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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職責

2023-06-17

第一篇: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職責

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職責分工

職務: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

工作職責:

1、負責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全面工作。

2、負責街道人民武裝、民兵預備役工作。

3、負責街道維穩及民兵隊伍的管理工作。

4、負責街道值班備勤和轄區維穩督查檢查工作。 職務: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副主任

工作職責:

1、協助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工作。

2、負責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創建工作。

3、負責組織信訪化解、人民調解、普法宣傳工作。

4、負責各工作方案、信息匯總、匯報總結材料的撰寫。

5、負責組織綜治例會召開和綜治業務培訓活動。 職務:綜治干事

工作職責:

1、負責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2、負責維穩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報送,以及每周分析研判記錄;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管理和相關數據統計報表的整理報送工作。

第二篇: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職責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應發揮體制機制優勢,堅持依靠廣大群眾,組織協調、優化整合、督促指導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等資源力量,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來信來訪處理、分析研判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防范處理邪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實現轄區社會和諧有序、安全穩定。具體承擔以下任務: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安排工作。

二、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會治安穩定信息,分析研判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制定針對性工作措施,積極向同級綜治委提出工作建議。

三、組織開展社會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統一受理、分流、督辦、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

四、組織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

五、指導、督促本轄區社會治安防控措施落實,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護路聯防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綜治、平安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做好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檢查考核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統一管理綜治維穩信訪中心工作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定期進行績效考核。

八、完成同級黨政組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各成員單位職責

綜治辦:主要牽頭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中心成員單位開展各項穩定工作;中心對成員單位交辦的各類事項進行跟蹤、督促、結案。

信訪辦:主要負責受理、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掌握轄區的信訪情況,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及時排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集體上訪、重復上訪;對信訪事項進行跟蹤、督辦;對重大疑難信訪問題落實領導和部門包案處理。

派出所: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各類治安隱患的查處;掌握轄區內的社會治安情況,組織開展排查整治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預防和減少轄區發生刑事、治安案件,維護治安秩序,增強群眾的安全感;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突發和群體性事件。 司法所:主要負責組織開展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等日常工作;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法 庭:主要負責積極做好法律宣傳工作,與中心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做好中心交辦的司法調解工作。

武 裝: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在轄區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組織民兵應急隊伍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民政辦: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撫貧幫困、福利救助、敬老助殘、社會事務管理等工作中引發的矛盾糾紛。

安全辦: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轄區企事業單位、商場、市場及公共場所的各類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隱患的查處。

土地規劃: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因違規建設、涉及土地權屬、征地補償、濫用耕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

工 商: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引發的矛盾糾紛,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保護正當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交管站:主要負責中心交辦交通方面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 人事勞動: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勞動就業、下崗失業、勞動保障服務、離退休人員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老年生活保障補助等涉及民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糾紛。

農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農業生產、土地承包征用等方面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

林業站: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林木林地所有權爭議、水利等方面出現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

文明辦: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違章建筑、占道經營等方面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的調處工作。

婦 聯: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涉及歧視、侵犯、虐視婦女兒童的家庭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聯合做好宣傳、普及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平安家庭”創建活動;反映村(社區)婦女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共青團:主要負責中心交辦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聯合做好青少年法制宣傳、預防青少年犯罪、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撫等工作。

其它協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積極做好配合協作工作。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主任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委、政府關于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各部門抓好轄區內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召開工作例會。

(三)建立綜治維穩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嚴格檢查。

(四)定期組織開展排查矛盾糾紛、治安突出問題、安全生產隱患,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和安全生產隱患。

(五)檢查督導各單位切實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限期改正。

(六)轄區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突發群體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案件時,第一時間到現場指導處理。

(七)組織開展綜治維穩信訪宣傳活動和普法教育;總結推廣經驗,培育先進典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的新路子。

(八)辦理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維穩信訪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專職副主任職責

(一)在主任領導下做好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定期向主任匯報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二)協助主任制定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召開工作例會和聯席會議,并組織落實。

