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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范文

2023-09-21

財產分割范文第1篇

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補辦登記后,則產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其非法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如下:(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解除。(2)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

第3條、第12條、第46條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發[1993]32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

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于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并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這類“婚姻”關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復雜,為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維護安定團結,在一定時期內,有條件的承認其事實婚姻關系,是符合實際的。為此,我們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提出以下意見: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未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非法同居關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4、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5、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6、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7、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系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和財產分

割問題,應一并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1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14、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適當的民事制裁。

財產分割范文第2篇

摘 要:夫妻財產關系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維系家庭、社會穩定的紐帶,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我們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按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案件,最大程度的保證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做到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的公正裁決,為婚姻提供最有利的保障?;诖吮疚姆治隽宋覈x婚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

關鍵詞: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問題

1、我國夫妻雙方財產分割的界定標準

1.1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第十七條規定,第一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雙方獲得的所有薪酬、獎金,生產經營的財產收益,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第二是通過繼承和贈與獲得的財產。對于雙方取得的房屋補貼、養老金等新出現的財產都可認定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1.2夫妻一方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在結婚之前取得的個人財產;一方因身體上的傷害而獲取的一部分生活補貼和醫療費用;在繼承遺囑時,只規定由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夫妻一方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上所規定的只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上述幾種情況都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離婚時財產分割主要原則

第一,平等原則。離婚時,夫妻應當平等分割共同財產,這是平等的基本原則,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現實生活中平等都不是簡單的平等,這是形式意義上的平等和實質意義上的平等,而立法追求和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平等,然而,在許多傳統家庭中,男女之間的分工是不同的,在經濟、家庭地位等方面存在男性高于女性的陰影,甚至離婚都是由于家庭暴力造成的,結合這種現實中的平等原則是不可能的。簡單地均分。[1]

第二,過錯原則。我國《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確立了明確的過錯原則,即過錯方應當少分還是不分,同時列舉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況。對于上述離婚案件,必須考慮財產分割。

第三,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除了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撫養未成年子女也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也與財產分割的方式有關。一般來說,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應在財產分割上給予一定的照顧,主要是為了保證他們的成長和教育。

第四,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原則?!稇椃ā芬幎?,公民在不損害國家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權力。因此,在財產分割中,屬于國家和他人的財產不得作為夫妻的財產分配,不得損害國家和他人的利益。

3、我國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3.1將資格、技能等無形財產納入離婚財產分割范圍

進行財產分割時,應當將某些資格、技能等無形財產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范圍。男女雙方結合組成家庭后,為了更好地生活與發展,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投入下,一方無私地犧牲自己使另一方獲得更高的技能,是一種由有形財產向無形財產轉變的過程。由于是夫妻雙方向一方投資,那么這個成果即無形財產,絕不能由一方所享有,應當由雙方共同享有。[2]

為體現公平正義,對于這種在婚后由一方支持所獲得的無形財產,無論是否將其定性為共同財產,都應在分割財產時充分考慮。還有一些法院認為在分割財產時采取對貢獻者予以多分這種方式,是一次性實現的、不具有變更性,而通過提供撫養費的方式則是多次的、具有變更性的,因此,他們更樂于采取后一種方式予以補償,以實現公平正義。

依據實際情況并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輔助另一方或者借助夫妻共同財產提升自己的這筆無形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諸如學位、資格等無形財產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應該如何分割這部分無形財產。[2]家庭里有房產、存款這種看得見的有形財產,也有學位、資格這種看不見的無形財產。這些由夫妻一方所擁有的無形財產,同樣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對外行使時仍由所有人專有,對內則視為共有財產。

3.2婚姻財產法價值理念在離婚財產分割制度中的實現

首先,立法方面,建議在未來婚姻財產法通則中規定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統領整個離婚制度,奠定離婚制度的價值理念標準。筆者認為,該原則可規定為離婚財產公平分割原則。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強調“社會正義”“公平”,既追求程序公平,又追求結果的公平。它不同于平等原則,平等原則強調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相同,沒有特權,而公平原則強調權利和義務對等,行為和結果匹配,因此公平原則不排斥賦予某些主體特權以實現實質公平。我國當前離婚財產分割多以男女平等原則為指導,往往導致不顧實質正義的財產均等分割后果。公平原則能較好地統領婚姻財產分割的各項制度,并要求制度的適用追求實質公平和社會正義,從而保證我國離婚財產分割不偏離婚姻財產的價值追求。

