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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投訴法律法規論文

2022-04-19

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挑選了關于《房屋質量投訴法律法規論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菊拷陙黼S著國內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量也在逐漸增加,對房屋的質量要求也在不斷提高。一般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業主會通過投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長期以來,有關房屋質量的投訴一直都存在,業主的房屋質量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近年興起的建筑工程保證金監管制度為房屋建筑的質量提供了有效保證。

房屋質量投訴法律法規論文 篇1:

商品住宅保修期內房屋維修管理

【摘要】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近年來所建設的住宅數量越來越多。如何在住宅保修期內建立完善的房屋維修制度并有效處理住宅質量問題是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本文基于文獻調研對房屋維修制度的發展進行了回顧,結合自身在大型房地產企業工作的經驗,梳理出當前主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屋維修制度模型。本文界定了房屋維修的涵義,介紹了地產、總包、物業等涉及的職責與工作。在此基礎上,本文結合案例揭示了合理的房屋維修制度能夠有效地處理住宅保修期內房屋維修的各種問題,為住宅質量提供保證并提升業主滿意度。

【關鍵字】保修期、住宅質量、房屋維修、維修管理、物業管理

1.背景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08年住宅質量問題投訴數量為16642件,2009年為12954件,2010年為11878件[1],這些還不包括投訴無門,不了了之的投訴。如何應對大量的客戶對住宅質量的投訴,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著手解決的一項重要工作?,F有住宅(文中主要指商品房)的設計、建造、驗收和保修主要依據國家及地方規范和行業標準。盡管我國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但在實際住宅建造過程中存在著不按規范施工,監理單位質量把控失責,住宅存在設計缺陷等原因,交付后的住宅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同時有些問題是先天設計導致,無法在房屋維修中完全修復。對于一些小型的建設單位來說,雖然安排了施工單位對住宅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進行修理,但由于部分問題難以修理,物業公司又不承擔保修期內的房屋維修工作,使得業主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導致業主維權和投訴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

2.住宅保修期內房屋維修制度的完善

2.1 基本概念

在房屋維修工作中主要涉及以下基本概念:

(1)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建設工程質量報修是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或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予以修復。

(2)保修期。保修期是指建設單位在住宅交付使用后,對業主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主要由《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

(3)保修責任。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的前提是住宅質量問題應當發生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以內,具體質量問題是否屬于保修范圍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十七條所規定。

2.2 房屋維修制度的發展

2.2.1 福利房時代的房屋維修制度

在福利房時代,房屋維修工作主要由各市房管局負責。如青島市1994年共有四區14個房管所,其主要任務就是收房租和修房子,處理對象主要是公有住房[4]。之后各地陸續建立了房屋維修中心,從整個城市的角度來管理房屋維修工作,如1999 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成立了上海市房屋維修監督中心,承擔全市房屋維修、應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能[5]。此類模式的維修對象以公房為主,隨著房改特別是公有住房出售速度的加快,房管部門的管理費、房屋修繕費嚴重不足,具備政企不分,效率低下,人員老化,經營規模萎縮等特點。同時并沒有太多針對房屋維修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維修的范圍和內容。

2.2.2 商品房時代的房屋維修制度

(1)由建設單位負責房屋維修

自進入商品房住宅時期之后,我國陸續頒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3],要求建設單位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

(2)由建設單位委托物業公司負責房屋維修

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公司負責房屋維修,由物業公司負責牽頭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必要時委托其他單位進行保修,并由原有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3.物業委托模式下的房屋維修制度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尤其是為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筆者所在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了物業委托模式下的房屋維修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受地產的書面合同委托對各小區保修期內的住宅進行房屋維修工作。筆者結合自身經驗認為,房屋維修工作本質上的服務對象是住宅和業主,在這其中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保修責任,實際操作可由物業公司代為處理。

為了更好地為業主服務解決房屋維修問題,筆者結合房屋質量工作的經驗,參與制定了房屋維修制度流程。

筆者較贊成物業委托下的房屋維修。建設單位出資委托物業公司進行房屋維修工作,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大型房產公司采用此模式操作,而且較為奏效。當然另一個關鍵之處在于建設單位、物業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若原有施工單位不進行保修或保修質量不好或出現重大搶修時,能夠及時地引入第三方施工單位,為業主解決處理房屋維修問題;其次也能依據三方協議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方面的制裁,以保證今后的房屋維修;另外,從業主的角度來說,業主只需要與物業公司打交道,而不需要處理錯綜復雜的各參與方之間的關系,便于為業主服務。

