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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

2023-11-29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1篇

整治措施

司屬各項目:

近期在對各項目的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高處作業及腳手架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比重居高且有上升態勢,稍有疏忽或失控極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堅決遏制施工隱患的多發態勢,確保今年下半年施工安全形勢平穩,加強對各種高空作業和腳手架等安全措施的監管和安全隱患排除,更注重施工安全具體措施的建立和落實。

經分公司研究決定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及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進一步加強?,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處作業專項治理措施

(一)、加強落實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及體檢工作。

1、對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前應做好專項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特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3、作業前應進行專門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進行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5、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患有高血壓、恐高癥的人高空作業,嚴禁酒后高空作業。

(二)、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規范各類安全警示標志、防護設施。

1、加強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檢查驗收,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督促作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2、由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懸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發揮其警示、警告作用。

3、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隨意拆除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防護裝置,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臨邊作業

1、對樓層臨邊、陽臺臨邊、屋面臨邊應隨施工進度及時安裝臨時防護欄桿,高度不低于1.2米,應設置立柱,立柱可利用結構物或在板內預埋鐵件焊接,并加掛安全立網。

2、井架與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四)、洞口作業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但大于2.5㎝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邊長為50~150㎝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間距不得大于20㎝。

4、邊長在150㎝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6、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安全帶。

7、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8、洞口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五)攀登作業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

(六)懸空作業

1、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登操作。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拆模高處作業時,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2、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綁扎立柱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3、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

澆筑離地2m以上的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搭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4、門窗懸空作業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七)、各類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

1、固定式、移動式操作平臺應由項目工程師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及繪制圖紙。

2、應對制作、搭設人員進行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3、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3.5㎜鋼管、扣件連接,平臺擱柵間距不應大于40㎝,臺面應鋪滿5㎝厚木板或竹笆。

4、有登高扶梯。臺面四周有1.2米高圍護,在0.6米、1.2米處設欄桿二道。

5、固定、移動式操作平臺高度達到2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1.5米;平臺高度達到3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米;平臺高度達到4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5米;平臺高度達到5米的,底邊長度不小于2.8米。底邊以正方形為宜,平臺高度不宜大于5米,作業臺面不宜大于10平方米,立柱上部宜向內傾斜15度左右。

6、移動平臺主輪宜用手推車車輪,用轉輪的不小于Φ30㎝為宜。

7、卸料平臺不得與腳手架連接,應獨立于建筑物拉結牢固。

8、固定、移動卸料平臺制作(搭設)完畢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驗收牌上營注明容許荷載值,嚴禁超載。

9、移動平臺移動時,平臺上面不得乘人,嚴禁人在平臺上攀登平臺移動,以免造成平臺傾覆。

10、操作平臺在移動后,作業前應有木楔將輪子固定。

二、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搭、拆應有施工方案,并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2、搭、拆作業前應進行專項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簽字手續,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經過體檢合格。

3、高處臨邊搭、拆時應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并佩戴正確。

4、做好施工層及以下四步一隔離,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5、按規范做好拉結(水平不大于4.8米,垂直不大于3.6米,采取梅花形拉結),防止腳手架倒塌。

6、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時應作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7、腳手架應設專用通道,嚴禁作業人員攀爬架體。

8、拆除腳手架前應對腳手架全面檢查,在確定無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方可開始拆除作業,如有拉結已被拆除的,應先加固,以確保拆除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拆除應按自上而下順序,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得上下同時作業。

10、在搭、拆腳手架時,如已拆開扣件,均不得中途停止,對留存的腳手架的端面必須做好封頭,防止人員墜落。

11、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如風力大于6級、大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高處腳手架搭、拆作業。

12、搭、拆時應設置警戒區,有專人負責監控并記錄。

三、防止觸電專項治理措施

1.項目在施工前編制用電方案,包括現場勘探,符合計算,變壓器的選擇,導線截面的選擇,低壓電氣元件類型、規格的選擇,繪制臨時用電平面圖。方案要經過審批。

2.根據方案購置變壓器、五芯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閘刀開關、熔斷器自動空氣開關、漏電保護器、磁力啟動器、接觸器等。

