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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2023-01-19

第一篇: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大連市外貿發展基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80608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9-07-02 【生效日期】1999-07-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法院網

大連市外貿發展基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1999年7月2日大連市政府)

第一條 第一條 為有效地發揮外貿發展基金的作用,增強外貿出口的實力和后勁,促進我市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有進出口經營權或有創匯能力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部門。

第三條 第三條 外貿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既要體現擴大出口的政策導向和扶持外向型企業的發展戰略,又要考慮投入產出的比例和實際效果,保證外貿發展基金逐年滾動積累。

第四條 第四條 大連市外貿發展基金是市政府建立的用于調節和促進我市對外貿易發展的專項資金。重點用于:

(一)優先扶持大宗商品,特別是機電產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產品、名牌產品及有一定輻射力的地方工業產品的出口。

(二)營造國際商貿大市場項目的市場調研、招商引資的前期工作。

(三)引進國內外有出口能力的外向型或專利技術等項目的前期工作。

(四)培育新的出口示范企業,特別是農、林、牧、副、漁行業名、優、特、新產品基地的前期建設。

(五)市場前景較好的境外加工貿易項目的前期工作。

(六)開拓多元化市場,到非洲、南美、中東、東歐等風險較大的國家和地區推銷商品或辦展、參展。

(七)外貿出口方面的重點課題研究。

(八)促進電子商務和出口信息網絡的建設。

(九)獎勵連續三年經濟效益、出口創匯雙增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十)獎勵開發國際市場,擴大出口,確有顯著成績的私營企業。

(十一)獎勵超額完成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計劃的主管部門和有關人員。

第五條 第五條 外貿發展基金的來源:每年年初由市財政預算定額安排2000萬元專戶儲存,由市里統籌使用。

第六條 第六條 外貿發展基金的使用,原則上每年拿出四分之一的資金用于各種獎勵和補貼,四分之三作為周轉資金使用。

第七條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

(一)、

(二)、

(三)、

(四)、

(五)項規定條件申請周轉資金的單位,應以正式文件向外經貿委提出申請,同時抄報市財政局。申請文件要有對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效益評估內容。

第八條 第八條 市外經貿委應會同市財政局對使用周轉資金的申請進行審核,報經市政府主管外經貿工作的副市長批準后,方可核撥。特殊、急需使用資金的項目,可直接由主管外經貿工作的副市長或市長批準辦理。

第九條 第九條 為了確保周轉資金的有效使用,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在發放資金前,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與資金使用單位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合同,明確資金的使用數量、方向、目標、還款年限、責任以及考核辦法等內容,并對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跟蹤考核。

第十條 第十條 對符合第四條第

(六)、

(七)、

(八)項規定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外經貿委提出申請,同時抄報市財政局。經市外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主管外經貿工作的副市長批準,方可給予補貼。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

(九)、

(十)、

(十一)項規定的,由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每年五月底以前提出獎勵辦法,以規定內海關數據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為依據,對受獎的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考核。凡符合條件并經市政府批準的,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使用周轉資金和享受補貼的單位,必須在每年二月底以前向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提交上使用報告及相關資料,全面反映投資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審核后,對企業使用資金效果提出具體的考核意見。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使用外貿發展基金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外經貿委、財政局收回已經發放的資金,同時給予單位法定代表人通報批評:

(一)申報項目文件、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改變外貿發展基金的用途、挪用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不能如期達到規定考評指標的;

(四)拒絕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或不予配合的;

(五)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送周轉資金和補貼使用情況的專題報告和相關資料的。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外貿發展基金的使用項目申請書、外貿專項資金使用合同、外貿發展基金使用效果追蹤反饋情況表的基本格式,由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金石灘國家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也應參照本辦法設立外貿發展基金,具體使用管理辦法自行制定。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外經貿委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在本辦法之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內容來源于政府官方網站,如需引用,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第二篇:太原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太原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科學合理使用,促進節約型社會以及綠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煤炭開采企業依照《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上繳的政府非稅收入中留成我市使用的資金。

第三條 基金的安排,使用范圍、使用審批程序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基金的使用執行“規劃先行,統籌安排,??顚S?,國庫支付”原則。

第五條 市政府為市級基金安排使用的主體。市財政部門負責基金的收支預算管理,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劃管理,市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據部門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各縣(市、區)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七條 基金主要用于企業無法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產煤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會性問題。

(一)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主要治理內容包括:煤炭開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壞、水資源損失、水體污染,大氣環境和矸石污染,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生態退化,土地破壞和沉陷引起的地質災害及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

(二)資源型城市、產煤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主要支持領域包括:重要基礎設施,節能減排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煤化工業、煤炭工業、裝備制造業、新材料工業、旅游業、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特色農業發展等。

(三)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支持領域包括:分離企業辦社會,棚戶區改造,與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關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其他社會事業發展等。

第八條 基金用于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資源型城市(產煤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社會問題三個方面的支出,原則上按50%、30%、20%的比例安排。