4.現有房屋維修制度下的維修實踐

本文以筆者實際操作的2個房屋維修實例為例,來分析筆者所在公司現行的房屋維修制度如何能較好地為業主解決問題

由于筆者所在公司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房屋保修制度,因此在實際中確實為業主處理好了房屋維修問題。其中一方面按照傳統模式,讓施工單位為業主維修問題;另一方面在施工單位拒絕維修或聯系不上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夠調用第三方施工單位進行處理,保證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也能借助三方協議對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5.結論與展望

目前,房屋維修工作還亟待發展,筆者認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房屋維修制度的普及推廣。住宅保修期內的房屋維修工作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雖然國內很多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已經開始按照類似的模式進行操作,但一些小型的房地產公司卻無法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去顧及這些問題。

(二)房屋維修技術提升。房屋維修是一項對施工技術和經驗要求較高的工作,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溝通技巧。今后建造房屋運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則會越來越多。

參考文獻

[1]中國消費者協會. 二〇一〇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 [EB/OL]. http://www.cca.org.cn/web/xfts/newsShow.jsp?id=50618 [2011-08-08].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Z]. 2001-06-01.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Z]. 1998-05-12.

[4]青島市房產管理局. 青島市房屋維修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J]. 中國房地產,2001(6): 30-31.

[5]劉九虎,翟瑛矯,陳曦. 上海房屋應急維修在改革中發展——上海市房屋維修監督中心的發展歷程及深化改革展望 [J]. 上海房地, 2008(5): 4-7.

作者:陳琦

房屋質量投訴法律法規論文 篇2:

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及房屋質量投訴處理

【摘要】近年來隨著國內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量也在逐漸增加,對房屋的質量要求也在不斷提高。一般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業主會通過投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所以長期以來,有關房屋質量的投訴一直都存在,業主的房屋質量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而近年興起的建筑工程保證金監管制度為房屋建筑的質量提供了有效保證。文中分析了房屋質量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以及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為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好房屋質量問題提供了一些參考意見。

【關鍵詞】建筑工程;房屋質量;投訴處理

1、房屋質量投訴的現狀以及發展趨勢

1.1房屋質量投訴的現狀

在上個世紀末,國內就已經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了具體建筑工程的投訴劃分,對新建或者改建以及擴建建筑類型的建設工程,要確保在合理期限范圍內,在建設的過程中一旦出現了工程質量問題均由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理和解決。同時對相關的主管部門以及管理范圍都進行了明確的劃分,但這些規定內容都沒有有效的法律保障,從而加大了投訴處理的難度。

1.2房屋建筑質量投訴的發展趨勢

根據近年來房屋建筑質量投訴的發展來看,房屋建筑質量投訴逐漸從單一性的投訴事件變為綜合性的投訴事件。同時房屋質量的投訴還涉及到業主的切身利益,大多數的投訴都要求先進行賠償再做處理。而在房屋的建設過程中以及后續的質量保修期限內,開發商是無可置疑的第一責任人,卻沒有履行好應盡的責任,沒有在交房之前做好相應的檢查和分戶驗收工作,導致后面出現了許多質量問題,以至于造成房屋投訴案件過多而被快速有效解決過少的不正?,F狀。

2、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的意義

2.1工程質量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依據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的建筑物的特點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經濟擔保方式,是指投資方在已經完成的工程基礎上,從工程價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暫時扣押一部分資金來當作建筑物質量的擔保金,從而有效保證建筑物在交付使用以后,在工程質量保證期限范圍內,發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缺陷,就能得到快速有效的維修處理,在工程質量保修期限超過國家規定時限以及合同雙方約定好的保修年限后,投資方把之前暫時扣押的資金全部或者在支付完返修費用后,將剩余的退還給承包商。

2.2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的意義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是建筑法律體系基本制度的其中之一,在其他建筑行業比較發達的國家都有這種類似的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是綜合了國外的建筑法律以及國內在實踐中形成的適合中國建筑業發展的一種保證金制度。這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提高了房屋建筑的質量,規范了房地產和施工單位的質量行為,為房屋質量提供了有效保障。但目前國內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和建筑市場的實際操作逐漸產生了矛盾,造成質量保證金和質量保修金混淆以及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限期不能明確被區分的情況。因此在利用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提高房屋質量水平的同時,也要重視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的完善與改進,從而促進國內房地產行業的發展。

