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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產品管理制度

2022-08-18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這個制度有很多預防措施,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oem產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篇:oem產品管理制度

OEM產品管理制度

芳錦秀OEM品委外管理制度

一、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產品部分工序或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事宜

二、 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委外加工或由本公司提供委外加工的產品之交期、品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 定義:

它是指一種"代工生產"方式,其含義是生產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的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控制銷售"渠道",具體的加工任務交給別的企業去做的方式。

四、 權責:

PMC主要負責,技術工程師協助

五、 管理內容重點:

5.1委外加工申請

5.1.1 PMC部根據本公司現有資源,確認內部無此工藝能力及生產能力時申請委外加工,并填寫書面的《委外加工廠申請單》

5.1.2《 委外加工申請單》必須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分發采購、PMC各一份。

5.2PMC部依《委外加工申請單》及已確認的各事項填寫《委外加工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5.3委外加工領料

5.3.1 委外加工物料依據《物料管理制度》進行

5.3.2領料單須由PMC主管簽核,并安排按時備好定額發放

5.4委外加工須由技術人員前往加工廠進行跟蹤督導

5.5委外加工品的交期與跟進,由PMC適時聯絡加工商并及時回復部門經理

5.6委外加工品的驗收,半成品及成品按照項目不同由相應工程師進行檢驗

5.7委外加工不符合品質標準的,依據規定填寫《檢驗報告》,由PMC通知外加工商。

5.8委外加工因品質異常導致退貨,委外加工廠商應按照規定及時處理后交由本公司。

5.9如不合格品由本公司負責,加工廠商應承擔相應費用。

六、相關記錄文件:

《委外加工廠申請單》文件編號:

《委外加工單》文件編號:

《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編號:

《檢驗報告》 文件編號:

第二篇:OEM貼牌產品協議最新

2012最新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生效日期:

頁數:第頁共頁

協議

食品有限公司

第 1 頁 共 3 頁OEM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產品定牌生產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交貨時間

1、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見價格表,此價格包含:內、外包裝箱、標識、說明書、保質期、合格證、銘牌、商標印刷品等內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樣版)。乙方首付印刷定金萬元人民幣,待雙方合作終止,一切費用清算完畢,甲方返還定金。

2、數量和交貨時間以乙方定單為準,乙方每次下定單采取傳真方式(蓋章生效)給甲方,甲方收到傳真個工作日給予蓋章確認并回復。乙方款到后天內交貨。乙方必須在個月內將生產完成的食品提完,否則甲方按收取滯納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確認的時間交貨,超出自己確認時間滿______,甲方承擔對乙方欠發貨物價值按_________標準收取。

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

1、甲方應提供產品技術質量企業標準,其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2、甲方提供乙方所簽訂產品的樣件作為封樣件。

三、乙方產品商標及其產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產的指定產品應嚴格執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生產,沒有乙方的授權委托書,甲方不得私自生產乙方的產品。乙方對所需產品的生產向甲方下授權定單,甲方只能在授權范圍內和授權有效期內生產。

2、乙方授權甲方印制的專用件(指含有“乙方產品”商標字樣或其他乙方產品專用的圖案、標識、銘牌、說明書、包裝物等),甲方應妥善保管,決不允許流失給第三方,如發生流失給第三方現象,乙方有權按商標法相關之規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四、產品的規格型號、款式及花色品種的要求

1、甲方提供給乙方可以作為定牌的產品其規格型號、款式及花色品種等須經乙方授權確認方可在外觀及裝飾上設計乙方產品專用款式,產品效果圖出來后,經乙方確認即視為該產品為乙方定牌之產品,標注乙方產品專用型號。今后若有改動再協商解決。

2、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無論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請過專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貨時間及付款方式

1、甲方須按雙方確認的時間交貨,付款方式:可用現金或承兌匯票支付同等金額貨款。

2、乙方每次下訂單時,預付貨款總額的做定金,本批次貨提完,定金轉入貨款結清。

六、質量異議

1、乙方檢驗過程中發現甲方食品有生產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無條件將該批次貨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產的定牌產品出現批量的質量問題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需返廠來回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用戶在正常食用情況下,由于甲方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經雙方調查核實或由權威部門調查認定的,其全部責任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產品的外包裝要求

內外包裝由甲方協助乙方設計,經乙方認可后由甲方負責制作。

八、本協議定牌產品甲方無權銷售,其銷售權統一歸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權處理。如被乙方發現甲方進行銷售或直接與第三方進行交易,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九、乙方由注冊商標引起的知識產權糾紛與甲方無關。

十、補充協議

1、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做好各種認證工作,并提供營業執照、各種認證、許可證的復印件。