 第九條 市級留成基金首先用于省政府確定的可持續發展基金重點項目配套,然后按照上述范圍和比例安排其他支出?;鹂偭恐辽?0%的比例應用于生態環境治理、轉型轉產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重大項目。市級留成基金的使用情況每年末上報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第十條 縣(市、區)留成基金應首先用于市政府確定的可持續發展基金重點項目配套,然后按照上述范圍和比例安排其他支出??h(市、區)留成基金的使用情況每年末上報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編制基金使用規劃。市級基金使用規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根據《太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組織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環境生態治理規劃、資源型城市(產煤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規劃、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等,報經市政府批復后實施。要建立健全基金使

用項目庫??h(市、區)級規劃參照市級規劃編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 第十二條 基金使用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分成的基金安排使用由各級政府統籌管理,納入同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按規定安排使用。

第十三條 市級基金使用實行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制度。凡使用市級基金的市屬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提出項目計劃,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h(市、區)屬項目由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計劃報同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匯總,經縣(市、區)政府同意后分別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部門依據部門職責進行綜合平衡。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按程序組織對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論及市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基金安排建議計劃報市政府決定。

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基金實施項目建議計劃,市發展和改革委編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項目投資計劃,經市政府審定并報市人大審議后執行。市財政局根據煤炭產量、產能系數和征收標準編制全市和市級基金收入計劃,并根據市政府審定的支出計劃編制支出預算草案,報市人大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審議批準的基金項目投資計劃和預算,按現行政府投資管理程序和財政預算管理規定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和財政收支預算,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并加強對基金征收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對于生態環境治理、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解決社會問題等非經營性項目,主要采用投資、投資補助輔之以貼息方式;對轉型轉產等經營性項目,主要以資本金入股、貼息入股方式投入,輔之以投資補助方式。以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項目,要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程序;采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的項目,在按規定權限完成核準和備案程序后,再履行資金申請報告審批程序。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符合已經批準的規劃,具備土地、環評、節能、安全等許可手續。

第十六條 基金投資項目要嚴格履行政府投資管理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制,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基金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監管。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代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和財政預決算報告時,應對基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和預決算做出報告。

第十八條 各級審計部門及市稽查機構應當加強對基金安排使用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和稽查監督,保證基金及時撥付和按規定使用,并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保證基金應收盡收和嚴格按預算使用。

第十九條 市政府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應對使用基金的重大項目進行稽查,稽查結果向市政府報告。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基金安排使用管理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舉報,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基金安排使用部門違反本辦法、超范圍安排使用資金的,市政府責令其撤銷做出的項目投資安排,并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基金使用項目主管部門或單位違反本辦法、挪用所撥基金的,責令其改正,并全額追回所撥基金;情節嚴重的,取消本部門或單位基金使用資格,并建議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及管理辦法

制定物業維修基金使用及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促進物業管理質量的提高,減少業主的開支或損失。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①物業區域內的道路;

②物業區域內的路燈;

③物業區域內園林綠化地;

④物業區域內的地下排水管;

⑤物業區域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⑥物業區域內的停車場;

⑦其他公用設施。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①房屋的承重墻的結構部位;

②抗震結構部位;

③多墻面;

④樓梯間;

⑤公共通道;

⑥門廳;

⑦公共屋面;

⑧電梯;

⑨機電設備;

⑩本體消防設施;

⑾公共天線;

⑿本體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盜監控設施;

⒁其他房屋本體共用部分。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

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請參照《附錄》,僅供參考):

①多層房屋(不帶電梯)

--外墻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o月;

--外墻貼瓷磚、馬賽克:0.20元/平方米o月;

②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

--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o月

--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o月

三、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②發展商應一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賬戶上。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后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②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③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

--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并予以更正;

--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④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后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⑤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后交管理處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⑥公共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⑦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并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賬戶上;

⑧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并及時將托收結果制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⑨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⑩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

⑾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⑿財務部會計對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應收賬款標準作業流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

⒀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

⒁對催繳3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托管理全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摧繳措施;

⒂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四、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時,應向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總經理簽字并加蓋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章的使用申請;

--相關項目的有關圖紙、預算資料;

--施工承接單位或人員資質資料。

②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在接到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申請后14日內召集業主大會審議:

--同意使用的,向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和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共同簽字的《住宅小區共用設施專用基金使用申請表》;區住宅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后的14日內完成審批,并將款項劃撥到公司賬戶;

--不同意使用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應將不同意見書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業主大會不同意使用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認為有充足理由的,應向區住宅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經復議同意管理公司申請的,業主管理委員會必須執行;

④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對使用維修基金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材料消耗等進行監控,并按工程要求進行驗收;

⑤公用設施維修基金賬目,應由下列單位每3個月張榜公布一次;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管理處。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原則上30%用于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體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維修工程,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進行中修以上的維護工程時,應向業主委員會提供下列資料:

--有公司總經理或管理處經理簽名的申請計劃;

--該項目的預算資料;

--其他相關資料。

③申請計劃經業主委員會或該棟業主審議: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或該棟50%的業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屬管理處認為有足夠理由實施該項工程的,公司或下屬管理處可向小區住宅管理部門申請,經管理部門核定后實施;