3.現場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方式,三級配電二級(或多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在專用保護零線的首端(配電室或總配電箱)、末端及線路中間做重復接地,接地電阻小于10Ω,接地線采用二根以上導體(角鋼、圓鋼、鋼管),在不同點與接地裝置做電氣連接。

4.當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間距達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時,增設屏障、遮攔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示標牌。

5.總配電箱的漏電保護器額定動作電流小于250mA,動作時間小于0.2s,開關箱的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 mA,動作時間小于0.1s。潮濕場所的漏保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 mA。

6.根據現場需要采用的移動式配電箱設置在各施工點,隨施工層上移,線路的敷設盡量架空、絕緣,手持電動工具以及電焊機電源線最長不超過5m。

7.所有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的外殼、金屬防護罩都采用保護接零。

8.在有高溫、導電灰塵和燈具離地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用電36v電源電壓,潮濕場所照明用12v電源電壓。

9.配電箱、開關箱設置防雨棚,箱體嚴密端正,加門鎖。 10.電工持證上崗,建立用電檔案,逐日作好各項用電記錄,嚴禁非電工檢修、操作用電設備和敷設、搭接用電線路。

11.現場一級配電箱未經允許,任何人不能隨意開、和閘,二級配 電箱開關操作必須由電工操作,關閘檢修時掛“嚴禁合閘”牌。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2篇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工作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行??顚S?,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公司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

1.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2.安全培訓及教育費用; 3.職工勞動衛生安全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措施等;

5.起重設備(含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及其他的安全防護設施(含警示標志)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施工現場臨邊防護、警示設施費用; 8.搶險應急措施;

9.交通疏導、警示設施費用;

10.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費用; 11.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的購置費用; 12.按國家、施工所在省、市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措施所涉及的費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于中標工程,中標合同中有相關單列約定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相關約定執行,中標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未進行約定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按照當地地方政府參考費率標準采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取;或者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需要按計劃計取。

三、公司對施工經營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施工經營項目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四、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計劃報批,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生產科按計劃報批。

五、對不按規定使用措施費或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公司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處罰。發生傷亡事故,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應首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成都地方建筑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公司財務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財務決算,確保資金支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由公司質安科審核,財務部門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4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項目部開具材料領用單,經材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簽字)后,到公司材料科庫房辦理領用手續。材料科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規定范圍內的材料,如未見公司有關領導簽字,材料科庫房嚴禁出庫。

5.5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 ;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6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在建工程的生產總值實際收入為計提依據,按月足額提取。 5.7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洪、防塵、防雷、防地質災害、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4)開展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8公司在本辦法第7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9結余轉下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0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1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科、質安科負責解釋。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3篇

二、嚴禁恐高癥者、禁忌病癥者進入高空現場?;加芯癫?、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嚴禁從事高空作業

三、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嚴禁利用起吊設備運送上下人員。吊物未放穩時不得攀爬。

五、遇有五級以上大風及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高空作業。

六、工前對機具進行試用轉,保證機具性能良好。

七、嚴禁工作期間取笑、打鬧、影響工作注意力。

八、高空作業不得隨手拋落物品,以防傷人。

九、高空行走、攀爬時嚴禁手持物件。

十、起重物下嚴禁站人和人員通過。

十一、屋架下弦,立柱必須張掛安全網。

十二 、配合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人員安全要求必須堅決服從、認真執行。

十三、起吊構件、料具要捆、鎖、扣緊固牢靠,設有專人指揮。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信號。緊密配合。

十四、高空作業場所邊緣及孔洞設欄桿或蓋板

十五、腳手架搭設符合規程要求并經常檢查維修,作業前先檢查穩定性。

十六、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高架使用物資、料具必須放置有序、穩定牢固,以防掉落。

