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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ppp項目框架協議

2023-06-21

第一篇:建設ppp項目框架協議

PPP項目框架協議

xxxx建設PPP項目框架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以及xx省、xx市相關規定,經xx與xx雙方充分協調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在本合同中,xx人民政府為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甲方,以下簡稱“甲方”;xx有限公司為本合同中的社會資本主體方,是本合同中的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合同術語定義

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用語以下列定義為準: (1)本項目:xx建設項目。

(2)項目范圍:本項目具體建設內容為: xxxxxxxxx (3)投資模式:PPP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目的是政府從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轉變為社會資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項目的“監管者”。

(4)建設期:指本項目的建設周期,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資料移交接受之日止。

(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開工許可證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按規劃及批復分多次招標。根據當地政府的建設計劃,分期分批逐步實施,工期按定額工期執行,年度不能完成的順延至下一年度;特殊情況需提前的,由政府和投資人雙方具體協商解決。當地政府應根據年度建設計劃提前做好相關工程的施工規劃及施工圖審批,未經批準,乙方不得從事與規劃相關的經濟活動。

(6)回購價款:回購價款指根據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費用總額。

(7)元:指人民幣單位“元”。

(8)基準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確定具體時間節點的日期。包括驗收備案基準日(指本項目各分部驗收備案完畢取得備案證書之日)和工程檔案移交基準日(指本項目全部或分項工程檔案全部移交完畢之日)。

(9)工程相關單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詢單位、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含專業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施工監控單位、審計中介機構、材料與設備供應單位等。

(10)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竣工完成并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按約定完成回購款支付之日止結束。本工程按每次招標備案工程量分期回購或xx年內購買服務,回購期或購買服務期為xx年(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

(11)不可抗力:指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2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3條、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往來公函、審定的設計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上合同文件應為相互解釋、相互說明,除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特別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和有關確認書; (2)本合同;

(3)合同談判中的澄清文件和會議紀要;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文件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等);

(6)補遺、答疑文件; (7)招標文件;

(8)審定的設計文件、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9)構成本協議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xxx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用于運作本項目。

項目公司成立后,甲方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合同,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建設及運營維護,并獲得項目收益。

本合同中合同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界定如下: 第4條、政府主體 (1)主體資格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的政府主體為“xxx”,屬普洱市下轄的自治縣,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政府主體出現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政府主體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按本項目進度計劃完成工程立項、可研、征地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前的規定的前期工作;

b.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市場化、規范化的原則,選擇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單位;

c.監督并協助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項目建設工作; d.按照PPP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e.協助乙方協調與地方相關部門的工作;

f.負責施工階段工程變更、工程造價增減的審批工作; 第5條、社會資本主體 (1)主體資格

簽訂本合同的社會資本主體為“xxx”,現任法人代表為xxx,機構調整時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延。

(2)權利和義務界定

本合同中社會資本主體主要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a.履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按本合同籌集建設資金,并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

b.在本合同簽訂后編制本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并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計劃實施工程建設,確保建設資金按使用計劃及時到位;

c.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向本工程相關單位支付合同款;

d.負責辦理工程建設一切相關手續(乙方負責辦理部分),繳納相關稅費(應由乙方承擔的);

e.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審計及監督;

f.組建項目管理公司并報甲方認可;

g.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完成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安全等方面達到相關標準,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將驗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

h.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6條、對項目公司的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設立的項目公司,對其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萬元)整,均為貨幣出資,股東須于項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各自應繳份額實繳完畢,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x萬元(大寫:人民幣xxx元)整,占注冊資本的xx。

(2)項目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待定。

(3)經甲乙雙方協商,股東會會議按照股東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項目開發、投資、維護及管理。

(5)本協議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即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6)項目公司存續期限暫定為xx年,其成立日期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股東會同意,項目公司可以在約定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存續期限。

(7)項目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8)本項目建設完成并經驗收合格,項目公司付清項目工程款,并于合作期限屆滿前,項目公司股東可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股東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項目公司的,其股權轉讓價款為其認繳資本對應的數額。

(9)項目公司治理結構與本協議關于項目公司約定未盡事宜遵照股東協議及公司章程規定。

第三章、合作關系 第7條、合作內容

本合同中雙方合作內容包括的項目范圍為“xx建設項目”,具體項目內容包括xxx。

第8條、合作方式

本項目采取PPP模式,即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即: (1)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投融資、勘察、設計、施工及運營維護;