2、乙方貼牌總數為箱。

3、附OEM價格執行表1份。

4、在協議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仲裁。

5、未經程序批準的合同協議和承諾一律無效,甲方不承擔因此之后果。

6、本協議必須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蓋章方能生效。自簽字之日起年內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8、產品質量按食品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標準執行,雙方以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封樣為準。

9、食品的銷售不得進入食品有限公司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0、乙方每次下定單,總量不能低于箱;單品種不能低于袋。

11、甲方提供乙方辦公室(一間)、辦公位(四個)展廳統一安排。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第三篇:2012產品OEM協議書

OEM合作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與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產“”牌產品系列項目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授權委托甲方生產“”牌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出具《商標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對“”牌產品只具有生產制造權,并無銷售經營權。

三、甲方根據乙方每次訂單提出的具體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顏色及包裝要求等資料進行生產,甲方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及技術參數進行質量控制。

四、甲方給予乙方優惠的出廠價格,詳細參考附頁報價單號。如遇價格調整,甲方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乙方。

五、期末返點“爬坡”優惠: (全年是指一個合同,優惠措施不重復)

1.全年累計取貨量達到60萬元,按其實際銷量2.0%返還。

2.全年累計取貨量達到150萬元,按其實際銷量3.0%返還。

3.全年累計取貨量達到350萬元,按其實際銷量6.0%返還。

六、甲方可負責到中山東風天潤物流場或順德容桂中順物流場的短途運輸費用。乙方自行聯絡貨運公司或由甲方代辦,運輸及卸貨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建議乙方每批貨物在運輸前購買保險。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 乙方向甲方下訂單時,由甲方負責人確認后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

2. 乙方按照甲方已確認的當筆訂貨合同金額立即支付給甲方。甲方僅接受乙方以 銀行匯款的付款方式支付。

3. 甲方對乙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應嚴格按照每次訂貨合同的要求來執行。

八、驗貨的標準及方法:

1.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方法可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樣板質量為依據。

2.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三天內完成。

3. 乙方認為貨物有不良現象時,可向甲方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 日起算一周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內給予處理答復,超過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九、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甲方可提供所需的技術援助或技術培訓。甲 方可建議和引導乙方采取部分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十、乙方需配備足夠的銷售與技術人員來配合市場銷售和售后服務的需求,他們須全面了解產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操作示范及售后服務等任務。

十一、售后服務方面,甲方不提供人為因素損壞產品的保修服務。

1.塑料水箱保修期三年。保修期內需要維修的,乙方將非人為損壞的配件寄回,由甲方提供新的零配件,乙方負責安裝與維修。

2.電子產品保修期壹年。保修期內第一年需要維修,零配件費用及需返廠維修來回運費由甲方負責;保修期外第

二、三年需要維修,甲方除了僅收回所要更換的零配件成本費外,其他所有費用由乙方或消費者負責。

3.如乙方向甲方采購半成品后自行組裝,售后與保修服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

二、當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通過協商而解決不了的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十

四、本協議為重要商業文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對外保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蓋章):(蓋章):

日 期:日 期:

第四篇: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

在申辦生產許可證時,我們應當提交那些材料?如果是你們的VIP會員能不能你們幫助提供?

答: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申請書式樣見附表1);

(二)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不須辦理代碼證的除外)的復印件各3份;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四)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五)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六)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七)企業標準文本復印件1份(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

(八)已獲得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

(九)審查細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包裝上的標識可以用被委托方的標識,我也辦過這樣的委托加工備案

.委托加工實施許可證管理食品的備案材料要求

委托加工備案材料異地備案需要一式4份,本地備案需要一式3份每份包括:

1、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

2、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有效期內且年檢,有相關食品的生產或經銷項目);

3、被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在有效期內且年檢);

4、被委托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QS證)復印件;

5、委托加工合同(或協議書)

要求:

⑴明確注明委托加工產品的執行標準(如執行企業標準需同時提供該標準復印件);

⑵明確規定委托加工產品全部由委托方負責銷售;

⑶明確規定產品質量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⑷明確規定合同標的數量;

⑸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被委托方的QS證的有效期內。

6、委托加工產品標識(可用電腦設計版)

要求:

⑴必須符合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

⑵必須同時標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企業名稱、地址;

⑶必須同時標注QS標志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

六月二十七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2001)41號文,發布“關

于委托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注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實施生產許

可證管理的OEM產品的標注,作出規定。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不斷探尋新的生產方式,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生產環節委托給現有生產條件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良好的生產企業進行加工。針對這種新情況,為統一委托加工活動中生產許可證的標注。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八條和《產品標識規定》第九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有證企業(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種產品有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

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企業可選擇以下兩種標注方式:

1、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

標記、編號;

2、 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以及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二、無證企業(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被委托方)進行生產,委托方負責全部產品銷售的,產品或其包裝上應當標注委托方的名稱、地址,