其次,司法方面,法院分割夫妻財產應以公平分割原則為指導,綜合考慮夫妻財產狀況和離婚時雙方的具體情況,不可一刀切地適用財產均等分割和房產歸產權登記方的做法,即應從兩方面進行公平的考慮。其一,被分割的財產的性質和狀況,包括財產來源、夫妻雙方對財產的貢獻、財產的價值等。其二,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需求,例如婚姻雙方具有的或可能具有的收入、掙錢能力等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經濟承受能力;雙方年齡和婚姻持續時間,如,年齡較大,婚姻持續時間較長者對婚姻的付出較多;婚姻期間的生活標準;對離婚的過錯;身體狀況,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身體殘疾者予以特別關注等等。此外,法院還應增設家事法庭,家事調解顧問等機構,以加強對立法人員與司法人員的社會性意識培訓。

3.3完善執行制度

目前,我國離婚案件執行率較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激烈,增加了執行難度。為解決離婚案件執行中的困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提高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質量,提高離婚雙方對判決結果的認識,同時執行人必須通過專業指導提高專業能力。與各部門有效溝通,提高工作效率。[3]舉例來說:某法院判決房屋歸離婚案件的一方,而房屋的歸屬方清楚法院不能拍賣房屋,所以有意不支付另一方房屋差價款,執行人員注重改善執行方法,想到雖不能拍賣房屋,但可以強制出租,一樣可以使另一方拿到差價款。其次,要加強公民的法律知識認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養,提高公民的法律責任意識。以提高離婚案件的審理效率。

3.4對婚姻家庭中家庭勞動一方經濟補償

家庭內部的分工是不同的,但都對家庭有貢獻,特別是當家庭只致力于家庭的一方或家庭工作的大部分時。雖然它不能被量化為一種特定的經濟價值,但它的價值應該得到肯定。離婚財產分割時,需要對家庭勞動給予補償。在許多家庭中,作為家庭勞動的一方,如果不受家庭勞動的約束,也有機會通過學習或培訓來提高他們獲得收入的能力。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家庭勞動應該得到確認和補償。

總之,在現今社會當中,傳統的“與子偕老”婚姻觀念面臨著不斷的挑戰,新一代人群的婚姻觀也發生著變化。隨著夫妻財產的日益增多,離婚后的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成為了離婚爭議中雙方最為關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研究非常有必要。

參考文獻:

[1]欒菲菲.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法律問題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13.

[2]周子佩.離婚協議的效力[D].華東政法大學,2016.

[3]唐巧玲.離婚股權分割法律問題研究[D].吉林財經大學,2016.

[4]逯松葉. 訴訟離婚案件中房產權屬糾紛及分割問題探究[D].沈陽師范大學,2017.

財產分割范文第3篇

一、我國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現狀

夫妻財產制度是維護夫妻雙方權益的重要制度, 它對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財產歸屬有著管理與規范的作用。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 又分為法定財產分割和約定財產分割, 無論哪種分割方法, 都以公平合理為最基本的原則, 都以保障夫妻個人合法財產為首要出發點。