(三)協助主任落實檢查考核制度,協調各部門按照“六聯”機制的要求,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四)負責抓好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人員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總結、評比工作。

(五)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轄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情況,及時向主任提出工作建議。

(六)辦理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維穩信訪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圍繞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的職責任務積極開展日常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轄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工作建議。

(三)協調各部門抓好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指導和推動村(社區)、各單位開展平安建設活動。

(四)組織有關會議并做好記錄,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鎮綜治維穩信訪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會制度。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每個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中心主任主持,通報工作情況,分析形勢,掌握工作動態,查找工作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研究相應工作措施及對策,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首問負責制度

群眾來信來訪時,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后,無論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是否屬于自己職責(權)范圍,都要耐心詢問情況,做好登記備案。能自行解決的,直接答復解決。需要轉交其他部門解決的,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做好催辦督辦、群眾答復工作。

三、限時辦結制度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對受理的案件,限時辦理,讓反映問題的群眾有盼頭,有信心,對較簡單的問題,情況單一,線索明確,易查易結的問題,10日內辦結答復。一般的信件在5日內轉到承辦部門人員,重要問題信訪件3日內落實到承辦人員。對一般性問題的信訪件15日內形成書面報告,對較復雜的問題的信訪件30日內答復,情況緊急需要立即答復的請示相關領導給予即時解決。

四、情況報告制度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向鎮黨委、政府以及上級綜治辦報告轄區治安狀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治安亂點整治、“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平時實行月報告制度,重點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重大案件(事件)或重大不穩定信息隨時報告,確保信息及時暢通。

五、督察督辦制度

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的重要任務、各項階段性重點工作、有影響的矛盾糾紛及信訪案件處理情況等進行專項督察督辦。承辦單位和職能部門未能在期限內辦結的,由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發出督辦通知書,直至結案為止。

六、資料臺帳制度

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工作資料臺帳包括:受理事項總登記簿;會議記錄簿;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交辦、督辦、銷案通知書;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及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登記簿;鎮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主要工作數據月報表等表格。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做到日清月結,分類歸檔,妥善保存,有案可查。

七、檢查考核制度

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把綜治維穩信訪中心建設績效納入鎮平安建設和綜治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社區)干部的工作實績、獎懲直接掛鉤。每半年對轄區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年終進行全面檢查考核,兌現獎懲。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機制

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中心組織各組成部門,采取日常排查、集中排查、重點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方式,對矛盾糾紛和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落實登記、交辦、承辦、結案每個銜接環節。對重大疑難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單位)的糾紛,由中心直接調處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解決。

二、社會治安聯防機制。中心定期開展治安形勢分析,及時發布治安預警預報,落實治安防控措施。整合群防群治隊伍,建立健全以公安為主體,專職治安防范力量為骨干、專群結合的治安防范工作網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治安巡邏活動,大力推進科技防范,落實治安防控措施,提升治安防范水平。指導督促轄區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落實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參與區域聯防、協防工作。

三、重點工作聯動機制。根據階段性重點工作需要,由中心統一調配使用各組成部門工作力量,統籌安排各項工作任務。中心負責制定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在鄉鎮、街道黨政組織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妥善處置突發性、群發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

四、突出問題聯治機制。中心按照上級部署,動員和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及轄區群眾積極參與“嚴打”斗爭和各項集中整治行動,組織各組成部門對轄區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定期排查、梳理,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多方參與,綜合施策,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推動解決社會管理滯后、基礎工作薄弱等突出問題。

五、平安建設聯創機制。中心研究制定轄區平安創建總體目標,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組織發動廣大群眾,廣泛開展“平安鄉鎮、街道”、“平安村、社區”、“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家庭”等多種形式的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積極創建宣傳教育載體,豐富創建內涵,提高創建時效。

六、服務管理聯抓機制。中心要充分發揮各相關單位、部門、村、社區的作用,定期分析研究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閑散青少年管理服務等工作措施,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著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第三篇: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各項制度