防止高空落物措施

一、高空落物原因分析

1、起重機械超重或誤操作造成機械損壞、傾倒、吊件墜落。

2、各種起重機具(鋼絲繩、卸卡等)因承載力不夠而被拉斷或折斷導致落物。

3、用于承重的平臺承載力不夠而使物件墜落。

4、起吊過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沒有綁扎或清理而墜落。

5、高空作業時拉電源線或皮管時將零星物件拖帶墜落或行走時將物件碰落。

6、在高空持物行走或傳遞物品時失手將物件跌落。

7、在高處切割物件材料時無防墜落措施。

8、向下拋擲物件。

二、防止高空落物傷人安全措施

1、對于重要、大件吊裝必須制定詳細吊裝施工技術措施與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配置專職安監人員。

2、非專業起重工不得從事起吊作業。

3、各個承重臨時平臺要進行專門設計并核算其承載力,焊接時由專業焊工施焊并經檢查合格后才允許使用。

4、起吊前對吊物上雜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綁扎。

5、從事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綁上保險繩。

6、加強高空作業場所及腳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墜措施。

7、上下傳遞物件時要用繩傳遞,不得上下拋擲,傳遞小型工件、工具時使用工具袋。

8、盡量避免交叉作業,拆架或起重作業時,作業區域設警戒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9、切割物件材料時應有防墜落措施。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4篇

其一,安全是指客觀事物的危險程度能夠為人們普遍接受的狀態;

其二,安全是指沒有引起死亡、傷害、職業病或財產、設備的損壞或損失或環境危害的條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機、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損失、人員傷害、任務受影響或造成時間的損失;

施工現場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檢查、四不放過”。

一管,即由專職安全員管安全;

二定,即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檢查,即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是否違章作業,檢查季節性施工安全生產設施; 四不放過,即麻痹思想不放過,事故苗子不放過,違章作業不放過,安全隱患不放過。

人身安全“二十不”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果遵守以下“人身安全二十不”,可確保您的人身安全。

1. 違規著裝不進崗

2. 情緒不好不上崗

3. 沒有指揮不亂干

4. 沒看清楚不瞎干

5. 聯系不好不蠻干

6. 僥幸心理不能存

7. 違章事情不做

8. 違章指揮不聽

9. 危險地方不去

10. 危險道路不走

11. 沒有把握不干

12. 沒有停電不修

13. 沒有掛牌不許修

14. 掛牌不摘不送電

15. 用具不牢不去用

16. 運轉部位不觸摸

17. 高空作業不跳躍

18. 滑動物上不跨越

19. 行車中間不穿越

20. 對面來車不搶過

安全生產最重要, 規程制度為指導。 工作事事應仔細, 危險隱患及時消。

牢記以上二十條, 家庭幸福樂逍遙。

安全用電十忌

1.保險絲切忌用銅絲或鐵絲代替;

2.更換或擦拭燈泡、燈管時,切忌用濕手、濕布; 3.檢修或更換燈頭,切忌用手觸及;

4.電線破損,切忌用傷濕膏代替絕緣膠布包裹; 5.切削帶電的電線,切忌用普通剪刀; 6.鋪設墻壁暗線,切忌用單根電線或軟線; 7.如遇電器發生火災,切忌直接用水滅火;

8. 9.臺扇、落地扇以及洗衣機、電冰箱等電氣切忌用兩孔電源插頭,并要安裝可靠的地線; 10.發現有人觸電,切忌用手直接去拉救。

1 安全防護十項措施:

1)

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 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4)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力局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

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裝置漏電掉閘裝置。 6)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7)

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措施。

9)

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10) 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十牌二圖:

1) 施工單位及工地名牌(附監督電話);

2) 工程概況牌; 3)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牌;

4) 防火須知牌

5)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 工地管理人員名單牌;

7) 安全生產無重大事故計數牌。 8) 施工現場平面圖;

9) 施工現場衛生包干圖。

登高作業“十不登”:

1) 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深度近視眼等癥的不登高。 2) 迷霧、大雪、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 沒有安全帽、安全帶的不登高。 4) 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不登高。

5) 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院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 腳手架、腳手板、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 穿了厚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的不登高。 8) 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

9) 設備和構筑件之間沒有安全跳板、高壓電線旁沒有遮攔的不登高。 10) 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的不登高。

焊工“十不燒” :

1)焊工必須持上崗,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

一、

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的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三級配電, 兩級保護: 1. 三級配電: 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 開關箱.