3、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存在的問題

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在相關的建筑法律方面沒有健全以及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沒有對工程建設行業收取的種類、比例以及返還時間進行明文規定。也沒有對管理者做出規范的標準要求;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沒有對投標保證金進行明確的規定;而且有些工程項目的保證金設置不合理,過分強調施工企業的履約保證,卻沒有對建設單位進行相應的履約規定,也沒有對保證金退還方面進行相關的法律規定;由于施工管理企業和管理規定以及各地條件比較復雜,導致出現了工程保證金繳納沒有進行統一的標準要求;此外,在實際的工程保證金制度的執行中也有很大的偏差,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1]。

4、規范工程保證金監管制度的方法

在進行工程保證金監管制度的運用時,首先,必須要完善相關法律,及時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證金監管制度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加大政府監管的行政執法力度,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來清除保證金制度中的不良現象,加大對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從而有效提高房屋建筑的質量;要減少保證金的數量和額度,投標保證金需要引導相關的市場主體運用保函的保證金方式,以便減少企業現金流方面的壓力;要加強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讓行業協會以及中介結構可以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要廣泛運用工程保險以及擔保制度,這樣就能對相關單位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從而保證房屋建筑質量[2]。

5、處理房屋質量投訴的方法

5.1交存質量保證金

在進行房屋建筑施工的時候,就由相關的工程責任方交存質量保證金,讓發包人扣留保證金可以有效保證其合法權益,同時也能有效約束以及提醒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的行為以及相應的房屋修復義務。使用這種擔保方式可以有效規范承包商的施工操作,從根本上保障房屋建筑的質量,還能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進行快速有效的維修,從而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避免再次出現業主進行房屋投訴的情況。

5.2推行工程質量保險

要求相關的建設單位必須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同時依據合同約定來支付保險費用,而保險期是從住宅工程質量潛在保險所承擔保險的相關建筑在竣工備案以后開始計算在兩年內有效,只要建設工程在竣工備案后的兩年間出現了房屋質量缺陷的情況,就會有相關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維修。運用工程質量保險潛在缺陷保險這種方式,可以讓保險公司幫助解決在規定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讓責任方能夠及時履行相關的賠償義務,從而有效達到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目的。

5.3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不僅要完善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同時也要對房屋質量投訴管理機制進行改進和健全,全面構建完整的法律體系,在從根本上有效解決房屋質量問題的同時,也要優化房屋質量投訴處理的管理方式,保證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及時維護,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好業主的房屋質量問題[3]。同時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將法律規定的質量標準嚴格落實,有效監督各位責任方,將房屋質量提升到新的水平,促進房地產行業的積極發展。

結語:

鑒于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有效制約房屋建筑的各方責任主體,所以要完善和優化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制度,從而有效提高房屋的質量,減少房屋后期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讓各業主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為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譚恒彪.工程保證金的制度弊端及改革建議思考[J].裝飾裝修天地,2017,(6).

[2]馬千惠.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保證法律制度研究[D].陜西:長安大學,2017.

[3]祝左成.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及預防措施研究[J].建筑與裝飾,2019,(11).

作者:施加龍

房屋質量投訴法律法規論文 篇3:

關于吉林省商品住房質量投訴中難點問題和對策研究

【摘要】近幾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的高速發展,各地區居民商品住宅開發速度長足發展。業主的法律、維權意識也在逐步增強,對住宅工程質量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因質量糾紛引發的投訴也逐年增多,投訴的方式和內容也呈多元化,使得處理糾紛更加復雜。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針對商品房質量投訴中的一些難點問題及應采取的對策談點看法,以供參考。

【關鍵詞】房地產;質量投訴;行政調解;心理學

1、質量問題的定義

指工程未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技術、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建設部第80號《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2、投訴的方式

采用電話、信函、直訪、市長公開電話舉報或媒體宣傳等。

3、受理質量投訴的基本要求

質監站專人登記受理,對投訴人提出的信訪事項,一般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質監站記錄投訴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對其訴求的案件和要求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告知投訴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對所請求質量問題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和受理;對所反映的質量問題和訴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對所反映的質量問題和訴求事由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和受理。

質監站指定處理人員,對投訴事由進行調查,制作處理記錄,投訴事由中涉及的責任單位必須配合調查,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4、目前質量問題處理投訴面臨的難點