連江縣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 組織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綜治信訪維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 組織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對本地區一個時期的維穩及綜治工作作出總體規則,部署并監督實施;

3. 統籌中心工作,組織指導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解決綜治信訪維穩有關問題; 4. 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5. 完成鄉(鎮)及上級綜治信訪維穩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連江縣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副主任崗位職責

1. 在主任領導下抓好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中心日常工作;

2. 組織協調矛盾糾紛聯合調處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在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合力作用;

3. 負責制訂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計劃、方案和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4. 掌握中心工作人員思想動態,負責抓好中心工作人員政治、業務學習和培訓; 5. 負責中心內部職責分工、工作考核和總結評論;

6. 完成鄉(鎮)和上級綜治信訪維穩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包案制度

1. 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不穩定因素和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經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討論需要由鄉(鎮)當政策領導包案處理的,嚴格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包案責任制程序逐一落實任務責任,經中心領導同意后報送黨政一把手審批,并送達包案領導;

2. 包案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包案領導責任,對所包案的問題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制定調處方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調處工作;

3. 包案領導在調處過程中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應積極聯系,真實反映情況,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同時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采取的調處行動。

4. 包案領導原則上應在規定的調處期限內完成調出工作,確實因為難度大或出現不可預測的變化,需要延長期限的,經街道黨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內辦結;

5. 包案領導應及時將包案辦結材料移交中心歸檔,由上級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結案后應將調處情況書面告知中心備案,并及時做好銷案和歸檔工作。

6. 中心應當及時將領導包案調處情況報告鄉(鎮),由黨政一把手在領導班子成員會議上進行通報督促。

信息報告制度

1. 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對本地區影響穩定的重大情況和治安突出問題應當及時以信息的形式向鄉(鎮)黨政一把手和市綜治辦作出書面報告; 2. 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1) 通過矛盾糾紛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利益、影響到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

(2) 本地區維穩及綜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 群體性時間苗頭及有關處置情況;

(4) “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頑固分子的滋事破壞活動;

(5) 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

(6) 重大節日前夕和敏感時期社會政治穩定情況和治安突出問題情況分析、整治方案及整治成效;

(7) 一定時期的矛盾糾紛特點、成因及對策。 3. 情況上報務必及時、準確、簡明、扼要;

4. 信息報告涉及到機密事項的,按照規定注明秘密等級,通過機要途徑傳達,由中心保密員做好收發記錄,處理完畢后按規定做好存檔工作。

通報制度

1. 通報的內容:鄉(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情況和重大事件案件;

2. 通報的方式: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會議通報、文件通報和政務公開欄通報的方式進行;

3. 通報的時間:鄉(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情況按季度通報,重大事件案件隨時通報; 4. 通報的范圍: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情況在本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科室負責人和村(居)書記、主任范圍內通報,重大事件在本鄉(鎮)全體干部職工和村(居)范圍內通報; 5. 通報的要求:通報的內容必須詳實、準確。

值班備勤制度

1.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天至少一個人在中心值班室備勤;

2. 值班人員由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人員按值班表輪流進行; 3. 堅守崗位,恪守職責,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要向主任請假,做好人員調劑; 4. 值班人員要各負其責,認真高效做好各項工作; 5.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工作計劃總結制度

1. 工作計劃

(1) 根據上級有關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精神,結合本鄉(鎮)的實際情況,擬定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呈報鄉(鎮)街道,并做好歸檔備查工作;

(3) 制訂工作計劃要事先做好調查研究,掌握鄉(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情況,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具體、切實可行; (4) 計劃制定后,應保證其嚴肅性,不得隨意變動。 2. 工作總結

(1)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半年和年終應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呈報鄉(鎮),并做好歸檔備查工作;

(2)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對完成的每項重要工作或某些有典型意義的工作,都要及時進行總結,形成文字材料,報送鄉(鎮)主要領導; (3) 工作總結要做到實事求是,既要總結工作成績,也要總結存在問題,全面反映鄉(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真實情況。