(2)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3)單項工程完成移交后,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對已移交的項目資產進行維護;

第9條、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限為xx年,其中工程建設期為xx年,回購期為xx年;自項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屆滿之日止。

項目合同提前終止的,合作期限相應提前終止。

合作期限屆滿或合作期限提前終止的,項目公司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將剩余未交付的項目資產一次性無償、無條件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第10條、排他性約定

合作期限內,項目公司排他性享有項目合同約定項目范圍內的廣告經營權、公共停車位收費權等,并獲得項目收益。

第11條、履約擔保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根據項目建設的規模和進度,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約擔保,擔保形式如下:

(1)甲方財政部門的擔保;

(2)甲方確保本項目進入省級及以上PPP項目庫;

(3)在項目運行期間,甲方來自國家、省地等上級部門的援助資金優先支付本項目工程款;

第四章、投資計劃和融資方案 第12條、投資總額

本項目工程總投資約xx億元。 第13條、投資控制

項目公司對本項目總投資承擔投資控制責任。 第14條、融資方案

(1)項目公司是本項目的融資主體。在項目公司框架下,乙方負責工程投資款的籌集、發放,并提供資金到位情況資料說明;甲方負責前期工作經費支付,必要時可進行回購項目融資,乙方必須配合。

(2)乙方可以向社會融資,但融資必須全部進入雙方成立的項目公司,專職用于該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必須規范運行,并全程接受甲方監管。

第15條、政府支持

在項目運行過程中,項目公司進行融資時,政府主體應提供支持,必要時政府主體需提供擔保以保證融資順利實施。

第16條、投資監管

乙方服從甲方的監管,其中設計、代理、標底編制、監理、檢測單位的確定需經過甲方認可備案。項目實施時,甲方派專人及專業第三方參與監管。項目前期由甲方實施的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應票據齊全合規且雙方見證,并由甲方保管,待項目結束時核算入賬。項目實施時,所有資料均需雙方見證留底。項目后期移交,要做到賬清場清,各項手續齊全。乙方負責項目施工單位的落實及工程款按合同約定的支付。

第17條、違約及處理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乙方因不具備履約能力而造成項目中途停工,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決算。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因甲方直接原因或間接原因造成項目中斷或無法實施的,甲方需對乙方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項目前期工作 第18條、前期工作內容

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開展,必須完成以下前期工作;該部分工作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在協議范圍內協助甲方完成。

(1)項目選址、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能源評估及其批復; (2)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批復;

(3)項目方案的審查及批復、初步設計的審查及批復、概預算的審查及批復、施工圖的審查及批復;

(4)項目用地勘測;

(5)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處理因征收、安置補償等發生的糾紛;

(6)聘請項目咨詢顧問; (7)其他:

第19條、前期費用的承擔

(1)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由甲方承擔。

(2)除本協議第18條約定由甲方負責的前期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其產生的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20條、工作監管

前期工作的實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督管理,由利益方對實施方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管,前期工作不利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21條、違約及處理

根據第18條規定的前期工作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未能按照項目進度計劃時間節點完成的情形,即造成違約。 前期工作違約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對輕微違約(未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對嚴重違約(對工程建設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按照第十一章規定處理。

第六章、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 第22條、建設條件

(1)本項目由甲方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用地及相關進入場地的道路使用權,并根據項目建設需要為項目公司提供臨時現場辦公用地。項目用地審批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公司予以配合。

(2)由甲方負責完成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人員安置等工作。項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拆遷、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產出說明的編制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4)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5)項目公司對其所作出的項目設計承擔全部責任。該責任不因該項目設計已由項目公司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或已經甲方審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6)項目公司應當依照項目設計文件的要求,并嚴格遵守建筑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地方及行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并承擔工程建設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

(7)本項目的工程施工須嚴格按照國家、省、部委頒發的施工及驗收標準組織實施,使整個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8)條、項目公司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9)甲方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招投標文件規定完成本項目的監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23條、項目進度

本項目建設工期初步擬定為xx年,具體項目工期根據具體項目確定,在雙方后續簽訂的建設合同中明確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建設工期將順延或修改調整: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2)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使工程建設延誤; (3)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工程建設延誤;