當由于各種原因, 夫妻感情破裂, 家庭解體, 不得不離婚時, 將面臨著財產分割。然而在分割夫妻雙方的合法財產時,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應遵守一些明確規定的最基本原則, 如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等同條件下平均分配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原則等。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自由婚姻, 男女平等?!稇椃ā芬裁鞔_規定我國婦女享有與男子同等的社會生活權力, 保障婦女在處理家庭關系中的合法權益。男女平等在首次立法時已進入婚姻制度。未成年子女是祖國社會主義的接班人, 他們的成長深受父母雙方的影響, 然而婦女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 在離婚維權時應給予相關照顧, 這不僅是出于人道主義, 更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因此, 為了保障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長, 在財產分割時, 給撫養孩子的一方給予更多的財產是合情合理的。同時, 在處理財產分割方面, 也應該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收入來調整分割比例, 做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物盡其用。雖然在共同財產中, 夫妻雙方有平等分割權, 但平等分割并不意味著絕對公平, 往往出錯一方少分也是合情合理的。雖然我國公民能自由行使合法權利, 但前提是不能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及個人利益, 因此在財產分割方面也應該嚴格遵守這一準則, 不能為了在分割財產時獲得更多利益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如為了爭奪財產而導致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應負相關的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執行的財產分割方法最常用的有兩種, 分別是:協議處理和判決解決。如果雙方經過調解協商達成協定, 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 一般執行協議分割;當協商失敗, 無法再進行談判時, 人民法院將根據相關法規制度, 以判決形式解決財產糾紛。因此, 在選擇分割財產的方法時, 應根據實際情況, 合情合理, 最大程度維護離婚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存在的問題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財產分割指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實際上共同財產包含的類目很多, 其中包括最基本的工資獎金、生產收益、經營總額、知識產權收益、遺囑財產等。而在實際情況中, 財產分割項目遠遠不止這些, 比這些最基本的要素還要更繁多更復雜, 然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規定并不夠明確, 沒能完美解決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它存在的幾大缺陷如下:共同財產分割范圍不明確、共同債務承擔不清晰、共同財產權利內容不具體、個別條款可行性低、部分立法體例不夠嚴密合理。

在工資獎金方面, 《婚姻法》的規定很模糊, 因為工資與獎金的范圍很廣。例如工資包括有稅前工資、計件工資、補助工資等;獎金方面有勞動獎、津貼補助、年終獎等。而我國相關法規在這方面并沒有明確規定, 這也會影響到離婚夫妻的財產分割。

至于收益方面, 它的來源更廣, 有知識產權收益、生產經營收益、房產變賣收益、股票債券收益等。然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規定過于簡單, 沒有把出資人的婚前資本與婚后資本隔離開來, 使在財產分割時出現投資少收益多的不公平現象。在知識產權的收益方面也存在嚴重問題, 因為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婚后夫妻可共同享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根據按勞分配原則的話, 雙方的勞動付出比重是不一樣的, 對于平均分割的方式來說, 必定會對其中一方帶來不公平。

在財產方面, 繼承或是他人贈與的財產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繼承法》在這方面至今仍是飽受爭論。關于離婚后的房產分割也比較難處理, 不時會引起糾紛, 根據不同的房屋情況, 實際處理的方式也不一樣, 然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法規仍有所欠缺。除此之外, 還有其他財產的劃分, 在立法上也是模棱兩可。以上各種問題的出現, 反映出了我國離婚夫妻的財產分割制度仍存在不少漏洞, 需要進一步的改良與完善。

三、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制度的完善

雖然我國出臺的最新《婚姻法》較以往來說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通過與海外國家的相比, 仍是有很多不足與漏洞, 缺乏一套完整的立法制度, 必須落實方案, 盡快解決。因此, 面對我國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存在的不足, 筆者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一) 完善夫妻共同財產的所屬范圍

雖然最新《婚姻法》在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方面出臺了相關規定, 但還應從以下方面作調整:健全立法制度, 具體列出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項目;拓寬無形財產的所屬范圍, 增設共同財產分割制度;新增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條例。

(二) 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內容

雖然離婚夫妻享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 但還應包含以下方面:對共同財產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由于現實的處分權與法定的有所不同, 因此在《婚姻法》中應明確處分時的條件和約束。

(三) 健全對人力資本的相關法規

《婚姻法》中推崇男女平等, 但如果夫妻一方不幸犧牲而帶來人力資本的變動, 或增加或減少, 而導致在離婚時得不到合理的分配, 出現過度剝奪的現象, 這與男女平等條例是互相違背的。因此, 健全對人力資本的相關法規對保障離婚夫妻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四) 完善部分簡明性低的條例

純文字的法規條文其語言的表達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在相關條例中出現模棱兩可的現象在所難免。因此必須加強校對力度, 具體、明確相關標準, 增強其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 增設夫妻財產制度的通用標準