--如經審議,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的業主書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應按計劃執行該項工程;

④整個小區的本體基金不夠支付的,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由全體業主分攤;

⑤單棟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不夠使用時,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由該棟各業主分攤;

⑥公司財務部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提交下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及預算:

--業主委員會應在收到公司計劃及預算的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業主委員會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計劃及預算的7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屬管理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完成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項目后;

--日常維修和零星小修的費用支出證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中修以上的工程應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公司總經理簽字,作為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記賬憑證。

⑧財務部應每3個月公布一次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

五、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公用設施的維修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區管理部門不得干涉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正常使用,但應嚴格按使用審批程序審查無誤后支出;

②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銀行利息可以作為維修基金的日常開支;

③財務部會計根據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單據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薄,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獨立的財務處理;

④小區業主或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如對設施維修基金的收支賬目有疑問,可向下列單位提出質詢:

--業主管理委員會;

--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

⑤管理公司或下屬管理處接到質詢后:

--原則上應在7日內予以答復;

--特殊情況可另行處理。

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財務部會計應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房屋每棟為單位設立專賬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各棟物業的本體維修基金;

②經辦人憑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支出的原始憑據,按《費用審核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③財務部會計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報銷單據按照《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④如小區內的日常小修超過了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比例,則應:

--經過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所需進行維修的單棟房屋的50%以上的業主同意;來源:

--將超出的部分在下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小修費里沖抵;

--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決定提高本體基金標準來彌補。

⑤小區內的業主、其他相關單位或個人如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問,可以:

--向業主管理委員會查詢;

--向公司財務部查詢。

六、物業維修基金資料的保管

1.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月末將本月物業維修基金的發生憑據匯總、記賬并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財務部經理對物業維修基金的財務資料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處保存。

第四篇:維修基金應急維修使用管理

1、共用部位設備設施損壞證明有何單位出具。

2、專業部門出具證明有何單位出具。

3、維修費用是先申請還是先墊付。

4、電梯改造能申請維修基金的金額。

5、有無電梯維修申請維修基金的案例。

第五篇:公司慈善基金使用管理條例

公司慈善基金使用管理條例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公司“慈善基金”是以公司職工個人捐款為主,用于資助有特殊困難的職工及捐贈于公募慈善機構的專項基金。

第二條為保證慈善基金的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維護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司“慈善基金”具有公益性,任何團體和個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四條公司慈善基金會負責基金的籌集登記、宏觀管理和監督?;I集“慈善基金”本著“奉獻、互助、自愿”的原則,每年組織公司職工一到兩次募捐活動。公司慈善基金會辦公室,根據基金會的意見,具體負責“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公司“慈善基金”的管理、使用,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集中管理原則。各單位所募捐款項,必須列入公司總部,由公司慈善基金會集中管理、調配。

(二)??顚S迷瓌t。公司慈善基金平時由財務部代管,建立專門帳戶、帳目,嚴格履行報批制度,??顚S?。

(三)合理使用原則。為了保證公司慈善基金的可持續運作,擴大資助面,對基金作兩項基本的定向定量分配:一是每次提取基金5000.00—20000.00元作為特殊困難職 1

工資助金,每個受資助特困職工家庭每年受資助只限一次;二是每次提取基金的10000.00—50000.00元用于捐贈公募慈善機構,相同的慈善機構每年捐贈只限一次。

(四)公開透明原則。公司“慈善基金”的使用、審定、發放等,堅持公開透明,集體討論決定公司“慈善基金”使用情況。每年由公司審計部門組織審計審查一次,并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五)無須償還原則。公司“慈善基金”的資助方式主要為直接資助為主,資助款無須償還。

第三章基金的資助對象及要求

第六條社會資助部分:結合形勢及實際情況,捐款數額、捐款對象經公司慈善基金會討論研究后,決定向社會上合法的慈善機構進行捐贈。

第七條個人資助部分:因重大突發性災禍及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職工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由慈善基金會辦公室對申請人實際情況進行復核后,提出資助意見。慈善基金會辦公室要保證基金使用公正,同時保護受助人隱私,基金管理辦公室將資助意見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聽取反映;基金管理辦公室將初審和公示結果上報公司慈善基金會,經慈善基金會討論批準后進行捐助。

第八條各單位要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重大突發性災禍及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職工家庭的經濟狀況及變化,加強動態管理,確保“慈善基金”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九條凡發現故意隱瞞家庭實際收入、虛報偽報特困情節、冒領“慈善基金”的行為,除如數追回救助款外,將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第十條各單位、各相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發現誤報、錯發“慈善基金”的行為將視具體情節給予相關負責人嚴肅處理。

第四章基金的保值與增值

第十一條確保充分發揮“慈善基金”的作用,應采取措施保證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加大宣傳力度,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美德,積極向廣大職工募捐。

(三)凡是在公司享受過資助金的受助人員,待以后條件許可后,都有義務向公司慈善基金會募捐。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慈善基金會負責解釋。

請大家仔細閱讀該討論稿,若對該討論稿有意見和建議,盡快向工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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