首問責任制度

1. 服務對象到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辦事及聯系工作,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辦理。

2. 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屬于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責任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熱情相待,必要時應為對象聯系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

3. 服務對象需辦理的事項不屬于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釋,并盡自己所知給予指導和幫助。

4. 首問責任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應文明禮貌,熱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語,禁用文明忌語。 5. 對自覺遵守首問責任制,主動熱情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工作人員,應及時予以表揚鼓勵。

6. 發現未能履行首問責任的,尤其是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等。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人員言行準則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人員的言行要做到五個字:勤、快、公、活、廉。

勤:一要腿勤,積極主動下訪,每月必走訪村(居)干部、治保調解人員、信息員以及人大、政協代表等,此外,只要村(居)民有所求,無論節假日還是公休日,不管白天還是黑夜,都要隨叫隨到;二要手勤,對了解掌握的各種情況隨時做好記錄,事后分門別類登記歸檔;三要嘴勤,耐心細致地說服。

快:矛盾糾紛一旦發生,要快速趕到現場及時調查取證,及時依法調處。 公:公正、公開、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活:調解的策略要靈活,注重實效。

廉:廉潔自律,不得利用職權“吃、拿、卡、要”。

矛盾調處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 糾紛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 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 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 不受壓制壓迫,自主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 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2. 糾紛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

(1) 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據; (2) 遵守調解規則;

(3) 不得激化矛盾或有過激行為; (4) 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資料臺帳制度

1. 要求做到檔案、臺帳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2. 有關文件應登記,有專用的文件夾;

3. 業務臺帳分門別類,便于使用。主要包括:

(1) 中心基本臺帳簿冊:包括《值班登記簿》、《會議記錄簿》、《受理事項總登記簿》、《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交辦通知書》、《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督辦通知書》、《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銷案通知書》、《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回訪記錄簿》、《培訓工作記錄簿》、《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及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登記簿》、《治安巡邏登記簿》等;

(2) “六聯機制”檔案材料:包括聯調工作情況,聯防工作情況,聯勤工作情況,聯治工作情況,聯創工作情況,聯管工作情況。

4. 對矛盾糾紛調處實行一案一檔管理,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受理事項總登記簿》復印件;

(2)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3)案件調處相關證明材料,如工資表、票據等復印件; (4)有矛盾糾紛調處筆錄的,需要附帶筆錄復印件; (5)案件調處過程說明; (6)案件調處協議書;

(7)其他與案件相關的材料。

5. 歸檔材料齊全,目錄、頁號、封面和備考表填寫清楚。

會議制度

1.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周召開一次例會,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

2. 參會人員: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全部人員,必要時可擴大到村(居)委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主任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 3. 會議內容

(1) 傳達上級有關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研究貫徹落實工作措施;

(2) 通報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分析本地區不穩定因素和社會治安形勢,研究部署下階段治信訪維穩工作;

(3) 研究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4) 傳達學習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專項政治工作。

督辦制度

1.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對有關部門承辦的案件,有權對其調處工作進行督辦,對影響社會穩定或涉及部門較多的重大矛盾糾紛個案,中心可以召集有關部門直接進行調處,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中心工作;

2. 中心對督辦的事項要向承辦單位發出書面督辦通知書,承辦單位要按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完成調處工作;

3. 承辦部門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或當事人申訴不滿的,中心有權重新提出辦理意見;有權調閱承辦部門的有關調處材料;有權要求承辦部門的主管領導或經辦人匯報有關的辦理情況,有權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4. 未能按照調處時限完成調處工作的,中心應當再次發出督辦通知書,承辦單位應書面報告超時辦理的原因及進展情況;