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應分別設置. 2. 兩級保護: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均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保護.

起重機械“十不吊”:

1. 斜吊不吊

2. 超載不吊

3. 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 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 6級以上強風不吊。

安全生產十須知

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二條守則:崗位職責;安全規程。

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人傷害。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領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五個須知:知道本單位安全工作重點部位;知道本單位安全責任體系和管理網絡;知道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知道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搶險預案。 六個不變: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變;企業法人代表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變;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不變;從嚴強化安全生產力度不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不變;

3 充分依靠職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不變。

七個檢查:查認識;查機構;查制度;查臺賬;查設備;查隱患;查措施。

八個結合:建立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兼顧全面結合;職能部門管理與齊抓共管相結合;防微杜漸與突出保障體系相結合;弘揚安全文化與常抓不懈相結合;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相結合;落實責任制度與完善責任追究制相結合;強化安全管理與推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相結合。

九個到位:領導責任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安管人員到位;規章執行到位;技術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檢查力度到位;整改處罰到位;全員意識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僥幸;麻痹;偷懶;逞能;莽撞;心急;煩躁;賭氣;自滿;好奇。

嚴把腳手架九道關

腳手架在檢修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設施,但是,如果在搭設和使用方法上不當,往往會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把九道關: 1. 材料關:嚴格按規程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 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

3. 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下跳板,并經常清除板上雜物。 4. 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1.2米高的欄桿或立掛安全網。 5. 連接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必須與建筑物連結牢固。 6. 承重關:腳手架均勻荷載。腳手架必須能夠承受人員和材料的重量。

7. 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從架子爬上爬下,造成事故。 8. 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后,必須經技術、安全等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使用關:未經允許不等隨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使用中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項規定

五項規定 指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是我國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以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的五項重要的勞動安全法律制度。內容包括:

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企業各級領導、職能人員和工人在各自的崗位上實現安全生產的職責制度。包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有關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工人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定,對自己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時候,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的延伸,是把改善勞動條件同發展生產結合起來,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的經費、物資、執行期限和責任人落到實處,有計劃的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3.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是為了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自覺性,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而采取的教育培訓制度。國家規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為:①三級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廠教育制度、車間教育制度、現場教育制度。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③調換新工種和采用新工藝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企業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以外,每年定期進行2至4次群眾性檢查的制度。檢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

5. 傷亡事故報告制度。是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傷亡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進一步防止事故發生的制度。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及時進行登記、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

五同時

PDCA 五同時 我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種法律制度的簡稱。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規定》中規定:“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五同時”使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各種生產活動中得以具體落實,對于保障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國安全生產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安全生產工作任重道遠。歸納起來,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 事故隱患嚴重,治理難度很大

在一些事故頻發,職業危害嚴重的地方和行業,往往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而且治理整頓特別困難。究其原因,除了生產經營單位的經營管理者只顧追求高額利潤,漠視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外,客觀上也存在一些困難,例如:一些企業安全欠帳多,因經濟效益差,無力整改;一些地方公用設施嚴重老化,地方財政困難,一時還難以全國更新改造;又如:一些行業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小企業,點多面廣,不僅治理整頓困難,而且涉及地方財稅收入和數以萬計的就業人群,使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著兩難的境地。在艱難中進行的小煤礦以及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專項治理整頓工作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證。

(二) 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得不平衡

我國地域遼闊,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即使在同一地區,同一行業,也往往是先進的現代化企業和落后的甚至還采用原始生產方式的企業并存。以礦山開采為例,我國礦山開采有的采用的技術裝備已接近或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但有的仍然處于極其原始的狀態。即使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也還存在不少“三合一廠房”(即生產車間、倉庫和工人宿舍在同一座廠房內)的企業。由于生產條件、技術裝備水平、人員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的差異,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的很不平衡,因而地區間、企業間的安全生產狀況也各有所異,增加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難度。

