幾乎每個部門都擁有相對獨立的審批權。二是信息孤島導致政策執行協同性不強。政府各職能部門信息來源彼此獨立、信息系統建設各自為政、數據庫的管理和運行標準不統一以及數據連接網絡不暢等問題,導致信息壁壘和信息孤島的廣泛存在,致使各部門在面臨政策問題時各自為政,缺乏相互協同配合,無法順利達成整體政策目標[4][5]。

3.政府過度依賴自我評估,對獨立第三方重視不足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影響了評估實效的發揮。一是目前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多為政府主導。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相關評估多為政府上級對下級的評估,或是職能部門對同級其他部門的評估。政府主導的自我評估在實際評估工作中通常難以對政策實施情況作出獨立客觀的判斷。二是獨立第三方評估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長期以來,第三方評估機構因具備專業理論和技術被認為能得出較客觀的評估結果。同時,不同于委托第三方評估受利益掣肘從而易誘發政府尋租的特性,獨立第三方評估的評價結果相對更加公正和客觀。近年來,隨著國內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的逐漸深入,已有高校和研究機構相繼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獨立第三方評估并發布結果,但并未引起政府足夠的重視。

4.社會主體缺乏,政策監督手段亟需現代化

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在監督主體和監督手段上仍有待優化。一是政策監督社會主體缺乏。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監督主體多為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同級監察機關,雖然部分地方政府通過設置營商環境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企業經營者等參與政策監督,但影響力有限??傮w而言,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監督行為主要局限在政府內部,監督者和執行者之間存在利益聯系,無法保證政策監督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策監督效能。二是政策監督手段亟需現代化。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密集出臺使監督工作日益繁重,亟需高效的現代化監督手段。遠程監督、移動監督等非現場監督能延伸政策監督的范圍;信息化手段能提升政策監督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能力;基于數據挖掘的預測手段能及早識別政策實施中可能存在的偏差。然而目前我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的監督手段仍較為傳統,對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應用程度不足,無法適應數字治理時代的發展新需求。

5.政府能力存異,營商環境區域發展不均衡

我國各區域政府行政能力與發展環境的差異導致了“放管服”改革推進成效的差別,造成了營商環境區域發展的不均衡。一是區域間政府行政能力存在差異。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當地政府往往越傾向于通過提升行政能力的方式增強“放管服”改革的成效;而在一些相對落后地區,地方政府改革意識相對滯后,行政人員更容易存在懶政、怠政和庸政的問題,行政能力亟須進一步提升。二是營商環境區域發展不均衡。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將發展重心優先放在沿海地區。雖然從“九五”計劃開始,我國就把縮小區域差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作為戰略目標,但我國區域之間人口、資源、環境等要素存在顯著差異,加之欠發達地區社會經濟基礎較薄弱,“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政策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導致企業辦事更容易面臨手續雜、流程多和時限長的困境。

(二)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改進思路

1.完善法規體系,推動營商環境法治建設

通過制定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以及修正清理政策法規中不適用的條款,逐步完善我國營商環境法規體系,有助于發揮制度優勢推進我國營商環境發展水平走向世界前列。一是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領域多、范圍廣,觸及多方利益。為了更好地規范政府和市場主體的行為,既需要強調可行為性的政策,也需要強調可訴訟性的法律。在全國層面制定統一、權威的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有助于鞏固落實改革經驗,推動制度成熟定型,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提供支撐。二是及時修訂完善已過時的政策法規。國內外環境的迅速變化,導致我國營商環境領域中社會現實狀態和期望狀態不斷產生新矛盾,需要通過及時修訂不符合新情況、不能解決新問題的條款,發揮政策法規資源配置的整體作用。例如,修改以實體商業為基礎制定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跟上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源管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擴大破產法的適用范圍。三是加強營商環境法治建設。對此需要結合我國基本國情,以問題為導向,逐步構建有針對性的、科學完備的營商環境法律體系,為破除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打造全球范圍內的一流營商環境經濟體提供法治保障。