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應互相協定共同財產的所屬范圍;在維持家庭關系中應積極商議各自的義務與責任;明確夫妻一方特別貢獻的經濟來源不屬于共同財產;商定雙方家庭經濟的責任;協議債權人的個人財產;保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知情權。

我國現階段已是法制社會, 健全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對促進社會主義公平和諧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完善的《婚姻法》會給離婚夫妻的財產分割提供權益的保障, 這也是自由、平等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具體表現。

四、總結

總而言之, 財產分割制度在《婚姻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它是維系家庭和睦, 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各種因素,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仍存在許多缺陷, 如部分條例不夠清晰、共同財產內容不夠明確、執行范圍不夠廣泛等。但隨著立法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立法能力的逐漸增強, 這些問題將迎刃而解, 我國的婚姻家庭法規條例將以一個全新的面貌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 人們的經濟收入不斷增加, 家庭財產也越來越豐厚, 生活質量明顯改善。然而我國離婚率卻逐年上升, 由于各種原因面臨離婚的家庭也越來越多。盡管《婚姻法》對離婚夫妻財產分割有明確的規定, 但在實際處理離婚夫妻的案件時, 遇到的如何公平分割財產的問題越來越多, 且情況更復雜。本文通過理論分析和類比分析主要對我國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現狀進行了相關研究, 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完善

參考文獻

[1] 曾金鑌.論離婚時財產分配之公平原則[J].科學導報, 2014, (16) :124-124.

[2] 李軍妍.淺議離婚財產分配中的婦女權益保護[J].法制博覽, 2013 (7) :265.

財產分割范文第4篇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及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其中的財產是一個十分寬泛的概念, 其中包括金錢、物品和其他各種形式可支配可利用的有形和無形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除了擁有一般財產的一些特征之外, 還具有一些特征。首先, 夫妻共同財產的擁有人是特定的, 即夫妻雙方。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是不在這一法律的范疇內的。此外, 除了夫妻雙方外, 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也不歸屬于這一法律的保護范圍。其次, 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具備人身性和財產性。人身性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要特點之一, 強調了財產的共同性。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成立后才具有法律的效益,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 夫妻共同財產是隨著夫妻關系的達成而形成的。并在婚姻過程中為雙方共同擁有, 雙方都具有同等的支配和處置權。第三是范圍的廣泛性和類型的多樣化。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 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經營生產的收益、知識產權、繼承權等、從范圍上來看, 一切婚姻關系內產生的無形和有形財產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最后是社會性。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 在不同的社會發展時期, 夫妻共同財產都有不同的內涵和表現。例如新中國成立初期, 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是人們常說的“三大件”, 即自行車、手表、縫紉機。到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 最常見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冰箱、電視機、洗衣機。到了九十年代, 這些電器又被空調、電腦、錄像機所替代。到了二十一世紀,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 各種各樣的電器開始在人們的生活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因此沒有公認的“三大件”, 但男女雙方在步入婚姻時會對房子、車子等有一定的要求。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其種類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通常是在婚姻關系解除的時候進行的。這時, 在婚姻關系中的共同財產就要分別劃入雙方的名下。但在一些情況下, 在婚姻關系中, 也可以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來看婚姻關系解除狀態下的共同財產劃分?;橐鲫P系的解除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協議離婚, 第二種是裁判離婚。這兩種情況下, 共同財產的劃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前者的共同財產劃分是以雙方進行離婚登記的時間為分割點; 后者是以相關的法律文件生效時作為分割的時間點。

婚內的共同財產分割在原本的婚姻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 新的婚姻法正式將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納入了法律的范疇, 這使得婚內的共同財產分割更加的規范化, 也使更多的家庭能夠采取正確的態度來看待財產分割這一問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認定

( 一) 工資和獎金

工資是指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數量, 按照一定的法律依據, 以貨幣的方式發放給勞動者的報酬。但對于獎金是否屬于工資的范疇, 在學術界一直都有較大的爭議。本文傾向于將獎金認為是工資的一種形式。

( 二) 生產或經營收益

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是指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進行個體勞動所得到的收入。但無論生產者是雙方還是其中的一方, 所得的收入是歸雙方共同所有的。

