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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范文

2023-11-04

財產保全范文第1篇

摘要:21世紀,全球進入了一個信息網絡大發展的時代,在新的信息時代背景下,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各大企業也在各種信息技術的推動下進行了改革與創新,而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工作更成為企業管理者所關注和重視的中心,要想讓企業能夠在生產和經營中具有抵抗各種風險的能力,就必須要做好企業的內控管理工作。

關鍵詞:企業、內控管理、財務、風險、防范

引言:

在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市場競爭變得越來越激烈,企業在發展中所遇到的風險也越來越多,而企業要想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就必須把企業的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的防范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本文就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其解決辦法和策略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一、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企業制度不健全

雖然我國的企業在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推動下,各項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但就企業的整體形勢來看,內控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規范性,而且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益之心的驅使下,把追求企業的經濟效益當作主要目標,而對企業發展中所存在的各項風險缺乏正確的認識和公正的評估。再加上企業內部制度本身不具有全面性,如:綜合性管理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報告制度、財產保全制度、用人制度、內部報告制度等缺這少那,同時缺乏必要的獎罰考核機制,執行起來就如同一張白紙,久而久之,企業的這些制度就流為一種形式,不僅不利于企業的發展,而且還會出現財務狀況失控、嚴重脫離實際等等問題,而這些問題也正是威脅企業健康發展的嚴重問題,需要認真的去解決和處理。

2、執行與監督力度不夠

企業的各項制定的制定就是為了內部管理達到統一化、標準化和規范化,但由于制度在制定出來之后,缺乏嚴格的執行力度,往往使這些制度成為貼在墻上的畫,起不到任何風險防范的作用,而且企業在長期的發展中還會滋生各種不良的因素,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體系,難免使企業出現經營風險上升的情況,尤其對于財務管理工作,更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這樣才能夠把各項資金風險及運營管理弊端控制到合理的范圍內,為企業的穩定、長效發展服務。

3、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不足

企業管理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對于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的防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在當前信息化的社會里,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和問題,但因為管理人員思維理念和思想觀念的落后,對這些風險的認識及防范意識不足,他們的注意力完全放在經濟效益和市場占有上,對企業的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這些隱性問題不加關注,更意識不到財務風險的重要性,再加上相關工作人員在管理中缺乏責任心和使命感,不能夠嚴格的執行企業制度,并且還缺乏對市場風險的預測性,這就導致面對風險的到來卻束手無策,終會使企業備受經濟損失。

二、加強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的辦法及策略研究

1、創設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環境

企業環境是其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更是加強企業財務風險防范的一個重要因素,可以說在企業的整體控制和長期發展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為了使企業內控管理和財務風險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就要創設良好的環境,努力建立健全一套適合企業全體職工發展和財務風險防范的制度體系,這就需要作為企業管理者一定要具有與時俱進的思想,能夠在準確掌握時代脈搏,這樣才能正確認識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的重要性,才能夠推動企業平穩發展。其次,要對企業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內控風險環境進行完善,加強企業文化建設,這樣才能夠激發起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夠提高他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這種積極向上的環境與氛圍中,更有利于企業長期戰略的制定,而且在財務風險的防范中,其年度預算、資金周轉等等相關的資料信息與數據核算都會變得更具有準確性和可靠性,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奠定基礎。最后,雖然我國在信息化的發展中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從當前的現狀分析,企業的內控及財務管理方面仍舊存在著制度和體系不健全,信息化不足的現象,這就使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諸如財務數據失真、分析不到位等等問題層出不窮,這樣的現象不僅使企業的管理者無法真正了解企業的收支情況,而且也不能及時的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不利于風險的評價和認識,肯定會給企業帶來重大的損失,并且還會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

2、加強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的評估工作

企業在長期的發展中為了增加效益、擴張市場往往就會進行盲目性的投資,而這種投資風險的防范則是企業的重中之重,因為如果不能及時制止投資風險的發生,就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而只有加強企業內控管理和財務風險防范的評估工作,才能夠及時避免這些不利影響。因此,在企業的內控管理中,必須要設立專門的評估及考核部門,而且要配備專業的評估小組及工作人員,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觀,才能夠切實改善內控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把財務風險降到最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財務工作者不能參與到這些內控管理監督及評估工作當中,避免出現評估的不客觀和不準確性。