2.重視技術賦能,強化營商環境政策協同性

營商環境政策的最終目的是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投資興業環境。新形勢下,需要運用新型信息技術破解條塊分割和信息孤島問題,促進信息的無損交互,提升政策執行協同性。一是技術賦能破解條塊分割?;谡w政府理念,善用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術,基于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統一數據格式、數據接口,解構、融合各行業各領域的數據集,形成各職能部門共享的公共數據交換池,打破條塊分割。二是促進信息在政府組織中的跨層級交流。信息的無損流通是政策協調執行的前提。傳統政府是龐大的科層組織,信息在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往往會產生變形,而新型信息技術將通過直接連接政府決策層和執行層,有效緩解組織上下溝通效率低下的難題。三是打通信息孤島提升政策協同性。運用新型信息技術,完善數據共享機制,構建技術標準體系,改善各政府部門間信息堵塞與信息壁壘現象,實現政策數據資源在各部門間的互聯互通與有序共享,從而解決營商環境政策在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之間的沖突與壁壘問題,提升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間政策的連貫性、一致性與協同性。

3.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

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需重視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力量,提升獨立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營造評估機構的公平競爭環境。一是引入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評估過程中應更多引入獨立第三方評估,并明晰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獨立法人資格,使其能對評估結果承擔法律責任,以此加強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從而充分發揮獨立第三方評估專業、客觀和公正的優勢,對政策執行者起到更好的外部制衡作用。二是增強獨立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受政府直接委托的、依賴政府資源支持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第三方評估,較易成為政府壟斷評估的變相行為,有損第三方評估的公信力。而通過支持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公平參與行業競爭,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參與對獨立第三方評估過程的監督,能提升獨立第三方評估的透明度,有效促進獨立第三方評估公信力的提高。三是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政策效能是政策目標實現的程度,投入產出比是政策效能的主要衡量標準。對政策過程和結果進行客觀科學的評估,將推動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優,最終達到提升營商環境政策效能的目的。

4.鼓勵多元參與,強化營商環境政策監督

政策監督是政策過程的保障環節。通過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創新監督模式,更好地發揮政策監督檢查、控制、督促和矯正作用,實現營商環境政策合法高效地推進。一是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政策監督。大多數社會經濟活動都較分散,即使不斷加大查處力度,也始終會有缺漏,吸引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政策監督,能夠分攤政府監督成本,掃清政府監督“死角”,提升監督工作的效率和改善監督效果。二是推進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政策監督模式。監察部門采取“線上+線下”的監督模式,一方面將行政審批、減費降稅和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及時發現政策過程中的問題,確保政策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型信息技術手段,依托國家統一的在線監管平臺,推行非現場監督,挖掘監督信息,及早預測可能存在的政策偏誤,確保出臺的營商環境政策取得實效。

5.推動標準制定,實現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

通過推進營商環境標準化建設,加強各地區行政合作,可有效推進我國營商環境政策的均衡協調發展。一是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以及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的要求,國家應及早制定國家層面的優化營商環境標準,同時地方政府也應根據各地風俗習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地方標準,以此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壓縮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權,推進同一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和同標準辦理。二是加強區域內地方政府合作。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成渝等區域一體化進程,以一體化的思維強化規劃引領和政策引導的作用,建立完善協商合作機制,推動區域內各行政機關的溝通聯動與協調配合,逐步消除區域行政壁壘,實現合理分工,形成更有效的區域治理合力。三是推動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中國區域發展不均衡是要素錯配的結果[6]。通過推動區域營商環境政策協調發展,助推實現各省市政府部門在制定落實營商環境政策過程中橫向空間、縱向時間維度上的整合,跨區域、跨省域的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進一步推動優化欠發達區域營商環境。

參考文獻:

[1]習近平.開放合作命運與共[N].人民日報,2019-11-06(3).

[2]李洪雷.營商環境優化的行政法治保障[J].重慶社會科學,2019(2).

[3]劉泉紅.“十四五”時期我國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思路和關鍵舉措[J].經濟縱橫,2020(5).

[4]陳文.政務服務“信息孤島”現象的成因與消解[J].中國行政管理,2016(7).