( 三)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人類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智力成果。根據婚姻法中的條文, 在婚姻關系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必定是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持和幫助的, 因此知識產權應當歸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

這里指的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是婚姻關系中, 其中一方作為繼承人或受贈人而獲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 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有明確指出財產只歸一人所有, 則繼承或受贈所獲得的財產應當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 一) 約定優先原則

為了充分的尊重夫妻雙方的個人意愿, 我國的《婚姻法》實行夫妻雙方約定優先的制度。在不違背《婚姻法》宗旨的基礎上, 夫妻雙方可以從最大的限度上實現自身對財產的分配意愿。在傳統的《婚姻法》下, 一旦婚姻登記完成, 雙方的婚姻關系就達成了, 夫妻共同財產也就開始生效。但又專家認為, 這時雙方的夫妻關系尚未正式形成, 因此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也無法實行。要對財產進行合理的管理, 雙方應當在婚姻關系成立后制定財產的約定。

( 二) 夫妻權利與義務平等原則

在婚姻關系中, 夫妻雙方是處于平等的地位的, 因此, 無論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大小, 都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使用和支配權, 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家庭關系的和睦。

( 三)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絕大多數情況下,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在離婚時進行的, 而導致離婚通常會有一方為主要的過錯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過程中照顧無過錯方是一種補償的原則。若有一方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出現了重婚、姘居、出軌等行為, 或對另一方存在虐待、拋棄等行為, 或存在賭博、家庭暴力等惡習, 那么在財產分割時就應當少分。

( 四) 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

我國《婚姻法》中提到, 由于夫妻雙方的離婚會對子女造成較大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打擊, 在進行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對子女進行一定的補償, 因此對于撫養子女較多的一方應當多分配共同財產。此外, 與男方相比, 女方在勞動和生活能力上處于劣勢, 因此在共同財產的分割上應當給予女性一定的照顧。

五、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 一) 以分別財產制為前提的婚內財產分割制度

我國在婚內財產的分割上起步較晚, 但在國外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由來已久, 并且在不斷的完善和豐富過程中。進行婚內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因有很多,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其中一方失蹤; 夫妻分居; 法院判決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財產制的改變; 一方不履行家庭職責等。在婚姻關系下, 若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要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院若裁定有必要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 就可以進行共同財產的分割。

( 二) 不以分別財產制為前提的婚內財產分割制度

采取這一共同財產分割制度的主要有俄羅斯和越南。這種分割制度中, 夫妻雙方中有任意一方有正當的理由向法院提出要進行共同財產分割都可以得到執行。

( 三) 以分別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的英美法系規定

英美兩國的婚姻法中不存在共同財產這一概念, 因此財產的分割是以分別財產制為前提的。英美的婚姻法中認定, 夫妻雙方是完全平等獨立的, 即使在婚姻關系中, 雙方的財產也應當完全獨立, 除非雙方達成約定進行財產的共享, 否則在一般情況下, 夫妻雙方的財產是互不影響, 互不侵犯的。這種的財產觀念與我國的傳統觀念有著較大的差異, 因此很難被我國的國民所接受。但英美國家的這種平等獨立的財產觀念是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的。

六、完善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制度的思考

( 一) 考慮特殊因素以彌補原則性規定的局限

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雙方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 而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案例有各種情況, 僅僅依靠《婚姻法》是無法對這些情況進行一一的考慮的。因此, 在建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制度時, 應當盡量從多個方面去考慮各種特殊的因素, 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彌補單一法律的局限性。在進行法律法規的應用時, 不能生搬硬套, 而應當充分的考慮到各種特殊的因素。應當進行考慮的因素包括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和經濟能力; 個人的財產積累; 財產分割時雙方的生理、心理狀況; 婚姻關系維持的時間; 婚姻關系中雙方對家庭所做出的貢獻。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時, 我國可以合理的借鑒國外的相關理念和經驗, 但還要結合我國社會生活和傳統觀念的特點, 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財產分割制度。