5. 中心受理解決的事項,按情況分為急件和一般件,由中心領導進行工作情況督察督辦,對上級部門的督辦事項則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6. 中心工作人員在接到領導交辦的事項后,即成為信息反饋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事項,并向中心領導匯報結果。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時限內辦結或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向中心領導請示報告。事項承辦人在中心領導批準結案或需要案件移送相關部門辦理的,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7. 上級部門或領導交辦的事項,中心應主動加強與主管部門的聯系,積極跟蹤指導調處工作,及時上報進展情況。辦結后向上級領導,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進行結果反饋; 8. 督辦通知書要統一編號,列表建檔。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1. 實行“領導包片制”、“中心工作人員包村(居)制”。鄉(鎮)領導對轄區居委進行分區域掛點聯系,包片負責;中心所有專兼職工作人員每人至少掛點聯系一個村(居); 2. 村(居)綜治信訪維穩信息員不定期在所在的村(居)和每家每戶了解掌握情況;

3. 村(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每周匯總信息員了解的情況,進行一次矛盾糾紛不穩定因素的摸查,“包片領導”、“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員”、村(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及其人員,應及時對摸查的矛盾糾紛等不穩定因素進行分類:一是可能發生矛盾糾紛的跡象;二是已經發生但還沒有激化的矛盾糾紛;三是已經發生并可能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糾紛;四是已經發生矛盾可能引發越級上訪的矛盾糾紛。村(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和“包片領導”、“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員”將信息匯總后報告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中心根據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

4. 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周開一次例會,對這些摸查匯總上來的矛盾糾紛原因、可能產生的后果等進行分析,研判是否可能引發事端,激化矛盾,并商討應對的辦法,研究出應對策略,實行分類調處,落實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同時,聽取各成員單位近期工作匯報,分析形勢,總結工作,制定相應工作對策,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

5. 一般的矛盾糾紛,首先由村(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調解,確保小事不出村(居),調解不了再上交到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調解;

6. 對于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未能調解成功的案件,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就啟動另一機制,引導當事人通過正常渠道向法院起訴,重點做好四個環節的引導,四環指導即是:訴前普遍指導、訴時跟蹤指導、訴中個別指導、訴后案例指導。

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調解服務工作承諾

1. 工作紀律: (1) 不得吃請受禮,徇私舞弊; (2) 不得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3) 不得泄漏當事人的隱私; (4) 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2. 工作要求:

(1) 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依法辦事的原則; (2) 熱情接待當事人,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做到有問必答,使用文明用語; (3) 開展經?;m紛排查工作,遇到重大糾紛及時趕赴現場,防止矛盾激化; (4) 自覺接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和鄉(鎮)的指導、監督。

來訪人員須知

1.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有序來訪;不得糾纏、侮辱、威脅接待人員;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接待場所;

2. 反映情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事實真相,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誣陷他人; 3. 群眾性來訪,應推選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4. 請求調解、法律幫助或其他請求事項,聽取工作人員的解答和法律指導;

5. 對上訪事項、糾紛調解處理如有異議,應當通過正當途徑提出,接待完畢不得滯留,無理糾纏;

6. 遵守會場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和財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接待場所不準高聲喧嘩。

第四篇:信訪綜治維穩中心安排意見

中共**鎮委員會**鎮人民政府

綜治維穩信訪中心工作安排意見

二O一一年,我鎮信訪綜治維穩中心工作在縣政法委、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穩定壓倒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的戰略思想,進一步強化責任,經常分析形勢,積極慎重、穩妥地處理好本地區、本單位的涉穩問題,廣泛深入發動群眾,全面落實維穩工作各項措施,實現信訪綜治維穩工作“六無一下降”,即無集體越級上訪鬧事;無群體性械斗;無影響全區的惡性事件;無重大火災;無群死、群傷等治安災害;無民轉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穩中有降;最終實現群眾安全感明顯提高,社會環境明顯好轉。為做好我鎮信訪綜治維穩中心規范化建設工作,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提高認識,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

全鎮始終以穩定壓倒一切,責任重于泰山為宗旨,把確保社會穩定作為全年工作的重點,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加強對社會穩定工作的組織與領導,成立了鎮信訪綜治維穩中心領導小組: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鎮信訪綜治維穩中心下設在辦公室,由王真浩任辦公室主