[5]李水金,歐陽蕾.十八大以來我國“放管服”改革的動因、成效、困境及推進策略[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20,22(2).

[6]林毅夫,劉培林.中國的經濟發展戰略與地區收入差距[J].經濟研究,2003(3).

責任編輯:鐘雪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地方政府質量改進與實現路徑研究”(19BZZ089)。

作者單位:胡稅根,浙江大學公共服務與績效評估研究中心,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浙江杭州310058;Email:hushuigen@126.com。吳逍弛,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浙江杭州310058;Email:wu_xiaochi@zju.edu.cn。李超,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浙江杭州310058;Email:11922046@zju.edu.cn。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3篇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雖然能自覺遵守黨規黨紀,能自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但是也存在觀察事情一葉障目,分析問題浮于表象,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欠缺的問題。有時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維護黨的威信的消息新聞不能挺身而出適時發出直言正論,最多只做到不轉發。

2.主動學習不夠。政治理論不夠扎實,以工作忙為借口,沒有主動學習的意識,只要黨組織沒有要求,就不會自覺去學習政治理論知識,有的學習還停留在抄筆記的階段,沒有真正入腦入心。業務知識的學習也沒有及時跟上。

3.業務工作不精,缺乏開拓進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舊,常常因為時間緊、任務重,工作上存在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現象,機械執行上級指示,攻堅克難的舉措不夠。對工作主動思考不多,存在被動應付現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會存在畏難情緒,工作壓力大的時候情緒比較急躁。

二、整改方向及措施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個人素質。一方面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強化個人政治素養,用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做一個政治意識強、政治站位高的合格黨員。另一方面加強財務知識的學習,積極了解和掌握財政相關政策,堅持缺什么學什么,不斷個提高人業務水平,彌補工作經驗不足的缺陷。

2.轉變工作作風。首先是端正工作態度,對待工作要有熱情和干勁,即使工作任務再多,也要從容處之,要有迎難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現負面情緒。其次是改進工作方式,多多學習表達技巧,進一步提升溝通協調能力,科學統籌工作任務,分清輕重緩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務,對工作及時進行銷賬處理,提升工作效率。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4篇

在落實情況上,我們通過深入查找和攻堅解決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體制機制改革,倒逼營商環境改善。重點針對我鎮機關內部存在著未將停車場對外開放、機關干部工作態度不端正以及企業生產運營中遇到的困難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鎮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實行了中層以上干部"三公開"制度,將我鎮機關全體中層干部職務、姓名、辦公電話、工作分工等信息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鎮政府調撥資金制作機關干部在崗信息欄安裝在各站辦門前,在上面公布了各站辦的職責與所有的機關干部個人信息,另外又在政府入門處制作了各站辦樓層示意圖,極大方便了前來辦事的群眾,并在政府明顯位置設立舉報信箱一個,

公布舉報電話,為群眾的監督提供了保障,切實改變了我鎮機關干部的工作作風。鎮政府將后院空余場地進行整合劃分出近 20 個停車位,全部供外來辦事群眾免費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眾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使辦事群眾更加方便。企管辦、安監站等相關站辦深入企業內部,對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進行現場指導,并將相關的政策告知企業,在寶山境內打造出一流的營商環境,促進全鎮的和諧發展。

二、我鄉營商環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營商發展中,我鎮還存在一些問題,成為制約營商環境的重要因素。一是營商環境要素缺乏競爭力。創業意識淡薄、與先進鄉鎮在思想、觀念上的差距較大,"走出去"意識不強,忽略科技、依賴資源等觀念阻礙改革創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業力度還缺乏實打實舉措,一些文件規定的支持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三是招商引資缺乏一盤棋思想觀念,各級各部門推動簽約項目的后勁不足,服務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成為地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

三、下步措施

一是找準找實問題。通過來訪群眾的意見反饋以及一些垂直部門對我鎮營商環境進行客觀評估,以民主生活會剖析問題的態度和標準進行自查,同時廣泛征求全社會各方面對我鄉營商環境意見建議,找出找準我鎮營商環境的關鍵問題、關鍵環節。二是堅持開門搞活動,注重與社會各界的公開互動,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吸引廣大群眾和各企業積極參與到意見征集、問題整治、滿意度評價等活動中來,廣泛征集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三是堅持邊查邊改、邊找