(4)甲方提供的設計基礎資料延遲致使開工前應達到的施工條件不具備而造成的開工日期延誤;

(5)因政府主管部門審查延遲且經甲方全力協調無效所造成的延誤。

第24條、項目質量

項目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執行,并滿足國家現行質量規范要求。工程質量的控制主體為項目公司,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進行監督。如工程建設不符合項目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按項目合同約定執行。

在本次項目中,雙方約定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相關質量規范及質量標準。

第25條、項目安全

項目安全實施和控制的主體為項目公司,并全程接收甲方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由項目公司承擔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第26條、變更管理

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因需要設計變更或現場條件變更的應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結果經第三方審計單位共同認可。

第七章、項目移交 第27條、工程驗收

乙方負責按規范組織本項目階段性工程的竣工驗收,甲方派代表參加驗收。工程竣工驗收依據項目招標文件和建設合同所規定的規范、標準、程序及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在本項目中,甲乙雙方約定所有項目驗收均按照市政工程類別選用規范及標準進行實施和驗收。

乙方應提前10天通知甲方驗收日期。 第28條、移交日期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階段性移交;本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項目公司將單項工程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機構。

移交前5日內雙方應做好移交準備工作,在移交完成后雙方簽署《項目移交備忘錄》。

第29條、移交范圍

工程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設施及軟件資料。 第30條、違約及處理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移交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章、收入和回報 第31條、收入來源

乙方的主要收入為甲方的投資返還,本項目的投資價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計后的工程價款結論和投資人墊付的各項費用組成。

乙方需按照規定足額支付稅費。 本項目投資款年回報率為xx。 第32條、回購款支付

工程回購款由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回購款支付期限為xx年,支付方式為xxx。具體為工程移交后xxx 第九章、不可抗力及法律變更 第33條、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為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等)、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一切非人力可預測或控制的事件。

第34條、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和評估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及造成的損失。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認定和評估由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過程中,受影響一方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內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應履行的義務。

第35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對因其影響造成的合同無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處理。

第36條、法律變更

如在項目合同生效后發布新的法律、法規或對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影響項目運行或各方項目收益時,項目合同按照新法律、新法規調整執行。

第十章、合同解除 第37條、合同解除的事由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發生時可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雙方就合同變更無法達成一致;

(2)發生法律變更,各方不能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 (3)合同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4)社會資本主體破產清算或類似情形; (5)合同各方協調一致; (6)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38條、合同解除程序

合同解除事件發生后,雙方確認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凍結項目公司所有資產,對工程項目進行資產核算,對項目公司進行資產及負債核算;

(2)對已經完成并移交的分項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正常執行;對已經完成但未移交的分項工程,在進行竣工驗收并合格后按正常合同執行;對部分完成的分項工程,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雙方協商價款處理方式;

(3)雙方協商一致的,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執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時,按照爭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違約處理 第39條、違約行為認定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有下列情形的,可認定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

第40條、違約行為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違約行為后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接收工程,造成乙方工程移交延遲的,自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起至實際移交之日止,期間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損壞及損失的維修及補建費用;同時甲方還需承擔乙方實際發生的額外的維護保管費用。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且延遲付款期限超過雙方約定的合理期限的,自違約之日起算,甲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變更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節點進行工程移交的,自違約之日起算,乙方每日按本工程建安費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嚴重滯后的,乙方按實際違約造成的損失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嚴重缺陷或不能達到國家規范規定的,經修繕后能達到相關標準但影響了既定使用功能的,雙方就該單項工程重新商定工程價款,乙方在原合同基礎上向甲方承擔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6)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7)乙方在工程發包及建設過程中,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規定要求,違規發包或轉包的,甲方責令乙方改正,并按次對乙方罰款10萬元/次。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第41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爭議糾紛發生之日起30日內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糾紛解決期間,除爭議糾紛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三章、其他約定

第42條、本協議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或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終止。

第43條、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本協議項下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第44條、本項目中甲方與項目公司的具體權利義務在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以項目合同約定為準。