(三) 安全生產工作缺乏理論指導

建國以來,國家勞動保護工作機構的名稱歷經變化,由勞動保護到職業安全衛生又到安全生產。名稱的變化即意味著其工作職能的變化,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也隨之改變。過去,勞動保護工作作為整個勞動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和勞動部門的其他工作,如指導就業、職業培訓、工資、工時休假、工傷和失業保險,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勞動工作體系,其內涵是十分確定的。第一次的改變,即由勞動保護到職業安全衛生,可以說是順應了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變化,也和國際接軌。其內涵雖略有擴大,但也是十分明確的。而安全生產的內涵則難以界定,這從前幾年在起草安全生產法時,關于是否將大型群眾集會和游園活動的安全保障也納入其中的爭論而可見一斑,至今意見也難以統一。其工作范圍和內容不夠明確,以至該怎么干也缺乏明晰的思路。目前,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其支持力度可以說是空前的。我們應該抓住這一時機,認真總結建國以來安全生產工作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經驗,盡快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統一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四) 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尚不完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國雖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一部比較完整的、全國規范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性法律。

特別是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后,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發生很大變化,需要通過立法理順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某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之間的關系,避免在具體問題上因職責不清而產生的扯皮現象。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5篇

按照國標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跟據建筑業特點,可能墜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說不論在單層、多層或高層建筑物作業,即使在平地,只要作業處的側面有可能導致人員墜落的坑、井、洞或空間,其高度達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處作業。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項目有:腳手架搭拆、外墻粉刷、外墻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處作業,當墜落時就有可能會造成重傷、殘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強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致關重要的。

一、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是為控制或消除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而研究與應用的技術;是改善生產設備,控制因素不安全狀態,預防與消除危險因素對人產生的傷害的科學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術的基本任務包括:分析生產過程中引起傷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種技術措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重點解決具體的生產活動中的危險因素的控制,預防與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產過程中發揮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的作用。

在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時,應遵循預防性措施優先選擇,根治性措施優先選擇,緊急性措施優先選擇的原則,以保證采取措施與落實的速度。

二、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凡是進行高處作業施工的,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檔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等。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工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

3、高處作業人員應經過體驗,合格后方可上崗。項目部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

4、項目部應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志掛于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5、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確有需要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

6、高處作業應設置可靠扶梯,作業人員應沿著扶梯上下,不得沿著立桿與欄桿攀登。

7、在雨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8m/s 以上和雷電、雷雨大霧氣候條件下,不得露天高處作業。

8、高處作業上下應有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9、高處作業前,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進出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

合格后方可實施。

三、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事項

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必要時停止作業。

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種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現場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護棚和安全設施(包括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設警戒區、有專人防護。

四、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能增強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的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完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實效。

1、管理人員必須先教育;管理人員指公司質安部及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安全工作 好與壞關鍵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識強不強。因此管理人員首先要自覺接收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法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崗位教育;新工人(特別是臨時性、短期施工作業人員不能忽視)、調換新工作崗位的工人和生產實習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合格后才準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的必須經補課、補考合格。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和訓練;對于建筑業,架子、電氣、起重、機械操作、焊接、司爐、車輛駕駛等都屬于特種作業。這里要提的是針對有高空作業的特種作業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機械操作人員(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員),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教

育訓練,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上崗作業。上述工種持證率必須達100%。

4、經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做到經?;?、制度化,警鐘長鳴。質安部要結合平時實際,開展各種類別,多種方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產、安全技術交流會、安全知識競賽、宣傳畫、黑板報、學習上級和公司文件等,這些經常性的教育活動,對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必不可少。

5、安全技術交底;質安部及項目部必須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一步熟悉本工種、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針對高空作業如:架子搭設前和拆除前、外墻粉刷前、外墻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檢查及獎罰

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檢查;公司(質安部)每個月二次安全大檢查。針對每次安全檢查中,針對高空作業有聯系的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報中重點強調。

2、專業性檢查;組織專人對存在高空作業工種的施工過程進行專業性跟蹤管理、檢查。發現隱患及違規作業及時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