邊治,對征集到清單上的問題,逐一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像化解信訪積案攻堅一樣,采取領導分包、限時辦結等方式千方百計加以解決,做到一項一項整治、一件一件銷號、一個一個突破。四是堅持標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寶山鎮人民政府

鄉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總結鄉鎮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

市營商辦:

按照市委、市政府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新任務、新要求,陳倉區區委、區政府堅持優化提升投資發展環境既是生產力又是競爭力的理念,工作緊扣"優化提升營商環境"這一主線,以降成本、優服務為方向,努力做強促進投資發展的"硬環境",同時著力做優保障投資的"軟環境",工作扎實有序推進,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舉措

1."五合一"推進,全方位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堅持以營商環境優化提升為目標,將"放管服"改革、電子政務平臺建設、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四項工作與優化營商環境"五合一"推進,設立"五合一"工作秘書處,統籌安排五項工作,細化

工作任務,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五項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區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推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2.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區政府及工作部門多次組織召開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

議,研究部署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動員全區上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夯實責任,切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制定印發了《陳倉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開展"營商環境提升年"行動實施方案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10+3 行動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成立了 8 個專項辦公室和 4 個工作組,把綜合素質高、服務意識強的干部集中在工作一線,對具體行動方案再次進行細化分解,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

3.優化企業開辦審批流程,壓縮辦結時限。

通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打開創業"路障",市場活力進一步釋放。一季度以來,全區新發展市場主體 918 戶,較去年同期增長 68%,累計在冊市場主體達 15594 戶。一是積極推進全程電子化營業執照改革。去年 8 月,全市首張微信電子營業執照在我區成功頒發。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了企業名稱申請與核準、市場主體申請、受理、核準、發照、公示等各個環節全程網上辦理,申請人足不出戶即可通過微信辦理登記注冊,把過去 8 小時服務延伸為 24 小時不間斷服務。二是全面普及"政銀通"業務。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深入開展,市場主體增長迅速,我區切實把準服務企業新路徑,充分利用銀行網點多、覆蓋面廣、"互聯網+"應用優

勢,與區內四大銀行聯手,簽署"政銀通"合作協議。群眾、企業可就近選擇銀行網點,由其免費進行網上登記申請,實現了"信息申報、登記審批、代理發照、開戶結算、綜合金融"的一站式服務。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查閱機制。依法保障投資者、企業享有的咨詢、查閱、

復制等獲取相關信用信息的權利,設置檔案查詢"三個一"時限,即書式檔案查詢 1 個小時內辦結,電子檔案查詢 1 刻鐘內辦結,機讀檔案查詢 1 分鐘內辦結。

4.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聚焦行政審批體制創新,著力推動相對集中許可試點改革,一是規范行政許可事項。按照省市統一規范縣(區)行政許可項目的要求,印發《區審改辦關于調整完善行政許可事項匯總目錄和權責清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寶陳審改辦發〔xx〕1 號)文件,組織 18 個區級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照《陜西省市縣(區)行政許可通用目錄》,對所承擔的許可權開展修訂,為集中許可打好堅實基礎。二是規范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實行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設定,清理規范中介服務環節,印發《寶雞市陳倉區區級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確定中介服務事項 27 項,并清理中介服務事項 5 項。三是探索行政審批體制創新。主動承擔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試點任務,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經驗,深入結合我區區情實際,研究制定《寶雞市陳倉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組建機構、充實人員,統籌推進改革試點相關事宜,著力構建審管分離的新機制,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的集中審批。

5.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著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以群眾、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為目標,優化流程,改進服務,切實推進服務群眾新舉措。一是梳理公布事項清單。按照"全面梳理、分批公布"的工作思路,從與群眾和企業生產生活關系最密切的領域