( 二) 引入分別財產制作為婚內財產分割制度的補充

我國在婚內財產分割制度上的起步較晚, 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夠成熟和完善, 英美兩國在婚內財產分割方面有著較為豐富的經驗, 其采用的分別財產制為基礎的婚內財產劃分制度也有較大的參考意義。分別財產制能夠更好的尊重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中的獨立意志, 將夫妻雙方當作獨立的個體來進行財產的劃分, 同時也能更好的體現雙方在財產劃分上的自主意愿, 可以減少婚后由于財產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矛盾和糾紛?;閮蓉敭a劃分是在婚姻關系尚未破裂的情況下對雙方的財產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和管理, 是一種更加科學、理性的財產分割方式, 隨著我國國民素質的提升和家庭觀念的改變, 這種財產的分割方式將受到越來越多的歡迎和應用。

( 三) 利用公證制度發揮夫妻共同財產協議的作用

由于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 很多人會認為婚姻是一件私人的事情, 而在婚姻中談論財產和金錢是一件傷感情的事。事實上,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上漲, 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而利用公證制度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進行協商和規范反而能夠減少財產分割過程中矛盾的產生。事實上, 進行財產的公證正是避免金錢婚姻的有效途徑。近兩年, 我國社會上拜金風氣盛行, 一些價值觀存在偏差的人試圖將婚姻作為改變生活的捷徑?;橐龀蔀榱艘粓鲐敭a的交易, 這更嚴重的違背了我國傳統的婚姻價值觀。而進行婚前的財產公證能夠有效的避免這種婚姻交易行為的出現, 使得現代的婚姻更加的純粹。

其次, 公證制度還可以有效的避免糾紛和矛盾的產生。由于人們生活水平的上升, 婚姻財產的類型更加的多樣化, 財產的數量也增加, 共同財產成為了許多夫妻矛盾產生的焦點。甚至有不少夫妻因此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對簿公堂, 既傷害了雙方的感情, 又浪費了大量的財力和物力。而進行婚前的財產公證能夠明確夫妻雙方之間的債權和債務關系, 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今后發生財產分割上的矛盾, 有利于維護家庭的和睦。為了更好的應用財產公證制度, 雙方在進行婚姻登記前先要對財產公證的知識進行學習, 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應當進行一定的宣傳。

七、結語

本文通過對國內國外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進行研究對比, 提出了適應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從小的方面來說, 決定著一個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從大的層面上來說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有序。因此, 我國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 促進我國國民形成正確的婚姻觀和價值觀。

摘要: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過程中必然會面臨的一個問題, 也是我國婚姻法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社會生活的不斷變化, 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也在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共同財產的分割也變得更加的復雜。我國新頒布的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和財產分割的方式等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本文根據我國最新的相關法律規定, 并結合一定的實際案例, 對我國夫妻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分割協議

參考文獻

[2] 鄧麗.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理念的否定之否定[J].中國律師, 2010 (07) :43-45.

財產分割范文第5篇

違法婚姻是指違反了結婚的實質要件, 但履行了結婚形式要件的婚姻, 主要的種類有: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主要指: 近親婚、重婚、疾病婚、未達到法定婚齡;可撤銷婚姻指的是因脅迫而結婚, 有婚姻事實的, 違反了當事人意愿和婚姻自由原則, 主要表現為包辦、買賣婚姻, 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且有一年除斥期間的限制。

違法婚姻作為婚姻糾紛中較為突出的問題之一, 其法律特征表現為: ( 1) 違法性。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 違背結婚的實質要件; ( 2) 主體普遍性。其主體既可以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 也可以是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 3) 可變化性。有些婚姻當事人的婚姻歷程可能包括違法婚姻和合法婚姻兩個階段, 因為有些違法婚姻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轉化為合法婚姻; ( 4) 承擔的責任不同。違法原因不同, 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盡相同。

二、我國關于違法婚姻財產分割立法存在的問題

( 一) 可撤銷婚姻的主管機關不一致

婚姻法規定了無效婚姻都由人民法院主管, 可撤銷婚姻則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記機關都有權管轄, 但是涉及到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 又必須由人民法院主管。由此可見, 對于婚姻可撤銷案件很有可能先經歷了婚姻登記機關的撤銷, 再由人民法院對于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調解或判決。主管機關的不統一不僅使得可撤銷婚姻案件的處理程序比較復雜, 而且降低了辦事效率、浪費了資源。同時, 也可能出現一個問題: 對于可撤銷婚姻, 在婚姻被登記機關撤銷后, 對于財產分割還需到法院提起訴訟, 這期間的時間為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轉移、隱匿財產提供了機會。