(1)質監站投訴處理職能不明確,投訴的質量問題及責任鑒別依據、質量問題處理執行的法規、及投訴問題解決方法不明確。

依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五條,質監站的核心工作只是對在建工程各方質量行為進行監督,對工程實體進行抽查,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而《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中,只要求對質量投訴妥善解決,并未說明如何解決。而關于質量投訴處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中的內容零散且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操作性。只能根據規范的含義引伸,法律依據不足。業主與開發單位是合同關系,雙方的矛盾應在《合同法》范疇解決,包括質量問題的糾紛,而這種矛盾的最終處理,只能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作為政府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裁定機構,不能代替法院。建設主管部門本質上是一個管理機構,并不具有調解職能和義務。對投訴爭議的解決困難重重。質量問題如果存在違法行為,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對其中涉及違法部分行政處理,但如果不存在違法行為,建設主管部門無論從行政職能和管理功能上都無法過度深入。

(2)現行管理體系不適應,給處理投訴帶來難度和乏力。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住宅質量投訴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歸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施工單位是具體執行人,歸建設主管部門管理,而處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兩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大。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質量投訴的受理、維修、賠償等方面無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行政處罰。當雙方產生爭議無法調節時,質量監督站只能建議走司法途徑解決。

(3)有些房地產開發、施工企業因某種原因而倒閉、關?;虮蝗【?,一旦出現質量投訴,無投訴主體,作為質量監督部門無法協調解決。導致業主的怨恨和不滿。再有,有些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無法啟用維修基金,質保期內大多數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當出現質量投訴,對超出保修期的住宅工程質量維修,無法啟用維修基金,給處理投訴增加了難度。

(4)對業主投訴的質量問題,有些施工單位無法維修或很難維修,或維修成本巨大。業主雖未提出經濟賠償要求,處理者也只能回避,往往造成業主的不滿。投訴到質監站,雖然質監站也認同質量問題的存在,但即便對施工單位行政處罰,也難以滿足投訴人的質量要求。

(5)對于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出現爭議時,質監站建議雙方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檢測機構,但雙方因涉及到費用和結論對已方不利,而不愿采納,而質量檢測鑒定機構,對于投訴案件,也是避之若浼。缺少相關的檢測,致使質量問題無法界定責任,無法處理業主的投訴。

(6)對于在質保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拖過質保期,業主無法提供曾經的投訴記錄,或開發商拒絕承認;或雙方曾因維修方案、質量保證、維修補償等發生爭議,拖過質保期后,質監站難以界定。

5、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就投訴人的心態可歸納為兩種類型

(1)大部分業主是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尋求幫助,渴望政府解決問題的,相當一部分是業主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溝通無果,帶著無奈和憤怒尋求幫助的;是單純的以解決住宅工程質量為訴求的投訴主體,這類投訴主體就是希望將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驗收標準,沒有其它的要求,一般來說,這種投訴比較好處理,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向開發商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進行整改即可。

(2)個別業主小題大做,放大問題,給投訴的處理增加難度,甚至釀成聚眾鬧事,集體上訪等不安定事件,嚴重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相當一部分質量問題投訴中,投訴人將質量問題利益化的傾向比較明顯。投訴人在提出質量問題的同時,往往會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一旦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就會向政府部門進行投訴,意圖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又往往將經濟補償作為問題處理的前提條件,拒不接受正常的維修處理,導致問題遲遲不能得到解決。如果一般通過整改都能達到驗收要求,并不會影響安全和使用功能,這部分人仍舊提出相當的經濟補償要求,采取過度維權,惡意維權,給處理投訴的質量監督站帶來無奈和尷尬。而各類政府機關和部門缺少聯動,對上訴人的惡意行為沒有實質約束。僅憑批評教育,不能制止和消除上訴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6、應對難點投訴質量問題的策略

(1)應要求責任方制定嚴密、科學的維修方案。針對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質量問題,應由責任方向投訴人出具維修方案,如該方案可由責任方編制,也可由設計單位編制,也可由雙方商議認同的第三方出具。維修方案中必須注明質量問題的描述、性質,對房屋質量的影響程度,維修方法,維修時間,驗收及檢測方法、質量保證承諾等,對于因質量問題和維修造成的投訴人損失,雙方另行商議。維修方案是質監站解決投訴的重要手段。也是責任單位是否履行維修義務的證明。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不出具維修方案或未能進行維修,可以表明責任單位存在拖延、推諉質量問題處理行為,質監站可以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在規定時限內,對其行政處罰。

(2)加強接待處理人員培訓。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專業知識,除了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掌握住宅建設專業知識以及質量投訴流程、法律法規等,還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糾紛處理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質等等,如果不具有這些方面的能力就會導致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效果受到很大的影響,畢竟各項工作的具體開展都是由第一個員工來實行的,如果質量投訴處理員工自身能力有限,不僅僅會拖累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數量,也會降低投訴處理質量。因此加強質監站相關人員的相關知識領域和實際操作培訓工作,是做好質量投訴處理的基礎。