和事項入手,著力突破一批難點、打通一批堵點、去除一批痛點,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二是健全政務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區、鎮(街)政務服務大廳和村(社區)便民綜合服務站,構建"橫向整合、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運行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集中辦理政府所有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探索全程代辦、易地辦理等新模式,最終實現"辦千件事、進一扇門"。三是拓展服務方式。在"五證合一"改革中,開通電話熱線,提供全程指導服務,減少企業因程序不明而來回跑路的負擔;在健康證辦理中,充分調研、審慎論證,推出"誰體檢誰發證",既落實責任,又讓群眾少跑路,極大縮短了發證時間。

二、工作成效

一是跑一次就解決問題。繼續梳理群眾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事項,第一批公開區級 117 項、鎮街 23 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目前正在梳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項,通過代辦、網絡、郵遞、上門等方式,持續改進群眾企業辦事體驗,服務對象表示滿意。

二是政務中心一窗式辦結。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高標準完成了政務大廳建設,6 月 20 日區級部門進駐,實現"一窗式"集成受理,極大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目前區政務服務中心共進駐區級部門 11 個(發改、教育、民

政、市場監管、農業、林業、水利、住建、環保、國土、衛計),承擔辦理許可事項 152 項。同時,按照《陜西省簡化企業開辦和注銷程序行動方案》要求,在全市率先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置了印章刻制窗口,減少了中間環節,壓縮了刻制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

三是干部登門服務解決難題。積極動員全區聯企干部主動作為,切實做好項目陪跑、手續陪辦等工作,先后為企業辦理實事、難事70 多件,協助 66 個重點項目、18 戶涉農企業對接融資需求,將 30戶企業列入規模企業培育行列。持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加強對收費清單的動態管理,調整公布《陳倉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清單》,確定保留項目 34 項,嚴格執行"照單"收費,切實規范收費行為,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企業很滿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區將按照大方案及"10+3"行動方案,全面推進"營商環境提升年"活動,以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為手段,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為目的,以縮短時間、簡化手續、提高服務質量為抓手,切實把優化營商環境放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位置來抓,進一步簡化各項審批流程,竭力為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

一是抓好常規政務服務。按照時間表、線路圖穩步推進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10+3"行動方案全面落實,建立健全計劃報告、督查考評、座談走訪、定期通報、信息報送、工作聯絡等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點評工作進展,推動工作落實,著力構建營商環境建設長效機制。

二是積極為企業和投資者排憂解難。健全政企溝通機制,拓寬企業反饋、交流問題渠道,結合縣域營商環境監測評價,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深入企業開展座談,了解企業實際困難,聽取意見建議,建立跟蹤問效機制,主動調整工作方向,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發展經營面臨的

實際困難,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

三是精簡審批程序和時間。抓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探索決策、審批、監管分離又協調的改革新路徑,協調指導審批職能移交、審批標準規范、審批流程優化等工作。擴大"最多跑一次"覆蓋面,在群眾、企業最渴望解決、最難辦的事情上尋求新突破,分批次梳理并公布群眾企業辦事"最多跑一次"清單,最終實現覆蓋全部權力和服務事項 90%目標,不斷增強企業和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四是推動行政審批公開透明。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完成行政審批服務局掛牌,加強與市政務服務中心溝通,加快推進網上審批系統和網上辦事大廳建設,以"五公開"為重點,全力推進政務公開試點,以公開促服務、以服務促發展,努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寶雞市陳倉區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鄉鎮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工作總結鄉鎮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

為持續抓好營商環境建設,扎實推進工作不斷深入,我鎮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部署,深入查找問題,積極抓好整改落實?,F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整改工作

為了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有序開展、執行到位、取得實效,我鎮及時召開黨委會傳達縣上會議精神,專題研究此項工作,成立了領導小組并安排專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將整改任務層層落實到人,明確整改要求和目標,進一步抓實問題整改落實工作。