( 二) 違法婚姻財產分割的規定相互沖突

違法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合法夫妻的權利與義務?!痘橐龇ń忉?( 一) 》第十五條規定了違法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這一規定和“無效或被撤銷婚姻, 自始無效”的規定相沖突, 《婚姻法》中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共同共有, 而一律按共同共有對待, 沒有區分善意與惡意, 不利于保護無過錯方。

( 三) 未設立違法婚姻的損害賠償制度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無過錯方對過錯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然而在違法婚姻中無過錯方卻沒有相關的賠償請求權, 這給婚姻中的無過錯方造成了很嚴重的物質和精神損失。違法婚姻的損害賠償制度并非單純地對違法婚姻同居期間財產分割進行補充, 這個兩個并行的制度規定。

三、完善我國違法婚姻財產分割的立法建議

( 一) 婚姻撤銷案件分情況確定主管機關

由于法院處理案件繁多, 訴訟負擔沉重, 因此, 可撤銷婚姻由婚姻登記機關撤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為了避免因涉及財產問題而使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重復處理同一案件, 對于可撤銷的婚姻案件應分情況確定主管機關, 并且只能由一個機關處理該案件。若可撤銷婚姻不涉及任何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 則主管機關確定為婚姻登記機關; 若可撤銷婚姻涉及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 但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 并提交書面文書時, 則主管機關確定為婚姻登記機關; 若可撤銷婚姻涉及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問題, 并且當事人雙方對此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 主管機關為人民法院, 由法院作出判決。

( 二) 合理處理違法婚姻同居期間的財產

在分割違法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時, 應該充分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因素。若雙方均為善意的, 發生有效婚姻的法律效力,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若雙方均為惡意的, 被確定為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后, 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雙方不享有合法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以按份共有制處理; 若當事人雙方一方惡意, 一方善意, 對善意方適用有效婚姻的規定, 對惡意方適用無效婚姻的規定。

( 三) 增設違法婚姻損害賠償制度

在婚姻法中應設立違法婚姻的損害賠償制度, 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 對于賠償請求權主體的確定上, 規定由無過錯方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若雙方都惡意或者都善意, 則不存在的所謂的損害賠償請求; 其次,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兩個方面。在違法婚姻中, 惡意方損害了善意方對合法婚姻的期待利益, 對其精神造成很大的打擊, 因此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 最后, 為了嚴懲違法婚姻的惡意方, 即使善意方對造成的損失無法提供充分證據, 法院也應根據公平正義的原則, 要求惡意方給予補償, 以維持善意方一定期限內的生活費用。

摘要:婚姻分為合法婚姻與違法婚姻, 違法婚姻在日常生活中已屢見不鮮, 給善意方以及合法婚姻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物質和精神傷害。違法婚姻糾紛中的財產分割是比較糾結和難以劃分的,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還很年輕。因此, 如何完善這方面的規定, 是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

關鍵詞:違法婚姻,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財產分割,損害賠償

參考文獻

[1] 李國波.無效婚姻糾紛財產分割法律問題探析[J].法制時空, 2010 (3) .

[2] 孔怡琳.我國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 2010.

[3] 王燕軍.論違法婚姻及其法律規則[D].山西大學, 2009.

[4] 許榮瑩.論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制度[D].山東大學, 2012.

財產分割范文第6篇

第一條 合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遵守。合伙方共同經營順慶區云溪鎮楊家橋村3組(土地總股權的33%)。

第二條 合伙期限從2008年4月30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合伙方都以現金的方式出資,合伙方相互簽字生效。合伙方出資分割總股份的33%,分別為甲方: %,乙方: %,丙方:%,丁方:%,A方: %,B方: %。

第三條 出資合伙方共同擁有總股份的33%的債權債務,合伙期間不得分割不得轉讓。

第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和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伙方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A方:B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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