3、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在新信息時代背景下的管理人員必須要從傳統的思想理念中解脫出來,不能再把內控管理當作條條框框的制度,而把財務工作當作簡單的數據統計、核算和分析過程,而是要讓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能夠對企業的發展直到監督和管控的作用,而且還要認識到財務管理工作是企業的命脈,要學會用財務數據信息去進行市場分析,并且對企業內部的資金運轉狀況進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這樣才能多角度、全方位的做好風險防范。所以,作為企業的管理工作人員,除了要掌握專業的管理知識和經驗之外,還要具備財務會計的基礎知識,能夠對會計一體化進行充分的了解,這樣才能夠從信息資料和數據匯總中洞察企業動態和市場變化,為企業的長期戰略做好充分的資源分析。另外,企業的管理者也要在進行大量的人才儲備,這樣才能有效的提升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的力度,為企業的持續性發展奠定基礎。

4、增強信息的溝通性與交互性

當今的社會是網絡化的社會,信息傳播的速度越來越快,所以企業在內控管理中一定要發揮信息的溝通與交互作和,這樣才能夠使多個部門共同發揮相互監督的作用,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而且加強相關的監督和信息的溝通,還有利于企業管理者及時的掌握企業的各項信息,以便針對現實情況做出及時的反應和判斷,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防范能力。另外,在信息化的社會里,企業加強與外界的溝通,還能夠了解市場變幻,做到財務風險的防患于未然。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工作對于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需要企業的管理者能夠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做好內控管理工作,加大財務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建立一支專業化、復合型的管理隊伍,正確認識到財務風險的危害性,帶領全體員工加大內控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做到各項風險的有效防范,促進企業健康、穩定、高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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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馮新生.企業內控管理與財務風險防范措施研究[J].商,2016,(17):9.

[4]林玉華.財務內控制度與財務風險防范的探討[J].財會學習,2015,(16):5-6.

財產保全范文第2篇

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的;

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2、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程序,和對待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提出復議申請的程序一樣。

由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審判員或者合議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財產保全。

3、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訴前保全裁定和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撤銷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裁定撤銷原裁定。

4、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5個條件:

訴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

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的;

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5、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程序,和對待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裁定提出復議申請的程序一樣。

由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審判員或者合議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財產保全。

6、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訴前保全裁定和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撤銷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裁定撤銷原裁定。

財產保全范文第3篇

委托代理人電話:

被申請人: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對被執行人所持有的股權進行強制評估和拍賣。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糾紛執行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在本案執行期間,被申請人拒不遵照貴院作出的的規定履行還款義務?,F鑒于被執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權可供法院強制執行,且此股權已在貴院審理期間由貴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關于"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規定,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強制評估、拍賣被申請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權,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貴院判決的嚴肅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財產保全范文第4篇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采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的強制性措施。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對財產進行保全的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應提交的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應列明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保全請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情況。

2、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人身份證明

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F金擔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帳戶;房產擔保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汽車擔保的,需提交車輛登記部門的無抵押和未被查封證明原件,出具所有權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原件并提交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一份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查詢證明、社團法人注冊查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本案中,申請人為法人,因此應提交營業執照,工商登記查詢證明、社團法人注冊查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申請人為自然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經與原件核對相符的復印件。

4、訴前財產保全告知書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部門在交通事故勘驗檢查完后應將車輛發還肇事者,交警部門為規范管理,保護受害人利益,避免受害人因此得不到賠償保障而四處上訪,在事故勘驗檢查完畢后即向受害人送達《訴前財產保全告知書》,告知受害人可對肇事車輛提出訴前財產保全,如不申請保全,在勘驗檢查完15日將放車。因此,受害人為了保證將來的訴訟結果能得到有效的執行,一般都會對肇事車輛提出訴前財產保全。而提出訴前財產保全之后15日內如果不起訴,該訴前財產保全就會被撤銷,所以受害人只能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

5、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

因為申請人需提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證據材料復印件一份,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能夠證明雙方利害關系。

6、如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人在收到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后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四、保全費計算:

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內的按每件3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按1%+20元計;保全標的金額100000元以上按0.5%+520元計;保全費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五、保全費用的承擔