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稱和生產許可證標記、編號。

三、任何企業不允許委托無證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產品的生產,一經

發現,按無證產品查處。

四、對采用以上標注方式的企業應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簽署的有效合同及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備案同意后方可標注。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應將備案情況報全國工業

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并及時跟蹤和掌握企業變化情況。

產品標識標注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1997年11月7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產品標識,引導企業正確地標注產品的標識,明示產品質量信息,保護企業、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產品標識是指用于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表示的統稱。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

他說明物等表示。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其標識的標注,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標識的標注另有規定

的,應當同時遵守其規定。

第四條 產品應當具有標識。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

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五條 除產品使用說明外,產品標識應當標注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產品或者產品銷售包裝上可以僅標注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限期使用的產品,在產品或者產品的包裝上還應當標注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規定的其它標識內容可以

標注在產品的其他說明物上。

第六條 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中文??梢酝瑫r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漢語拼音和外文應當小于相應中文。產品標識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

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條 產品標識應當清晰、牢固,易于識別。

第八條 產品標識應當有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規定的名稱;

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用戶、消

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三、如標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時,應當在同一部位明顯標注本條

(一)、

(二)項規定的一個名稱。

第九條 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產品的原產地,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予以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注: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對其生產的產品,應

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對其生產的產品,可以標注集團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

可以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相互協作,但又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在其生

產的產品上應當標注各自的生產者名稱、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業為委托人加工產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在該產品上應

當標注委托人的名稱和地址;

(五)在中國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國企業,其生產的產品可以標注該辦事機構在

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第十條 國內生產的合格產品應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 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應當標明企業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

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編號。

第十二條 產品標識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當是法定計量單位。

第十三條 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當標明有效的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

號。

第十四條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他技術要求的,應當相應予以標明。凈含

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產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應當印制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

第十六條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劇毒、放射性、危險、易碎、怕壓、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合同規定的要求,應當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第十七條 性能、結構及使用方法復雜、不易安裝使用的產品,應當根據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規定,有詳細的安裝、維護及使用說明。第十八條 生產者標注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是真實的。產品的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的地域概念進行標注。本規定所稱產地,是指產品的最終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組裝地。產品形成后,又在異地進行輔助性加工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

產地。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產地的認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可以在認證有效期內生產的該種產品上標注認

證標志。

第二十條 獲得國家認可的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的產品,可以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時,應明確標明獲得時間和有效期間。

第二十一條 產品標識標注的產品條碼,應當是有效的產品條碼。

第二十二條 生產者按照合同為用戶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銷售的產品,其產品標識

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標注。

第二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的商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和地址;不得偽造產品的產地、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偽造或者冒用生產許可證標志、產品條碼和

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以及其他質量證明。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奇特名稱是指以不按常規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戶、消費者不易理解、不

能識別產品的產品名稱。

(二)商標名稱是指產品的商標命名的產品名稱。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OEM產品的標志與包裝協議

OEM產品標識及包裝協議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為規范貼牌生產的XXXX產品的標識與包裝管理,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公司XXXX產品生產工廠進行OEM產品的制造和包裝,乙方接受上述委托,雙方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1、產品標志

由乙方提供產品標識、標志的圖樣,經甲方更改確認后正式通知乙方其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如果乙方因改標志而產生制版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事前應以文件形式通知甲方。

3、產品包裝 3.1包裝要求

3.1.1產品包裝前應進行清潔干燥處理; 3.1.2產品包裝應有防潮、防塵及防震措施;

3.1.3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有關技術文件; 3.1.4產品合格證應包括檢驗結論、檢驗員章和檢驗日期;裝箱單應列出所有附件。 3.2包裝材料:OEM產品的包裝材料為(非)標準紙箱、木板箱、簡易塑料袋等; 3.3包裝方法,同乙方相應系列同類產品的包裝方法和堆疊標準。

產品A或產品B產品用簡易塑料袋的包裝后,再用木方加固,以便于裝卸運輸; 產品C用簡易塑料袋包裝后,加木底座以便于裝卸運輸; 產品D采用(非)標準紙箱包裝。

3.4包裝用的紙箱根據甲方對箱體的文字、商標及色彩要求,按照相應規格型號的產品D的包裝箱尺寸,由制造工廠負責印刷后單獨存放管理,建立臺帳取用。 3.5木板箱上若需標識發貨單位、收貨單位等名稱、地址時,按照合同中的名稱、地址標識。 3.6對于體積較大的A產品等產品的包裝

3.6.1機組各部件應按各自要求包裝,在包裝箱內應穩固; 3.6.2包裝箱應捆扎牢固嚴密;

3.6.3包裝箱上應有不易退色的裝箱標志。

4、其他

4.1本協議僅適用于甲方合同項下的以XX商標貼牌生產的XXXX產品。 4.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2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4.3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4.4本協議作為《OEM合作協議書》的一部分,與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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