第45條、甲乙雙方作為項目公司出資方應積極辦理設立項目公司相關事宜,確保后續工作如期進行。

第46條、項目合同簽訂后,并不免除本協議中應由乙方履行的義務。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違約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47條、乙方應切實履行支持項目建設及運營維護的義務,并為項目公司在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過程中提供相應的協助及支持,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正常運營。

第48條、甲乙雙方應對對方涉及的商業等信息如尚未公布即應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開,但是法律要求公開的信息除外。本承諾自本協議終止后仍長期有效。

第49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或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50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PPP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加快

基礎設施建設進程,改善基礎設施條件,遵循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

項目PPP合作事宜訂立本投資合作框架協議,以資共同恪守,并在此協議基礎上簽訂具體項目的投資建設合同。

第一章

項目概況

1.1合作范圍

雙方同意就

工程開展投資建設合作。最終建設項目、規模和規劃設計指標按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執行。

1.2項目建設周期、回購期

本協議下的合作項目實施中各子項目可以單獨投資、建設、運營、回購。建設期以子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準,回購期根據子項目具體情況雙方約定確定。

第二章 項目合作方式

2.1甲方負責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協助乙方做好與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之間的關系,為本項目投資建設創造良好的投資和政策環境。

- 1

5.1.3甲方應確保項目獲得PPP項目主管機關的認定、備案或批準,確保項目通過PPP項目預算主管部門的審核,將PPP項目的財政補貼等政府支出依法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5.1.4甲方應當在項目建設和運營中,為PPP項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協調、政策支持及稅收優惠;并履行其與乙方達成的政府補貼義務,以及根據《PPP項目合同》所要履行的定價和調價義務。

5.1.5負責工程建設前期征遷工作及建設過程中項目周邊矛盾的協調處理。

5.1.6負責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審計手續,按時足額支付回購價款。

5.2乙方的權利義務

5.2.1對于本協議合作范圍內的項目乙方可優先獲得合作權。

5.2.3乙方應依照其與甲方或甲方授權單位所簽署的項目工程投資合同,以及與甲方最終達成的《PPP項目合同》,享有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5.2.4在嚴格履行本協議的前提下享受

政府的優惠政策,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5.2.5按照與甲方達成的《PPP項目合同》的約定與甲方共同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PPP項目公司,按照《公司法》和項目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出資等股東義務。

第六章

其他

6.1甲乙雙方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對本協議內容及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

- 3(本頁無正文,為《

項目投資建設(PPP)合作框架協議》簽署頁)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第三篇:項目建設框架協議書

編號:2013年號

玉溪紅塔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公司

項目建設

框架協議書

二〇一三年月日

玉溪紅塔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公司

項目建設框架協議書

為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步伐,紅塔區緊緊抓住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滇中經濟圈建設和建設我國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等重大歷史機遇,以創新為動力,以工業園區為載體,以招商引資為抓手,引導工業集中集約集群發展,不斷夯實工業發展基礎,培育壯大工業產業,加快工業突破,力爭在2016年將紅塔工業園區打造成為“銷售收入超千億元園區”,實現“工業3年倍增”,“工業強區”和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目標。紅塔工業園區本著“非禁即入、內外并重、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與乙方友好協商,就引進項目入園建設發展達成以下框架協議條款:

第一條項目建設內容

1、項目名稱:(暫定名)

2、項目投資方:

3、項目建設規模:

4、項目計劃總投資:

5、資金來源:

6、項目占地面積:畝 (以實際丈量供地面積為準)

7、項目選址:紅塔工業園區觀音山片區

8、項目建設周期:年月至年月(個

月)

9、項目經濟效益(產值或銷售收入、利潤、稅收、投資回

收期等):產值/銷售收入萬元、利潤萬元、稅收萬元。

第二條本協議書定位

10、本協議屬非經濟性質協議。本協議旨在紅塔工業園區支

持企業做大做強,企業依托自身資金、市場、人才、研發、培訓等優勢,高起點、高標準組織實施本項目,凸顯經濟、社會和生態等效益,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條關于項目用地及面積

11、按照國家現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乙方依

法取得項目用地并支付所有費用,項目用地以功能布局、規劃設計需要及選址地實際丈量面積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2、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項目實施地實現“五通一平”,即將水、電、