3、經常性安全檢查;也就是日巡查,質安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經常性預防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4、針對上述安全檢查,要講科學、講效果,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際操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時不及時整改的,不要盲目訓斥,因高空作業違規操作本身就存在墜落的危險,如你盲目訓斥會造成作業人員心理緊張或心情不穩定,會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墜落。所以管理人員要對當事人講解事故隱患及規作業的危害性,促使作業人員認識安全作業的重要性。使當事人從心里服從你的管理。對經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據公司有關安全獎罰條例進行處罰。重者給予驅逐施工現場。時值高溫季節,為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確保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生產。關心生產、施工一線職工,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完善和落實高溫季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防暑降溫應急預案。要將防暑降溫工作作為夏季高溫期間安全生產的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溫期間施工現場容易存在的安全隱患,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人員中暑和其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施工施工人員,尤其農民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工程情況善調整高溫期間職工的作息時間和安排好休息場所,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合理安排工間休息,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配備充足的防暑降溫物資,露天作業要避開烈日高溫時段,防止發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產重點,加強安全生產防護。各項目部要根據高溫期間施工現場特點,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工作,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做好施工現場腳手架、井架、“四口”、“五臨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施工現場應準備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溫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氣水等必備的常用藥品。一旦發現有人員中暑,應立即將病人移至陰涼、通風處,同時墊高頭部,解開衣服,用毛巾敷頭部或用冰塊置于病人的頭部、腋窩等處進行臨時急救,并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

4、針對夏季雷暴雨、臺風多發特點,質安部及各項目部要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防臺、和防雷工作,臺風暴雨前,要對現場的腳手架等各類附著物、掛物的拉接點、緊固點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錨固、限位裝置及工地圍墻、臨時用房等專項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采取

措施臨時加固。臺風來臨期間發生重大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雷雨天氣要做好工地防雷擊工作,安裝可靠的防雷裝置,外腳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機械設備必須按規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機械和照明裝置應做好保護接零。

外墻高空作業安全措施范文第6篇

本項目動火作業主要是二級及三級動火,其中又以三級動火居多;動火器材主要是電焊、氣割等(電焊機、乙炔瓶、氧氣瓶)。

動火作業定義

在施工項目過程中使用氣焊、電焊等焊割工具,進行焊接、割除的施工作業。 動火作業分類

一、一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由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并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或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3天,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動火:

(一)禁火區域內;

(二)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三)各種受壓設備;

(四)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五)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六)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二、二級動火作業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4天前提出申請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一)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二)小型油箱等容器;

(三)在外墻、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到底及登高焊、割作業。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場所均為三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班組長在動火前7天提出申請,報項目防火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動火。 動火前準備工作:

(一) 動火作業負責人持辦理好的《 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 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二)動火作業人員動火前,必須配備動火作業許可證上注明的消防器材及相應防護設備設施并檢查相應的器材器具是否完備有效。

動火過程控制

(一)必須持證上崗,無相應操作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動火過程中監火人必須全程監督,不得隨意離開崗位。

(二)登高焊接、氣割或下方無防護,容易造成火災事故時,應設接火、擋火措施,若在外腳手架上作業時,更應采取隔板,防止火花飛濺或掉到下面引起火災,同時安全網應淋水處理,腳手板上的雜物全部清理干凈。

(三)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禁止野蠻施工,并且應保持警惕,細心留意是否有因動火而造成燃燒等現象。

(四)合理使用相應動火器材,特別是使用乙炔及氧氣情況下,氣瓶與氣瓶之間、氣瓶與動火點之間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且相關安全裝置等必須齊全(如防震帽、防震圈、乙炔防回火器、壓力表等),按器材、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五)動火作業應按動火許可證上注明的區域、用途、及動火級別等進行動火,有變動的應重新申請動火許可證,另外動火期限也應與動火證上相符,逾期必須重新申請。

動火完畢后處理措施

(一)動火完畢后,應采取降溫措施,防止死灰復燃,且必須確保無火災隱患方可離開動火點,以防萬一。

(二)使用的電焊機、乙炔瓶、氧氣瓶等,動火完畢應關閉電源、閥門,電纜、氣管盤卷好后連帶焊機、氣瓶一起運回指定放置點,不得留在施工現場,防止非相關人員使用。

(三)該動火許可證使用完畢后應交回項目部存檔,并注明動火完畢后相應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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