財產保全范文第5篇

4【案情】

近日,重慶市奉節縣法院收到了一份當事人要求訴后財產保全的申請:原告劉X訴被告王X民間借貸糾紛案,奉節法院于2006年5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約定借貸履行期為同年9月。本案調解結案后,在約定履行期尚未到達之前,原告發現被告有轉移財產的跡象,于是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要求進行財產保全。

【分歧】

對于原告劉X的訴后財產保全申請,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在同一法院以及上下級法院之間產生了分歧。一種意見,主張不予受理,理由是: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及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了訴訟中財產保全、訴訟前財產保全和執行中的保全措施,而劉的保全申請既不是訴前保全,也不是訴訟中保全,更不是執行程序中的保全,即使認為是:“訴后保全”,由于法律無規定,法院不能超越法律去違法受理。另一種意見,主張應予受理,理由是:盡管民訴法在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制度的設計上,只規定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卻沒有規定判決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即訴后財產保全,即目前尚無法律明文規定對訴后保全申請應當受理,但是,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受理,沒有明令禁止,則表示可以受理。且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一方面是其訴訟權利的體現,另一方面則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執行兌現,這種對當事人有利,對人民法院工作有利的事情,法院為什么不能為呢。如果因為法院對當事人的保全申請不予受理而導致可供執行的財產轉移滅失,法院將如何向申請人交代,又將如何保證案件的順利執行。

【評析】

筆者基本贊成第二種意見,認為法院應當受理原告劉X的訴后保全申請。理由如下:

其一,劉X的訴后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院財產保全的法定要件。按照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財產保全的要求有四:一是可能存在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情況,二是財產保全采取依當事人申請保全和法院依職權保全的兩種選擇措施,三是無論采取何種保全方式法院均應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四是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執行。本案劉X的保全申請與上列條件對照是相符的。還應當說明,民訴法第九十二條的三個款項中,找不出“訴訟中”或“訴訟后”的任何限制性字眼,按照“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的規則,該條并未排除訴訟終結后到開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因此,受理劉X的訴后保全申請并不與該條的原意相悖。

其二,從當事人的權益保護和破解法院“執行難”的角度看,劉X的訴后保全申請法院應予受理。眾所周知,“執行難”與“告狀難”、“申訴難”成為人民法院的三大頑癥,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執行難”難在何處,難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上。而積極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從來是法院力克“執行難”的基礎手段和物質條件。因此,人民法院對于有給付內容的案件,一方面有責任向當事人釋明財產保全的作用、程序及方法,使之主動申請保全,另一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申請保全的情況下,法院應當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裁判的執行。劉X系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沒有理由予以拒絕。

其三,時代發展到今天,將當事人的訴后財產保全申請拒之門外,不但表現為一種對自身執行工作設置障礙的愚蠢之舉,而且與人民法院“案結事了”的司法追求大相徑庭。如果法官認為只要審結了案件就萬事大吉,其實是很幼稚的,事實上“案結事未了”的現象比比皆是。就一個案件而言,并非以結案走到終端,只能用案件執行兌現來畫句號;就一個法院而言,不能以終結訴訟體現公正,應當以實現當事人的訴訟愿望為終極站臺?,F今司法觀念倡導“案結事了”,體現了訴訟人性化、和諧化和“以人為本”的思想,反映了司法為民的服務要求。一切與此不和諧的司法觀念和司法作風,都應當予以改進。

其四,“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反映出機械司法的觀念,與現代司法理念不相符。按照現代司法理念,“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恰到好處,彰顯的是與時俱進的司法精神。從理論上講,法律規則從其頒布開始就是過時的,因為社會在發展,法律漏洞不可避免,盡善盡美的法律、包攬無遺的法律是沒有的?;诖死?,法國民法典第四條規定:“法官借口法律無規定、不明確或者不完備而拒絕審判者,以拒絕審判罪追訴之”。該規定創設了一條“法官不能拒絕審判”的著名規則。對于劉X訴后保全申請的受理問題,法官當然希望法律或司法解釋給一個明確的“說法”,這無可厚非,筆者也希望在立法上盡快完善這一問題。但是,當法律尚未完善之前,法院不可以拒絕履行司法職能,不可以眼睜睜地看著弱而無助的當事人的訴訟愿望化為泡影。如若那樣,當事人是無辜的,法院則是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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