二、對照問題,切實推動工作進展

深入推進群眾"最多跑一次"簡政便民服務工作,不斷加強對村級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堅持坐班制度,針對查找出來的兩個問題,切實抓好整改工作,為鎮機關政務服務大廳新添置飲水機、休閑椅等設備,針對窗口人員因業務下鄉導致群眾多次跑的問題,設置了工作人員去向牌,建立委托代辦登記制度、首問負責制度,安排專人進行代辦,營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三、強化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下一步,我鎮將進一步增強整改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全面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切實抓好窗口服務質量,完善監督舉報投訴機制,徹底解決"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營造良好的干部服務形象。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5篇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大家好,疫情重啟后,縣 xx 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通過學習中共 xx 省委、xx 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xx 委書記 xxx 在 xx 委常委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自身的工作開展情況,我發現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治站位不夠高

我作為分管納服的班子成員,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政治高度把握不夠,沒能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性,片面的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相關任務即可,在認識上存在偏差。

(二)業務學習不夠深

因為以前從事相關業務的工作少,這幾年分管業務工作后,也很少操作具體辦稅流程,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也是涉及到了才去學習,存在以干代學的現象,沒有深入鉆研更多的理論知識,從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來說都不夠。從而導致思想認識滯后,行動落實遲緩。

(三)服務質效不夠優

因為機構合并才一年多時間,部分人員存在對有些稅種、稅率及操作流程不熟悉的情況,對政策的了解和執行良莠不齊,加之電子稅務局的不穩定性,造成

納稅人辦理業務等到時間過長和多跑路的情形,從表面上看是工作能力不強,時間安排不妥當的問題,但從根本上來說,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為民服務擔當的精神有所欠缺,沒有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四)監督指導不夠頻

由于分管科室較多,對每個科室的每月例行檢查和臨時抽查,有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與干部的談話談心時間較少,對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意見反饋了解的少,不利于發現問題,改進服務。

二、下一步工作改進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的30 條措施,與 xx 部門密切相關的優化營商環境措施有 6 條,主要涉及到:一是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二是推廣一事聯辦,三是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四是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質效,五是實行企業“210”標準,六是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為更好落實以上六條措施,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改進:

(一)勇擔政治之責

提升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壓實政治責任,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30 條措施意見,轉變工作作風,牢固樹立一切為納稅人滿意的宗旨,形成全局共抓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工作之責

加強業務能力學習,提升業務技能,加強對大廳前臺人員的培訓指導,提升綜合能力素質,熟悉操作流程。特別是對不動產登記、企業登記注銷等業務再梳理、再精簡,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服務,做到“一件事一次辦”。(三)落實作風之責

以刀刃向內、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勇氣加大抽查力度,與紀檢組聯合監督,厘

定清單,明確內容,劃分責任,形成震懾,確保責任落實,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做納稅人“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

法治化營商環境范文第6篇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雖然能自覺遵守黨規黨紀,能自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但是也存在觀察事情一葉障目,分析問題浮于表象,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欠缺的問題。有時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維護黨的威信的消息新聞不能挺身而出適時發出直言正論,最多只做到不轉發。

2.主動學習不夠。政治理論不夠扎實,以工作忙為借口,沒有主動學習的意識,只要黨組織沒有要求,就不會自覺去學習政治理論知識,有的學習還停留在抄筆記的階段,沒有真正入腦入心。業務知識的學習也沒有及時跟上。

3.業務工作不精,缺乏開拓進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舊,常常因為時間緊、任務重,工作上存在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的現象,機械執行上級指示,攻堅克難的舉措不夠。對工作主動思考不多,存在被動應付現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會存在畏難情緒,工作壓力大的時候情緒比較急躁。

二、整改方向及措施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個人素質。一方面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強化個人政治素養,用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做一個政治意識強、政治站位高的合格黨員。另一方面加強財務知識的學習,積極了解和掌握財政相關政策,堅持缺什么學什么,不斷個提高人業務水平,彌補工作經驗不足的缺陷。

2.轉變工作作風。首先是端正工作態度,對待工作要有熱情和干勁,即使工作任務再多,也要從容處之,要有迎難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現負面情緒。其次是改進工作方式,多多學習表達技巧,進一步提升溝通協調能力,科學統籌工作任務,分清輕重緩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務,對工作及時進行銷賬處理,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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