路、通信、有線電視接通至乙方項目用地紅線旁,土地平整達到具備進場施工條件。

(2)甲方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組織相應工作機構,積極做

好推進項目實施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助乙方辦理項目行政審批手續。

(3)甲方積極爭取各級對項目的扶持政策和資金。

13、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第一條項目建設內容組織

實施,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2)項目實施遵守玉溪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

業布局規劃及土地、規劃、環保、林業、水利、建設、安全、消防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條件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項目投資主體、項目性質、土地所有權、土地用途。

(3)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在玉溪市紅塔工業園區注冊成

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作為項目實施主體,企業獨立核算、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紅塔工業園區管理規定。

第五條違約責任

14、如遇自然災害、政策因素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不能

實施時,所造成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互不追究責任。

15、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事宜,因單方面原因不能履

行時,應在30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書面說明材料,雙方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否則,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實施時,守約方可通過法律程序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他

16、本協議法律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發生

爭議時,甲、乙雙方本著有利益項目實施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1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玉溪紅塔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月日

第四篇:建設工程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項目合作人:

合作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方自愿合作所接建筑工程項目,根據項目大小,合作方進行墊資,資金占用費為1分利息,出資人占有40%股份,其他合作方根據實際情況按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條 合作方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第三條 合作方共同經營,工程項目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有,結算后按比例進行分配,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

合作方負有工程項目管理的義務及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查賬的權利,參與管理的合作方按市場行情進行工資發放。前期承接項目及工程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均納入費用報銷范疇,由合作方共同聘請財務及會計進行資金核算及管理。

第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簽字:

END

第五篇:城市建設項目投資與合作框架協議

陵水縣人民政府

海南中鐵投資有限公司

陵水縣城市建設項目 投資與合作框架協議

海南·中鐵

2010年07月01日

協議雙方

甲方:海南省陵水縣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中鐵投資有限公司

目的

為了推動陵水縣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打造海南國際旅游島旅游新標桿;為了充分發揮陵水獨特的地緣優勢,推進陵水旅游資源、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加快建設,促進陵水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陵水縣城市投資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雙方按照“政策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開展項目合作,以《陵水縣海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為指導,按照城市發展戰略的總體部署及要求,以經營帶動建設,以建設拉動城市經濟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和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設、開發、融資渠道和投資格局,構建強大的發展平臺,強化乙方在陵水縣經濟建設中的參與度,提升競爭能力,為陵水縣成為海南旅游中心城市注入強大的發展動力。

第二條 合作模式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豐富的城市改造建設經驗和充裕的資金實力聯合世界頂級旅游景區規劃設計運營商---西班牙達塔迦集團全面實施陵水縣新城區建設、舊城舊村改造和旅游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

甲方承諾按照陵水縣最優惠的招商政策對乙方所投入的資金采用毛地掛牌的形式給以補償。

第三條 合作項目

根據甲方近期發展需要和乙方的重點投資方向,經雙方協商,擬就以下項目進行合作:

1)陵水縣陵水河北岸新城區建設,舊村拆遷安置建黎族風情旅 游小鎮,陵水迎賓館、旅游接待酒店、高級生態低碳公寓。

2)負責黎安旅游開發區域內的海洋水上樂園、頂級游艇會所、 法拉利主題公園等六個旅游基礎設施,市政基礎配套設施(七通 即: 給水、雨、污排水、供電、燃氣、通訊、道路平整)。

3)統一對城市公共綠地 (防護綠地、防護林帶、風景 林帶、 景觀綠帶)、公園綠地及水系等景觀進行建設。

第四條 合作機制

為了加快項目推進,甲方同意指定相關負責部門和負責人,與乙方定期召開會議,就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征地、拆遷及簽署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形成會議紀要,并定期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具體操作過程中的障礙問題,促進項目早日開工建設。

第五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 甲乙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約定,如果發生爭議,將通過

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 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承諾,甲方可取消乙方在本協

議中的所享有的項目開發權。

3) 如果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承諾,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

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前期投入、開支以及利息。

第六條 具體項目合作協議由甲方指定相關部門與乙方簽訂。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八條 雙方同意,合作期間,對涉及國家機密的事項,嚴格執行

國家的有關保密規定;對涉及對方的商業秘密和非公開信

息共同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與具體項目合作協議以及簽訂補充協議或附件具有

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叁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履行完畢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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