(3)糾正認識,對質量責任主體及其質量責任認識不清,相當一部分投訴人對工程質量的責任主體存在錯誤認識,一遇到房屋質量問題就認為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監站的問題。實際上,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總則第 3 條、第 46 條已明確了工程質量的五方質量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驗收主體?!斗课萁ㄖ褪姓A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2010 年第 5 號)第 6 條中,又進一步明確了“監督工程竣工驗收,重點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由此可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管是一種宏觀上的監督管理,行使的是監督抽查的職權,而不是具體結構部位的質量驗收。工程建設質量應該是誰建設、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

(4)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處理權限不了解《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第 11 條規定,“投訴處理機構要督促工程質量責任方,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好用戶的工程質量投訴”。很明顯,《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并沒有明確投訴受理機構的權限。投訴處理機構對質量投訴處理的方式明確的是“督促”。由于質量投訴受理部門只能在投訴人和建設單位間進行協調,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有關規定履行保修義務,因此,在協調不成的情況下,對于投訴人的諸如換房、經濟賠償等要求,只能建議投訴人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協商或建議其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對此,很多投訴人不能給予理解。

(5)掌握溝通技巧,避免矛盾激化。從心里學角度講,投訴人在投訴中希望政府部門接待、處理人員能夠表現出以下5點:①希望得到對方認真的對待。②希望對方有人聽取自己的訴求;③希望對方有反應,有行動;④希望得到相關補償;⑤希望被對方認同,得到一定的尊重;

因此要求質監站人員從投訴人角度研究業主投訴處理的行為、心理狀態、期望結果,進而促進政府人員在接待的心理、接待方式、方法,談話技巧,聆聽方式,爭議分析,性質定性、接待沖突的控制、解決等方面進行改進,給投訴者所提問題予以妥善解決或圓滿的解答。處理投訴工作的原則是依法辦事,宗旨是服務百姓,從而提高政府的聲譽及社會影響。

(6)充分理解《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質監站對質量問題糾紛中的調解,不屬質監站的核心工作職能。只是其在處理質量投訴,解決糾紛的一種手段。其調解從本質上說不具有權力的性質,只要某種糾紛與其行政管理職權有一定的聯系,不需要法律、法規的特別授權,該行政機關就可以對此糾紛進行調解。

質監站的行政調解屬于一種非強制性行為,調解程序的啟動、進行和終結,主動權取決糾紛當事人雙方。行政調解是質監站代表國家行政主體主持的,以國家法律和政策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通過解釋、說服、教育、引導等方法,是與其行政管理職能相關的民事糾紛和行政糾紛的訴訟外的調解活動。

(7)對不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任單位,質監站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大違約違規處罰力度。一是要引導企業順應市場經濟的潮流,提高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促使企業建立健全信用機制,切實做好售后服務和質量保修工作;二是要加強誠信考核,加大違約違規處罰,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對那些違法違規、不履行保修職責、推諉扯皮,給老百姓帶來嚴重損失的企業,應進行誡勉談話、在媒體上予以曝光、通報批評,并把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在專業網站上公布,對其市場準入予以限制,并可將其信用情況通報給其他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8)加強政策宣傳,轉變質量投訴處理思路,引導市民合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電臺、報刊、網絡等多種途徑加強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盡快提高市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讓更多的市民了解質監站投訴接待工作職責、程序和權限,努力把質量投訴處理模式由行政主導型轉向法律主導型,堅持以質量問題維修為主導,經濟補償法院審理為原則,

(9)針對過度維權、惡意投訴行為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誣告陷害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損害商業信譽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從擾亂社會秩序罪、破壞生產罪、誹謗罪、傳播虛假信息罪等項法律法規。嚴正警告,不給告惡狀的人留下任何生存空間。

結語:

考慮到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套用,加上住宅工程質量的源頭治理與投訴處理機制構建的艱巨性以及復雜性,如何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探索出來一條行之有效的住宅工程質量源頭治理與投訴處理之路,正在不斷的考驗著各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的智慧。

參考文獻:

[1]代麗.論我國行政調解程序之完善[J].電子科技大學,201021120107.

[2]彭應美.基層政府社會矛盾與糾紛解決機制研究[J].貴州民族大學,2014030301014.

[3]高盛立.關于住宅質量投訴的調查研究[J].工程質量,2004.

作者簡介:

陳強,長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經開分站,吉林長春.

作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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