任,吳梅竹、王 毅、陳 宇具體辦公,并建立相關工作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確保信訪綜治維穩中心工作的正常開展。

同時,全鎮還認真貫徹落實縣級關于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

制度,與各村及各單位,村與村民組、村民層層簽訂維穩工作責任書,制訂嚴格的考評細則和獎懲措施。

二、轉變工作作風,妥善處理農村熱點、難點問題

對待熱點、難點問題要采取積極主動、不拖不推的方法,

妥善處理,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一時不能解決的,說明原因,講清道理,以取得群眾的諒解,不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對待群眾、壓制群眾,激化矛盾,對可能引發群眾性上訪鬧事苗頭的事(案)件,由綜治、司法、派出所和相關部門及時趕到現場,轉變工作作風,真抓實干,切實抓住矛盾糾紛中的關鍵人和事,找準解決矛盾糾紛的切入點,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一是要加強排查力度,堅持日常排查與敏感時期排查相

結合,特護期實行地毯式的排查,全方位、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是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苗頭、尋求化解方法,

做好化解工作;

三是分門別類建立臺帳,對排查出來的重點涉穩對象,根

據涉及人數的多少,社會危害性的大小,調處的難易程度,逐類逐人建立臺帳,落實包保責任。并將重點人員的臺帳報送鎮黨政領導審查,同時對全鎮穩定工作作出具體的安排部署;

四是發揮“三調聯動”的作用,實現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

及人民調解相結合,對每類矛盾,都要作認真分析,尋找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四、強化情報信息上傳下達工作,以防為主,把握穩定

工作主動權

根據全鎮的情況建立一套橫到底,縱到邊的情報信息網

絡,各村都要明確維穩信息員,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激勵機制,并制作通訊錄以方便信息情報的傳遞,盡早、及時地獲取有價值、預警性的情報信息,確保全鎮范圍內的各種涉穩情況能“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當”。 對于轄區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責任人及單位都要第一時間了解情況、靠前指揮、及時化解,使矛盾糾紛發現得早、控制得住,確保矛盾糾紛不出村、不出鎮、不上交、不擴大。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

動,大力整治治安熱點難點問題,針對治安突出問題及時開展各種創安整治活動,夯實治安維穩基礎工作,確保轄區治安明顯好轉、社會和諧穩定,為創建“五新”農村建設工作,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中共**鎮委員會**鎮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報:縣政法委2份

送:信訪局、維穩辦、黨委、政府、人大領導各1份

送:各村及鎮直各單位1份

自存3份共印30份

第五篇: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工作制度

1、 定期制定工作計劃、總結通報工作情況制度。鄉鎮綜治信訪 維穩中心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上報和通報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各類情況;街道綜治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季、半年、全年定期對綜治中心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和具體安排。

2、 定期分析評估和上報維穩及治安形勢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 穩中心每季度分析評估上報本轄區維穩及社會治安形勢,提出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的維穩及綜治主要任務。

3、 矛盾糾紛和治安問題的“三個排查”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 穩中心每季度在轄區內組織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混亂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安全消防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著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隱患治理,確保轄區和諧穩定。

4、突發事件應急處臵制度。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預警機制,完善信息接收、應急啟動、現場處臵和善后處理的工作機制,及時向上級報告。

5、重大事件案件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發生的重大事件,及時研究分析重大事件件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對重大案件的處理工作要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如實 反映個案處理進度。

6、重大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實行重大事故“一案雙查”制度,即在調查處理重大事故的同時,一并調查事故發生的背景、原因和過程,對沒有落實管理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具體情節,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7、重大隱患和問題交辦督辦制度。對各種信訪及矛盾糾紛個案實行分流督辦,重大隱患問題分流交辦至相關單位落實處理后,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跟蹤督辦直至問題解決。對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重大事件處臵、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等要進行專項督查,明確專項工作的責任領導、具體承辦人員、工作方案、解決時限等,落實專人跟進督辦。

8、定期對各部門考核獎勵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每季度對各部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情況進行考察評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與表彰。按上級有關規定,對工作優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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